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A 股代码:600360
A 股简称:华微电子
编号:临 2012-012 号
吉 林 华 微 电 子 股份 有 限 公 司
2 0 1 2 年 第 一 次 临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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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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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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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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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 年 3 月 25 日
上午 9:00 点
2、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吉林市深圳街 99 号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夏增文
6、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90,644,090 股,占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28.12%;
7、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并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 190,644,0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冰
3、结论性意见: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临时股
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 、 本 次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资 料 详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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