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類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季報表

股票代碼:3438
台灣類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財 務 季 報 表
民國九十七年及九十六年九月三十日
(內附會計師核閱報告)
公 司 地 址: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新竹市工業東二路17號2樓
電 話:(03)563-3125
∼1∼
目 錄
項 目
頁 次
一、封 面
1
二、目 錄
2
三、會計師核閱報告
3
四、資產負債表
4
五、損益表
5
六、現金流量表
6
七、財務季報表附註
7
(一)公司沿革
(二)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7∼11
(三)會計變動之理由及其影響
11
11∼21
(四)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五)關係人交易
22
(六)質押之資產
22
(七)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22
(八)重大之災害損失
22
(九)重大之期後事項
22
(十)其 他
22
(十一)附註揭露事項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23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23
3.大陸投資資訊
24
(十二)部門別財務資訊
24
∼2∼
會 計 師 核 閱 報 告
台灣類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台灣類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七年及九十六年九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截至各
該日止之民國九十七年及九十六年前三季之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上
開財務季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
本會計師係依照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核閱」規劃並執行核閱工作。由於
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故無法對上開財務季報
表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財務季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證券發行 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商業會計法及商業會計處理準則中與財務會計準則相關之規定及一般公
認會計原則而須作修正之情事。
如財務季報表附註三所述,台灣類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起,依會
計研究發展基金會(96)基秘字第052號函,衡量及認列員工分紅及董事酬勞,致民國九十七年前
三季稅後淨利及基本每股盈餘分別因此減少41,668千元及1.07元。
安 侯 建 業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魏 忠 華
會 計 師:
曾 渼 鈺
證券主管機關
: (88)台財證(六)第18311號
核准簽證文號
民國 九十七 年 十 月 十五 日
∼3∼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台灣類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民國九十七年及九十六年九月三十日
1100
1310
1140
1190
1210
1286
1298
1531
1561
1611
15X9
1710
1720
1750
1770
1820
1830
1860
97.9.30
資 產
金 額
流動資產:
現金(附註四(一))
$
817,620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
-流動(附註四(三))
49,174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附註四(二))
271,917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
511
存貨(附註四(四))
81,127
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附註四(九))
20,081
其他流動資產
1,882
1,242,312
固定資產:
成 本:
機器設備
23,745
辦公設備
10,217
租賃改良
14,564
48,526
減:累計折舊
(20,168)
28,358
無形資產:
商標權(附註四(五))
110
專利權(附註四(五))
4,062
電腦軟體成本(附註四(五))
15,407
遞延退休金成本(附註四(七))
47
19,626
其他資產:
存出保證金
2,649
遞延費用
10,814
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
(附註四(九))
14,932
28,395
資產總計
$
1,318,691
董事長:師 立 仁
96.9.30
金 額
%
62
4
21
6
2
95
729,534
312,512
500
104,092
19,124
6,945
1,172,707
%
60
26
8
2
96
2120
2140
2170
2219
2280
2400
2410
2
1
1
4
(2)
2
18,538
9,760
4,507
32,805
(15,660)
17,145
-
1
1
60
2,762
11,545
1,310
15,677
-
1
2,116
4,603
1
2
100
2,090
8,809
1,214,338
-
-
-
2
1
2810
3
(1)
2
3110
3210
-
3310
3351
負債及股東權益
流動負債:
應付票據
應付帳款
應付費用
應付董監酬勞及員工紅利
(附註四(八))
其他流動負債
97.9.30
金 額
$
長期負債: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負債
-非流動(附註四(六))
應付公司債(附註四(六))
應計退休金負債(附註四(七))
負債合計
股東權益(附註四(八)):
普通股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法定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1
-
3510
1
庫藏股票
股東權益合計
704
74,495
28,337
96.9.30
金 額
%
-
%
1,703
107,572
25,259
-
6
2
93,022
1,898
198,456
7
15
42,940
1,816
179,290
4
15
3,384
142,087
145,471
29
343,956
11
11
26
2,093
181,383
15
398,261
379,677
30
29
379,570
379,452
31
31
94,787
237,062
331,849
(135,052)
974,735
7
18
25
(10)
74
61,573
212,360
273,933
1,032,955
5
18
23
85
100
1,214,338
100
9
