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載 - Sitronix Technology Corporation

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民國九十六年及九十五年上半年度
(股票代碼 8016)
公司地址:新竹縣竹北市台元街 20 號 6 樓之二
電
話:(03)552-6500
∼1∼
矽 創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民國九十六年及九十五年上半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目
錄
項
目
頁
次
一、
封面
1
二、
目錄
2
3
三、
會計師核閱報告
4
5
四、
合併資產負債表
6
五、
合併損益表
7
六、
合併股東權益變動表
8
七、
合併現金流量表
八、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9
10
(一)
公司沿革
11
12
(二)
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2
17
(三)
會計變動之理由及其影響
(四)
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18
34
(五)
關係人交易
34
35
(六)
質押之資產
(七)
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八)
重大之災害損失
36
(九)
重大之期後事項
36
17
35
35
∼2∼
36
項
(十)
目
其他
(十一)附註揭露事項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頁
次
36
40
41
46
41
42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43
3.大陸投資資訊
44
4.母公司與子公司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
形及金額
45
(十二)部門別財務資訊
46
46
∼3∼
會計師核閱報告
(96)財審報字第 07000612 號
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之
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
日之合併損益表、合併股東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上開財務
報表之編製係公司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另如財務報
表附註四(七)所述,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三十日採權益法評價
之矽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財務報表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矽創電子股份有限
公司及其子公司認列矽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長期股權投資及其相關之投資損益,係依該公司
所委任之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評價而得,本會計師並未查核該等財務報表。民國九十六年一
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依據其他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所認列之投資損失為 5,654 仟元,佔矽創
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併損益約 2%,截至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三十日,其相關採權益法
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為新台幣 50,783 仟元,佔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併資產總額
約 1%。另如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所述,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九十六年上半年度
所揭露有關被投資公司之相關資訊,部分亦係依被投資公司同期間經其他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
務報表所編製。
本會計師係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核閱」規劃並執行核閱工
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故無
法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4∼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
大方面有違反「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而須作修正或調
整之情事。
如財務報表附註三所述,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自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起,採
用新修正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四號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及新發布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
六號商品之表達與揭露。
資
誠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會 計 師:
曾國華
王偉臣
前財政部證期會
核准簽證文號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5∼
八
:
(84)台財證(六)第 64706 號
(78)台財證(一)第 26345 號
月
十
五
日
矽 創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 96 年及 95 年 6 月 30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僅經核閱, 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96
金
資
1100
1310
1320
1120
1140
1150
1160
1190
120X
1250
1286
1298
11XX
1480
1421
14XX
1501
1521
1531
1545
1561
15XY
15X9
15XX
1780
17XX
1800
1820
1830
1860
1880
18XX
1XXX
年
6
月
30
額
日
%
95
金
年
6
月
30
額
日
%
96
金
產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一))
$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流動
(附註四(二)及十一)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三))
應收票據淨額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四(五))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附註四(五)及五)
其他應收款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
存貨(附註四(六))
預付費用
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附註四(十八))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流動資產合計
基金及投資(附註十一)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
(四))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附註四(七))
基金及投資合計
固定資產(附註四(八))
成本
土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試驗設備
辦公設備
成本及重估增值
減:累計折舊
(
固定資產淨額
無形資產
其他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合計
其他資產
出租資產(附註四(九))
存出保證金
遞延費用(附註四(十))
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十八))
其他資產–其他
其他資產合計
資產總計
$
年
6
月
額
30
日
%
95
金
4,262
747,769
104,365
140,310
389,591
6,430
12,387
1,405,114
20
3
4
10
37
$
-
額
日
%
6
月
30
50,000
4,659
627,215
90,722
120,468
275,567
1,817
8,602
1,179,050
2
19
3
4
8
36
-
61,246
61,246
2
2
297
297
1,405,411
37
2,581
283
2,864
1,243,160
38
908,338
128,523
24
3
712,318
170,277
22
5
351,301
9
345,393
10
205,431
726,023
6
19
134,082
644,084
4
20
30,393
444
2,350,453
25,447
2,375,900
1
62
1
63
17,376
123
2,023,653
25,677
2,049,330
61
1
62
3,781,311
100
3,292,490
100
負債及股東權益
1,112,326
29
53,058
36,662
16,989
974,487
36,522
311,900
572,595
18,976
16,093
6,587
3,156,195
78,036
50,783
128,819
$
1,043,924
32
1
1
1
26
1
8
15
1
1
84
34,656
21,462
1,953
851,650
123,861
30,347
194,900
479,691
11,542
18,999
8,454
2,821,439
1
1
26
4
1
6
14
1
86
2
1
3
85,400
85,400
3
3
2100
2120
2140
2160
2170
2210
2260
2280
21XX
2410
24XX
2810
2820
28XX
2XXX
3110
3150
81,201
95,717
11,645
44,846
10,840
244,249
31,650) (
212,599
2
3
1
1
7
1) (
6
81,201
95,718
12,231
31,029
10,475
230,654
24,501) (
206,153
3
3
1
7
1)
6
9,736
9,736
-
7,666
7,666
-
47,567
2,510
189,627
30,058
4,200
273,962
3,781,311
1
5
1
7
100
48,319
2,416
115,615
1,282
4,200
171,832
3,292,490
1
4
5
100
$
3213
3310
3350
3450
3420
3610
3XXX
流動負債
短期借款(附註四(十一))
應付票據
應付帳款
應付所得稅(附註四(十八))
應付費用
其他應付款項
預收款項
其他流動負債
流動負債合計
長期負債
應付公司債(附註四(十二))
長期負債合計
其他負債
應計退休金負債(附註四(十三))
存入保證金
其他負債合計
負債總計
股東權益
股本(附註四(十四))
普通股股本
待分配股票股利
資本公積(附註四(十六))
轉換公司債溢價
保留盈餘(附註四(十七))
法定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股東權益其他調整項目
金融商品之未實現損益
累積換算調整數
母公司股東權益合計
少數股權
股東權益總計
$
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附註七)
1XXX
負債及股東權益總計
$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曾國華、王偉臣會計師民國九十六年八月十五日核閱報告。
董事長:毛穎文
年
經理人:毛穎文
∼6∼
會計主管:張憫慧
$
矽 創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損 益 表
民國 96 年及 95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僅經核閱, 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96
金
4110
4170
4190
4000
5110
5100
5910
6100
6200
6300
6000
6900
7110
7310
7122
7160
7210
7480
7100
7510
7650
7521
7550
7570
7880
7500
7900
8110
8900
9300
9600XX
9601
9602
營業收入(附註五)
銷貨收入
銷貨退回
銷貨折讓
營業收入合計
營業成本
銷貨成本
銷貨成本合計
營業毛利
營業費用(附註四(二十))
推銷費用
管理及總務費用
研究發展費用
營業費用合計
營業淨利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
利息收入
金融資產評價利益(附註四(二))
股利收入
兌換利益
租金收入(附註五)
什項收入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合計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
利息費用
金融負債評價損失(附註四(二))
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失(附註四(七)
及十一(二))
存貨盤損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什項支出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合計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利
所得稅費用(附註四(十八))
繼續營業單位淨利
會計原則變動累積影響數(附註三)
合併總損益
歸屬於:
合併淨損益
少數股權損益
年
上
9810
9840
9850
度
95
金
%
年
上
半
度
%
2,312,946
13,571) (
13,250)
2,286,125
101
1)
100
$
(
(
2,177,228
