驊訊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驊訊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民國 102 年及 101 年第一季
(股票代碼 6237)
公司地址:台北市市民大道四段100號6樓
電
話:(02)8773-1100
~1~
驊 訊 電 子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民國 102 年及 101 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目
錄
項
目
頁
次
一、
封面
1
二、
目錄
2 ~ 3
三、
會計師核閱報告
4 ~ 5
四、
合併資產負債表
6 ~ 7
五、
合併綜合損益表
8
六、
合併權益變動表
9
七、
合併現金流量表
10
八、
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11 ~ 72
(一)
公司沿革
11
(二)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11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1 ~ 12
(四)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2 ~ 23
(五)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性之主要來源
23 ~ 24
(六)
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25 ~ 42
(七)
關係人交易
42 ~ 43
(八)
質押之資產
43 ~ 44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2~
44
項
(十)
目
頁
次
重大之災害損失
44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44
(十二)其他
44 ~ 54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55 ~ 56
(十四)營運部門資訊
57
(十五)首次採用 IFRSs
57 ~ 72
~3~
會計師核閱報告
(102)財審報字第 13000062 號
驊訊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公鑒:
驊訊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 102 年及 101 年 3 月 31 日、民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民國 101 年 1 月 1 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02 年及 101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之合
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上開合併財務報
告之編製係公司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
除第三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核閱」
規劃並執行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
核,故無法對上開財務報表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如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所述,列入民國 102 年及 101 年 3 月 31 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及
其合併個體,其財務報告及附註十三所揭露之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係依各被投資公司同期自
編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編製及揭露,該等公司民國 102 年及 101 年 3 月 31 日之資產
總額分別為 27,955 仟元及 31,751 仟元,佔合併資產總額分別為 2%及 2%;負債總額分別為 1,441
仟元及 1,763 仟元,占合併負債總額分別為 1%及 1 %,民國 102 年及 101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分別為綜合淨利 766 仟元及綜合淨損 6,479 仟元,占合併綜合損益分別為 60%及 52%。
~4~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第三段所述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同期間之財務報告倘能經
會計師核閱,對合併財務報告可能有所調整或揭露之影響外,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合併財務報
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會
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一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而須作修正之情事。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周筱姿
會計師
李秀玲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85)台財證(六)第 68700 號
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六字第 0960038033 號
中 華 民 國
~5~
1 0 2
年
4
月
3 0
日
驊 訊 電 子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資
1100
1110
1150
1170
1180
1200
1220
130X
1460
1476
1479
11XX
1523
1543
1600
1760
1780
1840
1920
1995
15XX
1XXX
2150
2170
2180
2200
2230
2300
21XX
2570
2640
2645
25XX
2XXX
產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應收票據淨額
應收帳款淨額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其他應收款
當期所得稅資產
存貨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淨額)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流動資產
非流動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無形資產
遞延所得稅資產
存出保證金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
非流動資產
資產總計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應付票據
應付帳款
應付帳款-關係人
其他應付款
當期所得稅負債
其他流動負債
流動負債
非流動負債
遞延所得稅負債
應計退休金負債
存入保證金
非流動負債
負債總計
附註
六(一)
六(二)
102 年 3 月 31 日
金
額
%
101 年 12 月 31 日
金
額
%
101 年 3 月 31 日
金
額
%
101 年 1 月 1 日
金
額
%
$
$
$
$
六(五)
七
六(二十三)
六(六)
六(十一)
六(三)
六(四)
六(七)及八
六(八)
六(九)
六(二十三)
$
662,438
5,079
453
61,087
967
15,195
27,909
11,446
820
4,340
789,734
44
4
1
2
1
52
101,711
50,834
350,315
201,483
6,138
2,175
3,784
716,440
1,506,174
7
4
23
13
1
48
100
620
23,547
9,511
49,757
2,719
86,154
2
1
3
6
2,174
34,529
100
36,803
122,957
2
2
8
$
七
七
六(二十三)
六(二十三)
六(十二)
(續 次 頁)
~6~
$
$
670,254
5,071
990
51,194
778
15,089
24,291
5,871
773,538
45
3
1
2
51
94,749
53,802
367,449
201,876
8,517
6,011
732,404
1,505,942
6
4
24
14
1
49
100
31
13,703
9,917
62,498
4,509
90,658
1
1
4
6
2,175
34,608
1,104
37,887
128,545
3
3
9
$
$
717,882
5,046
2,314
50,485
2,327
32,849
15,007
23,763
7,028
856,701
45
3
2
1
2
1
54
44,844
55,194
377,107
201,480
11,357
34,827
6,221
354
731,384
1,588,085
3
3
24
13
1
2
46
100
45
12,242
13,414
62,285
440
1,771
90,197
1
1
4
6
2,701
34,750
1,105
38,556
128,753
2
2
8
$
$
744,216
5,037
211
61,015
4,417
32,449
15,007
15,744
7,568
885,664
47
4
2
1
1
1
56
15,231
55,194
381,484
201,781
13,453
33,342
6,234
428
707,147
1,592,811
1
3
24
13
1
2
44
100
298
12,198
5,740
66,367
116
2,178
86,897
1
1
4
6
2,485
34,818
1,105
38,408
125,305
2
2
8
驊 訊 電 子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負債及權益
3110
3210
3220
3271
3280
3310
3320
3350
3410
3425
3490
3500
3XXX
權益
股本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資本公積-發行溢價
資本公積-庫藏股票交易
資本公積-員工認股權
資本公積-其他
保留盈餘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待彌補虧損
其他權益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其他權益-其他
庫藏股票
權益總計
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重大之期後事項
負債及權益總計
附註
102 年 3 月 31 日
金
額
%
101 年 12 月 31 日
金
額
%
101 年 3 月 31 日
金
額
%
101 年 1 月 1 日
金
額
%
779,884
52
769,884
51
769,884
48
769,884
48
471,464
8,443
82,711
5,415
31
1
6
-
471,464
8,443
80,243
15,214
31
1
5
1
490,524
8,443
72,581
-
31
1
5
-
490,524
8,443
68,211
-
31
1
4
-
224,739
164,407)(
15
11)(
224,739
158,592)(
15
10)(
227,039
4,775
74,731)(
14
5)(
227,039
4,775
63,095)(
14
4)
624)
25,470
11,603)(
38,275)(
1,383,217
- (
2
1)(
3)(
92
1,330)
19,075
13,468)(
38,275)(
1,377,397
- (
1
1)
3)(
91
908)
38,275)(
1,459,332
2)(
92
38,275)(
1,467,506
2)
92
六(十四)
六(十五)
六(十三)
六(十三)
六(十六)
(
六(十七)
(
六(十四)
(
(
九
十一
$
1,506,174
100
$
1,505,942
100
$
1,588,085
100
$
1,592,811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周筱姿、李秀玲會計師民國 102 年 4 月 30 日核閱報告。
董事長:鄭期成
經理人:鄭期成
~7~
會計主管:樊永嫻
100
驊 訊 電 子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綜 合 損 益 表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4000
5000
5950
6100
6200
6300
6000
6900
7010
7020
7050
7000
7900
7950
8200
8310
8325
8399
8300
8500
8610
8710
9750
9850
1 0 2
附註
金
六(十八)及七
$
六(二十一)(二
十二)(二十五)
及七
(
項目
營業收入
營業成本
營業毛利淨額
營業費用
1
至
額
87,921
3
月
%
100
1 0 1
金
$
年
1
至
額
86,773
月
%
100
37,273) (
50,648
42) (
58
25,507) (
61,266
29)
71
(
(
(
(
(
11,481) (
24,613) (
33,951) (
70,045) (
19,397) (
13) (
28) (
39) (
80) (
22) (
10,884) (
26,155) (
40,612) (
77,651) (
16,385) (
13)
30)
47)
90)
19)
六(十九)
六(二十)
5,569
5,672
4)
11,237
8,160) (
2,345
5,815) (
6
7 (
- (
13
9) (
2
7) (
8,472
4,602) (
3)
3,867
12,518) (
882
11,636) (
10
5)
5
14)
1
13)
(
(
六(二十三)
(
706
1 (
908) (
1)
-
-
六(十七)
6,564
7
169)
7,101
1,286
8 (
1 ($
908) (
12,544) (
1)
14)
($
5,815) (
7) ($
11,636) (
13)
$
1,286 (
1) ($
12,544)
14
六(二十三)
(
$
六(二十四)
($
0.08) ($
0.15)
($
0.08) ($
0.15)
六(二十四)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周筱姿、李秀玲會計師民國 102 年 4 月 30 日核閱報告。
董事長:鄭期成
3
六(二十一)(二
十二)(二十五)
及七
推銷費用
管理費用
研究發展費用
營業費用合計
營業損失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其他收入
其他利益及損失
財務成本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稅前淨損
所得稅利益
本期淨損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
算之兌換差額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
評價損益
與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
相關之所得稅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淨損歸屬於:
母公司業主淨損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母公司業主(綜合損益)
基本每股虧損
基本每股虧損合計
稀釋每股盈餘
稀釋每股虧損合計
年
經理人:鄭期成
~8~
會計主管:樊永嫻
驊 訊 電 子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權 益 變 動 表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資
101
年
1
月
至
3
本
公
普通股股本
發 行 溢 價
庫 藏 股 票
交
易
$
$
$
積
員工認股權
其
$
$
保
留
盈
他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
$
$
餘
待
虧
彌
補
損
769,884
490,524
8,443
68,211
227,039
4,775
($
63,095 )
(
11,636 )
101 年第一季淨損
-
-
-
-
-
-
-
101 年第一季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股份基礎給付認列之酬勞成
本
-
-
-
4,370
-
-
-
101 年 3 月 31 日餘額
年
1
月
至
3
其他權益-
其
他
$
$
$
合
計
-
-
-
($
38,275 )
$ 1,467,506
-
-
-
-
(
11,636 )
908 )
-
-
-
(
908 )
-
-
-
-
-
(
4,370
$
769,884
$
490,524
$
8,443
$
72,581
$
-
$
227,039
$
4,775
($
74,731 ) ($
908 )
$
-
$
-
($
38,275 )
$ 1,459,332
$
769,884
$
471,464
$
8,443
$
80,243
$
15,214
$
224,739
$
-
($
158,592 ) ($
1,330 )
$
19,075
($
13,468 ) ($
38,275 )
$ 1,377,397
(
102 年第一季淨損
-
-
-
-
-
-
-
102 年第一季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股份基礎給付認列之酬勞成
本
-
-
-
2,669
-
-
已既得之股份基礎給付失效
-
-
-
201
10,000
-
-
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
779,884
$
471,464
$
8,443
(
201 )
-
$
82,711
(
10,000 )
$
5,415
$
-
-
-
-
-
706
6,395
-
-
7,101
-
-
-
-
1,865
-
4,534
-
-
-
-
-
-
-
-
-
-
-
-
-
-
-
-
164,407 ) ($
624 )
224,739
$
-
($
5,815 )
$
25,470
($
11,603 ) ($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周筱姿、李秀玲會計師民國 102 年 4 月 30 日核閱報告。
董事長:鄭期成
庫 藏 股 票
月
102 年 1 月 1 日餘額
102 年 3 月 31 日餘額
備供出售金
融資產未實
現 損 益
月
101 年 1 月 1 日餘額
102
國外營運機
構財務報表
換算之兌換
差
額
經理人:鄭期成
~9~
會計主管:樊永嫻
38,275 )
(
5,815 )
$ 1,383,217
驊 訊 電 子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2 年 1 月至 3 月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合併稅前淨損
調整項目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未實現外幣兌換(利益)損失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利益
利息收入
股利收入
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兌換(利益)損失
折舊費用(含投資性不動產)
各項攤提(含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
股份基礎給付認列之酬勞成本
利息費用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票據淨額
應收帳款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其他應收款
存貨
其他流動資產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票據
應付帳款
應付帳款-關係人
其他應付款
其他流動負債
應計退休金負債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調整項目合計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流入
收取之利息
收取之股利
支付之利息
所得稅支付數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購置固定資產
無形資產增加
存出保證金收回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存入保證金減少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01 年 1 月至 3 月
($
8,160 ) ( $
(
(
(
(
6,623
8
1,191
2,164
2,968
398
6,081
2,379
4,534
4
5,582
(
537
9,893
189
3,618
711
12,452
(
(
(
(
589
9,844
406
12,741
1,790
79
4,583
17,035
11,453
19,613
1,191
2,164
4
106
16,368
(
(
(
(
(
(
(
(
(
(
(
2,227
2,22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04 )
1,004 )
7,329
(
7,816 ) (
670,254
662,438
$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周筱姿、李秀玲會計師民國 102 年 4 月 30 日核閱報告。
董事長:鄭期成
經理人:鄭期成
~10~
會計主管:樊永嫻
12,518 )
2,780
9)
705 )
5,860 )
387
5,946
2,728
4,370
3
9,640
2,103 )
10,530
2,090
400 )
8,019 )
540
2,638
253
44
7,674
4,082
407
68
2,908
5,546
15,186
2,668
705
5,860
3
63
9,167
)
30,000
1,284
558
13
31,829
)
)
)
)
)
)
)
)
)
3,672 )
26,334 )
744,216
717,882
驊訊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僅 經 核 閱 , 未 依 一 般 公 認 審 計 準 則 查 核 )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 特 別 註 明 者 外 )
一、公司沿革
1.驊 訊 電 子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簡 稱 「 本 公 司 」 ) 係 依 中 華 民 國 公 司 法 規 定
於 民 國 80 年 12 月 5 日 奉 准 設 立 。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以 下 統 稱 「 本 集 團 」 )主
要營業項目為電子零件、電晶體積體電路、電腦及其週邊設備之進出口買賣
業務以及電子零組件製造、資訊軟體服務、光學儀器製造、照明設備製造等
業務。
2.本 公 司 之 股 票 自 民 國 92 年 4 月 21 日 經 奉 證 券 管 理 機 關 核 准 於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買賣。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已 於 民 國 102 年 4 月 30 日 經 提 報 董 事 會 後 發 布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一 )已 採 用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以 下 簡 稱 「 金 管 會 」 )認 可 之 新 發 布 、 修 正 後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本年度係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故不適用。
(二 )尚 未 採 用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新 發 布 、 修 正 後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 響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金融工具:金融資產之分類與衡量」
(1)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於 民 國 98 年 11 月 發 布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
生 效 日 為 民 國 104 年 1 月 1 日,得 提 前 適 用。此 準 則 雖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惟 金 管 會 規 定 我 國 於 民 國 102 年 適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時 , 企 業 不 得 提
前 採 用 此 準 則 , 應 採 用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 與 衡 量 」
2009 年 版 本 之 規 定 。
(2)此 準 則 係 取 代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之 第 一 階 段 。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提 出 金 融 工 具 分 類 及 衡 量 之 新 規 定,且 可 能 影 響 本 集 團 金 融 工 具 之
會計處理。
(3)本 集 團 尚 未 完 成 評 估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之 整 體 影 響 , 惟 經 初 步 評
估可能影響本集團持有分類為「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之工具,因國際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規 定 僅 於 符 合 特 定 條 件 下 之 權 益 工 具,得 指 定 將 其 公
允價值變動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且於該資產除列時不得將已認列之其
他 綜 合 損 益 轉 列 至 當 期 損 益 。 本 集 團 於 民 國 102 年 1 至 3 月 認 列 屬 債 務
工 具 之 損 益 $996 及 權 益 工 具 之 損 益 $ 5,568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11~
(三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
響
1. 下 列 新 準 則 及 修 正 業 經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發 布 並 生 效 , 但 尚 未 經 金 管
