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核閱報告民國101 及100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併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民國 101 及 100 年度第一季
(股票代碼 3260)
公司地址:新北市中和區連城路 258 號 18 樓
電
話:(02)8228-0886
~1~
威 剛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民國 101 及 100 年度第一季合併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目
錄
項
目
頁
次
一、
封面
1
二、
目錄
2 ~ 3
三、
會計師核閱報告
4 ~ 5
四、
合併資產負債表
6 ~ 7
五、
合併損益表
六、
合併股東權益變動表
不適用
七、
合併現金流量表
9 ~ 10
八、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11 ~ 51
8
(一)
公司沿革
11
(二)
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1 ~ 19
(三)
會計變動之理由及其影響
19
(四)
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20 ~ 35
(五)
關係人交易
36 ~ 37
(六)
抵(質)押之資產
(七)
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八)
重大之災害損失
38
(九)
重大之期後事項
38
37
37 ~ 38
~2~
項
(十)
目
其他
頁
次
38 ~ 44
(十一)營運部門資訊
45 ~ 46
1.一般性資訊
45
2.部門資訊之衡量
45
3.部門損益及資產之資訊
45
4.部門損益之調節資訊
46
5.產品別及勞務別之資訊
46
6.地區別資訊
46
7.重要客戶資訊
46
(十二)採用 IFRSs 相關事項
47 ~ 51
~3~
會計師核閱報告
(101)財審報字第 12000300 號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 101 年 3 月 31 日及民國 100 年 3 月 31 日之合併資產負
債表,暨民國 101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及民國 100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之合併損益表及
合併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
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核閱」規
劃並執行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
準則查核,故無法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如合併報表附註二(一)2.所述,列入合併財務報表之部分子公司,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附註
揭露之相關資訊,係依各該公司同期間自編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編製,該等公司民國 101
年 3 月 31 日及民國 100 年 3 月 31 日之資產總額分別為新台幣 1,846,325 仟元及新台幣 1,297,956
仟元、負債總額分別為新台幣 236,789 仟元及新台幣 39,166 仟元,民國 101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及民國 100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之稅後淨損失分別為新台幣 16,829 仟元及新台幣 29,189
仟元,分別佔合併資產總額、合併負債總額及合併總損益之 10.9%、2.3%、5.8%及 7.6%、0.4%、
17.5%;另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九)所述,採權益法評價之部分被投資公司其所認列之投資損
失及附註所揭露之相關資訊,係依該被投資公司同期間自編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評價而
得,民國 101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及民國 100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認列之投資損失分別
為新台幣 0 仟元及新台幣 2,973 仟元,其相關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分別為新台幣 0 仟元及新台
幣 40,009 仟元。
~4~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上段所述之部分子公司及被投資公司,其財務報表及附註所揭露之
相關資訊,若能取得同期間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而可能需作適當調整及揭露之影響外,並
未發現第一段所述民國 101 年第一季及民國 100 年第一季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
反「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民國 96 年 11 月 15 日金管證六字第 0960064020 號而需作修正之情事。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預計自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起採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IFRSs)及將於民國 102 年適用之「證券發
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之合併財務報表。威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9 年 2 月 2 日金管證審字第 0990004943 號令規定,
於附註十二所揭露採用 IFRSs 之相關資訊,其所依據之 IFRSs 規定可能有所改變,因此採用 IFRSs
之影響於實際採用時方能確定。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吳郁隆
會計師
林瑟凱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86)台財證(六)第 83252 號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六字第 0960072936 號
中 華 民 國
~5~
1 0 1
年
4
月
2 5
日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 101 年及 100 年 3 月 31 日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1100
1310
1120
1130
1140
1150
1160
1190
120X
1250
1260
1286
11XX
1450
1480
1490
1421
1423
1440
14XX
1501
1521
1531
1551
1561
1631
1681
15XY
15X9
1670
15XX
1750
1780
17XX
1800
1820
1830
1860
1880
18XX
1XXX
資
產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
資產–流動
應收票據淨額
應收票據–關係人淨額
應收帳款淨額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其他應收款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存貨
預付費用
預付款項
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
流動資產合計
基金及投資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
動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非流
動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不動產投資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
基金及投資合計
固定資產
成本
土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運輸設備
辦公設備
租賃改良
其他設備
成本及重估增值
減:累計折舊
未完工程及預付設備款
固定資產淨額
無形資產
電腦軟體成本
其他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合計
其他資產
出租資產
存出保證金
遞延費用
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
其他資產–其他
其他資產合計
資產總計
10 1
金
附註
四(一)
四(二)(八)
$
五
四(三)
五
四(三)及五
六
四(四)
五
四(五)(十三)
四(六)
四(七)
年
3
月 31 日
額
%
1,889,398
11
139,308
7,768
10,603
2,307,465
276,402
343,832
573,637
3,900,436
110,850
1,626,525
156,746
11,342,970
10 0
金
$
年
3
月 31 日
額
%
1,815,528
10
1
14
2
2
3
23
1
9
1
67
498,797
13,648
154
2,434,820
97,709
538,456
120,681
4,308,005
167,110
985,277
68,255
11,048,440
3
14
1
3
1
25
1
6
64
155,938
1
96,600
1
765,611
5
608,025
4
37,894
1,402,147
2,361,590
8
14
28,289
40,009
1,402,147
379,000
2,554,070
8
2
15
643,062
989,648
556,192
8,038
105,970
18,685
206,822
2,528,417
589,348 ) (
369,655
2,308,724
4
6
3
1
1
15
3 )(
2
14
650,179
1,100,339
508,478
6,691
115,704
19,750
184,559
2,585,700
485,377 ) (
341,405
2,441,728
4
6
3
1
1
15
3)
2
14
四(八)
四(九)
四(十)
六
四(十一)及六
(
四(十二)及六
四(十三)
$
(續 次 頁)
~6~
15,339
138,407
153,746
1
1
19,043
134,367
153,410
1
1
704,780
22,161
3,619
730,560
16,897,590
4
4
100
585,420
21,223
2,870
49,030
485,850
1,144,393
17,342,041
3
3
6
100
$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 101 年及 100 年 3 月 31 日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2100
2180
2120
2130
2140
2150
2160
2170
2210
2260
2270
21XX
2410
2420
24XX
2820
2860
2880
28XX
2XXX
3110
3140
3211
3220
3260
3271
3272
3310
3320
3350
3420
3450
3480
3XXX
負債及股東權益
流動負債
短期借款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
負債–流動
應付票據
應付票據–關係人
應付帳款
應付帳款–關係人
應付所得稅
應付費用
其他應付款項
預收款項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
負債
流動負債合計
長期負債
應付公司債
長期借款
長期負債合計
其他負債
存入保證金
遞延所得稅負債–非流動
其他負債–其他
其他負債合計
負債總計
股東權益
股本
普通股股本
預收股本
資本公積
普通股溢價
庫藏股票交易
長期投資
員工認股權
認股權
保留盈餘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股東權益其他調整項目
累積換算調整數
金融商品之未實現損益
庫藏股票
股東權益總計
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負債及股東權益總計
10 1
金
附註
四(十四)
四(二)
$
五
五
年
3
月 31 日
額
%
431,325
2
42,693
13,296
2,260
3,025,021
103,732
29,725
440,644
41,409
36,808
10 0
金
年
3
$
1,450,000
8
18
1
3
-
38,119
38,235
3,046,702
88,047
112,841
286,433
111,052
42,849
18
1
2
1
-
645,880
4,812,793
4
28
938,848
6,153,126
5
35
921,880
4,250,000
5,171,880
6
25
31
900,635
3,363,444
4,264,079
5
20
25
10,290
124,593
24,812
159,695
10,144,368
1
1
60
8,617
42,002
50,619
10,467,824
60
2,257,839
-
13
-
2,282,582
1,146
13
-
2,998,155
23,161
1,145
57,463
87,182
18
1
3,025,435
47,087
40,720
87,216
18
1
215,980
6,829
1,496,043
1
9
215,980
1,235,296
1
7
四(十五)(十六)
四(十五)
四(十六)
四(十七)
四(十七)
四(十八)
四(二十一)
四(二十二)
四(十五)
四(十九)
四(二十)
四(六)
四(二十一)
71,180
54,963
516,718 ) (
6,753,222
(
1 (
3 )(
40
20,716 )
36,600
77,129 )
6,874,217
40
七
$
16,897,590
100
$
17,342,041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吳郁隆、林瑟凱會計師民國 101 年 4 月 25 日核閱報告。
董事長:陳立白
月 31 日
額
%
經理人:王根旺
會計主管:李增華
~7~
100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 併 損 益 表
民國 101 年及 100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項目
營業收入
銷貨收入
銷貨退回
銷貨折讓
銷貨收入淨額
加工收入
營業收入合計
營業成本
5110
銷貨成本
5660
加工成本
5000
營業成本合計
5910
營業毛利
營業費用
6100
推銷費用
6200
管理及總務費用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6900
營業淨利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
7110
利息收入
7130
處分固定資產利益
7140
處分投資利益
7160
兌換利益
7210
租金收入
7250
壞帳轉回利益
7310
金融資產評價利益
7480
什項收入
7100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合計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
7510
利息費用
7521
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失
7530
處分固定資產損失
7560
兌換損失
7640
金融資產評價損失
7650
金融負債評價損失
7880
什項支出
7500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合計
7900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利
8110
所得稅(費用)利益
8900
繼續營業單位淨利
9600XX 合併總損益
歸屬於:
9601
合併淨損益
101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金
額
%
附註
五
4110
4170
4190
4100
4660
4000
$
7,095,759
66,549 ) (
43,888 )
6,985,322
89,173
7,074,495
100
$
1) (
- (
99
1
100
7,887,894
30,391 )
58,416 ) (
7,799,087
43,221
7,842,308
100
1)
99
1
100
(
(
(
6,376,687 ) (
20,273 )
6,396,960 ) (
677,535
90 ) (
- (
90 ) (
10
7,326,883 ) (
14,644 )
7,341,527 ) (
500,781
94 )
94 )
6
(
(
(
(
156,266
202,391
58,542
417,199
260,336
161,854
231,407
32,653
425,914
74,867
2)
3)
5)
1
(
(
四(四)及五
四(二十二)及五
9750
9850
)(
)(
)(
)(
13,160
24
95,305
8,463
60
26,779
7,785
151,576
四(七)
五
五
(
$
23,495
18,229
3,642
2,538
47,904
364,008
75,049
288,959
288,959
$
288,959
四(九)
(
四(二)
四(二)
(
(
(
(
稅
基本每股盈餘
本期淨利
稀釋每股盈餘
本期淨利
100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金
額
%
前
稅
)(
)
)
)
)(
)(
2
3
1
6
4
)
)
)
)
(
