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核閱報告民國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併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民國 101 及 100 年度前三季
(股票代碼 3260)
公司地址:新北市中和區連城路 258 號 18 樓
電
話:(02)8228-0886
~1~
威 剛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民國 101 及 100 年度前三季合併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目
錄
項
目
頁
次
一、
封面
1
二、
目錄
2 ~ 3
三、
會計師核閱報告
4 ~ 5
四、
合併資產負債表
6 ~ 7
五、
合併損益表
六、
合併股東權益變動表
不適用
七、
合併現金流量表
9 ~ 10
八、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11 ~ 60
8
(一)
公司沿革
11
(二)
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1 ~ 21
(三)
會計變動之理由及其影響
21 ~ 22
(四)
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22 ~ 42
(五)
關係人交易
43 ~ 44
(六)
抵(質)押之資產
(七)
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八)
重大之災害損失
46
(九)
重大之期後事項
46
45
45 ~ 46
~2~
項
(十)
目
其他
頁
次
46 ~ 53
(十一)營運部門資訊
54 ~ 55
(十二)採用 IFRSs 相關事項
56 ~ 60
~3~
會計師核閱報告
(101)財審報字第 12001930 號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 101 年 9 月 30 日及民國 100 年 9 月 30 日之合併資產負
債表,暨民國 101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及民國 100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之合併損益表及
合併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
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核閱」規
劃並執行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
準則查核,故無法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如合併報表附註二(一)2 所述,列入合併財務報表之部分子公司及其合併財務報表所列金額,
係依各該公司同期間自編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編製,該等公司民國 101 年 9 月 30 日及民
國 100 年 9 月 30 日之資產總額分別為新台幣 1,832,846 仟元及新台幣 1,969,715 仟元、負債總
額分別為新台幣 74,711 仟元及新台幣 190,658 仟元,民國 101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及民國
100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之稅後淨損失分別為新台幣 43,671 仟元及新台幣 49,147 仟元,分
別佔合併資產總額、合併負債總額及合併總損益之 12%、1%、9%及 11%、2%、25%;另如合併財
務報表附註四(九)所述,採權益法評價之部分被投資公司其所認列之投資損失,係依該被投資
公司同期間自編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評價而得,民國 101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及民國
100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認列之投資損失分別為新台幣 508 仟元及新台幣 11,086 仟元,其相
關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分別為新台幣 34,492 仟元及新台幣 34,472 仟元。
~4~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上段所述之部分子公司及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若能取得同期間經
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而可能需作適當調整及揭露之影響外,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之合併財務
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及行
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6 年 11 月 15 日金管證六字第 0960064020 號而需作修正之情事。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預計自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起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
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IFRSs)及將於民國 102 年適用之「證券發行人財
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之合併財務報表。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依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9 年 2 月 2 日金管證審字第 0990004943 號令規定,於
附註十二所揭露採用 IFRSs 之相關資訊,其所依據之 IFRSs 規定可能有所改變,因此採用 IFRSs
之影響於實際採用時方能確定。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吳郁隆
會計師
林瑟凱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86)台財證(六)第 83252 號
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六字第 0960072936 號
中 華 民 國 1 0 1
~5~
年
1 0
月
2 5
日
威 剛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 101 年及 100 年 9 月 30 日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1100
1310
1320
1120
1140
1150
1178
1180
1190
120X
1250
1260
1286
11XX
1450
1480
1490
1421
1423
1425
14XX
1501
1521
1531
1551
1561
1631
1681
15XY
15X9
1670
15XX
1750
1780
17XX
1800
1820
1830
1888
18XX
1XXX
資
產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
資產–流動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
應收票據淨額
應收帳款淨額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其他應收款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存貨
預付費用
預付款項
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
流動資產合計
基金及投資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
動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非流
動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不動產投資
預付長期投資款
基金及投資合計
固定資產
成本
土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運輸設備
辦公設備
租賃改良
其他設備
成本及重估增值
減:累計折舊
未完工程及預付設備款
固定資產淨額
無形資產
電腦軟體成本
其他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合計
其他資產
出租資產
存出保證金
遞延費用
其他資產–其他
其他資產合計
資產總計
10 1
金
附註
四(一)
四(二)
$
四(六)
四(三)
五
六
四(四)
四(五)
四(六)
四(七)
年
9
月 30 日
額
%
2,065,054
13
178,764
3,286
2,049
2,250,721
116,809
273,166
425
80,776
3,872,265
137,566
1,100,923
171,013
10,252,817
10 0
金
$
年
9
月 30 日
額
%
1,785,937
10
1
14
1
2
24
1
7
1
64
417,999
2,037
2,630,785
227,758
234,231
377
485,612
4,733,479
205,301
868,588
146,935
11,739,039
2
15
1
1
3
27
1
5
1
66
61,800
1
203,332
1
849,559
5
575,399
3
42,696
34,492
1,402,147
29,805
2,420,499
9
15
59,756
34,472
1,402,147
224,950
2,500,056
1
8
1
14
650,179
1,239,109
598,354
8,090
104,997
19,880
218,204
2,838,813
624,159 ) (
120,426
2,335,080
4
8
4
1
1
18
4 )(
1
15
650,179
1,137,709
555,175
9,702
121,238
20,350
197,834
2,692,187
580,100 ) (
457,764
2,569,851
4
6
3
1
1
15
3)
3
15
四(八)
四(九)
四(十)
四(九)
四(十一)及六
(
四(十二)及六
四(十三)
$
(續 次 頁)
~6~
20,544
135,801
156,345
1
1
17,925
141,319
159,244
1
1
698,047
21,531
3,550
723,128
15,887,869
5
5
100
591,311
21,794
2,279
161,950
777,334
17,745,524
3
1
4
100
$
威 剛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 101 年及 100 年 9 月 30 日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2100
2180
2120
2140
2150
2160
2170
2210
2260
2270
21XX
2410
2420
24XX
2820
2860
2880
28XX
2XXX
3110
3211
3220
3260
3271
3272
3310
3320
3350
3420
3450
3480
3XXX
負債及股東權益
流動負債
短期借款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
負債–流動
應付票據
應付帳款
應付帳款–關係人
應付所得稅
應付費用
其他應付款項
預收款項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
負債
流動負債合計
長期負債
應付公司債
長期借款
長期負債合計
其他負債
存入保證金
遞延所得稅負債–非流動
其他負債–其他
其他負債合計
負債總計
股東權益
股本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普通股溢價
庫藏股票交易
長期投資
員工認股權
認股權
保留盈餘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股東權益其他調整項目
累積換算調整數
金融商品之未實現損益
庫藏股票
股東權益總計
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重大之期後事項
負債及股東權益總計
10 1
金
附註
四(十四)
四(二)(十五)
$
五
年
9
月 30 日
額
%
2,756,440
18
48,479
11,454
2,660,730
97,930
2,878
312,287
37,614
51,411
10 0
金
年
9
$
932,688
5
17
1
2
-
37,807
5,982
3,700,384
104,287
27,915
287,126
87,134
26,318
21
1
2
1
-
932,683
6,911,906
6
44
938,984
6,148,625
5
35
1,950,000
1,950,000
12
12
911,442
4,226,935
5,138,377
5
24
29
12,505
175,483
21,773
209,761
9,071,667
1
1
57
9,750
19,942
28,602
58,294
11,345,296
64
2,257,839
14
2,257,839
13
2,998,155
23,161
1,145
61,609
87,182
19
1
2,998,155
23,126
2,576
52,719
87,216
17
1
223,419
6,829
1,625,051
2
10
215,980
6,829
936,312
1
5
46,894
1,636
516,718 ) (
6,816,202
3 )(
43
156,749
70,202
407,475 ) (
6,400,228
1
2)
36
四(十五)(十六)
四(十五)
四(十六)
四(十七)
四(十八)
四(二十一)
四(二十二)
四(十五)
四(十九)
四(二十)
四(六)
四(二十一)
(
七
九
$
15,887,869
100
$
17,745,524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吳郁隆、林瑟凱會計師民國 101 年 10 月 25 日核閱報告。
董事長:陳立白
月 30 日
額
%
經理人:王根旺
~7~
會計主管:李增華
100
威 剛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損 益 表
民國 101 年及 100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虧損)為新台幣元外)
項目
營業收入
銷貨收入
銷貨退回
銷貨折讓
銷貨收入淨額
加工收入
營業收入合計
營業成本
5110
銷貨成本
5660
加工成本
5000
營業成本合計
營業毛利淨額
營業費用
6100
推銷費用
6200
管理及總務費用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6900
營業淨利(損)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
7110
利息收入
7122
股利收入
7140
處分投資利益
7160
兌換利益
7210
租金收入
7310
金融資產評價利益
7480
什項收入
7100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合計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
7510
利息費用
7521
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失
7530
處分固定資產損失
7630
減損損失
7640
金融資產評價損失
7650
金融負債評價損失
7880
什項支出
7500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合計
7900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利(損)
8110
所得稅(費用)利益
9600XX 合併總損益
歸屬於:
9601
合併淨損益
101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金
額
%
附註
五
4110
4170
4190
4100
4660
4000
$
(
(
四(四)及五
(
(
(
(
(
(
(
9750
9850
101
$
1) (
1) (
99
1
100
22,093,837
129,288 ) (
267,854 ) (
21,696,695
131,986
21,828,681
101
1)
1)
99
1
100
19,377,801 ) (
64,886 )
19,442,687 ) (
1,589,890
92 ) (
- (
92 ) (
8
20,753,680 ) (
43,329 ) (
20,797,009 ) (
1,031,672
95 )
1)
96 )
4
)(
)(
)(
)(
57,672
8,955
147,122
93,088
24,110
37,754
29,565
398,266
四(六)(七)(八)
四(十二)及五
四(二)
五
四(九)
五
四(七)
四(二)
四(二)
四(十五)
21,225,959
317,069 ) (
108,242 ) (
20,800,648
231,929
21,032,577
409,597
649,093
165,821
1,224,511
365,379
(
(
(
$
75,215
508
13,322
10,532
47,674
147,251
616,394
127,753
488,641
$
488,641
(
(
(
(
稅
基本每股(虧損)盈餘
本期淨利(損)
稀釋每股(虧損)盈餘
本期淨利(損)
100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金
額
%
前
稅
)(
)
)
)
)
)(
)(
2
3
1
6
2
)
)
)
)
(
(
(
(
(
391,205
630,387
114,261
1,135,853
104,181
1
1
2
52,436
30,676
5,636
35,702
18,935
17,242
160,627
1) (
- (
- (
- (
- (
- (
- (
1) (
3 (
1)
2 ($
67,608
11,086
7,772
20,883
144,419
5,711
10,093
267,572
211,126
14,740
196,386
2
196,386 ) (
後
($
稅
前
稅
2
3
5
1
)
)
)
)
1
1
)
)
)
)
)(
)
)
)(
)(
)(
1
1
1
1
)
)
)
)
1)
後
四(二十三)
$
2.92
$
2.32
($
0.95 ) ( $
0.88 )
$
2.67
$
2.14
($
0.95 ) ( $
0.88 )
四(二十三)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吳郁隆、林瑟凱會計師民國 101 年 10 月 25 日核閱報告。
董事長:陳立白
)(
)(
)
)(
)(
經理人:王根旺
~8~
會計主管:李增華
威 剛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 101 年及 100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1 年
至 9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合併總損益
調整項目
折舊費用
各項攤提
呆帳費用
金融資產評價(利益)損失
金融負債評價損失
存貨跌價損失(回升利益)
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利益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處分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投資利益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折價攤銷數
處分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利益
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失
處分固定資產損失
固定資產轉列費用數
未攤銷費用轉列其他費用
公司債贖回損失
應付公司債折價攤銷數
發行員工認股權酬勞成本
資產及負債科目之變動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流動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
其他應收款
存貨
預付費用
預付款項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應付票據
應付帳款
應付所得稅
應付費用
其他應付款項
預收款項
其他負債–其他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
(
(
(
(
(
(
(
(
(
(
(
(
(
(續 次 頁)
~9~
1 月 1
月 30
日
日
488,641
100 年
至 9
($
114,563
11,344
5,793
37,754 )
10,532
147,499
96,264 ) (
44,116 ) (
7,204 ) (
6,742 )
508
13,322
4,390
2
39,632
18,596
6,487
13,813
1,433
263,786
125,262
604,297 )
41,673 )
243,083 )
82,507
4,800
343,751 )
35,942 )
174,265 )
32,316 )
22,042
5,160 )
297,615 )
(
(
(
(
(
(
(
(
(
(
1 月 1
月 30
日
日
196,386 )
109,118
12,004
17,613
144,419
5,711
32,366
2,949 )
20,883
2,687 )
7,420 )
11,086
7,772
4,771
193
19,174
18,473
472,117 )
12,084
389,465 )
204,599
417,442 )
153,416 )
155,982
12,211
62,494 )
415,998 )
116,686 )
7,563 )
12,129
2,647
2,997 )
1,444,385 )
威 剛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 101 年及 100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1 年
至 9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
處分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價款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增加
處分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價款
被投資公司退回股款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增加
處分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價款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價款
預付長期投資款增加
不動產投資增加
購置固定資產
出售固定資產價款
存出保證金減少(增加)
電腦軟體成本增加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增加
遞延費用增加數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融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償還長期借款
舉借長期借款
存入保證金增加
贖回公司債
發放現金股利
員工行使認股權
買回庫藏股
融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匯率影響數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現金流量資訊之補充揭露
本期支付利息
本期支付所得稅
僅有部分現金支出之投資活動
購置固定資產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本期支付現金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融資活動
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
$
(
(
(
(
(
(
(
(
(
(
$
$
$
$
1 月 1
月 30
日
日
520,980
188,643
133,384 )
75,916
33,437
35,000 )
29,805 )
154,631 )
10,204
396
3,450 )
1,118 )
472,188
100 年
至 9
1 月 1
月 30
$
190,258
8,110
102,236 )
7,042
4,480
30,000 )
25,000 )
224,950 )
1,248,212 )
174,712 )
11,877
2,872 )
5,940 )
1,592,155 )
2,756,440
9,430,000 ) (
7,500,000
2,744
687,313 ) (
63,235 )
- (
78,636
37,127 )
216,082
1,848,972
2,065,054
$
320,958
2,869,028 )
6,024,800
7,442
12,693 )
2,492
407,475 )
3,066,496
71,560
101,516
1,684,421
1,785,937
56,024
88,790
(
(
(
(
(
(
(
(
(
$
$
$
156,187
22,149
3,624 )
174,712
$
-
1,933
(
經理人:王根旺
~10~
48,794
6,489
140,947
$
15,850
2,166 ) (
154,631
$
$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吳郁隆、林瑟凱會計師民國 101 年 10 月 25 日核閱報告。
董事長:陳立白
日
日
會計主管:李增華
威 剛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9 月 30 日
(僅 經 核 閱 , 未 依 一 般 公 認 審 計 準 則 查 核 )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 特 別 註 明 者 外 )
一、公司沿革
(一 ) 威 剛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於 民 國 90 年 5 月 依 中 華 民 國 公
司法核准設立並開始營業。主要營業項目為電子零組件製造、電子材料批
發及製造輸出等業務。
(二 ) 本 公 司 股 票 自 民 國 93 年 10 月 起 在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買 賣 。
(三 ) 截 至 民 國 101 年 9 月 30 日 止, 本 公 司 及 列 入 本 合 併 報 表 之 子 公 司 員 工 人 數
為 1,692 人 。
二、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除 依 據 民 國 96 年 11 月 15 日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會 金 管 證 六
字 第 0960064020 號 令 簡 化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內 容 外 , 餘 係 依 照 「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及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編 製。重 要 會 計 政 策 彙 總 說 明 如 下 :
(一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編 製 基 礎
1.合 併 財 務 報 表 編 製 原 則 :
本 公 司 對 於 直 接 或 間 接 持 有 表 決 權 之 股 份 超 過 50% 以 上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及
符合有控制能力之條件者將全數納入合併財務報表編製個體,並自民國
97 年 1 月 1 日 起 於 每 季 編 製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 對 於 期 中 取 得 子 公 司 之 控 制
能 力 者,自 取 得 控 制 力 之 日 起,開 始 將 子 公 司 之 收 益 及 費 損 編 入 合 併 損 益
表;對 於 期 中 喪 失 對 子 公 司 控 制 力 之 日 起,終 止 將 子 公 司 之 收 益 及 費 損 編
入合併損益表,且不予追溯重編以前年度合併損益表。
本公司與合併子公司相互間重大交易事項及資產負債表科目餘額予以沖
銷。
~11~
2.列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所 有 子 公 司 及 本 期 增 減 變 動 情 形 :
投資公司名稱
子公司名稱
本公司
兆興投資股份有
限公司
本公司
兆達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本公司
ADATA
TECHNOLOGY
(U.S.A.) CO.,
本公司
ADATA
INTERNATIONAL
(BVI) CO.,LTD.
