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民國 102 年及 101 年第一季 (股票代碼 3228) 公司地址: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新竹市力行路二之一號 六樓之一 電 話:(03)666-2866 ~1~ 金 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民國 102 年及 101 年第一季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目 錄 項 目 頁 次 一、 封面 1 二、 目錄 2 ~ 3 三、 會計師核閱報告 四、 資產負債表 5 ~ 6 五、 綜合損益表 7 六、 權益變動表 8 七、 現金流量表 9 八、 財務報告附註 4 10 ~ 55 (一) 公司沿革 10 (二) 通過財報之日期及程序 10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0 ~ 11 (四) 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2 ~ 19 (五) 重大會計判斷、假設及估計不確性之主要來源 20 ~ 21 (六) 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21 ~ 36 (七) 關係人交易 36 ~ 37 (八) 質押之資產 37 (九) 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37 ~2~ 項 (十) 目 頁 次 重大之災害損失 37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37 (十二)其他 37 ~ 46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47 (十四)營運部門資訊 48 (十五)首次採用 IFRSs 48 ~ 55 ~3~ 會計師核閱報告 (102)財審報字第 13000120 號 金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金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2 年及 101 年 3 月 31 日、民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及民國 101 年 1 月 1 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02 年及 101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 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公司管理階層之責任,本 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 本會計師係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核閱」規劃並執行核閱工 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故無 法對上開財務報表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證券發行人 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及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一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而須作修正之情事。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曾國華 會計師 林玉寬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84)台財證(六)第 64706 號 (81)台財證(六)第 81020 號 中 華 民 國 1 0 2 年 5 月 1 4 日 ~4~ 金 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資 產 負 債 表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資 1100 1110 1147 1150 1170 1200 130X 1410 1470 11XX 1523 1600 1780 1840 1900 15XX 1XXX 2170 2200 2300 21XX 2540 2600 25XX 2XXX 產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流動 應收票據淨額 應收帳款淨額 其他應收款 存貨 預付款項 其他流動資產 流動資產合計 非流動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無形資產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其他非流動資產 非流動資產合計 資產總計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應付帳款 其他應付款 其他流動負債 流動負債合計 非流動負債 長期借款 其他非流動負債 非流動負債合計 負債總計 附註 六(一) 六(二) 六(四) 六(五) 六(六) 102 年 3 月 31 日 金 額 % 101 年 12 月 31 日 金 額 % 101 年 3 月 31 日 金 額 % 101 年 1 月 1 日 金 額 % $ $ $ $ 六(七) 六(三) 六(八)及八 六(九) $ 六(十一) $ 六(十) 六(十二) (續 次 頁) ~5~ 56,523 15,457 20,800 19,337 90,494 124 127,334 12,166 5,000 347,235 10 3 3 3 15 21 2 1 58 18,623 105,978 59,076 64,703 141 248,521 595,756 3 18 10 11 42 100 24,163 13,851 12,492 50,506 4 2 2 8 34,669 11,111 45,780 96,286 6 2 8 16 $ $ 103,371 16,000 13,995 86,604 113 124,142 4,532 5,000 353,757 17 3 2 14 20 1 1 58 18,623 103,389 64,821 64,703 141 251,677 605,434 3 17 11 11 42 100 18,491 19,761 11,375 49,627 3 3 2 8 37,120 11,260 48,380 98,007 6 2 8 16 $ $ 25,608 8,813 16,000 44,808 62,474 176 125,316 15,247 10,000 308,442 4 1 3 8 10 21 3 2 52 18,623 111,223 88,129 65,066 337 283,378 591,820 3 19 15 11 48 100 13,511 25,567 1,720 40,798 2 5 7 12,110 12,110 52,908 2 2 9 $ $ 60,195 27,700 18,012 72,338 329 133,279 6,800 10,000 328,653 10 4 3 12 21 1 2 53 18,623 106,826 96,830 65,083 337 287,699 616,352 3 17 16 11 47 100 27,978 21,457 1,847 51,282 5 3 8 12,252 12,252 63,534 2 2 10 金 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資 產 負 債 表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負債及權益 3110 3210 3271 3350 3500 3XXX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股本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資本公積-發行溢價 資本公積-員工認股權 保留盈餘 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 庫藏股票 權益總計 負債及權益總計 102 年 3 月 31 日 金 額 % 附註 六(十四) 六(十五) 六(十三) 六(十六) 六(十四) ( ( $ 101 年 12 月 31 日 金 額 % 101 年 3 月 31 日 金 額 % 101 年 1 月 1 日 金 額 % 605,017 102 605,017 100 591,017 100 591,017 96 8,554 6,657 1 1 8,554 5,159 1 1 86,086 746 15 - 86,086 17,578 14 3 124,039)( 17,824)( 552,818 616,352 20) 3) 90 100 102,934)( 17)( 17,824)( 3)( 499,470 84 595,756 100 $ 93,479)( 17,824)( 507,427 605,434 15)( 3)( 84 100 $ 121,113)( 17,824)( 538,912 591,820 21)( 3)( 91 100 $ 後附財務報告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陳有諒 經理人:易建男 ~6~ 會計主管:呂世民 金 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綜 合 損 益 表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虧損)為新台幣元外) 1 0 2 項目 附註 4000 營業收入 六(十七) 5000 營業成本 六(七) 5900 5950 年 金 至 額 $ 67,796 ( 營業毛利 營業毛利淨額 營業費用 1 3 月 1 0 1 % 金 100 $ 年 1 至 額 67,644 3 月 % 100 22,966) ( 34) ( 23,382) ( 34) 44,830 66 44,262 66 44,830 66 44,262 66 六(二十一)(二 十二) 6100 推銷費用 ( 8,305) ( 12) ( 5,781) ( 9) 6200 管理費用 ( 14,614) ( 22) ( 10,114) ( 15)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 34,147) ( 50) ( 23,150) ( 34) ( 57,066) ( 84) ( 39,045) ( 58) ( 12,236) ( 18) - 6000 6900 營業費用合計 營業(損失)利益 5,217 8 93 - 2,360) ( 4)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 六(十八) 163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十九) 2,833 7050 財務成本 六(二十) 7000 215)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7900 稅前(淨損)淨利 7950 所得稅費用 8000 ( 2,781 ( 9,455) ( 六(二十三) - 4 ( 4 ( 14) - ( - - 2,267) ( 4) 2,950 4 24) -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損)淨 利 ( 9,455) ( 14) 2,926 4 8200 本期(淨損)淨利 ($ 9,455) ( 14) $ 2,926 4 8500 本期綜合(損失)利益總額 ($ 9,455) ( 14) $ 2,926 4 基本每股盈餘(虧損) 9750 六(二十四) 基本每股盈餘(虧損)合計 ($ 0.16) $ 0.05 後附財務報告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陳有諒 經理人:易建男 ~7~ 會計主管:呂世民 金 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 102 年及 101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普 通 股 股 本 資 發 $ $ 行 本 溢 價 公 積 員 工 認 股 權 86,086 $ 待 彌 補 虧 損 庫 藏 股 票 合 計 101 年度 101 年 1 月 1 日餘額 591,017 101 年度第一季淨利 - -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員工認股權 - - 101 年 3 月 31 日餘額 17,578 ($ ( 16,832) 124,039) ($ 17,824) 2,926 - - - $ 552,818 2,926 ( 16,832) $ 591,017 $ 86,086 $ 746 ($ 121,113) ($ 17,824) $ 538,912 $ 605,017 $ 8,554 $ 5,159 ($ 93,479) ($ 17,824) $ 507,427 102 年度 102 年 1 月 1 日餘額 102 年度第一季淨損 - - -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員工認股權 - - 1,498 102 年 3 月 31 日餘額 $ 605,017 $ 8,554 $ 6,657 ( 9,455) - ($ 102,934) ($ - ( 9,455) 17,824) 1,498 $ 後附財務報告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陳有諒 經理人:易建男 ~8~ 會計主管:呂世民 499,470 金 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 102 年及 101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2 年 至 3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損)利 調整項目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各項攤提 利息費用 利息收入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之淨利益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提列(迴轉)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流動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 其他應收款 存貨 預付款項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帳款 其他應付款項 其他流動負債 其他非流動負債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 收取之利息 支付之利息 所得稅支付數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購置固定資產 無形資產增加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長期借款減少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僅有部分現金支出之投資活動 購置固定資產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本期現金支付數 ($ 1 月 1 月 31 日 日 101 年 至 3 9,455 ) 1 月 1 月 31 $ 6,472 9,404 74 ) 5) 16,832 ) 15,440 ) ( 4,800 ) 5,342 ) ( 3,890 ) 1 3,192 ) 7,634 ) ( 8,808 ) 11,700 26,796 ) 9,864 154 7,963 8,447 ) ( ( ( 5,672 5,087 ) 1,117 149 ) 31,828 ) 120 215 ) 12 ) 31,935 ) ( ( 14,467 ) 5,947 ) 127 ) 142 ) 33,138 ) 74 8) 33,072 ) ( ( ( 10,333 ) ( 2,129 ) ( 12,462 ) ( 812 ) 703 ) 1,515 ) ( ( ( 2,451 ) 2,451 ) 46,848 ) ( 103,371 56,523 $ 34,587 ) 60,195 25,608 9,510 $ 900 ) ( 1,723 10,333 $ 10,869 10,299 ) 242 812 ( ( ( ( ( ( ( ( ( ( ( $ $ ( $ 經理人:易建男 ~9~ 2,950 6,921 7,874 215 120 ) ( 17 ) ( 1,498 ( ( ( ( ( ( 後附財務報告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陳有諒 日 日 會計主管:呂世民 金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民 國 102 年 及 101 年 3 月 31 日 (僅 經 核 閱 , 未 依 一 般 公 認 審 計 準 則 查 核 )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 特 別 註 明 者 外 ) 一、公司沿革 金 麗 半 導 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簡 稱 「 本 公 司 」 )於 中 華 民 國 設 立 , 本 公 司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為 8 位 元 及 16 位 元 微 控 制 器 、 8 位 元 類 比 數 位 轉 換 器 、 32 位 元 微 處 理 器 、 XC 及 IA 資 訊 家 電 系 統 單 晶 片 (SoC)產 品 等 產 品 之 研 究 、 開 發 、 製 造 及 銷 售。 