會認可,故本集團尚未採用:
新準則或修正專案名稱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比較揭
露對首次採用者之有限度豁免
2010 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
揭露-金融資產之移轉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
嚴重高度通貨膨脹及首次採用者
固定日期之移除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
遞延所得稅:標的資產之回收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
合併財務報表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
聯合協議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
對其他個體權益之揭露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
單獨財務報表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
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號
公允價值衡量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
員工給付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
其他綜合損益項目之表達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0號
露天礦場於生產階段之剝除成本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
揭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互抵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
政府貸款
2009-2011 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之改善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11 合併財務報表、聯合協議及對其
及12號
他個體權益之揭露過渡指引
生效日
民國99年7月1日
民國100年1月1日
民國100年7月1日
民國100年7月1日
民國101年1月1日
民國102年1月1日
民國102年1月1日
民國102年1月1日
民國102年1月1日
民國102年1月1日
民國102年1月1日
民國102年1月1日
民國101年7月1日
民國102年1月1日
民國102年1月1日
民國102年1月1日
民國102年1月1日
民國102年1月1日
2. 下 列 新 準 則 及 修 正 業 經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發 布 , 但 尚 未 生 效 及 經 金 管
會認可,故本集團尚未採用:
新準則或修正專案名稱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
金融工具:金融負債分類及衡量
國際會計準則第32號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互抵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及9號 強制生效日及過渡揭露規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及12 投資個體
號和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
生效日
民國104年1月1日
民國103年1月1日
民國104年1月1日
民國103年1月1日
3. 本 集 團 現 正 評 估 上 述 新 準 則 或 修 正 之 潛 在 影 響 , 故 暫 時 無 法 合 理 估 計 對
本集團合併財務報告之影響。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編製本合併財務報告所採用之主要會計政策說明如下。除另有說明外,此等政
策在所有報導期間一致地適用。
~12~
(一 )遵 循 聲 明
1.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與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4 號 「 期 中 財 務 報 導 」 及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 首 次
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之首份合併期中財務報告。
2.編 製 民 國 101 年 1 月 1 日 資 產 負 債 表 (以 下 稱 :「 初 始 資 產 負 債 表 」 )時 ,
本集團已調整依先前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之財務報告所報導
之金額。由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轉換至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
導 準 則、國 際 會 計 準 則、解 釋 及 解 釋 公 告 (以 下 簡 稱 IFRSs)如 何 影 響 本 集
團之財務狀況、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請詳附註十五說明。
(二 )編 製 基 礎
1.除 下 列 重 要 項 目 外 ,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按 歷 史 成 本 編 製 :
(1)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2)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3)按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減 除 退 休 基 金 資 產 之 淨 額 認 列 之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
2. 以 下 所 述 之 重 大 會 計 政 策 一 致 適 用 於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涵 蓋 之 所 有 期 間 。
包 含 為 轉 換 至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所 編 製 之 民 國 101 年 1 月 1 日 (本 集 團 轉
換 至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日 )之 初 始 資 產 負 債 表 。
3.編 製 符 合 IFRSs 之 財 務 報 告 需 要 使 用 一 些 重 要 會 計 估 計 , 在 應 用 本 集 團
的會計政策過程中亦需要管理階層運用其判斷,涉及高度判斷或複雜性
之項目,或涉及合併財務報告之重大假設及估計之項目,請詳附註五說
明。
(三 )合 併 基 礎
1.合 併 報 表 編 製 原 則
(1)本 集 團 將 所 有 子 公 司 納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之 個 體 。 子 公 司 指 本 集 團
有 權 主 導 其 財 務 及 營 運 政 策 之 所 有 個 體( 包 括 特 殊 目 的 個 體 )
,一 般 係
直 接 或 間 接 持 有 其 超 過 50%表 決 權 之 股 份 。 在 評 估 本 集 團 是 否 控 制 另
一個體時,已考量目前可執行或可轉換潛在表決權之存在及影響。子
公司自收購日(即本集團取得控制之日)起全面合併,於喪失控制之
日起停止合併。
(2)集 團 內 公 司 間 之 交 易 、 餘 額 及 未 實 現 損 益 業 已 消 除 。 子 公 司 之 會 計 政
策已作必要之調整,與本集團採用之政策一致。
(3)對 子 公 司 持 股 之 變 動 若 未 導 致 喪 失 控 制( 與 非 控 制 權 益 之 交 易 )
,係 作
為權益交易處理,亦即視為與業主間進行之交易。非控制權益之調整
金額與所支付或收取對價之公允價值間之差額係直接認列為權益。
(4)當 集 團 喪 失 對 子 公 司 之 控 制 , 對 前 子 公 司 之 剩 餘 投 資 係 按 公 允 價 值 重
新衡量,公允價值與帳面金額之差額認列為當期損益。對於先前認列
於其他綜合損益與該子公司有關之所有金額,其會計處理與本集團若
直接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之基礎相同,亦即如先前認列為其他綜合損
益之利益或損失,於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時將被重分類為損益,則當
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時,將該利益或損失自權益重分類為損益;如於
~13~
處 分 相 關 資 產 時 將 被 直 接 轉 入 保 留 盈 餘,則 將 該 利 益 或 損 失 直 接 轉 入 保
留盈餘。
2.列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子 公 司 :
所持股權百分比
投資公司
名
稱
驊訊電子企業
股份有限公司
驊訊電子企業
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
名
稱
驊訊投資有
限公司
C-Media
Holdings
Limited
驊訊投資有限 上海華烽貿
公司
易有限公司
業務性質
控股公司
102年3月31日
100
101年12月31日 說明
100
註
控股公司
100
100
註
電子零件、喇
叭、MP3及MP4等
多媒體產品銷售
100
100
註
所持股權百分比
投資公司
名
稱
驊訊電子企業
股份有限公司
驊訊電子企業
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
名
稱
驊訊投資有
限公司
C-Media
Holdings
Limited
驊訊投資有限 上海華烽貿
公司
易有限公司
業務性質
控股公司
101年3月31日
100
101年1月1日
100
說明
註
控股公司
100
100
註
電子零件、喇
叭、MP3及MP4等
多媒體產品銷售
100
100
註
註 : 民 國 102 年 及 101 年 3 月 31 日 係 依 各 該 公 司 同 期 自 編 , 未 經 會 計 師
核閱之財務報告編入本合併財務報告。
3.未 列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子 公 司 : 無 。
4.子 公 司 會 計 期 間 不 同 之 調 整 及 處 理 方 式 : 無 。
5. 子 公 司 將 資 金 移 轉 予 母 公 司 之 能 力 受 重 大 限 制 者 , 該 限 制 之 本 質 與 程
度:無。
(四 )外 幣 換 算
本集團內每一個體之財務報告所列之項目,均係以該個體營運所處主要經
濟環境之貨幣(即功能性貨幣)衡量。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以本公司之功能
性貨幣新台幣作為表達貨幣列報。
1.外 幣 交 易 及 餘 額
(1)外 幣 交 易 採 用 交 易 日 或 衡 量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換 算 為 功 能 性 貨 幣 , 換 算 此
等交易產生之換算差額認列為當期損益。
(2)外 幣 貨 幣 性 資 產 及 負 債 餘 額 ,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 ,
~14~
因調整而產生之換算差額認列為當期損益。
(3)外 幣 非 貨 幣 性 資 產 及 負 債 餘 額 之 換 算 差 額 為 公 允 價 值 損 益 之 一 部 分 。
屬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按資產負債表日之即期匯率評價調
整,因調整而產生之兌換差額認列為當期損益;屬透過綜合損益按公
允價值衡量者,按資產負債表日之即期匯率評價調整,因調整而產生
之兌換差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項目;屬非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則按
初始交易日之歷史匯率衡量。
(4)所 有 兌 換 損 益 在 損 益 表 之 「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 列 報 。
2.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換 算
(1)功 能 性 貨 幣 與 表 達 貨 幣 不 同 之 所 有 集 團 個 體 , 其 經 營 結 果 和 財 務 狀 況
以下列方式換算為表達貨幣:
A.表 達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資 產 及 負 債 係 以 該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收 盤 匯
率換算;
B.表 達 於 每 一 綜 合 損 益 表 之 收 益 及 費 損 係 以 當 期 平 均 匯 率 換 算 ; 及
C.所 有 因 換 算 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2)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淨 投 資 、 長 期 投 資 性 質 之 借 款 及 其 他 指 定 作 為 該 等 投
資避險之貨幣工具之換算差額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3)當 部 分 處 分 或 出 售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時 , 將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下 之 累 計 兌
換差額按比例重分類於當期損益作為出售利益或損失之一部分。惟當
部分處分國外營運機構為子公司時,係按比例將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之累計兌換差額重新歸屬予該國外營運機構之非控制權益。另當本集
團即使仍保留對前子公司、關聯企業或聯合控制個體之部分權益,但
已喪失對國外營運機構屬子公司之控制、已喪失對國外營運機構屬關
聯企業之重大影響及已喪失對國外營運機構屬聯合控制個體之聯合控
制,則係以處分對國外營運機構之全部權益處理。
(五 )資 產 負 債 區 分 流 動 及 非 流 動 之 分 類 標 準
1.資 產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 分 類 為 流 動 資 產 :
(1)預 期 將 於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實 現 該 資 產 , 或 意 圖 將 其 出 售 或 消 耗 者 。
(2)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持 有 者 。
(3)預 期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實 現 者 。
(4)現 金 或 約 當 現 金 , 但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至 少 十 二 個 月 交 換 或 用 以 清 償
負債受到限制者除外。
本集團將所有不符合上述條件之資產分類為非流動。
2.負 債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 分 類 為 流 動 負 債 :
(1)預 期 將 於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清 償 者 。
(2)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持 有 者 。
(3)預 期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到 期 清 償 者 。
(4)不 能 無 條 件 將 清 償 期 限 遞 延 至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至 少 十 二 個 月 者 。 負 債
之條款,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清償者,不
影響其分類。
本集團將所有不符合上述條件之負債分類為非流動。
~15~
(六 )約 當 現 金
1. 本 集 團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中 ,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包 括 庫 存 現 金 、 銀 行 存 款 、
自取得日起三個月內到期之其他短期具高度流動性投資。
2.約 當 現 金 係 指 同 時 具 備 下 列 條 件 之 短 期 且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之 投 資 :
(1)隨 時 可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者 。
(2)價 值 變 動 之 風 險 甚 小 者 。
(七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原 始
認列時被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金融資產若在取
得時主要係為短期內出售,則分類為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衍生工具
除依避險會計被指定為避險項目外,均分類為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
本集團於金融資產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於原始認列時將其指定為透過
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1)係 混 合 (結 合 )合 約 ; 或
(2)可 消 除 或 重 大 減 少 衡 量 或 認 列 不 一 致 ; 或
(3)係 依 書 面 之 之 風 險 管 理 或 投 資 策 略 , 以 公 允 價 值 基 礎 管 理 並 評 估 其 績
效之投資。
2. 本 集 團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採 用 交 易 日 會 計 ,
於原始認列時被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係採用交易
日會計。
3.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相關交易成本則認列為當期損益。續後按公允價值衡量,其公允價值之
變動認列於當期損益。對於持有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之權益工具投資,
或與此種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權益工具連結且須以交付該等權益工具交
割之衍生工具,當其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時,本集團將其列報為「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八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1.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或 未 被 分 類 為 任 何 其 他 類 別 之 非 衍
生金融資產。
2.本 集 團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採 用 交 易 日 會 計 。
3.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其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續 後
按公允價值衡量,其公允價值之變動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對於持有無
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之權益工具投資,或與此種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權益
工具連結且須以交付該等權益工具交割之衍生工具,當其公允價值無法
可 靠 衡 量 時 , 本 集 團 將 其 列 報 為 「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九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應收帳款係屬原始產生之放款及應收款,係在正常營業過程中就商品銷售
或服務提供所產生之應收客戶款項。於原始認列時按公允價值衡量,後續
~16~
採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扣除減損後之金額衡量。
(十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1. 本 集 團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 評 估 是 否 已 經 存 在 減 損 之 任 何 客 觀 證 據 ,
顯示某一或一組金融資產於原始認列後發生一項或多項事項(即「損失
事 項 」), 且 該 損 失 事 項 對 一 金 融 資 產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具有能可靠估計之影響。
2.本 集 團 用 以 決 定 是 否 存 在 減 損 損 失 之 客 觀 證 據 的 政 策 如 下 :
(1)發 行 人 或 債 務 人 之 重 大 財 務 困 難 ;
(2)違 約 , 諸 如 利 息 或 本 金 支 付 之 延 滯 或 不 償 付 ;
(3)本 集 團 因 與 債 務 人 財 務 困 難 相 關 之 經 濟 或 法 律 理 由 , 給 予 債 務 人 原 不
可能考量之讓步;
(4)債 務 人 將 進 入 破 產 或 其 他 財 務 重 整 之 可 能 性 大 增 ;
(5)由 於 財 務 困 難 而 使 該 金 融 資 產 之 活 絡 市 場 消 失 ; 或
(6)可 觀 察 到 之 資 料 顯 示 ,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於 該 等 資 產
原始認列後發生可衡量之減少,雖然該減少尚無法認定係屬該組中之
某個別金融資產,該等資料包括該組金融資產之債務人償付狀況之不
利變化,或與該組金融資產中資產違約有關之全國性或區域性經濟情
況。
(7)發 行 人 所 處 營 運 之 技 術 、 市 場 、 經 濟 或 法 令 環 境 中 所 發 生 具 不 利 影 響
之重大改變的資訊,且該證據顯示可能無法收回該權益投資之投資成
本。
(8)權 益 工 具 投 資 之 公 允 價 值 大 幅 或 持 久 性 下 跌 至 低 於 成 本 。
3. 本 集 團 經 評 估 當 已 存 在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 且 已 發 生 減 損 損 失 時 , 按 以 下
各類別處理:
(1)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以該資產帳面金額與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按該金融資產原始有效利率
折現之現值間之差額,認列減損損失於當期損益。當後續期間減損損
失金額減少,且該減少能客觀地與認列減損後發生之事項相連結,則
先前認列之減損損失在未認列減損情況下於迴轉日應有之攤銷後成本
之限額內於當期損益迴轉。認列及迴轉減損損失之金額係藉由備抵帳
戶調整資產之帳面金額。
(2)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以該資產帳面金額與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按類似金融資產之現時市場
報酬率折現之現值間之差額,認列減損損失於當期損益。此類減損損
失續後不得迴轉。認列減損損失之金額係由備抵帳戶調整資產之帳面
金額。
(3)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以 該 資 產 之 取 得 成 本 (減 除 任 何 已 償 付 之 本 金 及 攤 銷 數 )與 現 時 公 允
價值間之差額,再減除該金融資產先前列入損益之減損損失,自其他
綜合損益重分類至當期損益。屬債務工具投資者,當其公允價值於後
續期間增加,且該增加能客觀地連結至減損損失認列後發生之事項,
~17~
則該減損損失於當期損益迴轉。屬權益工具投資者,其已認列於損益
之減損損失不得透過當期損益迴轉。認列及迴轉減損損失之金額係藉
由備抵帳戶調整資產之帳面金額。
(十 一 )金 融 資 產 之 除 列
本集團於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將除列金融資產:
1.來 自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之 權 利 失 效 。
2. 移 轉 收 取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 且 業 已 移 轉 金 融 資 產 所 有 權
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
3. 既 未 移 轉 亦 未 保 留 金 融 資 產 所 有 權 之 幾 乎 所 有 風 險 及 報 酬 , 惟 未 保 留
對金融資產之控制。
(十 二 )應 收 租 賃 款 /租 賃 (出 租 人 )
1. 依 據 租 賃 契 約 之 條 件 , 當 租 賃 所 有 權 之 幾 乎 所 有 風 險 與 報 酬 由 承 租 人
承擔時,分類為融資租賃。
(1)於 租 賃 開 始 時 , 按 租 賃 投 資 淨 額 (包 含 原 始 直 接 成 本 )認 列 為 「 應 收
租 賃 款 」, 應 收 租 賃 款 總 額 與 現 值 間 之 差 額 認 列 為 「 融 資 租 賃 之 未
賺 得 融 資 收 益 」。
(2)後 續 採 有 系 統 及 合 理 之 基 礎 將 融 資 收 益 分 攤 於 租 賃 期 間 , 以 反 映 出
租人持有租賃投資淨額之固定報酬率。
(3)與 期 間 相 關 之 租 賃 給 付 (不 包 括 服 務 成 本 )沖 減 租 賃 投 資 總 額 , 以 減
少本金及未賺得融資收益。
2. 營 業 租 賃 係 指 融 資 租 賃 以 外 之 租 賃 。 租 賃 收 益 ( 扣 除 給 予 承 租 人 之 任
何誘因)於租賃期間內按直線法攤銷認列為當期損益。
(十 三 )存 貨
存貨按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衡量,成本依加權平均法決定。製成品
及在製品之成本包括原料、直接人工、其他直接成本及生產相關之製造
費 用 ( 按 正 常 產 能 分 攤 ), 惟 不 包 括 借 款 成 本 。 比 較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時,採逐項比較法,淨變現價值係指在正常營業過程中之估計售價減
除至完工尚須投入之估計成本及相關變動銷售費用後之餘額。
(十 四 )待 出 售 非 流 動 資 產
當非流動資產之帳面金額主要係透過出售交易而非繼續使用來回收,且
高度很有可能出售時,分類為待出售資產,以其帳面價值與公允價值減
出售成本孰低者衡量。
(十 五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1.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係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 , 並 將 購 建 期 間 之 有 關