本公司
ADATA
TECHNOLOGY
本公司
ADATA
TECHNOLOGY
(KOREA) CO.,
LTD.
本公司
MACHDATA
PARTICIPACOES
LTDA
本公司
ADATA HOLDINGS
CO., LTD.
ADATA
ADATA
HOLDINGS
TECHNOLOGY
CO., LTD.
HOLDINGS CO.,
LTD.
ADATA
ADATA
HOLDINGS
INVESTMENT
CO., LTD.
CO., LTD.
ADATA
ADATA
HOLDINGS
TECHNOLOGY
CO., LTD.
(INDIA) PVT.
LTD.
ADATA
ADATA
HOLDINGS
CAPITAL CO.,
CO., LTD.
LTD.
業務性質
一般投資業
所持有股權百分比
民國101年 民國100年
9月30日 9月30日 備註
100
100
-
電子零組件及電腦週邊
設備之製造及買賣
電子材料、零組件之
買賣
100
100
-
100
100
-
一般投資業
100
100
-
電子材料、零組件之
買賣
電子零組件及電腦週邊
設備之買賣
100
100
-
100
100
-
電子材料、零組件之
買賣
100
-
註1
一般投資業
100
100
-
一般投資業
100
100
-
一般投資業
100
100
-
電子零組件及電腦週邊
設備之買賣
100
100
-
一般投資業
100
-
註2
~12~
投資公司名稱
子公司名稱
ADATA
ADATA
TECHNOLOGY TECHNOLOGY
HOLDINGS
(HK) CO., LTD.
CO., LTD.
ADATA
威剛科技(蘇州)
TECHNOLOGY
有限公司
(HK) CO.,
LTD.
ADATA
威方科技(蘇州)
TECHNOLOGY
有限公司
(HK) CO.,
LTD.
ADATA
威剛電子(上海)
TECHNOLOGY
貿易有限公司
(HK) CO.,
LTD.
ADATA
威剛科技(山東)
TECHNOLOGY
有限公司
(HK) CO.,
LTD.
業務性質
電子材料、零組件之
買賣
所持有股權百分比
民國101年 民國100年
9月30日 9月30日 備註
100
100
-
電子零組件及電腦週邊
設備之製造及買賣
100
100
-
電子零組件及電腦週邊
設備之製造及買賣
100
100
-
電子材料、零組件之
買賣
100
100
-
電子材料、零組件之
買賣
100
100
-
註 1: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1 年 第 三 季 設 立 該 巴 西 子 公 司,並 已 辦 理 登 記 完 竣 。
註 2: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1 年 第 一 季 設 立 該 控 股 子 公 司,並 已 辦 理 登 記 完 竣 。
上 述 列 入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前 三 季 合 併 個 體 之 子 公 司,除 下 列 子 公 司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前 三 季 之 財 務 報 表 經 本 會 計 師 核 閱 外,餘 係 依 各 該 公 司
同期間自編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所編製。
101年前三季
100年前三季
ADATA HOLDINGS CO., LTD.
ADATA TECHNOLOGY (HK) CO., LTD.
ADATA TECHNOLOGY HOLDINGS CO., LTD. 威剛科技(蘇州)有限公司
ADATA TECHNOLOGY (HK) CO., LTD.
威剛科技(蘇州)有限公司
3.未 列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子 公 司 :
無此情形。
4.子 公 司 會 計 期 間 不 同 之 調 整 及 處 理 方 式 :
無此情形。
~13~
5.國 外 子 公 司 營 業 之 特 殊 風 險 :
無此情形。
6. 子 公 司 將 資 金 移 轉 予 母 公 司 之 能 力 受 有 重 大 限 制 者 , 該 限 制 之 本 質 與 程
度:
無此情形。
7.子 公 司 持 有 母 公 司 發 行 證 券 之 內 容 :
無此情形。
8.子 公 司 發 行 轉 換 公 司 債 及 新 股 之 有 關 資 料 :
子公司名稱
幣別
兆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ADATA INTERNATIONAL (BVI) CO., LTD.
ADATA HOLDINGS CO., LTD.
ADATA INVESTMENT CO., LTD.
ADATA TECHNOLOGY (INDIA) PVT. LTD.
ADATA CAPITAL CO., LTD.
MACHDATA PARTICIPACOES LTDA
NTD
USD
USD
USD
USD
USD
BRL
101年前三季
$
1,090仟元
105仟元
985仟元
120仟元
100年前三季
$
340,000
2,000仟元
7,310仟元
1,310仟元
6,000仟元
-
(二 )子 公 司 外 幣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基 礎
海外子公司財務報表於轉換時,所有資產、負債科目均按資產負債表日之
匯率換算,股東權益中除期初保留盈餘以上期期末換算後之餘額結轉外,
其餘均按歷史匯率換算;股利按宣告日之匯率換算,損益科目按加權平均
匯 率 換 算 。 換 算 產 生 之 差 額 , 列 入 「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 作 為 股 東 權 益 之 調
整項目。
(三 )外 幣 交 易
1. 外 幣 交 易 按 交 易 當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作 為 入 帳 基 準 , 其 與 實 際 收 付 時 之 兌 換
差異,列為當期損益。
2. 期 末 就 外 幣 貨 幣 性 資 產 或 負 債 餘 額 , 依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因調整而產生之兌換差額,列為當期損益。
3. 期 末 就 外 幣 非 貨 幣 性 資 產 或 負 債 餘 額 , 屬 依 公 平 價 值 衡 量 且 變 動 列 入 損
益者,按資產負債表日之即期匯率評價調整,因調整而產生之兌換差額
列為當年度損益;屬依公平價值衡量且變動列入股東權益調整項目者,
按資產負債表日之即期匯率評價調整,因調整而產生之兌換差額,列為
~14~
股東權益調整項目;屬非依公平價值衡量者,則按交易日之歷史匯率衡
量。
(四 )資 產 負 債 區 分 流 動 及 非 流 動 之 分 類 標 準
1. 資 產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 列 為 流 動 資 產 ; 資 產 不 屬 於 流 動 資 產 者 為 非
流動資產:
(1)因 營 業 所 產 生 之 資 產 , 預 期 將 於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變 現 、 消 耗 或 意 圖 出
售者。
(2)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持 有 者 。
(3)預 期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將 變 現 者 。
(4)現 金 或 約 當 現 金 , 但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逾 十 二 個 月 用 以 交 換 、 清 償 負
債或受有其他限制者除外。
2. 負 債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 列 為 流 動 負 債 ; 負 債 不 屬 於 流 動 負 債 者 為 非
流動負債:
(1)因 營 業 而 發 生 之 債 務 , 預 期 將 於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清 償 者 。
(2)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發 生 者 。
(3)須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清 償 者 。
(4)不 能 無 條 件 延 期 至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逾 十 二 個 月 清 償 之 負 債 。
(五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1. 屬 權 益 性 質 者 係 採 交 易 日 會 計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 將 金 融 商 品 以 公 平 價 值
衡量。
2.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係 以 公 平 價 值 評 價 且 其 價 值 變
動列為當期損益。上市櫃股票、封閉型基金及存託憑證係以資產負債表
日公開市場之收盤價為公平價值。開放型基金係以資產負債表日該基金
淨資產價值為公平價值。
3. 未 符 合 避 險 會 計 之 衍 生 性 商 品 , 屬 選 擇 權 交 易 者 , 於 交 易 日 以 當 日 之 公
平價值認列;非屬選擇權交易者,於交易日認列之公平價值為零。
4. 嵌 入 本 公 司 發 行 及 投 資 應 付 公 司 債 之 賣 回 權 、 買 回 權 、 重 設 權 及 不 具 股
權 性 質 之 轉 換 權 , 請 詳 附 註 二 (十 )及 (十 六 )說 明 。
5. 本 公 司 指 定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與 負 債 者 , 係 符 合 下 列 條
件之一:
~15~
(1)係 為 混 合 商 品 。
(2)該 指 定 可 消 除 或 重 大 減 少 會 計 衡 量 或 認 列 之 不 一 致 。
(3)係 依 本 公 司 明 訂 之 風 險 管 理 或 投 資 策 略 共 同 管 理 , 並 以 公 平 價 值 基 礎
評價績效目的所作之指定。
(六 )應 收 票 據 及 帳 款 、 其 他 應 收 款
1. 應 收 票 據 及 帳 款 係 因 出 售 商 品 或 勞 務 而 發 生 之 債 權 , 其 他 應 收 款 係 不 屬
於應收票據及帳款之其他應收款項。應收票據及帳款、其他應收款原始
認列時以公平價值衡量,續後以有效利率法之攤銷後成本減除減損後之
金額衡量。
2.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評 估 是 否 存 在 客 觀 證 據 , 顯 示 重 大 個 別
金 融 資 產 發 生 減 損,以 及 非 屬 重 大 之 個 別 金 融 資 產 單 獨 或 共 同 發 生 減 損 。
若有減損之客觀證據,則認列減損損失。減損金額為金融資產之帳面價
值與其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採原始有效利率折現之現值間之差額。若後續
期間減損金額減少,而該減少明顯與認列減損後發生之事件有關,則迴
轉先前認列之金融資產減損金額,該迴轉不應使金融資產帳面金額大於
未認列減損情況下之攤銷後成本,迴轉之金額認列為當期損益。
(七 )存
貨
存貨採永續盤存制,成本結轉按加權平均法計算,固定製造費用按生產設
備之正常產能分攤,因各期中期間產量波動所產生之成本差異,於編製期
中財務報表時予以遞延。期末存貨採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比較成
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時,採逐項比較法。淨變現價值係指在正常情況下之
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需投入之成本及推銷費用後之餘額。
(八 )備 供 出 售 之 金 融 資 產
1. 係 採 交 易 日 會 計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 將 金 融 商 品 以 公 平 價 值 衡 量 , 並 加 計
取得之交易成本。
2.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以 公 平 價 值 評 價 , 且 其 價 值 變 動 列 為 股 東 權 益 調 整
項目,累積之利益或損失於金融資產除列時,列入當期損益。上市櫃股
票、封閉型基金及存託憑證係以資產負債表日公開市場之收盤價為公平
價值。開放型基金係以資產負債表日該基金淨資產價值為公平價值。
~16~
3. 若 有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 若 後 續 期 間 減 損 金 額 減 少 , 屬
權益商品之減損減少金額,認列為股東權益調整項目。
(九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 係 採 交 易 日 會 計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 將 金 融 商 品 以 公 平 價 值 衡 量 , 並 加 計
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
2.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若 有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 此 減 損
金額不予迴轉。
(十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1. 採 交 易 日 會 計 , 將 金 融 商 品 以 公 平 價 值 衡 量 , 並 加 計 取 得 之 交 易 成 本 。
對於原始認列時嵌入之轉換權、賣回權及買回權將取得價格依發行條件
區分為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其處理如下:
(1)嵌 入 應 付 公 司 債 投 資 之 賣 回 權 、 買 回 權 及 轉 換 權 , 淨 額 帳 列 「 公 平 價
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或負債」
;續 後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按 當 時 之
公 平 價 值 評 價 , 差 額 認 列 「 金 融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評 價 損 益 」。
(2)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係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
2. 若 有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 若 後 續 期 間 減 損 金 額 減 少 , 且
明顯與認列減損後發生之事件有關,則予以迴轉並認列為當期損益,該
迴轉不使帳面價值大於未認列減損情況下之攤銷後成本。
(十 一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1.持 有 被 投 資 公 司 有 表 決 權 股 份 比 例 達 20%以 上 或 具 有 重 大 影 響 力 者,採
權益法評價。
2. 海 外 投 資 按 權 益 法 評 價 時 , 被 投 資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轉 換 所 產 生 之 「 累 積
換算調整數」作為本公司股東權益之調整項目。
3. 本 公 司 與 被 投 資 公 司 間 所 產 生 之 損 益 於 當 期 未 實 現 者 , 予 以 銷 除 。 投
資 公 司 與 被 投 資 公 司 間 之 順 流 交 易,採 列 記 未 實 現 損 益 科 目 方 式 銷 除 ,
因 而 產 生 之 「 遞 延 貸 項 -聯 屬 公 司 間 利 益 」 作 為 負 債 。
~17~
(十 二 )固 定 資 產
1. 係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 , 成 本 包 括 各 項 固 定 資 產 可 供 使 用 狀 態 前 所
發生之一切支出。折舊之提列係依經濟耐用年限,按平均法提列。主
要 固 定 資 產 之 耐 用 年 數 除 房 屋 及 建 築 物 為 50 年 外,餘 為 2 年 ~ 10 年 。
2. 經 常 性 維 護 及 修 理 支 出 於 發 生 時 作 為 當 期 費 用 ; 凡 支 出 效 益 及 於 以 後
各期之重大增添、改良及重置則予以資本化,並計提折舊。固定資產
出售或報廢時,所產生之處分損益列為當期營業外收支項下。
3.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依 經 濟 耐 用 年 限 及 當 地 法 令 規 定 年 限 , 按 平 均 法 提 列
折 舊 , 主 要 資 產 耐 用 年 限 為 5 年 ~ 20 年 。
(十 三 )無 形 資 產
無 形 資 產 主 係 電 腦 軟 體 及 其 他 無 形 資 產 (土 地 使 用 權 ) 之 支 出 , 以 取 得 成
本為入帳基礎,採直線法攤銷。主要無形資產之攤銷年限除土地使用權
依 授 權 使 用 年 限 為 50 年 外 , 餘 為 3~5 年 。
(十 四 )出 租 資 產
以營業租賃方式出租予他人之固定資產列為出租資產,於經濟年限內按
平均法提列折舊,列為營業外支出。
(十 五 )非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本公司及子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針對有減損跡象之資產,估計其可回收
金額,當可回收金額低於其帳面價值時,則認列減損損失。可回收金額
係指一項資產之淨公平價值或其使用價值,兩者較高者。當以前年度認
列資產減損之情況不再存在時,則在以前年度提列損失金額之範圍內予
以迴轉。
(十 六 )應 付 公 司 債
1. 發 行 嵌 入 具 轉 換 權 、 賣 回 權 及 買 回 權 之 應 付 公 司 債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將
發 行 價 格 依 發 行 條 件 區 分 為 金 融 負 債 或 股 東 權 益 (資 本 公 積 -認 股 權 ),
其處理如下:
(1)應 付 公 司 債 之 折 價 為 應 付 公 司 債 之 評 價 科 目 , 列 為 應 付 公 司 債 之 減
項,於債券流通期間採直線法攤銷,作為利息費用之調整項目。
~18~
