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民國 102 年及 101 年第三季 (股票代碼 3260) 公司地址:新北市中和區連城路 258 號 18 樓 電 話:(02)8228-0886 ~1~ 威 剛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民國 102 年及 101 年第三季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目 錄 項 目 頁 次 一、 封面 1 二、 目錄 2 ~ 3 三、 會計師核閱報告 4 ~ 5 四、 合併資產負債表 6 ~ 7 五、 合併綜合損益表 8 六、 合併權益變動表 9 七、 合併現金流量表 10 ~ 11 八、 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12 ~ 113 (一) 公司沿革 12 (二)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12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2 ~ 17 (四)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7 ~ 33 (五)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34 ~ 35 (六) 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36 ~ 75 (七) 關係人交易 76 ~ 78 (八) 質押之資產 78 ~ 79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2~ 79 項 (十) 目 頁 次 重大之災害損失 80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80 (十二)其他 80 ~ 90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91 ~ 103 (十四)營運部門資訊 104 ~ 105 (十五)首次採用 IFRSs 105 ~ 113 ~3~ 會計師核閱報告 (102)財審報字第 13001292 號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 102 年 9 月 30 日及民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9 月 30 日、1 月 1 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民國 102 年及 101 年 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民國 102 年及 101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暨民國 102 年及 101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之合 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之編製係公司管 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核閱」 規劃並執行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 核,故無法對上開財務報告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如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三)2.所述,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告之部分非重要子公司及採用權 益法之投資,其財務報告及附註十三所揭露之相關資訊,係依據各該公司同期間自編未經會計 師核閱之財務報告所編製。該等公司民國 102 年 9 月 30 日及民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9 月 30 日、1 月 1 日之資產(含採用權益法之投資)總額分別為新台幣 3,641,357 仟元及 0 仟元、 1,775,055 仟元、0 仟元,各占合併資產總額之 19.2%及 0%、11.4%、0%;負債總額分別為新台 幣 55,493 仟元及 0 仟元、65,827 仟元、0 仟元,各占合併負債總額之 0.5%及 0%、0.7%、0%; 民國 102 年及 101 年 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民國 102 年及 101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之綜合(損) 益分別為新台幣(25,444)仟元及(10,786)仟元、(124,813)仟元及(1,663)仟元,各占合併綜合 損益之 36.4%及 39.0%、6.3%及 0.5%。 ~4~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上段所述子公司及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其財務報告及附註所揭露 之相關資訊,若能取得其同期間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而可能須作適當調整及揭露之影響外, 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一 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而須作修正之情事。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吳郁隆 會計師 林瑟凱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86)台財證(六)第 83252 號 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六字第 0960072936 號 中 華 民 國 1 0 2 ~5~ 年 1 1 月 1 1 日 威 剛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 102 年 9 月 30 日及民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9 月 30 日、1 月 1 日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資 1100 1110 1125 1150 1160 1170 1180 1200 1210 1220 130X 1410 1470 11XX 1523 1546 1550 1600 1760 1780 1840 1900 15XX 1XXX 2100 2120 2150 2170 2180 2200 2230 2300 21XX 產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 應收票據淨額 應收票據-關係人淨額 應收帳款淨額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其他應收款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當期所得稅資產 存貨 預付款項 其他流動資產 流動資產合計 非流動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非流動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無形資產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其他非流動資產 非流動資產合計 資產總計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短期借款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流動 應付票據 應付帳款 應付帳款-關係人 其他應付款 當期所得稅負債 其他流動負債 流動負債合計 附註 六(一) 六(二) 六(三) 七 七 六(五) 六(五)及七 102 年 9 月 30 日 金 額 % 101 年 12 月 31 日 金 額 % 101 年 9 月 30 日 金 額 % 101 年 1 月 1 日 金 額 % $ $ $ $ 七 六(三十) 六(六) 六(七) 六(一)及八 六(三) 六(四) 六(八) 六(九)及八 六(十)及八 六(十一) 六(三十) 六(十二) $ 六(十三) 六(二)(十五) 六(十四) 七 六(十九) 六(三十) 六(十五)(十六) $ 2,315,075 193,180 47,676 18,591 3,017,669 280,676 714,111 391 4,836,238 273,491 1,255,132 12,952,230 11 1 15 1 4 23 1 6 62 779,086 52,301 361,254 4,566,603 1,698,634 21,828 85,102 308,280 7,873,088 20,825,318 4 2 22 8 2 38 100 3,430,000 17,300 2,847,864 88,413 399,255 302,572 199,768 7,285,172 17 14 2 1 1 35 (續 次 頁) ~6~ $ $ 1,741,573 116,359 6,413 4,786 1,896,614 267,305 483,524 499 3,955,129 615,825 643,376 9,731,403 11 1 12 1 3 24 4 4 60 885,146 45,098 37,544 2,951,953 2,092,490 18,784 145,237 323,753 6,500,005 16,231,408 6 18 13 1 2 40 100 1,244,568 39,467 19,142 3,344,484 100,938 450,868 4,733 702,605 5,906,805 8 20 1 3 4 36 $ $ 1,552,454 178,764 3,286 2,049 2,250,721 116,809 272,214 425 4,731 3,872,265 1,226,971 593,376 10,074,065 10 1 14 1 2 24 7 4 63 1,018,616 42,696 34,492 2,277,772 2,100,194 20,544 181,723 247,995 5,924,032 15,998,097 7 14 13 1 2 37 100 2,756,440 48,479 11,454 2,660,730 97,930 370,846 984,094 6,929,973 17 17 1 2 6 43 $ $ 1,848,972 155,735 3,482 1,134 2,465,708 170,267 393,190 397 3,267,292 917,959 601,757 9,825,893 12 1 15 1 2 21 6 4 62 1,059,407 62,187 2,308,998 2,112,062 17,418 239,410 236,897 6,036,379 15,862,272 7 15 13 2 1 38 100 38,871 6,654 2,987,752 114,659 378,389 38,820 669,012 4,234,157 19 1 3 4 27 威 剛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 102 年 9 月 30 日及民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9 月 30 日、1 月 1 日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負債及權益 附註 102 年 9 月 30 日 金 額 % 101 年 12 月 31 日 金 額 % 101 年 9 月 30 日 金 額 % 101 年 1 月 1 日 金 額 % $ $ $ $ 非流動負債 2530 應付公司債 六(十五) - - - - - - 916,846 6 2540 長期借款 六(十六) 4,104,964 20 3,110,511 19 1,950,000 12 3,880,000 24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六(三十) 196,029 1 171,150 1 179,796 1 158,347 1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 六(十七) 32,969 - 36,350 1 40,203 1 42,820 -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2XXX 負債總計 4,333,962 21 3,318,011 21 2,169,999 14 4,998,013 31 11,619,134 56 9,224,816 57 9,099,972 57 9,232,170 58 2,413,421 12 2,257,839 14 2,257,839 14 2,257,839 14 48,620 - - - - - - - 3,709,068 17 3,171,513 20 3,170,107 20 3,163,620 20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股本 3110 3140 普通股股本 六(二十) 預收股本 資本公積 3200 六(二十一)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六(二十二)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287,409 1 223,419 1 223,419 1 215,980 1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138,382 1 145,211 1 145,211 1 145,211 1 3,089,489 15 1,774,993 11 1,613,939 10 1,207,084 8 - 157,086 1 3)( 516,718)( 3) 3350 未分配盈餘 其他權益 3400 3500 六(二十三) 其他權益 庫藏股票 ( 36,513 - ( 49,665)( 1) 4,328 516,718)( 2)( 516,718)( 3)( 516,718)( 31XX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9,206,184 44 7,006,592 43 6,898,125 43 6,630,102 42 3XXX 權益總計 9,206,184 44 7,006,592 43 6,898,125 43 6,630,102 42 20,825,318 100 16,231,408 100 15,998,097 100 15,862,272 100 重大承諾及或有事項 負債及權益總計 九 $ $ $ $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吳郁隆、林瑟凱會計師民國 102 年 11 月 11 日核閱報告。 董事長:陳立白 經理人:王根旺 ~7~ 會計主管:李增華 威 剛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綜 合 損 益 表 民國 102 年及 101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項目 4000 5000 營業收入 營業成本 5900 營業毛利 營業費用 6100 6200 6300 6000 6900 7010 7020 7050 7060 7000 7900 7950 8200 8310 8325 8500 8610 8710 9750 9850 101 年 7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金 額 % $ 7,133,070 100 7,781,401) ( 493,937 94) ( 6 6,715,415) ( 417,655 94) ( 6 21,495,450) ( 3,543,851 86) ( 14 19,475,952) ( 1,556,625 92) 8 148,569) ( 175,975) ( 46,374) 370,918) ( 123,019 2) ( 2) ( - ( 4) ( 2 ( 137,156) ( 238,743) ( 57,880) ( 433,779) ( 16,124) 2) ( 3) ( 1) ( 6) ( - 479,475) ( 646,420) ( 186,938) ( 1,312,833) ( 2,231,018 2) ( 2) ( 1) ( 5) ( 9 417,723) ( 619,425) ( 168,583) ( 1,205,731) ( 350,894 2) 3) 1) 6) 2 58,075 11,931) 32,251) ( 9,485 23,378 146,397 46,539) ( 99,858 1 1) ( - ( 2 1) ( 1 $ 45,773 34,142 23,798) 508) 55,609 39,485 15,759) 23,726 1 - ( - ( 1 1 - ( 1 $ 125,730 101,772 92,025) 5,328) 130,149 2,361,167 458,838) ( 1,902,329 1 - ( - ( 1 10 2) ( 8 $ 120,302 206,436 75,215) 508) 251,015 601,909 124,380) 477,529 1 1 3 3 $ 47,763) 17,803 69,898 - ($ - ( 1 ($ 20,871) 30,537) ( 27,682) - $ 1) ( - $ 94,004 7,826) 1,988,507 - ($ - ( 8 $ 104,565) ( 48,193) 324,771 1) 2 $ 99,858 1 23,726 - $ 1,902,329 8 $ 477,529 2 $ 69,898 1 ($ 27,682) - $ 1,988,507 8 $ 324,771 2 附註 六(二十四)及七 六(六)(二十八)(二十 九)及七 (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金 額 % $ 25,039,301 100 101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金 額 % $ 21,032,577 100 六(二十八)(二十 九)(三十二)及七 推銷費用 管理費用 研究發展費用 營業費用合計 營業利益(損失)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其他收入 ( ( ( ( 其他利益及損失 財務成本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稅前淨利 所得稅費用 本期淨利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利益(損失) 本期綜合利益(損失)總額 淨利歸屬於: 母公司業主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母公司業主 基本每股盈餘 基本每股盈餘合計 稀釋每股盈餘 稀釋每股盈餘合計 102 年 7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金 額 % $ 8,275,338 100 六(二十五)(三十二)及 七 六(二十六) ( 六(二十七) ( 六(八) 六(三十) ( $ 六(二十三) 六(二十三) ($ $ 六(三十一) $ 0.44 $ 0.11 $ 8.82 $ 2.27 $ 0.44 $ 0.15 $ 8.76 $ 2.09 六(三十一)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吳郁隆、林瑟凱會計師民國 102 年 11 月 11 日核閱報告。 董事長:陳立白 經理人:王根旺 ~8~ 會計主管:李增華 威 剛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 102 年及 101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歸 股 屬 於 本 母 資 公 公 員 工 認 股 權 認 股 權 法定盈餘 公 積 特別盈餘 公 積 未分配盈餘 之 其 他 國外營運機 構財務報表 換算之兌換 差 額 - $55,122 $ 87,216 $ 215,980 $ 145,211 $ 1,207,084 $ 本 普通股股本 預收股本 發 行 溢 價 庫 藏 股 票 交 易 採用權益法 認列關聯企 業股權淨值 之 變 動 數 $ 2,257,839 $ - $ 2,998,155 $23,127 $ 司 業 積 保 主 留 盈 餘 權 權 益 備供出售 金融資產 未 實 現 損 益 益 庫 藏 股 票 權 益 總 額 101 年度 101 年 1 月 1 日餘額 - $ 157,086 ($ 516,718 ) $ 6,630,102 100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 - - - - - - - 7,439 - ( 7,439 ) - - - 現金股利 - - - - - - - - - ( 63,235 ) - - - 本期淨利 - - - - - - - - - 477,529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 公司債買回 - - - 34 - - 34 ) - - - - - - - 員工認股權酬勞成本 - - - - - 6,487 - - - - - - - 6,487 101 年 9 月 30 日餘額 $ 2,257,839 $ - $ 2,998,155 $23,161 $ - $61,609 $ 87,182 $ 223,419 $ 145,211 $ 1,613,939 ($ 104,565 ) $ 108,893 ($ 516,718 ) $ 6,898,125 $ 2,257,839 $ - $ 3,026,971 $23,161 $ 403 $62,612 $ 58,366 $ 223,419 $ 145,211 $ 1,774,993 ($ 111,406 ) $ 61,741 ($ 516,718 ) $ 7,006,592 ( ( - 104,565 ) ( ( 63,235 ) ( 152,758 ) - 48,193 ) - 477,529 102 年度 102 年 1 月 1 日餘額 101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 - - - - - - - 63,990 - ( 63,990 ) - - - 現金股利 - - - - - - - - - ( 526,960 ) - - - 本期淨利 - - - - - - - - - 1,902,329 - - - 1,902,329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 94,004 - 86,178 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 - - - - - - 6,829 - - - - 員工行使認股權 10,557 47,195 35,722 - - - - - - - - - - 93,474 轉換公司債轉換 58,366 ) 6,829 ) 145,025 1,425 556,723 - - - - - 未按持股比例認列長期股權投資 - - - - 510 - - - - 員工認股權酬勞成本 - - - - - 2,966 - - - - 102 年 9 月 30 日餘額 $ 2,413,421 $ 48,620 $ 3,619,416 $23,161 913 $65,578 - $ 287,409 $ 138,382 $ 3,089,489 $ ( ( $ ( 3,712 ) ($ ( 7,826 ) - - - - - - - - - 17,402 ) $ 53,915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吳郁隆、林瑟凱會計師民國 102 年 11 月 11 日核閱報告。 董事長:陳立白 經理人:王根旺 ~9~ 會計主管:李增華 ($ 516,718 ) ( 526,960 ) 644,807 ( 3,202 ) 2,966 $ 9,206,184 威 剛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 102 年及 101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2 年 至 9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合併稅前淨利 調整項目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各項攤提 呆帳(回升利益)費用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之淨(利益)損失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負債之淨(利益)損失 利息費用 利息收入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損失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投資損失(利益) 處分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利益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轉列費用數 未攤銷費用轉列其他費用 公司債贖回損失 負商譽轉列其他收入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 應收票據淨額 應收帳款淨額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其他應收款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存貨 預付款項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票據 應付帳款 應付帳款-關係人 其他應付款 其他流動負債 遞延貸項 其他營業負債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 支付利息 支付所得稅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 ( ( ( ( ( ( ( ( ( ( ( ( ( ( ( ( ( ( ( ( (續 次 頁) ~10~ 1 月 1 月 30 日 日 101 年 至 9 2,361,167 122,199 9,259 8,654 ) 64,201 ) 20,628 ) 92,025 51,567 ) 2,966 5,328 2,420 25,536 2,740 ) $ ( ( ( ( 1 月 1 月 30 日 日 601,909 114,563 11,344 5,793 37,754 ) 10,532 75,215 57,672 ) 6,487 508 13,322 140,380 ) 6,742 ) 4,390 2 39,632 - 20,951 ) 13,805 ) 1,112,401 ) 13,371 ) 233,744 ) 108 ( 881,109 ) ( 342,334 ( 13,813 1,433 210,328 53,458 129,501 28 ) 456,798 ) 284,756 ) 1,842 ) 496,620 ) 12,525 ) 56,374 ) 19,639 3,916 ) 93 ) 11,560 ) 84,913 ) 75,985 ) 172,458 ) 4,800 327,022 ) 16,729 ) 185,189 ) 22,042 5,160 ) 199,158 ) 56,024 ) 88,790 ) 343,972 ) ( ( ( ( ( ( ( ( 威 剛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 102 年及 101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2 年 至 9 1 月 1 月 30 日 日 101 年 至 9 1 月 1 月 30 日 日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收取利息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增加)減少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增加 ( 47,520 $ 611,756 ) 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價款 處分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價款 47,181 8,380 20,544 ) ( 136,834 ) 38,411 264,559 - 33,437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價款 ( 319,500 ) ( 35,000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212,040 ) ( 154,631 ) 出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76 10,204 無形資產增加 ( 9,011 ) ( 存出保證金(增加)減少 ( 1,949 ) 396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 101,343 ) - 44,750 - 減資退回股款 預付長期投資款增加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1,118 ) 5,000 ) ( ( 29,805 ) 2,150,386 ) 6,769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2,185,432 2,756,440 舉借長期借款 8,100,000 7,500,000 7,000,000 ) ( 9,430,000 ) 償還長期借款 ( 贖回公司債 - ( 687,313 ) 員工行使認股權 93,474 - 存入保證金增加 628 2,744 526,960 ) ( 63,235 ) 發放現金股利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2,852,574 匯率影響數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78,636 43,772 ( 37,951 ) 573,502 ( 296,518 ) 1,741,573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2,315,075 1,848,972 $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吳郁隆、林瑟凱會計師民國 102 年 11 月 11 日核閱報告。 董事長:陳立白 經理人:王根旺 ~11~ 會計主管:李增華 1,552,454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僅 經 核 閱 , 未 依 一 般 公 認 審 計 準 則 查 核 )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 特 別 註 明 者 外 ) 一、公司沿革 (一 )威 剛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0 年 5 月 依 中 華 民 國 公 司 法核准設立並開始營業。主要營業項目為電子零組件製造、電子材料批發 及製造輸出等業務。 (二 )本 公 司 股 票 自 民 國 93 年 10 月 起 在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買 賣 。 (三 )截 至 民 國 102 年 9 月 30 日 止 , 本 公 司 及 列 入 本 合 併 報 告 之 子 公 司 員 工 人 數 為 1,532 人 。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已 於 民 國 102 年 11 月 11 日 經 董 事 會 通 過 發 布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一 )已 採 用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以 下 簡 稱 「 金 管 會 」 )認 可 之 新 發 布 、 修 正 後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本年度係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故不適用。 (二 )尚 未 採 用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新 發 布 、 修 正 後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 響 1.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 金 融 工 具 : 金 融 資 產 分 類 與 衡 量 」 (1)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於 民 國 98 年 11 月 發 布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 生 效 日 為 民 國 104 年 1 月 1 日,得 提 前 適 用。此 準 則 雖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 惟 金 管 會 規 定 我 國 於 民 國 102 年 適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時 , 企 業 不 得 提 前 採 用 此 準 則,應 採 用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金 融 工 具:認 列 與 衡 量 」 2009 年 版 本 之 規 定 。 (2)此 準 則 係 取 代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之 第 一 階 段。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提出金融工具分類及衡量之新規定,且可能影響本集團金融工具 之會計處理。 ~12~ (3)本 集 團 尚 未 評 估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之 整 體 影 響 , 惟 經 初 步 評 估 可能影響本集團持有分類為「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之工具,因國際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規 定 僅 於 符 合 特 定 條 件 下 之 權 益 工 具,得 指 定 將 其 公允價值變動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且於該資產除列時不得將已認列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轉 列 至 當 期 損 益 。 本 集 團 於 民 國 102 年 1 至 9 月 認 列 屬 權 益 工 具 之 損 失 $ 7,826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三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 響 經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布,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實際適用應以金管會 規定為準之新準則、解釋及修正之影響評估如下: 新 準 則 、 解 釋 及 修 正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7 號之比 較揭露對首次採用者之有限 度豁免(修正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第 1 號) 主 要 修 正 內 容 IASB 發布 之生效日 允許企業首次適用 IFRSs 時,得 民國 99 年 7 月 1 日 選擇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7 號「金融工具:揭露」之過渡規 定,無須揭露比較資訊。 2010 年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 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3 民國 100 年 1 月 1 日 改善 及 7 號、國際會計準則第 1 及 34 號及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 13 號相關規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金 要求指定公允價值變動列入損 民國 104 年 1 月 1 日 融工具:金融負債分類及衡 益之金融負債須將與該金融負 量」 債發行人本身有關之信用風險 所產生之公允價值變動反映於 「其他綜合損益」,且於除列時 其相關損益不得轉列當期損 益。除非於原始認列時,即有合 理之證據顯示若將該公允價值 變動反映於「其他綜合損益」, 會造成重大之會計配比不當(不 一致),則 可反映於「當期損 益」 。(該評估僅可於原始認列時 決定,續後不得再重評估)。 ~13~ 新 準 則 、 解 釋 及 修 正 主 要 修 正 內 容 IASB 發布 之生效日 揭露-金融資產之移轉(修正國 增加對所有於報導日存在之未 民國 100 年 7 月 1 日 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7 號) 除列之已移轉金融資產及對已 移轉資產之任何持續參與提供 額外之量化及質性揭露。 嚴重高度通貨膨脹及首次採用 當企業之轉換日在功能性貨幣 民國 100 年 7 月 1 日 者固定日期之移除(修正國 正常化日以後,該企業得選擇以 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 號) 轉換日之公允價值衡量所持有 功能性貨幣正常化日前之所有 資產及負債。此修正亦允許企業 自轉換日起,推延適用國際會計 準則第 39 號「金融工具」之除 列規定及首次採用者得不必追 溯調整認列首日利益。 遞延所得稅:標的資產之回收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投資性不動 民國 101 年 1 月 1 日 (修正國際會計準則第 12 號) 產之資產價值應預設係經由出 售回收,除非有其他可反駁此假 設之證據存在。此外,此修正亦 取代了原解釋公告第 21 號「所 得稅:重估價非折舊性資產之回 收」。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0 號「合 該準則係在現有架構下重新定 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 併財務報表」 義控制之原則,建立以控制作為 決定那些個體應納入合併財務 報告之基礎;並提供當不易判斷 控制時,如何決定控制之額外指 引。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1 號「聯 於判斷聯合協議之類型時,不再 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 合協議」 只是著重其法律形式而是依合 約性權利與義務以決定分類為 聯合營運或是合資,且廢除合資 得採用比例合併之選擇。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2 號「對 該準則涵蓋所有對其他個體權 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 其他個體權益之揭露」 益之揭露,包含子公司、聯合協 議、關聯企業及未合併結構型個 體。 ~14~ 新 準 則 、 解 釋 及 修 正 主 要 修 正 內 容 IASB 發布 之生效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 27 號「單獨財 刪除合併財務報表之規定,相關 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 務報表」(2011 年修正) 規定移至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0 號「合併財務報表」。 