2
1
1
100
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附註七)
負債及股東權益總計
(請詳閱後附財務季報表附註)
經理人:劉 紹 宗
∼4∼
$
會計主管:林 孟 穎
1,318,691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台灣類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損益表
民國九十七年及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97年前三季
%
金 額
5000
5910
6000
6100
6200
6300
營業收入:
銷貨收入
減:銷貨退回及折讓
營業收入淨額
營業成本
營業毛利
營業費用:
推銷費用
管理及總務費用
研究發展費用
6900
7100
7110
7160
7480
營業淨利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
利息收入
兌換利益淨額
什項收入
4000
4110
4170
7500
7510
7560
7570
7880
7900
8110
9600
$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
利息費用
兌換損失淨額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什項支出
936,666
3,785
932,881
556,996
375,885
100
100
60
40
770,017
13,615
756,402
451,133
305,269
102
2
100
60
40
34,240
38,150
85,245
157,635
218,250
4
4
9
17
23
19,026
21,173
47,321
87,520
217,749
2
3
6
11
29
12,690
160
2,042
14,892
2
10,449
1
880
-
稅前淨利
所得稅費用(利益)(附註四(九))
本期淨利
$
6,615
572
8,067
225,075
(11,987)
237,062
稅 前
9750
9850
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附註四(十))
基本每股盈餘
基本每股盈餘-追溯調整
稀釋每股盈餘
董事長:師 立 仁
$
96年前三季
%
金 額
5.77
-
1,165
11,614
2
-
544
6,451
1
5.59
1
-
-
1
24
(1)
25
6,995
222,368
10,008
212,360
1
29
1
28
稅 後
稅 前
6.08
5.86
5.58
5.88
(請詳閱後附財務季報表附註)
經理人:劉 紹 宗
會計主管:林 孟 穎
∼5∼
1
-
$
$
-
稅 後
5.59
5.32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台灣類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流量表
民國九十七年及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97年前三季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淨利
調整項目:
折舊及攤銷
提列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提列(迴轉)呆帳損失
其他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損費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增加
應收票據及帳款減少(增加)
存貨減少(增加)
其他營業活動相關之流動資產減少(增加)
遞延所得稅資產減少(增加)
應付票據及帳款增加(減少)
應付費用及其他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應計退休金負債減少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購置固定資產
受限制資產增加
存出保證金增加
遞延費用增加
無形資產增加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融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支付現金股利、董監酬勞及員工紅利
買回庫藏股
發行可轉換公司債
贖回已發行可轉換公司債
融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本期現金增加(減少)數
期初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餘額
現金流量資訊之補充揭露:
本期支付所得稅(含利息扣繳稅款)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融資活動:
已宣佈待發放員工紅利
支付現金購置固定資產:
購置固定資產
應付設備款淨變動數
支付現金
董事長:師 立 仁
$
96年前三季
237,062
9,903
6,615
(568)
1,363
(49,174)
60,286
7,642
84
(15,264)
(36,763)
58,443
(495)
279,134
(14,934)
(11)
(632)
(6,840)
(2,780)
(25,197)
$
(244,770)
(116,763)
146,250
(1,578)
(216,861)
37,076
780,544
817,620
7,556
6,451
1,073
(21,893)
(46,758)
(5,974)
3,402
17,146
(2,789)
(291)
170,283
(2,240)
(72)
(5,301)
(3,208)
(10,821)
(214,149)
(214,149)
(54,687)
784,221
729,534
$
9,505
11,051
$
35,462
42,940
$
14,094
840
14,934
$
(請詳閱後附財務季報表附註)
經理人:劉 紹 宗
會計主管:林 孟 穎
∼6∼
212,360
2,794
(554)
2,240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台灣類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季報表附註
民國九十七年及九十六年九月三十日
(除另有註明者外,所有金額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台灣類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設立於民國八十八年三月二十五日,民
國九十二年一月獲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核准正式進入新竹科學工業園區。主要營業項目為
半導體積體電路之設計、研究開發及電子零組件之製造,與電子材料批發、資訊軟體服
務。
截至民國九十七年及九十六年九月三十日止,本公司員工人數分別為108人及85人。
二、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公司財務報表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商業會計法、商業會計處理準
則及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重要會計政策及衡量基礎彙總說明如下:
(一)會計估計
本公司於編製財務報表時,業已依規定對財務報表所列資產、負債、收益、費損
及或有事項,採用必要之假設及估計加以衡量、評估與揭露,惟該等估計與實際結果
可能存有差異。