2,749)
6,516)
2,167,963
(
(
1,672,521) (
1,672,521) (
613,604
73)
73)
27
(
(
1,506,634) (
1,506,634) (
661,329
70)
70)
30
(
(
(
(
39,715) (
39,911) (
245,591) (
325,217) (
288,387
1)
2)
11)
14)
13
(
(
(
(
33,725) (
37,559) (
198,736) (
270,020) (
391,309
1)
2)
9)
12)
18
12,524
10,868
9,303
3,949
1,144
1,854
39,642
(
(
(
(
(
(
$
$
前
$
3.01
3.01
$
$
2.93
2.93
$
1
1
2
1,699)
-
5,654)
381)
8,295) (
16,029) (
312,000
12,391) (
299,609
299,609
1)
1)
14
1)
13
13
299,439
170
299,609
13
13
稅
$
$
$
$
後
2.89
2.89
2.82
2.82
6,644
2,821
2,732
1,079
3,847
17,123
(
(
(
(
(
(
(
$
$
(
$
稅
$
$
$
$
前
3.86
0.12
3.98
3.65
0.12
3.77
經理人:毛穎文
∼7∼
100
100
1
1
1,142)
121)
-
76)
13,395) (
7,945)
22,679) (
385,753
30,988) (
354,765
11,979
366,744
1)
1)
18
2)
16
1
17
367,654
910)
366,744
17
17
稅
$
$
$
$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會計師事務所
曾國華、王偉臣會計師民國九十六年八月十五日核閱報告。
董事長:毛穎文
年
額
$
(
(
稅
9710
9740
9750
年
額
$
普通股每股盈餘(附註四(十九))
基本每股盈餘
繼續營業單位淨利
會計原則變動累積影響數
本期淨利
稀釋每股盈餘
繼續營業單位淨利
會計原則變動累積影響數
本期淨利
半
會計主管:張憫慧
後
3.55
0.12
3.67
3.36
0.12
3.48
矽 創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股 東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 96 年及 95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僅經核閱, 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股
年
上
半
年
度
95 年 1 月 1 日餘額
資本公積轉增資
94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員工紅利
董監事酬勞
股票股利
現金股利
95 年上半年度合併總損益
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發行普通股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成股本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國外長期投資換算調整數
95 年 6 月 30 日餘額
96
年
上
半
年
度
96 年 1 月 1 日餘額
資本公積轉增資
95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
員工現金紅利
員工股票股利
董監事酬勞
股票股利
現金股利
96 年上半年度合併總損益
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發行普通股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國外長期投資換算調整數
96 年 6 月 30 日餘額
普通股股本
本
待分配股票
股
利
$
$
資
本
公
積
轉換公司債
溢
價
普通股溢價
保
留
盈
餘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未 分 配 盈 餘
金融商品之未
實 現 損 益
累積換算調
整
數
少 數 股 權
合
$
$
$
$
$
$
$
計
95
$
$
$
695,206
5,032
12,080
712,318
904,508
3,830
908,338
$
$
$
71,008
28,261
71,008
170,277
45,386
37,750
45,387
128,523
$
(
$
$
$
22,824
$
22,824) (
314,871
48,184)
-
78,706
345,393
-
$
$
(
$
396,687
45,386)
351,301
$
$
$
72,752
61,330
134,082
134,082
71,349
205,431
(
$
$
$
326
326)
-
(
(
(
(
(
$
-
$
(
(
(
(
(
(
$
728,766
61,330)
326
55,229)
16,568)
71,008)
248,527)
367,654
644,084
989,926
71,349)
26,500)
37,750)
19,264)
45,387)
363,092)
299,439
726,023
$
$
$
17,376
17,376
22,394
7,999
30,393
(
$
$
$
234
-
- (
111)
123
$
910)
25,677
238
-
25,277
-
206
444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曾國華、王偉臣會計師民國九十六年八月十五日核閱報告。
董事長:毛穎文
經理人:毛穎文
∼8∼
26,587
-
會計主管:張憫慧
$
$
170
25,447
(
(
(
(
$
$
(
(
(
$
1,861,566
26,968)
16,568)
248,527)
366,744
5,032
90,786
17,376
111)
2,049,330
2,473,112
26,500)
19,264)
363,092)
299,609
3,830
7,999
206
2,375,900
矽 創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 96 年及 95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僅經核閱, 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合併總損益
調整項目
呆帳費用
折舊費用(含出租資產)
各項攤提
金融資產評價(利益)損失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存貨報廢損失
依權益法認列之長期股權投資損失
提列公司債利息補償金
會計原則變動累積影響數
資產及負債科目之變動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其他應收款
存貨
預付費用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應付票據
應付帳款
應付所得稅
應付費用
其他應付款項
預收款項
其他流動負債
應計退休金負債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96 年 上 半 年 度
95 年 上 半 年 度
$
$
(
(
(
(
(
(
(
(
(
(續 次 頁)
∼9∼
299,609
1,800
7,528
51,613
10,740)
381
7,919
5,653
14,085)
259,103)
209,299
3,091)
116,637)
2,173
111)
2,931
100,817
4,425)
16,396)
3,142
575
1,031)
267,821
(
(
(
(
(
(
(
(
(
366,744
4,800
6,060
33,766
121
13,395
7,605
772
11,979)
47
180,705)
26,474
894)
83,659)
6,283)
7,263)
3,449
42,413
20,912
26,483
72
155)
66)
1,213)
260,896
矽 創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 96 年及 95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僅經核閱, 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95 年 上 半 年 度
96 年 上 半 年 度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流動(增加)減
少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減少(增加)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增加
購置固定資產(含出租資產)
無形資產增加
遞延費用增加
存出保證金(增加)減少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融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存入保證金增加
發放董監事酬勞
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發行普通股
融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匯率影響數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現金流量資訊之補充揭露
本期支付利息
本期支付所得稅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融資活動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成股本
宣告發放員工紅利及現金股利
($
(
(
(
(
(
(
(
(
$
22,686)
738
117,000)
10,957)
5,247)
75,771)
121)
231,044)
14
19,264)
3,830
15,420)
376
21,733
1,090,593
1,112,326
$
(
(
(
(
(
(
(
$
317,396
65,400)
105,300)
63,155)
1,892)
48,593)
13
33,069
50,000
16,568)
5,032
38,464
78)
332,351
711,573
1,043,924
$
$
16,816
$
$
358
10,076
$
$
389,592
$
$
90,786
275,495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會計師事務所
曾國華、王偉臣會計師民國九十六年八月十五日核閱報告。
董事長:毛穎文
經理人:毛穎文
∼10∼
會計主管:張憫慧
矽 創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民 國 96 年 及 95 年 6 月 30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 特 別 註 明 者 外 )
(僅 經 核 閱 , 未 依 一 般 公 認 審 計 準 則 查 核 )
一、公司沿革
(一 )矽 創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
1.本 公 司 設 立 於 民 國 81 年 7 月 9 日,主 要 營 業 項 目 為 電 子 開 發 研 究 設 計、
微電腦單晶片,軟、硬體及積體電路之設計、銷售及代理業務。
2. 本 公 司 原 名 為 冠 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經 合 併 矽 創 電 子 股 份 公 司 後 ,
以冠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存續公司並變更名稱為矽創電子股份有限
公司。
3.本 公 司 股 票 自 民 國 92 年 12 月 25 日 起 , 正 式 於 台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掛 牌 買
賣。截 至 民 國 96 年 6 月 30 日 止,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員 工 人 數 為 307 人 。
(二 )列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所 有 子 公 司 及 本 期 增 減 變 動 情 形 如 下 :
投資公司名稱 子 公 司 名 稱
業務性質
Sitronix
矽 創 電 子 股 份 Technology
有限公司
(Belize)
Corp.
國際貿易
所持股權百分比
民 國 96 年 民 國 95 年 說 明
6 月 30 日 6 月 30 日
100%
100%
註
產品設計業、電
子 零 組 件 製 造
業、電子資訊供
矽達科技股份
應服務業、資料
有限公司
儲存及處理製造
業、資訊軟體服
務等
55%
55%
註
Sitronix
Technology
(Belize)
Corp.
Sitronix
Technology
(Mauritius)
Corp.
100%
100%
註
Sitronix
Technology
(Mauritius)
Corp.
電子計算機產品
軟硬體開發、銷
矽 創 科 技 (深
售及售後服務業
圳 )有 限 公 司
務與提供相關技
術諮詢服務
100%
100%
註
〃
國際貿易
∼11∼
註:上 述 列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子 公 司 除 矽 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係 依 該 公 司
同 期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之 財 務 報 表 為 編 製 依 據 外,餘 係 依 各 子 公 司 同 期 自
編未經會計師核閱或查核之財務報表為編製依據。
(三 )未 列 入 本 期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子 公 司
無。
(四 )子 公 司 會 計 期 間 不 同 之 調 整 之 處 理 方 式
無。
(五 )國 外 子 公 司 營 業 之 特 殊 風 險
無。
(六 )子 公 司 將 資 金 移 轉 予 母 公 司 之 能 力 受 重 大 限 制 者 , 該 限 制 之 本 質 與 程 度
無。
(七 )子 公 司 持 有 母 公 司 發 行 證 券 之 內 容
無。
(八 )子 公 司 發 行 轉 換 公 司 債 及 新 股 之 有 關 資 料
無。
二、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 財 務 報 表 係 依 照 「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 商 業 會 計 法 」、「 商 業
會計處理準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重要會計政策彙總說明
如下:
(一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編 製 準 則
