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嘉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標題員工道德行為準則制訂部門行政部頁

台灣嘉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標
題 員工道德行為準則
文件編號 MA-045
制訂部門
行政部
頁次
01/03
制訂日期
修訂日期
2010.12
版本
1.0
第一條 目的
為規範公司全體員工之從業道德標準,以獲得大眾信任,提升企業形象,確保公司永續
經營與發展。
第二條 適用對象
本公司及子公司之全體人員。
第三條 道德誠信
3.1 道德標準不侷限於法律條文。縱使在法律容許前提下,仍秉持誠信道德,從事所有
業務以及避免任何利益衝突。
3.2 道德與誠信原則包括:
3.2.1以誠信態度進行各項業務,並忠實記錄所有往來事項。
3.2.2執行任務時,需確保商業資料保密,並保存完整的商業和營運記錄,以及尊重公司
客戶與合作夥伴的商業資產與智慧財產。
3.2.3公司所有帳簿、發票、記錄、分錄、資金和資產等文件,必須妥善編訂和保存,以使公
司的各項交易和業務處理情況,得以允當、正確的反應。
3.2.4禁止員工編造虛假之記錄或誤導之聲明,以及蓄意隱瞞或掩飾公司交易實況。
3.2.5不得在銀行或其他機構開立、維持或使用任何秘密帳戶,進行與公司相關之帳務。
3.2.6不得銷毀、竄改或偽造任何可能與調查、訴訟或法律相關處理程序有關之記錄。
第四條 尊重員工與客戶
4.1公司採取嚴格之標準,以保障員工與客戶之隱私及其個人資料。
4.2每位員工應盡力公平對待本公司之客戶、供應商、競爭者及其他員工。不得操弄、隱
瞞或濫用專有資訊、錯誤陳述重要事實或為其他不公平交易之行為。
4.3公司內保持公開的溝通管道,鼓勵員工參與公司事務,並向各級主管反應意見。
第五條 迴避利益衝突
台灣嘉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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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員工道德行為準則
文件編號 MA-045
制訂部門
行政部
頁次
02/03
制訂日期
修訂日期
2010.12
版本
1.0
5.1員工不得從事任何可能構成個人與公司利益衝突的業務、投資或相關活動。
5.2每位員工均應迴避可能出現之利益衝突,如不得透過使用公司財產、資訊,或藉由職
務之便而獲取私利,進而與公司競爭之行為。
5.3禁止員工將公司資源或利益輸送給自己或親友之行為。
5.4在未經授權時,禁止所有員工向外界提供或揭露機密資訊,嚴禁以機密或內幕消息,
謀取個人利益,嘉惠或傷害他人。
5.5禁止員工為規避本準則之規範,因而透過代理人、合作夥伴或其他代表從事上述活
動。
5.6員工參與各項審查、評等或選擇供應商時,應避免涉及任何可能被視為影響公平決定
之情況。
5.7每位員工均應確保公司資產,皆能獲得有效運用,如有形或無形資產,僅得由獲有授
權之員工或其指定人,於本公司合法營業之範圍內使用之。
第六條 饋贈與業務款待
6.1廠商年節(中秋、端午、過年、尾牙)送禮「依據MA-031廠商送禮處理準則」辦理。
6.2所有員工均嚴禁收受供應商饋贈現金,或其他變相財貨,如禮券、支票、股票、禮品
等。
6.3員工如為維持正當的業務關係,而需贈送禮品予業務相關人士,應盡量採用印有公司
標誌的禮品。
6.4員工接受或安排任何業務款待,均應符合一般商業禮節之常規,不得過度奢華或頻
繁,造成大量或不必要之支出。
第七條 資訊之揭露
7.1公司財務報表及相關資訊揭露,不得有任何重要錯誤,所有帳簿表冊、紀錄,或其他
對公眾揭露之資訊,應能完整、允當、正確與及時反應所有交易及資產處分。任何個
人或其他受其指示之人,如知悉(或應知悉)其行為可能導致本公司財務報表有重大
誤導之可能,均不得直接或間接以強迫、操縱、誤導或詐騙等方式,影響公司之稽核
人員或會計師。
7.2 員工不得就有關查核或對任何政府機關申報或申請之重大事項,有意識地誤導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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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員工道德行為準則
制訂部門
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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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
制訂日期
版本
1.0
修訂日期
師或律師。負責公司資訊揭露者,均應遵行其職責範圍內之揭露程序,並盡力確保向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報或遞送相關資訊是以完整、允當、正
確及時且可理解之方式為之。
文件編號 MA-045
第八條 檢舉、保護與豁免
8.1公司員工均應遵守政府法令及公司既訂之法規與程序,隨時保持警覺,以免觸法或違
反規定。嚴禁員工從事舞弊之行為,如有違反從業道德準則或舞弊情事者,公司將視
情節輕重,採取各項適當之處分。
8.2員工若有發現操守不良或違反本準則嫌疑之事件,均有向管理階層檢舉之義務。如發
現有違反政府法令或舞弊情事者,應以電子郵件或書面報告,向監察人、經理人、內
部稽核人員或其他適當人員檢舉之。
8.3公司將給予檢舉者完善之保護措施,以確保調查品質並避免檢舉者遭受不公平的報復
或對待。
第九條 本準則呈董事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