(2)嵌 入 本 公 司 發 行 應 付 公 司 債 之 賣 回 權 及 買 回 權 , 淨 額 帳 列 「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負 債 」; 後 續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 按 當
時 之 公 平 價 值 評 價 , 差 額 認 列 「 金 額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評 價 損 益 」。 於
約定賣回期間屆滿日,若可換得普通股之市價高於約定賣回價格,
則將賣回權之公平價值一次轉列資本公積;若可換得普通股之市價
不高於約定賣回價格,則將賣回權之公平價值轉認列為當期利益。
(3)嵌 入 本 公 司 發 行 應 付 公 司 債 之 轉 換 權 , 符 合 權 益 定 義 者 , 帳 列 「 資
本 公 積 - 認 股 權 」。 當 持 有 人 要 求 轉 換 時 , 就 帳 列 負 債 組 成 要 素 ( 包
括 公 司 債 及 分 別 認 列 之 嵌 入 式 衍 生 性 商 品 )於 轉 換 當 時 依 當 日 之 帳
面價值予以評價認列當期損益,再以前述依負債組成要素帳面價值
加計認股權之帳面價值作為換出普通股之發行成本。
2. 當 公 司 債 持 有 人 得 於 未 來 一 年 內 執 行 賣 回 權 , 則 該 應 付 公 司 債 應 轉 列
流動負債;若賣回權行使期間結束後,未被行使賣回權部分之應付公
司債,則予以轉回非流動負債。
(十 七 )退 休 金
1. 退 休 金 辦 法 屬 確 定 給 付 退 休 辦 法 者 , 係 依 據 精 算 結 果 認 列 淨 退 休 金 成
本,淨退休金成本包括當期服務成本、利息成本、基金資產之預期報
酬及未認列過渡性淨給付義務與退休金損益之攤銷數。未認列過渡性
淨給付義務按預期可獲得退休金給付在職員工之平均剩餘服務年限,
採直線法加以攤銷。退休金辦法屬確定提撥退休辦法者,則依權責發
生基礎將應提撥之退休基金數額認列為當期之退休金成本。
2. 本 公 司 之 海 外 子 公 司 及 孫 公 司 之 退 休 金 計 劃 採 確 定 提 撥 制 , 其 會 計 處
理依當地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 八 )所 得 稅
1. 所 得 稅 之 會 計 處 理 採 跨 期 間 與 同 期 間 之 所 得 稅 分 攤 , 以 前 年 度 溢 低 估
之所得稅,列為當期所得稅費用之調整項目。當稅法修正時,於公布
日之年度按新規定將遞延所得稅負債或資產重新計算,因而產生之遞
延所得稅負債或資產之變動影響數,列入當期繼續營業部門之所得稅
費 用 (利 益 )。
2. 因 購 置 設 備 或 技 術 、 研 究 發 展 支 出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等 所 產 生 之 所 得 稅
抵減採當期認列法處理。
~19~
3.未 分 配 盈 餘 依 所 得 稅 法 加 徵 10%之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於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配
盈餘後列為當期費用。
4.本 公 司 之 海 外 子 公 司 及 孫 公 司 之 所 得 稅 係 依 當 地 法 令 辦 理 。
(十 九 )庫 藏 股
1. 本 公 司 收 回 已 發 行 股 票 時 , 其 屬 買 回 者 , 將 所 支 付 之 成 本 列 為 股 東 權
益之減項。
2.庫 藏 股 票 轉 讓 給 員 工 之 給 與 日 在 民 國 97 年 1 月 1 日 (含 )以 後 者 , 依 財
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九號「股份基礎給付之會計處理準則」處理。
3. 註 銷 庫 藏 股 票 時 , 貸 記 「 庫 藏 股 票 」, 並 按 股 權 比 例 借 記 「 資 本 公 積 股 票 發 行 溢 價 」 與 「 股 本 」。 庫 藏 股 票 之 帳 面 價 值 如 高 於 面 值 與 股 票 發
行溢價之合計數時,其差額沖銷同種類庫藏股票所產生之資本公積,
如有不足再借記保留盈餘;反之,其差額貸記同種類庫藏股票交易所
產生之資本公積。
4.庫 藏 股 票 之 帳 面 價 值 係 按 加 權 平 均 法 計 算 。
(二 十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員 工 獎 酬
1.本 公 司 對 於 員 工 認 股 權 證 之 給 與 日 於 民 國 93 年 1 月 1 日 (含 )至 民 國 96
年 12 月 31 日 (含 )者 , 依 民 國 92 年 3 月 17 日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92)基 秘 字 第 070、 071、 072 號 函 「 員 工 認 股 權 證 之
會計處理」之規定採用內含價值法認列費用,並揭露依財務會計準則
公報第三十九號「股份基礎給付之會計處理準則」規定衡量之擬制本
期淨利及每股盈餘資訊。
2.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協 議 之 給 與 日 於 民 國 97 年 1 月 1 日 (含 )以 後 者 , 以 所 給
與權益商品之公平價值衡量所取得之員工勞務,並於既得期間認列為
薪資費用。
(二 十 一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酬 勞
本 公 司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酬 勞 成 本 , 依 民 國 96 年 3 月 16 日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96)基 秘 字 第 052 號 函 「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酬勞會計處理」之規定,於具法律義務或推定義務且金額可合理估計
時,認列為費用及負債。嗣後股東會決議實際配發金額與估列金額有
差 異 時 , 則 列 為 次 年 度 之 損 益 。 另 依 民 國 97 年 3 月 31 日 財 團 法 人 中
~20~
華 民 國 會 計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97)基 秘 字 第 127 號 函 「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員
工 分 紅 股 數 計 算 基 準 」, 本 公 司 以 財 務 報 告 年 度 之 次 年 度 股 東 會 決 議 日
前 一 日 之 每 股 公 平 價 值 ( 收 盤 價 ), 並 考 慮 除 權 除 息 影 響 後 之 金 額 , 計
算股票紅利之股數。
(二 十 二 )收 入 成 本
收入於獲利過程大部份已完成,且已實現或可實現時認列。相關成本
配合收入於發生時承認。費用則依權責發生制於發生時認列為當期費
用。
(二 十 三 )會 計 估 計
本公司及子公司於編製財務報表時,業已依照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規
定,對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或有事項,作必要之衡量、評估與揭露,
其中包括若干假設及估計之採用,惟該等假設及估計與實際結果可能
存有差異。
(二 十 四 )營 運 部 門
本公司營運部門資訊與提供給營運決策者之內部管理報告採一致之方
式報導。營運決策者係負責分配資源予營運部門並評估其績效之單
位。
本公司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四十一號「營運部門資訊之揭露」規定
於合併財務報表揭露部門資訊,而不於個別財務報表揭露部門資訊。
三、會計變動之理由及其影響
(一 )應 收 票 據 及 帳 款 、 其 他 應 收 款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自 民 國 100 年 1 月 1 日 起 , 採 用 新 修 訂 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三 十 四 號 「 金 融 商 品 之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 就 應 收 票 據 及 帳 款 、 其 他 應 收
款 等 各 項 債 權 , 於 有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時 認 列 減 損 (呆 帳 )損 失 , 此 項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對 本 公 司 民 國 100 年 前 三 季 之 淨 損 及 每 股 虧 損 無 重 大 影 響 。
~21~
(二 )營 運 部 門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自 民 國 100 年 1 月 1 日 起 , 採 用 新 發 布 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四 十 一 號 「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之 揭 露 」, 以 取 代 原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二 十
號 「 部 門 別 財 務 資 訊 之 揭 露 」, 此 項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並 不 影 響 本 公 司 民 國 100
年前三季之淨損及每股虧損。
四、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一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101年9月30日
$
495
828
1,488,457
575,274
$ 2,065,054
零 用 金
支票存款
活期存款
定期存款
100年9月30日
$
1,188
40,774
1,705,225
38,750
$ 1,785,937
(二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流 動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
上市櫃公司股票
國內債券型基金
101年9月30日
100年9月30日
$
$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評價調整
衍生性金融商品-投資轉換公司債選擇權
指定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
-信用連結結構商品
$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負債
衍生性金融商品-發行轉換公司債選擇權
($
68,743
49,000
117,743
659
(
420,984
20,000
440,984
126,088)
118,402
4,746
314,896
2,718
55,616
178,764
100,385
417,999
$
48,479) ($
37,807)
1.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於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前 三 季 認 列 之 淨 損 失 分 別 為
$27,222 及 $150,130。
2. 上 列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係 依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三 十 四 號 規 定 , 於 發 行 或
投資轉換公司債時將經濟特性及風險非緊密關聯之轉換權及資產或負債
分 離 處 理 , 請 詳 附 註 四 (八 )及 四 (十 五 )之 說 明 ;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9 月 30 日 , 除 上 述 發 行 及 投 資 轉 換 公 司 債 及 投 資 信 用 連 結 結 構 商
~22~
品 產 生 之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外 均 已 結 清 ,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前 三 季 因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產 生 之 淨 損 益 分 別 為 淨 利 益 $5,787 及 淨 損 失 $15,035。
3.本 公 司 指 定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為 混 合 商 品 。
(三 )應 收 帳 款 淨 額 -非 關 係 人
101年9月30日
應收帳款
減:備抵呆帳
$
(
$
100年9月30日
2,264,210 $
13,489) (
2,250,721 $
2,649,412
18,627)
2,630,785
1.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與 銀 行 簽 訂 應 收 帳 款 讓 售 合 約 , 依 合 約 規 定 不 須 承 擔 應
收 帳 款 無 法 收 回 之 風 險 , 但 須 負 擔 因 商 業 糾 紛 ( 如 銷 貨 退 回 或 折 讓 等 )所
造成之損失,符合除列金融資產之條件,本公司業已扣除估計之商業糾
紛 轉 列 其 他 應 收 款,並 除 列 讓 售 之 應 收 帳 款;讓 售 合 約 之 相 關 資 訊 如 下 :
(1)民 國 101 年 9 月 30 日
合約對象
本公司
兆豐國際商業銀
台灣銀行
子公司
大眾銀行
合約期間
承購額度
擔保情形
101.09.09~102.09.08 USD 110,000仟元 本票USD22,000仟
101.03.28~102.03.28 USD 46,000仟元
無
101.06.18-102.05.31 USD 16,500仟元
無
(2)民 國 100 年 9 月 30 日
合約對象
兆豐國際商業銀
台灣銀行
合約期間
承購額度
100.09.09~101.09.08 USD 120,000仟元
100.02.16~101.02.16 USD 62,000仟元
~23~
擔保情形
本票USD24,000仟
無
2.尚 未 到 期 之 讓 售 應 收 帳 款 相 關 資 訊 如 下 :
美金單位:仟元
101年9月30日
讓售對象
本公司
兆豐國際商業
銀行
台灣銀行
讓售應收
帳款金額
除列金額
已預支金額
$660,063
(USD22,532)
$ 82,085
(USD2,802)
$660,063
(USD22,532)
$ 82,085
(USD2,802)
$556,461
(USD18,995)
$73,877
(USD2,522)
$ 17,470
(USD596)
$ 17,470
(USD596)
$15,723
(USD537)
已預支金額
之利率區間
1.044%
0.760%-0.840%
子公司
大眾銀行
1.200%-1.450%
100年9月30日
讓售對象
兆豐國際商業
銀行
台灣銀行
(四 )存
讓售應收
帳款金額
除列金額
已預支金額
$653,036
(USD21,471)
$160,784
(USD5,279)
$653,036
(USD21,471)
$160,784
(USD5,279)
$587,732
(USD19,324)
$144,706
(USD4,751)
已預支金額
之利率區間
1.850%-2.167%
1.650%-1.950%
貨
原
料
在 製 品
半 成 品
製 成 品
$
$
原
料
在 製 品
半 成 品
$
製 成 品
$
成本
1,686,326
1,333,941
52,862
1,287,925
4,361,054
101年9月30日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價值
($
211,547) $ 1,474,779
(
152,439)
1,181,502
(
14,560)
38,302
(
110,243)
1,177,682
($
488,789) $ 3,872,265
100年9月30日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2,141,558 ($
202,549)
1,697,302 (
152,122)
16,629 (
1,473)
1,336,581 (
5,192,070 ($
~24~
帳面價值
$ 1,939,009
1,545,180
15,156
102,447)
458,591) $
1,234,134
4,733,479
1. 上項所列存貨均未提供作為擔保。
2. 當期認列之存貨相關費損:
101年前三季
100年前三季
$ 19,241,449 $ 20,721,353
147,499
32,366
(
11,147) (
39)
$ 19,377,801 $ 20,753,680
已出售存貨成本
存貨跌價
其 他
(五 )預 付 款 項
101年9月30日
$
914,466
186,457
$ 1,100,923
預付購料款
其 他
100年9月30日
$
654,177
214,411
$
868,588
1. 預 付 購 料 款 係 本 公 司 為 供 貨 來 源 穩 定 之 考 量 , 預 付 供 應 商 貨 款 及 簽 訂 長
期採購合約產生之相關購料款,且預計於一年內可折抵之部分。
2.本 公 司 原 分 別 於 民 國 99 年 4 月 10 日 及 民 國 101 年 1 月 31 日 與 供 應 商 台
灣 爾 必 達 儲 存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簡 稱 台 灣 爾 必 達 ) 簽 訂 供 貨 合 約 並 預
付 貨 款 , 預 計 於 民 國 99 年 第 二 季 至 民 國 102 年 第 二 季 止 , 依 合 約 規 定 抵
付 相 關 購 料 款 , 實 際 交 易 價 格 由 雙 方 依 當 時 市 場 價 格 協 議 之 ; 民 國 101
年 2 月因日本爾必達向日本政府申請更生程序,本公司為積極保障預付
貨款債權,與台灣爾必達就原預付貨款合約簽訂增補條款,增補條款契
約 起 迄 日 期 為 民 國 101 年 3 月 8 日 至 102 年 12 月 31 日 , 依 據 該 增 補 條
款內容,台灣爾必達同意本公司以應付貨款扣抵方式,提前折抵部分預
付 貨 款 , 並 退 回 尚 未 扣 抵 之 預 付 貨 款 , 本 公 司 已 於 民 國 101 年 3 月 15 日
全 數 收 回 未 抵 付 之 貨 款 計 美 金 1,890 萬 元 ; 另 為 鞏 固 未 來 記 憶 體 貨 源 無