本 公 司 對 於 直 接 或 間 接 持 有 表 決 權 之 股 份 超 過 50%以 上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及
符合有控制能力之條件者將全數納入合併財務報表編製個體。本公司與
合併子公司相互間重大交易事項及資產負債表科目餘額予以沖銷。
(二 )子 公 司 外 幣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基 礎
海外子公司財務報表於轉換時,所有資產、負債科目均按資產負債表日
之匯率換算,股東權益除期初保留盈餘以上期期末換算後之餘額結轉
外,其餘均按歷史匯率換算;股利按宣告日之匯率換算,損益科目按加
權 平 均 匯 率 換 算 。 換 算 產 生 之 差 額 , 列 入 「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 作 為 股 東
權益之調整項目。
∼12∼
(三 )外 幣 交 易
1. 本 公 司 及 合 併 子 公 司 之 會 計 記 錄 分 別 係 以 新 台 幣 及 其 功 能 性 貨 幣 為 記
帳單位,外幣交易事項係按交易當日之即期匯率折算成新台幣入帳,
其與實際收付時之兌換差異,列為當年度損益。
2. 期 末 就 外 幣 貨 幣 性 資 產 或 負 債 餘 額 ,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整,因調整而產生之兌換差額列為當年度損益;惟與國外營運機構
間具有長期投資性質之外幣墊款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則列為股東權益調
整項目。
3. 期 末 就 外 幣 非 貨 幣 性 資 產 或 負 債 餘 額 , 屬 依 公 平 價 值 衡 量 且 變 動 列 入
損益者,按資產負債表日之即期匯率評價調整,因調整而產生之兌換
差額列為當年度損益;屬依公平價值衡量且變動列入股東權益調整項
目者,按資產負債表日之即期匯率評價調整,因調整而產生之兌換差
額,列為股東權益調整項目;屬非依公平價值衡量者,則按交易日之
歷史匯率衡量。
(四 )資 產 負 債 區 分 流 動 及 非 流 動 之 分 類 標 準
1. 資 產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 列 為 流 動 資 產 ; 資 產 不 屬 於 流 動 資 產 者 為
非流動資產:
(1)因 營 業 所 產 生 之 資 產 , 預 期 將 於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變 現 、 消 耗 或 意 圖
出售者。
(2)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持 有 者 。
(3)預 期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將 變 現 者 。
(4)現 金 或 約 當 現 金 , 但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逾 十 二 個 月 用 以 交 換 、 清 償
負債或受有其他限制者除外。
2. 負 債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 列 為 流 動 負 債 ; 負 債 不 屬 於 流 動 負 債 者 為
非流動負債:
(1)因 營 業 而 發 生 之 債 務 , 預 期 將 於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清 償 者 。
(2)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發 生 者 。
(3)須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清 償 者 。
(4)不 能 無 條 件 延 期 至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逾 十 二 個 月 清 償 之 負 債 。
∼13∼
(五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與 負 債
1. 屬 權 益 性 質 、 受 益 憑 證 及 衍 生 性 商 品 者 係 採 交 易 日 會 計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將金融商品以公平價值衡量。
2.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與 負 債 係 以 公 平 價 值 評 價 且 其 價 值
變 動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上 市 /上 櫃 股 票 、 封 閉 型 基 金 及 存 託 憑 證 係 以 資 產
負債表日公開市場之收盤價為公平價值。開放型基金係以資產負債表
日該基金淨資產價值為公平價值。
3. 本 公 司 指 定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與 負 債 者 , 係 符 合 下 列
條件之一:
(1)係 為 混 合 商 品 。
(2)該 指 定 可 消 除 或 重 大 減 少 會 計 衡 量 或 認 列 之 不 一 致 。
(3)係 依 本 公 司 明 訂 之 風 險 管 理 或 投 資 策 略 共 同 管 理,並 以 公 平 價 值 基
礎評價績效目的所作之指定。
(六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1. 屬 權 益 性 質 之 投 資 係 採 交 易 日 會 計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 將 金 融 商 品 以 公
平價值衡量,並加計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
2.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以 公 平 價 值 評 價 且 其 價 值 變 動 列 為 股 東 權 益 調 整
項 目 。 上 市 /上 櫃 股 票 、 封 閉 型 基 金 及 存 託 憑 證 係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公 開
市場之收盤價為公平價值。開放型基金係以資產負債表日該基金淨資
產價值為公平價值。
3. 若 有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 若 後 續 期 間 減 損 金 額 減 少 ,
屬權益商品之減損減少金額該認列為股東權益調整項目;屬債務商品
之減損減少金額若明顯與認列減損後發生之事件有關,則予以迴轉並
認列為當期損益。
(七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1. 係 採 交 易 日 會 計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 將 金 融 商 品 以 公 平 價 值 衡 量 , 並 加
計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
2.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若 有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 此 減
損金額不予迴轉。
(八 )應 收 帳 款
係因出售商品或勞務而發生之應收帳款,按設算利率計算其折現值為入
帳基礎,惟到期日在一年以內者,其折現值與到期值差異不大,按帳載
金額評價。
∼14∼
(九 )備 抵 呆 帳
備抵呆帳係依據過去實際發生呆帳之經驗,衡量資產負債表日應收票
據、應收帳款等各項債權之帳齡情形及其收回可能性,予以評估提列。
(十 )存 貨
採永續盤存制,以取得成本入帳,成本結轉按加權平均法計算,期末存
貨除就呆滯部份提列備抵呆滯損失外,採成本與市價孰低法評價。比較
成本與市價孰低時,採總額比較法,原物料以重置成本為市價,在製品
與製成品及商品存貨以淨變現價值為市價。
(十 一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1.持 有 被 投 資 公 司 有 表 決 權 股 份 比 例 達 20% 以 上 或 具 有 重 大 影 響 力 者 ,
採 權 益 法 評 價 。 民 國 95 年 度 (含 )起 , 投 資 成 本 與 股 權 淨 值 之 差 額 , 如
屬投資成本超過所取得可辨認淨資產公平價值,將超過部份列為商
譽,並於每年定期執行減損測試,以前年度攤銷者,不再追溯調整;
若所取得可辨認淨資產公平價值超過投資成本,則差額就非流動資產
分別將其公平價值等比例減少之,若減少至零仍有差額時,則為負商
譽 , 將 該 差 額 列 為 非 常 利 益 , 惟 民 國 94 年 12 月 31 日 前 產 生 之 負 商 譽
仍 繼 續 攤 銷。持 有 被 投 資 公 司 有 表 決 權 股 份 比 例 超 過 50%或 具 有 控 制 力
者,採權益法評價並於半年度及年度編製合併報表。
2. 海 外 投 資 按 權 益 法 評 價 時 , 被 投 資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轉 換 所 產 生 之 「 累 積
換算調整數」作為公司股東權益之調整項目。
(十 二 )固 定 資 產
1.固 定 資 產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 。
2. 折 舊 按 估 計 經 濟 耐 用 年 限 , 加 計 一 年 殘 值 採 直 線 法 提 列 , 到 期 已 折 足
而尚在使用之固定資產,仍繼續提列折舊。主要固定資產之耐用年數
除 房 屋 及 建 築 為 50 年 外 , 餘 為 2∼ 5 年 。
3. 凡 支 出 效 益 及 於 以 後 各 期 之 重 大 改 良 或 大 修 支 出 列 為 資 本 支 出 , 經 常
性維護或修理支出則列為當期費用。處分資產損益列為當期營業外收
支項下。
4. 出 租 之 土 地 、 房 屋 及 建 築 , 依 其 出 租 部 分 之 帳 面 價 值 轉 列 其 他 資 產 ,
當年度提列之折舊費用列為營業外支出。
(十 三 )無 形 資 產
係專門技術及權利金等,以取得成本為入帳基礎,並按其估計效益年數
約 2∼ 10 年 採 平 均 法 攤 銷 。
(十 四 )遞 延 費 用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 , 並 按 其 估 計 效 益 年 數 約 1∼ 5 年 採 平 均 法 攤 銷 。
∼15∼
(十 五 )非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當環境變更或某事件發生而顯示公司所擁有之資產其可回收金額低於其
帳面價值時,公司應認列減損損失。可回收金額是指一項資產之淨公平
價值或其使用價值,兩者較高者。淨公平價值是指一項資產在公平交易
情況下可收到之淨處分金額,而使用價值是指將一項資產在未來可使用
年限內可產生之預計現金流量予以折現計算。
當以前年度認列資產減損之情況不再存在時,則可在以前年度提列損失
金額之範圍內予以迴轉。已認列之商譽減損損失不得迴轉。
(十 六 )應 付 公 司 債
本 公 司 之 應 付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均 為 民 國 94 年 12 月 31 日 前 發 行 , 其 處 理 如
下:
1. 約 定 賣 回 價 格 高 於 轉 換 公 司 債 面 額 之 利 息 補 償 金 , 於 發 行 日 至 賣 回 權
期間屆滿日之期間,按利息法認列利息費用並提列應付利息補償金。
2. 債 券 持 有 人 行 使 轉 換 權 利 時 , 按 帳 面 價 值 法 處 理 , 亦 即 將 轉 換 之 公 司
債及其相關負債科目轉列為股本及資本公積,不認列轉換損益。
3.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費 用 列 為 遞 延 費 用 , 按 公 司 債 發 行 期 間 攤 提 為 費 用 。
公 司 債 於 到 期 日 前 轉 換 或 贖 回 者,公 司 債 發 行 費 用 亦 按 比 例 轉 列 費 用。
4. 附 賣 回 權 之 轉 換 公 司 債 , 如 債 券 持 有 逾 期 未 行 使 賣 回 權 , 致 賣 回 權 失
效,則按利息法自約定賣回期限屆滿日次日起至到期日之期間攤銷已
認列為負債之利息補償金。惟若於約定賣回期間屆滿日可換得普通股
之公平市價高於約定賣回價格,則應將該利息補償金一次轉列資本公
積。
5. 提 前 清 償 之 轉 換 公 司 債 , 其 償 付 損 益 於 減 除 所 得 稅 後 之 淨 額 列 為 非 常
損益項目。
(十 七 )員 工 退 休 金
退休金辦法屬確定給付退休辦法者,係依據精算結果認列淨退休金成
本,淨退休金成本包括當期服務成本、利息成本、基金資產之預期報酬
及未認列過渡性淨給付義務與退休金損益之攤銷數。未認列過渡性淨給
付 義 務 按 23 年 攤 銷 。 退 休 金 辦 法 屬 確 定 提 撥 退 休 辦 法 者 , 則 依 權 責 發 生
基礎將應提撥之退休基金數額認列為當期之退休金成本。
∼16∼
(十 八 )所 得 稅
1.依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22 號 「 所 得 稅 之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 之 規 定 , 作 跨
期間與同期間之所得稅分攤,以前年度溢、低估之所得稅,列為當年
度所得稅費用之調整項目。
2.所 得 稅 抵 減 之 會 計 處 理 依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12 號「 所 得 稅 抵 減 之 會
計處理準則」之規定處理,因購置設備或技術、研究發展、人才培訓
及股權投資等所產生之所得稅抵減採當期認列法處理。
3. 本 公 司 未 分 配 盈 餘 加 徵 百 分 之 十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部 分 , 於 股 東 會 決 議
分配盈餘後列為當期費用。
(十 九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內 含 價 值 法 )
本 公 司 對 於 員 工 認 股 權 證 之 給 與 日 或 修 正 日 於 民 國 93 年 1 月 1 日 (含 )以
後 者 , 係 依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92)基 秘 字 第 072 號 函 「 員 工
認股權證之會計處理」之規定,有關酬勞性員工認股選擇權計劃係採用
內含價值法認列費用,並揭露採用公平價值法之擬制本期淨利及每股盈
餘資訊。
(二 十 )收 入 及 成 本
收入於獲利過程大部份已完成,且已實現或可實現時認列。相關成本配
合收入於發生時承認。費用則依權責發生制於發生時認列為當期費用。
(二 十 一 )會 計 估 計
於編製財務報表時,業已依照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規定,對財務報表所
列金額及或有事項,作必要之衡量、評估與揭露,其中包括若干假設及
估計之採用,惟該等假設及估計與實際結果可能存有差異。
三、會計變動之理由及其影響
(一 )商 譽 停 止 攤 銷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自 民 國 95 年 1 月 1 日 起,採 用 新 發 布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一號、第五號、第七號、第二十五號及第三十五號有關商譽停止攤銷
之會計處理。此項會計原則變動對本公司及子公司並無影響。