二、通過財報之日期及程序 本 財 務 報 告 已 於 民 國 102 年 5 月 7 日 經 董 事 會 通 過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一 )已 採 用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以 下 簡 稱 「 金 管 會 」 )認 可 之 新 發 布 、 修 正 後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本年度係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故不適用。 (二 )尚 未 採 用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新 發 布 、 修 正 後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 響 1.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 金 融 工 具 : 金 融 資 產 分 類 與 衡 量 」 (1)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於 民 國 98 年 11 月 發 布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 生 效 日 為 民 國 104 年 1 月 1 日,得 提 前 適 用。此 準 則 雖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 惟 金 管 會 規 定 我 國 於 民 國 102 年 適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時 , 企 業 不 得 提 前 採 用 此 準 則,應 採 用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金 融 工 具:認 列 與 衡 量 」 2009 年 版 本 之 規 定 。 (2)此 準 則 係 取 代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之 第 一 階 段 。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提 出 金 融 工 具 分 類 及 衡 量 之 新 規 定,且 可 能 影 響 本 公 司 金 融 工 具之會計處理。 (3)本 公 司 尚 未 評 估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之 整 體 影 響 , 惟 經 初 步 評 估 可能影響本公司持有分類為「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之工具,因國際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規 定 僅 於 符 合 特 定 條 件 下 之 權 益 工 具,得 指 定 將 其 公允價值變動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且於該資產除列時不得將已認列 之其他綜合損益轉列至當期損益。 ~10~ (三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 響 1. 下 列 新 準 則 及 修 正 業 經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發 布 並 生 效 , 但 尚 未 經 金 管 會認可,故本公司尚未採用: 新準則或修正專案名稱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比較揭 露對首次採用者之有限度豁免 2010 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 揭露-金融資產之移轉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 嚴重高度通貨膨脹及首次採用者 固定日期之移除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 遞延所得稅:標的資產之回收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 合併財務報表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 聯合協議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 對其他個體權益之揭露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 單獨財務報表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 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號 公允價值衡量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 員工給付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 其他綜合損益項目之表達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0號 露天礦場於生產階段之剝除成本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 揭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互抵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 政府貸款 2009-2011 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之改善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11 合併財務報表、聯合協議及對其 及12號 他個體權益之揭露過渡指引 生效日 民國99年7月1日 民國100年1月1日 民國100年7月1日 民國100年7月1日 民國101年1月1日 民國102年1月1日 民國102年1月1日 民國102年1月1日 民國102年1月1日 民國102年1月1日 民國102年1月1日 民國102年1月1日 民國101年7月1日 民國102年1月1日 民國102年1月1日 民國102年1月1日 民國102年1月1日 民國102年1月1日 2. 下 列 新 準 則 及 修 正 業 經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發 布 , 但 尚 未 生 效 及 經 金 管 會認可,故本公司尚未採用: 新準則或修正專案名稱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 金融工具:金融負債分類及衡量 國際會計準則第32號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互抵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及9號 強制生效日及過渡揭露規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及12 投資個體 號和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 生效日 民國104年1月1日 民國103年1月1日 民國104年1月1日 民國 103年1月1日 3. 本 公 司 現 正 評 估 上 述 新 準 則 或 修 正 之 潛 在 影 響 , 故 暫 時 無 法 合 理 估 計 對 本公司財務報告之影響。 ~11~ 四、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編製本財務報表所採用之主要會計政策說明如下。除另有說明外,此等政策在 所有報導期間一致地適用。 (一 )遵 循 聲 明 1. 本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與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4 號 「 期 中 財 務 報 導 」 及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 首 次 採 用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之首份期中財務報告。 2.編 製 民 國 101 年 1 月 1 日 資 產 負 債 表 (以 下 稱 「 初 始 資 產 負 債 表 」 )時 , 本公司已調整依先前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之財務報告所報導 之金額。由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轉換至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 導 準 則、國 際 會 計 準 則、解 釋 及 解 釋 公 告 (以 下 簡 稱 IFRSs)如 何 影 響 本 公 司之財務狀況、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請詳附註十五說明。 (二 )編 製 基 礎 1.除 下 列 重 要 項 目 外 ,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係 按 歷 史 成 本 編 製 : (1)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包 括 衍 生 工 具 )。 (2)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3)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現 金 交 割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協 議 之 負 債 。 (4)按 退 休 基 金 資 產 加 計 未 認 列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與 未 認 列 精 算 損 失 , 減 除 未 認列精算利益與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淨額認列之確定福利負債。 2. 以 下 所 述 之 重 大 會 計 政 策 一 致 適 用 於 本 財 務 報 表 涵 蓋 之 所 有 期 間 。 包 含 為 轉 換 至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所 編 製 之 民 國 101 年 1 月 1 日 (本 公 司 轉 換 至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日 )之 初 始 資 產 負 債 表 。 3.編 製 符 合 IFRSs 之 財 務 報 告 需 要 使 用 一 些 重 要 會 計 估 計 , 在 應 用 本 公 司 的會計政策過程中亦需要管理階層運用其判斷,涉及高度判斷或複雜性 之項目,或涉及財務報告之重大假設及估計之項目,請詳附註五說明。 (三 )合 併 基 礎 不適用。因本公司無轉投資子公司及具控制力之轉投資,而無須編製合併 財務報表,故本財務報表僅以「本公司」為報導個體。 (四 )外 幣 換 算 本公司財務報表所列之項目,係以營運所處主要經濟環境之貨幣(即功能 性貨幣)衡量。本財務報表係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作為表達 貨幣列報。 1.外 幣 交 易 及 餘 額 (1)外 幣 交 易 採 用 交 易 日 或 衡 量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換 算 為 功 能 性 貨 幣 , 換 算 此 等交易產生之換算差額認列為當期損益。 ~12~ (2)外 幣 貨 幣 性 資 產 及 負 債 餘 額 ,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 , 因調整而產生之換算差額認列為當期損益。 (3)外 幣 非 貨 幣 性 資 產 及 負 債 餘 額 之 換 算 差 額 為 公 允 價 值 損 益 之 一 部 分 。 屬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者,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 因調整而產生之兌換差額認列為當期損益;屬透過綜合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者,按資產負債表日之即期匯率評價調整,因調整而產生之兌 換差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項目;屬非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則按初始 交易日之歷史匯率衡量。 (五 )資 產 負 債 區 分 流 動 及 非 流 動 之 分 類 標 準 1.資 產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 分 類 為 流 動 資 產 : (1)預 期 將 於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實 現 該 資 產 , 或 意 圖 將 其 出 售 或 消 耗 者 。 (2)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持 有 者 。 (3)預 期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實 現 者 。 (4)現 金 或 約 當 現 金 , 但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至 少 十 二 個 月 交 換 或 用 以 清 償 負債受到限制者除外。 本公司將所有不符合上述條件之資產分類為非流動。 2.負 債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 分 類 為 流 動 負 債 : (1)預 期 將 於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清 償 者 。 (2)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持 有 者 。 (3)預 期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到 期 清 償 者 。 (4)不 能 無 條 件 將 清 償 期 限 遞 延 至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至 少 十 二 個 月 者 。 負 債 之條款,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清償者,不 影響其分類。 本公司將所有不符合上述條件之負債分類為非流動。 (六 )約 當 現 金 1. 本 公 司 現 金 流 量 表 中 ,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包 括 庫 存 現 金 、 銀 行 存 款 以 及 自 取得日起三個月內到期之其他短期具高度流動性投資。 2.約 當 現 金 係 指 同 時 具 備 下 列 條 件 之 短 期 且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之 投 資 : (1)隨 時 可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者 。 (2)價 值 變 動 之 風 險 甚 小 者 。 (七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原 始 認列時被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金融資產若在取 得時主要係為短期內出售,則分類為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衍生工具 除依避險會計被指定為避險項目外,均分類為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 2.本 公 司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採 用 交 易 日 會 計 。 ~13~ 3.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相關交易成本則認列為當期損益。續後按公允價值衡量,其公允價值之 變動認列於當期損益。對於持有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之權益工具投資, 或與此種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權益工具連結且須以交付該等權益工具交 割之衍生工具,當其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時,本公司將其列報為「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八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1.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或 未 被 分 類 為 任 何 其 他 類 別 之 非 衍 生金融資產。 2.本 公 司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採 用 交 易 日 會 計 。 