(
(
(
1
1
2
25,709
2,801
43,570
4,758
6,921
83,759
1) (
- (
- (
- (
- (
- (
1) (
5
1)
4
4
$
22,641
2,973
430
46,878
5,809
1,145
79,876
78,750
17,020
95,770
95,770
4
$
95,770
後
稅
前
1
1
)
)
)
)(
)
)
)(
1)
1)
1
1
1
1
後
四(二十三)
$
1.73
$
1.37
$
0.35
$
0.42
四(二十三)
$
1.53
$
1.23
$
0.35
$
0.42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吳郁隆、林瑟凱會計師民國 101 年 4 月 25 日核閱報告。
董事長:陳立白
稅
)(
)(
)
)(
經理人:王根旺
~8~
會計主管:李增華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 101 年及 100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1 年
至 3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合併總損益
調整項目
折舊費用
各項攤提
呆帳(回升利益)費用
金融資產評價(利益)損失
金融負債評價損失
存貨跌價損失(回升利益)
存貨盤虧
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投資利益
處分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投資利益
處分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利益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折價攤銷數
採權益法認列之長期股權投資損失
處分固定資產(利益)損失
固定資產轉列費用數
遞延費用本期轉列費用數
公司債贖回損失
應付公司債折價攤銷數
員工認股權酬勞成本
資產及負債科目之變動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
應收票據淨額
應收票據-關係人淨額
應收帳款淨額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其他應收款
存貨
預付費用
預付款項
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
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
應付票據
應付票據–關係人
應付帳款
應付帳款–關係人
應付所得稅
應付費用
其他應付款
預收款項
遞延所得稅負債–非流動
其他負債–其他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
(
(
(
(
(
(
(
(
(
(
(
(
(
(
(
(
(
(
(
(續 次 頁)
~9~
1 月 1
月 31
日
日
100 年
至 3
288,959
$
38,127
3,730
60 )
26,779 )
3,642
13,494 (
43,557 )
45,006 ) (
6,742 )
2,401 ) (
24 )
3,341
2
17
6,373
2,341
43,399
4,286 )
9,469 )
152,748
106,153 )
81,957
496,629 )
12,025 )
764,278 )
16,491 )
6,642
2,260
37,269
10,927 )
9,095 )
45,907 )
29,749 )
7,439
62,376
2,121 )
877,583 )
(
(
(
(
(
(
(
(
(
(
(
1 月 1
月 31
日
日
95,770
37,114
4,832
4,521
46,878
5,809
31,147 )
15
2,801 )
2,401 )
2,973
430
109
6,400
6,474
458,926 )
319
50,359 )
99,628 )
248,356 )
115,225 )
39,293
5,162 )
27,081
30,241 )
1,102,522 )
16,602
31,760 )
8,255 )
45,684
13,780
10,403
1,822,296 )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 101 年及 100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1 年
至 3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減少
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價款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增加
處分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價款
處分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價款
長期股權投資增加
不動產投資增加
購置固定資產
出售固定資產價款
電腦軟體成本增加
存出保證金增加
遞延費用增加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融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贖回公司債
舉借長期借款
償還長期借款
存入保證金增加
員工行使認股權
融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匯率影響數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現金流量資訊之補充揭露
本期支付利息
$
(
(
(
(
(
$
本期支付所得稅
僅有部分現金支出之投資活動
購置固定資產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本期支付現金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融資活動
轉換公司債轉換成股本
1 月 1
月 31
日
日
28,120
94,962
42,158 )
69,958
33,436
51,159 )
1,488
234 )
134,413
100 年
至 3
1 月 1
月 31
$
176,189
29,000 )
5,548
25,000 )
1,248,212 )
43,433 )
10
142 )
2,301 )
2,297 )
1,168,638 )
431,325
398 )
370,000
- (
529
801,456
17,860 ) (
40,426
1,848,972
1,889,398
$
838,270
2,500,000
218,171 )
6,309
2,492
3,128,900
6,859 )
131,107
1,684,421
1,815,528
(
(
(
(
(
(
(
(
$
29,709
$
16,460
$
112
$
111
$
$
36,537
$
1,228 ) (
15,850
51,159
$
30,311
9,027 )
22,149
43,433
$
-
1,933
(
$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吳郁隆、林瑟凱會計師民國 101 年 4 月 25 日核閱報告。
董事長:陳立白
經理人:王根旺
~10~
日
日
會計主管:李增華
威 剛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3 月 31 日
(僅 經 核 閱 , 未 依 一 般 公 認 審 計 準 則 查 核 )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 特 別 註 明 者 外 )
一、公司沿革
(一 ) 威 剛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於 民 國 90 年 5 月 依 中 華 民 國 公
司法核准設立並開始營業。主要營業項目為電子零組件製造、電子材料批
發及製造輸出等業務。
(二 ) 本 公 司 股 票 自 民 國 93 年 10 月 起 在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買 賣 。
(三 ) 截 至 民 國 101 年 3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 及 列 入 本 合 併 報 表 之 子 公 司 員 工 人 數
為 1,639 人 。
二、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除 依 據 民 國 96 年 11 月 15 日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會 金 管 證 六
字 第 0960064020 號 令 簡 化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內 容 外 , 餘 係 依 照 「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及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編 製。重 要 會 計 政 策 彙 總 說 明 如 下 :
(一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編 製 基 礎
1.合 併 財 務 報 表 編 製 原 則
本 公 司 對 於 直 接 或 間 接 持 有 表 決 權 之 股 份 超 過 50% 以 上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及
符合有控制能力之條件者將全數納入合併財務報表編製個體,並自民國
97 年 1 月 1 日 起 於 每 季 編 製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 對 於 期 中 取 得 子 公 司 之 控 制
能 力 者,自 取 得 控 制 力 之 日 起,開 始 將 子 公 司 之 收 益 及 費 損 編 入 合 併 損 益
表;對 於 期 中 喪 失 對 子 公 司 控 制 力 之 日 起,終 止 將 子 公 司 之 收 益 及 費 損 編
入合併損益表,且不予追溯重編以前年度合併損益表。
本公司與合併子公司相互間重大交易事項及資產負債表科目餘額予以沖
銷。
~11~
2.列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所 有 子 公 司 及 本 期 增 減 變 動 情 形 :
所持有股權百分比
業務性質 民國101年3月31日民國100年3月31日 備註
投資公司名稱 子公司名稱
本公司
兆興投資股份有 一般投資業
100
100
限公司
本公司
兆達科技股份有 電子零組件
100
100
限公司
及電腦週
邊設備之
製造及買
賣
本公司
ADATA
電子材料、
100
100
TECHNOLOGY
零件組件
(U.S.A.) CO.,
之買賣
LTD.
本公司
ADATA
一般投資業
100
100
INTERNATIONAL
(BVI)
本公司
ADATA
電子材料、
100
100
TECHNOLOGY
零件組件
B.V.
之買賣
本公司
ADATA
電子零組件
100
100
TECHNOLOGY
及電腦週
(KOREA) CO.,
邊設備之
LTD.
買賣
本公司
ADATA HOLDINGS 一般投資業
100
100
CO., LTD.
ADATA
ADATA
一般投資業
100
100
HOLDINGS
TECHNOLOGY
CO., LTD.
HOLDINGS CO.,
LTD.
ADATA
ADATA
一般投資業
100
100
HOLDINGS
INVESTMENT
CO., LTD.
CO., LTD.
ADATA
ADATA
電子零組件
100
100
HOLDINGS
TECHNOLOGY
及電腦週
CO., LTD.
(INDIA) PVT.
邊設備之
LTD.
買賣
一般投資業
ADATA
ADATA
100
註1
HOLDINGS
CAPITAL CO.,
CO., LTD.
LTD.
~12~
投資公司名稱 子公司名稱
ADATA
ADATA
TECHNOLOGY TECHNOLOGY
HOLDINGS
(HK) CO.,
CO., LTD. LTD.
ADATA
威剛科技(蘇州)
TECHNOLOGY
有限公司
(HK) CO.,
LTD.
ADATA
威方科技(蘇州)
TECHNOLOGY
有限公司
(HK) CO.,
LTD.
ADATA
威剛電子(上海)
TECHNOLOGY
貿易有限公司
(HK) CO.,
LTD.
ADATA
威剛科技(山東)
TECHNOLOGY
有限公司
(HK) CO.,
LTD.
所持有股權百分比
業務性質 民國100年12月31日民國99年12月31日 備註
電子材料、
100
100
零件組件
之買賣
電子零件組
件及電腦
週邊設備
之製造
電子零件組
件及電腦
週邊設備
之製造
電子材料、
零組件之
買賣
100
100
-
100
100
-
100
100
-
電子材料、
零組件之
買賣
100
100
-
註 1: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1 年 第 一 季 度 設 立 該 控 股 子 公 司 , 並 已 辦 理 登 記
完竣
上 述 列 入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第 一 季 合 併 個 體 之 子 公 司 , 除 ADATA
TECHNOLOGY (HK) CO., LTD.及 威 剛 科 技 (蘇 州 )有 限 公 司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第 一 季 之 財 務 報 表 經 本 公 司 會 計 師 核 閱 外,餘 係 依 各 該 公 司 同 期 間 自 編
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所編製。
3.未 列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子 公 司 :
無此情形。
4.子 公 司 會 計 期 間 不 同 之 調 整 及 處 理 方 式 :
無此情形。
5.國 外 子 公 司 營 業 之 特 殊 風 險 :
無此情形。
6. 子 公 司 將 資 金 移 轉 予 母 公 司 之 能 力 受 有 重 大 限 制 者 , 該 限 制 之 本 質 與 程
度:
無此情形。
7.子 公 司 持 有 母 公 司 發 行 證 券 之 內 容 :
無此情形。
~13~
8.子 公 司 發 行 轉 換 公 司 債 及 新 股 之 有 關 資 料 :
子公司名稱
幣別
兆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ADATA HOLDINGS CO., LTD.
ADATA TECHNOLOGY HOLDINGS CO., LTD.
ADATA INVESTMENT CO., LTD.
ADATA CAPITAL CO., LTD.
101年第一季
$
USD
USD
USD
USD
-
413,174
100年第一季
$
100,000
1,010,000
1,010,000
1,010,000
-
(二 )子 公 司 外 幣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基 礎
海外子公司財務報表於轉換時,所有資產、負債科目均按資產負債表日之
匯率換算,股東權益中除期初保留盈餘以上期期末換算後之餘額結轉外,
其餘均按歷史匯率換算;股利按宣告日之匯率換算,損益科目按加權平均
匯 率 換 算 。 換 算 產 生 之 差 額 , 列 入 「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 作 為 股 東 權 益 之 調
整項目。
(三 )外 幣 交 易
1. 外 幣 交 易 按 交 易 當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作 為 入 帳 基 準 , 其 與 實 際 收 付 時 之 兌 換
差異,列為當期損益。
2. 期 末 就 外 幣 貨 幣 性 資 產 或 負 債 餘 額 , 依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因調整而產生之兌換差額,列為當期損益。
3. 期 末 就 外 幣 非 貨 幣 性 資 產 或 負 債 餘 額 , 屬 依 公 平 價 值 衡 量 且 變 動 列 入 損
益者,按資產負債表日之即期匯率評價調整,因調整而產生之兌換差額
列為當年度損益;屬依公平價值衡量且變動列入股東權益調整項目者,
按資產負債表日之即期匯率評價調整,因調整而產生之兌換差額,列為
股東權益調整項目;屬非依公平價值衡量者,則按交易日之歷史匯率衡
量。
(四 )資 產 負 債 區 分 流 動 及 非 流 動 之 分 類 標 準
1. 資 產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 列 為 流 動 資 產 ; 資 產 不 屬 於 流 動 資 產 者 為 非
流動資產:
(1)因 營 業 所 產 生 之 資 產 , 預 期 將 於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變 現 、 消 耗 或 意 圖 出
售者。
(2)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持 有 者 。
(3)預 期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將 變 現 者 。
(4)現 金 或 約 當 現 金 , 但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逾 十 二 個 月 用 以 交 換 、 清 償 負
債或受有其他限制者除外。
2. 負 債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 列 為 流 動 負 債 ; 負 債 不 屬 於 流 動 負 債 者 為 非
流動負債:
(1)因 營 業 而 發 生 之 債 務 , 預 期 將 於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清 償 者 。
(2)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發 生 者 。
(3)須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清 償 者 。
(4)不 能 無 條 件 延 期 至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逾 十 二 個 月 清 償 之 負 債 。
~14~
(五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1. 屬 權 益 性 質 者 係 採 交 易 日 會 計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 將 金 融 商 品 以 公 平 價 值
