驊訊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驊訊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民國 101 年及 100 年上半年度
(股票代碼 6237)
公司地址:台北市市民大道四段100號6樓
電
話:(02)8773-1100
~1~
驊 訊 電 子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民國 101 年及 100 年上半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目
錄
項
目
頁
次
一、
封面
1
二、
目錄
2 ~ 3
三、
會計師核閱報告
4
四、
合併資產負債表
5 ~ 6
五、
合併損益表
7
六、
合併股東權益變動表
8
七、
合併現金流量表
9 ~ 10
八、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11 ~ 45
(一)
公司沿革
11
(二)
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1 ~ 16
(三)
會計估計變動之理由及其影響
16 ~ 17
(四)
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17 ~ 27
(五)
關係人交易
27 ~ 29
(六)
抵(質)押之資產
29
(七)
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29
(八)
重大之災害損失
29
(九)
重大之期後事項
29
~2~
項
(十)
目
其他
頁
次
30 ~ 33
(十一)附註揭露事項
34 ~ 36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34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35
3.大陸投資資訊
35 ~ 36
4.母公司與子公司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
形及金額
36
(十二)營運部門資訊
36 ~ 37
(十三)採用 IFRSs 相關事項
38 ~ 45
~3~
會計師核閱報告
(101)財審報字第 12001066 號
驊訊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驊訊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01 年及 100 年 6 月 30 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
暨民國 101 年及 100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之合併損益表、合併股東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
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
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
本會計師係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 36 號「財務報表之核閱」規劃並執行核閱工作,
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故無法對上開合併
財務報表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證券發
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而須作修正之情事。
驊訊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預計自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起採用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IFRSs)及即將於民國 102 年適用
之「證劵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驊訊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合併財務報
表。驊訊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依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9 年 2 月 2 日金管證審字
第 0990004943 號函規定,於附註十三所揭露採用 IFRSs 之相關資訊,其所依據之 IFRSs 規定可
能有所改變,因此採用 IFRSs 之影響於實際採用時方能確定。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周筱姿
會計師
李秀玲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85)台財證(六)第 68700 號
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六字第 0960038033 號
中 華 民 國
~4~
1 0 1
年
8
月
2 7
日
驊 訊 電 子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 101 年及 100 年 6 月 30 日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1100
1310
1120
1140
1150
1178
120X
1286
1298
11XX
1480
1490
14XX
1501
1521
1531
1551
1561
15XY
15X9
1599
1670
15XX
1750
1770
1780
17XX
1800
1810
1820
1830
1860
18XX
1XXX
資
產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
融資產–流動
應收票據淨額
應收帳款淨額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其他應收款
存貨
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流動資產合計
基金及投資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
流動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非
流動
基金及投資合計
固定資產
成本
土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運輸設備
辦公設備
成本及重估增值
減:累計折舊
減:累計減損
未完工程及預付設備款
固定資產淨額
無形資產
電腦軟體成本
遞延退休金成本
其他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合計
其他資產
出租資產
閒置資產
存出保證金
遞延費用
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
其他資產合計
資產總計
101
金
附註
四(一)
四(二)
$
四(三)
五
四(十六)及五
四(四)
四(十六)
年
6
月 30 日
額
%
743,237
47
5,054
2,313
44,665
18,306
19,980
674
8,641
842,870
100
金
$
年
6
月 30 日
額
%
746,047
43
3
1
1
1
53
9,882
2,211
65,537
4,343
19,847
14,525
3,307
4,981
870,680
1
4
1
1
1
51
80,042
5
94,039
5
15,030
95,072
1
6
28,730
122,769
2
7
四(五)
四(六)
四(七)及六
121,040
53,446
18,733
1,517
2,962
197,698
26,740 ) (
3,074
174,032
(
四(十)
四(八)
四(九)
四(十六)
$
(續 次 頁)
~5~
8
4
1
13
2 )(
- (
11
177,196
190,158
44,172
1,517
3,626
416,669
22,511 ) (
1,512 )
61,729
454,375
10
11
3
24
1)
3
26
5,129
1,778
4,957
11,864
1
1
11,136
2,222
7,009
20,367
1
1
201,179
224,611
5,783
294
23,858
455,725
1,579,563
13
14
2
29
100
202,383
37,841
6,135
537
15,980
262,876
1,731,067
12
2
1
15
100
$
驊 訊 電 子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 101 年及 100 年 6 月 30 日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負債及股東權益
2120
2140
2150
2160
2170
2298
21XX
2810
2820
28XX
2XXX
3110
3211
3220
3271
3310
3320
3350
3420
3430
3480
3490
3XXX
流動負債
應付票據
應付帳款
應付帳款–關係人
應付所得稅
應付費用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流動負債合計
其他負債
應計退休金負債
存入保證金
其他負債合計
負債總計
股東權益
股本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普通股溢價
庫藏股票交易
員工認股權
保留盈餘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待彌補虧損)未分配盈餘
股東權益其他調整項目
累積換算調整數
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之淨
損失
庫藏股票
其他股東權益調整項目
股東權益總計
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重大之期後事項
負債及股東權益總計
101
金
附註
$
年
6
月 30 日
額
%
6,774
1,105
7,879
111,435
$
月 30 日
額
%
7
5,291
1,105
6,396
83,072
5
769,884
49
769,884
44
471,464
8,443
44,231
30
3
490,524
8,443
34,340
28
1
2
(
224,739
9,492 ) (
14
1)
227,039
4,775
156,187
13
9
(
1,957 )
四(十一)
四(十一)(十二)
四(十三)
- (
4,084 )
-
四(十)
四(十四)
(
(
909 )
38,275 ) (
1,468,128
- (
2 )(
93
838 )
38,275 ) (
1,647,995
2)
95
七
九
$
1,579,563
100
$
1,731,067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周筱姿、李秀玲會計師民國 101 年 8 月 27 日核閱報告。
董事長:鄭期成
6
1
1
3
5
四(十)
1
1
4
1
7
年
9,249
6,303
62
58,142
2,920
76,676
五
四(十六)
五
四(十二)
580
11,649
9,791
59,906
21,630
103,556
100
金
經理人:鄭期成
~6~
會計主管:樊永嫻
100
驊 訊 電 子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損 益 表
民國 101 年及 100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虧損為新台幣元外)
項目
4110
4190
4100
4680
4000
5110
101
金
附註
營業收入
銷貨收入
銷貨折讓
銷貨收入淨額
其他勞務收入
營業收入合計
營業成本
銷貨成本
$
五
營業毛利
營業費用
6100
推銷費用
6200
管理及總務費用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6900 營業淨損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
7110
利息收入
7122
股利收入
7210
租金收入
7280
減損迴轉利益
7310
金融資產評價利益
7480
什項收入
7100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合計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
7510
利息費用
7560
兌換損失
7630
減損損失
7640
金融資產評價損失
7880
什項支出
7500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合計
7900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損
8110 所得稅(費用)利益
9600XX 合併總損益
歸屬於:
9601
合併淨損益
9850
98
98
2
100
100
金
$
(
年
上
171,100
1,337 ) (
169,763
21,341
191,104
90
1)
89
11
100
29 ) (
71
57,032 ) (
134,072
30 )
70
(
(
(
(
(
23,018 ) (
51,454 ) (
78,274 ) (
152,746 ) (
28,699 ) (
13 )
29 )
45 )
87 )
16 )
19,575 ) (
56,258 ) (
98,192 ) (
174,025 ) (
39,953 ) (
10 )
30 )
51 )
91 )
21 )
1,888
871
2,372
3,165
8,296
1
1
1
2
5
四(十八)及五
2,311
14,846
2,890
1,466
17
12,053
33,583
五
四(二)
(
(
(
(
(
(
($
7)
1,246 ) (
12,323 ) (
13,576 ) (
8,692 ) (
800 )
9,492 ) (
($
9,492 ) (
四(五)
四(二)
四(十六)
四(十七)
前
稅
(
(
(
(
(
1
8
2
1
7
19
1)
7)
8)
5)
5)
(
(
(
(
(
(
(
($
4)
2,339 ) (
22,358 ) (
66 )
1,444 ) (
26,211 ) (
57,868 ) (
4,495
53,373 ) (
1)
12 )
1)
14 )
30 )
2
28 )
5 ) ($
53,373 ) (
28 )
後
稅
前
稅
後
四(十七)
($
0.11 ) ( $
0.12 ) ( $
0.76 ) ( $
0.70 )
($
0.11 ) ( $
0.12 ) ( $
0.76 ) ( $
0.70 )
四(十七)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周筱姿、李秀玲會計師民國 101 年 8 月 27 日核閱報告。
董事長:鄭期成
半 年 度
額
%
51,237 ) (
124,047
稅
9750
半 年 度
額
%
(
5910
基本每股虧損
本期淨損
稀釋每股虧損
本期淨損
上
171,503
220 )
171,283
4,001
175,284
(
四(四)(十八)
及五
年
經理人:鄭期成
~7~
會計主管:樊永嫻
驊 訊 電 子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股 東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 101 年及 100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資
本
公
積
保
留
盈
餘
員工認股權
法定盈餘
公
積
特別盈餘
公
積
未分配盈餘
$