虞 , 於 前 述 增 補 條 款 中 由 台 灣 爾 必 達 指 定 瑞 晶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簡
稱 瑞 晶 電 子 )加 入 履 行 供 貨 義 務 , 並 成 為 預 付 貨 款 受 款 人 , 本 公 司 依 增 補
條 款 內 容 預 計 將 總 價 4,500 萬 美 元 之 預 付 貨 款 分 期 交 予 瑞 晶 電 子 , 瑞 晶
電子則提供機台設備做全額擔保,二家公司將共同執行對本公司之供貨
義 務 。 截 至 民 國 101 年 9 月 30 日 止 , 本 公 司 帳 列 預 付 3,000 萬 美 元 予 瑞
晶 電 子 , 並 依 合 約 規 定 於 民 國 101 年 第 二 季 至 民 國 102 年 第 一 季 抵 付 貨
款,若當季實際抵付金額小於預付金額,則退回未抵付之貨款。
~25~
(六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流 動 /非 流 動
101年9月30日
100年9月30日
$
3,450 $
(
164)
$
3,286 $
-
上市櫃公司股票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評價調整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
上市櫃公司股票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評價調整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
$
60,000
1,800
61,800
$
$
133,131
70,201
203,332
1. 本 公 司 投 資 原 興 櫃 公 司 宇 瞻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 宇 瞻 科 技 」 )
股 票 及 上 市 公 司 -萬 國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簡 稱 「 萬 國 科 技 」 )私 募 股
票 原 帳 列 「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非 流 動 」, 分 別 於 民 國 99 年 及 98 年
因宇瞻科技轉上市及萬國科技私募股票限制交易情況解除,使該投資標
的已具活絡市場公開報價,故依原帳列成本減除累計減損後之金額,重
分 類 至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 另 宇 瞻 科 技 相 關 投 資 , 本 公 司 業
已 於 101 年 8 月 全 數 處 分 完 畢 。
2.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前 三 季 , 本 公 司 因 處 分 此 項 金 融 資 產 而 認 列 之 淨 利
益 分 別 為 $96,264 及 $2,949。
(七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非 流 動
上市櫃公司股票
非上市櫃公司股票
累計減損-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101年9月30日
100年9月30日
$
$
(
$
39,250
936,639
975,889
126,330) (
849,559 $
153,993
480,918
634,911
59,512)
575,399
1. 本 公 司 持 有 之 限 制 交 易 上 市 櫃 公 司 股 票 及 非 上 市 櫃 公 司 股 票 , 因 無 活 絡
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平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故以成本衡量。
2.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前 三 季 , 本 公 司 因 被 投 資 公 司 發 生 價 值 減 損 認 列 之
減 損 損 失 分 別 為 $0 及 $20,883。
3.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前 三 季 , 本 公 司 因 處 分 此 項 金 融 資 產 而 認 列 之 淨 利
益 分 別 為 $44,116 及 $2,687。
~26~
(八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非 流 動
國內私募轉換公司債-勁永
國內一般轉換公司債-至上
$
$
101年9月30日
有效
金額
利率
100年9月30日
有效
金額
利率
42,696
42,696
33,092
26,664
59,756
33.29% $
$
33.29%
4.29%
1. 上 列 轉 換 公 司 債 係 依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三 十 四 號 規 定 , 於 投 資 無 活 絡
市場之轉換公司債時,將經濟特性及風險非緊密之資產分離處理,截至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9 月 30 日 相 關 之 金 融 資 產 分 別 為 $4,746 及 $2,718,
請 詳 附 註 四 (二 )之 說 明 。
2.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前 三 季 , 本 公 司 因 處 分 此 項 金 融 資 產 而 認 列 之 淨 利
益 分 別 為 $6,742 及 $0。
(九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預 付 長 期 投 資 款
1.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明細如下:
被
投
資
公
司
慕求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註1)
慕求富利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註1)
金灶光學股份有限公司(註2)
101年9月30日
持股
金
額
比例
$ 15,240
19,252
$ 34,492
44.12%
31.70%
-
100年9月30日
持股
金
額
比例
$
$
34,472
34,472
35.43%
註 1: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於 民 國 101 年 第 二 季 新 增 對 該 公 司 之 投 資 。
註 2: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於 民 國 100 年 第 四 季 出 售 其 採 權 益 法 評 價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 金 灶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股 份 , 因 持 股 比 例 由 35.43% 降 至
15.75%, 故 由 採 權 益 法 認 列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轉 列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非 流 動 。
2.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前 三 季 採 權 益 法 認 列 之 投 資 損 失 分
別 為 $508 及 $11,086,係 依 各 被 投 資 公 司 同 期 間 自 編 未 經 會 計 師 核 閱 之 財
務報表認列而得。
3.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1 年 8 月 預 付 認 購 媒 體 發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普 通 股 1,500
仟 股 , 金 額 共 計 $15,000 表 列 「 預 付 長 期 投 資 款 」, 該 投 資 尚 未 完 成 變 更
登記。
~27~
4.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兆 興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 民 國 101 年 6 月 新 增 對 國 外 公
司 KIDS SPORTS ENTERTAINMENT, INC.之 投 資 $2,991, 表 列 「 預 付 長 期 投
資 款 」, 該 投 資 尚 未 完 成 變 更 登 記 。
5.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ADATA INVESTMENT CO., LTD.於 民 國 101 年 8 月 新 增 對
國 外 公 司 SAWTRY TECHNOLOGY LIMITED 之 投 資 $3,073, 表 列 「 預 付 長 期
投 資 款 」, 該 投 資 尚 未 完 成 變 更 登 記 。
6.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ADATA CAPITAL CO., LTD.於 民 國 101 年 9 月 新 增 對 國 外
公 司 NEXT SYSTEM LIMITED 之 投 資 $8,741, 表 列 「 預 付 長 期 投 資 款 」, 該
投資尚未完成變更登記。
(十 )不 動 產 投 資
101年9月30日
$ 1,402,147
不動產投資
100年9月30日
$ 1,402,147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0 年 4 月 25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處 分 本 公 司 持 有 之 士 林 區
土 地 , 並 於 民 國 100 年 5 月 30 日 簽 訂 買 賣 契 約 , 總 價 款 為 $1,430,187, 惟
因 買 方 未 能 取 得 足 夠 融 資 款 項 , 於 民 國 100 年 11 月 29 日 經 雙 方 合 意 解 除
該 買 賣 契 約 , 並 由 買 方 支 付 $57,207 解 約 賠 償 金 。
(十 一 )固 定 資 產
101
年
原始成本
資產名稱
土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運輸設備
辦公設備
租賃改良
其他設備
未完工程及預付設備款
$
$
650,179
1,239,109
598,354
8,090
104,997
19,880
218,204
120,426
2,959,239
~28~
9
月
累計折舊
$
(
(
(
(
(
(
($
191,322)
180,013)
3,644)
74,219)
17,804)
157,157)
624,159)
30
日
帳面價值
$
$
650,179
1,047,787
418,341
4,446
30,778
2,076
61,047
120,426
2,335,080
100
年
原始成本
資產名稱
土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運輸設備
辦公設備
租賃改良
其他設備
未完工程及預付設備款
$
$
650,179
1,137,709
555,175
9,702
121,238
20,350
197,834
457,764
3,149,951
9
月
累計折舊
$
(
(
(
(
(
(
($
30
日
帳面價值
177,711)
164,677)
4,107)
76,070)
18,727)
138,808)
580,100)
$
$
650,179
959,998
390,498
5,595
45,168
1,623
59,026
457,764
2,569,851
1.上 項 所 列 固 定 資 產 均 無 利 息 資 本 化 情 形 。
2.固 定 資 產 提 供 擔 保 情 形 請 詳 附 註 六 。
(十 二 )出 租 資 產
101
原始成本
資產種類
土地
房屋及建築
$
438,691 $
301,597 (
740,288 ($
$
100
帳面價值
資產種類
土地
房屋及建築
年
$
年
438,691 $
161,202 (
599,893 ($
$
1.出租資產提供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六。
~29~
9
月
累計折舊
30
- $
42,241)
42,241) $
9 月
累計折舊
30
- $
8,582)
8,582) $
日
帳面價值
438,691
259,356
698,047
日
帳面價值
438,691
152,620
591,311
2. 截至民國101年9月30日,主要營業租賃條款如下:
租賃標的物
承租人
租賃期間
租金計算及
收款方式(未稅)
本公司
新北市中和區連城路遠東
世紀廣場停車位
台北市信義區松高路9號
29樓
新北市中和區建康路119
號4樓
子公司
蘇州工業園區鍾園路1號
蘇州工業園區鍾園路1號
萬吉達等共4個承租人 101.01.01101.12.31
柏合麗娛樂傳媒
100.01.01102.12.31
萬國科技
100.02.11103.02.10
蘇州愛莉園貿易有限
公司
豪寶明電子
蘇州工業園區新發路28號 豪寶明電子
蘇州工業園區新發路28號 湯曉偉
蘇州工業園區新發路28號 劉玉斗
$57/月/月付
$930/月/月付
$918/月/月付
101.03.01106.02.28
101.06.26103.06.25
101.01.05103.04.30
101.05.09104.05.08
101.04.01104.03.31
RMB 63,360
/月/半年付
RMB 11,160
/月/月付
RMB 2,920
/月/月付
RMB 3,000
/月/月付
RMB 3,000
/月/月付
3.未來每年應收租金總額:
期
未來每年
應收租金總額
間
一年以內
一年以上
$
$
27,723
21,427
49,150
(十 三 )其 他 資 產 -其 他
101年9月30日
$
-
長期預付購料款
100年9月30日
$
161,950
本公司為供貨來源穩定之考量,與供應商簽訂長期採購合約預付相關購
料 款 , 並 依 其 流 動 性 區 分 為 「 流 動 資 產 -預 付 款 項 」 及 「 非 流 動 資 產 -其
他 資 產 -其 他 」。
~30~
(十 四 )短 期 借 款
週轉金
利率區間
101年9月30日
$ 2,756,440
0.812%~1.160%
100年9月30日
$
932,688
1.185%~1.417%
擔保情形
詳附註六之說明 詳附註六之說明
(十 五 )應 付 公 司 債 -流 動 /非 流 動
101年9月30日
$
997,500
(
64,817)
932,683
(
932,683)
$
-
應付公司債
減:應付公司債折價
減:一年內到期
100年9月30日
$ 1,645,200
(
89,820)
1,555,380
(
643,938)
$
911,442
1.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8 年 7 月 發 行 國 內 第 四 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已 於 民 國 101
年第三季全數到期還本或執行轉換完畢。
A.發 行 條 件 如 下 :
a.本 公 司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募 集 及 發 行 國 內 第 四 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發 行 總 額 計 $800,000, 票 面 利 率 0%, 發 行 期 間 3 年 , 流 通 期 間 自
民 國 98 年 7 月 29 日 至 101 年 7 月 29 日。本 轉 換 公 司 債 於 民 國 98
年 7 月 31 日 於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掛 牌 交 易 。
b.本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轉 換 價 格 係 依 轉 換 辦 法 規 定 之 訂 定 模 式 予 以 訂 定 ,
續 後 轉 換 價 格 遇 有 本 公 司 因 反 稀 釋 條 款 之 情 況,將 依 轉 換 辦 法 規 定
之 訂 定 模 式 予 以 調 整 。 最 終 轉 換 價 格 已 調 整 為 新 台 幣 62.1 元 。
c.債 券 持 有 人 得 於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二 年 時 , 要 求 本 公 司 以 債 券
面 額 加 計 4.04%之 利 息 補 償 金 將 其 所 持 有 之 轉 換 公 司 債 買 回 。
d.依 本 公 司 國 內 第 四 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之 規 定 , 轉
換後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B.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前 三 季 因 債 券 持 有 人 行 使 賣 回 權 而 行 使 贖 回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面 額 分 別 為 $647,300 及 $12,200 , 贖 回 損 失 分 別 為
$39,615 及 $193, 表 列 其 他 損 失 。
C.本 公 司 於 發 行 轉 換 公 司 債 時 , 將 非 屬 權 益 性 質 之 轉 換 權 、 買 回 權 及
賣回權,依據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四號之規定,因與主契約債
務商品之經濟特性及風險非緊密關聯,故予以分離處理,截至民國
101 年 及 100 年 9 月 30 日 以 其 淨 額 帳 列 「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31~
金 融 負 債 」 分 別 為 $0 及 $6,972, 請 詳 附 註 四 (二 )之 說 明 ; 經 分 離 後
主 契 約 債 務 之 有 效 利 率 為 0.42%。
2.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9 年 10 月 發 行 國 內 第 五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A.發 行 條 件 如 下 :
a.本 公 司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募 集 及 發 行 國 內 第 五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發 行 總 額 計 $1,000,000,票 面 利 率 0%,發 行 期 間 5 年,流 通 期 間 自