衡量。
2.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係 以 公 平 價 值 評 價 且 其 價 值 變
動列為當期損益。上市櫃股票係以資產負債表日公開市場之收盤價為公
平價值。開放型基金係以資產負債表日該基金淨資產價值為公平價值。
3. 未 符 合 避 險 會 計 之 衍 生 性 商 品 , 屬 選 擇 權 交 易 者 , 於 交 易 日 以 當 日 之 公
平價值認列;非屬選擇權交易者,於交易日認列之公平價值為零。
4. 嵌 入 本 公 司 發 行 及 投 資 應 付 公 司 債 之 賣 回 權 、 買 回 權 、 重 設 權 及 不 具 股
權 性 質 之 轉 換 權 , 請 詳 附 註 二 (十 )及 (十 六 )說 明 。
5. 本 公 司 指 定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與 負 債 者 , 係 符 合 下 列 條
件之一:
(1)係 為 混 合 商 品 。
(2)該 指 定 可 消 除 或 重 大 減 少 會 計 衡 量 或 認 列 之 不 一 致 。
(3)係 依 本 公 司 明 訂 之 風 險 管 理 或 投 資 策 略 共 同 管 理 , 並 以 公 平 價 值 基 礎
評價績效目的所作之指定。
(六 )應 收 票 據 及 帳 款 、 其 他 應 收 款
1. 應 收 票 據 及 帳 款 係 因 出 售 商 品 或 勞 務 而 發 生 之 債 權 , 其 他 應 收 款 係 不 屬
於應收票據及帳款之其他應收款項。應收票據及帳款、其他應收款原始
認列時以公平價值衡量,續後以有效利率法之攤銷後成本減除減損後之
金額衡量。
2. 本 公 司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評 估 是 否 存 在 客 觀 證 據 , 顯 示 重 大 個 別 金 融 資 產
發生減損,以及非屬重大之個別金融資產單獨或共同發生減損。若有減
損之客觀證據,則認列減損損失。減損金額為金融資產之帳面價值與其
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採原始有效利率折現之現值間之差額。若後續期間減
損金額減少,而該減少明顯與認列減損後發生之事件有關,則迴轉先前
認列之金融資產減損金額,該迴轉不應使金融資產帳面金額大於未認列
減損情況下之攤銷後成本,迴轉之金額認列為當期損益。
(七 )存
貨
存貨採永續盤存制,成本結轉按加權平均法計算,固定製造費用按生產設
備之正常產能分攤,因各期中期間產量波動所產生之成本差異,於編製期
中財務報表時予以遞延。期末存貨採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比較成
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時,採逐項比較法。淨變現價值係指在正常情況下之
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需投入之成本及推銷費用後之餘額。
(八 )備 供 出 售 之 金 融 資 產
1. 係 採 交 易 日 會 計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 將 金 融 商 品 以 公 平 價 值 衡 量 , 並 加 計
取得之交易成本。
2.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以 公 平 價 值 評 價 , 且 其 價 值 變 動 列 為 股 東 權 益 調 整
項目,累積之利益或損失於金融資產除列時,列入當期損益。上市櫃股
票、封閉型基金及存託憑證係以資產負債表日公開市場之收盤價為公平
~15~
價值。開放型基金係以資產負債表日該基金淨資產價值為公平價值。
3. 若 有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 若 後 續 期 間 減 損 金 額 減 少 , 屬
權益商品之減損減少金額,認列為股東權益調整項目。
(九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 係 採 交 易 日 會 計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 將 金 融 商 品 以 公 平 價 值 衡 量 , 並 加 計
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
2.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若 有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 此 減 損
金額不予迴轉。
(十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1. 採 交 易 日 會 計 , 將 金 融 商 品 以 公 平 價 值 衡 量 , 並 加 計 取 得 之 交 易 成 本 。
對於原始認列時嵌入之轉換權、賣回權及買回權將取得價格依發行條件
區分為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其處理如下:
(1)嵌 入 應 付 公 司 債 投 資 之 賣 回 權 、 買 回 權 及 轉 換 權 , 淨 額 帳 列 「 公 平 價
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或負債」
;續 後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按 當 時 之
公 平 價 值 評 價 , 差 額 認 列 「 金 融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評 價 損 益 」。
(2)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係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
2. 若 有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 若 後 續 期 間 減 損 金 額 減 少 , 且
明顯與認列減損後發生之事件有關,則予以迴轉並認列為當期損益,該
迴轉不使帳面價值大於未認列減損情況下之攤銷後成本。
(十 一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1.持 有 被 投 資 公 司 有 表 決 權 股 份 比 例 達 20%以 上 或 具 有 重 大 影 響 力 者,採
權益法評價。
2.海 外 投 資 按 權 益 法 評 價 時,被 投 資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轉 換 所 產 生 之「 累 積 換
算調整數」作為本公司股東權益之調整項目。
3.本 公 司 與 被 投 資 公 司 間 所 產 生 之 損 益 於 當 期 未 實 現 者,予 以 銷 除。投 資
公 司 與 被 投 資 公 司 間 之 順 流 交 易,採 列 記 未 實 現 損 益 科 目 方 式 銷 除,因
而 產 生 之 「 遞 延 貸 項 -聯 屬 公 司 間 利 益 」 作 為 負 債 。
(十 二 )固 定 資 產
1.係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成 本 包 括 各 項 固 定 資 產 可 供 使 用 狀 態 前 所 發
生 之 一 切 支 出。 折 舊 之 提 列 係 依 經 濟 耐 用 年 限,按 平 均 法 提 列。主 要 固
定 資 產 之 耐 用 年 數 除 房 屋 及 建 築 物 為 50 年 外 , 餘 為 2 年 ~ 10 年 。
2.經 常 性 維 護 及 修 理 支 出 於 發 生 時 作 為 當 期 費 用;凡 支 出 效 益 及 於 以 後 各
期 之 重 大 增 添、 改 良 及 重 置 則 予 以 資 本 化,並 計 提 折 舊。固 定 資 產 出 售
或報廢時,所產生之處分損益列為當期營業外收支項下。
3.本 公 司 之 海 外 子 公 司 及 孫 公 司 依 估 計 耐 用 年 限,按 平 均 法 提 列 折 舊,主
要 資 產 耐 用 年 限 為 5 年 ~20 年 。
(十 三 )無 形 資 產
無 形 資 產 主 係 電 腦 軟 體 及 其 他 無 形 資 產 (土 地 使 用 權 ) 之 支 出 , 以 取 得 成
~16~
本為入帳基礎,採直線法攤銷。主要無形資產之攤銷年限除土地使用權
依 授 權 使 用 年 限 為 50 年 外 , 餘 為 3~5 年 。
(十 四 )出 租 資 產
以營業租賃方式出租予他人之固定資產列為出租資產,於經濟耐用年限
內按平均法提列折舊,並列為營業外支出。
(十 五 )非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本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針對有減損跡象之資產,估計其可回收金額,當
可回收金額低於其帳面價值時,則認列減損損失。可回收金額係指一項
資產之淨公平價值或其使用價值,兩者較高者。當以前年度認列資產減
損之情況不再存在時,則在以前年度提列損失金額之範圍內予以迴轉。
(十 六 )應 付 公 司 債
1. 發 行 嵌 入 具 轉 換 權 、 賣 回 權 及 買 回 權 之 應 付 公 司 債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將
發 行 價 格 依 發 行 條 件 區 分 為 金 融 負 債 及 股 東 權 益 ( 資 本 公 積 - 認 股 權 ),
其處理如下:
(1)應 付 公 司 債 之 折 價 為 應 付 公 司 債 之 評 價 科 目 , 列 為 應 付 公 司 債 之 減
項,於債券流通期間採直線法攤銷,作為利息費用之調整項目。
(2)嵌 入 本 公 司 發 行 應 付 公 司 債 之 賣 回 權 與 買 回 權 , 淨 額 帳 列 「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負 債 」; 續 後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 按 當
時 之 公 平 價 值 評 價 , 差 額 認 列 「 金 融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評 價 損 益 」。 於
約定賣回期間屆滿日,若可換得普通股之市價高於約定賣回價格,
則將賣回權之公平價值一次轉列資本公積;若可換得普通股之市價
不高於約定賣回價格,則將賣回權之公平價值認列為當期利益。
(3)嵌 入 本 公 司 發 行 應 付 公 司 債 之 轉 換 權 , 符 合 權 益 定 義 者 , 帳 列 「 資
本公積-認股權」
。當 持 有 人 要 求 轉 換 時,就 帳 列 負 債 組 成 要 素( 包
括公司債及分別認列之嵌入式衍生性商品)於轉換當時依當日之帳
面價值予以評價認列當期損益,再以前述依負債組成要素帳面價值
加計認股權之帳面價值作為換出普通股之發行成本。
2. 當 公 司 債 持 有 人 得 於 未 來 一 年 內 執 行 賣 回 權 , 則 該 應 付 公 司 債 應 轉 列
流動負債;若賣回權行使期間結束後,未被行使賣回權部分之應付公
司債,則予以轉回非流動負債。
(十 七 )退 休 金
1. 退 休 金 辦 法 屬 確 定 給 付 退 休 辦 法 者 , 係 依 據 精 算 結 果 認 列 淨 退 休 金 成
本,淨退休金成本包括當期服務成本、利息成本、基金資產之預期報
酬及未認列過渡性淨給付義務與退休金損益之攤銷數。未認列過渡性
淨給付義務按預期可獲得退休金給付在職員工之平均剩餘服務年資,
採直線法加以攤銷。退休金辦法屬確定提撥退休辦法者,則依權責發
生基礎將應提撥之退休基金數額認列為當期之退休金成本。
2. 本 公 司 之 海 外 子 公 司 及 孫 公 司 之 退 休 金 計 劃 採 確 定 提 撥 制 , 其 會 計 處
理依當地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17~
(十 八 )所 得 稅
1. 所 得 稅 之 會 計 處 理 採 跨 期 間 與 同 期 間 之 所 得 稅 分 攤 , 以 前 年 度 溢 低 估
之所得稅,列為當期所得稅費用之調整項目。當稅法修正時,於公布
日之年度按新規定將遞延所得稅負債或資產重新計算,因而產生之遞
延所得稅負債或資產之變動影響數,列入當期繼續營業部門之所得稅
費 用 (利 益 )。
2. 因 購 置 設 備 或 技 術 、 研 究 發 展 支 出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等 所 產 生 之 所 得 稅
抵減採當期認列法處理。
3.未 分 配 盈 餘 依 所 得 稅 法 加 徵 10% 之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 於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配盈餘後列為當期費用。
4.本 公 司 之 海 外 子 公 司 及 孫 公 司 之 所 得 稅 係 依 當 地 法 令 辦 理 。
(十 九 )庫 藏 股
1. 本 公 司 收 回 已 發 行 股 票 時 , 其 屬 買 回 者 , 將 所 支 付 之 成 本 列 為 股 東 權
益之減項。
2.庫 藏 股 票 轉 讓 給 員 工 之 給 與 日 在 民 國 97 年 1 月 1 日 (含 )以 後 者 , 依 財
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九號「股份基礎給付之會計處理準則」處理。
3. 註 銷 庫 藏 股 票 時 , 貸 記 「 庫 藏 股 票 」, 並 按 股 權 比 例 借 記 「 資 本 公 積 股 票 發 行 溢 價 」 與 「 股 本 」。 庫 藏 股 票 之 帳 面 價 值 如 高 於 面 值 與 股 票 發
行溢價之合計數時,其差額沖銷同種類庫藏股票所產生之資本公積,
如有不足再借記保留盈餘;反之,其差額貸記同種類庫藏股票交易所
產生之資本公積。
4.庫 藏 股 票 之 帳 面 價 值 係 按 加 權 平 均 法 計 算 。
(二 十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員 工 獎 酬
1.本 公 司 對 於 員 工 認 股 權 證 之 給 與 日 於 民 國 93 年 1 月 1 日 (含 )至 民 國 96
年 12 月 31 日 (含 )者 , 依 民 國 92 年 3 月 17 日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92)基 秘 字 第 070、 071、 072 號 函 「 員 工 認 股 權 證 之
會計處理」之規定採用內含價值法認列費用,並揭露依財務會計準則
公報第三十九號「股份基礎給付之會計處理準則」規定衡量之擬制本
期淨利及每股盈餘資訊。
2.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協 議 之 給 與 日 於 民 國 97 年 1 月 1 日 (含 )以 後 者 , 以 所 給
與權益商品之公平價值衡量所取得之員工勞務,並於既得期間認列為
薪資費用。
(二 十 一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酬 勞
本 公 司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酬 勞 成 本 , 依 民 國 96 年 3 月 16 日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96)基 秘 字 第 052 號 函 「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酬勞會計處理」之規定,於具法律義務或推定義務且金額可合理估計
時,認列為費用及負債。嗣後股東會決議實際配發金額與估列金額有
差 異 時 , 則 列 為 次 年 度 之 損 益 。 另 依 民 國 97 年 3 月 31 日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97)基 秘 字 第 127 號 函 「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員
工 分 紅 股 數 計 算 基 準 」, 本 公 司 以 財 務 報 告 年 度 之 次 年 度 股 東 會 決 議 日
~18~
前 一 日 之 每 股 公 平 價 值 ( 收 盤 價 ), 並 考 慮 除 權 除 息 影 響 後 之 金 額 , 計
算股票紅利之股數。
(二 十 二 )收 入 成 本
收入於獲利過程大部份已完成,且已實現或可實現時認列,相關成本
配合收入於發生時承認;費用則依權責發生制於發生時認列為當期費
用。
(二 十 三 )會 計 估 計
本公司及子公司於編製財務報表時,業已依照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規
定,對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或有事項,作必要之衡量、評估與揭露,
其中包括若干假設及估計之採用,惟該等假設及估計與實際結果可能
存有差異。
(二 十 四 )營 運 部 門
本公司營運部門資訊與提供給營運決策者之內部管理報告採一致之方
式報導。營運決策者係負責分配資源予營運部門並評估其績效之單
位。
本公司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四十一號「營運部門資訊之揭露」規定
於合併財務報表揭露部門資訊,而不於個別財務報表揭露部門資訊。
三、會計變動之理由及其影響
(一 )應 收 票 據 及 帳 款 、 其 他 應 收 款
本 公 司 自 民 國 100 年 1 月 1 日 起 , 採 用 新 修 訂 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三 十
四 號 「 金 融 商 品 之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 就 應 收 票 據 及 帳 款 、 其 他 應 收 款 等 各 項
債 權 , 於 有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時 認 列 減 損 (呆 帳 ) 損 失 , 此 項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對
本 公 司 民 國 100 年 第 一 季 之 淨 利 及 每 股 盈 餘 無 重 大 影 響 。
(二 )營 運 部 門
本 公 司 自 民 國 100 年 1 月 1 日 起 , 採 用 新 發 布 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四 十
一 號 「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之 揭 露 」, 以 取 代 原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二 十 號 「 部 門