(二 )金 融 商 品
1.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自 民 國 95 年 1 月 1 日 起,採 用 新 發 布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34 號 及 第 36 號 有 關 金 融 商 品 之 會 計 處 理 。
2.此 項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使 民 國 95 年 6 月 30 日 之 合 併 總 資 產 增 加 $29,234,
合 併 總 淨 值 增 加 $29,234, 民 國 95 上 半 年 度 合 併 淨 利 增 加 $11,858(含
因 首 次 適 用 第 三 十 四 號 公 報 而 將 民 國 94 年 12 月 31 日 帳 列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予 以 重 分 類 後 對 損 益 項 目 ( 即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累 積 影 響 數 )之 影 響
總 數 為 $11,979), 每 股 盈 餘 增 加 0.12 元 。
∼17∼
四、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一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零用金及庫存現金
支 票 存 款
活 期 存 款
定 期 存 款
在 途 存 款
96 年 6 月 30 日
95 年 6 月 30 日
$
$
97
502
324,489
787,238
1,112,326
$
120
102
550,975
474,403
18,324
1,043,924
$
(二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項
目
96年6月30日
流動項目: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
上市櫃公司股票
公司債
受益憑証
$
17,025
5,000
-
95年6月30日
$
2,798
20,000
小計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評價調整
合計
指定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
22,025
26,236
48,261
22,798
11,858
34,656
連動債
指定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
評價調整
合計
4,955
-
(
$
158)
4,797
53,058
$
34,656
1.本公司於民國96年及95年上半年度認列上述金融資產評價之淨利益分別為
$10,868及$2,700,金融負債評價之淨損失分別為$1,699及$0。
2.有關衍生性金融商品之交易性質及合約資訊說明如下:
民國96年6月30日:無
95年6月30日
金融商品
遠期外匯
合約金額
(名目本金)
US3,500仟元
公平價值
$
56
契約期間
民國95年5月18日至8月11日
本公司從事之遠期外匯交易主係預售遠期交易,係為規避外銷之匯率風險,惟未
適用避險會計。
∼18∼
(三 )備 供 出 售 之 金 融 資 產
項
目
流動項目:
上市櫃公司股票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評價調整
累計減損-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
合計
96 年 6 月 30 日
95 年 6 月 30 日
$
$
$
6,269
30,393
36,662
$
4,086
17,376
21,462
(四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項
目
96 年 6 月 30 日
非流動項目:
非上市櫃公司股票
$
80,480
累計減損-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2,444)
合計
$
78,036
95 年 6 月 30 日
$
$
85,400
85,400
本公司持有之標的因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平市價無法可靠衡量,故以成本衡
量。
(五 )應 收 帳 款
應收帳款-一般客戶
應收帳款-關係人
減:備抵呆帳
96 年 6 月 30 日
95 年 6 月 30 日
$
$
(
$
(六 )存
原
在
製
商
1,009,114
34,627) (
974,487
$
879,245
123,861
27,595)
975,511
貨
製
成
料
品
品
品
減:備抵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96 年 6 月 30 日
95 年 6 月 30 日
$
29,790
$
27,001
352,878
276,413
222,182
229,588
1,924
3,516
608,366
534,926
55,235)
(
35,771) (
$
479,691
$
572,595
∼19∼
(七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1.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明細如下:
96 年 6 月 30 日 95 年 6 月 30 日
帳 列 數 持股比例 帳 列 數 持股比例
被 投 資 公 司
矽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0,783
25%
2.民國96年及95年上半年度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失如下:
96 年 1 日 1 日
被 投 資 公 司
至 6 月 30 日
矽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654)
$
-
-
95 年 1 日 1 日
至 6 月 30 日
$
-
上列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損失,係依同期間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評價而
得。
(八 )固 定 資 產
資
土
房
機
試
辦
產
名
屋 及 建
器
設
驗
設
公
設
稱
地
築
備
備
備
96
原 始
$
81,201
95,717
11,645
44,846
10,840
244,249
$
資
土
房
機
試
辦
產
名
屋 及 建
器
設
驗
設
公
設
稱
地
築
備
備
備
95
原 始
$
$
年
6
成 本 累 計
$
(
(
(
(
($
年
6
成 本 累 計
81,201
95,718
12,231
31,029
10,475
230,654
$
(
(
(
(
($
月
30
折 舊 帳 面
5,083)
6,460)
15,821)
4,286)
31,650)
$
月
30
折 舊 帳 面
3,206)
6,832)
11,350)
3,113)
24,501)
民國96年及95年1月1日至6月30日均無利息資本化之情形。
∼20∼
$
$
$
日
價 值
81,201
90,634
5,185
29,025
6,554
212,599
日
價 值
81,201
92,512
5,399
19,679
7,362
206,153
(九 )出 租 資 產
96
資
產
土
房
屋
名
及
建
稱
原
地
築
$
年
始
$
成
產
土
房
屋
名
及
建
稱
原
地
築
$
$
本 累
計
折
30
舊 帳
面
日
價
值
$
$
(
4,305)
21,817
25,750
51,872
($
4,305)
$
47,567
年
始
月
21,817
30,055
95
資
6
成
6
本 累
月
計
折
30
舊 帳
面
日
價
值
21,817
30,055
$
$
(
3,553)
21,817
26,502
51,872
($
3,553)
$
48,319
(十 )遞 延 費 用
裝
潢
光
罩
電 腦 軟 體 成 本
96 年 6 月 30 日
$
10,669
171,692
7,266
$
189,627
95 年 6 月 30 日
$
14,644
92,711
8,260
$
115,615
96年6月30日
95年6月30日
(十 一 )短 期 借 款
無擔保銀行借款
$
借款利率區間
-
$
50,000
1.57%
(十 二 )應 付 公 司 債
應付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加:應付利息補償金
96 年 6 月 30 日
$
$
-
95 年 6 月 30 日
$
58,700
2,546
$
61,246
1. 本 公 司 為 因 應 購 置 辦 公 場 所 及 新 產 品 研 發 之 資 金 需 求 , 經 董 事 會 決
議,募 集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經 前 財 政 部 證 券 暨 期 貨 管 理
委 員 會 核 准,於 民 國 93 年 5 月 10 日 發 行。截 至 民 國 96 年 6 月 30 日,
流通在外之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已全數轉換為普通股。
∼21∼
主要發行條款如下:
(1)發 行 總 額 :新 台 幣 500,000 仟 元 。
(2)發 行 價 格 :按 票 面 發 行 每 張 100,000 元 , 採 記 名 式 。
(3)票 面 利 率 及 還 本 付 息 方 式 :年 息 0%, 無 需 訂 定 付 息 日 期 及 方 式 。
(4)發 行 期 間 :5 年 (民 國 93 年 5 月 10 日 至 民 國 98 年 5 月 9 日 )。
(5)轉 換 期 間 :自 發 行 日 起 滿 一 個 月 後 至 到 期 日 前 十 日 止 。
(6)轉 換 價 格 及 其 調 整 : 發 行 時 之 轉 換 價 格 為 每 股 137.4 元 , 惟 本 公
司債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及有低於每股時
價之轉換價格之轉換公司債再發行時,轉換價格依發行條款規定
公式調整之。
(7)本 公 司 對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贖 回 權 :
a.自 民 國 93 年 6 月 10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1 個 月 後 翌 日 )起
至 發 行 期 間 屆 滿 前 40 日 止,若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在 集 中 交 易 市 場 之
收 盤 價 連 續 30 個 營 業 日 超 過 當 時 轉 換 價 格 達 50%時 , 本 公 司 得
於 其 後 30 個 營 業 日 內,以 掛 號 發 給 債 權 人 一 份 1 個 月 期 滿 之「 債
券 收 回 通 知 書 」(前 述 期 間 自 本 公 司 發 信 之 日 起 算 , 並 以 該 期 間
屆 滿 日 為 債 券 收 回 基 準 日 ),且 函 請 集 中 交 易 市 場 公 告 並 於 該 期
間 屆 滿 時,按 以 下 之 債 券 贖 回 收 益 率 (自 本 債 券 發 行 日 起 至 債 券
收 回 基 準 日 止 )計 算 收 回 價 格 , 以 現 金 收 回 其 全 部 債 券 。
1.自 民 國 93 年 6 月 10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1 個 月 翌 日 )起 至
民 國 95 年 5 月 9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2 年 )止,以 年 利 率 1.5%
之債券贖回收益率。
2.自 民 國 95 年 5 月 10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2 年 翌 日 )起 至 民
國 96 年 5 月 9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3 年 )止,以 年 利 率 2.0%
之債券贖回收益率。
3.自 民 國 96 年 5 月 10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3 年 翌 日 )起 至 民
國 98 年 3 月 31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到 期 前 40 日 )止,以 債 券 面 額
贖回本轉換公司債。
∼22∼
b.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1 個 月 翌 日 至 發 行 期 間 屆 滿 前 40 日 止 ,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經 債 權 人 請 求 轉 換 後,其 尚 未 轉 換 之 債 券 總 金 額 低 於
$50,000(發 行 總 額 之 10%)時,本 公 司 得 以 掛 號 發 給 債 權 人 一 份 1
個 月 期 滿 之 「 債 券 收 回 通 知 書 」 (前 述 期 間 自 本 公 司 寄 發 之 日 起
算 , 並 以 該 期 間 屆 滿 日 為 債 券 收 回 基 準 日 ), 且 函 請 集 中 交 易 市
場 公 告 並 於 該 期 間 屆 滿 時 , 按 以 下 之 債 券 贖 回 收 益 率( 自 本 債 券
發 行 日 起 至 債 券 收 回 基 準 日 止 )計 算 收 回 價 格 , 以 現 金 收 回 其 全
部債券。
1.自 民 國 93 年 6 月 10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1 個 月 翌 日 )起 至 民
國 95 年 5 月 9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2 年 )止,以 年 利 率 1.5%
之債券贖回收益率。
2.自 民 國 95 年 5 月 10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2 年 翌 日 )起 至 民
國 96 年 5 月 9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3 年 )止,以 年 利 率 2.0%
之債券贖回收益率。
3.自 民 國 96 年 5 月 10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3 年 翌 日 )起 至 民
國 98 年 3 月 31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到 期 前 40 日 )止 , 以 債 券 面
額贖回本轉換公司債。
(8)債 券 持 有 人 之 賣 回 權 :
本 公 司 應 於 民 國 95 年 5 月 9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2 年 )及 民 國
96 年 5 月 9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3 年 )之 前 30 日 , 以 掛 號 發 給
債 權 人 一 份「 債 券 持 有 人 賣 回 權 行 使 通 知 書 」並 函 請 集 中 交 易 市 場