3.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其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續 後 按公允價值衡量,其公允價值之變動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對於持有無 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之權益工具投資,或與此種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權益 工具連結且須以交付該等權益工具交割之衍生工具,當其公允價值無法 可 靠 衡 量 時 , 本 公 司 將 其 列 報 為 「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九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1.應 收 帳 款 係 屬 原 始 產 生 之 放 款 及 應 收 款,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就 商 品 銷 售 或 服 務 提 供 所 產 生 之 應 收 客 戶 款 項。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法按攤銷後成本扣除減損後之金額衡量。 2.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1)係 屬 非 原 始 產 生 之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 係 指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 且 具 固 定或可決定收取金額之債券投資,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者: A.未 分 類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B.未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 C.未 因 信 用 惡 化 以 外 之 因 素, 致 持 有 人 可 能 無 法 回 收 幾 乎 所 有 之 原 始 投資。 (2) 本 公 司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係 採 用 交 易 日 會 計。 (十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1. 本 公 司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 評 估 是 否 已 經 存 在 減 損 之 任 何 客 觀 證 據 , 顯示某一或一組金融資產於原始認列後發生一項或多項事項(即「損失 事 項 」), 且 該 損 失 事 項 對 一 金 融 資 產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具有能可靠估計之影響。 ~14~ 2.本 公 司 用 以 決 定 是 否 存 在 減 損 損 失 之 客 觀 證 據 的 政 策 如 下 : (1)可 觀 察 到 之 資 料 顯 示 ,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於 該 等 資 產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可 衡 量 之 減 少,雖 然 該 減 少 尚 無 法 認 定 係 屬 該 組 中 之 某 個 別 金 融 資 產,該 等 資 料 包 括 該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債 務 人 償 付 狀 況 之 不 利 變 化,或 與 該 組 金 融 資 產 中 資 產 違 約 有 關 之 全 國 性 或 區 域 性 經 濟 情 況。 (2)發 行 人 所 處 營 運 之 技 術 、 市 場 、 經 濟 或 法 令 環 境 中 所 發 生 具 不 利 影 響 之 重 大 改 變 的 資 訊,且 該 證 據 顯 示 可 能 無 法 收 回 該 權 益 投 資 之 投 資 成 本。 (3)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之 公 允 價 值 大 幅 或 持 久 性 下 跌 至 低 於 成 本 。 3. 本 公 司 經 評 估 當 已 存 在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 且 已 發 生 減 損 損 失 時 , 按 以 下 各類別處理: (1)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以該資產帳面金額與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按該金融資產原始有效利率 折現之現值間之差額,認列減損損失於當期損益。當後續期間減損損 失金額減少,且該減少能客觀地與認列減損後發生之事項相連結,則 先前認列之減損損失在未認列減損情況下於迴轉日應有之攤銷後成本 之限額內於當期損益迴轉。認列及迴轉減損損失之金額係藉由備抵帳 戶調整資產之帳面金額。 (2)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以 該 資 產 之 取 得 成 本 (減 除 任 何 已 償 付 之 本 金 及 攤 銷 數 )與 現 時 公 允 價值間之差額,再減除該金融資產先前列入損益之減損損失,自其他 綜合損益重分類至當期損益。屬債務工具投資者,當其公允價值於後 續期間增加,且該增加能客觀地連結至減損損失認列後發生之事項, 則該減損損失於當期損益迴轉。屬權益工具投資者,其已認列於損益 之減損損失不得透過當期損益迴轉。認列及迴轉減損損失之金額係籍 由備抵帳戶調整資產之帳面價值。 (十 一 )金 融 資 產 之 除 列 本公司於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將除列金融資產: 1.來 自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之 權 利 失 效 。 2. 移 轉 收 取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 且 業 已 移 轉 金 融 資 產 所 有 權 之 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 3. 既 未 移 轉 亦 未 保 留 金 融 資 產 所 有 權 之 幾 乎 所 有 風 險 及 報 酬 , 惟 未 保 留 對 金融資產之控制。 ~15~ (十 二 )存 貨 存貨按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衡量,成本依加權平均法決定。比較成 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時,採逐項比較法,淨變現價值係指在正常營業過 程中之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須投入之估計成本及相關變動銷售費用後 之餘額。 (十 三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1.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係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 , 並 將 購 建 期 間 之 有 關 利息資本化。 2. 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公 司 , 且該項目之成本能可靠衡量時,才包括在資產之帳面金額或認列為一 項單獨資產。被重置部分之帳面金額應除列。所有其他維修費用於發 生時認列為當期損益。 3.不 動 產、廠 房 及 設 備 採 成 本 模 式,按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以 直 線 法 計 提 折 舊 。 本公司於每一財務年度結束日對各項資產之殘值、耐用年限及折舊方 法進行檢視,若殘值及耐用年限之預期值與先前之估計不同時,或資 產所含之未來經濟效益之預期消耗型態已有重大變動,則自變動發生 日起依國際會計準則第 8 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動及錯誤」之會 計 估 計 變 動 規 定 處 理。各 項 資 產 之 耐 用 年 限,除 房 屋 及 建 築 為 50 年 外 , 其 餘 固 定 資 產 為 2~ 5 年 。 (十 四 )無 形 資 產 係取得專門技術及電腦軟體,以取得成本為入帳基礎,並按其估計經濟 效 益 年 數 約 3~10 年 採 平 均 法 攤 銷 。 (十 五 )非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本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針對有減損跡象之資產,估計其可回收金額,當 可回收金額低於其帳面價值時,則認列減損損失。可回收金額係指一項 資產之淨公平價值或其使用價值,兩者較高者。當以前年度認列資產減 損之情況不再存在時,則在以前年度提列損失金額之範圍內予以迴轉。 (十 六 )借 款 1. 借 款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 後 續 就 價 款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與 贖 回 價 值 之 任 何 差 額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於借款期間內衡量。 2. 設 立 借 款 額 度 時 支 付 之 費 用 , 當 很 有 可 能 提 取 部 分 或 全 部 額 度 , 則 該 費用認列為借款之交易成本,予以遞延至動支發生時認列為有效利率 之 調 整;當 不 太 可 能 提 取 部 分 或 全 部 額 度,則 認 列 該 費 用 為 預 付 款 項 , 並在額度相關之期間內攤銷。 ~16~ (十 七 )應 付 帳 款 應付帳款係在正常營業過程中自供應商取得商品或勞務而應支付之義 務。於原始認列時按公允價值衡量,後續採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衡 量。 (十 八 )金 融 負 債 之 除 列 1.本 公 司 於 合 約 所 載 之 義 務 履 行 、 取 消 或 到 期 時 , 除 列 金 融 負 債 。 2.本 公 司 對 於 現 有 金 融 負 債 之 條 款 有 作 重 大 修 改 且 具 重 大 差 異 (10%) 者 , 除列原認列之金融負債,並認列新金融負債。並將除列金融負債之帳 面金額,與所支付對價間之差額,認列於當期損益。 (十 九 )員 工 福 利 1.短 期 員 工 福 利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係 以 預 期 支 付 之 非 折 現 金 額 衡 量,並 於 相 關 服 務 提 供 時 認 列為費用。 2.退 休 金 (1)確 定 提 撥 計 畫 對於確定提撥計畫,係於支付固定提撥金額至一獨立且公開或私人 管理之退休基金帳戶後,即無支付額外金額之法定或推定義務,並 依權責發生基礎將應提撥之退休基金數額認列為當期之退休金成 本。預 付 提 撥 金 於 可 退 還 現 金 或 減 少 未 來 給 付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為 資 產。 (2)確 定 福 利 計 劃 A.確 定 福 利 計 劃 係 非 屬 確 定 提 撥 計 畫 之 退 休 金 計 劃。確 定 福 利 計 劃 通 常 確 定 員 工 於 退 休 時 收 取 之 退 休 福 利 金 額,通 常 是 一 個 或 多 個 因素 而 定,例 如 年 齡、服 務 年資 及 薪 酬。確 定 福 利計 劃 下之 淨 義 務 係 以 員 工 當 期 或 過 去 服 務 所 賺 得 之 未 來 福 利 金 額 折 現 計 算,並 以資產負債表日之確定福利義務現值減除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及 未 認 列 之 前 期 服 務 成 本。確 定 福 利 淨 義 務 每 年 由 精 算 師 採 用 預 計 單 位 福 利 法 計 算,折 現 率 則 參 考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與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之 貨 幣 及 期 間 一 致 之 高 品 質 公 司 債 之 市 場 殖 利 率 決 定;在 此 類 債 券 無 深 度 市 場 之 國 家 , 係 使 用 政 府 公 債 (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市 場殖利率。 B.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產 生 之 精 算 損 益 係 於 發 生 當 期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C.前 期 服 務 成 本 屬 立 即 既 得 者 , 則 相 關 費 用 立 即 認 列 為 損 益 ; 非 屬 立即既得者,則以直線法於平均既得期間認列為損益。 D. 期 中 期 間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係 採 用 前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依 精 算 決 定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率,以 年 初 至 當 期 末 為 基 礎 計 算。若 該 結 束 日 後 有 重 大 市 場 變 動 及 重 大 縮 減、清 償 或 其 他 重 大 一 次 性 事 項,則 加 以 調整,並配合前述政策揭露相關資訊。 ~17~ 3.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酬 勞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事 酬 勞 係 於 具 法 律 或 推 定 義 務 且 金 額 可 合 理 估 計 時,認 列 為 費 用 及 負 債。嗣 後 股 東 會 決 議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與 估 列 金 額 有 差 異 時 , 則 按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處 理。本 公 司 係 以 財 務 報 告 年 度 之 次 年 度 股 東 會 決 議 日 前 一 日 之 每 股 公 允 價 值,並 考 慮 除 權 除 息 影 響 後 之 金 額,計 算 股 票 紅 利之股數。 (二 十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以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協議係於給與日以所給與權益商品之公平價 值衡量所取得之員工勞務,於既得期間認列為酬勞成本,並相對調整權 益。權益商品之公允價值應反映市價既得條件及非既得條件之影響。認 列之酬勞成本係隨著預期將符合服務條件及非市價既得條件之獎酬數量 予以調整,直至最終認列金額係以既得日既得數量認列。 (二 十 一 )所 得 稅 1. 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權益之項目有關之所得稅分別列入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列入權益 外,所得稅係認列於損益。 2. 當 期 所 得 稅 根 據 本 公 司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 採 用 在 資 產負債表日已立法或已實質性立法之稅率計算。管理階層就適用所得 稅相關法規定期評估所得稅申報之狀況,並在適用情況下根據預期須 向稅捐機關支付之稅款估列所得稅負債。未分配盈餘依所得稅法加徵 10%之 所 得 稅 , 俟 盈 餘 產 生 年 度 之 次 年 度 於 股 東 會 通 過 盈 餘 分 派 案 後 , 始 就 實 際 盈 餘 之 分 派 情 形 , 認 列 10%之 未 分 配 盈 餘 所 得 稅 費 用 。 3. 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資 產 負債表之帳面金額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認列。源自於原始認列之商譽 所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負債則不予認列,若遞延所得稅源自於交易中對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原 始 認 列 , 且 在 交 易 當 時 未 影 響 會 計 利 潤 或 課 稅 所 得 (課 稅 損 失 ), 則 不 予 認 列 。 4.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內認列,並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重評估未認列及已認列之遞延所得 稅資產。 5. 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 以淨額基礎清償或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始將當期所得稅資產 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當有法定執行權將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 得稅負債互抵,且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所得稅 之同一納稅主體、或不同納稅主體產生但各主體意圖以淨額基礎清償 或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始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互抵。 