別 財 務 資 訊 之 揭 露 」。 此 項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並 不 影 響 本 公 司 民 國 100 年 第 一 季
之淨利及每股盈餘。
~19~
四、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一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零 用 金
支票存款
活期存款
定期存款
101年3月31日
100年3月31日
$
$
$
769
28,130
1,841,369
19,130
1,889,398
(二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流 動
101年3月31日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
上市櫃公司股票
$
13,349
國內債券型基金
20,000
33,349
311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評價調整
衍生性金融商品-投資轉換公司債選擇權
指定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
-信用連結結構商品
$
$
767
24
1,757,269
57,468
1,815,528
100年3月31日
$
(
553,188
5,000
558,188
65,181)
33,660
4,572
493,007
5,790
101,076
139,308
498,797
$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負債
衍生性金融商品-發行轉換公司債選擇權
($
42,693) ($
38,119)
1.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第 一 季 認 列 之 淨 損 益 分 別 為 淨 利 益 $23,137
及 淨 損 失 $52,687。
2. 上 列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係 依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三 十 四 號 規 定 , 於 發 行 或
投資轉換公司債時將經濟特性及風險非緊密關聯之轉換權及資產或負債
分 離 處 理 , 請 詳 附 註 四 (八 )及 四 (十 五 )之 說 明 ;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3 月 31 日 , 除 上 述 發 行 及 投 資 轉 換 公 司 債 及 投 資 信 用 連 結 結 構 商
品 產 生 之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外 均 已 結 清 ,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第 一 季 因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產 生 之 淨 損 益 分 別 為 淨 利 益 $2,006 及 淨 損 失 $8,509。
(三 )應 收 帳 款 淨 額 -非 關 係 人
101年3月31日
應收帳款
減:備抵呆帳
$
(
$
100年3月31日
2,315,506 $
8,041) (
2,307,465 $
2,453,706
18,886)
2,434,820
1. 本 公 司 與 銀 行 簽 訂 應 收 帳 款 讓 售 合 約 , 依 合 約 規 定 不 須 承 擔 應 收 帳 款 無
法 收 回 之 風 險 , 但 須 負 擔 因 商 業 糾 紛 (如 銷 貨 退 回 或 折 讓 等 )所 造 成 之 損
失,符合除列金融資產之條件,本公司業已扣除估計之商業糾紛轉列其
他應收款,並除列讓售之應收帳款;讓售合約之相關資訊如下:
~20~
(1)民國 101 年 3 月 31 日
合約對象
合約期間
承購額度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台灣銀行
100.09.09~101.09.08
101.03.28~102.03.28
擔保情形
USD 120,000 仟元 本票USD24,000仟元
USD 46,000 仟元
無
(2)民國 100 年 3 月 31 日
合約對象
合約期間
承購額度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99.06.24~100.06.23
渣打商業銀行
99.09.13~100.09.13
台灣銀行
100.02.16~101.02.16
擔保情形
USD 170,000仟元 本票USD170,000仟元
USD 8,500仟元
無
USD 62,000仟元
無
2.尚 未 到 期 之 讓 售 應 收 帳 款 相 關 資 訊 如 下 :
(1)民國 101 年 3 月 31 日
美金單位:仟元
讓售對象
兆豐國際商業
銀行
台灣銀行
讓售應收
帳款金額
除列金額
已預支金額
$856,932
(USD29,039)
$344,187
(USD11,663)
$856,932
(USD29,039)
$344,187
(USD11,663)
$752,636
(USD25,504)
$309,768
(USD10,497)
已預支金額
之利率區間
1.003%-1.110%
0.870%-1.150%
(2)民國 100 年 3 月 31 日
美金單位:仟元
讓售對象
兆豐國際商業
銀行
渣打商業銀行
台灣銀行
讓售應收
帳款金額
除列金額
已預支金額
$404,643
(USD13,818)
$404,643
(USD13,818)
$367,373
(USD12,436)
$45,510
(USD1,537)
$147,560
(USD5,052)
$45,510
(USD1,537)
$147,560
(USD5,052)
~21~
$
-
$133,328
(USD4,523)
已預支金額
之利率區間
0.870%-1.080%
1.020%
(四 )存
貨
原
料
在 製 品
半 成 品
製 成 品
$
$
原
料
在 製 品
半 成 品
製 成 品
$
$
成本
1,607,233
921,287
38,498
1,688,424
4,255,442
101年3月31日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價值
($
108,138) $ 1,499,095
(
92,560)
828,727
(
4,513)
33,985
(
149,795)
1,538,629
($
355,006) $ 3,900,436
成本
1,575,868
1,305,547
33,415
1,783,600
4,698,430
100年3月31日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價值
($
120,125) $ 1,455,743
(
169,149)
1,136,398
(
3,744)
29,671
(
97,407)
1,686,193
($
390,425) $ 4,308,005
1.上項所列存貨均未提供作為擔保。
2.當期認列之存貨相關費損:
101年第一季
已出售存貨成本
存貨跌價(回升利益)
其 他
100年第一季
$
6,367,310 $ 7,358,104
13,494 (
31,147)
(
4,117) (
74)
$ 6,376,687 $ 7,326,883
民 國 100 年 第 一 季 因 出 清 低 價 存 貨 , 導 致 存 貨 備 抵 跌 價 損 失 減 少 , 而 產 生
回升利益。
(五 )預 付 款 項
預付購料款
其 他
101年3月31日
100年3月31日
$
$
$
1,244,778
381,747
1,626,525
$
652,464
332,813
985,277
預付購料款係本公司為供貨來源穩定之考量,預付供應商貨款及簽訂長期
採購合約產生之相關購料款且預計於一年內可折抵之部分。
本 公 司 為 供 貨 來 源 穩 定 之 考 量,分 別 於 民 國 99 年 4 月 10 日 及 民 國 101 年 1
月 31 日 與 供 應 商 台 灣 爾 必 達 儲 存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簡 稱 台 灣 爾 必 達 )簽
訂 供 貨 合 約 並 預 付 貨 款 , 預 計 於 民 國 99 年 第 二 季 至 民 國 102 年 第 二 季 止 ,
依 合 約 規 定 抵 付 相 關 購 料 款,實 際 交 易 價 格 由 雙 方 依 當 時 市 場 價 格 協 議 之 ;
民 國 101 年 2 月 因 日 本 爾 必 達 向 日 本 政 府 申 請 更 生 程 序 , 本 公 司 為 積 極 保
障預付貨款債權,與台灣爾必達就原預付貨款合約簽訂增補條款,增補條
款 契 約 起 迄 日 期 為 民 國 101 年 3 月 8 日 至 102 年 12 月 31 日 。 依 據 該 增 補
條款內容,台灣爾必達同意本公司以應付貨款扣抵方式,提前折抵部分預
付 貨 款 , 並 退 回 尚 未 扣 抵 之 預 付 貨 款 , 本 公 司 已 於 民 國 101 年 3 月 15 日 全
~22~
數 收 回 未 抵 付 之 貨 款 計 美 金 1,890 萬 元 ; 另 為 鞏 固 未 來 記 憶 體 貨 源 無 虞 ,
本 公 司 於 增 補 條 款 中 由 台 灣 爾 必 達 指 定 瑞 晶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簡 稱
瑞 晶 電 子 )加 入 履 行 供 貨 義 務 , 並 成 為 預 付 貨 款 受 款 人 , 本 公 司 依 增 補 條 款
內 容 預 計 將 總 價 4,500 萬 美 元 之 預 付 貨 款 分 期 交 予 瑞 晶 電 子 , 瑞 晶 電 子 則
提供機台設備做全額擔保,二家公司將共同執行對本公司之供貨義務。截
至 民 國 101 年 3 月 31 日 止 , 本 公 司 已 預 付 3,500 萬 美 元 予 瑞 晶 電 子 , 並 依
合 約 規 定 於 民 國 101 年 度 第 二 季 至 民 國 102 年 度 第 一 季 抵 付 貨 款 。 若 當 季
實際抵付金額小於預付金額,則退回未抵付之貨款。
(六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非 流 動
101年3月31日
上市櫃公司股票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評價調整
100年3月31日
$
100,975 $
60,000
54,963
36,600
$
155,938 $
96,600
本 公 司 投 資 原 興 櫃 公 司 -宇 瞻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簡 稱 「 宇 瞻 科 技 」 )股
票 及 上 市 公 司 -萬 國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簡 稱 「 萬 國 科 技 」 )私 募 股 票 ,
原 帳 列 「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非 流 動 」, 分 別 於 民 國 99 年 及 98 年 度 因
宇瞻科技轉上市及萬國科技私募股票限制交易情況解除,使該投資標的已
具活絡市場公開報價,故依原帳列成本減除累計減損後之金額,重分類至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非 流 動 」。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第 一 季 , 因 處 分 上 項 金 融 資 產 而 認 列 之 處 分 投 資 利 益
分 別 為 $43,557 及 $0。
(七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非 流 動
上市櫃公司股票
非上市櫃公司股票
101年3月31日
100年3月31日
$
$
46,135
847,763
232,286
414,368
893,898
646,654
128,287) (
38,629)
$
765,611 $
608,025
1. 本 公 司 持 有 之 上 市 櫃 公 司 股 票 屬 限 制 交 易 股 票 及 非 上 市 櫃 公 司 股 票 , 因
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平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故以成本衡量。
2.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第 一 季 , 因 處 分 上 項 金 融 資 產 而 認 列 之 處 分 利 益 分
別 為 $45,006 及 $2,801。
累計減損-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八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非 流 動
101年3月31日
100年3月31日
金額
有效利率
金額
有效利率
國內私募轉換公司債-勁永 $
37,894
33.29% $
28,289
33.29%
1. 上 列 轉 換 公 司 債 係 依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三 十 四 號 規 定 , 於 投 資 無 活 絡
市場之轉換公司債時,將經濟特性及風險非緊密之資產分離處理,截至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3 月 31 日 相 關 之 金 融 資 產 分 別 為 $4,572 及 $5,790,
請 詳 附 註 四 (二 )之 說 明 。
~23~
2.本 公 司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第 一 季 , 因 處 分 該 類 金 融 資 產 而 認 列 之 淨 利
益 分 別 為 $6,742 及 $0。
(九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1.長 期 股 權 投 資 明 細 如 下 :
101年3月31日
100年3月31日
持股
持股
被 投 資 公 司
金
額
比例
金
額
比例
金灶光學股份有限公司(註)
$
$ 40,009 45.00%
註: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於 民 國 100 年 第 四 季 出 售 其 採 權 益 法 評 價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金 灶 光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股 份,因 持 股 比 例 由 35.43%降 至 15.75%,
故 由 採 權 益 法 認 列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轉 列 「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非
流 動 」。
2.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第 一 季 採 權 益 法 認 列 之 投 資 損 失 分
別 為 $0 及 $2,973, 係 依 各 被 投 資 公 司 同 期 間 自 編 未 經 會 計 師 核 閱 之 財 務
報表認列而得。
(十 )不 動 產 投 資
101年3月31日
100年3月31日
不動產投資
$ 1,402,147 $ 1,402,147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0 年 4 月 25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處 分 本 公 司 持 有 之 士 林 區
土 地 , 並 於 民 國 100 年 5 月 30 日 簽 訂 買 賣 契 約 , 總 價 款 為 $1,430,187, 惟
因 買 方 未 能 取 得 足 夠 融 資 款 項 , 於 民 國 100 年 11 月 29 日 經 雙 方 合 意 解 除
該 買 賣 契 約 , 並 由 買 方 支 付 $57,207 解 約 賠 償 金 。
(十 一 )固 定 資 產
101
原始成本
資產名稱
土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運輸設備
辦公設備
租賃改良
其他設備
未完工程及預付設備款
$
$
643,062
989,648
556,192
8,038
105,970
18,685
206,822
369,655
2,898,072
~24~
年
$
(
(
(
(
(
(
($
3
月
累計折舊
171,866)
158,452)
3,348)
66,934)
16,741)
172,007)
589,348)
31
$
$
日
帳面價值
643,062
817,782
397,740
4,690
39,036
1,944
34,815
369,655
2,308,724
100
原始成本
資產名稱
土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運輸設備
辦公設備
租賃改良
其他設備
未完工程及預付設備款
年
3
月
累計折舊
$
650,179 $
1,100,339 (
508,478 (
6,691 (
115,704 (
19,750 (
184,559 (
341,405
$ 2,927,105 ($
1.上 項 所 列 固 定 資 產 均 無 利 息 資 本 化 情 形 。
2.固 定 資 產 提 供 擔 保 情 形 請 詳 附 註 六 。
31
$
149,633)
130,157)
3,269)
66,421)
17,896)
118,001)
485,377) $
日
帳面價值
650,179
950,706
378,321
3,422
49,283
1,854
66,558
341,405
2,441,728
(十 二 )出 租 資 產
101
原始成本
資產種類
土地
房屋及建築
$
土地
房屋及建築
3 月
累計折舊
445,808
$
295,546 (
741,354 ($
$
100
帳面價值
資產種類
年
年
31
$
36,574)
36,574) $
3 月
累計折舊
438,690
$
$
152,537 (
5,807)
$
591,227 ($
5,807) $
1.出 租 資 產 提 供 擔 保 情 形 請 詳 附 註 六 。
2.截 至 民 國 101 年 3 月 31 日 , 主 要 營 業 租 賃 條 款 如 下 :
租賃標的物
$
31
承租人
租賃期間
日
帳面價值
445,808
258,972
704,780
日
帳面價值
438,690
146,730
585,420
租金計算
及收款方式(未稅)
本公司
新北市中和區連城路
遠東世紀廣場停車位
台北市信義區松高路
9號29樓
萬吉達等共4個
承租人
柏合麗娛樂傳媒
101.01.01101.12.31
100.01.01102.12.31
$57/月/月付
新北市中和區建康路
119號4樓
台北市信義區松勤街9號
6樓之7
子公司
萬國科技
100.02.11103.02.10
100.07.01101.06.30
