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民國

凱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民國 104 年及 103 年第二季
(股票代碼 5468)
公司地址: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新竹縣研發一路三號
電
話:(03)578-7720
~1~
凱 鈺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民國 104 年及 103 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目
錄
項
目
頁
次
一、
封面
1
二、
目錄
2 ~ 3
三、
會計師核閱報告
4 ~ 5
四、
合併資產負債表
6 ~ 7
五、
合併綜合損益表
8
六、
合併權益變動表
9
七、
合併現金流量表
10
八、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11 ~ 43
(一)
公司沿革
11
(二)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11
(三)
會計政策及會計估計變動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1 ~ 13
(四)
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3 ~ 20
(五)
重大會計判斷、假設及估計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20 ~ 21
(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21 ~ 33
(七)
關係人交易
33 ~ 35
(八)
質押之資產
35
(九)
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35
~2~
項
(十)
目
頁
次
重大之災害損失
35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35
(十二)其他
35 ~ 41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41
(十四)營運部門資訊
42 ~ 43
~3~
凱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第 二 季
(僅 經 核 閱 , 未 依 一 般 公 認 審 計 準 則 查 核 )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 特 別 註 明 者 外 )
一、公司沿革
(一 )本 公 司 設 立 於 民 國 83 年 7 月 , 於 民 國 83 年 12 月 5 日 開 始 營 業 , 本 公 司 設
立 時 公 司 名 稱 為 「 台 晶 記 憶 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於 民 國 91 年 4 月 25 日
變 更 公 司 名 稱 為 「 台 晶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二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6 年 5 月 17 日 經 董 事 會 通 過 合 併 以 研 究 、 開 發 、 生 產 、 製
造及銷售電子零組件及電子材料為主要業務之我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並
以本公司為存續公司,我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消滅公司。該項合併案之
合 併 基 準 日 為 民 國 96 年 10 月 1 日 。
(三 )民 國 97 年 6 月 25 日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通 過 變 更 公 司 名 稱 為 「 凱 鈺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以 下 統 稱 「 本 集 團 」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為 研 究 、 開
發、生產、製造及銷售積體電路晶片、零組件及有關產品之技術及諮詢等
服 務 。 民 國 104 年 6 月 30 日 , 本 公 司 及 列 入 合 併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編 製 之 子 公
司 員 工 人 數 為 69 人 。 鈺 創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係 本 公 司 之 母 公 司 , 對 本 公 司
綜 合 持 股 計 56.13%。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已 於 民 國 104 年 8 月 13 日 提 報 董 事 會 後 發 布 。
三、會計政策及會計估計變動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一 ) 已 採 用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以 下 簡 稱 「 金 管 會 」 )認 可 之 新 發 布 、 修 訂 後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依 據 金 管 會 民 國 103 年 4 月 3 日 金 管 證 審 字 第 1030010325 號 令 , 上 市 、 上
櫃 及 興 櫃 公 司 應 自 民 國 104 年 起 全 面 採 用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並 發 布 生 效 之 2013
年 版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不 包 含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 金 融 工 具 」) 及
民 國 104 年 起 適 用 之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以 下 統 稱 「 2013 年 版
IFRSs」) 編 製 財 務 報 告 , 本 集 團 適 用 上 述 2013 年 版 IFRSs 之 影 響 如 下 :
1.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 號 「 財 務 報 表 之 表 達 」
該 準 則 修 正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表 達 方 式,將 列 示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項 目 依 性
質 分 類 為「 後 續 不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及「 後 續 將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兩 類 別 。該
修 正 同 時 規 定 以 稅 前 金 額 列 示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目,其 相 關 稅 額 應 隨 前 述
兩類別予以單獨列示。本集團依該準則改變綜合損益表之表達方式。
2.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2 號 「 對 其 他 個 體 之 權 益 之 揭 露 」
該 準 則 整 合 各 號 準 則 對 企 業 所 持 有 子 公 司、聯 合 協 議、關 聯 企 業 及 未 納 入
~11~
合 併 報 表 之 結 構 型 個 體 之 權 益 之 揭 露 規 定,並 要 求 揭 露 相 關 資 訊。本 集 團
依該準則增加有關合併個體及未合併個體之資訊揭露。
3.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3 號 「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該 準 則 定 義 公 允 價 值 為:於 衡 量 日,市 場 參 與 者 間 在 有 秩 序 之 交 易 中 出 售
資 產 所 能 收 取 或 移 轉 負 債 所 須 支 付 之 價 格。建 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架 構,須
以 市 場 參 與 者 之 觀 點;對 於 非 金 融 資 產 之 衡 量 須 基 於 最 高 及 最 佳 使 用 狀 態 ;
並 規 範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相 關 揭 露。經 評 估 該 準 則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與 經 營 結
果無重大影響,並依規定增加公允價值衡量相關揭露。
(二 ) 尚 未 採 用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新 發 布 、 修 訂 後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 響
無。
(三 )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
響
下 表 彙 列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納 入 金 管 會 認 可 2013 年 國 際 財
務報導準則之新發布及修正之準則及解釋: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
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民國107年1月1日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第12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
之修正「投資個體:合併例外之適用」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之修正「收購聯合營運權益之會
計處理」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揭露計畫」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38號之修正「折舊及攤銷可接受
方法之釐清」
民國105年1月1日
民國107年1月1日
民國105年1月1日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41號之修正「農業:生產性植物
」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下之權益法」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
露」
民國105年1月1日
~12~
民國103年7月1日
民國105年1月1日
民國103年1月1日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合約更替及避險
會計之繼續」
民國103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2010-2012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2011-2013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2012-2014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民國103年1月1日
民國103年7月1日
民國103年7月1日
民國105年1月1日
本集團現正持續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本集團財務狀況與經營結果之影響,
相關影響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四、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編製本合併財務報告所採用之主要會計政策說明如下。除另有說明外,此等政
策在所有報導期間一致地適用。
(一 ) 遵 循 聲 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與金管會認可之國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4 號 「 期 中 財 務 報 導 」 編 製 。
(二 ) 編 製 基 礎
1.除 下 列 重 要 項 目 外 ,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係 按 歷 史 成 本 編 製 :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2.編 製 符 合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 解 釋 及 解 釋
公 告 (以 下 簡 稱 IFRSs )之 財 務 報 告 需 要 使 用 一 些 重 要 會 計 估 計,在 應 用 本
集團的會計政策過程中亦需要管理階層運用其判斷,涉及高度判斷或複
雜性之項目,或涉及合併財務報告之重大假設及估計之項目,請詳附註
五說明。
(三 ) 合 併 基 礎
1.合 併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原 則
(1)本 集 團 將 所 有 子 公 司 納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之 個 體 。 子 公 司 指 受 本 集
團 控 制 之 個 體( 包 括 結 構 型 個 體 )
,當 本 集 團 暴 露 於 來 自 對 該 個 體 之 參
與之變動報酬或對該等變動報酬享有權利,且透過對該個體之權力有
能力影響該等報酬時,本集團即控制該個體。子公司自本集團取得控
制之日起納入合併財務報告,於喪失控制之日起終止合併。
(2)集 團 內 公 司 間 之 交 易 、 餘 額 及 未 實 現 損 益 業 已 銷 除 。 子 公 司 之 會 計 政
策已作必要之調整,與本集團採用之政策一致。
(3)對 子 公 司 持 股 之 變 動 若 未 導 致 喪 失 控 制( 與 非 控 制 權 益 之 交 易 )
,係 作
為權益交易處理,亦即視為與業主間進行之交易。非控制權益之調整
金額與所支付或收取對價之公允價值間之差額係直接認列於權益。
(4)當 集 團 喪 失 對 子 公 司 之 控 制 , 對 前 子 公 司 之 剩 餘 投 資 係 按 公 允 價 值 重
新衡量,並作為原始認列金融資產之公允價值或原始認列投資關聯企
~13~
業或合資之成本,公允價值與帳面金額之差額認列為當期損益。對於
先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與該子公司有關之所有金額,其會計處理與
本集團若直接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之基礎相同,亦即如先前認列為其
他綜合損益之利益或損失,於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時將被重分類為損
益,則當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時,將該利益或損失自權益重分類為損
益。
2.列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子 公 司 及 其 變 動 情 形 :
投資公司名稱
子公司名稱
凱鈺科技(股 Triumph
)公司
Technology
Corp., Ltd.
所持股權百分比
民國104年 民國103年 民國103年
6月30日
12月31日
6月30日 說明
業務性質
一般投資業
100%
100%
100%
註
Triumph
TM Technology
Technology (HK), Inc.
