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書 民國 103 年及 102 年第二季 (股票代碼 5468) 公司地址: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新竹縣研發一路三號 電 話:(03)578-7720 ~1~ 凱 鈺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民國 103 年及 102 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書 目 錄 項 目 頁 次 一、 封面 1 二、 目錄 2 ~ 3 三、 會計師核閱報告書 4 ~ 5 四、 合併資產負債表 6 ~ 7 五、 合併綜合損益表 8 六、 合併權益變動表 9 七、 合併現金流量表 10 八、 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11 ~ 51 (一) 公司沿革 11 (二)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11 (三) 會計政策及會計估計變動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1 ~ 14 (四) 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4 ~ 22 (五) 重大會計判斷、假設及估計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22 ~ 23 (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23 ~ 38 (七) 關係人交易 38 ~ 40 (八) 質押之資產 40 (九) 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40 ~2~ 項 (十) 目 頁 次 重大之災害損失 40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40 (十二)其他 41 ~ 46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47 ~ 49 (十四)營運部門資訊 50 ~ 51 ~3~ 凱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第 二 季 (僅 經 核 閱 , 未 依 一 般 公 認 審 計 準 則 查 核 )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 特 別 註 明 者 外 ) 一、公司沿革 (一 )本 公 司 設 立 於 民 國 83 年 7 月 , 於 民 國 83 年 12 月 5 日 開 始 營 業 , 本 公 司 設 立 時 公 司 名 稱 為 「 台 晶 記 憶 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於 民 國 91 年 4 月 25 日 變 更 公 司 名 稱 為 「 台 晶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二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6 年 5 月 17 日 經 董 事 會 通 過 合 併 以 研 究 、 開 發 、 生 產 、 製 造及銷售電子零組件及電子材料為主要業務之我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並 以本公司為存續公司,我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消滅公司。該項合併案之 合 併 基 準 日 為 民 國 96 年 10 月 1 日 。 (三 )民 國 97 年 6 月 25 日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通 過 變 更 公 司 名 稱 為 「 凱 鈺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以 下 統 稱 「 本 集 團 」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為 研 究 、 開 發、生產、製造及銷售積體電路晶片、零組件及有關產品之技術及諮詢等 服 務 。 民 國 103 年 6 月 30 日 , 本 公 司 及 列 入 合 併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編 製 之 子 公 司 員 工 人 數 為 77 人 。 鈺 創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係 本 公 司 之 母 公 司 , 對 本 公 司 綜 合 持 股 計 48.84%。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已 於 民 國 103 年 8 月 12 日 提 報 董 事 會 後 發 布 。 三、會計政策及會計估計變動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一 )已 採 用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以 下 簡 稱 「 金 管 會 」 )認 可 之 新 發 布 、 修 訂 後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無。 (二 )尚 未 採 用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新 發 布 、 修 訂 後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 響 依 據 金 管 會 民 國 103 年 4 月 3 日 金 管 證 審 字 第 1030010325 號 令 , 上 市 、 上 櫃 及 興 櫃 公 司 應 自 民 國 104 年 起 全 面 採 用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並 發 布 生 效 之 2013 年 版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不 包 含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 金 融 工 具 」) 編 製財務報告,相關新發布及修正之準則及解釋彙列如下: ~11~ 新準則、解釋及修正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第7號之比較揭露對首次採用者之有限度豁免」 民國99年7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嚴重高度通貨膨 脹及首次採用者固定日期之移除」 民國100年7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政府貸款」 民國102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金融資產 之移轉」 民國100年7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金融資產 及金融負債之互抵」 民國102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 民國102年1月1日 (投資個體於民國103年1月1 日生效)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聯合協議」 民國102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對其他個體之權益之揭 露」 民國102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號「公允價值衡量」 民國102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其他綜合損益項目之 表達」 民國101年7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遞延所得稅:標的資 產之回收」 民國101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員工福利」 民國102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 民國102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關聯企業及合 資」 民國102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32號之修正「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 之互抵」 民國103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0號「露天礦場於生產階段之 剝除成本」 民國102年1月1日 2010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民國100年1月1日 2009-2011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民國102年1月1日 經 評 估 後 本 集 團 認 為 除 下 列 各 項 外 , 適 用 2013 年 版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將 不 致對本集團造成重大變動: ~12~ 1.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 號 「 財 務 報 表 之 表 達 」 該 準 則 修 正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表 達 方 式,將 列 示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項 目 依 性 質 分 類 為「 後 續 不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及「 後 續 將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兩 類 別 。 該 修 正 同 時 規 定 以 稅 前 金 額 列 示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目,其 相 關 稅 額 應 隨 前 述 兩類別予以單獨列示。本集團將依該準則改變綜合損益表之表達方式。 2.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2 號 「 對 其 他 個 體 之 權 益 之 揭 露 」 該 準 則 整 合 各 號 準 則 對 企 業 所 持 有 子 公 司、聯 合 協 議、關 聯 企 業 及 未 納 入 合 併 報 表 之 結 構 型 個 體 之 權 益 之 揭 露 規 定,並 要 求 揭 露 相 關 資 訊。本 集 團 將依該準則增加有關合併個體及未合併個體之資訊揭露。 3.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3 號 「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該 準 則 定 義 公 允 價 值 為:於 衡 量 日,市 場 參 與 者 間 在 有 秩 序 之 交 易 中 出 售 資 產 所 能 收 取 或 移 轉 負 債 所 須 支 付 之 價 格。建 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架 構,須 以市場參與者之觀點;對於非金融資產之衡量須基於最高及最佳使用狀 態;並 規 範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相 關 揭 露。經 評 估 該 準 則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與 經 營結果無重大影響,並將依規定增加公允價值衡量相關揭露。 本集團現正評估上述項目對合併財務報告之影響,故尚未列示相關影響金 額,相關影響金額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三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 響 下 表 彙 列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納 入 金 管 會 認 可 2013 年 國 際 財 務報導準則之新發布及修正之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準則、解釋及修正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之修正「收購聯合營運權益之會 民國105年1月1日 計處理」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來自客戶合約之收入」 民國106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38號之修正「折舊及攤銷可接受 民國105年1月1日 方法之釐清」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41號之修正「農業:生產性植物」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民國103年7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合約更替及避險 會計之繼續」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2010-2012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2011-2013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民國103年1月1日 民國103年1月1日 民國103年1月1日 民國103年7月1日 民國103年7月1日 本集團現正持續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本集團財務狀況與經營結果之影響, ~13~ 相關影響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四、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編製本合併財務報告所採用之主要會計政策說明如下。除另有說明外,此等政 策在所有報導期間一致地適用。 (一 )遵 循 聲 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與金管會認可之國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4 號 「 期 中 財 務 報 導 」 編 製 。 (二 )編 製 基 礎 1.