$918/月/月付
蘇州工業園區鍾園路1號
蘇州愛莉園貿易
有限公司
101.02.29106.02.28
RMB 63,360/月/
半年付
周宇澤
~25~
$930/月/月付
$14/月/月付
3.未 來 每 年 應 收 租 金 總 額 :
期
未來每年
應收租金總額
間
一年以內
一年以上
$
26,201
33,910
60,111
$
(十 三 )其 他 資 產 -其 他
101年3月31日
100年3月31日
長期預付購料款
$
$
485,850
本公司為供貨來源穩定之考量,與供應商簽訂長期採購合約預付相關購
料 款 , 並 依 其 流 動 性 區 分 為 「 流 動 資 產 -預 付 款 項 」 及 「 非 流 動 資 產 -其
他 資 產 -其 他 」。
(十 四 )短 期 借 款
101年3月31日
$
431,325
週轉金
利率區間
擔保情形
100年3月31日
$ 1,450,000
0.840%~1.150% 1.000%~1.060%
詳附註六之說明 詳附註六之說明
(十 五 )應 付 公 司 債 -流 動 /非 流 動
101年3月31日
應付公司債
減:應付公司債折價
減:一年內到期
100年3月31日
$
(
1,644,800 $
77,040) (
1,657,400
102,508)
(
$
1,567,760
645,880) (
921,880 $
1,554,892
654,257)
900,635
1.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8 年 7 月 發 行 國 內 第 四 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A.發 行 條 件 如 下 :
a.本 公 司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募 集 及 發 行 國 內 第 四 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發 行 總 額 計 $800,000, 票 面 利 率 0%, 發 行 期 間 3 年 , 流 通 期 間 自
民 國 98 年 7 月 29 日 至 101 年 7 月 29 日。本 轉 換 公 司 債 於 民 國 98
年 7 月 31 日 於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掛 牌 交 易。截
至 民 國 101 年 3 月 31 日 止 , 尚 未 轉 換 之 面 額 計 $647,300。
b.本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轉 換 價 格 係 依 轉 換 辦 法 規 定 之 訂 定 模 式 予 以 訂 定
,續後轉換價格遇有本公司因反稀釋條款之情況,將依轉換辦法
規 定 之 訂 定 模 式 予 以 調 整 。 截 至 民 國 101 年 3 月 31 日 止 , 轉 換 價
格 已 調 整 為 新 台 幣 62.1 元 。
c.債 券 持 有 人 得 於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二 年 時 , 要 求 本 公 司 以 債 券
面 額 加 計 4.04%之 利 息 補 償 金 將 其 所 持 有 之 轉 換 公 司 債 買 回 。
d.依 本 公 司 國 內 第 四 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之 規 定 , 轉
換後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26~
B.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第 一 季 ,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皆 無 轉 換 為 普 通 股 之 情
形。
C.本 公 司 於 發 行 轉 換 公 司 債 時 , 將 非 屬 權 益 性 質 之 轉 換 權 、 買 回 權 及
賣回權,依據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四號之規定,因與主契約債
務商品之經濟特性及風險非緊密關聯,故予以分離處理,截至民國
101 年 及 100 年 3 月 31 日 , 以 其 淨 額 帳 列 「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負 債 」 分 別 為 $0 及 $11,475 請 詳 附 註 四 (二 )之 說 明 。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經 分 離 後 主 契 約 債 務 之 有 效 利 率 為 0.42%。
2.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9 年 10 月 發 行 國 內 第 五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A.發 行 條 件 如 下 :
a.本 公 司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募 集 及 發 行 國 內 第 五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發 行 總 額 計 $1,000,000, 票 面 利 率 0%, 發 行 期 間 5 年 , 流 通 期
間 自 民 國 99 年 10 月 1 日 至 104 年 10 月 1 日。本 轉 換 公 司 債 於 民
國 99 年 10 月 5 日 於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掛 牌 交
易。截 至 民 國 101 年 3 月 31 日 止,尚 未 轉 換 之 面 額 計 $997,500。
b.本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轉 換 價 格 係 依 轉 換 辦 法 規 定 之 訂 定 模 式 予 以 訂 定
,續後轉換價格遇有本公司因反稀釋條款之情況,將依轉換辦法
規 定 之 訂 定 模 式 予 以 調 整。截 至 民 國 101 年 3 月 31 日 止,轉 換 價
格 為 新 台 幣 45.8 元 。
c.債 券 持 有 人 得 於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二 年 時 , 要 求 本 公 司 以 債 券
面 額 加 計 4.04%之 利 息 補 償 金 將 其 所 持 有 之 轉 換 公 司 債 買 回 , 滿
三 年 之 利 息 補 償 金 為 債 券 面 額 之 6.12%, 滿 四 年 之 利 息 補 償 金 為
債 券 面 額 之 8.24%。
d.依 本 公 司 國 內 第 五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之 規 定 ,
轉換後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B.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第 一 季,本 轉 換 公 司 債 面 額 計 $0 及 $2,100 已 轉
換 為 普 通 股 0 股 及 45,851 股,並 已 辦 理 變 更 登 記 完 竣,請 詳 附 註 (二
十 )之 說 明。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第 一 季 本 公 司 因 前 述 公 司 債 轉 換 交
易 而 產 生 「 資 本 公 積 -普 通 股 溢 價 」 之 金 額 分 別 為 $0 及 $1,475。
C. 本 公 司 於 發 行 轉 換 公 司 債 時 , 依 據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三 十 四 號 之
規定,因與主契約債務商品之經濟特性及風險非緊密關聯,故予以
分 離 處 理 , 截 至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3 月 31 日 , 非 屬 權 益 性 質 之 轉
換權、買回權、賣回權,以其淨額帳列「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
金 融 負 債 」 分 別 計 $42,693 及 $26,644(請 詳 附 註 四 (二 )之 說 明 ), 屬
權 益 性 質 之 轉 換 權 帳 列 「 資 本 公 積 - 認 股 權 」 分 別 計 $87,182 及
$87,216,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第 一 季 , 本 公 司 因 收 回 轉 換 公 司 債 及
債 券 持 有 人 轉 換 公 司 債 而 將 「 資 本 公 積 -認 股 權 」 轉 列 「 資 本 公 積 庫 藏 股 票 交 易 」及「 資 本 公 積 -普 通 股 溢 價 」之 金 額 分 別 為 $34 及 $184。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經 分 離 後 主 契 約 債 務 之 有 效 利 率 為 2.32%。
~27~
(十 六 )長 期 借 款
借款銀行
動支期間
購料借款
兆豐國際商業銀 99.06.14行永和分行
101.12.14
購置營業場所借款
華南商業銀行
99.10.04106.10.04
華南商業銀行
擔保品
無
101年3月31日
$
-
100年3月31日
$
498,035
詳附註六
500,000
500,000
無
150,000
150,000
無
3,600,000
2,500,000
4,250,000
- (
4,250,000 $
3,648,035
284,591)
3,363,444
99.10.04106.10.04
週轉金借款
臺灣銀行及合作
金庫商業銀行 99.07.22等(註)
102.7.21
減:一年內到期部份
$
借款利率區間
1.508%~1.720%
1.079%~1.560%
註 :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9 年 5 月 與 統 籌 主 辦 銀 行 暨 管 理 銀 行 台 灣 銀 行 及 合 作
金庫商業銀行等十一家銀行簽訂為期三年之聯合授信合約,授信總
額 度 為 $3,600,000, 截 至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3 月 31 日 分 別 動 用
$3,600,000 及 $2,500,000。
依合約之規定,本公司之年度合併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告與半年
度合併會計師核閱財務報告之財務比率應符合以下主要財務承諾事
項:
1.流 動 比 率 (流 動 資 產 /流 動 負 債 ):應 維 持 在 百 分 之 一 百 (100%)(含 )
以上。
2.負 債 比 率 (負 債 總 額 /有 形 淨 值 ):應 維 持 在 百 分 之 一 百 七 十 (170%)
以下。
3.利 息 保 障 倍 數「 (稅 前 淨 利 +折 舊 +攤 銷 +利 息 費 用 )/利 息 費 用 」: 應
維 持 在 三 (3)倍 (含 )以 上 。
4. 有 形 淨 值 ( 淨 值 扣 除 無 形 資 產 ) : 應 維 持 在 新 台 幣 肆 拾 伍 億 元
(NT$4,500,000)整 (含 )以 上 。
5. 本 公 司 有 未 能 符 合 上 述 任 一 項 財 務 標 準 時 , 本 公 司 應 自 該 財 務 報 告 公
告 之 日 起,6 個 月 內 辦 理 現 金 增 資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改 善。如 逾 前 述 改 善 期
間仍未改善完成者,則自該財務報告基準日之翌日起,至本公司實際
改善達符合本項約定之所有財務標準之翌日止,本公司應按本授信案
未清償總餘額,依合約第四條第一項約定,按月計付違約金予管理銀
行,惟本公司之支付該違約金,並不視為未違反本項之財務承諾。
~28~
(十 七 )股
本
1. 本 公 司 發 行 之 股 份 全 數 為 普 通 股 , 每 股 面 額 為 新 台 幣 拾 元 , 截 至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3 月 31 日 止 , 本 公 司 額 定 股 本 分 別 為 $6,000,000 及
$4,000,000( 皆 含 認 股 權 可 轉 換 數 額 $250,000) , 發 行 在 外 股 數 分 別 為
225,783,906 股 及 228,258,156 股 (其 中 45,851 股 尚 未 辦 理 變 更 登 記 完
竣 ) , 扣 除 庫 藏 股 後 , 實 際 流 通 在 外 股 數 分 別 為 210,783,906 股 及
225,758,156 股 。
2.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0 年 8 月 26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 註 銷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7
年 6 月 買 回 之 庫 藏 股 , 共 計 2,500,000 股 , 減 資 比 率 為 1.10%, 減 資 基
準 日 為 民 國 100 年 9 月 16 日 , 並 已 辦 理 變 更 登 記 完 竣 。
3.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0 年 6 月 15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 以 公 司 債 轉 換 及 員
工 行 使 認 股 權 分 別 發 行 普 通 股 45,851 股 及 25,750 股 , 該 增 資 案 業 經
行 政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證 券 期 貨 局 核 准,增 資 基 準 日 為 民 國 100 年 6
月 16 日 , 並 已 辦 理 變 更 登 記 完 竣 。
4.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0 年 2 月 25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 以 員 工 行 使 認 股 權
分 別 發 行 普 通 股 39,000 股 , 該 增 資 案 業 經 行 政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證
券 期 貨 局 核 准 , 增 資 基 準 日 為 民 國 100 年 2 月 28 日 , 並 已 辦 理 變 更 登
記完竣。
5.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9 年 12 月 29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 以 員 工 行 使 認 股 權
分 別 發 行 普 通 股 23,000 股 , 該 增 資 案 業 經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證 券 期 貨 局 核 准 , 增 資 基 準 日 為 民 國 99 年 12 月 31 日 , 並 已 辦 理 變 更
登記完竣。
6. 本 公 司 因 轉 換 公 司 債 轉 換 及 員 工 行 使 認 股 權 , 截 至 期 末 因 尚 未 訂 定 增
資基準日之相關資訊如下:
101年3月31日
股數
金額
轉換公司債轉換
(表列普通股股本)
員工行使認股權
(表列預收股本)
-
$
100年3月31日
股數
金額
-
45,851
-
25,750
$
459
1,146
(十 八 )資 本 公 積
1.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資本公積,除得用於彌補虧損外,於公司無累積虧損時,按股東原
有股份之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另依證券交易法之相關規定,以上開
資本公積撥充資本時,每年以其合計數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為
限。公司非於盈餘公積填補資本虧損仍有不足時,不得以資本公積補
充之。
2.有 關 「 資 本 公 積 - 認 股 權 」 請 詳 附 註 四 (十 五 )之 說 明 。
3.有 關 「 資 本 公 積 - 員 工 認 股 權 」 請 詳 附 註 四 (二 十 二 )之 說 明 。
~29~
(十 九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依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次彌補
以 前 年 度 虧 損,再 次 提 列 10%為 法 定 盈 餘 公 積。但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已 達 資 本
總額時,不在此限。法定盈餘公積除彌補公司虧損及按股東原有股份之
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外,不得使用之,惟發給新股或現金時,以該項公
積已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
(二 十 )未 分 配 盈 餘
1.依 本 公 司 民 國 100 年 6 月 15 日 股 東 會 修 訂 章 程 前 之 規 定 , 於 依 法 完 納
稅捐後,分派每一營業年度盈餘時,應先彌補以前年度虧損,並就其
餘額提出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
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次依相關法令之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
積。次提所餘盈餘百分之一為董事及監察人酬勞,及提撥不高於百分
之二十為員工紅利。
就 前 項 分 配 後 之 餘 額 加 計 以 前 年 度 未 分 配 盈 餘 後,由 董 事 會 擬 定 盈 餘 分
配 案 提 請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配 之。本 公 司 股 利 政 策 採 穩 健 平 衡 原 則,並 參 酌
獲 利 狀 況、財 務 結 構 及 公 司 未 來 發 展 等 因 素,就 當 年 度 所 分 配 之 股 利 中
提 撥 至 少 百 分 之 十 發 放 現 金 股 利。員 工 紅 利 如 以 股 票 方 式 發 放,本 公 司
之 從 屬 公 司 之 員 工 符 合 一 定 條 件 時,亦 得 分 配 之,其 一 定 條 件 授 權 董 事
長訂定之。
依 本 公 司 民 國 100 年 6 月 15 日 股 東 會 修 訂 章 程 後 之 規 定 , 於 依 法 完 納
稅 捐 後,分 派 每 一 營 業 年 度 盈 餘 時,應 先 彌 補 以 前 年 度 虧 損,並 就 其 餘
