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陽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3014
聯陽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
及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
地址:新竹科學園區創新一路 13 號 3 樓
電話:03-5798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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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目 錄
項
目
頁 次
一、封面
1
二、目錄
2
三、會計師核閱報告
3
四、資產負債表
4
五、損益表
5
六、現金流量表
6
七、財務報表附註
(一) 公司沿革
7
(二) 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及衡量基礎
(三) 會計變動之理由及其影響
7-13
13
(四) 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14-25
(五)關係人交易
26-27
(六)質押之資產
27
(七) 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27
(八) 重大之災害損失
28
(九) 重大之期後事項
28
(十) 其他
1.金融商品相關資訊之揭露
28-31
2.其他
31
(十一) 附註揭露事項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32-33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33-34
3.大陸投資資訊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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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陽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報表附註
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三十日
及民國九十六年九月三十日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本公司於民國八十五年五月二十九日奉准設立於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截至民國九十七年
及九十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員工人數分別為222人及211人。本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電腦
晶片組、超級輸出入積體電路、高整合積體電路、精簡指令電腦或運算器之積體電路、
系統產品及數據通訊之積體電路及系統產品之研究、開發、生產、製造、銷售及前述各
項產品之系統整合服務及進出口貿易業務。
自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九日起,本公司股票開始於「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掛牌交易。
本公司於民國九十七年四月八日經董事會決議並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三日提請股東會
決議通過與聯盛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繪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晶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之合併案,本公司為存續公司,聯盛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繪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晶
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消滅公司,合併後公司名稱為「聯陽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並
議定以聯盛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份1股換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1.05股,晶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份1股換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0.41股,繪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
股股份1股換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0.26股,合併基準日暫訂為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一日。
二、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及衡量基礎
本公司財務報表係依照商業會計法及商業會計處理準則中與財務會計準則相關之規定、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重要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
1. 約當現金
約當現金係指隨時可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即將到期,而其利率變動對其價值影響甚少之
短期且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包括自投資日起三個月內到期或清償之國庫券、商業本
票及銀行承兌匯票等。
2. 外幣交易及外幣財務報表之換算
(1) 本公司之交易事項係以新台幣為記帳單位。以外幣為計價基準之非衍生性商品交易
事項,係按交易發生時之匯率折算新台幣金額入帳。外幣貨幣性資產或負債於資產
負債表日按該日之即期匯率予以調整,因調整而產生之兌換差額列為當期損益。外
幣非貨幣性資產或負債於資產負債表日依公平價值衡量者,按該日即期匯率調整而
產生之兌換差額,其公平價值變動認列為股東權益調整項目者,兌換差額列為股東
權益調整項目;其公平價值變動認列為當期損益者,兌換差額列為當期損益;若其
係依成本衡量者,按交易日之歷史匯率衡量。至於結清外幣債權或債務所產生之兌
換差額,則均列為當期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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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2)本公司以權益法評價之國外轉投資事業外幣財務報表,係依下列基礎換算為新台
幣:所有資產及負債係以資產負債表日匯率換算;股東權益中除期初保留盈餘以上
年度期末換算後餘額結轉外,餘均按歷史匯率換算;損益科目則依當期加權平均匯
率換算。對於國外轉投資事業外幣財務報表換算所產生之兌換差額,依投資比例認
列外幣換算調整數,並單獨列示於股東權益項下。
3.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
(1)本公司於成為金融商品合約之一方時,於資產負債表上認列為金融資產或金融負
債,且於依交易慣例購買或出售金融資產時,若屬權益商品者,採用交易日會計;
若屬債務商品、受益憑證及衍生性商品者,則採用交割日會計。對於金融資產或金
融負債之除列,則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三號「金融資產之移轉及負債消滅之
會計處理準則」之規定處理。
(2)本公司於原始認列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時,係以公平價值衡量。但非以公平價值衡
量且公平價值變動認列為損益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尚應加計取得或發行之交易
成本。
(3)本公司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包括下列各類:
A.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其係包括交易目的金融資產或負債,及原始認列時被指定以公平價值衡量且公平
價值變動認列為損益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其續後評價概以公平價值衡量且公
平價值變動認列於損益表。
B.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係指無法可靠衡量公平價值之權益商品投資,包括未上市(櫃)股票及興櫃股票
等,且未具重大影響力或與該等權益商品連動且以該等權益商品交割之衍生性商
品,其係以原始成本衡量。若有減損之客觀證據,則認列減損損失,且此減損金
額不得迴轉。
上述所稱公平價值,上市(櫃)公司股票係指資產負債表日之收盤價;開放型基金係
指資產負債表日該基金淨資產價值,若金融商品無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但有該金
融商品組成部分之活絡市場公開報價時,則以組成部分之攸關市場價格為基礎決定
該金融商品之公平價值。
4.備抵呆帳
備抵呆帳係依據過去實際發生呆帳之經驗,衡量資產負債表日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等
各項債權之帳齡分布情形及其收回可能性,予以評估提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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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存 貨