除 下 列 重 要 項 目 外 ,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係 按 歷 史 成 本 編 製 : (1)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2. 編 製 符 合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 解 釋 及 解 釋 公 告 (以 下 簡 稱 IFRSs)之 財 務 報 告 需 要 使 用 一 些 重 要 會 計 估 計,在 應 用 本 集團的會計政策過程中亦需要管理階層運用其判斷,涉及高度判斷或複 雜性之項目,或涉及合併財務報告之重大假設及估計之項目,請詳附註 五說明。 (三 )合 併 基 礎 1.合 併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原 則 (1)本 集 團 將 所 有 子 公 司 納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之 個 體 。 子 公 司 指 本 集 團 有 權 主 導 其 財 務 及 營 運 政 策 之 所 有 個 體( 包 括 特 殊 目 的 個 體 ) ,一 般 係 直 接 或 間 接 持 有 其 超 過 50%表 決 權 之 股 份 。 在 評 估 本 集 團 是 否 控 制 另 一個體時,已考量目前可執行或可轉換潛在表決權之存在及影響。子 公司自收購日(即本集團取得控制之日)起全面合併,於喪失控制之 日起停止合併。 (2)集 團 內 公 司 間 之 交 易 、 餘 額 及 未 實 現 損 益 業 已 銷 除 。 子 公 司 之 會 計 政 策已作必要之調整,與本集團採用之政策一致。 (3)對 子 公 司 持 股 之 變 動 若 未 導 致 喪 失 控 制( 與 非 控 制 權 益 之 交 易 ) ,係 作 為權益交易處理,亦即視為與業主間進行之交易。非控制權益之調整 金額與所支付或收取對價之公允價值間之差額係直接認列為權益。 (4)當 集 團 喪 失 對 子 公 司 之 控 制 , 對 前 子 公 司 之 剩 餘 投 資 係 按 公 允 價 值 重 新衡量,公允價值與帳面金額之差額認列為當期損益。對於先前認列 於其他綜合損益與該子公司有關之所有金額,其會計處理與本集團若 直接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之基礎相同,亦即如先前認列為其他綜合損 益之利益或損失,於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時將被重分類為損益,則當喪 失對子公司之控制時,將該利益或損失自權益重分類為損益。 ~14~ 2.列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子 公 司 及 其 變 動 情 形 : 所持股權百分比 民國103年 民國102年 民國102年 投資公司名稱 子公司名稱 業務性質 6月30日 12月31日 6月30日 說明 凱鈺科技(股) Triumph 一般投資業 100% 100% 100% 公司 Technology 註 Corp., Ltd. Triumph TM Technology Technology Corp., Ltd. (HK), Inc. TM Technology (HK), Inc. 一般投資業 100% 100% 100% 註 金凱裕電子 電子零組 (深圳)有限公 件批發及 司 國際貿易 100% 100% 100% 註 註 : 因 不 符 合 重 要 子 公 司 之 定 義 , 其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6 月 30 日 之 財 務 報告未經會計師核閱。 3.未 列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子 公 司 : 無 。 4.子 公 司 會 計 期 間 不 同 之 調 整 及 處 理 方 式 : 無 。 5.子 公 司 將 資 金 移 轉 予 母 公 司 之 能 力 受 重 大 限 制 : 無 。 (四 )外 幣 換 算 本集團內每一個體之財務報告所列之項目,均係以該個體營運所處主要經 濟環境之貨幣(即功能性貨幣)衡量。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以本公司之功能 性貨幣「台幣」作為表達貨幣列報。 1.外 幣 交 易 及 餘 額 (1)外 幣 交 易 採 用 交 易 日 或 衡 量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換 算 為 功 能 性 貨 幣 , 換 算 此 等交易產生之換算差額認列為當期損益。 (2)外 幣 貨 幣 性 資 產 及 負 債 餘 額 ,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 , 因調整而產生之換算差額認列為當期損益。 (3)外 幣 非 貨 幣 性 資 產 及 負 債 餘 額 , 屬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者 ,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因 調 整 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認 列 為 當 期損益;屬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按資產負債表日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因 調 整 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目;屬非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則按初始交易日之歷史匯率衡量。 (4)所 有 兌 換 損 益 於 損 益 表 之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列 報 。 ~15~ 2.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換 算 (1)功 能 性 貨 幣 與 表 達 貨 幣 不 同 之 所 有 集 團 個 體 、 關 聯 企 業 及 聯 合 控 制 個 體,其經營結果和財務狀況以下列方式換算為表達貨幣: A. 表 達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資 產 及 負 債 係 以 該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收 盤 匯率換算; B.表 達 於 每 一 綜 合 損 益 表 之 收 益 及 費 損 係 以 當 期 平 均 匯 率 換 算 ; 及 C.所 有 因 換 算 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2)當 部 分 處 分 或 出 售 之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為 關 聯 企 業 或 聯 合 控 制 個 體 時 , 將 於其他綜合損益項下之兌換差額按比例重分類於當期損益作為出售利 益或損失之一部分。惟當本集團即使仍保留對前關聯企業或聯合控制 個體之部分權益,但已喪失對國外營運機構屬關聯企業之重大影響或 已喪失對國外營運機構屬聯合控制個體之聯合控制,則係以處分對國 外營運機構之全部權益處理。 (3)當 部 分 處 分 或 出 售 之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為 子 公 司 時 , 係 按 比 例 將 認 列 為 其 他綜合損益之累計兌換差額重新歸屬予該國外營運機構之非控制權益。 惟當本集團即使仍保留對前子公司之部分權益,但已喪失對國外營運 機構屬子公司之控制,則係以處分對國外營運機構之全部權益處理。 (五 )資 產 負 債 區 分 流 動 及 非 流 動 之 分 類 標 準 1.資 產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 分 類 為 流 動 資 產 : (1)預 期 將 於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實 現 該 資 產 , 或 意 圖 將 其 出 售 或 消 耗 者 。 (2)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持 有 者 。 (3)預 期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實 現 者 。 本集團將所有不符合上述條件之資產分類為非流動。 2.負 債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 分 類 為 流 動 負 債 : (1)預 期 將 於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清 償 者 。 (2)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持 有 者 。 (3)預 期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到 期 清 償 者 。 (4)不 能 無 條 件 將 清 償 期 限 遞 延 至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至 少 十 二 個 月 者 。 負 債 之條款,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清償者,不 影響其分類。 本集團將所有不符合上述條件之負債分類為非流動。 (六 )約 當 現 金 約當現金係指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該投資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 且價值變動之風險甚小。 ~16~ (七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1.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或 未 被 分 類 為 任 何 其 他 類 別 之 非 衍 生金融資產。 2.本 集 團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採 用 交 易 日 會 計 。 3.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其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續 後 按公允價值衡量,其公允價值之變動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八 )應 收 帳 款 係屬原始產生之放款及應收款,係在正常營業過程中就商品銷售或服務提 供所產生之應收客戶款項。於原始認列時按公允價值衡量,後續採有效利 息法按攤銷後成本扣除減損後之金額衡量。惟屬未付息之短期應收帳款, 因折現影響不重大,後續以原始發票金額衡量。 (九 )金 融 資 產 之 除 列 當本集團對收取來自金融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失效時,將除列金融資 產。 (十 一 )存 貨 存 貨 按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者 衡 量,成 本 依 加 權 平 均 法 決 定。製 成 品 及 在 製 品 之 成 本 包 括 原 料、其 他 直 接 成 本 及 生 產 相 關 之 製 造 費 用( 按 正 常 產 能 分 攤 )。 比 較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時 , 採 逐 項 比 較 法 , 淨 變 現 價 值 係 指在正常營業過程中之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須投入之估計成本及相關 變動銷售費用後之餘額。 (十 二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1. 關 聯 企 業 指 所 有 本 集 團 對 其 有 重 大 影 響 而 無 控 制 之 個 體 , 一 般 係 直 接 或 間 接 持 有 其 20%以 上 表 決 權 之 股 份。本 集 團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投 資 採 用 權 益法處理,取得時依成本認列。 2. 本 集 團 對 關 聯 企 業 取 得 後 之 損 益 份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對 其 取 得 後 之 其他綜合損益份額則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如本集團對任一關聯企業 之損失份額等於或超過其在該關聯企業之權益(包括任何其他無擔保 之 應 收 款 ), 本 集 團 不 認 列 進 一 步 之 損 失 , 除 非 本 集 團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發 生法定義務、推定義務或已代其支付款項。 3. 當 關 聯 企 業 發 生 非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權 益 變 動 且 不 影 響 對 關 聯 企 業之持股比例時,本集團將所有權益變動按持股比例認列為「資本公 積」。 4. 本 集 團 與 關 聯 企 業 間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未 實 現 損 益 業 已 依 其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權 益 比 例 銷 除;除 非 證 據 顯 示 該 交 易 所 轉 讓 之 資 產 已 減 損,否 則 未 實 現 損 失 亦 予 以 銷 除。關 聯 企 業 之 會 計 政 策 已 作 必 要 之 調 整,與 本 集 團 採 用 之政策一致。 ~17~ 5.關 聯 企 業 增 發 新 股 時,若 本 集 團 未 按 比 例 認 購 或 取 得,致 使 投 資 比 例 發 生 變 動 但 仍 對 其 有 重 大 影 響,該 股 權 淨 值 變 動 之 增 減 數 係 調 整「 資 本 公 積 」及「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若 致 使 投 資 比 例 下 降 者,除 上 述 調 整 外 , 與該所有權權益之減少有關而先前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利益或損 失,且該利益或損失於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時須被重分類至損益者, 依減少比例重分類至損益。 6.當 集 團 喪 失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 , 對 原 關 聯 企 業 之 剩 餘 投 資 係 按 公 允價值重新衡量,公允價值與帳面金額之差額認列為當期損益。 7.