國際會計準則第 28 號「投資關 配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1 號 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 聯企業及合資」(2011 年修 「聯合協議」之訂定,納入合資 正) 採用權益法之相關規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3 號「公 定義公允價值,於單一國際財務 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 允價值衡量」 報導準則中訂定衡量公允價值 之架構,並規定有關公允價值衡 量之揭露,藉以減少衡量公允價 值及揭露有關公允價值衡量資 訊之不一致及實務分歧,惟並未 改變其他準則已規定之公允價 值衡量。 國際會計準則第 19 號「員工給 刪除緩衝區法並於精算損益發 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 付」(2011 年修正) 生期間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及 規定所有前期服務成本立即認 列,並以折現率乘以淨確定給付 負債(資產)計算而得之淨利息 取代利息成本及計畫資產之預 期報酬,且除淨利息外之計畫資 產報酬列入其他綜合損益。 其他綜合損益項目之表達(修 此修正將綜合損益表之表達,分 民國 101 年 7 月 1 日 正國際會計準則第 1 號) 為「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 兩節,且要求「其他綜合損益」 節應將後續不重分類至損益者 及於符合特定條件時,後續將重 分類至損益者予以區分。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 20 號「露 符合特定條件之剝除活動成本 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 天礦場於生產階段之剝除成 應認列為「剝除活動資產」。剝 本」 除活動之效益係以產生存貨之 形式實現之範圍內,應依國際會 計準則第 2 號「存貨」規定處理。 ~15~ 新 準 則 、 解 釋 及 修 正 揭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 互抵(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第 7 號) 主 要 修 正 內 容 IASB 發布 之生效日 應揭露能評估淨額交割約定對 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 企業財務狀況之影響或潛在影 響之量化資訊。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互 抵 釐清國際會計準則第 32 號中 民國 103 年 1 月 1 日 (修正國際會計準則第 32 號) 「目前有法律上可執行之權利 將所認列之金額互抵」及「在總 額交割機制下,亦可視為淨額交 割之特定條件」的相關規定。 強 制 生 效 日 及 過 渡 揭 露 規 定 強制生效日期延至民國 104 年 1 民國 104 年 1 月 1 日 (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7 月 1 日。 及 9 號) 政府貸款(修正國際財務報導 首次採用者對於在轉換日既存 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 準則第 1 號) 之政府貸款,推延適用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第 9 號「金融工具」及 國際會計準則第 20「政府補助 之會計及政府輔助之揭露」之規 定處理,且於轉換日既存低於市 場利率之政府貸款之利益不應 認列為政府補助。 2009-2011 年對國際財務報導 修正國際財務報導第 1 號和國 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 準則之改善 際會計準則第 1、16、32 及 34 號相關規定。 合併財務報表、聯合協議及對 其他個體權益之揭露過渡指 引(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第 10、11 及 12 號) 明確定義所謂「首次適用日」, 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 係指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0、 11 及 12 號首次適用之年度報導 期間之首日。 投資個體(修正國際財務報導 定義何謂「投資個體」及其典型 民國 103 年 1 月 1 日 準則第 10 及 12 號和國際會 特性。符合投資個體定義之母公 計準則第 27 號) 司,不應合併其子公司而應適用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其子 公司。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 21 號「稅 除所得稅外,企業對於政府依據 民國 103 年 1 月 1 日 賦」 法規所徵收之其他稅賦應依國 際會計準則第 37 號「負債準 備、或有負債及或有資產」之規 ~16~ 新 準 則 、 解 釋 及 修 正 主 要 修 定認列負債。 正 內 容 IASB 發布 之生效日 非金融資產之可回收金額之揭 當現金產生單位包含商譽或非 民國 103 年 1 月 1 日 露(修正國際會計準則第 36 確定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但未 號) 有減損時,移除現行揭露可回收 金額之規定。 衍生工具之債務變更及避險會 衍生工具之原始交易雙方同意 民國 103 年 1 月 1 日 計之繼續(修正國際會計準 由一個或多個結算者作為雙方 則第 39 號) 的新交易對象,且符合某些條件 時無須停止適用避險會計。 本集團現正評估上述新準則、解釋及修正之潛在影響,故暫時無法合理估 計對本集團合併財務報告之影響。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編製本合併財務報告所採用之主要會計政策說明如下。除另有說明外,此等政 策在所有報導期間一致地適用。 (一 )遵 循 聲 明 1.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與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4 號 「 期 中 財 務 報 導 」 及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 首 次 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之首份第三季合併財務報告。 2.編 製 民 國 101 年 1 月 1 日 (本 集 團 轉 換 至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日 )資 產 負 債 表 (以 下 稱 「 初 始 資 產 負 債 表 」 )時 , 本 集 團 已 調 整 依 先 前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認會計原則編製之財務報告所報導之金額。由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 原則轉換至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 釋 公 告 (以 下 簡 稱 IFRSs)如 何 影 響 本 集 團 之 財 務 狀 況、財 務 績 效 及 現 金 流 量,請詳附註十五說明。 (二 )編 製 基 礎 1.除 下 列 重 要 項 目 外 ,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按 歷 史 成 本 編 製 : (1)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包 括 衍 生 工 具 )。 (2)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17~ (3)按 退 休 基 金 資 產 加 計 未 認 列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與 未 認 列 精 算 損 失 , 減 除 未 認列精算利益與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淨額認列之確定福利負債。 2.編 製 符 合 IFRSs 之 財 務 報 告 需 要 使 用 一 些 重 要 會 計 估 計 , 在 應 用 本 集 團 的會計政策過程中亦需要管理階層運用其判斷,涉及高度判斷或複雜性 之項目,或涉及合併財務報告之重大假設及估計之項目,請詳附註五說 明。 (三 )合 併 基 礎 1.合 併 報 表 編 製 原 則 (1)本 集 團 將 所 有 子 公 司 納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之 個 體 。 子 公 司 指 本 集 團 有 權 主 導 其 財 務 及 營 運 政 策 之 所 有 個 體( 包 括 特 殊 目 的 個 體 ),一 般 係 直 接 或 間 接 持 有 其 超 過 50%表 決 權 之 股 份 。 在 評 估 本 集 團 是 否 控 制 另 一個體時,已考量目前可執行或可轉換潛在表決權之存在及影響。子 公司自收購日(即本集團取得控制之日)起全面合併,於喪失控制之 日起停止合併。 (2)集 團 內 公 司 間 之 交 易 、 餘 額 及 未 實 現 損 益 業 已 消 除 。 子 公 司 之 會 計 政 策已作必要之調整,與本集團採用之政策一致。 (3)對 子 公 司 持 股 之 變 動 若 未 導 致 喪 失 控 制( 與 非 控 制 權 益 之 交 易 ),係 作 為權益交易處理,亦即視為與業主間進行之交易。非控制權益之調整 金額與所支付或收取對價之公允價值間之差額係直接認列為權益。 (4)當 集 團 喪 失 對 子 公 司 之 控 制 , 對 前 子 公 司 之 剩 餘 投 資 係 按 公 允 價 值 重 新衡量,公允價值與帳面金額之差額認列為當期損益。對於先前認列 於其他綜合損益與該子公司有關之所有金額,其會計處理與本集團若 直接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之基礎相同,亦即如先前認列為其他綜合損 益之利益或損失,於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時將被重分類為損益,則當 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時,將該利益或損失自權益重分類為損益。 ~18~ 2.列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子 公 司 : 所持有股權百分比 投資公司名稱 子公司名稱 業務性質 本公司 兆興投資股份有限 一般投資業 公司 本公司 兆達科技股份有限 電子零組件及電腦 公司 週邊設備之製造 及買賣 本公司 七彩光農業生技股 農業生技業 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九龍農業生技股份 農業生技業 有限公司 本公司 龍天農業生技股份 農業生技業 有限公司 本公司 ADATA TECHNOLOGY 電子材料、零組件 (U.S.A.) CO., 之買賣 LTD. 本公司 ADATA 一般投資業 INTERNATIONAL (BVI) CO.,LTD. 本公司 ADATA TECHNOLOGY 電子材料、零組件 B.V. 之買賣 本公司 ADATA TECHNOLOGY 電子零組件及電腦 (KOREA) CO., 週邊設備之買賣 LTD. 本公司 MACHDATA 電子材料、零組件 PARTICIPACOES 之買賣 LTDA 本公司 ADATA HOLDINGS 一般投資業 CO., LTD. ADATA HOLDINGS ADATA TECHNOLOGY 一般投資業 CO., LTD. HOLDINGS CO., LTD. ADATA HOLDINGS ADATA INVESTMENT 一般投資業 CO., LTD. CO., LTD. ADATA HOLDINGS ADATA TECHNOLOGY 電子零組件及電腦 CO., LTD. (INDIA) PVT. 週邊設備之買賣 LTD. ADATA HOLDINGS ADATA CAPITAL 一般投資業 CO., LTD. CO., LTD. ADATA TECHNOLOGY ADATA TECHNOLOGY 電子材料、零組件 HOLDINGS CO., (HK) CO., LTD. 之買賣 LTD. ~19~ 民國102年 民國101年 9月30日 9月30日 備註 100 100 註1 100 100 註1 100 - 註1,2 100 - 註1,2 100 - 註1,2 100 100 註1 100 100 註1 100 100 註1 100 100 註1 100 100 註1,3 100 100 - 100 100 - 100 100 註1 100 100 註1 100 100 註1 100 100 - 所持有股權百分比 投資公司名稱 子公司名稱 業務性質 ADATA TECHNOLOGY 威剛科技(蘇州)有 電子零組件及電腦 (HK) CO., LTD. 限公司 週邊設備之製造 及買賣 ADATA TECHNOLOGY 威方科技(蘇州)有 電子零組件及電腦 (HK) CO., LTD. 限公司 週邊設備之製造 及買賣 ADATA TECHNOLOGY 威剛電子(上海)貿 電子材料、零組件 (HK) CO., LTD. 易有限公司 之買賣 ADATA TECHNOLOGY 威剛科技(山東)有 電子材料、零組件 (HK) CO., LTD. 限公司 之買賣 民國102年 民國101年 9月30日 9月30日 備註 100 100 - 100 100 註1 100 100 註1 100 100 註1 註 1: 因 不 符 合 重 要 子 公 司 之 定 義 , 其 102 年 及 101 年 9 月 30 日 之 財 務 報告未經會計師核閱。 註 2: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1 年 第 四 季 新 增 投 資 該 子 公 司,業 已 辦 理 變 更 登 記 完竣。 註 3: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1 年 第 三 季 新 增 投 資 該 子 公 司,業 已 辦 理 變 更 登 記 完竣。 3.未 列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子 公 司 : 無此情形。 4.子 公 司 會 計 期 間 不 同 之 調 整 及 處 理 方 式 : 無此情形。 5.子 公 司 將 資 金 移 轉 予 母 公 司 之 能 力 受 有 重 大 限 制 : 無此情形。 (四 )外 幣 換 算 本集團內每一個體之財務報告所列之項目,均係以該個體營運所處主要經 濟環境之貨幣(即功能性貨幣)衡量。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以本公司之功能 性貨幣「新台幣」作為表達貨幣列報。 ~20~ 1.外 幣 交 易 及 餘 額 (1)外 幣 交 易 採 用 交 易 日 或 衡 量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換 算 為 功 能 性 貨 幣 , 換 算 此 等交易產生之換算差額認列為當期損益。 (2)外 幣 貨 幣 性 資 產 及 負 債 餘 額 ,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 , 因調整而產生之換算差額認列為當期損益。 (3)外 幣 非 貨 幣 性 資 產 及 負 債 餘 額 , 屬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者 , 按 資 產負債表日之即期匯率評價調整,因調整而產生之兌換差額認列為當 期損益;屬透過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按資產負債表日之即期 匯率評價調整,因調整而產生之兌換差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項目; 屬非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則按初始交易日之歷史匯率衡量。 (4)所 有 兌 換 損 益 於 損 益 表 之 「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 列 報 。 2.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換 算 (1)功 能 性 貨 幣 與 表 達 貨 幣 不 同 之 所 有 集 團 個 體 、 關 聯 企 業 及 聯 合 控 制 個 體,其經營結果和財務狀況以下列方式換算為表達貨幣: A.表 達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資 產 及 負 債 係 以 該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即 期 匯 率 換算; B.表 達 於 每 一 綜 合 損 益 表 之 收 益 及 費 損 係 以 當 期 平 均 匯 率 換 算 ; 及 C.所 有 因 換 算 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2)當 部 分 處 分 或 出 售 之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為 關 聯 企 業 或 聯 合 控 制 個 體 時 , 將 於其他綜合損益項下之兌換差額按比例重分類於當期損益作為出售利 益或損失之一部分。惟當本集團即使仍保留對前關聯企業或聯合控制 個體之部分權益,但已喪失對國外營運機構屬關聯企業之重大影響或 已喪失對國外營運機構屬聯合控制個體之聯合控制,則係以處分對國 外營運機構之全部權益處理。 (3)當 部 分 處 分 或 出 售 之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為 子 公 司 時 ,係 按 比 例 將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累 計 兌 換 差 額 重 新 歸 屬 予 該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非 控 制 權 益。惟 當 本 集 團 即 使 仍 保 留 對 前 子 公 司 之 部 分 權 益,但 已 喪 失 對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屬子公司之控制,則係以處分對國外營運機構之全部權益處理。 (五 )資 產 負 債 區 分 流 動 及 非 流 動 之 分 類 標 準 1.資 產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 分 類 為 流 動 資 產 : (1)預 期 將 於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實 現 該 資 產 , 或 意 圖 將 其 出 售 或 消 耗 者 。 (2)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持 有 者 。 ~21~ (3)預 期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實 現 者 。 (4)現 金 或 約 當 現 金 , 但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至 少 十 二 個 月 交 換 或 用 以 清 償 負債受到限制者除外。 本集團將所有不符合上述條件之資產分類為非流動。 2.負 債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 分 類 為 流 動 負 債 : (1)預 期 將 於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清 償 者 。 (2)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持 有 者 。 (3)預 期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到 期 清 償 者 。 (4)不 能 無 條 件 將 清 償 期 限 遞 延 至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至 少 十 二 個 月 者 。 負 債 之條款,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清償者,不 影響其分類。 本集團將所有不符合上述條件之負債分類為非流動。 (六 )約 當 現 金 約當現金係指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該投資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 且價值變動之風險甚小。定期存款符合前述定義且其持有目的係為滿足營 運上之短期現金承諾者,分類為約當現金。 (七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原 始 認列時被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金融資產若在取 得時主要係為短期內出售,則分類為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衍生工具 除依避險會計被指定為避險項目外,均分類為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 本集團於金融資產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於原始認列時將其指定為透過 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1)係 混 合 (結 合 )合 約 ; 或 (2)可 消 除 或 重 大 減 少 衡 量 或 認 列 不 一 致 ; 或 (3)係 依 書 面 之 之 風 險 管 理 或 投 資 策 略 , 以 公 允 價 值 基 礎 管 理 並 評 估 其 績 效之投資。 2. 本 集 團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採 用 交易日會計。 3.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22~ 相關交易成本則認列為當期損益。續後按公允價值衡量,其公允價值之 變動認列於當期損益。 (八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1.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或 未 被 分 類 為 任 何 其 他 類 別 之 非 衍 生金融資產。 2.本 集 團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採 用 交 易 日 會 計 。 3.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其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續 後 按公允價值衡量,其公允價值之變動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於除列時, 將先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累積利益或損失,應自權益重分類至當期 損益。 (九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1.應 收 帳 款 係 屬 原 始 產 生 之 放 款 及 應 收 款,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就 商 品 銷 售 或 服 務 提 供 所 產 生 之 應 收 客 戶 款 項。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扣 除 減 損 後 之 金 額 衡 量。惟 屬 未 付 息 之 短 期 應 收 帳 款 , 因折現影響不重大,後續以原始發票金額衡量。 2.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1)係 屬 非 原 始 產 生 之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 係 指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 且 具 固 定或可決定收取金額之債券投資,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者: A.未 分 類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B.未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 C.未 因 信 用 惡 化 以 外 之 因 素 , 致 持 有 人 可 能 無 法 回 收 幾 乎 所 有 之 原 始 投資。 (2) 本 集 團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係 採 用 交 易 日 會 計。 (3)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交 易 日 之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交 易 成 本衡量,續後採用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減除減損後之金額衡量。 有效利息法之折溢價攤銷認列於當期損益。 ~23~ (十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1. 本 集 團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 評 估 是 否 已 經 存 在 減 損 之 任 何 客 觀 證 據 , 顯示某一或一組金融資產於原始認列後發生一項或多項事項(即「損失 事 項 」), 且 該 損 失 事 項 對 一 金 融 資 產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具有能可靠估計之影響。 2.本 集 團 用 以 決 定 是 否 存 在 減 損 損 失 之 客 觀 證 據 的 政 策 如 下 : (1)發 行 人 或 債 務 人 之 重 大 財 務 困 難 ; (2)違 約 , 諸 如 利 息 或 本 金 支 付 之 滯 延 或 不 償 付 ; (3)本 集 團 因 與 債 務 人 財 務 困 難 相 關 之 經 濟 或 法 律 理 由 , 給 予 債 務 人 員 不 可能考量之讓步; (4)債 務 人 將 進 入 破 產 或 其 他 財 務 重 整 之 可 能 性 大 增 ; (5)由 於 財 務 困 難 而 使 該 金 融 資 產 之 活 絡 市 場 消 失 ; (6)可 觀 察 到 之 資 料 顯 示 ,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於 該 等 資 產 原始認列後發生可衡量之減少,雖然該減少尚無法認定係屬該組中之 某個別金融資產,該等資料包括該組金融資產之債務人償付狀況之不 利變化,或與該組金融資產中資產違約有關之全國性或區域性經濟情 況; (7)發 行 人 所 處 營 運 之 技 術 、 市 場 、 經 濟 或 法 令 環 境 中 所 發 生 具 不 利 影 響 之重大改變的資訊,且該證據顯示可能無法收回該權益投資之投資成 本;或 (8)權 益 工 具 投 資 之 公 允 價 值 大 幅 或 持 久 性 下 跌 至 低 於 成 本 。 3. 本 集 團 經 評 估 當 已 存 在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 且 已 發 生 減 損 損 失 時 , 按 以 下 各類別處理: (1)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以該資產帳面金額與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按該金融資產原始有效利率 折現之現值間之差額,認列減損損失於當期損益。當後續期間減損損 失金額減少,且該減少能客觀地與認列減損後發生之事項相連結,則 先前認列之減損損失在未認列減損情況下於迴轉日應有之攤銷後成本 之限額內於當期損益迴轉。認列及迴轉減損損失之金額係藉由備抵帳 戶調整資產之帳面金額。 (2)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以 該 資 產 之 取 得 成 本 (減 除 任 何 已 償 付 之 本 金 及 攤 銷 數 )與 現 時 公 允 價值間之差額,再減除該金融資產先前列入損益之減損損失,自其他 ~24~ 綜合損益重分類至當期損益。屬債務工具投資者,當其公允價值於後 續期間增加,且該增加能客觀地連結至減損損失認列後發生之事項, 則該減損損失於當期損益迴轉。屬權益工具投資者,其已認列於損益 之減損損失不得透過當期損益迴轉。認列及迴轉減損損失之金額係藉 由備抵帳戶調整資產之帳面金額。 (十 一 )金 融 資 產 之 除 列 本集團於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將除列金融資產: 1.收 取 來 自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之 權 利 失 效 。 2. 移 轉 收 取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 且 業 已 移 轉 金 融 資 產 所 有 權 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 3. 移 轉 收 取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 惟 未 保 留 對 金 融 資 產 之 控 制。 (十 二 )應 收 租 賃 款 /租 賃 (出 租 人 ) 營業租賃之租賃收益扣除給予承租人之任何誘因,於租賃期間內按直線 法攤銷認列為當期損益。 (十 三 )存 貨 存貨按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衡量,成本依加權平均法決定。製成品 及在製品之成本包括原料、直接人工、其他直接成本及生產相關之製造 費 用 ( 按 正 常 產 能 分 攤 ), 惟 不 包 括 借 款 成 本 。 比 較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時,採逐項比較法,淨變現價值係指在正常營業過程中之估計售價減 除至完工尚須投入之估計成本及相關變動銷售費用後之餘額。 (十 四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1. 關 聯 企 業 指 所 有 本 集 團 對 其 有 重 大 影 響 而 無 控 制 之 個 體 , 一 般 係 直 接 或 間 接 持 有 其 20%以 上 表 決 權 之 股 份。本 集 團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投 資 採 用 權 益法處理,取得時依成本認列,包括取得時已辨認之商譽,並扣除任 何續後評估產生之累計減損損失。 2. 本 集 團 對 關 聯 企 業 取 得 後 之 損 益 份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對 其 取 得 後 之 其他綜合損益份額則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如本集團對任一關聯企業 之損失份額等於或超過其在該關聯企業之權益(包括任何其他無擔保 ~25~ 之 應 收 款 ), 本 集 團 不 認 列 進 一 步 之 損 失 , 除 非 本 集 團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發 生法定義務、推定義務或已代其支付款項。 3. 當 關 聯 企 業 發 生 非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權 益 變 動 且 不 影 響 對 關 聯 企 業之持股比例時,本集團將歸屬於本集團可享有關聯企業份額下之權 益 變 動 按 持 股 比 例 認 列 為 「 資 本 公 積 」。 4. 本 集 團 與 關 聯 企 業 間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未 實 現 損 益 業 已 依 其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權益比例銷除;除非證據顯示該交易所轉讓之資產已減損,否則未實 現損失亦予以消除。關聯企業之會計政策已作必要之調整,與本集團 採用之政策一致。 5. 關 聯 企 業 增 發 新 股 時 , 若 本 集 團 未 按 比 例 認 購 或 取 得 , 致 使 投 資 比 例 發生變動但仍對其有重大影響,該股權淨值變動之增減數係調整「資 本 公 積 」 及 「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 若 致 使 投 資 比 例 下 降 者 , 除 上 述 調 整外,與該所有權權益之減少有關而先前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利 益或損失,且該利益或損失於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時須被重分類至損 益者,依減少比例重分類至損益。 6. 當 集 團 喪 失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 , 對 原 關 聯 企 業 之 剩 餘 投 資 係 按 公 允價值重新衡量,公允價值與帳面金額之差額認列為當期損益。 7. 當 集 團 處 分 關 聯 企 業 時 , 如 喪 失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 , 對 於 先 前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與該關聯企業有關之所有金額,其會計處理與本 集團若直接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之基礎相同,亦即如先前認列為其他 綜 合 損 益 之 利 益 或 損 失,於 處 分 相 關 資 產 或 負 債 時 將 被 重 分 類 為 損 益 , 則當喪失對關聯企業之重大影響時,將該利益或損失自權益重分類為 損益。如仍對該關聯企業有重大影響,僅按比例將先前在其他綜合損 益中認列之金額依上述方式轉出。 8. 當 集 團 處 分 關 聯 企 業 時 , 如 喪 失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 , 將 與 該 關 聯企業有關之資本公積轉列損益;如仍對該關聯企業有重大影響,則 按處分比例轉列損益。 (十 五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1.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係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 , 並 將 購 建 期 間 之 有 關 利息資本化。 2. 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團 , 且該項目之成本能可靠衡量時,才包括在資產之帳面金額或認列為一 項單獨資產。被重置部分之帳面金額應除列。所有其他維修費用於發 生時認列為當期損益。 ~26~ 3.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後 續 衡 量 採 成 本 模 式 , 除 土 地 不 提 折 舊 外 , 其 他按估計耐用年限以直線法計提折舊。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各項組成 若屬重大,則單獨提列折舊。 4. 本 集 團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進行檢視,若殘值及耐用年限之預期值與先前之估計不同時,或資 產所含之未來經濟效益之預期消耗型態已有重大變動,則自變動發生 日起依國際會計準則第 8 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動及錯誤」之會 計估計變動規定處理。各項資產之耐用年限如下: 各項資產耐用年限如下: 房屋及建築 20 年 ~ 50 年 機器設備 5 年 ~ 10 年 辦公設備 2 年~ 6 年 雜項設備 2 年 ~ 10 年 (十 六 )租 賃 (承 租 人 ) 營業租賃之給付扣除自出租人收取之任何誘因,於租賃期間內按直線法 攤銷認列為當期損益。 (十 七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投資性不動產以取得成本認列,後續衡量採成本模式。除土地外,按估 計 耐 用 年 限 以 直 線 法 提 列 折 舊 , 耐 用 年 限 為 50 年 。 (十 八 )無 形 資 產 無形資產係電腦軟體之支出,以取得成本為入帳基礎,採直線法攤銷, 攤 銷 年 限 為 1~5 年 。 (十 九 )非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本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針對有減損跡象之資產,估計其可回收金額,當 可回收金額低於其帳面價值時,則認列減損損失。可回收金額係指一項 資產之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或其使用價值,兩者較高者。除商譽外,當 以前年度已認列資產減損之情況不存在或減少時,則迴轉減損損失,惟 迴轉減損損失而增加之資產帳面金額,不超過該資產若未認列減損損失 ~27~ 情況下減除折舊或攤銷後之帳面金額。 (二 十 )借 款 1. 借 款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 後 續 就 扣 除交易成本後之價款與贖回價值之任何差額採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 本於借款期間內衡量。 2. 設 立 借 款 額 度 時 支 付 之 費 用 , 當 很 有 可 能 提 取 部 分 或 全 部 額 度 , 則 該 費用認列為借款之交易成本,予以遞延至動支發生時認列為有效利率 之 調 整;當 不 太 可 能 提 取 部 分 或 全 部 額 度,則 認 列 該 費 用 為 預 付 款 項 , 並在額度相關之期間內攤銷。 (二 十 一 )應 付 帳 款 及 票 據 應付帳款及票據係在正常營業過程中自供應商取得商品或勞務而應支 付之義務。於原始認列時按公允價值衡量,後續採有效利息法按攤銷 後成本衡量。惟屬未付息之短期應付帳款,因折現影響不重大,後續 以原始發票金額衡量。 (二 十 二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1.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係 指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負 債 或 原始認列時被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分類為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負債係除依避險會計被指定為避險工具外之衍生 工具。本集團於金融負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於原始認列時將其 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1)係 混 合 (結 合 )合 約 ; 或 (2)可 消 除 或 重 大 減 少 衡 量 或 認 列 不 一 致 ; 或 (3)係 依 書 面 之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 以 公 允 價 值 基 礎 管 理 並 評 估 其 績 效 之 工具。 2.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相關交易成本則認列為當期損益。續後按公允價值衡量,其公 允價值之變動認列於當期損益。 (二 十 三 )金 融 負 債 之 除 列 本集團於合約所載之義務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負債。 ~28~ (二 十 四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互 抵 當有法律上可執行之權利將所認列之金融資產及負債金額抵銷,且意 圖以淨額基礎交割或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始可將金融資產及 金融負債互抵,並於資產負債表中以淨額表達。 (二 十 五 )金 融 負 債 及 權 益 工 具 本 集 團 發 行 之 應 付 可 轉 換 公 司 債,嵌 入 有 轉 換 權 (即 持 有 人 可 選 擇 轉 換 為 本 集 團 普 通 股 之 權 利 , 且 為 固 定 金 額 轉 換 固 定 數 量 之 股 份 )、 賣 回 權 及買回權,於初始發行時將發行價格依發行條件區分為金融資產、金 融 負 債 或 權 益 (「 資 本 公 積 - 認 股 權 」), 其 處 理 如 下 : A.