額 提 出 百 分 之 十 為 法 定 盈 餘 公 積,但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累 積 已 達 本 公 司 資 本
總 額 時,不 在 此 限。次 依 相 關 法 令 之 規 定 提 列 或 迴 轉 特 別 盈 餘 公 積。次
提 所 餘 盈 餘 百 分 之 一 為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酬 勞,及 提 撥 百 分 之 五 至 百 分 之 二
十為員工紅利。
就 前 項 分 配 後 之 餘 額 加 計 以 前 年 度 未 分 配 盈 餘 後,由 董 事 會 擬 定 盈 餘 分
配 案 提 請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配 之。本 公 司 股 利 政 策 採 穩 健 平 衡 原 則,並 參 酌
獲 利 狀 況、財 務 結 構 及 公 司 未 來 發 展 等 因 素,就 當 年 度 所 分 配 之 股 利 中
提 撥 至 少 百 分 之 十 發 放 現 金 股 利。員 工 紅 利 如 以 股 票 方 式 發 放,本 公 司
之 從 屬 公 司 之 員 工 符 合 一 定 條 件 時,亦 得 分 配 之,其 一 定 條 件 授 權 董 事
長訂定之。
2.本 公 司 有 關 未 分 配 盈 餘 明 細 如 下 :
101年3月31日
100年3月31日
87年及以後年度未分配盈餘
-已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未分配盈餘
-未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未分配盈餘
$
$
1,132,697 $
363,346 (
1,496,043 $
1,271,315
36,019)
1,235,296
3.本 公 司 盈 餘 分 派 情 形 如 下 :
(1)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0 年 6 月 15 日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通 過 民 國 99 年 度 虧 損
撥 補 案,會 中 決 議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6,829 及 彌 補 虧 損 $130,810;
另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1 年 3 月 15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民 國 100 年 度
盈餘分派案如下:
~30~
100 年 度
金
法定盈餘公積
現金股利
$
$
董監事酬勞
員工現金紅利
每股股利
(元)
額
7,439
63,235
70,674
$
0.30
$
669
8,034
$
8,703
A.上 述 本 公 司 民 國 99 年 度 虧 損 撥 補 案 , 與 本 公 司 民 國 100 年 2 月
15 日 之 董 事 會 提 議 並 無 差 異 。
B.截 至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3 月 31 日 止 , 股 東 可 扣 抵 稅 額 餘 額 分
別 為 $291,182 及 $177,828。 本 公 司 民 國 100 年 度 預 計 及 99 年 度
實 際 未 分 配 盈 餘 稅 額 扣 抵 比 率 分 別 為 24.64%及 25.02%。
C.前 述 民 國 100 年 度 盈 餘 分 派 議 案,截 至 民 國 101 年 4 月 25 日 止 ,
尚未經股東會決議。
4.本 公 司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第 一 季 員 工 紅 利 估 列 金 額 分 別 為 $31,207 及
$10,343;董 監 酬 勞 估 列 金 額 分 別 為 $2,601 及 $862,係 以 截 至 當 期 止 之
稅後淨利,考量法定盈餘公積等因素後,以章程所定之成數為估列基
礎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第 一 季 員 工 紅 利 皆 以 12%估 列 、 董 監 酬 勞 皆 以
1%估 列 )。
5.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及 股 東 會 決 議 之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可 至
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二 十 一 )庫 藏 股
1.本 公 司 庫 藏 股 票 變 動 情 形 如 下 :
單位:股/仟元
收回原因
期初
供轉讓股份予員工
-股數
-金額
15,000,000
$
516,718
收回原因
期初
供轉讓股份予員工
-股數
-金額
2,500,000
$
77,129
101年第一季
本期增加
$
本期減少
-
$
-
$
100年第一季
本期增加
期末
本期減少
-
$
15,000,000
$
516,718
期末
-
2,500,000
$
77,129
2.證 券 交 易 法 規 定 公 司 對 買 回 發 行 在 外 股 份 之 數 量 比 例 , 不 得 超 過 公
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收買股份之總金額,不得逾保留盈餘
加 計 發 行 股 份 溢 價 及 已 實 現 之 資 本 公 積 金 額。截 至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3 月 31 日 止 , 本 公 司 已 買 回 庫 藏 股 票 之 數 量 及 金 額 皆 未 逾 法 令 之
~31~
規定。
3.本 公 司 持 有 之 庫 藏 股 票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規 定 不 得 質 押 , 於 未 轉 讓 前 亦
不得享有股東權利。
4.依 證 券 交 易 法 規 定 , 因 供 轉 讓 股 份 予 員 工 所 買 回 之 股 份 , 應 於 買 回
之日起三年內將其轉讓,逾期未轉讓者,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並
應 辦 理 變 更 登 記 銷 除 股 份 。 截 至 民 國 101 年 3 月 31 日 表 列 庫 藏 股 票
轉讓期限明細如下:
買回年度
股數
金額
最後轉讓期限
100
100
6,000,000
9,000,000
$
225,568
291,150
103年7月
103年10月
(二 十 二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員 工 獎 酬
1.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6 年 7 月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辦 理 發 行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6,000 單 位,每 單 位 認 股 權 憑 證 得 認 購 1,000 股 之 普 通 股,截 至 民 國
101 年 3 月 31 日 止 , 已 發 行 6,000 單 位 , 因 認 股 權 憑 證 行 使 而 須 發
行 之 普 通 股 新 股 總 數 為 6,000,000 股 , 其 認 股 價 格 以 發 行 日 當 日 本
公司普通股收盤價定之。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
份發生變動時,認股價格得依特定公式調整之。發行之認股權之存
續期間為 6 年,員工自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 2 年後,得依員工認
股權憑證辦法分年行使認股權利。
上 述 認 股 權 證 本 公 司 依 民 國 92 年 3 月 17 日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92)基 秘 字 第 070、 071、 072 及 205 號 函 「 員 工 認
股權證之會計處理」之規定處理,應揭露之相關資訊如下:
(1) 酬 勞 性 員 工 認 股 選 擇 權 計 畫 之 認 股 選 擇 權 數 量 及 加 權 平 均 行 使
價格之資訊揭露如下表:
101年第一季
加權平均
行使價格
(元)
數量
(仟股)
認股選擇權
期初流通在外
本期給與
無償配股增發或調整
認股股數
本期行使
本期放棄
3,625.25
-
$
97.00)
(
100年第一季
63.20
- (
- (
$
63.29
加權平均
行使價格
(元)
數量
(仟股)
4,051.25
-
$
63.12
-
56.00) $
34.50)
63.31
-
期末流通在外
3,528.25
3,960.75
期末可行使之認股選
擇權
2,391.00
2,702.00
期末已核准尚未發行
之認股選擇權
-
-
$
63.31
註:加權平均行使價格已依員工認股權憑證辦法之規定調整。
~32~
(2)酬 勞 性 員 工 認 股 選 擇 權 計 畫 流 通 在 外 之 資 訊 如 下 表 :
101年3月31日
期末流通在外之認股擇權
加權平均 加權平均
行使價格
之範圍(元)
數量
(仟股)
預期剩餘
存續期間
$
2,015.00
1,513.25
1.50年
1.75年
77.40
44.50
期末可行使認股選擇權
加權平均
行使價格
(元)
$
數量
(仟股)
77.40
44.50
1,453
938
行使價格
(元)
$
77.40
44.50
100年3月31日
期末流通在外之認股擇權
加權平均 加權平均
行使價格
之範圍(元)
數量
(仟股)
預期剩餘
存續期間
$
2,264.00
1,696.75
2.50年
2.75年
77.40
44.50
期末可行使認股選擇權
加權平均
行使價格
(元)
$
數量
(仟股)
77.40
44.50
1,639
1,063
行使價格
(元)
$
77.40
44.50
(3)本 公 司 認 股 選 擇 權 計 劃 給 與 日 (修 正 日 )於 民 國 93 年 度 1 月 1 日
至 96 年 12 月 31 日 (含 )者 , 如 採 用 公 平 價 值 法 認 列 酬 勞 成 本 之
擬制性本期淨利及每股盈餘資訊如下:
本期淨利
基本每股盈餘
完全稀釋每股盈餘
報表認列之淨利
擬制淨利
報表認列之每股盈餘(元)
擬制每股盈餘(元)
報表認列之每股盈餘(元)
擬制每股盈餘(元)
101年第一季
100年第一季
$
$
288,959
288,959
1.37
1.37
1.23
1.23
95,770
92,970
0.42
0.41
0.42
0.41
上 開 認 股 選 擇 權 計 劃 係 採 Black-Scholes 選 擇 權 評 價 模 式 估 計 給
與日認股選擇權之公平價值,相關資訊如下:
發
行
日
96年8月17日
96年12月25日
股利率
預期價格波動性
無風險利率
預期存續期間
本期給與之認股選擇權
加權平均公平價值(元)
0%
48.13%
2.45%
6年
$
55.92
0%
49.37%
2.44%
6年
$
27.99
2.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8 年 3 月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辦 理 發 行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8,000 單 位,每 單 位 認 股 權 憑 證 得 認 購 1,000 股 之 普 通 股,因 認 股 權
憑 證 行 使 而 須 發 行 之 普 通 股 新 股 總 數 為 8,000,000 股 , 其 認 股 價 格
以 不 低 於 發 行 日 當 日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收 盤 價 定 之。認 股 權 憑 證 發 行 後 ,
遇 有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份 發 生 變 動 時,認 股 價 格 得 依 特 定 公 式 調 整 之 。
~33~
發行之認股權之存續期間為 6 年,員工自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 2
年後,得依員工認股權憑證辦法分年行使認股權利。
(1) 酬 勞 性 員 工 認 股 選 擇 權 計 畫 之 認 股 選 擇 權 數 量 及 加 權 平 均 行 使
價格之資訊揭露如下表:
101年第一季
認 股
數量
(仟股)
選 擇 權
期初流通在外
本期給與
無償配股增發或調整
認股
本期行使
本期放棄
3,827.00
-
(
100年第一季
加權平均
行使價格
(元)
$
數量
(仟股)
68.90
-
4,000.00
-
-
-
68.90
4,000.00
147.50)
$
加權平均
行使價格
(元)
期末流通在外(註1)
3,679.50
期末可行使之認股選
擇權
1,840.00
-
期末已核准尚未發行
之認股選擇權(註2)
4,000.00
4,000.00
$
68.90
-
$
68.90
註 1: 加 權 平 均 行 使 價 格 已 依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辦 法 之 規 定 調 整 。
註 2: 該 未 發 行 員 工 認 股 權 已 於 民 國 99 年 第 二 季 逾 發 行 期 限 而
失效。
(2)酬 勞 性 員 工 認 股 選 擇 權 計 畫 流 通 在 外 之 資 訊 如 下 表 :
101年3月31日
期末流通在外之認股擇權
加權平均
加權平均
行使價格
(元)
行使價格
之範圍(元)
數量
(仟股)
預期剩餘
存續期間
$
3,679.50
3.50年
68.90
期末可行使認股選擇權
$
68.90
加權平均
數量
(仟股)
行使價格
(元)
1,840
$
68.90
100年3月31日
期末流通在外之認股擇權
加權平均
加權平均
行使價格
(元)
行使價格
之範圍(元)
數量
(仟股)
預期剩餘
存續期間
$
4,000.00
4.50年
68.90
期末可行使認股選擇權
$
68.90
加權平均
數量
(仟股)
行使價格
(元)
-
$
68.90
(3)上 開 認 股 選 擇 權 本 公 司 已 依 精 算 報 告 於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第 一
季 認 列 之 酬 勞 成 本 分 別 為 $2,341 及 $6,474。
~34~
(二 十 三 )每 股 盈 餘
101
年
額
金
稅
基本每股盈餘
本期淨利
具稀釋作用潛在
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認股權
員工分紅
可轉換公司債
稀釋每股盈餘
本期淨利加計潛
在普通股之影
響
前
稅
後
$ 364,008
$ 288,959
$
$
10,208
$ 374,216
864
32,203
$ 299,167
243,851
年
額
金
基本每股盈餘
本期淨利
$
具稀釋作用潛在
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認股權
$
員工分紅
可轉換公司債(註)
210,784
10,208
100
稅
第
一
季
加權平均
每股盈餘(元)
流通在外
股數(仟股)
稅 前
稅 後
前
稅
後
$ 1.37
$ 1.53
$ 1.23
第
一
季
加權平均
每股盈餘(元)
流通在外
股數(仟股)
稅 前
稅 後
78,750
$
95,770
225,690
-
$
-
196
237
-
稀釋每股盈餘
本期淨利加計潛
在普通股之影
響
$ 78,750 $ 95,770
註:本期為反稀釋效果,故不予以計入。
$ 1.73
226,123
$ 0.35
$ 0.42
$ 0.35
$ 0.42
因員工分紅可選擇採用發放股票之方式,於計算每股盈餘時,係假設
員工分紅將採發放股票方式,於該潛在普通股具有稀釋作用時計入加
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以計算稀釋每股盈餘;計算基本每股盈餘時,
係於股東會決議上一年度員工分紅採發放股票方式之股數確定時,始
將該股數計入股東會決議年度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且因員
工紅利轉增資不再屬於無償配股,故計算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時不追
溯調整。
~35~
五、關係人交易
(一 )主 要 關 係 人 之 名 稱 及 關 係
關 係 人 名 稱
金灶光學股份有限公司(金灶光學)(註)
萬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萬國科技)
陳立白
陳玲娟
與 本 公 司 之 關 係
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其董事長為本公司董事長之二親等
本公司董事長
本公司董事及執行副總經理
註 : 該 公 司 已 於 民 國 100 年 第 四 季 因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兆 興 投 資 處 分 其 持 股
轉 列 為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被 投 資 公 司,截 至 民 國 101 年 3 月 31 日 已 非 本 公
司之關係人。
(二 )與 關 係 人 間 之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1.銷 貨 /應 收 帳 款
(1)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於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第 一 季 銷 貨 予 關 係 人 之 金 額 分
別 為 $404,966 及 $253,354, 佔 該 科 目 餘 額 分 別 為 5.8%及 3.2%, 截 至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3 月 31 日 止,因 前 述 關 係 人 銷 貨 交 易 產 生 之 應 收
帳 款 餘 額 分 別 為 $276,402 及 $97,709, 佔 該 科 目 餘 額 分 別 為 10.7%及
3.8%。
(2)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銷 貨 予 關 係 人 之 價 格 與 收 款 條 件 與 一 般 客 戶 無 重 大 差
異。對 一 般 客 戶 之 收 款 期 間 約 為 出 貨 後 1 日 至 月 結 95 日 內,對 上 述 關
係 人 之 收 款 期 間 約 為 出 貨 後 收 款 至 出 貨 後 30 天 。
2.進 貨 /應 付 帳 款
(1)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於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第 一 季 向 關 係 人 進 貨 金 額 分 別