當 集 團 處 分 關 聯 企 業 時,如 喪 失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對 於 先 前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與 該 關 聯 企 業 有 關 之 所 有 金 額,其 會 計 處 理 與 本 集 團 若 直 接 處 分 相 關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基 礎 相 同,亦 即 如 先 前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利 益 或 損 失,於 處 分 相 關 資 產 或 負 債 時 將 被 重 分 類 為 損 益,則 當 喪 失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 時,將 該 利 益 或 損 失 自 權 益 重 分 類 為 損 益。如 仍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有 重 大 影 響,僅 按 比 例 將 先 前 在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中 認 列 之 金額依上述方式轉出。 8.當 集 團 處 分 關 聯 企 業 時,如 喪 失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將 與 該 關 聯 企 業 有 關 之 資 本 公 積 轉 列 損 益;如 仍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有 重 大 影 響,則 按 處 分比例轉列損益。 (十 三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1.不 動 產、廠 房 及 設 備 係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並 將 購 建 期 間 之 有 關 利 息資本化。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團,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或 認 列 為 一 項 單 獨 資 產。被 重 置 部 分 之 帳 面 金 額 應 除 列。所 有 其 他 維 修 費 用 於 發 生 時 認 列為當期損益。 3.不 動 產、廠 房 及 設 備 之 後 續 衡 量 採 成 本 模 式,除 土 地 不 提 折 舊 外,其 他 按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以 直 線 法 計 提 折 舊。不 動 產、廠 房 及 設 備 各 項 組 成 若 屬 重大,則單獨提列折舊。 4.本 集 團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進 行 檢 視,若 殘 值 及 耐 用 年 限 之 預 期 值 與 先 前 之 估 計 不 同 時,或 資 產 所 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則 自 變 動 發 生 日 起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8 號「 會 計 政 策、會 計 估 計 變 動 及 錯 誤 」之 會 計 估 計 變 動規定處理。各項資產之耐用年限如下: 房屋及建築 5 年 ~ 50 年 機器設備 3年 辦公設備 3 年~5 年 其他設備 3 年 ~ 10 年 ~18~ (十 四 )租 賃 資 產 /租 賃 (承 租 人 ) 營業租賃之給付扣除自出租人收取之任何誘因,於租賃期間內按直線法 攤銷認列為當期損益。 (十 五 )無 形 資 產 1.商 譽 商譽係因企業合併採收購法而產生。 2.其 他 無 形 資 產 係 電 腦 軟 體 、 專 門 技 術 及 商 標 權 等 , 按 3~ 10 年 平 均 攤 提。 (十 六 )非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1. 本 公 司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針 對 有 減 損 跡 象 之 資 產 , 估 計 其 可 回 收 金 額 , 當可回收金額低於其帳面價值時,則認列減損損失。可回收金額係指 一項資產之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或其使用價值,兩者較高者。除商譽 外,當以前年度已認列資產減損之情況不存在或減少時,則迴轉減損 損失,惟迴轉減損損失而增加之資產帳面金額,不超過該資產若未認 列減損損失情況下減除折舊或攤銷後之帳面金額。 2. 商 譽 , 應 定 期 估 計 其 可 回 收 金 額 。 當 可 回 收 金 額 低 於 其 帳 面 價 值 時 , 則認列減損損失。商譽減損之減損損失於以後年度不予迴轉。 3. 商 譽 為 減 損 測 試 之 目 的 , 分 攤 至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 此 項 分 攤 是 依 據 營 運 部門辨認,將商譽分攤至預期可從產生商譽之企業合併而受益之現金 產生單位或現金產生單位群組。 (十 七 )借 款 1. 借 款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 後 續 就 扣 除交易成本後之價款與贖回價值之任何差額採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 本於借款期間內衡量。 2. 設 立 借 款 額 度 時 支 付 之 費 用 , 當 很 有 可 能 提 取 部 分 或 全 部 額 度 , 則 該 費用認列為借款之交易成本,予以遞延至動支發生時認列為有效利率 之 調 整;當 不 太 可 能 提 取 部 分 或 全 部 額 度,則 認 列 該 費 用 為 預 付 款 項 , 並在額度相關之期間內攤銷。 (十 八 )應 付 帳 款 及 票 據 應付帳款及票據係在正常營業過程中自供應商取得商品或勞務而應支付 之義務。於原始認列時按公允價值衡量,後續採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 本衡量。惟屬未付息之短期應付帳款,因折現影響不重大,後續以原始 發票金額衡量。 (十 九 )金 融 負 債 之 除 列 本集團於合約所載之義務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負債。 ~19~ (二 十 )員 工 福 利 1.短 期 員 工 福 利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係 以 預 期 支 付 之 非 折 現 金 額 衡 量,並 於 相 關 服 務 提 供 時 認 列為費用。 2.退 休 金 (1)確 定 提 撥 計 畫 對 於 確 定 提 撥 計 畫,係 依 權 責 發 生 基 礎 將 應 提 撥 之 退 休 基 金 數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之 退 休 金 成 本。預 付 提 撥 金 於 可 退 還 現 金 或 減 少 未 來 給 付 之 範 圍內認列為資產。 (2)確 定 福 利 計 劃 A.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下 之 淨 義 務 係 以 員 工 當 期 或 過 去 服 務 所 賺 得 之 未 來 福利金額折現計算,並以資產負債表日之確定福利義務現值減除 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及未認列之前期服務成本。確定福利淨義務 每年由精算師採用預計單位福利法計算,折現率則參考資產負債 表日與確定福利計畫之貨幣及期間一致之高品質公司債之市場殖 利率決定;在高品質公司債無深度市場之國家,係使用政府公債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市 場 殖 利 率 。 B.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產 生 之 精 算 損 益 於 發 生 當 期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C.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屬 立 即 既 得 者 , 則 相 關 費 用 立 即 認 列 為 損 益 ; 非 屬 立即既得者,則以直線法於平均既得期間認列為損益。 D. 期 中 期 間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係 採 用 前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依 精 算 決 定 之 退休金成本率,以年初至當期末為基礎計算。若該結束日後有重 大市場變動及重大縮減、清償或其他重大一次性事項,則加以調 整,並配合前述政策揭露相關資訊。 3.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酬 勞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事 酬 勞 係 於 具 法 律 或 推 定 義 務 且 金 額 可 合 理 估 計 時,認 列 為 費 用 及 負 債。嗣 後 股 東 會 決 議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與 估 列 金 額 有 差 異 時 , 則 按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處 理。另 本 集 團 係 以 財 務 報 告 年 度 之 次 年 度 股 東 會 決 議 日 前 一 日 之 每 股 公 允 價 值,並 考 慮 除 權 除 息 影 響 後 之 金 額,計 算 股 票 紅利之股數。 (二 十 一 )員 工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以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協議係於給與日以所給與權益商品之公平 價值衡量所取得之員工勞務,於既得期間認列為酬勞成本,並相對調 整權益。權益商品之公允價值應反映市價既得條件及非既得條件之影 響。認列之酬勞成本係隨著預期將符合服務條件及非市價既得條件之 獎酬數量予以調整,直至最終認列金額係以既得日既得數量認列。 (二 十 二 )所 得 稅 1.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入權益之項目有關之所得稅分別列入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列入權 益外,所得稅係認列於損益。 ~20~ 2.本 集 團 根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或已實質性立法之稅率計算當期所得稅。管理階層就適用所得稅 相關法規定期評估所得稅申報之狀況,並在適用情況下根據預期須 向稅捐機關支付之稅款估列所得稅負債。未分配盈餘依所得稅法加 徵 10%之 所 得 稅,俟 盈 餘 產 生 年 度 之 次 年 度 於 股 東 會 通 過 盈 餘 分 派 案 後,始 就 實 際 盈 餘 之 分 派 情 形,認 列 10%之 未 分 配 盈 餘 所 得 稅 費 用 。 3.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合 併資產負債表之帳面金額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認列。源自於原始認 列之商譽所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負債則不予認列,若遞延所得稅源自 於交易(不包括企業合併)中對資產或負債之原始認列,且在交易 當 時 未 影 響 會 計 利 潤 或 課 稅 所 得 (課 稅 損 失 ), 則 不 予 認 列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圍內認列,並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重評估未認列及已認列之遞延 所得稅資產。 5.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以淨額基礎清償或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始將當期所得稅 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當有法定執行權將當期所得稅資產及 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且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由同一稅捐機關課 徵所得稅之同一納稅主體、或不同納稅主體產生但各主體意圖以淨 額基礎清償或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始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 負債互抵。 6.因 技 術 、 研 究 發 展 支 出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等 而 產 生 之 未 使 用 所 得 稅 抵 減遞轉後期部分,係在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以供未使用所得稅 抵減使用之範圍內,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7.期 中 期 間 之 所 得 稅 費 用 以 估 計 之 年 度 平 均 有 效 稅 率 應 用 至 期 中 期 間 之稅前損益計算之,並配合前述政策揭露相關資訊。 (二 十 三 )股 本 普通股分類為權益。直接歸屬於發行新股或認股權之增額成本以扣除 所得稅後之淨額於權益中列為價款減項。 (二 十 四 )收 入 認 列 銷貨收入 本集團製造並銷售積體電路晶片、零組件等相關產品。收入係正常營 業活動中對集團外顧客銷售商品已收或應收對價之公允價值,以扣除 銷 貨 退 回、數 量 折 扣 及 折 讓 之 淨 額 表 達。商 品 銷 售 於 商 品 交 付 予 買 方 、 銷貨金額能可靠衡量且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企業時認列收入。 當與所有權相關之重大風險與報酬已移轉予顧客,本集團對商品既不 持續參與管理亦未維持有效控制且顧客根據銷售合約接受商品,或有 客觀證據顯示所有接受條款均已符合時,商品交付方屬發生。 ~21~ (二 十 五 )企 業 合 併 1.本 集 團 採 用 收 購 法 進 行 企 業 合 併 。 合 併 對 價 根 據 所 移 轉 之 資 產 、 所 產生或承擔之負債及所發行之權益工具之公允價值計算,所移轉之 對價包括或有對價約定所產生之任何資產和負債之公允價值。與收 購有關之成本於發生時認列為費用。企業合併中所取得可辨認之資 產及所承擔之負債,按收購日之公允價值衡量。本集團以個別收購 交易為基準,選擇按公允價值或按非控制權益占被收購者可辨認淨 資產之比例衡量被收購者之非控制權益。 2.移 轉 對 價 、 被 收 購 者 之 任 何 非 控 制 權 益 , 及 先 前 已 持 有 被 收 購 者 之 任何權益於收購日之公允價值總額,超過本集團應占所取得可辨認 淨資產公允價值之份額,認列為商譽;若低於本集團應占所取得可 辨 認 淨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之 份 額 ( 廉 價 購 買 ), 該 差 額 直 接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二 十 六 )營 運 部 門 本公司營運部門資訊與提供給主要營運決策者之內部管理報告採一致 之方式報導。