驊訊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核閱報告民國九十八及

驊訊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民國九十八及九十七年度第一季
(股票代碼 6237)
公司地址:台北市市民大道四段100號6樓
電
話:(02)8773-1100
~1~
驊 訊 電 子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民國九十八及九十七年度第一季財務報表
目
錄
項
目
頁
次
一、
封面
1
二、
目錄
2 ~ 3
三、
會計師核閱報告
4
四、
資產負債表
5
五、
損益表
6
六、
股東權益變動表
不適用
七、
現金流量表
7 ~ 8
八、
財務報表附註
(一)
公司沿革
9
(二)
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9 ~ 14
(三)
會計變動之理由及其影響
14
(四)
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14 ~ 27
(五)
關係人交易
27 ~ 29
(六)
質押之資產
29
(七)
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29
(八)
重大之災害損失
29
(九)
重大之期後事項
29
~2~
項
(十)
目
其他
頁
次
29 ~ 32
(十一)附註揭露事項
33 ~ 35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33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34
3.大陸投資資訊
34 ~ 35
(十二)部門別財務資訊
35
~3~
會計師核閱報告
(98)財審報字第 0900284 號
驊訊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驊訊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八年及九十七年三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九十八年及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之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
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公司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
除第三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核閱」
規劃並執行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
計準則查核,故無法對上開財務報表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七)所述,驊訊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
十一日對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所認列之投資損失 3,820 仟元,暨附註十一所揭露被投
資公司相關資訊,係依該被投資公司同期自編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評價而得;截至民國
九十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此項長期股權投資之餘額為 159,621 仟元。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第三段所述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若能取得被投資公司
同期間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而可能需做適當調整之影響外,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財務報
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商業會計法」、「商業會計處理準
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而須作修正之情事。
資 誠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周筱姿
會計師
陳美姿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85)台財證(六)第 68700 號
(82)台財證(六)第 39230 號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四 月 二 十 八 日
~4~
驊 訊 電 子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 98 年及 97 年 3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僅經核閱, 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98
金
資
1100
1310
1120
1140
1150
1160
120X
1260
1286
11XX
1480
1490
1421
14XX
1501
1521
1531
1561
15XY
15X9
15XX
1780
17XX
1800
1810
1820
1830
1860
18XX
1XXX
年
3
月
31
額
日
%
97
金
年
3
月
31
額
日
%
98
金
產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一))
$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流動
(附註四(二))
應收票據淨額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四(三))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附註五)
其他應收款
存貨(附註四(四))
預付款項
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附註四(十八))
流動資產合計
基金及投資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
(五))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非流動(附註四
(六))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附註四(七))
基金及投資合計
固定資產(附註六)
成本
土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辦公設備
成本及重估增值
減:累計折舊(附註四(八))
(
固定資產淨額
無形資產
其他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合計
其他資產
出租資產(附註四(九))
閒置資產(附註四(十))
存出保證金
遞延費用
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十八))
其他資產合計
資產總計
$
年
3
月
額
31
日
%
97
金
12,085
2,815
6,100
1,123
38,041
60,172
1,885
1,005
1,107
124,333
1
1
2
3
7
$
573,137
額
日
%
3
月
31
26,957
4,797
3,532
10,994
74,533
39,426
2,982
6
830
164,057
1
1
3
2
7
30
674,985
31
1,759
1,005
2,764
700,234
37
1,949
1,949
840,991
38
627,109
33
584,767
26
4,396
27,498
11,617
121,339
2
1
6
18,867
11,617
148,837
1
1
7
負債及股東權益
903,981
48
30,156
2,055
51,933
53,551
6,115
38,902
6,223
3,294
1,096,210
$
1,099,754
50
2180
2
3
3
2
58
232,034
3,975
56,320
52,952
7,817
59,135
6,252
3,800
1,522,039
11
3
2
3
69
2120
2140
2150
2160
2170
2210
2260
2280
21XX
186,313
10
275,313
12
34,820
159,621
380,754
2
8
20
275,313
12
2410
121,040
7
61,332
3
66,155
4
7,082
255,609
14
86,616) ( 5) (
168,993
9
121,039
6
61,265
3
65,597
3
7,287
255,188
12
83,632) ( 4)
171,556
8
7,092
7,092
1
1
12,037
12,037
1
1
209,348
1,313
4,867
16,046
231,574
1,884,623
11
1
12
100
117,299
96,377
1,383
5,318
3,550
223,927
2,204,872
5
5
10
100
$
2810
2820
28XX
2XXX
3110
3211
3220
3271
3272
3310
3350
3420
3510
3XXX
1XXX
流動負債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負債–流動
(附註四(十一))
$
應付票據
應付帳款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五)
應付所得稅(附註四(十八))
應付費用(附註五)
其他應付款項
預收款項
其他流動負債
流動負債合計
長期負債
應付公司債(附註四(十一))
其他負債
應計退休金負債(附註四(十二))
存入保證金
其他負債合計
負債總計
股東權益
股本(附註四(十三))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附註四(十一)(十三)(十四))
普通股溢價
庫藏股票交易
員工認股權
認股權
保留盈餘(附註四(十五))
法定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累積換算調整數
庫藏股票(附註四(十六))
(
股東權益總計
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附註七)
重大期後事項(附註九)
負債及股東權益總計
$
214,844
11
242,625
13
9,050
1
74,089) ( 4) (
1,184,389
63
180,697
8
479,706
22
60,610) ( 3)
1,363,881
62
1,884,623
2,204,872
請參閱後附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會計師事務所周筱姿、陳美姿會計師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二十八日核閱報告。
董事長:鄭期成
年
經理人:鄭期成
~5~
會計主管:樊永嫻
100
$
100
驊 訊 電 子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損 益 表
民國 98 年及 97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4110
4170
4680
4000
5110
6100
6200
6300
6000
6900
7110
7310
7160
7210
7480
7100
7510
7650
7521
7530
7560
7630
7880
7500
7900
8110
9600
營業收入(附註五)
銷貨收入
銷貨退回
其他勞務收入
營業收入合計
營業成本
銷貨成本(附註四(四)(二十)及五)
營業毛利淨額
營業費用(附註四(二十)及五)
推銷費用
管理及總務費用
研究發展費用
營業費用合計
營業淨利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
利息收入
金融資產評價利益(附註四(二))
兌換利益
租金收入
什項收入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合計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
利息費用
金融負債評價損失(附註四(十一)及十)
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失(附註四(七))
處分固定資產損失
兌換損失
減損損失(附註四(五))
什項支出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合計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利
所得稅費用(附註四(十八))
本期淨利
98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金
額
%
97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金
額
%
$
$
77,058
2)
60,291
137,347
(
9750
9850
94,358
87,459
181,817
27,721) (
109,626
20)
80
(
30,677) (
151,140
17)
83
(
(
(
(
13,718) (
15,313) (
30,087) (
59,118) (
50,508
10)
11)
22)
43)
37
(
(
(
(
26,006) (
9,975) (
33,078) (
69,059) (
82,081
14)
6)
18)
38)
45
2,960
52
9,044
1,807
176
14,039
2
7
1
10
5,651) (
38)