25,605
$ 226,232
$
$ 215,142
累積換算調
整
數
未認列為退
休金成本之
淨 損 失
普通股股本
普通股溢價
庫藏股票
交
易
$ 769,884
$ 490,524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
-
807
-
(
807 )
-
-
-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
-
-
-
4,775
(
4,775 )
-
-
-
-
股份基礎給付認列之酬勞成本
-
-
-
8,735
-
-
-
-
-
8,735
100 年上半年度合併總損失
-
-
-
-
-
-
-
-
-
(
53,373 )
國外長期投資換算調整數
-
-
-
-
-
-
-
147 )
-
-
(
147 )
$ 769,884
$ 490,524
$
8,443
$
34,340
$ 227,039
$
4,775
$ 156,187
$ 769,884
$ 490,524
$
8,443
$
39,964
$ 227,039
$
4,775
法定盈餘公積彌補虧損
-
-
-
-
特別盈餘公積彌補虧損
-
-
-
-
-
股份基礎給付認列之酬勞成本
-
-
-
4,267
-
以資本公積發給現金
-
-
-
101 年度上半年度合併總損失
-
-
-
國外長期投資換算調整數
-
-
-
$ 769,884
$ 471,464
庫 藏 股 票
合
計
100 年 上 半 年 度
100 年 1 月 1 日餘額
8,443
-
($
3,937 ) ($
838 ) ($
38,275 )
$ 1,692,780
99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100 年 6 月 30 日餘額
(
53,373 )
(
($
4,084 ) ($
838 ) ($
38,275 )
$ 1,647,995
7,075 ) ($
1,368 ) ($
909 ) ($
38,275 )
$ 1,493,002
101 年 上 半 年 度
101 年 1 月 1 日餘額
101 年 6 月 30 日餘額
(
19,060 )
$
8,443
$
(
2,300 )
($
-
2,300
-
-
-
-
4,775
-
-
-
-
-
-
-
-
-
4,267
-
-
-
-
-
-
(
19,060 )
-
-
-
-
-
-
(
9,492 )
-
-
-
589 )
-
-
(
589 )
44,231
$ 224,739
(
$
4,775 )
-
(
9,492 )
-
($
(
9,492 ) ($
1,957 ) ($
909 ) ($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周筱姿、李秀玲會計師民國 101 年 8 月 27 日核閱報告。
董事長:鄭期成
經理人:鄭期成
~8~
會計主管:樊永嫻
38,275 )
$ 1,468,128
驊 訊 電 子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 101 年及 100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1 年 上 半 年 度
100 年 上 半 年 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合併總損益
($
9,492 ) ( $
(
17 )
53,373 )
調整項目
金融資產評價利益
備抵呆帳轉列收入數
-
存貨呆滯及跌價損失提列數(轉列收入數)
(迴轉利益)減損損失
(
無活絡市場之債劵投資評價損失
66
(
78 )
719
2,771
1,466 )
22,358
201
400
11,938
5,908
各項攤提
5,354
5,171
股份基礎給付認列之酬勞成本
4,267
8,735
2,102 ) (
1,592 )
折舊費用(含出租資產及閒置資產)
資產及負債科目之變動
應收票據
(
應收帳款
16,350
(
19,426 )
應收帳款-關係人
4,417
11,172
其他應收款
4,169
7,932
4,955 )
5,589
存貨
(
遞延所得稅資產
917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
應付票據
(
1,073 )
581
282
應付帳款
(
應付帳款-關係人
-
549 )
2,843
4,051
應付所得稅
-
應付費用
(
6,181 )
1,222
(
494 )
5,837 )
6,913
其他流動負債
392
1,101
應計退休金負債
458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28,024
(續 次 頁)
~9~
(
85 )
1,533
驊 訊 電 子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 101 年及 100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1 年 上 半 年 度
100 年 上 半 年 度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價款
($
取得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返還投資款
30,708 )
$
5,860
-
購置固定資產
(
2,176 ) (
76,433 )
無形資產增加
(
1,853 ) (
2,067 )
存出保證金減少
451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182
(
28,426 ) (
78,318 )
匯率影響數
(
577 ) (
151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
(
979 ) (
76,936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744,216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822,983
$
743,237
$
746,047
$
224
$
2,181
$
19,060
$
-
現金流量資訊之補充揭露
本期支付所得稅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融資活動
已宣告未發放資本公積發給現金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周筱姿、李秀玲會計師民國 101 年 8 月 27 日核閱報告。
董事長:鄭期成
經理人:鄭期成
~10~
會計主管:樊永嫻
驊訊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6 月 30 日
(僅 經 核 閱 , 未 依 一 般 公 認 審 計 準 則 查 核 )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 特 別 註 明 者 外 )
一、公司沿革
(一 )驊 訊 電 子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簡 稱 「 本 公 司 」 )係 依 中 華 民 國 公 司 法 規
定 於 民 國 80 年 12 月 5 日 奉 准 設 立 。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為 電 子 零 件 、 電 晶 體 積
體電路、電腦及其週邊設備之進出口買賣業務以及電子零組件製造、資訊
軟體服務、光學儀器製造、照明設備製造等業務。
(二 )本 公 司 之 股 票 自 民 國 92 年 4 月 21 日 經 奉 證 券 管 理 機 關 核 准 於 財 團 法 人 中
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買賣。
(三 )截 至 民 國 101 年 6 月 30 日 止,本 公 司 及 列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子 公 司 員 工 人
數 為 129 人 。
二、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合併財務報表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
會計原則編製。重要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
(一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編 製 基 礎
1.合 併 財 務 報 表 編 製 原 則
本 公 司 對 於 直 接 或 間 接 持 有 表 決 權 之 股 份 超 過 50% 以 上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及
符合有控制能力之條件者將全數納入合併財務報表編製個體,並自民國
97 年 1 月 1 日 起 於 每 季 編 製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 對 於 期 中 取 得 或 喪 失 對 子 公
司 控 制 能 力 者,自 取 得 控 制 力 之 日 起,開 始 或 終 止 將 子 公 司 之 收 益 及 費 損
編 入 合 併 損 益 表;本 公 司 與 合 併 子 公 司 相 互 間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及 資 產 負 債 表
科目餘額予以沖銷。
2.列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所 有 子 公 司 及 本 期 增 減 變 動 情 形 如 下 :
~11~
投資公司
子公司
名
稱
名
稱
驊訊電子企業 驊訊投資有限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C-Media
"
Holdings
Limited
驊訊投資有限 上海華烽貿易
公司
有限公司
業務性質
控股公司
所持股權百分比
民國101年 民國100年
6月30日
6月30日
100
100
控股公司
100
100
電子零件、喇叭、MP3及
MP4等多媒體產品銷售
100
100
3.未 列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子 公 司
無。
4.子 公 司 會 計 期 間 不 同 之 調 整 及 處 理 方 式
無。
5.國 外 子 公 司 營 業 之 特 殊 風 險
無。
6.子 公 司 將 資 金 移 轉 予 母 公 司 之 能 力 受 重 大 限 制 者 , 該 限 制 之 本 質 與 程 度
無。
7.子 公 司 持 有 母 公 司 發 行 證 券 之 內 容
無。
8.子 公 司 發 行 轉 換 公 司 債 及 新 股 之 有 關 資 料
無。
(二 )子 公 司 外 幣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基 礎
海外子公司財務報表於轉換時,所有資產、負債科目均按資產負債表日之
匯率換算,股東權益中除期初保留盈餘以上期期末換算後之餘額結轉外,
其餘均按歷史匯率換算;股利按宣告日之匯率換算,損益科目按加權平均
匯 率 換 算 。 換 算 產 生 之 差 額 , 列 入 「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 作 為 股 東 權 益 之 調
整項目。
(三 )外 幣 交 易
1.本 公 司 及 合 併 子 公 司 之 會 計 紀 錄 分 別 係 以 新 台 幣 及 當 地 貨 幣 為 記 帳 單 位 。
外幣交易按交易當日之即期匯率作為入帳基準,其與實際收付時之兌換
差異,列為當年度損益。
2.期 末 並 就 外 幣 貨 幣 性 資 產 或 負 債 餘 額 ,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整,因調整而產生之兌換差額列為當年度損益。
3.期 末 就 外 幣 非 貨 幣 性 資 產 或 負 債 餘 額 , 屬 依 公 平 價 值 衡 量 且 變 動 列 入 損
益者,按資產負債表日之即期匯率評價調整,因調整而產生之兌換差額
列為當期損益;屬依公平價值衡量且變動列入股東權益調整項目者,按
~12~
資產負債表日之即期匯率評價調整,因調整而產生之兌換差額,列為股
東 權 益 調 整 項 目;屬 非 依 公 平 價 值 衡 量 者,則 按 交 易 日 之 歷 史 匯 率 衡 量 。
(四 )資 產 負 債 區 分 流 動 及 非 流 動 之 分 類 標 準
1.資 產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 列 為 流 動 資 產 ; 資 產 不 屬 於 流 動 資 產 者 為 非
流動資產:
(1)因 營 業 所 產 生 之 資 產 , 預 期 將 於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變 現 、 消 耗 或 意 圖 出
售者。
(2)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持 有 者 。
(3)預 期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將 變 現 者 。
(4)現 金 或 約 當 現 金 , 但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逾 十 二 個 月 用 以 交 換 、 清 償 負
債或受有其他限制者除外。
2.負 債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 列 為 流 動 負 債 ; 負 債 不 屬 於 流 動 負 債 者 為 非
流動負債:
(1)因 營 業 而 發 生 之 債 務 , 預 期 將 於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清 償 者 。
(2)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發 生 者 。
(3)須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清 償 者 。
(4)不 能 無 條 件 延 期 至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逾 十 二 個 月 清 償 之 負 債 。
(五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與 負 債
1.採 交 易 日 會 計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 將 金 融 商 品 以 公 平 價 值 衡 量 。
2.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以 公 平 價 值 評 價 且 其 價 值 變 動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上 市 /上 櫃 股 票 係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公 開 市 場 之 收 盤 價 為 公 平 價
值。開放型基金係以資產負債表日該基金之淨資產價值為公平價值。
(六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採 交 易 日 會 計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 將 金 融 商 品 以 公 平 價 值 衡 量 , 並 加 計 取
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
2.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若 有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 此 減 損
金額不予迴轉。
(七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1.採 交 易 日 會 計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 將 金 融 商 品 以 公 平 價 值 衡 量 , 並 加 計 取
得之交易成本。