本公司存貨採永續盤存制,以取得成本為入帳基礎,期末並按成本與市價孰低法續後
評價。成本之計算採加權平均法;至於市價之取決,原料及物料係指重置成本,在製
品及製成品則指淨變現價值,成本與市價之比較係採用總額比較法。除成本與市價孰
低之評價外,本公司並就各項存貨依庫存時間長短及可銷售性,提列適當之備抵呆滯
損失。
6.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1) 持有被投資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二十以上,或持有表決權股份雖未達百分之二
十,但對被投資公司具有重大影響力者,採用權益法評價。
(2) 本公司與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間交易,及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間交易
所產生之損益屬尚未實現者,遞延至實現年度認列。
(3) 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處理者,如因持有股份比例降低或其他原因喪失其對被投
資公司之影響力時,即停止採用權益法,改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四號「金融
商品之會計處理準則」之規定處理,該投資帳戶即以改變時之帳面價值作為成本,
帳上若有因長期股權投資所產生之資本公積或其他股東權益調整項目餘額時,應於
出售長期股權投資時按比例轉銷,以計算處分損益。
(4) 本公司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三號「期中財務報表之表達及揭露」之規定,對
於凡直接或間接持股比例達百分之二十以上之被投資公司採權益法按持股比例認
列其截至當期止之投資損益。
(5) 凡直接或間接持有被投資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者,或持有表決權之
股份未超過百分之五十,但具有控制能力者,為本公司之子公司。本公司除依權益
法評價外,並將其納入合併財務報表之編製個體。
7. 固定資產
(1) 固定資產係以取得成本為入帳基礎,重大之更新及改良作為資本支出,列入固定
資產,當其價值發生重大減損時,依資產減損規定處理;經常性之修理及維護支
出,則列為當期費用。購置或建造固定資產達到可使用狀態前所負擔之利息予以
資本化,計入固定資產取得成本。固定資產報廢及出售時,其成本、累計折舊及
累計減損均自帳上予以減除。處分固定資產損益則列為當期之營業外收入及利益
或營業外費用及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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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固定資產之折舊係採平均法,按下列耐用年限計提:
房屋建築
40 年
機器設備
3-5 年
研發設備
3 年
辦公設備
3 年
其他設備
3 年
上述固定資產若已認列減損損失,則於該項固定資產剩餘耐用年限內以調整後之
帳面價值減除殘值後重新計算提列折舊。
又上述固定資產於耐用年限屆滿仍繼續使用者,仍應就殘值估計耐用年限續提折
舊。
8. 無形資產
(1) 本公司自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起適用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七號「無形資產之
會計處理準則」,原始認列無形資產時,係以成本衡量。無形資產於原始認列後,
以其成本減除累計攤銷及累計減損損失後之金額作為帳面價值。
(2) 經評估本公司之無形資產耐用年限皆屬有限。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可攤銷金額
於耐用年限期間,按合理而有系統之方法攤銷,並於有減損跡象時,進行減損測試。
(3)本公司研究發展專案區分為研究階段及發展階段,如無法區分者,皆視為研究階
段,研究階段發生之支出皆認列為當期費用;發展階段之支出如未能同時符合下列
資本化條件時,亦於發生時認列為當期費用。資本化條件包括:
a. 完成該無形資產已達技術可行性,使該無形資產將可供使用或出售。
b. 意圖完成該無形資產,並加以使用或出售。
c. 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該無形資產。
d. 無形資產很有可能產生未來經濟效益。
e. 具充足之技術、財務及其他資源,以完成此項發展專案計畫。
f. 發展階段歸屬於無形資產之支出能可靠衡量。
發展階段中之無形資產每年應定期進行減損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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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依無形資產之類別彙總相關政策如下表:
類
別
有限耐用年限
攤銷方法
電腦軟體成本
3年
直線法
其他無形資產
3-10年
直線法
9. 資產減損
本公司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五號「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準則」規定,除商譽、
非確定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及尚未可供使用之無形資產每年應定期進行減損測試外,
餘就其所規範之資產於資產負債表日評估是否產生減損跡象。若具有減損跡象,則就
該資產之估計可回收金額低於其帳面價值部份,認列減損損失;惟若有證據顯示該資
產於以前年度所認列之減損損失,可能已不存在或減少,則應即估計該資產之可回收
金額,並以該資產在未認列減損損失之帳面價值減除應提列折舊或攤銷後之餘額為
限,將減損損失予以迴轉。惟已認列之商譽減損損失,則不得迴轉。
10. 收入認列方法
本公司收入認列之會計處理,係依照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二號「收入認列之會計
處理準則」之規定處理。
11. 資本支出與收益支出之劃分
凡支出之效益及於以後各期,且每筆購進金額達一定金額以上者列為資產,其餘列為
費用或損失。
12. 員工退休金
本公司訂有員工退休辦法,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按每年已付薪資總額百分之二
提撥退休準備金,撥交由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專戶儲存及支用。由於此項退休
準備金與本公司完全分離,故未包含於財務報表之中。
嗣勞工退休金條例自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一日起施行,並採確定提撥制。實施後員工得
選擇適用「勞動基準法」有關之退休金規定,或適用該條例之退休金制度並保留適用
該條例前之工作年資(新制)。對適用新制之員工,本公司每月負擔之員工退休金提撥
率,不得低於員工每月薪資百分之六。
本公司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八號「退休金會計處理準則」之規定,屬確定給付退
休辦法者,依精算結果認列退休金資產或負債。有關未認列過渡性淨給付義務係自民
國八十八年度起按十五年採直線法分攤。屬確定提撥退休辦法者,依權責發生基礎,
將每期提繳之退休基金數額認列為當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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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所得稅
(1) 本公司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二號「所得稅之會計處理準則」之規定作跨期
間與同期間之所得稅分攤。將應課稅暫時性差異所產生之所得稅影響數認列為遞
延所得稅負債,與將可減除暫時性差異及所得稅抵減所產生之所得稅影響數認列
為遞延所得稅資產,再評估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可實現性,認列其備抵評價金額。
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依其相關資產或負債之分類劃分為流動或非流動項目,無
相關之資產或負債者,則依預期回轉期間長短劃分為流動或非流動項目。
(2) 本公司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部份,於股東會決議之日列為當
期所得稅費用。
(3) 本公司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之規定計算基本稅額,並與按所得稅法規定計算
之應納稅額兩者相較擇其高者估列為當期所得稅。另本公司於評估遞延所得稅資
產可實現性時,亦將未來年度應納之最低所得稅稅額納入考量。
(4) 本公司所得稅抵減之會計處理係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二號「所得稅抵減之會
計處理準則」之規定處理,因購置設備或技術、研究發展、人才培訓及股權投資
等所產生之所得稅抵減採當期認列法處理。
14. 每股盈餘
本公司係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四號「每股盈餘」之規定計算,簡單資本結構表
達基本每股盈餘;複雜資本結構表達基本每股盈餘及稀釋每股盈餘。基本每股盈餘係
以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損)除以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計算之;稀釋每股盈
餘則係以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損)調整加回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股利、於本
期已認列之利息費用及因轉換而產生之任何其他收入與費用之變動,除以普通股加權
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及所有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轉換為普通股之加權平均流通在外