3,820) (
1,107) (
10,616) (
53,931
13,714) (
40,217
4)
3)
1)
8)
39
10)
29
(
(
(
(
(
(
$
前
稅
後
3,520
940
650
279
5,389
(
(
7,032) (
144)
435)
18,896) (
10,000) (
1,403) (
37,910) (
49,560
14,004) (
35,556
(
(
(
(
(
(
$
稅
前
稅
2
1
3
4)
10)
6)
1)
21)
27
7)
20
後
$
0.87
$
0.65
$
0.80
$
0.57
$
0.87
$
0.65
$
0.80
$
0.57
請參閱後附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會計師事務所
周筱姿、陳美姿會計師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二十八日核閱報告。
董事長:鄭期成
52
48
100
(
稅
普通股每股盈餘(附註四(十九))
基本每股盈餘
本期淨利
稀釋每股盈餘
本期淨利
56
44
100
經理人:鄭期成
~6~
會計主管:樊永嫻
驊 訊 電 子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 98 年及 97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98
至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淨利
調整項目
折舊費用(含出租資產)
出售固定資產損失
各項攤提
金融資產評價利益
金融負債評價損失
備抵呆帳提列數(轉列收入)
存貨呆滯及跌價損失(迴轉數)提列數
採權益法認列之長期股權投資損失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應付公司債折價攤銷
資產及負債科目之變動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其他應收款
存貨
預付款項
遞延所得稅資產
應付票據
應付帳款
應付帳款–關係人
應付所得稅
應付費用
其他應付款項
預收款項
其他流動負債
應計退休金負債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年
3
$
(
(
(
(
(
(
(
(
(
(
(續 次 頁)
~7~
1 月 1
月 31
日
日
40,217
1,914
1,123
52)
38
52
144)
3,820
5,647
2,630
7,969)
522)
2,053
15,846
2,819
623
8,700)
3,566
7,049)
12,788
1,442)
1,851
1,005)
6)
1)
68,097
97
至
$
(
(
(
(
(
(
(
(
(
(
(
年
3
1 月 1
月 31
日
日
35,556
1,784
435
918
940)
144
386)
1,494
10,000
7,032
741
22,019
4,649)
6,100)
1,865)
7,533
3,620)
6,760)
287)
11,366)
17,216
5,279
1,267
16)
144
4)
75,569
驊 訊 電 子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 98 年及 97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98
至
年
3
1 月 1
月 31
日
日
97
至
年
3
1 月 1
月 31
日
日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非流動增加
($
34,820)
採權益法長期股權投資增加-子公司
(
67,620)
購置固定資產(含出租資產)
(
406)
處分固定資產價款
$
-
(
4,225)
-
無形資產減少(增加)
353
存出保證金減少
2
(
4,662)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102,493)
578
(
8,307)
融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庫藏股交易手續費折讓款
融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29
-
29
34,396)
67,291
938,377
1,032,463
$
903,981
$
1,099,754
$
303
$
408
現金流量資訊之補充揭露
本期支付所得稅
請參閱後附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會計師事務所
周筱姿、陳美姿會計師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二十八日核閱報告。
董事長:鄭期成
經理人:鄭期成
~8~
會計主管:樊永嫻
驊 訊 電 子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民 國 98 年 及 97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僅 經 核 閱 , 未 依 一 般 公 認 審 計 準 則 查 核 )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 特 別 註 明 者 外 )
一、公司沿革
( 一 ) 驊 訊 電 子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簡 稱 「 本 公 司 」 )係 依 中 華 民 國 公 司 法
規 定 於 民 國 80 年 12 月 5 日 奉 准 設 立 。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為 電 子 零 件 、 電 晶
體積體電路、電腦及其週邊設備之進出口買賣業務以及電子零組件製
造、資訊軟體服務等業務。
(二 )本 公 司 股 票 於 民 國 92 年 4 月 21 日 奉 證 券 管 理 機 關 核 准 於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買賣。
(三 )截 至 民 國 98 年 3 月 31 日 止 , 本 公 司 員 工 人 數 約 為 108 人 。
二、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 財 務 報 表 係 依 照 「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 商 業 會 計 法 」、「 商 業
會計處理準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重要會計政策彙總說明
如下:
(一 )外 幣 交 易
1. 本 公 司 以 新 台 幣 為 記 帳 單 位 , 外 幣 交 易 按 交 易 當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折 算 成
新台幣入帳,其與實際收付時之兌換差異,列為當年度損益。
2. 期 末 就 外 幣 貨 幣 性 資 產 或 負 債 餘 額 ,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整,因調整而產生之兌換差額列為當年度損益。
(二 )資 產 負 債 區 分 流 動 及 非 流 動 之 分 類 標 準
1. 資 產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 列 為 流 動 資 產 ; 資 產 不 屬 於 流 動 資 產 者 為
非流動資產:
(1)因 營 業 所 產 生 之 資 產 , 預 期 將 於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變 現 、 消 耗 或 意 圖
出售者。
(2)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持 有 者 。
(3)預 期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將 變 現 者 。
(4)現 金 或 約 當 現 金 , 但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逾 十 二 個 月 用 以 交 換 、 清 償
負債或受有其他限制者除外。
2. 負 債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 列 為 流 動 負 債 ; 負 債 不 屬 於 流 動 負 債 者 為
非流動負債:
(1)因 營 業 而 發 生 之 債 務 , 預 期 將 於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清 償 者 。
~9~
(2)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發 生 者 。
(3)須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清 償 者 。
(4)不 能 無 條 件 延 期 至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逾 十 二 個 月 清 償 之 負 債 。
(三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與 負 債
1.採 交 易 日 會 計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 將 金 融 商 品 以 公 平 價 值 衡 量 。
2.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與 負 債 係 以 公 平 價 值 評 價 且 其 價 值
變 動 列 為 當 期 損 益。上 市 /上 櫃 股 票 係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公 開 市 場 之 收 盤
價為公平價值,開放型基金係以資產負債表日該基金之淨資產價值為
公平價值。
3. 嵌 入 本 公 司 發 行 應 付 公 司 債 之 賣 回 權 、 買 回 權 及 價 格 重 設 權 , 請 詳 附
註 二 、 (十 三 )說 明 。
(四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1. 採 交 易 日 會 計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 將 金 融 商 品 以 公 平 價 值 衡 量 , 並 加 計
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
2.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若 有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 此 減
損金額不予迴轉。
(五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1.採 交 易 日 會 計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 將 金 融 商 品 以 公 平 價 值 衡 量 , 並 加 計
取得之交易成本。
2.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係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
3.若 有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 若 後 續 期 間 減 損 金 額 減 少 ,
且 明 顯 與 認 列 減 損 後 發 生 之 事 件 有 關,則 予 以 迴 轉 並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該迴轉不使帳面價值大於未認列減損情況下之攤銷後成本。
(六 )備 抵 呆 帳
係依過去實際發生呆帳之經驗,衡量資產負債表日應收票據、應收帳款
及其他應收款各項債權之帳齡情形及其收回可能性予以評估提列之。
(七 )存
貨
存貨採永續盤存制,成本結轉按加權平均法計算,期末除就呆滯及過時
部份提列呆滯損失外,並按成本與市價孰低採總額比較法評價,比較成
本與市價時,原物料以重置成本為市價,商品、在製品及製成品則以淨
變 現 價 值 為 市 價 ; 呆 滯 及 跌 價 損 失 列 為 當 期 損 失 。 自 民 國 98 年 1 月 1 日
起,存 貨 按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衡 量,比 較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時 ,
採逐項比較法。淨變現價值指在正常情況下之估計價值,減除至完工尚
需投入之成本及推銷費用後之餘額。
~10~
(八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1.持 有 被 投 資 公 司 有 表 決 權 股 份 比 例 達 20% 以 上 或 具 有 重 大 影 響 力 者 ,
採 權 益 法 評 價。持 有 被 投 資 公 司 有 表 決 權 股 份 比 例 超 過 50%或 具 有 控 制
力 者 , 採 權 益 法 評 價 並 於 半 年 度 及 年 度 編 製 合 併 報 表 , 並 自 民 國 97 年
起按季編製季合併財務報表。
2. 海 外 投 資 按 權 益 法 評 價 時 , 被 投 資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轉 換 所 產 生 之 「 累 積
換算調整數」作為本公司股東權益之調整項目。
(九 )固 定 資 產 及 非 營 業 使 用 資 產
1.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 , 對 於 購 建 資 產 達 可 供 使 用 狀 態 前 所 發 生 之 利
息支出予以資本化。凡支出效益及於以後各期之重大增置及改良支出
作 為 資 本 支 出,列 入 固 定 資 產;經 常 性 修 理 及 維 護 支 出 列 為 當 期 費 用 。
2. 固 定 資 產 出 售 或 報 廢 時 , 其 成 本 及 累 計 折 舊 均 自 帳 上 沖 銷 , 所 產 生 之
處分損益,列入當期損益。