2.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係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
3.若 有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 若 後 續 期 間 減 損 金 額 減 少 , 且
明顯與認列減損後發生之事件有關,則予以迴轉並認列為當期損益,該
迴轉不使帳面價值大於未認列減損情況下之攤銷後成本。
(八 )應 收 票 據 及 帳 款 、 其 他 應 收 款
1.應 收 票 據 及 帳 款 係 因 出 售 商 品 或 勞 務 而 發 生 之 債 權 , 其 他 應 收 款 係 不 屬
於應收票據及帳款之其他應收款項。應收票據及帳款、其他應收款原始
~13~
認列時以公平價值衡量,續後以有效利率法之攤銷後成本減除減損後之
金額衡量。
2.本 公 司 及 合 併 子 公 司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評 估 是 否 存 在 客 觀 證 據 , 顯 示 重 大
個別金融資產發生減損,以及非屬重大之個別金融資產單獨或共同發生
減損。若有減損之客觀證據,則認列減損損失。減損金額為金融資產之
帳面價值與其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採原始有效利率折現之現值間之差額。
若 後 續 期 間 減 損 金 額 減 少,而 該 減 少 明 顯 與 認 列 減 損 後 發 生 之 事 件 有 關 ,
則迴轉先前認列之金融資產減損金額,該迴轉不應使金融資產帳面金額
大於未認列減損情況下之攤銷後成本,迴轉之金額認列為當期損益。
(九 )存
貨
存貨採永續盤存制,成本結轉按加權平均法計算,期末存貨除就呆滯部分
提列備抵呆帳損失外,按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比較成本與淨變現
價值孰低時,採逐項比較法。淨變現價值指在正常情況下之估計價值,減
除至完工尚需投入之成本及推銷費用後之餘額。
(十 )固 定 資 產 及 非 營 業 使 用 資 產
1.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 , 對 於 購 建 資 產 達 可 供 使 用 狀 態 前 所 發 生 之 利 息
支出予以資本化。凡支出效益及於以後各期之重大增置及改良支出作為
資本支出,列入固定資產;經常性修理及維護支出列為當期費用。
2.固 定 資 產 出 售 或 報 廢 時 , 其 成 本 及 累 計 折 舊 均 自 帳 上 沖 銷 , 所 產 生 之 處
分損益,列入當期損益。
3.折 舊 之 提 列 係 依 估 計 經 濟 耐 用 年 限 , 按 平 均 法 計 提 。 各 項 資 產 耐 用 年 數
如下:
房 屋 及 建 築
26年~50年
房 屋 及 建 築 改 良
3年~11年
機 器 設 備
3年~9年
運 輸 設 備
5年
辦 公 設 備
5年~6年
(十 一 )無 形 資 產
權 利 金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按 合 約 年 限 採 直 線 法 攤 銷,攤 銷 年 限 為 3
至 15 年 。 而 電 腦 軟 體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 , 按 估 計 效 益 年 數 採 直 線 法
攤銷,攤銷年限為 1 至 3 年。
(十 二 )非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本公司及合併子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針對有減損跡象之資產,估計其可
回收金額,當可回收金額低於其帳面價值時,則認列減損損失。可回收
金額係指一項資產之淨公平價值或其使用價值,兩者較高者。當以前年
度認列資產減損之情況不再存在時,則在以前年度提列損失金額之範圍
內予以迴轉。
~14~
(十 三 )退 休 金
退 休 金 辦 法 屬 確 定 給 付 退 休 辦 法 者,係 依 據 精 算 結 果 認 列 淨 退 休 金 成 本 ,
淨退休金成本包括當期服務成本、利息成本、基金資產之預期報酬及未
認列過渡性淨給付義務與退休金損益之攤銷數。未認列過渡性淨給付義
務 按 15 年 攤 提 。 退 休 金 辦 法 屬 確 定 提 撥 退 休 辦 法 者 , 則 依 權 責 發 生 基 礎
將應提撥之退休基金數額認列為當期之退休金成本。
(十 四 )所 得 稅
1. 所 得 稅 之 會 計 處 理 採 跨 期 間 與 同 期 間 之 所 得 稅 分 攤 , 以 前 年 度 溢 低 估
之所得稅,列為當期所得稅費用之調整項目。當稅法修正時,於公布
日之年度按新規定將遞延所得稅負債或資產重新計算,因而產生之遞
延所得稅負債或資產之變動影響數,列入當期繼續營業部門之所得稅
費 用 (利 益 )。
2.本 公 司 未 分 配 盈 餘 依 所 得 稅 法 加 徵 10%之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於 股 東 會 決
議分配盈餘後列為當期費用。
(十 五 )庫 藏 股
1. 本 公 司 收 回 已 發 行 股 票 時 , 其 屬 買 回 者 , 將 所 支 付 之 成 本 列 為 股 東 權
益之減項。
2.庫 藏 股 票 轉 讓 給 員 工 之 給 與 日 在 民 國 97 年 1 月 1 日 (含 )以 後 者 , 依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39 號 「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之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 處 理 。
3. 註 銷 庫 藏 股 票 時 , 貸 記 「 庫 藏 股 票 」, 並 按 股 權 比 例 借 記 「 資 本 公 積 股 票 發 行 溢 價 」 與 「 股 本 」。 庫 藏 股 票 之 帳 面 價 值 如 高 於 面 值 與 股 票 發
行溢價之合計數時,其差額沖銷同種類庫藏股票所產生之資本公積,
如有不足再借記保留盈餘;反之,其差額貸記同種類庫藏股票交易所
產生之資本公積。
4.庫 藏 股 票 之 帳 面 價 值 係 按 加 權 平 均 法 計 算 。
(十 六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員 工 獎 酬
1.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之 給 與 日 於 民 國 93 年 1 月 1 日 (含 )至 民 國 96 年 12 月
31 日 (含 )者 , 依 民 國 92 年 3 月 17 日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92)基 秘 字 第 070、071、072 號 函「 員 工 認 股 權 證 之 會 計 處 理 」
之 規 定 採 用 內 含 價 值 法 認 列 費 用 , 並 揭 露 依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39 號
「股份基礎給付之會計處理準則」規定衡量之擬制本期淨利及每股盈
餘資訊。
2.股 份 給 付 協 議 之 給 與 日 於 民 國 97 年 1 月 1 日 (含 )以 後 者 , 以 所 給 與 權
益商品之公平價值衡量所取得之員工勞務,並於既得期間認列為薪資
費用。
(十 七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酬 勞
自 民 國 97 年 1 月 1 日 起 ,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酬 勞 成 本 , 依
~15~
民 國 96 年 3 月 16 日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96)基 秘 字
第 052 號 函 「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酬 勞 會 計 處 理 」 之 規 定 , 於 具 法 律 義 務 或
推定義務且金額可合理估計時,認列為費用及負債。嗣後股東會決議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與 估 列 金 額 有 差 異 時 , 則 列 為 次 年 度 之 損 益 。 另 依 民 國 97 年
3 月 31 日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97)基 秘 字 第 127 號 函
「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員 工 分 紅 股 數 計 算 基 準 」, 本 公 司 以 財 務 報 告 年 度 之 次 年
度 股 東 會 決 議 日 前 一 日 之 每 股 公 平 價 值 (收 盤 價 ) , 並 考 慮 除 權 除 息 影 響
後之金額,計算股票紅利之股數。
(十 八 )收 入 及 成 本
收入於獲利過程大部分已完成,且已實現或可實現時認列。相關成本配
合收入於發生時承認。費用則依權責發生制於發生時認列為當期費用。
(十 九 )每 股 盈 餘
1.每 股 盈 餘 按 加 權 平 均 股 數 計 算,凡 有 盈 餘 轉 增 資 或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者 ,
按追溯調整之股數計算,不考慮該增資股之發行流通期間,現金增資
則依據該增資股之流通期間計算。
2. 發 行 轉 換 公 司 債 及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時 , 對 其 潛 在 普 通 股 列 示 基 本 每 股
盈餘及稀釋每股盈餘之雙重表達。
(二 十 )會 計 估 計
本公司及合併子公司於編製財務報表時,業已依照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
規定,對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或有事項,作必要之衡量、評估與揭露,
其中包括若干假設及估計之採用,惟對該等假設及估計與實際結果可能
存有差異。
(二 十 一 )營 運 部 門
本公司及合併子公司營運部門資訊與提供給營運決策者之內部管理報
告採一致方式報導。營運決策者負責分配資源予營運部門並評估其績
效,經辨識本公司之營運決策者為總經理。本公司依財務會計準則公
報 第 41 號「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之 揭 露 」規 定 於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揭 露 部 門 資 訊 ,
而不於個別財務報表揭露部門資訊。
三、會計估計變動之理由及其影響
(一 ) 應 收 票 據 及 帳 款 、 其 他 應 收 款
本 公 司 及 合 併 子 公 司 自 民 國 100 年 1 月 1 日 起 , 採 用 新 修 訂 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34 號 「 金 融 商 品 之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 就 應 收 票 據 及 帳 款 、 其 他 應
收 款 等 各 項 債 權 , 於 有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時 認 列 減 損 (呆 帳 )損 失 , 此 項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對 民 國 100 年 上 半 年 度 之 淨 損 及 每 股 虧 損 並 無 影 響 。
(二 )營 運 部 門
本 公 司 及 合 併 子 公 司 自 民 國 100 年 1 月 1 日 起 , 採 用 新 發 布 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41 號 「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之 揭 露 」, 以 取 代 原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20
~16~
號 「 部 門 別 財 務 資 訊 之 揭 露 」, 本 公 司 於 首 次 適 用 時 , 並 依 公 報 規 定 重 編 前
一 年 度 之 部 門 資 訊 。 此 項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並 不 影 響 民 國 100 年 上 半 年 度 之 淨
損及每股盈虧。
四、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一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庫存現金及零用金
支票存款
活期存款
定期存款
101年6月30日
100年6月30日
$
$
907
327,326
415,004
743,237
$
$
746
64
397,907
347,330
746,047
(二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流 動
101年6月30日
流動項目: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
開放型基金
評價調整
合
計
$
5,000
54
5,054
$
100年6月30日
$
(
$
10,000
118)
9,882
本 公 司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分 別 認 列 淨 利 益 $17 及 淨
損 失 $66。
(三 )應 收 帳 款 淨 額 -非 關 係 人
101年6月30日
應收帳款
減:備抵呆帳
(四 )存
$
(
$
100年6月30日
45,097 $
432) (
44,665 $
65,969
432)
65,537
貨
成本
原
料
在 製 品
製 成 品
商
品
$
101 年 6 月 30 日
備抵跌價
損失
1,193
14,441
9,606
114
25,354
$
~17~
($
(
(
(
($
428) $
3,660)
1,203)
83)
5,374) $
帳面價值
765
10,781
8,403
31
19,980
成本
原
料
在 製 品
製 成 品
商
品
$
100 年 6 月 30 日
備抵跌價
損失
383
15,177
8,435
1,054
25,049
$
($
(
(
(
($
帳面價值
4) $
7,892)
1,645)
983)
10,524) $
379
7,285
6,790
71
14,525
當期認列之存貨相關費損:
101年上半年度
100年上半年度
已出售存貨成本
存貨呆滯及跌價損失提列數
$
$
50,518
719
51,237
$
54,261
2,771
57,032
$
(五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非 流 動
101年6月30日
持股
金額
比率
非上市櫃公司股票
-iPeer Multimedia
$
International Ltd.
-華研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
司
私募基金
-JAFCO Asia Technology
Fund IV L.P.
累計減損
(
$
285,313
100年6月30日
持股
金額
比率
17.71% $
285,313
30,708
3.28%
-
62,779
1.50%
64,300
378,800
298,758)
80,042
(
$
18.51%
-
1.50%
349,613
255,574)
94,039
1.本 公 司 持 有 之 標 的 因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且 公 平 價 值 無 法 可 靠 衡 量 , 故
以成本衡量。
2.JAFCO Asia Technology Fund IV L.P.於 民 國 101 年 上 半 年 度 返 還 投 資
款 計 $5,860。
(六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非 流 動
101年6月30日
非上市櫃公司可轉換特別股
-iPeer Multimedia International Ltd.