6. 因 購 置 設 備 或 技 術 、 研 究 發 展 支 出 、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及 股 權 投 資 等 所 產 生之租稅優惠採用所得稅抵減會計。 ~18~ 7. 期 中 期 間 之 所 得 稅 費 用 以 估 計 之 年 度 平 均 有 效 稅 率 應 用 至 期 中 期 間 之 稅前損益計算之,並配合前述政策揭露相關資訊。 (二 十 二 )股 本 1.普 通 股 分 類 為 權 益 。 直 接 歸 屬 於 發 行 新 股 或 認 股 權 之 增 額 成 本 以 扣 除所得稅後之淨額於權益中列為價款減項。 2.本 公 司 買 回 已 發 行 股 票 時 , 將 所 支 付 之 對 價 包 括 任 何 可 直 接 歸 屬 之 增額成本以稅後淨額認列為股東權益之減項。買回之股票後續再發 行時,所收取之對價扣除任何可直接歸屬之增額成本及所得稅影響 後與帳面價值之差額認列為股東權益之調整。 (二 十 三 )股 利 分 配 分派予本公司股東之股利於本公司股東會決議分派股利時於財務報表 認列,分派現金股利認列為負債,分派股票股利則認列為待分配股票 股利,並於發行新股基準日時轉列普通股及股本溢價。 (二 十 四 )收 入 認 列 1.銷 貨 收 入 本 公 司 製 造 並 銷 售 8 位 元 及 16 位 元 微 控 制 器 、 8 位 元 類 比 數 位 轉 換 器 、 32 位 元 微 處 理 器 、 XC 及 IA 資 訊 家 電 系 統 單 晶 片 (SoC)產 品 等 相 關產品。收入係正常營業活動中對公司外顧客銷售商品已收或應收 對價之公允價值,以扣除增值稅、銷貨退回、數量折扣及折讓之淨 額表達。商品銷售於商品交付予買方、銷貨金額能可靠衡量且未來 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企業時認列收入。當與所有權相關之重大風 險與報酬已移轉予顧客,本公司對商品既不持續參與管理亦未維持 有效控制且顧客根據銷售合約接受商品,或有客觀證據顯示所有接 受條款均已符合時,商品交付方屬發生。 2.勞 務 收 入 本 公 司 提 供 客 製 化 ASIC 設 計 之 相 關 技 術 服 務 。 提 供 勞 務 之 交 易 結 果 能可靠估計時,依開發合約約定之開發進度認列收入。當交易結果 無法可靠估計時,於已認列成本很有可能回收之範圍內認列收入。 (二 十 五 )營 運 部 門 本公司營運部門資訊與提供給主要營運決策者之內部管理報告採一致 之方式報導。主要營運決策者負責分配資源予營運部門並評估其績 效。 ~19~ 五、重大會計判斷、假設及估計不確性之主要來源 本公司於依編製本財務報表時,於採用會計政策之過程中作出重大之判斷,及 對有關未來事項作出重大之假設及估計。所作之判斷及估計係依歷史經驗及其 他因子為基礎持續評估及調整,請詳以下說明: (一 )會 計 政 策 採 用 之 重 要 判 斷 金融資產-權益投資之減損 本 公 司 依 據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決 定 個 別 金 融 資 產 - 權 益 投 資 是 否 發 生 減損,於作此項決定時需重大判斷。本公司評估個別權益投資之公允價值 低 於 其 成 本 的 時 間 及 金 額,以 及 被 投 資 者 之 財 務 健 全 情 況 和 短 期 業 務 前 景 , 包括產業及部門績效、技術變遷以及營運及融資現金流量等因素。 當個別權益投資公允價值低於其成本之情況係屬大幅度或持久性時,對於 分類為「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者,將自其認列累計公允價值於其他綜合損 益之金額轉列於當期損益。對於分類為「以成本衡量金融資產」者,將於 當期損益認列減損損失。 (二 )重 要 會 計 估 計 及 假 設 本公司所作之會計估計係依據資產負債表日當時之情況對於未來事件之合 理預期,惟實際結果可能與估計存有差異,對於下個財務年度之資產及負 債可能會有重大調整帳面金額之風險的估計及假設,請詳以下說明: 1.有 形 資 產 及 無 形 資 產 (商 譽 除 外 )減 損 評 估 資 產 減 損 評 估 過 程 中,本 公 司 需 依 賴 主 觀 判 斷 並 依 據 資 產 使 用 模 式 及 產 業 特 性,決 定 特 定 資 產 群 組 之 獨 立 現 金 流 量、資 產 耐 用 年 數 及 未 來 可 能 產 生 之 收 益 與 費 損,任 何 由 於 經 濟 狀 況 之 變 遷 或 公 司 策 略 所 帶 來 的 估 計 改 變 均 可能在未來造成重大減損。 2.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可 實 現 性 遞延所得稅資產係於未來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供可減除暫時性差 異 使 用 時 方 予 以 認 列。評 估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可 實 現 性 時,必 須 涉 及 管 理 階 層 之 重 大 會 計 判 斷 及 估 計,包 含 預 期 未 來 銷 貨 收 入 成 長 及 利 潤 率、免 稅 期 間、可 使 用 之 所 得 稅 抵 減、稅 務 規 劃 等 假 設。任 何 關 於 全 球 經 濟 環 境 、 產 業 環 境 的 變 遷 及 法 令 的 改 變,均 可 能 引 起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重 大 調 整 。 民 國 102 年 3 月 31 日 , 本 公 司 認 列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為 $64,703。 3.存 貨 之 評 價 由 於 存 貨 須 以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者 計 價,故 本 公 司 必 須 運 用 判 斷 及 估 計 決 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存 貨 之 淨 變 現 價 值。由 於 科 技 快 速 變 遷,本 公 司 評 估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存 貨 因 正 常 損 耗、過 時 陳 舊 或 無 市 場 銷 售 價 值 之 金 額,並 將 存 貨 成 本 沖 減 至 淨 變 現 價 值。此 存 貨 評 價 主 要 係 依 未 來 特 定 期 間 內 之 產 品 需求為估計基礎,故可能產生重大變動。 民 國 102 年 3 月 31 日 , 本 公 司 存 貨 之 帳 面 金 額 為 $127,334。 ~20~ 4.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之 計 算 計 算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之 現 值 時,本 公 司 必 須 運 用 判 斷 及 估 計 以 決 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相 關 精 算 假 設,包 含 折 現 率 及 計 畫 資 產 之 預 期 報 酬 率 等。任 何 精 算 假設之變動,均可能會重大影響本公司確定福利義務之金額。 民 國 102 年 3 月 31 日,本 公 司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之 帳 面 金 額 為 $11,111,當 採 用 之 折 現 率 增 減 變 動 1%時 , 本 公 司 認 列 之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將 分 別 減 少 或 增 加 $3,878 及 $4,723。 5.金 融 資 產 -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未 上 市 (櫃 )公 司 股 票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本 公 司 持 有 之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未 上 市 (櫃 )公 司 股 票,其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主 要 係 參 考 近 期 籌 資 活 動、同 類 型 公 司 評 價、公 司 技 術 發 展 情 形、市 場 狀 況 及 其 他 經 濟 指 標 所 做 估 計。任 何 判 斷 及 估 計 之 變 動,均 可 能 會 影 響 其 公 允 價 值 之 衡 量 。 有 關 金 融 工 具 公 允 價 值 之 說 明 , 請 詳 附 註 十 二 、 (二 )。 民 國 102 年 3 月 31 日 , 本 公 司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未 上 市 (櫃 )公 司 股 票 之 帳 面 金 額 為 $18,623。 六、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一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102年3月31日 $ 375 101年12月31日 $ 341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34,148 76,230 定期存款 22,000 26,800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列報於資產負債表之現金及約當現金 $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101年3月31日 $ 343 101年1月1日 $ 325 25,265 59,870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列報於資產負債表之現金及約當現金 $ 56,523 25,608 $ $ 103,371 60,195 1. 本 公 司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且 本 公 司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散信用風險,預期發生違約之可能性甚低,於資產負債表日最大信用 風險之暴險金額為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帳面金額。 2.本 公 司 將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之 提 供 作 為 質 押 擔 保 之 情 形 請 詳 附 註 八 。 ~21~ (二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項 目 流動項目: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 - 受益憑證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評價調整 小計 項 102年3月31日 $ $ 目 流動項目: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 - 受益憑證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評價調整 小計 15,440 17 15,457 101年12月31日 $ $ 101年3月31日 $ $ 8,808 5 8,813 101年1月1日 $ - $ 1.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2 年 及 101 年 1 至 3 月 認 列 之 淨 利 益 分 別 計 $57 及 $29。 2.本 公 司 未 有 將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提 供 質 押 之 情 形 。 (三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項 非流動項目: 非上市(櫃)公司股票 累計減損-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合計 目 項 非流動項目: 非上市(櫃)公司股票 累計減損-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合計 目 102年3月31日 $ ( $ 25,415 $ 6,792) ( 18,623 $ 101年3月31日 $ ( $ 25,415 $ 6,792) ( 18,623 $ 101年12月31日 25,415 6,792) 18,623 101年1月1日 25,415 6,792) 18,623 本 公 司 民 國 102 年 3 月 31 日 、 101 年 12 月 31 日 、 101 年 3 月 31 日 及 101 年 1 月 1 日未有以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提供作為質押之情況。 ~22~ (四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項 定期存款 累計減損-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 合計 目 102年3月31日 $ 20,800 $ 20,800 101年12月31日 $ 16,000 $ 16,000 項 流動項目: 定期存款 累計減損-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 合計 目 101年3月31日 101年1月1日 $ $ 16,000 16,000 $ $ 27,700 27,700 1. 本 公 司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且 本 公 司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散信用風險,預期產生違約之可能性甚低,於資產負債表日最大信用 風險之暴險金額為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之帳面金額。 2.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2 年 3 月 31 日 、 101 年 12 月 31 日 、 101 年 3 月 31 日 及 101 年 1 月 1 日 持 有 超 過 三 個 月 以 上 之 定 期 存 款 (帳 列 「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 ) 之 有 效 利 率 為 0.94%~1.345% 、 0.94%~1.345% 、 0.93%~1.345% 及 0.94%~1.345%。 3.本 公 司 民 國 102 年 3 月 31 日、101 年 12 月 31 日、101 年 3 月 31 日 及 101 年 1 月 1 日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未有提供質押之情況。 (五 )應 收 票 據 應收票據 減:備抵呆帳 $ $ 應收票據 減:備抵呆帳 $ $ 102年3月31日 19,337 19,337 101年12月31日 $ 13,995 $ 13,995 101年3月31日 44,808 44,808 101年1月1日 18,012 18,012 $ $ (六 )應 收 帳 款 應收帳款 減:備抵呆帳 $ ( $ ~23~ 102年3月31日 101年12月31日 146,009 $ 142,119 55,515) ( 55,515) 90,494 $ 86,604 應收帳款 減:備抵呆帳 $ ( $ 101年3月31日 117,989 $ 55,515) ( 62,474 $ 101年1月1日 127,853 55,515) 72,338 1.已 逾 期 但 未 減 損 之 金 融 資 產 之 帳 齡 分 析 如 下 : 4個月內 4~6個月 6~12個月 12個月以上 $ $ 4個月內 4~6個月 6~12個月 12個月以上 $ $ 102年3月31日 13,649 4,289 14,007 23,241 55,186 101年12月31日 $ 19,731 7,732 1,569 20,565 $ 49,597 101年3月31日 8,033 21,557 29,590 101年1月1日 1,786 23,452 25,238 $ $ 本 公 司 逾 期 12 個 月 以 上 但 未 提 列 減 損 損 失 者 主 要 係 對 大 陸 代 理 商 之 應 收 帳 款,因 其 銷 售 應 用 為 大 陸 專 屬 特 定 市 場,受 到 大 陸 政 策 施 行 進 度 影 響 而 使 得 收 款 期 間 不 確 定,惟 本 公 司 評 估 該 等 帳 款 收 回 之 可 能 性 甚 高,因 此 未 提列減損損失。 2.已 減 損 金 融 資 產 之 變 動 分 析 : 1月1日 3月31日 102年度 個別評估之減損損失 群組評估之減損損失 $ - $ 55,515 $ - $ 55,515 1月1日 3月31日 101年度 個別評估之減損損失 群組評估之減損損失 $ - $ 55,515 $ - $ 55,515 ~24~ $ $ 合計 55,515 55,515 $ $ 合計 55,515 55,515 3. 本 公 司 之 應 收 帳 款 為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者 依 據 本 公 司 之 授 信 標 準 的 信 用 品 質資訊如下: 群組1 群組2 群組3 群組4 群組5 $ $ 群組1 群組2 群組3 群組4 群組5 $ $ 102年3月31日 31,475 772 3,047 14 35,308 101年12月31日 $ 31,322 1,068 3,125 1,458 34 $ 37,007 101年3月31日 28,105 635 1,132 2,964 48 32,884 101年1月1日 42,162 747 408 3,755 28 47,100 $ $ 註: 群 組 1: 台 灣 直 接 客 戶 。 