民 國 99 年 10 月 1 日 至 104 年 10 月 1 日 。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於 民 國 99
年 10 月 5 日 於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掛 牌 交 易 。 截
至 民 國 101 年 9 月 30 日 止 , 尚 未 轉 換 之 面 額 計 $997,500。
b.本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轉 換 價 格 係 依 轉 換 辦 法 規 定 之 訂 定 模 式 予 以 訂 定 ,
續後轉換價格遇有本公司因反稀釋條款之情況,將依轉換辦法規定
之 訂 定 模 式 予 以 調 整 。 截 至 民 國 101 年 9 月 30 日 止 , 轉 換 價 格 為
新 台 幣 45.8 元 。
c.債 券 持 有 人 得 於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二 年 時 , 要 求 本 公 司 以 債 券
面 額 加 計 4.04%之 利 息 補 償 金 將 其 所 持 有 之 轉 換 公 司 債 買 回 , 滿
三 年 之 利 息 補 償 金 為 債 券 面 額 之 6.12%, 滿 四 年 之 利 息 補 償 金 為
債 券 面 額 之 8.24%。
d.依 本 公 司 國 內 第 五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之 規 定 ,
轉換後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B.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前 三 季,本 轉 換 公 司 債 面 額 計 $0 及 $2,100 已 轉
換 為 普 通 股 0 及 45,851 股,並 已 辦 理 變 更 登 記 完 竣,請 詳 附 註 四 (十
七 )之 說 明。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前 三 季 本 公 司 因 前 述 公 司 債 轉 換 交
易 而 產 生「 資 本 公 積 -普 通 股 溢 價 」之 金 額 分 別 為 $0 及 $1,475。另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前 三 季 因 債 券 持 有 人 行 使 賣 回 權 而 行 使 贖 回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面 額 分 別 為 $400 及 $0, 贖 回 損 失 分 別 為 $17 及 $0, 表 列 其
他損失。
C.本 公 司 於 發 行 轉 換 公 司 債 時 , 依 據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三 十 四 號 之
規定,因與主契約債務商品之經濟特性及風險非緊密關聯,故予以
分 離 處 理 , 截 至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9 月 30 日 , 非 屬 權 益 性 質 之 轉
換權、買回權、賣回權,以其淨額帳列「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
金 融 負 債 」 分 別 計 $48,479 及 $30,835, 請 詳 附 註 四 (二 )之 說 明 ; 屬
權 益 性 質 之 轉 換 權 帳 列 「 資 本 公 積 - 認 股 權 」 分 別 計 $87,182 及
$87,216,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前 三 季 , 本 公 司 因 收 回 轉 換 公 司 債 及
債 券 持 有 人 轉 換 公 司 債 而 將 「 資 本 公 積 -認 股 權 」 轉 列 「 資 本 公 積 庫 藏 股 交 易 」及「 資 本 公 積 -普 通 股 溢 價 」之 金 額 分 別 為 $34 及 $184。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經 分 離 後 主 契 約 債 務 之 有 效 利 率 為 2.32%。
~32~
(十 六 )長 期 借 款 -流 動 /非 流 動
借款銀行
動支期間
購料借款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99.6.14永和分行
101.12.14
購置營業場所借款
華南商業銀行
99.10.04106.10.04
華南商業銀行
99.10.04106.10.04
週轉金借款
臺灣銀行及合作金 99.07.22庫商業銀行等
102.07.21
(註1)
臺灣銀行及第一商 101.09.27業銀行等(註2)
104.09.27
擔保品
無
101年9月30日
100年9月30日
$
$
-
344,221
詳附註六
500,000
500,000
無
150,000
150,000
無
-
3,527,760
無
1,300,000
-
1,950,000
4,521,981
- (
295,046)
$ 1,950,000 $ 4,226,935
1.665%~1.720% 1.045%~1.730%
減:一年內到期部份
借款利率區間
註 1: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9 年 5 月 與 統 籌 主 辦 銀 行 暨 管 理 銀 行 台 灣 銀 行 及 合 作
金庫商業銀行等十一家銀行簽訂為期三年之聯合授信合約,授信總
額 度 為 $3,600,000, 截 至 100 年 9 月 30 日 分 別 動 用 $3,527,760。
依合約之規定,本公司之年度合併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告與半年
度合併會計師核閱財務報告之財務比率應符合以下主要財務承諾事
項:
1.流 動 比 率 (流 動 資 產 /流 動 負 債 ): 應 維 持 在 百 分 之 一 百 (100%)(含 )
以上。
2.負 債 比 率 (負 債 總 額 /有 形 淨 值 ): 應 維 持 在 百 分 之 一 百 七 十 (170%)
以下。
3.利 息 保 障 倍 數 「 (稅 前 淨 利 +折 舊 +攤 銷 +利 息 費 用 )/利 息 費 用 」: 應
維 持 在 三 (3)倍 (含 )以 上 。
4. 有 形 淨 值 ( 淨 值 扣 除 無 形 資 產 ) : 應 維 持 在 新 台 幣 肆 拾 伍 億 元
(NT$4,500,000)整 (含 )以 上 。
5. 本 公 司 有 未 能 符 合 上 述 任 一 項 財 務 標 準 時 , 本 公 司 應 自 該 財 務 報
告 公 告 之 日 起,6 個 月 內 辦 理 現 金 增 資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改 善。如 逾 前
~33~
述改善期間仍未改善完成者,則自該財務報告基準日之翌日起,
至本公司實際改善達符合本項約定之所有財務標準之翌日止,本
公司應按本授信案未清償總餘額,依合約第四條第一項約定,按
月計付違約金予管理銀行,惟本公司之支付該違約金,並不視為
未違反本項之財務承諾。
註 2: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1 年 7 月 與 統 籌 主 辦 銀 行 暨 管 理 銀 行 台 灣 銀 行 及 第
一商業銀行等八家銀行簽訂為期三年之聯合授信合約,授信總額度
為 $3,600,000, 截 至 民 國 101 年 9 月 30 日 動 用 $1,300,000。
依合約之規定,本公司之年度合併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告與半年
度合併會計師核閱財務報告之財務比率應符合以下主要財務承諾事
項:
1.流 動 比 率 (流 動 資 產 /流 動 負 債 ):應 維 持 在 百 分 之 一 百 (100%)(含 )
以上。
2.負 債 比 率 (負 債 總 額 /有 形 淨 值 ):應 維 持 在 百 分 之 一 百 七 十 (170%)
以下。
3.利 息 保 障 倍 數「 (稅 前 淨 利 +折 舊 +攤 銷 +利 息 費 用 )/利 息 費 用 」: 應
維 持 在 二 點 三 (2.3)倍 (含 )以 上 。
4. 有 形 淨 值 ( 淨 值 扣 除 無 形 資 產 ) : 應 維 持 在 新 台 幣 伍 拾 伍 億 元
(NT$5,500,000)整 (含 )以 上
5.本 公 司 有 未 能 符 合 上 述 任 一 項 財 務 標 準 時 , 本 公 司 應 自 該 財 務 報
告 公 告 之 日 起,6 個 月 內 辦 理 現 金 增 資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改 善。如 逾 前
述改善期間仍未改善完成者,則自該財務報告基準日之翌日起,
至本公司實際改善達符合本項約定之所有財務標準之翌日止,本
公司應按本授信案未清償總餘額,依合約第四條第一項約定,按
月計付違約金予管理銀行,惟本公司之支付該違約金,並不視為
未違反本項之財務承諾。
(十 七 )股
本
1. 本 公 司 發 行 之 股 份 全 數 為 普 通 股 , 每 股 面 額 為 新 台 幣 拾 元 , 截 至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9 月 30 日 止,本 公 司 額 定 股 本 皆 為 $6,000,000(皆 含 認
股 權 可 轉 換 數 額 $250,000), 發 行 在 外 股 數 皆 為 225,783,906 股 , 扣 除
庫 藏 股 後 , 實 際 流 通 在 外 股 數 分 別 為 210,783,906 股 及 213,890,906
股。
~34~
2.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0 年 8 月 26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 註 銷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7 年 6 月 買 回 之 庫 藏 股 , 共 計 2,500,000 股 , 減 資 基 準 日 為 民 國 100
年 9 月 16 日 , 並 已 辦 理 變 更 登 記 完 竣 。
3.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0 年 6 月 15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 以 公 司 債 轉 換 及 員
工 行 使 認 股 權 分 別 發 行 普 通 股 45,851 股 及 25,750 股 , 該 增 資 案 業 經
前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證 券 期 貨 局 核 准,增 資 基 準 日 為 民 國 100
年 6 月 16 日 , 並 已 辦 理 變 更 登 記 完 竣 。
4.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0 年 2 月 25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 以 員 工 行 使 認 股 權
發 行 普 通 股 39,000 股 , 該 增 資 案 業 經 前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證
券 期 貨 局 核 准 , 增 資 基 準 日 為 民 國 100 年 2 月 28 日 , 並 已 辦 理 變 更 登
記完竣。
(十 八 )資 本 公 積
1.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資本公積,除得用於彌補虧損外,於公司無累積虧損時,按股東原
有股份之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另依證券交易法之相關規定,以上開
資本公積撥充資本時,每年以其合計數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為
限。公司非於盈餘公積填補資本虧損仍有不足時,不得以資本公積補
充之。
2.有 關 「 資 本 公 積 - 認 股 權 」 請 詳 附 註 四 (十 五 )之 說 明 。
3.有 關 「 資 本 公 積 - 員 工 認 股 權 」 請 詳 附 註 四 (二 十 二 )之 說 明 。
(十 九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依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次彌補
以 前 年 度 虧 損,再 次 提 列 10%為 法 定 盈 餘 公 積。但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已 達 資 本
總額時,不在此限。法定盈餘公積除彌補公司虧損及按股東原有股份之
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外,不得使用之,惟發給新股或現金時,以該項公
積已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
(二 十 )未 分 配 盈 餘
1.本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之 盈 餘 分 派 方 式 如 下 :
(1)依 本 公 司 民 國 100 年 6 月 15 日 股 東 會 修 訂 章 程 前 之 規 定 , 於 依
法完納稅捐後,分派每一營業年度盈餘時,應先彌補以前年度虧
~35~
損,並就其餘額提出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
累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次依相關法令之規定提
列 或 迴 轉 特 別 盈 餘 公 積。次 提 所 餘 盈 餘 百 分 之 一 為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酬勞,及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二十為員工紅利。
就 前 項 分 配 後 之 餘 額 加 計 以 前 年 度 未 分 配 盈 餘 後,由 董 事 會 擬 定
盈 餘 分 配 案 提 請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配 之。本 公 司 股 利 政 策 採 穩 健 平 衡
原則,並參酌獲利狀況、財務結構及公司未來發展等因素,就當
年 度 所 分 配 之 股 利 中 提 撥 至 少 百 分 之 十 發 放 現 金 股 利。員 工 紅 利
如以股票方式發放,本公司之從屬公司之員工符合一定條件時,
亦得分配之,其一定條件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2)依 本 公 司 民 國 100 年 6 月 15 日 股 東 會 修 訂 章 程 後 之 規 定 , 於 依
法完納稅捐後,分派每一營業年度盈餘時,應先彌補以前年度虧
損,並就其餘額提出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
累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次依相關法令之規定提
列 或 迴 轉 特 別 盈 餘 公 積。次 提 所 餘 盈 餘 百 分 之 一 為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酬勞,及提撥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為員工紅利。
就 前 項 分 配 後 之 餘 額 加 計 以 前 年 度 未 分 配 盈 餘 後,由 董 事 會 擬 定
盈 餘 分 配 案 提 請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配 之。本 公 司 股 利 政 策 採 穩 健 平 衡
原則,並參酌獲利狀況、財務結構及公司未來發展等因素,就當
年 度 所 分 配 之 股 利 中 提 撥 至 少 百 分 之 十 發 放 現 金 股 利。員 工 紅 利
如以股票方式發放,本公司之從屬公司之員工符合一定條件時,
亦得分配之,其一定條件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2.本 公 司 有 關 未 分 配 盈 餘 明 細 如 下 :
101年9月30日
87年及以後年度未分配盈餘
-已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未分配盈餘
-未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未分配盈餘
$
$
100年9月30日
1,136,410 $
488,641 (
1,625,051 $
1,132,698
196,386)
936,312
3.本 公 司 盈 餘 分 派 情 形 如 下 :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0 年 6 月 15 日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通 過 民 國 99 年 度 虧 損
撥 補 案 , 會 中 決 議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6,829 及 彌 補 虧 損 $130,810;
另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1 年 6 月 18 日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通 過 民 國 100 年 度 盈
餘分派案如下:
~36~
100 年
金
法定盈餘公積
現金股利
$
$
董監事酬勞
員工現金紅利
$
$
額
7,439
63,235
70,674
度
每股股利
(元)
$
0.30
669
8,034
8,703
A.上 述 本 公 司 民 國 100 年 度 之 盈 餘 分 派 案 及 99 年 度 之 虧 損 撥 補 案 ,
與 本 公 司 民 國 101 年 3 月 15 日 及 100 年 2 月 15 日 之 董 事 會 提 議
並無差異。
B.截 至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9 月 30 日 止,本 公 司 股 東 可 扣 抵 稅 額 餘
額 分 別 為 $211,151 及 $289,903。本 公 司 民 國 100 年 及 99 年 度 實 際