Corp., Ltd.
一般投資業
100%
100%
100%
註
TM
金凱裕電子
Technology (深圳)有限公司
(HK), Inc.
電子零組
件批發及
國際貿易
100%
100%
100%
註
註 : 因 不 符 合 重 要 子 公 司 之 定 義 , 其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6 月 30 日 之 財
務報告未經會計師核閱。
3.未 列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子 公 司 : 無 。
4.子 公 司 會 計 期 間 不 同 之 調 整 及 處 理 方 式 : 無 。
5.子 公 司 將 資 金 移 轉 予 母 公 司 之 能 力 受 重 大 限 制 : 無 。
(四 ) 外 幣 換 算
本集團內每一個體之財務報告所列之項目,均係以該個體營運所處主要經
濟環境之貨幣(即功能性貨幣)衡量。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以本公司之功能
性貨幣「新台幣」作為表達貨幣列報。
1.外 幣 交 易 及 餘 額
(1)外 幣 交 易 採 用 交 易 日 或 衡 量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換 算 為 功 能 性 貨 幣 , 換 算 此
等交易產生之換算差額認列為當期損益。
(2)外 幣 貨 幣 性 資 產 及 負 債 餘 額 ,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 ,
因調整而產生之換算差額認列為當期損益。
(3)外 幣 非 貨 幣 性 資 產 及 負 債 餘 額 , 屬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者 , 按 資
產負債表日之即期匯率評價調整,因調整而產生之兌換差額認列為當
期損益;屬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按資產負債表日之
即期匯率評價調整,因調整而產生之兌換差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項
目;屬非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則按初始交易日之歷史匯率衡量。
(4)所 有 兌 換 損 益 於 損 益 表 之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列 報 。
~14~
2.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換 算
(1)功 能 性 貨 幣 與 表 達 貨 幣 不 同 之 所 有 集 團 個 體 、 關 聯 企 業 及 聯 合 控 制 個
體,其經營結果和財務狀況以下列方式換算為表達貨幣:
A. 表 達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資 產 及 負 債 係 以 該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收 盤
匯率換算;
B.表 達 於 每 一 綜 合 損 益 表 之 收 益 及 費 損 係 以 當 期 平 均 匯 率 換 算 ; 及
C.所 有 因 換 算 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2)當 部 分 處 分 或 出 售 之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為 關 聯 企 業 或 聯 合 控 制 個 體 時 , 將
於其他綜合損益項下之兌換差額按比例重分類於當期損益作為出售利
益或損失之一部分。惟當本集團即使仍保留對前關聯企業或聯合控制
個體之部分權益,但已喪失對國外營運機構屬關聯企業之重大影響或
已喪失對國外營運機構屬聯合控制個體之聯合控制,則係以處分對國
外營運機構之全部權益處理。
(3)當 部 分 處 分 或 出 售 之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為 子 公 司 時 , 係 按 比 例 將 認 列 為 其
他綜合損益之累計兌換差額重新歸屬予該國外營運機構之非控制權益。
惟當本集團即使仍保留對前子公司之部分權益,但已喪失對國外營運
機構屬子公司之控制,則係以處分對國外營運機構之全部權益處理。
(五 ) 資 產 負 債 區 分 流 動 及 非 流 動 之 分 類 標 準
1.資 產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 分 類 為 流 動 資 產 :
(1)預 期 將 於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實 現 該 資 產 , 或 意 圖 將 其 出 售 或 消 耗 者 。
(2)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持 有 者 。
(3)預 期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實 現 者 。
本集團將所有不符合上述條件之資產分類為非流動。
2.負 債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 分 類 為 流 動 負 債 :
(1)預 期 將 於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清 償 者 。
(2)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持 有 者 。
(3)預 期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到 期 清 償 者 。
(4)不 能 無 條 件 將 清 償 期 限 遞 延 至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至 少 十 二 個 月 者 。 負 債
之條款,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清償者,不
影響其分類。
本集團將所有不符合上述條件之負債分類為非流動。
(六 ) 約 當 現 金
約當現金係指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該投資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
且價值變動之風險甚小。
(七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1.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或 未 被 分 類 為 任 何 其 他 類 別 之 非 衍
生金融資產。
2.本 集 團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採 用 交 易 日 會 計 。
3.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其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續 後
按公允價值衡量,其公允價值之變動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15~
4.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之 減 損 , 係 以 該 資 產 之 取 得 成 本 (減 除 任 何 已 償 付 之 本
金 及 攤 銷 數 )與 現 時 公 允 價 值 間 之 差 額 , 再 減 除 該 金 融 資 產 先 前 列 入 損 益
之減損損失,自其他綜合損益重分類至當期損益。屬債務工具投資者,
當其公允價值於後續期間增加,且該增加能客觀地連結至減損損失認列
後發生之事項,則該減損損失於當期損益迴轉。屬權益工具投資者,其
已認列於損益之減損損失不得透過當期損益迴轉。認列及迴轉減損損失
之金額係直接自資產之帳面金額調整。
(八 ) 應 收 帳 款
係屬原始產生之放款及應收款,係在正常營業過程中就商品銷售或服務提
供所產生之應收客戶款項。於原始認列時按公允價值衡量,後續採有效利
息法按攤銷後成本扣除減損後之金額衡量。惟屬未付息之短期應收帳款,
因折現影響不重大,後續以原始發票金額衡量。
(九 ) 金 融 資 產 之 除 列
當本集團對收取來自金融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失效時,將除列金融資
產。
(十 ) 存 貨
存貨按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衡量,成本依加權平均法決定。製成品及
在製品之成本包括原料、其他直接成本及生產相關之製造費用(按正常產
能 分 攤 )。 比 較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時 , 採 逐 項 比 較 法 , 淨 變 現 價 值 係 指
在正常營業過程中之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須投入之估計成本及相關變動
銷售費用後之餘額。
(十 一 )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1. 關 聯 企 業 指 所 有 本 集 團 對 其 有 重 大 影 響 而 無 控 制 之 個 體 , 一 般 係 直 接
或 間 接 持 有 其 20%以 上 表 決 權 之 股 份。本 集 團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投 資 採 用 權
益法處理,取得時依成本認列。
2. 本 集 團 對 關 聯 企 業 取 得 後 之 損 益 份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對 其 取 得 後 之
其他綜合損益份額則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如本集團對任一關聯企業
之損失份額等於或超過其在該關聯企業之權益(包括任何其他無擔保
之 應 收 款 ), 本 集 團 不 認 列 進 一 步 之 損 失 , 除 非 本 集 團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發
生法定義務、推定義務或已代其支付款項。
3. 當 關 聯 企 業 發 生 非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權 益 變 動 且 不 影 響 對 關 聯 企
業之持股比例時,本集團將所有權益變動按持股比例認列為「資本公
積 」。
4. 本 集 團 與 關 聯 企 業 間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未 實 現 損 益 業 已 依 其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權益比例銷除;除非證據顯示該交易所轉讓之資產已減損,否則未實
現損失亦予以銷除。關聯企業之會計政策已作必要之調整,與本集團
採用之政策一致。
5. 關 聯 企 業 增 發 新 股 時 , 若 本 集 團 未 按 比 例 認 購 或 取 得 , 致 使 投 資 比 例
發生變動但仍對其有重大影響,該股權淨值變動之增減數係調整「資
~16~
本 公 積 」 及 「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 若 致 使 投 資 比 例 下 降 者 , 除 上 述 調
整外,與該所有權權益之減少有關而先前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利
益或損失,且該利益或損失於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時須被重分類至損
益者,依減少比例重分類至損益。
6. 當 集 團 喪 失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 , 對 原 關 聯 企 業 之 剩 餘 投 資 係 按 公
允價值重新衡量,公允價值與帳面金額之差額認列為當期損益。
7. 當 集 團 處 分 關 聯 企 業 時 , 如 喪 失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 , 對 於 先 前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與該關聯企業有關之所有金額,其會計處理與本
集團若直接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之基礎相同,亦即如先前認列為其他
綜 合 損 益 之 利 益 或 損 失,於 處 分 相 關 資 產 或 負 債 時 將 被 重 分 類 為 損 益 ,
則當喪失對關聯企業之重大影響時,將該利益或損失自權益重分類為
損益。如仍對該關聯企業有重大影響,僅按比例將先前在其他綜合損
益中認列之金額依上述方式轉出。
8. 當 集 團 處 分 關 聯 企 業 時 , 如 喪 失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 , 將 與 該 關
聯企業有關之資本公積轉列損益;如仍對該關聯企業有重大影響,則
按處分比例轉列損益。