嵌 入 本 集 團 發 行 應 付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賣 回 權 與 買 回 權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以其公允價值之淨額帳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或 負 債 」; 後 續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 按 當 時 之 公 允 價 值 評 價 , 差 額 認 列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負 債 )利 益 或 損 失 」。 B.應 付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主 契 約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與 贖 回 價值間之差額認列為應付公司債溢折價,列為應付公司債之加項或 減項;後續採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於債券流通期間內認列為當 期損益,作為「財務成本」之調整項目。 C.嵌 入 本 集 團 發 行 應 付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轉 換 權 係 符 合 權 益 之 定 義 , 於 原始認列時,就發行金額扣除上述「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融資產或負債」及「應付公司債淨額」後之剩餘價值帳列「資本公 積 - 員 工 認 股 權 」, 後 續 不 再 重 新 衡 量 。 D.發 行 應 付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任 何 直 接 歸 屬 之 交 易 成 本 , 按 原 始 帳 面 金 額比例分配至負債和權益之組成部分。 E.當 持 有 人 轉 換 時 , 帳 列 負 債 組 成 部 分 ( 包 括 「 應 付 公 司 債 」 及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負 債 」)按 其 分 類 之 後 續 衡 量 方 法處理,再以前述依負債組成部分之帳面價值加計「資本公積-員 工認股權」之帳面價值作為換出普通股之發行成本。 (二 十 六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衍生工具於原始認列時按簽訂合約當日之公允價值衡量,續後按公允 價值衡量,其公允價值之變動認列於當期損益。 ~29~ (二 十 七 )負 債 準 備 負 債 準 備 ( 包 含 保 固 等 或 有 負 債 )係 因 過 去 事 件 而 負 有 現 時 法 定 或 推 定 義務,很有可能需要流出具經濟效益之資源以清償該義務,且該義務 之金額能可靠估計時認列。負債準備之衡量係以資產負債表日清償該 義務所需支出之最佳估計現值衡量,折現率採用反映目前市場對貨幣 時間價值及負債特定風險之評估之稅前折現率,折現之攤銷認列為利 息費用。未來營運損失不得認列負債準備。 (二 十 八 )員 工 福 利 1.短 期 員 工 福 利 短期員工福利係以預期支付之非折現金額衡量,並於相關服務提供 時認列為費用。 2.退 休 金 (1)確 定 提 撥 計 畫 對 於 確 定 提 撥 計 畫,係 依 權 責 發 生 基 礎 將 應 提 撥 之 退 休 基 金 數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之 退 休 金 成 本。預 付 提 撥 金 於 可 退 還 現 金 或 減 少 未 來 給付之範圍內認列為資產。 (2)確 定 福 利 計 畫 A.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下 之 淨 義 務 係 以 員 工 當 期 或 過 去 服 務 所 賺 得 之 未 來 福 利 金 額 折 現 計 算,並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減 除 計 畫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及 未 認 列 之 前 期 服 務 成 本。確 定 福 利 淨 義 務 每 年 由 精 算 師 採 用 預 計 單 位 福 利 法 計 算,折 現 率 則 參 考資產負債表日與確定福利計畫之貨幣及期間一致之高品質 公司債之市場殖利率決定;在此類債券無深度市場之國家,係 使 用 政 府 公 債 (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市 場 殖 利 率 。 B.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產 生 之 精 算 損 益 係 於 發 生 當 期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益。 C.前 期 服 務 成 本 屬 立 即 既 得 者 , 則 相 關 費 用 立 即 認 列 為 損 益 ; 非 屬立即既得者,則以直線法於平均既得期間認列為損益。 D. 期 中 期 間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係 採 用 前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依 精 算 決 定之退休金成本率,以年初至當期末為基礎計算。若該結束日 後有重大市場變動及重大縮減、清償或其他重大一次性事項, 則加以調整,並配合前述政策揭露相關資訊。 ~30~ 3.離 職 福 利 離職福利係於正常退休日前終止對員工之聘僱或當員工自願接受資 遣而支付之福利。本集團係於做出明確承諾,備具詳細之正式終止 聘雇計畫,且該計畫沒有撤銷之實際可能性時,始認列費用。如係 為了鼓勵自願資遣而提供之離職福利,係於員工很有可能接受該提 議且接受人數可合理估計時,始認列費用。在超過資產負債表日後 12 個 月 支 付 之 福 利 應 予 以 折 現 。 4.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酬 勞 員工分紅及董監事酬勞係於具法律或推定義務且金額可合理估計時, 認 列 為 費 用 及 負 債。嗣 後 股 東 會 決 議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與 估 列 金 額 有 差 異 時,則 按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處 理。另 本 集 團 係 以 財 務 報 告 年 度 之 次 年 度 股 東會決議日前一日之每股公允價值,並考慮除權除息影響後之金額, 計算股票紅利之股數。 (二 十 九 )員 工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以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協議係於給與日以所給與權益商品之公允 價值衡量所取得之員工勞務,於既得期間認列為酬勞成本,並相對調 整權益。權益商品之公允價值應反映市價既得條件及非既得條件之影 響。認列之酬勞成本係隨著預期將符合服務條件及非市價既得條件之 獎酬數量予以調整,直至最終認列金額係以既得日既得數量認列。 (三 十 )所 得 稅 1.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外,所 得稅係認列於損益。 2. 本 集 團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已實質性立法之稅率計算當期所得稅。管理階層就適用所得稅相關 法規定期評估所得稅申報之狀況,並在適用情況下根據預期須向稅捐 機 關 支 付 之 稅 款 估 列 所 得 稅 負 債。未 分 配 盈 餘 依 所 得 稅 法 加 徵 10%之 所 得稅,俟盈餘產生年度之次年度於股東會通過盈餘分派案後,始就實 際 盈 餘 之 分 派 情 形 , 認 列 10%之 未 分 配 盈 餘 所 得 稅 費 用 。 3. 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合 併 資產負債表之帳面金額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認列。源自於原始認列之 商譽所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負債則不予認列,若遞延所得稅源自於交易 ~31~ (不包括企業合併)中對資產或負債之原始認列,且在交易當時未影 響 會 計 利 潤 或 課 稅 所 得 (課 稅 損 失 ), 則 不 予 認 列 。 若 投 資 子 公 司 及 關 聯企業產生之暫時性差異,本集團可以控制暫時性差異迴轉之時點, 且暫時性差異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則不予認列。遞延 所得稅採用在資產負債表日已立法或已實質性立法,並於有關之遞延 所得稅資產實現或遞延所得稅負債清償時預期適用之稅率(及稅法) 為準。 4.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內認列,並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重評估未認列及已認列之遞延所得 稅資產。 5. 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 以淨額基礎清償或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始將當期所得稅資產 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當有法定執行權將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 得稅負債互抵,且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所得稅 之同一納稅主體、或不同納稅主體產生但各主體意圖以淨額基礎清償 或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始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互抵。 6. 因 購 置 設 備 或 技 術 、 研 究 發 展 支 出 、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及 股 權 投 資 等 所 產 生之未使用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部分,係在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 以供未使用所得稅抵減使用之範圍內,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7. 期 中 期 間 之 所 得 稅 費 用 以 估 計 之 年 度 平 均 有 效 稅 率 應 用 至 期 中 期 間 之 稅前利益計算之,並配合前述政策揭露相關資訊。 (三 十 一 )股 本 1.普 通 股 分 類 為 權 益 。 直 接 歸 屬 於 發 行 新 股 或 認 股 權 之 增 額 成 本 以 扣 除所得稅後之淨額於權益中列為價款減項。 2.本 公 司 買 回 已 發 行 股 票 時 , 將 所 支 付 之 對 價 包 括 任 何 可 直 接 歸 屬 之 增額成本以稅後淨額認列為股東權益之減項。買回之股票後續再發 行時,所收取之對價扣除任何可直接歸屬之增額成本及所得稅影響 後與帳面價值之差額認列為股東權益之調整。 (三 十 二 )股 利 分 配 分派予本公司股東之股利於本公司股東會決議分派股利時於財務報告 認列,分派現金股利認列為負債。 ~32~ (三 十 三 )收 入 認 列 1.銷 貨 收 入 (1)本 集 團 製 造 並 銷 售 記 憶 體 相 關 產 品 。 收 入 係 正 常 營 業 活 動 中 對 集 團外顧客銷售商品已收或應收對價之公允價值,以扣除增值稅、 銷貨退回、數量折扣及折讓之淨額表達。商品銷售於商品交付予 買 方、銷 貨 金 額 能 可 靠 衡 量 且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企 業 時 認列收入。當與所有權相關之重大風險與報酬已移轉予顧客,本 集團對商品既不持續參與管理亦未維持有效控制且顧客根據銷 售合約接受商品,或有客觀證據顯示所有接受條款均已符合時, 商品交付方屬發生。 (2)本 集 團 對 銷 售 之 產 品 提 供 數 量 折 扣 及 瑕 疵 品 退 回 權 , 採 用 歷 史 經 驗估計折扣及退貨,於銷貨認列時提列負債準備。數量折扣係以 每年之預期購買量為基礎評估。 2.勞 務 收 入 本 集 團 提 供 LED 安 裝 之 相 關 服 務 。 提 供 勞 務 之 交 易 結 果 能 可 靠 估 計 時,依完工百分比法認列收入。完工程度係以截至財務報導日止已 發生成本占預估交易總成本之比例估計。當交易結果無法可靠估計 時,於已認列成本很有可能回收之範圍內認列收入。 (三 十 四 )營 運 部 門 本公司營運部門資訊與提供給主要營運決策者之內部管理報告採一致 之 方 式 報 導。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負 責 分 配 資 源 予 營 運 部 門 並 評 估 其 績 效 , 經辨識本公司之主要營運決策者為董事會。 ~33~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本集團編製本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已運用其判斷以決定所採用之會計政 策,並依據資產負債表日當時之情況對於未來事件之合理預期以作出會計估計 及假設。所作出之重大會計估計與假設可能與實際結果存有差異,將考量歷史 經驗及其他因子持續評估及調整。請詳下列對重大會計判斷、估計與假設不確 定性之說明: (一 )會 計 政 策 採 用 之 重 要 判 斷 1.金 融 資 產 - 權 益 投 資 之 減 損 本 集 團 依 據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決 定 個 別 金 融 資 產 - 權 益 投 資 是 否 發 生 減 損,於 作 此 項 決 定 時 需 重 大 判 斷。本 集 團 評 估 個 別 權 益 投 資 之 公 允 價 值 低 於 其 成 本 的 時 間 及 金 額,以 及 被 投 資 者 之 財 務 健 全 情 況 和 短 期 業 務 前 景,包括產業及部門績效、技術變遷以及營運及融資現金流量等因素。 2.收 入 總 額 或 淨 額 認 列 本集團依據交易型態及其經濟實質是否暴於與銷售商品有關之重大風險 與 報 酬,判 斷 本 集 團 係 做 為 該 項 交 易 之 委 託 人 或 代 理 人。經 判 斷 為 交 易 之 委 託 人 時,以 應 收 或 已 收 顧 客 款 項 之 總 額 認 列 收 入,若 判 斷 為 交 易 之 代 理 人時,則認列交易淨額為佣金收入。 本集團依據下列委託人之特性做為總額認列收入之判斷指標: a.對 提 供 商 品 或 勞 務 負 有 主 要 責 任 b.承 擔 存 貨 風 險 c.具 有 直 接 或 間 接 定 價 之 自 由 d.承 擔 顧 客 之 信 用 風 險 (二 )重 要 會 計 估 計 及 假 設 1.收 入 認 列 銷 貨 收 入 原 則 上 係 於 獲 利 過 程 完 成 時 認 列。相 關 退 貨 及 折 讓 負 債 準 備 係 依 歷 史 經 驗 及 其 他 已 知 原 因 估 計 可 能 發 生 之 產 品 退 回 及 折 讓,於 產 品 出 售 當 期列為銷貨收入之減項,且本集團定期檢視估計之合理性。 2.有 形 資 產 及 無 形 資 產 (商 譽 除 外 )減 損 評 估 資 產 減 損 評 估 過 程 中,本 集 團 需 依 賴 主 觀 判 斷 並 依 據 資 產 使 用 模 式 及 產 業 特 性,決 定 特 定 資 產 群 組 之 獨 立 現 金 流 量、資 產 耐 用 年 數 及 未 來 可 能 產 生 之 收 益 與 費 損,任 何 由 於 經 濟 狀 況 之 變 遷 或 集 團 策 略 所 帶 來 的 估 計 改 變 均 ~34~ 可能在未來造成重大減損。 3.商 譽 減 損 評 估 商 譽 減 損 之 評 估 過 程 依 賴 本 集 團 之 主 觀 判 斷,包 含 辨 認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及 分 攤 資 產 負 債 和 商 譽 至 相 關 現 金 產 生 單 位,及 決 定 相 關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之 可 回 收金額。 4.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減 損 評 估 當有減損跡象顯示某項採權益法之投資可能已經減損致帳面金額無法被 回 收,本 集 團 隨 即 評 估 該 項 投 資 之 減 損。本 集 團 係 依 據 預 期 可 收 到 現 金 股 利 及 處 分 投 資 所 產 生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之 折 現 值 評 估 可 回 收 金 額,並 分 析 其 相 關假設之合理性。 5.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可 實 現 性 遞延所得稅資產係於未來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供可減除暫時性差 異 使 用 時 方 予 以 認 列。評 估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可 實 現 性 時,必 須 涉 及 管 理 階 層 之 重 大 會 計 判 斷 及 估 計,包 含 預 期 未 來 銷 貨 收 入 成 長 及 利 潤 率、免 稅 期 間、可 使 用 之 所 得 稅 抵 減、稅 務 規 劃 等 假 設。任 何 關 於 全 球 經 濟 環 境 、 產 業 環 境 的 變 遷 及 法 令 的 改 變,均 可 能 引 起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重 大 調 整 。 6.存 貨 之 評 價 由 於 存 貨 須 以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者 計 價,故 本 集 團 必 須 運 用 判 斷 及 估 計 決 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存 貨 之 淨 變 現 價 值。由 於 科 技 快 速 變 遷,本 集 團 評 估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存 貨 因 正 常 損 耗、過 時 陳 舊 或 無 市 場 銷 售 價 值 之 金 額,並 將 存 貨 成 本 沖 減 至 淨 變 現 價 值。此 存 貨 評 價 主 要 係 依 未 來 特 定 期 間 內 之 產 品 需求為估計基礎,故可能產生重大變動。 7.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之 計 算 計 算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之 現 值 時,本 集 團 必 須 運 用 判 斷 及 估 計 以 決 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相 關 精 算 假 設,包 含 折 現 率 及 計 畫 資 產 之 預 期 報 酬 率 等。任 何 精 算 假設之變動,均可能會重大影響本集團確定福利義務之金額。 8.金 融 資 產 -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未 上 市 (櫃 )公 司 債 券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本 集 團 持 有 之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未 上 市 (櫃 )公 司 債 券,其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主 要 係 參 考 近 期 籌 資 活 動、同 類 型 公 司 評 價、公 司 技 術 發 展 情 形、市 場 狀 況 及 其 他 經 濟 指 標 所 做 估 計。任 何 判 斷 及 估 計 之 變 動,均 可 能 會 影 響 其 公 允 價 值 之衡量。 ~35~ 六、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一 )現 金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定期存款 合計 102年9月30日 101年12月31日 $ $ $ 105,280 1,960,172 249,623 2,315,075 $ 101年9月30日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定期存款 合計 $ $ 495 1,489,285 62,674 1,552,454 562 1,392,844 348,167 1,741,573 101年1月1日 $ $ 669 1,374,418 473,885 1,848,972 1. 本 集 團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且 本 集 團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散信用風險,預期發生違約之可能性甚低,於資產負債表日最大信用 風險之暴險金額為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帳面金額。 2. 有 關 本 集 團 將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提 供 作 為 質 押 擔 保 且 已 轉 列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之情形,請詳附註八之說明。 3.有 關 本 集 團 將 三 個 月 以 上 之 定 期 存 款,已 轉 列 其 他 流 動 資 產,於 民 國 102 年 9 月 30 日 、 101 年 12 月 31 日 、 101 年 9 月 30 日 及 101 年 1 月 1 日 之 金 額 分 別 為 $673,365、 $512,600、 $512,600 及 $0。 (二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金融資產: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 上市櫃公司股票 國內債券型基金 評價調整 小計 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 衍生性金融商品-投資轉換公司債選擇權 合計 ~36~ 102年9月30日 101年12月31日 $ $ $ 150,150 33,000 85,230 25,000 183,150 7,252 190,402 110,230 2,793 113,023 2,778 193,180 3,336 116,359 $ 金融負債: 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負債 衍生性金融商品-發行轉換公司債選擇權 102年9月30日 101年12月31日 $ $ - 101年9月30日 流動項目: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 上市櫃公司股票 國內債券型基金 $ 68,743 49,000 39,467 101年1月1日 $ 177,163 20,000 117,743 659 ( 118,402 197,163 42,433) 154,730 $ 1,005 155,735 $ 38,871 評價調整 小計 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 衍生性金融商品-投資轉換公司債選擇權 信用連結結構商品 合計 $ 4,746 55,616 178,764 金融負債: 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負債 衍生性金融商品-發行轉換公司債選擇權 $ 48,479 1.本 集 團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於 民 國 102 及 101 年 7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暨 民 國 102 及 101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認 列 之 淨 利 益 分 別 計 $12,869、 $8,945、 $64,759 及 $33,008。 本 集 團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於 民 國 102 及 101 年 7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暨 民 國 102 及 101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認 列 之 淨 利 益 (損 失 )分 別 計 $1,806、 $4,345、 (558)及 $4,746。 2. 本 集 團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於 民 國 102 及 101 年 7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暨 民 國 102 及 101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認 列 之 淨 利 益 ( 損 失 ) 分 別 計 $(1,970) 、 $(8,806) 、 $20,628 及 $(10,532)。 3. 上 列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係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三 十 九 號 規 定 , 於 發 行 或 投資轉換公司債時將經濟特性及風險非緊密關聯之轉換權及資產或負債 分 離 處 理 , 請 詳 附 註 六 (四 )及 六 (十 五 )之 說 明 ;本 集 團 於 民 國 102 及 101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 除 上 述 發 行 及 投 資 轉 換 公 司 債 產 生 之 衍 生 性 金 融商品外均已結清。 ~37~ 4.本 集 團 未 有 將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提 供 質 押 之 情 形 。 (三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102年9月30日 流動項目: 上市櫃公司股票 評價調整 合計 $ $ 非流動項目: 上市櫃公司股票 非上市櫃公司股票 $ 小計 評價調整 累計減損 合計 ( $ 101年12月31日 27,767 $ 19,909 ( 47,676 $ 99,250 759,048 $ 流動項目: 上市櫃公司股票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評價調整 合計 $ ( $ 非流動項目: 上市櫃公司股票 非上市櫃公司股票 $ 小計 評價調整 累計減損 合計 ( $ 99,250 858,672 858,298 34,006 113,218) ( 779,086 $ 101年9月30日 957,922 63,004 135,780) 885,146 101年1月1日 3,450 $ 164) 3,286 $ 99,250 936,638 7,676 1,263) 6,413 $ 1,035,888 109,057 126,329) ( 1,018,616 $ 205,400 837,541 1,042,941 157,086 140,620) 1,059,407 本 集 團 於 民 國 102 及 101 年 7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暨 民 國 102 及 101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因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 損 ) 益 之 金 額 分 別 為 $24,652、 ($61,134)、 $17,710 及 ($195,315)。 本 集 團 於 民 國 102 及 101 年 7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暨 民 國 102 及 101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 因 處 分 此 項 金 融 資 產 而 認 列 之 淨 利 益 ( 損 失 ) 分 別 為 ($6,849)、 $30,597、 ($25,536)及 $147,122。 ~38~ (四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非流動項目: 國內私募轉換公司債-勁永 102年9月30日 101年12月31日 $ $ 52,301 101年9月30日 非流動項目: 國內私募轉換公司債-勁永 國內一般轉換公司債-至上 合計 $ $ 42,696 42,696 45,098 101年1月1日 $ $ 35,493 26,694 62,187 1.本 集 團 於 民 國 102 及 101 年 7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暨 民 國 102 及 101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因 攤 銷 後 成 本 認 列 於 當 期 損 益 之 利 息 收 入 分 別 為 $2,401、 $2,401、 $7,204 及 $7,204。 2.本 集 團 投 資 之 對 象 之 信 用 評 等 為 TCRI 6,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最 大 信 用 風 險 之暴險金額為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之帳面金額。 3. 本 集 團 投 資 之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三 十 九 號 規 定 於 投 資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轉 換 公 司 債 時,將 經 濟 特 性 及 風 險 非 緊 密 之 資 產 分 離 處 理 , 截 至 民 國 102 年 9 月 30 日 、 101 年 12 月 31 日 、 101 年 9 月 30 日 及 101 年 1 月 1 日 相 關 之 金 融 資 產 分 別 為 $2,778、 $3,336、 $4,746 及 $1,005, 請 詳 附 註 六 (二 )之 說 明 。 4.本 集 團 民 國 102 及 101 年 7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暨 民 國 102 及 101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 因 處 分 該 類 金 融 資 產 而 認 列 之 淨 利 益 分 別 為 $0、 $0、 $0 及 $6,742。 5.本 集 團 民 國 102 年 9 月 30 日、101 年 12 月 31 日、101 年 9 月 30 日 及 101 年 1 月 1 日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未有提供質押之情況。 (五 )應 收 帳 款 102年9月30日 應收帳款 減:備抵呆帳 減:備抵銷貨折讓 $ ( ( $ ~39~ 101年12月31日 3,036,436 $ 10,192) ( 8,575) 3,017,669 $ 1,914,613 17,999) 1,896,614 101年9月30日 應收帳款 減:備抵呆帳 $ ( $ 101年1月1日 2,264,210 $ 13,489) ( 2,250,721 $ 2,473,986 8,278) 2,465,708 1. 本 集 團 與 銀 行 簽 訂 應 收 帳 款 讓 售 合 約 , 依 合 約 規 定 不 須 承 擔 應 收 帳 款 無 法 收 回 之 風 險 , 但 須 負 擔 因 商 業 糾 紛 ( 如 銷 貨 退 回 或 折 讓 等 )所 造 成 之 損 失,符合除列金融資產之條件,本公司業已扣除估計之商業糾紛轉列其 他應收款,並除列讓售之應收帳款;讓售合約之相關資訊如下: (1)民國 102 年 9 月 30 日 合約對象 本公司 合約期間 承購額度 110,000仟元 38,000仟元 145,550仟元 25,000仟元 擔保情形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台灣銀行 102.09.09~103.09.08 102.03.12-103.03.12 工業銀行 102.06.24-103.06.24 USD USD NTD USD 本票USD22,000仟元 無 無 無 102.05.31-103.05.31 USD 14,500仟元 無 合約期間 承購額度 擔保情形 101.09.09-102.09.08 101.03.28-102.03.28 USD 110,000 仟元 USD 46,000 仟元 本票USD22,000仟元 無 101.06.18-102.05.31 USD 16,500 仟元 無 合約期間 承購額度 擔保情形 101.09.09~102.09.08 101.03.28~102.03.28 USD 110,000 仟元 USD 46,000 仟元 本票USD22,000仟元 無 101.06.18-102.05.31 USD 16,500 仟元 無 合約期間 承購額度 擔保情形 100.09.09~101.09.08 100.02.16~101.02.16 USD 120,000仟元 USD 62,000仟元 本票USD24,000仟元 無 子公司 大眾銀行 (2)民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合約對象 本公司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台灣銀行 子公司 大眾銀行 (3)民國 101 年 9 月 30 日 合約對象 本公司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台灣銀行 子公司 大眾銀行 (4)民國 101 年 1 月 1 日 合約對象 本公司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台灣銀行 ~40~ 2.尚 未 到 期 之 讓 售 應 收 帳 款 相 關 資 訊 如 下 : 美金單位:仟元 102年9月30日 讓售對象 本公司 兆豐國際商業 銀行 工業銀行 子公司 大眾銀行 讓售應收 帳款金額 除列金額 已預支金額 已預支金額 之利率區間 $1,053,823 (USD35,638) $171,812 (USD5,810) $1,053,823 (USD35,638) $171,812 (USD5,810) $644,100 (USD21,782) $152,433 (USD5,155) 1.326%-1.348% $90,988 (USD3,077) $90,988 (USD3,077) $81,889 (USD2,769) 1.040%~1.140% 0.929%-0.946% 101年12月31日 讓售對象 讓售應收 帳款金額 除列金額 已預支金額 $1,561,186 (USD53,760) $74,991 (USD2,582) $1,561,186 (USD53,760) $74,991 (USD2,582) $1,359,808 (USD46,825) $67,492 (USD2,324) $64,251 (USD2,212) $64,251 (USD2,212) $49,956 (USD1,720) 已預支金額 之利率區間 本公司 兆豐國際商業 銀行 台灣銀行 子公司 大眾銀行 1.032% 0.770%-0.830% 0.990%-1.290% 101年9月30日 讓售對象 讓售應收 帳款金額 除列金額 已預支金額 $660,063 (USD22,532) $82,085 (USD2,802) $660,063 (USD22,532) $82,085 (USD2,802) $556,461 (USD18,995) $73,877 (USD2,522) $17,470 (USD596) $17,470 (USD596) $15,723 (USD537) 已預支金額 之利率區間 本公司 兆豐國際商業 銀行 台灣銀行 子公司 大眾銀行 ~41~ 1.044% 0.760%-0.840% 1.200%-1.450% 101年1月1日 讓售對象 本公司 兆豐國際商業 銀行 台灣銀行 讓售應收 帳款金額 除列金額 已預支金額 $989,249 (USD32,675) $179,094 (USD5,916) $989,249 (USD32,675) $179,094 (USD5,916) $890,324 (USD29,408) $161,185 (USD5,324) 已預支金額 之利率區間 1.036%-1.744% 1.130%-1.630% 3.已 逾 期 但 未 減 損 之 金 融 資 產 之 帳 齡 分 析 如 下 : 30天內 31-90天 91天以上 102年9月30日 101年12月31日 $ $ $ 30天內 31-90天 91天以上 64,935 3,999 68,934 $ 154,861 28,022 117 183,000 101年9月30日 101年1月1日 $ $ $ 112,190 23,476 135,666 $ 137,815 1,377 139,192 4.已 減 損 金 融 資 產 之 變 動 分 析 : (1)於 民 國 102 年 9 月 30 日、101 年 12 月 31 日、101 年 9 月 30 日 及 101 年 1 月 1 日 止,本 集 團 已 減 損 之 應 收 帳 款 金 額 分 別 為 $91,226、$82,392、 $79,285 及 47,529。 (2)備 抵 呆 帳 變 動 表 如 下 : 102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1月1日 本期迴轉(提列)減損負債準備 淨兌換差額 9月30日 ($ ( ($ ~42~ 17,999) ($ 8,654 ( 847) 10,192) ($ 101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8,278) 5,793) 582 13,489) 5. 本 集 團 之 應 收 帳 款 為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者 依 據 本 集 團 之 授 信 標 準 的 信 用 品 質資訊如下: A級 B級 C級 F級 I級 N級 關係人 102年9月30日 101年12月31日 $ $ $ A級 B級 C級 F級 I級 N級 關係人 146,958 584,756 183,078 1,172,436 592,652 196,396 280,676 3,156,952 $ 312,288 549,760 204,875 200,481 378,163 3,654 267,305 1,916,526 101年9月30日 101年1月1日 $ $ $ 401,220 609,929 266,461 338,385 394,577 38,687 116,809 2,166,068 $ 292,630 1,332,106 272,299 241,012 118,834 30,384 170,267 2,457,532 註: A 級 : 上 市 櫃 且 經 公 司 管 理 階 層 可 超 額 出 貨 50%之 財 務 狀 況 良 好 客 戶 。 B 級 : 非 屬 於 A、 C、 F、 I 及 N 級 之 客 戶 。 C 級:曾有付款嚴重逾期記錄或保險公司拒保之客戶。 F 級:銀行提供應收帳款足額讓售之客戶。 I 級:保險公司足額承保者之客戶。 N 級:先收款再出貨或即期信用狀付款之客戶。 6.本 集 團 之 應 收 帳 款 於 民 國 102 年 9 月 30 日、101 年 12 月 31 日、101 年 9 月 30 日 及 101 年 1 月 1 日 最 大 信 用 風 險 之 曝 險 金 額 為 每 類 應 收 帳 款 之 帳 面金額。 7.本 集 團 並 未 持 有 任 何 的 擔 保 品 。 ~43~ (六 )存 貨 成本 原料 在製品 半成品 製成品 合計 $ $ 1,759,683 1,557,629 16,507 1,773,836 5,107,655 成本 原料 在製品 半成品 製成品 合計 $ $ 1,762,930 1,158,900 36,943 1,211,322 4,170,095 成本 原料 在製品 半成品 製成品 合計 $ $ 1,686,326 1,333,941 52,862 1,287,925 4,361,054 成本 原料 在製品 半成品 製成品 合計 $ $ 1,134,127 1,137,228 55,426 1,282,679 3,609,460 1.上 項 所 列 存 貨 均 未 提 供 作 為 擔 保 。 2.