未 分 配 盈 餘 稅 額 扣 抵 比 率 分 別 為 21.87%及 25.02%。
C.民 國 100 年 度 盈 餘 已 實 際 配 發 , 分 派 情 形 如 上 段 所 述 ,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民 國 100 年 度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與 民 國 100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認列金額一致。
4.本 公 司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前 三 季 員 工 紅 利 估 列 金 額 分 別 為 $30,784
及 $0; 董 監 酬 勞 估 列 金 額 分 別 為 $4,398 及 $0, 係 以 截 至 當 期 止 之 稅
後淨利,考量法定盈餘公積等因素後,以章程所定之成數為估列基
礎 (民 國 101 年 前 三 季 員 工 紅 利 以 7%估 列 、 董 監 酬 勞 以 1%估 列 )。
5.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及 股 東 會 決 議 之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可
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二 十 一 )庫 藏 股
1. 本公司庫藏股票變動情形如下:
101
收回原因
年
期 初
供轉讓股份予員工
-股數
15,000,000
-金額
$ 516,718
~37~
單位:股/仟元
三
季
本期減少
期 末
前
本期增加
$
-
$
-
15,000,000
$ 516,718
100
收回原因
年
期 初
供轉讓股份予員工
-股數
2,500,000
-金額
$
77,129
前
本期增加
三
本期減少
季
期
末
11,893,000 ( 2,500,000) 11,893,000
$ 407,475 ($
77,129) $ 407,475
2.證 券 交 易 法 規 定 公 司 對 買 回 發 行 在 外 股 份 之 數 量 比 例 , 不 得 超 過 公
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收買股份之總金額,不得逾保留盈餘
加 計 發 行 股 份 溢 價 及 已 實 現 之 資 本 公 積 金 額。截 至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9 月 30 日 止 , 本 公 司 已 買 回 庫 藏 股 票 之 數 量 及 金 額 皆 未 逾 法 令 規
定。
3.本 公 司 持 有 之 庫 藏 股 票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規 定 不 得 質 押 , 於 未 轉 讓 前 亦
不得享有股東權利。
4.依 證 券 交 易 法 規 定 , 因 供 轉 讓 股 份 予 員 工 所 買 回 之 股 份 , 應 於 買 回
之日起三年內將其轉讓,逾期未轉讓者,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並
應 辦 理 變 更 登 記 銷 除 股 份 。 截 至 民 國 101 年 9 月 30 日 表 列 庫 藏 股 票
轉讓期限明細如下:
買回年度
100
100
股數
6,000,000
9,000,000
金額
$
$
225,568
291,150
最後轉讓期限
103年7月
103年10月
(二 十 二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員 工 獎 酬
1.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6 年 7 月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辦 理 發 行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6,000 單 位,每 單 位 認 股 權 憑 證 得 認 購 1,000 股 之 普 通 股,截 至 民 國
101 年 9 月 30 日 止 , 已 發 行 6,000 單 位 , 因 認 股 權 憑 證 行 使 而 須 發
行 之 普 通 股 新 股 總 數 為 6,000,000 股 , 其 認 股 價 格 以 發 行 日 當 日 本
公司普通股收盤價定之。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
份發生變動時,認股價格得依特定公式調整之。發行之認股權之存
續期間為 6 年,員工自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 2 年後,得依員工認
股權憑證辦法分年行使認股權利。
上 述 認 股 權 證 本 公 司 依 民 國 92 年 3 月 17 日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92)基 秘 字 第 070、 071、 072 及 205 號 函 「 員 工 認
股權證之會計處理」之規定處理,應揭露之相關資訊如下:
(1) 酬 勞 性 員 工 認 股 選 擇 權 計 畫 之 認 股 選 擇 權 數 量 及 加 權 平 均 行 使
價格之資訊揭露如下表:
~38~
101年前三季
數量
(仟股)
100年前三季
加權平均
行使價格
(元)
認股選擇權
期初流通在外
3,625.25 $
本期給與
無償配股增發或調整
認股股數
本期行使
本期放棄
(
92.75) $
期末流通在外
3,532.50 $
期末可行使之認股選
擇權
3,532.50
期末已核准尚未發行
之認股選擇權
-
63.20
-
加權平均
行使價格
(元)
數量
(仟股)
4,051.25
-
$
63.12
-
- (
56.00) $
62.64 (
332.00) $
62.64
3,663.25 $
63.23
63.23
63.23
2,526.00
-
註:加權平均行使價格已依員工認股權憑證辦法之規定調整。
(2)酬 勞 性 員 工 認 股 選 擇 權 計 畫 流 通 在 外 之 資 訊 如 下 表 :
101年9月30日
期末流通在外之認股擇權
行使價格
之範圍(元)
$
76.80
44.10
數量
(仟股)
加權平均
預期剩餘
存續期間
2,002.50
1,530.00
1.00年
1.25年
加權平均
行使價格
(元)
$
76.80
44.10
期末可行使認股選擇權
數量
(仟股)
2,002.50
1,530.00
加權平均
行使價格
(元)
$
76.80
44.10
100年9月30日
期末流通在外之認股擇權
行使價格
之範圍(元)
$
$
77.40
44.50
數量
(仟股)
加權平均
預期剩餘
存續期間
2,086.00
1,577.25
2.00年
2.25年
加權平均
行使價格
(元)
$
77.40
44.50
期末可行使認股選擇權
數量
(仟股)
1,524.25
1,001.75
加權平均
行使價格
(元)
$
77.40
44.50
(3)本 公 司 認 股 選 擇 權 計 劃 給 與 日 (修 正 日 )於 民 國 93 年 度 1 月 1 日
至 96 年 12 月 31 日 (含 )者 , 如 採 用 公 平 價 值 法 認 列 酬 勞 成 本 之
擬 制 性 本 期 淨 利 (損 )及 每 股 盈 餘 (虧 損 )資 訊 如 下 :
~39~
101年
前三季
100年
前三季
本期淨利(損)
報表認列之淨利(損)
$ 488,641 ($ 196,386)
擬制淨利(損)
488,641 ( 199,646)
基本每股盈餘(虧損) 報表認列之每股盈餘
(虧損)(元)
2.32 (
0.88)
擬制每股盈餘(虧損)(元)
2.32 (
0.90)
報表認列之每股盈餘
完全稀釋每股盈餘
(虧損)(元)
2.14 (
0.88)
(虧損)
擬制每股盈餘(虧損)(元)
2.14 (
0.90)
上 開 認 股 選 擇 權 計 劃 係 採 Black-Scholes 選 擇 權 評 價 模 式 估 計 給
與日認股選擇權之公平價值,相關資訊如下:
給
與
日
96年8月17日
96年12月25日
股利率
預期價格波動性
無風險利率
預期存續期間
本期給與之認股選擇權
加權平均公平價值(元)
0%
48.13%
2.45%
6年
$
55.92
0%
49.37%
2.44%
6年
$
27.99
2.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8 年 3 月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辦 理 發 行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8,000 單 位,每 單 位 認 股 權 憑 證 得 認 購 1,000 股 之 普 通 股,因 認 股 權
憑 證 行 使 而 須 發 行 之 普 通 股 新 股 總 數 為 8,000,000 股 , 其 認 股 價 格
以 不 低 於 發 行 日 當 日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收 盤 價 定 之。認 股 權 憑 證 發 行 後 ,
遇 有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份 發 生 變 動 時,認 股 價 格 得 依 特 定 公 式 調 整 之 。
發行之認股權之存續期間為 6 年,員工自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 2
年後,得依員工認股權憑證辦法分年行使認股權利。
(1)酬 勞 性 員 工 認 股 選 擇 權 計 畫 之 認 股 選 擇 權 數 量 及 加 權 平 均 行 使 價
格之資訊揭露如下表:
~40~
101年前三季
加權平均
認 股
數量
(仟股)
選 擇 權
期初流通在外
本期給與
無償配股增發或調整
認股
本期行使
本期放棄
期末流通在外(註1)
3,827.00
-
(
行使價格
(元)
100年前三季
加權平均
數量
(仟股)
$
68.90
-
4,000.00
-
238.50) $
3,588.50 $
68.30
68.30
4,000.00
期末可行使之認股選
擇權
2,691.38
4,000.00
期末已核准尚未發行
之認股選擇權(註2)
4,000.00
4,000.00
行使價格
(元)
$
$
68.90
68.90
註 1: 加 權 平 均 行 使 價 格 已 依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辦 法 之 規 定 調 整 。
註 2: 該 未 發 行 員 工 認 股 權 已 於 民 國 99 年 第 二 季 逾 發 行 期 限 而 失
效。
(2)酬 勞 性 員 工 認 股 選 擇 權 計 畫 流 通 在 外 之 資 訊 如 下 表 :
101年9月30日
行使價格
之範圍(元)
$ 68.30
期末流通在外之認股選擇權
加權平均 加權平均
數量
預期剩餘 行使價格
(仟股)
存續期限
(元)
3,588.50
3.00年
$ 68.30
期末可行使認股選擇權
加權平均
數量
行使價格
(仟股)
(元)
2,691.38 $ 68.30
期末流通在外之認股選擇權
加權平均 加權平均
數量
預期剩餘 行使價格
(仟股)
存續期限
(元)
4,000.00
4.00年
$ 68.90
期末可行使認股選擇權
加權平均
數量
行使價格
(仟股)
(元)
4,000.00 $ 68.90
100年9月30日
行使價格
之範圍(元)
$ 68.90
(3)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1 年 及 101 年 前 三 季 依 精 算 報 告 認 列 上 述 員 工 認
股 選 擇 權 之 酬 勞 成 本 分 別 為 $6,487 及 $18,473。
~41~
(二 十 三 )每 股 盈 餘 (虧 損 )
金
稅
基本每股盈餘
本期淨利
具稀釋作用潛在
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認股權(註)
員工分紅
可轉換公司債
稀釋每股盈餘
本期淨利加計潛在
普通股之影響
101年前三季
加權平均流
通在外股數
後
(仟股)
額
前
稅
$ 616,394
$ 488,641
$
$
28,216
$ 644,610
28,216
900
29,883
$ 516,857
241,567
金
稅
210,784
前
稅
100年前三季
額
加權平均流
通在外股數
後
(仟股)
基本每股盈餘
本期淨損
($ 211,126) ($ 196,386)
具稀釋作用潛在普
通股之影響
員工認股權(註)
$
- $
可轉換公司債(註)
稀釋每股盈餘
本期淨損加計潛在
普通股之影響
($ 211,126) ($ 196,386)
每股盈餘(元)
稅 前
稅 後
$ 2.92
$ 2.32
$ 2.67
$ 2.14
每股盈餘(元)
稅 前
稅 後
223,030 ($ 0.95) ($ 0.88)
-
223,030 ($ 0.95) ($ 0.88)
註:本期為反稀釋效果,故不予計入。
因員工分紅可選擇採用發放股票之方式,於計算每股盈餘時,係假設
員工分紅將採發放股票方式,於該潛在普通股具有稀釋作用時計入加
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以計算稀釋每股盈餘;計算基本每股盈餘時,
係於股東會決議上一年度員工分紅採發放股票方式之股數確定時,始
將該股數計入股東會決議年度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且因員
工紅利轉增資不再屬於無償配股,故計算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時不追
溯調整。
~42~
五、關係人交易
(一 )主 要 關 係 人 之 名 稱 及 關 係
關 係 人
名 稱
與 本 公 司 之 關 係
金灶光學股份有限公司(金灶光學)(註1)
本公司之子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
公司
慕求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慕求生技)(註2)
本公司之子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
公司
慕求富利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慕求富利)(註2)
本公司之子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
公司
萬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萬國科技)
陳立白
陳玲娟
其董事長為本公司董事長之二親等
本公司董事長
本公司董事及執行副總經理
註 1: 該 公 司 已 於 民 國 100 年 第 四 季 因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兆 興 投 資 處 分 其 持
股 而 轉 列 為 以 成 本 法 衡 量 之 被 投 資 公 司,民 國 100 年 12 月 30 日 已 非
本公司之關係人。
註 2: 該 公 司 於 民 國 101 年 6 月 因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兆 興 投 資 進 行 投 資 (持 股
逾 20%)而 成 為 關 係 人 。
(二 )與 關 係 人 間 之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1.銷 貨 /應 收 帳 款
(1)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於 民 國 101 年 100 年 前 三 季 銷 貨 予 關 係 人 之 金 額 分 別
為 $1,020,426 及 $670,044, 佔 該 科 目 餘 額 分 別 為 4.91%及 3.08%, 截
至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9 月 30 日 止,因 前 述 關 係 人 銷 貨 交 易 產 生 之 應
收 帳 款 餘 額 分 別 為 $116,809 及 $227,758。
(2)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銷 貨 予 關 係 人 之 價 格 及 收 款 條 件 與 一 般 客 戶 無 重 大 差
異。對 一 般 客 戶 之 收 款 期 間 約 為 出 貨 後 1 天 至 月 結 95 天 內,對 上 述 關
係 人 之 收 款 期 間 約 為 出 貨 後 收 款 至 出 貨 後 30 天 。
2.進 貨 /應 付 帳 款
(1)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於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前 三 季 向 關 係 人 進 貨 金 額 分 別
為 $10,116 及 $78,635,佔 該 科 目 金 額 未 達 1%,截 至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9 月 30 日 止 , 因 前 述 關 係 人 進 貨 交 易 產 生 之 應 付 帳 款 餘 額 分 別 為
$13,700 及 $0, 皆 佔 該 科 目 餘 額 未 達 1%。
~43~
(2)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向 關 係 人 進 貨 之 價 格 及 付 款 條 件 與 一 般 供 應 商 無 重 大
差 異。對 一 般 供 應 商 之 付 款 期 間 為 到 貨 時 付 款 至 月 結 90 天,對 上 述 關
係 人 之 付 款 期 限 為 月 結 60 天 。
3.加 工 費 用 /應 付 帳 款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前 三 季 委 託 關 係 人 加 工 之 金 額 分 別 為
$246,160 及 $231,286,截 至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9 月 30 日 止,因 前 述 關
係 人 加 工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應 付 帳 款 餘 額 分 別 為 $84,230 及 $104,287。
4. 財產交易
民國101年前三季
無此情形
民國100年前三季
購置固定資產
交易對象
金灶光學
處分標的物
LED光學模具(表列預付設備款)
合約價款
$
4,923
5.租 金 收 入 /其 他 收 入 /應 收 票 據 /其 他 應 收 款
(1)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前 三 季 因 轉 租 廠 房 、 維 修 、 出 售 包 裝 材