為 $3,101 及 $7,156,皆 佔 該 科 目 餘 額 未 達 1%,截 至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3 月 31 日 止 , 因 前 述 關 係 人 進 貨 交 易 產 生 之 應 付 帳 款 餘 額 分 別 為
$3,569 及 $9,821, 皆 佔 該 科 目 餘 額 未 達 1%。
(2)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向 關 係 人 進 貨 之 價 格 及 付 款 條 件 與 一 般 客 戶 無 重 大 差
異。對 一 般 供 應 商 之 付 款 期 間 為 到 貨 時 付 款 至 月 結 90 天,對 上 述 關 係
人 之 付 款 期 限 為 月 結 60 天 。
3.加 工 費 用 (表 列 製 造 費 用 及 進 貨 成 本 )/應 付 帳 款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第 一 季 委 託 關 係 人 加 工 之 金 額 分 別 為
$88,761 及 $72,703,截 至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3 月 31 日 止,因 前 述 關 係
人 加 工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應 付 帳 款 餘 額 分 別 為 $100,163 及 $78,226。
4.租 金 收 入 /其 他 收 入 /應 收 票 據 /其 他 應 收 款 /預 收 款 項
(1)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第 一 季 因 轉 租 廠 房 等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租 金
收 入 及 其 他 收 入 分 別 為 $2,841 及 $1,803,截 至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3
月 31 日 , 因 前 述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應 收 票 據 分 別 為 $10,603 及 $至 154,
預 收 款 項 分 別 為 $10,098 及 $0。 另 轉 租 廠 房 所 收 取 之 租 金 係 由 雙 方 議
定價格,並於每月支付一次。
~36~
(2)截 至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3 月 31 日 止 , 本 公 司 因 關 係 企 業 間 之 代 墊
款 項 而 認 列 之 其 他 應 收 款 分 別 為 $384 及 $276。
5.其 他 交 易 事 項 /預 付 費 用 /應 付 票 據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第 一 季 因 和 關 係 企 業 間 承 租 廠 房 所 產 生 之
租 金 支 出 分 別 為 $432 及 $0, 因 前 述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應 付 票 據 分 別 為 $2,260
及 $0, 預 付 費 用 分 別 為 $2,260 及 $0。 另 上 述 租 金 及 支 付 方 式 係 由 雙 方 議
定,並於承租開始時一次開立應付票據逐月兌現。
6. 本 公 司 與 銀 行 訂 立 借 款 授 信 合 約 , 部 分 由 本 公 司 董 事 長 陳 立 白 或 執 行 副
總經理陳玲娟擔任連帶保證人。
六 、 抵 (質 )押 之 資 產
本公司質押資產明細如下:
資產名稱
質押定期存款(表列其他金
融資產-流動及非流動)
101年3月31日
$
573,637
土地(表列固定資產及出租
房屋及建築(表列固定資產
及出租資產)
土地使用權(表列無形資產)
$
100年3月31日
擔保用途
$
499,681 轉換公司債擔保及設質海關
先放後稅
942,459
942,459 銀行授信額度
332,223
1,129,818 銀行授信額度
1,848,319
55,923 銀行授信額度
2,627,881
$
七、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一 ) 截 至 民 國 101 年 3 月 31 日 止 ,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採 營 業 租 賃 方 式 承 租 廠 房 、
辦 公 室 處 所 及 倉 庫 , 依 合 約 規 定 將 於 未 來 年 度 支 付 之 租 金 費 用 計 $64,791,
其 中 $15,526 已 開 立 應 付 票 據 供 持 票 人 逐 期 兌 現 , 明 細 如 下 :
期
間
金
額
一年以內
一年以上
$
41,114
23,677
$
64,791
(二 ) 截 至 民 國 101 年 3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 為 購 貨 之 需 已 開 立 未 使 用 之 銀 行 信 用
狀 為 $75,000。
(三 ) 截 至 民 國 101 年 3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 之 孫 公 司 因 擴 建 廠 房 及 工 程 改 良 等 而
承 諾 於 未 來 應 支 付 之 工 程 款 為 $28,067。
(四 ) 美 國 Tessera Inc. 於 民 國 97 年 1 月 分 別 向 美 國 國 際 貿 易 委 員 會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以 下 簡 稱 ITC)及 美 國 德 州 東 區 地 方 法
院 , 對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ADATA TECHNOLOGY (U.S.A.) CO., LTD.(以
下 稱 “ ADATA U.S.A.” )提 起 專 利 侵 權 訴 訟 。 ITC 於 民 國 97 年 10 月 根 據 本
公 司 聲 請 的 consent order 裁 定 終 止 對 於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ADATA
U.S.A.之 調 查 程 序 。 另 美 國 德 州 東 區 地 方 法 院 先 前 因 ITC 審 理 基 礎 事 實 同
一之案件,而裁定停止訴訟,但迄今尚未定期續行訴訟,故本案尚未進行
~37~
實質審理。本公司對此訴訟案件之結果及可能賠償金額,尚無法預期及合
理估計。
(五 ) 美 國 Intellectual Ventures 等 公 司 於 民 國 100 年 向 美 國 國 際 貿 易 委 員 會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對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ADATA
TECHNOLOGY (U.S.A.) CO., LTD.提 起 專 利 侵 權 訴 訟 。 本 公 司 委 任 之 律 師 對
此訴訟案件之結果及可能賠償金額,尚無法預期及合理估計。
八、重大之災害損失
無此情形。
九、重大之期後事項
無此情形。
十、其他
(一 )財 務 報 表 之 表 達
民 國 100 年 第 一 季 之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部 分 科 目 業 經 重 分 類 , 俾 與 民 國 101 年
第一季合併財務報表比較。
~38~
(二 )金 融 商 品 之 公 平 價 值
101
年
3
月
31
日
公平價值
公開報價
評價方法
決定之金額
估計之金額
帳面價值
非衍生性金融商品:
資產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值相等
之金融資產
$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
金融資產-流動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非流動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
存出保證金
負債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值相等
之金融負債
應付轉換公司債
長期借款
存入保證金
5,409,105
$
-
$
100
年
3
月
31
日
公平價值
公開報價
評價方法
決定之金額
估計之金額
帳面價值
5,409,105
$
5,020,996
$
-
$
4,927,900
33,660
155,938
33,660
155,938
-
493,007
96,600
493,007
96,600
-
765,611
37,894
22,161
-
765,611
37,894
22,161
608,025
28,289
21,223
-
608,025
28,289
21,223
4,057,687
1,567,760
4,250,000
10,290
-
4,057,687
1,567,760
4,250,000
10,290
5,305,060
1,554,892
3,363,444
8,617
-
5,305,060
1,554,892
3,363,444
8,617
~39~
101
年
3
月
31
日
公平價值
公開報價
評價方法
決定之金額
估計之金額
帳面價值
衍生性金融商品:
資產
嵌入投資轉換公司債之衍
生性金融商品
指定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
益之金融資產-信用連結
結構性商品
負債
嵌入發行轉換公司債之衍
生性金融商品
$
4,572
$
-
$
4,572
100
年
3
月
31
日
公平價值
公開報價
評價方法
決定之金額
估計之金額
帳面價值
$
5,790
$
-
$
5,790
101,076
-
101,076
-
-
-
42,693
-
42,693
38,119
-
38,119
~40~
本公司估計金融商品公平價值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1. 短 期 金 融 商 品 , 因 折 現 值 影 響 不 大 , 故 以 帳 面 價 值 估 計 其 公 平 價 值 。 此
方法應用於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票據及款項、其他應收款、其他金融
資 產 -流 動 、 短 期 借 款 、 應 付 票 據 及 款 項 、 應 付 費 用 、 其 他 應 付 款 項 及 一
年內到期之長期負債。
2.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有 活 絡 市 場 公
價報價,以此市場價格為公平價值。
3. 轉 換 公 司 債 以 其 預 期 現 金 流 量 之 折 現 值 估 計 公 平 價 值 。 折 現 率 為 本 公 司
發行條件類似之應付公司債之當期市場有效利率。
4. 長 期 借 款 以 其 預 期 現 金 流 量 之 折 現 值 估 計 公 平 價 值 。 折 現 率 則 以 本 公 司
所能獲得類似條件(相近之到期日)之長期借款利率為準。
5. 存 出 保 證 金 及 存 入 保 證 金 係 以 其 預 期 現 金 流 量 之 折 現 值 估 計 公 平 市 價 。
折現率則以郵政儲金匯業局之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為準,惟金額不重大
時不予折現。
6.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之 公 平 價 值 如 有 活 絡 市 場 報 價 , 係 假 設 本 公 司 若 約 定 在
報表日終止合約,預計所能取得或必須支付之金額;若無市場價格可供
參考時,則採用評價方法估計。本公司採用評價方法所使用之估計及假
設,與市場參與者於金融商品訂價時用以作為估計及假設之資訊一致,
且該資訊為公司可取得者。
(三 )金 融 商 品 重 大 損 益 及 權 益 項 目 資 訊
1.本 公 司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第 一 季 以 評 價 方 法 估 計 金 融 商 品 之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 而 將 其 變 動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失 之 金 額 分 別 為 $2,006 及 $8,509。
2.本 公 司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第 一 季 具 利 率 變 動 之 公 平 價 值 風 險 之 金 融 資
產 分 別 為 $614,928 及 $578,372 , 金 融 負 債 分 別 為 $1,576,760 及
$1,554,892。
3.本 公 司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第 一 季 自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當 期 直 接 認 列 為
股 東 權 益 調 整 項 目 之 金 額 分 別 為 $43,900 及 $600。另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第一季從股東權益調整項目中扣除並列入當期損益之金額分別為
$43,557 及 $0。
(四 )風 險 控 制 策 略
本公司為有效控管風險,已設立包括信用、市場、流動性、現金流量、作
業及法律風險控管規定,指派專人定期評估與衡量,並定期向本公司管理
階層報告,使管理階層能隨時掌控本公司面臨之風險狀況。本公司內部稽
核人員則定期就交易流程之控制進行查核,以確保本公司風險控管機制能
有效執行。
本公司主要之進銷貨係以美元計價,公平價值將隨市場匯率波動而改變,
本公司運用遠期外匯交易規避外幣資產或負債,以降低匯率波動所產生之
公平價值風險。
本公司訂有徵信評估政策,對於交易相對人進行交易前會謹慎評估,且適
時運用債權保全措施,以降低信用風險。
~41~
(五 )重 大 財 務 風 險 資 訊
1.市 場 風 險
(1)匯 率 風 險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從 事 之 業 務 涉 及 若 干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本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為 新 台 幣,部 分 子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為 人 民 幣 及 港 幣 )受 匯 率 波 動
之影響,具重大匯率波動影響外幣資產及負債資訊如下:
101年3月31日
外幣(仟元)
匯率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76,393
29.5100
美金:港幣
13,377
7.7617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90,232
29.5100
美金:人民幣
9,501
6.2995
100年3月31日
外幣(仟元)
匯率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日幣:新台幣
美金:港幣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美金:人民幣
211,885
51,300
18,814
31.8024
0.3403
7.7611
250,996
3,344
31.7829
6.8259
本公司主要進銷貨係以外幣為計價單位,外幣資產及負債將隨市場匯
率之波動而改變,但因本公司之應收付款項皆為一年內到期且週轉速
度快,因此經評估不致發生重大之市場風險。
(2)利 率 風 險
本公司發行之債務類商品係屬嵌入轉換權、贖回權、賣回權及重設權
之零息債券,故預期不致發生重大之市場風險。
(3)價 格 風 險
本公司投資之權益商品,受市場價格變動之影響,惟本公司業已設置
停損點,故預期不致發生重大之市場風險。
本公司發行之債務商品係屬嵌入轉換權、贖回權、賣回權及重設權之
零息債券,其公平價值受市場股價波動影響,惟本公司可藉由贖回權
之行使以降低市場風險,故預期不致發生重大之市場風險。
2.信 用 風 險
本 公 司 於 銷 售 產 品 時,業 已 評 估 交 易 相 對 人 之 信 用 狀 況,預 期 交 易 相 對 人
~42~
不 致 發 生 違 約,故 發 生 信 用 風 險 之 可 能 性 極 低,而 最 大 之 信 用 風 險 金 額 為
其帳面價值。
本 公 司 應 收 款 項 債 務 人 之 信 用 經 評 估 並 無 重 大 之 信 用 風 險,而 最 大 之 信 用
風險金額為其帳面價值。
本 公 司 提 供 借 款 保 證 承 諾 均 依「 背 書 保 證 作 業 程 序 」辦 理,且 僅 對 本 公 司
直 接 控 股 達 50﹪ 以 上 之 子 公 司 , 及 直 接 或 間 接 控 股 比 例 達 50﹪ , 且 本 公
司 有 決 策 能 力 之 企 業 為 之。由 於 該 等 公 司 之 信 用 狀 況 均 能 完 全 掌 握,故 未
要 求 提 供 擔 保 品。若 其 均 未 能 履 約,所 可 能 發 生 之 信 用 風 險 為 保 證 金 額 。
3.流 動 性 風 險
本 公 司 投 資 於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金 融 資 產 (表 列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預 期
具有重大之流動性風險。
本 公 司 之 營 運 資 金,足 以 支 應 持 有 本 公 司 所 發 行 債 券 之 持 有 人 要 求 履 約 之
資金需求,預期不致發生重大之流動性風險。
4.利 率 變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風 險
本 公 司 之 短 期 借 款 及 長 期 借 款,係 屬 浮 動 利 率 之 債 務,故 市 場 利 率 變 動 將
使該等借款之有效利率隨之變動,而使其未來現金流量產生波動。
本公司發行之債務商品為零息債券,因此無利率變動之現金流量風險。
(六 )公 平 價 值 避 險 、 現 金 流 量 避 險 及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淨 投 資 避 險
無此情形。
~43~
(七 )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個 別 交 易 金 額 未 達 合 併 總 營 收 及 合 併 總 資 產 之 1%, 不 予 揭 露 ; 另 以 資 產 面 及 收 入 面 為 揭 露 方 式 。
民國101年第一季
交易往來情形
編號
(註1)
交易人名稱
0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往來對象
ADATA TECHNOLOGY (U.S.A.)