3. 折 舊 之 提 列 係 依 估 計 經 濟 耐 用 年 限 , 按 平 均 法 計 提 。 到 期 已 折 足 而 尚
在使用之固定資產,仍繼續提列折舊。主要資產耐用年限除房屋及建
築 為 50 年 外 , 餘 為 3 至 5 年 。
4. 固 定 資 產 發 生 閒 置 或 已 無 使 用 價 值 時 , 按 其 淨 公 平 價 值 或 帳 面 價 值 較
低者轉列其他資產,差額列為當期損失,當期提列之折舊費用列為營
業外支出。
(十 )無 形 資 產
權利金以取得成本為入帳基礎,按經濟耐用年限採直線法攤銷,攤銷年
限 為 2 年 ~ 15 年 。
(十 一 )遞 延 費 用
電腦軟體費以取得成本為入帳基礎,按估計效益年數採直線法攤銷,
攤銷年限為 3 年。
(十 二 )非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本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針對有減損跡象之資產,估計其可回收金額,
當可回收金額低於其帳面價值時,則認列減損損失。可回收金額係指
一項資產之淨公平價值或其使用價值,兩者較高者。當以前年度認列
資產減損之情況不再存在時,則在以前年度提列損失金額之範圍內予
以迴轉。商譽之減損損失於以後年度不得迴轉。
(十 三 )應 付 公 司 債
1.民 國 95 年 1 月 1 日 後 發 行 嵌 入 具 轉 換 權 、 賣 回 權 、 買 回 權 及 因 轉 換
標的市場價格變動而重設轉換價格之應付公司債,於原始認列時將
發 行 價 格 依 發 行 條 件 區 分 為 金 融 資 產、金 融 負 債 或 股 東 權 益 (資 本 公
~11~
積 - 認 股 權 ), 其 處 理 如 下 :
(1)應 付 公 司 債 之 溢 價 與 折 價 為 應 付 公 司 債 之 評 價 科 目,列 為 應 付 公
司 債 之 加 項 或 減 項,於 債 券 流 通 期 間 採 直 線 法 攤 銷 , 作 為 利 息 費
用之調整項目。
(2)嵌 入 本 公 司 發 行 應 付 公 司 債 之 賣 回 權 、 買 回 權 與 重 設 權 , 以 淨 額
帳 列 「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負 債 」; 續 後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 按 當 時 之 公 平 價 值 評 價 , 差 額 認 列「 金 融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評 價 損 益 」。 可 換 得 普 通 股 之 市 價 高 於 約 定 賣 回 價 格 , 則 將 賣
回 權 之 公 平 價 值 一 次 轉 列 資 本 公 積;可 換 得 普 通 股 之 市 價 不 高 於
約 定 賣 回 價 格,則 將 賣 回 權 之 公 平 價 值 認 列 為 當 期 利 益 。 於 轉 換
價格重設時,因重設導致之公平價值減少數轉列股東權益。
(3)嵌 入 本 公 司 發 行 應 付 公 司 債 之 轉 換 權,符 合 權 益 定 義 者,帳 列「 資
本 公 積 - 認 股 權 」。 當 持 有 人 要 求 轉 換 時 , 就 帳 列 負 債 組 成 要 素
(包 括 公 司 債 及 分 別 認 列 之 嵌 入 式 衍 生 性 商 品 )於 轉 換 當 時 依 當
日 之 帳 面 價 值 予 以 評 價 認 列 當 期 損 益,再 以 前 述 依 負 債 組 成 要 素
帳面價值加計認股權之帳面價值作為換出普通股之發行成本。
(4)發 行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發 行 成 本,按 原 始 認 列 金 額 比 例 分 攤 至 各 負
債及權益組成要素。
2.期 前 清 償 所 支 付 之 金 額 與 清 償 日 帳 面 價 值 之 差 額 , 如 金 額 重 大 , 於
當期認列非常損益。
3. 當 公 司 債 持 有 人 得 於 未 來 一 年 內 執 行 賣 回 權 , 則 該 應 付 公 司 債 應 轉
列流動負債;若賣回權行使期間結束後,未被行使賣回權部分之應
付公司債,則予以轉回非流動負債。
(十 四 )退 休 金
退休金辦法屬確定給付退休辦法者,係依據精算結果認列淨退休金成
本,淨退休金成本包括當期服務成本、利息成本、基金資產之預期報
酬及未認列過渡性淨給付義務與退休金損益之攤銷數;未認列過渡性
淨 給 付 義 務 按 15 年 攤 提 。 退 休 金 辦 法 屬 確 定 提 撥 退 休 辦 法 者 , 則 依 權
責發生基礎將應提撥之退休基金數額認列為當期之退休金成本。
(十 五 )所 得 稅
1.所 得 稅 之 會 計 處 理 採 跨 期 間 與 同 期 間 之 所 得 稅 分 攤 , 以 前 年 度 溢 低
估之所得稅,列為當期所得稅費用之調整項目。
2.因 購 置 設 備 或 技 術 、 研 究 發 展 支 出 、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及 股 權 投 資 等 所
產生之所得稅抵減採當期認列法處理。
3.未 分 配 盈 餘 依 所 得 稅 法 加 徵 10%之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於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12~
配盈餘後列為當期費用。
(十 六 )庫 藏 股
1.本 公 司 收 回 已 發 行 股 票 時 , 其 屬 買 回 者 , 將 所 支 付 之 成 本 列 為 股 東
權
益之減項。
2.庫 藏 股 票 轉 讓 給 員 工 之 給 與 日 在 民 國 97 年 1 月 1 日 (含 )以 後 者,依
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九號「股份基礎給付之會計處理準則」處
理。
3.註 銷 庫 藏 股 票 時 , 貸 記 「 庫 藏 股 票 」, 並 按 股 權 比 例 借 記 「 資 本 公 積
-股 票 發 行 溢 價 」 與 「 股 本 」。 庫 藏 股 票 之 帳 面 價 值 如 高 於 面 值 與 股
票發行溢價之合計數時,其差額沖銷同種類庫藏股票所產生之資本
公積,如有不足再借記保留盈餘;反之,其差額貸記同種類庫藏股
票交易所產生之資本公積。
4.庫 藏 股 票 之 帳 面 價 值 係 按 加 權 平 均 法 計 算 。
(十 七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員 工 獎 酬
1.員 工 認 股 權 證 之 給 與 日 於 民 國 93 年 1 月 1 日 (含 )至 民 國 96 年 12 月
31 日 (含 )者 , 依 民 國 92 年 3 月 17 日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92)基 秘 字 第 070、 071、 072 號 函 「 員 工 認 股 權 證 之 會 計
處理」之規定採用內含價值法認列費用,並揭露依財務會計準則公
報第三十九號「股份基礎給付之會計處理準則」規定衡量之擬制本
期淨利及每股盈餘資訊。
2.股 份 給 付 協 議 之 給 與 日 於 民 國 97 年 1 月 1 日 (含 )以 後 者,以 所 給 與
權益商品之公平價值衡量所取得之員工勞務,並於既得期間認列為
薪資費用。
(十 八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酬 勞
自 民 國 97 年 1 月 1 日 起,本 公 司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酬 勞 成 本,依 民 國 96
年 3 月 16 日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96)基 秘 字 第 052
號函「員工分紅及董監酬勞會計處理」之規定,於具法律義務或推定
義務且金額可合理估計時,認列為費用及負債。嗣後股東會決議實際
配 發 金 額 與 估 列 金 額 有 差 異 時 , 則 列 為 次 年 度 之 損 益 。 另 依 民 國 97 年
3 月 31 日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97)基 秘 字 第 127 號
函「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員 工 分 紅 股 數 計 算 基 準 」, 本 公 司 以 財 務 報 告 年 度 之
次 年 度 股 東 會 決 議 日 前 一 日 之 每 股 公 平 價 值 ( 收 盤 價 ), 並 考 慮 除 權 除
息影響後之金額,計算股票紅利之股數。
~13~
(十 九 )收 入 及 成 本
收入於獲利過程大部份已完成,且已實現或可實現時認列。相關成本
配合收入於發生時承認。費用則依權責發生制於發生時認列為當期費
用。
(二 十 )每 股 盈 餘
1.每 股 盈 餘 按 加 權 平 均 股 數 計 算 , 凡 有 盈 餘 轉 增 資 或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者,按追溯調整之股數計算,不考慮該增資股之發行流通期間,現
金增資則依據該增資股之流通期間計算。
2.發 行 轉 換 公 司 債 及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時 , 對 其 潛 在 普 通 股 列 示 基 本 每
股盈餘及稀釋每股盈餘之雙重表達。
(二 十 一 )會 計 估 計
本公司於編製財務報表時,業已依照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規定,對
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或有事項,作必要之衡量、評估與揭露,其中
包括若干假設及估計之採用,惟對該等假設及估計與實際結果可能
存有差異。
三、會計變動之理由及其影響
(一 )存 貨
本 公 司 自 民 國 98 年 1 月 1 日 起 , 採 用 新 修 訂 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十 號
「 存 貨 之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此 項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使 營 業 成 本 及 與 存 貨 相 關 之
營 業 外 利 益 分 別 增 加 $626 及 減 少 $409 , 民 國 98 年 第 一 季 淨 利 減 少
$1,035, 每 股 盈 餘 減 少 0.02 元 。
(二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員 工 獎 酬
本 公 司 自 民 國 97 年 1 月 1 日 起 , 採 用 新 發 佈 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39
號「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之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
,此 項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對 本 公 司 民 國 97
年 3 月 31 日 之 總 資 產 與 總 淨 值 , 及 對 民 國 97 年 第 一 季 淨 利 與 每 股 盈 餘
並無影響。
(三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酬 勞
本 公 司 自 民 國 97 年 1 月 1 日 起,採 用 新 發 佈 之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96)基 秘 字 第 052 號 函 「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酬 勞 會 計 處 理 」 之 規 定 。
此 項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使 本 公 司 民 國 97 年 第 一 季 之 淨 利 減 少 $2,189,每 股 盈
餘 減 少 0.04 元 。
~14~
四、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一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98年3月31日
庫存現金及零用金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定期存款
$
$
146
164,709
739,126
903,981
97年3月31日
$
$
228
516,963
582,563
1,099,754
(二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流 動
項目
98年3月31日
97年3月31日
流動項目: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
開放型基金
評價調整
$
$
30,000
156
30,156
$
$
230,000
2,034
232,034
本 公 司 民 國 98 年 及 97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認 列 之 淨 利 益 分 別 計 $52
及 $940。
(三 )應 收 帳 款 淨 額
98年3月31日
應收帳款-非關係人
減:備抵呆帳
$
(
$
(四 )存
97年3月31日
52,573 $
640) (
51,933 $
57,499
1,179)
56,320
貨
98年3月31日
原料及在製品
製成品
商品
$
減:備抵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
$
當期認列之存貨相關費損:
16,196
11,647
21,952
97年3月31日
$
49,795
10,893) (
38,902 $
98年3月31日
已出售存貨成本
跌價損失
回升利益
$
(
$
~15~
27,865 $
144)
27,721 $
30,805
29,138
2,610
62,553
3,418)
59,135
97年3月31日
29,184
1,493
30,677
(五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非 流 動
97年3月31日
98年3月31日
持股
比率
金額
非上市櫃公司股票
-iPeer Multimedia
International Ltd.