利息資本化。
2. 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團 ,
且該項目之成本能可靠衡量時,才包括在資產之帳面金額或認列為一
~18~
項單獨資產。被重置部分之帳面金額應除列。所有其他維修費用於發
生時認列為當期損益。
3. 土 地 不 提 列 折 舊 。 其 他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採 成 本 模 式 , 按 估 計 耐 用
年限以直線法計提折舊。本集團於每一財務年度結束日對各項資產之
殘值、耐用年限及折舊方法進行檢視,若殘值及耐用年限之預期值與
先前之估計不同時,或資產所含之未來經濟效益之預期消耗型態已有
重大變動,則自變動發生日起依國際會計準則第 8 號「會計政策、會
計估計變動及錯誤」之會計估計變動規定處理。
各項資產耐用年限如下:
房 屋 及 建 築
26年
~
50年
房屋及建築改良
3年
~
11年
機
器
設
備
3年
~
9年
運
輸
設
備
5年
辦
公
設
備
5年
~
6年
(十 六 )租 賃 資 產 /租 賃 (承 租 人 )
1. 依 據 租 賃 契 約 之 條 件 , 當 租 賃 所 有 權 之 幾 乎 所 有 風 險 與 報 酬 由 本 集 團
承擔時,分類為融資租賃。
(1)於 租 賃 開 始 時 , 按 租 賃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及 最 低 租 金 給 付 現 值 兩 者 孰
低者認列為資產及負債。
(2)後 續 最 低 租 賃 給 付 分 配 予 財 務 成 本 及 降 低 尚 未 支 付 之 負 債 , 財 務 成
本於租賃期間逐期分攤,以使按負債餘額計算之期間利率固定。
(3)融 資 租 賃 下 取 得 之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 按 資 產 之 耐 用 年 限 提 列 折
舊。若無法合理確定租賃期間屆滿時本集團將取得所有權,按該資
產之耐用年限與租賃期間兩者孰短者提列折舊。
2. 營 業 租 賃 係 指 融 資 租 賃 以 外 之 租 賃 。 於 營 業 租 賃 下 所 為 之 給 付 ( 扣 除
自出租人收取之任何誘因)於租賃期間內按直線法攤銷認列為當期損
益。
(十 七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投資性不動產以取得成本認列,後續衡量採成本模式。除土地外,按估
計 耐 用 年 限 以 直 線 法 提 列 折 舊 , 耐 用 年 限 為 26~ 50 年 。
(十 八 )無 形 資 產
權 利 金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按 耐 用 年 限 採 直 線 法 攤 銷,攤 銷 年 限 為 3
至 15 年 。 電 腦 軟 體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 , 按 耐 用 年 限 採 直 線 法 攤 銷 ,
攤銷年限為 1 至 3 年。
(十 九 )非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本集團於資產負債表日針對有減損跡象之資產,估計其可回收金額,當
~19~
可回收金額低於其帳面價值時,則認列減損損失。可回收金額係指一項
資產之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或其使用價值,兩者較高者。當以前年度認
列資產減損之情況不存在時,則在以前年度提列損失金額之範圍內予以
迴轉。
(二 十 )應 付 帳 款 及 票 據
應付帳款及票據係在正常營業過程中自供應商取得商品或勞務而應支付
之義務。於原始認列時按公允價值衡量,後續採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
本衡量。
(二 十 一 )金 融 負 債 之 除 列
本集團於合約所載之義務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負債。
(二 十 二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互 抵
當有法律上可執行之權利將所認列之金融資產及負債金額抵銷,且意
圖以淨額基礎交割或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始可將金融資產及
金融負債互抵,並於資產負債表中以淨額表達。
(二 十 三 )員 工 福 利
1.短 期 員 工 福 利
短期員工福利係以預期支付之非折現金額衡量,並於相關服務提供
時認列為費用。
2.退 休 金
(1)確 定 提 撥 計 畫
對 於 確 定 提 撥 計 畫,係 於 支 付 固 定 提 撥 金 額 至 一 獨 立 且 公 開 或 私
人管理之退休基金帳戶後,即無支付額外金額之法定或推定義
務,並 依 權 責 發 生 基 礎 將 應 提 撥 之 退 休 基 金 數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之 退
休 金 成 本。預 付 提 撥 金 於 可 退 還 現 金 或 減 少 未 來 給 付 之 範 圍 內 認
列為資產。
(2)確 定 福 利 計 畫
A.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係 非 屬 確 定 提 撥 計 畫 之 退 休 金 計 畫 。 確 定 福 利 計
畫通常確定員工於退休時收取之退休福利金額,通常視一個或
多個因素而定,例如年齡、服務年資及薪酬。確定福利計畫下
之淨義務係以員工當期或過去服務所賺得之未來福利金額折現
計算,並以資產負債表日之確定福利義務現值減除計畫資產之
公允價值及未認列之前期服務成本。確定福利淨義務每年由精
算師採用預計單位福利法計算,折現率則參考資產負債表日與
確定福利計畫之貨幣及期間一致之高品質公司債之市場殖利率
決定;在此類債券無深度市場之國家,係使用政府公債(於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市 場 殖 利 率 。
B.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產 生 之 精 算 損 益 係 於 發 生 當 期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益。
C.前 期 服 務 成 本 屬 立 即 既 得 者 , 則 相 關 費 用 立 即 認 列 為 損 益 ; 非
~20~
屬立即既得者,則以直線法於平均既得期間認列為損益。
D. 期 中 期 間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係 採 用 前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依 精 算 決
定之退休金成本率,以年初至當期末為基礎計算。若該結束日
後有重大市場變動及重大縮減、清償或其他重大一次性事項,
則加以調整,並配合前述政策揭露相關資訊。
3.離 職 福 利
離職福利係於正常退休日前終止對員工之聘僱或當員工自願接受資
遣而支付之福利。本集團係於做出明確承諾,備具詳細之正式終止
聘雇計畫,且該計畫沒有撤銷之實際可能性時,始認列費用。如係
為了鼓勵自願資遣而提供之離職福利,係於員工很有可能接受該提
議且接受人數可合理估計時,始認列費用。在超過資產負債表日後
12 個 月 支 付 之 福 利 應 予 以 折 現 。
4.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酬 勞
員工分紅及董監事酬勞係於具法律或推定義務且金額可合理估計
時,認列為費用及負債。嗣後股東會決議實際配發金額與估列金額
有差異時,則按會計估計變動處理。另本集團係以財務報告年度之
次年度股東會決議日前一日之每股公允價值,並考慮除權除息影響
後之金額,計算股票紅利之股數。
(二 十 四 )員 工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1.以 權 益 交 割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協 議 係 於 給 與 日 以 所 給 與 權 益 商 品 之 公
允價值衡量所取得之員工勞務,於既得期間認列為酬勞成本,並相
對調整權益。權益商品之公允價值應反映市價既得條件及非既得條
件之影響。認列之酬勞成本係隨著預期將符合服務條件及非市價既
得條件之獎酬數量予以調整,直至最終認列金額係以既得日既得數
量認列。
2.本 公 司 發 行 之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於 給 與 日 以 所 給 與 之 權 益 商 品 公 允
價值基礎於既得期間認列酬勞成本。
(二 十 五 )所 得 稅
1.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入權益之項目有關之所得稅分別列入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列入權
益外,所得稅係認列於損益。
2.當 期 所 得 稅 根 據 本 集 團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 採 用 在
資產負債表日已立法或已實質性立法之稅率計算。管理階層就適用
所得稅相關法規定期評估所得稅申報之狀況,並在適用情況下根據
預期須向稅捐機關支付之稅款估列所得稅負債。未分配盈餘依所得
稅 法 加 徵 10%之 所 得 稅,俟 盈 餘 產 生 年 度 之 次 年 度 於 股 東 會 通 過 盈 餘
分 派 案 後,始 就 實 際 盈 餘 之 分 派 情 形,認 列 10%之 未 分 配 盈 餘 所 得 稅
費用。
3.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合
併財務狀況表之帳面金額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認列。源自於原始認
~21~
列之商譽所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負債則不予認列,若遞延所得稅源自
於交易(不包括企業合併)中對資產或負債之原始認列,且在交易
當 時 未 影 響 會 計 利 潤 或 課 稅 所 得 (課 稅 損 失 ), 則 不 予 認 列 。 若 投 資
子公司產生之暫時性差異,本集團可以控制暫時性差異迴轉之時
點,且暫時性差異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則不予認
列。遞延所得稅採用在資產負債表日已立法或已實質性立法,並於
有關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實現或遞延所得稅負債清償時預期適用之稅
率(及稅法)為準。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圍內認列,並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重評估未認列及已認列之遞延
所得稅資產。
5.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以淨額基礎清償或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始將當期所得稅
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當有法定執行權將當期所得稅資產及
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且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由同一稅捐機關課
徵所得稅之同一納稅主體、或不同納稅主體產生但各主體意圖以淨
額基礎清償或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始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
負債互抵。
6.因 購 置 設 備 或 技 術 、 研 究 發 展 支 出 、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及 股 權 投 資 等 所
產生之租稅優惠採用所得稅抵減會計。
7.期 中 期 間 之 所 得 稅 費 用 以 估 計 之 年 度 平 均 有 效 稅 率 應 用 至 期 中 期 間
之稅前利益計算之,並配合前述政策揭露相關資訊。
(二 十 六 )股 本
1.普 通 股 分 類 為 權 益 。 直 接 歸 屬 於 發 行 新 股 或 認 股 權 之 增 額 成 本 以 扣
除所得稅後之淨額於權益中列為價款減項。
2.本 公 司 買 回 已 發 行 股 票 時 , 將 所 支 付 之 對 價 包 括 任 何 可 直 接 歸 屬 之
增額成本以稅後淨額認列為股東權益之減項。買回之股票後續再發
行時,所收取之對價扣除任何可直接歸屬之增額成本及所得稅影響
後與帳面價值之差額認列為股東權益之調整。
(二 十 七 )股 利 分 配
分派予本公司股東之股利於本公司股東會決議分派股利時於財務報告
認列,分派現金股利認列為負債,分派股票股利則認列為待分配股票
股利,並於發行新股基準日時轉列普通股及股本溢價。
(二 十 八 )收 入 認 列
1.銷 貨 收 入
本集團製造並銷售電子相關產品。收入係正常營業活動中對集團外
顧客銷售商品已收或應收對價之公允價值,以扣除增值稅、銷貨退
回、數量折扣及折讓之淨額表達。商品銷售於商品交付予買方、銷
貨金額能可靠衡量且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企業時認列收入。
~22~
當與所有權相關之重大風險與報酬已移轉予顧客,本集團對商品既
不持續參與管理亦未維持有效控制且顧客根據銷售合約接受商品,
或有客觀證據顯示所有接受條款均已符合時,商品交付方屬發生。
2.勞 務 收 入
本集團提供顧問與設計等服務。提供勞務之交易結果能可靠估計
時,依完工百分比法認列收入。完工程度係以截至財務報導日止已
履行之勞務占應履行總勞務之比例估計。當交易結果無法可靠估計
時,於已認列成本很有可能回收之範圍內認列收入。
3.權 利 金 收 入
本集團提供專利授權之相關服務。權利金收入依相關協議之實質,
以應計基礎認列。
(二 十 九 )營 運 部 門
本集團營運部門資訊與提供給主要營運決策者之內部管理報告採一致
之方式報導。主要營運決策者負責分配資源予營運部門並評估其績
效,經辨識本集團之主要營運決策者為本公司總經理。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性之主要來源
本集團編製本合併財務報告時,於採用會計政策之過程中作出重大之判斷,及
對有關未來事項作出重大之假設及估計。所作之判斷及估計係依歷史經驗及其
他因子為基礎持續評估及調整,請詳以下說明:
(一 )會 計 政 策 採 用 之 重 要 判 斷
1.金 融 資 產 - 權 益 投 資 之 減 損
本 集 團 依 據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決 定 個 別 金 融 資 產 - 權 益 投 資 是 否 發
生 減 損,於 作 此 項 決 定 時 需 重 大 判 斷。本 集 團 評 估 個 別 權 益 投 資 之 公 允 價
值 低 於 其 成 本 的 時 間 及 金 額,以 及 被 投 資 者 之 財 務 健 全 情 況 和 短 期 業 務 前
景,包括產業及部門績效、技術變遷以及營運及融資現金流量等因素。
2.投 資 性 不 動 產
本 集 團 持 有 之 部 分 不 動 產 的 目 的 係 為 賺 取 租 金 或 資 本 增 值,其 他 部 份 係 供
自 用。當 各 部 份 不 可 單 獨 出 售,則 僅 在 供 自 用 所 持 有 之 部 分 占 個 別 不 動 產
50%以 下 時 , 始 將 該 不 動 產 分 類 為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項 下 。
(二 )重 要 會 計 估 計 及 假 設
本集團所作之會計估計係依據資產負債表日當時之情況對於未來事件之合
理預期,惟實際結果可能與估計存有差異,對於下個財務年度之資產及負
債可能會有重大調整帳面金額之風險的估計及假設,請詳以下說明:
1.有 形 資 產 及 無 形 資 產 (商 譽 除 外 )減 損 評 估
資 產 減 損 評 估 過 程 中,本 集 團 需 依 賴 主 觀 判 斷 並 依 據 資 產 使 用 模 式 及 產 業
特 性,決 定 特 定 資 產 群 組 之 獨 立 現 金 流 量、資 產 耐 用 年 數 及 未 來 可 能 產 生
之 收 益 與 費 損,任 何 由 於 經 濟 狀 況 之 變 遷 或 集 團 策 略 所 帶 來 的 估 計 改 變 均
~23~
可能在未來造成重大減損。
民 國 102 年 3 月 31 日 , 本 集 團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後 之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為
$350,315。
2.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可 實 現 性
遞延所得稅資產係於未來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供可減除暫時性差
異 使 用 時 方 予 以 認 列。評 估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可 實 現 性 時,必 須 涉 及 管 理
階 層 之 重 大 會 計 判 斷 及 估 計,包 含 預 期 未 來 銷 貨 收 入 成 長 及 利 潤 率、免 稅
期 間 、可 使 用 之 所 得 稅 抵 減、稅 務 規 劃 等 假 設。 任 何 關 於 全 球 經 濟 環 境 、
產 業 環 境 的 變 遷 及 法 令 的 改 變,均 可 能 引 起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重 大 調 整 。
民 國 102 年 3 月 31 日 , 本 集 團 認 列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為 $2,175。
3.存 貨 之 評 價
由 於 存 貨 須 以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者 計 價,故 本 集 團 必 須 運 用 判 斷 及 估
計 決 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存 貨 之 淨 變 現 價 值。由 於 科 技 快 速 變 遷,本 集 團 評 估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存 貨 因 正 常 損 耗、過 時 陳 舊 或 無 市 場 銷 售 價 值 之 金 額,並 將
存 貨 成 本 沖 減 至 淨 變 現 價 值。此 存 貨 評 價 主 要 係 依 未 來 特 定 期 間 內 之 產 品
需求為估計基礎,故可能產生重大變動。
民 國 102 年 3 月 31 日 , 本 集 團 存 貨 之 帳 面 金 額 為 $27,909。
4.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之 計 算
計 算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之 現 值 時,本 集 團 必 須 運 用 判 斷 及 估 計 以 決 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相 關 精 算 假 設,包 含 折 現 率 及 計 畫 資 產 之 預 期 報 酬 率 等。任 何 精 算
假設之變動,均可能會重大影響本集團確定福利義務之金額。
民 國 102 年 3 月 31 日,本 集 團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之 帳 面 金 額 為 $34,529,當
採 用 之 折 現 率 增 減 變 動 1%時 , 本 集 團 認 列 之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將 分 別 減 少
$7,712 或 增 加 $9,060。
5.金 融 資 產 -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未 上 市 櫃 公 司 有 價 證 券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本 集 團 持 有 之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未 上 市 櫃 公 司 有 價 證 券,其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主 要
係 參 考 近 期 籌 資 活 動、同 類 型 公 司 評 價、公 司 技 術 發 展 情 形、市 場 狀 況 及
其 他 經 濟 指 標 所 做 估 計。任 何 判 斷 及 估 計 之 變 動,均 可 能 會 影 響 其 公 允 價
值 之 衡 量 。 有 關 金 融 工 具 公 允 價 值 之 說 明 , 請 詳 附 註 十 二 、 (三 )。
民 國 102 年 3 月 31 日 , 本 集 團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未 上 市 櫃 公 司 有 價 證 券 之 帳
面 金 額 為 $101,711。
~24~
六、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一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定期存款
列報於資產負債表之現金及約當現金
102年3月31日
$
733
300,176
361,529
$
662,438
101年12月31日
$
733
307,849
361,672
$
670,254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定期存款
列報於資產負債表之現金及約當現金
101年3月31日
$
903
332,061
384,918
$
717,882
101年1月1日
813
328,899
414,504
744,216
$
$
1. 本 集 團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且 本 集 團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散信用風險,預期發生違約之可能性甚低,於資產負債表日最大信用
風險之暴險金額為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帳面金額。
2.本 集 團 未 有 將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提 供 質 押 之 情 形 。
(二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項
流動項目: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
開放型基金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評價調整
合計
目
項
流動項目: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
開放型基金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評價調整
合計
目
102年3月31日
$
$
5,000
79
5,079
101年12月31日
$
$
101年3月31日
$
$
5,000
46
5,046
5,000
71
5,071
101年1月1日
$
$
5,000
37
5,037
1.本 集 團 於 民 國 102 年 及 101 年 1 至 3 月 認 列 之 淨 利 益 分 別 計 $8 及 $9。
2. 本 集 團 投 資 開 放 型 基 金 之 發 行 人 及 保 管 銀 行 的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其 信 用 評
等 均 為 twAA+以 上,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最 大 信 用 風 險 之 暴 險 金 額 為 透 過 損 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之帳面金額。
3.本 集 團 未 有 將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提 供 質 押 之 情 形 。
~25~
(三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項
目
102年3月31日
非流動項目:
興櫃公司普通股
$
-華研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非上市櫃公司可轉換特別股
-iPeer Multimedia International Ltd.
小計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評價調整
累計減損
(
合計
$
項
目
60,709
101年12月31日
$
34,820
95,529
21,231
15,049) (
101,711 $
101年3月31日
非流動項目:
非上市櫃公司普通股
$
-華研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非上市櫃公司可轉換特別股
-iPeer Multimedia International Ltd.
小計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評價調整
(
累計減損
(
合計
$
30,000
60,709
34,820
95,529
14,269
15,049)
94,749
101年1月1日
$
34,820
64,820
4,927) (
15,049) (
44,844 $
34,820
34,820
4,540)
15,049)
15,231
1.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8 年 2 月 20 日 以 每 股 美 金 1 元 購 買 iPeer 公 司 發 行 之 無
到 期 日 A 類 可 轉 換 可 買 回 特 別 股 1,000 仟 股 , 該 類 特 別 股 主 要 發 行 條 件
如下:
(1)每 年 累 積 之 股 息 為 6%,並 可 參 與 普 通 股 之 盈 餘 分 配 及 享 有 與 普 通 股 相
同之權利。
(2)轉 換 價 格 及 其 調 整 : 特 別 股 股 東 得 隨 時 請 求 將 特 別 股 轉 換 為 普 通 股 ,
轉 換 價 格 係 依 當 時 的 發 行 價 格 進 行 轉 換 , 並 依 iPeer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條
件調整轉換價格。
(3)贖 回 權:特 別 股 股 東 得 於 民 國 101 年 6 月 30 日 前 30 天 書 面 通 知 iPeer
公 司 , 要 求 iPeer 公 司 按 面 額 加 計 每 年 6%溢 酬 及 尚 未 支 付 之 股 利 (加
計 後 不 得 超 過 年 息 9%),買 回 其 持 有 之 一 部 或 全 部 之 特 別 股 , 惟 iPeer
Multimedia International Ltd.已 於 民 國 100 年 8 月 12 日 之 董 事 會
通過取消該贖回權。本公司並未賣回特別股投資。
2.本 集 團 未 有 將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提 供 質 押 之 情 形 。
~26~
(四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項
目
102年3月31日
非流動項目:
iPeer Multimedia International
$
Ltd.
私募基金-JAFCO Asia Technology Fund IV L.P.
小計
累計減損-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合計
$
項
目
(
$
$
75,578
360,891
310,057) (
50,834 $
101年3月31日
非流動項目:
iPeer Multimedia International
$
Ltd.
私募基金-JAFCO Asia Technology Fund IV L.P.