股數計算之。
15. 庫藏股票
(1) 取得庫藏股票時以取得成本為入帳基礎。
(2) 處分庫藏股票時,若處分價格高於帳面價值,其差額應貸記「資本公積- 庫藏股票
交易」科目;若處分價格低於帳面價值,其差額應沖抵同種類庫藏股票之交易所
產生之資本公積;如有不足,則借記保留盈餘。
(3) 註銷庫藏股票時,應貸記「庫藏股票」科目,並按股權比例借記「資本公積- 股票
發行溢價」與「股本」。庫藏股票之帳面價值如高於面值與股票發行溢價之合計
數時,其差額應沖銷同種類庫藏股票所產生之資本公積,如有不足再借記保留盈
餘;庫藏股票之帳面價值如低於面值與股票發行溢價之合計數,其差額應貸記同
種類庫藏股票交易所產生之資本公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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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衍生性金融商品
本公司指定避險交易若不符合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四號「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準
則」之避險會計之條件,且仍持有該避險工具者,係分類至交易目的金融資產或金融
負債,如遠期外匯合約等衍生性商品交易,其原始認列與續後評價均以公平價值衡量,
公平價值變動部份認列為當期損益,且於公平價值為正值時,列為金融資產;反之,
則列為金融負債。
17. 酬勞性員工認股選擇權計劃
本公司自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對於所發行之酬勞性員工認股選擇權計劃,依內含
價值法按衡量日標的股票市價與行使價格間之差額認列為酬勞成本,並揭露採用公平
價值法之擬制淨利與每股盈餘資訊。
18. 員工分紅及董監酬勞
本公司員工分紅及董監酬勞自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起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
發展基金會(96)基秘字第052號函之規定處理,於員工及董監事提供勞務之期間依本公
司章程規定應分配予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之成數認列薪資費用及未支付該薪資所產生
之負債。於期後期間董事會決議之發放金額有重大變動時,則該變動應調整當年度(原
認列費用之年度)之費用。至次年度股東會決議日若仍有變動則依會計估計變動處理,
列為次年度損益。
三、會計變動之理由及其影響
1. 本公司自九十六年一月一日(適用日)起,採用新發布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七號
「無形資產之會計處理準則」,以及各號公報配合修訂之條文,於公報開始適用日重
新評估已認列無形資產之耐用年限或攤銷方法。此項改變,對本公司民國九十六年前
三季淨利、稅後基本每股盈餘及民國九十六年九月三十日之總資產並未有影響。
2.. 本公司員工分紅及董監酬勞自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起,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
究發展基金會(96)基秘字第052號函「員工分紅及董監酬勞會計處理」之規定處理,此
項改變使本公司民國九十七年前三季淨利減少80,199 仟元(含所得稅影響數8,911仟
元)、稅後基本每股盈餘減少0.67元及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三十日淨值減少80,199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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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1. 現金及約當現金
97.9.30
$136
118,737
1,151,266
$1,270,139
現
金
活期及支票存款
定期存款
合
計
96.9.30
$121
35,132
372,576
$407,829
上述現金及約當現金未有提供擔保或質押之情事。
2.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及負債-流動
97.9.30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
基
金
$預售遠期外匯合約
小
計
交易目的之金融資產-評價調整
合
計
$交易目的金融負債
預售遠期外匯合約
$112
96.9.30
$525,051
577
525,628
1,405
$527,033
$-
本公司於民國九十七年及九十六年前三季與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及永豐商業銀行簽訂之
預售遠期外匯合約,其主要目的係以財務避險操作規避外幣債權債務之匯率變動風
險。截至民國九十七年及九十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尚未到期之預售遠期外匯合約之合
約金額(名目本金)列示如下:
預售遠期外匯合約
97.9.30
USD940仟元
96.9.30
USD1,950仟元
民國九十七年及九十六年前三季因從事預售遠期外匯合約產生之兌換損失分別為
2,581仟元及2,989仟元。另其相關財務風險資訊之揭露,請參閱財務報表附註十。
3. 應收帳款淨額
97.9.30
$596,252
(2,198)
(51,285)
$542,769
應收帳款總額
減:備抵呆帳
減:備抵銷貨退回及折讓
淨
額
96.9.30
$677,041
(2,198)
(23,581)
$651,262
截 至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 本 公 司 對 ECS Trading Co. Ltd.( 含 ECS
Manufacturing(Shen Zhen) Co.,Ltd.及Golden Elite Technology(ShenZhen) Ltd.,原由ECS
Trading Co. Ltd.替該二家公司向本公司下單,於本期改由該二家公司直接向本公司下
單)之應收帳款餘額為175,527仟元,佔應收帳款總額(不含應收關係人款)之29.44%,另
截至民國九十六年九月三十日止,本公司對ECS Trading Co. Ltd.之應收帳款餘額為
215,598仟元,佔應收帳款總額(不含應收關係人款)為3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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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其他應收款
應收退稅款
應收利息
97.9.30
$5,058
2,606
96.9.30
$11,450
35
合
$7,664
$11,485
97.9.30
$62,575
169,836
232,411
(21,708)
$210,703
96.9.30
$114,449
131,118
245,567
(31,628)
$213,939
計
5. 存貨淨額
在 製 品
製 成 品(含商品)
合
計
減:備抵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淨
額
6.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被投資公司
持股
比例
評價
基礎
持有股數(股)
帳面餘額
3,000,000
$30,747
100.00% 權益法
2,500,000
3,000,000
$16,097
33,824
$49,921
100.00% 權益法
100.00% 權益法
97.9.30
Digital World Limited
96.9.30
Integrated Technology Express, Inc.
Digital World Limited
合
計
(1) 民國九十七年及九十六年前三季本公司對上述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係依
據其自行結算之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評價而得,於各該期認列之投
資損失分別為 2,648 仟元及 9,119 仟元。
(2) 本公司對採權益法評價之國外被投資公司,民國九十七年及九十六年前三季依據
其自行結算之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換算為本國貨幣所產生之換算調
整數分別減少 324 仟元及增加 411 仟元。
(3) 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Integrated Technology Express, Inc.於民國九十
六年十月三十一日結束營運並進行清算,並於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六日清算完畢並
解散,本公司收回投資款項 15,488 仟元,並將收回投資款項與公司帳面採權益法
評價之長期投資-Integrated Technology Express, Inc.餘額及沖轉累積換算調整數之
差異認列清算損失 2,043 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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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陽半導體(股)公司財務報表附註(續)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4) 本公司之子公司均已依規定列入編製民國九十七年前三季合併財務報表之合併個
體中。
(5) 上述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皆未有提供質押或擔保之情事。
7.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97.9.30
$24,404
9,697
69,600
100,000
$203,701
繪展科技(股)公司
科統科技(股)公司
Unitech Capital, Inc.