公 告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持 有 人 賣 回 權 之 行 使 , 債 權 人 得 於 公 告 後 30 日
內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要求本公司以債券面額加計利
息 補 償 金 ( 滿 二 年 為 債 券 面 額 之 3.02% ; 滿 三 年 為 債 券 面 額 之
6.12%), 將 其 所 持 有 之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以 現 金 贖 回 。
(9)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後 不 得 違 反 下 列 規 定 :
a.發 放 現 金 股 利 占 股 本 之 比 率,以 不 超 過 15%為 原 則,若 有 超 過 者 ,
應就其超過部分於除息基準日等幅調降轉換價格。
b.發 行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後 , 如 再 發 行 其 他 有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時 ,
對於該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應比照有擔保轉換公司債設定同等級
之債權或同順位之擔保物權,並於發行與轉換辦法中訂明。
2.依 據 (95)基 秘 字 第 078 號 規 定 , 於 民 國 94 年 12 月 31 日 (含 )以 前 發 行
之 複 合 商 品,有 關 嵌 入 式 之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如 上 述 之 無 擔 保 可 轉 換 公
司債,本公司選擇不予以分離處理。
∼23∼
(十 三 )退 休 金 計 劃
1. 本 公 司 依 據 「 勞 動 基 準 法 」 之 規 定 , 訂 有 確 定 給 付 之 退 休 辦 法 , 適 用
於 民 國 94年 7月 1日 實 施 「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 前 所 有 正 式 員 工 之 服 務 年
資,以及於實施「勞工退休金條例」後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員工
之後續服務年資。員工符合退休條件者,退休金之支付係根據服務年
資 及 退 休 前 6個 月 之 平 均 薪 資 計 算,15年 以 內 (含 )之 服 務 年 資 每 滿 一 年
給 予 兩 個 基 數 , 超 過 15 年 之 服 務 年 資 每 滿 一 年 給 予 一 個 基 數 , 惟 累 積
最 高 以 45個 基 數 為 限 。 本 公 司 按 月 就 薪 資 總 額 2 %提 撥 退 休 基 金 , 以
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之名義專戶儲存於中央信託局。本公司民
國 96 年 及 95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依 上 述 退 休 金 辦 法 認 列 之 淨 退 休 金 成
本 分 別 為 $1,157及 $245, 截 至 民 國 96年 及 95年 6月 30日 止 , 本 公 司 存 放
於 中 央 信 託 局 之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專 戶 之 餘 額 則 分 別 為 $12,181 及
$8,359。
2.自 民 國 94年 7月 1日 起 ,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矽 創 科 技 (深 圳 )有 限 公 司 除 外 )
依 據「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 訂 有 確 定 提 撥 之 退 休 辦 法 , 適 用 於 本 國 籍 之
員 工。本 公 司 就 員 工 選 擇 適 用「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所 定 之 勞 工 退 休 金 制
度 部 分 , 每 月 按 不 低 於 薪 資 之 6% 提 繳 勞 工 退 休 金 至 勞 保 局 員 工 個 人 帳
戶,員 工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依 員 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 戶 及 累 積 收 益 之 金 額 採 月
退 休 金 或 一 次 退 休 金 方 式 領 取 。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民 國 96 年 及 95 年 1 月 1
日 至 6月 30日 依 上 開 退 休 金 辦 法 認 列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為 $6,198及 $5,202。
3. 矽 創 科 技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按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政 府 規 定 之 養 老 保 險 制
度,每 月 依 當 地 員 工 薪 資 總 額 之 一 定 比 率 提 撥 養 老 保 險 金,其 提 撥 比 率
為 8%。每 位 員 工 之 退 休 金 由 政 府 管 理 統 籌 安 排 ,該 公 司 除 按 月 提 撥 外 ,
無 進 一 步 義 務 。 民 國 96年 及 95年 1月 1日 至 6月 30日 , 該 公 司 依 上 開 退 休
金 辦 法 認 列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為 $460及 $182。
∼24∼
(十 四 )股 本
1. 截 至 民 國 96 年 6 月 30 日 止 , 本 公 司 額 定 資 本 額 為 $1,500,000( 含
$130,000 供 發 行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及 $100,000 供 公 司 債 轉 換 使 用 ),
實 收 資 本 額 為 $ 908,338, 每 股 面 額 10 元 。
2. 本 公 司 經 民 國 96 年 6 月 21 日 股 東 會 決 議,以 未 分 配 盈 餘 (含 員 工 紅
利 )$83,137 及 資 本 公 積 $45,386 轉 增 資 發 行 新 股 , 且 於 民 國 96 年 7
月 11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 以 民 國 96 年 8 月 15 日 為 增 資 基 準 日 , 帳 列
待分配股票股利。
3. 本 公 司 經 民 國 95 年 6 月 23 日 股 東 會 決 議,以 未 分 配 盈 餘 (含 員 工 紅
利 )$99,269 及 資 本 公 積 $71,008 轉 增 資 發 行 新 股 , 且 於 民 國 95 年 7
月 10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 以 民 國 95 年 8 月 10 日 為 增 資 基 準 日 。 該 增
資案辦理變更登記完竣。
4. 民 國 96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止 , 本 公 司 員 工 行 使 認 股 權 憑 證 而
發 行 之 新 股 計 383,000 股 (每 股 認 購 價 格 為 10 元 ), 其 中 61,000 股
因尚未達應辦理變更登記之期限而未完成股本變更登記。
5. 民 國 95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止 , 本 公 司 員 工 行 使 認 股 權 憑 證 而
發 行 之 新 股 計 503,250 股 (每 股 認 購 價 格 為 10 元 )及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轉
換 成 股 本 而 發 行 之 新 股 計 1,207,953 股 (每 股 轉 換 價 格 為 72.6 元 )。
(十 五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計 劃
1.本 公 司 發 行 第 一 次 之 酬 勞 性 員 工 認 股 選 擇 權 計 劃 總 數 為 2,150 單 位 ,
每 單 位 認 股 權 憑 證 得 分 別 以 每 股 15 元 及 17 元 認 購 1,000 股 之 普 通 股,
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或發放現金股利
時,認股價格得依特定公式調整之。本次發行之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
間為 7 年,員工自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 2 年後,得依員工認股權憑
證 辦 法 分 年 行 使 認 股 權 利 。 截 至 民 國 96 年 6 月 30 日 止 , 經 調 整 後 之
每 股 認 購 價 格 皆 為 10 元 。
∼25∼
(1)民國96年及95年1月1日至6月30日,第一次酬勞性員工認股選擇權計劃之認股
選擇權數量及加權平均行使價格之資訊揭露如下表:
9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9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加權平均
加權平均
數量(仟股) 行使價格(元) 數量(仟股) 行使價格(元)
期初流通在外
本期給與
無償配股增發或調
整認股股數
本期行使
(
本期沒收
期末流通在外
期末可行使之認股
選擇權
期末已核准尚未發
行之認股選擇權
509
-
$
296)
213
10.00
10.00 (
10.00
1,142
324)
818
213
284
-
-
$
10.00
10.00
10.00
(2)截至民國96年6月30日,所發行第一次酬勞性員工認股選擇權計劃流通在外之
資訊如下表:
行使價格
之 範 圍
10元
期末流通在外之認股選擇權
期末可行使認股選擇權
數量
加權平均預期 加權平均 數 量
加權平均
(仟股) 剩餘存續期限 行使價格 (仟股)
行使價格
213
2.46年
10元
213
10元
2.本 公 司 發 行 第 二 次 酬 勞 性 員 工 認 股 選 擇 權 計 劃 總 數 為 2,864 單 位 , 每
單 位 認 股 權 憑 證 得 以 每 股 17 元 認 購 1,000 股 之 普 通 股,認 股 權 憑 證 發
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或發放現金股利時,認股價格
得依特定公式調整之。本次發行之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 7 年,員
工自被授與認股權憑證屆滿 2 年後,得依員工認股權憑證辦法分年行
使 認 股 權 利 。 截 至 民 國 96 年 6 月 30 日 , 經 調 整 後 之 每 股 認 購 價 格 為
10 元 。
∼26∼
(1)民國96年及95年1月1日至6月30日,第二次酬勞性員工認股選擇權計劃之認股
選擇權數量及加權平均行使價格之資訊揭露如下表:
9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9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加權平均
加權平均
數量(仟股) 行使價格(元) 數量(仟股) 行使價格(元)
期初流通在外
本期給與
無償配股增發或調
整認股股數
本期行使
(
本期沒收
期末流通在外
期末可行使之認股
選擇權
期末已核准尚未發
行之認股選擇權
912
-
$
87)
825
10.00
-
1,943
-
10.00 (
10.00
179)
1,764
109
332
-
-
$
10.00
10.00
10.00
(2)截至民國96年6月30日,所發行第二次酬勞性員工認股選擇權計劃流通在外之
資訊如下表:
行使價格
之 範 圍
10元
期末可行使認股選擇權
期末流通在外之認股選擇權
數量
加權平均預期 加權平均 數量
加權平均
(仟股) 剩餘存續期限 行使價格 (仟股)
行使價格
825
3.08年
10元
109
10元
3. 上述第一次及第二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因給與日在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
究發展基金會(92)基秘字第072號函「員工認股憑證之會計處理」之規定適用日前
,依相關規定無須追溯調整及認列員工認股權憑證之酬勞成本。
4.本 公 司 發 行 第 三 次 酬 勞 性 員 工 認 股 選 擇 權 計 劃 總 數 為 2,000 單 位 , 每
單 位 認 股 權 憑 證 得 以 發 行 日 本 公 司 收 盤 價 為 每 股 認 購 價 格 認 購 1,000
股之普通股,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惟若收盤價低於面額時則以普通股
票面額為每股最低認股價格,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
份發生變動或發放現金股利時,認股價格得依特定公式調整之。本次
發 行 之 認 股 權 憑 證 之 存 續 期 間 為 7 年,員 工 自 被 授 與 認 股 權 憑 證 屆 滿 2
年後,得依員工認股權憑證辦法可全部行使認股權利。本公司第三次
酬 勞 性 員 工 認 股 選 擇 權 計 劃 已 於 民 國 95 年 1 月 19 日 發 行 , 並 以 當 日
收 盤 價 108 元 作 為 每 股 認 購 價 格 。 截 至 民 國 96 年 6 月 30 日 止 , 經 調
整 後 之 每 股 認 購 價 格 為 84.4 元 。
∼27∼
(1)民國96年及95年1月1日至6月30日,第三次酬勞性員工認股選擇權計劃之認股
選擇權數量及加權平均行使價格之資訊揭露如下表:
9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9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加權平均
加權平均
數量(仟股) 行使價格(元) 數量(仟股) 行使價格(元)
期初流通在外
本期給與
無償配股增發或調
整認股股數
本期行使
本期沒收
期末流通在外
期末可行使之認股
選擇權
期末已核准尚未發
行之認股選擇權
2,000
-
$
2,000
84.40
-
2,000
-
84.40
2,000
-
332
-
-
$
108.00
108.00
(2)截至民國96年6月30日,所發行第三次酬勞性員工認股選擇權計畫流通在外之
資訊如下表:
期末流通在外之認股選擇權
期末可行使認股選擇權
行使價格
數量
加權平均預期 加權平均 數量
加權平均
(仟股) 剩餘存續期限 行使價格 (仟股)
行使價格
之 範 圍
84.4元
2,000
5.56年
84.4元
84.4元
5.本 公 司 發 行 第 四 次 酬 勞 性 員 工 認 股 選 擇 權 計 劃 總 數 為 2,500 單 位 , 每
單 位 認 股 權 憑 證 得 以 發 行 日 本 公 司 收 盤 價 為 每 股 認 購 價 格 認 購 1,000
股之普通股,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惟若收盤價低於面額時則以普通股
票面額為每股最低認股價格,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