(十 二 )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1.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係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 , 並 將 購 建 期 間 之 有 關
利息資本化。
2. 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團 ,
且該項目之成本能可靠衡量時,才包括在資產之帳面金額或認列為一
項單獨資產。被重置部分之帳面金額應除列。所有其他維修費用於發
生時認列為當期損益。
3.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後 續 衡 量 採 成 本 模 式 , 除 土 地 不 提 折 舊 外 , 其
他按估計耐用年限以直線法計提折舊。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各項組成
若屬重大,則單獨提列折舊。
4. 本 集 團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進行檢視,若殘值及耐用年限之預期值與先前之估計不同時,或資
產所含之未來經濟效益之預期消耗型態已有重大變動,則自變動發生
日起依國際會計準則第 8 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動及錯誤」之會
計估計變動規定處理。各項資產之耐用年限如下:
房屋及建築
5 年 ~ 50 年
機器設備
3年
辦公設備
3 年~5 年
其他設備
3 年 ~ 10 年
(十 三 ) 租 賃 資 產 /租 賃 ( 承 租 人 )
營業租賃之給付扣除自出租人收取之任何誘因,於租賃期間內按直線法
攤銷認列為當期損益。
~17~
(十 四 ) 無 形 資 產
1.商 譽
商譽係因企業合併採收購法而產生。
2.其 他 無 形 資 產 係 電 腦 軟 體 、 專 門 技 術 及 商 標 權 等 , 按 3~ 10 年 平 均 攤
提。
(十 五 ) 非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1. 本 集 團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針 對 有 減 損 跡 象 之 資 產 , 估 計 其 可 回 收 金 額 ,
當可回收金額低於其帳面價值時,則認列減損損失。可回收金額係指
一項資產之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或其使用價值,兩者較高者。除商譽
外,當以前年度已認列資產減損之情況不存在或減少時,則迴轉減損
損失,惟迴轉減損損失而增加之資產帳面金額,不超過該資產若未認
列減損損失情況下減除折舊或攤銷後之帳面金額。
2. 商 譽 , 定 期 估 計 其 可 回 收 金 額 。 當 可 回 收 金 額 低 於 其 帳 面 價 值 時 , 則
認列減損損失。商譽減損之減損損失於以後年度不予迴轉。
3. 商 譽 為 減 損 測 試 之 目 的 , 分 攤 至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 此 項 分 攤 是 依 據 營 運
部門辨認,將商譽分攤至預期可從產生商譽之企業合併而受益之現金
產生單位或現金產生單位群組。
(十 六 ) 借 款
1. 借 款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 後 續 就 扣
除交易成本後之價款與贖回價值之任何差額採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
本於借款期間內衡量。
2. 設 立 借 款 額 度 時 支 付 之 費 用 , 當 很 有 可 能 提 取 部 分 或 全 部 額 度 , 則 該
費用認列為借款之交易成本,予以遞延至動支發生時認列為有效利率
之 調 整;當 不 太 可 能 提 取 部 分 或 全 部 額 度,則 認 列 該 費 用 為 預 付 款 項 ,
並在額度相關之期間內攤銷。
(十 七 ) 應 付 帳 款 及 票 據
應付帳款及票據係在正常營業過程中自供應商取得商品或勞務而應支付
之義務。於原始認列時按公允價值衡量,後續採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
本衡量。惟屬未付息之短期應付帳款,因折現影響不重大,後續以原始
發票金額衡量。
(十 八 ) 金 融 負 債 之 除 列
本集團於合約所載之義務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負債。
(十 九 ) 員 工 福 利
1.短 期 員 工 福 利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係 以 預 期 支 付 之 非 折 現 金 額 衡 量,並 於 相 關 服 務 提 供 時 認
列為費用。
~18~
2.退 休 金
對 於 確 定 提 撥 計 畫,係 依 權 責 發 生 基 礎 將 應 提 撥 之 退 休 基 金 數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之 退 休 金 成 本。預 付 提 撥 金 於 可 退 還 現 金 或 減 少 未 來 給 付 之 範 圍 內
認列為資產。
3.員 工 酬 勞 及 董 監 酬 勞
員 工 酬 勞 及 董 監 事 酬 勞 係 於 具 法 律 或 推 定 義 務 且 金 額 可 合 理 估 計 時,認
列 為 費 用 及 負 債。嗣 後 股 東 會 決 議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與 估 列 金 額 有 差 異 時 ,
則按會計估計變動處理。
(二 十 ) 員 工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以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協議係於給與日以所給與權益商品之公平價
值衡量所取得之員工勞務,於既得期間認列為酬勞成本,並相對調整權
益。權益商品之公允價值應反映市價既得條件及非既得條件之影響。 認
列之酬勞成本係隨著預期將符合服務條件及非市價既得條件之獎酬數量
予以調整,直至最終認列金額係以既得日既得數量認列。
(二 十 一 ) 所 得 稅
1. 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入權益之項目有關之所得稅分別列入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列入權
益外,所得稅係認列於損益。
2. 本 集 團 根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或已實質性立法之稅率計算當期所得稅。管理階層就適用所得稅
相關法規定期評估所得稅申報之狀況,並在適用情況下根據預期須
向稅捐機關支付之稅款估列所得稅負債。未分配盈餘依所得稅法加
徵 10%之 所 得 稅,俟 盈 餘 產 生 年 度 之 次 年 度 於 股 東 會 通 過 盈 餘 分 派 案
後,始 就 實 際 盈 餘 之 分 派 情 形,認 列 10% 之 未 分 配 盈 餘 所 得 稅 費 用 。
3. 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合
併資產負債表之帳面金額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認列。源自於原始認
列之商譽所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負債則不予認列,若遞延所得稅源自
於交易(不包括企業合併)中對資產或負債之原始認 列,且在交易
當 時 未 影 響 會 計 利 潤 或 課 稅 所 得 (課 稅 損 失 ), 則 不 予 認 列 。
4.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圍內認列,並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重評估未認列及已認列之遞延
所得稅資產。
5. 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以淨額基礎清償或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始將當期所得稅
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當有法定執行權將當期所得稅資產及
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且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由同一稅捐機關課
徵所得稅之同一納稅主體、或不同納稅主體產生但各主體意圖以淨
額基礎清償或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始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
負債互抵。
~19~
6. 因 技 術 及 研 究 發 展 支 出 等 而 產 生 之 未 使 用 所 得 稅 抵 減 遞 轉 後 期 部 分 ,
係在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以供未使用所得稅抵減使用之範圍內,
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7. 期 中 期 間 之 所 得 稅 費 用 以 估 計 之 年 度 平 均 有 效 稅 率 應 用 至 期 中 期 間
之稅前損益計算之,並配合前述政策揭露相關資訊。
(二 十 二 ) 股 本
普通股分類為權益。直接歸屬於發行新股或認股權之增額成本以扣除
所得稅後之淨額於權益中列為價款減項。
(二 十 三 ) 收 入 認 列
本集團製造並銷售積體電路晶片、零組件等相關產品。收入係正常營
業活動中對集團外顧客銷售商品已收或應收對價之公允價值,以扣除
營業稅、銷貨退回、數量折扣及折讓之淨額表達。商品銷售於商品交
付予買方、銷貨金額能可靠衡量且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企業時
認列收入。當與所有權相關之重大風險與報酬已移轉予顧客,本集團
對商品既不持續參與管理亦未維持有效控制且顧客根據銷售合約接受
商品,或有客觀證據顯示所有接受條款均已符合時,商品交付方屬發
生。
(二 十 四 ) 營 運 部 門
本公司營運部門資訊與提供給主要營運決策者之內部管理報告採一致
之方式報導。主要營運決策者負責分配資源予營運部門並評估其績
效。
五、重大會計判斷、假設及估計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本集團編製本合併財務報告時,於採用會計政策之過程中作出重大之判斷,及
對有關未來事項作出重大之假設及估計。所作之判斷及估計係依歷史經驗及其
他因子為基礎持續評估及調整。本集團所作之會計估計係依據資產負債表日當
時之情況對於未來事件之合理預期,惟實際結果可能與估計存有差異,對於下
個財務年度之資產及負債可能會有重大調整帳面金額之風險的估計及假設,請
詳以下說明:
1.有 形 資 產 及 無 形 資 產 ( 商 譽 除 外 )減 損 評 估
資產減損評估過程中,本集團需依賴主觀判斷並依據資產使用模式及產業特
性,決定特定資產群組之獨立現金流量、資產耐用年數及未來可能產生之收
益與費損,任何由於經濟狀況之變遷或集團策略所帶來的估計改變均可能在
未來造成重大減損。
2.商 譽 減 損 評 估
商譽減損之評估過程依賴本集團之主觀判斷,包含辨認現金產生單位及分攤
資產負債和商譽至相關現金產生單位,及決定相關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
額 。 有 關 商 譽 減 損 評 估 , 請 參 閱 附 註 六 ( 七 )之 說 明 。
~20~
3.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減 損 評 估
當有減損跡象顯示某項採權益法之投資可能已經減損致帳面金額無法被回收,
本集團隨即評估該項投資之減損。本集團係依據享有被投資公司預期未來現
金流量之折現值評估可回收金額,並分析其相關假設之合理性。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可 實 現 性
遞延所得稅資產係於未來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供可減除暫時性差異使
用時方予以認列。評估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可實現性時,必須涉及管理階層之
重大會計判斷及估計,包含預期未來銷貨收入成長及利潤率、可使用之所得
稅抵減、稅務規劃等假設。任何關於全球經濟環境、產業環境的變遷及法令
的改變,均可能引起遞延所得稅資產之重大調整。
民 國 104 年 6 月 30 日 , 本 集 團 認 列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為 $20,000 。
5.存 貨 之 評 價
由於存貨須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計價,故本集團必須運用判斷及估計
決定資產負債表日存貨之淨變現價值。由於科技快速變遷,本集團評估資產