諧永投資(股)公司
合
計
96.9.30
$24,404
9,697
69,600
100,000
$203,701
(1) 本公司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科統科技(股)公司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
八日經其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減資比例為 50.0%,本公司已於以
前年度認列該投資損失,另該被投資公司董事會於同日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
本公司亦參與認股,目前對其持股比例降為 3.63%。
(2) 上述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皆未有提供質押或擔保之情事。
8. 固定資產
(1) 本公司之固定資產皆無提供擔保或質押之情事。
(2) 本公司民國九十七年及九十六年前三季均無因購置固定資產而利息資本化之情事。
9. 無形資產
期初餘額
本期增加
本期減少
本期重分類
合計
$42,513
$15,137
$-
$-
$57,650
其他無形資產
16,065
1,617
-
-
17,682
合
58,578
$16,754
$-
$-
75,332
電腦軟體
13,992
$11,686
$-
$-
25,678
其他無形資產
2,537
-
-
5,434
$14,223
$-
$-
31,112
97.1.1-97.9.30
原始成本
電腦軟體
計
累計攤銷
合
計
2,897
16,889
淨
額
$41,689
$44,220
(續下頁)
- 16 -
聯陽半導體(股)公司財務報表附註(續)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承上頁)
96.1.1-96.9.30
原始成本
電腦軟體
其他無形資產
合
計
累計攤銷
電腦軟體
其他無形資產
合
計
累計減損
合
計
期初餘額
本期增加
本期減少
本期重分類
合計
$19,105
41,743
60,848
$22,958
8,657
$31,615
$$-
$$-
$42,063
50,400
92,463
6,159
18,257
24,416
$7,202
10,241
$17,443
$$-
$$-
13,361
28,498
41,859
$36,432
$12,064
$-
$-
12,064
$38,540
註:上述民國九十七年前三季期初餘額係扣除已攤提完畢之原始成本及累計攤銷金
額,其中電腦軟體為15,886仟元,其他無形資產為38,407仟元(含累計減損12,064
仟元),另民國九十六年前三季期初餘額已扣除之金額,電腦軟體為13,061仟元,
其他無形資產為0元。
10.退休金
(1)本公司屬採確定給付退休辦法者,截至民國九十七年及九十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專
戶儲存於臺灣銀行 (中央信託局於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一日與臺灣銀行合併,合併後
存續公司為臺灣銀行)之退休準備金餘額分別為37,059仟元及33,275仟元。民國九十
七年及九十六年前三季,本公司認列之退休金費用分別為5,118仟元及3,480仟元。
(2)本公司屬採確定提撥退休辦法者,民國九十七年及九十六年前三季依勞工退休金條
例提撥認列之退休金費用分別為7,969仟元及6,735仟元。
11. 股 本
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本公司額定及實收股本分別為1,381,000仟元及1,105,560仟元,
每股面額10元,分別為138,100,000股(含員工認股權可認購股份總額12,000,000股)及
110,556,000股。
截至民國九十七 年九 月三十日止, 已有員工認股權持有者行使轉換為普通股計
5,908,500股,其中5,346,000股已完成變更登記程序,其餘562,500股因尚未完成增資變
更登記程序,暫列待登記股本科目項下。
本公司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三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提高額定股本至2,500,000 仟
元,分為250,000仟股,每股面額10元,並同時決議以股東紅利34,283仟元及員工紅利
25,000仟元,共計59,283仟元轉增資發行新股5,928仟股,每股面額10元,並於民國九
十七年八月七日經董事會決議增資基準日為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三十日。前述增資案業
已完成變更登記程序。
- 17 -
聯陽半導體(股)公司財務報表附註(續)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截至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三十日止,本公司額定及實收股本分別為1,381,000仟元及
1,202,743仟元,每股面額10元,分別為138,100,000股(含員工認股權可認購股份總額
12,000,000股)及120,274,280股。
12. 資本公積
97.9.30
96.9.30
發行股票溢價
$16,440
$16,440
庫藏股票交易
120
120
長期股權投資
14,192
14,192
員工認股權
16,726
13,839
$47,478
$44,591
合
計
依有關法令規定,資本公積除彌補公司虧損及撥充資本外,不得用以分派現金股利;
公司非於盈餘公積填補資本虧損仍有不足時,不得以資本公積補充之。
13. 法定盈餘公積
本公司依公司法之規定,就稅後淨利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並應繼續提撥至
其總額達股本總額時為止,法定盈餘公積得用以彌補公司虧損;又當該項公積已達實
收資本百分之五十時,得以保留實收股本百分之五十之半數撥充股本。
14. 特別盈餘公積
依財政部原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1)台財證(一)字第170010號函規定,為維持公司財
務結構之健全及穩定,避免盈餘分派侵蝕資本,損及股東權益,就當年度發生之帳列
股東權益減項(如長期股權投資未實現跌價損失、累積換算調整數等)自當年度稅後盈
餘與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屬前期累積之股東權益減項金
額,則自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不得分派。嗣後股東權益減項
數額有迴轉時,得就迴轉部分分派盈餘。
15.盈餘分配及股利政策
依照本公司原章程規定,每年決算如有盈餘,依下列順序分派之:
(1).提繳稅捐。
(2).彌補虧損。
(3).提存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
(4).董事、監察人酬勞就上述(1)至(3)款規定數額後剩餘之數額得提撥百分之一。
餘額為員工紅利及股東紅利,其分派或保留數以員工紅利不低於百分之十,不高於百
分之二十,其餘為股東紅利之比例分派或保留之。
- 18 -
聯陽半導體(股)公司財務報表附註(續)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後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三日經股東常會決議修改上述公司章程規定為:本公司年度
決算之盈餘,依下列順序分派之:
(1).提繳稅捐。
(2).彌補虧損。
(3).提存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
(4).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5).董事、監察人酬勞就上述(1)至(4)款規定數額後剩餘之數額得提撥百分之一。
(6).員工紅利就(1)至(4)款規定數額後剩餘之數額,並得加計以前年度之未分配盈餘,
提撥不低於百分之十,不超過百分之二十五。
(7).其餘為股東紅利之分派,或保留之。
本公司民國九十七年前三季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估列金額分別為85,683仟元及3,427仟
元,係以章程所定之成數為基礎估列(員工紅利為25%及董監酬勞為1%)。
本公司之章程有關股利政策列示如下:
本公司股東紅利及員工紅利之分配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發放,董監事酬勞以現金方式
發放,分配股利之政策,需視公司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國內外競爭狀
況及資本預算等因素,以現金股利不低於股東分紅百分之三十,與兼顧股東利益、平
衡股利及公司長期財務規劃等,每年依法由董事會擬具分派案,提報股東會。
有關民國九十六年度盈餘分配議案如下:
項
目
董監事酬勞
員工現金紅利
員工股票紅利
金額
股數(面額每股10元)
佔96年底流通在外股數之比例
股東現金紅利
股東股票紅利
金額
股票(面額每股10元)
佔96年底流通在外股數之比例