(二)外幣交易
本公司以新台幣記帳。非衍生性商品之外幣交易依交易日之即期匯率入帳;資產
負債表日之外幣貨幣性資產或負債,依當日之即期匯率換算,產生之兌換差額列為當
期損益。外幣非貨幣性資產或負債按交易日之歷史匯率衡量;但以公平價值衡量之外
幣非貨幣性資產或負債,則按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換算,如屬公平價值變動認列為
當期損益者,換算差額亦認列為當期損益;如屬公平價值變動認列為股東權益調整項
目者,換算差額亦認列為股東權益調整項目。
(三)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現金或約當現金及為交易目的而持有或預期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將變現
之資產,列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者列為非流動資產。
負債因交易目的而發生或預期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清償者列為流動負
債;非屬流動負債者列為非流動負債。
(四)資產減損
本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就有減損跡象之資產(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估計其
可回收金額,並就可回收金額低於帳面價值之資產,認列減損損失。於以前年度所認
列之累積減損損失,嗣後若已不存在或減少,即予迴轉,增加資產帳面價值至可回收
金額,惟不超過資產在未認列減損損失的情形下,減除應提列折舊或攤銷之數。
∼7∼
台灣類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季報表附註(續)
(五)金融商品
本公司對金融商品交易係採交易日會計,於原始認列時,將金融商品以公平價值
衡量,除以公平價值衡量且公平價值變動認列為損益之金融商品外,其他金融商品之
原始認列金額則加計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
本公司所持有或發行之金融商品,在原始認列後,其取得或發生之主要目的為短
期內出售或再買回之交易目的金融資產,分類為以公平價值衡量且公平價值變動認列
為損益之金融資產。本公司所持有之衍生性商品,除被指定且為有效之避險工具外,
餘歸類為此類金融資產。
(六)備抵呆帳
備抵呆帳係依據過去收款經驗、客戶信用評等、帳齡分析,並考量內部授信政策
後提列。
(七)存貨
存貨以成本為入帳基礎,期末並以成本與市價孰低為評價基礎。成本採加權平均
法計算;原物料之市價以重置成本為基礎,製成品及在製品則以淨變現價值為市價。
(八)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以取得成本為入帳基礎。重大增添、改良及重置支出予以資本化;維護
及修理費用列為發生當期費用。
折舊係按直線法以成本依估計耐用年數計提;租賃權益改良依估計續約年限或估
計使用年限較短者按平均法攤銷。折舊性資產耐用年限屆滿仍繼續使用者,就其殘值
自該屆滿日起估計尚可使用年限繼續提列折舊。主要固定資產之耐用年數如下:
1.機器設備:5年
2.辦公設備:2~5年
3.租賃改良:5年
處分固定資產之損益列為營業外收支。
(九)無形資產
本公司自民國九十六年度起適用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七號「無形資產之會計
處理準則」。依該號公報規定,研究階段之支出除於企業合併時認列為商譽或無形資
產者外,於發生時即認列費用;發展階段之支出於同時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時,認列為
無形資產;未同時符合者,於發生時即認列為費用:
1.完成該無形資產已達技術可行性,使該無形資產將可供使用或出售。
2.意圖完成該無形資產,並加以使用或出售。
3.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該無形資產。
4.無形資產將很有可能產生未來經濟效益。
5.具充足之技術、財務及其他資源,以完成此項發展專案計畫。
6.發展階段歸屬於無形資產之支出能可靠衡量。
∼8∼
台灣類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季報表附註(續)
有確定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其資本化之發展階段支出於該專案計畫已達可供使
用狀態時,採直線法於估計耐用年限內平均攤銷,並以成本減除累計攤銷及累計減損
損失後之金額作為帳面價值。資本化之發展階段支出之殘值、攤銷期間及攤銷方法至
少於會計年度終了時評估,若有變動,視為會計估計變動。
屬非確定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依照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七號規定不得攤
銷,其資本化之發展階段支出以成本減除累計減損損失後之金額作為帳面價值。每年
於資產負債表日評估是否有事件及情況繼續證明資本化之發展階段支出之耐用年限仍
屬非確定。耐用年限由非確定改為有限時,視為會計估計變動。
現行商業會計法對無形資產認列之規定與上述方式不同,惟本公司為公開發行公
司,係適用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
本公司電腦軟體以取得成本入帳,並按估計之耐用年限二至五年平均攤提。
(十)遞延費用
購入光罩之成本予以遞延,並依其估計效益年限二年平均攤銷。
(十一)可轉換公司債
本公司發行之可轉換公司債同時產生金融負債及給予持有人轉換為權益商品之認
股權,依規定認列為複合金融商品。可轉換公司債負債組成要素之公平價值係參考與
權益組成要素無關之類似負債計算,再將可轉換公司債總金額及負債組成要素公平價
值間之差異認列為權益組成要素。發行時之交易成本按原始認列金額比例分攤至可轉
換公司債負債及權益組成要素。可轉換公司債之利息係採有效利率法計算,並依合約
期限分攤認列為當期損益。可轉換公司債權益組成要素公平價值之變動不予認列。
(十二)退休金
本公司訂有退休辦法,涵蓋所有正式任用員工。依該辦法規定,員工退休金之支
付,係根據服務年資所獲得之基數及其退休前六個月之平均薪資計算。其中可獲得之
基數係依每位員工前十五年之服務,每服務滿一年可獲得二個基數,自第十六年起,
每服務滿一年可獲得一個基數,最高總數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退休金給付全數由本
公司負擔。
自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一日起配合勞工退休金條例(以下簡稱「新制」)之實施,
原適用上述退休辦法之員工如經選擇適用新制後之服務年資或新制施行後到職員工之
服務年資,改採確定提撥制,其退休金之給付由本公司按月以不低於每月工資百分之
六提繳退休金,儲存於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9∼
台灣類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季報表附註(續)
就採用確定給付退休辦法部份,本公司以年度結束日為衡量日完成精算,其累積
給付義務超過退休基金資產公平價值部份,於資產負債表認列最低退休金負債。並依
退休辦法之精算結果認列淨退休金成本,包括當期服務成本等及未認列過渡性淨給付
義務依員工平均剩餘服務年限採直線法攤銷之數。本公司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按月
依薪資總額百分之二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儲存於台灣銀行(原中央信託局)。