累計減損
$
285,313
$
99,000)
186,313
(
金額
18.05% $
(
$
285,313
持股
比率
18.95%
10,000)
275,313
1. 本 公 司 持 有 之 標 的 因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且 公 平 價 值 無 法 可 靠 衡 量 ,
故以成本衡量。
2.本 公 司 經 評 估 持 有 iPeer Multimedia International Ltd.之 價 值 後 ,
於 民 國 98 年 及 97 年 第 一 季 分 別 認 列 $0 及 $10,000 之 減 損 損 失 。
(六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非 流 動
98年3月31日
非上市櫃公司可轉換特別股
-iPeer Multimedia
International Ltd. (iPeer)
$
34,820
97年3月31日
$
-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8 年 2 月 20 日 以 每 股 美 金 1 元 購 買 iPeer 公 司 發 行 之 無
到 期 日 A 類 可 轉 換 可 買 回 特 別 股 1,000 仟 股 , 該 A 類 特 別 股 主 要 發 行 條
件如下:
1.每 年 累 積 6%的 股 息 , 並 可 參 與 普 通 股 之 盈 餘 分 配 及 享 有 與 普 通 股 相 同
之權利。
2.轉 換 價 格 及 其 調 整 : 特 別 股 股 東 得 隨 時 請 求 將 特 別 股 轉 換 為 普 通 股 ,
轉 換 價 格 係 依 當 時 的 發 行 價 格 進 行 轉 換,並 依 iPeer公 司 章 程 規 定 條 件
調整轉換價格。
3.買 回 權 : 特 別 股 股 東 得 於 民 國 99年 6月 30日 的 30天 前 書 面 通 知 iPeer公
司 , 要 求 iPeer公 司 按 面 額 加 計 每 年 6%溢 酬 及 尚 未 支 付 之 股 利 (加 計 後
不 得 超 過 年 息 9%), 買 回 其 持 有 之 一 部 或 全 部 之 特 別 股 。
~16~
(七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被
投
資
公
司
驊訊投資有限公司
C-Media Holdings Limited
97年3月31日
持股
金額
比例
98年3月31日
持股
金額
比例
$
$
91,801
67,820
159,621
100%
100%
$
-
$
-
本 公 司 民 國 98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採 權 益 法 認 列 之 投 資 損 失 為
$3,820, 係 依 該 被 投 資 公 司 同 期 自 編 未 經 會 計 師 核 閱 之 財 務 報 表 認 列 。
(八 )固 定 資 產 -累 計 折 舊
98年3月31日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辦公設備
$
17,740
63,534
5,342
86,616
$
97年3月31日
$
16,527
62,262
4,843
83,632
$
(九 )出 租 資 產
98年3月31日
土
地
建 築 物
$
減:累計折舊
150,152
71,262
97年3月31日
$
81,542
38,856
221,414
12,066) (
209,348 $
(
$
120,398
3,099)
117,299
(十 )閒 置 資 產
98年3月31日
土
地
建 築 物
$
減:累計折舊
$
-
97年3月31日
$
- (
- $
68,609
32,274
100,883
4,506)
96,377
(十 一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負 債 -流 動 /應 付 公 司 債
項 目
98年3月31日
應付公司債
減:應付公司債折價
合計
$
(
$
652,200 $
79,063) (
573,137 $
97年3月31日
800,000
125,015)
674,985
1.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6 年 8 月 28 日 經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核 准 發
~17~
行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且 自 96 年 9 月 13 日 起 於 財 團 法
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掛牌交易,主要發行條件如下:
(1)發 行 總 額 計 $800,000, 每 張 面 額 $100, 依 面 額 十 足 發 行 , 票 面 利
率 0%。 發 行 期 間 5 年 , 自 民 國 96 年 9 月 11 日 至 101 年 9 月 11
日。
(2)轉 換 期 間 : 發 行 後 滿 一 個 月 之 翌 日 起 至 到 期 日 前 10 日 止 。
(3)轉 換 價 格 及 其 調 整:本 債 券 之 轉 換 價 格 係 依 轉 換 辦 法 規 定 之 模 式
予 以 調 整 , 96 年 9 月 11 日 發 行 時 之 轉 換 價 格 為 新 台 幣 210 元 ;
本 債 券 分 別 以 發 行 滿 半 年 之 第 一 個 營 業 日 (民 國 97 年 3 月 11 日 )
及 98 年 起 至 101 年 止,每 年 度 之 無 償 配 股 基 準 日 (若 當 年 度 未 辦
理無償配股時,則以配息基準日,若亦無配息基準日,則以 6 月
30 日 為 基 準 日 ) 為 基 準 日 , 依 本 債 券 發 行 契 約 規 定 重 設 轉 換 價
格 。 自 民 國 97 年 3 月 11 日 (價 格 重 設 基 準 日 )起 , 轉 換 價 格 重 設
為 新 台 幣 168 元,並 於 民 國 97 年 8 月 18 日 無 償 配 股 基 準 日 調 整
轉 換 價 格 為 新 台 幣 147.75 元 。 截 至 民 國 98 年 3 月 31 日 止 , 本
轉換公司債尚未有轉換為普通股。
(4)買 回 權 :
A. 本 轉 換 債 於 發 行 滿 一 個 月 之 翌 日 起 至 發 行 期 間 屆 滿 前 四 十 日
止,若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票 在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之 收 盤 價 格 連 續 三 十
個 營 業 日 超 過 當 時 本 轉 換 債 轉 換 價 格 達 百 分 之 五 十 (含 )以 上
時,本 公 司 得 於 其 後 三 十 個 營 業 日 內 , 依 轉 換 辦 法 規 定 寄 發 通
知 給 債 券 持 有 人,自 寄 發 通 知 之 日 起 算 屆 滿 三 十 日 為 債 券 收 回
基準日,公司可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流通在外之全部債券。
B. 本 轉 換 債 於 發 行 滿 一 個 月 之 翌 日 起 至 發 行 期 間 屆 滿 前 四 十 日
止,本 轉 換 債 流 通 在 外 餘 額 低 於 原 發 行 總 額 百 分 之 十 時,本 公
司 得 依 轉 換 辦 法 規 定 寄 發 通 知 給 債 券 持 有 人,自 寄 發 通 知 之 日
起 算 屆 滿 三 十 日 為 債 券 收 回 基 準 日,公 司 可 按 債 券 面 額 以 現 金
收回流通在外之本債券。
(5) 賣 回 權 : 債 券 持 有 人 得 於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三 年 時 , 要 求 本
公司以債券面額將其所持有之轉換公司債贖回。
(6) 依 轉 換 辦 法 規 定 , 所 有 本 公 司 收 回 (包 括 由 次 級 市 場 買 回 )、 償
還或已轉換之本轉換公司債將註銷,且所有尚隨附於公司債之
權利義務亦將併同消滅,不再賣出或發行。
(7)轉 換 後 普 通 股 之 權 利 義 務 與 原 已 發 行 之 普 通 股 相 同 。
2.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6 年 度 發 行 時 依 據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三 十 六 號 規
~18~
定,將 屬 權 益 性 質 之 轉 換 權 與 負 債 組 成 要 素 分 離,帳 列「 資 本 公 積
- 認 股 權 」計 $132,850。 續 依 (97)基 祕 字 第 331 號 函 及 (98)基 祕 字
第 046 號 函 規 定,於 民 國 97 年 3 月 11 日 因 轉 換 標 的 市 場 價 值 變 動
而重設轉換價格時,將重設導致公平價值減少數轉列「資本公積認 股 權 」 計 $15,987。 民 國 97 年 度 因 買 回 並 註 銷 本 公 司 公 司 債 , 將
買 回 部 份 之 「 資 本 公 積 -認 股 權 」 轉 列 「 資 本 公 積 -庫 藏 股 票 交 易 」
計 $27,498,截 至 民 國 98 年 3 月 31 日 止,帳 列「 資 本 公 積 -認 股 權 」
餘 額 計 $121,339, 另 所 嵌 入 之 贖 回 權 、 賣 回 權 與 因 轉 換 標 的 市 場 價
值 變 動 而 重 設 轉 換 價 格 之 重 設 權,經 依 據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三 十
四號之規定,其與主契約債務商品之經濟特性及風險非緊密關聯,
故予以分離處理,以淨額帳列「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負
債 」, 截 至 民 國 98 年 及 97 年 3 月 31 日 止 其 淨 額 分 別 為 $12,085 及
$26,957, 帳 列 「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負 債 - 流 動 」。 經 分
離 後 主 契 約 債 務 之 有 效 利 率 為 2.65%。
3. 本 公 司 原 於 發 行 且 約 定 將 根 據 市 價 調 整 轉 換 價 格 之 轉 換 公 司 債
時,將價格重設選擇權、買權及賣權合併列為交易目的金融負債,
主 債 務 商 品 認 列 為 應 付 公 司 債 (含 相 關 折 溢 價 ),不 含 重 設 條 款 之 轉
換 權 認 列 為 權 益,續 後 按 公 平 價 值 衡 量 交 易 目 的 金 融 負 債,按 攤 銷