累計減損
$
(
$
100年6月30日
30,079 $
15,049)
15,030 $
28,730
28,730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8 年 2 月 20 日 以 每 股 美 金 1 元 購 買 iPeer 公 司 發 行 之 無
到 期 日 A 類 可 轉 換 可 買 回 特 別 股 1,000 仟 股 , 該 類 特 別 股 主 要 發 行 條 件
~18~
如下:
1. 每 年 累 積 之 股 息 為 6%, 並 可 參 與 普 通 股 之 盈 餘 分 配 及 享 有 與 普 通 股 相
同之權利。
2. 轉 換 價 格 及 其 調 整 : 特 別 股 股 東 得 隨 時 請 求 將 特 別 股 轉 換 為 普 通 股 , 轉
換 價 格 係 依 當 時 的 發 行 價 格 進 行 轉 換 , 並 依 iPeer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條 件 調
整轉換價格。
(七 )固 定 資 產 -累 計 折 舊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運輸設備
辦公設備
101年6月30日
100年6月30日
$
$
$
13,185
10,942
421
2,192
26,740
$
12,832
7,653
169
1,857
22,511
(八 )出 租 資 產
土
地
建 築 物
累計折舊
101年6月30日
100年6月30日
$
$
(
$
150,152
61,398
211,550
10,371) (
201,179 $
150,152
61,398
211,550
9,167)
202,383
(九 )閒 置 資 產
101年6月30日
$
56,156
136,713
66,452
857
260,178
(
18,669)
(
16,898)
$
224,611
土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辦公設備
累計折舊
累計減損
100年6月30日
$
41,119
41,119
(
508)
(
2,770)
$
37,841
(十 )退 休 金 計 劃
1.本 公 司 依 據 「 勞 動 基 準 法 」 之 規 定 , 訂 有 確 定 給 付 之 退 休 辦 法 , 適 用 於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實 施「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前 所 有 正 式 員 工 之 服 務 年 資 ,
以及於實施「勞工退休金條例」後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員工之後續
服務年資。員工符合退休條件者,退休金之支付係根據服務年資及退休
前 6 個 月 之 平 均 薪 資 計 算 , 15 年 以 內 (含 )的 服 務 年 資 每 滿 一 年 給 予 兩 個
基 數 , 超 過 15 年 之 服 務 年 資 每 滿 一 年 給 予 一 個 基 數 , 惟 累 積 最 高 以 45
個 基 數 為 限 。 本 公 司 按 月 就 薪 資 總 額 2%提 撥 退 休 基 金 , 以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19~
金監督委員會之名義專戶儲存於臺灣銀行信託部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
本 公 司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依 上 述 退 休 金 辦 法 認 列
之 淨 退 休 金 成 本 分 別 為 $971 及 $479,本 公 司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6 月 30
日 撥 存 於 臺 灣 銀 行 信 託 部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專 戶 之 餘 額 分 別 為 $26,568 及
$25,449。
2.自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起 , 本 公 司 依 據 「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 訂 有 確 定 提
撥之退休辦法,適用於本國籍之員工。本公司就員工選擇適用「勞工退
休 金 條 例 」 所 定 之 勞 工 退 休 金 制 度 部 分 , 每 月 按 薪 資 之 6%提 繳 勞 工 退 休
金至勞保局員工個人帳戶,員工退休金之支付依員工個人之退休金專戶
及 累 積 收 益 之 金 額 採 月 退 休 金 或 一 次 退 休 金 方 式 領 取 。 本 公 司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依 上 開 退 休 金 辦 法 認 列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分
別 為 $3,327 及 $3,937。
3.合 併 子 公 司 上 海 華 烽 貿 易 有 限 公 司 按 當 地 法 令 , 每 月 依 當 地 員 工 薪 資 總
額之一定比率提撥養老保險金。每位員工之退休金由當地政府管理統籌
安 排,除 按 月 提 撥 外,無 進 一 步 義 務。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依 上 述 退 休 金 辦 法 認 列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分 別 為 $ 126 及 $ 120。
(十 一 )股 本
1.截 至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6 月 30 日 止 , 本 公 司 額 定 股 數 皆 為 200,000
仟 股 (其 中 分 別 20,000 仟 股 及 10,000 仟 股 保 留 供 認 股 權 憑 證、附 認 股
權 特 別 股 或 附 認 股 權 公 司 債 行 使 認 股 權 使 用 ),發 行 及 流 通 在 外 股 數 皆
為 76,238 仟 股 (扣 除 庫 藏 股 750 仟 股 ), 每 股 面 額 10 元 。
2.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8 年 6 月 19 日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以 不 超 過 40,000 仟 股 額 度
內 辦 理 現 金 增 資 私 募 普 通 股 , 並 於 民 國 98 年 6 月 29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以 每 股 新 台 幣 40 元 , 洽 特 定 人 辦 理 私 募 普 通 股 , 經 民 國 99 年 3
月 19 日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增 資 基 準 日 為 民 國 99 年 4 月 12 日,增 資 發 行
股 數 為 13,325 仟 股 , 剩 餘 未 發 行 額 度 26,675 仟 股 不 再 繼 續 辦 理 , 上
述 現 金 增 資 業 已 於 民 國 99 年 7 月 6 日 辦 理 變 更 登 記 完 竣。本 次 私 募 普
通股之權利義務除證交法規定有流通轉讓之限制且須於交付日滿三年
並 補 辦 公 開 發 行 後 才 能 申 請 上 櫃 (市 ) 掛 牌 交 易 外 , 餘 與 其 他 之 已 發 行
普通股同。
(十 二 )資 本 公 積
1.依 公 司 法 規 定 ,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資本公積,除得用於彌補虧損外,於公司無累積虧損時,按股東原
有股份之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另依證券交易法之相關規定,以上開
資本公積撥充資本時,每年以其合計數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為
限。公司非於盈餘公積填補資本虧損仍有不足時,不得以資本公積補
充之。
2.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1 年 4 月 30 日 經 董 事 會 提 議,並 於 民 國 101 年 6 月 18
日 股 東 會 決 議 通 過 , 以 資 本 公 積 發 給 現 金 , 每 股 配 發 新 台 幣 0.25 元 ,
共 發 給 現 金 $19,060, 發 放 基 準 日 為 民 國 101 年 8 月 22 日 。 截 至 資 產
~20~
負債表日,本公司帳列其他流動負債項下。
(十 三 )保 留 盈 餘
1. 依 本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 年 度 總 決 算 如 有 盈 餘 , 應 先 提 繳 稅 款 , 彌 補 以 往
虧損,次就餘額提存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並依主管機關規定提
列或轉回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依下列順序分配之:董事、監
察人酬勞不高於百分之一;員工紅利不低於百分之一,其他餘額併同
以往年度未分配之盈餘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分派案,提請股東
會決議分派之。本公司員工紅利之分配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發放,員
工紅利發放之對象得包括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股合計達百分之五十以
上 之 從 屬 公 司 員 工。本 公 司 股 東 紅 利 須 視 公 司 目 前 及 未 來 之 投 資 環 境 、
資金需求、國內外競爭狀況及資本預算等因素,兼顧股東利益、平衡
股利及公司長期財務規劃等,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發放,當年度分派股
東紅利中,現金股利發放比例為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九十,其餘以股票
股利方式發放之。
2.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外,不得使用之,惟發給新股或現金者,以該此項公積已達實收資
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份為限。
3. 依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 本 公 司 於 分 配 盈 餘 時 , 須 就 股 東 權 益 減 項 金 額 , 自
當年度稅後盈餘提列等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後方得以分配,嗣後股東權
益減項數額如有迴轉時,得經股東會決議就迴轉金額分配盈餘。
4.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0 年 6 月 15 日 ,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通 過 之 民 國 99 年 盈 餘
分派案,除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及特別盈餘公積外,決議不分派。本公
司 民 國 100 年 度 虧 損 撥 補 議 案,於 民 國 101 年 4 月 30 日 經 董 事 會 提 議 ,
並 於 民 國 101 年 6 月 18 日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通 過 以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2,300
及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4,775 彌 補 虧 損 , 有 關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虧 損 撥 補 情
形,請至台灣證劵交易所之「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5.本 公 司 考 量 民 國 101 年 上 半 年 度 損 益 狀 況 為 稅 後 淨 損 , 故 不 予 估 列 員
工紅利及董監酬勞。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及股東會決議之員工紅利及董
監酬勞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另,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
金 , 故 民 國 100 年 度 股 東 會 決 議 不 發 放 董 監 酬 勞 及 員 工 紅 利 , 而 民 國
99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認 列 之 董 監 酬 勞 $124 及 員 工 紅 利 $124, 業 已 調 整 100
年度之損益。
(十 四 )庫 藏 股
1.本 公 司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庫 藏 股 票 數 量 變 動 情
形如下:
~21~
收回原因
供轉讓股份予員工
101年1月1日至6月30日
期初股數
本期增加
本期減少
750,000
-
期末股數
750,000
收回原因
供轉讓股份予員工
100年1月1日至6月30日
期初股數
本期增加
本期減少
750,000
-
期末股數
750,000
2.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規 定 , 公 司 對 買 回 發 行 在 外 股 份 之 數 量 比 例 , 不 得 超 過
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收買股份之總金額,不得逾保留盈餘
加 計 發 行 股 份 溢 價 及 已 實 現 之 資 本 公 積 金 額 , 截 至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上 半 年 度 止 , 本 公 司 帳 列 買 回 庫 藏 股 票 金 額 皆 為 $38,275。
3. 本 公 司 持 有 之 庫 藏 股 票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規 定 不 得 質 押 , 於 未 轉 讓 前 亦 不
得享有股東權利。
4.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規 定 , 因 供 轉 讓 股 份 予 員 工 所 買 回 之 股 份 , 應 於 買 回 之
日起三年內將其轉讓,逾期未轉讓者,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並應辦
理變更登記銷除股份。而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所買回股份,應
於買回之日起六個月內辦理變更登記銷除股份。
(十 五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員 工 獎 酬
1. 截至民國101年6月30日止,本公司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如下:
給與數量
(股)
合約
期間
本期實際 估計未來
既得條件 離職率
離職率
員工認股權
96.11.19
計畫
1,000,000
5年
2年之服務
1.34%
-
員工認股權
96.12.26
計畫
2,000,000
8年
3年之服務
1.66%
-
員工認股權
98.11.06
計畫
3,000,000
7年
2年之服務
9.88%
-
300,000
NA
立即既得
NA
NA
7,700,000
NA
立即既得
NA
NA
協議之類型 給與日
庫藏股票轉 99.03.16
讓予員工
私募現金增
資由員工 99.03.19
認購
~22~
2. 上述認股權計畫之詳細資訊如下:
101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加權平均
履約價格
認股權數量
(元)
年初流通在外認股權
本期給與認股權
無償配股增發或調整
認股股數
本期放棄認股權
本期執行認股權
本期逾期失效認股權
年底流通在外認股權
年底可執行認股權
4,262,643
(
240,959)
4,021,684
1,976,434
$
100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加權平均
履約價格
認股權數量
(元)
72.13
-
4,852,405
-
58.00 (
239,591)
72.97
4,612,814
83.60
1,142,860
$
72.99
63.71
73.47
94.63
3.截 至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6 月 30 日 止, 本 公 司 流 通 在 外 認 股 權 之 履 約 價
格 區 間 分 別 為 52.9 元 ~ 99.1 元 及 52.9 元 ~ 99.1 元 , 預 期 存 續 期 間 均
為 4.4~ 6.3 年 。
4.民 國 97 年 1 月 1 日 之 後, 本 公 司 使 用 Black-Scholes 選 擇 權 評 價 模 式 估
計認股選擇權之公平價值,相關資訊如下:
股價
履約價格
預期
預期存續
給與日
(元)
(元)
波動率
期間
98.11.06 $ 55.6 $ 55.6 56.99%
5.25年
5.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產 生 之 費 用 如 下 :
權益交割
$
101年1月1日
至6月30日
4,267
預期
股利率
-
$
無風險利 每單位
率
公平價值
0.67%
$ 27.53
100年1月1日
至6月30日
8,735
6.本 公 司 於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39 號 「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之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 適
用日前未依其規定認列所取得之勞務成本者,如採用公平價值法認列酬
勞成本之擬制性淨損及每股虧損資訊如下:
101年1月1日 100年1月1日
至6月30日 至6月30日
本期淨損
報表認列之淨損
($
9,492) ($ 53,373)
擬制淨損
(
11,984) ( 58,981)
基本每股虧損
報表認列之每股虧損
(0.12元)
(0.70元)
擬制每股虧損
(0.16元)
(0.77元)
完全稀釋每股虧損
報表認列之每股虧損
(0.12元)
(0.70元)
擬制每股虧損
(0.16元)
(0.77元)
上 開 認 股 選 擇 權 計 劃 , 係 使 用 Black-Scholes 選 擇 權 評 價 模 式 估 計 認 股
選擇權之公平價值,相關資訊如下:
~23~
履約價格
給與日 股價(元)
(元)
96.11.19 $
127 $
127
96.12.26
110
110
(十 六 )所 得 稅
預期
波動率
56.18%
55.81%
預期存
續期間
4.4年
6.3年
預期
股利率
-
每單位
無風險 公平價值
利 率
(元)
2.67% $ 60.57
2.44%
60.85
1. 所得稅(利益)費用及應付所得稅:
101年1月1日
至6月30日
稅前淨(損)利按法定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永久性差異之所得稅影響數
以前年度所得稅費用低(高)估數
虧損扣抵之所得稅影響數
未分配盈餘加徵10%所得稅
備抵評價之所得稅影響數
所得稅費用(利益)
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淨變動數
預付所得稅
以前年度所得稅費用低估數
應(退)付所得稅
~24~
($
(
(
(
($
1,478)
151
117)
847
1,397
800
917)
224)
117
224)
100年1月1日
至6月30日
($
(
(
(
(
$
9,838)
3,289)
1,438
249
6,945
4,495)
6,181
186)
1,438)
62
2. 遞延所得稅資產餘額如下:
101年6月30日
金
流動項目:
暫時性差異
存貨呆滯損失
未實現存貨報廢
損失
未實現兌換利益
其他
$
所得稅
影響數
額
5,374
$
$ 330,705
16,210
124,117
65,027
64,387
備抵評價
$
$
所得稅
影響數
額
10,524
31
325)
54 (
674
$
非流動項目:
暫時性差異
減損損失
權利金及設計費
財稅差異
未實現長期投資
損失
其他
虧損扣抵
金
914
185
1,915) (
320
(
100年6月30日
$
1,789
$
57
1,684
223)
3,307
335
9,904
1,308) (
56,220
$ 259,853
2,756
16,792
2,855
101,541
3,560
31,870
17,262
604
5,418
70,315
54,335)
15,980
21,100
11,055
10,945
102,076
(
78,218)
$ 23,858
$
(
$
44,176
3.截 至 民 國 101 年 6 月 30 日 止,本 公 司 尚 未 使 用 之 虧 損 扣 抵 有 效 期 限 及
所得稅影響情況如下:
發生年度
100年度
$
申報數
69,238
可扣抵數
$
69,238
尚未抵減稅額
$
64,387
最後扣抵年度
110年度
4.