採「新制」之確定提撥退休辦法部份,本公司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按勞工
每月工資百分之六之提繳率,提撥至勞工保險局,提撥數列為當期費用。
(十三)庫藏股票
本公司收回已發行之股票,依買回時所支付之成本認列為庫藏股票。處分庫藏股
票之處分價格高於帳面價值,其差額列為資本公積-庫藏股票交易;處分價格低於帳
面價值,其差額則沖抵同種類庫藏股票之交易所產生之資本公積,如有不足,則借記
保留盈餘。庫藏股票之帳面價值採加權平均並依收回原因分別計算。
庫藏股票註銷時,按股權比例借記資本公積-股票發行溢價與股本,其帳面價值
如高於面值與股票發行溢價之合計數時,其差額則沖抵同種類庫藏股票所產生之資本
公積,如有不足,則沖抵保留盈餘;其帳面價值低於面值與股票發行溢價之合計數
者,則貸記同種類庫藏股票交易所產生之資本公積。
本公司將庫藏股票轉讓與員工以獎酬員工者,於給與日依選擇權評價模式估計其
勞務成本,並於員工既得期間攤銷。給與日係認股基準日,若認股基準日須經董事會
決議,則為董事會決議日。
(十四)收入之認列
銷貨收入係於商品交付且風險及報酬移轉予客戶時認列。
(十五)員工紅利及董事酬勞
本公司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含)以後之員工紅利及董事酬勞係依會計研究發展
基金會(96)基秘字第052號解釋函之規定估計,並依員工紅利及董事酬勞之性質列為營
業成本或營業費用項下之適當會計科目。嗣後股東會決議與財務報表估列數如有差異
,視為估計變動,列為當期損益。
(十六)所得稅
本公司所得稅之估計係以會計所得為基礎,資產及負債之帳面價值與課稅基礎之
差異,依預計回轉年度之適用稅率計算認列為遞延所得稅。並將應課稅之暫時性差異
所產生之所得稅影響數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負債;另,將可減除暫時性差異及所得稅抵
減所產生之所得稅影響數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再評估其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可實現
性,認列適當備抵評價。
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依其相關資產或負債之分類,劃分為流動或非流動項目,
非與資產或負債相關者,則依預期回轉期間之長短劃分。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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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購置設備、研究發展、人才培訓等產生之所得稅抵減採當期認列法處理。
本公司未分配盈餘應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之部份,於次年度股東會決議
分配盈餘後列為當期所得稅費用。
(十七)普通股每股盈餘
普通股每股盈餘係以本期淨利除以普通股流通在外加權平均股數計算之。本公司
所發行之可轉換公司債及尚未經股東會決議且得採股票發放之員工紅利屬潛在普通
股,潛在普通股如均未具稀釋作用,僅揭露基本每股盈餘,反之,則除揭露基本每股
盈餘外,並揭露稀釋每股盈餘。稀釋每股盈餘,則假設所有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
均於當期流通在外,故本期淨利及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均須調整所有具稀釋作用潛在
普通股之影響。因盈餘、資本公積或民國九十七年度及以前年度股東會決議分配之員
工紅利轉增資而新增之股份,採追溯調整計算。
本公司自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起,依照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97)基秘字第169號
函規定,於計算稀釋每股盈餘時,假設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96)基秘字第052號函規
定估列之員工紅利將採發放股票方式,以資產負債表日之公平價值並考量最近期除權
除息之影響作為發行股數之判斷依據,列為潛在普通股,於該潛在普通股具有稀釋作
用時計入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計算。
三、會計變動之理由及其影響
(一)本公司自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起,首次適用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七號「無形資
產之會計處理準則」,此項變動對民國九十六年前三季淨利及每股盈餘皆無影響。
(二)本公司自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起,首次適用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九號「股份基
礎給付之會計處理準則」及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96)基秘字第052號函,依公報及解釋
函規定分類、衡量、認列及揭露員工分紅及董事酬勞,造成民國九十七年前三季稅後
純益減少41,668千元,每股盈餘減少1.07元。另,依據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97)基秘字
第169號解釋函,員工分紅轉增資不再追溯調整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可選擇採股票
發放之員工紅利如具稀釋作用,則列入計算稀釋每股盈餘。
四、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一)現金
庫存現金、支票及活期存款
$
定期存款
$
∼11∼
97.9.30
215,740
96.9.30
104,332
601,880
625,202
817,620
729,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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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應收票據及帳款
97.9.30
應收票據
25
96.9.30
14,555
276,251
301,765
276,276
316,320
$
應收帳款
減:備抵呆帳
(4,359)
$
271,917
(3,808)
312,512
(三)金融商品交易
1.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
97.9.30
96.9.30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流動:
受益憑證-開放型基金
$
49,174
-
2.本公司民國九十七年前三季從事遠期外匯合約交易,其目的係為規避匯率波動所產
生之風險,因不符避險會計條件,故視為交易目的之金融商品,截至民國九十七年
九月三十日止,上述交易已全部結清。
3.本公司民國九十七年前三季從事外幣選擇權交易,主要係以交易為目的,截至民國
九十七年九月三十日止,上述交易已全部結清。
4.本公司所發行之可轉換公司債係屬複合金融商品,其嵌入式非權益衍生性商品,帳
面價值如下:
嵌入式非權益衍生性商品
$
97.9.30
3,384
上述衍生性商品在財務報表中列為指定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負債-非
流動項下,請詳附註四(六)。
(四)存貨
97.9.30
35,411
96.9.30
59,795