小計
累計減損-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合計
285,313
101年12月31日
285,313
285,313
75,578
360,891
307,089)
53,802
101年1月1日
$
71,202
285,313
71,202
356,515
301,321) (
55,194 $
356,515
301,321)
55,194
1. 本 集 團 持 有 之 上 開 投 資 依 據 投 資 之 意 圖 應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惟
因該標的非於活絡市場公開交易,且無法取得足夠之類似公司之產業資
訊及被投資公司之相關財務資訊,因此無法合理可靠衡量該些標的之公
允 價 值 , 因 此 分 類 為 「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2.私 募 基 金 -JAFCO Asia Technology Fund IV L.P.因 持 續 虧 損 , 本 集 團 經
評 估 後,對 所 持 有 之 投 資 於 民 國 102 年 1 至 3 月 認 列 $2,968 之 減 損 損 失。
3.本 集 團 未 有 將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提 供 質 押 之 情 形 。
(五 )應 收 帳 款
應收帳款
減:備抵呆帳
102年3月31日
$
61,519
(
432)
$
61,087
應收帳款
減:備抵呆帳
101年3月31日
101年1月1日
$
50,916 $
61,447
(
431) (
432)
$
50,485 $
61,015
~27~
101年12月31日
$
51,626
(
432)
$
51,194
1.已 逾 期 但 未 減 損 之 金 融 資 產 之 帳 齡 分 析 如 下 :
102年3月31日
30天內
$
31-90天
8,509
91天以上
$
8,509
101年12月31日
$
$
101年3月31日
30天內
31-90天
91天以上
$
101年1月1日
13
13
$
1,202
1,202
$
28
28
$
2.已 減 損 金 融 資 產 之 變 動 分 析 :
102年1至3月
群組評估之減損損失
1月1日
本期沖銷未能收回之款項
3月31日
$
101年1至3月
432 $
- (
432 $
$
432
1)
431
3. 本 集 團 之 應 收 帳 款 為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者 主 要 來 自 於 有 良 好 收 款 紀 錄 之 客
戶。
4.本 集 團 之 應 收 帳 款 於 民 國 102 年 3 月 31 日、101 年 12 月 31 日、101 年 3
月 31 日 及 101 年 1 月 1 日 最 大 信 用 風 險 之 暴 險 金 額 為 每 類 應 收 帳 款 之 帳
面金額。
5.本 集 團 並 未 持 有 任 何 的 擔 保 品 。
(六 )存
貨
成本
原
料
在 製 品
製 成 品
商
品
合
計
$
4,470
19,311
11,651
1,813
37,245
$
成本
原
料
在 製 品
製 成 品
商
品
合
計
$
3,842
18,429
9,531
1,113
32,915
$
~28~
102 年 3 月 31 日
備抵跌價損失
($
(
(
(
($
2,281) $
4,850)
1,985)
220)
9,336) $
101 年 12 月 31 日
備抵跌價損失
($
(
(
(
($
1,777) $
4,208)
2,435)
204)
8,624) $
帳面價值
2,189
14,461
9,666
1,593
27,909
帳面價值
2,065
14,221
7,096
909
24,291
原
料
在 製 品
製 成 品
商
品
合
計
成本
1,378
16,890
9,719
85
28,072
$
$
成本
原
料
在 製 品
製 成 品
商
品
合
計
$
379
10,802
9,128
91
20,400
$
101 年 3 月 31 日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價值
($
379) $
999
(
3,246)
13,644
(
600)
9,119
(
84)
1
($
4,309) $
23,763
101 年 1 月 1 日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價值
($
379) $
(
3,721)
7,081
(
468)
8,660
(
88)
3
($
4,656) $
15,744
存貨相關費損:
102年1至3月
101年1至3月
$
37,273 $
25,507
$
712 ($
347)
認列為費損之存貨成本
其中:存貨跌價損失提列數(回升數)
本 集 團 民 國 101 年 第 一 季 因 出 售 部 分 呆 滯 之 商 品 , 因 而 產 生 回 升 利 益 。
(七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土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運輸設備
辦公設備
合計
102年1月1日
成本
$ 177,196 $ 190,026 $
7,087) (
30,064)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170,109
$ 159,962
$
86,133 $
50,917) (
35,216
$
1,517 $
548) (
969
$
3,675 $ 458,547
2,482) (
91,098)
1,193
$ 367,449
102年1至3月
1月1日
重分類
折舊費用
$ 170,109 $ 159,962 $
- (
- (
2,883) (
35,216 $
11,446)
2,626) (
969 $
63) (
1,193 $ 367,449
- (
11,446)
116) (
5,688)
3月31日
$ 170,109
21,144
906
1,077
$ 157,079
$
$
$
$ 350,315
102年3月31日
成本
$ 177,196 $ 190,026 $
7,087) (
32,947)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170,109
$ 157,079
$
~29~
56,876 $
35,732) (
21,144
$
1,517 $
611) (
906
$
2,279 $ 427,894
1,202) (
77,579)
1,077
$ 350,315
土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運輸設備
辦公設備
未完工程
合計
$ 177,196
$ 190,159
$ 55,940
$ 1,517
$ 3,461
$ 2,174
$ 430,447
101年1月1日
成本
累計折舊
及減損
(
14,082) (
$ 163,114
18,621) (
$ 171,538
13,961) (
$ 41,979
295) (
$ 1,222
2,004)
$ 1,457
- (
$ 2,174
48,963)
$ 381,484
101年1至3月
1月1日
增添
折舊費用
淨兌換差額
$ 163,114 $ 171,538 $ 41,979 $ 1,222 $ 1,457 $ 2,174 $ 381,484
834
450
1,284
2,895) (
2,539) (
63) (
148)
- (
5,645)
- (
- (
13)
- (
3)
- (
16)
3月31日
$ 163,114
$ 168,643
$ 40,261
$ 1,159
$ 1,306
$ 2,624
$ 377,107
$ 177,196
$ 190,159
$ 56,746
$ 1,517
$ 3,455
$ 2,624
$ 431,697
101年3月31日
成本
累計折舊
及減損
(
14,082) (
$ 163,114
21,516) (
$ 168,643
16,485) (
$ 40,261
358) (
$ 1,159
2,149)
$ 1,306
- (
$ 2,624
54,590)
$ 377,107
1.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減 損 情 形 , 請 詳 附 註 六 、 (十 )說 明 。
2.以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提 供 擔 保 之 資 訊 , 請 詳 附 註 八 之 說 明 。
(八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土地
102年1月1日
成本
累計折舊
$
$
102年1至3月
1月1日
折舊費用
3月31日
102年3月31日
成本
累計折舊
$
$
$
$
房屋及建築
合計
150,152 $
- (
150,152 $
62,869 $
11,145) (
51,724 $
213,021
11,145)
201,876
150,152 $
- (
150,152 $
51,724 $
393) (
51,331 $
201,876
393)
201,483
150,152 $
- (
150,152 $
62,869 $
11,538) (
51,331 $
213,021
11,538)
201,483
~30~
土地
101年1月1日
成本
累計折舊
$
$
101年1至3月
1月1日
折舊費用
3月31日
$
$
房屋及建築
合計
150,152 $
- (
150,152 $
61,398 $
9,769) (
51,629 $
211,550
9,769)
201,781
150,152 $
- (
150,152 $
51,629 $
301) (
51,328 $
201,781
301)
201,480
150,152 $
- (
150,152 $
61,398 $
10,070) (
51,328 $
211,550
10,070)
201,480
101年3月31日
成本
累計折舊
$
$
1. 本 集 團 依 一 系 列 之 租 賃 協 議 將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出 租 , 該 等 協 議 屬 營 業 租
賃 , 自 民 國 102 年 至 103 年 屆 滿 。
2.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之 租 金 收 入 及 直 接 營 運 費 用 :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入
當期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不動產
所發生之直接營運費用
當期未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不動
產所發生之直接營運費用
$
102年1至3月
1,435
$
101年1至3月
1,345
$
321
$
313
$
163
$
155
3.本 集 團 持 有 之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於 民 國 102 年 3 月 31 日、101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3 月 31 日 及 101 年 1 月 1 日 之 公 允 價 值 分 別 為 $321,112、$321,112、
$275,848 及 $275,848, 係 依 獨 立 評 價 專 家 之 評 價 結 果 , 該 評 價 係 採 用 比
較法及收益法,收益法之主要假設包括每坪租金、空置率及費用率。
~31~
(九 )無 形 資 產
權利金
102年1月1日
成本
累計攤銷及減損
$
(
$
102年1至3月
1月1日
攤銷費用
3月31日
102年3月31日
成本
累計攤銷及減損
$
(
$
$
(
$
電腦軟體
合計
12,624 $
7,221) (
5,403 $
15,270 $
12,156) (
3,114 $
27,894
19,377)
8,517
5,403 $
1,056) (
4,347 $
3,114 $
1,323) (
1,791 $
8,517
2,379)
6,138
12,624 $
8,277) (
4,347 $
7,143 $
5,352) (
1,791 $
19,767
13,629)
6,138
權利金
電腦軟體
合計
101年1月1日
成本
累計攤銷
101年1至3月
1月1日
增添-源自單獨取得
攤銷費用
3月31日
101年3月31日
成本
累計攤銷及減損
$
(
$
20,305 $
14,072) (
6,233 $
19,393 $
12,173) (
7,220 $
39,698
26,245)
13,453
$
(
$
6,233 $
721) (
5,512 $
7,220 $
558
1,933) (
5,845 $
13,453
558
2,654)
11,357
$
(
$
20,305 $
14,793) (
5,512 $
18,660 $
12,815) (
5,845 $
38,965
27,608)
11,357
攤銷費用之明細:
102年1至3月
$
24
249
249
1,857
$
2,379
營業成本
推銷費用
管理費用
研究發展費用
合計
~32~
101年1至3月
$
57
502
213
1,882
$
2,654
(十 )非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本 集 團 民 國 102 年 及 101 年 1 至 3 月 未 認 列 非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損 失 。
(十 一 )待 出 售 非 流 動 資 產
本 集 團 於 民 國 102 年 2 月 決 議 出 售 閒 置 之 機 器 設 備 , 合 約 價 款 $12,000,
並 將 其 轉 列 為 待 出 售 處 分 群 組。該 項 交 易 已 於 民 國 102 年 4 月 15 日 完 成,
處分款項業已收回。
待出售處分群組之資產:
102年3月31日
$
11,446
101年3月31日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01年12月31日
$
101年1月1日
$
-
該待出售處分群組以其帳面金額與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孰低者重新衡量
後,未產生減損損失。
(十 二 )退 休 金
1.(1)本 公 司 依 據 「 勞 動 基 準 法 」 之 規 定 , 訂 有 確 定 福 利 之 退 休 辦 法 , 適
用 於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實 施「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前 所 有 正 式 員 工 之
服務年資,以及於實施「勞工退休金條例」後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
準法員工之後續服務年資。員工符合退休條件者,退休金之支付係
根 據 服 務 年 資 及 退 休 前 6 個 月 之 平 均 薪 資 計 算,15 年 以 內 (含 )的 服
務 年 資 每 滿 一 年 給 予 兩 個 基 數,超 過 15 年 之 服 務 年 資 每 滿 一 年 給 予
一 個 基 數,惟 累 積 最 高 以 45 個 基 數 為 限。本 公 司 按 月 就 薪 資 總 額 2
%提 撥 退 休 基 金,以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監 督 委 員 會 之 名 義 專 戶 儲 存 於 臺
灣銀行。
(2)資 產 負 債 表 認 列 之 金 額 如 下 :
101年12月31日
101年1月1日
$
61,613 $
60,721
已提撥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27,005) (
25,903)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34,608 $
34,818
認列於資產負債表之淨負債
(3)本 集 團 民 國 102 及 101 年 1 至 3 月 依 該 確 定 福 利 之 辦 法 認 列 於 綜 合
損 益 表 之 退 休 金 費 用 總 額 分 別 為 $130 及 $152。
(4)截 至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止 , 本 集 團 累 積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精 算 損 益 為 損 失 $56。
(5)本 公 司 之 確 定 福 利 退 休 計 畫 資 產 , 係 由 臺 灣 銀 行 按 該 基 金 年 度 投 資
運用計畫所定委託經營項目之比例及金額範圍內,依勞工退休基金
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六條之項目(即存放國內外之金融機構,投
資國內外上市、上櫃或私募之權益證券及投資國內外不動產之證券
化商品等)辦理委託經營。該基金之運用,其每年決算分配之最低
收 益,不 得 低 於 依 當 地 銀 行 二 年 定 期 存 款 利 率 計 算 之 收 益。民 國 102
~33~
及 101 年 3 月 31 日 構 成 總 計 畫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之 百 分 比 , 請 詳 政 府
公告之各年度之勞工退休基金運用報告。
整體計畫資產預期報酬率係根據歷史報酬趨勢,對義務之整體期間
報酬之預測,並參考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對勞工退休基金之運用情
形,於考量最低收益不得低於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之收益之
影響所作之估計。
(6)有 關 退 休 金 之 精 算 假 設 彙 總 如 下 :
101年度
100年度
1.50%
1.75%
折現率
3.50%
3.50%
未來薪資增加率
1.50%
1.75%
計畫資產預期長期報酬率
對於未來死亡率之假設係分別按照台灣壽險業第 5 回及第 4 回經驗
生命表估計。
(7)經 驗 調 整 之 歷 史 資 訊 如 下 :
101年度
$
61,613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27,005)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34,608
計畫剩餘(短絀)
(
2,693)
計畫負債之經驗調整
(
227)
計畫資產之經驗調整
(8)本 集 團 於 民 國 102 年 3 月 31 日 後 一 年 內 預 計 支 付 予 退 休 計 畫 之 提 撥
金 為 $828。
2.(1)自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起 , 本 公 司 依 據 「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 訂 有 確
定提撥之退休辦法,適用於本國籍之員工。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就
員工選擇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所定之勞工退休金制度部分,每
月 按 薪 資 之 6%提 繳 勞 工 退 休 金 至 勞 保 局 員 工 個 人 帳 戶,員 工 退 休 金
之支付依員工個人之退休金專戶及累積收益之金額採月退休金或一
次退休金方式領取。
(2) 上 海 華 烽 貿 易 有 限 公 司 按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政 府 規 定 之 養 老 保 險 制
度 , 每 月 依 當 地 員 工 薪 資 總 額 之 22%提 撥 養 老 保 險 金 。 每 位 員 工 之
退休金由當地政府管理統籌安排,本集團除按月提撥外,無進一步
義務。
(3)民 國 102 及 101 年 1 至 3 月 , 本 集 團 依 上 開 退 休 金 辦 法 認 列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分 別 為 $1,630 及 $1,708。
(十 三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1.民 國 102 及 101 年 1 至 3 月 , 本 公 司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協 議 如 下 :
~34~
協議之類型
給與日
員工認股權計畫
96.11.19
員工認股權計畫
96.12.26
員工認股權計畫
98.11.06
員工認股權計畫
102.01.08
庫藏股票轉讓予員工
99.03.16
私募現金增資由員工認購
99.03.19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計畫(註) 101.12.28
給與數量
(股)
1,000,000
2,000,000
3,000,000
1,328,000
300,000
7,700,000
1,000,000
合約期間
5年
8年
7年
6年
NA
NA
3.38年
既得條件
2~4年之服務
3~6年之服務
2~5年之服務
2~4年之服務
立即既得
立即既得
約定之績效條
件及服務年數
註:本 公 司 發 行 之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未 達 既 得 條 件 前 所 受 之 限 制 如 下:
(1)員 工 獲 配 或 認 購 新 股 後 未 達 既 得 條 件 前 , 不 得 將 該 限 制 員 工 權
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
處分。
(2)本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於 未 達 既 得 條 件 前 , 其 股 東 會 表 決 權 與 本
公 司 其 他 普 通 股 相 同,並 且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之 出 席、提 案、發 言 、
表決權及其他有關股東權益事項皆委託信託保管機構代為行使
之。
(3)本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於 末 達 既 得 條 件 前 , 無 原 股 東 配 (認 )股 、
配息及現金增資認股之權利;如遇於本公司各項配股、配息及
認股基準日之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
日止,此期間達成既得條件之員工,其解除限制之股票仍未享
有配股、配息及認股之權利。
獲 配 之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遇 有 未 達 既 得 條 件 者,由 本 公 司 全 數 無
償收回並予以註銷。
2.上 述 員 工 認 股 權 計 畫 之 詳 細 資 訊 如 下 :
102年1至3月
101年1至3月
認股權
加權平均
認股權
加權平均
數量(股) 履約價格(元) 數量(股) 履約價格(元)
期初流通在外認股權 3,130,000 $
65.63 4,262,643 $
72.13
本期給與認股權
1,328,000
17.30
本期放棄認股權
(
50,000)
30.74 (
20,000)
52.90
期末流通在外認股權 4,408,000
50.79
4,242,643
72.22
期末可執行認股權
1,865,750
67.94
2,045,893
83.00