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101年6月30日
$
134,171
100年6月30日
$
133,735
盈餘分配之股東可扣抵稅額扣抵比率
101年度(預計)
-
100年度(實際)
-
5.本 公 司 未 分 配 盈 虧 均 為 民 國 87 年 度 以 後 所 產 生 。
6.本 公 司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結 算 申 報 案 , 業 經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核 定 至 民 國 97
年度。
7.本 公 司 產 品 符 合 新 興 重 要 策 略 性 產 業 免 徵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 自 民 國 99
年 度 起 , 可 連 續 5 年 享 受 免 徵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 免 稅 期 間 於 民 國 103
年 12 月 到 期 。
~25~
(十 七 )每 股 虧 損
金
稅
基本每股虧損
屬於普通股股東
($
之本期淨損
具稀釋作用之潛
在普通股影響
員工認股權
員工分紅
($
稀釋每股虧損
101年1月1日至6月30日
每 股 虧 損
加權平均
額
(單位:新台幣元)
流通在外
稅 後
股數(仟股) 稅 前
稅 後
前
8,692) ($
9,492)
-
-
8,692) ($
9,492)
76,238 ($ 0.11) ($ 0.12)
76,238 ($ 0.11) ($ 0.12)
100年1月1日至6月30日
金
稅
基本每股虧損
屬於普通股股東
之本期淨損 ($
具稀釋作用之潛
在普通股影響
員工認股權
員工分紅
($
稀釋每股虧損
前
稅
額
後
加權平均
每 股 虧 損
流通在外 (單位:新台幣元)
股數(仟股) 稅 前
稅 後
57,868) ($
53,373)
76,238 ($ 0.76) ($ 0.70)
57,868) ($
53,373)
76,238 ($ 0.76) ($ 0.70)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6 月 30 日 之 員 工 認 股 權 因 具 反 稀 釋 效 果,因 此 不 列
入稀釋每股盈餘之計算。
自 民 國 97 年 度 起 , 因 員 工 分 紅 可 選 擇 採 用 發 放 股 票 之 方 式 , 於 計 算 每 股
盈餘時,係假設員工分紅將採發放股票方式,於該潛在普通股具有稀釋
作用時計入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以計算稀釋每股盈餘;計算基本每
股盈餘時,係於股東會決議上一年度員工分紅採發放股票方式之股數確
定時,始將該股數計入股東會決議年度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
~26~
(十 八 )用 人 、 折 舊 及 攤 銷 費 用
性質別
用人費用
薪資費用
勞健保費用
退休金費用
其他用人費用
折舊費用(註)
攤銷費用
功能別
功能別
性質別
用人費用
薪資費用
勞健保費用
退休金費用
其他用人費用
折舊費用(註)
攤銷費用
101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屬於營業成本者 屬於營業費用者
$
4,389
$
81,757
$
3,835
71,983
223
3,983
245
4,179
86
1,612
211
3,111
81
5,273
合計
86,146
75,818
4,206
4,424
1,698
3,322
5,354
100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屬於營業成本者 屬於營業費用者
$
3,365
$
89,202
$
2,968
79,157
169
3,918
173
4,363
55
1,764
77
4,388
32
5,139
合計
92,567
82,125
4,087
4,536
1,819
4,465
5,171
註:不 包 含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出 租 資 產 及 閒 置 資
產 折 舊 費 用 (帳 列 營 業 外 費 用 及 損 失 )$8,616 及 $1,443。
五、關係人交易
(一 )關 係 人 之 名 稱 及 關 係
關 係 人 名 稱
與 本 公 司 之 關 係
瑞昱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瑞昱)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為該公司子公司(於民國
101年6月18日前為本公司之法人董事)
iPeer Multimedia International
Ltd.
董事長與本公司同
華研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華研)
董事與本公司董事長同(自民國101年6月
28日起為關係人)
(二 )與 關 係 人 間 之 交 易 事 項
1. 其他勞務收入-權利金收入
101年1月1日至6月30日
瑞
昱
金
$
額
3,997
~27~
佔營業收
入百分比
2
100年1月1日至6月30日
金
額
$
21,328
佔營業收
入百分比
11
本 公 司 係 依 雙 方 於 民 國 100 年 間 簽 訂 之 協 議 合 作 契 約 , 以 約 定 之 條 件 及
期 限 內 向 關 係 人 收 取 CODEC 產 品 權 利 金 。 此 權 利 金 收 款 期 間 約 為 月 結 49
天 。 該 合 約 已 於 101 年 2 月 到 期 。
2. 進
貨
101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0年1月1日至6月30日
金
瑞
昱
$
額
31,457
佔進貨淨
額百分比
91
金
$
額
22,201
佔進貨淨
額百分比
98
本 公 司 向 關 係 人 之 進 貨,主 係 委 託 其 代 採 購 晶 圓,因 向 其 採 購 之 晶 圓 未 向
其 他 供 應 商 進 貨,故 無 法 比 較 進 貨 價 格。關 係 人 付 款 條 件 約 為 月 結 49 天 ,
一 般 供 應 商 為 30~ 60 天 。
3. 營業費用-權利金
101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0年1月1日至6月30日
金
瑞 昱
$
額
3,116
佔該科目
百 分 比
40
金
$
額
2,608
佔該科目
百 分 比
50
本公司係依合約約定支付上列關係人相關產品技術授權之權利金,付
款 條 件 為 月 結 49 天 。
4. 股利收入
101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0年1月1日至6月30日
金
iPeer
$
額
14,846
佔該科目
百 分 比
100
金
$
額
871
佔該科目
百 分 比
100
本 公 司 對 iPeer 之 股 利 收 入 , 主 係 因 投 資 iPeer 普 通 股 及 特 別 股 所 獲
分配之股息。
5. 應收帳款
101 年 6 月 30 日
100 年 6 月 30 日
金
瑞 昱
$
額
-
佔該科目
百 分 比
-
金
$
額
4,343
佔該科目
百 分 比
6
6. 其他應收款
101 年 6 月 30 日
金
iPeer
其
他
額
$
-
$
100 年 6 月 30 日
佔該科目
百 分 比
-
金
$
$
額
佔該科目
百 分 比
4,503
8
4,511
本公司對iPeer之其他應收款,主係因投資iPeer特別股所獲分配之股息。
~28~
23
23
7. 應付帳款
101 年 6 月 30 日
金
瑞 昱
$
額
9,791
佔該科目
百 分 比
46
100 年 6 月 30 日
金
$
額
6,303
佔該科目
百 分 比
41
8. 應付費用
101 年 6 月 30 日
佔該科目
金
額
百 分 比
$
5,144
9
瑞 昱
100 年 6 月 30 日
佔該科目
金
額
百 分 比
$
3,250
6
本公司對瑞昱之應付費用,主係因向瑞昱購買研發材料及支付相關產品
技術授權之權利金。
9.其
他
1.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1 年 1 月 20 日 董 事 會 決 議,以 投 資 總 額 不 超 過 $30,000
額 度 內 向 iPeer 購 買 華 研 國 際 音 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股 份 。 本 公 司 業 已
於 民 國 101 年 2 月 完 成 支 付 價 款 及 過 戶 , 投 資 價 款 總 計 $30,000。
2.本 公 司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向 瑞 昱 購 買 研 發 用 材
料 之 金 額 分 別 為 $1,961 及 $5,602。
六 、 抵 (質 )押 之 資 產
本公司資產提供擔保明細如下:
資產名稱
固定資產-土地
-房屋及建築物
帳 面 價 值
101年6月30日
100年6月30日
擔保用途
$
121,039 $
121,039 綜合融資、出口押匯額度
及長期借款額度擔保
40,262
41,353
"
七、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截 至 民 國 101 年 6 月 30 日 止 , 本 公 司 已 簽 約 之 設 計 費 合 約 價 款 計 $69,163, 其
中 尚 未 付 款 部 分 計 $34,109。
八、重大之災害損失
無。
九、重大之期後事項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1 年 7 月 31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 為 活 化 資 產 並 提 升 資 產 使 用
效 率 , 擬 處 分 部 分 之 出 租 資 產 , 截 至 101 年 6 月 30 日 該 出 租 資 產 之 帳 面 價 值 為
$93,659。
~29~
十、其他
(一 )訴 訟 事 項 說 明
本 公 司 向 三 起 工 業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簡 稱 「 三 起 公 司 」 ) 採 購 機 器 設 備 , 惟 三
起公司藉機器調校之名,久未將該批機器交付本公司,因而對三起公司提
起返還機器設備之民事訴訟,並對三起公司負責人提出詐欺、背信及侵占
之 刑 事 訴 訟 。 該 批 機 器 設 備 金 額 計 $59,679, 本 公 司 經 評 估 業 已 對 該 批 機 器
返 還 , 於 民 國 100 年 度 予 以 全 額 提 列 損 失 (帳 列 「 什 項 支 出 」 )。 截 至 民 國
101 年 8 月 27 日 止 , 本 案 件 正 由 桃 園 地 方 法 院 審 理 中 。
(二 )財 務 報 表 表 達
本 公 司 及 合 併 子 公 司 民 國 100 年 6 月 30 日 財 務 報 表 若 干 科 目 業 經 重 分 類 ,
俾 與 民 國 101 年 6 月 30 日 之 財 務 報 表 比 較 閱 讀 。
(三 )金 融 商 品 之 公 平 價 值
101 年 6
月 30 日
公 平 價 值
公開報價
評價方法
決定之金額
估計之金額
帳面價值
非衍生性金融商品
資產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值相等
之金融資產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非流動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
負債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值相等
之金融負債
衍生性金融商品:無
$
814,304
5,054
~30~
$
5,054
$
814,304
-
80,042
15,030
-
97,291
15,239
104,661
-
104,661
100 年 6
月 30 日
公 平 價 值
公開報價
評價方法
決定之金額
估計之金額
帳面價值
非衍生性金融商品
資產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值相等
之金融資產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非流動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
負債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值相等
之金融負債
衍生性金融商品:無
$
844,120
9,882
$
9,882
$
844,120
-
94,039
28,730
-
94,039
33,930
77,719
-
77,719
本公司及子公司估計金融商品公平價值所使用之評價方法假設如下:
1.短 期 金 融 商 品 , 因 折 現 值 影 響 不 大 , 故 以 帳 面 價 值 估 計 其 公 平 價 值 。 此
方法應用於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票據及款項、其他應收款、存出保證
金、應付票據及款項、應付費用、其他流動負債及存入保證金。
2.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 若 屬 上 市 (櫃 )股 票 係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公開市場之收盤價格為公平價值,開放型基金係以資產負債表日該基
金淨資產為公平價值。
3.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係 採 用 評 價 方 法 估 計 。 本 公 司 採 用 評 價 方 法 所 使
用之估計及假設,與市場參與者於金融商品訂價時用以作為估計及假設
之資訊一致,該資訊為本公司可取得者。本公司使用之折現率與實質上
條件及特性相同之金融商品之報酬率相等,其條件及特性包括債務人之
信用狀況、合約規定固定利率計息之剩餘期間等。
(四 )金 融 商 品 重 大 損 益 及 權 益 項 目 資 訊
本 公 司 及 合 併 子 公 司 民 國 101 及 100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無 以 評 價 方 法
估計金融商品之公平價值變動認列之損益。
(五 )利 率 風 險 部 位 資 訊
本 公 司 及 合 併 子 公 司 民 國 101 及 100 年 6 月 30 日 無 具 利 率 變 動 之 公 平 價 值
風險之金融負債。
(六 )風 險 控 制 及 避 險 策 略
本公司及合併子公司採用全面風險管理與控制系統,以辨認本公司所有風
險 ( 包 含 市 場 風 險 、 信 用 風 險 、 流 動 性 風 險 及 現 金 流 量 風 險 ), 使 本 公 司 之
管理階層能有效從事控制並衡量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及現金
流量風險。本公司市場風險管理目標,係適當考慮經濟環境、競爭狀況及
~31~
市場價值風險之影響下,達到最佳化之風險部位、維持適當流動性部位及
集中管理所有市場風險。
(七 )重 大 財 務 風 險 資 訊
1.市 場 風 險
(1)匯 率 風 險