後成本衡量應付公司債,並按原始認列金額衡量列為權益之轉換
權 。 依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於 民 國 98 年 1 月 21
日 發 布 (98)基 秘 字 第 046 號 解 釋 函 內 容 二 規 定,於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轉
換 價 格 重 設 時 , 須 按 民 國 97 年 11 月 13 日 (97)基 秘 字 第 331 號 解
釋 函 內 容 四 第 一 項 第 2 點 之 規 定 調 整,並 由 於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7 年 3
月 11 日 轉 換 價 格 重 設,該 調 整 數 對 民 國 97 年 第 一 季 稅 後 損 益 金 額
影 響 已 達 $10,000 且 達 原 決 算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1%,故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6 條 第 1 項 第 2 款 規 定,自 公 司 債 發 行 日 起 改 依 (97)基 祕
字 第 331 號 解 釋 函 調 整 重 編 民 國 97 年 第 一 季 財 務 報 表 , 經 重 編 後
對財務報表之影響臚列如於下:
~19~
保留盈餘-未分配盈餘
資本公積-認股權
金融負債評價利益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合計
金融負債評價損失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合計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利
本期淨利
普通股基本每股盈餘
(單位:元)
普通股稀釋每股盈餘
(單位:元)
97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 1 日
重編前金額
重編調整數
重編後金額
$ 495,693 ($
15,987) $
479,706
132,850
15,987
148,837
15,843 (
15,843)
21,232 (
15,843)
5,389
144
144
39,259
144
39,403
65,547 (
15,987)
49,560
51,543 (
15,987)
35,556
0.89 (
0.28)
0.61
0.68 (
0.07)
0.61
(十 二 )退 休 金 計 劃
1. 本 公 司 依 據 「 勞 動 基 準 法 」 之 規 定 , 訂 有 確 定 給 付 之 退 休 辦 法 , 適
用 於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實 施「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前 所 有 正 式 員 工 之
服務年資,以及於實施「勞工退休金條例」後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
準法員工之後續服務年資。員工符合退休條件者,退休金之支付係
根 據 服 務 年 資 及 退 休 前 6 個 月 之 平 均 薪 資 計 算 , 15 年 以 內 (含 )的 服
務 年 資 每 滿 一 年 給 予 兩 個 基 數,超 過 15 年 之 服 務 年 資 每 滿 一 年 給 予
一 個 基 數,惟 累 積 最 高 以 45 個 基 數 為 限。本 公 司 按 月 就 薪 資 總 額 2%
提撥退休基金,以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之名義專戶儲存於臺
灣 銀 行 信 託 部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專 戶。民 國 98 年 及 97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本 公 司 依 上 述 退 休 金 辦 法 認 列 之 淨 退 休 金 成 本 分 別 為 $237
及 $240 , 撥 存 於 台 灣 銀 行 信 託 部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專 戶 之 餘 額 分 別 為
$22,640 及 $21,210。
2.自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起 , 本 公 司 依 據 「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 訂 有 確
定提撥之退休辦法,適用於本國籍之員工。本公司就員工選擇適用
「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 所 定 之 勞 工 退 休 金 制 度 部 分 , 每 月 按 薪 資 之 6%
提繳勞工退休金至勞保局員工個人帳戶,員工退休金之支付依員工
個人之退休金專戶及累積收益之金額採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方式
領 取 。 民 國 98 年 及 97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 本 公 司 依 上 開 退 休
金 辦 法 認 列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分 別 為 $1,280 及 $1,244。
(十 三 )股
本
1.截 至 民 國 98 年 及 97 年 3 月 31 日 止,本 公 司 額 定 股 數 分 別 為 82,000
~20~
仟 股 (內 含 認 股 權 憑 證 6,000 仟 股 )及 65,300 仟 股 (內 含 認 股 權 憑 證
3,000 仟 股 ), 發 行 及 流 通 在 外 股 數 分 別 為 61,818 仟 股 (扣 除 庫 藏 股
893 仟 股 )及 57,884 仟 股 (扣 除 庫 藏 股 593 仟 股 ), 每 股 面 額 新 台 幣
10 元 。
2.本 公 司 自 發 行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至 民 國 98 年 及 97 年 3 月 31 日 止 , 因
員 工 行 使 認 股 選 擇 權 而 發 行 之 普 通 股 均 為 2,159 仟 股 , 因 行 使 價 格
超 過 面 額 產 生 之 資 本 公 積 均 為 $11,617。
3.民 國 98 年 及 97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本 公 司 發 行 之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持有人執行轉換而發行新股及員工認股權行使認購股票情形,請詳
附 註 四 (十 一 )及 ( 十 七 ) 之 說 明 , 該 等 股 本 依 相 關 法 規 規 定 , 按 季 辦
理變更登記。
(十 四 )資 本 公 積
1.依 證 券 交 易 法 規 定 , 資 本 公 積 除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受領贈與之所得,於公司無累積虧損時,每年以其合計數不超過
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之限額撥充資本外,餘均僅能彌補虧損。公司
非於盈餘公積填補資本虧損仍有不足時,不得以資本公積補充之。
2.有 關 資 本 公 積 -認 股 權 及 資 本 公 積 -庫 藏 股 票 交 易 請 詳 附 註 四 (十 一 )
之說明。
(十 五 )保 留 盈 餘
1.依 本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 年 度 總 決 算 如 有 盈 餘 , 應 先 提 繳 稅 款 , 彌 補 以
往虧損,次就餘額提存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並依主管機關規
定提列或轉回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依下列順序分配之:董
事、監察人酬勞不高於百分之一;員工紅利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
其他餘額併同以往年度未分配之盈餘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分
派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本公司員工紅利之分配得以現金或
股票方式發放,員工紅利發放之對象得包括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股
合計達百分之五十以上之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股東紅利須視公司
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國內外競爭狀況及資本預算等
因素,兼顧股東利益、平衡股利及公司長期財務規劃等,以現金或
股票方式發放。
本公司原章程規定股東紅利之分派,現金股利發放比例以不低於百
分之十,其餘以股票股利方式發放之。惟此項現金股利發放比例得
視 當 年 度 實 際 獲 利 及 營 運 狀 況 調 整 之。另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7 年 6 月 13
日修訂章程如下:現金股利發放比例為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九十,其
餘以股票股利方式發放之。惟此項現金股利發放比例得視當年度實
~21~
際獲利及營運狀況調整之。
2.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撥 充 資 本 外 , 不 得 使 用 之 , 惟 撥 充
資 本 時 , 以 此 項 公 積 已 達 實 收 資 本 額 50% , 並 已 撥 充 其 半 數 為 限 。
3.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8 年 3 月 27 日 經 董 事 會 擬 議 之 民 國 97 年 度 盈 餘 分 派
案 及 民 國 97 年 6 月 13 日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通 過 之 民 國 96 年 度 盈 餘 分 派
