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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屆運動
第二屆運動彩券經銷商
運動彩券經銷商
第一梯次遴選簡章
發行機構: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審核及測驗受委託辦理單位:
網址:http://www.adata.com.tw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地址:10088 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 62 號
協辦單位:台灣運動彩券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02)33653737
網址:http://www.sportslottery.com.tw
網址:http://www.tabf.org.tw/Exam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7:30
重要日期
項目
日期
報名日期
102.05.08(三
三)〜
〜102.05.31(五
五)
網站公告符合資格名單
102.06.17(一
一)〜
〜102.06.29(六
六)
掛號郵寄測驗准考證
102.06.17(一
一)〜
〜102.06.21(五
五)
測驗日期
102.06.29(六
六)下午
下午 2:
:30
網站公告及
網站公告及測驗合格查詢
102.07.04(四
四)〜
〜102.07.10(三
三)
抽籤日期
102.07.15(一
一)
網站公告及寄發中籤通知單
網站公告及寄發中籤通知單
102.07.22(一
一)〜
〜102.07.24(三
三)
※ 本表日期如有變動,以本公司或協辦單位網站公告為準。
目
錄
壹、依據
1
貳、目的
1
參、主辦單位
1
肆、申請資格
1
伍、報名方式
2
陸、遴選方式
3
柒、具體育運動專業者之測驗作業
4
捌、遴選作業
5
附錄一、
附錄一、第二屆運動彩券
第二屆運動彩券經銷商遴選及管理要點
運動彩券經銷商遴選及管理要點
7
附錄二
附錄二、體育運動專業知識認定標準及測驗考場分區
14
附錄三
附錄三、第二屆運動彩券
第二屆運動彩券經銷商遴選分區及
運動彩券經銷商遴選分區及家
經銷商遴選分區及家數表
15
附錄四
附錄四、第二屆運動彩券
第二屆運動彩券經銷商報名申請書
運動彩券經銷商報名申請書(範例
經銷商報名申請書 範例)
範例
18
附錄五、
附錄五、第二屆運動彩券經銷商遴選繳款書說明
19
附表一
附表一、第二屆運動彩券經銷商報名申請書
第二屆運動彩券經銷商報名申請書
20
附表二
附表二、身分證及駕照或健保卡影本黏存單
身分證及駕照或健保卡影本黏存單
21
附表三
附表三、本人金融機構存摺影本黏存
本人金融機構存摺影本黏存單
黏存單
22
附表四
附表四、第二屆運動彩券經銷商遴選文件檢核表
第二屆運動彩券經銷商遴選文件檢核表
23
壹、 依據
一、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
二、 「運動彩券管理辦法」。
三、 「第二屆運動彩券經銷商遴選及管理要點」詳見本簡章附錄一。
貳、 目的
運動彩券發行目的在於「振興體育,並籌資以發掘、培訓及照顧運動人才」,為
增進盈餘及增加體育運動專業人士之就業機會,特舉辦第二屆運動彩券經銷商第一梯
次遴選。
參、 主辦單位
發行機構: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
協辦單位:台灣運動彩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協辦單位)
肆、 申請資格
參與經銷商申請人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 不具公務員身分。
三、 成年、無受監護或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成年係指報名截止日前年滿 20 歲。
亦即民國 82 年 5 月 31 日(含)前出生。
四、 如曾犯偽造文書、偽造貨幣、偽造有價證券、侵占、詐欺、背信、賭博罪,經
刑之宣告確定者,須已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逾五年者。亦即民國 97
年 5 月 31 日(含)至 102 年 5 月 31 日(含)無前列之犯罪紀錄,需經由直轄
市、縣(市)政府警察局外事課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以資證明。
五、 依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十條第一項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具體育運動專業知識且通過發行機構舉辦之測驗取得證照者。
2. 曾為第一屆運動特種公益彩券經銷商者。
六、 於第二屆運動彩券發行期間,申請人如曾被取消經銷商資格,須已逾 5 年,如
為自願放棄經銷商資格者,須已逾 2 年。
七、 為落實社區經營與提高遴選之公平性,需於報名截止日前,在戶籍所在地所屬
本公司規劃之分區內,設籍屆滿 4 個月(同一分區內遷移戶籍者亦屬之)
。未於
同一分區內設籍滿 4 個月者,得於前一設籍屆滿 4 個月之戶籍所在地所屬分區
內報名申請。
八、 其他由本公司報經主管機關同意後公告之事實或行為。
同一申請人不得重複申請,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全部申請資格;獲選為運動彩券
經銷商後始發現者,立即取消其運動彩券經銷商資格。
1
伍、 報名方式
遴選簡章可於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全國各分行,免費索取。
一、 遴選報名費及保證金
1. 遴選報名費(含簡章工本費及遴選處理費):每件新臺幣 300 元整。於本公
司或協辦單位收件後,不得申請撤回,且不得要求退還遴選報名費;因郵寄
遺失、遲誤、逾期投遞等情形致無法申請者亦同。
報名保證金:每件新臺幣 5 萬元整(運動彩券經銷商遴選繳款書說明,詳如
附錄五)。報名保證金於抽籤結果公佈後 7 日內,無息退還至申請人本人之
國內銀行帳戶。
備註:
備註
:
2.