當 期 認 列 之 存 貨 相 關 費 損 : ~44~ 102年9月30日 備抵跌價損失 ($ ( ( ( ($ 108,038) $ 111,683) 2,795) 48,901) 271,417) $ 101年12月31日 備抵跌價損失 ($ ( ( ( ($ 104,022) $ 42,253) 5,670) 63,021) 214,966) $ 101年9月30日 備抵跌價損失 ($ ( ( ( ($ 211,547) $ 152,439) 14,560) 110,243) 488,789) $ 101年1月1日 備抵跌價損失 ($ ( ( ( ($ 139,473) $ 63,101) 10,877) 128,717) 342,168) $ 帳面金額 1,651,645 1,445,946 13,712 1,724,935 4,836,238 帳面金額 1,658,908 1,116,647 31,273 1,148,301 3,955,129 帳面金額 1,474,779 1,181,502 38,302 1,177,682 3,872,265 帳面金額 994,654 1,074,127 44,549 1,153,962 3,267,292 102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已出售存貨成本 存貨跌價損失 其他 小計 其他營業成本 總計 101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 21,350,180 $ 19,274,700 56,138 147,499 62,789 ( 11,133) 21,469,107 19,411,066 26,343 64,886 $ 21,495,450 $ 19,475,952 (七 )預 付 款 項 預付購料款 其 他 102年9月30日 101年12月31日 $ $ $ 107,050 166,441 273,491 $ 101年9月30日 預付購料款 其 他 $ $ 914,466 312,505 1,226,971 416,090 199,735 615,825 101年1月1日 $ $ 665,147 252,812 917,959 1.預 付 購 料 款 係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為 供 貨 來 源 穩 定 之 考 量 , 預 付 供 應 商 貨 款 及 簽訂長期採購合約產生之相關購料款,且預計於一年內可折抵之部分。 2.本 公 司 原 分 別 於 民 國 99 年 4 月 10 日 及 民 國 101 年 1 月 31 日 與 供 應 商 台 灣 爾 必 達 儲 存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簡 稱 台 灣 爾 必 達 ) 簽 訂 供 貨 合 約 並 預 付 貨 款 , 預 計 於 民 國 99 年 第 二 季 至 民 國 102 年 第 二 季 止 , 依 合 約 規 定 抵 付 相 關 購 料 款 , 實 際 交 易 價 格 由 雙 方 依 當 時 市 場 價 格 協 議 之 ; 民 國 101 年 2 月因日本爾必達向日本政府申請更生程序,本公司為積極保障預付 貨款債權,與台灣爾必達就原預付貨款合約簽訂增補條款,增補條款契 約 起 迄 日 期 為 民 國 101 年 3 月 8 日 至 102 年 12 月 31 日 , 依 據 該 增 補 條 款內容,台灣爾必達同意本公司以應付貨款扣抵方式,提前折抵部分預 付 貨 款 , 並 退 回 尚 未 扣 抵 之 預 付 貨 款 , 本 公 司 已 於 民 國 101 年 3 月 15 日 全 數 收 回 未 抵 付 之 貨 款 計 美 金 1,890 萬 元 ; 另 為 鞏 固 未 來 記 憶 體 貨 源 無 虞 , 於 前 述 增 補 條 款 中 由 台 灣 爾 必 達 指 定 瑞 晶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簡 稱 瑞 晶 電 子 )加 入 履 行 供 貨 義 務 , 並 成 為 預 付 貨 款 受 款 人 , 本 公 司 依 增 補 條 款 內 容 預 計 將 總 價 4,500 萬 美 元 之 預 付 貨 款 分 期 交 予 瑞 晶 電 子 , 瑞 晶 電子則提供機台設備做全額擔保,二家公司將共同執行對本公司之供貨 義 務 。 本 公 司 原 帳 列 預 付 貨 款 , 已 依 合 約 規 定 於 民 國 102 年 第 二 季 前 抵 付完畢。 ~45~ (八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1.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明 細 如 下 : 慕求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註1) 慕求富利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註2) 台灣運動彩券股份有限公司(註3) 樸實文創股份有限公司(註4) 102年9月30日 $ 75,265 19,256 242,463 24,270 $ 361,254 101年12月31日 $ 18,807 18,737 $ 37,544 慕求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註1) 慕求富利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註2) 101年9月30日 $ 15,240 19,252 $ 34,492 101年1月1日 $ $ - 註 1: 本 集 團 於 民 國 101 年 第 二 季 、 民 國 102 年 第 一 季 及 第 二 季 分 批 新 增 對該公司之投資。 註 2: 本 集 團 於 民 國 101 年 第 二 季 新 增 對 該 公 司 之 投 資 。 註 3: 本 集 團 於 民 國 102 年 第 一 季 及 第 二 季 分 批 新 增 對 該 公 司 之 投 資 。 註 4: 本 集 團 於 民 國 102 年 第 三 季 新 增 對 該 公 司 之 投 資 。 2.本 集 團 民 國 102 及 101 年 7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暨 民 國 102 及 101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採 權 益 法 認 列 之 投 資 利 益 (損 失 )分 別 為 9,485、($508)、 ($5,328)及 ($508)。 3.本 集 團 主 要 關 聯 企 業 之 經 營 結 果 及 其 總 資 產 和 負 債 之 份 額 如 下 : 資產 102年9月30日 慕求生技 $ 慕求富利 台灣運彩 樸實文創 $ 101年12月31日 慕求生技 $ 慕求富利 $ 101年9月30日 慕求生技 $ 慕求富利 $ 負債 275,129 123,107 486,090 50,000 934,326 $ 87,936 87,208 175,144 $ 55,193 76,610 131,803 $ $ $ $ 收入 持股比例 25,200 13,966 1,163 235 40,564 $ 7,366 240 15,073) 235) 7,702) 29.915% 17.080% 50.000% 49.000% 45,309 8,308 53,617 $ 82,680 $ 23,503 ( $ 106,183 $ 8,628 8,201) 427 44.120% 22.960% 19,571 7,359 26,930 $ 1,622 3,849) 2,227) 44.120% 31.700% ~46~ 73,554 $ 50,636 848 ( - ( $ 125,038 ($ 損益 $ 52,321 $ 12,756 ( 65,077 ($ (九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土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辦公設備 其他 合計 102年1月1日 成本 累計折舊 $ $ 102年度 1月1日 增添 處分 重分類(註1) 折舊費用 淨兌換差額 9月30日 $ 1,347,832 $ - ( 1,347,832 $ 1,248,911 $ 205,301) ( 1,043,610 $ 596,457 $ 191,460) ( 404,997 $ 1,347,832 1,022,698 1,043,610 120,837 2,173) 133,620 46,107) 24,632 1,274,419 404,997 23,129 $ ( 371,321 ( $ 2,741,851 $ $ $ ( ( ( $ 6,936) 42,000) ( 12,975 392,165 $ 1,530,521 $ 256,102) ( 1,274,419 $ 629,957 $ 237,792) ( 392,165 $ 102,625 $ 74,320) ( 28,305 $ 28,305 8,339 274) 346 10,655) 491 26,552 $ ( ( ( $ 296,895 $ 169,686) ( 127,209 $ 3,592,720 640,767) 2,951,953 127,209 20,962 49) 1,810) 18,048) 3,352 131,616 $ 2,951,953 1,195,965 2,496) 496,541 116,810) 41,450 4,566,603 325,521 $ 193,905) ( 131,616 $ 5,340,462 773,859) 4,566,603 $ ( ( 102年9月30日 成本 累計折舊 $ $ 2,741,851 $ - ( 2,741,851 $ ~47~ 112,612 $ 86,060) ( 26,552 $ 土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辦公設備 其他 合計 101年1月1日 成本 累計折舊 101年度 1月1日 增添 處分 重分類(註1) 折舊費用 淨兌換差額 9月30日 $ $ 643,062 $ - ( 643,062 $ 1,000,243 $ 164,219) ( 836,024 $ 571,620 $ 178,841) ( 392,779 $ $ 643,062 ( - ( 650,180 $ 836,024 178 1,073) 263,757 34,104) 16,997) 1,047,785 392,779 96,678 19,864) 39,485) 11,766) 418,342 650,180 $ - ( 650,180 $ 1,239,109 $ 191,324) ( 1,047,785 $ $ ( 7,118 $ $ ( ( ( $ $ ( ( ( ( $ 106,614 $ 63,501) ( 43,113 $ 43,113 2,791 1,288) 22) 13,105) 711) 30,778 $ ( ( ( ( $ 552,706 $ 158,686) ( 394,020 $ 2,874,245 565,247) 2,308,998 394,020 41,300 1,301) 256,423) 20,875) 26,034) 130,687 $ 2,308,998 140,947 23,526) 14,430 107,569) 55,508) 2,277,772 309,292 $ 178,605) ( 130,687 $ 2,901,966 624,194) 2,277,772 $ ( ( ( 101年9月30日 成本 累計折舊 $ $ 598,354 $ 180,012) ( 418,342 $ 105,031 $ 74,253) ( 30,778 $ 註 1: 係 包 含 由 預 付 設 備 款 (表 列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轉 入 數 及 由 固 定 資 產 轉 出 至 營 業 費 用 與 無 形 資 產 數。 註 2: 以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提 供 擔 保 之 資 訊 , 請 詳 附 註 八 之 說 明 。 ~48~ (十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土地 房屋及建築 合計 102年1月1日 成本 累計折舊 $ $ 102年度 1月1日 增添-源自後續支出 重分類 折舊費用 淨兌換差額 9月30日 $ ( $ 1,840,838 $ - ( 1,840,838 $ 295,140 $ 43,488) ( 251,652 $ 2,135,978 43,488) 2,092,490 1,840,838 $ 20,000 333,655) ( - ( 1,527,183 $ 251,652 78,346) 5,389) 3,534 171,451 $ 2,092,490 20,000 412,001) 5,389) 3,534 1,698,634 1,527,183 $ - ( 1,527,183 $ 217,668 $ 46,217) ( 171,451 $ 1,744,851 46,217) 1,698,634 $ ( ( 102年9月30日 成本 累計折舊 $ $ 土地 房屋及建築 合計 101年1月1日 成本 累計折舊 $ $ 101年度 1月1日 重分類 折舊費用 淨兌換差額 9月30日 $ ( $ 1,847,955 $ - ( 1,847,955 $ 299,039 $ 34,932) ( 264,107 $ 2,146,994 34,932) 2,112,062 1,847,955 7,117) 1,840,838 264,107 5,620 6,994) 3,377) 259,356 ( ( ( $ 2,112,062 1,497) 6,994) 3,377) 2,100,194 301,597 $ 42,241) ( 259,356 $ 2,142,435 42,241) 2,100,194 $ ( ( $ $ 101年9月30日 成本 累計折舊 $ $ 1,840,838 $ - ( 1,840,838 $ ~49~ 1.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之 直 接 營 運 費 用 : 102年7月1日 至9月30日 當期未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不動產所發生之 直接營運費用 $ 1,564 101年7月1日 至9月30日 $ 102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當期未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不動產所發生之 直接營運費用 $ 5,389 2,988 101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 6,994 2.本 集 團 持 有 之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於 民 國 102 年 9 月 30 日、101 年 12 月 31 日 、 101 年 9 月 30 日 及 101 年 1 月 1 日 之 公 允 價 值 分 別 為 $1,891,669、 $2,351,915、 $2,398,556 及 $2,370,686。 上 開 公 允 價 值 除 士 林 土 地 係 依 據精算報告而得外,其餘係依據相關資產鄰近地區類似不動產之市場交 易價格評估而得。 3.以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提 供 擔 保 之 情 形 , 請 詳 附 註 八 之 說 明 。 (十 一 )無 形 資 產 專利權 電腦軟體 其他 合計 102年1月1日 成本 累計攤銷及減損 102年度 1月1日 增添 處分 攤銷費用 減損損失迴轉 淨兌換差額 9月30日 $ ( $ 41,928 $ 41,928) ( - $ 5,605 $ 1,163) ( 4,442 $ 30,056 $ 15,714) ( 14,342 $ 77,589 58,805) 18,784 $ $ - $ 35,023) - ( 35,023 - $ 4,442 $ 505) ( 142 4,079 $ 14,342 9,011 5,604) 17,749 $ 18,784 9,011 35,023) 6,109) 35,023 142 21,828 $ ( $ 6,905 $ 6,905) ( - $ 5,785 $ 1,706) ( 4,079 $ 39,067 $ 21,318) ( 17,749 $ 51,757 29,929) 21,828 ( $ ( ( 102年9月30日 成本 累計攤銷及減損 ~50~ 專利權 電腦軟體 其他 合計 101年1月1日 成本 累計攤銷及減損 101年度 1月1日 增添 攤銷費用 淨兌換差額 9月30日 $ ( $ 41,928 $ 41,928) ( - $ 4,872 $ 570) ( 4,302 $ 39,067 $ 25,951) ( 13,116 $ 85,867 68,449) 17,418 $ $ - $ - ( - ( - $ 4,302 $ 563 446) ( 129) 4,290 $ 13,116 9,475 6,337) 16,254 ( ( $ 17,418 10,038 6,783) 129) 20,544 $ ( $ 41,928 $ 41,928) ( - $ 5,286 $ 996) ( 4,290 $ 48,542 $ 32,288) ( 16,254 $ 95,756 75,212) 20,544 $ 101年9月30日 成本 累計攤銷及減損 (十 二 )長 期 預 付 租 金 (表 列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 土地使用權 102年9月30日 $ 137,601 101年12月31日 $ 135,447 土地使用權 101年9月30日 $ 135,801 101年1月1日 $ 143,297 本 集 團 於 民 國 95 年 3 月 21 日 與 蘇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簽 訂 位 於 蘇 州 工 業 園 區 之 設 定 土 地 使 用 權 合 約,租 用 年 限 為 50 年,於 租 約 簽 訂 時 業 已 全 額 支 付 , 於 民 國 102 及 101 年 7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暨 民 國 102 及 101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分 別 認 列 之 攤 銷 費 用 為 $338、 $328、 $994 及 $970。 (十 三 )短 期 借 款 借款性質 銀行擔保借款 信用借款 102年9月30日 $ $ 借款性質 銀行擔保借款 信用借款 1,280,000 1.130%~1.209% 2,150,000 1.178%~1.280% 3,430,000 101年12月31日 $ $ 利率區間 利率區間 544,568 0.859%~1.352% 700,000 1.160%~1.170% 1,244,568 ~51~ 擔保品 土地及建築物 無 擔保品 土地及建築物 無 借款性質 銀行擔保借款 信用借款 101年9月30日 $ $ 利率區間 擔保品 2,560,163 0.813%~1.160% 196,277 1.015%~1.050% 2,756,440 土地及建築物 無 註 : 民 國 101 年 1 月 1 日 無 舉 借 短 期 借 款 之 情 事 。 (十 四 )應 付 帳 款 應付帳款 暫估應付帳款 102年9月30日 101年12月31日 $ $ $ 應付帳款 暫估應付帳款 2,662,353 185,511 2,847,864 $ 3,194,251 150,233 3,344,484 101年9月30日 101年1月1日 $ $ $ 2,313,483 347,247 2,660,730 $ 2,832,213 155,539 2,987,752 (十 五 )應 付 公 司 債 102年9月30日 應付公司債 減:應付公司債折價 $ 減: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或執行賣回權 公司債(表列其他流動負債) $ 101年12月31日 $ - ( 667,800 39,777) - 628,023 - ( $ 101年9月30日 應付公司債 減:應付公司債折價 $ ( 減: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或執行賣回權 公司債(表列其他流動負債) ( $ 628,023) 101年1月1日 997,500 $ 64,817) ( 1,645,200 83,445) 932,683 1,561,755 932,683) ( - $ 644,909) 916,846 1.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8 年 7 月 發 行 國 內 第 四 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已 於 民 國 101 年第三季全數到期還本或執行轉換完畢。 A.發 行 條 件 如 下 : a.本 公 司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募 集 及 發 行 國 內 第 四 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52~ 發 行 總 額 計 $800,000, 票 面 利 率 0%, 發 行 期 間 3 年 , 流 通 期 間 自 民 國 98 年 7 月 29 日 至 101 年 7 月 29 日。本 轉 換 公 司 債 於 民 國 98 年 7 月 31 日 於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掛 牌 交 易 。 b.本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轉 換 價 格 係 依 轉 換 辦 法 規 定 之 訂 定 模 式 予 以 訂 定 , 續 後 轉 換 價 格 遇 有 本 公 司 因 反 稀 釋 條 款 之 情 況,將 依 轉 換 辦 法 規 定 之 訂 定 模 式 予 以 調 整 。 最 終 轉 換 價 格 已 調 整 為 新 台 幣 62.1 元 。 c.債 券 持 有 人 得 於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二 年 時 , 要 求 本 公 司 以 債 券 面 額 加 計 4.04%之 利 息 補 償 金 將 其 所 持 有 之 轉 換 公 司 債 買 回 。 d.依 本 公 司 國 內 第 四 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之 規 定 , 轉 換後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B.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 101 年 、 101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及 100 年 度 因 債 券 持 有 人 行 使 賣 回 權 而 行 使 贖 回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面 額 分 別 為 $0、$647,300、$647,300 及 $12,200,贖 回 損 失 分 別 為 $0、 $39,615、 $39,615 及 $193, 表 列 「 其 他 損 失 」。 C.本 公 司 於 發 行 轉 換 公 司 債 時 , 將 非 屬 權 益 性 質 之 轉 換 權 、 買 回 權 及 賣回權,依據國際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九號之規定,因與主契約債 務商品之經濟特性及風險非緊密關聯,故予以分離處理,截至民國 102 年 9 月 30 日 、 101 年 12 月 31 日 、 101 年 9 月 30 日 、 101 年 1 月 1 日以其淨額帳列「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負債」分別為 $0、 $0、 $0 及 $6,240, 請 詳 附 註 六 (二 )之 說 明 ; 經 分 離 後 主 契 約 債 務 之 有 效 利 率 為 0.42%。 2.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9 年 10 月 發 行 國 內 第 五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已 於 民 國 102 年 第 三 季 全 數 到 期 還 本 或 執 行 轉 換 完 畢 。 A.發 行 條 件 如 下 : a.本 公 司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募 集 及 發 行 國 內 第 五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發 行 總 額 計 $1,000,000,票 面 利 率 0%,發 行 期 間 5 年,流 通 期 間 自 民 國 99 年 10 月 1 日 至 104 年 10 月 1 日 。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於 民 國 99 年 10 月 5 日 於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掛 牌 交 易 。 b.本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轉 換 價 格 係 依 轉 換 辦 法 規 定 之 訂 定 模 式 予 以 訂 定 , 續後轉換價格遇有本公司因反稀釋條款之情況,將依轉換辦法規定 之 訂 定 模 式 予 以 調 整 。 截 至 民 國 102 年 9 月 30 日 止 , 轉 換 價 格 為 新 台 幣 45.8 元 。 c.債 券 持 有 人 得 於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二 年 時 , 要 求 本 公 司 以 債 券 面 額 加 計 4.04%之 利 息 補 償 金 將 其 所 持 有 之 轉 換 公 司 債 買 回 , 滿 三 年 之 利 息 補 償 金 為 債 券 面 額 之 6.12%, 滿 四 年 之 利 息 補 償 金 為 ~53~ 債 券 面 額 之 8.24%。 d.依 本 公 司 國 內 第 五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之 規 定 , 轉換後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B.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 101 年 、 101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及 100 年 度 ,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面 額 計 $667,800、 $0、 $0 及 $2,100 已 轉 換 為 普 通 股 14,645,007、 0、 0 及 45,851 股 , 截 至 102 年 9 月 30 日 止,尚 未 辦 理 變 更 登 記 之 股 數 計 142,552 股,請 詳 附 註 六 (二 十 ) 之 說 明 。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 101 年 、 101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及 100 年 度 本 公 司 因 前 述 公 司 債 轉 換 交 易 而 產 生「 資 本 公 積 -普 通 股 溢 價 」之 金 額 分 別 為 $556,723、$0、 $0 及 $1,475。 另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 101 年 、 101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及 100 年 度 因 收 回 轉 換 公 司 債 及 債 券 持 有 人 行 使 賣 回 權 而 行 使 贖 回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面 額 分 別 為 $0、 $330,100、 $400 及 $0, 贖 回 損 失 分 別 為 $0、 $18,737、 $17 及 $0, 表 列 「 其 他 損 失 」。 C. 本 公 司 於 發 行 轉 換 公 司 債 時 , 依 據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三 十 九 號 之 規定,因與主契約債務商品之經濟特性及風險非緊密關聯,故予以 分 離 處 理,截 至 民 國 102 年 9 月 30 日、101 年 12 月 31 日、101 年 9 月 30 日 、 101 年 1 月 1 日 , 非 屬 權 益 性 質 之 轉 換 權 、 買 回 權 、 賣 回 權,以 其 淨 額 帳 列「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負 債 」分 別 計 $0、 $39,467、$48,479 及 $32,631,請 詳 附 註 六 (二 )之 說 明;屬 權 益 性 質 之 轉 換 權 帳 列 「 資 本 公 積 - 認 股 權 」 分 別 計 $$0 、 $58,366 、 $87,182 及 $87,216,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 101 年 、 101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及 100 年 度 , 本 公 司 因 收 回 轉 換 公 司 債 及 債 券 持 有 人 轉 換 公 司 債 而 將 「 資 本 公 積 -認 股 權 」 轉 列 「 資 本 公 積 -庫 藏 股 交 易 」及「 資 本 公 積 -普 通 股 溢 價 」之 金 額 分 別 為 $0、$34、$34 及 $184; 另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 101 年 、 101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及 100 年 度 , 本 公 司 因 債 券 持 有 人 行 使 賣 回 權 而 將「 資 本 公 積 -認 股 權 」轉 列「 資 本 公 積 -普 通 股 溢 價 」之 金 額 分 別 為 $0、$28,816、 $0 及 $0。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經 分 離 後 主 契 約 債 務 之 有 效 利 率 為 2.32%。 ~54~ (十 六 )長 期 借 款 借款性質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利率區間 擔保品 102年9月30日 自101年09月27日至 104年09月27日,按月 付息,到期還本,循 環動用 1.67% 無 自99年10月04日至106 年10月04日,按月付 息,另自102年10月04 日開始按48期分期償 還本金 1.72% 詳附註八 500,000 自99年10月04日至106 年10月04日,按月付 息,另自102年10月04 日開始按48期分期償 還本金 1.72% 無 150,000 長期銀行借款 臺灣銀行及第一商 業銀行等(註2) $ 3,600,000 分期償付之借款 華南銀行擔保借款 華南銀行信用借款 減: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表列其他流動負債) 4,250,000 145,036) ( $ 借款性質 4,104,964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利率區間 擔保品 101年12月31日 自101年09月27日至 104年09月27日,按月 付息,到期還本,循 環動用 1.67% 無 自99年10月04日至106 年10月04日,按月付 息,另自102年10月04 日開始按48期分期償 還本金 1.72% 詳附註八 500,000 自99年10月04日至106 年10月04日,按月付 息,另自102年10月04 日開始按48期分期償 還本金 1.72% 無 150,000 長期銀行借款 臺灣銀行及第一商 業銀行等(註2) $ 2,500,000 分期償付之借款 華南銀行擔保借款 華南銀行信用借款 減: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表列其他流動負債) 3,150,000 39,489) ( $ ~55~ 3,110,511 借款性質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利率區間 擔保品 101年9月30日 自101年09月27日至 104年09月27日,按月 付息,到期還本,循 環動用 1.67% 無 1.72% 詳附註八 500,000 1.72% 無 150,000 長期銀行借款 臺灣銀行及第一商 業銀行等 (註2) $ 1,300,000 分期償付之借款 華南銀行擔保借款 華南銀行信用借款 自99年10月04日至106 年10月04日,按月付 息,另自102年10月04 日開始按48期分期償 還本金 自99年10月04日至106 年10月04日,按月付 息,另自102年10月04 日開始按48期分期償 還本金 1,950,000 - 減: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表列其他流動負債) $ 借款性質 長期銀行借款 臺灣銀行及合作金 庫商業銀行等 (註1) 1,950,000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利率區間 擔保品 101年1月1日 自99年07月22日至102 年07月21日,按月付 息,到期還本,循環 動用 1.60% 無 自99年10月04日至106 年10月04日,按月付 息,另自102年10月04 日開始按48期分期償 還本金 1.72% 詳附註八 500,000 自99年10月04日至106 年10月04日,按月付 息,另自102年10月04 日開始按48期分期償 還本金 1.72% 無 150,000 $ 3,230,000 分期償付之借款 華南銀行擔保借款 華南銀行信用借款 3,880,000 - 減: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表列其他流動負債) $ 3,880,000 註 1: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9 年 5 月 與 統 籌 主 辦 銀 行 暨 管 理 銀 行 台 灣 銀 行 及 合 作 金 庫 商 業 銀 行 等 十 一 家 銀 行 簽 訂 為 期 三 年 之 聯 合 授 信 合 約,授 信 總 額 度 為 $3,600,000。 ~56~ 依 合 約 之 規 定,本 公 司 之 年 度 合 併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財 務 報 告 與 半 年 度合併會計師核閱財務報告之財務比率應符合以下主要財務承諾 事項: 1.流 動 比 率 (流 動 資 產 /流 動 負 債 ):應 維 持 在 百 分 之 一 百 (100%)(含 ) 以上。 2.負 債 比 率 (負 債 總 額 /有 形 淨 值 ):應 維 持 在 百 分 之 一 百 七 十 (170%) 以下。 3.利 息 保 障 倍 數 「 (稅 前 淨 利 +折 舊 +攤 銷 +利 息 費 用 )/利 息 費 用 」: 應 維 持 在 三 (3)倍 (含 )以 上 。 4. 有 形 淨 值 ( 淨 值 扣 除 無 形 資 產 ) : 應 維 持 在 新 台 幣 肆 拾 伍 億 元 (NT$4,500,000)整 (含 )以 上 。 5.本 公 司 有 未 能 符 合 上 述 任 一 項 財 務 標 準 時 , 本 公 司 應 自 該 財 務 報 告公告之日起,6 個月內辦理現金增資或以其他方式改善。如逾 前 述 改 善 期 間 仍 未 改 善 完 成 者,則 自 該 財 務 報 告 基 準 日 之 翌 日 起, 至本公司實際改善達符合本項約定之所有財務標準之翌日止,本 公司應按本授信案未清償總餘額,依合約第四條第一項約定,按 月計付違約金予管理銀行,惟本公司之支付該違約金,並不視為 未違反本項之財務承諾。 註 2: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1 年 7 月 與 統 籌 主 辦 銀 行 暨 管 理 銀 行 台 灣 銀 行 及 第 一 商 業 銀 行 等 八 家 銀 行 簽 訂 為 期 三 年 之 聯 合 授 信 合 約,授 信 總 額 度 為 $3,600,000。 依 合 約 之 規 定,本 公 司 之 年 度 合 併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財 務 報 告 與 半 年 度合併會計師核閱財務報告之財務比率應符合以下主要財務承諾 事項: 1.流 動 比 率 (流 動 資 產 /流 動 負 債 ):應 維 持 在 百 分 之 一 百 (100%)(含 ) 以上。 2.負 債 比 率 (負 債 總 額 /有 形 淨 值 ):應 維 持 在 百 分 之 一 百 七 十 (170%) 以下。 3.利 息 保 障 倍 數 「 (稅 前 淨 利 +折 舊 +攤 銷 +利 息 費 用 )/利 息 費 用 」: 應 維 持 在 二 點 三 (2.3)倍 (含 )以 上 。 4. 有 形 淨 值 ( 淨 值 扣 除 無 形 資 產 ) : 應 維 持 在 新 台 幣 伍 拾 伍 億 元 (NT$5,500,000)整 (含 )以 上 。 5.本 公 司 有 未 能 符 合 上 述 任 一 項 財 務 標 準 時,本 公 司 應 自 該 財 務 報 告公告之日起,6 個月內辦理現金增資或以其他方式改善。如逾 前 述 改 善 期 間 仍 未 改 善 完 成 者,則 自 該 財 務 報 告 基 準 日 之 翌 日 起 , 至 本 公 司 實 際 改 善 達 符 合 本 項 約 定 之 所 有 財 務 標 準 之 翌 日 止,本 ~57~ 公 司 應 按 本 授 信 案 未 清 償 總 餘 額,依 合 約 第 四 條 第 一 項 約 定,按 月 計 付 違 約 金 予 管 理 銀 行,惟 本 公 司 之 支 付 該 違 約 金,並 不 視 為 未違反本項之財務承諾。 3.本 集 團 未 動 用 借 款 額 度 明 細 如 下 : 固定利率 一年內到期 一年以上到期 102年9月30日 101年12月31日 $ $ $ 5,310,000 5,310,000 $ 101年9月30日 固定利率 一年內到期 一年以上到期 7,350,432 1,100,000 8,450,432 101年1月1日 $ 5,899,333 2,300,000 $ 9,639,000 370,000 $ 8,199,333 $ 10,009,000 一 年 內 到 期 之 額 度 屬 年 度 額 度 , 於 民 國 102 年 內 將 另 行 商 議 。 其 餘 額度係為本集團營運所需。本集團之流動性風險請詳附註十二、 (二 )3.(3))。 (十 七 )退 休 金 1.確 定 給 付 退 休 辦 法 (1)本 公 司 及 國 內 子 公 司 依 據 「 勞 動 基 準 法 」 之 規 定 , 訂 有 確 定 福 利 之 退 休 辦 法 , 適 用 於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實 施 「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 前 所有正式員工之服務年資,以及於實施「勞工退休金條例」後選擇 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員工之後續服務年資。員工符合退休條件者,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係 根 據 服 務 年 資 及 退 休 前 6 個 月 之 平 均 薪 資 計 算 , 15 年 以 內 (含 )的 服 務 年 資 每 滿 一 年 給 予 兩 個 基 數 , 超 過 15 年 之 服 務 年 資 每 滿 一 年 給 予 一 個 基 數 , 惟 累 積 最 高 以 45 個 基 數 為 限 。 本 公 司 按 月 就 薪 資 總 額 2 %提 撥 退 休 基 金 , 以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監 督 委 員 會之名義專戶儲存於台灣銀行。 (2)資 產 負 債 表 認 列 之 金 額 如 下 : 101年12月31日 已提撥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認列於資產負債表之淨負債 ~58~ $ ( $ 101年1月1日 22,944 $ 19,830) ( 3,114 $ 24,421 18,601) 5,820 (3)本 集 團 民 國 102 及 101 年 7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暨 民 國 102 及 101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認 列 於 當 期 損 益 之 退 休 金 費 用 總 額 分 別 為 $307、 $271、 $861 及 $802。 (4)截 至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1 年 1 月 1 日 止 , 本 集 團 累 積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精 算 損 益 (稅 前 )分 別 為 $1,707 及 $0。 (5)本 公 司 及 國 內 子 公 司 之 確 定 福 利 退 休 計 劃 資 產 , 係 由 台 灣 銀 行 按 該 基金年度投資運用計畫所定委託經營項目之比例及金額範圍內,依 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六條之項目(即存放國內外之 金融機構,投資國內外上市、上櫃或私募之權益證券及投資國內外 不動產之證券化商品等)辦理委託經營。該基金之運用,其每年決 算分配之最低收益,不得低於依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 收 益。102 及 101 年 9 月 30 日 構 成 總 計 劃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之 百 分 比 , 請詳政府公告之各年度之勞工退休基金運用報告。 整體計劃資產預期報酬率係根據歷史報酬趨勢,對義務之整體期間 報酬之預測,並參考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對勞工退休基金之運用情 形,於考量最低收益不得低於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之收益之 影響所作之估計。 (6)有 關 退 休 金 之 精 算 假 設 彙 總 如 下 : 101年度 1.54% 4.50% 1.54% 折現率 未來薪資增加率 計畫資產預期長期報酬率 100年度 1.68% 4.50% 1.68% 對於未來死亡率之假設係按照台灣地區第 4 回經驗生命表估計。 (7)經 驗 調 整 之 歷 史 資 訊 如 下 :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計畫剩餘(短絀) 計畫負債之經驗調整 計畫資產之經驗調整 ($ $ ($ 101年度 22,944) 19,830 3,114) 1,887 180) (8)本 集 團 於 民 國 102 年 9 月 30 日 後 一 年 內 預 計 支 付 予 退 休 計 畫 之 提 撥 金 為 $1,199。 2.確 定 提 撥 退 休 辦 法 (1)自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起,本 公 司 及 國 內 子 公 司 依 據「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 訂 有 確 定 提 撥 之 退 休 辦 法 , 適 用 於 本 國 籍 之 員 工 。 本 公 司 及 國內子公司就員工選擇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所定之勞工退休金 制 度 部 分,每 月 按 薪 資 之 6%提 繳 勞 工 退 休 金 至 勞 保 局 員 工 個 人 帳 戶 , ~59~ 員工退休金之支付依員工個人之退休金專戶及累積收益之金額採 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方式領取。 (2)威 剛 科 技 (蘇 州 )有 限 公 司 和 威 剛 電 子 (上 海 )貿 易 有 限 公 司 及 威 方 科 技 (蘇 州 )有 限 公 司 按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政 府 規 定 之 養 老 保 險 制 度 每 月 依 當 地 員 工 薪 資 總 額 之 一 定 比 率 提 撥 養 老 保 險 金,民 國 102 及 101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其 提 撥 比 率 均 為 15%。每 位 員 工 之 退 休 金 由政府管理統籌安排,本集團除按月提撥外,無進一步義務。 (3)民 國 102 及 101 年 7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暨 民 國 102 及 101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 本 集 團 依 上 開 退 休 金 辦 法 認 列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分 別 為 $5,812、 $12,433、 $34,710 及 $36,706。 (十 八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1.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6 年 7 月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辦 理 發 行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6,000 單 位 , 每 單 位 認 股 權 憑 證 得 認 購 1,000 股 之 普 通 股 , 截 至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止,已 發 行 6,000 單 位,因 認 股 權 憑 證 行 使 而 須 發 行 之 普 通 股 新 股 總 數 為 6,000,000 股 , 其 認 股 價 格 以 發 行 日 當 日 本 公 司 普通股收盤價定之。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 變 動 時,認 股 價 格 得 依 特 定 公 式 調 整 之。發 行 之 認 股 權 之 存 續 期 間 為 6 年,員工自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 2 年後,得依員工認股權憑證辦法 分年行使認股權利。 (1)相 關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協 議 如 下 : 協議之類型 給與日 給與數量 合約期間 既得條件 員工認股權計畫 96.08.17 3,000,000股 6年 屆滿2年累計可認股 50%,屆滿3年可認股 75%,屆滿4年可認股 100%。 員工認股權計畫 96.12.25 3,000,000股 6年 屆滿2年累計可認股 50%,屆滿3年可認股 75%,屆滿4年可認股 100%。 ~60~ (2)上 述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協 議 之 詳 細 資 訊 如 下 : 102年前三季 1月1日期初流通在外 認股權 本期給與認股權 無償配股增發或調整 認股股數 本期放棄認股權 ( 本期執行認股權 ( 本期逾期失效認股權 ( 9月30日期末流通在外 認股權 9月30日期末可執行 認股權 101年前三季 認股權 數量 (千股) 加權平均 履約價格 (元) 認股權 數量 (千股) 加權平均 履約價格 (元) 3,505.50 - $ 3,625.25 - $ 159.25) 1,063.75) $ 1,906) 62.62 - ( 42.50 - 63.20 - 92.75) - - 376.50 $ 42.50 3,532.50 $ 62.64 376.50 $ 42.50 3,532.50 $ 62.64 (3)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執 行 之 認 股 權 於 執 行 日 之 加 權 平 均 股 價 為 55.35 元 。 (4)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流 通 在 外 之 認 股 權 到 期 日 及 履 約 價 格 如 下 : 102年9月30日 101年12月31日 股數 履約價格 股數 履約價格 (千股) (元) (千股) (元) 核准發行日 到期日 96.07.24 102.08.16 - $ 74.10 1,985.50 $ 76.80 96.07.24 102.12.24 376.50 $ 42.50 1,520.00 $ 44.10 101年9月30日 101年1月1日 股數 履約價格 股數 履約價格 (千股) (元) (千股) (元) 核准發行日 到期日 96.07.24 102.08.16 2,002.50 $ 76.80 2,061.00 $ 77.40 96.07.24 102.12.24 1,530.00 $ 44.10 1,564.25 $ 44.50 (5)本 公 司 給 與 日 給 與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使 用 Black-Scholes 選 擇 權 評價模式估計認股選擇權之公允價值,相關資訊如下: 協議之類型 員工認股權計畫 員工認股權計畫 給與日 預期 波動率 預期存 續期間 預期 股利 無風險 利率 每單位 公允價值 96.08.17 96.12.25 48.13% 49.37% 6年 6年 0% 0% 2.45% 2.44% 55.92 27.99 2.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8 年 3 月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辦 理 發 行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8,000 單 位,每 單 位 認 股 權 憑 證 得 認 購 1,000 股 之 普 通 股,因 認 股 權 憑 ~61~ 證 行 使 而 須 發 行 之 普 通 股 新 股 總 數 為 8,000,000 股 , 其 認 股 價 格 以 不 低於發行日當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定之。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 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認股價格得依特定公式調整之。發行 之認股權之存續期間為 6 年,員工自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 2 年後, 得依員工認股權憑證辦法分年行使認股權利。 (1)相 關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協 議 如 下 : 協議之類型 員工認股權 計畫 給與日 給與數量 合約期間 98.08.24 4,000,000股 6年 既得條件 屆滿2年累計可認股 50%,屆滿3年可認股 75%,屆滿4年可認股 100%。 (2)上 述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協 議 之 詳 細 資 訊 如 下 : 102年1月1日至9月30日 認股權 加權平均 數量 履約價格 (千股) (元) 1月1日期初流通在外 認股權 本期給與認股權 無償配股增發或調整 認股股數 本期放棄認股權 ( 本期執行認股權 ( 本期逾期失效認股權 9月30日期末流通在外 認股權 9月30日期末可執行 認股權 3,563.50 - $ 77.50) 711.00) $ - 68.30 - ( 65.90 - 101年1月1日至9月30日 認股權 加權平均 數量 履約價格 (千股) (元) 3,827.00 - $ 68.90 - 238.50) - - 2,775.00 $ 65.90 3,588.50 $ 68.30 2,775.00 $ 65.90 2,661.13 $ 68.30 (3)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流 通 在 外 之 認 股 權 到 期 日 及 履 約 價 格 如 下 : 102年9月30日 核准發行日 到期日 98.06.23 104.08.23 股數 履約價格 股數 履約價格 (千股) (元) (千股) (元) 2,775.00 $ 65.90 101年9月30日 核准發行日 到期日 98.06.23 104.08.23 101年12月31日 3,653.50 $ 68.30 101年1月1日 股數 履約價格 股數 履約價格 (千股) (元) (千股) (元) 3,588.50 ~62~ $ 68.30 3,827.00 $ 68.90 (4)本 公 司 給 與 日 給 與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使 用 Black-Scholes, 或 其 他選擇權評價模式估計認股選擇權之公允價值,相關資訊如下: 協議之類型 員工認股權計畫 給與日 預期 波動率 預期存 續期間 預期 股利 無風險 利率 每單位 公允價值 98.08.24 26.91% 4.375年 0% 0.87% 16.56 (5)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產 生 之 費 用 如 下 : 權益交割 102年7月1日 至9月30日 $ 608 101年7月1日 至9月30日 $ 1,805 權益交割 102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 2,965 101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 6,487 (十 九 )負 債 準 備 (表 列 其 他 應 付 款 ) 102年1月1日餘額 當期新增之負債準備 當期使用之負債準備 102年9月30日餘額 產品保固 行銷補貼 $ 24,783 $ 2,047 $ 45,888 22,207 ( 49,652) ( 18,238) ( $ 21,019 $ 6,016 $ 合計 26,830 68,095 67,890) 27,035 101年1月1日餘額 當期新增之負債準備 當期使用之負債準備 101年9月30日餘額 產品保固 行銷補貼 $ 20,354 $ 1,211 $ 34,750 8,320 ( 33,265) ( 7,466) ( $ 21,839 $ 2,065 $ 合計 21,565 43,070 40,731) 23,904 負債準備分析如下: 流動 102年9月30日 $ 27,035 101年12月31日 $ 26,830 流動 101年9月30日 $ 23,904 101年1月1日 $ 21,565 本集團之產品保固負債準備及行銷補貼負債準備主係與記憶體產品之銷 售相關,產品保固負債準備係依據該產品之歷史保固資料估計,行銷補 貼負債準備係依據客戶預期進行之行銷活動估計。 ~63~ (二 十 )股 本 1. 本 公 司 發 行 之 股 份 全 數 為 普 通 股 , 每 股 面 額 為 新 台 幣 拾 元 , 截 至 民 國 102 及 101 年 9 月 30 日 止,本 公 司 額 定 資 本 額 均 為 $4,000,000(含 認 股 權 證 可 轉 換 股 數 額 $250,000), 發 行 在 外 股 數 分 別 為 241,342,111 股 及 225,783,906 股,扣 除 庫 藏 股 後,實 際 流 通 在 外 股 數 分 別 為 226,342,111 股 及 210,783,906 股 。 2. 本 公 司 為 充 實 營 運 資 金 、 償 還 銀 行 借 款 及 引 進 策 略 合 作 夥 伴 , 於 民 國 98 年 6 月 10 日 股 東 會 決 議 以 私 募 方 式 辦 理 現 金 增 資 , 以 民 國 98 年 9 月 7 日 為 私 募 基 準 日 , 私 募 股 數 為 12,000,000 股 , 每 股 認 購 價 格 為 新 台 幣 50 元 , 此 增 資 案 已 募 得 $600,000。 該 私 募 股 票 自 交 付 日 起 計 已 於 民 國 101 年 10 月 屆 滿 三 年 , 並 業 已 於 民 國 101 年 11 月 6 日 辦 理 補 辦 公開發行且變更登記完竣。 3. 本 公 司 轉 換 公 司 債 轉 換 及 員 工 行 使 認 股 權 , 截 至 期 末 因 尚 未 訂 定 增 資 基準日之相關資訊如下: 102年9月30日 股數 金額 員工行使認股權 (表列預收股本) 轉換公司債轉換 (表列預收股本) 101年9月30日 股數 金額 719,000 $ 47,195 - $ - 142,552 $ 1,425 - $ - 民 國 102 年 及 101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 本 公 司 員 工 認 股 權 行 使 認 購 股 票 情 形 , 請 詳 附 註 六 (十 八 )之 說 明 。 4.庫 藏 股 (1)股 份 收 回 原 因 及 其 數 量 : 持有股份之公司名稱 收 回 原 因 供轉讓股份予員工 本公司 102年9月30日 股數 帳面金額 15,000,000 $ 516,718 持有股份之公司名稱 收 回 原 因 供轉讓股份予員工 本公司 101年12月31日 股數 帳面金額 15,000,000 $ 516,718 持有股份之公司名稱 收 回 原 因 供轉讓股份予員工 本公司 101年9月30日 股數 帳面金額 15,000,000 $ 516,718 持有股份之公司名稱 收 回 原 因 供轉讓股份予員工 本公司 101年1月1日 股數 帳面金額 15,000,000 $ 516,718 ~64~ (2)證 券 交 易 法 規 定 公 司 對 買 回 發 行 在 外 股 份 之 數 量 比 例 , 不 得 超 過 公 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收買股份之總金額,不得逾保留盈餘 加計發行股份溢價及已實現之資本公積金額。 (3)本 公 司 持 有 之 庫 藏 股 票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規 定 不 得 質 押 , 於 未 轉 讓 前 亦 不得享有股東權利。 (4)依 證 券 交 易 法 規 定 , 因 供 轉 讓 股 份 予 員 工 所 買 回 之 股 份 , 應 於 買 回 之日起三年內將其轉讓,逾期未轉讓者,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並 應辦理變更登記銷除股份,表列庫藏股票之轉讓期限明細如下: 買回年度 100 100 股數 6,000,000 9,000,000 金額 $ 225,568 291,150 最後轉讓期限 103年7月 103年10月 (二 十 一 )資 本 公 積 依公司法規定,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 之資本公積,除得用於彌補虧損外,於公司無累積虧損時,按股東原 有股份之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另依證券交易法之相關規定,以上開 資本公積撥充資本時,每年以其合計數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為 限。公司非於盈餘公積填補資本虧損仍有不足時,不得以資本公積補 充之。 (二 十 二 )保 留 盈 餘 1.依 本 公 司 章 程 之 規 定 , 於 依 法 完 納 稅 捐 後 , 分 派 每 一 營 業 年 度 盈 餘 時,應先彌補以前年度虧損,並就其餘額提出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 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次 依相關法令之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次提所餘盈餘百分之 一為董事及監察人酬勞,及提撥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為員工紅 利。 就前項分配後之餘額加計以前年度未分配盈餘後,由董事會擬定盈 餘 分 配 案 提 請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配 之。本 公 司 股 利 政 策 採 穩 健 平 衡 原 則 , 並參酌獲利狀況、財務結構及公司未來發展等因素,就當年度所分 配之股利中提撥至少百分之十發放現金股利。員工紅利如以股票方 式發放,本公司之從屬公司之員工符合一定條件時,亦得分配之, 其一定條件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2.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金外,不得使用之,惟發給新股或現金者,以該項公積超過實收 ~65~ 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 3.(1)本 公 司 分 派 盈 餘 時 , 依 法 令 規 定 須 就 當 年 度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其 他 權益項目借方餘額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始得分派,俟後其他權益項 目借方餘額迴轉時,迴轉金額得列入可供分派盈餘中。 (2)首 次 採 用 IFRSs 時,民 國 101 年 4 月 6 日 金 管 證 發 字 第 1010012865 號函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本公司於嗣後使用、處分或重分類相 關資產時,就原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比例予以迴轉。 4.本 公 司 民 國 102 及 101 年 7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暨 民 國 102 及 101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員 工 紅 利 估 列 金 額 分 別 為 $4,494、 $2,198、 $85,605 及 $30,784;董 監 酬 勞 估 列 金 額 分 別 為 $899、$314、$17,121 及 $4,398 係 以 截 至 當 期 止 之 稅 後 淨 利 , 考 量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及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等 因 素 後 , 以 章 程 所 定 之 成 數 為 估 列 基 礎 (民 國 102 年 及 101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員 工 紅 利 分 別 以 5%及 7%估 列 、 董 監 酬 勞 皆 以 1%估 列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之 民 國 101 年 度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與 民 國 101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認 列 之 金 額 一 致 。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及股東會決議之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相關資訊可 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5.本 公 司 民 國 102 及 101 年 度 認 列 為 分 配 與 普 通 股 股 東 之 股 利 分 別 為 $526,960( 每 股 新 台 幣 2.5 元 ) 及 $63,235( 每 股 新 台 幣 0.3 元 )。 民 國 101 年 度 之 盈 餘 分 派 案 業 已 於 民 國 102 年 6 月 11 日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 其 與 民 國 102 年 3 月 19 日 之 董 事 會 提 議 並 無 差 異 。 (二 十 三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1月1日 評價調整 外幣換算差異數﹕ –集團 9月30日 102年 外幣換算 備供出售投資 ($ 111,406) $ 61,741 ($ - ( 7,826) ( 94,004 17,402) ($ ~66~ $ 53,915 $ 總計 49,665) 7,826) 94,004 36,513 101年 備供出售投資 外幣換算 1月1日 評價調整 外幣換算差異數﹕ –集團 9月30日 $ ( ($ 104,565) 104,565) $ ( $ 總計 157,086 $ 48,193) ( 157,086 48,193) 108,893 104,565) 4,328 ( $ (二 十 四 )營 業 收 入 銷貨收入 勞務收入 銷貨收入 勞務收入 102年7月1日 至9月30日 $ 8,275,179 159 $ 8,275,338 101年7月1日 至9月30日 $ 7,133,070 $ 7,133,070 102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 25,035,602 3,699 $ 25,039,301 101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 21,032,577 $ 21,032,577 102年7月1日 至9月30日 101年7月1日 至9月30日 (二 十 五 )其 他 收 入 租金收入 壞帳回升利益 其他收入 利息收入: 銀行存款利息 非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之 利息收入 其他利息收入 $ $ ~67~ 6,972 7,456 26,469 $ 8,784 22,487 10,024 2,401 12,075 2,401 4,753 58,075 26 45,773 $ 租金收入 壞帳回升利益 負商譽轉列收入 其他收入 利息收入: 銀行存款利息 非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之 利息收入 其他利息收入 102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 19,150 8,654 2,740 43,619 101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 24,110 38,520 39,549 7,204 50,378 7,204 4,814 125,730 90 120,302 $ $ (二 十 六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102年7月1日 至9月30日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淨利益 (損失)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淨利益 淨外幣兌換(損失)利益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處分投資(損失)利益 其他利益(支出) ($ ( ( ( ($ 1,970) ($ 8,806) 14,675 21,042) 181) ( 6,849) 3,436 ( 11,931) $ 13,290 48,743 927) 30,597 48,755) 34,142 102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淨利益 (損失)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淨利益 淨外幣兌換利益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處分投資(損失)利益 其他支出 ~68~ $ ( ( ( $ 101年7月1日 至9月30日 20,628 101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 10,532) 64,201 74,599 2,420) ( 25,536) 29,700) ( 101,772 $ 37,754 93,088 13,322) 147,122 47,674) 206,436 (二 十 七 )財 務 成 本 102年7月1日 至9月30日 利息費用: 銀行借款 可轉換公司債利息費用 其他利息費用 $ $ 32,129 103 19 32,251 101年7月1日 至9月30日 $ $ 102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利息費用: 銀行借款 可轉換公司債利息費用 其他利息費用 $ $ 85,695 6,276 54 92,025 17,929 5,851 18 23,798 101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 $ 56,566 18,596 53 75,215 (二 十 八 )費 用 性 質 之 額 外 資 訊 102年7月1日 至9月30日 製成品、半成品及在製品存貨之變動 耗用之原料及物料 存貨跌價損失 員工福利費用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折舊費用 無形資產攤銷費用 其他非流動資產攤銷費用 運輸費用 廣告費用 營業租賃租金 呆帳費用 其他費用 $ $ ~69~ 779,689 6,907,871 22,648 230,646 39,692 2,095 1,042 20,003 30,624 12,717 105,292 8,152,319 101年7月1日 至9月30日 $ $ 91,649 6,404,651 181,625 261,314 33,899 2,348 1,395 18,324 28,153 12,651 5,042 108,143 7,149,194 102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製成品、半成品及在製品存貨之變動 耗用之原料及物料 存貨跌價損失 員工福利費用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折舊費用 無形資產攤銷費用 其他非流動資產攤銷費用 運輸費用 廣告費用 營業租賃租金 呆帳費用 其他費用 101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 940,807) $ 267,564 22,038,169 18,705,554 56,138 147,499 902,811 779,449 116,810 107,569 6,109 6,783 3,150 4,561 108,907 103,343 86,947 61,739 39,239 36,868 5,793 390,810 454,961 $ 22,808,283 $ 20,681,683 (二 十 九 )員 工 福 利 費 用 薪資費用 員工認股權 勞健保費用 退休金費用 其他用人費用 薪資費用 員工認股權 勞健保費用 退休金費用 其他用人費用 ~70~ 102年7月1日 至9月30日 $ 180,101 609 24,355 6,119 19,462 $ 230,646 101年7月1日 至9月30日 $ 217,965 1,805 11,433 12,362 17,749 $ 261,314 102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 748,395 2,966 53,789 35,571 62,090 $ 902,811 101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 651,851 6,487 36,517 37,166 47,428 $ 779,449 (三 十 )所 得 稅 1.所 得 稅 費 用 組 成 部 分 當期所得稅: 當期所得稅負債(資產) 加(減): 扣繳及暫繳稅額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低估數 未分配盈餘加徵10%所得稅費用 匯率影響數 當期所得稅總額 加(減):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迴轉 未分配盈餘加徵10%所得稅費用 所得稅費用 102年7月1日 至9月30日 101年7月1日 至9月30日 $ $ ( ( $ 28,713 6,030 2,039) 94) 32,610 4,541 3,965 92 8,891 13,929 46,539 6,868 15,759 $ 102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當期所得稅: 當期所得稅負債(資產) 加(減): 扣繳及暫繳稅額 以前年度所得稅低估數 未分配盈餘加徵10%所得稅費用 匯率影響數 當期所得稅總額 加(減):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迴轉 未分配盈餘加徵10%所得稅費用 所得稅費用 $ 302,572 101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 60,823 8,988 4,896) ( 1,314 ( 368,801 ( $ 293 85,141 4,896 458,838 4,731) 39,980 11,245 371) 436) 45,687 $ 78,322 371 124,380 2.所 得 稅 費 用 與 會 計 利 潤 關 係 102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稅前淨利按法令稅率計算所得稅 按法令規定不得認列項目影響數 未分類盈餘加徵10%所得稅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低估數 所得稅費用 ~71~ $ ( $ 481,570 $ 36,616) ( 4,896 8,988 458,838 $ 101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156,428 43,664) 371 11,245 124,380 3.本 公 司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業 經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核 定 至 民 國 100 年 度 。 4.未 分 配 盈 餘 相 關 資 訊 87年度以後 102年9月30日 $ 3,089,489 101年12月31日 $ 1,774,993 87年度以後 101年9月30日 $ 1,613,939 101年1月1日 $ 1,207,084 5.民 國 102 年 9 月 30 日 、 101 年 12 月 31 日 、 101 年 9 月 30 日 及 101 年 1 月 1 日,本 公 司 股 東 可 扣 抵 稅 額 帳 戶 餘 額 分 別 為 $181,035、$211,151、 $211,151 及 $259,387, 民 國 101 年 度 及 100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之 稅 額 扣 抵 比 率 為 14.65%及 21.87%。 (三 十 一 )每 股 盈 餘 102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加權平均 流通在外 每股盈餘 稅後金額 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 本期淨利 $ 稀釋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 本期淨利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可轉換公司債 員工分紅 員工認股權 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 淨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72~ $ 99,858 225,394 99,858 225,394 - 59 134 99,858 225,587 $ 0.44 $ 0.44 101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加權平均 流通在外 每股盈餘 稅後金額 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 本期淨利 $ 稀釋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 本期淨利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可轉換公司債 員工分紅 員工認股權(註) 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 淨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23,726 210,784 23,726 210,784 12,234 - 25,292 17 - 35,960 236,093 $ 0.11 $ 0.15 102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加權平均 流通在外 每股盈餘 稅後金額 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 本期淨利 稀釋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 本期淨利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可轉換公司債 員工分紅 員工認股權 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 淨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73~ $ 1,902,329 215,790 1,902,329 215,790 - 1,125 187 $ 1,902,329 217,102 $ 8.82 $ 8.76 101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加權平均 流通在外 每股盈餘 稅後金額 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 本期淨利 $ 稀釋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 本期淨利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可轉換公司債 員工分紅 員工認股權(註) 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 淨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477,529 210,784 477,529 210,784 28,216 - 29,883 900 - 505,745 241,567 $ 2.27 $ 2.09 註:因具反稀釋效果,故不予計入。 (三 十 二 )營 業 租 賃 1.本 集 團 以 營 業 租 賃 將 部 分 土 地 及 房 屋 出 租,民 國 102 及 101 年 7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暨 民 國 102 及 101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分 別 認 列 $6,972、 $8,784、 $19,150 及 $24,110 之 租 金 收 入 為 當 期 損 益 , 因 不 可取消合約之未來最低應收租賃給付總額如下: 不超過1年 超過1年但不超過5年 102年9月30日 $ 9,915 8,262 $ 18,177 101年12月31日 $ 27,114 14,252 $ 41,366 不超過1年 超過1年但不超過5年 101年9月30日 $ 27,723 21,427 $ 49,150 101年1月1日 $ 27,258 42,850 $ 70,108 ~74~ 2.本 集 團 以 營 業 租 賃 承 租 房 屋 資 產,租 賃 期 間 介 於 民 國 101 至 106 年 , 並附有於租賃期間屆滿之續租權,租金給付每年調增以反映市場租 金,部 分 租 賃 係 依 當 地 物 價 指 數 變 動 支 付 額 外 租 金。民 國 102 及 101 年 7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暨 民 國 102 及 101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分 別 認 列 $12,717、 $12,651、 $39,239 及 $36,868 之 租 金 費 用 為 當 期 損益。另因不可取消合約之未來最低租賃給付總額如下: 不超過1年 超過1年但不超過5年 102年9月30日 $ 39,472 32,829 $ 72,301 101年12月31日 $ 45,380 30,913 $ 76,293 不超過1年 超過1年但不超過5年 101年9月30日 $ 42,822 18,699 $ 61,521 101年1月1日 $ 27,223 11,520 $ 38,743 102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101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三 十 三 )非 現 金 交 易 1.僅 有 部 分 現 金 支 付 之 投 資 活 動 : 購置固定資產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本期支付現金 $ ( $ 1,215,965 $ 1,807 5,732) ( 1,212,040 $ 140,947 15,850 2,166) 154,631 2.不 影 響 現 金 流 量 之 融 資 活 動 : 102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 644,807 轉換公司債轉換回普通股 ~75~ 101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 - 七、關係人交易 (一 )與 關 係 人 間 之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1.