在 製 品
44,939
47,426
原
16,904
5,383
97,254
112,604
製 成 品
$
料
減:備抵呆滯及跌價損失
(16,127)
$
∼12∼
81,127
(8,512)
104,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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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無形資產
本公司民國九十七年及九十六年前三季除遞延退休金成本外之無形資產原始成本
及累計攤銷金額變動如下:
商 標 權
專 利 權
電腦軟體
成 本
原始成本:
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期初餘額
$
本期取得
110
-
內部發展所產生
2,762
22,925
-
720
16
2,044
-
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三十日餘額
$
126
4,806
23,645
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期初餘額
$
17
575
16,428
本期取得
-
內部發展所產生
民國九十六年九月三十日餘額
$
-
978
43
2,187
-
60
2,762
17,406
攤 銷:
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期初餘額
$
-
本期認列攤銷金額
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三十日餘額
$
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期初餘額
$
本期認列攤銷金額
民國九十六年九月三十日餘額
$
-
4,986
16
744
3,252
16
744
8,238
-
-
2,754
-
-
3,107
-
-
5,861
帳面餘額:
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三十日餘額
$
110
4,062
15,407
民國九十六年九月三十日餘額
$
60
2,762
11,545
(六)應付公司債
本公司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二十五日發行國內第二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時,依
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之規定將其認股權與負債分離。相關資訊如下:
發行轉換公司債總金額
$
發行成本
150,000
(3,750)
權益組成要素
(225)
嵌入式非權益衍生性商品
(3,255)
應付公司債
$
∼13∼
142,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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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發行之可轉換公司債買回明細如下:
發行公司債總金額
$
97.9.30
150,000
累積已買回金額
(1,600)
應付公司債折價
(6,313)
$
142,087
本公司發行之可轉換公司債,其嵌入式非權益衍生性商品明細如下:
嵌入式非權益衍生性商品
$
97.9.30
3,255
累積已買回金額
(35)
累積已認列之公平價值變動損失
164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負債-非流動
$
3,384
本公司於民國九十七年前三季認列之公司債折價發行攤銷數(帳列利息費用)及嵌
入式非權益衍生性商品公平價值變動損失分別為880千元及164千元。
上開可轉換公司債之發行條件說明如下:
1.發行總額:150,000千元。
2.發行期間:二年(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二十五日至九十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3.票面利率:年息0%。
4.贖回權:
(1)本轉換債於自發行日起滿一個月後之翌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止,本公司
普通股收盤價格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達50%時,本公司得於其後
三十個營業日內通知債權人,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流通在外之本轉換債。
(2)本轉換債發行滿一個月後之翌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止,本轉換債流通在
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10%時,本公司得以通知債權人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
其流通在外之本轉換債。
5.重設權:
轉換價格除依發行條款辦理有關反稀釋之調整外,若遇本公司之普通股於櫃買
中心之連續二十個營業日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低於或等於當時轉換價格之90%
時,應即以該連續二十個營業日期間最末一日之次一日為基準日,以基準日前一、
三、五個營業日之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孰低者乘以轉換溢價率
101%作為向下重新調整後之轉換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向
下調整,向上則不調整),再調整後之轉換價格仍應高於辦理重設時採權之基準價
格,惟不得低於發行時轉換價格(可因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而調整)之80%。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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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款轉換價格重新訂定之規定,不適用於基準日落於本轉換債發行之日起滿六
個月內,以及本債券到期日及其前三十日內之情況,且發行期間之每一發行年度內
其依本款規定之轉換價格向下重設應各以一次為限,且不適用於基準日(含)前已提
出轉換請求者。
6.轉換:
(1)轉換期間:
債券持有人於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日後屆滿一個月起,至到期前十日止。
(2)轉換價格及其調整:
發行時之轉換價格訂為每股126元,惟本債券發行後本公司遇有如下情形,
轉換價格將依發行條款規定公式調整之:
A.本公司已發行(或私募)普通股股數增加時(包括但不限於以募集發行或以私募
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員工紅利轉增資、合併或
受讓他公司股份、股票分割及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
B.本公司配發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超過1.5%時(本項規定不適用於
除息基準日(不含)前已提出請求轉換者)。