3.民 國 102 年 及 101 年 1 至 3 月 並 無 認 股 權 人 執 行 認 股 權 。
4.截 至 民 國 102 年 3 月 31 日、101 年 12 月 31 日、101 年 3 月 31 日 及 101
年 1 月 1 日 止 , 流 通 在 外 之 認 股 權 , 履 約 價 格 區 間 分 別 為 17.1 元 ~84
元 、 52.9 元 ~99.1 元 、 52.9 元 ~99.1 元 及 52.9 元 ~ 99.1 元 , 加 權 平 均
剩 餘 合 約 期 間 分 別 為 3.41 年 、 3.51 年 、 3.51 年 及 3.77 年 。
5.本 公 司 給 與 日 給 與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使 用 Black-Scholes 選 擇 權 評
價模式估計認股選擇權及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計畫之公允價值,相關資
~35~
訊如下:
協議之類型
給與日
員工認股權 96.11.19
計畫
員工認股權 96.12.26
計畫
員工認股權 98.11.06
計畫
員工認股權 102.01.08
計畫
限制員工權 101.12.28
利新股計畫
股價
(元)
履約
預期波 預期存
價格(元) 動率(註) 續期間
預期 無風險
每單位
股利率 利率 公允價值(元)
$127.0
$127.0
56.18%
4.40年
-
2.67%
$
60.57
110.0
110.0
55.81%
6.30年
-
2.44%
60.85
55.6
55.6
56.99%
5.25年
-
0.67%
27.53
17.3
17.3
48.84%
4.375年
-
0.96%
6.98
17.7
17.7
43.16%
1.38
~44.05% ~3.38年
-
0.78%
~0.86%
12.57~14.20
註 :預 期 波 動 率 係 採 用 最 近 期 與 預 期 存 續 期 間 等 量 之 期 間 作 為 樣 本 區 間
之股價,並考慮每年度盈餘分配對股票交易價格變動的影響。
6.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產 生 之 費 用 如 下 :
102年1至3月
$
4,534
權益交割
101年1至3月
$
4,370
(十 四 )股 本
1.民 國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本 公 司 額 定 資 本 額 為 $2,000,000,分 為 200,000
仟 股 (含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 附 認 股 權 特 別 股 及 附 認 股 權 公 司 債 可 認 購 股
數 10,000 仟 股 ), 實 收 資 本 額 為 $779,884, 每 股 面 額 10 元 。 本 公 司 已
發行股份之股款均已收訖。
本公司普通股期初與期末流通在外股數調節如下:
1月1日
發行新股
3月31日
102年1至3月
私募
限制員工 未受限
普通股 權利新股 制股份
13,325
- 62,913
1,000
13,325
1,000 62,913
合計
76,238
1,000
77,238
單位:仟股
101年1至3月
私募
未受限
普通股 制股份
合計
13,325 62,913 76,238
13,325 62,913 76,238
2.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8 年 6 月 19 日 股 東 會 決 議 通 過 擬 以 私 募 方 式 辦 理 現 金
增 資,私 募 基 準 日 為 99 年 4 月 12 日,現 金 增 資 用 途 為 增 加 營 運 資 金 ,
私 募 股 數 以 40,000 仟 股 為 上 限 , 預 計 每 股 認 購 價 格 為 新 台 幣 40 元 ,
此 增 資 案 已 募 得 13,325 仟 股 , 並 辦 理 變 更 登 記 完 竣 ; 本 次 私 募 普 通 股
之權利義務除證交法規定有流通轉讓之限制且須於交付日滿三年並補
辦 公 開 發 行 後 才 能 申 請 上 市 掛 牌 交 易 外,餘 與 其 他 之 已 發 行 普 通 股 同 。
3.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8 日 董 事 會 決 議 發 行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
新 股 發 行 基 準 日 為 民 國 102 年 2 月 18 日,每 股 認 購 價 格 為 新 台 幣 0 元,
業已辦理股本變更登記完竣,本次發行普通股之股東權利限制情形請
~36~
詳 附 註 六 、 (十 三 )。
4.庫 藏 股
(1)股 份 收 回 原 因 及 其 數 量 變 動 情 形 :
單位:仟股
收 回 原 因
供轉讓股份予員工
102年1至3月
本期增加
本期減少
-
1月1日
750
3月31日
750
101年1至3月
收 回 原 因
1月1日
本期增加
本期減少
3月31日
供轉讓股份予員工
750
750
(2)證 券 交 易 法 規 定 公 司 對 買 回 發 行 在 外 股 份 之 數 量 比 例 , 不 得 超 過 公
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收買股份之總金額,不得逾保留盈餘
加 計 發 行 股 份 溢 價 及 已 實 現 之 資 本 公 積 金 額 。 民 國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 本 公 司 已 買 回 庫 藏 股 票 金 額 $38,275。
(3)本 公 司 持 有 之 庫 藏 股 票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規 定 不 得 質 押 , 於 未 轉 讓 前 亦
不得享有股東權利。
(4)依 證 券 交 易 法 規 定 , 因 供 轉 讓 股 份 予 員 工 所 買 回 之 股 份 , 應 於 買 回
之日起三年內將其轉讓,逾期未轉讓者,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並
應辦理變更登記銷除股份。而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所買回股
份,應於買回之日起六個月內辦理變更登記銷除股份。
(十 五 )資 本 公 積
依公司法規定,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之
資本公積,除得用於彌補虧損外,於公司無累積虧損時,按股東原有股
份之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另依證券交易法之相關規定,以上開資本公
積撥充資本時,每年以其合計數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為限。公司
非於盈餘公積填補資本虧損仍有不足時,不得以資本公積補充之。
102年1月1日
股份基礎給付認列
之酬勞成本
發行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
已既得之股份基礎
給付失效
102年3月31日
發行溢價
庫藏股票交易
$471,464
$
8,443
員工認股權
$
80,243
其他-失效
員工認股權
$
1,664
-
-
2,669
-
-
-
-
-
-
- (
$471,464
$
8,443
~37~
$
201)
82,711
其他-限制
員工權利新股
$
(
10,000)
201
$
1,865
13,550
$
3,550
101年1月1日
股份基礎給付認列
之酬勞成本
101年3月31日
發行溢價
庫藏股票交易
$490,524
$
8,443
$490,524
員工認股權
$
$
8,443
68,211
其他-失效
員工認股權
$
4,370
$
72,581
-
其他-限制
員工權利新股
$
$
-
-
$
-
(十 六 )保 留 盈 餘
1.待 彌 補 虧 損 變 動 情 形 :
102年1至3月
101年1至3月
($
158,592) ($
63,095)
(
5,815) (
11,636)
($
164,407) ($
74,731)
1月1日
本期損失
3月31日
2. 依 本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 年 度 總 決 算 如 有 盈 餘 , 應 先 提 繳 稅 款 , 彌 補 以 往
虧損,次就餘額提存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並依主管機關規定提
列或轉回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依下列順序分配之:董事、監
察人酬勞不高於百分之一;員工紅利不低於百分之一,其他餘額併同
以往未分配之盈餘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分派案,提請股東會決
議分派之。本公司員工紅利之分配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發放,員工紅
利發放之對象得包括本公司直接及間接合計達百分之五十以上之從屬
公司員工。
3. 本 公 司 股 東 紅 利 須 視 公 司 目 前 及 未 來 之 投 資 環 境 、 資 金 需 求 、 國 內 外
競爭狀況及資本預算等因素,兼顧股東利益、平衡股利及公司長期財
務規劃等,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發放,當年度分派股東紅利中,現金股
利發放比例為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九十,其餘以股票股利方式發放之。
4.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外,不得使用之,惟發給新股或現金者,以該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
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
5. 本 公 司 分 派 盈 餘 時 , 依 法 令 規 定 須 就 當 年 度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其 他 權 益
項目借方餘額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始得分派,俟後其他權益項目借方餘
額迴轉時,迴轉金額得列入可供分派盈餘中。
6.本 公 司 考 量 民 國 102 年 及 101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損 益 狀 況 為 稅 後
淨損,故不予估列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及股東會
決議之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另,
本 公 司 為 充 實 營 運 資 金 , 故 民 國 101 年 度 股 東 會 決 議 不 發 放 員 工 紅 利
及董監酬勞。
7.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1 年 6 月 18 日 ,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通 過 之 民 國 100 年 度 虧
損 撥 補 案 及 資 本 公 積 分 配 案 , 除 彌 補 虧 損 外 , 以 資 本 公 積 -普 通 股 溢 價
按 照 發 放 基 準 日 之 股 數 配 發 每 股 現 金 新 台 幣 1 元 。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2
年 3 月 20 日 經 董 事 會 提 議 , 以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彌 補 虧 損 $94,933, 並 以
資 本 公 積 -普 通 股 溢 價 按 照 發 放 基 準 日 之 股 數 配 發 每 股 現 金 新 台 幣 1
~38~
元。前 述 民 國 101 年 度 虧 損 彌 補 議 案 及 資 本 公 積 分 配 案,截 至 民 國 102
年 4 月 30 日 止 , 尚 未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
(十 七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備供出售 員工未賺得
投資
酬勞
總計
$ 19,075 ($ 13,468) $ 4,277
6,564
6,564
(
169)
- (
169)
1,865
1,865
外幣換算
102年1月1日
($ 1,330)
金融資產未實現利益-總額
金融資產未實現利益-稅額
股份基礎給付認列之酬勞成本
外幣換算差異數:
–集團
706
102年3月31日
($
624) $
101年1月1日
外幣換算差異數:
–集團
101年3月31日
外幣換算
$
(
($
25,470 ($
備供出售
投資
$
-
908)
908) $
-
706
11,603) $ 13,243
員工未賺得
酬勞
總計
$
- $
-
$
- (
- ($
908)
908)
(十 八 )營 業 收 入
銷貨收入
勞務收入
權利金收入
合計
102年1至3月
$
87,087
652
182
$
87,921
101年1至3月
$
82,594
182
3,997
$
86,773
102年1至3月
$
2,164
1,444
1,191
770
$
5,569
101年1至3月
$
5,860
1,368
705
539
$
8,472
(十 九 )其 他 收 入
股利收入
租金收入
利息收入
其他營業外收益
合計
~39~
(二 十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淨外幣兌換利益(損失)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淨利益
什項支出
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合計
102年1至3月
101年1至3月
$
9,047 ($
4,310)
8
9
(
415) (
301)
(
2,968)
$
5,672 ($
4,602)
(二 十 一 )費 用 性 質 之 額 外 資 訊
員工福利費用
加工費用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折舊費用
權利金費用
無形資產攤銷費用
研發材料
勞務費
委託研究費用
營業租賃租金
其他
製造及營業費用
102年1至3月
$
47,774
8,268
5,688
3,260
2,379
2,228
1,953
1,585
420
9,103
$
82,658
101年1至3月
$
46,479
8,720
5,645
3,726
2,654
1,845
4,801
7,476
2,175
8,823
$
92,344
102年1至3月
$
38,208
4,534
2,406
1,760
866
$
47,774
101年1至3月
$
37,754
4,370
1,673
1,860
822
$
46,479
(二 十 二 )員 工 福 利 費 用
薪資費用
股份基礎給付費用
勞健保費用
退休金費用
其他用人費用
(二 十 三 )所 得 稅
1.所 得 稅 利 益
(1)所 得 稅 利 益 組 成 部 分 :
~40~
102年1至3月
101年1至3月
當期所得稅:
年初至當期末產生之應付所得稅 $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低估
當期所得稅總額
遞延所得稅:
(
2,345)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迴轉
(
2,345)
遞延所得稅總額
($
2,345)
所得稅利益
(2)與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相 關 之 所 得 稅 費 用 (利 益 ):
102年1至3月
169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
$
387
387
(
(
($
1,269)
1,269)
882)
101年1至3月
$
-
(3)直 接 借 記 或 貸 記 權 益 之 所 得 稅 金 額 :無 。
2.本 公 司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結 算 申 報 , 除 民 國 98 年 度 以 外 , 業 經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核 定 至 民 國 100 年 度 。
3.本 公 司 未 分 配 盈 餘 均 為 87 年 度 以 後 產 生 。
4.截 至 民 國 102 年 3 月 31 日 、 101 年 12 月 31 日 、 101 年 3 月 31 日 及
101 年 1 月 1 日 止 , 本 公 司 股 東 可 扣 抵 稅 額 帳 戶 餘 額 分 別 為
$134,341、 $134,341、 $134,341 及 $134,341, 民 國 101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之 稅 額 扣 抵 比 率 為 0 %, 民 國 102 年 1 至 3 月 盈 餘 分 配 之 稅 額 扣 抵
比 率 預 計 為 0%。
(二 十 四 )每 股 虧 損
基 本 (稀 釋 )每 股 虧 損 係 以 歸 屬 於 本 集 團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權 益 持 有 人 之 損
益,除以當期流通在外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計算。
102年1至3月
加權平均流通
在外股數(仟股)
稅後金額
基本每股虧損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損
($
稀釋每股虧損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損
(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認股權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員工分紅
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損
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41~
每股虧損
(元)
5,815)
76,238 ($
0.08)
5,815)
76,238
0.08)
5,815) $
(
76,238
($
0.08)
101年1至3月
加權平均流通
在外股數(仟股)
稅後金額
基本每股虧損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損
($
稀釋每股虧損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損
(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認股權
員工分紅
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損
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每股虧損
(元)
11,636)
76,238 ($
0.15)
11,636)
76,238
0.15)
-
(
-
11,636) $
76,238
($
0.15)
(二 十 五 )營 業 租 賃
本 集 團 以 營 業 租 賃 承 租 不 動 產 及 公 務 車 , 租 賃 期 間 介 於 98 至 104 年 ,
並 附 有 於 租 賃 期 間 屆 滿 之 續 租 權 。 民 國 102 及 101 年 1 至 3 月 分 別 認
列 $420 及 $2,175 之 租 金 費 用 。
七、關係人交易
(一 )母 公 司 與 最 終 控 制 者
無。
(二 )與 關 係 人 間 之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1.授 權 協 議 下 之 移 轉
102年1至3月
權利金收入:
-對本集團具重大影響之個體
權利金支出﹕
-對本集團具重大影響之個體
101年1至3月
$
-
$
3,997
$
914
$
1,294
本 集 團 係 依 雙 方 於 100 年 間 簽 訂 之 協 議 合 作 契 約,以 約 定 之 條 件 及 期 限 內
向 關 係 人 收 取 CODEC 產 品 權 利 金 。 該 合 約 已 於 101 年 2 月 到 期 。
本集團係依合約約定支付上列關係人相關產品技術授權之權利金。
2.商 品 及 勞 務 之 購 買
102年1至3月
商品購買﹕
-對本集團具重大影響之個體
$
12,209
101年1至3月
$
16,792
本 集 團 向 關 係 人 之 進 貨,主 係 委 託 其 代 採 購 晶 圓,因 向 其 採 購 之 晶 圓 未 向
其他供應商進貨,故無法比較進貨價格。
~42~
3.權 利 金 收 入 之 期 末 應 收 餘 額
102年3月31日
$
應收關係人款項﹕
-
101年12月31日
$
-
101年3月31日
應收關係人款項﹕
-對本集團具重大影響之個體
$
2,327
101年1月1日
$
4,417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主 要 來 自 權 利 金 收 入,銷 售 交 易 之 款 項 收 款 期 間 約 為 月 結
49 天。該 應 收 款 項 並 無 抵 押 及 附 息。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並 未 提 列 備 抵 呆 帳 。
4.購 買 商 品 及 權 利 金 支 出 之 期 末 應 付 餘 額
102年3月31日
應付關係人款項﹕
-對本集團具重大影響之個體
$
10,134
101年12月31日
$
101年3月31日
應付關係人款項﹕
-對本集團具重大影響之個體
$
15,908
12,864
101年1月1日
$
8,733
應 付 關 係 人 款 項 主 要 來 自 進 貨 與 權 利 金 支 出 , 付 款 條 件 為 月 結 49 天 。 該
應付款項並無附息。
(三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薪 酬 資 訊
102年1至3月
$
9,690
217
1,574
$
11,481
薪資及其他短期員工福利
離職福利
退職後福利
其他長期福利
股份基礎給付
總計
101年1至3月
$
8,864
215
1,060
$
10,139
八、質押之資產
本公司之資產提供擔保明細如下:
資產名稱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土地
-房屋及建築
帳 面 價 值
102年3月31日
101年12月31日
$
38,069
19,165
~43~
$
擔保用途
綜合融資、出口押匯額度
121,040
及長期借款額度擔保
39,659
"
資產名稱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土地
-房屋及建築
帳 面 價 值
101年1月1日
101年3月31日
$
121,040
40,566
$
擔保用途
綜合融資、出口押匯額度
121,040
及長期借款額度擔保
40,870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一 )或 有 事 項
本集團存有因日常營業活動產生法律索賠之或有負債,本集團不預期或有
負債會產生任何重大負債。
(二 )承 諾 事 項
已簽約但尚未發生之資本支出