申請人因資格不符或不合格件,保證金將於網站公告符合資格名單後 7 日內,
無息退還至申請人本人之國內銀行帳戶。
二、 報名日期及方式
1. 報名日期:自民國 102 年 5 月 8 日起至 102 年 5 月 31 日止。(報名日期以
郵戳為憑)。
2. 報名方式:報名申請書及應檢附之相關文件,以限時掛號郵寄辦理。
3.
郵政信箱:(10099)台北郵政 30-110 號信箱「運動彩券經銷商遴選專案組
收」。
三、 應檢附文件
1. 報名時需檢附之文件
曾為運動彩券
經銷商
具體育運動
專業知識者
(1)第二屆運動彩券經銷商報名申請書正本(如附表一)
V
V
(2)身分證及駕照或健保卡影本(黏貼於附表二)
V
V
(3)本人金融機構存摺影本(黏貼於附表三)
V
V
(4)個人戶籍謄本正本
V
V
(5)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正本
V
V
(6)運動彩券經銷證影本
V
(7)體育運動專業人士之證明文件/證件影本
V
(8)第二屆運動彩券經銷商遴選文件檢核表(如附表四)
2.
V
V
相關文件之定義
(1) 報名申請書:報名申請書格式及填寫範例(詳如附錄四)。
(2) 個人戶籍謄本:102 年 4 月 8 日後請領之個人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
(3)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正本:102 年 4 月 8 日後請領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書正本。
2
(4) 曾為第一屆運動彩券經銷商者,需檢附運動彩券經銷證影本。
(5) 體育運動專業人士之證明文件/證件影本(詳如附錄二體育運動專業知識
認定標準)。
四、 注意事項
1. 申請人務必使用本公司或協辦單位印製之「運動彩券經銷商報名申請書」空
白書表申請,自行影印報名申請書表並使用之申請案件,本公司或協辦單位
一律不予受理,亦不通知補件。
2.
3.
4.
申請人應將申請書表內之所有欄位填寫清楚,並檢附所需之相關證明文件,
填寫不清楚或資料檢附不完全者,將通知辦理補件,於通知補件期限內仍未
補齊者,則視為不合格件,申請人不得有任何異議。
未依規定繳交遴選報名費及報名保證金或繳交不足者,本公司或協辦單位將
不予受理,亦不通知補繳。
本公司或協辦單位係自行辦理運動彩券經銷商遴選,未曾委託或授權其他機
構、團體代辦申請業務,申請人請勿任意將個人資料提供予他人代為申請,
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5.
6.
7.
8.