C.本公司以低於每股時價之轉換或認購價格再發行(或私募)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
認購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時。
D.本公司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
自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二十二日起,上述轉換價格調整為每股113.6元。
(3)實際轉換:
上述公司債截至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三十日止尚未轉換。
(七)退休金
本公司民國九十七年及九十六年前三季有關退休金資料如下:
97年前三季
$
4,708
期末退休基金餘額
96年前三季
3,332
當期退休金費用:
確定給付之淨退休金成本
$
516
531
2,958
2,389
$
3,474
2,920
期末遞延退休金成本餘額
$
47
1,310
期末應計退休金負債餘額
$
29
2,093
確定提撥之退休金成本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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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股東權益
1.股 本:
本公司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九日經股東常會決議以股東紅利51,800千元及
員工紅利3,650千元及資本公積28,120千元,合計83,570千元,轉增資發行新股8,357
千股。另,此次股東常會決議將額定股本增加為600,000千元,其中預留14,000千元
供員工行使認股權使用。上述增資案以民國九十六年八月二十日為增資基準日,並
已於民國九十六年八月三十日辦妥法定登記程序。
本公司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七日經股東常會決議以股東紅利12,861千元及員
工紅利5,830千元,合計18,691千元,轉增資發行新股1,869千股。此項增資案業經證
券主管機關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二十日核准在案,增資基準日為民國九十七年七月
二十二日,並已於民國九十七年八月六日辦妥法定登記程序。
截至民國九十七年及九十六年九月三十日止,本公司額定股本皆為600,000千元
(其中預留14,000千元供員工行使認股權使用),實際發行股本分別為398,261千元及
379,570千元,每股面額均為10元。
2.資本公積:
現金增資溢價
$
可轉換公司債認股權
97.9.30
379,452
223
-
2
-
贖回可轉換公司債
$
96.9.30
379,452
379,677
379,452
依公司法規定,資本公積僅供彌補虧損,不得用以分配現金股利,但公司無虧
損者得以發行股票溢價所產生之資本公積撥充資本。另,證券主管機關規定,依公
司法規定撥充資本之資本公積,每年撥充之合計金額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
十。其中以發行股票溢價轉入之資本公積撥充資本者,應俟產生該次資本公積之增
資案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後之次一年度,始得將該次轉入之資本公積撥充資本。
民國九十六年度資本公積轉增資情形請詳第1項股本之說明。可轉換公司債帳
列資本公積之有關說明請參閱附註四(六)。
3.盈餘分派及股利政策:
依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七日經股東會決議成立審計委員會並修正公司章程,
修正後本公司章程規定,公司決算如有盈餘,除依法提繳稅款外,應先彌補以往年
度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
限),並扣除依主管機關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後,得視營運需要酌情保留部分盈
餘後,按下列百分比分派如下:
(1)員工紅利不低於百分之五(修訂前為員工紅利不低於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
(2)董事酬勞百分之二(修訂前為董事、監察人酬勞百分之二)。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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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餘連同期初未分配盈餘得視營運需要保留適當額度後派付股東紅利,由董事會
擬具分派方案,經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修訂前為其餘連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為股
東累積可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派方案,經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
以上員工分派股票紅利得適用於從屬公司員工,其適用條件授權董事會決定。
本公司之股利分配考量未來營運規模及對現金流量之需求,分派股利時以股票
股利為優先,次以現金分派盈餘。但每年發放之股票股利不高於當年度發放之現金
及股票股利合計之百分之八十。
本公司民國九十七年前三季之員工紅利及董事酬勞係以截至民國九十七年前三
季之稅後淨利扣除百分之十之法定盈餘公積後,乘上預計員工紅利分配成數25%及
董事酬勞分配成數2%計算,估計員工紅利金額為53,300千元、董事酬勞為4,260千元
。配發股票紅利之股數計算基礎係依據股東會決議前一日之收盤價並考量除權除息
之影響,預計分配比例係依以前年度股東會決議員工紅利及董事酬勞之實際分配情
形並考量目前之營運狀況後為估計基礎,惟若嗣後股東會決議實際配發金額與估列
數有差異時,則視為會計估計變動,列為民國九十八年度之損益。
本公司分別於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七日及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九日經股東會決
議分配民國九十六年度及九十五年度盈餘,有關分派之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如下:
員工紅利-股票紅利
$
員工紅利-現金紅利
董監酬勞
$
96年度
5,830
95年度
3,650
38,712
43,231
5,978
3,125
50,520
50,006
上述盈餘分配情形與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內容並無差異。民國九十五年度盈餘分
配之除息基準日為民國九十六年八月二十日,民國九十六年度盈餘分配之除權除息
基準日為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二十二日。
本公司民國九十七年度之員工紅利及董事酬勞分派數,尚待年度結束後,本公
司董事會擬議及股東會決議,相關資訊可俟相關會議召開後,至公開資訊觀測站等
管道查詢之。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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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庫藏股票:
本公司實施庫藏股制度,於證券商櫃檯買賣中心買回本公司股份,茲依買回原