主要營運決策者負責分配資源予營運部門並評估其績 效。 五、重大會計判斷、假設及估計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本集團編製本合併財務報告時,於採用會計政策之過程中作出重大之判斷,及 對有關未來事項作出重大之假設及估計。所作之判斷及估計係依歷史經驗及其 他因子為基礎持續評估及調整。本集團所作之會計估計係依據資產負債表日當 時之情況對於未來事件之合理預期,惟實際結果可能與估計存有差異,對於下 個財務年度之資產及負債可能會有重大調整帳面金額之風險的估計及假設,請 詳以下說明: 1.有 形 資 產 及 無 形 資 產 (商 譽 除 外 )減 損 評 估 資產減損評估過程中,本集團需依賴主觀判斷並依據資產使用模式及產業特 性,決定特定資產群組之獨立現金流量、資產耐用年數及未來可能產生之收 益與費損,任何由於經濟狀況之變遷或集團策略所帶來的估計改變均可能在 未來造成重大減損。 2.商 譽 減 損 評 估 商譽減損之評估過程依賴本集團之主觀判斷,包含辨認現金產生單位及分攤 資產負債和商譽至相關現金產生單位,及決定相關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 額 。 有 關 商 譽 減 損 評 估 , 請 參 閱 附 註 六 (七 )之 說 明 。 3.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減 損 評 估 當有減損跡象顯示某項採權益法之投資可能已經減損致帳面金額無法被回收, 本集團隨即評估該項投資之減損。本集團係依據享有被投資公司預期未來現 金流量之折現值評估可回收金額,並分析其相關假設之合理性。 ~22~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可 實 現 性 遞延所得稅資產係於未來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供可減除暫時性差異使 用時方予以認列。評估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可實現性時,必須涉及管理階層之 重大會計判斷及估計,包含預期未來銷貨收入成長及利潤率、免稅期間、可 使用之所得稅抵減、稅務規劃等假設。任何關於全球經濟環境、產業環境的 變遷及法令的改變,均可能引起遞延所得稅資產之重大調整。 民 國 103 年 6 月 30 日 , 本 集 團 認 列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為 $20,000。 5.存 貨 之 評 價 由於存貨須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計價,故本集團必須運用判斷及估計 決定資產負債表日存貨之淨變現價值。由於科技快速變遷,本集團評估資產 負債表日存貨因正常損耗、過時陳舊或無市場銷售價值之金額,並將存貨成 本沖減至淨變現價值。此存貨評價主要係依未來特定期間內之產品需求為估 計基礎,故可能產生重大變動。 民 國 103 年 6 月 30 日 , 本 集 團 存 貨 之 帳 面 金 額 為 $60,748。 6.金 融 資 產 -權 益 投 資 之 減 損 本 集 團 依 據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決 定 個 別 金 融 資 產 -權 益 投 資 是 否 發 生 減 損, 於作此項決定時需重大判斷。本集團評估個別權益投資之公允價值低於其成 本的時間及金額,以及被投資者之財務健全情況和短期業務前景,包括產業 及部門績效、技術變遷以及營運及融資現金流量等因素。 當個別權益投資公允價值低於其成本之情況係屬大幅度或持久性時,對於分 類為「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者,將自其認列累計公允價值於其他綜合損益之 金額轉列於當期損益。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一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103年6月30日 $ 166 102年12月31日 $ 160 102年6月30日 $ 80 49,972 44,185 17,401 7,451 7,095 46,265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定期存款 合計 $ 57,589 $ 51,440 $ 63,746 1. 本 集 團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且 本 集 團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散信用風險,預期發生違約之可能性甚低,於資產負債表日最大信用 風險之暴險金額為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帳面金額。 2.本 集 團 未 有 將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提 供 質 押 之 情 形 。 ~23~ (二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項目 流動項目: 上市櫃公司股票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評價調整 累計減損-備供出售 金融資產 合計 103年6月30日 $ 102年12月31日 22,546 ( $ 66) ( $ 非流動項目: 非上市櫃公司股票 錸聚科技(股)公司 累計減損-備供出售 金融資產 ( 合計 $ 102年6月30日 22,546 $ - ( 19,444) ( 3,036 $ 22,546 17,288) 19,444) 3,102 $ 5,258 7,216 7,216 7,216 7,216) ( - $ 7,216) ( - $ 7,216) - 1.本 集 團 於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4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暨 103 年 及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因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失 之 金 額 分 別 為 $66、 $121、 $66 及 $1,353。 2. 本 集 團 所 持 有 之 上 市 櫃 公 司 股 票 , 因 其 營 運 狀 況 不 佳 , 該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之 公 允 價 值 已 持 久 性 下 跌 至 低 於 成 本 , 經 評 估 後 , 於 民 國 102 年 第 四 季 認 列 $19,444 之 減 損 損 失 。 3. 本 集 團 所 投 資 之 群 陽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因 其 營 運 狀 況 不 佳 , 顯 示 投 資 價 值 確 已 減 損 , 經 評 估 後 , 於 民 國 102 年 第 一 季 認 列 $800 之 減 損 損 失 。 4.本 集 團 於 民 國 102 年 第 二 季 處 分 持 有 群 陽 創 業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 處 分 價 款 計 $42,000, 處 分 利 益 $3,200。 (三 )應 收 帳 款 應收帳款 減:備抵呆帳 103年6月30日 $ 101,138 ( $ 102年12月31日 $ 57,490 20) ( 101,118 102年6月30日 $ 26,001 20) ( $ 57,470 20) $ 25,981 1.已 逾 期 但 未 減 損 之 金 融 資 產 之 帳 齡 分 析 如 下 : 30天內 103年6月30日 $ 76 102年12月31日 $ 1,299 102年6月30日 $ 3,639 - - 1,606 31-90天 $ 76 $ 1,299 $ 2.本 集 團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之 應 收 帳 款 , 其 信 用 品 質 均 屬 良 好 。 ~24~ 5,245 3.本 集 團 之 應 收 帳 款 於 103 年 6 月 30 日 、 102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2 年 6 月 30 日 最 大 信 用 風 險 之 暴 險 金 額 為 每 類 應 收 帳 款 之 帳 面 金 額 。 4.本 集 團 103 年 6 月 30 日、102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2 年 6 月 30 日 持 有 作 為 應 收 帳 款 擔 保 之 擔 保 品 為 本 票,其 公 允 價 值 分 別 為 $102,794、$47,794 及 $31,794。 (四 )存 貨 103年6月30日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金額 $ 13,938 ($ 10,370 原料 3,568) $ 25,571 ( 5,309) 20,262 在製品 37,148 ( 7,032) 30,116 製成品 合計 $ 76,657 ($ 15,909) $ 60,748 102年12月31日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金額 $ 13,247 ($ 10,999 原料 2,248) $ 21,055 ( 3,203) 17,852 在製品 46,342 ( 6,646) 39,696 製成品 合計 $ 80,644 ($ 12,097) $ 68,547 102年6月30日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金額 原料 $ 13,864 ($ 1,886) $ 11,978 在製品 19,202 ( 7,231) 11,971 28,720 ( 6,446) 22,274 製成品 合計 $ 61,786 ($ 15,563) $ 46,223 本集團當期認列為費損之存貨成本 103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102,482 已出售存貨成本 存貨呆滯及跌價損失 1,065 其他 196 $ 103,743 已出售存貨成本 存貨呆滯及跌價損失 回升利益 其他 102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45,320 774 299 $ 46,393 10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2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199,575 $ 87,081 3,812 - ( 1,125) 352 323 $ 203,739 $ 86,279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 因 前 期 已 提 列 呆 滯 損 失 準 備 之 存 貨 業 已 部分出售,故產生回升利益。 ~25~ (五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1.長 期 股 權 投 資 明 細 如 下 : 103年6月30日 被 投 資 公 司 Great Team Backend Foundry, Inc. 102年12月31日 帳 列 數 持股 比例 $ 106,545 7.24% 102年6月30日 帳 列 數 持股 比例 帳 列 數 持股 比例 $ 108,023 7.27% $ 106,573 7.30% 2.本 集 團 主 要 關 聯 企 業 之 彙 總 性 財 務 資 訊 如 下 : 名稱 資產 負債 收入 本期損益 持股比例 103年6月30日 Great Team Backend Foundry, Inc. $ 2,269,714 $ 798,763 $ 870,726 $ 19,939 7.24% 102年12月31日 Great Team Backend Foundry, Inc. $ 2,389,365 $ 895,359 $ 1,681,055 $ 12,560 7.27% $ 2,561,741 $ 1,083,797 $ $ 4,894 7.30% 102年6月30日 Great Team Backend Foundry, Inc. 848,145 (六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辦公設備 其他設備 合計 103年1月1日 成本 累計折舊 $ ( $ 103年 1月1日 $ 增添 ( 折舊費用 淨兌換差額 $ 6月30日 103年6月30日 $ 成本 累計折舊 ( $ 29,927 $ 3,527) ( 26,400 $ 26,400 $ 752) ( 25,648 $ 29,927 $ 4,279) ( 25,648 $ 478 $ 414) ( 64 $ 6,312 $ 4,530) ( 1,782 $ 57,230 $ 41,407) ( 15,823 $ 93,947 49,878) 44,069 ( ( $ 1,782 $ 777 513) ( 5) 2,041 $ 15,823 2,065 4,318) 13,570 ( ( $ 44,069 2,842 5,616) 5) 41,290 478 $ 447) ( 31 $ 7,060 $ 5,019) ( 2,041 $ 59,204 $ 45,634) ( 13,570 $ 96,669 55,379) 41,290 64 33) 31 ~26~ $ $ 房屋及建築 102年1月1日 成本 累計折舊 $ ( $ 102年 1月1日 $ 增添 折舊費用 ( 淨兌換差額 $ 6月30日 102年6月30日 $ 成本 累計折舊 ( $ 機器設備 辦公設備 其他設備 合計 29,795 $ 2,045) ( 27,750 $ 478 $ 271) ( 207 $ 5,572 $ 3,291) ( 2,281 $ 47,392 $ 28,035) ( 19,357 $ 83,237 33,642) 49,595 27,750 $ 738) ( 27,012 $ 207 $ 71) ( 136 $ 2,281 $ 243 654) ( 19 1,889 $ 19,357 $ 7,729 7,339) ( 19,747 $ 49,595 7,972 8,802) 19 48,784 29,795 $ 2,783) ( 27,012 $ 478 $ 342) ( 136 $ 5,858 $ 3,969) ( 1,889 $ 55,121 $ 35,374) ( 19,747 $ 91,252 42,468) 48,784 以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提供擔保之資訊,請詳附註八之說明。 (七 )無 形 資 產 商標權 103年1月1日 成本 累計攤銷 103年 1月1日 攤銷費用 6月30日 103年6月30日 成本 累計攤銷 $ ( $ $ $ $ $ 商譽 其他無形資產 合計 133 $ 133) - $ 47,251 $ ( 47,251 $ 20,826 $ 20,467) ( 359 $ 68,210 20,600) 47,610 - $ 47,251 $ - ( 47,251 $ 359 $ 204) ( 155 $ 47,610 204) 47,406 - $ 47,251 $ - ( 47,251 $ 2,215 $ 2,060) ( 155 $ 49,466 2,060) 47,406 ~27~ $ $ 商標權 商譽 其他無形資產 合計 102年1月1日 成本 累計攤銷 $ ( $ 133 $ 132) 1 $ 47,251 $ ( 47,251 $ 20,826 $ 18,979) ( 1,847 $ 68,210 19,111) 49,099 102年 1月1日 重分類 增添 攤銷費用 6月30日 102年6月30日 成本 累計攤銷 $ 1 $ 1 $ ( $ $ 47,251 $ 1,847 $ 49,099 $ - ( 47,251 $ 1,113) ( 734 $ 1,113) 47,986 133 $ 132) 1 $ 47,251 $ - ( 47,251 $ 20,826 $ 20,092) ( 734 $ 68,210 20,224) 47,986 1. 商 譽 係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6 年 度 發 行 新 股 合 併 我 想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所 產 生。 2. 本 公 司 進 行 商 譽 減 損 測 試 時 , 將 商 譽 歸 屬 至 合 併 所 取 得 之 產 品 線 的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供 該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使 用 之 有 形 及 無 形 資 產 之 帳 面 價 值 合 計 為 $91,399 , 其 中 含 商 譽 $47,251 , 按 該 等 資 產 之 使 用價值評估可回收金額,依管理當局推估之五年期財務預算作為現金流 量 之 評 估 依 據 , 相 關 折 現 率 為 9.277%。 茲 將 影 響 可 回 收 金 額 評 估 之 主 要 關鍵假設及決定各主要關鍵假設數值之方法說明如下: (1)預 估 成 長 率 : 依 該 產 品 線 過 去 之 成 長 率 、 市 場 之 發 展 狀 況 及 參 考 民 國 103 年 度 1 月 份 營 收 為 基 礎 推 估 。 (2)銷 貨 成 本 及 毛 利 率 係 依 該 產 品 線 過 去 與 參 考 民 國 103 年 度 1 月 份 之 歷 史資料及考量成本降低之趨勢推估。 (3)預 計 營 業 費 用 : 依 產 品 線 民 國 103 年 1 月 份 、 民 國 102 年 度 及 以 往 年 度之實際營業費用及營業收入之互動狀況為基礎,推估各年度預計營 業費用。 依上述關鍵假設計算之可回收金額較該現金產生單位資產之帳面價值為 高,故無資產減損之虞。 3.無 形 資 產 攤 銷 明 細 如 下 : 管理費用 研究發展費用 103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18 41 $ 59 ~28~ 102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23 285 $ 308 10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40 164 $ 204 管理費用 研究發展費用 102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45 1,068 $ 1,113 (八 )短 期 借 款 103年6月30日 借款性質 銀行借款 第一商業銀行無擔保借款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無擔保借款 $ 30,000 20,353 50,353 $ 102年12月31日 借款性質 銀行借款 第一商業銀行無擔保借款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無擔保借款 $ 9,000 6,900 15,900 $ 利率區間 擔保品 2.62% 1.85%~1.70% 無 無 利率區間 擔保品 2.00% 1.85% 無 無 民 國 102 年 6 月 30 日 : 無 。 (九 )應 付 帳 款 103年6月30日 應付帳款 應付帳款- 關係人 $ $ 64,506 2,318 66,824 102年12月31日 $ $ 21,002 7,771 28,773 102年6月30日 $ $ 15,033 4,436 19,469 (十 )長 期 借 款 借款期間及 貸款機構 還款方式 103年6月30日 102年12月31日 102年6月30日 台灣土地銀 自民國103年3月起 $ 17,143 $ 18,000 $ 18,000 行擔保借款 按月平均攤還本金 至民國110年2月止 中租迪和 自民國103年1月起 23,647 30,000 按月攤還本金至 105年5月止 減: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 之長期借款 ( 15,134) ( 14,591) ( 857) 17,143 合計 $ 25,656 $ 33,409 $ 1.上 述 借 款 之 利 率 區 間 民 國 103 年 6 月 30 日 、 102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2 年 6 月 30 日 分 別 為 1.8173%~2.12%、 1.8173%~2.12%及 1.72%~2.12%。 2. 台 灣 土 地 銀 行 擔 保 借 款 及 中 租 迪 和 擔 保 借 款 , 其 擔 保 品 係 分 別 為 房 屋 及 建 築 、 履 約 保 證 金 (帳 列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 請 詳 附 註 八 。 ~29~ 3.本 集 團 未 動 用 借 款 額 度 明 細 如 下 : 103年6月30日 浮動利率 一年以內到期 $ 9,647 102年12月31日 $ 34,100 102年6月30日 $ 50,000 一 年 內 到 期 之 額 度 屬 年 度 額 度 , 於 民 國 104 年 內 將 另 行 商 議 。 (十 一 )退 休 金 1.(1)本 公 司 依 據 「 勞 動 基 準 法 」 之 規 定 , 訂 有 確 定 福 利 之 退 休 辦 法 , 適 用 於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實 施 「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 前 所 有 正 式 員 工 之 服 務 年 資 , 以 及 於 實 施「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後 選 擇 繼 續 適 用 勞 動 基 準 法 員 工 之 後 續 服 務 年 資。員 工 符 合 退 休 條 件 者,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係 根 據 服 務 年 資 及 退 休 前 6 個 月 之 平 均 薪 資 計 算 , 15 年 以 內 (含 ) 的 服 務 年 資 每 滿 一 年 給 予 兩 個 基 數 , 超 過 15 年 之 服 務 年 資 每 滿 一 年 給 予 一 個 基 數 , 惟 累 積 最 高 以 45 個 基 數 為 限 。 本 公 司 按 月 就 薪 資 總 額 2 %提 撥 退 休 基 金 , 以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監 督 委 員 會 之 名 義 專 戶儲存於台灣銀行。 本 公 司 與 原 保 留 舊 制 年 資 的 員 工 雙 方 同 意 依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第 11 條 第 3 項 規 定 , 於 民 國 102 年 6 月 20 日 業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結 清 舊 制 年 資,並 依 勞 工 退 休 金 提 撥 及 管 理 辦 法 第 8 條 第 3 項 規 定,於 民 國 102 年 7 月 1 日 , 領 回 結 清 員 工 年 資 後 溢 撥 之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 認 列 結 清 退 休 金 利 益 $8,626。該 結 清 舊 制 年 資 案 業 已 於 民 國 102 年 8 月 9 日報告董事會。 (2)民 國 102 年 4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暨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 本 集 團 依 上 述 退 休 金 辦 法 認 列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0 及 $6。 上述費用認列於綜合損益表中之各類成本及費用明細如下: 102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管理費用 102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6 管理費用 2.(1)自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起 , 本 公 司 依 據 「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 訂 有 確 定 提 撥 之 退 休 辦 法,適 用 於 本 國 籍 之 員 工。本 公 司 就 員 工 選 擇 適 用 「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所 定 之 勞 工 退 休 金 制 度 部 分,每 月 按 薪 資 之 6% 提 繳 勞 工 退 休 金 至 勞 保 局 員 工 個 人 帳 戶,員 工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依 員 工 個人之退休金專戶及累積收益之金額採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方 式領取。 (2)金 凱 裕 電 子 (深 圳 )有 限 公 司 按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規 定 之 養 老 保 險 金 制 度,每月依當地員工薪資總額之一定百分比率提撥養老保險金。每 位員工之退休金由政府管理統籌安排,本公司除按月提撥外,無進 一步義務。 ~30~ (3)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4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暨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 本 集 團 依 上 開 退 休 金 辦 法 認 列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分 別 為 $1,018、 $1,224、 $2,068 及 $2,184。 (十 二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1.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 本 公 司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協 議如下: 協議之類型 給與日 給與數量(股) 合約期間 既得條件 員工認股權 92.4.28 4,872,000 10年 服務屆滿2年既得50% 計畫 服務屆滿3年既得75% 服務屆滿4年既得100% 〃 94.3.17 1,285,000 8年 服務屆滿2年既得50% 服務屆滿3年既得100% 〃 94.8.2 1,715,000 8年 服務屆滿2年既得50% 服務屆滿3年既得100% 〃 96.2.7 1,740,000 6年 服務屆滿1年既得30% (註) 服務屆滿2年既得60% 服務屆滿3年既得100% 〃 96.12.25 3,360,000 8年 服務屆滿2年既得40% 服務屆滿4年既得100% 〃 97.10.31 1,440,000 8年 服務屆滿2年既得40% 服務屆滿4年既得100% 〃 100.12.22 2,000,000 8年 服務屆滿2年既得50% 服務屆滿3年既得75% 服務屆滿4年既得100% 〃 101.11.23 300,000 7年 服務屆滿2年既得50% 服務屆滿3年既得75% 服務屆滿4年既得100% 註 :係 合 併 我 想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而 繼 受 。 上述股份基礎給付協議係以權益交割。 ~31~ 2.上 述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協 議 之 詳 細 資 訊 如 下 : 期初流通在外認股 本期員工離職沒收 本期執行 本期逾期失效 權 期末可執行認股權 10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2年1月1日至6月30日 認股權 加權平均 認股權 加權平均 數量(股) 履約價格(元) 數量(股) 履約價格(元) 2,904,000 $ 20.31 4,481,000 $ 19.67 ( 202,000) - ( 93,000) ( 310,000) 10.25 - ( 851,000) 19.23 2,392,000 21.70 3,537,000 20.02 1,649,000 26.98 1,836,000 29.31 3.民 國 103 年 4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暨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執 行 之 認 股 權 於 執 行 日 之 加 權 平 均 股 價 分 別 為 16.89 元 及 15.83 元 。 4.民 國 103 年 6 月 30 日、102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2 年 6 月 30 日,流 通 在 外 之 認 股 權,履 約 價 格 區 間 均 為 10 元 ~ 33.9 元,加 權 平 均 剩 餘 合 約 期 間 分 別 為 3.01 年 、 3.78 年 及 4.17 年 。 5.本 公 司 給 與 日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使 用 Black-Scholes 選 擇 權 評 價 模 式估計認股選擇權之公平價值,相關資訊如下: 協議之 類型 員工認股 權計畫 " " " " " " 給與日 股價 (元) 履約價 預期 格(註) 波動率 94.3.17 4.59 29.4元 94.8.2 96.2.7 96.12.25 97.10.31 100.12.22 101.11.23 4.82 4.52 19.15 5.70 9.50 7.92 預期存 預期 無風險 續期間 股利 利率 89.23% 3.5年 - 29.4元 117.81% 8年 17.7元 0.00% 6年 33.9元 43.30% 5.6年 17.7元 42.73% 5.6年 10.0元 57.48% 5.3年 10.0元 50.56% 4.8年 公平價 值 1.72% 2.04元 2.04% 1.90% 2.44% 1.91% 1.09% 0.89% 4.21元 8.30元 1.42元 4.69元 2.90元 註 :履 約 價 格 係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份 變 動 而 調 整 。 