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碁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屆董事會

立 碁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十 屆 董 事 會
九十九年第一次董事會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八日(星期五)上午十時三十分
地
點:本公司會議室
出席人員:童義興董事、劉于竹董事、周文宗董事、曾慶儀董事、吳啟全董事、壽明驊董事
列席人員:林寬政監察人、李振明監察人、陳月蓉稽核
主
席:童義興
記錄:程清安
議
程:
壹、前次會議施行進度之報告
貳、報告、承認及討論事項
【第一案】案
由:本公司為因應未來發展需要,辦理 99 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相關事
宜,謹提請 討論。
說
明:(一)本公司辦理 99 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30,000,000 股,每股面額
新台幣 10 元整,總發行金額新台幣300,000,000元整,業經行政
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8 年 12 月 29 日金管證發字第 0980067703
號函核准生效在案。
決
【第二案】案
說
(二)本公司董事會擬訂定相關事宜如附件。
(三) 敬請 決議
議:本案經主席說明並徵詢全體出席董事均無異議後照案通過。
由:本次現金增資案「員工認股辦法」,如附件,提請討論案。
明:1.依公司法第 267 條規定,保留發行股數之百分之十,計 3,000 仟
股供員工認購;本次現金增資案「員工認股辦法」,如附件。
決
2.敬請 決議。
議:本案經主席說明並徵詢全體出席董事均無異議後照案通過。
叁、臨時動議
肆、散會
以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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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屆 董 事 會
九十九年第一次董事會議事錄
附件一:
第一案:本公司為因應未來發展需要,辦理 99 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相關事
宜,詳列如下:
(一)本公司辦理 99 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30,000,000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 元整,
總發行金額新台幣300,000,000元整,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8 年 12
月 29 日金管證發字第 0980067703 號函核准生效在案。
(二)本公司以99 年 1 月 8 日止前一、三、五個營業日之平均收盤價格擇一作為參考
價格,本次現金增資承銷價格採溢價發行,每股價格訂為新台幣17 元,發行股
數為 30,000,000 股,募集金額擬用於興建企業營運總部、償還銀行借款等用途。
(三)本次現金增資相關事宜擬定如下:
1. 除權交易日:99 年 2 月 3 日。
2. 最後過戶日期:99 年 2 月 4 日。
3. 停止股票過戶期間:99 年 2 月 5 日至 99 年 2 月 9 日。
立碁二、立碁三可轉換債,暨私募可轉換債等,其債券停止轉換普通股期
間為:99 年 1 月 15 日至 99 年 2 月 9 日。
4. 認股基準日:99 年 2 月 9 日。
5. 繳款期間:原股東及員工之股款繳納期間為 99 年 2 月 12 日至 99 年 3 月
12 日;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訂為 99 年 3 月 15 日至 99 年 3 月 16 日止。
6.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依公司法 267 條規定,保留 10%即 3,000 仟股由本
公司員工認購,並依證券交易法第 28 條之 1 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額 10%
即 3,000 仟股委由元富證券等承銷商對外公開承銷,其餘 80%即 24,000 仟
股由原股東按照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扣除庫藏股
523,000 股之後,以發行在外股數為 86,064,451 股計算,每仟股認購
278.86078074 股,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認股停過日起 5 日內辦
理自行拼湊登記,逾期未辦理畸零股合併者視同放棄,其股份授權董事長
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如因發行在外股數變動致認股比例發生變
動,擬授權董事長依法令規定調整並公告之。
7. 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
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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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九年第一次董事會議事錄
8. 持有私募有價證券之股東參與本次現增認購新股,因係以時價有償認購之
新股,且該增資案業經證期局同意生效,故不適用私募有價證券轉讓之限
制。
9. 本次現金增資代收價款及專戶存儲之銀行,其契約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全
權處理之。
10. 本次現金增資基準日:99 年 3 月 17 日,因應現增作業實際發行情形,若
有需要調整異動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11. 有關每股承銷價格訂定後,影響可轉換公司債、員工認股權、私募可轉債
轉換價格調整事宜暨因應主客觀環境須修正相關事項時,授權董事長全權
處理。
12. 本次現金增資股票採無實體發行,相關發行及上櫃買賣日期,授權董事長
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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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第二案:本次現金增資案「員工認股辦法」,詳列如下:
立碁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員工認股辦法
第一條:為增加員工向心力,激勵員工與公司致策相結合,特依據公司法第 267 條之規定,訂
立本辦法。
第二條:凡本公司員工,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參與認股
1. 截至認股基準日,服務年資滿半年(含)者。
2. 特殊優秀表現或完成特殊工作具"貢獻度"經總經理呈請董事會核示者。
但外籍勞工、顧問、暑期工讀生及留職停薪尚未復職人員無認購權利。
第三條:符合認購條件之員工得認購最高股數,依各員工之職級及服務年資訂定之。
職級之認定以員工於認股基準日人事室所公告之最高職等為準。服務年資則以員工於
人事室登錄報到日為起算日,滿半年者以一年計,未滿半年者不計。
總經理得視員工工作表現調整認購最高股數。
第四條:符合認股規定之員工,於其可認購股數範圍內填妥"員工入股認購書"(如附件一),
註明認購股數於限期前送交財務部編造清冊,逾期視同放棄,並請填具"放棄認購權
利聲明書"。(如附件一)
第五條:認股清冊送人事室確認並經總經理審核後,提報董事長核可,並提報最近一次董事會。
第六條:財務部依核可後之認股清冊,繕發"員工認購繳納通知書"連同繳款書通知各認股人
於指定之期限向指定之金融機構繳納股款,逾期未繳納者,喪失其權利,由總經理洽
特定員工認足之。
第七條:認股人繳納股款後,請妥善保管繳款書收執聯,俟公司辦理發行新股變更登記後,憑
以換取股票。
第八條:員工認股權利專屬員工個人享有,不得私自轉讓;如私自移轉認股權利,原有認股行
為概屬無效,其因而發生之糾紛與公司無涉。
第九條:持有認股繳款書而於未繳納股款前離職者,其認股權利視同放棄。
第十條:認購基數表,認購總額及辦理期限,另依"各年度現金增資員工認購作業細則"規定
辦理。
第十一條:本辦法經董事會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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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立碁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員工入股認購書
本人同意依照公司98年12月29日金管證發字第0980067703號公佈之99年現金增資員工認
購作業細則規定認購本公司股份
份,每股新台幣
元,應繳股款新台幣
元整。
放棄認購權利聲明書
本人同意放棄依照公司98年12月29日金管證發字第0980067703號公佈之99年現金增資員
工認購作業細則規定得認購新股之權利,特立此聲明書為憑。
立書人
(簽名蓋章)
部門
員工代號
身份證統一編號
戶藉地址
連絡地址
電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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