負債表日存貨因正常損耗、過時陳舊或無市場銷售價值之金額,並將存貨成
本沖減至淨變現價值。此存貨評價主要係依未來特定期間內之產品需求為估
計基礎,故可能產生重大變動。
民 國 104 年 6 月 30 日 , 本 集 團 存 貨 之 帳 面 金 額 為 $47,946 。
6.金 融 資 產 -權 益 投 資 之 減 損
本 集 團 依 據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決 定 個 別 金 融 資 產 -權 益 投 資 是 否 發 生 減 損,
於作此項決定時需重大判斷。本集團評估個別權益投資之公允價值低於其成
本的時間及金額,以及被投資者之財務健全情況和短期業務前景,包括產業
及部門績效、技術變遷以及營運及融資現金流量等因素。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一 )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104年6月30日
$
99
103年12月31日
$
62
103年6月30日
$
166
活期存款
45,985
76,314
49,972
定期存款
7,212
9,014
7,451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合計
$
53,296
$
85,390
$
57,589
1.本 集 團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且 本 集 團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散信用風險,預期發生違約之可能性甚低。
2.本 集 團 未 有 將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提 供 質 押 之 情 形 。
~21~
(二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項目
104年6月30日
流動項目:
上市櫃公司股票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評價調整
合計
$
(
$
103年12月31日
3,102 $
1,518) (
1,584 $
103年6月30日
3,102 $
198) (
2,904 $
3,102
66)
3,036
本 集 團 於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4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暨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因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利 益 (損 失 )之 金 額 分
別 為 ($1,320)、 ($66)、 ($1,320)及 ($66)。
(三 ) 應 收 帳 款
104年6月30日
$
172,707
應收帳款
減:備抵呆帳
(
103年12月31日
$
176,245
20) (
$
172,687
103年6月30日
$
101,138
20) (
$
176,225
20)
$
101,118
1.已 逾 期 但 未 減 損 之 金 融 資 產 之 帳 齡 分 析 如 下 :
104年6月30日
$
-
30天內
103年12月31日
$
-
103年6月30日
$
76
2.本 集 團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之 應 收 帳 款 , 其 信 用 品 質 均 屬 良 好 。
3.本 集 團 104 年 6 月 30 日、103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3 年 6 月 30 日 持 有 作 為
應 收 帳 款 擔 保 之 擔 保 品 為 本 票 , 其 公 允 價 值 分 別 為 $134,000 、 $202,794
及 $102,794。
(四 ) 存 貨
104年6月30日
備抵跌價損失
成本
原料
在製品
製成品
合計
原料
在製品
製成品
合計
$
$
$
$
9,856
23,478
37,328
70,662
成本
10,179
23,344
38,967
72,490
~22~
($
(
(
($
3,833) $
7,340)
11,543)
22,716) $
103年12月31日
備抵跌價損失
($
(
(
($
3,237) $
5,981)
9,914)
19,132) $
帳面金額
6,023
16,138
25,785
47,946
帳面金額
6,942
17,363
29,053
53,358
$
原料
在製品
製成品
合計
$
成本
13,938
25,571
37,148
76,657
103年6月30日
備抵跌價損失
($
(
(
($
帳面金額
3,568) $
5,309)
7,032)
15,909) $
10,370
20,262
30,116
60,748
本集團當期認列為費損之存貨成本
已出售存貨成本
存貨呆滯及跌價損失
其他
104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94,949
2,704
76
$
97,729
103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102,482
1,065
196
$
103,743
已出售存貨成本
存貨呆滯及跌價損失
其他
1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184,232
3,584
766
$
188,582
10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199,575
3,812
352
$
203,739
(五 )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1.長 期 股 權 投 資 明 細 如 下 :
104年6月30日
被 投 資 公 司
Great Team Backend
Foundry, Inc.
帳 列 數
持股
比例
$ 110,969
7.43%
103年12月31日
103年6月30日
帳 列 數
持股
比例
帳 列 數
持股
比例
$ 118,912
7.60%
$ 106,545
7.24%
2.本 集 團 主 要 關 聯 企 業 之 彙 總 性 財 務 資 訊 如 下 :
名稱
資產
負債
收入
本期損益
持股比例
104年6月30日
Great Team Backend
$ 2,238,590
$
744,115
$
Great Team Backend
Foundry, Inc.
$ 2,374,886
$
825,180
$ 1,647,344
103年6月30日
Great Team Backend
Foundry, Inc.
$ 2,269,714
$
798,763
$
Foundry, Inc.
16,349)
7.43%
$
16,896
7.60%
$
19,939
7.24%
738,138 ($
103年12月31日
~23~
870,726
(六 )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辦公設備
其他設備
合計
104年1月1日
成本
累計折舊
$
(
$
104年
1月1日
增添
折舊費用
淨兌換差額
6月30日
$
(
$
29,927 $
5,031) (
24,896 $
478 $
471) (
7 $
7,121 $
5,564) (
1,557 $
59,204 $
49,085) (
10,119 $
96,730
60,151)
36,579
24,896 $
752) (
24,144 $
7
7)
-
$
1,557 $
423) (
4)
1,130 $
10,119
6,816
2,885)
14,050
36,579
6,816
4,067)
4)
39,324
29,927 $
5,783) (
24,144 $
478 $
478) (
- $
7,098 $
5,968) (
1,130 $
66,020 $ 103,523
51,970) (
64,199)
14,050 $ 39,324
$
(
(
$
(
(
$
104年6月30日
成本
累計折舊
$
(
$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103年1月1日
$
成本
累計折舊
(
$
29,927 $
3,527) (
26,400 $
103年
1月1日
增添
折舊費用
淨兌換差額
6月30日
26,400 $
752) (
25,648 $
$
(
$
辦公設備
478 $
414) (
64 $
其他設備
合計
6,312 $
4,530) (
1,782 $
57,230 $
41,407) (
15,823 $
93,947
49,878)
44,069
$
1,782 $
777
513) (
5)
2,041 $
15,823
2,065
4,318)
13,570
(
(
$
44,069
2,842
5,616)
5)
41,290
478 $
447) (
31 $
7,060 $
5,019) (
2,041 $
59,204 $
45,634) (
13,570 $
96,669
55,379)
41,290
64
33)
31
$
(
(
$
103年6月30日
成本
累計折舊
$
(
$
29,927 $
4,279) (
25,648 $
以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提供擔保之資訊,請詳附註八之說明。
~24~
(七 ) 無 形 資 產
商標權
商譽
其他無形資產
合計
104年1月1日
$
成本
累計攤銷
$
104年
1月1日
攤銷費用
6月30日
$
$
-
$
-
$
-
$
$
$
47,251 $
- (
47,251 $
2,215 $
2,145) (
70 $
49,466
2,145)
47,321
47,251 $
- (
47,251 $
70 $
70) (
- $
47,321
70)
47,251
47,251 $
- (
47,251 $
2,215 $
2,215) (
- $
49,466
2,215)
47,251
104年6月30日
$
成本
累計攤銷
$
$
商標權
商譽
其他無形資產
合計
103年1月1日
成本
累計攤銷
$
(
$
133 $
133)
- $
47,251 $
- (
47,251 $
20,826 $
20,467) (
359 $
68,210
20,600)
47,610
47,251 $
- (
47,251 $
359 $
204) (
155 $
47,610
204)
47,406
47,251 $
- (
47,251 $
2,215 $
2,060) (
155 $
49,466
2,060)
47,406
103年
1月1日
攤銷費用
6月30日
103年6月30日
成本
累計攤銷
$
$
$
$
-
$
-
$
$
$
1. 商 譽 係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6 年 度 發 行 新 股 合 併 我 想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所 產
生。
2. 本 公 司 進 行 商 譽 減 損 測 試 時 , 將 商 譽 歸 屬 至 按 營 運 部 門 辨 認 之 本 公 司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供 該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使 用 之 有 形 及 無
形 資 產 之 帳 面 價 值 合 計 為 $83,900 , 其 中 含 商 譽 $47,251 , 按 該 等 資 產 之
使用價值評估可回收金額,依管理當局推估之五年期財務預算作為現金
流 量 之 評 估 依 據 , 相 關 折 現 率 為 9.707 %。 茲 將 影 響 可 回 收 金 額 評 估 之 主
要關鍵假設及決定各主要關鍵假設數值之方法說明如下:
(1)預 估 成 長 率 : 依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過 去 之 成 長 率 、 市 場 之 發 展 狀 況 及 參 考
民 國 104 年 度 1 月 份 營 收 為 基 礎 推 估 。
~25~
(2)銷 貨 成 本 及 毛 利 率 係 依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過 去 之 歷 史 資 料 與 參 考 民 國 104
年度 1 月份之資料及考量成本降低之趨勢推估。
(3)預 計 營 業 費 用 : 依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民 國 104 年 1 月 份 、 民 國 103 年 度 及
以往年度之實際營業費用及營業收入之互動狀況為基礎,推估各年度
預計營業費用。
依上述關鍵假設計算之可回收金額較該現金產生單位資產之帳面價值為
高,故無資產減損之虞。
3.無 形 資 產 攤 銷 明 細 如 下 :
管理費用
研究發展費用
104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03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 $
18
28
41
$
28 $
59
管理費用
研究發展費用
