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代码:600360 A 股简称:华微电子 编号:临 2012-012 号 吉 林 华 微 电 子 股份 有 限 公 司 2 0 1 2 年 第 一 次 临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准确、完整, 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 年 3 月 25 日 上午 9:00 点 2、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吉林市深圳街 99 号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夏增文 6、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90,644,090 股,占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28.12%; 7、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并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 190,644,0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冰 3、结论性意见: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临时股 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 、 本 次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资 料 详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3 月 25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