群 組 2: 台 灣 代 理 商 (主 要 銷 售 對 象 為 國 內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 群 組 3: 大 陸 代 理 商 (主 要 銷 售 對 象 為 大 陸 國 營 企 業 )。 群 組 4: 大 陸 直 接 客 戶 。 群 組 5: 其 他 國 外 代 理 商 。 4.本 公 司 之 應 收 帳 款 於 民 國 102 年 3 月 31 日、101 年 12 月 31 日、101 年 3 月 31 日 及 101 年 1 月 1 日 最 大 信 用 風 險 之 暴 險 金 額 為 每 類 應 收 帳 款 之 帳 面金額。 5.本 公 司 之 應 收 帳 款 並 未 持 有 任 何 客 戶 提 供 的 擔 保 品 。 (七 )存 貨 原料 在製品 製成品 商品存貨 合計 $ $ 102年3月31日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19,446 ($ 1,163) $ 21,150 ( 232) 89,657 ( 3,736) 2,212 132,465 ($ 5,131) $ ~25~ 帳面金額 18,283 20,918 85,921 2,212 127,334 101年12月31日 備抵跌價損失 成本 原料 在製品 製成品 商品存貨 合計 $ $ 15,280 28,975 82,903 2,212 129,370 ($ ( ( ( ($ 原料 在製品 製成品 商品存貨 合計 $ $ 8,364 20,687 99,265 2,228 130,544 ($ ( ( ( ($ 成本 原料 在製品 製成品 商品存貨 合計 $ $ 1,164) $ 216) 3,186) 662) 5,228) $ 101年3月31日 備抵跌價損失 成本 12,039 29,924 95,994 2,228 140,185 帳面金額 帳面金額 334) $ 233) 3,835) 826) 5,228) $ 101年1月1日 備抵跌價損失 ($ ( ( ( ($ 14,116 28,759 79,717 1,550 124,142 8,030 20,454 95,430 1,402 125,316 帳面金額 167) $ 252) 5,644) 843) 6,906) $ 11,872 29,672 90,350 1,385 133,279 本 公 司 民 國 102 及 101 年 1 至 3 月 認 列 為 費 損 之 存 貨 成 本 分 別 為 $22,966 及 $23,382 , 其 中 包 含 出 售 下 腳 及 廢 料 之 收 入 認 列 為 銷 貨 成 本 減 項 分 別 為 $49 及 $175。 (八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房屋及建築 辦公設備 其他設備 合計 102年1月1日 成本 累計折舊及減損 102年度 1月1日 增添 折舊費用 3月31日 102年3月31日 成本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82,767 $ 18,050) ( 64,717 $ 1,418 $ 976) ( 442 $ 92,181 $ 53,951) ( 38,230 $ 176,366 72,977) 103,389 $ ( $ 64,717 $ 412) ( 64,305 $ 442 $ 62) ( 380 $ 38,230 $ 9,510 6,447) ( 41,293 $ 103,389 9,510 6,921) 105,978 $ ( $ 82,767 $ 18,462) ( 64,305 $ 1,418 $ 1,038) ( 380 $ 101,691 $ 60,398) ( 41,293 $ 185,876 79,898) 105,978 ~26~ 房屋及建築 101年1月1日 成本 累計折舊及減損 101年度第一季 1月1日 增添 折舊費用 3月31日 101年3月31日 成本 累計折舊及減損 辦公設備 其他設備 合計 $ ( $ 84,896 $ 18,376) ( 66,520 $ 3,196 $ 2,421) ( 775 $ 101,796 $ 62,265) ( 39,531 $ 189,888 83,062) 106,826 $ ( $ 66,520 $ 471) ( 66,049 $ 775 $ 103) ( 672 $ 39,531 $ 10,869 5,898) ( 44,502 $ 106,826 10,869 6,472) 111,223 $ ( $ 84,896 $ 18,847) ( 66,049 $ 3,196 $ 2,524) ( 672 $ 112,665 $ 68,163) ( 44,502 $ 200,757 89,534) 111,223 1.本 公 司 民 國 102 年 及 101 年 度 第 一 季 均 無 利 息 資 本 化 之 情 形 。 2.以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提 供 擔 保 之 資 訊 , 請 詳 附 註 八 之 說 明 。 (九 )無 形 資 產 1.無 形 資 產 變 動 明 細 如 下 : 專門技術及電腦軟體 102年1月1日 成本 累計攤銷 淨帳面價值 102年度 1月1日 增添-源自單獨取得 攤銷費用 3月31日 102年3月31日 成本 累計攤銷 淨帳面價值 ~27~ $ ( $ 182,648 117,827) 64,821 $ ( $ 64,821 2,129 7,874) 59,076 $ ( 184,777 125,701) $ 59,076 專門技術及電腦軟體 101年1月1日 成本 累計攤銷 淨帳面價值 101年度 1月1日 增添-源自單獨取得 攤銷費用 3月31日 101年3月31日 成本 累計攤銷 淨帳面價值 $ ( $ 218,301 121,471) 96,830 $ ( $ 96,830 703 9,404) 88,129 $ ( 219,004 130,875) $ 88,129 2.無 形 資 產 攤 銷 費 用 明 細 如 下 : 102年1至3月 銷售費用 管理費用 研究發展費用 $ 101年1至3月 653 63 7,158 7,874 $ $ 657 245 8,502 9,404 $ (十 )長 期 借 款 借款性質 長期銀行借款 合作金庫商業 銀行擔保借款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自民國101年10月1日 起每月陸續攤還,至 民國106年8月31日清 償完畢 利率區間 擔保品 1.87% 房屋及 建築 減: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帳列「其他流動負債」) 借款性質 長期銀行借款 合作金庫商業 銀行擔保借款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利率區間 擔保品 自民國101年10月1日 起每月陸續攤還,至 民國106年8月31日清 償完畢 減: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帳列「其他流動負債」) ~28~ 1.87% 房屋及 建築 102年3月31日 $ 44,404 ( $ 9,735) 34,669 101年12月31日 $ 47,609 ( $ 10,489) 37,120 101 年 3 月 31 日 : 無 。 101 年 1 月 1 日 : 無 。 本公司未動用借款額度明細如下: 102年3月31日 浮動利率 一年內到期 綜合授信 外匯避險 $ 139,660 99,490 101年12月31日 $ 101年3月31日 浮動利率 一年內到期 綜合授信 外匯避險 一年以上到期 $ 139,660 98,500 50,000 138,060 97,090 101年1月1日 $ 140,520 100,780 50,000 一 年 內 到 期 之 額 度 屬 年 度 額 度 , 於 民 國 102 年 內 將 另 行 商 議 。 (十 一 )應 付 帳 款 102年3月31日 $ 24,163 101年3月31日 $ 13,511 應付帳款 應付帳款 101年12月31日 $ 18,491 101年1月1日 $ 27,978 (十 二 )退 休 金 1.(1)本 公 司 依 據 「 勞 動 基 準 法 」 之 規 定 , 訂 有 確 定 福 利 之 退 休 辦 法 , 適 用 於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實 施 「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 前 所 有 正 式 員 工 之 服 務 年 資 , 以 及 於 實 施「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後 選 擇 繼 續 適 用 勞 動 基 準 法 員 工 之 後 續 服 務 年 資。員 工 符 合 退 休 條 件 者,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係 根 據 服 務 年 資 及 退 休 前 6 個 月 之 平 均 薪 資 計 算 , 15 年 以 內 (含 ) 的 服 務 年 資 每 滿 一 年 給 予 兩 個 基 數 , 超 過 15 年 之 服 務 年 資 每 滿 一 年 給 予 一 個 基 數 , 惟 累 積 最 高 以 45 個 基 數 為 限 。 本 公 司 按 月 就 薪 資 總 額 2 %提 撥 退 休 基 金 , 以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監 督 委 員 會 之 名 義 專 戶儲存於台灣銀行。 (2)資 產 負 債 表 認 列 之 金 額 如 下 : 101年12月31日 $ 26,699 $ ( 15,440) ( 101年1月1日 26,809 14,556) 已提撥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11,259 $ 12,253 認列於資產負債表之淨負債 (3)本 公 司 民 國 102 及 101 年 1 至 3 月 認 列 於 綜 合 損 益 表 之 退 休 金 費 用 總 額 分 別 為 $42 及 $54。 ~29~ (4)截 至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止 , 本 公 司 累 積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精 算 (損 )益 為 $450。 (5)本 公 司 之 確 定 福 利 退 休 計 劃 資 產 , 係 由 台 灣 銀 行 按 該 基 金 年 度 投 資 運用計畫所定委託經營項目之比例及金額範圍內,依勞工退休基金 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六條之項目(即存放國內外之金融機構,投 資國內外上市、上櫃或私募之權益證券及投資國內外不動產之證券 化商品等)辦理委託經營。該基金之運用,其每年決算分配之最低 收 益 , 不 得 低 於 依 當 地 銀 行 二 年 定 期 存 款 利 率 計 算 之 收 益 。 102 及 101 年 3 月 31 日 構 成 總 計 劃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之 百 分 比,請 詳 政 府 公 告 之各年度之勞工退休基金運用報告。 整體計劃資產預期報酬率係根據歷史報酬趨勢,對義務之整體期間 報酬之預測,並參考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對勞工退休基金之運用情 形,於考量最低收益不得低於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之收益之 影響所作之估計。 (6)有 關 退 休 金 之 精 算 假 設 彙 總 如 下 : 101年度 100年度 1.50% 1.75% 折現率 4.50% 4.50% 未來薪資增加率 1.50% 1.75% 計畫資產預期長期報酬率 對於未來死亡率之假設係按照各國已公布的統計數字及經驗估計。 (7)經 驗 調 整 之 歷 史 資 訊 如 下 : 101年度 ($ 26,699)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15,440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11,259) 計畫剩餘(短絀) ($ 1,825) 計畫負債之經驗調整 ($ 129) 計畫資產之經驗調整 2.(1)自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起 , 本 公 司 依 據 「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 訂 有 確 定 提 撥 之 退 休 辦 法,適 用 於 本 國 籍 之 員 工。本 公 司 就 員 工 選 擇 適 用 「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所 定 之 勞 工 退 休 金 制 度 部 分,每 月 按 薪 資 之 6% 提 繳 勞 工 退 休 金 至 勞 保 局 員 工 個 人 帳 戶,員 工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依 員 工 個人之退休金專戶及累積收益之金額採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方 式領取。 (2)民 國 102 及 101 年 1 至 3 月 , 本 公 司 依 上 開 退 休 金 辦 法 認 列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分 別 為 $1,215 及 $1,225。 (十 三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1.民 國 102 年 及 101 年 度 第 一 季 , 本 公 司 仍 流 通 在 外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協 議如下: ~30~ 協議之類型 員工認股權計畫 (第二次) " 員工認股權計畫 (第五次) 員工認股權計畫 (第六次) 給與日 給與數量 合約期間 既得條件 95.08.24 1,600 6.33年 2年之服務 95.11.10 200 6.17年 " 99.04.30 3,000 5.00年 " 101.04.05 3,000 5.00年 " 2.上 述 認 股 權 計 畫 之 詳 細 資 訊 如 下 : 認 股 選 擇 權 期初流通在外 本期給與 無償配股增發或 調整認股股數 本期行使 本期沒收∕放棄 期末流通在外 期末可行使之認 股選擇權 期末已核准尚未發 行之認股選擇權 102年1至3月 101年1至3月 加權平均行 加權平均行 數量(仟股) 使價格(元) 數量(仟股) 使價格(元) 3,091 $ 23.72 4,261 $ 48.45 3,091 46 - ( 23.72 2,909) 1,352 47.50 50.48 47.50 1,261 50.70 - - 3.截 至 民 國 102 年 3 月 31 日、101 年 12 月 31 日、101 年 3 月 31 日 及 101 年 1 月 1 日,酬勞性員工認股選擇權計劃流通在外認股權之履約價格 區間及加權平均剩餘合約期間如下: 第五次員工認股權計畫 第六次員工認股權計畫 102年3月31日 加權平均剩 履約價格 餘合約期間 47.5元 2.08年 23.0元 4.02年 101年12月31日 加權平均剩 履約價格 餘合約期間 47.5元 2.33年 23.0元 4.26年 第二次員工認股權計畫 第五次員工認股權計畫 第六次員工認股權計畫 101年3月31日 加權平均剩 履約價格 餘合約期間 50.7元 0.75年 47.5元 2.33年 - 101年1月1日 加權平均剩 履約價格 餘合約期間 50.7元 1年 47.5元 3.33年 - 4.本 公 司 給 與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使 用 Black-Scholes 選 擇 權 評 價 模 式 估計認股選擇權之公允價值,相關資訊如下: ~31~ 給與日: 民國99年4月30日 1.40% 30.66% 0.77% 3.8年 3,000單位 10.13元 預期股利率 預期價格波動性 無風險利率 預期存續期間 給與之認股選擇權 每股加權平均公平價值 給與日: 民國101年4月5日 1.40% 39.44% 1.03% 3.8年 3,000單位 6.41元 5.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產 生 之 費 用 如 下 : 102年1至3月 權益交割 現金交割 101年1至3月 $ 1,498 ($ - 16,832) - $ 1,498 ($ 16,832) (十 四 )股 本 1.民 國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本 公 司 額 定 資 本 額 為 $900,000,分 為 90,000 仟 股 ( 含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可 認 購 股 數 13,500 仟 股 ) , 實 收 資 本 額 為 $605,017, 每 股 面 額 10 元 。 本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之 股 款 均 已 收 訖 。 2.庫 藏 股 (1)股 份 收 回 原 因 及 其 數 量 變 動 情 形 : 單位:仟股 102年1至3月 收 回 原 因 1月1日 700 供轉讓股份予員工 本期增加 本期減少 - - 3月31日 700 101年1至3月 收 回 原 因 1月1日 本期增加 本期減少 3月31日 700 700 供轉讓股份予員工 (2)證 券 交 易 法 規 定 公 司 對 買 回 發 行 在 外 股 份 之 數 量 比 例 , 不 得 超 過 公 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收買股份之總金額,不得逾保留盈餘 加 計 發 行 股 份 溢 價 及 已 實 現 之 資 本 公 積 金 額 。 民 國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 本 公 司 已 買 回 庫 藏 股 票 金 額 $17,824。 (3)本 公 司 持 有 之 庫 藏 股 票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規 定 不 得 質 押 , 於 未 轉 讓 前 亦 不得享有股東權利。 (4)依 證 券 交 易 法 規 定 , 因 供 轉 讓 股 份 予 員 工 所 買 回 之 股 份 , 應 於 買 回 之日起三年內將其轉讓,逾期未轉讓者,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並 應辦理變更登記銷除股份。而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所買回股 份,應於買回之日起六個月內辦理變更登記銷除股份。 ~32~ 3.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1 日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以 私 募 方 式 辦 理 現 金 增 資 , 私 募 基 準 日 為 101 年 10 月 23 日 , 現 金 增 資 用 途 為 增 加 營 運 資 金 , 私 募 股 數 為 1,400 仟 股 , 每 股 認 購 價 格 為 16.11 元 , 此 增 資 案 已 募 得 $22,554, 計 發 行 1,400,000 股 , 並 辦 理 變 更 登 記 完 竣 ; 本 次 私 募 普通股之權利義務除證交法規定有流通轉讓之限制且須於交付日滿三 年並補辦公開發行後才能申請上市掛牌交易外,餘與其他之發行普通 股同。 (十 五 )資 本 公 積 依公司法規定,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之 資本公積,除得用於彌補虧損外,於公司無累積虧損時,得按股東原有 股份之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另依證券交易法之相關規定,以上開資本 公積撥充資本時,每年以其合計數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為限。公 司非於盈餘公積填補資本虧損仍有不足時,不得以資本公積補充之。 (十 六 )保 留 盈 餘 ($ ( ($ 1月1日 本期(損)益 3月31日 ($ 1月1日 本期(損)益 3月31日 ($ 102年度 93,479) 9,455) 102,934) 101年度 124,039) 2,926 121,113) 1. 依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 本 公 司 分 派 每 一 會 計 年 度 盈 餘 , 除 依 法 繳 納 營 利 事 業所得稅外,應先彌補歷年度虧損,所餘盈餘應提出百分之十為法定 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其餘 得由股東會依董事會之建議決定分派如下或視業務需要酌予保留: (1)員 工 紅 利 百 分 之 八 至 百 分 之 三 十 , 實 際 分 配 額 由 董 事 會 提 議 經 股 東 會通過認定; (2)董 監 事 酬 勞 百 分 之 三 ; (3)其 餘 為 股 東 股 息 、 股 利 。 2. 本 公 司 係 屬 營 運 成 長 階 段 之 高 科 技 事 業 , 將 考 量 公 司 所 處 環 境 及 成 長 階段,因應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及滿足股東對現金流入之 需求,公司於年度決算後如有盈餘,每年分派之現金股利不低於當年 度分派現金及股票股利合計數的百分之十;惟實際分派比率,仍依股 東會決議之。 3.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外,不得使用之,惟發給新股或現金者,以該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 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 ~33~ 4.(1)本 公 司 分 派 盈 餘 時,依 法 令 規 定 須 就 當 年 度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其 他 權 益項目借方餘額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始得分派,俟後其他權益項目借 方餘額迴轉時,迴轉金額得列入可供分派盈餘中。 (2)首 次 採 用 IFRSs 時 , 依 101 年 4 月 6 日 金 管 證 發 字 第 1010012865 號函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本公司於嗣後使用、處分或重分類相關 資產時,就原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比例予以迴轉,前述相關資產若 為投資性不動產時,屬土地部分於處分或重分類時迴轉,屬土地以 外之部分,則於使用期間逐期迴轉。 5.因 本 公 司 民 國 102 年 度 第 一 季 為 營 運 虧 損 及 民 國 101 年 度 第 一 季 經 彌 補 虧 損 後 仍 處 累 積 虧 損 狀 態 , 故 估 列 之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均 為 $0 。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及股東會決議之員工分紅及董監酬勞相關資訊可至 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6.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2 年 3 月 8 日 經 董 事 會 提 議 之 民 國 101 年 度 虧 損 撥 補 案 , 擬 以 資 本 公 積 $8,554 彌 補 虧 損 。 前 述 民 國 101 年 度 虧 損 撥 補 案 , 截 至 民 國 102 年 5 月 14 日 止 尚 未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 民 國 100 年 度 之 虧 損 撥 補 案 業 經 民 國 101 年 5 月 30 日 股 東 會 決 議 通 過,以 資 本 公 積 $86,086 彌補虧損。 (十 七 )營 業 收 入 銷貨收入 勞務收入 其他收入 102年1至3月 $ 55,829 11,879 88 $ 67,796 101年1至3月 $ 49,644 18,000 $ 67,644 102年1至3月 101年1至3月 (十 八 )其 他 收 入 利息收入 什項收入 合計 $ $ 120 43 163 $ 74 19 93 $ (十 九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102年1至3月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淨 $ (損)益 淨外幣兌換利益(損失) 合計 $ ~34~ 101年1至3月 57 $ 2,776 2,833 ( ($ 29 2,389) 2,360) (二 十 )財 務 成 本 102年1至3月 利息費用: 銀行借款 財務成本 $ $ 101年1至3月 215 215 $ $ - (二 十 一 )費 用 性 質 之 額 外 資 訊 員工福利費用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折舊用 無形資產攤銷費用 102年1至3月 $ 31,700 6,921 7,874 $ 46,495 101年1至3月 $ 14,010 6,472 9,404 $ 29,886 102年1至3月 101年1至3月 (二 十 二 )員 工 福 利 費 用 薪資費用 員工認股權 勞健保費用 退休金費用 其他用人費用 $ 26,501 $ 1,498 ( 1,787 1,257 657 31,700 $ $ 26,905 16,832) 1,857 1,279 801 14,010 (二 十 三 )所 得 稅 1.所 得 稅 費 用 所得稅費用組成部分: 102年1至3月 當期所得稅: 年初至當期末產生之應付所得稅 當期所得稅總額 遞延所得稅: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迴轉 遞延所得稅總額 所得稅費用 $ 101年1至3月 - $ $ 24 24 24 $ 2.本 公 司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業 經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核 定 至 民 國 100 年 度 。 3.未 分 配 盈 餘 (待 彌 補 虧 損 )相 關 資 訊 102年3月31日 86年度以前 87年度以後 $ ( ($ ~35~ - $ 102,934) ( 102,934) ($ 101年12月31日 93,479) 93,479) 101年3月31日 86年度以前 87年度以後 $ ( ($ 101年1月1日 - $ 121,113) ( 121,113) ($ 124,039) 124,039) 4.截 至 民 國 102 年 3 月 31 日 、 101 年 12 月 31 日 、 101 年 3 月 31 日 及 101 年 1 月 1 日 止,本 公 司 股 東 可 扣 抵 稅 額 帳 戶 餘 額 均 為 $855,民 國 101 及 100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之 稅 額 扣 抵 比 率 均 為 0%。 稅額扣抵比率=股東可扣抵稅帳戶餘額/累積未分配盈餘帳戶餘 額。上述累積未分配盈餘之計算基礎係本公司參酌所得稅法相關修 正 草 案 條 文 ,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有 關 編 製 財 務 報 告 規 定 處 理 之 87 年 度 以 後之累積未分配盈餘。 (二 十 四 )每 股 盈 餘 ∕ (虧 損 ) 1.基 本 每 股 盈 餘 (虧 損 )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虧 損 )係 以 歸 屬 於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權 益 持 有 人 之 損 益 , 除以當期流通在外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計算。 2.稀 釋 每 股 盈 餘 (虧 損 )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虧 損 )係 就 所 有 稀 釋 性 潛 在 普 通 股 之 影 響 數 , 調 整 歸 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以及流通在外加權平均股數計 算 。 民 國 102 年 及 101 年 1 至 3 月 因 計 入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之 潛 在 普 通 股 影 響 後 具 反 稀 釋 作 用 , 故 不 列 示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虧 損 )之 計 算 ;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虧 損 )與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虧 損 )金 額 相 同 。 102年1至3月 稅後金額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虧損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虧損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損 ($ 9,455) 59,802 ($ 0.16) 101年1至3月 稅後金額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盈餘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 2,926 58,402 $ 0.05 七、關係人交易 (一 )與 關 係 人 間 之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 無 。 (二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薪 酬 資 訊 102年1至3月 $ 2,408 薪資及其他短期員工福利 ~36~ 101年1至3月 $ 1,483 八、質押之資產 本公司之資產提供擔保明細如下: 帳 資 產 項 定期存款(表列「其他流動資產」) 面 目 102年3月31日 $ 房屋及建築 5,000 價 101年3月31日 擔 $ 64,305 $ 69,305 值 明 細 10,000 進貨擔保質押 - $ 保 長期借款擔保質押 10,000 九、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無。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無。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無。 十二、其他 (一 )資 本 風 險 管 理 本公司之資本管理目標,係為保障公司能繼續經營,維持最佳資本結構 以降低資金成本,並為股東提供報酬。為了維持或調整資本結構,本公 司可能會調整支付予股東之股利金額、退還資本予股東、發行新股或出 售資產以降低債務。本公司利用負債資本比率以監控其資本,該比率係 按債務淨額除以資本總額計算。債務淨額之計算為總借款(包括資產負 債 表 所 列 報 之 「 流 動 及 非 流 動 借 款 」) 扣 除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資 本 總 額 之 計算為合併資產負債表所列報之「權益」加上債務淨額。 本 公 司 於 102 年 之 策 略 維 持 與 101 年 相 同 , 均 係 致 力 將 負 債 資 本 比 率 維 持至合理的水準。 ~37~ (二 )金 融 工 具 1.金 融 工 具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102年3月31日 帳面金額 公允價值 金融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持有供交易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 其他應收款 質押定存(帳列「其他流動資產」) 合計 $ 56,523 $ 15,457 18,623 20,800 19,337 90,494 124 5,000 226,358 $ 56,523 $ 15,457 18,623 20,800 19,337 90,494 124 5,000 226,358 101年12月31日 帳面金額 公允價值 金融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 其他應收款 質押定存(帳列「其他流動資產」) 合計 ~38~ $ $ 103,371 18,623 16,000 13,995 86,604 113 5,000 243,706 $ $ 103,371 18,623 16,000 13,995 86,604 113 5,000 243,706 101年3月31日 帳面金額 公允價值 金融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持有供交易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 其他應收款 質押定存(帳列「其他流動資產」) 合計 $ 25,608 $ 8,813 18,623 16,000 44,808 62,474 176 10,000 186,502 $ 25,608 $ 8,813 18,623 16,000 44,808 62,474 176 10,000 186,502 101年1月1日 帳面金額 公允價值 金融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 其他應收款 質押定存(帳列「其他流動資產」) 合計 $ $ 60,195 18,623 27,700 18,012 72,338 329 10,000 207,197 $ $ 60,195 18,623 27,700 18,012 72,338 329 10,000 207,197 102年3月31日 帳面金額 公允價值 金融負債: 應付帳款 其他應付款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內到期部分) 合計 $ $ 24,163 7,264 44,404 75,831 $ $ 24,163 7,264 44,404 75,831 101年12月31日 帳面金額 公允價值 金融負債: 應付帳款 其他應付款 長期借款 合計 $ $ ~39~ 18,491 10,251 47,609 76,351 $ $ 18,491 10,251 47,609 76,351 101年3月31日 帳面金額 公允價值 金融負債: 應付帳款 其他應付款 合計 $ $ 13,511 17,676 31,187 $ $ 13,511 17,676 31,187 101年1月1日 帳面金額 公允價值 金融負債: 應付帳款 其他應付款 合計 $ $ 27,978 10,496 38,474 $ $ 27,978 10,496 38,474 2.財 務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1) 本 公 司 日 常 營 運 受 多 項 財 務 風 險 之 影 響 , 包 含 市 場 風 險 ( 包 括 匯 率 風 險 、 利 率 風 險 、 及 價 格 風 險 )、 信 用 風 險 及 流 動 性 風 險 。 本 公 司 整體風險管理政策著重於金融市場的不可預測事項,並尋求可降低 對本公司財務狀況及財務績效之潛在不利影響。 (2)風 險 管 理 工 作 由 本 公 司 財 務 部 按 照 董 事 會 核 准 之 政 策 執 行 。 本 公 司 財務單位透過與公司營運單位密切合作,負責辨認、評估與規避財 務風險。董事會對整體風險管理訂有書面原則,亦對特定範圍與事 項提供書面政策,例如匯率風險、利率風險、信用風險、衍生與非 衍生金融工具之使用,以及剩餘流動資金之投資。 