案如下:
96年度
97年度
金額
法定盈餘公積
股票股利
現金股利
董監事酬勞
員工股票股利
員工現金紅利
合計
$
$
9,783
9,783
每股股利
(元)
$
$
-
金額
$
$
34,147
14,471
260,477
3,073
13,400
14,000
339,568
每股股利
(元)
$
$
0.25
4.50
4.75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8 年 3 月 27 日 經 董 事 會 提 議 , 擬 以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15,454。 前 述 民 國 97 年 度 盈 餘 分 派 案 及 資 本 公 積 配 股 案 , 截 至 民
國 98 年 4 月 28 日 止 , 尚 未 經 股 東 會 通 過 。
上述有關董事會通過擬議及股東會決議盈餘分派情形,請至台灣證
券交易所之「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4.本 公 司 民 國 98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估 列 金
額 分 別 為 $1,976 及 $395, 係 以 民 國 98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之 稅
後 淨 利 , 考 量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等 因 素 後 , 分 別 以 章 程 所 定 成 數 5%及 1%
為基礎估列之。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及股東會決議之員工紅利及董監
酬勞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十 六 )庫 藏 股
1.本 公 司 民 國 98 年 及 97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庫 藏 股 票 數 量 變 動 情
形如下:
收回原因
供轉讓股份予員工
98年1月1日至3月31日
期初股數
本期增加
本期減少
893,000
-
期末股數
893,000
收回原因
供轉讓股份予員工
97年1月1日至3月31日
期初股數
本期增加
本期減少
593,000
-
期末股數
593,000
2. 證 券 交 易 法 規 定 公 司 對 買 回 發 行 在 外 股 份 之 數 量 比 例 , 不 得 超 過 公
~22~
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收買股份之總金額,不得逾保留盈餘
加 計 發 行 股 份 溢 價 及 已 實 現 之 資 本 公 積 金 額 。 截 至 民 國 98 年 及 97
年 3 月 31 日 止 , 本 公 司 已 買 回 庫 藏 股 票 金 額 分 別 為 $74,089 及
$60,610。
3.本 公 司 持 有 之 庫 藏 股 票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規 定 不 得 質 押 , 於 未 轉 讓 前 亦
不得享有股東權利。
4.依 證 券 交 易 法 規 定 , 因 供 轉 讓 股 份 予 員 工 所 買 回 之 股 份 , 應 於 買 回
之日起三年內將其轉讓,逾期未轉讓者,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並
應辦理變更登記銷除股份。而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所買回股
份,應於買回之日起六個月內辦理變更登記銷除股份。
(十 七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員 工 獎 酬
1. 截至民國98年3月31日止,本公司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如下:
給與數量
(股)
合約
期間
員工認股權
96.11.19
計畫
1,000,000
5年
2年之服務
-
-
員工認股權
96.12.26
計畫
2,000,000
8年
3年之服務
-
-
協議之類型 給與日
~23~
本期實際 估計未來
既得條件 離職率
離職率
2. 上述認股權計畫之詳細資訊如下:
98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加權平均
履約價格
(元)
認股權數量
期初流通在外認股權
本期給與認股權
無償配股增發或調整
認股股數
本期放棄認股權
本期執行認股權
本期逾期失效認股權
期末流通在外認股權
期末可執行認股權
2,750,891
-
$ 102.12
-
(
20,362)
2,730,529
-
97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加權平均
履約價格
認股權數量
(元)
3,000,000
-
$ 115.67
-
100.75 (
90,000)
102.13
2,910,000
-
114.91
115.69
-
3.截 至 民 國 98 年 及 97 年 3 月 31 日 止 , 流 通 在 外 之 認 股 權 , 履 約 價 格
區 間 分 別 為 96.8 元 ~ 111.8 元 及 110 元 ~ 127 元 , 預 期 存 續 期 間 均
為 4.4~ 6.3 年 。
4.本 公 司 於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39 號「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之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
適用日前未依其規定認列所取得之勞務成本者,如採用公平價值法
(內 含 價 值 法 )認 列 酬 勞 成 本 之 擬 制 性 淨 利 及 每 股 盈 餘 資 訊 如 下 :
本期淨利
基本每股盈餘
完全稀釋每股盈餘
報表認列之淨利
擬制淨利
報表認列之每股盈餘
擬制每股盈餘
報表認列之每股盈餘
擬制每股盈餘
98年3月31日
97年3月31日
$
$
40,217
31,646
0.65元
0.51元
0.65元
0.51元
35,556
25,997
0.57元
0.42元
0.57元
0.42元
上 開 認 股 選 擇 權 計 劃 , 係 使 用 Black-Scholes 選 擇 權 評 價 模 式 估 計
認股選擇權之公平價值,相關資訊如下:
給與日 股價(元)
96.11.19 $ 127
96.12.26
110
履約價格 預期
(元)
波動率
$ 111.8 56.18%
96.8 55.81%
~24~
預期存 預期 無風險
續期間 股利率 利 率
4.4年
2.67%
6.3年
2.44%
每單位
公平價值
(元)
$ 60.57
60.85
(十 八 )所 得 稅
1. 所得稅費用及應付所得稅:
98年1月1日
至3月31日
應付所得稅
期初應付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資產變動數
預付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當期
$
(
$
38,041
25,253)
623
303
13,714
97年1月1日
至3月31日
$
74,533
57,317)
3,620)
408
14,004
(
(
$
2. 遞延所得稅資產餘額如下:
98 年 3 月 31 日
所得稅
影響數
金
額
流動項目:
暫時性差異
存貨呆滯損失
$ 10,893 $
未實現存貨報廢損失
8,655
未實現兌換損(益)
(
7,008) (
其他
634
$
非流動項目:
暫時性差異
減損損失
國外長期投資成本
財稅差異
權利金及設計費財
稅差異
其他
2,723 $ 3,418
2,164
1,752)
10,302
1,480
159
3,294
$ 99,000
$ 24,750
13,385
3,346
59,807
5,376
備抵評價
97 年 3 月 31 日
所得稅
金 額
影響數
14,952
1,344
44,392
( 28,346)
$ 16,046
$
-
$
$
855
2,575
370
3,800
$
-
-
-
11,762
2,439
2,940
610
3,550
$
3. 兩稅合一相關資訊:
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98年3月31日
$
74,464
97年3月31日
$
85,022
預計/實際盈餘分配之稅額扣抵比率
97年度(預計)
36.79%
96年度(實際)
30.92%
民 國 97 年 度 預 計 稅 額 扣 抵 比 率 係 按 民 國 98 年 3 月 31 日 股 東 可 扣 抵
~25~
稅額帳戶餘額預計之,由於本公司得分配予股東之可扣抵稅額,應
以股息紅利分配日之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之餘額為計算基礎,是以
本 公 司 股 東 於 受 配 87 年 度 以 後 盈 餘 時,所 適 用 之 稅 額 扣 抵 比 率 尚 須
調整股利或盈餘分配日前,本公司依所得稅法規定可能產生之各項
可扣抵稅額。
4.本 公 司 未 分 配 盈 餘 均 為 民 國 87 年 度 以 後 所 產 生 。
5.本 公 司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結 算 申 報 案 , 業 經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核 定 至 民 國
95 年 度 。
6.本 公 司 民 國 98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依 據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 可
享受之所得稅抵減明細如下:
抵減項目
可抵減總額
尚未抵減稅額 最後抵減年度
研究發展費用
$
2,682
$
-
-
(十 九 )每 股 盈 餘
98年1月1日至3月31日
金
稅
基本每股盈餘
屬於普通股股東
之本期純益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
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認股權憑證
可轉換公司債
員工分紅
稀釋每股盈餘
額
前
稅
後
加權平均
流通在外
股數(仟股)
每 股 盈 餘
(單位:新台幣元)
稅 前
稅 後
$ 53,931