考慮配發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
後之設算基本每股盈餘(元)(註)
96年度盈餘分配案
97年6月13日
97年3月21日
差異 差異原
股東常會決議通過 董事會決議通過 數 因說明
$4,905
$4,905
$25,000
$25,000
$25,000
2,500,000股
2.20%
$342,828
$25,000
2,500,000股
2.20%
$342,828
-
-
$34,283
3,428,280股
3.02%
$34,283
3,428,280股
3.02%
-
-
-
-
$4.34
$4.34
註:﹝盈餘分配所屬年度(96年度)稅後純益- 員工現金股利- 員工股票股利- 董監事酬
勞﹞/﹝盈餘分配所屬年度(96年度)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
有關考慮配發員工紅利後之民國九十六年度設算基本每股盈餘將較當期原基本每股盈
餘減少0.48元,減少幅度約9.96%。
有關本公司董事會擬議之盈餘分派案及股東會決議通過盈餘分配案之員工紅利及董監
事酬勞等相關訊息,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中查詢。
- 19 -
聯陽半導體(股)公司財務報表附註(續)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16. 營利事業所得稅
(1) 本公司符合「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部分獎勵辦法」之規定,
經核准自民國九十四年八月三十一日、九十六年一月一日及九十六年二月一日
起,連續五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2) 本公司民國九十四年度(含)以前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均經稅捐稽徵機
關核定在案。
(3) 本公司截至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三十日止,適用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公司研究與發
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之規定,尚未抵減所得稅之金額如下:
發生年度
九十三年
抵減項目
可抵減總額 尚未抵減餘額 最後抵減年度
研究與發展支出
$43,388
$九十七年
人才培訓支出
111
九十七年
九十四年
研究與發展支出
45,637
11,030
九十八年
人才培訓支出
202
202
九十八年
九十五年
研究與發展支出
48,944
48,944
九十九年
人才培訓支出
409
409
九十九年
九十六年
研究與發展支出
63,894
63,894
一佰年
人才培訓支出
234
234
一佰年
九十七年(估計數) 研究與發展支出
53,983
53,983
一佰零一年
人才培訓支出
68
68
一佰零一年
合
計
$256,870
$178,764
前述未抵減稅額已包含於遞延所得稅資產中。
(4) A.遞延所得稅負債與資產:
97.9.30
$(1,547)
a. 遞延所得稅負債總額
b. 遞延所得稅資產總額
c. 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備抵評價金額
$199,959
$159,095
d. 產生遞延所得稅(負債)或資產之暫時性差異:
97.9.30
所得額
稅額
未實現採權益法之國外長期股權 $68,556
$7,624
投資損失
未實現兌換(利益)損失
(13,917)
(1,547)
未實現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21,708
2,414
退休金未實際提撥
31,165
3,516
未實現銷貨退回及折讓
51,285
5,703
無形資產財稅差異
8,117
903
其
他
9,310
1,035
投資抵減
178,764
- 20 -
96.9.30
$$173,916
$81,002
96.9.30
所得額
稅額
$65,749 $13,807
3,463
31,628
28,005
33,738
17,589
2,000
727
6,642
5,881
7,085
3,694
420
135,660
聯陽半導體(股)公司財務報表附註(續)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B.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
97.9.30
96.9.30
$20,038
$21,667
備抵評價-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
(3,210)
淨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
16,828
淨遞延所得稅負債-流動
(1,547)
淨
額
C.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
備抵評價-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
21,667
-
$15,281
$21,667
97.9.30
96.9.30
$179,921
$152,249
(155,885)
(81,002)
淨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
24,036
71,247
淨遞延所得稅負債-非流動
-
-
$24,036
$71,247
淨
額
D.民國九十七年及九十六年前三季應計所得稅與所得稅費用間差異調節說明如下:
97.1.1-97.9.30
按法定稅率(25%)計算之當期應付所得稅
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十
免稅所得之所得稅影響數
$105,781
5,851
96.1.1-96.9.30
$119,054
-
(60,002)
(17,507)
1,031
(1,222)
(54,051)
(46,636)
39,313
(40,089)
估計變動數
4,389
34,116
其它
3,218
-
$45,530
$47,716
97.9.30
96.9.30
$3,634
$-
96年度
95年度
永久性差異之所得稅影響數
投資抵減認列所產生之所得稅利益
備抵評價之所得稅影響數
繼續營業單位所得稅費用
(5) 兩稅合一相關資訊:
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實際盈餘分配之稅額扣抵比率
6.24%
- 21 -
11.82%
聯陽半導體(股)公司財務報表附註(續)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6) 未分配盈餘相關資訊:
97.9.30
96.9.30
$5,142
$5,142
436,101
428,501
$441,243
$433,643
86年度以前
87年度(含)以後
合
計
17. 營業收入淨額
96.1.1-96.9.30
$2,128,257
$2,099,497
51,858
1,987
2,180,115
2,101,484
銷貨收入
97.1.1-97.9.30
其他營業收入
合
計
減:銷貨退回及折讓
(120,821)
營業收入淨額
(114,423)
$2,059,294
$1,987,061
18. 用人、折舊及攤銷費用
本公司民國九十七年及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發生之用人、折舊及攤銷費用功
能別彙總表如下:
功能別
性質別
97.1.1-97.9.30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成本者
費用者
96.1.1-96.9.30
合計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成本者
費用者
合計
用人費用
薪資費用
$34,083
$224,275
$258,358
$20,459
$174,603
$195,062
勞健保費用
1,206
8,955
10,161
1,137
7,835
8,972
退休金費用(註)
1,436
11,651
13,087
1,151
9,064
10,215
327
2,607
2,934
350
2,782
3,132
563
7,414
7,977
3,106
6,664
9,770
14,223
註:說明詳財務報表附註四.10。
14,223
692
16,751
17,443
其他用人費用
折舊費用
攤銷費用
19. 每股盈餘
本公司於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後屬複雜資本結構之公司。經考慮員工認股權憑證如全
數轉換成普通股,則對民國九十七年及九十六年前三季每股盈餘之計算,均有稀釋作
用,其相關基本每股盈餘及稀釋每股盈餘計算如下:
- 22 -
聯陽半導體(股)公司財務報表附註(續)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項
目
期初流通在外股數
員工認股權憑證認購發行新股(加權平均股數)
97.8.30員工紅利轉增資
97.8.30股東紅利轉增資
基本每股盈餘之流通在外加權平均股數
潛在普通股:
具稀釋作用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假設認購之影響數
具稀釋作用之97年度員工紅利採發放股票方式之
影響數
稀釋每股盈餘之流通在外加權平均股數
97.1.1-97.9.30
基本每股盈餘
本期淨利
稀釋每股盈餘
本期淨利
金 額(分子)
稅前
稅後
97.1.1-97.9.30
113,456,000股
914,046
2,492,238
3,417,606
120,279,890股
96.1.1-96.9.30
111,122,000股
1,041,023
2,444,144
3,351,655
117,958,822股
1,403,074
3,514,742
1,842,635
123,525,599股
121,473,564股
股數(分母)
每股盈餘(元)
稅前
稅後
$423,125
$377,595
120,279,890股 $3.52
$3.14
$423,125
$377,595
123,525,599股 $3.43
$3.06
金 額(分子)
稅前
稅後
股數(分母)
每股盈餘(元)
稅前
稅後
96.1.1-96.9.30
基本每股盈餘
本期淨利
$476,217
$428,501
117,958,822股
$4.04
$3.63
稀釋每股盈餘
本期淨利
$476,217
$428,501
121,473,564股
$3.92
$3.53
20. 酬勞性員工認股權憑證
本公司分別於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七日、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二日、民國九十五年
八月二十二日及民國九十六年九月二十九日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發行員
工認股權憑證3,000單位、5,000單位、2,000單位及5,000單位,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
購本公司1,000股之普通股,員工行使認股權時,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認股價格為發
行當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第一次發行之認股權利期間為發行日後加計兩年起至九
十六年六月二十日止、第二次發行之認股權利期間為發行日後加計兩年起至九十八年
六月二十日止、第三次發行之認股權利期間為發行日後加計兩年起至九十九年六月二
十日止及第四次發行之認股權利期間為發行日後加計兩年起至一佰年六月二十日止。
認股權人除因違法或違反本公司規定而註撤銷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外,第一
次及第二次發行之員工認股權係自被授予該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及三年後,可分別就
被授予之該認股權憑證數量之50%及100%,行使認股權利,第三次及第四次發行之員
工認股權係自被授予該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 ,可就被授予之該認股權憑證數量之
100%,行使認股權利。有關本公司已發行酬勞性員工認股權憑證之資料如下:
- 23 -
聯陽半導體(股)公司財務報表附註(續)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期末流通
認股憑證 原發行單 減少數
可認購
在外單位
發行日期 位總數 (註1)
股數
總數
91.9.5
1,680
1,680
-
-
92.3.27
850
850
-
-
92.5.28
470
470
-
-
93.12.10
3,830
3,130.5
699.5
699,500
94.7.06
1,170
1,064
106
106,000
96.6.20
2,000
40
1,960
1,960,000
96.12.6
5,000
151
4,849
4,849,000
97年前三季普通股
認股權人可 認股
履約
每股市價(元)
開始行使認 價格
方式 最高
最低
股權日期 (元)(註2)
成交價 成交價
發行
93.9.5
11.04
130.5
42.05
新股
發行
94.3.27
18.40
130.5
42.05
新股
發行
94.5.28
18.40
130.5
42.05
新股
發行
95.12.10 10.00
130.5
42.05
新股
發行
96.7.6
14.57
130.5
42.05
新股
發行
98.6.20
76.97
130.5
42.05
新股
發行
98.12.6
91.37
130.5
42.05
新股
註1:係因取得認股權憑證之員工未繼續在職者喪失認購資格,及認股權人行使認股權
憑證減少數。
註2:本公司依“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之規定,於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及
辦理發放現金股利時,調整認股價格。另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五日、民國九十二年
三月二十七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發行之認股權,因符合認購條件資格
者均已執行完畢,故此次調整認股價格時,並未予以調整。
(1) 本公司已發行之酬勞性員工認股選擇權計劃相關之數量及加權平均行使價格之資
訊揭露如下表:
認股選擇權
期初流通在外
本期給與
本期行使
本期沒收
本期失效
期末流通在外
期末可行使之認股選擇權
93年度起給與之認股選擇
權加權平均公平價值(元)
97.1.1-97.9.30
數量
加權平均行
(單位)
使價格(元)
9,233
$68.52
(1,452.5)
11.16
(166)
84.43
7,614.5
79.12
805.5
10.60
$12.57
96.1.1-96.9.30
數量
加權平均行
(單位)
使價格(元)
4,652
$12.47
2,000
82.21
(1,740)
13.49
(40)
15.94
4,872
40.49
1,436.5
11.44
$3.58
民國九十七年及九十六年前三季經執行之員工認股權,其於該期間之加權平均股
價分別為87.6元及84.8元。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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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2) 有關自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給與之酬勞性員工認股選擇權,於民國九十七
年九月三十日流通在外之資訊,列示如下:
發行
日期
93.12.10
流通在外之認股選擇權
加權平均預期 加權平均
數量
剩餘存續期限 行使價格
(年)
(元)
(單位)
699.5
$10.00
行使價格
之範圍
(元)
$10.00
94.7.6
$14.57
106
96.6.20
$76.97
96.12.6
$91.37
可行使之認股選擇權
加權平均
數量
行使價格
(元)
(單位)
699.5
$10.00
-
$14.57
106
$14.57
1,960
1.25
$76.97
-
$-
4,849
2.00
$91.37
-
$-
上述本公司自民國九十三年度起所給與之酬勞性員工認股選擇權計劃,係採內含
價值法認列所給與之酬勞成本,自民國九十三年度起本公司因給予員工認股選擇
權而認列之酬勞成本為0仟元。若採公平價值法認列其酬勞成本,依Black-Scholes
選擇權評價模式估計給予日認股選擇權之公平價值合計為150,839仟元,民國九十
七年及九十六年前三季應攤計之酬勞成本分別為50,029仟元及3,555仟元,財務報
表之擬制淨利與擬制每股盈餘資訊列示如下:
97.1.1-97.9.30
96.1.1-96.9.30
$377,595
$428,501
$333,129
$425,693
$3.14
$3.63
$2.77
$3.61
$3.06
$3.53
$2.70
$3.50
本期淨利
報表認列之淨利
擬制淨利
基本每股盈餘(元)
報表認列之每股盈餘
擬制每股盈餘
稀釋每股盈餘(元)
報表認列之每股盈餘
擬制每股盈餘
上述酬勞性員工認股選擇權計劃依公平價值法估計酬勞成本,所採評價模式之各
參數加權平均資訊分別如下:
預期股利率為
預期價格波動率為
無風險利率為
預期存續期間為
96.12.6發行
3.12%
51.1%
2.75%
2年
- 25 -
96.6.20發行
20%
44.3%
2.36%
2.5年
94.7.6發行
5%
41.1%
1.75%
3.25年
93.12.10發行
5%
37.8%
1.75%
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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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五、關係人交易
1. 關係人之名稱及關係
關係人名稱
與本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Integrated Technology Express, Inc.