銷 貨 102年7月1日 至9月30日 商品銷售: - 其他關係人 $ 371,788 101年7月1日 至9月30日 $ 102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商品銷售: - 其他關係人 $ 909,239 213,001 101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 1,020,426 本 集 團 銷 貨 予 其 他 關 係 人 之 價 格 與 收 款 條 件 與 一 般 客 戶 無 重 大 差 異。對 一 般 客 戶 之 收 款 期 間 為 出 貨 後 1 天 至 月 結 90 天 內 , 對 上 述 其 他 關 係 人 之 收 款 期 間 約 為 出 貨 後 收 款 至 出 貨 後 30 天 。 2.進 貨 102年7月1日 至9月30日 商品購買﹕ - 其他關係人 勞務購買﹕ - 其他關係人 101年7月1日 至9月30日 $ 6,918 $ 6,992 $ 70,667 $ 76,135 102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商品購買﹕ - 其他關係人 勞務購買﹕ - 其他關係人 101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 8,175 $ 10,116 $ 225,656 $ 246,160 本 集 團 向 其 他 關 係 人 進 貨 之 價 格 與 付 款 條 件 與 一 般 供 應 商 無 重 大 差 異。對 一 般 供 應 商 之 付 款 期 間 為 到 貨 時 付 款 至 月 結 90 天 , 對 上 述 其 他 關 係 人 之 付 款 期 間 為 月 結 60 天 。 ~76~ 3.應 收 帳 款 應收關係人款項﹕ - 其他關係人 應收關係人款項﹕ - 其他關係人 102年9月30日 101年12月31日 $ 280,676 101年9月30日 $ 267,305 101年1月1日 $ $ 116,809 170,267 4.應 付 帳 款 應付關係人款項﹕ - 其他關係人 應付關係人款項﹕ - 其他關係人 102年9月30日 101年12月31日 $ 88,413 101年9月30日 $ 100,938 101年1月1日 $ $ 97,930 114,659 5.租 金 收 入 /其 他 收 入 /應 收 票 據 /其 他 應 收 款 (1)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2 及 101 年 7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暨 民 國 102 及 101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因 轉 租 廠 房 、 維 修 、 出 售 包 裝 材 料 及 提 供 服 務 等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租 金 收 入 及 其 他 收 入 分 別 為 $2,773 、 $2,830 、 $8,606 及 8,461, 截 至 民 國 102 年 9 月 30 日 、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9 月 30 日 及 1 月 1 日,因 前 述 交 易 產 生 之 應 收 票 據 分 別 為 $0、$0、 $231 及 $1,134, 其 他 應 收 款 分 別 為 $0、 $0、 $21 及 $0。 另 出 租 車 位 所 收取之租金係由雙方議定價格,並於每月支付一次。 (2)截 至 民 國 102 年 9 月 30 日 、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 9 月 30 日 及 1 月 1 日止,本公司因其他關係人間之代墊款項而認列之其他應收款分 別 為 $391、 $499、 $404 及 $397。 6.租 金 支 出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2 及 101 年 7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暨 民 國 102 及 101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向 其 他 關 係 人 承 租 廠 房 所 產 生 之 租 金 支 出 分 別 為 $338、 $2,028、 $1,014 及 $3,705。 另 上 述 租 金 支 出 及 支 付 方 式 係 由 雙 方 議 定 , 並於承租開始時一次開立應付票據逐月兌現。 7. 本 公 司 與 銀 行 訂 立 借 款 授 信 合 約 , 部 分 由 本 公 司 其 他 關 係 人 擔 任 連 帶 保 證人。 ~77~ (二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薪 酬 資 訊 102年7月1日 至9月30日 薪資及其他短期員工福利 離職福利 退職後福利 獎金 股份基礎給付 總計 $ $ 10,546 156 326 11,028 101年7月1日 至9月30日 $ $ 102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薪資及其他短期員工福利 離職福利 退職後福利 獎金 股份基礎給付 總計 $ $ 35,403 891 467 887 37,648 9,420 757 200 547 10,924 101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 $ 54,726 757 680 1,873 58,036 八、質押之資產 本公司之資產提供擔保明細如下: 資產項目 質押定期存款及銀行補償 存款(表列其他流動資 產) 帳面價值 102年9月30日 101年12月31日 $ 581,767 土地(表列不動產、廠房及 設備及投資性不動產) 2,523,588 房屋及建築(表列不動產、 廠房及設備及投資性不 動產) 321,602 ~78~ $ 擔保用途 130,776 設質海關先放後稅及 設質教育部體育署 942,459 銀行授信額度及設質 教育部體育署 326,910 銀行授信額度 資產項目 質押定期存款及銀行補償 存款(表列其他流動資 產) 土地(表列不動產、廠房及 設備及投資性不動產) 房屋及建築(表列不動產、 廠房及設備及投資性不 動產) 帳面價值 101年9月30日 101年1月1日 擔保用途 $ 80,776 $ 601,757 轉換公司債擔保及設質海 關先放後稅 942,459 942,459 銀行授信額度 328,681 333,994 銀行授信額度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一 )或 有 事 項 1.截 至 民 國 102 年 9 月 30 日 止 , 本 公 司 為 購 貨 之 需 已 開 立 未 使 用 之 銀 行 信 用 狀 為 $230,000。 2. 本 公 司 為 取 得 運 動 彩 券 發 行 權 , 而 向 銀 行 開 立 履 約 保 證 函 $2,000,000 , 並 以 定 存 $500,000 及 子 公 司 土 地 $1,581,129 提 供 作 為 擔 保 。 3. 美 國 Tessera Inc. 於 民 國 97 年 1 月 分 別 向 美 國 國 際 貿 易 委 員 會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以 下 簡 稱 ITC)及 美 國 德 州 東 區 地 方 法 院 , 對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A-DATA TECHNOLOGY (U.S.A.) CO., LTD.(以 下 稱 “ A-DATA U.S.A.” )提 起 專 利 侵 權 訴 訟 。 ITC 於 民 國 97 年 10 月 根 據 本 公 司 聲 請 的 consent order 裁 定 終 止 對 於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A-DATA U.S.A.之 調 查 程 序 。 另 美 國 德 州 東 區 地 方 法 院 先 前 因 ITC 審 理 基 礎 事 實 同 一 之 案 件,而 裁 定 停 止 訴 訟,但 迄 今 尚 未 定 期 續 行 訴 訟 , 故本案尚未進行實質審理。本公司委任律師評估此訴訟案件之結果及可 能賠償金額,尚無法預期及合理估計。 (二 )承 諾 事 項 1.截 至 民 國 102 年 9 月 30 日 止,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因 擴 建 廠 房 及 工 程 改 良 等 , 而 承 諾 於 未 來 應 支 付 工 程 款 為 $9,368。 2.營 業 租 賃 協 議 請 詳 附 註 六 、 (三 十 二 )說 明 。 ~79~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無此情形。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無此情形。 十二、其他 (一 )資 本 管 理 本集團之資本管理目標,係為保障集團能繼續經營,維持最佳資本結構 以降低資金成本,並為股東提供報酬。為了維持或調整資本結構,本集 團可能會調整支付予股東之股利金額、退還資本予股東、發行新股或出 售資產以降低債務。本集團利用負債比率以監控其資本,該比率係按總 負債除以總資產計算。 本 集 團 於 民 國 102 年 之 策 略 維 持 與 民 國 101 年 相 同 , 均 係 致 力 將 負 債 比 率 維 持 在 55%至 65%之 間 。 (二 )金 融 工 具 1.金 融 工 具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除 下 表 所 列 者 外 , 本 集 團 非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包 括 現 金 及 約 當現金、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短期借款、應付票據、 應 付 帳 款 及 其 他 應 付 款 )的 帳 面 金 額 係 公 允 價 值 之 合 理 近 似 值 , 另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的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十 二 、 (三 ): 102年9月30日 帳面金額 公允價值 金融資產: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 公司債 其他金融資產 合計 金融負債: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 ~80~ $ 52,301 1,255,132 $ 1,307,433 $ 52,301 1,255,132 $ 1,307,433 $ 4,250,000 $ 4,250,000 101年12月31日 帳面金額 公允價值 金融資產: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 公司債 其他金融資產 合計 金融負債: 應付公司債(包含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 合計 $ 45,098 643,376 688,474 $ 628,023 3,150,000 $ 3,778,023 $ $ $ $ 45,098 643,376 688,474 628,023 3,150,000 $ 3,778,023 101年9月30日 帳面金額 公允價值 金融資產: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 公司債 其他金融資產 合計 金融負債: 應付公司債(包含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 合計 $ 42,696 593,376 636,072 $ 932,683 1,950,000 $ 2,882,683 $ $ $ $ 42,696 593,376 636,072 932,683 1,950,000 $ 2,882,683 101年1月1日 帳面金額 公允價值 金融資產: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 公司債 其他金融資產 合計 金融負債: 應付公司債(包含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 合計 $ $ 62,187 601,757 663,944 $ 1,561,755 3,880,000 $ 5,441,755 $ $ 62,187 601,757 663,944 $ 1,561,755 3,880,000 $ 5,441,755 2.財 務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1)本 集 團 日 常 營 運 受 多 項 財 務 風 險 之 影 響,包 含 市 場 風 險 (包 括 匯 率 風 險 、 利 率 風 險 、 及 價 格 風 險 )、 信 用 風 險 及 流 動 性 風 險 。 本 集 團 整 ~81~ 體風險管理政策著重於金融市場的不可預測事項,並尋求可降低對 本集團財務狀況及財務績效之潛在不利影響。 (2)風 險 管 理 工 作 由 本 集 團 財 務 部 按 照 董 事 會 核 准 之 政 策 執 行 。 本 集 團 財務部透過與集團營運單位密切合作,負責辨認、評估與規避財務 風險。董事會對整體風險管理訂有書面原則,亦對特定範圍與事項 提供書面政策,例如匯率風險、利率風險、信用風險、衍生與非衍 生金融工具之使用,以及剩餘流動資金之投資。 3.重 大 財 務 風 險 之 性 質 及 程 度 (1)市 場 風 險 匯率風險 A. 本 集 團 係 跨 國 營 運 , 因 此 受 多 種 不 同 貨 幣 所 產 生 之 匯 率 風 險 , 主 要為美元及人民幣。相關匯率風險來自未來之商業交易、已認列 之資產與負債,及對國外營運機構之淨投資。 B. 本 集 團 管 理 階 層 已 訂 定 政 策 , 規 定 集 團 內 各 公 司 管 理 相 對 其 功 能 性 貨 幣 之 匯 率 風 險。集 團 內 各 公 司 應 透 過 集 團 財 務 部 就 其 整 體 匯 率風險進行避險。當未來商業交易、已認列資產或負債係以非該 個體之功能性貨幣之外幣計價時,匯率風險便會產生。 C.本 集 團 從 事 之 業 務 涉 及 若 干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 故 受 匯 率 波 動 之 影 響 , 具重大匯率波動影響之外幣資產及負債資訊如下: 102年9月30日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美金:港幣 非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美金:人民幣 ~82~ 帳面金額 (新台幣) 外幣(仟元) 匯率 $ 119,082 12,278 29.5700 7.7550 $ 3,521,252 363,057 $ 3,535 29.5700 $ $ 78,296 9,731 29.5700 6.1480 $ 2,315,315 287,746 104,533 101年12月31日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美金:港幣 非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美金:人民幣 帳面金額 (新台幣) 外幣(仟元) 匯率 $ 72,938 8,001 29.0400 7.7520 $ 2,118,120 232,403 $ 4,289 29.0400 $ $ 105,255 13,034 29.0400 6.2320 $ 3,056,605 378,522 124,561 101年9月30日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美金:港幣 非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美金:人民幣 帳面金額 (新台幣) 外幣(仟元) 匯率 $ 81,298 8,817 29.2950 7.7520 $ 2,381,625 258,292 $ 4,430 29.2950 $ $ 164,435 12,242 29.2950 6.2870 $ 4,817,123 358,659 129,777 101年1月1日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美金:港幣 非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美金:人民幣 ~83~ 帳面金額 (新台幣) 外幣(仟元) 匯率 $ 89,803 17,508 30.2750 7.7690 $ 2,718,786 530,069 $ 5,441 30.2750 $ $ 83,082 11,196 30.2750 6.2980 $ 2,515,308 338,953 164,734 D.本 集 團 因 重 大 匯 率 波 動 影 響 之 外 幣 市 場 風 險 分 析 如 下 : 102年1月1日至9月30日 敏感度分析 影響其他 變動幅度 影響損益 綜合損益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美金:港幣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美金:人民幣 1% 1% $ 35,213 3,631 $ - 1% 1% $ 23,153 2,877 $ - 101年1月1日至9月30日 敏感度分析 影響其他 變動幅度 影響損益 綜合損益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美金:港幣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美金:人民幣 1% 1% $ 23,816 2,583 $ - 1% 1% $ 48,171 3,587 $ - 價格風險 A. 由 於 本 集 團 持 有 之 投 資 於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中 係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金 融資產,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因此本集團暴 露於權益工具之價格風險。本集團未有商品價格風險之暴險。為 管理權益工具投資之價格風險,本集團將其投資組合分散,其分 散之方式係根據本集團設定之限額進行。 B.本 集 團 主 要 投 資 於 國 內 上 市 櫃 及 未 上 市 櫃 之 權 益 工 具 , 此 等 權 益 工 具 之 價 格 會 因 該 投 資 標 的 未 來 價 值 之 不 確 定 性 而 受 影 響。若 該 等 權 益 工 具 價 格 上 升 或 下 跌 1%,而 其 他 所 有 因 素 維 持 不 變 之 情 況 下 , 對 民 國 102 及 101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之 稅 後 淨 利 因 來 自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之利益或損失將分別增 加 或 減 少 $1,604 及 $1,484;對 於 股 東 權 益 之 影 響 因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84~ 售 之 權 益 工 具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分 別 增 加 或 減 少 $8,268 及 $10,219。 利率風險 A. 本 集 團 之 利 率 風 險 來 自 長 、 短 期 借 款 。 按 固 定 利 率 發 行 之 借 款 則 使 本 集 團 承 受 公 允 價 值 利 率 風 險 。 於 民 國 102 及 101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 本 集 團 按 浮 動 利 率 計 算 之 借 款 係 以 新 台 幣 及 美 元 計價。 B. 本 集 團 模 擬 多 項 方 案 並 分 析 利 率 風 險 , 包 含 考 量 再 融 資 、 現 有 部 位之續約、其他可採用之融資和避險等,以計算特定利率之變動 對損益之影響。就每個模擬方案,所有貨幣均係採用相同之利率 變動。此等模擬方案僅運用於計息之重大負債部位。 C. 依 模 擬 之 執 行 結 果,利 率 變 動 1%對 民 國 102 及 101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稅 後 淨 利 之 最 大 影 響 分 別 增 加 $63,744 及 $39,063, 或 減 少 $63,744 及 $39,063。此 等 模 擬 於 每 季 進 行,以 確 認 可 能 之 最 大損失係在管理階層所訂之限額內。 (2)信 用 風 險 A. 信 用 風 險 係 本 集 團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 務 而 產 生 財 務 損 失 之 風 險。本 集 團 依 內 部 明 定 之 授 信 政 策,集 團 內 各 營 運 個 體 於 訂 定 付 款 及 提 出 交 貨 之 條 款 與 條 件 前,須 就 其 每 一 新 客 戶 進 行 管 理 及 信 用 風 險 分 析。內 部 風 險 控 管 係 透 過 考 慮 其財務狀況、過往經驗及其他因素,以評估客戶之信用品質。個 別 風 險 之 限 額 係 董 事 會 依 內 部 或 外 部 之 評 等 而 制 訂,並 定 期 監 控 信 用 額 度 之 使 用。主 要 信 用 風 險 來 自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衍 生 金 融 工 具,及 存 放 於 銀 行 與 金 融 機 構 之 存 款,亦 有 來 自 於 批 發 和 零 售 顧客之信用風險,並包括尚未收現之應收帳款。 B.於 民 國 102 及 101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 並 無 超 出 信 用 限 額 之 情 事,且 管 理 階 層 不 預 期 會 受 交 易 對 手 之 不 履 約 而 產 生 任 何 重 大損失。 C. 本 集 團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金 融 資 產 之 信 用 品 質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六 (五 )5.。 D. 本 集 團 已 逾 期 惟 未 減 損 金 融 資 產 之 帳 齡 分 析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六 (五 )3.。 E. 本 集 團 業 已 發 生 減 損 之 金 融 資 產 的 個 別 分 析 請 詳 附 註 六 各 金 融 資產之說明。 ~85~ (3)流 動 性 風 險 A.現 金 流 量 預 測 是 由 集 團 內 各 營 運 個 體 執 行,並 由 集 團 財 務 部 予 以 彙 總。集 團 財 務 部 監 控 集 團 流 動 資 金 需 求 之 預 測,確 保 其 有 足 夠 資 金 得 以 支 應 營 運 需 要,並 在 任 何 時 候 維 持 足 夠 之 未 支 用 的 借 款 承 諾 額 度 , 請 詳 附 註 六 、 (十 六 ), 以 使 集 團 不 致 違 反 相 關 之 借 款 限 額 或 條 款,此 等 預 測 考 量 集 團 之 債 務 融 資 計 畫、債 務 條 款 遵 循 、 符合內部資產負債表之財務比率目標。 B.各 營 運 個 體 所 持 有 之 剩 餘 現 金 , 在 超 過 營 運 資 金 之 管 理 所 需 時 , 將 轉 撥 回 集 團 財 務 部。集 團 財 務 部 則 將 剩 餘 資 金 投 資 於 附 息 之 活 期存款、定期存款、貨幣市場存款及有價證券,其所選擇之工具 具 有 適 當 之 到 期 日 或 足 夠 流 動 性,以 因 應 上 述 預 測 並 提 供 充 足 之 調 度 水 位 。 於 民 國 102 年 9 月 30 日 、 101 年 12 月 31 日 、 101 年 9 月 30 日 及 101 年 1 月 1 日,本 集 團 持 有 貨 幣 及 資 本 市 場 部 位 分 別 為 $2,555,931、$1,864,345、$1,734,504 及 $2,004,707,預 期 可即時產生現金流量以管理流動性風險。 C. 下 表 係 本 集 團 之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及 以 淨 額 或 總 額 交 割 之 衍 生 金 融 負 債,按 相 關 到 期 日 予 以 分 組,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係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至 合 約 到 期 日 之 剩 餘 期 間 進 行 分 析;衍 生 金 融 負 債 係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至 預 期 到 期 日 之 剩 餘 期 間 進 行 分 析。下 表 所 揭 露 之 合約現金流量係未折現之金額。 非衍生金融負債: 102年9月30日 3個月以下 短期借款 $ 3,430,000 應付票據 9,899 應付帳款(含關係人) 其他應付款 長期借款(包含一 年或一營業週期 內到期) 3個月至1年內 - $ 帳面金額 - $ 3,430,000 6,731 670 17,300 2,830,756 105,521 - 2,936,277 258,609 140,646 - 399,255 26,200 118,836 4,104,964 4,250,000 ~86~ $ 1年以上 非衍生金融負債: 101年12月31日 短期借款 透過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金 融負債 3個月以下 $ 1,244,568 應付票據 應付帳款(含關係人) 其他應付款 應付公司債(包含 一年或一營業週 期內到期) 長期借款(包含一 年或一營業週期 內到期) 非衍生金融負債: 101年9月30日 短期借款 透過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金 融負債 3個月至1年內 $ - 1年以上 $ 帳面金額 - $ 1,244,568 - 39,467 - 39,467 9,407 9,252 483 19,142 3,272,374 173,048 - 3,445,422 359,986 90,882 - 450,868 - 628,023 - 628,023 - 39,489 3,110,511 3,150,000 3個月以下 3個月至1年內 $ 2,756,440 $ - 1年以上 $ 帳面金額 - $ 2,756,440 - 48,479 - 48,479 應付票據(含關係人) 2,453 7,280 1,721 11,454 應付帳款(含關係人) 2,567,361 191,299 - 2,758,660 271,233 99,613 - 370,846 - 932,683 - 932,683 1,950,000 1,950,000 其他應付款 應付公司債(包含 一年或一營業週 期內到期) 長期借款(包含一 年或一營業週期 內到期) - 非衍生金融負債: 101年1月1日 透過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金 融負債 3個月以下 $ 3個月至1年內 - $ 6,240 1年以上 $ 帳面金額 32,631 $ 38,871 應付票據(含關係人) 1,821 3,264 1,569 6,654 應付帳款(含關係人) 2,969,004 133,407 - 3,102,411 340,518 35,381 2,490 378,389 - 644,909 916,846 1,561,755 - - 3,880,000 3,880,000 其他應付款 應付公司債(包含 一年或一營業週 期內到期) 長期借款(包含一 年或一營業週期 內到期) ~87~ (三 )公 允 價 值 估 計 1. 下 表 為 分 析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所 採 用 之 評 價 技 術 。 各 等 級 之 定義如下: 第 一 等 級 : 相 同 資 產 或 負 債 於 活 絡 市 場 之 公 開 報 價 (未 經 調 整 )。 第 二 等 級 : 除 包 含 於 第 一 等 級 之 公 開 報 價 外 , 資 產 或 負 債 直 接 (亦 即 價 格 )或 間 接 ( 亦 即 由 價 格 推 導 而 得 ) 可 觀 察 之 輸 入 值 。 第三等級:非以可觀察市場資料為基礎之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值。 本 集 團 於 民 國 102 年 9 月 30 日 、 101 年 12 月 31 日 、 101 年 9 月 30 日 及 101 年 1 月 1 日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如 下 : 102年9月30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投資轉換公司債 選擇權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合計 $ 101年12月31日 190,402 $ - $ - $ 190,402 2,778 - - 2,778 208,836 617,926 - 826,762 - $ 1,019,942 402,016 $ 第一等級 617,926 $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投資轉換公司債 選擇權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113,023 $ - $ - $ 113,023 3,336 - - 3,336 82,666 808,893 - 891,559 合計 $ 199,025 $ 808,893 $ - $ 1,007,918 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負債 發行轉換公司債 選擇權 $ - $ 39,467 $ - $ ~88~ 39,467 101年9月30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投資轉換公司債 選擇權 $ 信用連結結構商品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118,402 $ - $ - $ 118,402 4,746 - - 4,746 55,616 - - 55,616 90,611 931,291 - 1,021,902 合計 $ 269,375 $ 931,291 $ - $ 1,200,666 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負債 發行轉換公司債 選擇權 $ - $ 48,479 $ - $ 101年1月1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48,479 合計 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投資轉換公司債 選擇權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154,730 $ - $ - $ 154,730 1,005 - - 1,005 246,230 813,177 - 1,059,407 合計 $ 401,965 $ 813,177 $ - $ 1,215,142 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負債 發行轉換公司債 選擇權 $ - $ 38,871 $ - $ 38,871 2. 於 活 絡 市 場 交 易 之 金 融 工 具 , 其 公 允 價 值 係 依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市 場 報 價 衡 量。當 報 價 可 即 時 且 定 期 自 證 券 交 易 所、交 易 商、經 紀 商、產 業 、 評價服務機構或監管機構取得,且該等報價係代表在正常交易之基礎 下進行之實際及定期市場交易時,該市場被視為活絡市場。本集團持 有金融資產之市場報價為收盤價,該等工具係屬於第一等級。第一等 級之工具主要包括權益工具及債務工具,其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 ~89~ 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或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3.未 在 活 絡 市 場 交 易 之 金 融 工 具 ( 例 如 於 櫃 檯 買 賣 之 衍 生 工 具 ), 其 公 允 價值係利用評價技術決定。評價技術將盡可能的多利用可觀察之市場 資 料 ( 如 有 ), 並 盡 可 能 少 依 賴 企 業 之 特 定 估 計 。 若 計 算 一 金 融 工 具 之 公允價值所需之所有重大參數均為可觀察資料,則該金融工具係屬於 第二等級。 4. 如 一 項 或 多 項 重 大 參 數 並 非 依 可 觀 察 市 場 資 料 取 得 , 則 該 金 融 工 具 係 屬於第三等級。 5.用 以 評 估 金 融 工 具 之 特 定 評 估 技 術 包 括 : (1)同 類 型 工 具 之 公 開 市 場 報 價 或 交 易 商 報 價 。 (2) 利 率 交 換 之 公 允 價 值 係 將 估 計 之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依 可 觀 察 之 殖 利 率 曲線折算之現值。 (3)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公 允 價 值 之 決 定 係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遠 期 匯 率 折 算至現值。 (4)其 他 評 價 技 術 , 以 決 定 其 餘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 例 如 現 金 流 量 折 現分析。 ~90~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1.資 金 貸 與 他 人 情 形 : 無 此 情 形 。 2.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 編號 1 對單一企業 本期最高 期末背書 背書保證者 被背書保證對象 背書保證限額 背書保證餘額 保證餘額 公司名稱 公司名稱 關係 (註 2) 七彩光農業 威剛科技股份 註1 $ 720,000 $ 697,659 $ 697,659 生技股份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實際動支 金額 $ 697,659 以財產擔保 累計背書保證金額 背書保證 之背書保證 佔最近期財務報表 最高限額 金額 淨值之比率 (註2) $ 697,659 97.12 $ 720,000 屬母公司對 屬子公司對 屬對大陸地 子公司背書 母公司背書 區背書保證 保證 保證 備註 N Y N 2 九龍農業生 技股份有 限公司 威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註1 185,000 175,292 175,292 175,292 175,292 94.98 185,000 N Y N 3 龍天農業生 技股份有 限公司 威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註1 720,000 708,178 708,178 708,178 708,178 98.57 720,000 N Y N 註 1: 對 公 司 直 接 或 經 由 子 公 司 間 接 持 有 普 通 股 股 權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母 公 司 。 註 2: 依 本 公 司 背 書 保 證 作 業 程 序 , 本 公 司 背 書 保 證 額 度 之 規 定 如 下 : (1)對 外 背 書 保 證 總 額 以 本 公 司 實 收 資 本 額 為 限 。 (2)對 單 一 企 業 背 書 保 證 額 度 不 得 超 過 本 公 司 實 收 資 本 額 之 百 分 之 五 十 , 對 母 公 司 或 直 接 或 間 接 持 有 表 決 權 股 份 百 分 之 百 之 子 公 司 , 其 背 書 保 證 額 度 不 得 超過本公司實收資本額之限制。 (3)與 本 公 司 因 業 務 往 來 關 係 而 辦 理 背 書 保 證 事 項 者 , 除 上 述 限 額 規 定 外 , 其 個 別 背 書 保 證 金 額 以 不 超 過 雙 方 間 業 務 往 來 金 額 為 限 。 所 稱 業 務 往 來 金 額 係 指雙方間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 ~91~ 3.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持 有 之 公 司 有 價 證 券 種 類 及 名 稱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 帳 列 科 目 期 股 末 數帳 2,000,000 $ 面 金 額持 股 比 例市 57,800 1.49 $ 價 ( 註 ) 57,800 備 註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國內上市櫃公司普通股 -宇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無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流動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國內上市櫃公司普通股 -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無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流動 3,500,000 67,550 0.03 67,550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國內上市櫃公司普通股 -品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無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流動 900,000 32,490 1.56 32,490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國內受益憑證 -德盛安聯四季回報債券組合基金 不適用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流動 360,857 4,914 - 4,914 -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國內受益憑證 -華南永昌人民幣高收益債券基金 不適用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流動 300,000 3,009 - 3,009 -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國內受益憑證 -凱基新興亞洲債券基金 (不配息) 不適用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流動 500,000 4,991 - 4,991 -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國內受益憑證 -富蘭克林華美全球投資等級債券 基金 不適用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流動 1,500,000 14,659 - 14,659 -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國內受益憑證 -德盛安聯四季豐收債券組合基金 (累積型) 不適用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流動 454,265 4,989 - 4,989 - 合計 $ 190,402 $ - 190,402 註:上 市櫃公 司股票、封閉型 基金以 期末收 盤價表 示;開 放型基 金以期 末淨值 表示;非上 市櫃公 司因無 公開市價,以 該公司 淨值或 本公司持 有帳面 價值表 示;上 市櫃公司私募轉換公司債因無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以攤銷後成本表示。 ~92~ 持 有 之 公 司 有 價 證 券 種 類 及 名 稱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 帳 列 科 目 期 股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末 數帳 2,177,000 $ 國內上市櫃公司普通股 -萬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長為該公司董事長 之二親等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國內上市櫃公司普通股 -萬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長為該公司董事長 之二親等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6,000,000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國內上市櫃公司私募普通股 -勁永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無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國內非上市櫃公司普通股 -群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無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國內非上市櫃公司普通股 -東琳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坤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計 金 額持 股 比 例市 47,676 2.06 $ $ 47,676 $ 131,400 5.68 1,500,000 29,760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5,778,140 無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國內非上市櫃公司普通股 -奈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無 國內非上市櫃公司普通股 -媒體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國內上市櫃公司私募轉換公 司債-勁永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價 ( 註 ) 47,676 備 註 - $ 47,676 $ 131,400 - 0.46 29,760 - 54,103 3.90 54,103 - 14,117,852 129,174 6.17 129,174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850,000 7,710 18.89 7,710 - 無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3,000,000 25,980 15.87 25,980 - 無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非流動 合計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面 合計 - $ 378,127 $ 52,301 $ 52,301 - $ 378,127 $ 52,301 $ 52,301 - 註:上 市櫃公 司股票、封閉型 基金以 期末收 盤價表 示;開 放型基 金以期 末淨值 表示;非上 市櫃公 司因無 公開市價,以 該公司 淨值或 本公司持 有帳面 價值表 示;上 市櫃公司私募轉換公司債因無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以攤銷後成本表示。 ~93~ 持 有 之 公 司 有 價 證 券 種 類 及 名 稱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 帳 列 科 目 期 股 末 子公司 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 子公司 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 60,000,000 486,425 100.00 486,425 - 子公司 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 1,400,000 12,946 100.00 12,946 -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國內非上市櫃公司普通股 -九龍農業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 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 18,500,000 184,551 100.00 184,551 -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國內非上市櫃公司普通股 -龍天農業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國外非上市櫃公司普通股 -ADATA HOLDINGS CO., LTD. 國外非上市櫃公司普通股 -ADATA TECHNOLOGY (U.S.A.) CO., LTD. 國外非上市櫃公司普通股 -ADATA TECHNOLOGY B.V. 子公司 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 72,000,000 718,448 100.00 718,448 - 子公司 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 80,684,095 3,802,640 100.00 3,802,640 - 子公司 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 200,000 152,725 100.00 152,725 - 子公司 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 700,000 19,830 100.00 19,830 -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國外非上市櫃公司普通股 -ADATA INTERNATIONAL (BVI) CO., LTD. 子公司 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 7,181,112 ( 10,501) 100.00 ( 10,501) -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國外非上市櫃公司普通股 -ADATA TECHNOLOGY (KOREA) CO., LTD. 國外非上市櫃公司普通股 -MACHDATA PARTICIPACOES LTDA 子公司 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 1,100,000 7,370 100.00 7,370 - 子公司 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 120,000 723 100.00 723 - 國內非上市櫃公司普通股 -慕求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國內非上市櫃公司普通股 -台灣運動彩券股份有限公司 無 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 5,500,000 59,210 23.51 59,210 無 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 25,000,000 242,463 50.00 242,463 國內非上市櫃公司普通股 -慕求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國內非上市櫃公司普通股 -慕求富利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無 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 1,500,000 6,395,149 16,055 6.41 無 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 2,000,000 19,256 國內非上市櫃公司普通股 -樸實文創股份有限公司 無 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 2,450,000 24,270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計 兆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兆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兆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 $ 合計 金 額持 股 比 例市 718,319 100.00 $ 59,581 $ $ 價 註 國內非上市櫃公司普通股 -七彩光農業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國內非上市櫃公司普通股 -兆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國內非上市櫃公司普通股 -兆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面 備 數帳 72,000,000 $ ( 註 ) 718,319 - 6,395,149 16,055 - 17.08 18,637 - 49.00 24,270 $ 58,962 註:上 市櫃公 司股票、封閉型 基金以 期末收 盤價表 示;開 放型基 金以期 末淨值 表示;非上 市櫃公 司因無 公開市價,以 該公司 淨值或 本公司持 有帳面 價值表 示;上 市櫃公司私募轉換公司債因無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以攤銷後成本表示。 ~94~ 持 有 之 公 司 有 價 證 券 種 類 及 名 稱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 帳 列 科 目 期 股 末 數帳 8,568 $ 面 金 額持 股 比 例市 0.05 $ 兆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國內非上市櫃公司普通股 -詠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無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兆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國內非上市櫃公司普通股 -和澤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無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303,411 - 兆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國內非上市櫃公司普通股 -東琳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坤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無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14,006,798 兆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國內非上市櫃公司普通股 -奇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無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兆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國內非上市櫃公司普通股 -威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為該公司之董事 兆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國內非上市櫃公司普通股 -翔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兆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價 ( 註 備 註 ) - - 4.99 - - 128,159 6.12 128,159 - 1,552,022 16,420 6.15 16,420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362,574 9,554 5.99 9,554 - 無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1,674,000 17,761 9.00 17,761 - 國外非上市櫃公司普通股 -柏合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長為該公司之董事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13,425,000 120,422 26.52 120,422 - 兆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國內非上市櫃公司普通股 -銀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無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500,000 3,620 1.02 3,620 - 兆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國外非上市櫃公司普通股 -EVERRICH CAPITAL CO., LTD. 無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895,000 22,495 11.82 22,495 - 兆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國外非上市櫃公司特別股 -KIDS SPORT ENTERTAINMENT, INC. 無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600,000 3,903 2.63 3,903 - 兆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國外非上市櫃公司特別股 -JANUS TECHNOLOGY GROUP, INC. 無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864,052 32,449 5.88 32,449 - $ 合計 354,783 $ 354,783 註:上 市櫃公 司股票、封閉型 基金以 期末收 盤價表 示;開 放型基 金以期 末淨值 表示;非上 市櫃公 司因無 公開市價,以 該公司 淨值或 本公司持 有帳面 價值表 示;上 市櫃公司私募轉換公司債因無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以攤銷後成本表示。 ~95~ 持 有 之 公 司 有 價 證 券 種 類 及 名 稱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 帳 列 科 目 期 股 ADATA HOLDINGS CO., LTD. 末 數帳 58,549,468 $ 面 金 額持 股 比 例市 3,575,738 100.00 $ 價 備 註 ( 註 ) 3,575,738 - 國外非上市櫃公司普通股 -ADATA TECHNOLOGY HOLDINGS CO., LTD. 國外非上市櫃公司普通股 -ADATA TECHNOLOGY (INDIA) PVT., LTD. 國外非上市櫃公司普通股 -ADATA INVESTMENT CO.,LTD. 國外非上市櫃公司普通股 -ADATA CAPITAL CO., LTD. 本公司之孫公司 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 本公司之孫公司 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 6,152,600 141,545 100.00 141,545 - 本公司之孫公司 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 3,406,944 53,524 100.00 53,524 - 本公司之孫公司 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 990,322 31,198 100.00 31,198 - ADATA TECHNOLOGY HOLDINGS 國外非上市櫃公司普通股 CO., LTD. -ADATA TECHNOLOGY (HK) CO., LTD. 合計 ADATA INVESTMENT CO., 國外非上市櫃公司出資證明 LTD. -GOLDEN CROWN GREEN ENERGY LTD. (原名:SAWTRY TECHNOLOGY LTD.) 合計 ADATA CAPITAL CO., LTD. 國外非上市櫃公司出資證明 -NEXT SYSTEM LTD. 合計 ADATA TECHNOLOGY (HK) 國外非上市櫃公司出資證明 CO., LTD. -威剛科技(蘇州)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孫公司 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 454,284,284 無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3,522,440 無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2,807,186 本公司之孫公司 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 ADATA TECHNOLOGY (HK) CO., LTD. 國外非上市櫃公司出資證明 -威方科技(蘇州)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孫公司 ADATA CO., ADATA CO., 國外非上市櫃公司出資證明 -威剛電子(上海)貿易有限公司 國外非上市櫃公司出資證明 -威剛科技(山東)有限公司 ADATA HOLDINGS CO., LTD. ADATA HOLDINGS CO., LTD. ADATA HOLDINGS CO., LTD. $ 合計 TECHNOLOGY (HK) LTD. TECHNOLOGY (HK) LTD. 合計 威剛科技(蘇州)有限公司 國外非上市櫃公司出資證明 -常熟市夢威達電子科技有限 公司 3,802,005 $ 3,575,683 100.00 3,575,683 14,582 3.00 14,582 31,103 14.26 40,000,000 31,103 3,063,760 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 19,028,450 本公司之孫公司 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 本公司之孫公司 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 本公司之孫公司為該公司 之董事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 3,575,683 14,582 - 14,582 31,103 - 100.00 31,103 3,063,760 - 504,364 100.00 504,364 - 4,000,000 58,067 100.00 58,067 - 1,500,000 21,354 100.00 21,354 - $ $ 3,647,545 491 15.00 $ $ 3,647,545 491 - $ 491 $ 491 $ $ $ 合計 3,802,005 3,575,683 102,000 $ $ $ 註:上 市櫃公 司股票、封閉型 基金以 期末收 盤價表 示;開 放型基 金以期 末淨值 表示;非上 市櫃公 司因無 公開市價,以 該公司 淨值或 本公司持 有帳面 價值表 示;上 市櫃公司私募轉換公司債因無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以攤銷後成本表示。 ~96~ 4.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買、賣之公司 有 價 證 券 種 類 帳 及 名 稱 列 科 目 交易對象 關 係 期 初買 數金 額股 威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國內上市櫃公司普 通股-中國信託 金融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 透過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流動 不適用 無 股 - - 威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國內上市櫃公司普 通股-宇瞻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透過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流動 不適用 無 3,367,000 85,230 威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國內非上市櫃公司 普通股-九龍 農業生技股份有 限公司 長期股權投資 不適用 無 500,000 4,982 威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國內非上市櫃公司 普通股-龍天 農業生技股份有 限公司 長期股權投資 不適用 無 500,000 4,982 威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國內非上市櫃公司 普通股-台灣運 彩股份有限公司 長期股權投資 不適用 無 - - $ 入賣 數金 24,373,000 $ 額股 出期 數售 價帳 面 成 本處分損益股 393,800 20,873,000 $ 230,082 $ 230,082 146,676 6,305,660 181,895 180,000 - 71,500,000 715,000 25,000,000 250,000 4,938,660 18,000,000 $ 末 數金 額 - 3,500,000 $ 67,550 181,895 - 2,000,000 57,800 - - - 18,500,000 184,551 - - - - 72,000,000 718,448 - - - - 25,000,000 242,463 5.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 情 形 。 交 易 對 象 為 關 係 人 者 , 其 前 次 移 轉 資 料 價 格 決 定 之 取 得 目 的 及 其他約定 係 所 有 人 與發行人之關係 移 轉 日 期 金 項 額參 考 依 據使 用 情 形事 交 易 日 或 取 得 之 公 司 財 產 名 稱 事 實 發 生日 交 易 金 額 價款支付情形 交易對象 關 龍天農業生技 股份有限公 司 土地 102.2.6 707,237 707,237 自然人 無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參考市場行情 自用目的持有 無 九龍農業生技 股份有限公 司 土地 102.3.18 175,292 175,292 自然人 無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參考市場行情 自用目的持有 無 6.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 情 形 。 ~97~ 7.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交 進(銷)貨之公司 交 易 對 象關 易 情 形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 應 收 ( 付 ) 票 據 、 帳 款 同 之 情 形 及 原 因 係 進(銷)貨 金 額 佔總進(銷) 授 信 期 間單 貨 之 比 率 價授 信 期 間餘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ADATA TECHNOLOGY (HK) CO., LTD. 孫公司 銷貨 ($ 4,793,155) (19) 出貨後60天 無此情形 無此情形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ADATA TECHNOLOGY (U.S.A.) CO., LTD. 子公司 銷貨 ( 2,674,567) (11) 月結90天 無此情形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萬國科技股份有限 本公司董事長為 公司 該公司董事長 之二親等 銷貨 ( 907,279) (4) 出貨後30天 ADATA TECHNOLOGY (HK) CO., LTD.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本公司 進貨 4,793,155 100 ADATA TECHNOLOGY (U.S.A.) CO., LTD.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本公司 進貨 2,674,567 100 $ 額 佔總應收(付)票 備 據、帳款之比率 註 682,363 18 - 無此情形 535,527 14 - 無此情形 無此情形 280,676 8 - 出貨後60天 無此情形 無此情形 ( 682,363) (100) - 月結90天 無此情形 無此情形 ( 535,527) (100) - 8.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682,363 9.80 收 關 額處 - 子公司 535,527 8.19 - 不適用 354,266 - 萬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長為該 公司董事長之二 親等 280,676 4.41 - 不適用 118,638 -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3,539,538 2.10 - 不適用 1,467,384 - 帳 列 應 收 款 項 之 公 司交 易 對 象關 係 應收關係人款項餘額 週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DATA TECHNOLOGY (HK) CO., LTD. 孫公司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DATA TECHNOLOGY (U.S.A.) CO., LTD.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威剛科技(蘇州)有限公司 $ 轉 率 逾 金 9.從 事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交 易 : 請 詳 附 註 六 (二 )。 10.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 個 別 交 易 金 額 未 達 合 併 總 營 收 及 合 併 總 資 產 之 1%, 不 予 揭 露 ; 另 以 資 產 面 及 收 入 面 為 揭 露 方 式 。 ~98~ 期 應 係 人 款 理 方 不適用 項 應收關係人款項期 提列備抵呆帳 額 式後 收 回 金 額金 $ 678,776 - 民國102年1月1日至9月30日 交易往來情形 編號 (註1) 交易人名稱 0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往來對象 ADATA TECHNOLOGY (U.S.A.) CO., LTD. ADATA TECHNOLOGY (U.S.A.) CO., LTD. ADATA TECHNOLOGY (HK) CO., LTD. ADATA TECHNOLOGY (HK) CO., LTD. 與交易人之關係 科目 交易條件 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 產之比率(註2) 2,674,567 註3 11% 金額 母公司對子公司 銷貨收入 $ 母公司對子公司 應收帳款 535,527 註4 2% 母公司對孫公司 銷貨收入 4,793,155 註3 19% 母公司對孫公司 應收帳款 682,363 註5 3% 威剛科技(蘇州)有限公司 母公司對孫公司 加工費用 1,683,040 註6 7% 威剛科技(蘇州)有限公司 母公司對孫公司 應付帳款 3,539,538 註6 14% 交易往來對象 與交易人之關係 交易條件 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 產之比率(註2) 1,931,113 註3 9% 民國101年1月1日至9月30日 交易往來情形 編號 (註1) 交易人名稱 0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DATA TECHNOLOGY (U.S.A.) CO., LTD. ADATA TECHNOLOGY (U.S.A.) CO., LTD. ADATA TECHNOLOGY (HK) CO., LTD. ADATA TECHNOLOGY (HK) CO., LTD. 科目 金額 母公司對子公司 銷貨收入 $ 母公司對子公司 應收帳款 422,123 註4 3% 母公司對孫公司 銷貨收入 4,236,577 註3 20% 母公司對孫公司 應收帳款 715,548 註5 5% 威剛科技(蘇州)有限公司 母公司對孫公司 加工費用 1,656,056 註6 8% 威剛科技(蘇州)有限公司 母公司對孫公司 應付帳款 1,223,416 註6 8% 註 1: 母 公 司 填 0。 註 2: 交 易 往 來 金 額 佔 合 併 總 營 收 或 總 資 產 比 率 之 計 算 , 若 屬 資 產 負 債 科 目 者 , 以 期 末 餘 額 佔 合 併 總 資 產 之 方 式 計 算 ; 若 屬 損 益 科 目 者 , 以 期 中 累 積 金 額 佔 合 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註 3: 銷 售 予 關 係 人 之 售 價 與 一 般 客 戶 無 重 大 異 常 。 註 4: 對 一 般 客 戶 之 收 款 期 間 約 為 出 貨 後 1 日 至 月 結 90 日 內 , 對 關 係 人 之 收 款 期 間 為 月 結 90 天 內 。 註 5: 對 一 般 客 戶 之 收 款 期 間 約 為 出 貨 後 1 日 至 月 結 90 日 內 , 對 關 係 人 之 收 款 期 間 約 為 30 天 內 。 註 6: 委 託 關 係 人 加 工 之 價 格 與 一 般 加 工 廠 無 重 大 差 異 。 ~99~ (二)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資 訊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1.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 所 在 地 區 等 相 關 資 訊 如 下 : 投資公司名稱 被投資公司名稱 所在地區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原 本 威剛科技股份有 七彩光農業生技 台灣 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威剛科技股份有 兆興投資股份有 台灣 限公司 限公司 威剛科技股份有 兆達科技股份有 台灣 限公司 限公司 威剛科技股份有 九龍農業生技股 台灣 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威剛科技股份有 龍天農業生技股 台灣 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蟲草培育、農場 相關事業 一般投資業 電子零組件及電 腦週邊設備之 製造及買賣 蟲草培育、農場 相關事業 蟲草培育、農場 相關事業 威剛科技股份有 ADATA HOLDINGS 開曼群島 一般投資業 限公司 CO., LTD. 威剛科技股份有 ADATA 限公司 TECHNOLOGY (U.S.A.) CO., LTD. 威剛科技股份有 ADATA 限公司 TECHNOLOGY B.V. 威剛科技股份有 ADATA 限公司 INTERNATIONAL (BVI) CO., LTD. 威剛科技股份有 ADATA 限公司 TECHNOLOGY (KOREA) CO., LTD. 威剛科技股份有 MACHDATA 限公司 PARTICIPACOES LTDA 威剛科技股份有 慕求生技股份 限公司 有限公司 始 期 投 期 末上 720,000 資 金 期 額期 末 持 有 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 面 金 額 718,319 ( 本期認列之投資損益 註 數比 率帳 72,000,000 100 595,001 595,001 60,000,000 100 14,000 14,000 1,400,000 100 185,000 5,000 18,500,000 100 184,551 720,000 5,000 72,000,000 100 718,448 2,563,878 2,557,958 80,684,095 100 3,802,640 188,087 188,087 - 486,425 金額 備 期 末股 720,000 金額 1,319) ( 1,319) - 7,710) ( 7,710) - 48) ( 48) - ( 431) ( 431) - ( 1,533) ( 1,533) - ( 12,946 ( 美國 電子材料、零 組件之買賣 66,637 6,877 200,000 100 152,725 12,585 12,585 - 荷蘭 電子材料、零組 件之買賣 30,557 30,557 700,000 100 19,830 1,113 1,113 - 228,400 228,400 7,181,112 100 24,139) - 英屬維京 一般投資業 群島 ( 10,501) ( 南韓 電子零組件及電 腦週邊設備之 買賣 2,880 2,880 1,100,000 100 7,370 巴西 電子材料、零組 件之買賣 1,824 1,824 120,000 100 723 台灣 蟲草培育、蟲草 相關商品開發 、行銷及銷售 運動彩券之 發行及銷售 55,000 - 5,500,000 23.51 250,000 - 25,000,000 50 威剛科技股份有 台灣運動彩券 台灣 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註:本公司直接投資之子公司其再轉投資公司之損益已由各投資公司予以認列,故不予揭露。 ~100~ ( 59,210 242,463 ( 24,139) ( 723 723 - 344) ( 344) - 1,715 1,715 - 7,537) ( 7,537) - 投資公司名稱 被投資公司名稱 所在地區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原 本 兆興投資股份有 慕求生技股份有 台灣 限公司 限公司 兆興投資股 份有限公司 慕求富利國際股 台灣 份有限公司 兆興投資股 樸實文創股份有 台灣 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ADATA HOLDINGS ADATA 開曼群島 CO., LTD. TECHNOLOGY HOLDINGS CO., LTD. ADATA HOLDINGS ADATA 印度 CO., LTD. TECHNOLOGY (INDIA) PVT. LTD. ADATA HOLDINGS ADATA 薩摩亞 CO., LTD.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 ADATA HOLDINGS ADATA CAPITAL 薩摩亞 CO., LTD. CO.,LTD. ADATA ADATA 香港 TECHNOLOGY TECHNOLOGY HOLDINGS CO., (HK) CO., LTD. LTD. ADATA 威剛科技(蘇州) 中國大陸 TECHNOLOGY 有限公司 (HK) CO., LTD. ADATA 威方科技(蘇州) 中國大陸 TECHNOLOGY 有限公司 (HK) CO., LTD. ADATA 威剛電子(上海) 中國大陸 TECHNOLOGY 貿易有限公司 (HK) CO., LTD. ADATA 威剛科技(山東) 中國大陸 TECHNOLOGY 有限公司 (HK) CO., LTD. 始 期 投 期 資 末上 金 期 額期 期 末 末股 持 數比 率帳 有 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 面 金 額 金額 本期認列之投資損益 備 註 金額 蟲草培育、蟲草 相關商品開發 、行銷及銷售 蟲草養生餐飲連 鎖與加盟事業 15,000 15,000 1,500,000 6.41 16,055 779 - 註 20,000 20,000 2,000,000 17.08 19,256 8 - 註 電影製作及發行 24,500 - 2,450,000 49 24,270 230) - 1,865,735 1,865,735 58,549,468 100 3,575,738 195,319 - 註 電子零組件及電 腦週邊設備之 買賣 178,487 178,487 6,152,600 100 141,545 4,417 - 註 一般投資業 105,625 111,557 3,406,944 100 53,524 1) - 註 一般投資業 29,261 29,261 990,322 100 31,198 - - 註 電子材料、零組 件之買賣 1,865,427 1,865,427 454,284,284 100 3,575,683 195,319 - 註 電子零組件及電 腦週邊設備之 製造及買賣 1,299,223 1,299,223 40,000,000 100 3,063,760 157,988 - 註 電子零組件及電 腦週邊設備之 製造及買賣 592,704 592,704 19,028,450 100 504,364 ( 17,782) - 註 電子材料、零組 件之買賣 131,134 131,134 4,000,000 100 58,067 ( 3,031) - 註 電子材料、零組 件之買賣 48,150 48,150 1,500,000 100 21,354 ( 25,203) - 註 一般投資業 註:本公司直接投資之子公司其再轉投資公司之損益已由各投資公司予以認列,故不予揭露。 2.上 述 被 投 資 公 司 依 規 定 應 揭 露 資 訊 , 請 詳 前 述 (一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1 至 9 項 內 容 。 ~101~ ( ( (三)大 陸 投 資 資 訊 1.轉 投 資 大 陸 地 區 之 事 業 相 關 資 訊 大 陸 被 投 資主 公 司 名 稱項 要 營 本期匯出或收回投資 本期期初自 金 額 本期期末自台 本公司直接 截至本期止已 業 投資方式 本期認列投資 期 末 投 資 實收資本額 台灣匯出累 灣匯出累積投 或間接投資 匯回台灣之投 備 目 ( 註 一 ) 損益 帳 面 價 值 積投資金額 匯 金 額 之持股比例 資 收 益 出收 回資 威剛科技(蘇州) 有限公司 電子零組件及 電腦週邊設備 之製造及買賣 1,299,223 2 1,299,223 - - 1,299,223 威方科技(蘇州) 有限公司 電子零組件及 電腦週邊設備 之製造及買賣 592,704 2 592,704 - - 威剛電子(上海) 貿易有限公司 電子材料、零組件 之買賣 131,134 2 131,134 - 威剛科技(山東) 有限公司 電子零組件及 電腦週邊設備 之製造及買賣 48,150 2 48,150 東莞冠碩電池 有限公司 磷酸鋰鐵電池研發 製造銷售業務 54,723 2 蘇州冠碩新能源 有限公司 太陽能電池、鋰電 池及電池材料、 電池充電器、電 腦週邊產品、電 路板插件之製造 及買賣 7,547 2 3,019 2 常熟市夢威達電子 電子零組件及 科技有限公司 電腦週邊設備 之製造及買賣 註 100.00 157,988 3,063,760 - 註二、註四 592,704 100.00 ( 17,782) 504,364 - 註三、註五 - 131,134 100.00 ( 3,031) 58,067 - 註三、註六 - - 48,150 100.00 ( 25,203) 21,354 - 註三、註七 33,193 - - 33,193 - - - 註八 7,547 - - 7,547 2.99 - 7,547 - 註九 - - 15.00 - 491 - 註十 - - - 註一: 投資方式區分為為下列四種: 1.經 由 第 三 地 區 匯 款 投 資 大 陸 公 司 。 2.透 過 第 三 地 區 投 資 設 立 公 司 再 投 資 大 陸 公 司 。 