本公司及合併子公司從事之業務涉及若干非功能性貨幣,故受匯率波
動之影響,具重大匯率波動影響之外幣資產及負債資訊如下: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美金:人民幣
非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01年6月30日
外幣(仟元)
匯率
100年6月30日
外幣(仟元)
匯率
8,690
25
29.88
6.32
6,351
475
28.73
6.46
1,800
29.88
3,273
28.73
411
29.88
220
28.73
本公司及合併子公司主要之進銷貨及外幣存款係以美金為計價單位,
民 國 101 年 6 月 30 日 具 匯 率 變 動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因 受 市 場 匯 率 變
動 之 影 響 , 使 公 平 價 值 隨 之 變 動 , 美 金 兌 台 幣 每 升 值 0.5 元 , 將 使 稅
前 淨 利 增 加 $3,900。
(2)利 率 風 險
本公司從事之無活絡市場債券投資係為固定利率,故市場利率變動將
使 債 券 投 資 之 公 平 價 值 隨 之 變 動。若 依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持 有 之 部 位 核 算,
當 市 場 利 率 每 上 升 1%, 將 使 債 券 投 資 之 公 平 價 值 下 降 $237。
(3)價 格 風 險
本 公 司 投 資 之 開 放 型 受 益 憑 證 主 要 為 類 貨 幣 市 場 型 基 金,依 以 往 經 驗,
市場價格波動不大,故預期不致發生重大之市場風險。
2.信 用 風 險
(1)本 公 司 從 事 之 權 益 類 金 融 商 品 於 投 資 時 業 已 評 估 其 信 用 狀 況 , 預 期 不
致發生違約,故發生信用風險之可能性極低。
(2)本 公 司 應 收 款 項 債 務 人 之 信 用 良 好,因 此 經 評 估 並 無 重 大 之 信 用 風 險,
而最大之信用風險金額為其帳面價值。
3.流 動 性 風 險
(1)本 公 司 投 資 之 開 放 型 基 金 受 益 憑 證 , 隨 時 均 可 依 公 平 價 值 向 基 金 發 行
單位申請贖回,流動性風險極低。
(2)本 公 司 投 資 之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因 無 活 絡 市 場 , 故 預 期 具 有 重 大
之流動性風險。
(3) 本 公 司 之 應 收 付 款 項 均 為 1 年 內 到 期 , 預 期 不 致 發 生 重 大 流 動 性 風
險。
4.利 率 變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風 險
~32~
本公司及合併子公司經評估無重大利率變動之現金流量風險。
~33~
十一、附註揭露事項
(一)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有關被投資公司應揭露資訊,係依各該被投資公司同期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評價及揭露,且下列與子公司間交易資訊,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均已
沖銷,
以下資訊僅供參考。
1.資金貸與他人情形:本公司及轉投資公司無此情形。
2.為他人背書保證之情形:本公司及轉投資公司無此情形。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
持有之公司
有 價 證 券 種 類 及 名 稱
驊訊電子企業 基金-富邦吉祥基金
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iPeer Multimedia
International Ltd.
"
"
"
"
"
驊訊投資有
限公司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
帳 列 科 目
不適用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流動
期
股數(仟股)
333
帳面金額
$
持股比率
-
5,054
末
市價(淨值)
$
備註
5,054
-
本公司董事長為該公司董事長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21,473
-
17.71%
-
本公司董事長為該公司董事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821
30,708
3.28%
43,504
不適用
"
2,550
49,334
1.50%
53,787
-
本公司董事長為該公司董事長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非流動
1,000
15,030
57.14%
15,239
-
股票-驊訊投資有限公司
股票-C-Media Holdings
Limited
本公司之子公司
"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
2,800
2,000
3,487
24,173
100.00%
100.00%
3,487
24,173
註
註
股票-上海華烽貿易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孫公司
"
不適用
2,698
100.00%
2,698
註
股票-華研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
司
受益憑證-JAFCO Asia
Technology Fund IV
L.P.
股票-iPeer Multimedia
International Ltd.
註:係依各該被投資公司同期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評價及揭露。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本公司及轉投資公司無此情形。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本公司及轉投資公司無此情形。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本公司及轉投資公司無此情形。
7.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本公司及轉投資公司無此情形。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本公司及轉投資公司無此情形。
9.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本公司及轉投資公司無此情形。
~34~
(二)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資 訊
1.轉 投 資 事 業 明 細 :
投資公司
名
稱
驊訊電子
企業股份
有限公司
驊訊電子
企業股份
有限公司
被投資公司名稱
主要營業原
所 在 地 區
(
註
1
)
項
目幣
驊訊投資有限公司
香港
控股公司
始
投
資
別本期期末幣
金
額期
末
別上期期末股
新台幣 $ 83,664 新台幣
$ 83,664
持
數比 率幣
2,800,000
有 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 本期認列之投資損益
別帳面金額幣
100 新台幣 $
別
3,487 新台幣 ($
金額
幣
金額
別
8,238) 新台幣 ($
備
註
8,238) 子公司
C-Media Holdings
Limited
英屬維京群
島
控股公司 新台幣
59,760 新台幣
59,760
2,000,000
100 新台幣
24,173 新台幣
20 新台幣
20 子公司
電子零
件、喇
叭、MP3及
MP4等多媒
驊訊投資 上海華烽貿易有限公
體產品的
有限公司 司
中國大陸
銷售
新台幣
83,664 新台幣
83,664
- 新台幣
2,698 新台幣
(8,238) 新台幣
- 孫公司
註 1: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如 設 有 國 外 控 股 公 司 且 依 當 地 法 令 規 定 以 合 併 報 表 為 主 要 財 務 報 表 者 , 有 關 國 外 被 投 資 公 司 資 訊 之 揭 露 , 得 僅 揭 露 至 該 控 股 公
司之相關資訊。
2.轉 投 資 公 司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之 揭 露 , 請 詳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十 一 (一 )1~9。
(三) 大 陸 投 資 資 訊
1.投 資 大 陸 公 司 之 基 本 資 料 :
大陸被投資公司 主
名
稱項
上海華烽貿易有
限公司
要
營
業
目
電子零件、喇叭、
MP3及MP4等多媒體
產品的銷售
實收資本額
(註1)
$
83,664
本 期 期 初 自 本 期 匯 出 或 收 回 投 資 本期期末自台 本 公 司 直 接 或
額 灣 匯 出 累 積 投 間 接 投 資 之 持 本期認列投資
投 資 方 式台 灣 匯 出 累金
損益(註3)
出收
回資
積 投 資 金 額匯
金
額股
比
例
註2
$
83,664
$
-
$
-
$
83,664
註 1: 業 於 民 國 97 年 11 月 4 日 完 成 設 立 登 記 。
註 2: 係 以 現 金 透 過 第 三 地 區 之 子 公 司 (驊 訊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再 轉 投 資 , 業 經 投 審 會 核 准 。
註 3: 係 依 被 投 資 公 司 同 期 未 經 會 計 師 核 閱 之 財 務 報 表 評 價 及 揭 露 。
本 期 期 末 累 計 自 台 灣 匯 出經
濟
部
投
審
會依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規 定
公 司 名 稱赴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金 額核
准
投
資
金
額赴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限 額
上海華烽貿易有
限公司
$
83,664 $
83,664 $
880,877
~35~
100 ($
期末投資
帳面價值
(註3)
8,238) $
2,698
截至本期止已匯回
台灣之投資收益
$
-
2.本公司直接或間接由第三地區事業與轉投資大陸被投資公司所流生之下列重大交易事,暨其價格、付款條件、未實現損益及其他有助於瞭解大陸投資對財務報表影響之有關資訊:
(1)進貨金額及百分比與相關應付款項之期末餘額及百分比:無。
(2)銷貨金額及百分比與相關應收款項之期末餘額及百分比:無。
(3)財產交易金額及其所產生之損益數額:無。
(4)票據背書保證或提供擔保品之期末餘額及其目的:無。
(5)資金融通之最高限額、期末餘額、利率區間及當期利息總額:無。
(6)其他對當期損益或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之交易事項,如勞務之提供或收受等:無。
(四) 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本公司與子公司及各子公司間民國101年及100年上半年度未有重要交易往來。
十二、營運部門資訊
(一) 一 般 性 資 訊
本公司及子公司僅經營單一產業,且本公司營運決策者係以集團整體評估績效及分配資源,經辨認本公司為單一應報導部門。
(二) 部 門 資 訊 之 衡 量
本 公 司 營 運 部 門 之 會 計 政 策 與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二 所 述 之 重 要 會 計 政 策 之 彙 總 說 明 相 同 。 本 公 司 營 運 決 策 者 依 據 營 業 毛 利 (未 包 含 公 司 一 般 營 業 費
用 )評 估 各 營 運 部 門 之 績 效 。
(三) 部 門 損 益 、 資 產 與 負 債 之 資 訊
提供予主要營運決策者之應報導部門資訊如下:
IC部門
101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0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外部收入
部門損益
$
$
175,284
124,047
$
$
191,104
134,072
(四) 部 門 損 益 、 資 產 與 負 債 之 調 節 資 訊
本 公 司 向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呈 報 之 部 門 營 業 毛 利 ( 未 包 含 公 司 一 般 營 業 費 用 ), 與 損 益 表 內 之 收 入 及 費 用 等 採 用 一 致 之 衡 量 方 式 。 本 公 司 並 未 提 供 營 運
決策者總資產金額及總負債金額進行經營決策。應報導營運部門損益與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利調節如下:
101年1月1日至6月30日
應報導營運部門損益合計數
未分配金額:
公司一般營業費用
非營業收支淨額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損
$
(
($
124,047
100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152,746) (
20,007 (
8,692) ($
134,072
174,025)
17,915)
57,868)
(五) 產 品 別 及 勞 務 別 之 資 訊
不適用。
~36~
(六) 地 區 別 資 訊
不適用。
(七) 重 要 客 戶 資 訊
不適用。
~37~
十 三 、 採 用 IFRSs 相 關 事 項
依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規定,股票於證券交易
所 上 市 或 於 證 券 商 營 業 處 所 買 賣 之 公 開 發 行 股 票 公 司 , 應 自 民 國 102 年 會 計
年度開始日起,依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
解 釋 公 告 ( IFRSs) 及 預 計 於 民 國 102 年 適 用 之 「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編製財務報告。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依 金 管 會 民 國 99 年 2 月 2 日 金 管 證 審 字 第 0990004943 號 函
規 定 , 採 用 IFRSs 前 應 事 先 揭 露 資 訊 如 下 :
(一 )採 用 IFRSs 計 畫 之 重 要 內 容 及 執 行 情 形
本 公 司 業 已 成 立 專 案 小 組 , 並 訂 定 採 用 IFRSs 之 轉 換 計 畫 , 該 計 畫 係 由
本公司總經理統籌負責,該計畫之重要內容及目前執行情形說明如下:
轉換計畫之工作項目
1.成立專案小組
2.訂定採用IFRSs轉換計畫
3.完成現行會計政策與IFRSs差異之辨認
4.完成IFRSs合併個體之辨認
5.完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國