料 及 提 供 服 務 等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租 金 收 入 及 其 他 收 入 分 別 為 $8,461 及
$8,396, 截 至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9 月 30 日 止 , 因 前 述 交 易 產 生 之
應 收 票 據 分 別 為 $231 及 $0, 其 他 應 收 款 分 別 為 $21 及 $0。 另 出 租 車 位
所收取之租金係由雙方議定價格,並於每月支付一次。
(2)截 至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9 月 30 日 止 , 本 公 司 因 關 係 企 業 間 之 代 墊
款 項 而 認 列 之 其 他 應 收 款 分 別 為 $404 及 $377。
6.租 金 支 出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前 三 季 因 和 關 係 企 業 間 承 租 廠 房 所 產 生 之 租
金 支 出 分 別 為 $3,705 及 $3,925。 另 上 述 租 金 支 出 及 支 付 方 式 係 由 雙 方 議
定,並於承租開始使一次開立應付票據逐月兌現。
7. 本 公 司 與 銀 行 訂 立 借 款 授 信 合 約 , 部 份 由 本 公 司 董 事 長 陳 立 白 及 執 行 副
總經理陳玲娟擔任連帶保證人。
~44~
六 、 抵 (質 )押 之 資 產
資
產
名
稱
質押定期存款及銀行補償
存款(表列其他金融資
產-流動)
土地(表列固定資產及出租
資產)
101年9月30日
$
80,776
942,459
942,459 銀行授信額度
房屋及建築(表列固定資產
及出租資產)
328,681
335,792 銀行授信額度
$
1,351,916
100年9月30日
擔
保
用
途
$
485,612 轉換公司債擔保及
設質海關先放後稅
$
1,763,863
七、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一 ) 截 至 民 國 101 年 9 月 30 日 止,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採 營 業 租 賃 方 式 承 租 辦 公 室
及 倉 庫 , 依 合 約 規 定 將 於 未 來 年 度 支 付 之 租 金 費 用 計 $61,521, 其 中 $8,619
已開立應付票據供持票人逐期兌現,明細如下:
期
間
金
一年以內
一年以上
$
$
額
42,822
18,699
61,521
(二 ) 截 至 民 國 101 年 9 月 30 日 止, 本 公 司 為 購 貨 之 需 已 開 立 未 使 用 之 銀 行 信 用
狀 為 $15,000。
(三 ) 截 至 民 國 101 年 9 月 30 日 止 ,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因 擴 建 廠 房 及 工 程 改 良 等 ,
而 承 諾 於 未 來 應 支 付 工 程 款 為 $19,788。
(四 ) 美 國 Tessera Inc. 於 民 國 97 年 1 月 分 別 向 美 國 國 際 貿 易 委 員 會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以 下 簡 稱 ITC)及 美 國 德 州 東 區 地 方 法
院,對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A-DATA TECHNOLOGY (U.S.A.) CO., LTD.(以
下 稱 “ A-DATA U.S.A.” )提 起 專 利 侵 權 訴 訟 。ITC 於 民 國 97 年 10 月 根 據 本
公 司 聲 請 的 consent order 裁 定 終 止 對 於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A-DATA
U.S.A.之 調 查 程 序 。 另 美 國 德 州 東 區 地 方 法 院 先 前 因 ITC 審 理 基 礎 事 實 同
一之案件,而裁定停止訴訟,但迄今尚未定期續行訴訟,故本案尚未進行
實質審理。本公司委任律師評估此訴訟案件之結果及可能賠償金額,尚無
法預期及合理估計。
(五 ) 美 國 Intellectual Ventures 等 公 司 於 民 國 100 年 7 月 分 別 向 美 國 國 際 貿
易 委 員 會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以 下 簡 稱 ITC)及 美 國 華 盛 頓
地 方 法 院 , 對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A-DATA TECHNOLOGY (U.S.A.) CO. ,
~45~
LTD.提 起 專 利 侵 權 訴 訟 。 美 國 華 盛 頓 地 方 法 院 因 ITC 正 依 法 調 查 本 案 而 停
止 實 質 審 理 , 待 ITC 調 查 完 結 後 再 進 入 續 行 程 序 。 本 公 司 評 估 對 於 此 訴 訟
案件之結果及可能賠償金額,尚無法預期及合理估計。
八、重大之災害損失
無此情形。
九、重大之期後事項
無此情形。
十、其他
(一 )財 務 報 表 之 表 達
民 國 100 年 前 三 季 之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部 分 科 目 業 經 重 分 類 , 俾 與 民 國 101 年
前三季之合併財務報表比較。
~46~
(二 )金 融 商 品 之 公 平 價 值
101
年
9
月
30
日
公平價值
公開報價
評價方法
決定之金額
估計之金額
帳面價值
非衍生性金融商品:
資產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值相等
之金融資產
$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
金融資產-流動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非流動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
存出保證金
負債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值相等
之金融負債
應付轉換公司債
長期借款
存入保證金
4,789,000
$
-
$
100
年
9
月
30
日
公平價值
公開報價
評價方法
決定之金額
估計之金額
帳面價值
4,789,000
$
5,366,737
$
-
$
5,366,737
118,402
3,286
61,800
118,402
3,286
61,800
-
314,896
203,332
314,896
203,332
-
849,559
42,696
21,531
-
849,559
42,696
21,531
575,399
59,756
21,794
-
575,399
59,756
21,794
5,876,455
932,683
1,950,000
12,505
-
5,876,455
932,683
1,950,000
12,505
5,412,647
1,555,380
4,226,935
9,750
-
5,412,647
1,555,380
4,226,935
9,750
~47~
101
年
9
月
30
日
公平價值
公開報價
評價方法
決定之金額
估計之金額
帳面價值
衍生性金融商品:
資產
嵌入投資轉換公司債之衍
生性金融商品
指定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
益之金融資產
-信用連結結構商品
負債
嵌入發行轉換公司債
之衍生性金融商品
$
4,746
$
-
$
4,746
100
年
9
月
30
日
公平價值
公開報價
評價方法
決定之金額
估計之金額
帳面價值
$
2,718
$
-
$
2,718
55,616
-
55,616
100,385
-
100,385
48,479
-
48,479
37,807
-
37,807
~48~
本公司估計金融商品公平價值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1. 短 期 金 融 商 品 , 因 折 現 值 影 響 不 大 , 故 以 帳 面 價 值 估 計 其 公 平 價 值 。 此
方 法 應 用 於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應 收 票 據 及 款 項 、 其 他 應 收 款 (不 含 應 收 退
稅 款 )、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流 動 、 短 期 借 款 、 應 付 票 據 及 款 項 、 應 付 費 用 、
其他應付款項及一年內到期之長期負債。
2.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有 活 絡 市 場 公
開報價,以此市場價格為公平價值。
3. 轉 換 公 司 債 以 其 預 期 現 金 流 量 之 折 現 值 估 計 公 平 價 值 。 折 現 率 為 本 公 司
發行條件類似之應付公司債之當期市場有效利率。
4. 長 期 借 款 以 其 預 期 現 金 流 量 之 折 現 值 估 計 公 平 價 值 。 折 現 率 則 以 本 公 司
所 能 獲 得 類 似 條 件 (相 近 之 到 期 日 )之 長 期 借 款 利 率 為 準 。
5. 存 出 保 證 金 及 存 入 保 證 金 係 以 其 預 期 現 金 流 量 之 折 現 值 估 計 公 平 市 價 。
折現率則以郵政儲金匯業局之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為準,惟金額不重大
時不予折現。
6.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之 公 平 價 值 如 有 活 絡 市 場 報 價 , 係 假 設 本 公 司 若 約 定 在
報表日終止合約,預計所能取得或必須支付之金額;若無市場價格可供
參考時,則採用評價方法估計。本公司採用評價方法所使用之估計及假
設,與市場參與者於金融商品訂價時用以作為估計及假設之資訊一致,
且該資訊為公司可取得者。
(三 )金 融 商 品 重 大 損 益 及 權 益 項 目 資 訊
1.本 公 司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前 三 季 以 評 價 方 法 估 計 金 融 商 品 之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 而 將 其 變 動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失 之 金 額 分 別 為 $5,787 及 $15,035。
2.本 公 司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9 月 30 日 具 利 率 變 動 之 公 平 價 值 風 險 之 金 融
資 產 分 別 為 $102,307 及 $507,406 , 金 融 負 債 分 別 為 $945,188 及
$1,565,130 。 具 利 率 變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風 險 之 金 融 負 債 分 別 為 $4,706,440
及 $5,454,669。
3.本 公 司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前 三 季 自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當 期 直 接 認 列 為
股 東 權 益 調 整 項 目 之 金 額 分 別 為 $43,280 及 $37,151。另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前三季從股東權益調整項目中扣除並列入當期利益之金額分別為
$96,264 及 $2,949。
~49~
(四 )風 險 控 制 策 略
本公司為有效控管風險,已設立包括信用、市場、流動性、現金流量、作
業及法律風險控管規定,指派專人定期評估與衡量,並定期向本公司管理
階層報告,使管理階層能隨時掌控本公司面臨之風險狀況。本公司內部稽
核人員則定期就交易流程之控制進行查核,以確保本公司風險控管機制能
有效執行。
本公司主要之進銷貨係以美元計價,公平價值將隨市場匯率波動而改變,
本公司運用遠期外匯交易規避外幣資產或負債,以降低匯率波動所產生之
公平價值風險。
本公司訂有徵信評估政策,對於交易相對人進行交易前會謹慎評估,且適
時運用債權保全措施,以降低信用風險。
(五 )重 大 財 務 風 險 資 訊
1.市 場 風 險
(1)匯 率 風 險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從 事 之 業 務 涉 及 若 干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本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為 新 台 幣,部 分 子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為 人 民 幣 及 港 幣 )受 匯 率 波 動
之影響,具重大匯率波動影響外幣資產及負債資訊如下:
101年9月30日
外幣(仟元)
匯率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美金:港幣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美金:人民幣
~50~
81,298
8,817
29.295
7.752
164,435
12,242
29.295
6.287
100年9月30日
外幣(仟元)
匯率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美金:港幣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美金:人民幣
86,203
14,349
30.480
7.789
188,400
6,020
30.480
6.357
本公司主要進銷貨係以外幣為計價單位,外幣資產及負債將隨市場匯
率之波動而改變,但因本公司之應收付款項皆為一年內到期且週轉速
度快,因此經評估不致發生重大之市場風險。
(2)利 率 風 險
本公司發行之債務類商品係屬嵌入轉換權、贖回權、賣回權及重設權
之零息債券,故預期不致發生重大之市場風險。
(3)價 格 風 險
本公司投資之權益商品,受市場價格變動之影響,惟本公司業已設置
停損點,故預期不致發生重大之市場風險。
本公司發行之債務商品係屬嵌入轉換權、贖回權、賣回權及重設權之
零息債券,其公平價值受市場股價波動影響,惟本公司可藉由贖回權
之行使以降低市場風險,故預期不致發生重大之市場風險。
2.信 用 風 險
本 公 司 於 銷 售 產 品 時,業 已 評 估 交 易 相 對 人 之 信 用 狀 況,預 期 交 易 相 對 人
不 致 發 生 違 約,故 發 生 信 用 風 險 之 可 能 性 極 低,而 最 大 之 信 用 風 險 金 額 為
其帳面價值。
本 公 司 應 收 款 項 債 務 人 之 信 用 經 評 估 並 無 重 大 之 信 用 風 險,而 最 大 之 信 用
風險金額為其帳面價值。
本 公 司 提 供 借 款 保 證 承 諾 均 依「 背 書 保 證 作 業 程 序 」辦 理,且 僅 對 本 公 司
直 接 控 股 達 50﹪ 以 上 之 子 公 司 , 及 直 接 或 間 接 控 股 比 例 達 50﹪ , 且 本 公
司 有 決 策 能 力 之 企 業 為 之。由 於 該 等 公 司 之 信 用 狀 況 均 能 完 全 掌 握,故 未
要 求 提 供 擔 保 品。若 其 均 未 能 履 約,所 可 能 發 生 之 信 用 風 險 為 保 證 金 額 。
3.流 動 性 風 險
本 公 司 投 資 之 金 融 資 產 (表 列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均 無 活 絡 市 場,故 預
期具有重大之流動性風險。
~51~
本 公 司 之 營 運 資 金,足 以 支 應 持 有 本 公 司 所 發 行 債 券 之 持 有 人 要 求 履 約 之
資金需求,預期不致發生重大之流動性風險。
4.利 率 變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風 險
本 公 司 之 短 期 借 款 及 長 期 借 款,係 屬 浮 動 利 率 之 債 務,故 市 場 利 率 變 動 將
使該等借款之有效利率隨之變動,而使其未來現金流量產生波動。
本公司發行之債務商品為零息債券,因此無利率變動之現金流量風險。
(六 )公 平 價 值 避 險 、 現 金 流 量 避 險 及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淨 投 資 避 險
無此情形。
~52~
(七 )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個 別 交 易 金 額 未 達 合 併 總 營 收 及 合 併 總 資 產 之 1%, 不 予 揭 露 ; 另 以 資 產 面 及 收 入 面 為 揭 露 方 式 。
民國101年前三季
交易往來情形
編號
(註1)
交易人名稱
0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往來對象
ADATA TECHNOLOGY (U.S.A.)
CO., LTD.
ADATA TECHNOLOGY (U.S.A.)
CO., LTD.
ADATA TECHNOLOGY (HK)
CO., LTD.
ADATA TECHNOLOGY (HK)
CO., LTD.
與交易人之關係
科目
交易條件
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
產之比率(註2)
1,931,113
註3
9%
金額
母公司對子公司
銷貨收入
$
母公司對子公司
應收帳款
422,123
註4
3%
母公司對孫公司
銷貨收入
4,236,577
註3
20%
母公司對孫公司
應收帳款
715,548
註5
5%
威剛科技(蘇州)有限公司
母公司對孫公司
加工費用
1,656,056
註6
8%
威剛科技(蘇州)有限公司
母公司對孫公司
應付帳款
1,223,416
註6
8%
交易往來對象
與交易人之關係
交易條件
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
產之比率(註2)
1,463,192
註3
7%
民國100年前三季
交易往來情形
編號
(註1)
交易人名稱
0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DATA TECHNOLOGY (U.S.A.)
CO., LTD.
ADATA TECHNOLOGY (U.S.A.)
CO., LTD.
ADATA TECHNOLOGY (HK)
CO., LTD.
ADATA TECHNOLOGY (HK)
CO., LTD.