$ 40,217
61,818
$ 0.87
$ 0.65
$ 53,931
$ 40,217
147
61,965
$ 0.87
$ 0.65
~26~
97年1月1日至3月31日
金
稅
基本每股盈餘
屬於普通股股東
之本期純益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
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認股權憑證
可轉換公司債
員工分紅
稀釋每股盈餘
額
前
稅
後
加權平均
流通在外
股數(仟股)
$ 49,560
$ 35,556
62,118
$ 49,560
$ 35,556
29
62,147
每 股 盈 餘
(單位:新台幣元)
稅 前
稅 後
$ 0.80
$ 0.57
$ 0.80
$ 0.57
民 國 98 年 及 97 年 3 月 31 日 之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及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因 具 反
稀釋效果,因此不列入稀釋每股盈餘之計算。
自 民 國 97 年 度 起 , 因 員 工 分 紅 可 選 擇 採 用 發 放 股 票 之 方 式 , 於 計 算 每
股盈餘時,係假設員工分紅將採發放股票方式,於該潛在普通股具有
稀釋作用時計入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以計算稀釋每股盈餘;計算
基本每股盈餘時,係於股東會決議上一年度員工分紅採發放股票方式
之股數確定時,始將該股數計入股東會決議年度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
在外股數。且因員工紅利轉增資不再屬於無償配股,故計算基本及稀
釋 每 股 盈 餘 時 不 追 溯 調 整 。 惟 民 國 97 年 度 分 配 民 國 96 年 度 員 工 紅 利
部 分 , 仍 依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24 號 「 每 股 盈 餘 」 第 19 及 39 段 有 關
員工紅利轉增資之規定處理。
(二 十 )用 人 、 折 舊 及 攤 銷 費 用
性質別
用人費用
薪資費用
勞健保費用
退休金費用
其他用人費用
折舊費用(註)
攤銷費用
功能別
98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屬於營業成本者 屬於營業費用者
$
1,321
55
85
33
35
11
~27~
$
29,494
1,090
1,432
684
773
1,112
$
合計
30,815
1,145
1,517
717
808
1,123
功能別
97年1月1日至3月31日
性質別
屬於營業成本者 屬於營業費用者
合計
用人費用
薪資費用
$
1,266 $
25,593 $
26,859
勞健保費用
59
1,003
1,062
退休金費用
78
1,406
1,484
其他用人費用
33
726
759
折舊費用(註)
38
948
986
攤銷費用
918
918
註 : 不 包 含 出 租 資 產 折 舊 費 用 (帳 列 營 業 外 費 用 及 損 失 ), 民 國 98 年 及
97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之 金 額 分 別 為 $1,106 及 $798。
五、關係人交易
(一 )關 係 人 之 名 稱 及 關 係
關 係 人 名 稱
與 本 公 司 之 關 係
瑞昱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瑞昱)
創聯網股份有限公司(創聯網)
iPeer Multimedia International Ltd.
(iPeer)
達霖數位股份有限公司(達霖)
台灣酷樂時代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酷樂)
驊訊投資有限公司(驊訊投資)
C-Media Holdings Limited (C-Media
Holdings)
上海華烽貿易有限公司(上海華烽)
景承興業有限公司(景承)
對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公司
董事長與本公司同
董事長與本公司同
該公司之母公司董事長與本公司同
董事長與本公司同(自民國98年2月起)
係本公司之子公司(自民國97年8月起)
係本公司之子公司(自民國98年3月起)
係本公司之孫公司(自民國97年9月起)
該公司董事長為本公司董事長二等親以
內之親屬
(二 )與 關 係 人 間 之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1. 其他勞務收入-權利金收入
98年1月1日至3月31日
金
瑞
昱
$
額
58,762
佔營業收
入百分比
43
97年1月1日至3月31日
金
$
額
87,459
佔營業收
入百分比
48
本 公 司 係 依 雙 方 於 民 國 93 年 度 所 簽 訂 之 協 議 合 作 契 約,按 約 定 之 條 件
及 期 限 向 上 列 關 係 人 收 取 CODEC 產 品 之 權 利 金 。 此 權 利 金 之 收 款 期 間
約 為 月 結 49 天 。
~28~
2. 進
貨
98年1月1日至3月31日
金
瑞 昱
$
額
1,069
佔進貨淨
額百分比
26
97年1月1日至3月31日
金
$
額
17,235
佔進貨淨
額百分比
97
本公司向上列關係人之進貨,主係委託其代採購晶圓,因向其採購之
晶圓未向其他供應商進貨,故無法比較進貨價格。對關係人之付款條
件 約 為 月 結 49 天 , 一 般 供 應 商 為 30~ 60 天 。
3. 營業費用-權利金
98年1月1日至3月31日
金
瑞 昱
額
891
$
佔該科目
百 分 比
64
97年1月1日至3月31日
金
$
額
9,448
佔該科目
百 分 比
84
本公司係依合約約定支付上列關係人相關產品技術授權之權利金,付
款 條 件 為 月 結 49 天 。
4. 應收帳款
98 年 3 月 31 日
金
瑞 昱
其
他
$
額
佔該科目
百 分 比
47,458
6,093
53,551
$
97 年 3 月 31 日
45
6
51
金
$
額
佔該科目
百 分 比
52,799
153
52,952
$
48
48
5. 應付帳款
98 年 3 月 31 日
金
瑞 昱
$
額
1,123
97 年 3 月 31 日
佔該科目
百 分 比
16
金
$
額
10,994
佔該科目
百 分 比
76
6. 應付費用
98 年 3 月 31 日
金
瑞 昱
其
他
$
$
額
1,742
200
1,942
97 年 3 月 31 日
佔該科目
百 分 比
3
3
金
$
$
額
11,726
11,726
佔該科目
百 分 比
29
29
7.其
他
本 公 司 民 國 98 年 及 97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向 瑞 昱 購 買 研 發 用 材 料
~29~
之 金 額 分 別 為 $1,323 及 $1,885。
六、質押之資產
本公司資產提供擔保明細如下:
帳 面
98年3月31日
資產名稱
固定資產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121,040
43,592
價 值
97年3月31日
$
擔保用途
121,039 綜合融資、出口押匯額度
及長期借款額度擔保
44,738
"
七、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截 至 民 國 98 年 3 月 31 日 止,本 公 司 已 簽 約 之 技 術 授 權 及 權 利 金 合 約 價 款 約
計 $80,635, 其 中 尚 未 付 款 部 分 約 計 $65,046。
八、重大之災害損失
無。
九、重大之期後事項
無。
十、其他
(一 )財 務 務 報 表 表 達
本 公 司 民 國 97 年 3 月 31 日 財 務 報 表 若 干 科 目 業 經 重 分 類 , 俾 與 民 國 98
年 3 月 31 日 之 財 務 報 表 比 較 閱 讀 。
~30~
(二 )金 融 商 品 之 公 平 價 值
98
年
月 31 日
公 平 價 值
公開報價
評價方法
決定之金額
估計之金額
帳面價值
非衍生性金融商品
資產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值
相等之金融資產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非流動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
負債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值
相等之金融負債
應付公司債
衍生性金融商品
負債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
之金融負債
-嵌入轉換公司債之衍
生性金融商品負債
$
1,018,948
30,156
$
3
30,156
$
97
年
月 31 日
公 平 價 值
公開報價
評價方法
決定之金額
估計之金額
帳面價值
1,018,948
-
$
1,222,201
232,034
$
3
232,034
$
1,222,201
-
186,313
34,820
-
-
275,313
-
-
-
74,207
573,137
-
74,207
595,894
62,561
674,985
-
62,561
680,329
12,085
-
12,085
26,957
-
26,957
~31~
本公司估計金融商品公平價值所使用之評價方法假設如下:
1. 短 期 金 融 商 品 , 因 折 現 值 影 響 不 大 , 故 以 帳 面 價 值 估 計 其 公 平 價 值 。
此方法應用於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票據及款項、其他應收款、存出
保證金、應付票據及款項、應付費用、其他應付款項、其他流動負債
及存入保證金。
2.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 若 屬 上 市 (櫃 )股 票 係 以 資 產 負 債
表日公開市場之收盤價格為公平價值,開放型基金係以資產負債表日
該基金淨資產為公平價值。
3.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以 其 預 期 現 金 流 量 之 折 現 值 估 計 公 平 價 值 。 折 現 率 為 本
公司發行公司債之原始有效利率。另帳列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