3.重 大 財 務 風 險 之 性 質 及 程 度 (1)市 場 風 險 匯率風險 本公司係跨國營運,因此受多種不同貨幣所產生之匯率風險,主要 為美元。相關匯率風險來自未來之商業交易及已認列之資產與負 債。 本公司管理階層已訂定政策管理功能性貨幣之匯率風險。透過公司 財務單位就其整體匯率風險進行避險。為管理來自未來商業交易及 已認列資產與負債之匯率風險,透過公司財務單位採用遠期外匯合 約進行。當未來商業交易、已認列資產或負債係以非本公司之功能 性貨幣之外幣計價時,匯率風險便會產生。 本公司從事之業務涉及若干非功能性貨幣,故受匯率波動之影響, 具重大匯率波動影響之外幣資產及負債資訊如下: ~40~ 外幣(仟元) 102年3月31日 帳面金額 (新台幣) 變動幅度 匯率 敏感度分析 損益影響 權益影響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USD 3,587 29.83 $ 107,000 1% $ USD 247 29.83 $ 7,368 1% ($ 101年12月31日 外幣(仟元) 帳面金額 (新台幣) 匯率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USD 3,687 29.03 $ 107,034 USD 140 29.03 $ 4,064 ~41~ 1,070 $ 74) ($ 1,070 74) 外幣(仟元) 101年3月31日 帳面金額 (新台幣) 變動幅度 匯率 敏感度分析 損益影響 權益影響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USD 3,433 29.50 $ 101,274 101年1月1日 外幣(仟元) 帳面金額 (新台幣) 匯率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USD 3,411 30.26 ~42~ $ 103,218 1% $ 1,013 $ 1,013 價格風險 由於本公司持有之投資於資產負債表中係分類為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因此本公司暴露於權益工 具之價格風險。本公司未有商品價格風險之暴險。為管理權益工具 投資之價格風險,本公司將其投資組合分散,其分散之方式係根據 本公司設定之限額進行。 本公司主要投資於未上市櫃之權益工具,此等權益工具之價格會因 該投資標的未來價值之不確定性而受影響。若該等權益工具價格上 升 或 下 跌 1%,而 其 他 所 有 因 素 維 持 不 變 之 情 況 下,對 民 國 102 及 101 年 1 至 3 月對於股東權益之影響因分類為備供出售之權益工具之利 益 或 損 失 將 增 加 或 減 少 $254。 (2)信 用 風 險 A. 信 用 風 險 係 本 公 司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 務 而 產 生 財 務 損 失 之 風 險。本 公 司 依 內 部 明 定 之 授 信 政 策,公 司 內 各 營 運 個 體 於 訂 定 付 款 及 提 出 交 貨 之 條 款 與 條 件 前,須 就 其 每 一 新 客 戶 進 行 管 理 及 信 用 風 險 分 析。內 部 風 險 控 管 係 透 過 考 慮 其財務狀況、過往經驗及其他因素,以評估客戶之信用品質。個 別 風 險 之 限 額 係 董 事 會 依 內 部 或 外 部 之 評 等 而 制 訂,並 定 期 監 控 信用額度之使用。 B.於 民 國 102 及 101 年 1 至 3 月 , 並 無 超 出 信 用 限 額 之 情 事 , 且 管 理階層不預期會受交易對手之不履約而產生任何重大損失。 C. 本 公 司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金 融 資 產 之 信 用 品 質 資 訊 , 請 詳 附 註 六 (六 )說 明 。 (3)流 動 性 風 險 A.現 金 流 量 預 測 是 由 財 務 部 予 以 彙 總 。 財 務 部 監 控 公 司 流 動 資 金 需 求 之預測,確保其有足夠資金得以支應營運需要,並在任何時候維持 足 夠 之 未 支 用 的 借 款 承 諾 額 度 , 請 詳 附 註 六 (十 )。 B.公 司 財 務 部 將 剩 餘 資 金 投 資 於 定 期 存 款 及 有 價 證 券 , 其 所 選 擇 之 工 具具有適當之到期日或足夠流動性,以因應上述預測並提供充足之 調 度 水 位。於 民 國 102年 及 101年 3月 31日,本 公 司 持 有 受 益 憑 證 分 別 為 $15,457及 $8,813以 及 定 期 存 款 (帳 列「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 分 別 為 $20,800及 $16,000, 預 期 可 即 時 產 生 現 金 流 量 以 管 理 流 動 性 風險。 C.下 表 係 本 公 司 之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 按 相 關 到 期 日 予 以 分 組 , 非 衍 生 金融負債係依據資產負債表日至合約到期日之剩餘期間進行分析; 衍生金融負債係依據資產負債表日至預期到期日之剩餘期間進行分 析。下表所揭露之合約現金流量金額係未折現之金額。 ~43~ 非衍生金融負債: 102年3月31日 應付帳款 其他應付款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內到 期) 非衍生金融負債: 101年12月31日 應付帳款 其他應付款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內到 期) 非衍生金融負債: 101年3月31日 應付帳款 其他應付款 非衍生金融負債: 101年1月1日 應付帳款 其他應付款 (三 )公 允 價 值 估 計 1年內 1至2年內 9,919 2至5年內 $ 24,750 5年以上 $ 24,163 13,851 9,735 $ $ - 1年內 $ 18,491 19,761 10,489 1至2年內 $ 9,873 2至5年內 $ 27,247 5年以上 $ - 1年內 $ 13,511 25,567 1至2年內 $ - 2至5年內 $ - 5年以上 $ - 1年內 $ 27,978 21,457 1至2年內 $ - 2至5年內 $ - 5年以上 $ - 1.下 表 為 分 析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所 採 用 之 評 價 技 術 。 各 等 級 之 定 義如下: 第 一 等 級 : 相 同 資 產 或 負 債 於 活 絡 市 場 之 公 開 報 價 (未 經 調 整 )。 第 二 等 級 : 除 包 含 於 第 一 等 級 之 公 開 報 價 外 , 資 產 或 負 債 直 接 (亦 即 價 格 )或 間 接 ( 亦 即 由 價 格 推 導 而 得 ) 可 觀 察 之 輸 入 值 。 第三等級:非以可觀察市場資料為基礎之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值。 ~44~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2年 3月 31日 、 101年 12月 31日 、 101年 3月 31日 及 101年 1月 1日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如 下 :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民國102年3月31日 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 受益憑證 $ 15,457 $ - $ - $ 15,457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12,765 5,858 18,623 未上市(櫃)股票 合計 $ 15,457 $ 12,765 $ 5,858 $ 34,080 民國101年12月31日 金融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未上市(櫃)股票 合計 民國101年3月31日 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 受益憑證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未上市(櫃)股票 合計 民國101年1月1日 金融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未上市(櫃)股票 合計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 $ $ $ $ $ - 第一等級 $ 8,813 $ 8,813 12,765 12,765 第二等級 $ - $ 12,765 12,765 5,858 5,858 $ - $ 5,858 5,858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 $ $ $ $ $ 12,765 12,765 $ $ 第三等級 第一等級 - 合計 5,858 5,858 18,623 18,623 合計 $ 8,813 $ 18,623 27,436 合計 $ $ 18,623 18,623 2.於 活 絡 市 場 交 易 之 金 融 工 具 , 其 公 允 價 值 係 依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市 場 報 價 衡量。當報價可即時且定期自證券交易所、交易商、經紀商、產業、評 價服務機構或監管機構取得,且該等報價係代表在正常交易之基礎下進 行之實際及定期市場交易時,該市場被視為活絡市場。本公司持有金融 資產之市場報價為收盤價,該等工具係屬於第一等級。第一等級之工具 主要包括權益工具及債務工具,其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融資產及負債或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3.未 在 活 絡 市 場 交 易 之 金 融 工 具 ( 例 如 於 櫃 檯 買 賣 之 衍 生 工 具 ), 其 公 允 價 值係利用評價技術決定。評價技術將盡可能的多利用可觀察之市場資料 ( 如 有 ), 並 盡 可 能 少 依 賴 企 業 之 特 定 估 計 。 若 計 算 一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所需之所有重大參數均為可觀察資料,則該金融工具係屬於第二等 級。 ~45~ 4.如 一 項 或 多 項 重 大 參 數 並 非 依 可 觀 察 市 場 資 料 取 得 , 則 該 金 融 工 具 係 屬 於第三等級。 5.用 以 評 估 金 融 工 具 之 特 定 評 估 技 術 包 括 : (1)同 類 型 工 具 之 公 開 市 場 報 價 或 交 易 商 報 價 。 (2)利 率 交 換 之 公 允 價 值 係 將 估 計 之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依 可 觀 察 之 殖 利 率 曲 線折算之現值。 (3)遠 期 外 匯 合 約 公 允 價 值 之 決 定 係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遠 期 匯 率 折 算 至現值。 (4)其 他 評 價 技 術 , 以 決 定 其 餘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 例 如 現 金 流 量 折 現 分析。 ~46~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1.資 金 貸 與 他 人 : 無 。 2.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 無 。 3.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期 持 有 之 公 司 有價證券種類 有 價 證 券 名 有 價 證 券 發 行 人 稱 與 本 公 司 之 關 係 帳 金麗科技(股)公司 股票 鼎威研發 (股)公司普通股 無 金麗科技(股)公司 股票 Kada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註) 無 列 科 末 股 數 目 (仟單位/仟股)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非 流 動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非 流 動 1,000 312 帳 面 金 額 $ 持 比 股 例 5,858 8.85% 12,765 0.55% 市 $ 價備 5,858 12,765 註 : 該 公 司 於 民 國 101 年 3 月 30 日 將 本 公 司 持 有 之 Yoho King Limited 股 票 , 以 1 股 換 1 股 方 式 更 換 為 Kada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普 通 股 股 票 。 另 Kada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於 民 國 101 年 6 月 21 日 進 行 股 票 分 割 , 使 得 本 公 司 原 持 有 該 公 司 之 普 通 股 股 票 計 277 股 增 加 為 311,625 股 , 惟 持 股 比 例 仍 為 0.55%。 4.累 積 買 進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 5.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 6.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 7.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交 易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 8.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 9.從 事 衍 生 性 商 品 交 易 : 無 。 (二)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資 訊 無。 (三)大 陸 投 資 資 訊 無。 ~47~ 註 - - 十四、營運部門資訊 (一 )一 般 性 資 訊 本公司僅經營單一產業,且本公司總經理係以公司整體評估績效及分配 資源,經辨認本公司為單一應報導部門。 (二 )部 門 資 訊 提供予主要營運決策者之應報導部門資訊如下: 102年1至3月 101年1至3月 來自外部客戶之收入 $ 67,796 $ 67,644 部門間收入 $ - $ - 部門(損)益 ($ 9,455) $ 2,926 部門資產 $ 595,756 $ 591,820 (三 )部 門 損 益 、 資 產 與 負 債 之 調 節 資 訊 : 無 。 十 五 、 首 次 採 用 IFRSs 本 財 務 報 表 係 本 公 司 依 IFRSs 所 編 製 之 首 份 期 中 財 務 報 表 , 於 編 製 初 始 資 產 負債表時,本公司業已將先前依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財務報表所 報 導 之 金 額 調 整 為 依 IFRSs 報 導 之 金 額 。 本 公 司 就 首 次 採 用 IFRSs 所 選 擇 之 豁 免 、 追 溯 適 用 之 例 外 及 自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轉 換 至 IFRSs 如 何 影 響本公司財務狀況、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之調節,說明如下: (一 ) 所 選 擇 之 豁 免 項 目 1.先 前 已 認 列 金 融 工 具 之 指 定 本公司於轉換日選擇將部分「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指定為備供出 售金融資產。 2.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本公司對於轉換日前因股份基礎給付交易所產生已既得之權益工具及 已交割之負債選擇不追溯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2 號「股份基礎給 付 交 易 」。 3.員 工 福 利 本公司選於轉換日將與員工福利計畫有關之全部累計精算損益一次認 列於保留盈餘。並選擇以轉換日起各個會計期間推延決定之金額,揭 露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 員 工 福 利 」 第 120A 段 (P)要 求 之 確 定 福 利 義 務現值、計畫資產公允價值及計畫盈虧以及經驗調整之資訊。 ~48~ (二 ) 本 公 司 除 避 險 會 計 及 非 控 制 權 益 , 因 其 與 本 公 司 無 關 , 未 適 用 國 際 財 務 報導準則第 1 號之追溯適用之例外規定外,其他追溯適用之例外說明如 下: 1.會 計 估 計 於 民 國 101 年 1 月 1 日 依 IFRSs 所 作 之 估 計,係 與 該 日 依 中 華 民 國 一 般公認會計原則所作之估計一致。 2.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除 列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金 融 工 具: 認 列 與 衡 量 」之 除 列 規 定 推 延 適 用 於 民 國 93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所 發 生 之 交 易 。 (三 ) 自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轉 換 至 IFRSs 之 調 節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 號規定,企業須對比較期間之權益、綜合損益及 現金流量進行調節。各期間之權益及綜合損益,依先前之中華民國一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轉 換 至 IFRSs 之 調 節 , 列 示 於 下 列 各 表 : ~49~ 1.