(ITE-USA) (註1)
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聯華電子) (註2)
對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公司
豐藝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豐藝) (註3)
為本公司之監察人
註1: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Integrated Technology Express, Inc.於民國九十
六年十月三十一日結束營運並進行清算,於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六日清算完畢並
解散。
註2:自民國九十六年八月起,聯華電子對本公司已無重大影響力,不採權益法評價,
故本公司亦不再將其列為關係人。
註3:本公司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三日股東常會改選董監事,豐藝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自該日起已非本公司之監察人,本公司對該公司所揭露之交易僅至民國九十七年
六月三十日止。
2. 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1) 本公司向關係人進貨金額如下:
97.1.1-97.9.30
佔本公司進貨
關係人名稱
金 額
淨額百分比
聯華電子
$-
96.1.1-96.9.30
佔本公司進貨
金 額
淨額百分比
$347,577
59.55%
本公司向聯華電子進貨之交易價格因產業季節性變化,而與其他供應商偶有不
同,付款條件則為月結45天。
(2) 本公司銷貨予關係人金額如下:
97.1.1-97.9.30
佔本公司銷貨
關係人名稱
金 額
淨額百分比
豐
藝
$299,652
14.55%
96.1.1-96.9.30
佔本公司銷貨
金 額
淨額百分比
$372,448
18.74%
本公司與關係人之交易價格取決於市場價格,收款條件約為月結45-60天,與一般
客戶相當。
(3) 本公司於民國九十六年前三季向ITE-USA購買勞務之費用為9,642仟元,付款條件
為每月估列,按月支付。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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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4) 其他交易
本公司於民國九十七年及九十六年前三季與上述關係人除上述之交易外,其餘之
交易事項彙總如下:
交易金額
關係人名稱
交易內容
97.1.1-97.9.30
96.1.1-96.9.30
$$1,254
聯華電子
租金支出(註)
935
聯華電子
研究實驗費
5
豐
藝
研究設計費
註:租金支出係因向聯華電子承租台北辦公室及車位而產生,按月支付。
(5) 因上述交易所發生之帳款餘額彙總如下:
應收關係人款項
97.9.30
豐
藝
$減:備抵銷貨退回及折讓
淨 額
$-
96.9.30
$117,737
(10,157)
$107,580
六、質押之資產
本公司於民國九十七年及九十六年九月三十日之資產中已提供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為
有關業務保證金之情形如下:
1. 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三十日
擔保資產名稱
受限制之銀行存款-非流動
帳面價值
$1,800
抵押機構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擔保內容
土地租賃保證金
2.民國九十六年九月三十日
無此事項。
七、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截至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三十日止,本公司有下列重大承諾及或有事項未列入上開財務報
表之中:
1. 本公司因承租土地及辦公室等,未來應支付金額彙總如下:
年
度
未來需支付金額
97.10.1-97.12.31
$1,651
98.1.1-98.12.31
6,537
99.1.1-99.12.31
3,497
100.1.1-100.12.31
1,794
28,713
101.1.1以後
$42,192
合
計
2. 本公司與永豐商業銀行簽訂金融交易總約定書而簽發之保證本票為105,000仟元。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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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八、重大之災害損失
無此事項。
九、重大之期後事項
無此事項。
十、其 他
1.金融商品資訊之揭露
(1) 公平價值之資訊
97.9.30
帳面價值
96.9.30
公平價值
帳面價值 公平價值
非衍生性金融商品
資
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1,270,139 $1,270,139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
$407,829
$407,829
-
-
526,456
526,456
542,769
542,769
758,842
758,842
7,664
7,664
11,485
11,485
30,747
30,747
49,921
49,921
203,701
-
203,701
-
存出保證金
1,198
1,198
1,206
1,206
受限制之銀行存款-非流動
1,800
1,800
-
-
340,003
340,003
490,290
490,290
12,031
12,031
52,652
52,652
157,707
157,707
90,936
90,936
7,310
7,310
-
-
-
-
577
577
112
112
-
-
資產-流動
應收款項淨額(包括應收帳款及
應收關係人款項)
其他應收款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負
債
應付帳款
應付所得稅
應付費用
其他應付款
衍生性金融商品
資
產
預售遠期外匯合約
負
債
預售遠期外匯合約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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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A.本公司估計金融商品公平價值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A) 短期金融商品以其在資產負債表上之帳面價值估計其公平價值,因為此類
商品到期日甚近,其帳面價值應屬估計公平價值之合理基礎。此方法應用
於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款項淨額、其他應收款、應付帳款、應付所得稅、
應付費用及其他應付款。
(B) 存出保證金及受限制之銀行存款-非流動以帳面價值估計其公平價值,係因
為預計未來收取之金額與帳面價值相近。
(C)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流動因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故以此市
場價格為公平價值。
(D)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係持有未於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未於櫃買中心
櫃檯買賣之股票且未具重大影響力,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
定,應以成本衡量。
(E)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如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時,則以此市場價格為公
平價值。若無市場價格可供參考時,則依財務或其他資訊估計公平價值。
(F) 衍生性金融商品之公平價值,係假設本公司若依約定在報表日終止合約,
預計所能取得或必須支付之金額,一般均包括當期未結清合約之未實現損
益。
B.本公司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公平價值,以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直接決定者,
及以評價方法估計者分別為:
公開報價決定之金額 評價方法估計之金額
97.9.30
96.9.30
97.9.30
96.9.30
金融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118,873
$35,253
$1,151,266
$372,576
-
526,456
-
-
-
-
542,769
758,842
其他應收款
-
-
7,664
11,485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
-
30,747
49,921
存出保證金
-
-
1,198
1,206
受限制之銀行存款-非流動
-
-
1,800
-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
資產-流動
應收款項淨額(包括應收帳款及
應收關係人款項)
(續下頁)
- 29 -
聯陽半導體(股)公司財務報表附註(續)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承上頁)
公開報價決定之金額
97.9.30
96.9.30
評價方法估計之金額
97.9.30
96.9.30
金融負債
應付帳款
應付所得稅
應付費用
其他應付款
衍生性金融商品
資
產
預售遠期外匯合約
負
債
預售遠期外匯合約
-
-
340,003
12,031
157,707
7,310
490,290
52,652
90,936
-
-
-
-
577
-
-
112
-
民國九十七年及九十六年前三季以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及永豐商業銀行報價系統
所顯示之預售遠期外匯合約公平價值衡量分別認列當期損失112仟元及當期利益
577仟元。
(2) 本公司民國九十七年及九十六年九月三十日具固定利率變動之公平價值風險之金
融資產分別為1,021,266仟元及72,576仟元,金融負債均為0元;具浮動利率變動之
現金流量風險之金融資產分別為130,000仟元及300,000仟元,金融負債均為0元。
(3) 本公司民國九十七年及九十六年前三季非以公平價值衡量且公平價值變動認列損
益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其利息收入總額分別為19,003仟元及6,953仟元,利息
費用總額則均為0元。
(4) 財務風險資訊
本公司持有衍生性商品以外之金融商品主要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公平價值變
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本公司藉由該等金融商品以調節營業資金需求。本公司
另持有其他金融資產與負債,如因營業活動產生的應收款項與應付款項、以成本
衡量之金融資產及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等。
本公司另從事衍生性商品之交易,主要係預售遠期外匯合約,其目的主要在規避
本公司因營運產生之匯率風險,惟因不符合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四號公報「金
