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民國 102 年及 101 年第三季 (股票代碼 3228) 公司地址: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新竹市力行路二之一號 六樓之一 電 話:(03)666-2866 ~1~ 金 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民國 102 年及 101 年第三季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目 錄 項 目 頁 次 一、 封面 1 二、 目錄 2 ~ 3 三、 會計師核閱報告 四、 資產負債表 5 ~ 6 五、 綜合損益表 7 六、 權益變動表 8 七、 現金流量表 9 八、 財務報告附註 4 10 ~ 60 (一) 公司沿革 10 (二) 通過財報之日期及程序 10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0 ~ 14 (四) 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4 ~ 21 (五) 重大會計判斷、假設及估計不確性之主要來源 21 ~ 22 (六) 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23 ~ 41 (七) 關係人交易 42 (八) 質押之資產 42 (九) 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42 ~2~ 項 (十) 目 頁 次 重大之災害損失 42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42 (十二)其他 42 ~ 49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50 (十四)營運部門資訊 51 (十五)首次採用 IFRSs 51 ~ 60 ~3~ 會計師核閱報告 (102)財審報字第 13001256 號 金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金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2 年 9 月 30 日及民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9 月 30 日、1 月 1 日之資產負債表,民國 102 年及 101 年 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民國 102 年及 101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之綜合損益表,暨民國 102 年及 101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之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 表,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上開財務報告之編製係公司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 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 本會計師係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核閱」規劃並執行核閱工 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故無 法對上開財務報表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證券發行人 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及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一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而須作修正之情事。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曾國華 會計師 林玉寬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84)台財證(六)第 64706 號 (81)台財證(六)第 81020 號 中 華 民 國 1 0 2 年 1 1 月 8 日 ~4~ 金 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 102 年 9 月 30 日及民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9 月 30 日、1 月 1 日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資 1100 1110 1147 1150 1170 1200 130X 1410 1470 11XX 1523 1600 1780 1840 1900 15XX 1XXX 2170 2200 2300 21XX 2540 2600 25XX 2XXX 產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流動 應收票據淨額 應收帳款淨額 其他應收款 存貨 預付款項 其他流動資產 流動資產合計 非流動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無形資產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其他非流動資產 非流動資產合計 資產總計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應付帳款 其他應付款 其他流動負債 流動負債合計 非流動負債 長期借款 其他非流動負債 非流動負債合計 負債總計 附註 六(一) 六(二) 六(四) 六(五) 六(六) 102 年 9 月 30 日 金 額 % 101 年 12 月 31 日 金 額 % 101 年 9 月 30 日 金 額 % 101 年 1 月 1 日 金 額 % $ $ $ $ 六(七) 八 六(三) 六(八)及八 六(九) $ 六(十一) $ 六(十) 六(十) 六(十二) (續 次 頁) ~5~ 82,502 8,403 8,400 5 78,034 88 138,723 4,087 5,000 325,242 15 1 2 14 25 1 1 59 15,524 99,926 47,276 65,751 141 228,618 553,860 3 18 8 12 41 100 16,279 16,875 10,852 44,006 3 3 2 8 29,733 10,819 40,552 84,558 5 2 7 15 $ $ 103,371 16,000 13,995 86,604 113 124,142 4,532 5,000 353,757 17 3 2 14 20 1 1 58 18,623 103,389 64,821 64,703 141 251,677 605,434 3 17 11 11 42 100 18,491 19,761 11,375 49,627 3 3 2 8 37,120 11,260 48,380 98,007 6 2 8 16 $ $ 65,956 34,053 16,000 3,310 82,785 202 130,174 5,483 5,000 342,963 11 5 3 14 21 1 1 56 18,623 107,787 72,416 66,954 145 265,925 608,888 3 18 12 11 44 100 29,598 18,532 10,287 58,417 5 3 2 10 40,370 11,840 52,210 110,627 6 2 8 18 $ $ 60,195 27,700 18,012 72,338 329 133,279 6,800 10,000 328,653 10 4 3 12 21 1 2 53 18,623 106,826 96,830 65,083 337 287,699 616,352 3 17 16 11 47 100 27,978 21,457 1,847 51,282 5 3 8 12,252 12,252 63,534 2 2 10 金 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 102 年 9 月 30 日及民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9 月 30 日、1 月 1 日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負債及權益 附註 102 年 9 月 30 日 金 額 % 101 年 12 月 31 日 金 額 % 101 年 9 月 30 日 金 額 % 101 年 1 月 1 日 金 額 % $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股本 3110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3200 六(十四) 605,017 109 9,921 2 ( 124,713)( 22)( ( 3,099)( 1) ( 17,824)( 3)( 605,017 100 591,017 97 13,713 2 3,561 1 15)( 78,493)( 13)( 591,017 96 103,664 17 124,039)( 20) 六(十五)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3350 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 3400 其他權益 3500 3XXX 庫藏股票 六(十六) 六(十四) 權益總計 負債及權益總計 $ 469,302 85 553,860 100 93,479)( 17,824)( $ - - 3)( 507,427 84 605,434 100 17,824)( $ - - 3)( 498,261 82 608,888 100 17,824)( $ 經理人:葉常征 ~6~ 3) 552,818 90 616,352 100 後附財務報告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易建男 - 會計主管:呂世民 金 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綜 合 損 益 表 民國 102 年及 101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虧損為新台幣元外) 項目 附註 4000 營業收入 六(十七) 5000 營業成本 六(七) 5900 102 年 7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金 額 % 101 年 7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金 額 %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金 額 % 101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金 額 % $ $ $ 198,957 $ 192,789 ( 營業毛利 營業費用 64,651 100 61,761 100 22,074)( 34)( 24,835)( 40)( 42,577 66 36,926 60 100 67,239)( 34)( 131,718 66 74,412)( 118,377 100 38) 62 六(二十 一)(二十 二) 6100 推銷費用 ( 8,123)( 13)( 9,752)( 16)( 25,559)( 13)( 24,889)( 13) 6200 管理費用 ( 13,676)( 21)( 14,127)( 23)( 43,908)( 22)( 39,169)( 20)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 35,526)( 55)( 35,459)( 57)( 105,107)( 53)( 93,725)( 49) ( 57,325)( 89)( 59,338)( 96)( 174,574)( 88)( 157,783)( 82) ( 14,748)( 23)( 22,412)( 36)( 42,856)( 22)( 39,406)( 20) 139 - 98 - 456 - 311 - 1,825)( 3) 3,239)( 2) 6000 6900 營業費用合計 營業損失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 六(十八)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十九) ( 1,204)( 2)( 7050 財務成本 六(二十) ( 193) - ( ( 1,258)( 2)( 1,805)( 3) 2,019 1 ( 3,006)( 2) ( 16,006)( 25)( 24,217)( 39)( 40,837)( 21)( 42,412)( 22) 1,011 2 1,655 2 1,049 1 1,872 1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78) - ( 2,175 1 ( 612) - ( 78) - 7900 稅前淨損 7950 所得稅利益 8000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損 ( 14,995)( 23)( 22,562)( 37)( 39,788)( 20)( 40,540)( 21) 8200 本期淨損 ($ 14,995)( 23)($ 22,562)( 37)($ 39,788)( 20)($ 40,540)( 21) ($ 3,099)( 5) $ - - ($ 3,099)( 2) $ - - - - ($ 3,099)( 2) $ - - 37)($ 42,887)( 22)($ 六(二十三)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8325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 價損失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失之稅後淨額 ($ 3,099)( 5) $ 8500 本期綜合損失總額 ($ 18,094)( 28)($ 22,562)( 40,540)( 21) 基本每股虧損 9750 基本每股虧損合計 六(二十四) ($ 0.25)($ 0.39)($ 0.67)($ 後附財務報告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易建男 經理人:葉常征 ~7~ 會計主管:呂世民 0.69) 金 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 102 年及 101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資 普 通 股 股 本 發 $ $ 本 行 溢 公 價 積 員 工 認 股 權 待 彌 補 虧 損 備供出售金 融資產未實 現 損 益 庫 藏 股 票 權 益 總 額 101 年第三季 101 年 1 月 1 日餘額 591,017 86,086 101 年度前三季淨損 - -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員工認 股權 - - 資本公積彌補虧損 - 101 年 9 月 30 日餘額 ( $ 17,578 - ( ($ 124,039) ( 40,540) 14,017) 86,086) - $ - ($ 17,824) $ 552,818 - - ( 40,540) - - - ( 14,017) 86,086 - - - $ 591,017 $ - $ 3,561 ($ 78,493) $ - ($ 17,824) $ 498,261 $ 605,017 $ 8,554 $ 5,159 ($ 93,479) $ - ($ 17,824) $ 507,427 ( 39,788) 102 年第三季 102 年 1 月 1 日餘額 102 年前三季淨損 - - -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員工認 股權 - - 4,762 資本公積彌補虧損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 益 - 102 年 9 月 30 日餘額 $ 605,017 ( 8,554) $ - $ - - - - - 4,762 - 8,554 - - - - - 9,921 ($ ( 124,713) ($ 3,099) 3,099) ($ 17,824) ( 39,788) ( 3,099) $ 後附財務報告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易建男 經理人:葉常征 ~8~ 會計主管:呂世民 469,302 金 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 102 年及 101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2 年 至 9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損 調整項目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各項攤提 利息費用 利息收入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之淨利益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提列(迴轉)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 其他應收款 存貨 預付款項 其他流動資產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帳款 其他應付款 其他流動負債 其他非流動負債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 收取之利息 支付之利息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流動減少 購置固定資產 無形資產增加 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少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長期借款(減少)增加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 ( ( ( ( ( ( ( 1 月 1 月 30 日 日 ( ( ( ( ( ( $ 1 月 1 月 30 42,412 ) 19,086 23,355 612 357 ) ( 146 ) ( 4,762 ( 18,814 27,201 78 250 ) 140 ) 14,017 ) 8,257 ) ( 13,990 8,570 ( 26 14,581 ) 445 - 33,913 ) 14,702 10,447 ) 128 3,105 1,317 5,000 ( ( 1,620 4,062 ) 8,440 412 ) 25,248 ) 250 78 ) 25,076 ) 7,600 14,854 ) ( 5,810 ) ( 13,064 ) ( 11,700 18,638 ) 2,787 ) 192 9,533 ) 7,387 ) 7,387 ) 20,869 ) 103,371 82,502 ( ( ( $ 後附財務報告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易建男 經理人:葉常征 ~9~ 日 日 40,837 ) ($ 2,212 ) 3,655 ) 523 ) 441 ) 163 ) 357 612 ) 418 ) ( ( 101 年 至 9 會計主管:呂世民 40,370 40,370 5,761 60,195 65,956 金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民 國 102 年 及 101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僅 經 核 閱 , 未 依 一 般 公 認 審 計 準 則 查 核 )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 特 別 註 明 者 外 ) 一、公司沿革 金 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 本 公 司 」 )於 中 華 民 國 設 立 , 本 公 司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為 16 位 元 及 32 位 元 微 控 制 器、微 機 電 整 合 應 用 產 品、32 位 元 及 64 位 元 微 處 理 器、IA 自 動 化 系 統 單 晶 片 (SoC)產 品、數 位 系 統 應 用 產 品 及 伺 服 器 暨 雲 端 儲存系統晶片產品之研究、開發、製造及銷售。 