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暨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证券简称: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证券代码:
证券代码:600360
编号:
编号:临 2011
2011-003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决议
暨召 开 2 0 1 0 年度 股东大会 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11 年 4 月 7 日已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分别以送达、发送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 2011 年 4
月 1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公
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
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
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
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
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方案的报告》
增股本方案的报告》
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 2010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82,490,879.67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58,416,751.51 元。根据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5,841,675.15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431,241,955.26 元,减去 2010 年度已分配现金股利
26,080,000.00 元,截止 2010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57,737,031.62 元,资本公积金 383,484,072.81 元。
2010 年度,公司拟以 2010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521,600,0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1 股红股、派发 0.11 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送红股 52,160,00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737,600 元。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 399,839,431.62
元转入下一年度。同时,公司拟以 2010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521,600,000 股为基
数,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2 股,共计 104,320,000 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
后,总股本为 678,080,000 股。
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议的 2010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及财务状况相符,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
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根据前述预案修订<
关于授权董事会根据前述预案修订<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
理工商登记等相关事宜》
理工商登记等相关事宜》的议案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前述《关于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方案的议案》的实际审议结果及实施情况,相应修改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登记等相关事宜。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续聘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鉴于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聘请的 1999 年度至 2010 年
度审计机构,对审计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是一家
执业经验丰富、资质信誉良好的审计机构,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名,拟
续聘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 201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机
构,对本公司会计报表进行审计,期限为一年,相关费用授权公司经营层依照市场
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请各位董事审议。
2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1 年度银行集团授信额度的议案》
年度银行集团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包含控股子公司)与相关合作银行的融资授信期限将陆续到期,根据公
司的经营战略及资金状况,拟继续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含用固定资产作
为抵押物的贷款),授信额度总额共计壹拾贰亿贰仟零壹拾万元整(122,010万元),
用以满足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进行。公司将根据资金状况,考虑适时借款或提前归
还贷款,最大限度保证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益。授信贷款额度累计在该总额以内不再
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负责审批相关事宜。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相关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
关于董事、监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0 年度薪酬的议案
年度薪酬的议案》
议案》
(内容详见年报全文)
内容详见年报全文)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
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
(详细内容见年报全文)
详细内容见年报全文)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一)会议时间:2011 年 5 月 6 日(星期五)上午 9:00 点,会期半天
(二)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深圳街 99 号本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四)会议审议事项:
1、《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
2、《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的报告》;
6、《关于授权董事会根据前述预案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工商登记
等相关事宜》的议案;
7、《关于续聘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公司 2011 年度银行集团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0 年度薪酬的提案》;
11、《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以上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11
年 4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公告。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 2011 年 4 月 29 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样本式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法律顾问;
3、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六)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
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
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
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
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4
2、登记地点:吉林市深圳街 99 号三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时间:2011 年 5 月 3 日~2011 年 5 月 5 日
(七)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
2、与会者参会费用自理
3、联系电话:0432-64684562
传真:0432-64665812
4、联系人:赫荣刚、聂嘉宏
5、邮编:132013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 年 4 月 14 日
5
附件一:
授 权 委 托 书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及照此格式的签名件均为有效。)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吉林华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〇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1、对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所列(
)项议案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所列(
)项议案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所列(
)项议案投弃权票。
如果委托人对任何上述议案的表决未作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
案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额: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