融商品之會計處理準則」避險會計之條件,故帳列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
資產或負債-流動項下。
- 30 -
聯陽半導體(股)公司財務報表附註(續)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本公司金融商品之主要風險為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及利率變動之現
金流量風險,其主要管理政策如下:
A.市場風險
(1) 本公司因非功能性貨幣計價之進貨或銷貨而產生匯率風險。本公司估計非以
功能性貨幣計價之銷貨交易大於非以功能性貨幣計價金額之進貨交易。本公
司之政策係定期檢視非功能性貨幣計價之資產及負債之差異,部份差異以舉
借非功能性貨幣計價之銀行借款以充實營運資金並調節匯率風險,部分差異
則以預售遠期外匯合約規避風險,預售遠期外匯合約金額係依據公司每月份
各幣別資金需求部位為準,其每筆交易風險在任何時間以不超過美金壹拾萬
元之損益評估為原則,並以此為停損目標。
本公司得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契約總額 ,以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
三十為限,另全部契約損失以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三為限。
(2) 本公司從事之定期存款,部分屬固定利率之金融資產,故市場利率變動將
使其公平價值隨之變動。另本公司所持有之基金,其公平價值將隨利率走
勢,而使其基金淨資產價值產生波動。
B.信用風險
金融資產受到本公司之交易對方或他方未履合約之潛在影響,其影響包括本
公司所從事金融商品之信用風險集中程度、組成要素、合約金額及其他應收
款。本公司民國九十七年及九十六年九月三十日之信用風險金額均為 2,198
仟元,係以資產負債表日公平價值為正數之合約為評估對象。另衍生性金融
商品之信用風險主要來自於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義務之風險,其最大的信用
風險等於帳面價值。
C.流動性風險
(1) 本公司之營運資金足以支應,故未有因無法籌措資金以履行合約義務之
流動性風險 。
(2) 本公司投資之股票及基金,除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非流動及採權益法
之長期股權投資因無活絡市場而具有流動性風險外,餘均具有活絡市
場,故預期可輕易在市場上以接近公平價值之價格迅速出售金融資產 。
(3) 本公司從事之預售遠期外匯合約所產生之美元現金流出,以營運資金足以
支應,且因預售遠期外匯合約之匯率已確定,故不致有重大之現金流量風險。
D.利率變動之現金流量風險
本公司暴露於利率變動現金流量風險主要為浮動利率之定期存款。本公司對於
定期存款之期間一般以較短期間為之,減少浮動利率之影響。整體而言,本公
司利率變動現金流量風險甚低。
2. 其他
為便於財務報表之比較分析,本公司民國九十六年前三季之財務報表部份科目業經
適當重分類。
- 31 -
聯陽半導體(股)公司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十一、附註揭露事項
(一) 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補充揭露本公司民國九十七年前三季各項資料:
1. 資金貸與他人:無。
2. 對他人背書保證:無。
3.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
持有
之公司
本
公
司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Digital World Limited之普通股股票
有價證券發行人與本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帳列科目
股數/單位
期末
帳面
金額
(仟元)
持股
比例
每單位/
股/淨值/
市價
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
3,000,000
$30,747
100%
$10.25
備註
註1
繪展科技之普通股股票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4,000,000
24,404
8.27%
3.29
科統科技之普通股股票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1,472,250
9,697
3.63%
5.06
Unitech Capital, Inc.之普通股股票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2,000,000
69,600
4.00%
-
註2
諧永投資之普通股股票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10,000,000
100,000
1.52%
-
註2
註1:係依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自結財務報表評價而得。
註2:截至報告出具日止,本公司尚未取具該被投資公司民國九十七年第三季之自結財務報表 。
4. 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5. 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6. 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 32 -
聯陽半導體(股)公司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7.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交易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銷貨
之公司
本公司
交易
對象
豐藝
電子
關係
本公司之監察人
交易情形
佔總銷貨
金額
之比率
銷貨
銷貨
$299,652
14.55%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
不同之情形其原因
授信
單價
期間
授信
期間
月結
與一般客戶
45~60天
取決於市場價格
相當
應收帳款
佔總應收
餘額
帳款之比率 備 註
$-
-
8.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9.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者:詳財務報表附註十。
(二) 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未經核閱)
補充揭露本公司對其具有重大影響力或控制力之各被投資公司民國九十七年前三季資料如下:
1.本公司對被投資公司具有重大影響力或具有控制能力者,被投資公司之相關資訊:
投資 公
司名 稱
被投 資公司
聯陽半導體
Digital World Limited
(股)公司
Digital
World
Limited
新聯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所在
地區
主要營業
項目
薩摩亞 投資
集成電路電子
深圳 產品的技術諮
詢及服務
原始投資金額
本期期末 本期期初
期末持有
股數(股) 比例 帳面金額
USD
3,000,000
USD
3,000,000 100%
3,000,000
USD
400,000
USD
400,000
- 33 -
- 100%
$30,747
被投資公司 本期認列之 備
本期損益
投資損益 註
$(2,648)
6,046
(3,218)
(USD187,316) (USD99,694)
$(2,648)
(3,218)
聯陽半導體(股)公司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2.本公司對被投資公司具有控制能力者,補充揭露被投資公司各項交易如下:
A.資金貸與他人:無。
B.對他人背書保證:無。
C.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
期末持有
持有之公司
Digital World Limited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
帳列科目
新聯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公司 採權益法之長
期股權投資
股數
-
D.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E.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F.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G.與關係人進、銷貨之交易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H.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I.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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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面金額
每股市價
比例 /淨值(元) 備註
$6,046
100%
(USD187,316)
$-
聯陽半導體(股)公司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三) 大陸投資資訊(未經核閱):
1.投資情形:
本期期初 本期匯出或收回 本期期末
本期認列
實收 投資方式 自台灣匯 投 資 金 額 自台灣匯 本公司直接
或間接投資
投資(損)益
資本額
出累積投 匯出
之持股比例
(註三)
收回 出累積投
資 金 額
資 金 額
第三地區
新聯陽科技 集成電路電子產品 USD 設立公司
USD
USD
$(3,218)
100%
(深圳)有限公司 的技術諮詢及服務 400,000 再轉投資 400,000
400,000
(註一)
大陸被投資
公司名稱
主要營業
項
目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
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12,911(註四)
(USD400,000)
經濟部投審會
核准投資金額
$ 32,277(註四)
(USD1,000,000)
期末投資
帳面價值
$6,046
截至本期
止已匯回
台灣之投
資收益
$-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1,136,884 (註二)
註一:本公司經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經審二字第094035739號函核准經由第三地區投資事業薩摩亞Digital world limited以美金1,000仟元間接
投資大陸地區新聯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業已於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二十二日匯出投資款美金400仟元。
註二: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查原則」規定辦理。
註三:依該被投資公司同期間自行編製之財務報表評價而得。
註四:係以財務報告日之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期末匯率1美元:32.277台幣)。
2.與大陸被投資公司間之重大交易事項:無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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