102年3月31日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無形資產
總計
$
101年12月31日
9,000
9,000
$
$
$
101年3月31日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無形資產
總計
$
$
11,000
11,000
101年1月1日
473
473
$
$
-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無。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請詳附註六(十一)之說明。
十二、其他
(一 )資 本 風 險 管 理
本集團之資本管理目標,係為保障集團能繼續經營,維持最佳資本結構
以降低資金成本,並為股東提供報酬。為了維持或調整資本結構,本集
團可能會調整支付予股東之股利金額、退還資本予股東、發行新股或出
售資產以降低債務。本集團利用負債資本比率以監控其資本,該比率係
按總負債除以資本總額計算。資本總額之計算為合併資產負債表所列報
之「權益」加上總負債。
~44~
本 集 團 於 民 國 102 年 之 策 略 維 持 與 民 國 101 年 相 同 , 均 係 致 力 將 負 債 資
本 比 率 維 持 在 5%至 20%之 間 。 於 民 國 102 年 3 月 31 日 、 101 年 12 月 31
日 、 101 年 3 月 31 日 及 101 年 1 月 1 日 , 本 集 團 之 負 債 資 本 比 率 如 下 :
總負債
總權益
總資本
負債資本比率
總負債
總權益
總資本
負債資本比率
$
$
102年3月31日
122,957
1,383,217
1,506,174
8%
101年12月31日
$
128,545
1,377,397
1,505,942
9%
101年3月31日
128,753
1,459,332
1,588,085
8%
101年1月1日
125,305
1,467,506
1,592,811
8%
$
(二 )金 融 工 具
1.金 融 工 具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102年3月31日
帳面金額
公允價值
金融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持有供交易
小計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投資
-債務證券投資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
其他應收款
其他金融資產
合計
~45~
$
$
662,438
$
662,438
5,079
667,517
5,079
667,517
83,596
18,115
50,834
453
61,087
16,162
4,604
902,368
83,596
18,115
50,834
453
61,087
16,162
4,604
902,368
$
101年12月31日
帳面金額
公允價值
金融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持有供交易
小計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投資
-債務證券投資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
其他應收款
其他金融資產
合計
$
$
670,254
$
670,254
5,071
675,325
5,071
675,325
78,027
16,722
53,802
990
51,194
15,867
6,011
897,938
78,027
16,722
53,802
990
51,194
15,867
6,011
897,938
$
101年3月31日
帳面金額
公允價值
金融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持有供交易
小計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投資
-債務證券投資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
其他應收款
其他金融資產
合計
~46~
$
$
717,882
$
717,882
5,046
722,928
5,046
722,928
30,000
14,844
55,194
2,314
52,812
47,856
6,221
932,169
30,000
14,844
58,666
2,314
52,812
47,856
6,221
935,641
$
101年1月1日
帳面金額
公允價值
金融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持有供交易
小計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債務證券投資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
其他應收款
其他金融資產
合計
$
$
744,216
$
744,216
5,037
749,253
5,037
749,253
15,231
55,194
211
65,432
47,456
6,234
939,011
15,231
58,666
211
65,432
47,456
6,234
942,483
$
102年3月31日
帳面金額
公允價值
金融負債:
應付票據
應付帳款
其他應付款
其他金融負債
合計
$
620
33,058
49,757
2,819
86,254
$
620
33,058
49,757
2,819
86,254
101年12月31日
帳面金額
公允價值
金融負債:
應付票據
應付帳款
其他應付款
其他金融負債
合計
$
31
23,620
62,498
5,613
91,762
$
31
23,620
62,498
5,613
91,762
101年3月31日
帳面金額
公允價值
金融負債:
應付票據
應付帳款
其他應付款
其他金融負債
合計
$
$
~47~
45
25,656
62,285
2,876
90,862
$
$
45
25,656
62,285
2,876
90,862
101年1月1日
帳面金額
公允價值
金融負債:
應付票據
應付帳款
其他應付款
其他金融負債
合計
$
$
298
17,938
66,367
3,283
87,886
$
$
298
17,938
66,367
3,283
87,886
2.財 務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1) 本 集 團 日 常 營 運 受 多 項 財 務 風 險 之 影 響 , 包 含 市 場 風 險 ( 包 括 匯 率
風 險 、 利 率 風 險 、 及 價 格 風 險 )、 信 用 風 險 及 流 動 性 風 險 。 本 集 團
整體風險管理政策著重於金融市場的不可預測事項,並尋求可降低
對本集團財務狀況及財務績效之潛在不利影響。
(2)風 險 管 理 工 作 由 本 集 團 財 務 部 按 照 董 事 會 核 准 之 政 策 執 行 。 本 集 團
財務部透過與集團營運單位密切合作,負責辨認、評估與規避財務
風險。董事會對整體風險管理訂有書面原則,亦對特定範圍與事項
提供書面政策,例如匯率風險、利率風險、信用風險、衍生與非衍
生金融工具之使用,以及剩餘流動資金之投資。
3.重 大 財 務 風 險 之 性 質 及 程 度
(1)市 場 風 險
匯率風險
本 集 團 係 跨 國 營 運 , 因 此 受 多 種 不 同 貨 幣 所 產 生 之 匯 率 風 險 , 主
要為美元。相關匯率風險來自未來之商業交易、已認列之資產與
負債,及對國外營運機構之淨投資。
本 集 團 管 理 階 層 已 訂 定 政 策 , 規 定 集 團 內 各 公 司 管 理 相 對 其 功 能
性貨幣之匯率風險。
 本 集 團 持 有 若 干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投 資,其 淨 資 產 承 受 外 幣 換 算 風 險。
本 集 團 從 事 之 業 務 涉 及 若 干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本 公 司 及 部 分 子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為 台 幣、部 分 子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為 人 民 幣 ),故 受
匯率波動之影響,具重大匯率波動影響之外幣資產及負債資訊如
下:
~48~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人民幣:新台幣
美金:人民幣
非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外幣(仟元)
102年3月31日
帳面金額
(新台幣)
變動幅度
匯率
$
8,585
20,231
25
29.83
4.806
6.211
$
256,097
97,230
751
$
1,704
29.83
$
50,834
$
350
29.83
$
外幣(仟元)
匯率
1%
1%
1%
10,451
1%
101年12月31日
帳面金額
(新台幣)
變動幅度
敏感度分析
損益影響
權益影響
$
2,100
807
6
$
26
-
$
87
$
-
敏感度分析
損益影響
權益影響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美金:人民幣
非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11,401
25
29.04
6.230
$
331,090
731
$
1,853
29.04
$
53,802
$
365
29.04
$
10,613
~49~
1%
1%
$
2,730
6
$
18
-
1%
$
88
$
-
外幣(仟元)
101年3月31日
帳面金額
(新台幣)
變動幅度
匯率
敏感度分析
損益影響
權益影響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美金:人民幣
非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6,919
75
29.51
6.298
$
204,180
2,217
$
1,920
29.51
$
55,194
$
463
29.51
$
外幣(仟元)
匯率
1%
1%
13,663
1%
101年1月1日
帳面金額
(新台幣)
變動幅度
$
1,695
18
$
-
$
113
$
-
敏感度分析
損益影響
權益影響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美金:人民幣
非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5,371
175
30.28
6.294
$
162,624
5,303
$
1,920
30.28
$
55,194
$
198
30.28
$
6,007
~50~
1%
1%
$
1,350
44
$
-
1%
$
50
$
-
價格風險
由 於 本 集 團 持 有 之 投 資 於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中 分 類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因此本集團暴露於
權益工具之價格風險。本集團未有商品價格風險之暴險。為管理
權益工具投資之價格風險,本集團將其投資組合分散,其分散之
方式係根據本集團設定之限額進行。
本集團主要投資於類貨幣市場型基金及興櫃與未上市櫃之權益工
具,此等權益工具之價格會因該投資標的未來價值之不確定性而
受 影 響 。 若 該 等 權 益 工 具 價 格 上 升 或 下 跌 1%, 而 其 他 所 有 因 素 維
持 不 變 之 情 況 下 , 對 民 國 102 及 101 年 1 至 3 月 之 稅 後 淨 損 因 來
自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之利益或損失將分別減少
或 增 加 $51 及 $50; 對 於 股 東 權 益 之 影 響 因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之 權 益
工 具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將 分 別 增 加 或 減 少 $836 及 $300。
利率風險
本 集 團 之 利 率 風 險 來 自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固 定 股 息 之 特 別 股 投
資 使 本 集 團 承 受 公 允 價 值 利 率 風 險 。 於 民 國 102 及 101 年 1 至 3
月,本集團按固定股息率之特別股投資係以美元計價。
本 集 團 模 擬 多 項 方 案 並 分 析 利 率 風 險 , 以 計 算 特 定 利 率 之 變 動 對
損益之影響。就每個模擬方案,所有貨幣均係採用相同之利率變
動。此等模擬方案僅運用於特別股投資。
 於 民 國 102 及 101 年 3 月 31 日 , 若 美 元 利 率 增 加 或 減 少 1%, 在
所 有 其 他 因 素 維 持 不 變 之 情 況 下 , 民 國 102 及 101 年 1 至 3 月 之
權 益 之 其 他 組 成 項 目 分 別 減 少 $1,382 及 $42 或 增 加 $1,693 及
$45,主 要 係 因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項 下 之 固 定 股 息 率 特 別 股 投 資 公 允
價值減少或增加所致。
(2)信 用 風 險
A. 信 用 風 險 係 本 集 團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 務 而 產 生 財 務 損 失 之 風 險。本 集 團 依 內 部 明 定 之 授 信 政 策,集
團 內 各 營 運 個 體 於 訂 定 付 款 及 提 出 交 貨 之 條 款 與 條 件 前,須 就 其
每 一 新 客 戶 進 行 管 理 及 信 用 風 險 分 析。內 部 風 險 控 管 係 透 過 考 慮
其財務狀況、過往經驗及其他因素,以評估客戶之信用品質。個
別 風 險 之 限 額 係 董 事 會 依 內 部 或 外 部 之 評 等 而 制 訂,並 定 期 監 控
信 用 額 度 之 使 用。主 要 信 用 風 險 來 自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及 存 放 於 銀
行 與 金 融 機 構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亦 有 來 自
於顧客之信用風險,並包括尚未收現之應收帳款及已承諾之交
易。
B.於 民 國 102 及 101 年 1 至 3 月 , 並 無 超 出 信 用 限 額 之 情 事 , 且 管
理階層不預期會受交易對手之不履約而產生任何重大損失。
C. 本 集 團 業 已 發 生 減 損 之 金 融 資 產 的 個 別 分 析 請 詳 附 註 六 各 金 融
資產之說明。
~51~
(3)流 動 性 風 險
A.現 金 流 量 預 測 是 由 集 團 內 各 營 運 個 體 執 行,並 由 集 團 財 務 部 予 以
彙 總。集 團 財 務 部 監 控 集 團 流 動 資 金 需 求 之 預 測,確 保 其 有 足 夠
資 金 得 以 支 應 營 運 需 要,此 等 預 測 考 量 集 團 之 財 務 比 率 目 標 及 外
部監管法令之要求。
B.下 表 係 本 集 團 之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按 相 關 到 期 日 予 以 分 組,非 衍 生
金融負債係依據資產負債表日至合約到期日之剩餘期間進行分
析。
非衍生金融負債:
1年以下
1至5年內
5年以上
102年3月31日
應付票據
620
應付帳款
33,058
其他應付款
49,757
其他金融負債
2,719
100
-
非衍生金融負債:
101年12月31日
應付票據
應付帳款
其他應付款
其他金融負債
1年以下
31
23,620
62,498
4,509
1至5年內
非衍生金融負債:
101年3月31日
應付票據
應付帳款
其他應付款
其他金融負債
1年以下
45
25,656
62,285
1,771
1至5年內
非衍生金融負債:
101年1月1日
應付票據
應付帳款
其他應付款
其他金融負債
1年以下
298
17,938
66,367
2,178
1至5年內
~52~
5年以上
1,104
-
5年以上
1,105
1,105
-
5年以上
-
(三 )公 允 價 值 估 計
1. 下 表 為 分 析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所 採 用 之 評 價 技 術 。 各 等 級 之
定義如下:
第 一 等 級 : 相 同 資 產 或 負 債 於 活 絡 市 場 之 公 開 報 價 (未 經 調 整 )。
第 二 等 級 : 除 包 含 於 第 一 等 級 之 公 開 報 價 外 , 資 產 或 負 債 直 接 (亦 即 價
格 )或 間 接 ( 亦 即 由 價 格 推 導 而 得 ) 可 觀 察 之 輸 入 值 。
第三等級:非以可觀察市場資料為基礎之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值。
本 集 團 於 民 國 102 年 3 月 31 日 、 101 年 12 月 31 日 、 101 年 3 月 31 日
及 101 年 1 月 1 日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如 下 :
102年3月31日
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債務證券
合計
101年12月31日
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債務證券
合計
101年3月31日
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債務證券
合計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
5,079
$
$
5,079
83,596
18,115
$ 101,711
第一等級
$
5,071
$
5,071
第一等級
$
5,046
$
5,046
~53~
-
第二等級
$
-
$
78,027
16,722
94,749
第二等級
$
-
$
14,844
14,844
第三等級
合計
$
-
$
$
-
83,596
18,115
$ 106,790
第三等級
$
-
$
-
合計
$
5,071
$
78,027
16,722
99,820
第三等級
$
-
$
30,000
30,000
5,079
合計
$
5,046
$
30,000
14,844
49,890
101年1月1日
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債務證券
合計
第一等級
$
5,037
$
5,037
第二等級
$
-
$
15,231
15,231
第三等級
$
-
$
-
合計
$
5,037
$
15,231
20,268
2. 於 活 絡 市 場 交 易 之 金 融 工 具 , 其 公 允 價 值 係 依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市 場 報
價 衡 量。當 報 價 可 即 時 且 定 期 自 證 券 交 易 所、交 易 商、經 紀 商、產 業 、
評價服務機構或監管機構取得,且該等報價係代表在正常交易之基礎
下進行之實際及定期市場交易時,該市場被視為活絡市場。本集團持
有金融資產之市場報價為現時買價,該等工具係屬於第一等級。第一
等級之工具為權益工具,其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產。
3. 未 在 活 絡 市 場 交 易 之 金 融 工 具 , 其 公 允 價 值 係 利 用 評 價 技 術 決 定 。 評
價 技 術 將 盡 可 能 的 多 利 用 可 觀 察 之 市 場 資 料 ( 如 有 ), 並 盡 可 能 少 依 賴
企業之特定估計。若計算一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所需之所有重大參數
均為可觀察資料,則該金融工具係屬於第二等級。
4. 如 一 項 或 多 項 重 大 參 數 並 非 依 可 觀 察 市 場 資 料 取 得 , 則 該 金 融 工 具 係
屬於第三等級。
5.用 以 評 估 金 融 工 具 公 允 價 值 之 評 價 技 術 為 現 金 流 量 折 現 分 析 。
6.下 表 列 示 於 民 國 102 年 3 月 31 日 、 101 年 12 月 31 日 、 101 年 3 月 31
日 及 101 年 1 月 1 日 屬 於 第 三 等 級 金 融 工 具 之 變 動 。
102年1至3月
權益證券
1月1日
本期取得
3月31日
$
$
101年1至3月
-
$
$
30,000
30,000
(四 )訴 訟 事 項 說 明
本 公 司 向 三 起 工 業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簡 稱 「 三 起 公 司 」 )採 購 機 器 設 備 , 惟
三起公司藉機器調校之名,久未將該批機器交付本公司,因而對三起公
司提起返還機器設備之民事訴訟,並對三起公司負責人提出詐欺、背信
及 侵 占 之 刑 事 訴 訟 。 該 批 機 器 設 備 金 額 計 $59,679, 本 公 司 經 評 估 業 已 於
民 國 100 年 度 予 以 全 額 提 列 損 失 (帳 列「 什 項 支 出 」)。 截 至 民 國 102 年 4
月 30 日 止 , 本 案 件 正 由 桃 園 地 方 法 院 審 理 中 。
~54~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有關被投資公司應揭露資訊,係依被投資公司經同期自編未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編製,且與下列子公司間交易事項,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皆已沖銷,以下資訊係
供參考:
1.資 金 貸 與 他 人 情 形 : 本 集 團 無 此 情 形 。
2.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 本 集 團 無 此 情 形 。
3.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持有之公司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
帳列科目
不適用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流動
驊訊電子企
基金-富邦吉祥基金
業股份有限
期
股
數
333
末
帳面金額
$
持股比例
5,079
-
備註
市價
$
5,079
-
-
-
"
股票-iPeer Multimedia
International Ltd.
本公司董事長為該公司董事長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非流動
21,473
-
"
受益憑證-JAFCO Asia
Technology Fund
IV L.P.
不適用
"
2,700
50,834
1.50%
50,834
-
"
股票-華研國際音樂股份
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長為該公司董事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非流動
1,321
83,596
5.28%
83,596
-
"
特別股-iPeer Multimedia
International Ltd.