科目
金額
母公司對子公司
銷貨收入
$
母公司對子公司
應收帳款
341,929
註4
2%
母公司對孫公司
銷貨收入
5,035,748
註3
23%
母公司對孫公司
應收帳款
831,741
註5
5%
威剛科技(蘇州)有限公司
母公司對孫公司
加工費用
947,271
註6
4%
威剛科技(蘇州)有限公司
母公司對孫公司
應付帳款
982,948
註6
6%
註1:母公司填0。
註2: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科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科目者,以期中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註3:銷售予關係人之售價與一般客戶無重大異常。
註4:對一般客戶之收款期間約為出貨後1日至月結95日內,對關係人之收款期間為月結90天內。
註5:對一般客戶之收款期間約為出貨後1日至月結95日內,對關係人之收款期間約為30天至60天內。
註6:委託關係人加工之價格與一般加工廠無重大差異。
~53~
十一、營運部門資訊
(一 )一 般 性 資 訊
本公司及子公司僅經營單一產業,營運活動均與記憶體模組及快閃記憶
體等產品之研發、製造及銷售相關,且本公司營運決策者係以集團整體
評估績效及分配資源,經辨認本公司僅有單一應報導部門。
(二 )部 門 資 訊 之 衡 量
本公司營運決策者根據營業淨利評估營運部門的表現;衡量指標係以營
收達成率、毛利達成率、營業淨利達成率等綜合評估,並於每月檢討費
用超短支情形,以評估資源耗用之合理性。
(三 )部 門 損 益 及 資 產 之 資 訊
提供予主要營運決策者之應報導部門資訊如下:
民 國 101 年 前 三 季
單一營運部門
應報導部門收入
來自企業外部
客戶之部門收入
來自企業內部
其他營運部門收入
調節及沖銷
$ 21,032,577
$
7,835,588
$ 28,868,165
(
($
應報導部門損益
部門損益
$
應報導部門資產
部門資產
$ 32,393,239
291,408
~54~
$
總計
-
$ 21,032,577
7,835,588)
7,835,588) $ 21,032,577
73,971
$
365,379
($ 16,505,370) $ 15,887,869
民 國 100 年 前 三 季
單一營運部門
應報導部門收入
來自企業外部
客戶之部門收入
來自企業內部
其他營運部門收入
調節及沖銷
$ 21,828,681
$
7,696,819
$ 29,525,500
(
($
應報導部門損益
部門損益
($
應報導部門資產
部門資產
$ 33,686,792
190,165)
$
總計
-
$ 21,828,681
7,696,819)
7,696,819) $ 21,828,681
85,984
($
104,181)
($ 15,941,268) $ 17,745,524
(四 )部 門 損 益 之 調 節 資 訊
部門間之銷售係按公允交易原則進行。向主要營運決策者呈報之外部收
入,與損益表內之收入採用一致之衡量方式。
本 期 應 報 導 部 門 益 (損 )與 繼 續 營 業 部 門 稅 前 淨 利 (損 )調 節 如 下 :
101年前三季
應報導部門益(損)
利息收入
利息費用
兌換利益
金融資產及負債評價利益(損失)
處分投資利益
其他
繼續營業部門稅前淨利
$
(
$
(五 )產 品 別 及 勞 務 別 之 資 訊
期中報表不適用。
(六 )地 區 別 資 訊
期中報表不適用。
(七 )重 要 客 戶 資 訊
期中報表不適用。
~55~
100年前三季
365,379 ($
57,672
75,215) (
93,088
27,222 (
147,122
1,126
616,394 ($
104,181)
52,436
67,608)
35,702
150,130)
5,636
17,019
211,126)
十 二 、 採 用 IFRSs 相 關 事 項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規定,股票於證券交易所上市或
於 證 券 商 營 業 處 所 買 賣 之 公 開 發 行 股 票 公 司 , 應 自 民 國 102 年 會 計 年 度 開 始
日起,依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
( IFRSs) 及 預 計 於 民 國 102 年 適 用 之 「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 編 製
財務報告。
本 公 司 依 前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民 國 99 年 2 月 2 日 金 管 證 審 字 第
0990004943 號 令 規 定 , 採 用 IFRSs 前 應 事 先 揭 露 資 訊 如 下 :
(一 )採 用 IFRSs 計 畫 之 重 要 內 容 及 執 行 情 形
本 公 司 業 已 成 立 專 案 小 組 , 並 訂 定 採 用 IFRSs 之 轉 換 計 畫 , 該 計 畫 係 由
本公司總經理統籌負責,該計畫之重要內容及目前執行情形說明如下:
轉換計畫之工作項目
1.成立專案小組
轉換計畫之執行情形
民國98年12月已完成專案架構及專案小組名
單,並提報本公司民國98年12月份董事會。
2.訂定採用IFRSs轉換計畫
民國98年12月已完成IFRS細部轉換計畫,並
提報本公司民國98年12月份董事會。
3.完成現行會計政策與IFRSs差異之
辨認
民國99年12月已完成主要會計原則差異之彙
總,並提報本公司民國99年12月份董事會。
4.完成IFRSs合併個體之辨認
民國99年12月已於主要會計原則辨認時一併
執行,並提報本公司民國99年12月份董事
5.完成IFRS 1「首次採用國際會計準 會。
民國99年10月已完成IFRS 1之教育訓練。民
則」各項豁免及選擇對公司影響之 國100年10月已針對各項豁免及影響進行深入
評估
評估。
6.完成資訊系統應做調整之評估
民國100年12月已完成,並將提報本公司最近
期董事會。
7.完成內部控制應做調整之評估
民國100年12月已完成,並將提報本公司最近
期董事會。
8.決定IFRSs會計政策
民國100年11月已完成IFRS相關會計政策之訂
定,並提報本公司民國100年12月董事會。
9.決定所選用IFRS 1「首次採用國際 民國100年10月已完成IFRS1相關豁免之選擇
會計準則」之各項豁免及選擇
,並提報本公司民國100年12月董事會。
10.完成編製IFRSs開帳日財務狀況表 民國101年3月已完成編製IFRS開帳日財務狀
況表,並提報本公司民國101年4月董事會。
11.完成編製IFRSs 2012年比較財務 進行中。
資訊之編製
12.完成相關內部控制(含財務報導流 民國100年12月已完成,同時配合相關法令持
程及相關資訊系統)之調整
續更新中。
~56~
(二 )目 前 會 計 政 策 與 未 來 依 IFRSs 及 「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 編 製
財務報告所使用之會計政策二者間可能產生之重大差異及影響說明。
本 公 司 係 以 金 管 會 目 前 已 認 可 之 IFRSs 及 預 計 於 民 國 102 年 適 用 之 「 證
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作為會計政策重大差異評估之依據,惟本
公 司 目 前 之 評 估 結 果 , 可 能 受 未 來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IFRSs 之 新 發 布 或 修 訂
及 「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 之 修 訂 影 響 , 而 與 未 來 採 用 IFRSs
所產生之會計政策實際差異及影響有所不同。
本 公 司 評 估 現 行 會 計 政 策 與 未 來 依 IFRSs 與 「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則」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政策二者間可能產生之重大差異,並
考量本公司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 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所 選 擇 之 豁 免 項 目 ( 請 詳 附 註 十 二 ( 三 )) 之 影 響 如 下 :
1.民 國 101 年 1 月 1 日 資 產 負 債 重 大 差 異 項 目 調 節 表
我國會計準則
預付費用
$
98,825 ($
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
140,255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207,000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749,941
不動產投資
影響金額
(
IFRSs
4,861) $
140,255)
852,407
(
1,402,147
749,941)
709,915
說明
93,964
(1)
-
(2)
1,059,407
(3)
-
(3)
2,112,062
(4)
其他無形資產
143,297
(
143,297)
-
(5)
出租資產
709,915
(
709,915)
-
(4)
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
-
143,280
143,280
(1)(2)(6)
其他資產-其他
-
143,297
143,297
(5)
12,419,600
-
12,419,600
100,630
$ 15,971,610
486,551
6,566
493,117
(6)
-
5,820
5,820
(1)
8,842,571
-
8,842,571
其他
資產總計
$ 15,870,980
應付費用
應計退休金負債
其他
負債總計
$
9,329,122
資本公積-長期投資
$
1,145 (
未分配盈餘
$
9,341,508
1,207,084
151,459)
(7)
(1)(6)
(7)(8)
-
(8)
54,620
102,466
157,086
(3)
6,829
138,382
145,211
(8)
5,120,721
-
5,120,721
特別盈餘公積
其他
$
-
151,459 (
金融商品未實現損益
12,386
1,145)
1,207,084
累計換算調整數
股東權益總計
$
6,541,858
~57~
$
88,244
$
6,630,102
調節原因說明:
(1)員 工 福 利 -退 職 後 確 定 福 利 計 劃
退 休 金 精 算 採 用 之 折 現 率 , 係 依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18 號 第
23 段 規 定 應 參 酌 之 因 素 訂 定 。 惟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 員 工 福
利」規定,折現率之採用係參考報導期間結束日幣別及期間與退休
金計畫一致之高品質公司債之市場殖利率決定;在此類債券無深度
市 場 之 國 家,應 使 用 政 府 公 債( 於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之 市 場 殖 利 率 。
本 公 司 按 IAS19「 員 工 福 利 」 所 規 定 假 設 之 精 算 結 果 , 以 及 依 國 際
財務報導準則第 1 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將與員工福利
計畫有關之全部累計精算損益一次認列於保留盈餘之豁免;因此,
本 公 司 於 轉 換 日 調 減「 預 付 費 用 」$4,861,調 增「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
$5,820 , 調 增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非 流 動 」 $1,816 , 並 調 減 「 未 分
配 盈 餘 」 $8,865。
(2)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分 類
我國現行會計準則規定,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係依其相關負債或
資產之分類,而劃分為流動或非流動項目,對於遞延所得稅負債或
資產未能歸屬至財務報表所列之資產或負債者,則按預期該遞延所
得稅負債或資產清償或實現之期間長短劃分為流動或非流動項目,
惟依國際會計準則第 1 號「財務報表之表達」規定,企業不得將遞
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分類為流動資產或負債;因此,本公司於轉換
日 將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流 動 」 $140,255 重 分 類 至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非 流 動 」 項 下 。
(3)金 融 工 具 之 指 定
本 公 司 所 持 有 之 未 上 市 櫃 及 興 櫃 股 票 依 民 國 100 年 7 月 7 日 修 正 前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係以成本衡量並帳列「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惟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與衡量」規定,權益工具無活絡市場但其公允價值能可靠衡量時
(意即該權益工具之合理公允價值估計數區間之變異性並非重大,
或 於 區 間 內 各 種 估 計 數 之 機 率 能 合 理 評 估,並 用 以 估 計 公 允 價 值 ),
應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因 此 , 本 公 司 於 轉 換 日 依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2
日修正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將「以成本衡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749,941 指 定 為 「 備 供 出 售 之 金 融 資 產 」, 並 按 該 日
公 允 價 值 與 原 帳 面 金 額 之 差 異 調 增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102,466。
~58~
(4)投 資 性 不 動 產
我 國 現 行 會 計 準 則 規 定,供 出 租 使 用 之 不 動 產 係 表 達 於「 其 他 資 產 」,
惟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40 號 「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 規 定 , 係 符 合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之 定 義 ; 因 此 , 本 公 司 於 轉 換 日 將 「 出 租 資 產 」 $709,915 重 分
類至「投資性不動產」項下。
(5)土 地 使 用 權 之 分 類
依我國現行會計準則規定,為取得土地使用權而支付之價金係表達
於 「 無 形 資 產 」, 惟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7 號 「 租 賃 」 規 定 , 應 屬 於
長 期 預 付 款 ; 因 此 , 本 公 司 於 轉 換 日 將 「 無 形 資 產 -土 地 使 用 權 」
$143,297 重 分 類 至 「 其 他 資 產 -其 他 」 項 下 。
(6)員 工 福 利 -未 休 假 獎 金
我國現行會計準則,對於累積未休假獎金之認列並無明文規定,本
公 司 係 於 實 際 支 付 時 認 列 相 關 費 用,惟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員
工福利」規定,應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估列已累積未使用之未休假獎
金 ; 因 此 , 本 公 司 於 轉 換 日 調 增 「 應 付 費 用 」 $6,566, 調 增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非 流 動 」 $1,209, 並 調 減 「 未 分 配 盈 餘 」 $5,357。
(7)企 業 合 併
被投資公司增發新股時,若各股東非按比例認購或取得,致使投資
比例發生變動但未喪失重大影響,依我國現行會計準則規定,投資
公司所投資之股權淨值之增減數應調整資本公積及長期股權投資,
惟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8 號 「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 規 定 , 股 權 增 加 應 依
取 得 投 資 處 理,股 權 減 少 則 依 處 分 投 資 處 理 並 認 列 處 分 損 益;因 此 ,
本公司配合企業合併豁免之選用,於轉換日調減「資本公積-長期
投 資 」 $1,145, 並 調 增 「 未 分 配 盈 餘 」 $1,145。
(8)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本公司選擇於轉換日將國外營運機構所產生之累積換算差異數認
定 為 零 , 俟 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則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1 號 「 匯 率 變
動之影響」之規定處理;因此,本公司於轉換日調減「累積換算調
整 數 」 $151,459, 並 調 增 「 未 分 配 盈 餘 」 $151,459。 另 依 民 國 101
年 4 月 6 日 金 管 證 發 字 第 1010012865 號 令 規 定 , 上 述 「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轉 入「 未 分 配 盈 餘 」應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計 $138,382。
2.民 國 101 年 9 月 30 日 資 產 負 債 重 大 差 異 項 目 調 節 表 , 本 公 司 因 部 分 資
訊尚未完備,待完備後再行揭露。
3.民 國 101 年 前 三 季 損 益 重 大 差 異 項 目 調 節 表 , 本 公 司 因 部 分 資 訊 尚 未
完備,待完備後再行揭露。
~59~
(三 )本 公 司 依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及 預
計 於 民 國 102 年 適 用 之「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規 定 所 選 擇 之 豁
免項目:
1.企 業 合 併
本公司對發生於轉換至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日前之企業合併,選擇不追
溯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3 號「企業合併」規定。
2.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本公司對於轉換日前因股份基礎給付交易所產生已既得之權益工具及
已交割之負債選擇不追溯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2 號「股份基礎給
付 交 易 」。
3.員 工 福 利
本公司選擇於轉換日將與員工福利計畫有關之全部累計精算損益一次
認列於保留盈餘。並選擇以轉換日起各個會計期間推延決定之金額,
揭 露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 員 工 福 利 」 第 120A 段 (P)要 求 之 確 定 福 利
義務現值、計畫資產公允價值及計畫盈虧、以及經驗調整之資訊。
4.累 積 換 算 差 異 數
本公司選擇於轉換日將國外營運機構所產生之累積換算差異數認定為
零,俟 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則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1 號「 匯 率 變 動 之 影 響 」
之規定處理。
5.金 融 工 具 之 指 定
本公司於轉換日選擇將「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指定為備供出售金
融資產。
6.借 款 成 本
本 公 司 選 擇 適 用 民 國 96 年 修 訂 之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3 號 「 借 款 成 本 」
第 27 及 28 段 之 過 渡 規 定 , 自 轉 換 日 起 適 用 該 準 則 。
上述之各項豁免選擇,可能因主管機關相關法令之發布、經濟環境之變
動,或本公司對各項豁免選擇之影響評估改變,而與轉換時實際選擇之
各項豁免有所不同。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