民 國 101 年 1 月 1 日 權 益 之 調 節 中華民國 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轉換影響數 IFRSs 說明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 -流動 應收票據淨額 應收帳款淨額 其他應收款 存貨 預付款項 遞延所得稅資產 -流動 其他流動資產 87,895 ($ $ - 12,812 ( (1) 27,700 27,700 (1) - 18,012 72,338 329 133,279 6,800 12,812) 10,000 328,653 - 106,826 96,830 18,623 18,623 (2) 18,623 ( 18,623) - (2) 50,306 14,777 65,083 (4) - 337 - 272,922 流動負債 應付帳款 其他應付款 其他流動負債 337 14,777 287,699 $ 614,387 $ 1,965 $ 616,352 $ 27,978 21,457 1,847 $ - $ 27,978 21,457 1,847 流動負債合計 非流動負債 其他非流動負債 非流動負債合計 ( ( 權益總計 $ 51,282 - 51,282 692 11,560 12,252 692 11,560 12,252 51,974 11,560 63,534 591,017 103,664 - 591,017 103,664 114,444) ( 17,824) 9,595) ( - ( 124,039) 17,824) 562,413 ( 9,595) 552,818 614,387 ~50~ (4) 10,000 12,812) 106,826 96,830 資產總計 - - 341,465 ( 非流動資產合計 負債及權益總計 60,195 18,012 72,338 329 133,279 6,800 流動資產合計 非流動資產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無形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非流動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非流動 遞延所得稅資產 -非流動 其他非流動資產 負債總計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股本 普通股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待彌補虧損 庫藏股票 27,700) $ $ 1,965 $ 616,352 (3) (3) 2.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權 益 之 調 節 中華民國 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轉換影響數 IFRSs 說明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 流動 應收票據淨額 應收帳款淨額 其他應收款 存貨 預付款項 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 其他流動資產 $ 119,371 ($ - 流動資產合計 非流動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 動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非流動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無形資產 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 其他非流動資產 (1) 16,000 16,000 (1) - 11,216) - 13,995 86,604 113 124,142 4,532 5,000 364,973 ( 11,216) 353,757 18,623 18,623 (2) - (2) 18,623 ( 資產總計 103,371 13,995 86,604 113 124,142 4,532 11,216 ( 5,000 - 非流動資產合計 16,000) $ 18,623) 103,389 64,821 51,696 141 13,007 - 103,389 64,821 64,703 141 238,670 13,007 251,677 $ 603,643 $ 1,791 $ 605,434 $ 18,491 19,761 11,375 $ - $ 18,491 19,761 11,375 (4) (4) 流動負債 應付帳款 其他應付款 其他流動負債 流動負債合計 非流動負債 長期借款 其他非流動負債 非流動負債合計 負債總計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股本 普通股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待彌補虧損 庫藏股票 ( ( - 49,627 37,120 725 10,535 37,120 11,260 37,845 10,535 48,380 87,472 10,535 98,007 605,017 13,713 - 605,017 13,713 84,735) ( 17,824) 8,744) ( - ( 516,171 ( 權益總計 負債及權益總計 49,627 $ 603,643 ~51~ 93,479) 17,824) 8,744) $ 1,791 507,427 $ 605,434 (3) (3) 3.民 國 101 年 3 月 31 日 權 益 之 調 節 中華民國 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轉換影響數 IFRSs 說明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流動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 -流動 應收票據淨額 應收帳款淨額 其他應收款 存貨 預付款項 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 其他流動資產 41,608 ($ $ 流動資產合計 非流動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流動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無形資產 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 其他非流動資產 資產總計 流動負債 應付帳款 其他應付款 其他流動負債 - 16,000 16,000 44,808 62,474 176 125,316 15,247 11,203 ( 10,000 11,203) - 44,808 62,474 176 125,316 15,247 10,000 319,645 ( 11,203) 308,442 - 18,623 18,623 (2) 18,623) - (2) 111,223 88,129 51,922 337 13,144 - 111,223 88,129 65,066 337 270,234 13,144 283,378 $ 1,941 $ 591,820 $ 13,511 25,567 1,720 $ - $ 13,511 25,567 1,720 ( ( 權益總計 負債及權益總計 8,813 589,879 非流動負債合計 $ 40,798 - 40,798 694 11,416 12,110 694 11,416 12,110 41,492 11,416 52,908 591,017 86,832 - 591,017 86,832 111,638) ( 17,824) 9,475) ( - ( 121,113) 17,824) 548,387 ( 9,475) 538,912 589,879 ~52~ (1) - $ 流動負債合計 非流動負債 其他非流動負債 負債總計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股本 普通股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待彌補虧損 庫藏股票 25,608 8,813 18,623 ( 非流動資產合計 16,000) $ $ 1,941 $ 591,820 (1) (4) (4) (3) (3) 4.民 國 101 年 度 綜 合 損 益 之 調 節 中華民國 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 營業收入 263,628 轉換影響數 $ IFRSs - $ 說明 263,628 103,521) - ( 103,521) 160,107 - 160,107 ( ( ( 32,751) 53,941) 125,601) - ( 576 ( - ( 32,751) 53,365) 125,601) ( 52,186) 576 ( 51,610) ( ( 496 4,177) 304) - ( - ( 496 4,177) 304) 營業成本 營業毛利 營業費用 推銷費用 管理費用 研發費用 營業淨損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其他收入 其他利益及損失 財務成本 稅前淨損 所得稅費用 ( ( ( 56,171) 206) ( 576 ( 98) ( 55,595) 304)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損 ( 56,377) 478 ( 55,899) 56,377) 478 ( 55,899) ( 本期淨損 其他綜合損益 確定福利之精算損益 與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 相關之所得稅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 額)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450 - ( 450 76) ( - (3) 76) 374 56,377) $ (3) 374 852 ($ 55,525) 5.民 國 101 年 1 至 3 月 綜 合 損 益 之 調 節 中華民國 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營業收入 營業成本 營業毛利 營業費用 推銷費用 管理費用 研發費用 營業淨損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其他收入 其他利益及損失 稅前淨利 所得稅費用 $ 67,644 23,382) ( ( ( ( 轉換影響數 $ IFRSs - ( 67,644 23,382) 44,262 - 44,262 5,781) 10,258) 23,150) - ( 144 ( - ( 5,781) 10,114) 23,150) 5,073 $ 144 - ( 93 2,360) 2,806 - ( 144 24) ( 2,950 24)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損 2,806 120 2,926 本期淨利 2,806 120 2,926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93 2,360) 5,217 ( $ 2,806 ~53~ $ 120 $ 2,926 說明 (3) 6.調 節 原 因 說 明 : (1)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準 則 對 於 可 隨 時 解 約 且 不 損 及 本 金 , 期 間 超 過三個月以上之定期存款,列於現金及約當現金科目。惟依國際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 與 衡 量 」 規 定 , 該 存 款 因 無 活 絡 市場之公開報價,且具有固定或可決定收取金額,可分類於放款及 應收款。若該存款之用途為支應短期資金需求而提前解約,且解約 價值不致產生重大損失者,仍得列為現金及約當現金科目。 (2)本 公 司 所 持 有 之 未 上 市 櫃 及 興 櫃 股 票 依 民 國 100 年 7 月 7 日 修 正 前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係以成本衡量並帳列「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惟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與衡量」規定,權益工具無活絡市場但其公允價值能可靠衡量時 (意即該權益工具之合理公允價值估計數區間之變異性並非重大, 或 於 區 間 內 各 種 估 計 數 之 機 率 能 合 理 評 估,並 用 以 估 計 公 允 價 值 ), 應以公允價值衡量。 (3)退 休 金 精 算 採 用 之 折 現 率 , 係 依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18 號 第 23 段 規 定 應 參 酌 之 因 素 訂 定。惟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員 工紅利」規定,折現採用係參考報導期間結束日幣別及期間與退休 金計畫一致之高品質公司債之市場殖利率決定;在此類債券無深度 市 場 之 國 家 , 應 使 用 政 府 公 債 (於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之 市 場 殖 利 率 。 依本公司會計政策規定,未認列過渡性淨給付義務係按預期可獲得 退休金給付在職員工之平均剩餘服務年限,採直線法攤銷。惟本公 司 係 屬 首 次 適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不 適 用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員工福利」之過渡性規定,故無未認列過渡性負債之產生。 本公司選擇於轉換日將與員工福利計畫有關之全部累計精算損益一 次認列於保留盈餘。並選擇以轉換日起各個會計期間推延決定之金 額,揭 露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員 工 福 利 」第 120A 段 (P)要 求 之 確 定福利義務值、計畫資產公允價值及計畫盈虧以及經驗調整之資 訊。 本公司退休金精算損益,依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準則規定,採緩 衝 區 法 認 列 當 期 淨 退 休 金 成 本。惟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員 工 福 利」規定,本公司選擇立即認列於其他綜合淨利中。 (4)依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準 則 規 定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或 負 債 係 依 其 相關 負 債或 資 產之 分類,而 劃 分為 流 動或 非 流動 項 目,對於 遞 延所 得 稅 負 債 或 資 產 未 能 歸 屬 至 財 務 報 表 所 列 之 資 產 或 負 債 者, 則 按 預 期該遞延所得稅負債或資產清償或實現之期間長短劃分為流動或 非流動項目。惟依國際會計準則第 1 號「財務報表之表達」規定, 企 業 不 得 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或 負 債 分 類 為 流 動 資 產 或 負 債。 本 公 司 因此於轉換日將原分類為流動資產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重分類為非 流動項目。 ~54~ 7.民 國 101 年 度 及 民 國 101 年 1 至 3 月 現 金 流 量 表 之 重 大 調 整 (1)依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 支 付 之 利 息 及 收 取 之 利 息 與 股 利 均 視為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惟當支付之利息及收取之利息與股利係 為 取 得 財 務 資 源 之 成 本 或 投 資 之 報 酬 時 , 依 據 IFRSs 之 規 定 係 分 別 分類為籌資及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2)依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 支 付 之 股 利 係 視 為 籌 資 活 動 之 現 金 流量;惟當支付之股利係為幫助使用者決定企業以營業現金流量支 付 股 利 之 能 力 , 依 據 IFRSs 之 規 定 分 類 為 營 業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 (3)自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轉 換 至 IFRSs, 對 所 報 導 之 本 公 司 產 生之現金流量並無影響。 (4)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與 IFRSs 表 達 間 之 調 節 項 目 , 對 所 產 生 之現金流量無淨影響。 8. 本 期 中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各 項 會 計 政 策 及 豁 免 選 擇 , 可 能 因 主 管 機 關 相 關法令之發布、經濟環境之變動,或本公司對各項會計政策及豁免選 擇 之 影 響 評 估 之 改 變 , 而 與 年 度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 首 份 IFRSs 合 併 財 務 報表)選擇之各項會計政策及豁免有所不同。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