份發生變動或發放現金股利時,認股價格得依特定公式調整之。本次
發 行 之 認 股 權 憑 證 之 存 續 期 間 為 7 年,員 工 自 被 授 與 認 股 權 憑 證 屆 滿 2
年後,得依員工認股權憑證辦法可全部行使認股權利。本公司第四次
酬 勞 性 員 工 認 股 選 擇 權 計 劃 已 分 別 於 民 國 95 年 6 月 23 日 及 12 月 27
日 發 行 1,578 單 位 及 500 單 位 , 並 分 別 以 當 日 收 盤 價 97.2 元 及 88.5
元 作 為 每 股 認 購 價 格 。 截 至 民 國 96 年 6 月 30 日 止 , 經 調 整 後 之 每 股
認 購 價 格 分 別 為 75.7 元 及 88.5 元 。
∼28∼
(1)民國96年及95年1月1日至6月30日,第四次酬勞性員工認股選擇權計劃之認股
選擇權數量及加權平均行使價格之資訊揭露如下表:
9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9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加權平均
加權平均
數量(仟股) 行使價格(元) 數量(仟股) 行使價格(元)
期初流通在外
2,078 $
78.78
- $
本期給與
1,578
無償配股增發或調
整認股股數
本期行使
本期沒收
期末流通在外
2,078
78.78
1,578
期末可行使之認股選
擇權
期末已核准尚未發行
922
之認股選擇權(註)
422
註:本期期末已核准尚未發行之認股選擇權422單位已逾發行期限。
97.20
97.20
(2)截至民國96年6月30日,所發行第四次酬勞性員工認股選擇權計畫流通在外之
資訊如下表:
期末流通在外之認股選擇權
期末可行使認股選擇權
行使價格
數量 加權平均預期 加權平均
數量
加權平均
之 範 圍
(仟股) 剩餘存續期限 行使價格 (仟股)
行使價格
75.7元~88.5元 2,078
6.10年
78.78元
78.78元
6.本公司所發行第三及四次員工認股選擇權計劃,因給與日於民國93年度(含)以後
者 , 依 規 定 本 公 司 採 內 含 價 值 法 認 列 酬 勞 成 本 , 由 於 民 國 95 年 度 給 與 之
4,078單位,其認股價格係以發行日(衡量日)當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訂之,因
此採內含價值法所計算之酬勞成本為零,另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相關函令規定
,若採用內含價值法計算酬勞成本,應揭露如採用公平價值法認列酬勞成本之擬
制性本期淨利及每股盈餘資訊如下:
96年上半年度 95年上半年度
本期淨利
報表認列之淨利
$
299,439 $
367,654
擬制淨利
235,575
340,569
基本每股盈餘
報表認列之每股盈餘(元)
2.89
3.67
擬制每股盈餘(元)
2.27
3.40
完全稀釋每股盈餘
報表認列之每股盈餘(元)
2.82
3.48
擬制每股盈餘(元)
2.22
3.21
∼29∼
上開認股選擇權計劃係採Black-Scholes選擇權評價模式估計給與日認股選擇權
之公平價值,依給與日之各該項因素之加權平均資訊及公平價值如下:
給與日
給與日
給與日
民國95年1月19日 民國95年6月23日 民國95年12月27日
預期股利率
預期價格波動性
75.07%
64.93%
70.78%
無風險利率
1.90%
1.75%
1.75%
預期存續期間
7年
7年
7年
本期給與之認股選擇權
500,000股
2,000,000股
1,578,000股
加權平均公平價值(每股)
61.9777元
68.3926元
65.3176元
(十 六 )資 本 公 積
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資本公積除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
受領贈與之所得於公司無累積虧損時,每年以其合計數不超過實收資
本額百分之十之限額撥充資本外,餘均僅能彌補虧損。公司非於盈餘
公 積 填 補 資 本 虧 損 仍 有 不 足 時 , 不 得 以 資 本 公 積 補 充 之 。 (然 長 期 股 權
投資按權益法評價產生之資本公積及庫藏股票交易產生之資本公積,
不得作任何用途。)
(十 七 )保 留 盈 餘
1.依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 本 公 司 每 年 度 決 算 如 有 盈 餘 , 依 下 列 順 序 分 派 之 :
(一 )提 繳 稅 款 。
(二 )彌 補 已 往 虧 損 。
(三 )提 百 分 之 十 為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
(四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四 十 一 條 規 定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
(五 )如 尚 有 盈 餘 作 百 分 比 再 分 派 (依 下 列 順 序 分 派 之 ):
(1)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金 , 就 ( 一 ) 至 ( 四 ) 項 規 定 數 額 後 剩 餘 之 數 提
撥,提撥比率不高於百分之三。
(2)員 工 紅 利 就 (一 )至 (四 )項 規 定 數 額 後 剩 餘 之 數 提 撥,提 撥 比 例
不 高 於 百 分 之 十 五,不 低 於 百 分 之 十。員 工 紅 利 分 配 對 象 得 包
括 符 合 一 定 條 件 之 從 屬 公 司 員 工,該 一 定 條 件 授 權 董 事 會 訂 定
之。
(3)提 存 保 留 盈 餘 。
(4)餘 額 為 股 東 紅 利 , 按 股 份 總 數 比 例 分 派 之 。
2. 本 公 司 股 東 紅 利 及 員 工 紅 利 之 分 配 得 以 現 金 或 股 票 方 式 發 放 , 惟 現 金
股利分派之比例不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分配股利之政策,須視
公司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國內外競爭狀況及資本預算
等因素,兼顧股東利益、平衡股利及公司長期財務規劃等,每年依法
由董事會擬具分派案,提報股東會。
∼30∼
3.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撥 充 資 本 外 , 不 得 使 用 之 , 惟 撥 充 資
本 時 , 以 此 項 公 積 已 達 實 收 資 本 額 50%, 並 以 撥 充 其 半 數 為 限 。
4. 本 公 司 民 國 94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案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發 放 現 金 股 利 每 股 3.5
元、盈餘轉增資配股每股 1 元及資本公資轉增資配股每股 1 元,但嗣
後因可轉換公司債及員工認股權證依發行及轉換辦法轉換,而增加本
公 司 流 通 在 外 股 數 ,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實 際 發 放 現 金 股 利 每 股 3.4709 元 、
盈 餘 轉 增 資 配 股 每 股 0.9917 元 及 資 本 公 資 轉 增 資 配 股 每 股 0.9917 元。
5.本 公 司 民 國 95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議 案,業 經 民 國 96 年 6 月 21 日 之 股 東 會
決議通過,其分配情形如下:
(1)董 監 事 酬 勞 $19,264。
(2)員 工 股 票 紅 利 $37,750 及 員 工 現 金 紅 利 $26,500。
(3)股 東 股 票 股 利 每 股 配 發 0.5 元 , 共 $45,387 及 現 金 股 利 每 股 配 發 4
元 , 共 $363,092。
(十 八 )所 得 稅
1.所得稅費用及應付所得稅
稅前淨利按法定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永久性差異之所得稅影響數
免稅所得之所得稅影響數
投資抵減之所得稅影響數
備抵評價之所得稅影響數
未分配盈餘加徵10%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
加:期初應付所得稅
應付所得稅
96年1月1日
至6月30日
$
77,947
(
258)
(
60,915)
(
47,765)
28,362
15,020
12,391
91,974
$
104,365
2.民國96年及95年6月30日之遞延所得稅資產
96 年 6 月 30 日
遞延所得稅資產總額-流動
$
16,093
遞延所得稅負債總額-流動
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備抵評價金額
$
16,093
淨額
遞延所得稅資產總額-非流動
$
(
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備抵評價金額
$
淨額
∼31∼
95年1月1日
至6月30日
$
99,651
7,912
(
54,100)
(
71,983)
33,413
16,095
30,988
59,734
$
90,722
95 年 6 月 30 日
$
26,888
(
1,390)
(
6,499)
$
18,999
184,200
$
154,142) (
30,058
$
95,293
94,011)
1,282
3.民國96年及95年6月30日因暫時性差異、投資抵減而產生之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
負債餘額如下:
96 年 6 月 30 日 95 年 6 月 30 日
流動項目:
金
額 所得稅影響數 金
額 所得稅影響數
暫時性差異
未實現兌換利益
$ 4,346
$
1,086 ($ 5,561) ($
1,390)
存貨呆滯損失
35,771
8,943
55,235
13,809
備抵呆帳超限數
24,256
6,064
17,582
4,395
投資抵減
8,684
備抵評價
(
6,499)
16,093
18,999
非流動項目:
暫時性差異
應付公司債
利息補償金
應計退休金負債
投資抵減
備抵評價
419
(
$
105
184,095
154,142)
30,058
46,151
2,546
2,581
637
645
94,011
94,011)
1,282
20,281
(
$
4.截至民國96年6月30日止,本公司依據所得稅法及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可享受
之所得稅抵減明細如下:
抵 減 項 目
可 抵 減 總 額
尚 未 抵 減 餘 額
最後抵減年度
研究發展費用
$
245,898
$
184,095
100年度
5.兩稅合一相關資訊:
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96 年 6 月 30 日
$
25,139
95 年 6 月 30 日
$
15,329
96
95
預計盈餘分配之稅額扣抵比率
年
度
1.49%
年
度
2.54%
6.未分配盈餘相關資訊:
86年度以前
87年度以後
96 年 6 月 30 日
95 年 6 月 30 日
$
$
$
726,023
726,023
$
644,084
644,084
7.本 公 司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申 報 , 業 經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核 定 至 93 年 度 。
8. 本 公 司 符 合 「 新 興 重 要 策 略 性 產 業 屬 製 造 業 及 技 術 服 務 業 部 份 獎 勵 辦
法」之規定,享受連續五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免稅優惠分別於民
國 96 年 12 月 、 97 年 12 月 、 98 年 11 月 及 99 年 11 月 屆 滿 。
∼32∼
(十 九 )普 通 股 每 股 盈 餘
1.民國96年及95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每股盈餘資訊如下:
96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每 股 盈
金
額 加權平均流通
稅
前 稅
後 在外股數(仟股) 稅 前
合併總損益
$312,000 $299,609
基本每股盈餘
屬於普通股股東
103,646
$311,830 $299,439
$ 3.01
之本期淨利
具稀釋作用之潛
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認股權
2,631
應付公司債
稀釋每股盈餘
屬於普通股股
東之本期淨利
加潛在普通股
之影響
$311,830 $299,439
106,277 $ 2.93
30
日
餘(元)
稅 後
$ 2.89
$ 2.82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95 年
金
額 加權平均流通
每 股 盈 餘(元)
稅
前 稅
後 在外股數(仟股) 稅 前
稅 後
$397,732 $366,744
合併總損益
基本每股盈餘
繼續營業單位淨利 $386,663 $355,675
100,200
$ 3.86
$ 3.55
會計原則變動
累積影響數
11,979
11,979
100,200
0.12
0.12
屬於普通股股
東之本期淨利
398,642
367,654
100,200 $ 3.98 $ 3.67
具稀釋作用之潛
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認股權
4,279
應付公司債
773
773
1,447
稀釋每股盈餘
屬於普通股股
東之本期淨利
加潛在普通股
之影響
$399,415 $368,427
105,926 $ 3.77 $ 3.48
民國96年及95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追溯調整後流通在外股數,業依民國95年度盈
餘分配及95年辦理資本公積、盈餘及員工紅利轉增資之比例追溯調整。
∼33∼
(二 十 )用 人 、 折 舊 、 折 耗 及 攤 銷 費 用
本期及去年同期發生之用人、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依其功能別彙總如下:
96
功能別
性質別
用人費用
薪資費用
勞健團保費用
退休金費用
其他用人費用
小計
折舊費用
折耗費用
攤銷費用
性質別
用人費用
薪資費用
勞健團保費用
退休金費用
其他用人費用
小計
折舊費用
折耗費用
攤銷費用
1
月
1
日
至
屬於營業成本者
屬於營業費用者
$
$
95
功能別
年
年
1
月
1
日
至
屬於營業費用者
$
$
104,262
8,483
5,629
4,775
123,149
5,720
33,766
月
30
日
合計
125,761
9,807
7,815
6,172
149,555
7,152
51,613
屬於營業成本者
-
6
$
6
125,761
9,807
7,815
6,172
149,555
7,152
51,613
月
30
日
合計
$
104,262
8,483
5,629
4,775
123,149
5,720
33,766
之
關
五、關係人交易
(一) 關係人之名稱及關係
關
係
人
名
稱 與
本
公
司
勝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註)