1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 $
40
70
164
$
70 $
204
(八 ) 短 期 借 款
借款性質
104年6月30日
銀行借款
$
第一商業銀行無擔保借款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無擔保借款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無擔保借款
$
24,000
29,900
20,000
73,900
利率區間
擔保品
2.02%
1.85%
2.50%
無
無
無
利率區間
擔保品
2.62%
1.85%~1.70%
無
無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 無 。
借款性質
103年6月30日
銀行借款
$
第一商業銀行無擔保借款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無擔保借款
$
30,000
20,353
50,353
~26~
(九 ) 長 期 借 款
貸款機構
台灣土地銀行
擔保借款
中租迪和
借款期間及
還款方式
自民國103年3月起按月
平均攤還本金至民國110
年2月止
自民國103年1月起按月
攤還本金至105年5月止
減: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
之長期借款
104年6月30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6月30日
$
14,571
$
15,857
$
17,143
(
$
合計
11,242
17,551
23,647
13,813) (
12,000 $
15,248) (
18,160
$
15,134)
25,656
1.上 述 借 款 之 利 率 區 間 民 國 104 年 6 月 30 日 、 103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3 年
6 月 30 日 分 別 為 1.8173%~2.12 %、 1.8173%~2.12%及 1.8173%~2.12% 。
2. 台 灣 土 地 銀 行 擔 保 借 款 及 中 租 迪 和 擔 保 借 款 , 其 擔 保 品 係 分 別 為 房 屋 及
建 築 、 履 約 保 證 金 (帳 列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 請 詳 附 註 八 。
3.本 集 團 未 動 用 借 款 額 度 明 細 如 下 :
浮動利率
一年以內到期
104年6月30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6月30日
$
$
$
36,100
90,000
9,647
一 年 內 到 期 之 額 度 屬 年 度 額 度 , 於 民 國 104 年 內 將 另 行 商 議 。
(十 ) 退 休 金
1.自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起 , 本 公 司 依 據 「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 訂 有 確 定
提撥之退休辦法,適用於本國籍之員工。本公司就員工選擇適用「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 所 定 之 勞 工 退 休 金 制 度 部 分 , 每 月 按 薪 資 之 6%提 繳 勞
工退休金至勞保局員工個人帳戶,員工退休金之支付依員工個人之退
休金專戶及累積收益之金額採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方式領取。
2. 金 凱 裕 電 子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按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規 定 之 養 老 保 險 金 制 度 ,
每月依當地員工薪資總額之一定百分比率提撥養老保險金。每位員工
之 退 休 金 由 政 府 管 理 統 籌 安 排,本 公 司 除 按 月 提 撥 外,無 進 一 步 義 務 。
3.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4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暨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 本 集 團 依 上 開 退 休 金 辦 法 認 列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分 別 為
$863、 $1,018、 $1,807 及 $2,068。
~27~
(十 一 )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1.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 本 公 司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協
議如下:
協議之類型
員工認股權
計畫
〃
給與日
給與數量(股)
合約期間
既得條件
服務屆滿2年既得40%
服務屆滿4年既得100%
服務屆滿2年既得40%
服務屆滿4年既得100%
服務屆滿2年既得50%
服務屆滿3年既得75%
服務屆滿4年既得100%
服務屆滿2年既得50%
服務屆滿3年既得75%
服務屆滿4年既得100%
96.12.25
3,360,000
8年
97.10.31
1,440,000
8年
〃
100.12.22
2,000,000
8年
〃
101.11.23
300,000
7年
上述股份基礎給付協議係以權益交割。
2.上 述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協 議 之 詳 細 資 訊 如 下 :
1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認股權
加權平均
認股權
加權平均
數量(股) 履約價格(元) 數量(股) 履約價格(元)
期初流通在外認股權 1,784,000 $
21.74
2,904,000 $
20.31
本期員工離職沒收 ( 290,000)
- (
202,000)
本期執行
- (
310,000)
10.25
期末流通在外認股權 1,494,000
21.14
2,392,000
21.70
期末可執行認股權
1,221,000
23.63
1,649,000
26.98
3.民 國 103 年 4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暨 民 國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執 行 之 認 股 權 於 執 行 日 之 加 權 平 均 股 價 分 別 為 16.89 元 及 15.83 元 。
4.民 國 104 年 6 月 30 日、103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3 年 6 月 30 日,流 通 在
外 之 認 股 權,履 約 價 格 區 間 均 為 10 元 ~ 33.9 元,加 權 平 均 剩 餘 合 約 期
間 分 別 為 2.15 年 、 2.49 年 及 3.01 年 。
5.本 公 司 給 與 日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使 用 Black-Scholes 選 擇 權 評 價 模
式估計認股選擇權之公平價值,相關資訊如下:
協議之
類型
員工認
股權計
"
"
"
給與日
每單位
股價( 履約價 預期 預期存 預期 無風險 公平價
元) 格(註) 波動率 續期間 股利 利率
值
96.12.25 19.15
33.9元
43.30% 5.6年
97.10.31 5.70
100.12.22 9.50
101.11.23 7.92
17.7元
10.0元
10.0元
42.73% 5.6年
57.48% 5.3年
50.56% 4.8年
~28~
-
2.44%
8.30元
1.91%
1.09%
0.89%
1.42元
4.69元
2.90元
註 :履 約 價 格 係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份 變 動 而 調 整 。
6.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產 生 之 費 用 如 下 :
權益交割
權益交割
104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
103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201
1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
-
400
(十 二 ) 股 本
1.截 至 民 國 104 年 6 月 30 日 止 , 本 公 司 額 定 資 本 額 為 $2,300,000, 分 為
230,000 仟 股 ( 其 中 $ 500,000 分 為 50,000 仟 股 , 係 供 認 股 權 證 、 附
認 股 權 特 別 股 或 附 認 股 權 公 司 債 行 使 認 股 權 使 用 ), 實 收 資 本 額 為
$529,879 , 每 股 面 額 10 元 , 本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之 股 款 均 已 收 訖 。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期 初 與 期 末 流 通 在 外 股 數 調 節 如 下 : (單 位 :仟 股 )
1月1日
員工執行認股權
6月30日
1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52,988
52,988
10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44,922
406
45,328
2.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3 年 10 月 3 日 經 股 東 臨 時 會 通 過 , 為 充 實 營 運 資 金 及
強化公司財務結構,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私募股數
以 7,600 仟 股 為 上 限,私 募 總 金 額 以 $76 ,000 為 上 限,授 權 董 事 會 辦 理 ,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以 民 國 103 年 11 月 14 日 為 增 資 基 準 日 , 私 募 完 成 總 金
額 計 $76,000。
3.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5 年 12 月 29 日 經 股 東 臨 時 會 決 議 通 過 , 為 增 加 營 運 資
金及擴充新產品線,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私募總金
額 以 $330,000 為 上 限 , 授 權 董 事 會 辦 理 ,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以 民 國 96 年 3
月 2 日 為 增 資 基 準 日 , 私 募 完 成 總 金 額 計 $330,000。
(十 三 ) 資 本 公 積
依公司法規定,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之
資本公積,除得用於彌補虧損外,於公司無累積虧損時,得按股東原有
股份之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另依證券交易法之相關規定,以上開資本
公積撥充資本時,每年以其合計數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為限。公
司非於盈餘公積填補資本虧損仍有不足時,不得以資本公積補充之。
(十 四 ) 待 彌 補 虧 損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
1.每 年 度 決 算 如 有 盈 餘 , 依 股 東 會 決 議 , 以 下 列 順 序 分 派 之 :
(1)提 繳 稅 捐 。
(2)彌 補 虧 損 。
(3)提 存 百 分 之 十 為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
~29~
(4)依 股 東 會 決 議 或 主 管 機 關 之 命 令 得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或 迴 轉 特 別 盈
餘公積。
(5)餘 額 為 股 東 紅 利 , 按 持 有 股 份 總 數 比 例 分 派 或 保 留 之 。
本 公 司 盈 餘 分 派 除 依 前 條 之 規 定 辦 理 外,當 年 度 分 派 之 股 東 紅 利 中,現
金 股 利 發 放 比 率 以 不 低 於 配 發 股 利 總 額 百 分 之 二 十,並 視 實 際 獲 利 及 資
金狀況由董事會擬具議案,經股東會決議之。