本公司董事長為該公司董事長
"
1,000
18,115
57.14%
18,115
-
"
股票-驊訊投資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2,800
2,250
100.00%
2,250
註
"
股票-C-Media Holdings
Limited
"
"
2,000
24,264
100.00%
24,264
註
本公司之孫公司
"
-
1,487
100.00%
1,487
註
驊訊投資
有限公司
股票-上海華烽貿易有限公司
17.71%
註:係依各該被投資公司同期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評價及揭露。
4.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本 集 團 無 此 情 形 。
5.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本 集 團 無 此 情 形 。
6.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本 集 團 無 此 情 形 。
7.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本 集 團 無 此 情 形 。
8.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本 集 團 無 此 情 形 。
9.從 事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交 易 : 本 集 團 無 此 情 形 。
10.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 民 國 102 年 及 101 年 第 一 季 母 子 公 司 間 未 有 交 易 往 來 之 情 形 。
~55~
(二)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資 訊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
投資公司名稱
被投資公司名稱
所在地區
原始投資金額
主要營業項目
期末持有
驊訊電子企業股 驊訊投資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香港
控股公司
本期期末
$
83,524
驊訊電子企業股 C-Media Holdings
份有限公司
Limited
英屬維京群島
控股公司
59,660
59,660
電子零件、喇叭、MP3及MP4等
多媒體產品的銷售
83,524
83,524
驊訊投資有限公 上海華烽貿易有限公 中國大陸
司
司
上期期末
$
83,524
股數
2,800,000
比率
100
2,000,000
100
-
-
被投資公司本 本期認列之
期損益
投資損益
帳面金額
(註)
(註)
$ 2,250 ($
5) ($
5)
24,264
65
1,487 (
備註
子公司
65
子公司
5)
孫公司
註:上述被投資公司之相關資訊,係依各該被投資公司同期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評價與揭露。
(三)大 陸 投 資 資 訊
1.投 資 大 陸 公 司 之 基 本 資 料 :
大陸被投資
公司名稱
主要營業項目
上海華烽貿 電子零件、喇叭、MP3及
易有限公司 MP4等多媒體產品的銷售
公司名稱
上海華烽貿易有限公司
$
實收資本額
$
投資方式
83,524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
出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83,524
註2
本期期初自台灣 本期匯出或收回投資
匯出累積投資金
金額
額
匯出
收回
$
83,524
$
-
$
經濟部投審會
核准投資金額
$
83,524
$
-
本期期末自
台灣匯出累
積投資金額
$
本公司直接 本期認列投 期末投資帳
截至本期止已匯回
或間接投資
資損益
面金額
備註
投資收益
之持股比例
(註3)
(註3)
83,524
100
($
5)
$
1,487
$
-
註1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829,930
註 1: 業 於 民 國 97 年 11 月 4 日 完 成 設 立 登 記 。
註 2: 係 以 現 金 透 過 第 三 地 區 投 資 設 立 子 公 司 (驊 訊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再 轉 投 資 大 陸 公 司 , 業 經 投 審 會 核 准 。
註 3: 係 依 被 投 資 公 司 同 期 未 經 會 計 師 核 閱 之 財 務 報 告 評 價 及 揭 露 。
2.本 公 司 直 接 或 間 接 由 第 三 地 區 事 業 與 轉 投 資 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流 生 之 下 列 重 大 交 易 事 , 暨 其 價 格 、 付 款 條 件 、 未 實 現 損 益 及 其 他 有 助 於 瞭 解 大 陸 投 資 對 財 務 報 告
影響之有關資訊:
(1)進 貨 金 額 及 百 分 比 與 相 關 應 付 款 項 之 期 末 餘 額 及 百 分 比 : 無 。
(2)銷 貨 金 額 及 百 分 比 與 相 關 應 收 款 項 之 期 末 餘 額 及 百 分 比 : 無 。
(3)財 產 交 易 金 額 及 其 所 產 生 之 損 益 數 額 : 無 。
(4)票 據 背 書 保 證 或 提 供 擔 保 品 之 期 末 餘 額 及 其 目 的 : 無 。
(5)資 金 融 通 之 最 高 限 額 、 期 末 餘 額 、 利 率 區 間 及 當 期 利 息 總 額 : 無 。
(6)其 他 對 當 期 損 益 或 財 務 狀 況 有 重 大 影 響 之 交 易 事 項 , 如 勞 務 之 提 供 或 收 受 等 : 無 。
~56~
十四、營運部門資訊
(一 )一 般 性 資 訊
本公司及子公司僅經營單一產業,且本集團主要營運決策者係以集團整
體評估績效及分配資源,經辨認本集團為單一應報導部門。
(二 )部 門 資 訊
提供予主要營運決策者之應報導部門資訊如下:
IC部門
外部收入
部門損益
$
$
102年1至3月
87,921
50,648
$
$
101年1至3月
86,773
61,266
本集團並未提供主要營運決策者總資產金額及總負債金額進行經營決
策。
(三 )部 門 損 益 之 調 節 資 訊
本 集 團 向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呈 報 之 部 門 營 業 毛 利 ( 未 包 含 一 般 營 業 費 用 ),
與合併綜合損益表內之收入及費用等採用一致之衡量方式。應報導營運
部門損益與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損調節如下:
應報導營運部門損益合計數
未分配金額:
公司一般營業費用
非營業收支淨額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損
$
(
($
102年1至3月
50,648
$
70,045) (
11,237
8,160) ($
101年1至3月
61,266
77,651)
3,867
12,518)
十 五 、 首 次 採 用 IFRSs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本 集 團 依 IFRSs 所 編 製 之 首 份 期 中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 於 編 製
初始資產負債表時,本集團業已將先前依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財
務 報 告 所 報 導 之 金 額 調 整 為 依 IFRSs 報 導 之 金 額 。 本 集 團 就 首 次 採 用 IFRS s
所 選 擇 之 豁 免、追 溯 適 用 之 例 外 及 自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轉 換 至 IFRSs
如何影響本集團財務狀況、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之調節,說明如下:
(一 )所 選 擇 之 豁 免 項 目
1.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本集團對於轉換日前因股份基礎給付交易所產生已既得之權益工具選
擇 不 追 溯 適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2 號 「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
2.員 工 福 利
本集團選擇於轉換日將與員工福利計畫有關之全部累計精算損益一次
認列於保留盈餘。並選擇以轉換日起各個會計期間推延決定之金額,
揭 露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 員 工 福 利 」 第 120A 段 (P)要 求 之 確 定 福 利
~57~
義務現值、計畫資產公允價值及計畫盈虧、以及經驗調整之資訊。
3.累 積 換 算 差 異 數
本集團選擇於轉換日將國外營運機構所產生之累積換算差異數認定為
零,俟 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則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1 號「 匯 率 變 動 之 影 響 」
之規定處理。
4.先 前 已 認 列 金 融 工 具 之 指 定
本 集 團 於 轉 換 日 選 擇 將 原 帳 列 「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 之 iPeer 公
司 特 別 股 投 資 金 額 計 $15,231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該 投 資 於 轉 換
日 之 公 允 價 值 為 $15,231。
(二 )本 集 團 除 避 險 會 計 及 非 控 制 權 益 , 因 其 與 本 集 團 無 關 , 未 適 用 國 際 財 務
報導準則第 1 號之追溯適用之例外規定外,其他追溯適用之例外說明如
下:
1.會 計 估 計
於 民 國 101 年 1 月 1 日 依 IFRSs 所 作 之 估 計,係 與 該 日 依 中 華 民 國 一
般公認會計原則所作之估計一致。
2.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除 列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金 融 工 具:認 列 與 衡 量 」之 除 列 規 定 推 延 適 用
於 民 國 93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所 發 生 之 交 易 。
(三 )自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轉 換 至 IFRSs 之 調 節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 號規定,企業須對比較期間之權益、綜合損益及
現金流量進行調節。本集團之首次採用對總營業、投資或籌資現金流量
並無重大影響。各期間之權益及綜合損益,依先前之中華民國一般公認
會 計 原 則 轉 換 至 IFRSs 之 調 節 , 列 示 於 下 列 各 表 :
~58~
1.民 國 101 年 1 月 1 日 權 益 之 調 節
流動資產
現金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
其他應收款
當期所得稅資產
存貨
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
其他流動資產
流動資產合計
非流動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非流動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非流動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
-非流動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投資性不動產
無形資產
出租資產
閒置資產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其他非流動資產
非流動資產合計
資產總計
中華民國
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轉換影響數
$
$
744,216
5,037
211
65,432
47,340 (
15,744
1,221 (
7,568
886,769 (
$
說明
744,216
5,037
14,891)
15,007
1,221)
1,105)
211
65,432
32,449
15,007
15,744
7,568
885,664
-
15,231
15,231
(2)
55,194
-
55,194
(3)
-
(2)
15,231 (
$
-
IFRSs
177,852
15,231 (
201,781 (
203,632 (
24,228
6,662
699,811
1,586,580 $
~59~
15,231)
(11)
(1)(11)
(1)
203,632
381,484
(4)
201,781
201,781
(5)
1,778)
13,453
(7)
201,781)
(5)
203,632)
(4)
9,114
33,342 (1)(6)(8)
6,662
7,336
707,147
6,231 $ 1,592,811
中華民國
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流動負債
應付票據
$
應付帳款
其他應付款
當期所得稅負債
其他流動負債
流動負債合計
非流動負債
應計退休金負債
遞延所得稅負債
存入保證金
非流動負債合計
負債總計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股本
普通股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待彌補虧損
(
其他權益
(
(
庫藏股票
權益總計
負債及權益總計 $
298
17,938
65,743
2,178
86,157
轉換影響數
$
624
116
740
IFRSs
$
298
17,938
66,367
116
2,178
86,897
6,316
1,105
7,421
93,578
28,502
2,485
30,987
31,727
34,818
2,485
1,105
38,408
125,305
769,884
538,931
28,247
769,884
567,178
227,039
4,775
7,075) (
56,020) (
227,039
4,775
63,095)
2,277)
38,275)
1,493,002 (
1,586,580 $
~60~
2,277
- (
38,275)
25,496)
1,467,506
6,231 $ 1,592,811
說明
(8)
(1)
(6)(7)
(1)
(9)
(6)(8)
(9)(10)
(7)(10)
調節原因說明如下:
(1)依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規 定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或 負 債 係 依 其 相 關 負 債
或資 產 之分 類,而 劃分 為 流動 或 非流 動項 目,對 於 遞延 所得 稅 資產 或 負債 未
能 歸 屬 至 財 務 報 表 所 列 之 資 產 或 負 債 者, 則 按 預 期 該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或 負 債
實 現 或 清 償 之 期 間 長 短 劃 分 為 流 動 或 非 流 動 項 目。惟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 號
「 財 務 報 表 之 表 達 」規 定 ,企 業 不 得 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或 負 債 分 類 為 流 動 資
產 或 負 債 。 並 且 依 照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2 號 「 所 得 稅 」 規 定 , 企 業 在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時,始 應 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遞延所得稅負債互抵。就台灣稅制而言,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
債不 具 有得 予 以互 抵之 法 定執 行 權,故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及負 債 不得 互 抵。本
公 司 因 此 於 轉 換 日 調 減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流 動 」 $1,221 , 調 增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3,706, 調 增「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2,485, 調 增「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
$116, 並 調 增 「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 $116。
(2)本 公 司 所 持 有 之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依 民 國 100 年 7 月 7 日 修 正 前「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規 定,係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公 開 報 價,且 具 固 定 或 可
決 定 收 取 金 額 之 債 券 投 資 。 惟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 與 衡
量 」 第 46 段 規 定 除 符 合 特 定 條 件 外 , 企 業 應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金 融 資 產 。 本
公 司 因 此 於 轉 換 日 依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2 日 修 正 之「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規 定,調 減「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劵 投 資 -非 流 動 」$15,231,並 調 增「 備
供 出 售 之 金 融 資 產 -非 流 動 」 $15,231。
(3)本 公 司 所 持 有 之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依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32 號 第 32 段
規 定,屬 以 公 平 價 值 衡 量 且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認 列 為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以 外 之 權 益
證券 投 資,當 年度 收到 之 現金 股 利應 列為 投 資成 本 之收 回。惟 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 39 號 「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 與 衡 量 」 並 未 有 清 算 股 利 之 相 關 規 定 , 本 公 司 因
此 於 轉 換 日 調 增 「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2,563 , 並 調 增 「 累 計 減 損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2,563。
(4)依 本 公 司 會 計 政 策 規 定 , 對 於 未 供 營 業 使 用 之 資 產 , 按 淨 變 現 價 值 或 帳 面 價
值 較 低 者 轉 列 閒 置 資 產 。 惟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6 號 「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
並 無 此 之 規 定 。 本 公 司 因 此 於 轉 換 日 調 減 「 閒 置 資 產 」 $203,632, 調 增 「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 $203,632。
(5)本 公 司 供 出 租 使 用 之 不 動 產 , 依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係 表 達 於 「 其 他
資 產 」;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40 號 「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 規 定 , 符 合 定 義 之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應 表 達 於 「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 本 公 司 因 此 於 轉 換 日 調 減 「 出 租 資 產 」
$201,781, 並 調 增 「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 $201,781。
(6)退 休 金 精 算 採 用 之 折 現 率 , 係 依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18 號 第 23 段 規 定
應 參 酌 之 因 素 訂 定 。 惟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 員 工 福 利 」 規 定 , 折 現 率
之採用係參考報導期間結束日幣別及期間與退休金計畫一致之高品質公司
債之 市 場殖 利 率決 定。另 本公 司 退休 金精 算 損益,依中 華民 國 一般 公 認會 計
原 則 規 定 , 採 緩 衝 區 法 認 列 為 當 期 淨 退 休 金 成 本 , 惟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員 工福 利 」規 定,本 公司 選 擇立 即認 列 於其 他 綜合 淨利 中,因 此 於轉 換
日 調 增 「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 $31,189 及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5,302, 並 調 增
「 待 彌 補 虧 損 」 $25,887。
(7)依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規 定 ,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累 積 給 付 義 務 超 過 退 休 基
~61~
金 資 產 公 平 價 值 部 份 應 認 列 為 退 休 金 負 債 之 下 限 。 惟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員 工 福利 」並無 此下 限 之規 定。本 公司 因 此於 轉 換日 調減「 遞延 退 休金 成
本 」$1,778 及「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2,687, 並 調 減「 未 認 列 為 退 休 金 成 本 之
淨 損 失 」 $909。
(8)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對 於 累 積 未 休 假 獎 金 之 認 列 並 無 明 文 規 定 , 本 公
司 係 於 實 際 支 付 時 認 列 相 關 費 用 。 惟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 員 工 福 利 」
規定,應於 報 導期 間結 束 日估 列 已累 積未 使 用之 累 積未 休假 獎 金費 用。本 公
司 因 此 於 轉 換 日 調 增「 應 付 費 用 」$624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106, 並 調 增
「 待 彌 補 虧 損 」 $518。
(9)員 工 認 股 權 證 之 給 與 日 在 民 國 93 年 1 月 1 日 (含 )至 民 國 96 年 12 月 31 日 (含 )
之 間 者 ,本 公 司 依 民 國 92 年 3 月 17 日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92)基 秘 字 第 070、 071、 072 號 函 「 員 工 認 股 權 證 之 會 計 處 理 」 之 規 定 採
用 內 含 價 值 法 認 列 費 用。依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2 號「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規 定 ,
上 述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協 議 應 於 衡 量 日 以 權 益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於 既 得 期 間 認 列
為 費 用。於 轉 換 日 尚 未 既 得 之 交 易 應 追 溯 調 整。本 公 司 因 此 於 轉 換 日 調 增「 資
本 公 積 -認 股 權 」 $28,247, 並 調 增 「 待 彌 補 虧 損 」 $28,247。
(10) 本 公 司 選 擇 於 轉 換 日 將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所 產 生 之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差 額 認 定 為
零 , 伺 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則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1 號 「 匯 率 變 動 之 影 響 」 之
規 定 處 理 。 本 公 司 因 此 於 轉 換 日 貸 記 「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 $1,368 , 並 調 增
「 待 彌 補 虧 損 」 $1,368。
(11)將 「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 單 獨 揭 露 列 示 。
(12)依 民 國 101 年 4 月 6 日 金 管 證 發 字 第 1010012865 號 令 規 定 , 本 公 司 轉 換 日
因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致保留盈餘減少,故無須提列相對之特別盈
餘公積。
~62~
2.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權 益 之 調 節
中華民國
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轉換影響數
670,254
-
流動資產
現金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
其他應收款
當期所得稅資產
存貨
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
其他流動資產
流動資產合計
非流動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非流動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非流動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
-非流動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投資性不動產
無形資產
出租資產
閒置資產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其他非流動資產
非流動資產合計
資產總計
5,071
990
51,194
15,867 (
24,291
5,871
773,538
說明
670,254
15,089)
15,089
-
5,071
990
51,194
778
15,089
24,291
5,871
773,538
94,749
94,749
(2)
109,820 (
56,018)
53,802
(2)(3)
14,607 (
14,607)
-
169,365
9,850 (
201,876 (
198,084 (
-
198,084
201,876
1,333)
201,876)
198,084)
-
367,449
201,876
8,517
-
-
$
IFRSs
6,011
709,613
1,483,151
~63~
$
22,791
22,791
6,011
732,404
$ 1,505,942
(12)
(12)
(1)
(2)
(5)
(4)
(6)
(4)
(5)
(1)(2)(3)
(7)(8)(11)
中華民國
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轉換影響數
31
23,620
61,803
4,509
89,963
695
695
31
23,620
62,498
4,509
90,658
11,975
1,104
13,079
103,042
22,633
2,175
24,808
25,503
34,608
2,175
1,104
37,887
128,545
769,884
540,807
34,557
769,884
575,364
224,739
94,933) (
63,659) (
流動負債
應付票據
應付帳款
其他應付款
當期所得稅負債
其他流動負債
流動負債合計
非流動負債
應計退休金負債
遞延所得稅負債
存入保證金
非流動負債合計
負債總計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股本
普通股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待彌補虧損
(
其他權益
(
庫藏股票
(
權益總計
負債及權益總計 $
22,113)
38,275)
1,380,109 (
1,483,151 $
~64~
26,390
2,712)
22,791
IFRSs
說明
(8)
(6)(7)
(1)
(9)
224,739
158,592) (7)(8)(9)
(10)
4,277 (2)(6)(10)
(
38,275)
1,377,397
$ 1,505,942
民 國 101 年 度 綜 合 損 益 之 調 節
營業收入
營業成本
營業毛利
營業費用
推銷費用
管理費用
研發費用
營業淨損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其他收入
其他利益及損失
財務成本
稅前淨損
所得稅費用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損
其他綜合損益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
換算之兌換差額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未實現評價利益
確定福利之精算損益
與其他綜合損益組成
部分相關之所得稅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
淨額)
中華民國
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轉換影響數
IFRSs
$
353,100 $
- $ 353,100
(
122,308) (
1,338) ( 123,646)
230,792 (
1,338)
229,454
(
(
(
(
46,396)
100,820)
151,276)
67,700)
(
(
(
(
12)
15,111)
6,609)
23,070)
(
(
(
(
(
47,748
49,767)
14)
69,733) (
25,200) (
94,933) (
10,458
12,254
358)
7,235)
7,593)
(
1,330)
-
說明
(5)
(
(
(
(
46,408)
(8)
115,931) (5)(7)(8)(9)
157,885)
(5)(8)
90,770)
(
(
(
(
(
58,206
(3)
37,513)
(3)(5)
14)
70,091)
32,435) (3)(7)(8)(11)
102,526)
- (
19,434
1,330)
19,434
(2)
- (
56) (
56)
(7)
- (
349) (
349)
(2)(7)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1,330)
96,263) $
19,029
11,436 ($
17,699
84,827)
每股虧損
基本(單位:元)
稀釋(單位:元)
($
($
1.25) ($
1.25) ($
0.10) ($
0.10) ($
1.35)
1.35)
~65~
調節原因說明如下:
(1)依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規 定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或 負 債 係 依 其 相 關 負 債
或資 產 之分 類,而 劃分 為 流動 或 非流 動項 目,對 於 遞延 所得 稅 資產 或 負債 未
能 歸 屬 至 財 務 報 表 所 列 之 資 產 或 負 債 者, 則 按 預 期 該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或 負 債
實 現 或 清 償 之 期 間 長 短 劃 分 為 流 動 或 非 流 動 項 目。惟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 號