二、通過財報之日期及程序 本 財 務 報 告 已 於 民 國 102 年 11 月 8 日 提 報 董 事 會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一 )已 採 用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以 下 簡 稱 「 金 管 會 」 )認 可 之 新 發 布 、 修 正 後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本年度係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故不適用。 (二 )尚 未 採 用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新 發 布 、 修 正 後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 響 1.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 金 融 工 具 : 金 融 資 產 分 類 與 衡 量 」 (1)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於 民 國 98 年 11 月 發 布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 生 效 日 為 民 國 104 年 1 月 1 日,得 提 前 適 用。此 準 則 雖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 惟 金 管 會 規 定 我 國 於 民 國 102 年 適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時 , 企 業 不 得 提 前 採 用 此 準 則,應 採 用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金 融 工 具:認 列 與 衡 量 」 2009 年 版 本 之 規 定 。 (2)此 準 則 係 取 代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之 第 一 階 段 。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提 出 金 融 工 具 分 類 及 衡 量 之 新 規 定,且 可 能 影 響 本 公 司 金 融 工 具之會計處理。 (3)本 公 司 尚 未 評 估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之 整 體 影 響 , 惟 經 初 步 評 估 可能影響本公司持有分類為「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之工具,因國際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規 定 僅 於 符 合 特 定 條 件 下 之 權 益 工 具,得 指 定 將 其 公允價值變動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且於該資產除列時不得將已認列 之其他綜合損益轉列至當期損益。 ~10~ (三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 響 經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布,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實際適用應以金管會 規定為準之新準則、解釋及修正之影響評估如下: 新準則、解釋及修正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 比較揭露對首次採用者之有 限度豁免(修正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第1號) 2010 年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之改善 主要修正內容 允許企業首次適用IFRSs時,得選擇 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金融 工具:揭露」之過渡規定,無須揭 露比較資訊。 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及7 號、國際會計準則第1及34號及國際 財務報導解釋第13號相關規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 要求指定公允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 「金融工具:金融負債分類 金融負債須將與該金融負債發行人 及衡量」 本身有關之信用風險所產生之公允 價值變動反映於「其他綜合損益」 ,且於除列時其相關損益不得轉列 當期損益。除非於原始認列時,即 有合理之證據顯示若將該公允價值 變動反映於「其他綜合損益」,會 造成重大之會計配比不當(不一致) ,則可反映於「當期損益」。(該評 估僅可於原始認列時決定,續後不 得再重評估)。 揭露-金融資產之移轉(修正 增加對所有於報導日存在之未除列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 之已移轉金融資產及對已移轉資產 之任何持續參與提供額外之量化及 質性揭露。 嚴重高度通貨膨脹及首次採 當企業之轉換日在功能性貨幣正常 用者固定日期之移除(修正 化日以後,該企業得選擇以轉換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 之公允價值衡量所持有功能性貨幣 正常化日前之所有資產及負債。此 修正亦允許企業自轉換日起,推延 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 具」之除列規定及首次採用者得不 必追溯調整認列首日利益。 ~11~ IASB發布之生效 民國99年7月1日 民國100年1月1日 民國104年1月1日 民國100年7月1日 民國100年7月1日 新準則、解釋及修正 主要修正內容 遞延所得稅:標的資產之回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投資性不動產之 收(修正國際會計準則第12 資產價值應預設係經由出售回收, 號) 除非有其他可反駁此假設之證據存 在。此外,此修正亦取代了原解釋 公告第21號「所得稅:重估價非折 舊性資產之回收」。 IASB發布之生效 民國101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 「合併財務報表」 該準則係在現有架構下重新定義控 制之原則,建立以控制作為決定那 些個體應納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基 礎;並提供當不易判斷控制時,如 何決定控制之額外指引。 民國102年1月1日 於判斷聯合協議之類型時,不再只 是著重其法律形式而是依合約性權 利與義務以決定分類為聯合營運或 是合資,且廢除合資得採用比例合 併之選擇。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 該準則涵蓋所有對其他個體權益之 「對其他個體權益之揭露」 揭露,包含子公司、聯合協議、關 聯企業及未合併結構型個體。 民國102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單獨 刪除合併財務報表之規定,相關規 財務報表」(2011年修正) 定移至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 「合併財務報表」。 民國102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 配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聯 關聯企業及合資」(2011年 合協議」之訂定,納入合資採用權 修正) 益法之相關規定。 民國102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號 「公允價值衡量」 民國102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 「聯合協議」 定義公允價值,於單一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中訂定衡量公允價值之架構 ,並規定有關公允價值衡量之揭露 ,藉以減少衡量公允價值及揭露有 關公允價值衡量資訊之不一致及實 務分歧,惟並未改變其他準則已規 定之公允價值衡量。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員工 刪除緩衝區法並於精算損益發生期 給付」(2011年修正) 間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及規定所 有前期服務成本立即認列,並以折 現率乘以淨確定給付負債(資產) 計算而得之淨利息取代利息成本及 計畫資產之預期報酬,且除淨利息 外之計畫資產報酬列入其他綜合損 益。 ~12~ 民國102年1月1日 民國102年1月1日 新準則、解釋及修正 其他綜合損益項目之表達 (修正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 主要修正內容 此修正將綜合損益表之表達,分為 「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兩節 ,且要求「其他綜合損益」節應將 後續不重分類至損益者及於符合特 定條件時,後續將重分類至損益者 予以區分。 IASB發布之生效 民國101年7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0號 符合特定條件之剝除活動成本應認 「露天礦場於生產階段之剝 列為「剝除活動資產」。剝除活動 除成本」 之效益係以產生存貨之形式實現之 範圍內,應依國際會計準則第2號 「存貨」規定處理。 民國102年1月1日 揭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 之互抵(修正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第7號)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互抵 (修正國際會計準則第32號) 民國102年1月1日 應揭露能評估淨額交割約定對企業 財務狀況之影響或潛在影響之量化 資訊。 釐清國際會計準則第32號中「目前 有法律上可執行之權利將所認列之 金額互抵」及「在總額交割機制下 ,亦可視為淨額交割之特定條件」 的相關規定。 民國103年1月1日 強制生效日及過渡揭露規定 強制生效日期延至民國104年1月1 (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 日。 及9號) 民國104年1月1日 政府貸款(修正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第1號) 首次採用者對於在轉換日既存之政 府貸款,推延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第9號「金融工具」及國際會計 準則第20「政府補助之會計及政府 輔助之揭露」之規定處理,且於轉 換日既存低於市場利率之政府貸款 之利益不應認列為政府補助。 民國102年1月1日 2009-2011年對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之改善 修正國際財務報導第1號和國際會計 準則第1、16、32及34號相關規定。 民國102年1月1日 合併財務報表、聯合協議及 對其他個體權益之揭露過渡 指引(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第10、11及12號) 明確定義所謂「首次適用日」,係 指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11及12 號首次適用之年度報導期間之首 日。 民國102年1月1日 ~13~ 新準則、解釋及修正 主要修正內容 投資個體(修正國際財務報 定義何謂「投資個體」及其典型特 導準則第10及12號和國際會 性。符合投資個體定義之母公司,不 計準則第27號) 應合併其子公司而應適用透過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其子公司。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 除所得稅外,企業對於政府依據法規 「稅賦」 所徵收之其他稅賦應依國際會計準則 第37號「負債準備、或有負債及或有 資產」之規定認列負債。 非金融資產之可回收金額之 當現金產生單位包含商譽或非確定耐 揭露(修正國際會計準則第 用年限之無形資產但未有減損時,移 36號) 除現行揭露可回收金額之規定。 衍生工具之債務變更及避險 衍生工具之原始交易雙方同意由一個 會計之繼續(修正國際會計 或多個結算者作為雙方的新交易對象 準則第39號) ,且符合某些條件時無須停止適用避 險會計。 IASB發布之生效 民國103年1月1日 民國103年1月1日 民國103年1月1日 民國103年1月1日 本公司現正評估上述新準則、解釋及修正之潛在影響,故暫時無法合理估 計對本公司財務報告之影響。 四、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編製本財務報告所採用之主要會計政策說明如下。除另有說明外,此等政策在 所有報導期間一致地適用。 (一 )遵 循 聲 明 1. 本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與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4 號 「 期 中 財 務 報 導 」 及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 首 次 採 用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之首份第三季財務報告。 2.編 製 民 國 101 年 1 月 1 日 (本 公 司 轉 換 至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日 )資 產 負 債 表 (以 下 稱 「 初 始 資 產 負 債 表 」 )時 , 本 公 司 已 調 整 依 先 前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認會計原則編製之財務報告所報導之金額。由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 原則轉換至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 釋 公 告 (以 下 簡 稱 IFRSs)如 何 影 響 本 公 司 之 財 務 狀 況、財 務 績 效 及 現 金 流 量,請詳附註十五說明。 (二 )編 製 基 礎 1.除 下 列 重 要 項 目 外 ,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係 按 歷 史 成 本 編 製 : (1)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包 括 衍 生 工 具 )。 (2)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3)按 退 休 基 金 資 產 加 計 未 認 列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與 未 認 列 精 算 損 失 , 減 除 未 認列精算利益與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淨額認列之確定福利負債。 ~14~ 2.編 製 符 合 IFRSs 之 財 務 報 告 需 要 使 用 一 些 重 要 會 計 估 計 , 在 應 用 本 公 司 的會計政策過程中亦需要管理階層運用其判斷,涉及高度判斷或複雜性 之項目,或涉及財務報告之重大假設及估計之項目,請詳附註五說明。 (三 )合 併 基 礎 不適用。因本公司無轉投資子公司及具控制力之轉投資,而無須編製合併 財務報表,故本財務報表僅以「本公司」為報導個體。 (四 )外 幣 換 算 本公司財務報表所列之項目,係以營運所處主要經濟環境之貨幣(即功能 性貨幣)衡量。本財務報表係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作為表達 貨幣列報。 外幣交易及餘額 (1)外 幣 交 易 採 用 交 易 日 或 衡 量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換 算 為 功 能 性 貨 幣,換 算 此 等 交易產生之換算差額認列為當期損益。 (2)外 幣 貨 幣 性 資 產 及 負 債 餘 額 ,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 , 因 調整而產生之換算差額認列為當期損益。 (3)外 幣 非 貨 幣 性 資 產 及 負 債 餘 額 , 屬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者 ,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因 調 整 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屬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者,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 , 因 調 整 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目,屬 非 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則按初始交易日之歷史匯率衡量。 (五 )資 產 負 債 區 分 流 動 及 非 流 動 之 分 類 標 準 1.資 產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 分 類 為 流 動 資 產 : (1)預 期 將 於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實 現 該 資 產 , 或 意 圖 將 其 出 售 或 消 耗 者 。 (2)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持 有 者 。 (3)預 期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實 現 者 。 (4)現 金 或 約 當 現 金 , 但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至 少 十 二 個 月 交 換 或 用 以 清 償 負債受到限制者除外。 本公司將所有不符合上述條件之資產分類為非流動。 2.負 債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 分 類 為 流 動 負 債 : (1)預 期 將 於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清 償 者 。 (2)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持 有 者 。 (3)預 期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到 期 清 償 者 。 (4)不 能 無 條 件 將 清 償 期 限 遞 延 至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至 少 十 二 個 月 者 。 負 債 之條款,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清償者,不 影響其分類。 本公司將所有不符合上述條件之負債分類為非流動。 (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原 始 ~15~ 認列時被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金融資產若在取 得時主要係為短期內出售,則分類為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衍生工具 除依避險會計被指定為避險項目外,均分類為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 2. 本 公 司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採 用 交易日會計。 3.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相關交易成本則認列為當期損益。續後按公允價值衡量,其公允價值之 變動認列於當期損益。 (七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1.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或 未 被 分 類 為 任 何 其 他 類 別 之 非 衍 生金融資產。 2.本 公 司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採 用 交 易 日 會 計 。 3.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其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續 後 按公允價值衡量,其公允價值之變動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對於持有無 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之權益工具投資,或與此種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權益 工具連結且須以交付該等權益工具交割之衍生工具,當其公允價值無法 可 靠 衡 量 時 , 本 公 司 將 其 列 報 為 「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八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1.應 收 帳 款 係 屬 原 始 產 生 之 放 款 及 應 收 款,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就 商 品 銷 售 或 服 務 提 供 所 產 生 之 應 收 客 戶 款 項。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扣 除 減 損 後 之 金 額 衡 量。惟 屬 未 付 息 之 短 期 應 收 帳 款 , 因折現影響不重大,後續以原始發票金額衡量。 2.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1)係 屬 非 原 始 產 生 之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 係 指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 且 具 固 定或可決定收取金額之債券投資,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者: A.未 分 類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B.未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 C.未 因 信 用 惡 化 以 外 之 因 素, 致 持 有 人 可 能 無 法 回 收 幾 乎 所 有 之 原 始 投資。 (2) 本 公 司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係 採 用 交 易 日 會 計。 (九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1. 本 公 司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 評 估 是 否 已 經 存 在 減 損 之 任 何 客 觀 證 據 , 顯示某一或一組金融資產於原始認列後發生一項或多項事項(即「損失 事 項 」), 且 該 損 失 事 項 對 一 金 融 資 產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具有能可靠估計之影響。 ~16~ 2.本 公 司 用 以 決 定 是 否 存 在 減 損 損 失 之 客 觀 證 據 的 政 策 如 下 : (1)發 行 人 或 債 務 人 之 重 大 財 務 困 難 ; (2)債 務 人 將 進 入 破 產 或 其 他 財 務 重 整 之 可 能 性 大 增 ; (3)可 觀 察 到 之 資 料 顯 示 ,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於 該 等 資 產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可 衡 量 之 減 少,雖 然 該 減 少 尚 無 法 認 定 係 屬 該 組 中 之 某 個 別 金 融 資 產,該 等 資 料 包 括 該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債 務 人 償 付 狀 況 之 不 利 變 化,或 與 該 組 金 融 資 產 中 資 產 違 約 有 關 之 全 國 性 或 區 域 性 經 濟 情 況; (4)發 行 人 所 處 營 運 之 技 術 、 市 場 、 經 濟 或 法 令 環 境 中 所 發 生 具 不 利 影 響 之 重 大 改 變 的 資 訊,且 該 證 據 顯 示 可 能 無 法 收 回 該 權 益 投 資 之 投 資 成 本;或 (5)權 益 工 具 投 資 之 公 允 價 值 大 幅 或 持 久 性 下 跌 至 低 於 成 本 。 3. 本 公 司 經 評 估 當 已 存 在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 且 已 發 生 減 損 損 失 時 , 按 以 下 各類別處理: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係 以 該 資 產 之 取 得 成 本 (減 除 任 何 已 償 付 之 本 金 及 攤 銷 數 )與 現 時 公 允 價值 間 之差 額,再 減除 該 金融 資 產先 前列 入 損益 之 減損 損失,自 其 他 綜 合損 益 重分 類 至當 期損 益。屬 權 益工 具投 資 者,其 已認 列於 損 益之 減 損 損 失 不 得 透 過 當 期 損 益 迴 轉。認 列 及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之 金 額 係 藉 由 備 抵 帳 戶調整資產之帳面價值。 (十 )金 融 資 產 之 除 列 本公司於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將除列金融資產: 1.收 取 來 自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失 效 。 2. 移 轉 收 取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 且 業 已 移 轉 金 融 資 產 所 有 權 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 3. 移 轉 收 取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 惟 未 保 留 對 金 融 資 產 之 控 制。 (十 一 )存 貨 存貨按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衡量,成本依加權平均法決定。比較成 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時,採逐項比較法,淨變現價值係指在正常營業過 程中之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須投入之估計成本及相關變動銷售費用後 之餘額。 (十 二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1.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係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 , 並 將 購 建 期 間 之 有 關 利息資本化。 2. 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公 司 , 且該項目之成本能可靠衡量時,才包括在資產之帳面金額或認列為一 ~17~ 項單獨資產。被重置部分之帳面金額應除列。所有其他維修費用於發 生時認列為當期損益。 3.不 動 產、廠 房 及 設 備 採 成 本 模 式,按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以 直 線 法 計 提 折 舊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各項組成若屬重大,則單獨提列折舊,本公司於 每一財務年度結束日對各項資產之殘值、耐用年限及折舊方法進行檢 視,若殘值及耐用年限之預期值與先前之估計不同時,或資產所含之 未來經濟效益之預期消耗型態已有重大變動,則自變動發生日起依國 際會計準則第 8 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動及錯誤」之會計估計變 動規定處理。各項資產耐用年限如下: 房屋及建築 50 年 辦公設備 3 年 ~5 年 其他設備 2 年 ~5 年 (十 三 )無 形 資 產 係取得專門技術及電腦軟體,以取得成本為入帳基礎,並按其估計經濟 效 益 年 數 約 3~10 年 採 直 線 法 攤 銷 。 (十 四 )非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本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針對有減損跡象之資產,估計其可回收金額,當 可回收金額低於其帳面價值時,則認列減損損失。可回收金額係指一項 資產之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或其使用價值,兩者較高者。當以前年度已 認列資產減損之情況不再存在或減少時,則迴轉減損損失而增加之資產 帳面金額,不超過該資產若未認列減損損失情況下減除折舊或攤銷後之 帳面金額。 (十 五 )借 款 借款於原始認列時按公允價值扣除交易成本後之金額衡量,後續就扣除 交易成本後之價款與贖回價值之任何差額採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於 借款期間內衡量。 (十 六 )應 付 帳 款 應付帳款係在正常營業過程中自供應商取得商品或勞務而應支付之義 務。於原始認列時按公允價值衡量,後續採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衡 量。惟屬未付息之短期應付帳款,因折現影響不重大,後續以原始發票 金額衡量。 (十 七 )金 融 負 債 之 除 列 本公司於合約所載之義務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負債。 (十 八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互 抵 當有法律上可執行之權利將所認列之金融資產及負債金額抵銷,且意圖 以淨額基礎交割或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始可將金融資產及金融 ~18~ 負債互抵,並於資產負債表中以淨額表達。 (十 九 )員 工 福 利 1.短 期 員 工 福 利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係 以 預 期 支 付 之 非 折 現 金 額 衡 量,並 於 相 關 服 務 提 供 時 認 列為費用。 2.退 休 金 (1)確 定 提 撥 計 畫 對於確定提撥計畫,係依權責發生基礎將應提撥之退休基金數額認 列為當期之退休金成本。預付提撥金於可退還現金或減少未來給付 之範圍內認列為資產。 (2)確 定 福 利 計 畫 A.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下 之 淨 義 務 係 以 員 工 當 期 或 過 去 服 務 所 賺 得 之 未 來 福 利 金 額 折 現 計 算,並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減 除 計 畫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及 未 認 列 之 前 期 服 務 成 本。確 定 福 利 淨 義 務 每 年 由 精 算 師 採 用 預 計 單 位 福 利 法 計 算,折 現 率 則 參 考 資 產 負 債表日與確定福利計畫之貨幣及期間一致之高品質公司債之市 場 殖 利 率 決 定;在 此 類 債 券 無 深 度 市 場 之 國 家,係 使 用 政 府 公 債 (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市 場 殖 利 率 。 B.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產 生 之 精 算 損 益 係 於 發 生 當 期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C.前 期 服 務 成 本 屬 立 即 既 得 者 , 則 相 關 費 用 立 即 認 列 為 損 益 ; 非 屬 立即既得者,則以直線法於平均既得期間認列為損益。 D. 期 中 期 間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係 採 用 前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依 精 算 決 定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率,以 年 初 至 當 期 末 為 基 礎 計 算。若 該 結 束 日 後 有 重 大 市 場 變 動 及 重 大 縮 減、清 償 或 其 他 重 大 一 次 性 事 項,則 加 以 調整,並配合前述政策揭露相關資訊。 3.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酬 勞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事 酬 勞 係 於 具 法 律 或 推 定 義 務 且 金 額 可 合 理 估 計 時,認 列 為 費 用 及 負 債。嗣 後 股 東 會 決 議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與 估 列 金 額 有 差 異 時 , 則 按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處 理。本 公 司 係 以 財 務 報 告 年 度 之 次 年 度 股 東 會 決 議 日 前 一 日 之 每 股 公 允 價 值,並 考 慮 除 權 除 息 影 響 後 之 金 額,計 算 股 票 紅 利之股數。 (二 十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以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協議係於給與日以所給與權益商品之公平價 值衡量所取得之員工勞務,於既得期間認列為酬勞成本,並相對調整權 益。權益商品之公允價值應反映市價既得條件及非既得條件之影響。認 列之酬勞成本係隨著預期將符合服務條件及非市價既得條件之獎酬數量 予以調整,直至最終認列金額係以既得日既得數量認列。 ~19~ (二 十 一 )所 得 稅 1. 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權益之項目有關之所得稅分別列入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列入權益 外,所得稅係認列於損益。 2. 本 公 司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已實質性立法之稅率計算當期所得稅。管理階層就適用所得稅相關 法規定期評估所得稅申報之狀況,並在適用情況下根據預期須向稅捐 機 關 支 付 之 稅 款 估 列 所 得 稅 負 債。未 分 配 盈 餘 依 所 得 稅 法 加 徵 10%之 所 得稅,俟盈餘產生年度之次年度於股東會通過盈餘分派案後,始就實 際 盈 餘 之 分 派 情 形 , 認 列 10%之 未 分 配 盈 餘 所 得 稅 費 用 。 3. 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資 產 負債表之帳面金額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認列。源自於原始認列之商譽 所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負債則不予認列,若遞延所得稅源自於交易中對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原 始 認 列 , 且 在 交 易 當 時 未 影 響 會 計 利 潤 或 課 稅 所 得 (課 稅 損 失 ), 則 不 予 認 列 。 4.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內認列,並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重評估未認列及已認列之遞延所得 稅資產。 5. 