3.透 過 轉 投 資 第 三 地 區 現 有 公 司 再 投 資 大 陸 公 司 。 4.其 他 方 式 。 註二: 本期認列投資損益係依據該被投資公司同期間經本公司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認列。 註三: 本期認列投資損益係依據該被投資公司同期間自編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認列。 註 四 : 本 公 司 透 過 間 接 持 股 比 率 100%之 轉 投 資 公 司 ADATA TECHNOLOGY (HK) CO., LTD., 取 得 威 剛 科 技 (蘇 州 )有 限 公 司 100%之 股 權 , 總 投 資 金 額 為 美 金 40,000 ~102~ 仟元。此一間接投資案業經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准在案。 註 五 : 本 公 司 透 過 間 接 持 股 比 率 100%之 轉 投 資 公 司 ADATA TECHNOLOGY (HK) CO., LTD. , 取 得 威 方 科 技 (蘇 州 )有 限 公 司 100%之 股 權 , 總 投 資 額 為 美 金 26,500 仟元。此一間接投資案業經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准在案。 註 六 : 本 公 司 透 過 間 接 持 股 比 率 100%之 轉 投 資 公 司 ADATA TECHNOLOGY (HK) CO., LTD., 取 得 威 剛 電 子 (上 海 )貿 易 有 限 公 司 100%之 股 權 , 總 投 資 額 為 美 金 4,000 仟元。此一間接投資案業經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准在案。 註 七 : 本 公 司 透 過 間 接 持 股 比 率 100%之 轉 投 資 公 司 ADATA TECHNOLOGY (HK) CO., LTD. , 取 得 威 剛 科 技 (山 東 )有 限 公 司 100%之 股 權 , 總 投 資 額 為 美 金 1,500 仟 元,此一間接投資案業經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准在案。 註 八 : 本 公 司 100%持 有 之 子 公 司 ADATA INVESTMENT CO., LTD. , 受 讓 BVI SUCCESS-FIELD INVESTMENT LTD.所 持 有 GOLDEN CROWN GREEN ENERGY LTD.3.57%之 股 權,並 間 接 取 得 東 莞 冠 碩 電 池 有 限 公 司 及 東 莞 黃 江 慶 成 電 子 廠,總 投 資 金 額 為 美 金 1,031 仟 元,此 一 間 接 投 資 案 業 經 經 濟 部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核 准 在 案 。 東 莞 冠 碩 電 池 有 限 公 司 及 東 莞 黃 江 慶 成 電 子 廠 分 別 於 民 國 101 年 7 月 9 日 及 民 國 101 年 3 月 2 日 於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辦 理 註 銷 登 記 ,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1 年 11 月 21 日 取 得 經 濟 部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撤 銷 投 資 核 准 在 案 。 註 九 : 本 公 司 100%持 有 之 子 公 司 ADATA INVESTMENT CO., LTD. , 受 讓 BVI SUCCESS-FIELD INVESTMENT LTD.所 持 有 GOLDEN CROWN GREEN ENERGY LTD.2.99%之 股 權 , 間 接 投 資 設 立 蘇 州 冠 碩 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 總 投 資 金 額 為 美 金 248 仟 元 , 此 一 間 接 投 資 案 經 經 濟 部 投 資 審 議 會 核 准 在 案 。 註 十 : 本 公 司 100%持 有 之 孫 公 司 威 剛 科 技 (蘇 州 )有 限 公 司 , 投 資 常 熟 市 夢 威 達 電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5%之 股 權 , 總 投 資 額 為 人 民 幣 680 仟 元 。 註 十 一 : 本 公 司 截 至 民 國 102 年 9 月 30 日 止 , 經 經 濟 部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核 准 投 資 中 國 大 陸 金 額 為 美 金 74,779 仟 元 。 2.轉 投 資 大 陸 地 區 限 額 公司名稱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 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經濟部投審會 核准投資金額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註)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111,951 2,399,667 5,523,710 註 : 依 規 定 係 以 淨 值 之 60%為 上 限 。 3.本 公 司 直 接 或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事 業 與 轉 投 資 大 陸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發 生 之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 (1)進 貨 : 無 此 情 形 。 (2)加 工 交 易 : 請 詳 附 註 七 (二 )2。 (3)銷 貨 : 本 公 司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度 直 接 或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銷 貨 予 大 陸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之 金 額 為 $1,350, 此 項 銷 貨 交 易 之 銷 售 價 格 及 收 款 條 件 與 一 般 客 戶 無 重大差異。 截 至 民 國 102 年 9 月 30 日 止 , 因 前 述 銷 貨 交 易 產 生 之 應 收 帳 款 餘 額 為 $1,301。 (4)財 產 交 易 : 無 此 情 形 。 (5)票 據 背 書 保 證 及 提 供 擔 保 品 情 形 : 無 此 情 形 。 (6)資 金 融 通 情 形 : 無 此 情 形 。 (7)其 他 對 當 其 損 益 或 財 務 狀 況 有 重 大 影 響 之 交 易 事 項 : 無 此 情 形 。 ~103~ 十四、營運部門資訊 (一 )一 般 性 資 訊 本公司及子公司僅經營單一產業,營運活動均與記憶體模組及快閃記憶 體等產品之研發、製造及銷售相關,且本公司營運決策者係以集團整體 評估績效及分配資源,經辨認本公司僅有單一應報導部門。 (二 )部 門 資 訊 提供予主要營運決策者之應報導部門資訊如下: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單一營運部門 應報導部門收入 來自企業外部 客戶之部門收入 來自企業內部 其他營運部門收入 $ 25,039,301 調節及沖銷 $ 總計 - 9,155,636 ( $ 34,194,937 ($ $ 25,039,301 9,155,636) 9,155,636) $ 25,039,301 應報導部門損益 部門損益 $ 應報導部門資產 部門資產 $ 44,975,841 ($ 24,150,523) $ 20,825,318 2,139,971 $ 91,047 $ 2,231,018 民 國 101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單一營運部門 應報導部門收入 來自企業外部 客戶之部門收入 來自企業內部 其他營運部門收入 $ 21,032,577 調節及沖銷 $ 7,835,588 ( $ 28,868,165 ($ 總計 - $ 21,032,577 7,835,588) 7,835,588) $ 21,032,577 應報導部門損益 部門損益 $ 應報導部門資產 部門資產 $ 32,503,467 ($ 16,505,370) $ 15,998,097 276,923 $ 73,971 $ 350,894 註:因負債之衡量金額並未提供予營運決策者,故該項目得不揭露。 ~104~ (三 )部 門 損 益 之 調 節 資 訊 民 國 102 及 101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應 報 導 部 門 利 益 與 繼 續 營 業 部 門 稅前淨利調節如下: 應報導部門利益 其他收入 其他利益及損失 財務成本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 及合資損失之份額 繼續營業部門稅前淨利 102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1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2,231,018 $ 350,894 125,730 120,302 101,772 206,436 ( 92,025) ( 75,215) ( $ 5,328) ( 2,361,167 $ 508) 601,909 十 五 、 首 次 採 用 IFRSs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本 集 團 依 IFRSs 所 編 製 之 第 三 季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 於 編 製 初 始資產負債表時,本集團業已將先前依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財務 報 告 所 報 導 之 金 額 調 整 為 依 IFRSs 報 導 之 金 額 。 本 集 團 就 首 次 採 用 IFRSs 所 選 擇 之 豁 免 、 追 溯 適 用 之 例 外 及 自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轉 換 至 IFRSs 如何影響本集團財務狀況、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之調節,說明如下: (一 )本 集 團 適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所 選 擇 之 豁 免 項 目,請 參 閱 民 國 102 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十五。 (二 )本 集 團 適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之 追 溯 適 用 之 例 外 規 定 , 請 參 閱 民 國 102 年 第 一 季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十 五 。 (三 )自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轉 換 至 IFRSs 之 調 節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 號規定,企業須對比較期間之權益、綜合損益及 現金流量進行調節。各期間之權益及綜合損益,依先前之中華民國一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轉 換 至 IFRSs 之 調 節 , 列 示 於 下 列 各 表 : 1.民 國 101 年 1 月 1 日 及 101 年 12 月 31 日 權 益 之 調 節,請 參 閱 民 國 102 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十五。 2.民 國 101 年 度 綜 合 損 益 之 調 節 , 請 參 閱 民 國 102 年 第 一 季 合 併 財 務 報 告附註十五。 ~105~ 3.民 國 101 年 9 月 30 日 權 益 之 調 節 中華民國 一般公認 會計原則 轉換影響數 IFRSs 說明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流動 $ 2,065,054 ($ 512,600) $ 1,552,454 (11) 178,764 - 178,764 3,286 - 3,286 應收票據 2,049 - 2,049 應收帳款 2,250,721 - 2,250,721 應收帳款-關係人 116,809 - 116,809 其他應收款 272,214 - 272,214 425 - 425 4,731 - 4,731 存貨 3,872,265 - 3,872,265 預付款項 1,231,832 ( 251,789 4,861) 341,587 1,226,971 593,376 10,249,939 ( 175,874) 10,074,065 956,816 1,018,616 (3) - (3)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當期所得稅資產 其他流動資產 流動資產合計 (1) (2)(11) 非流動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61,800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849,559 ( 849,559)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非流動 42,696 - 42,696 採權益法之投資 34,492 - 34,492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2,335,080 ( 投資性不動產 1,402,147 57,308) 698,047 無形資產 156,345 ( 135,801) 遞延所得稅資產 752,933 ( 181,723 504,938) 其他非流動資產 非流動資產合計 資產總計 5,635,052 $ 15,884,991 ~106~ $ 2,277,772 (10) 2,100,194 (4) 20,544 (5) 181,723 (1)(2)(6) 247,995 (4)(5)(10) 288,980 5,924,032 113,106 $ 15,998,097 中華民國 一般公認 會計原則 轉換影響數 IFRSs 說明 流動負債 短期借款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負債-流動 應付票據 $ 2,756,440 $ - $ 2,756,440 48,479 - 48,479 11,454 - 11,454 應付票據-關係人 應付帳款 2,660,730 - 2,660,730 應付帳款-關係人 其他應付款 97,930 349,454 984,094 6,908,581 21,392 21,392 97,930 370,846 984,094 6,929,973 1,950,000 - 1,950,000 175,483 34,725 4,313 5,478 179,796 40,203 2,160,208 9,068,789 9,791 31,183 2,169,999 9,099,972 2,257,839 - 2,257,839 2,998,155 - 2,998,155 其他流動負債 流動負債合計 (6) 非流動負債 應付公司債-非流動 長期借款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其他非流動負債 非流動負債合計 負債總計 (2) (1)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股本 普通股 資本公積 普通股溢價 庫藏股票交易 長期投資 23,161 1,145 ( 員工認股權 認股權 61,609 87,182 - 61,609 87,182 法定盈餘公積 223,419 - 223,419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6,829 1,625,051 ( 1,145) 23,161 - (7) 保留盈餘 138,382 11,112) 145,211 1,613,939 (8) (1)(6) (7)(8) 其他權益 46,894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庫藏股票 權益總計 負債及權益總計 1,636 516,718) ( 6,816,202 $ 15,884,991 ~107~ $ 151,459) ( 104,565) (8) 107,257 - ( 108,893 516,718) (3) 81,923 113,106 6,898,125 $ 15,998,097 4.民 國 101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綜 合 損 益 之 調 節 營業收入 營業成本 營業毛利 營業費用 推銷費用 管理費用 研發費用 營業利益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其他收入 其他利益及損失 財務成本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 益之份額 稅前淨利 所得稅費用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 本期淨利 其他綜合損益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 換差額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利 益(損失)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中華民國 一般公認 會計原則 轉換影響數 IFRSs $ 21,032,577 $ - $ 21,032,577 ( 19,442,687) ( 33,265) ( 19,475,952) 1,589,890 ( 33,265) 1,556,625 ( ( ( 447,095) 611,595) ( 165,821) ( 365,379 ( 29,372 ( 7,830) ( 2,762) ( 14,485) 說明 (9) 417,723) (6)(9) 619,425) (1)(6)(9) 168,583) (6) 350,894 ( 120,302 206,436 75,215) - ( 120,302 206,436 75,215) ( 508) - ( 508) 616,394 ( 127,753) 488,641 ( 488,641 ( 14,485) 3,373 ( 11,112) 11,112) 601,909 124,380) 477,529 477,529 - ( 104,565) ( 104,565) (8)(12) - ( 48,193) ( 48,193) (3)(12) ( $ - ( 488,641 ($ 152,758) ( 163,870) $ (1)(6) 152,758) 324,771 調節原因說明: (1)員 工 福 利 -退 職 後 確 定 福 利 計 劃 退 休 金 精 算 採 用 之 折 現 率 , 係 依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18 號 第 23 段 規 定 應 參 酌 之 因 素 訂 定 。 惟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 員 工 福 利」規定,折現率之採用係參考報導期間結束日幣別及期間與退休 金計畫一致之高品質公司債之市場殖利率決定;在此類債券無深度 市 場 之 國 家,應 使 用 政 府 公 債( 於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之 市 場 殖 利 率 。 本 公 司 按 IAS19「 員 工 福 利 」 所 規 定 假 設 之 精 算 結 果 , 以 及 依 國 際 財務報導準則第 1 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將與員工福利 計畫有關之全部累計精算損益一次認列於保留盈餘之豁免;因此,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1 年 9 月 30 日 調 增「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5,478、「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非 流 動 」$1,759, 並 調 減「 預 付 費 用 」$4,861、「 未 分 配 盈 餘 」$8,865,另 民 國 101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亦 調 減「 營 業 費 用 」 $342, 並 調 增 「 所 得 稅 費 用 」 $57。 ~108~ (2)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分 類 我國現行會計準則規定,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係依其相關負債或 資產之分類,而劃分為流動或非流動項目,對於遞延所得稅負債或 資產未能歸屬至財務報告所列之資產或負債者,則按預期該遞延所 得稅負債或資產清償或實現之期間長短劃分為流動或非流動項目, 惟依國際會計準則第 1 號「財務報告之表達」規定,企業不得將遞 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分類為流動資產或負債,且如未符合國際會計 準 則 第 12 號「 所 得 稅 」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互 抵 之 條 件,則 應 分 別 列 示;因 此,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1 年 9 月 30 日 調 減「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流 動 」$171,013,並 調 增「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非 流 動 」$175,326 及 「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非 流 動 」 $4,313。 (3)金 融 工 具 之 指 定 本 公 司 所 持 有 之 未 上 市 櫃 及 興 櫃 股 票 依 民 國 100 年 7 月 7 日 修 正 前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係以成本衡量並帳列「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惟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與衡量」規定,權益工具無活絡市場但其公允價值能可靠衡量時 (意即該權益工具之合理公允價值估計數區間之變異性並非重大, 或 於 區 間 內 各 種 估 計 數 之 機 率 能 合 理 評 估,並 用 以 估 計 公 允 價 值 ), 應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因 此 , 依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2 日 修 正 之 「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規 定,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1 年 9 月 30 日 將 「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非 流 動 」 $849,559 指 定 為 「 備 供 出 售 之 金 融 資 產 -非 流 動 」 ,並 按 該 日 公 允 價 值 與 原 帳 面 金 額 之 差 異 調 增「 備 供 出 售 之 金 融 資 產 -非 流 動 」及 其 他 權 益 之「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商 品 未 實 現 利 益 」$107,257,另 因 前 述 調 整 使 民 國 101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亦調增其他綜合損益之「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4,791。 (4)投 資 性 不 動 產 我 國 現 行 會 計 準 則 規 定,供 出 租 使 用 之 不 動 產 係 表 達 於「 其 他 資 產 」 , 惟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40 號「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規 定,係 符 合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之 定 義 ; 因 此 ,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1 年 9 月 30 日 將 「 出 租 資 產 」 $698,047 重 分 類 至 「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 項 下 。 (5)土 地 使 用 權 之 分 類 依我國現行會計準則規定,為取得土地使用權而支付之價金係表達 於 「 其 他 無 形 資 產 」, 惟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7 號 「 租 賃 」 規 定 , 因 符 合 長 期 營 業 租 賃 應 表 達 於 長 期 預 付 租 金;因 此,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1 年 9 月 30 日 將 「 其 他 無 形 資 產 」 $135,801 重 分 類 至 「 長 期 預 付 租 ~109~ 金」項下。 (6)員 工 福 利 -未 休 假 獎 金 我國現行會計準則,對於累積未休假獎金之認列並無明文規定,本 公 司 係 於 實 際 支 付 時 認 列 相 關 費 用,惟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員 工福利」規定,應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估列已累積未使用之未休假獎 金;因 此,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1 年 9 月 30 日 調 增「 應 付 費 用 」$21,392、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非 流 動 」$4,638, 並 調 減「 未 分 配 盈 餘 」$5,357 及 民 國 101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調 增 「 營 業 費 用 」 $14,827, 並 調 減 「 所 得 稅 費 用 」 $3,430。 (7)投 資 關 聯 企 業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本 集 團 選 擇 對 過 去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會 計 處 理 (企 業 合 併 )之 豁 免 , 並 將 原 依 現 行 會 計 處 理 所 產 生 不 符 合 IFRSs 規 定 之 資 本 公 積 $1,145, 於 轉換日調整保留盈餘。 (8)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告 換 算 本公司選擇於轉換日將國外營運機構所產生之累積換算差異數認定 為 零,俟 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則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1 號「 匯 率 變 動 之 影 響 」之 規 定 處 理;因 此,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調 減「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 $151,459, 並 調 增 「 未 分 配 盈 餘 」 $151,459。 另 依 民 國 101 年 4 月 6 日 金 管 證 發 字 第 1010012865 號 令 規 定,上 述「 累 積換算調整數」轉入「未分配盈餘」應提列「特別盈餘公積」計 $138,382。 (9)產 品 保 固 成 本 我國現行會計準則,對於產品保固相關成本應帳列銷貨成本或推銷 費用並無明文規定,惟依國際會計準則第 1 號「財務報告之表達」 及 我 國 採 用 IFRSs 問 答 集 , 產 品 保 固 成 本 依 其 性 質 作 為 銷 貨 成 本 較 為 適 當;因 此,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1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調 增「 銷 貨 成 本 」 $33,265, 並 調 減 「 營 業 費 用 」 $33,265。 ~110~ (10)預 付 設 備 款 本 公 司 因 購 置 固 定 資 產 而 預 付 之 款 項,依 我 國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製 準 則 係 表 達 於 「 固 定 資 產 -未 完 工 程 及 預 付 設 備 款 」, 惟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規 定 , 依 其 交 易 性 質 應 表 達 於 「 長 期 預 付 款 項 」。 本 公 司 因 此 於 轉 換 日 調 增 「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 $57,308 , 並 調 減 「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 $57,308。 (11)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我 國 現 行 會 計 準 則 規 定,可 隨 時 解 約 且 不 損 及 本 金 之 定 期 存 款,列 於「現金及約當現金」,惟依國際會計準則第 7 號「現金流量表」 規定,符合約當現金定義之投資,必須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 值變動之風險甚小。因此通常只有短期內(例如,自取得日起三個 月 內 ) 到 期 之 投 資 方 可 視 為 約 當 現 金 ; 因 此 ,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1 年 9 月 30 日 將 「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512,600 重 分 類 至 「 其 他 流 動 資 產」項下。 (12)綜 合 損 益 表 之 表 達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規 定 , 本 公 司 將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流 動 及 非 流 動 」 依 我 國 現 行 會 計 準 則 於 民 國 101 年 度 產 生 之 未 實 現 評 價 利 益 $52,984 調 減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未 實 現 評 價 損 益 」。 依國際會計準則規定,本公司將「採權益法之投資」依我國現行會 計 準 則 於 民 國 101 年 度 產 生 之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告 兌 換 差 額 $104,565 調 減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告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 ~111~ 5.民 國 101 年 7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綜 合 損 益 之 調 節 中華民國 一般公認 會計原則 營業收入 營業成本 營業毛利 營業費用 推銷費用 管理費用 研發費用 營業利益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其他收入 其他利益及損失 財務成本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 益之份額 稅前淨利 所得稅費用 ( 轉換影響數 $ 7,133,070 $ 6,708,955) ( IFRSs 說明 - $ 7,133,070 6,460) ( 6,715,415) 6,460) 417,655 ( ( ( 139,446) 231,233) ( 55,178) ( 2,290 ( 7,510) ( 2,702) ( ( 1,742) ( 14,382) ( 137,156) (2)(3) 238,743) (1)(2)(3) 57,880) (2) 16,124) 45,773 34,142 - 45,773 34,142 ( 23,798) - ( 23,798) ( 508) - ( 508) 53,867 ( 18,970) 14,382) 3,211 ( 39,485 15,759)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 34,897 ( 11,171) 23,726 本期淨利 其他綜合損益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 換差額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利 益(損失)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34,897 ( 11,171) 23,726 - ( 20,871) ( 20,871) - ( 30,537) ( 30,537) - ( 51,408) ( 51,408) 62,579) ($ 27,682)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3) 424,115 ( ( $ 34,897 ($ (1)(2) (4) (4) (1)員 工 福 利 -退 職 後 確 定 福 利 計 劃 退 休 金 精 算 採 用 之 折 現 率 , 係 依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18 號 第 23 段 規 定 應 參 酌 之 因 素 訂 定 。 惟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 員 工 福 利」規定,折現率之採用係參考報導期間結束日幣別及期間與退休 金計畫一致之高品質公司債之市場殖利率決定;在此類債券無深度 市 場 之 國 家,應 使 用 政 府 公 債( 於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之 市 場 殖 利 率 。 本 公 司 按 IAS19「 員 工 福 利 」 所 規 定 假 設 之 精 算 結 果 , 以 及 依 國 際 財務報導準則第 1 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將與員工福利 計畫有關之全部累計精算損益一次認列於保留盈餘之豁免;因此,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1 年 7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調 減「 營 業 費 用 」$114, 並 調 增 「 所 得 稅 費 用 」 $19。 ~112~ (2)員 工 福 利 -未 休 假 獎 金 我國現行會計準則,對於累積未休假獎金之認列並無明文規定,本 公 司 係 於 實 際 支 付 時 認 列 相 關 費 用,惟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員 工福利」規定,應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估列已累積未使用之未休假獎 金;因 此,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1 年 7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調 減「 營 業 費 用 」 $14,496, 並 調 增 「 所 得 稅 費 用 」 $3,230。 (3)產 品 保 固 成 本 我國現行會計準則,對於產品保固相關成本應帳列銷貨成本或推銷 費用並無明文規定,惟依國際會計準則第 1 號「財務報告之表達」 及 我 國 採 用 IFRSs 問 答 集 , 產 品 保 固 成 本 依 其 性 質 作 為 銷 貨 成 本 較 為 適 當;因 此,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1 年 7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調 增「 銷 貨 成 本 」 $6,460, 並 調 減 「 營 業 費 用 」 $6,460。 (4)綜 合 損 益 表 之 表 達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規 定 , 本 公 司 將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流 動 及 非 流 動 」 依 我 國 現 行 會 計 準 則 於 民 國 101 年 7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產 生 之 未 實 現 評 價 損 失 $30,537 調 減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未 實 現 評 價 損 益 」。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規 定 , 本 公 司 將 「 採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 依 我 國 現 行 會 計 準 則 於 民 國 101 年 7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產 生 之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告 兌 換 差 額 $20,871 調 減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告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 6.民 國 101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現 金 流 量 表 之 重 大 調 整 (1)依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 支 付 之 利 息 及 收 取 之 利 息 與 股 利 均 視 為 營 業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 但 依 據 IFRSs 之 規 定 本 公 司 將 支 付 之 利 息分類為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收取之利息分類為投資活動之現金 流量,而收取的股利為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2)依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 支 付 之 股 利 係 視 為 籌 資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 但 依 據 IFRSs 之 規 定 本 公 司 選 擇 將 支 付 之 股 利 分 類 為 營 業 活 動之現金流量。 (3)自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轉 換 至 IFRSs, 對 所 報 導 之 本 集 團 產 生之現金流量並無影響。 (4)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與 IFRSs 表 達 間 之 調 節 項 目 , 對 所 產 生 之現金流量無淨影響。 ~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