該公司為本公司之法人董事
廣穎電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總經理擔任該公司董事
係
註:勝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民國95年12月起,對本公司之投資由採權益法評價轉
列為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故勝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為本公司之關係
人。
∼34∼
(二)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1.銷貨
96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95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佔本公司
營業收入
百 分 比
-
佔本公司
營業收入
百 分 比
8%
金
$
勝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額
-
金
$
額
168,427
上開銷貨依一般銷貨價格及條件辦理,民國96年及95年上半年度收款期間約為出
貨或驗收後月結30∼60天。
2.應收帳款
96
年
6
金
$
勝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月
30 日
佔本公司
應收帳款
額 百 分 比
-
95
金
$
年
6
月
30 日
佔本公司
應收帳款
額 百 分 比
123,861
12%
3.租金收入
承
租
人
租賃標的
廣穎電通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室
存入保證金
96年1月1日
至 6月30日
95年1月1日
至 6月30日
$
$
$
850
保
用
283
877
六、質押之資產
資
產
名
稱
定
期
存
款
(帳列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帳
面
96年6月30日
$
311,900
價
值
95年6月30日 擔
$ 194,900
途
供 應 商 信 用
額 度 申 請 設 質
七、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晶 宏 半 導 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簡 稱「 晶 宏 公 司 」)於 民 國 96 年 5 月 3 日 發 佈
重大訊息,向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提出對本公司專利侵權之訴訟,對本公司之
部分產品侵犯晶宏公司之專利權,而提起對本公司及董事長毛穎文先生請求
損害賠償及排除、防止侵害之訴,而主張連帶給付新台幣壹億元及自起訴狀
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之利息。目前本公司已委請律
師循司法程序處理中。
∼35∼
截 至 民 國 96 年 8 月 15 日 止 , 本 公 司 就 晶 宏 公 司 所 提 出 之 侵 權 證 物 及 鑑 定 報
告等實體部分有諸多問題,已就起訴狀內容做出答辯。另,本公司已委由司
法院推薦之公信單位進行專利侵害鑑定並確認並無侵權之情事,同時本公司
亦 向 經 濟 部 智 慧 財 產 局 舉 發 晶 宏 公 司 所 擁 有 之 中 華 民 國 I239580 號 專 利 係 屬
無效,目前已在審理中。本公司認為晶宏公司之提告,純屬商業行為,因此
對公司之財務及業務無重大之影響。
八、重大之災害損失
無。
九、重大之期後事項
無。
十、其他
(一 )財 務 報 表 表 達
民 國 95 年 上 半 年 度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部 份 科 目 業 予 重 分 類 , 便 與 民 國 96
年上半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比較。
(二)金融商品之公平價值
帳面價值
非衍生性金融商品
資產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值相等之金融資產
交易目的金融商品
備供出售金融商品-流動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商品-非流動
存出保證金
負債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值相等之金融負債
存入保證金
衍生性金融商品
無。
$ 2,452,224
53,058
36,662
78,036
2,510
1,386,297
297
∼36∼
96年6月30日
公平價值
公開報價
評價方法
決定之價值
估計之價值
$
48,261
36,662
-
$ 2,452,224
4,797
2,510
-
1,386,297
297
帳面價值
非衍生性金融商品
資產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值相等之金融資產
交易目的金融商品
備供出售金融商品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商品-非流動
存出保證金
負債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值相等之金融負債
應付公司債
存入保證金
衍生性金融商品
資產
遠期外匯合約
$ 2,246,635
34,600
21,462
85,400
2,416
95年6月30日
公平價值
公開報價
評價方法
決定之價值
估計之價值
$
34,600
21,462
-
$ 2,246,635
2,416
1,168,631
61,246
283
98,616
-
1,168,631
283
56
-
56
本公司及子公司估計金融商品公平價值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1. 短 期 金 融 商 品 , 因 折 現 值 影 響 不 大 , 故 以 帳 面 價 值 估 計 其 公 平 價 值 。
此方法應用於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票據及款項、應付票據及款項等
科目。
2.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如 有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時 , 則 以 此 市 場 價 格 為 公 平
價值。
3.於 民 國 94 年 12 月 31 日 以 前 發 行 之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以 市 場 價 值 為 公 平 價
值。
4.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之 公 平 價 值 , 係 假 設 本 公 司 若 依 約 定 在 報 表 日 終 止 合
約,預計所能取得或必須支付之金額。一般均包括當期未結清合約之
未實現損益。
(三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96 年 及 95 年 上 半 年 度 以 評 價 方 法 估 計 金 融 商 品 之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 而 將 其 變 動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之 金 額 分 別 為 $158 及 $0。
(四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民 國 96 年 6 月 30 日 及 95 年 6 月 30 日 具 利 率 變 動 之 公
平 價 值 風 險 之 金 融 資 產 分 別 為 $449,000 及 $274,200; 金 融 負 債 分 別 為 $0
及 $111,246; 具 利 率 變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風 險 之 金 融 資 產 分 別 為 $974,627 及
$ 964,402。
(五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民 國 96 年 及 95 年 上 半 年 度 非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 其 利 息 收 入 總 額 分 別 為 $12,524 及 $6,644; 其 利
息 費 用 總 額 分 別 為 $0 及 1,136。 本 公 司 民 國 96 及 95 年 上 半 年 度 自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當 期 直 接 認 列 為 股 東 權 益 調 整 項 之 金 額 分 別 為 $7,999 及
$17,376。
∼37∼
(六 )財 務 風 險 控 制 及 避 險 策 略 (含 財 務 避 險 )
本公司及子公司採用全面風險管理與控制系統,以清楚辨認、衡量並控
制 本 公 司 所 有 各 種 風 險 (包 含 市 場 風 險 、 信 用 風 險 、 流 動 性 風 險 及 現 金 流
量 風 險 ), 使 本 公 司 之 管 理 階 層 能 有 效 從 事 控 制 並 衡 量 市 場 風 險 、 信 用 風
險、流動性風險及現金流量風險。
本公司及子公司管理當局為能有效控管各種市場風險管理目標,以達到
最佳化之風險部位、維持適當流動性部位及集中管理所有市場風險,係
經適當考量慮經濟環境、競爭狀況及市場價值風險之影響下,為達到最
佳化之風險部位、維持適當流動性部位及集中管理所有市場風險。
為了達成風險管理之目標,本公司及子公司採取不同之控管策略如下:
匯率風險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運 用 遠 期 外 匯 交 易 /遠 匯 買 賣 交 易 等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規
避已認列之外幣資產或負債或高度很有可能發生之預期交易,因而降低
匯率波動所產生之現金流量公平價值風險。並隨時監測匯率變動,設置
停損點,以降低匯率風險。
信用風險
本公司及子公司訂有嚴格之徵信評估政策,僅與信用狀況良好之交易相
對人進行交易,且適時運用債權保全措施,以降低信用風險。
(七 )重 大 財 務 風 險 資 訊
1.市 場 風 險
(1)匯 率 風 險
本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之進銷貨係以美金為計價單位,公平價值將隨
市場匯率波動而改變,惟本公司及子公司持有之外幣資產及負債部
位及收付款期間約當,可將市場風險相互抵銷,若產生短期性部位
缺口,將從事遠期外匯交易以規避可能之風險,故預期不致產生重
大之市場風險。若依資產負債表日持有之部位核算,當美金每升值
1 分 將 使 其 公 平 價 值 上 升 或 下 跌 $102。
2.信 用 風 險
(1)本 公 司 承 作 之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交 易 之 對 象 , 皆 係 信 用 卓 越 之 國 際 金
融機構,且本公司亦與多家金融機構往來交易以分散風險,故預期
交易相對人違約之可能性甚低,而最大之信用風險金額為其帳面價
值。
(2)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於 銷 售 產 品 時 , 業 已 評 估 交 易 相 對 人 之 信 用 狀 況 ,
預期交易相對人不致發生違約,故發生信用風險之可能性極低,而
最大之信用風險金額為其帳面價值。
∼38∼
3.流 動 性 風 險
(1) 本 公 司 投 資 以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 除 到 期 保 本 連 動 債 因
無活絡市場,可能產生流動性風險外,均具活絡市場,故預期可輕易在
市場上以接近公平價值之價格迅速出售金融資產。
(2) 本 公 司 投 資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雖 無 活 絡 市 場 , 惟 本 公 司 持 有 之 目 的
並 非 以 交 易 為 目 的,不 預 期 將 經 常 性 出 售,故 受 流 動 性 風 險 之 影 響 不 大 。
(以 下 空 白 )
∼39∼
(七)母公司與子公司間已銷除之交易事項:
民國96年上半年度:
交
易
事
項
1.沖銷長期投資與股東權益
交
易
公
司
矽 創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矽 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Sitronix Technology (Belize) Corp. 、 Sitronix Technology
(Mauritius) Corp.、矽創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金
額
備
註
$
69,808
無
49,178
〃
2.沖銷相互間資產負債科目
應收、應付款項
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Sitronix Technology (Mauritius) Corp.
預收、預付款項
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矽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0
〃
存入、存出保證金
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矽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0
〃
211,048
〃
114
〃
3.沖銷損益科目
銷貨收入、銷貨成本及折讓、勞務費
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矽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itronix Technology (Mauritius) Corp.、矽創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租金收入、租金支出
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矽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95年上半年度:
交
易
事
1.沖銷長期投資與股東權益
2.沖銷相互間資產負債科目
應收、應付款項
項
交
易
公
司
矽 創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矽 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Sitronix Technology (Belize) Corp. 、 Sitronix Technology
(Mauritius) Corp.、矽創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矽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itronix Technology (Mauritius) Corp.
