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台啟

100-08
台北巿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83號5樓
(限向郵局窗口交寄)
開會通知請速詳閱
親自出席無須寄回
115
1
聯
https://ecorp.chinatrust.com.tw/cts/index.jsp
(股票代號:5351)
客服語音專線:(02)2181-1911
第
鈺 創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股務代理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國
內
郵 資 已 付
台北郵局許可證
台北字第1333號
國 內 郵 簡
未書寫正確郵遞區號者
,應按信函交付郵資
郵簡內裝有附件,應作信函貼付郵資
中華郵政(股)公司許可號碼簡字第0038號
儒風公司印製,服務專線:(02)2225-1430
股東
台啟
股東服務通知
一、紀念品於開會當天會議結束前會場發放。
二、股東如欲委託代理出席領取紀念品時,請
於委託書簽名或蓋章【徵求股數限壹仟股
(含)以上】自101年5月21日~101年6月14日
止洽徵求人之徵求場所辦理,恕不郵寄。
三、徵求場所自101年5月21日起詳見證基會網站
(http://free.sfib.org.tw)、中國信託商業
銀行代理部網站(https://ecorp.chinatrust.
com.tw/cts/index.jsp)或利用客服語音專
線(02)2181-1911按股票代號:5351查詢。
※本次股東會紀念品:全家便利
商店50元禮券乙份,數量如有
不足得以價值相當者替代之。
開
會
通
知
書
2
致
貴股東
鈺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101
出席通知書
101
本股東決定親自出席本公
司 101 年 6 月 21 日舉行之
股東常會,請 察照。
此
鈺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常會 兌 換 紀 念 品 簽 章 處
時間:101年6月21日上午9時整
地點:新竹市科技五路6號
本簽到卡未加蓋中國信託登記章者
無效,股東請勿於此欄蓋章
中國信託蓋章處
致
鈺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 :
戶號
)
股東 :
戶名
親自出席簽章處
出席簽到卡
股東戶號 :
持有股數 :
收(件人
親 至 股 東 會 會 場 辦 理 出 席
第 聯:貴 股 東 如 親 自 出 席 請 於 此 聯 簽 章 後
3
115
敬啟
郵 遞 區 號:
股 東 戶 名:
股 東 通 訊 地 址:
鈺創
至徵求場所或本公司委任之
股代受託代理人場所辦理委
託出席領取紀念品者,請於
背面委託書簽名或蓋章。
聯
此
第
一、茲訂於民國101年6月21日上午9時整假新竹市科技五路6號舉行本公司101年股東常會,會議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一○○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查核報
告。3.買回本公司股份執行情形報告。4.其他報告事項。(二)承認事項:1.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2.一○○年度虧損撥補案。(三)討論及選舉事項:
1.修訂公司章程案。2.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3.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4.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5.解除董事之競業限制案。(四)臨時動議。
二、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主要內容:一、本公司擬依據公司法第267條第八項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佈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等相
關規定辦理,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二、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事項,謹說明如下:(一)發行總額:於不超過15,000,000股範圍內,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
事會,於股東常會決議日起一年內依相關法令規定一次或分次申報辦理。 (二)發行條件:1.發行價格: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為無償發行。2.既得條件:員工自
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可按下列時程行使受領權:任職屆滿半年且績效經主管推薦董事長核可者:25%。任職屆滿一年且績效經主管推薦董事長核可者:
25%。任職屆滿二年且績效經主管推薦董事長核可者:25%。任職屆滿三年且績效經主管推薦董事長核可者:25%。3.發行股份之種類:本公司發行新股之普通
股股票。4.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時,應依下列方式處理:(1)離職:員工因故辦理離職、留職停薪、退休、資遣或調職時,如有已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
員工權利新股,應自生效日起一個月內辦理領取股份;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生效日起喪失其既得權利,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
理註銷。(2)一般死亡:遇有員工死亡者,如有已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由其法定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辦理領取股份;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
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死亡日起喪失其既得權利,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3)受職業災害致殘疾或死亡者:(3.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
法繼續任職辦理離職者,無論是否已達成既得條件,得自離職生效日起一個月內辦理領取股份。(3.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無論是否已達成既得條件,得由
其法定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辦理領取股份。(4)員工或其繼承人應依信託契約約定,領取達成既得條件所移轉之股份。(三)員工資格條件及得獲配之股數:
以本公司員工為限。員工獲配股份之數量,由董事會核訂。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予單一員工之數量,不得超過申報發行總數之百分之十,且依「發行人募
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給予單一認股權人每一會計年度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當年度取得限制員工
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年度結束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發行人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
工認股權憑證給予單一認股權人每一會計年度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年度結束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四)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
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提高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及歸屬感,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五)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公司應於給與日(發行日)