6.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產 生 之 費 用 如 下 : 權益交割 權益交割 103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201 102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675 10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2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 400 1,498 (十 三 )股 本 1.截 至 民 國 103 年 6 月 30 日 止 , 本 公 司 額 定 資 本 額 為 $2,300,000, 分 為 230,000 仟 股 ( 其 中 $ 500,000 分 為 50,000 仟 股 , 係 供 認 股 權 證 、 附 認 股 權 特 別 股 或 附 認 股 權 公 司 債 行 使 認 股 權 使 用 ), 實 收 資 本 額 為 $453,279, 每 股 面 額 10 元 , 本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之 股 款 均 已 收 訖 。 ~32~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期 初 與 期 末 流 通 在 外 股 數 調 節 如 下 : (單 位 :仟 股 ) 10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44,922 406 45,328 1月1日 員工執行認股權 6月30日 102年1月1日至6月30日 44,922 44,922 2.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5 年 12 月 29 日 經 股 東 臨 時 會 決 議 通 過 , 為 增 加 營 運 資 金及擴充新產品線,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私募總金 額 以 $330,000 為 上 限 , 授 權 董 事 會 辦 理 ,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以 民 國 96 年 3 月 2 日 為 增 資 基 準 日 , 私 募 完 成 總 金 額 計 $330,000。 (十 四 )資 本 公 積 依 公 司 法 規 定,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 資 本 公 積, 除 得 用 於 彌 補 虧 損 外, 於 公 司 無 累 積 虧 損 時, 得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另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之 相 關 規 定,以 上 開 資 本 公 積 撥 充 資 本 時,每 年 以 其 合 計 數 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十 為 限。公 司 非 於 盈 餘公積填補資本虧損仍有不足時,不得以資本公積補充之。 103年1月1日 員工執行認股權增減 員工認股權費用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 企業及合資之變動數 103年6月30日 採權益法認列關 聯企業及合資股權 淨值之變動數 $ 7,549 發行溢價 $ 47 $ 7,596 $ 採權益法認列關 聯企業及合資股權 淨值之變動數 102年1月1日 員工執行認股權增減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 企業及合資之變動數 102年6月30日 員工認股權 - $ 6,381 1,808 ( 1,731) 400 $ 2,483 - 1,808 7,941 $ 發行溢價 5,050 員工認股權 $ - 5,458 $ - $ $ - 4,235 1,498 - $ 5,733 (十 五 )待 彌 補 虧 損 10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月1日 本期淨損 6月30日 ($ ( ($ 102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64,764) ($ 30,352) ( 195,116) ($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 1.每 年 度 決 算 如 有 盈 餘 , 依 股 東 會 決 議 , 以 下 列 順 序 分 派 之 : ~33~ 108,893) 31,310) 140,203) (1)提 繳 稅 捐 。 (2)彌 補 虧 損 。 (3)提 存 百 分 之 十 為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 (4)依 股 東 會 決 議 或 主 管 機 關 之 命 令 得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或 迴 轉 特 別 盈 餘公積。 (5)員 工 紅 利 依 扣 除 (1)至 (4)款 數 額 後 之 百 分 之 十 至 十 五 。 (6)董 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依 扣 除 (1)至 (4)款 數 額 後 之 百 分 之 二 至 三 。 (7)餘 額 為 股 東 紅 利 , 按 持 有 股 份 總 數 比 例 分 派 或 保 留 之 。 本 公 司 盈 餘 分 派 除 依 前 條 之 規 定 辦 理 外,當 年 度 分 派 之 股 東 紅 利 中,現 金 股 利 發 放 比 率 以 不 低 於 配 發 股 利 總 額 百 分 之 二 十,並 視 實 際 獲 利 及 資 金狀況由董事會擬具議案,經股東會決議之。 2.本 公 司 民 國 102 年 6 月 21 日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通 過 民 國 101 年 度 虧 損 撥 補 案。 3.本 公 司 民 國 103 年 6 月 24 日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通 過 民 國 102 年 度 虧 損 撥 補 案。 4.本 公 司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為 營 運 虧 損 , 故 未 估 列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及股東會決議之員工分紅及董監酬勞相關資訊可至 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十 六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外幣換算 103年1月1日 評價調整 外幣換算差異數: –集團 –關聯企業 103年6月30日 $ ( ( $ 4,045 - 備供出售投資 $ ( $ 66) ( 4,045 66) 2) 3,222) 821 ($ - ( - ( 66) $ 2) 3,222) 755 外幣換算 102年1月1日 評價調整 外幣換算差異數: –集團 –關聯企業 102年6月30日 ($ $ 總計 備供出售投資 總計 2,416) ($ - ( 15,935) ($ 1,353) ( 18,351) 1,353) 3,692 1,655 2,931 17,288) ($ 3,692 1,655 14,357) ~34~ ($ (十 七 )其 他 收 入 利息收入: 銀行存款利息 其他收入 合計 利息收入: 銀行存款利息 其他收入 合計 103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02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 $ 24 6 30 $ 127 127 10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2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 $ 111 58 169 $ 257 106 363 (十 八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103年4月1日至6月30日 淨外幣兌換(損失)利益 處分投資利益 合計 淨外幣兌換利益 處分投資利益 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其他支出 合計 ($ ($ 102年4月1日至6月30日 663) $ 663) $ 22 3,200 3,222 10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2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677 $ 737 3,200 - ( 800) - ( 1) $ 677 $ 3,136 (十 九 )依 性 質 分 類 之 費 用 103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22,188 員工福利費用 2,795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折舊費用 $ $ 59 無形資產攤銷費用 102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23,565 $ 4,194 $ 308 10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47,239 員工福利費用 5,616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折舊費用 $ $ 204 無形資產攤銷費用 102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46,911 $ 8,802 $ 1,113 ~35~ (二 十 )員 工 福 利 費 用 薪資費用 員工認股權 勞健保費用 退休金費用 其他用人費用 103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19,026 201 1,497 1,018 446 $ 22,188 102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19,504 675 1,544 1,224 618 $ 23,565 薪資費用 員工認股權 勞健保費用 退休金費用 其他用人費用 10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40,668 400 3,161 2,068 942 $ 47,239 102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39,115 1,498 3,117 2,190 991 $ 46,911 103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02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 (二 十 一 )財 務 成 本 利息費用: 銀行借款 利息費用: 銀行借款 236 152 10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2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 711 279 (二 十 二 )所 得 稅 1.所 得 稅 費 用 遞延所得稅: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 及迴轉 虧損扣抵之所得稅 影響數 遞延所得稅總額 所得稅費用 103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02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 $ $ - ~36~ ( $ 286 286) - 10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遞延所得稅: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 及迴轉 虧損扣抵之所得稅 影響數 遞延所得稅總額 所得稅費用 ($ 81) 81 - $ 102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416 ( 416) - $ 2.本 公 司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業 經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核 定 至 民 國 101 年 度 。 3.待 彌 補 虧 損 相 關 資 訊 : 103年6月30日 86年度以前 87年度以後 $ ( ($ 102年12月31日 - $ 195,116) ( 195,116) ($ 102年6月30日 - $ 164,764) ( 164,764) ($ 140,203) 140,203) 4.截 至 民 國 103 年 6 月 30 日、102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2 年 6 月 30 日 止 , 本 公 司 股 東 可 扣 抵 稅 額 帳 戶 餘 額 分 別 為 $ 11,349 、 $ 11,349 及 $ 11,343, 民 國 101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之 稅 額 扣 抵 比 率 為 0%, 民 國 102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之 稅 額 扣 抵 比 率 預 計 為 0%。 (二 十 三 )每 股 虧 損 本 公 司 發 行 之 員 工 認 股 權 證 具 反 稀 釋 作 用,故 不 予 計 算 稀 釋 每 股 虧 損 。 