「 財 務 報 表 之 表 達 」規 定 ,企 業 不 得 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或 負 債 分 類 為 流 動 資
產 或 負 債 。 並 且 依 照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2 號 「 所 得 稅 」 規 定 , 企 業 在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時,始 應 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遞延所得稅負債互抵。就台灣稅制而言,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
債不 具 有得 予 以互 抵之 法 定執 行 權,故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及負 債 不得 互 抵。本
公 司 因 此 於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調 減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流 動 」 $2,336 及
其 備 抵 評 價 $2,336, 並 調 增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2,175, 調 增 「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 $2,175。
(2)本 公 司 所 持 有 之 未 上 市 櫃 及 興 櫃 股 票 及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依 民 國 100 年
7 月 7 日修正前「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係以成本衡量並帳
列 「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惟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 與
衡 量 」 第 46 段 規 定 除 符 合 特 定 條 件 外 , 企 業 應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金 融 資 產 。
本 公 司 因 此 於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依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2 日 修 正 之「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 規 定 , 調 減 「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非 流 動 」
$60,708 , 調 減 「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劵 投 資 -非 流 動 」 $14,607 , 調 增 「 備 供 出
售 之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 $94,749 , 貸 記 「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未 實 現 評 價 利 益 」 $19,434, 借 記 「 與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組 成 部 分 相 關 之 所 得 稅 」
$359, 調 減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359。
(3)本 公 司 所 持 有 之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依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32 號 第 32 段
規 定,屬 以 公 平 價 值 衡 量 且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認 列 為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以 外 之 權 益
證券 投 資,當 年度 收到 之 現金 股 利應 列為 投 資成 本 之收 回。惟 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 39 號 「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 與 衡 量 」 並 未 有 清 算 股 利 之 相 關 規 定 , 本 公 司 因
此 於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 並 同 時 考 慮 轉 換 日 之 調 整 , 調 增 「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非 流 動 」 $13,021、「 累 計 減 損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非 流 動 」
$8,331、「 股 利 收 入 」$10,458 及「 減 損 損 失 」$5,768, 並 調 減「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797 及 調 增 「 所 得 稅 費 用 」 $797。
(4)本 公 司 供 出 租 使 用 之 不 動 產 , 依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係 表 達 於 「 其 他
資 產 」;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40 號 「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 規 定 , 符 合 定 義 之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應 表 達 於 「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 本 公 司 因 此 於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調
減 「 出 租 資 產 」 $201,876, 並 調 增 「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 $201,876。
(5)依 本 公 司 會 計 政 策 規 定 , 對 於 未 供 營 業 使 用 之 資 產 , 按 淨 變 現 價 值 或 帳 面 價
值 較 低 者 轉 列 閒 置 資 產 。 惟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6 號 「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
並 無 此 之 規 定 。 本 公 司 因 此 於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調 減 「 閒 置 資 產 」
$198,084,調 增「 不 動 產、廠 房 及 設 備 」$198,084,調 減「 什 項 支 出 」$18,022,
調 增 「 營 業 成 本 」 $1,338 及 「 營 業 費 用 」 $16,684。
(6)依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規 定 ,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累 積 給 付 義 務 超 過 退 休 基
金 資 產 公 平 價 值 部 份 應 認 列 為 退 休 金 負 債 之 下 限 。 惟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 員 工 福 利 」 並 無 此 下 限 之 規 定 。 本 公 司 因 此 於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調 減
~66~
「 遞 延 退 休 金 成 本 」$1,333 及「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7,280, 並 調 減「 未 認 列
為 退 休 金 成 本 之 淨 損 失 」 $5,947。
(7)退 休 金 精 算 採 用 之 折 現 率 , 係 依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18 號 第 23 段 規 定
應 參 酌 之 因 素 訂 定 。 惟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 員 工 福 利 」 規 定 , 折 現 率
之採用係參考報導期間結束日幣別及期間與退休金計畫一致之高品質公司
債之 市 場殖 利 率決 定。另 本公 司 退休 金精 算 損益,依中 華民 國 一般 公 認會 計
原 則 規 定 , 採 緩 衝 區 法 認 列 為 當 期 淨 退 休 金 成 本 , 惟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員 工福 利 」規 定,本 公司 選 擇立 即認 列 於其 他 綜合 淨利 中,因 此 於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並 同 時 考 慮 轉 換 日 之 調 整,調 增「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29,913
及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5,086, 調 增 「 待 彌 補 虧 損 」 $25,887 , 借 記 「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確 定 福 利 之 精 算 損 益 」 $56, 貸 記 「 與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組 成 部 分 相 關
之 所 得 稅 」 $10, 調 減 「 營 業 費 用 」 $1,333, 並 調 增 「 所 得 稅 費 用 」 $227。
(8)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對 於 累 積 未 休 假 獎 金 之 認 列 並 無 明 文 規 定 , 本 公
司 係 於 實 際 支 付 時 認 列 相 關 費 用 。 惟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 員 工 福 利 」
規定,應於 報 導期 間結 束 日估 列 已累 積未 使 用之 累 積未 休假 獎 金費 用。本 公
司 因 此 於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 並 同 時 考 慮 轉 換 日 之 調 整 , 調 增 「 應 付 費
用 」 $695 及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118, 調 增 「 待 彌 補 虧 損 」 $518, 調 增 「 營
業 費 用 」 $71 及 調 減 「 所 得 稅 費 用 」 $12。
(9)員 工 認 股 權 證 之 給 與 日 在 民 國 93 年 1 月 1 日 (含 )至 民 國 96 年 12 月 31 日 (含 )
之 間 者 ,本 公 司 依 民 國 92 年 3 月 17 日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92)基 秘 字 第 070、 071、 072 號 函 「 員 工 認 股 權 證 之 會 計 處 理 」 之 規 定 採
用 內 含 價 值 法 認 列 費 用。依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2 號「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規 定 ,
上 述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協 議 應 於 衡 量 日 以 權 益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於 既 得 期 間 認 列
為 費 用。於 轉 換 日 尚 未 既 得 之 交 易 應 追 溯 調 整。本 公 司 因 此 於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 並 同 時 考 慮 轉 換 日 之 調 整 , 調 增 「 資 本 公 積 -認 股 權 」 $34,557,
調 增 「 待 彌 補 虧 損 」 $28,247, 調 增 「 營 業 費 用 」 $6,310。
(10) 本 公 司 選 擇 於 轉 換 日 將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所 產 生 之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差 額 認 定 為
零 , 伺 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則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1 號 「 匯 率 變 動 之 影 響 」 之
規 定 處 理 。 本 公 司 因 此 於 轉 換 日 貸 記 「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 $1,368 , 並 調 增
「 待 彌 補 虧 損 」 $1,368。
(11)本 公 司 評 估 因 採 用 IFRSs 所 產 生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的 可 實 現 性 , 調 減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6,223, 調 增 「 所 得 稅 費 用 」 $6,223。
(12)將 「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 單 獨 揭 露 列 示 。
~67~
3.民 國 101 年 3 月 31 日 權 益 之 調 節
流動資產
現金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
其他應收款
當期所得稅資產
存貨
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
其他流動資產
流動資產合計
非流動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非流動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非流動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
-非流動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投資性不動產
無形資產
出租資產
閒置資產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其他非流動資產
非流動資產合計
資產總計
中華民國
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轉換影響數
$
$
717,882
5,046
2,314
52,812
47,856 (
23,763
1,676 (
7,028
858,377 (
-
$
說明
717,882
5,046
15,007)
15,007
1,676)
1,676)
2,314
52,812
32,849
15,007
23,763
7,028
856,701
44,844
44,844
(2)
85,194 (
30,000)
55,194
(2)(3)
14,844 (
14,844)
-
-
$
-
IFRSs
177,323
13,135 (
201,480 (
199,784 (
24,636
6,575
722,971
1,581,348 $
~68~
(11)
(11)
(1)
(2)
199,784
377,107
(5)
201,480
201,480
(4)
1,778)
11,357
(6)
201,480)
(4)
199,784)
(5)
10,191
34,827 (1)(7)(8)
6,575
8,413
731,384
6,737 $ 1,588,085
中華民國
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轉換影響數
45
25,656
59,012
440
1,771
86,924
3,273
3,273
45
25,656
62,285
440
1,771
90,197
6,508
1,105
7,613
94,537
28,242
2,701
30,943
34,216
34,750
2,701
1,105
38,556
128,753
769,884
541,536
30,012
769,884
571,548
227,039
4,775
14,963) (
59,768) (
流動負債
應付票據
應付帳款
其他應付款
當期所得稅負債
其他流動負債
流動負債合計
非流動負債
應計退休金負債
遞延所得稅負債
存入保證金
非流動負債合計
負債總計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股本
普通股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待彌補虧損
(
其他權益
(
(
庫藏股票
權益總計
負債及權益總計 $
3,185)
38,275)
1,486,811 (
1,581,348 $
~69~
2,277
27,479)
6,737
IFRSs
說明
(7)(8)
(6)(7)
(1)
(9)
227,039
4,775
74,731) (7)(8)(9)
(10)
(
908) (6)(10)
(
38,275)
1,459,332
$ 1,588,085
民 國 101 年 1 至 3 月 綜 合 損 益 之 調 節
中華民國
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轉換影響數
營業收入
營業成本
營業毛利
營業費用
推銷費用
管理費用
研發費用
營業淨損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其他收入
其他利益及損失
財務成本
稅前淨損
所得稅利益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損
其他綜合損益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
換算之兌換差額
與其他綜合損益組成
部分相關之所得稅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
額)
$
(
86,773 $
25,507)
61,266
(
(
(
(
10,615)
21,721)
38,596)
9,666)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8,796) ($
每股虧損
基本(單位:元)
稀釋(單位:元)
($
($
0.10) ($
0.10) ($
269)
4,434)
2,016)
6,719)
(
8,472
7,167)
3)
8,364) (
476
7,888) (
2,565
4,154)
406
3,748)
(
908)
908)
~70~
說明
- $ 86,773
- ( 25,507)
61,266
(
(
(
(
(
(
(
IFRSs
(
(
(
(
10,884)
(8)
26,155) (5)(8)(9)
40,612) (5)(7)(8)
16,385)
(
8,472
4,602)
3)
12,518)
882
11,636)
- (
908)
(
(
(
- (
908)
3,748) ($ 12,544)
0.05) ($
0.05) ($
0.15)
0.15)
(5)
(7)(8)
調節原因說明如下:
(1)依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規 定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或 負 債 係 依 其 相 關 負 債
或資 產 之分 類,而 劃分 為 流動 或 非流 動項 目,對 於 遞延 所得 稅 資產 或 負債 未
能 歸 屬 至 財 務 報 表 所 列 之 資 產 或 負 債 者, 則 按 預 期 該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或 負 債
實 現 或 清 償 之 期 間 長 短 劃 分 為 流 動 或 非 流 動 項 目。惟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 號
「 財 務 報 表 之 表 達 」規 定 ,企 業 不 得 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或 負 債 分 類 為 流 動 資
產 或 負 債 。 並 且 依 照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2 號 「 所 得 稅 」 規 定 , 企 業 在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時,始 應 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遞延所得稅負債互抵。就台灣稅制而言,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
債不 具 有得 予 以互 抵之 法 定執 行 權,故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及負 債 不得 互 抵。本
公 司 因 此 於 民 國 101 年 3 月 31 日 調 減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流 動 」 $1,676, 並
調 增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4,377, 調 增 「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 $2,701。
(2)本 公 司 所 持 有 之 未 上 市 櫃 及 興 櫃 股 票 及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依 民 國 100 年
7 月 7 日修正前「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係以成本衡量並帳
列 「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惟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 與
衡 量 」 第 46 段 規 定 除 符 合 特 定 條 件 外 , 企 業 應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金 融 資 產 。
本 公 司 因 此 於 民 國 101 年 3 月 31 日 依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2 日 修 正 之 「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 規 定 , 調 減 「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非 流 動 」
$30,000 , 調 減 「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劵 投 資 -非 流 動 」 $14,844 , 調 增 「 備 供 出
售 之 金 融 資 產 -非 流 動 」 $44,844。
(3)本 公 司 所 持 有 之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依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32 號 第 32 段
規 定,屬 以 公 平 價 值 衡 量 且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認 列 為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以 外 之 權 益
證券 投 資,當 年度 收到 之 現金 股 利應 列為 投 資成 本 之收 回。惟 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 39 號 「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 與 衡 量 」 並 未 有 清 算 股 利 之 相 關 規 定 , 本 公 司 因
此 於 民 國 101 年 3 月 31 日 , 並 同 時 考 慮 轉 換 日 之 調 整 , 調 增 「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非 流 動 」 $2,563, 並 調 增 「 累 計 減 損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非 流 動 」 $2,563。
(4)本 公 司 供 出 租 使 用 之 不 動 產 , 依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係 表 達 於 「 其 他
資 產 」;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40 號 「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 規 定 , 符 合 定 義 之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應 表 達 於 「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 本 公 司 因 此 於 民 國 101 年 3 月 31 日 調 減
「 出 租 資 產 」 $201,480, 並 調 增 「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 $201,480。
(5)依 本 公 司 會 計 政 策 規 定 , 對 於 未 供 營 業 使 用 之 資 產 , 按 淨 變 現 價 值 或 帳 面 價
值 較 低 者 轉 列 閒 置 資 產 。 惟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6 號 「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
並 無 此 之 規 定 。 本 公 司 因 此 於 民 國 101 年 3 月 31 日 調 減 「 閒 置 資 產 」
$199,784,調 增「 不 動 產、廠 房 及 設 備 」$199,784,調 減「 什 項 支 出 」$2,565,
調 增 「 營 業 費 用 」 $2,565。
(6)依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規 定 ,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累 積 給 付 義 務 超 過 退 休 基
金 資 產 公 平 價 值 部 份 應 認 列 為 退 休 金 負 債 之 下 限 。 惟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 員 工 福 利 」 並 無 此 下 限 之 規 定 。 本 公 司 因 此 於 民 國 101 年 3 月 31 日 調 減
「 遞 延 退 休 金 成 本 」$1,778 及「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2,687, 並 調 減「 未 認 列
為 退 休 金 成 本 之 淨 損 失 」 $909。
(7)退 休 金 精 算 採 用 之 折 現 率 , 係 依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18 號 第 23 段 規 定
應 參 酌 之 因 素 訂 定 。 惟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 員 工 福 利 」 規 定 , 折 現 率
~71~
之採用係參考報導期間結束日幣別及期間與退休金計畫一致之高品質公司
債之 市 場殖 利 率決 定。另 本公 司 退休 金精 算 損益,依中 華民 國 一般 公 認會 計
原 則 規 定 , 採 緩 衝 區 法 認 列 為 當 期 淨 退 休 金 成 本 , 惟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員 工福 利 」規 定,本 公司 選 擇立 即認 列 於其 他 綜合 淨利 中,因 此 於民 國
101 年 3 月 31 日,並 同 時 考 慮 轉 換 日 之 調 整,調 增「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30,929
及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5,245, 調 增 「 待 彌 補 虧 損 」 $25,887 , 調 減 「 營 業
費 用 」 $333, 調 減 「 應 付 費 用 」 $73, 並 調 減 「 所 得 稅 利 益 」 $57。
(8)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對 於 累 積 未 休 假 獎 金 之 認 列 並 無 明 文 規 定 , 本 公
司 係 於 實 際 支 付 時 認 列 相 關 費 用 。 惟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 員 工 福 利 」
規定,應於 報 導期 間結 束 日估 列 已累 積未 使 用之 累 積未 休假 獎 金費 用。本 公
司 因 此 於 民 國 101 年 3 月 31 日 , 並 同 時 考 慮 轉 換 日 之 調 整 , 調 增 「 應 付 費
用 」$3,346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569,調 增「 待 彌 補 虧 損 」$518,調 增「 營
業 費 用 」 $2,722 及 調 增 「 所 得 稅 利 益 」 $463。
(9)員 工 認 股 權 證 之 給 與 日 在 民 國 93 年 1 月 1 日 (含 )至 民 國 96 年 12 月 31 日 (含 )
之 間 者 ,本 公 司 依 民 國 92 年 3 月 17 日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92)基 秘 字 第 070、 071、 072 號 函 「 員 工 認 股 權 證 之 會 計 處 理 」 之 規 定 採
用 內 含 價 值 法 認 列 費 用。依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2 號「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規 定 ,
上 述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協 議 應 於 衡 量 日 以 權 益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於 既 得 期 間 認 列
為 費 用 。 於 轉 換 日 尚 未 既 得 之 交 易 應 追 溯 調 整 。 本 公 司 因 此 於 民 國 101 年 3
月 31 日 , 並 同 時 考 慮 轉 換 日 之 調 整 , 調 增 「 資 本 公 積 -認 股 權 」 $30,012,
調 增 「 待 彌 補 虧 損 」 $28,247, 調 增 「 營 業 費 用 」 $1,765。
(10) 本 公 司 選 擇 於 轉 換 日 將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所 產 生 之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差 額 認 定 為
零 , 伺 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則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1 號 「 匯 率 變 動 之 影 響 」 之
規 定 處 理 。 本 公 司 因 此 於 轉 換 日 貸 記 「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 $1,368 , 並 調 增
「 待 彌 補 虧 損 」 $1,368。
(11)將 「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 單 獨 揭 露 列 示 。
4.民 國 101 年 度 現 金 流 量 表 之 重 大 調 整
(1)自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轉 換 至 IFRSs, 對 所 報 導 之 本 集 團 產 生 之 現 金
流量並無影響。
(2)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與 IFRSs 表 達 間 之 調 節 項 目 , 對 所 產 生 之 現 金 流
量無淨影響。
5.民 國 101 年 度 及 1 至 3 月 現 金 流 量 表 之 重 大 調 整
(1)自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轉 換 至 IFRSs, 對 所 報 導 之 本 集 團 產 生 之 現 金
流量並無影響。
(2)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與 IFRSs 表 達 間 之 調 節 項 目 , 對 所 產 生 之 現 金 流
量無淨影響。
6. 本 期 中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各 項 會 計 政 策 及 豁 免 選 擇 , 可 能 因 主 管 機 關 相 關 法 令 之
發布、經濟環境之變動,或本集團對各項會計政策及豁免選擇之影響評估之改
變 , 而 與 年 度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 首 份 IFRSs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 選 擇 之 各 項 會 計 政 策
及豁免有所不同。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