融負債之嵌入贖回權與賣回權淨額,係以本公司所能獲得類似條件之
有效利率折現差計算其公平價值。
(三 )金 融 商 品 重 大 損 益 及 權 益 項 目 資 訊
本 公 司 民 國 98 年 及 97 年 第 一 季 以 評 價 方 法 估 計 金 融 商 品 之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 而 將 其 變 動 認 列 為 當 期 利 益 之 金 額 分 別 為 $14 及 $796。
(四 )利 率 風 險 部 位 資 訊
本 公 司 民 國 98 年 及 97 年 3 月 31 日 具 利 率 變 動 之 公 平 價 值 風 險 之 金 融 負
債 分 別 為 $573,137 及 $674,985。
(五 )風 險 控 制 及 避 險 策 略
本 公 司 採 用 全 面 風 險 管 理 與 控 制 系 統 ,以 辨 認 本 公 司 所 有 風 險 (包 含 市 場
風 險 、 信 用 風 險 、 流 動 性 風 險 及 現 金 流 量 風 險 ), 使 本 公 司 之 管 理 階 層 能
有 效 從 事 控 制 並 衡 量 市 場 風 險、信 用 風 險、流 動 性 風 險 及 現 金 流 量 風 險 。
本公司市場風險管理目標,係適當考慮經濟環境、競爭狀況及市場價值
風險之影響下,達到最佳化之風險部位、維持適當流動性部位及集中管
理所有市場風險。
(六 )重 大 財 務 風 險 資 訊
1.市 場 風 險
(1)匯 率 風 險
本 公 司 主 要 之 進 銷 貨 係 以 美 金 為 計 價 單 位,公 平 價 值 將 隨 市 場 匯 率
波 動 而 改 變,惟 本 公 司 持 有 之 外 幣 資 產 及 負 債 部 位 及 收 付 款 期 間 約
當,可將市場風險相互抵銷,故預期不致產生重大之市場風險。
(2)利 率 風 險
本 公 司 發 行 之 轉 換 公 司 債 係 屬 嵌 入 轉 換 權、贖 回 權、賣 回 權 及 重 設
權 之 零 息 債 券,其 公 平 價 值 受 市 場 股 價 波 動 影 響,惟 公 司 可 藉 由 贖
回 權 之 行 使 以 降 低 市 場 風 險,故 預 期 不 致 發 生 重 大 之 市 場 風 險。本
~32~
公 司 從 事 之 無 活 絡 市 場 債 券 投 資 係 為 固 定 利 率,故 市 場 利 率 變 動 將
使 債 券 投 資 之 公 平 價 值 隨 之 變 動。若 依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持 有 之 部 位 核
算 , 當 市 場 利 率 每 上 升 1%, 將 使 債 券 投 資 之 公 平 價 值 下 降 $339。
(3)價 格 風 險
本 公 司 投 資 之 開 放 型 受 益 憑 證 主 要 為 類 貨 幣 市 場 型 基 金,依 以 往 經
驗市場價格波動不大,故預期不致發生重大之市場風險。
2.信 用 風 險
(1)本 公 司 從 事 之 權 益 類 金 融 商 品 於 投 資 時 業 已 評 估 其 信 用 狀 況,預 期
不致發生違約,故發生信用風險之可能性極低。
(2)本 公 司 應 收 款 項 債 務 人 之 信 用 良 好,因 此 經 評 估 並 無 重 大 之 信 用 風
險,而最大之信用風險金額為其帳面價值。
3.流 動 性 風 險
(1)本 公 司 投 資 之 開 放 型 基 金 受 益 憑 證,隨 時 均 可 依 公 平 價 值 向 基 金 發
行單位申請贖回,流動性風險極低。
(2) 本 公 司 投 資 之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因
無活絡市場,故預期具有重大之流動性風險。
(3)本 公 司 之 應 收 付 款 項 均 為 1 年 內 到 期,預 期 不 致 發 生 重 大 流 動 性 風
險。
4.利 率 變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風 險
本公司經評估無重大利率變動之現金流量風險。
~33~
十一、附註揭露事項
(一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1.資金貸與他人情形:本公司及轉投資公司無此情形。
2.為他人背書保證之情形:本公司及轉投資公司無此情形。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
持有之公司
有 價 證 券 種 類 及 名 稱
驊訊電子企 基金-日盛債券基金
業股份有限
公司
"
基金-保誠威寶基金
"
股票-iPeer Multimedia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
不適用
帳 列 科 目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流動
期
股數(仟股)
1,430
帳面金額
$
末
市價(淨值)
持股比率
20,140
-
-
$
備註
20,140
-
10,016
-
略
-
略
-
"
"
773
10,016
本公司董事長為該公司董事長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21,473
186,313
"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非流動
1,000
34,820
本公司之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2,800
2,000
91,801
67,820
100.00%
100.00%
91,801
67,820
註
註
本公司之孫公司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不適用
18,612
100.00%
18,612
註
18.05%
International Ltd.
"
"
"
"
股票-驊訊投資有限公司
股票-C-Media Holdings
Limited
驊訊投資有 股票-上海華烽貿易有限公司
限公司
註:係依該被投資公司同期自編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評價及揭露。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本公司及轉投資公司無此情形。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本公司及轉投資公司無此情形。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本公司及轉投資公司無此情形。
7.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本公司及轉投資公司無此情形。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本公司及轉投資公司無此情形。
9.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本公司請詳附註四(六)(十一)及十,轉投資公司無此情形。
~34~
-
(二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資 訊
1.轉投資事業明細:
被投資公司名稱
投資公司名稱
驊訊電子企業
股份有限公司
"
驊訊投資有限公司
驊訊投資有限
公司
上海華烽貿易有限公司
所在地區
香港
C-Media Holdings Limited
控股公司
英屬維京 控股公司
群島
中國大陸 電子零件、喇叭
、MP3及MP4等多
媒體產品的銷售
期
末
持
股數(仟股)
比率
原始投資金額
本期期末
上期期末
主要營業項目
USD2,800仟元
USD2,800仟元
USD2,000仟元
-
USD670仟元
USD670仟元
有
帳面金額
被投資公司
本期(損)益
2,800
100%
$
91,801 ($
2,000
100%
$
67,820
不適用
100%
18,612 (
本公司認列
之投資(損)益
3,820) ($
4,094)
備註
3,820) 子公司
-
子公司
不適用
孫公司
註:上述被投資公司之相關資訊,係依被投資公司同期自編未經本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評價及揭露。
2.轉投資公司重大交易事項相關之揭露,請詳財務報告附註十一(一)1~9。
(三 )大 陸 投 資 資 訊
1.投資大陸公司之基本資料:
大陸被投資
公司名稱
上海華烽貿易有
限公司
主要營業項目
電子零件、喇叭、
MP3及MP4等多媒體
產品的銷售
本 期 期 末 累 計 自 台 灣 匯 出經
赴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金 額核
實收資本額
投資方式
本期期初自
台灣匯出累
積投資金額
USD670仟元
(註1)
註2
USD670仟元
濟
准
部
投
投
資
審
金
本期匯出或收回投資金額
收回
匯出
$
-
$
會依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規 定
額赴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限 額
USD670仟元
USD2,800仟元 (註2)
$
註1:業於民國97年11月4日完成設立登記。
註2:係以現金透過第三地區之子公司(驊訊投資有限公司)再轉投資,業經投審會核准。
註3:係依被投資公司同期自編未經台灣母公司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評價及揭露。
710,633
~35~
本期期末自
台灣匯出累
積投資金額
-
USD670仟元
本公司直
接或間接
投資之持
股比例
截至本期止
已匯回台灣
之投資收益
期末投資
本期認列
投資損益(註3) 帳面價值(註3)
100% ($
4,094) $
18,612
$
-
2.本公司直接或間接由第三地區事業與轉投資大陸被投資公司所流生之下列重大交易事,暨其價格、付款條件、未實現損益及其他有助於瞭解大陸投資對財務報表影響之有關資訊:
(1)進貨金額及百分比與相關應付款項之期末餘額及百分比:無。
(2)銷貨金額及百分比與相關應收款項之期末餘額及百分比:無。
(3)財產交易金額及其所產生之損益數額:無。
(4)票據背書保證或提供擔保品之期末餘額及其目的:無。
(5)資金融通之最高限額、期末餘額、利率區間及當期利息總額:無。
(6)其他對當期損益或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之交易事項,如勞務之提供或收受等:無。
十二、部門別財務資訊
不適用。
(以 下 空 白 )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