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 以淨額基礎清償或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始將當期所得稅資產 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當有法定執行權將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 得稅負債互抵,且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所得稅 之同一納稅主體、或不同納稅主體產生但各主體意圖以淨額基礎清償 或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始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互抵。 6. 因 購 置 設 備 或 技 術 、 研 究 發 展 支 出 、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及 股 權 投 資 等 而 產 生之未使用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部分,係在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 以供未使用所得稅抵減使用之範圍內,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二 十 二 )股 本 1.普 通 股 分 類 為 權 益 。 直 接 歸 屬 於 發 行 新 股 或 認 股 權 之 增 額 成 本 以 扣 除所得稅後之淨額於權益中列為價款減項。 2.本 公 司 買 回 已 發 行 股 票 時 , 將 所 支 付 之 對 價 包 括 任 何 可 直 接 歸 屬 之 增額成本以稅後淨額認列為股東權益之減項。買回之股票後續再發 行時,所收取之對價扣除任何可直接歸屬之增額成本及所得稅影響 後與帳面價值之差額認列為股東權益之調整。 (二 十 三 )股 利 分 配 分派予本公司股東之股利於本公司股東會決議分派股利時於財務報表 認列,分派現金股利認列為負債,分派股票股利則認列為待分配股票 股利,並於發行新股基準日時轉列普通股。 ~20~ (二 十 四 )收 入 認 列 1.銷 貨 收 入 本 公 司 製 造 並 銷 售 16 位 元 及 32 位 元 微 控 制 器 、 微 機 電 整 合 應 用 產 品 、 32 位 元 及 64 位 元 微 處 理 器 、 IA 自 動 化 系 統 單 晶 片 (SoC)產 品 、 數位系統應用產品及伺服器暨雲端儲存系統晶片產品等相關產品。 收入係正常營業活動中對公司外顧客銷售商品已收或應收對價之公 允價值,以扣除增值稅、銷貨退回、數量折扣及折讓之淨額表達。 商品銷售於商品交付予買方、銷貨金額能可靠衡量且未來經濟效益 很有可能流入企業時認列收入。當與所有權相關之重大風險與報酬 已移轉予顧客,本公司對商品既不持續參與管理亦未維持有效控制 且顧客根據銷售合約接受商品,或有客觀證據顯示所有接受條款均 已符合時,商品交付方屬發生。 2.勞 務 收 入 本 公 司 提 供 客 製 化 ASIC 設 計 之 相 關 技 術 服 務 。 提 供 勞 務 之 交 易 結 果 能可靠估計時,依開發合約約定之開發進度認列收入。當交易結果 無法可靠估計時,於已認列成本很有可能回收之範圍內認列收入。 (二 十 五 )營 運 部 門 本公司營運部門資訊與提供給主要營運決策者之內部管理報告採一致 之方式報導。主要營運決策者負責分配資源予營運部門並評估其績 效。 五、重大會計判斷、假設及估計不確性之主要來源 本公司編製本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已運用其判斷以決定所採用之會計政策, 並依據資產負債表日當時之情況對於未來事件之合理預期以作出會計估計及假 設。所作出之重大會計估計與假設可能與實際結果存有差異,將考量歷史經驗 及其他因子持續評估及調整。請詳下列對重大會計判斷、估計與假設不確定性 之說明: (一 )會 計 政 策 採 用 之 重 要 判 斷 金融資產-權益投資之減損 本 公 司 依 據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決 定 個 別 金 融 資 產 - 權 益 投 資 是 否 發 生 減損,於作此項決定時需重大判斷。本公司評估個別權益投資之公允價值 低 於 其 成 本 的 時 間 及 金 額,以 及 被 投 資 者 之 財 務 健 全 情 況 和 短 期 業 務 前 景 , 包括產業及部門績效、技術變遷以及營運及融資現金流量等因素。 當個別權益投資公允價值低於其成本之情況係屬大幅度或持久性時,對於 分類為「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者,將自其認列累計公允價值於其他綜合損 益之金額轉列於當期損益。 ~21~ (二 )重 要 會 計 估 計 及 假 設 1.有 形 資 產 及 無 形 資 產 (商 譽 除 外 )減 損 評 估 資 產 減 損 評 估 過 程 中,本 公 司 需 依 賴 主 觀 判 斷 並 依 據 資 產 使 用 模 式 及 產 業 特 性,決 定 特 定 資 產 群 組 之 獨 立 現 金 流 量、資 產 耐 用 年 數 及 未 來 可 能 產 生 之 收 益 與 費 損,任 何 由 於 經 濟 狀 況 之 變 遷 或 公 司 策 略 所 帶 來 的 估 計 改 變 均 可能在未來造成重大減損。 2.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可 實 現 性 遞延所得稅資產係於未來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供可減除暫時性差 異 使 用 時 方 予 以 認 列。評 估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可 實 現 性 時,必 須 涉 及 管 理 階 層 之 重 大 會 計 判 斷 及 估 計,包 含 預 期 未 來 銷 貨 收 入 成 長 及 利 潤 率、免 稅 期 間、可 使 用 之 所 得 稅 抵 減、稅 務 規 劃 等 假 設。任 何 關 於 全 球 經 濟 環 境 、 產 業 環 境 的 變 遷 及 法 令 的 改 變,均 可 能 引 起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重 大 調 整 。 民 國 102 年 9 月 30 日 , 本 公 司 認 列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為 $65,751。 3.存 貨 之 評 價 由 於 存 貨 須 以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者 計 價,故 本 公 司 必 須 運 用 判 斷 及 估 計 決 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存 貨 之 淨 變 現 價 值。由 於 科 技 快 速 變 遷,本 公 司 評 估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存 貨 因 正 常 損 耗、過 時 陳 舊 或 無 市 場 銷 售 價 值 之 金 額,並 將 存 貨 成 本 沖 減 至 淨 變 現 價 值。此 存 貨 評 價 主 要 係 依 未 來 特 定 期 間 內 之 產 品 需求為估計基礎,故可能產生重大變動。 民 國 102 年 9 月 30 日 , 本 公 司 存 貨 之 帳 面 金 額 為 $138,723。 4.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之 計 算 計 算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之 現 值 時,本 公 司 必 須 運 用 判 斷 及 估 計 以 決 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相 關 精 算 假 設,包 含 折 現 率 及 計 畫 資 產 之 預 期 報 酬 率 等。任 何 精 算 假設之變動,均可能會重大影響本公司確定福利義務之金額。 5.金 融 資 產 -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未 上 市 (櫃 )公 司 股 票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本 公 司 持 有 之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未 上 市 (櫃 )公 司 股 票,其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主 要 係 參 考 近 期 籌 資 活 動、同 類 型 公 司 評 價、公 司 技 術 發 展 情 形、市 場 狀 況 及 其 他 經 濟 指 標 所 做 估 計。任 何 判 斷 及 估 計 之 變 動,均 可 能 會 影 響 其 公 允 價 值 之 衡 量 。 有 關 金 融 工 具 公 允 價 值 之 說 明 , 請 詳 附 註 十 二 、 (二 )。 民 國 102 年 9 月 30 日 , 本 公 司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未 上 市 (櫃 )公 司 股 票 之 帳 面 金 額 為 $15,524。 ~22~ 六、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一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102年9月30日 $ 377 101年12月31日 $ 341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43,753 76,230 定期存款 38,372 26,800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合計 $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101年9月30日 $ 341 101年1月1日 $ 325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38,615 59,870 定期存款 27,000 - 合計 $ 82,502 65,956 $ $ 103,371 60,195 1. 本 公 司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且 本 公 司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散信用風險,預期發生違約之可能性甚低,於資產負債表日最大信用 風險之暴險金額為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帳面金額。 2.本 公 司 將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計 $5,000 作 為 質 押 擔 保 而 使 用 途 受 限 , 故 帳 列 「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 請 詳 附 註 八 。 (二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項 目 流動項目: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 - 受益憑證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評價調整 小計 項 102年9月30日 $ $ 目 流動項目: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 - 受益憑證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評價調整 小計 8,398 5 8,403 101年12月31日 $ $ 101年9月30日 $ $ 34,023 30 34,053 101年1月1日 $ $ - 1.本 公 司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於 民 國 102 年 及 101 年 7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暨 民 國 102 年 及 101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認 列 之 淨 利 益 分 別 計 $43、 $53、 $146 及 $140。 2.本 公 司 未 有 將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提 供 質 押 之 情 形 。 ~23~ (三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項 非流動項目: 非上市(櫃)公司股票 累計減損-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合計 目 項 非流動項目: 非上市(櫃)公司股票 累計減損-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合計 目 102年9月30日 $ ( $ 101年12月31日 22,316 $ 6,792) ( 15,524 $ 101年9月30日 $ ( $ 25,415 6,792) 18,623 101年1月1日 25,415 $ 6,792) ( 18,623 $ 25,415 6,792) 18,623 本 公 司 民 國 102 年 9 月 30 日 、 101 年 12 月 31 日 、 101 年 9 月 30 日 及 101 年 1 月 1 日未有以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提供作為質押之情況。 (四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項 目 流動項目: 定期存款 累計減損-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 合計 項 流動項目: 定期存款 累計減損-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 合計 102年9月30日 $ $ 目 8,400 8,400 101年12月31日 $ $ 101年9月30日 $ $ 16,000 16,000 16,000 16,000 101年1月1日 $ $ 27,700 27,700 1. 本 公 司 投 資 之 對 象 其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最 大 信 用 風 險 之 暴 險金額為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之帳面金額。 2.本 公 司 民 國 102 年 9 月 30 日、101 年 12 月 31 日、101 年 9 月 30 日 及 101 年 1 月 1 日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未有提供質押之情況。 ~24~ (五 )應 收 票 據 102年9月30日 應收票據 減:備抵呆帳 5 5 101年12月31日 $ 13,995 $ 13,995 101年9月30日 $ 3,310 $ 3,310 101年1月1日 $ 18,012 $ 18,012 $ $ 應收票據 減:備抵呆帳 (六 )應 收 帳 款 應收帳款 減:備抵呆帳 102年9月30日 101年12月31日 $ 133,549 $ 142,119 ( 55,515) ( 55,515) $ 78,034 $ 86,604 應收帳款 減:備抵呆帳 101年9月30日 101年1月1日 $ 138,300 $ 127,853 ( 55,515) ( 55,515) $ 82,785 $ 72,338 1. 本 公 司 之 應 收 帳 款 為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者 依 據 本 公 司 之 授 信 標 準 的 信 用 品 質資訊如下: 群組1 群組2 群組3 群組4 群組5 102年9月30日 $ 28,912 804 344 1,945 $ 32,005 101年12月31日 $ 31,322 1,068 3,125 1,458 34 $ 37,007 群組1 群組2 群組3 群組4 群組5 101年9月30日 $ 35,275 687 158 2,524 6 $ 38,650 101年1月1日 $ 42,162 747 408 3,755 28 $ 47,100 ~25~ 註: 群 組 1: 台 灣 直 接 客 戶 。 群 組 2: 台 灣 代 理 商 (主 要 銷 售 對 象 為 國 內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 群 組 3: 大 陸 代 理 商 (主 要 銷 售 對 象 為 大 陸 國 營 企 業 )。 群 組 4: 大 陸 直 接 客 戶 。 群 組 5: 其 他 國 外 代 理 商 。 2.已 逾 期 但 未 減 損 之 金 融 資 產 之 帳 齡 分 析 如 下 : 4個月內 4~6個月 6~12個月 12個月以上 102年9月30日 $ 13,955 32,074 $ 46,029 101年12月31日 $ 19,731 7,732 1,569 20,565 $ 49,597 4個月內 4~6個月 6~12個月 12個月以上 101年9月30日 $ 17,980 4,248 703 21,204 $ 44,135 101年1月1日 $ 1,786 23,452 $ 25,238 本 公 司 逾 期 12 個 月 以 上 但 未 提 列 減 損 損 失 者 主 要 係 對 大 陸 代 理 商 之 應 收 帳 款,因 其 銷 售 應 用 為 大 陸 專 屬 特 定 市 場,受 到 大 陸 政 策 施 行 進 度 影 響 而 使 得 收 款 期 間 不 確 定,惟 本 公 司 評 估 該 等 帳 款 收 回 之 可 能 性 甚 高,因 此 未 提列減損損失。 3.已 減 損 金 融 資 產 之 變 動 分 析 : - 102年度 群組評估 之減損損失 $ 55,515 $ 55,515 - 101年度 群組評估 之減損損失 $ 55,515 $ 55,515 個別評估 之減損損失 1月1日 9月30日 $ $ 個別評估 之減損損失 1月1日 9月30日 $ $ ~26~ $ $ 合計 55,515 55,515 $ $ 合計 55,515 55,515 4.本 公 司 之 應 收 帳 款 於 民 國 102 年 9 月 30 日、101 年 12 月 31 日、101 年 9 月 30 日 及 101 年 1 月 1 日 最 大 信 用 風 險 之 暴 險 金 額 為 每 類 應 收 帳 款 之 帳 面金額。 5.本 公 司 之 應 收 帳 款 並 未 持 有 任 何 的 擔 保 品 。 (七 )存 貨 102年9月30日 備抵跌價損失 成本 原料 在製品 製成品 商品存貨 合計 $ $ 15,299 31,644 96,220 2,143 145,306 成本 原料 在製品 製成品 商品存貨 合計 原料 在製品 製成品 商品存貨 合計 $ $ $ $ 15,280 28,975 82,903 2,212 129,370 成本 17,117 28,562 87,506 2,217 135,402 ($ ( ( ( ($ 101年12月31日 備抵跌價損失 ($ ( ( ( ($ $ $ 12,039 29,924 95,994 2,228 140,185 13,623 31,274 91,756 2,070 138,723 帳面金額 1,164) $ 216) 3,186) 662) 5,228) $ 14,116 28,759 79,717 1,550 124,142 101年9月30日 備抵跌價損失 ($ 393) $ ( 24) ( 3,859) ( 952) ($ 5,228) $ 帳面金額 16,724 28,538 83,647 1,265 130,174 101年1月1日 備抵跌價損失 成本 原料 在製品 製成品 商品存貨 合計 1,676) $ 370) 4,464) 73) 6,583) $ 帳面金額 ($ ( ( ( ($ 167) $ 252) 5,644) 843) 6,906) $ 帳面金額 11,872 29,672 90,350 1,385 133,279 本 公 司 民 國 102 及 101 年 7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暨 民 國 102 年 及 101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認 列 為 費 損 之 存 貨 成 本 分 別 為 $22,074、$ 24,835、$67,239 及 $74,412 , 其 中 包 含 出 售 下 腳 及 廢 料 之 收 入 認 列 為 銷 貨 成 本 減 項 分 別 為 $0、 $0、 $49 及 $175。 ~27~ (八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房屋及建築 辦公設備 其他設備 合計 102年1月1日 成本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82,767 $ 18,050) ( 64,717 $ 1,418 $ 976) ( 442 $ 92,181 $ 53,951) ( 38,230 $ 176,366 72,977) 103,389 $ ( $ 64,717 $ 1,234) ( 63,483 $ 442 $ 185) ( 257 $ 38,230 $ 15,623 17,667) ( 36,186 $ 103,389 15,623 19,086) 99,926 $ ( $ 82,767 $ 19,284) ( 63,483 $ 1,418 $ 1,161) ( 257 $ 107,804 $ 71,618) ( 36,186 $ 191,989 92,063) 99,926 102年度 1月1日 增添 折舊費用 9月30日 102年9月30日 成本 累計折舊及減損 房屋及建築 辦公設備 其他設備 合計 101年1月1日 成本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101年度 1月1日 增添 處分-成本 處分-累計折舊 折舊費用 9月30日 101年9月30日 成本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 ( $ 84,896 $ 18,376) ( 66,520 $ 3,196 $ 2,421) ( 775 $ 66,520 1,392) 65,128 775 1,739) 1,739 270) 505 $ ( ( $ 84,896 $ 19,768) ( 65,128 $ $ ( ( $ 1,457 $ 952) ( 505 $ 101,796 $ 62,265) ( 39,531 $ 39,531 19,775 28,217) 28,217 17,152) 42,154 $ 189,888 83,062) 106,826 $ 106,826 19,775 29,956) 29,956 18,814) 107,787 93,354 $ 51,200) ( 42,154 $ 179,707 71,920) 107,787 ( ( 1.本 公 司 民 國 102 年 及 101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均 無 利 息 資 本 化 之 情 形 。 2.以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提 供 擔 保 之 資 訊 , 請 詳 附 註 八 之 說 明 。 (九 )無 形 資 產 1.無 形 資 產 變 動 明 細 如 下 : ~28~ 專門技術及電腦軟體 102年1月1日 成本 累計攤銷 淨帳面價值 $ ( $ 102年度 1月1日 增添-源自單獨取得 本期處分-成本 本期處分-累計攤銷 攤銷費用 9月30日 $ ( ( $ 102年9月30日 成本 累計攤銷 淨帳面價值 182,648 117,827) 64,821 64,821 6,060 250) 23,355) 47,276 $ 188,459 141,183) $ 47,276 ( 專門技術及電腦軟體 101年1月1日 成本 累計攤銷 淨帳面價值 $ ( $ 101年度 1月1日 增添-源自單獨取得 本期處分-成本 本期處分-累計攤銷 攤銷費用 9月30日 $ ( $ 101年9月30日 成本 累計攤銷 淨帳面價值 96,830 2,787 8,353 8,353) 27,201 72,416 $ 221,088 148,672) $ 72,416 ( ~29~ 218,301 121,471) 96,830 2.無 形 資 產 攤 銷 費 用 明 細 如 下 : 推銷費用 管理費用 研究發展費用 102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1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654 $ 657 52 67 6,949 7,861 $ 7,655 $ 8,585 推銷費用 管理費用 研究發展費用 102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1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1,961 $ 1,971 167 498 21,227 24,732 $ 23,355 $ 27,201 (十 )長 期 借 款 借款性質 長期銀行借款 合作金庫商業 銀行擔保借款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自民國101年10月1日 起每月陸續攤還,至 民國106年8月31日清 償完畢 利率區間 擔保品 1.87% 房屋及 建築 減: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帳列「其他流動負債」) 借款性質 長期銀行借款 合作金庫商業 銀行擔保借款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利率區間 擔保品 自民國101年10月1日 起每月陸續攤還,至 民國106年8月31日清 償完畢 1.87% 房屋及 建築 減: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帳列「其他流動負債」) 借款性質 長期銀行借款 合作金庫商業 銀行擔保借款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自民國101年10月1日 起每月陸續攤還,至 民國106年8月31日清 減: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帳列「其他流動負債」) 101 年 1 月 1 日 : 無 。 ~30~ 102年9月30日 $ 39,560 ( $ 9,827) 29,733 101年12月31日 $ 46,810 ( $ 9,690) 37,120 利率區間 擔保品 1.87% 101年9月30日 房屋及 建築 $ 50,000 $ 9,630) 40,370 ( 本公司未動用借款額度明細如下: 102年9月30日 浮動利率 一年內到期 綜合授信 外匯避險 $ 139,240 98,860 101年12月31日 $ 101年9月30日 浮動利率 一年內到期 綜合授信 外匯避險 一年以上到期 $ 138,620 97,930 - 138,060 97,090 101年1月1日 $ 140,520 100,780 50,000 一 年 內 到 期 之 額 度 屬 年 度 額 度 , 於 民 國 102 年 內 將 另 行 商 議 。 (十 一 )應 付 帳 款 102年9月30日 應付帳款 $ 16,279 101年12月31日 $ 101年9月30日 應付帳款 $ 29,598 18,491 101年1月1日 $ 27,978 (十 二 )退 休 金 1.(1)本 公 司 依 據 「 勞 動 基 準 法 」 之 規 定 , 訂 有 確 定 福 利 之 退 休 辦 法 , 適 用 於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實 施 「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 前 所 有 正 式 員 工 之 服 務 年 資 , 以 及 於 實 施「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後 選 擇 繼 續 適 用 勞 動 基 準 法 員 工 之 後 續 服 務 年 資。員 工 符 合 退 休 條 件 者,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係 根 據 服 務 年 資 及 退 休 前 6 個 月 之 平 均 薪 資 計 算 , 15 年 以 內 (含 ) 的 服 務 年 資 每 滿 一 年 給 予 兩 個 基 數 , 超 過 15 年 之 服 務 年 資 每 滿 一 年 給 予 一 個 基 數 , 惟 累 積 最 高 以 45 個 基 數 為 限 。 本 公 司 按 月 就 薪 資 總 額 2 %提 撥 退 休 基 金 , 以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監 督 委 員 會 之 名 義 專 戶儲存於台灣銀行。 (2)資 產 負 債 表 認 列 之 金 額 如 下 : 101年12月31日 已提撥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認列於資產負債表之淨負債 $ ( $ 101年1月1日 26,699 $ 15,440) ( 26,809 14,556) 11,259 12,253 $ (3)本 公 司 民 國 102 及 101 年 7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暨 民 國 102 及 101 ~31~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認 列 於 當 期 損 益 之 退 休 金 費 用 總 額 分 別 為 $41、 $54、 $126 及 $161。 (4)截 至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1 年 1 月 1 日 , 本 公 司 累 積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精 算 損 失 分 別 為 $450 及 $0。 (5)本 公 司 之 確 定 福 利 退 休 計 畫 資 產 , 係 由 台 灣 銀 行 按 該 基 金 年 度 投 資 運用計畫所定委託經營項目之比例及金額範圍內,依勞工退休基金 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六條之項目(即存放國內外之金融機構,投 資國內外上市、上櫃或私募之權益證券及投資國內外不動產之證券 化商品等)辦理委託經營。該基金之運用,其每年決算分配之最低 收 益,不 得 低 於 依 當 地 銀 行 二 年 定 期 存 款 利 率 計 算 之 收 益。民 國 102 及 101 年 9 月 30 日 構 成 總 計 畫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之 百 分 比 , 請 詳 政 府 公告之各年度之勞工退休基金運用報告。 整體計畫資產預期報酬率係根據歷史報酬趨勢,對義務之整體期間 報酬之預測,並參考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對勞工退休基金之運用情 形,於考量最低收益不得低於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之收益之 影響所作之估計。 (6)有 關 退 休 金 之 精 算 假 設 彙 總 如 下 : 101年度 1.50% 4.50% 1.50% 折現率 未來薪資增加率 計畫資產預期長期報酬率 100年度 1.75% 4.50% 1.75% 對於未來死亡率之假設係按照各國已公布的統計數字及經驗估計。 (7)經 驗 調 整 之 歷 史 資 訊 如 下 : 101年度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計畫剩餘(短絀) 計畫負債之經驗調整 計畫資產之經驗調整 ($ ($ ($ ($ 26,699) 15,440 11,259) 1,825) 129) (8)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2 年 9 月 30 日 後 本 年 度 預 計 支 付 予 退 休 計 畫 之 提 撥 金 為 $192。 2.(1)自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起 , 本 公 司 依 據 「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 訂 有 確 定 提 撥 之 退 休 辦 法,適 用 於 本 國 籍 之 員 工。本 公 司 就 員 工 選 擇 適 用 「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所 定 之 勞 工 退 休 金 制 度 部 分,每 月 按 薪 資 之 6% 提 繳 勞 工 退 休 金 至 勞 保 局 員 工 個 人 帳 戶,員 工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依 員 工 個人之退休金專戶及累積收益之金額採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方 式領取。 (2)民 國 102 及 101 年 7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暨 民 國 102 及 101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 本 公 司 依 上 開 退 休 金 辦 法 認 列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分 別 ~32~ 為 $ 1,257、 $1,154、 $3,716 及 $3,574。 (十 三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1.民 國 102 年 及 101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 本 公 司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協 議如下: 協議之類型 員工認股權計畫 (第二次) " 員工認股權計畫 (第五次) 員工認股權計畫 (第六次) 給與日 給與數量 合約期間 既得條件 95.08.24 1,600 6.33年 2年之服務 95.11.10 200 6.17年 " 99.04.30 3,000 5.00年 " 101.04.05 3,000 5.00年 " 2.上 述 認 股 權 計 畫 之 詳 細 資 訊 如 下 : 認 股 選 擇 權 期初流通在外 本期給與 無償配股增發或 調整認股股數 本期行使 本期沒收∕放棄 期末流通在外 期末可行使之認 股選擇權 期末已核准尚未發 行之認股選擇權 102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1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加權平均行 加權平均行 數量(仟股) 使價格(元) 數量(仟股) 使價格(元) 3,091 $ 23.72 4,261 $ 48.45 3,000 23.00 3,091 68 - ~33~ - ( 23.72 2,909) 4,352 47.50 31.54 47.50 1,307 50.59 - 3.截 至 民 國 102 年 9 月 30 日、101 年 12 月 31 日、101 年 9 月 30 日 及 101 年 1 月 1 日,酬勞性員工認股選擇權計畫流通在外認股權之履約價格 區間及加權平均剩餘合約期間如下: 102年9月30日 第五次員工認股權計畫 第六次員工認股權計畫 101年12月31日 履約價格 加權平均剩 餘合約期間 履約價格 加權平均剩 餘合約期間 47.5元 23.0元 1.59年 3.52年 47.5元 23.0元 2.33年 4.26年 101年9月30日 加權平均剩 餘合約期間 履約價格 第二次員工認股權計畫 第五次員工認股權計畫 第六次員工認股權計畫 101年1月1日 50.7元 47.5元 履約價格 加權平均剩 餘合約期間 50.7元 47.5元 1年 3.33年 - - 0.25年 2.59年 4.52年 23.0元 4.本 公 司 給 與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使 用 Black-Scholes 選 擇 權 評 價 模 式 估計認股選擇權之公允價值,相關資訊如下: 給與日: 民國99年4月30日 1.40% 30.66% 0.77% 3.8年 3,000單位 10.13元 預期股利率 預期價格波動性 無風險利率 預期存續期間 給與之認股選擇權 每股加權平均公平價值 給與日: 民國101年4月5日 1.40% 39.44% 1.03% 3.8年 3,000單位 6.41元 5.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產 生 之 費 用 如 下 : 權益交割 102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1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 1,765 102年1月1日至9月30日 權益交割 $ 1,417 101年1月1日至9月30日 4,762 ($ 14,017) (十 四 )股 本 1. 民 國 102 年 9 月 30 日 止,本 公 司 額 定 資 本 額 為 $900,000,分 為 90,000 仟 股 ( 含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可 認 購 股 數 13,500 仟 股 ) , 實 收 資 本 額 為 $605,017, 每 股 面 額 10 元 。 本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之 股 款 均 已 收 訖 。 ~34~ 本公司普通股期初與期末流通在外股數調節如下: 1月1日 9月30日 $ $ 102年 59,802 59,802 101年 58,402 58,402 $ $ 2.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1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以 私 募 方 式 辦 理 現 金 增 資 , 私 募 基 準 日 為 101 年 10 月 23 日 , 現 金 增 資 用 途 為 增 加 營 運 資 金 , 私 募 股 數 為 1,400 仟 股 , 每 股 認 購 價 格 為 16.11 元 , 此 增 資 案 已 募 得 $22,554, 計 發 行 1,400,000 股 , 並 辦 理 變 更 登 記 完 竣 ; 本 次 私 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除證交法規定有流通轉讓之限制且須於交付日滿 三年並補辦公開發行後才能申請上市掛牌交易外,餘與其他之發行普 通股同。 3. 庫 藏 股 (1)股 份 收 回 原 因 及 其 數 量 : 持 有 股 份 之 公 司 名 稱 本公司 持 有 股 份 之 公 司 名 稱 本公司 持 有 股 份 之 公 司 名 稱 本公司 持 有 股 份 之 公 司 名 稱 本公司 102年9月30日 收回原因 供轉讓股份予員工 股數 帳面金額 700仟股 $ 17,824 101年12月31日 收回原因 供轉讓股份予員工 股數 帳面金額 700仟股 $ 17,824 101年9月30日 收回原因 供轉讓股份予員工 股數 700仟股 $ 帳面金額 17,824 101年1月1日 收回原因 供轉讓股份予員工 股數 700仟股 $ 帳面金額 17,824 (2)證 券 交 易 法 規 定 公 司 對 買 回 發 行 在 外 股 份 之 數 量 比 例 , 不 得 超 過 公 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收買股份之總金額,不得逾保留盈餘 加計發行股份溢價及已實現之資本公積金額。 (3)本 公 司 持 有 之 庫 藏 股 票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規 定 不 得 質 押 , 於 未 轉 讓 前 亦 不得享有股東權利。 (4)依 證 券 交 易 法 規 定 , 因 供 轉 讓 股 份 予 員 工 所 買 回 之 股 份 , 應 於 買 回 之日起三年內將其轉讓,逾期未轉讓者,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並 應辦理變更登記銷除股份。而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所買回股 份,應於買回之日起六個月內辦理變更登記銷除股份。 ~35~ (十 五 )資 本 公 積 依公司法規定,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之 資本公積,除得用於彌補虧損外,於公司無累積虧損時,得按股東原有 股份之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另依證券交易法之相關規定,以上開資本 公積撥充資本時,每年以其合計數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為限。公 司非於盈餘公積填補資本虧損仍有不足時,不得以資本公積補充之。 (十 六 )保 留 盈 餘 ($ ( 1月1日 本期(損)益 資本公積彌補虧損 9月30日 ($ ($ ( 1月1日 本期(損)益 資本公積彌補虧損 9月30日 ($ 102年度 93,479) 39,788) 8,554 124,713) 101年度 124,039) 40,540) 86,086 78,493) 1. 依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 本 公 司 分 派 每 一 會 計 年 度 盈 餘 , 除 依 法 繳 納 營 利 事 業所得稅外,應先彌補歷年度虧損,所餘盈餘應提出百分之十為法定 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其餘 得由股東會依董事會之建議決定分派如下或視業務需要酌予保留: (1)員 工 紅 利 百 分 之 八 至 百 分 之 三 十 , 實 際 分 配 額 由 董 事 會 提 議 經 股 東 會通過認定; (2)董 監 事 酬 勞 百 分 之 三 ; (3)其 餘 為 股 東 股 息 、 股 利 。 2. 本 公 司 股 利 政 策 如 下 : 因 本 公 司 係 屬 營 運 成 長 階 段 之 高 科 技 事 業 , 將 考量公司所處環境及成長階段,因應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 及滿足股東對現金流入之需求,公司於年度決算後如有盈餘,每年分 派之現金股利不低於當年度分派現金及股票股利合計數的百分之十; 惟實際分派比率,仍依股東會決議之。 3.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外,不得使用之,惟發給新股或現金者,以該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 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 4.(1)本 公 司 分 派 盈 餘 時,依 法 令 規 定 須 就 當 年 度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其 他 權 益項目借方餘額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始得分派,俟後其他權益項目借 方餘額迴轉時,迴轉金額得列入可供分派盈餘中。 (2)首 次 採 用 IFRSs 時 , 依 101 年 7 月 6 日 金 管 證 發 字 第 1010012805 號函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本公司於嗣後使用、處分或重分類相關 ~36~ 資產時,就原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比例予以迴轉,前述相關資產若 為投資性不動產時,屬土地部分於處分或重分類時迴轉,屬土地以 外之部分,則於使用期間逐期迴轉。 5.因 本 公 司 民 國 102 年 度 第 三 季 為 營 運 虧 損 及 民 國 101 年 度 第 三 季 經 彌 補 虧 損 後 仍 處 累 積 虧 損 狀 態 , 故 估 列 之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均 為 $0 。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及股東會決議之員工分紅及董監酬勞相關資訊可至 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6.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2 年 3 月 8 日 經 董 事 會 提 議 之 民 國 101 年 度 虧 損 撥 補 案 , 擬 以 資 本 公 積 $8,554 彌 補 虧 損 。 前 述 民 國 101 年 度 虧 損 撥 補 案 , 業 經 民 國 102 年 5 月 31 日 股 東 會 決 議 通 過 。 民 國 100 年 度 之 虧 損 撥 補 案 業 經 民 國 101 年 5 月 30 日 股 東 會 決 議 通 過 , 以 資 本 公 積 $86,086 彌 補虧損。 (十 七 )營 業 收 入 銷貨收入 勞務收入 其他收入 102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57,628 7,000 23 $ 64,651 101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50,643 11,118 $ 61,761 銷貨收入 勞務收入 其他收入 102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174,173 24,629 155 $ 198,957 101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161,132 31,657 $ 192,789 102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1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 (十 八 )其 他 收 入 利息收入 什項收入 合計 $ 利息收入 什項收入 合計 102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357 99 $ 456 ~37~ 114 25 139 $ 94 4 98 101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250 61 $ 311 (十 九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融資產淨(損)益 淨外幣兌換利益(損失) 合計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融資產淨(損)益 淨外幣兌換利益(損失) 合計 102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43 ( ($ 1,247) ( 1,204) ($ 102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146 $ 101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53 2,029 2,175 1,878) 1,825) 101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140 ( ($ 3,379) 3,239) (二 十 )財 務 成 本 利息費用: 銀行借款 財務成本 利息費用: 銀行借款 財務成本 102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1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 $ $ 193 193 78 78 102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1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 $ $ 612 612 78 78 (二 十 一 )費 用 性 質 之 額 外 資 訊 102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員工福利費用 $ 31,999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折舊費用 5,064 無形資產攤銷費用 7,655 $ 44,718 101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30,468 6,226 8,585 $ 45,279 102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員工福利費用 $ 95,354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折舊費用 19,086 無形資產攤銷費用 23,355 $ 137,795 101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75,581 18,814 27,201 $ 121,596 ~38~ (二 十 二 )員 工 福 利 費 用 薪資費用 員工認股權 勞健保費用 退休金費用 其他用人費用 102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1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 26,166 1,766 2,075 1,298 694 31,999 $ 102年1月1日至9月30日 薪資費用 員工認股權 勞健保費用 退休金費用 其他用人費用 $ 25,410 1,417 1,835 1,208 598 30,468 $ 101年1月1日至9月30日 78,697 $ 4,762 ( 6,058 3,842 1,995 95,354 $ $ 78,220 14,017) 5,610 3,735 2,033 75,581 (二 十 三 )所 得 稅 1.所 得 稅 費 用 (利 益 ) (1)所 得 稅 費 用 (利 益 )組 成 部 分 : 102年7月1日 至9月30日 101年7月1日 至9月30日 當期所得稅: 年初至當期末產生之應付 所得稅 當期所得稅總額 遞延所得稅: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 迴轉 ( 1,011) ( 1,655) 遞延所得稅總額 所得稅費用(利益) ( ($ 1,011) ( 1,011) ($ 1,655) 1,655) ~39~ $ - $ - - 102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當期所得稅: 年初至當期末產生之應付 $ 所得稅 當期所得稅總額 遞延所得稅: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 ( 迴轉 ( 遞延所得稅總額 ($ 所得稅費用(利益) (2)財 務 所 得 與 課 稅 所 得 調 節 101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 $ - - - 1,049) ( 1,872) 1,049) ( 1,049) ($ 1,872) 1,872) 102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101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稅前淨利按法定稅率計算之 $ $ 所得稅 ( 1,049) ( 1,872) 虧損扣抵之所得稅影響數 ($ 1,049) ($ 1,872) 所得稅費用(利益) 2.本 公 司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業 經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核 定 至 民 國 100 年 度 。 3.未 分 配 盈 餘 (待 彌 補 虧 損 )相 關 資 訊 102年9月30日 86年度以前 87年度以後 $ ( - $ 124,713) ( 93,479) ($ 124,713) ($ 93,479) 101年9月30日 86年度以前 87年度以後 101年12月31日 101年1月1日 $ ( - $ 78,493) ( 124,039) ($ 78,493) ($ 124,039) 4.民 國 102 年 9 月 30 日 、 101 年 12 月 31 日 、 101 年 9 月 30 日 及 101 年 1 月 1 日 止,本 公 司 股 東 可 扣 抵 稅 額 帳 戶 餘 額 均 為 $855,100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之 稅 額 扣 抵 比 率 為 0%, 民 國 101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之 稅 額 扣 抵 比 率 預 計 為 0%。 前 述 民 國 101 年 度 預 計 之 稅 額 扣 抵 比 率 本 公 司 係 參 酌所得稅法相關修正草案條文規定估算。 稅額扣抵比率=股東可扣抵稅帳戶餘額/累積未分配盈餘帳戶餘 額。上述累積未分配盈餘之計算基礎係本公司參酌所得稅法相關修 正 草 案 條 文 ,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有 關 編 製 財 務 報 告 規 定 處 理 之 87 年 度 以 後之累積未分配盈餘。 ~40~ (二 十 四 )每 股 盈 餘 ∕ (虧 損 ) 民 國 102 年 及 101 年 7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 102 年 及 101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因 計 入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之 潛 在 普 通 股 影 響 後 具 反 稀 釋 作 用 , 故 不 列 示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虧 損 ) 之 計 算 ;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虧 損 ) 與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虧 損 )金 額 相 同 。 102年7月1日至9月30日 稅後金額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虧損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虧損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損 ($ 14,995) 59,802 ($ 0.25) 101年7月1日至9月30日 稅後金額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虧損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虧損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損 ($ 22,562) 58,402 ($ 0.39) 102年1月1日至9月30日 稅後金額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虧損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虧損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損 ($ 39,788) 59,802 ($ 0.67) 101年1月1日至9月30日 稅後金額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虧損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虧損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損 ($ 40,540) 58,402 ($ 0.69) (二 十 五 )非 現 金 交 易 僅有部分現金支付之投資活動: 102年1月1日至9月30 101年1月1日至9月30 $ 15,623 $ 19,775 1,724 242 ( 2,493) ( 1,379) $ 14,854 $ 18,638 購置固定資產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本期支付現金 ~41~ 七、關係人交易 (一 )與 關 係 人 間 之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 無 。 (二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薪 酬 資 訊 薪資及其他短期員工福利 102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2,107 101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1,483 薪資及其他短期員工福利 102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6,338 101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4,089 八、質押之資產 本公司之資產提供擔保明細如下: 資 產 項 目 定期存款(表列「其他流動資產」) 房屋及建築 帳 面 102年9月30日 $ 5,000 63,483 68,483 $ 資 產 項 目 定期存款(表列「其他流動資產」) 房屋及建築 價 值 101年12月31日 擔 $ $ 帳 面 101年9月30日 $ 5,000 65,128 70,128 $ $ 明 細 5,000 進貨擔保質押 64,717 長期借款擔保質押 69,717 價 值 101年1月1日 $ 保 擔 保 明 細 10,000 進貨擔保質押 長期借款擔保質押 10,000 九、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無。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無。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無。 十二、其他 (一 )資 本 風 險 管 理 本 公 司 之 資 本 管 理 目 標,係 為 保 障 公 司 能 繼 續 經 營,並 為 股 東 提 供 報 酬 。 為了維持足夠且必要之財務資源以支應未來一年內之營運資金需求,本 公司可能會調整支付予股東之股利金額、發行新股或減少費用支出等以 降低債務。 本 公 司 於 102 年 之 策 略 維 持 與 101 年 相 同 , 均 係 致 力 將 財 務 資 源 維 持 至 合理的水準。 ~42~ (二 )金 融 工 具 1.