103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虧損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虧損 歸屬於母公司之本期淨損 ($ 12,193) 45,324 ($ 0.27) 102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虧損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虧損 歸屬於母公司之本期淨損 ($ ~37~ 9,922) 44,922 ($ 0.22) 10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虧損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虧損 歸屬於母公司之本期淨損 ($ 30,352) 45,212 ($ 0.67) 102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虧損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虧損 歸屬於母公司之本期淨損 ($ 31,310) 44,922 ($ 0.70) 七、關係人交易 (一 )母 公 司 與 最 終 控 制 者 本 公 司 之 母 公 司 為 鈺 創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在 台 灣 註 冊 成 立 )。 對 本 公 司 綜 合 持 股 計 48.84%。 (二 )與 關 係 人 間 之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1.進 貨 商品及勞務購買: -母公司 -關聯企業 -其他關係人 合計 商品及勞務購買: -母公司 -關聯企業 -其他關係人 合計 103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02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 $ 336 4,645 1,786 6,767 $ 15,434 1,253 16,687 10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2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 $ 4,481 6,397 2,529 13,407 $ 商品及勞務係按一般商業條款和條件向關係人購買。 ~38~ 15,530 2,417 17,947 2.應 付 關 係 人 款 項 103年6月30日 102年12月31日 102年6月30日 應付帳款 -母公司 $ 453 $ 4,382 $ 3,098 -關聯企業 968 2,255 1,338 897 1,134 -其他關係人 2,318 7,771 4,436 小計 其他應付款 -母公司 368 108 61 180 68 32 -其他關係人 548 176 93 小計 $ 2,866 $ 7,947 $ 4,529 合計 應 付 關 係 人 款 項 主 要 來 自 進 貨 交 易 , 並 在 購 貨 日 後 30~120 天 到 期 。 該 應 付款項並無附息。 3.其 他 收 入 及 費 用 母公司 母公司 母公司 其他關係人 合計 母公司 母公司 母公司 母公司 其他關係人 合計 項目 勞務費 租金費用 其他費用 研發費用 103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143 40 238 7 $ 428 102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143 39 46 $ 228 項目 勞務費 租金費用 研發費用 其他費用 研發費用 10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286 78 8 238 9 $ 619 102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286 93 422 $ 801 項目 其他預付費用 存出保證金 103年6月30日 $ 32 19 $ 51 4.其 他 交 易 母公司 母公司 合計 ~39~ 102年12月31日 $ 32 19 $ 51 102年6月30日 $ 32 19 $ 51 5.財 產 交 易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其他關係人 103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164 102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 其他關係人 10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164 102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 薪資及其他短期員工福利 103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256 102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466 薪資及其他短期員工福利 10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509 102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913 (三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薪 酬 資 訊 八、質押之資產 本公司之資產提供擔保明細如下: 資產項目 房屋及建築 履約保證金(表列 其他非流動資產) 103年6月30日 $ 25,534 帳面價值 102年12月31日 $ 26,273 102年6月30日 $ 27,012 擔保用途 長期借款 $ $ $ 長期借款 6,000 6,000 - 九、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一 )或 有 事 項 無。 (二 )承 諾 事 項 無。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無。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本 公 司 為 充 實 營 運 資 金 , 於 民 國 103 年 8 月 12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擬 以 私 募 方 式 辦 理 現 金 增 資 , 私 募 總 金 額 以 $76,000 為 上 限 , 並 擬 於 民 國 103 年 10 月 3 日 召開股東臨時會決議之。 ~40~ 十二、其他 (一 )資 本 風 險 管 理 本集團之資本管理目標,係為保障集團能繼續經營,維持最佳資本結構 以降低資金成本,並為股東提供報酬。為了維持或調整資本結構,本集 團可能會調整支付予股東之股利金額、退還資本予股東、發行新股或出 售資產以降低債務。本集團利用負債比率以監控其資本,該比率係按負 債總計除以負債及權益總計計算。 本 集 團 於 民 國 103 年 之 策 略 維 持 與 民 國 102 年 相 同 。 於 民 國 103 年 6 月 30 日 、 102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2 年 6 月 30 日 , 本 集 團 之 負 債 資 本 比 率 如 下: 負債總計 權益總計 負債及權益總計 負債比率 103年6月30日 $ 176,687 273,372 $ 450,059 39% 102年12月31日 $ 109,699 303,390 $ 413,089 27% 102年6月30日 $ 69,594 308,333 $ 377,927 18% (二 )金 融 工 具 1. 金 融 工 具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本集團非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的帳面金額係公允價值之合理近 似值,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其他應收款、短 期 借 款、應 付 帳 款、其 他 應 付 款 及 長 期 借 款 (包 含 一 年 或 一 營 業 週 期 內 到 期 ),另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的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十 二 、 (三 )。 2.財 務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1)本 集 團 日 常 營 運 受 多 項 財 務 風 險 之 影 響,包 含 市 場 風 險 (包 括 匯 率 風 險 、 利 率 風 險 、 及 價 格 風 險 )、 信 用 風 險 及 流 動 性 風 險 。 本 集 團 整 體風險管理政策著重於金融市場的不可預測事項,並尋求可降低對 本集團財務狀況及財務績效之潛在不利影響。 (2)風 險 管 理 工 作 由 本 集 團 財 務 部 按 照 董 事 會 核 准 之 政 策 執 行 。 本 集 團 財務部透過與集團營運單位密切合作,負責辨認、評估與規避財務 風險。董事會對整體風險管理訂有書面原則,亦對特定範圍與事項 提供書面政策,例如匯率風險、利率風險、信用風險、衍生與非衍 生金融工具之使用,以及剩餘流動資金之投資。 3.重 大 財 務 風 險 之 性 質 及 程 度 (1)市 場 風 險 匯率風險 ‧本集 團 係跨 國 營 運,因 此 受多 種 不 同貨 幣 所產 生 之匯 率風 險,主 要 為 美 元 及 人 民 幣。相 關 匯 率 風 險 來 自 未 來 之 商 業 交 易、已 認 列 之資產與負債,及對國外營運機構之淨投資。 ~41~ 4. 本 集 團 從 事 之 業 務 涉 及 若 干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 故 受 匯 率 波 動 之 影 響 , 具 重大匯率波動影響之外幣資產及負債資訊如下: 103年6月30日 外幣(仟元) 帳面金額 (新台幣) 匯率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人民幣:新台幣 非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2,334 24 29.87 4.81 $ 69,705 115 $ 3,567 29.87 $ 106,545 $ 596 29.87 $ 17,800 102年12月31日 外幣(仟元) 帳面金額 (新台幣) 匯率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人民幣:新台幣 港幣 :美金 非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2,620 23 12 29.81 4.92 0.13 $ 78,102 113 2 $ 3,624 29.81 $ 108,023 $ 434 29.81 $ 12,938 ~42~ 102年6月30日 外幣(仟元) 帳面金額 (新台幣) 匯率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人民幣:新台幣 港幣:美金 非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1,149 7 21 30.00 4.89 0.13 $ 34,470 34 80 $ 3,552 30.00 $ 106,560 $ 218 30.00 $ 6,540 ‧本集團因重大匯率波動影響之外幣市場風險分析如下: 變動幅度 10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敏感度分析 影響損益 影響其他綜合損益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人民幣:新台幣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 1% 1% 變動幅度 $ 697 1 $ - $ 178 $ 102年1月1日至6月30日 敏感度分析 影響損益 影響其他綜合損益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人民幣 :新台幣 港幣 :美金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43~ 1% 1% 1% $ 345 1 - $ - 1% $ 65 $ - 價格風險 ‧由 於 本 集 團 持 有 之 投 資 於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中 係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金 融資產,因此本集團暴露於權益工具之價格風險。 ‧本 集 團 主 要 投 資 於 國 內 上 市 櫃 及 未 上 市 櫃 之 權 益 工 具,此 等 權 益 工 具 之 價 格 會 因 該 投 資 標 的 未 來 價 值 之 不 確 定 性 而 受 影 響。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若 該 等 權 益 工 具 之 價 格 皆 為 上 升 5%或 下 跌 5%, 而 其 他 所 有 因 素 維 持 不 變 之 情 況 下 , 對 民 國 103 及 102 年 6 月 30 日 股 東 權 益 之 影 響 因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之 權 益 工 具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分 別 增 加 或 減 少 $152 及 $263。 利率風險 ‧本 集 團 之 利 率 風 險 來 自 長 期 借 款,按 固 定 利 率 發 行 之 借 款 則 使 本 集團承受公允價值利率風險。 (2)信 用 風 險 A. 信 用 風 險 係 本 集 團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 務而產生財務損失之風險。本集團依內部明定之授信政策,集團內 各營運個體於訂定付款及提出交貨之條款與條件前,須就其每一新 客戶進行管理及信用風險分析。內部風險控管係透過考慮其財務狀 況、過往經驗及其他因素,以評估客戶之信用品質。個別風險之限 額係董事會依內部或外部之評等而制訂,並定期監控信用額度之使 用。主要信用風險來自現金及約當現金,及存放於銀行與金融機構 之 存 款,亦 有 來 自 於 顧 客 之 信 用 風 險,並 包 括 尚 未 收 現 之 應 收 帳 款 。 對 銀 行 及 金 融 機 構 而 言,僅 有 獲 獨 立 信 評 至 少 為「 A」級 之 機 構, 才 會被接納為交易對象。 B.於 民 國 103年 及 102年 1月 1日 至 6月 30日,並 無 超 出 信 用 限 額 之 情 事 , 且管理階層不預期會受交易對手之不履約而產生任何重大損失。 C.本 集 團 已 逾 期 惟 未 減 損 金 融 資 產 之 帳 齡 分 析 資 訊 詳 附 註 六 (三 )說 明。 (3)流 動 性 風 險 A.現 金 流 量 預 測 是 由 集 團 內 各 營 運 個 體 執 行 , 並 由 集 團 財 務 部 予 以 彙 總。集團財務部監控集團流動資金需求之預測,確保其有足夠資金 得以支應營運需要,並在任何時候維持足夠之未支用的借款承諾額 度,以使集團不致違反相關之借款限額或條款,此等預測考量集團 之債務融資計畫、債務條款遵循、符合內部資產負債表之財務比率 目標,及外部監管法令之要求。 B.下 表 係 本 集 團 之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 按 相 關 到 期 日 予 以 分 組 , 非 衍 生 金融負債係依據資產負債表日至合約到期日之剩餘期間進行分析; 下表所揭露之合約現金流量金額係未折現之金額。 ~44~ 非衍生金融負債: 103年6月30日 短期借款 應付帳款 其他應付款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或一營 業週期內到期) 非衍生金融負債: 102年12月31日 短期借款 應付帳款 其他應付款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或一營 業週期內到期) 非衍生金融負債: 102年6月30日 應付短期票券 應付帳款 其他應付款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或一營 業週期內到期) (三 )公 允 價 值 估 計 $ 1年內 50,353 66,824 16,629 15,134 1年內 $ 15,900 28,773 16,202 14,591 $ 1年內 15,000 19,469 15,584 1至5年內 $ 5年以上 23,942 $ 1至5年內 $ 5年以上 27,837 $ 1至5年內 $ 5,572 5年以上 - 857 1,714 $ - 10,286 6,857 1. 下 表 為 分 析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所 採 用 之 評 價 技 術 。 各 等 級 之 定義如下: 第 一 等 級 : 相 同 資 產 或 負 債 於 活 絡 市 場 之 公 開 報 價 (未 經 調 整 )。 第 二 等 級 : 除 包 含 於 第 一 等 級 之 公 開 報 價 外 , 資 產 或 負 債 直 接 (亦 即 價 格 )或 間 接 ( 亦 即 由 價 格 推 導 而 得 ) 可 觀 察 之 輸 入 值 。 第三等級:非以可觀察市場資料為基礎之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值。 本 集 團 於 民 國 103 年 6 月 30 日、102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2 年 6 月 30 日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如下: 民國103年6月30日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民國102年12月31日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 $ $ 3,036 - -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 $ $ 3,102 ~45~ - - 合計 $ 3,036 合計 $ 3,102 民國102年6月30日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 $ $ 5,258 - - 合計 $ 5,258 2. 於 活 絡 市 場 交 易 之 金 融 工 具 , 其 公 允 價 值 係 依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市 場 報 價 衡 量。當 報 價 可 即 時 且 定 期 自 證 券 交 易 所、交 易 商、經 紀 商、產 業 、 評價服務機構或監管機構取得,且該等報價係代表在正常交易之基礎 下進行之實際及定期市場交易時,該市場被視為活絡市場。本集團持 有金融資產之市場報價為收盤價,該等工具係屬於第一等級。第一等 級之工具主要包括權益工具及債務工具,其分類為備供出售金融資 產。 3. 未 在 活 絡 市 場 交 易 之 金 融 工 具 , 其 公 允 價 值 係 利 用 評 價 技 術 決 定 。 評 價 技 術 將 盡 可 能 的 多 利 用 可 觀 察 之 市 場 資 料 ( 如 有 ), 並 盡 可 能 少 依 賴 企業之特定估計。若計算一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所需之所有重大參數 均為可觀察資料,則該金融工具係屬於第二等級。 4. 如 一 項 或 多 項 重 大 參 數 並 非 依 可 觀 察 市 場 資 料 取 得 , 則 該 金 融 工 具 係 屬於第三等級。 5.下 表 列 示 於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屬 於 第 三 等 級 金 融 工 具 之 變動。 $ ( ( 102年1月1日 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本期處分價款 處分投資利益 102年6月30日 $ 權益證券 39,600 800) 42,000) 3,200 - 6.除 上 市 櫃 公 司 股 票 外 , 所 有 取 得 之 公 允 價 值 估 計 均 屬 於 第 三 等 級 。 ~46~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1.資 金 貸 與 他 人 : 無,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禁止資金貸與他人。 2.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 無。 3 . 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不 包 含 投 資 子 公 司 、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控 制 部 分 ): 期 持有之公司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 帳列科目 股 數 凱鈺科技(股)公司 宏達國際電子 (股)公司 無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22,000 凱鈺科技(股)公司 錸聚科技(股)公司 無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38,069 註 1: 帳 面 金 額 為 減 除 備 抵 跌 價 損 失 之 帳 面 餘 額 。 4.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 5.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 6.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 7.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 8.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 9.從 事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交 易 : 無 。 ~47~ 末 帳面金額(註1) $ 持股比例 3,036 0.003 - 6 市價 $ 備註 3,036 - 10.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 編號(註1) 交 1 1 易 人 名 凱鈺科技(股)公司 凱鈺科技(股)公司 稱 交易往來對象 與交易人之關係 (註2) 科目 1 推銷費用 1 其他應付款 金凱裕電子(深圳)有限公司 金凱裕電子(深圳)有限公司 金額 交易條件 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註3) 4,353 按一般交易條件辦理 1.85% 2,150 按一般交易條件辦理 0.48% 註 1: 母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相 互 間 之 業 務 往 來 資 訊 應 分 別 於 編 號 欄 註 明 , 編 號 之 填 寫 方 法 如 下 : (1) 母 公 司 填 0。 (2) 子 公 司 依 公 司 別 由 阿 拉 伯 數 字 1 開 始 依 序 編 號 。 註 2: 與 交 易 人 之 關 係 有 以 下 三 種 , 標 示 種 類 即 可 (若 係 母 子 公 司 間 或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同 一 筆 交 易 , 則 無 須 重 複 揭 露 。 如 : 母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之 交 易 , 若 母 公 司 已 揭 露 , 則 子 公 司 部 分 無 須 重 複 揭 露 ; 子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之 交 易 , 若 其 一 子 公 司 已 揭 露 , 則 另 ㄧ 子 公 司 無 須 重 複 揭 露 ): (1)母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2)子 公 司 對 母 公 司 (3)子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註 3: 交 易 往 來 金 額 佔 合 併 總 營 收 或 總 資 產 比 率 之 計 算 , 若 屬 資 產 負 債 科 目 者 , 以 期 末 餘 額 佔 合 併 總 資 產 之 方 式 計 算 ; 若 屬 損 益 科 目 者 , 以期末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註 4: 僅 揭 露 新 台 幣 一 佰 萬 元 以 上 之 交 易 。 (二)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資 訊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 所 在 地 區 等 相 關 資 訊 (不 包 含 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 投資公司名稱 被投資公司名稱 所在地區 原始投資金額 主要營業 項目 凱鈺科技(股) 公司 Triumph Technology Seychelles 一般投資 Corp., Ltd. 業 Triumph Technology Corp., Ltd. Great Team Backend British Foundry,Inc. Virgin Island Triumph Technology Corp., Ltd. TM Technology (HK),Inc. 本期期末 $ 78,822 上期期末 $ 期末持有 股數 比率 78,822 2,400,000 100 $ 119,357 一般投資 業 53,757 53,649 6,600,000 7.24 106,545 Seychelles 一般投資 業 16,426 16,393 550,000 100 11,431 ~48~ 被投資公司 本期(損)益 帳面金額 $ 865 19,976 ( 614) ( $ 本期認列之 投資(損)益 備註 865 子公司 1,497 614) 子公司之轉投資 公司 孫公司 (三)大 陸 投 資 資 訊 1.基 本 資 料 : 大陸被投資公司 名稱 主要營業 項目 金凱裕電子 (深圳)有限公司 電子零組件批發 及國際貿易業 杰群電子科技(東 莞)有限公司 其他電晶體 實收資本額 $ 本期匯出或 收回投資金額 匯出 收回 本期期初自台 投資方式 灣匯出累積投資 (註1) 金額 14,933 (2) 2,600,346 (2) $ 15,995 註3 $ - $ 註3 - 註3 本期期末自台 灣匯出累積投資 金額 $ 本公司直接或 被投資公司 間接投資之持股 本期損益 比例 15,995 ($ 註3 公司名稱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 出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經濟部投審會 核准投資金額 凱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995 $68,690 633) 40,462 100 本期認列 投資(損)益 (註2) ($ 7.24 633) 2,929 期末投資 帳面金額 截至本期止 已匯回投資 收益 $ $ 9,301 237,246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164,023 註 1: 投 資 方 式 區 分 為 下 列 三 種 , 標 示 種 類 別 即 可 : (1)直 接 赴 大 陸 地 區 從 事 投 資 。 (2)透 過 第 三 地 區 公 司 再 投 資 大 陸 (請 註 明 該 第 三 地 區 之 投 資 公 司 )。 (3)其 他 方 式 註 2: 投 資 損 益 係 依 被 投 資 公 司 同 期 未 經 會 計 師 核 閱 之 財 務 報 表 認 列 。 註 3: 係 第 三 地 區 現 有 公 司 持 有 之 大 陸 公 司 , 本 公 司 依 間 接 持 股 比 例 申 報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 本 期 並 無 匯 出 款 項 至 大 陸 之 情 形 。 2.本 公 司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事 業 與 轉 投 資 大 陸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發 生 之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 本 公 司 委 託 金 凱 裕 電 子 (深 圳 )有 限 公 司 維 修 積 體 電 路 晶 片 而 發 生 之 費 用 $4,353, 截 至 民 國 103 年 6 月 30 日 止 尚 未 支 付 之 其 他 應 付 款 為 $2,150。 ~49~ - - 十四、營運部門資訊 (一 )一 般 性 資 訊 本公司營運決策者以各合併個體之角度管理公司業務;凱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積體電路晶片設計及產製,其餘子公司因僅為一 般投資公司及提供銷售等服務,這些經營結果合併表達於「其他營運部 門」欄內。 (二 )部 門 資 訊 營運部門之會計政策與附註二所述重要會計政策彙總說明相同,本公司 營運決策者依營運部門編製之財務報表評估營運部門之表現,營運部門 損益係以繼續營業部門稅前損益衡量。提供予主要營運決策者之應報導 部門資訊如下: ~50~ 10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外部客戶之收入 來自企業內其他營運部門間收入 繼續營業部門稅前損益 部門總資產 102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外部客戶之收入 來自企業內其他營運部門間收入 繼續營業部門稅前損益 部門總資產 凱鈺科技(股)公司 $ $ ($ $ 234,938 31,217) 332,380 其他營業部門 $ $ $ $ 凱鈺科技(股)公司 $ $ ($ $ 119,765 31,750) 259,448 4,353 865 119,869 調整及沖銷 $ ($ $ ($ 其他營業部門 $ $ $ $ (三 )部 門 損 益 之 調 節 資 訊 : 無 。 ~51~ 4,270 440 120,701 4,353) 2,190) 合計 $ $ ($ $ 調整及沖銷 $ ($ $ ($ 4,270) 2,222) 234,938 30,352) 450,059 合計 $ $ ($ $ 119,765 31,310) 377,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