因列示其增減變動如下:
單位:千股
收回原因
轉讓予員工
期初股數
111
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
司債之股權轉換
-
合 計
111
97年前三季
本期增加
本期減少
-
期末股數
111
1,100
-
1,100
1,100
-
1,211
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公司買回股份之數量比例,不得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
數百分之十;收買股份之總金額,不得逾保留盈餘加發行股份溢價及已實現之資本
公積之金額。本公司依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計
算,買回庫藏股票之股數及金額均未超過相關限額。
本公司持有之庫藏股票依證券交易法規定不得質押,於未轉讓前,不得享有股
東權利。
(九)所得稅
本公司投資創立經營高階積體電路設計及歷次之增資投資計劃,符合促進產業升
級條例規定之重要科技事業及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得選擇適用五年免徵營利事業所
得稅或股東投資抵減之租稅優惠。截至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三十日止,適用上述租稅優
惠之明細如下:
設立/增資
年 度
原始投資創立
適用條例
重要科技事業
租稅優惠方式
股東投資抵減
財 政 部
核准年月
免稅期間
-
-
91年第一次現金增資 新興重要策略性產 相關所得五年免徵
業
營利事業所得稅
93.10
93.1.1~
97.12.31
94年盈餘及員工紅利 新興重要策略性產 相關所得五年免徵
業
營利事業所得稅
轉增資
97.9
98.1.1~
102.12.31
95年第一次現金增資 新興重要策略性產 相關所得五年免徵
營利事業所得稅
及95年盈餘及員工 業
紅利轉增資
-
尚未完工
民國九十七年及九十六年前三季之所得稅費用(利益)組成如下:
97年前三季
$
3,277
當期
遞延
$
∼18∼
96年前三季
6,607
(15,264)
3,401
(11,987)
1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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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率為百分之二十五;並自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起依「所
得基本稅額條例」計算基本稅額。損益表中所列稅前淨利依規定稅率計算之所得稅額
與所得稅費用(利益)間之差異列示如下:
97年前三季
$
56,269
依稅前淨利計算之所得稅額
96年前三季
55,592
免稅所得之所得稅影響數
(44,519)
(40,349)
投資抵減本期發生數
(24,514)
(11,999)
777
以前年度遞延所得稅資產高(低)估調整及其他
所得稅費用(利益)
$
6,764
(11,987)
10,008
民國九十七年及九十六年九月三十日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之內容如下:
97.9.30
所 得 稅
金 額
影 響 數
96.9.30
所 得 稅
金 額
影 響 數
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 投資抵減
$
17,377
17,377
15,947
15,947
存貨備抵跌價損失
16,127
4,032
8,512
2,128
未實現兌換利益及其他
(5,311)
(1,328)
4,199
1,049
$
20,081
19,124
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
投資抵減
$
14,925
14,925
1,822
1,822
29
7
1,074
268
其他
$
14,932
2,090
遞延所得稅資產總額
$
36,341
21,214
遞延所得稅負債總額
$
(1,328)
-
本公司因投資研究發展支出,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得享受投資抵減。投資抵減可
用以抵減當年度起五年內之每年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半數,惟已屆抵減年限之尚未抵
減餘額則可全數抵減,不受前述僅得抵減每年應納稅額半數之限制。民國九十七年九
月三十日本公司尚未抵減之投資抵減資訊如下:
申報年度
九十五年度(申報數)
最後可抵減年度
九十九年度
九十六年度(申報數)
一○○年度
6,091
九十七年前三季(預估數)
一○一年度
24,379
$
$
∼19∼
未抵減金額
1,832
3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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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稅合一相關資訊如下:
97.9.30
96.9.30
未分配盈餘所屬年度:
八十七年度以後
$
237,062
212,360
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
13
28
96年度
(實際)
2.89%
盈餘分配之稅額扣抵比率
95年度
(實際)
3.09%
截至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三十日止,本公司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奉稅捐稽
徵機關核定至民國九十四年度。
(十)每股盈餘
民國九十七年及九十六年前三季本公司基本每股盈餘及稀釋盈餘計算如下:
97年前三季
稅前
稅後
96年前三季
稅前
稅後
基本每股盈餘:
本期淨利
$
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千股)
$
基本每股盈餘(元)
225,075
237,062
222,368
212,360
38,979
38,979
37,957
37,957
5.77
6.08
5.86
5.59
5.58
5.32
$
基本每股盈餘(元)-追溯調整
稀釋每股盈餘:
本期淨利
$
225,075
237,062
880
660
225,955
237,722
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千股)
38,979
38,979
具稀釋作用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1,473
1,473
40,452
40,452
5.59
5.88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成普通股可節省
之利息費用
$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影響:
計算稀釋每股盈餘之加權平均流通
在外股數(千股)
稀釋每股盈餘(元)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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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金融商品相關資訊
1.本公司之非衍生性短期金融資產及負債中包括應收票據及款項、其他金融資產-流
動及應付票據及款項等,係以其在資產負債表日之帳面價值估計其公平價值;因此
類商品到期日甚近,其帳面價值應屬估計公平價值之合理基礎。