衡量股票之公允價值,並於既得期間分年認列相關費用。101 年度擬提股東常會決議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上限為 15,000,000股,每股以新臺幣0元發行,若全
數達成既得條件,設算估計可能費用化金額約為新臺幣140,100,000 元(以101年4月25日收盤價新臺幣 9.34元擬制估算)。依既得條件,暫估102年~105年費用化
金額分別為新臺幣55,456仟元、58,375仟元、20,431仟元及5,838仟元。(六)對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以目前本公司已發行股數暫估102年~
105年費用化後每股盈餘可能減少金額為新臺幣 0.12元、0.13元、0.05元及0.01元,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三、擬提請股
東常會同意,並授權董事會依相關法令規定,訂定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並全權辦理向主管機關申報及其他未盡事宜。
三、解除董事之競業限制案主要內容: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擬於股東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之競業限制,有關新任董事競業行為之重要內容,將於股東會決議本案時
補充之。
四、檢奉出席通知書及委託書各1份, 貴股東如決定親自出席者,請於「出席通知書」上簽名或蓋章後(無須寄回),於開會當日攜往會場報到出席;如委託代理人
出席時,請於「委託書」上簽名或蓋章,並親填受託代理人姓名及地址後,於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以憑寄發出席簽到
卡予受託代理人。
※五、如有股東徵求委託書,本公司將於101年5月21日製作徵求人徵求資料彙總表冊揭露於證基會網站,股東如欲查詢,可直接鍵入(http://free.sfib.org.tw)至
『委託書公告相關資料免費查詢系統』,點選『查詢委託書公告開會資料由此進入』後,輸入查詢條件即可;如有選舉議案,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中國信託
商業銀行代理部。
六、敬請 察照辦理為荷。
鈺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1年股東常會
委託書徵求人彙總名單
股東常會日期101年6月21日
徵求人
監察人被選舉人:
1.張佑玲
2.徐美玲
3.寶璐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季鎮東
1.秉持誠信、穩健、踏
實之經營原則。
2.立足台灣,追求頂尖
半導體產品及專業設
計技術的領導地位,
成為世界級公司。
3.全員興業,提高公司
核心價值,創造股東
最大利益。
1.永豐金證券服務代理部
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2號1樓
電話:(02)2381-6288
1
聯
董事被選舉人:
1.盧超群
2.宋建邁
3.林永隆
4.久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5.凱駿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吳炳松
6.凱駿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曾仁宏
7.凱駿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戎博斗
第
永
豐
金
證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擬支持董事、監察人被選舉人名單 董 事 被 選 舉 人 之 經 營 理 念 徵求場所名稱或所委託代為處理徵求事務者名稱
2.全通事務處理股份有限公司
全省徵求場所
台北市承德路3段206之2號
電話:(02)2521-2335
※徵求股數限1,000股(含)以上
註:以上資料係屬彙總資料,股東如須查詢詳細資料請參照本開會通知書上載明公告日報或證基會網站(http://free.sfib.org.tw/)查詢。
第
聯
2
託
書
聯
月
日
受 託 代 理 人
簽名或蓋章
住 址
年
簽名或蓋章
身分證字號
或統一編號
授權日期
人
姓名或名稱
此 致
鈺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徵
戶 號
(一)茲委託
君
(須由委託人親自填寫,不得以蓋
章方式代替)為本股東代理人,出
席本公司101年6月21日舉行之股東
常會,代理本股東就下列各項議案
行使本股東所委託表示之權利與意
見。
1.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1)承認□(2)反對□(3)棄權
2.一○○年度虧損撥補案:
□(1)承認□(2)反對□(3)棄權
3.修訂公司章程案:
□(1)贊成□(2)反對□(3)棄權
4.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1)贊成□(2)反對□(3)棄權
5.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1)贊成□(2)反對□(3)棄權
6.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
7.解除董事之競業限制案:
□(1)贊成□(2)反對□(3)棄權
8.臨時動議。
(二)本股東對上述議案未勾選者,視為
對各該議案表示承認或贊成。
(三)本股東代理人得對會議臨時事宜全
權處理之。
(四)請將出席簽到卡寄交代理人收執,
如因故改期開會,本委託書仍屬有
效(限此一會期)。
此 致
鈺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日期
年
月
日
求
鈺創
姓名或名稱
(一)茲委託
君
(須由委託人親自
填寫,不得以蓋章
方式代替)為本股
東代理人,出席本
公司101年6月21
日舉行之股東常
會,代理本股東就
會議事項行使股東
權利,並得對會議
臨時事宜全權處理
之。
(二)請將出席簽到卡寄
交代理人收執,如
因故改期開會,
本委託書仍屬有效
(限此一會期)。
115
號
格式二
戶
格式一
委託人(股東)
編號 簽 名 或 蓋 章
委
股東戶號 姓名或名稱 持有股數
第
3
請於委託書格式一或格式二擇一使用,兩種格式同時使用,視為全權委託。
委託書使用須知
一、委託書應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
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及公司法第
177條規定辦理。
二、股東應使用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
用紙,委託書與親自出席通知書
均簽名或蓋章者,視為親自出
席;但委託書由股東交付徵求人
或受託代理人者視為委託出席。
三、委託書應由委託人於格式一或格
式二親自填具徵求人或受託代理
人姓名。但信託事業或股務代理
機構受委託擔任徵求人,及股務
代理機構受委任擔任委託書之受
託代理人者,得以蓋章方式代替
之。
四、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應於委託書
上簽名或蓋章,並詳填戶號、姓
名或名稱、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
號、住址。
五、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除使用委託
書規則另有規定外,其代理之股
數不得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之3%。
六、非屬徵求委託書之受託代理人,
所受委託之人數不得超過30人;
受3人以上股東委託者,其代理
之股數除不得超過其本身持有股
數4倍外,亦不得超過公司已發
行股份總數之3%。
七、委託書應於開會5日前送達本公
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代理部;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
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電子
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
開會2日前,以書面向公司為撤
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
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
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