際財務報導準則」各項豁免及選擇對公司
影響之評估
6.完成資訊系統應做調整之評估
7.完成內部控制應做調整之評估
8.決定IFRSs會計政策
9.決定所選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
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各項豁免及選
10.完成編製IFRSs開帳日財務狀況表
11.完成編製IFRSs民國101年比較財務資訊
之編製
12.完成相關內部控制(含財務報導流程及
相關資訊系統)之調整
轉換計畫之執行情形
已完成
已完成
已完成
已完成
已完成
已完成
已完成
已完成
已完成
已完成
進行中
已完成
(二 )目 前 會 計 政 策 與 未 來 依 IFRSs 及 「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 編 製
財務報告所使用之會計政策二者間可能產生之重大差異及影響說明
本 公 司 係 以 金 管 會 目 前 已 認 可 之 IFRSs 及 預 計 於 民 國 102 年 適 用 之 「 證
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作為會計政策重大差異評估之依據,惟本
公 司 目 前 之 評 估 結 果 , 可 能 受 未 來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IFRSs 之 新 發 布 或 修 訂
及 「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 之 修 訂 影 響 , 而 與 未 來 採 用 IFRSs
所產生之會計政策實際差異及影響有所不同。
本 公 司 評 估 現 行 會 計 政 策 與 未 來 依 IFRSs 與 「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則」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政策二者間可能產生之重大差異,並
考量本公司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 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所 選 擇 之 豁 免 項 目 ( 請 詳 附 註 十 三 ( 三 )) 之 影 響 如 下 :
~38~
1.民 國 101 年 1 月 1 日 資 產 負 債 重 大 差 異 項 目 調 節 表
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
我國會計準則
影響金額
$
1,221 ($
1,221) $
遞延所得稅資產
24,228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
固定資產
未完工程及預付設備款
預付款項-非流動
出租資產
投資性不動產
閒置資產
遞延退休金成本
其他
資產總計
15,231
177,852
2,174
201,781
203,632
1,778
958,683
$ 1,586,580
應付費用
應計退休金負債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其他
負債總計
$
$
累積換算調整數
($
資本公積-員工認股權
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之
(
淨損失
保留盈餘
65,743
6,316
21,519
93,578
5,356
(
(
(
(
(
$
$
15,231)
15,231
15,231
203,632
381,484
2,174)
2,174
2,174
201,781)
201,781
201,781
203,632)
1,778)
958,683
2,357 $ 1,588,937
$
$
1,368) $
39,964
1,368
28,247
$
224,739 (
29,584
624
19,622
236
20,482
909)
IFRSs
909
48,649)
$
說明
(1)
(1)(6)
(8)
(2)
(2)
(4)
(3)
(3)
(5)
(5)
(4)
(7)
66,367
25,938
1,457
21,519
114,060
(8)
(6)(7)
(1)
68,211
(10)
(9)
-
(7)
176,090
(6)(8)
(9)(10)
1,230,576
1,230,576
其他
$ 1,493,002 ($
18,125) $ 1,474,877
股東權益總計
調節原因說明:
(1)依 我 國 現 行 會 計 準 則 規 定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或 負 債 係 依 其 相 關 負 債
或資產之分類,而劃分為流動或非流動項目,對於遞延所得稅資產
或負債未能歸屬至財務報表所列之資產或負債者,則按預期該遞延
所得稅資產或負債實現或清償之期間長短劃分為流動或非流動項
目。惟依國際會計準則第 1 號「財務報表之表達」規定,企業不得
將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分類為流動資產或負債。並且依照 國際會
計 準 則 第 12 號 「 所 得 稅 」 規 定 , 企 業 在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當 期 所 得
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互抵時,始應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
負債互抵。就台灣稅制而言,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不
具有得予以互抵之法定執行權,故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不得互抵。
~39~
本 公 司 因 此 於 轉 換 日 調 減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流 動 」 $1,221 , 調 增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1,457, 並 調 增 「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 $236。
(2)本 公 司 所 持 有 之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依 民 國 100 年 7 月 7 日 修 正
前「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係無活絡市場之公開報
價,且具固定或可決定收取金額之債券投資。惟依國際會計準則第
39 號「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 與 衡 量 」規 定 , 權 益 工 具 無 活 絡 市 場 但 其 公
允價 值 能可 靠 衡量 時( 意即 該 權益 工 具之 合 理公 允 價值 估計 數 區間
之變異性並非重大,或於區間內各種估計數之機率能合理評估,並
用 以 估 計 公 允 價 值 ), 應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本 公 司 因 此 於 轉 換 日 依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2 日 修 正 之 「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 規
定 , 調 減 「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劵 投 資 」 $15,231 , 並 調 增 「 備 供 出 售
之 金 融 資 產 」 $15,231。
(3) 本 公 司 因 購 置 固 定 資 產 而 預 付 之 款 項 , 依 我 國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係 表 達 於 「 固 定 資 產 」。 惟 依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規 定 , 依 其
交 易 性 質 應 表 達 於「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
,本 公 司 因 此 於 轉 換 日 調 增「 預
付 款 項 -非 流 動 」$2,174,並 減 列「 未 完 工 程 及 預 付 設 備 款 」$2,174。
(4) 依 本 公 司 會 計 政 策 規 定 , 對 於 未 供 營 業 使 用 之 資 產 , 按 淨 變 現 價 值
或 帳 面 價 值 較 低 者 轉 列 閒 置 資 產。惟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6 號「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 並 無 此 之 規 定 。 本 公 司 因 此 於 民 國 101 年 6 月 30 日 調
減 閒 置 資 產 $203,632, 調 增 固 定 資 產 $203,632。
(5) 本 公 司 供 出 租 使 用 之 不 動 產 , 依 我 國 現 行 會 計 準 則 係 表 達 於 「 其 他
資 產 」;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40 號 「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 規 定 , 符 合 定 義
之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應 表 達 於 「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 本 公 司 因 此 於 轉 換 日 調
減 「 出 租 資 產 」 $201,781, 並 調 增 「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 $201,781。
(6)退 休 金 精 算 採 用 之 折 現 率,係 依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18 號 第 23
段 規 定 應 參 酌 之 因 素 訂 定 。 惟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 員 工 福 利 」
規定,折現率之採用係參考報導期間結束日幣別及期間與退休金計
畫一致之高品質公司債之市場殖利率決定。另本公司退休金精算損
益,依我國現行會計準則規定,採緩衝區法認列為當期淨退休金成
本 , 惟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 員 工 福 利 」 規 定 , 本 公 司 選 擇 立 即
認列於其他綜合淨利中,因此於轉換日調增「應計退休金負債」
$22,309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3,793,並 調 減「 保 留 盈 餘 」$18,516。
(7) 依 我 國 現 行 會 計 準 則 規 定 ,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累 積 給 付 義 務 超 過 退 休 基
金資產公平價值部份應認列為退休金負債之下限。惟國際會計準則
第 19 號 「 員 工 福 利 」 並 無 此 下 限 之 規 定 。 本 公 司 因 此 於 轉 換 日 調 減
「 遞 延 退 休 金 成 本 」 $1,778 及 「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 $2,687, 並 調 增
「 未 認 列 為 退 休 金 成 本 之 淨 損 失 」 $909。
(8) 我 國 現 行 會 計 準 則 對 於 累 積 未 休 假 獎 金 之 認 列 並 無 明 文 規 定 , 本 公
司 係 於 實 際 支 付 時 認 列 相 關 費 用 。 惟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 員 工
福利」規定,應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估列已累積未使用之累積未休假
獎 金 費 用 。 本 公 司 因 此 於 轉 換 日 調 增 「 應 付 費 用 」 $624 及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106, 並 調 減 「 保 留 盈 餘 」 $518。
(9)員 工 認 股 權 證 之 給 與 日 在 民 國 93 年 1 月 1 日 (含 )至 民 國 96 年 12 月
~40~
31 日 (含 )之 間 者 , 本 公 司 依 民 國 92 年 3 月 17 日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92)基 秘 字 第 070、 071、 072 號 函 「 員 工 認 股
權證之會計處理」之規定採用內含價值法認列費用。依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第 2 號「股份基礎給付」規定,上述股份基礎給付協議應於
衡量日以權益工具之公允價值,於既得期間認列為費用。於轉換日
尚未既得之交易應追溯調整。本公司因此於轉換日調增「資本公積認 股 權 」 $28,247, 並 調 減 「 保 留 盈 餘 」 $28,247。
(10) 本 公 司 選 擇 於 轉 換 日 將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所 產 生 之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差
額 認 定 為 零 , 伺 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則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1 號 「 匯
率變動之影響」之規定處理。本公司因此於轉換日調增「累積換算
調 整 數 」 $1,368, 並 調 減 「 保 留 盈 餘 」 $1,368。
(11)依 民 國 101 年 4 月 6 日 金 管 證 發 字 第 10100128650 號 令 規 定 , 本 公
司轉換日因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致保留盈餘減少,故無須提
列相對之特別盈餘公積。
~41~
2.民 國 101 年 6 月 30 日 資 產 負 債 表 重 大 差 異 項 目 調 節 表 :
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
我國會計準則
影響金額
674 (
674)
遞延所得稅資產
23,858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80,042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
15,030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
固定資產
170,958
未完工程及預付設備款
3,074