2.本公司以活絡市場公開報價及以評價方法估計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公平價值明
細如下:
97.9.30
公開報價
評價方式
決定之金額
估計之金額
96.9.30
公開報價
評價方式
決定之金額
估計之金額
金融資產:
現金
應收票據及款項
$
817,620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存出保證金
-
729,534
271,917
-
312,512
511
-
500
-
2,649
-
-
2,116
109,275
金融負債:
應付票據及款項
-
75,199
-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
之金融負債-非流動
-
3,384
-
-
應付公司債
-
142,087
-
-
3.財務風險資訊:
(1)市場風險
本公司主要進銷貨以美元為計價單位,使本公司既有及未來現金流量之外幣
資產及負債暴露於市場匯率波動之風險。
(2)信用風險
本公司主要的潛在信用風險係源自於現金、應收票據及帳款之金融商品。截
至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三十日止,本公司現金存放於國內某一家金融機構之餘額佔
本公司現金餘額63%,使本公司有信用風險顯著集中之情形。為降低現金風險,
本公司定期持續評估該銀行之財務狀況及信用評等,預期不致有重大損失。
本公司之客戶集中在電子產業,民國九十七年及九十六年九月三十日應收票
據及帳款餘額之69%及73%分別係由三家客戶組成,使本公司有應收帳款信用風
險集中之情形。為降低應收帳款信用風險,本公司定期持續評估該等客戶財務狀
況及其應收帳款回收之可能性。截至目前為止,本公司之收款記錄良好,預期不
致有重大損失。
(3)流動性風險
本公司之資本及營運資金足以支應履行所有合約義務,預期不會發生因無法
籌措資金以履行合約義務之流動性風險。
∼21∼
台灣類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季報表附註(續)
五、關係人交易:無。
六、質押之資產
民國九十七年及九十六年九月三十日已設定質押之資產帳面價值如下:
質 押 資 產
定期存款(帳列其他金融
資產-流動)
帳 面 價 值
97.9.30
96.9.30
擔 保 標 的
進口關稅保證金
$
511
500
七、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本公司因租賃辦公處所等所簽訂之營業租賃合約,截至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三十日止,
依已簽訂合約估計未來應付租金總額明細如下:
期 間
97.10.1~98.04.30
金 額
$
3,240
八、重大之災害損失:無。
九、重大之期後事項:無。
十、其 他
(一)用人、折舊及攤銷費用之功能別彙總
97年前三季
96年前三季
功能別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合 計
合 計
成 本 者 費 用 者
成 本 者 費 用 者
性質別
用人費用
薪資費用
勞健保費用
退休金費用
其他用人費用
折舊費用
攤銷費用
18,450
741
559
283
1,401
1,248
99,084
3,618
2,915
1,345
3,078
4,176
117,534
4,359
3,474
1,628
4,479
5,424
8,063
610
527
241
1,353
1,167
40,463
2,690
2,393
1,055
1,965
3,071
48,526
3,300
2,920
1,296
3,318
4,238
(二)重分類
民國九十六年前三季財務報表中若干金額,為配合民國九十七年前三季財務報表
之表達方式,已作適當重分類,該重分類對民國九十六年前三季財務報表之表達無重
大影響。
∼22∼
台灣類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季報表附註(續)
十一、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1.資金貸與他人:無。
2.為他人背書保證:無。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
股數單位:千股(單位)
(持有之 有價證券
與有價證券
帳 列
公司
種類及名稱 發行人之關係
科 目
本公司 群益安穩基金
無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
之金融資產-流動
期
股 數
3,210
末
帳面金額 持股比率
49,174
-
市 價
備註
49,174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買、賣 有價證券
之公司 種類及名稱
本公司 盧森堡美元
基金
本公司 寶來得利基
金
本公司 群益安穩基
金
帳列
科目
公平價
值變動
列入損
益之金
融資產
-流動
同上
同上
交易
對象
關
係
期
股 數
初
金 額
買
股 數
入
金 額
賣
盧森堡 無
美元基
金
-
-
4,281
229,370
4,281
229,772
寶來得 無
利基金
群益安 無
穩基金
-
-
16,785
257,179
16,785
257,417
257,179
238
-
-
-
7,710
117,800
4,500
68,800
68,674
174
3,210
股 數
售 價
出
期
帳 面 處分(損) 股 數
成 本
益(註)
229,370
402
-
末
金 額
-
49,174
註:上列處分損益尚包括金融商品未實現評價損益。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7.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9.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請詳附註四(三)。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1.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無。
2.資金貸與他人:無。
3.為他人背書保證:無。
4.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無。
5.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無。
6.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7.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8.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9.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10.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無。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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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陸投資資訊:無。
十二、部門別財務資訊
因部門之營收比例無重大變動,按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三號第25段規定,於編製
期中財務報表時得不揭露部門別財務資訊。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