2.本 公 司 分 別 於 民 國 104 年 6 月 23 日 及 103 年 6 月 24 日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通 過 民 國 103 年 度 及 民 國 102 年 度 虧 損 撥 補 案 。
3.有 關 員 工 酬 勞 ( 紅 利 ) 及 董 監 酬 勞 資 訊 , 請 詳 附 註 六 、( 十 九 )。
(十 五 )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外幣換算
104年1月1日
評價調整
外幣換算差異數:
–集團
–關聯企業
104年6月30日
總計
$
10,907 ($
- (
198) $
1,320) (
10,709
1,320)
(
(
$
3,300)
1,740)
5,867 ($
- (
- (
1,518) $
3,300)
1,740)
4,349
外幣換算
103年1月1日
評價調整
外幣換算差異數:
–集團
–關聯企業
103年6月30日
備供出售投資
備供出售投資
總計
$
4,045 $
- (
- $
66) (
4,045
66)
(
(
$
2)
3,222)
821 ($
- (
- (
66) $
2)
3,222)
755
(十 六 ) 其 他 收 入
104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03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利息收入:
銀行存款利息
其他收入
合計
$
$
36
27
63
$
$
24
6
30
1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利息收入:
銀行存款利息
其他收入
合計
$
$
~30~
153
34
187
$
$
111
58
169
(十 七 )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104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03年4月1日至6月30日
淨外幣兌換(損失)
($
187) ($
663)
1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淨外幣兌換(損失)利益
($
533) $
677
(十 八 ) 依 性 質 分 類 之 費 用
員工福利費用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折舊費用
無形資產攤銷費用
員工福利費用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折舊費用
無形資產攤銷費用
104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19,047
$
1,968
103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22,188
$
2,795
$
$
28
59
1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39,535
$
4,067
10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47,239
$
5,616
$
$
70
204
(十 九 ) 員 工 福 利 費 用
薪資費用
員工認股權
勞健保費用
退休金費用
其他用人費用
104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03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16,430 $
19,026
201
1,190
1,497
863
1,018
564
446
$
19,047 $
22,188
薪資費用
員工認股權
勞健保費用
退休金費用
其他用人費用
1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34,199 $
40,668
400
2,538
3,161
1,807
2,068
991
942
$
39,535 $
47,239
1.依 公 司 章 程 規 定,公 司 應 以 不 低 於 當 年 度 獲 利 狀 況 之 12% 分 派 員 工 酬 勞
及 應 以 不 超 過 當 年 度 獲 利 狀 況 之 2% 分 派 董 事 、 監 察 人 酬 勞 。
2.本 公 司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為 營 運 虧 損 , 故 未 估
列 員 工 及 董 監 酬 勞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及 股 東 會 決 議 之 員 工 酬 勞 (紅 利 )
及董監酬勞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31~
(二 十 ) 財 務 成 本
利息費用:
銀行借款
利息費用:
銀行借款
104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03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
536
236
1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
1,005
711
(二 十 一 ) 所 得 稅
1.所 得 稅 費 用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
迴轉
虧損扣抵之所得稅影響數
所得稅費用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
迴轉
虧損扣抵之所得稅影響數
所得稅費用
104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
103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
-
-
$
1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
$
$
10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81)
81
-
$
2.本 公 司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業 經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核 定 至 民 國 102 年 度 。
3.待 彌 補 虧 損 相 關 資 訊 :
87年度以後
104年6月30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6月30日
($
209,841) ($
207,231) ($
195,116)
4.截 至 民 國 104 年 6 月 30 日、103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3 年 6 月 30 日 止 ,
本 公 司 股 東 可 扣 抵 稅 額 帳 戶 餘 額 均 為 $ 11,349, 民 國 102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之 稅 額 扣 抵 比 率 為 0%, 民 國 103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之 預 計 稅 額 扣 抵
比 率 預 計 為 0 %。
(二 十 二 ) 每 股 虧 損
本公司發行之員工認股權證具反稀釋作用,故不予計算稀釋每股虧
損。
104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虧損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虧損
歸屬於母公司之本期淨損
($
~32~
771)
52,988 ($
0.01)
103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虧損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虧損
歸屬於母公司之本期淨損
($
12,193)
45,324 ($
0.27)
1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虧損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虧損
歸屬於母公司之本期淨損
($
2,610)
52,988 ($
0.05)
10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虧損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虧損
歸屬於母公司之本期淨損
($
30,352)
45,212 ($
0.67)
七、關係人交易
(一 ) 母 公 司 與 最 終 控 制 者
本 公 司 之 母 公 司 為 鈺 創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在 台 灣 註 冊 成 立 )。 對 本 公 司 綜
合 持 股 計 56.13%。
(二 ) 與 關 係 人 間 之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1.進 貨
104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03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商品及勞務購買:
-母公司
-兄弟公司
-關聯企業
-其他關係人
合計
$
$
268
4,030
860
5,158
$
$
336
4,644
1,787
6,767
1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商品及勞務購買:
-母公司
-兄弟公司
-關聯企業
-其他關係人
合計
$
$
~33~
416
9,124
1,843
11,383
$
$
4,481
141
6,397
2,388
13,407
商品及勞務係按一般商業條款和條件向關係人購買。
2.應 付 關 係 人 款 項
104年6月30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6月30日
應付帳款
-母公司
$
323 $
577
$
453
-兄弟公司
49
-關聯企業
1,706
410
968
340
599
848
-其他關係人
2,369
1,586
2,318
小計
其他應付款
-母公司
100
826
368
180
-其他關係人
100
826
548
小計
$
2,469
$
2,412
$
2,866
合計
應 付 關 係 人 款 項 主 要 來 自 進 貨 交 易 , 並 在 購 貨 日 後 30~120 天 到 期 。 該 應
付款項並無附息。
3.其 他 收 入 及 費 用
項目
母公司
母公司
母公司
母公司
關聯企業
其他關係人
合計
勞務費
租金費用
研發費用
其他費用
研發費用
研發費用
項目
母公司
母公司
母公司
母公司
關聯企業
其他關係人
合計
勞務費
租金費用
研發費用
其他費用
研發費用
研發費用
104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03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143 $
143
391
40
398
238
7
$
932 $
428
1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286 $
286
815
78
8
796
238
9
9
$
1,906 $
619
4.其 他 交 易
母公司
母公司
合計
項目
其他預付費用
存出保證金
104年6月30日
$
88
19
$
107
~34~
103年12月31日
$
120
19
$
139
103年6月30日
$
32
19
$
51
5.財 產 交 易
其他關係人
104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
103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164
其他關係人
1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
10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164
(三 )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薪 酬 資 訊
薪資及其他短期員工福利
104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255
103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256
薪資及其他短期員工福利
1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502
10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509