金
$
額
62,301
備
註
無
221,512
〃
預收、預付款項
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矽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0
〃
存入、存出保證金
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矽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0
〃
336,409
〃
114
〃
3.沖銷損益科目
銷貨收入、銷貨成本及折讓
租金收入、租金支出
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Sitronix Technology (Mauritius) Corp.、矽創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矽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0∼
十一、附註揭露事項
(一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有關被投資公司應揭露資訊,係依被投資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自結之財務報表編製且下列與子公司間交易事項,於編製合併報表時皆已沖銷,以下揭露資訊係供參考。)
1.資金貸與他人:無。
2.為他人背書保證:無。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
與
有
價
證
券
期
末
持 有 之 公 司 名 稱有 價 證 券 種 類 及 名 稱 發 行 人 之
關
係帳
列
科
目 股 數 ( 單 位 數 ) 帳 面 金 額 持 股 比 例 市價或股權淨值(註) 備
Sitronix
Technology(Belize)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
矽創電子(股)公司
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400,000
$
16,376
100%
$
16,376
Corp.普通股
權投資
"
"
Sitronix Technology
(Belize)Corp.
Sitronix Technology
(Mauritius)Corp.
矽創電子(股)公司
矽達科技(股)公司普通股
矽發科技(股)公司普通股
Sitronix Technology(Mauritius)
Corp.普通股
矽創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出資額
"
"
3,300,000
31,102
55%
31,102
"
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
4,000,375
400,000
50,783
US500仟元
25%
100%
39,483
US500仟元
-
US182仟元
100%
US182仟元
240,299
25,111
0.33%
25,111
"
"
"
久元電子(股)公司普通股
無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
損益之金融資產流動
"
"
"
"
2,000,000
150
17,700
4,797
0.02%
不適用
17,700
4,797
"
"
50
5,450
不適用
5,450
"
中華映管(股)公司普通股
台新銀行3.5年期美金計價「滿意入
息」到期保本連動債
國喬石油化學(股)公司國內第一次無
擔保公司債
久元電子(股)公司普通股
"
350,838
36,662
0.48%
36,662
"
廣穎電通(股)公司普通股
本公司總經理係該公司董事
備供出售金融資
產-流動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
資產-非流動
2,500,000
20,000
9.04%
36,782
"
United Investments Fund
無
"
2,000,000
58,036
28.57%
118,185
Participating Share
九暘電子(股)公司普通股
"
"
163,806
-
0.23%
19,001
"
"
"
"
註:(1)有公開市價者,係96年6月29日之收盤價。
(2)無公開市價者,係依據被投資公司同期間經會計師查核或自結之財務報表計算之每股淨值或成本。
∼41∼
註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7.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交
進(銷)貨之公司
矽創電子(股)公司
交
易
對
象
Sitronix Technology
(Mauritius) Corp.
Sitronix Technology
(Mauritius) Corp.
矽創電子(股)公司
易
情
交 易 條 件 與 一 般 交 易
形 不 同 之 情 形 及 原 因 應 收 ( 付 ) 票 據 、 帳 款
佔總進(銷)
進(銷)貨 金
關係
額 貨 之 比 率 授 信 期 間 單
價 授 信 期 間 餘
本公司之孫公司
(銷貨)
$ 199,493
9%
驗收後月結 與一般交易銷
註1
$
60天
貨價格及條件
相同
本公司之最終母
進貨
199,493
100%
收貨後月結 與一般交易進
註1
(
公司
60天
貨價格及條件
相同
註1:一般收款條件為出貨或驗收後月結30∼90天。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9.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請參閱附註十。
∼42∼
佔 總 應 收 (付 )票
額 據、帳款之比率
48,851
5%
48,851)
(100%)
(二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資 訊
投 資 公 司 名 稱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所
矽創電子(股)公司
在
地
原 始 投 資 金 額期
區主 要 營 業 項 目本 期 期 末上 期 期 末股
Sitronix Technology
(Belize)Corp.
Belize City,
Belize
國際貿易
$13,094
(US400仟元)
〞
矽達科技(股)有限公司
中華民國
產品設計業、電子零
組件製造業、電子資
訊供應服務業、資料
儲存及處理設備製造
業、資訊軟體服務等
33,000
〞
矽發科技(股)有限公司
〞
IC產品設計、電子材
料批發、零售及資訊
軟體服務等
60,010
Sitronix
Technology
(Belize)Corp.
Sitronix
Technology
(Mauritius)Corp.
Sitronix Technology
(Mauritius)Corp.
Republic of
Mauritius
國際貿易
US400仟元
矽創科技(深圳)有限公
司
大陸深圳
電子計算機產品軟硬
體開發、銷售及售後
服務業務與提供相關
技術諮詢服務
US400仟元
$13,094
(US400仟元)
持
有 被投資公司 本期認列之
率 帳 面 金 額 本期(損)益 投資(損)益
400,000
100%
33,000
3,300,000
55%
31,102
-
4,000,375
25%
50,783 (
US400仟元
400,000
100%
US500仟元
US400仟元
-
100%
US182仟元
(註1)含累積換算調整數。
(註2)係依公司同期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認列投資損益。
(註3)因被投資公司之財務報表未達會計師簽證標準,故以同期自結未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認列投資損益。
∼43∼
末
數比
$
16,376 ($
1,913) ($
備 註
1,913)
子公司
(註1及註2)
378
208
子公司
(註2)
22,613) (
5,654)
(註2)
(US58仟元)
(US58仟元)
孫公司
(註3)
US96仟元
US96仟元
曾孫公司
(註3)
(三 )大 陸 投 資 資 訊
1.大陸被投資公司資訊:
本期匯出或收回投資金額
本期期初自台
灣匯出累積投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主要營業項目實 收 資 本 額投 資 方 式資
金
額匯
矽創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電子計算機產品
軟硬體開發、銷
售及售後服務業
務及提供相關技
術諮詢服務
$13,094
(US400仟元)
透過第三地
區投資設立
公司再投資
大陸公司
$ 13,094
(US400仟元)
$
出收
本期期末自台 本公司直 接或
截至本期止已
灣匯出累積投 間接投資 之持 本期認列投資 期末投資帳面 匯 回 台 灣 之 投
值資
回資
金
額股
比
例( 損 ) 益價
收
益
-
-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赴大陸地區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赴大陸地區投
投
資
金
額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投資金額 資
限
額
$
13,094
(US400仟元)
$
13,094
$
940,181
(US400仟元)
2.與大陸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經由第三地區所發生之重大交易事項:無。
∼44∼
$
$13,094
(US400仟元)
100%
$3,109
(US96仟元 )
$ 5,957
(US182仟元)
$
-
(四 )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民國96年上半年度:
交
編號
(註一)
0
交
易
人
名
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0
0
0
0
0
1
1
1
2
2
2
3
4
稱
〃
〃
〃
〃
〃
Sitronix
Corp.
Technology
(Mauritius)
與交易人
科
之關係(註二)
交
易
往
來
對
象
Sitronix Technology (Mauritius)
1
銷貨收入
Corp.
〃
〃
矽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1
1
1
1
1
應收帳款
銷貨折讓
存入保證金
租金收入
銷貨收入
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
銷貨成本
〃
〃
〃
〃
〃
2
2
2
2
2
應付帳款
其他流動資產
存出保證金
租金支出
銷貨成本
矽創(深圳)有限公司
3
勞務費
3
銷貨收入
〃
〃
矽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Sitronix
Corp.
Technology
矽創(深圳)有限公司
(Mauritius)
Sitronix
Corp.
Technology
(Mauritius)
易
往
目
金
$
(
額
來
交
易
情
條
件
形
佔合併總營
收或總資產
之比率 (註三)
199,493
依一般銷貨價格及條件辦理,一般
客戶收款期間約為出貨或驗收後月
結30~60天
48,851
〃
505)
40 按一般市場行情訂定
114
〃
732 依一般銷貨價格及條件辦理,一般
客戶收款期間約為出貨或驗收後月
結30~60天
198,988 依一般進貨價格及條件辦理,一般
客戶付款期間約為交貨或驗收後月
結30~60天
49,178
〃
327
40 按一般市場行情訂定
114
〃
732 依一般進貨價格及條件辦理,一般
客戶付款期間約為交貨或驗收後月
結30~60天
11,555 係依當地市場行情訂定
11,555
〃
註一: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1.母公司填0。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二:與交易人之關係有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
1.母公司對子公司。
2.子公司對母公司。
3.子公司對子公司。
註三: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科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科目者,以期中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45∼
8.73%
1.29%
0.00%
-
8.70%
1.30%
-
0.51%
0.51%
民國95年上半年度:
交
編號
(註一)
0
交
易
人
名
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稱
0
0
0
0
0
0
0
1
〃
〃
〃
〃
〃
〃
〃
Sitronix Technology
Corp.
1
2
2
2
2
2
3
〃
矽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Sitronix Technology (Muaritius)
Corp.
4
矽創(深圳)有限公司
(Muaritius)
與交易人
科
之關係(註二)
交
易
往
來
對
象
Sitronix Technology (Muaritius)
1
銷貨收入
Corp.
〃
〃
矽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1
1
1
1
1
1
1
2
應收帳款
銷貨折讓
其他預收款
存入保證金
應收票據
銷貨收入
租金收入
銷貨成本
〃
〃
〃
〃
〃
〃
矽創(深圳)有限公司
2
2
2
2
2
2
3
應付帳款
預付費用
存出保證金
應付票據
銷貨成本
租金支出
勞務費
3
銷貨收入
Sitronix
Corp.
Technology
(Muaritius)
易
往
金
目
$
(
額
來
交
易
情
條
件
形
佔合併總營
收或總資產
之比率 (註三)
336,593
依一般銷貨價格及條件辦理,一般
客戶收款期間約為出貨或驗收後月
結30~60天
221,392
〃
226)
120 按一般市場行情訂定
40
〃
120
〃
42
〃
114
〃
336,367 依一般進貨價格及條件辦理,一般
客戶付款期間約為交貨或驗收後月
結30~60天
221,392
〃
120 按一般市場行情訂定
40
〃
120
〃
42
〃
114
〃
7,093 係依當地市場行情訂定
7,093
〃
註一: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1.母公司填0。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二:與交易人之關係有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
1.母公司對子公司。
2.子公司對母公司。
3.子公司對子公司。
註三: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科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科目者,以期中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十二、部門別財務資訊
不適用。
∼46∼
15.53%
6.72%
0.01%
0.01%
25.74%
6.72%
0.01%
0.01%
0.33%
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