預付款項-非流動
遞延退休金成本
1,778
出租資產
201,179
投資性不動產
閒置資產
224,611
858,359
其他
$ 1,579,563
資產總計
應付費用
59,906
應計退休金負債
6,774
遞延所得稅負債
44,755
其他
$
111,435
負債總計
累積換算調整數
(
1,957)
資本公積-員工認股權
44,231
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之
(
909)
淨損失
保留盈餘
本期淨損
其他
股東權益總計
5,523
(
(
(
(
(
(
$
$
- (
(
9,492) (
1,436,255
$ 1,468,128 ($
~42~
IFRSs
29,381
說明
(1)
(1) (6)
(8) (9)
(2)
(2)
(2)
(5)
(3)
(3)
(7)
(4)
(4)
(5)
30,708)
49,334
15,030)
45,738
45,738
224,611
395,569
3,074)
3,074
3,074
1,778)
201,179)
201,179
201,179
224,611)
858,359
3,071 $ 1,582,634
1,978
61,884
(8)
18,951
25,725 (6) (7)
325
325
(1)
44,755
21,254 $
132,689
1,368 (
589) (10)
31,249
75,480
(9)
909
48,649) (
48,649)
3,060) (
12,552)
1,436,255
18,183) $ 1,449,945
(7)
(6) (8)
(9)(10)
3.民 國 101 年 第 二 季 損 益 重 大 差 異 項 目 調 節 表
我國會計準則
175,284
(
51,237)(
IFRSs
說明
營業收入
175,284
銷貨成本
1,338)(
52,575)(5)
(5)(6)
營業費用
(
152,746)(
9,668)(
162,414)
(8)(9)
營業外收益
36,598
36,598
(
16,591)
9,270)(5)
營業外費損
7,321 (
稅前淨損
(
8,692)
(
12,377)
(6)(8)
(
800)
625 (
175)
所得稅費用
(9)
($
9,492)($
3,060)($
12,552)
稅後淨損
(1) 依 我 國 現 行 會 計 準 則 規 定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或 負 債 係 依 其 相 關 負 債
或資產之分類,而劃分為流動或非流動項目,對於遞延所得稅資產
或負債未能歸屬至財務報表所列之資產或負債者,則按預期該遞延
所得稅資產或負債實現或清償之期間長短劃分為流動或非流動項目。
惟依國際會計準則第 1 號「財務報表之表達」規定,企業不得將遞
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分類為流動資產或負債。並且依照國際會計準
則 第 12 號 「 所 得 稅 」 規 定 , 企 業 在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當期所得稅互抵時,始應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互
抵。就台灣稅制而言,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不具有得
予以互抵之法定執行權,故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不得互抵。本公
司 因 此 於 民 國 101 年 6 月 30 日 調 減「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流 動 」$674,
並 調 增「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999, 並 調 增「 遞 延 退 休 金 負 債 」$325。
(2)本 公 司 所 持 有 之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依 民 國 100 年 7 月 7 日 修 正
前「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係無活絡市場之公開報
價,且具固定或可決定收取金額之債券投資。惟依國際會計準則第
39 號 「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 與 衡 量 」 規 定 , 權 益 工 具 無 活 絡 市 場 但 其 公
允價值能可靠衡量時(意即該權益工具之合理公允價值估計數區間
之變異性並非重大,或於區間內各種估計數之機率能合理評估,並
用 以 估 計 公 允 價 值 ), 應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本 公 司 因 此 於 民 國 101 年
6 月 30 日 依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2 日 修 正 之 「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 規 定 , 調 減 「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調 減 $30,708, 調 減
「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劵 投 資 」$15,030,並 調 增「 備 供 出 售 之 金 融 資 產 」
$45,738。
(3) 本 公 司 因 購 置 固 定 資 產 而 預 付 之 款 項 , 依 我 國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係 表 達 於 「 固 定 資 產 」。 惟 依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規 定 , 依 其
交 易 性 質 應 表 達 於 「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 本 公 司 因 此 於 民 國 101 年 6
月 30 日 調 增 「 預 付 款 項 -非 流 動 」 $3,074, 並 減 列 「 未 完 工 程 及 預
付 設 備 款 」 $3,074。
(4) 本 公 司 供 出 租 使 用 之 不 動 產 , 依 我 國 現 行 會 計 準 則 係 表 達 於 「 其 他
資 產 」;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40 號 「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 規 定 , 符 合 定 義
之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應 表 達 於 「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 本 公 司 因 此 於 民 國 101
~43~
影響金額
年 6 月 30 日 調 減 「 出 租 資 產 」 $201,179, 並 調 增 「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
$201,179。
(5) 依 本 公 司 會 計 政 策 規 定 , 對 於 未 供 營 業 使 用 之 資 產 , 按 淨 變 現 價 值
或 帳 面 價 值 較 低 者 轉 列 閒 置 資 產。惟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6 號「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 並 無 此 之 規 定 。 本 公 司 因 此 於 民 國 101 年 6 月 30 日 調
減 閒 置 資 產 $224,611,調 增 固 定 資 產 $224,611,調 減 什 項 支 出 $7,321,
調 增 營 業 成 本 $1,338 及 營 業 費 用 $5,983。
(6)退 休 金 精 算 採 用 之 折 現 率,係 依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18 號 第 23
段 規 定 應 參 酌 之 因 素 訂 定 。 惟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 員 工 福 利 」
規定,折現率之採用係參考報導期間結束日幣別及期間與退休金計
畫一致之高品質公司債之市場殖利率決定。另本公司退休金精算損
益,依我國現行會計準則規定,採緩衝區法認列為當期淨退休金成
本 , 惟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 員 工 福 利 」 規 定 , 本 公 司 選 擇 立 即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淨 利 中 , 因 此 於 民 國 101 年 6 月 30 日 , 並 同 時 考 慮
轉 換 日 之 調 整 , 調 增「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21,638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3,678, 調 減 「 保 留 盈 餘 」 $18,516, 調 減 營 業 費 用 $671, 並 調
增 所 得 稅 費 用 $115。
(7) 依 我 國 現 行 會 計 準 則 規 定 ,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累 積 給 付 義 務 超 過 退 休 基
金資產公平價值部份應認列為退休金負債之下限。惟國際會計準則
第 19 號 「 員 工 福 利 」 並 無 此 下 限 之 規 定 。 本 公 司 因 此 於 民 國 101 年
6 月 30 日 調 減「 遞 延 退 休 金 成 本 」$1,778 及「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2,687,
並 調 增 「 未 認 列 為 退 休 金 成 本 之 淨 損 失 」 $909。
(8) 我 國 現 行 會 計 準 則 對 於 累 積 未 休 假 獎 金 之 認 列 並 無 明 文 規 定 , 本 公
司 係 於 實 際 支 付 時 認 列 相 關 費 用 。 惟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 員 工
福利」規定,應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估列已累積未使用之累積未休假
獎 金 費 用 。 本 公 司 因 此 於 民 國 101 年 6 月 30 日 , 並 同 時 考 慮 轉 換 日
之 調 整 , 調 增 「 應 付 費 用 」 $1,978 及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336, 調
減 「 保 留 盈 餘 」 $518, 調 增 「 營 業 費 用 」 $1,354 , 並 調 減 「 所 得 稅
費 用 」 $230。
(9)員 工 認 股 權 證 之 給 與 日 在 民 國 93 年 1 月 1 日 (含 )至 民 國 96 年 12 月
31 日 (含 )之 間 者 , 本 公 司 依 民 國 92 年 3 月 17 日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92)基 秘 字 第 070、 071、 072 號 函 「 員 工 認 股
權證之會計處理」之規定採用內含價值法認列費用。依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第 2 號「股份基礎給付」規定,上述股份基礎給付協議應於
衡量日以權益工具之公允價值,於既得期間認列為費用。於轉換日
尚 未 既 得 之 交 易 應 追 溯 調 整 。 本 公 司 因 此 於 民 國 101 年 6 月 30 日 ,
並 同 時 考 慮 轉 換 日 之 調 整, 調 增「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510,調 增「 資
本 公 積 -認 股 權 」 $31,249, 調 減 「 保 留 盈 餘 」 $28,247, 調 增 「 營 業
費 用 」 $3,002, 並 調 減 「 所 得 稅 費 用 」 $510。
(10) 本 公 司 選 擇 於 轉 換 日 將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所 產 生 之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差
額 認 定 為 零 , 伺 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則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1 號 「 匯
率變動之影響」之規定處理。本公司因此於轉換日調增「累積換算
調 整 數 」 $1,368, 並 調 減 「 保 留 盈 餘 」 $1,368。
~44~
(三 )本 公 司 依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及 預
計 於 民 國 102 年 適 用 之「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規 定 所 選 擇 之 豁
免項目
1.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本公司對於轉換日前因股份基礎給付交易所產生已既得之權益工具選
擇 不 追 溯 適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2 號 「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
2.員 工 福 利
本公司選擇於轉換日將與員工福利計畫有關之全部累計精算損益一次
認列於保留盈餘。並選擇以轉換日起各個會計期間推延決定之金額,
揭 露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 員 工 福 利 」 第 120A 段 (P)要 求 之 確 定 福 利
義務現值、計畫資產公允價值及計畫盈虧、以及經驗調整之資訊。
3.累 積 換 算 差 異 數
本公司選擇於轉換日將國外營運機構所產生之累積換算差異數認定為
零,俟 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則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1 號「 匯 率 變 動 之 影 響 」
之規定處理。
4.先 前 已 認 列 金 融 工 具 之 指 定
本公司於轉換日選擇將部分金融資產指定為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上述
之 各 項 豁 免 選 擇,可 能 因 主 管 機 關 相 關 法 令 之 發 布、經 濟 環 境 之 變 動 ,
或本公司對各項豁免選擇之影響評估改變,而與轉換時實際選擇之各
項豁免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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