八、質押之資產
本公司之資產提供擔保明細如下:
資產項目
房屋及建築
履約保證金(表列
其他非流動資產)
104年6月30日
$
24,057
帳面價值
103年12月31日
$
24,795
103年6月30日
$
25,534
擔保用途
長期借款
$
$
$
長期借款
6,000
6,000
6,000
九、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一 )或 有 事 項
無。
(二 )承 諾 事 項
無。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無。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無。
十二、其他
(一 ) 資 本 風 險 管 理
本集團之資本管理目標,係為保障集團能繼續經營,維持最佳資本結構
以降低資金成本,並為股東提供報酬。為了維持或調整資本結構,本集
團可能會調整支付予股東之股利金額、退還資本予股東、發行新股或出
售資產以降低債務。本集團利用負債比率以監控其資本,該比率係按負
~35~
債總計除以負債及權益總計計算。
本 集 團 於 民 國 104 年 之 策 略 維 持 與 民 國 103 年 相 同 。 於 民 國 104 年 6 月
30 日 、 103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3 年 6 月 30 日 , 本 集 團 之 負 債 資 本 比 率 如
下:
負債總計
權益總計
負債及權益總計
負債比率
104年6月30日
$
163,221
340,252
$
503,473
32%
103年12月31日
$
201,660
351,584
$
553,244
36%
103年6月30日
$
176,687
273,372
$
450,059
39%
(二 ) 金 融 工 具
1.金 融 工 具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本集團非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的帳面金額係公允價值之合理近
似值,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其他應收款、短
期 借 款 、 應 付 帳 款 、 其 他 應 付 款 及 長 期 借 款 (包 含 一 年 或 一 營 業 週 期 內
到 期 ), 另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的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十 二
(三 )。
2.財 務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1)本 集 團 日 常 營 運 受 多 項 財 務 風 險 之 影 響 , 包 含 市 場 風 險 (包 括 匯 率
風 險 、 利 率 風 險 、 及 價 格 風 險 )、 信 用 風 險 及 流 動 性 風 險 。 本 集 團
整體風險管理政策著重於金融市場的不可預測事項,並尋求可降低
對本集團財務狀況及財務績效之潛在不利影響。
(2)風 險 管 理 工 作 由 本 集 團 財 務 部 按 照 董 事 會 核 准 之 政 策 執 行 。 本 集 團
財務部透過與集團營運單位密切合作,負責辨認、評估與規避財務
風險。董事會對整體風險管理訂有書面原則,亦對特定範圍與事項
提供書面政策,例如匯率風險、利率風險、信用風險、衍生與非衍
生金融工具之使用,以及剩餘流動資金之投資。
3.重 大 財 務 風 險 之 性 質 及 程 度
(1)市 場 風 險
匯率風險
‧本集團係跨國營運,因此受多種不同貨幣所 產生之匯率風險,主
要 為 美 元 及 人 民 幣。相 關 匯 率 風 險 來 自 未 來 之 商 業 交 易、已 認 列
之資產與負債,及對國外營運機構之淨投資。
~36~
4. 本 集 團 從 事 之 業 務 涉 及 若 干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 故 受 匯 率 波 動 之 影 響 , 具
重大匯率波動影響之外幣資產及負債資訊如下:
104年6月30日
外幣(仟元)
帳面金額
(新台幣)
匯率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非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1,503
30.86
$
46,383
$
3,596
30.86
$
110,969
$
651
30.86
$
20,090
103年12月31日
外幣(仟元)
帳面金額
(新台幣)
匯率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非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1,242
31.65
$
39,309
$
3,757
31.65
$
118,912
$
237
31.65
$
7,501
103年6月30日
外幣(仟元)
帳面金額
(新台幣)
匯率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人民幣:新台幣
非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2,334
24
29.87
4.81
$
69,717
115
$
3,567
29.87
$
106,546
$
596
29.87
$
17,803
~37~
5.本 集 團 貨 幣 性 項 目 因 匯 率 波 動 具 重 大 影 響 於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4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暨 104 年 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認 列 之 未 實 現
兌 換 損 益 彙 總 金 額 分 別 為 $44、 ($286) 、 $96 及 ($168) 。
‧本集團因重大匯率波動影響之外幣市場風險分析如下:
變動幅度
1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敏感度分析
影響損益
影響其他綜合損益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
$
464
$
-
1%
$
201
$
-
變動幅度
10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敏感度分析
影響損益
影響其他綜合損益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
$
697 $
人民幣 :新台幣
1%
1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
$
178 $
價格風險
‧由 於 本 集 團 持 有 之 投 資 於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中 係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金
融資產,因此本集團暴露於權益工具之價格風險。
‧本 集 團 主 要 投 資 於 國 內 上 市 櫃 及 未 上 市 櫃 之 權 益 工 具,此 等 權 益
工 具 之 價 格 會 因 該 投 資 標 的 未 來 價 值 之 不 確 定 性 而 受 影 響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若 該 等 權 益 工 具 之 價 格 分 別
為 上 升 5%或 下 跌 5 %, 而 其 他 所 有 因 素 維 持 不 變 之 情 況 下 , 對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股 東 權 益 之 影 響 因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之 權 益 工 具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分 別 增 加 或 減 少 $79 及 $15 2。
利率風險
‧本 集 團 之 利 率 風 險 來 自 長 期 借 款,按 固 定 利 率 發 行 之 借 款 則 使 本
集團承受公允價值利率風險。
(2)信 用 風 險
A. 信 用 風 險 係 本 集 團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 務 而 產 生 財 務 損 失 之 風 險。本 集 團 依 內 部 明 定 之 授 信 政 策,集
團 內 各 營 運 個 體 於 訂 定 付 款 及 提 出 交 貨 之 條 款 與 條 件 前,須 就 其
~38~
每 一 新 客 戶 進 行 管 理 及 信 用 風 險 分 析。內 部 風 險 控 管 係 透 過 考 慮
其財務狀況、過往經驗及其他因素,以評估客戶之信用品質。個
別 風 險 之 限 額 係 董 事 會 依 內 部 或 外 部 之 評 等 而 制 訂,並 定 期 監 控
信 用 額 度 之 使 用。主 要 信 用 風 險 來 自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及 存 放 於
銀 行 與 金 融 機 構 之 存 款,亦 有 來 自 於 顧 客 之 信 用 風 險,並 包 括 尚
未 收 現 之 應 收 帳 款。對 銀 行 及 金 融 機 構 而 言,僅 有 獲 獨 立 信 評 至
少 為 「 A」 級 之 機 構 , 才 會 被 接 納 為 交 易 對 象 。
B.於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 並 無 超 出 信 用 限
額 之 情 事,且 管 理 階 層 不 預 期 會 受 交 易 對 手 之 不 履 約 而 產 生 任 何
重大損失。
C. 本 集 團 已 逾 期 惟 未 減 損 金 融 資 產 之 帳 齡 分 析 資 訊 詳 附 註 六 ( 三 )
說明。
D. 本 集 團 業 已 發 生 減 損 之 金 融 資 產 的 個 別 分 析 請 詳 附 註 六 各 金 融
資產之說明。
(3)流 動 性 風 險
A.現 金 流 量 預 測 是 由 集 團 內 各 營 運 個 體 執 行,並 由 集 團 財 務 部 予 以
彙 總。集 團 財 務 部 監 控 集 團 流 動 資 金 需 求 之 預 測,確 保 其 有 足 夠
資 金 得 以 支 應 營 運 需 要,並 在 任 何 時 候 維 持 足 夠 之 未 支 用 的 借 款
承 諾 額 度,以 使 集 團 不 致 違 反 相 關 之 借 款 限 額 或 條 款,此 等 預 測
考 量 集 團 之 債 務 融 資 計 畫、債 務 條 款 遵 循、符 合 內 部 資 產 負 債 表
之財務比率目標,及外部監管法令之要求。
B.下 表 係 本 集 團 之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 按 相 關 到 期 日 予 以 分 組 , 非 衍
生金融負債係依據資產負債表日至合約到期日之剩餘期間進行
分析;下表所揭露之合約現金流量金額係未折現之金額。
非衍生金融負債:
1年內
104年6月30日
短期借款
$ 74,058
應付帳款(含關係人)
43,002
其他應付款(含關係人)
18,614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或一營業
14,205
週期內到期)
非衍生金融負債:
1年內
103年12月31日
應付帳款(含關係人)
$ 148,318
其他應付款(含關係人)
17,923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或一營業
15,783
週期內到期)
~39~
1至5年內
$
10,876
1至5年內
$
15,885
5年以上
$
1,728
5年以上
$
3,040
非衍生金融負債:
1年內
103年6月30日
短期借款
$ 50,549
應付帳款
66,824
其他應付款
16,629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或一營業
15,810
週期內到期)
1至5年內
$
22,444
5年以上
$
4,365
(三 )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1. 本 集 團 非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十 二 、 (二 )1.說 明 。
2. 為 衡 量 金 融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所 採 用 評 價 技 術 的 各 等 級 定 義 如
下:
第一等級:企業於衡量日可取得之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報價
(未 經 調 整 )。 活 絡 市 場 係 指 有 充 分 頻 率 及 數 量 之 資 產 或 負
債交易發生,以在持續基礎上提供定價資訊之市場。
第二等級:資產或負債直接或間接之可觀察輸入值,但包括於第一等
級之報價者除外。
第三等級:資產或負債之不可觀察輸入值。
3.民 國 104 年 6 月 30 日、103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3 年 6 月 30 日 以 公 允 價