金 融 工 具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本 公 司 非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其 帳 面 金 額 係 公 允 價 值 之 合 理 近 似 值,包 括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流 動、應 收 票 據 、 應 收 帳 款 、 其 他 應 收 款 、 質 押 定 存 (帳 列「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 存 出 保 證 金、應 付 帳 款、其 他 應 付 款 及 長 期 借 款 (包 含 一 年 內 到 期 部 分 ),另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的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十 二 、 (三 )。 2.財 務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1) 本 公 司 日 常 營 運 受 多 項 財 務 風 險 之 影 響 , 包 含 市 場 風 險 ( 包 括 匯 率 風 險 、 利 率 風 險 、 及 價 格 風 險 )、 信 用 風 險 及 流 動 性 風 險 。 本 公 司 整體風險管理政策著重於金融市場的不可預測事項,並尋求可降低 對本公司財務狀況及財務績效之潛在不利影響。 (2)風 險 管 理 工 作 由 本 公 司 財 務 部 按 照 董 事 會 核 准 之 政 策 執 行 。 本 公 司 財務單位透過與公司營運單位密切合作,負責辨認、評估與規避財 務風險。董事會對整體風險管理訂有書面原則,亦對特定範圍與事 項提供書面政策,例如匯率風險、利率風險、信用風險、衍生與非 衍生金融工具之使用,以及剩餘流動資金之投資。 3.重 大 財 務 風 險 之 性 質 及 程 度 (1)市 場 風 險 匯率風險 本公司係跨國營運,因此受多種不同貨幣所產生之匯率風險,主要 為美元。相關匯率風險來自未來之商業交易及已認列之資產與負 債。 本公司管理階層已訂定政策管理功能性貨幣之匯率風險。透過公司 財務單位就其整體匯率風險進行避險。為管理來自未來商業交易及 已認列資產與負債之匯率風險,透過公司財務單位採用遠期外匯合 約進行。當未來商業交易、已認列資產或負債係以非本公司之功能 性貨幣之外幣計價時,匯率風險便會產生。 本公司從事之業務涉及若干非功能性貨幣,故受匯率波動之影響, 具重大匯率波動影響之外幣資產及負債資訊如下: ~43~ 外幣(仟元) 102年9月30日 帳面金額 (新台幣) 變動幅度 匯率 敏感度分析 損益影響 影響其他綜合損益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USD 3,866 29.62 $ 114,511 1% $ USD 122 29.62 $ 3,614 1% ($ 101年12月31日 外幣(仟元) 帳面金額 (新台幣) 匯率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USD 3,687 29.03 $ 107,034 USD 140 29.03 $ 4,064 ~44~ 1,145 $ - 36) $ - 外幣(仟元) 101年9月30日 帳面金額 (新台幣) 變動幅度 匯率 敏感度分析 損益影響 影響其他綜合損益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USD 3,668 29.31 $ 107,509 1% $ USD 313 29.31 $ 9,174 1% ($ 101年1月1日 外幣(仟元) 帳面金額 (新台幣) 匯率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USD 3,411 30.26 $ 103,218 USD 1,344 30.26 $ 40,670 ~45~ 1,075 $ - 92) $ - 價格風險 由於本公司持有之投資於資產負債表中係分類為備供出售金融資 產,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因此本公司暴露於權 益工具之價格風險。本公司未有商品價格風險之暴險。為管理權益 工具投資之價格風險,本公司將其投資組合分散,其分散之方式係 根據本公司設定之限額進行。 本公司主要投資於未上市櫃之權益工具,此等權益工具之價格會因 該投資標的未來價值之不確定性而受影響。若該等權益工具價格上 升 或 下 跌 1%,而 其 他 所 有 因 素 維 持 不 變 之 情 況 下,對 民 國 102 及 101 年 1 至 9 月對於股東權益之影響因分類為備供出售之權益工具之利 益 或 損 失 將 增 加 或 減 少 $223。 (2)信 用 風 險 A. 信 用 風 險 係 本 公 司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 務 而 產 生 財 務 損 失 之 風 險。本 公 司 依 內 部 明 定 之 授 信 政 策,公 司 內 各 營 運 個 體 於 訂 定 付 款 及 提 出 交 貨 之 條 款 與 條 件 前,須 就 其 每 一 新 客 戶 進 行 管 理 及 信 用 風 險 分 析。內 部 風 險 控 管 係 透 過 考 慮 其財務狀況、過往經驗及其他因素,以評估客戶之信用品質。個 別 風 險 之 限 額 係 董 事 會 依 內 部 或 外 部 之 評 等 而 制 訂,並 定 期 監 控 信用額度之使用。 B.於 民 國 102 及 101 年 1 至 9 月 , 並 無 超 出 信 用 限 額 之 情 事 , 且 管 理階層不預期會受交易對手之不履約而產生任何重大損失。 C. 本 公 司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金 融 資 產 之 信 用 品 質 資 訊 , 請 詳 附 註 六 (六 )說 明 。 (3)流 動 性 風 險 A.現 金 流 量 預 測 是 由 財 務 部 予 以 彙 總 。 財 務 部 監 控 公 司 流 動 資 金 需 求 之預測,確保其有足夠資金得以支應營運需要,並在任何時候維持 足 夠 之 未 支 用 的 借 款 承 諾 額 度 , 請 詳 附 註 六 (十 )。 B.公 司 財 務 部 將 剩 餘 資 金 投 資 於 定 期 存 款 及 有 價 證 券 , 其 所 選 擇 之 工 具具有適當之到期日或足夠流動性,以因應上述預測並提供充足之 調 度 水 位。於 民 國 102年 及 101年 9月 30日,本 公 司 持 有 受 益 憑 證 分 別 為 $8,403及 $34,053以 及 定 期 存 款 (帳 列 「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 及「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分 別 為 $46,772及 $43,000,預 期 可 即 時 產 生 現金流量以管理流動性風險。 C.下 表 係 本 公 司 之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 按 相 關 到 期 日 予 以 分 組 , 非 衍 生 金融負債係依據資產負債表日至合約到期日之剩餘期間進行分析; 衍生金融負債係依據資產負債表日至預期到期日之剩餘期間進行分 析。下表所揭露之合約現金流量金額係未折現之金額。 ~46~ 非衍生金融負債: 102年9月30日 應付帳款 1年內 $ 其他應付款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內到期) 16,279 1至2年內 $ - 2至5年內 $ - 5年以上 $ - 16,875 - - - 9,827 10,012 19,721 - 非衍生金融負債: 1年內 101年12月31日 應付帳款 $ 其他應付款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內到期) 18,491 1至2年內 $ - 2至5年內 $ - 5年以上 $ - 19,761 - - - 9,690 9,873 27,247 - 非衍生金融負債: 1年內 101年9月30日 應付帳款 $ 其他應付款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內到期) 29,598 1至2年內 $ - 2至5年內 $ - 18,533 - - 9,630 9,827 30,543 5年以上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1年內 101年1月1日 應付帳款 $ 其他應付款 27,978 21,457 1至2年內 $ - 2至5年內 $ - 5年以上 $ - (三 )公 允 價 值 估 計 1.下 表 為 分 析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所 採 用 之 評 價 技 術 。 各 等 級 之 定 義如下: 第 一 等 級 : 相 同 資 產 或 負 債 於 活 絡 市 場 之 公 開 報 價 (未 經 調 整 )。 第 二 等 級 : 除 包 含 於 第 一 等 級 之 公 開 報 價 外 , 資 產 或 負 債 直 接 (亦 即 價 格 )或 間 接 ( 亦 即 由 價 格 推 導 而 得 ) 可 觀 察 之 輸 入 值 。 第三等級:非以可觀察市場資料為基礎之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值。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2年 9月 30日 、 101年 12月 31日 、 101年 9月 30日 及 101年 1月 1日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如 下 : ~47~ 第一等級 民國102年9月30日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融資產 受益憑證 $ 8,403 $ - $ - $ 8,403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未上市(櫃)股票 合計 $ 8,403 9,666 $ 第一等級 民國101年12月31日 9,666 5,858 $ 第二等級 5,858 15,524 $ 第三等級 23,927 合計 金融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未上市(櫃)股票 合計 $ - $ 12,765 $ 5,858 $ 18,623 $ - $ 12,765 $ 5,858 $ 18,623 第一等級 民國101年9月30日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融資產 受益憑證 $ 34,053 $ - $ - $ 34,053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未上市(櫃)股票 合計 $ 34,053 12,765 $ 第一等級 民國101年1月1日 12,765 5,858 $ 第二等級 5,858 18,623 $ 第三等級 52,676 合計 金融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未上市(櫃)股票 合計 $ - $ 12,765 $ 5,858 $ 18,623 $ - $ 12,765 $ 5,858 $ 18,623 2.於 活 絡 市 場 交 易 之 金 融 工 具 , 其 公 允 價 值 係 依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市 場 報 價 衡量。當報價可即時且定期自證券交易所、交易商、經紀商、產業、評 價服務機構或監管機構取得,且該等報價係代表在正常交易之基礎下進 行之實際及定期市場交易時,該市場被視為活絡市場。本公司持有金融 資產之市場報價為收盤價,該等工具係屬於第一等級。第一等級之工具 主要包括權益工具及債務工具,其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融資產及負債或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3.未 在 活 絡 市 場 交 易 之 金 融 工 具 ( 例 如 於 櫃 檯 買 賣 之 衍 生 工 具 ), 其 公 允 價 值 係 利 用 評 價 技 術 決 定。評 價 技 術 將 盡 可 能 的 多 利 用 可 觀 察 之 市 場 資 料 ( 如 有 ), 並 盡 可 能 少 依 賴 企 業 之 特 定 估 計 。 若 計 算 一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所需之所有重大參數均為可觀察資料,則該金融工具係屬於第二等級。 ~48~ 4.如 一 項 或 多 項 重 大 參 數 並 非 依 可 觀 察 市 場 資 料 取 得 , 則 該 金 融 工 具 係 屬 於第三等級。 5.用 以 評 估 金 融 工 具 之 特 定 評 估 技 術 包 括 : (1)同 類 型 工 具 之 公 開 市 場 報 價 或 交 易 商 報 價 。 (2)利 率 交 換 之 公 允 價 值 係 將 估 計 之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依 可 觀 察 之 殖 利 率 曲 線折算之現值。 (3)遠 期 外 匯 合 約 公 允 價 值 之 決 定 係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遠 期 匯 率 折 算 至現值。 (4)其 他 評 價 技 術 , 以 決 定 其 餘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 例 如 現 金 流 量 折 現 分析。 ~49~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1.資 金 貸 與 他 人 : 無 。 2.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 無 。 3.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期 持 有 之 公 司 有價證券種類 有 價 證 券 名 有 價 證 券 發 行 人 稱 與 本 公 司 之 關 係 帳 金麗科技(股)公司 股票 鼎威研發(股)公司普通股 無 金麗科技(股)公司 股票 無 金麗科技(股)公司 基金 Kada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註) 元大寶來萬泰貨幣市場基金 金麗科技(股)公司 基金 兆豐國際寶鑽貨幣市場基金 無 無 列 科 末 股 數 目 (仟單位/仟股)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非 流 動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非 流 動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流 動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流 動 1,000 帳 面 金 額 $ 持 比 股 例 5,858 8.85% 312 9,666 0.55% 50 739 627 7,664 市 $ 價備 - 9,666 - - 739 - - 7,664 - 註 : 該 公 司 於 民 國 101 年 3 月 30 日 將 本 公 司 持 有 之 Yoho King Limited 股 票 , 以 1 股 換 1 股 方 式 更 換 為 Kada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普 通 股 股 票 。 另 Kada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於 民 國 101 年 6 月 21 日 進 行 股 票 分 割 , 使 得 本 公 司 原 持 有 該 公 司 之 普 通 股 股 票 計 277 股 增 加 為 311,625 股 , 惟 持 股 比 例 仍 為 0.55%。 4.累 積 買 進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 5.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 6.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 7.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交 易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 8.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 9.從 事 衍 生 性 商 品 交 易 : 無 。 (二)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資 訊 無。 (三)大 陸 投 資 資 訊 無。 ~50~ 註 5,858 十四、營運部門資訊 (一 )一 般 性 資 訊 本公司僅經營單一產業,且本公司總經理係以公司整體評估績效及分配 資源,經辨認本公司為單一應報導部門。 (二 )部 門 資 訊 提供予主要營運決策者之應報導部門資訊如下: 102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1年1月1日至9月30日 來自外部客戶之收入 $ 198,957 $ 192,789 部門間收入 $ - $ - 部門(損)益 ($ 部門資產 $ 39,788) ($ 553,860 $ 40,540) 608,888 (三 )部 門 損 益 、 資 產 與 負 債 之 調 節 資 訊 : 無 。 十 五 、 首 次 採 用 IFRSs 本 財 務 報 表 係 本 公 司 依 IFRSs 所 編 製 之 首 份 第 三 季 財 務 報 告 , 於 編 製 初 始 資 產負債表時,本公司業已將先前依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財務報表 所 報 導 之 金 額 調 整 為 依 IFRSs 報 導 之 金 額 。 本 公 司 就 首 次 採 用 IFRSs 所 選 擇 之 豁 免 、 追 溯 適 用 之 例 外 及 自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轉 換 至 IFRSs 如 何 影響本公司財務狀況、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之調節,說明如下: (一 ) 所 選 擇 之 豁 免 項 目 1.先 前 已 認 列 金 融 工 具 之 指 定 本公司於轉換日選擇將部分「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指定為備供出 售金融資產。 2.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本公司對於轉換日前因股份基礎給付交易所產生已既得之權益工具及 已交割之負債選擇不追溯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2 號「股份基礎給 付 交 易 」。 3.員 工 福 利 本公司選於轉換日將與員工福利計畫有關之全部累計精算損益一次認 列於保留盈餘。並選擇以轉換日起各個會計期間推延決定之金額,揭 露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 員 工 福 利 」 第 120A 段 (P)要 求 之 確 定 福 利 義 務現值、計畫資產公允價值及計畫盈虧以及經驗調整之資訊。 ~51~ (二 ) 本 公 司 除 避 險 會 計 及 非 控 制 權 益 , 因 其 與 本 公 司 無 關 , 未 適 用 國 際 財 務 報導準則第 1 號之追溯適用之例外規定外,其他追溯適用之例外說明如 下: 1.會 計 估 計 於 民 國 101 年 1 月 1 日 依 IFRSs 所 作 之 估 計,係 與 該 日 依 中 華 民 國 一 般公認會計原則所作之估計一致。 2.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除 列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金 融 工 具 :認 列 與 衡 量 」之 除 列 規 定 推 延 適 用 於 民 國 93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所 發 生 之 交 易 。 (三 ) 自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轉 換 至 IFRSs 之 調 節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 號規定,企業須對比較期間之權益、綜合損益及 現金流量進行調節。各期間之權益及綜合損益,依先前之中華民國一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轉 換 至 IFRSs 之 調 節 , 列 示 於 下 列 各 表 : ~52~ 1.民 國 101 年 1 月 1 日 權 益 之 調 節 中華民國一般 公認會計原則 轉換影響數 IFRSs 說明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 -流動 應收票據淨額 應收帳款淨額 其他應收款 存貨 預付款項 遞延所得稅資產 -流動 其他流動資產 87,895 ($ $ - 27,700) $ 60,195 (1) 27,700 27,700 (1) - 18,012 72,338 329 133,279 6,800 18,012 72,338 329 133,279 6,800 12,812 ( 12,812) 10,000 - 341,465 ( 流動資產合計 非流動資產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無形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非流動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非流動 遞延所得稅資產 -非流動 其他非流動資產 328,653 - 106,826 96,830 18,623 18,623 (2) 18,623 ( 18,623) - (2) 50,306 14,777 65,083 (3)(4) - 337 - 272,922 資產總計 (4) 10,000 12,812) 106,826 96,830 非流動資產合計 - 337 14,777 287,699 $ 614,387 $ 1,965 $ 616,352 $ 27,978 21,457 1,847 $ - $ 27,978 21,457 1,847 流動負債 應付帳款 其他應付款 其他流動負債 流動負債合計 非流動負債 其他非流動負債 非流動負債合計 負債總計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股本 普通股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待彌補虧損 庫藏股票 ( ( 權益總計 負債及權益總計 $ 51,282 - 51,282 692 11,560 12,252 692 11,560 12,252 51,974 11,560 63,534 591,017 103,664 - 591,017 103,664 114,444) ( 17,824) 9,595) ( - ( 124,039) 17,824) 562,413 ( 9,595) 552,818 614,387 ~53~ $ 1,965 $ 616,352 (3) (3) 2.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權 益 之 調 節 中華民國一般 公認會計原則 轉換影響數 IFRSs 說明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 流動 應收票據淨額 應收帳款淨額 其他應收款 存貨 預付款項 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 其他流動資產 $ 119,371 ($ 103,371 (1) 16,000 16,000 (1) 13,995 86,604 113 124,142 4,532 11,216 ( 5,000 11,216) - 13,995 86,604 113 124,142 4,532 5,000 364,973 ( 11,216) 353,757 18,623 18,623 (2) - (2) - 流動資產合計 非流動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 動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非流動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無形資產 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 其他非流動資產 18,623 ( 非流動資產合計 資產總計 16,000) $ 18,623) 103,389 64,821 51,696 141 13,007 - 103,389 64,821 64,703 141 238,670 13,007 251,677 $ 603,643 $ 1,791 $ 605,434 $ 18,491 19,761 11,375 $ - $ 18,491 19,761 11,375 (4) (3)(4) 流動負債 應付帳款 其他應付款 其他流動負債 流動負債合計 非流動負債 長期借款 其他非流動負債 非流動負債合計 負債總計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股本 普通股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待彌補虧損 庫藏股票 ( ( - 49,627 37,120 725 10,535 37,120 11,260 37,845 10,535 48,380 87,472 10,535 98,007 605,017 13,713 - 605,017 13,713 84,735) ( 17,824) 8,744) ( - ( 516,171 ( 權益總計 負債及權益總計 49,627 $ 603,643 ~54~ 93,479) 17,824) 8,744) $ 1,791 507,427 $ 605,434 (3) (3) 3.民 國 101 年 9 月 30 日 權 益 之 調 節 中華民國一般 公認會計原則 轉換影響數 IFRSs 說明 流動資產 $ 現金及約當現金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 -流動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流動 應收票據淨額 應收帳款淨額 其他應收款 存貨 預付款項 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 其他流動資產 81,956 ($ 流動資產合計 非流動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非流動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非流動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無形資產 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 其他非流動資產 (1) - 16,000 16,000 (1) 34,053 - 34,053 3,310 82,785 202 130,174 5,483 11,235 ( 5,000 11,235) - 3,310 82,785 202 130,174 5,483 5,000 354,198 ( 11,235) 342,963 18,623 18,623 (2) - (2) 18,623 ( 18,623) 107,787 72,416 53,828 145 13,126 13,126 252,799 資產總計 流動負債 應付帳款 其他應付款 其他流動負債 107,787 72,416 66,954 145 606,997 $ 1,891 $ 608,888 $ 29,598 18,532 10,287 $ - $ 29,598 18,532 10,287 非流動負債合計 ( ( 58,417 - 58,417 40,370 713 11,127 40,370 11,840 41,083 11,127 52,210 99,500 11,127 110,627 591,017 3,561 - 591,017 3,561 69,257) ( 17,824) 9,236) ( - ( 507,497 ( 權益總計 $ 606,997 ~55~ 78,493) 17,824) 9,236) $ 1,891 (4) (3)(4) 265,925 $ 流動負債合計 非流動負債 長期借款 其他非流動負債 負債及權益總計 65,956 - 非流動資產合計 負債總計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股本 普通股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待彌補虧損 庫藏股票 16,000) $ 498,261 $ 608,888 (3) (3) 4.民 國 101 年 度 綜 合 損 益 之 調 節 中華民國一般 公認會計原則 $ 263,628 營業收入 轉換影響數 $ - $ IFRSs 263,628 103,521) - ( 103,521) 160,107 - 160,107 ( ( ( 32,751) 53,941) 125,601) - ( 576 ( - ( 32,751) 53,365) 125,601) ( 52,186) 576 ( 51,610) ( ( 496 4,177) 304) - ( - ( 496 4,177) 304) ( ( 56,171) 206) ( 576 ( 98) ( 55,595) 304) ( 56,377) 478 ( 55,899) 56,377) 478 ( 55,899) 營業成本 營業毛利 營業費用 推銷費用 管理費用 研發費用 營業淨損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其他收入 其他利益及損失 財務成本 稅前淨損 所得稅費用 (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損 ( 本期淨損 其他綜合損益 確定福利之精算損益 與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 相關之所得稅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 額)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56,377) $ ~56~ 450 76) ( 374 852 ($ 450 76) 374 55,525) 說明 (3) (3) 5.民 國 101 年 1 至 9 月 綜 合 損 益 之 調 節 中華民國一般 公認會計原則 $ 192,789 營業收入 營業成本 營業毛利 營業費用 推銷費用 管理費用 研發費用 營業淨損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其他收入 其他利益及損失 財務成本 稅前淨利 所得稅利益 ( (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損 轉換影響數 $ - 74,412) $ - ( 118,377 - IFRSs 192,789 說明 74,412) 118,377 ( ( ( 24,889) 39,601) 93,725) - ( 432 ( - ( 24,889) 39,169) 93,725) ( 39,838) 432 ( 39,406) ( ( 311 3,239) 78) - ( - ( 311 3,239) 78) 42,844) 1,945 ( 432 ( 73) 42,412) 1,872 ( 40,899) 359 ( 40,540) 本期淨利 ( 40,899) 359 ( 40,54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40,899) $ 359 ($ 40,540) (3) 6.民 國 101 年 7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綜 合 損 益 之 調 節 中華民國一般 公認會計原則 $ 61,761 營業收入 營業成本 ( 營業毛利 轉換影響數 $ - $ IFRSs 61,761 24,835) - ( 24,835) 36,926 - 36,926 說明 營業費用 推銷費用 ( 9,752) - ( 9,752) 管理費用 ( 14,271) 144 ( 14,127) 研發費用 ( 35,459) - ( 35,459) ( 22,556) 144 ( 22,412) 營業淨損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其他收入 其他利益及損失 98 ( ( 1,825) 78) (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損 - 98 - ( - ( 1,825) 78) 24,361) 1,679 ( 144 ( 24) 24,217) 1,655 ( 22,682) 120 ( 22,562) 本期淨利 ( 22,682) 120 ( 22,562)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22,682) $ 120 ($ 22,562) 財務成本 稅前淨利 所得稅利益 ~57~ (3) 7.調節原因說明: 說明 (1) 我國現行會計準則對於可隨時解約且不損及本金,期間超過三個月以上之 定期存款,列於現金及約當現金科目。惟依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 具:認列與衡量」規定,本公司所持有超過三個月以上之定期存款因無活 絡市場之公開報價,且具有固定或可決定收取金額,可分類於放款及應收 款。若該存款之用途為支應短期資金需求而提前解約,且解約價值不致產 生重大損失者,仍得列為現金及約當現金科目。 ($ 現金及約當現金 無活絡市場之債劵投資-流動 27,700) ($ 27,700 16,000) ($ 16,000 16,000) 16,000 (2) 本公司所持有之未上市櫃及興櫃股票依民國100年7月7日修正前「證券發 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係以成本衡量並帳列「以成本衡量之金融 資產」。惟依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規定,權益 工具無活絡市場但其公允價值能可靠衡量時(意即該權益工具之合理公允 價值估計數區間之變異性並非重大,或於區間內各種估計數之機率能合理 用以估計公允價值),應以公允價值衡量。本公司因此依民國100年12月 22日修正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將「以成本衡量之金 融資產」指定為「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惟部分標的於以前年度已認列 減損,且其公允價值與原帳面金額尚無重大差異,因此就原帳面金額轉 列。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18,623 18,623) ( 18,623 18,623) ( 18,623 18,623) 退休金精算採用之折現率,係依我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公報第18號第23段 規定應參酌之因素訂定。惟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員工紅利」規定,折 現率之採用係參考報導期間結束日幣別及期間與退休金計畫一致之高品質 公司債之市場殖利率決定;在此類債劵無深度市場之國家,應使用政府公 債(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市場殖利率。 依本公司會計政策規定,未認列過渡性淨給付義務係按預期可獲得退休金 給付在職員工之平均剩餘服務年限,採直線法攤銷。惟本公司係屬首次適 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不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員工福利」之過渡性 規定,故無未認列過渡性負債之產生。 本公司選擇將與員工福利計畫有關之全部累計精算損益一次認列於保留盈 餘。並選擇以轉換日起各個會計期間推延決定之金額, 揭露國際會計準 則第19 號「員工福利」第120A段(P)要求之確定福利義務現值、計畫資產 公允價值及計畫盈虧、以及經驗調整之資訊。 應計退休金負債 保留盈餘 確定福利之精算利益 營業費用 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 所得稅費用 與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 相關之所得稅 11,560 9,595) ( - ( 1,965 - 10,534 9,595) ( 450 576) ( 1,791 98 11,127 9,595) 432) 1,891 73 (3) 科目 影響數增(減) 101年度 項次 ~58~ 轉換日 ( ( - 101年1至9月 76 - 項次 說明 科目 轉換日 影響數增(減) 101年度 101年1至9月 本公司退休金精算損益,依我國現行會計準則規定,採緩衝區法認列為當 期淨退休金成本。惟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員工福利」規定,本公司選 擇立即認列於其他綜合淨利中。 (4) 依我國現行會計準則規定,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係依其相關負債或資產 之分類,而劃分為流動或非流動項目,對於遞延所得稅負債或資產未能歸 屬至財務報表所列之資產或負債者,則按預期該遞延所得稅負債或資產清 償或實現之期間長短劃分為流動或非流動項目。惟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 「財務報表之表達」規定,企業不得將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分類為流動 資產或負債。本公司因此將原分類為流動資產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重分類為 非流動項目。 ~59~ 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 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 ($ 12,812) ($ 11,216) ($ 11,235) 12,812 11,216 11,235 8.民 國 101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現 金 流 量 表 之 重 大 調 整 (1)自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轉 換 至 IFRSs, 對 所 報 導 之 本 公 司 產 生之現金流量並無影響。 (2)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與 IFRSs 表 達 間 之 調 節 項 目 , 對 所 產 生 之現金流量無淨影響。 9. 本 期 中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各 項 會 計 政 策 及 豁 免 選 擇 , 可 能 因 主 管 機 關 相 關法令之發布、經濟環境之變動,或本公司對各項會計政策及豁免選 擇 之 影 響 評 估 之 改 變,而 與 年 度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首 份 IFRSs 財 務 報 表 ) 選擇之各項會計政策及豁免有所不同。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