本公司或協辦單位係自行辦理報名保證金退還作業,未曾委託或授權任何機
構、團體代辦,申請人請特別注意電話詐騙事件,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本公司或協辦單位僅接受申請人個別報名,不接受團體報名。
若欲了解其他相關之補充規定,請參閱台灣運彩網站:
http://www.sportslottery.com.tw。
申請人同意,除法令明文限制外,同意本公司、受委託機構或協辦單位於辦
理運動彩券發行、經銷商遴選與管理及其相關附隨業務之範圍內,蒐集、處
理、利用申請人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並同意本公司、受委託機構或協辦單位
得將運動彩券發行、經銷商遴選與管理及其相關之附隨業務,於法令許可範
圍內,委託適當之第三人處理,並於委託業務範圍內將申請人所提供之個人
資料提供予該第三人。本公司、受委託機構或協辦單位並得依運動彩券經銷
商遴選作業情況為適度的揭露或公告。
陸、遴選方式
運動彩券經銷商遴選係以公正、公開之方式辦理。符合資格之申請人若超過核定
之正取經銷商人數時,以統一公開抽籤方式決定,遴選作業將依程序公告於網站上,
抽籤過程公開且全程錄影記錄。
一、 本梯次遴選全國共分 31 區,正取 1,200 位、備取 600 位,合計 1,800 位運動
彩券經銷商,詳見本簡章附錄三「運動彩券經銷商遴選分區及家數表」。
二、 申請人之預計銷售處所與報名申請所屬分區,應為本公司或協辦單位公告之同
一分區。
三、 具體育運動專業知識者需通過本公司或協辦單位舉辦之測驗,測驗合格者即取
得資格參加抽籤作業。
3
四、 運動彩券經銷商之申請人數如超過該分區之正取數量時,本梯次以抽籤方式排
定中籤順序,並抽出該分區備取名額,以為遞補順位。遇有遞補不足者,依分
區得另行公告遴選。
五、 中籤結果將公布於網站上,並以書面個別通知中籤者,未中籤者不另行通知。
六、 為協助經銷商順利展店,本公司或協辦單位針對營業處所及後續流程規劃教育
訓練。抽籤之中籤者,需於本公司或協辦單位規定之時間地點參加相關教育訓
練並通過測試。接受教育訓練且通過測試者,始得進行後續裝機與簽約相關作
業。教育訓練日期、時間、地點本公司或協辦單位將另行通知。
七、 通過教育訓練者,應在規定期間內提出合適的銷售處所及完成本公司或協辦單
位規定之相關作業,經本公司或協辦單位勘驗核可後,始得進行運動彩券經銷
商相關簽約作業。通過但未能於該規定期間內完成簽約者,即自動喪失運動彩
券經銷商資格。簽約日期、時間、地點本公司或協辦單位將另行通知。
八、 備取者若於本梯次遴選結束一年以後始遞補為正取,本公司或協辦單位將對其
申請資格進行覆核,無法通過覆核者將被取消資格,由下一位依序遞補。
柒、具體育運動專業者之測驗作業
具體育運動專業知識者需參加測驗,全國分 4 區考場舉辦測驗,依申請人勾選的
區域分配考試區(詳如附錄二測驗考場分區)。
一、 測驗准考證:以掛號方式寄出測驗准考證,給通過資格審查且須經過測驗之申
請者,測驗准考證內容包含應試者姓名、身分證字號、准考證號碼、試場詳細
地址、測驗時間、試場配置圖、試場交通地理位置圖及考場規則等。
二、 請持測驗准考證正本及貼有本人照片之任一身分證件正本入場應試;未攜帶
未攜帶測
未攜帶測
驗准考證正本及身分證件正本者
准考證正本及身分證件正本者,
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不得入場應試。
三、 測驗內容:包含運彩經營相關知識(佔 50%)、運彩銷售技巧知識(佔 30%)、
運彩主要運動賽事之基本知識(佔 20%)。
四、 測驗題庫供應試者研習:民國 102 年 5 月 8 日至 6 月 29 日公布於網站。
五、 測驗方式:選擇題 20 題,每題 3 分;是非題 20 題,每題 2 分,滿分為 100 分。
六、 測驗標準:總分 60 分即為合格標準。
七、 測驗做答時間:60 分鐘。
4
捌、遴選作業
遴選作業程序圖與抽籤作業流程圖,詳如下述:
5
8
29
31
6 17 ~6 29
6 17 ~6 29
(6
~5
)
7 4 ~7 10
(7
15 )
7 22 ~7 24
5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