值衡量之金融及非金融工具,本集團依資產及負債之性質、特性及風
險及公允價值等級之基礎分類,相關資訊如下:
民國104年6月30日
資產
重複性公允價值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民國103年12月31日
資產
重複性公允價值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民國103年6月30日
資產
重複性公允價值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
$
$
1,584
-
-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
$
$
2,904
-
-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
$
$
3,036
~40~
-
-
合計
$
1,584
合計
$
2,904
合計
$
3,036
4.本 集 團 用 以 衡 量 公 允 價 值 所 使 用 之 方 法 及 假 設 說 明 如 下 :
本 集 團 採 用 市 場 報 價 作 為 公 允 價 值 輸 入 值 (即 第 一 等 級 )者 : 上 市 (櫃 )
公司股票係為收盤價。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 )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1.資 金 貸 與 他 人 :
無,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禁止資金貸與他人。
2.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
無。
3. 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不 包 含 投 資 子 公 司 、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控 制 部
分 ): 請 詳 附 表 一 。
4. 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之二十以上:無。
5. 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6. 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7. 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無。
8.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
9.從 事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交 易 : 無 。
10.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請詳附表二。
(二 )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資 訊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 所 在 地 區 等 相 關 資 訊 (不 包 含 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 : 請 詳
附表三。
(三 ) 大 陸 投 資 資 訊
1.基 本 資 料 : 請 詳 附 表 四 。
2. 本 公 司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事 業 與 轉 投 資 大 陸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發 生 之 重
大交易事項:
本 公 司 民 國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委 託 金 凱 裕 電 子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維 修 積 體 電 路 晶 片 而 發 生 之 費 用 為 $5,030, 截 至 民 國 104 年 6 月 30
日 止 尚 未 支 付 之 其 他 應 付 款 為 $2,500 。
~41~
十四、營運部門資訊
(一 ) 一 般 性 資 訊
本公司營運決策者以各合併個體之角度管理公司業務;凱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積體電路晶片設計及產製,其餘子公司因僅為一
般投資公司及提供銷售等服務,這些經營結果合併表達於「其他營運部
門」欄內。
(二 ) 部 門 資 訊
營運部門之會計政策與附註二所述重要會計政策彙總說明相同,本公司
營運決策者依營運部門編製之財務報表評估營運部門之表現,營運部門
損益係以繼續營業部門稅前損益衡量。提供予主要營運決策者之應報導
部門資訊如下:
~42~
1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外部客戶之收入
來自企業內其他營運部門間收入
繼續營業部門稅前損益
部門總資產
10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外部客戶之收入
來自企業內其他營運部門間收入
繼續營業部門稅前損益
部門總資產
凱鈺科技(股)公司
$
$
($
$
242,823
1,432)
381,450
其他營業部門
$
$
($
$
凱鈺科技(股)公司
$
$
($
$
234,938
31,217)
332,380
5,030
1,178)
126,308
調整及沖銷
$
($
$
($
其他營業部門
$
$
$
$
(三 ) 部 門 損 益 之 調 節 資 訊 : 無 。
~43~
4,353
865
119,869
5,030)
4,285)
合計
$
$
($
$
調整及沖銷
$
($
$
($
4,353)
2,190)
242,823
2,610)
503,473
合計
$
$
($
$
234,938
30,352)
450,059
凱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
民國1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附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持有之公司
凱鈺科技(股)公司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宏達國際電子(股)公司
凱鈺科技(股)公司
錸聚科技(股)公司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
1
1
帳列科目
備供出售金融
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
資產
註1:帳面金額為減除備抵跌價損失之帳面餘額。
附表一第1頁
股
期
帳面金額
(註1)
數
22,000
38,069
$
末
持股比例
1,584
-
備註
(註4)
公允價值
0.003 $
6
1,584
-
凱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與子公司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
民國1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附表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交易往來情形
編號
(註1)
0
0
0
0
交易人名稱
凱鈺科技(股)公司
凱鈺科技(股)公司
凱鈺科技(股)公司
凱鈺科技(股)公司
交易往來對象
金凱裕電子(深圳)有限公司
金凱裕電子(深圳)有限公司
TM Technology (HK), Inc.
TM Technology (HK), Inc.
與交易人之關係
(註2)
科目
1
1
1
1
推銷費用
其他應付款
推銷費用
其他應付款
金額
$
5,030
2,500
1,989
1,796
交易條件
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之
比率
(註3)
按一般交易條件辦理
按一般交易條件辦理
按一般交易條件辦理
按一般交易條件辦理
2.07%
0.50%
0.82%
0.36%
註1: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1)母公司填0。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與交易人之關係有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若係母子公司間或各子公司間之同一筆交易,則無須重複揭露。如:母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若母公司已揭露,則子公司部分無須重複揭露;
子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若其一子公司已揭露,則另ㄧ子公司無須重複揭露):
(1)母公司對子公司。
(2)子公司對母公司。
(3)子公司對子公司。
註3: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項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項目者,以期中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註4:僅揭露新台幣一佰萬元以上之交易。
附表二第1頁
凱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民國1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附表三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投資公司名稱
凱鈺科技(股)
Triumph Technology
Corp., Ltd.
Triumph Technology
Corp., Ltd.
被投資公司名稱
(註1、2)
Triumph Technology
Corp., Ltd.
Great Team Backend
Foundry,Inc.
TM Technology (HK),Inc.
原始投資金額
所在地區
主要營業項目
Seychelles 一般投資業
British
一般投資業
Virgin
Island
Seychelles 一般投資業
本期期末
$
期末持有
去年年底
78,822
$
股數
比率
帳面金額
123,582 ($
本期認列之投資
損益
(註2(3))
78,822
2,400,000
100
55,548
56,970
6,600,000
7.43
110,969 (
16,349) (
16,973
17,408
550,000
100
11,197 (
317) (
附表三第1頁
$
被投資公司本期
損益
(註2(2))
1,178) ($
備註
1,178) 子公司
854) 子公司之
轉投資公
司
317) 孫公司
凱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大陸投資資訊-基本資料
民國1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附表四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
稱
主要營業項目
實收資本額
金凱裕電子
電子零組件批發及 $
國際貿易業
杰群電子科技(東
莞)有限公司
其他電晶體
公司名稱
凱鈺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15,430
(2)
2,648,669
(2)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
灣匯出赴大陸地區 經濟部投審會
投資金額
核准投資金額
$
15,995
$
投資方式
(註1)
70,978
本期匯出或收回
投資金額
本期期初自台灣
匯出累積投資金
額
$
15,995
註3
匯出
$
收回
-
註3
$
-
本期期末自台灣
匯出累積投資金
額
被投資公司本
期損益
$
$
15,995
註3
依經濟部投
審會規定赴
大陸地區投
資限額
$ 204,151
註1:投資方式區分為下列三種,標示種類別即可:
(1)直接赴大陸地區從事投資
(2)透過第三地區公司再投資大陸(請註明該第三地區之投資公司)
(3)其他方式
註2:投資損益係依被投資公司同期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認列。
註3:係第三地區現有公司持有之大陸公司,本公司依間接持股比例申報經濟部投審會,本期並無匯出款項至大陸之情形。
附表四第1頁
註3 (
156
29,326)
本公司直接 本期認列投資
或間接投資
損益
期末投資帳面
之持股比例
(註2)
金額
100
7.43 (
$
156
2,179)
$
9,473
240,633
截至本期止已匯
回投資收益
$
-
-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