CO., LTD.
ADATA TECHNOLOGY (U.S.A.)
CO., LTD.
ADATA TECHNOLOGY (HK)
CO., LTD.
ADATA TECHNOLOGY (HK)
CO., LTD.
與交易人之關係
科目
交易條件
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
產之比率(註2)
586,114
註3
8%
金額
母公司對子公司
銷貨收入
$
母公司對子公司
應收帳款
253,252
註4
2%
母公司對孫公司
銷貨收入
1,490,922
註3
21%
母公司對孫公司
應收帳款
878,480
註5
5%
威剛科技(蘇州)有限公司
母公司對孫公司
加工費用
524,864
註6
7%
威剛科技(蘇州)有限公司
母公司對孫公司
應付帳款
1,272,764
註6
8%
交易往來對象
與交易人之關係
交易條件
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
產之比率(註2)
610,711
註3
8%
民國100年第一季
交易往來情形
編號
(註1)
交易人名稱
0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註1:
註2:
註3:
註4:
註5:
註6:
ADATA TECHNOLOGY (U.S.A.)
CO., LTD.
ADATA TECHNOLOGY (U.S.A.)
CO., LTD.
ADATA TECHNOLOGY (HK)
CO., LTD.
ADATA TECHNOLOGY (HK)
CO., LTD.
科目
金額
母公司對子公司
銷貨收入
$
母公司對子公司
應收帳款
460,152
註4
3%
母公司對孫公司
銷貨收入
2,406,582
註3
26%
母公司對孫公司
應收帳款
868,462
註5
5%
威剛科技(蘇州)有限公司
母公司對孫公司
加工費用
133,232
註6
2%
威剛科技(蘇州)有限公司
母公司對孫公司
應付帳款
449,597
註6
3%
母公司填0。
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科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科目者,以期中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銷售予關係人之售價與一般客戶無重大異常。
對一般客戶之收款期間約為出貨後1日至月結95日內,對關係人之收款期間為月結90天內。
對一般客戶之收款期間約為出貨後1日至月結95日內,對關係人之收款期間約為30天內。
委託關係人加工之價格與一般加工廠無重大差異。
~44~
十一、營運部門資訊
(一 )一 般 性 資 訊
本公司及子公司僅經營單一產業,營運活動均與記憶體模組及快閃記憶
體等產品之研發、製造及銷售相關,且本公司營運決策者係以集團整體
評估績效及分配資源,經辨認本公司僅有單一應報導部門。
(二 )部 門 資 訊 之 衡 量
本公司營運決策者根據營業淨利評估營運部門的表現;衡量指標係以營
收達成率、毛利達成率、營業淨利達成率等綜合評估,並於每月檢討費
用超短支情形,以評估資源耗用之合理性。
(三 )部 門 損 益 及 資 產 之 資 訊
提供予主要營運決策者之應報導部門資訊如下:
民 國 101 年 第 一 季
單一營運部門
調節及沖銷
應報導部門收入
來自企業外部
客戶之部門收入
$ 7,074,495 $
- $
來自企業內部
2,612,328 (
2,612,328)
其他營運部門收入
$ 9,686,823 ($ 2,612,328) $
應報導部門損益
部門損益
$
應報導部門資產
部門資產
$ 37,295,507
290,852
($
30,516) $
總計
7,074,495
7,074,495
260,336
($ 20,397,917) $ 16,897,590
民 國 100 年 第 一 季
單一營運部門
應報導部門收入
來自企業外部
客戶之部門收入
來自企業內部
其他營運部門收入
$
調節及沖銷
7,842,308
$
4,878,190
$ 12,720,498
應報導部門損益
部門損益
$
應報導部門資產
部門資產
$ 32,623,115
~45~
50,598
總計
-
$
7,842,308
(
($
4,878,190)
4,878,190) $
7,842,308
$
24,269
$
74,867
($ 15,281,074) $ 17,342,041
(四 )部 門 損 益 之 調 節 資 訊
部門間之銷售係按公允交易原則進行。向主要營運決策者呈報之外部收
入,與損益表內之收入採用一致之衡量方式。
本 期 應 報 導 部 門 (損 )益 與 繼 續 營 業 部 門 稅 前 淨 利 調 節 如 下 :
101年第一季
100年第一季
應報導部門(損)益
利息收入
利息費用
兌換(損失)利益
金融資產及負債評價利益(損失)
處分投資利益
其他
繼續營業部門稅前淨利
$
(
(
$
(五 )產 品 別 及 勞 務 別 之 資 訊
期中報表不適用。
(六 )地 區 別 資 訊
期中報表不適用。
(七 )重 要 客 戶 資 訊
期中報表不適用。
~46~
260,336
13,160
23,495)
18,229)
23,137
95,305
13,794
364,008
$
(
(
$
74,867
25,709
22,641)
43,570
52,687)
2,801
7,131
78,750
十 二 、 採 用 IFRSs 相 關 事 項
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規定,股票於證券交易所
上 市 或 於 證 券 商 營 業 處 所 買 賣 之 公 開 發 行 股 票 公 司 , 應 自 民 國 102 年 會 計 年
度開始日起,依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
釋 公 告( IFRSs)及 預 計 於 民 國 102 年 適 用 之「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
編製財務報告。
本 公 司 依 金 管 會 民 國 99 年 2 月 2 日 金 管 證 審 字 第 0990004943 號 令 規 定 , 採
用 IFRSs 前 應 事 先 揭 露 資 訊 如 下 :
(一 )採 用 IFRSs 計 畫 之 重 要 內 容 及 執 行 情 形
本 公 司 業 已 成 立 專 案 小 組 , 並 訂 定 採 用 IFRSs 之 轉 換 計 畫 , 該 計 畫 係 由
本公司總經理統籌負責,該計畫之重要內容及目前執行情形說明如下:
轉換計畫之工作項目
1.成立專案小組
轉換計畫之執行情形
民國98年12月已完成專案架構及專案小組名
單,並提報本公司民國98年12月份董事會。
2.訂定採用IFRSs轉換計畫
民國98年12月已完成IFRS細部轉換計畫,並
提報本公司民國98年12月份董事會。
3.完成現行會計政策與IFRSs差異之
辨認
民國99年12月已完成主要會計原則差異之彙
總,並提報本公司民國99年12月份董事會。
4.完成IFRSs合併個體之辨認
民國99年12月已於主要會計原則辨認時一併
執行,並提報本公司民國99年12月份董事
會。
5.完成IFRS 1「首次採用國際會計準 民國99年10月已完成IFRS 1之教育訓練。民
則」各項豁免及選擇對公司影響之 國100年10月已針對各項豁免及影響進行深入
評估
評估。
6.完成資訊系統應做調整之評估
民國100年12月已完成,並將提報本公司最近
期董事會。
7.完成內部控制應做調整之評估
民國100年12月已完成,並將提報本公司最近
期董事會。
8.決定IFRSs會計政策
民國100年11月已完成IFRS相關會計政策之訂
定,並提報本公司民國100年12月董事會。
9.決定所選用IFRS 1「首次採用國際 民國100年10月已完成IFRS1相關豁免之選擇
會計準則」之各項豁免及選擇
,並提報本公司民國100年12月董事會。
10.完成編製IFRSs開帳日財務狀況表 民國101年3月已完成編製IFRS開帳日財務狀
況表,並提報本公司民國101年4月董事會。
11.完成編製IFRSs 2012年比較財務 進行中。
資訊之編製
12.完成相關內部控制(含財務報導流 民國100年12月已完成,同時配合相關法令持
程及相關資訊系統)之調整
續更新中。
~47~
(二 )目 前 會 計 政 策 與 未 來 依 IFRSs 及 「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 編 製
財務報告所使用之會計政策二者間可能產生之重大差異及影響說明
本 公 司 係 以 金 管 會 目 前 已 認 可 之 IFRSs 及 預 計 於 民 國 102 年 適 用 之 「 證
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作為會計政策重大差異評估之依據,惟本
公 司 目 前 之 評 估 結 果 , 可 能 受 未 來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IFRSs 之 新 發 布 或 修 訂
及 「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 之 修 訂 影 響 , 而 與 未 來 採 用 IFRSs
所產生之會計政策實際差異及影響有所不同。
本 公 司 評 估 現 行 會 計 政 策 與 未 來 依 IFRSs 與 「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則」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政策二者間可能產生之重大差異,並
考量本公司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 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所 選 擇 之 豁 免 項 目 ( 請 詳 附 註 十 二 ( 三 )) 之 影 響 如 下 :
1.民 國 101 年 1 月 1 日 資 產 負 債 重 大 差 異 項 目 調 節 表
我國會計準則
預付費用
$
98,825 ($
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
140,255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207,000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749,941
不動產投資
影響金額
(
IFRSs
4,861) $
140,255)
852,407
(
1,402,147
749,941)
709,915
說明
93,964
(1)
-
(2)
1,059,407
(3)
-
(3)
2,112,062
(4)
其他無形資產
143,297
(
143,297)
-
(5)
出租資產
709,915
(
709,915)
-
(4)
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
-
143,280
143,280
(1)(2)(6)
其他資產-其他
-
143,297
143,297
(5)
12,419,600
-
12,419,600
100,630
$ 15,971,610
486,551
6,566
493,117
(6)
-
5,820
5,820
(1)
8,842,571
-
8,842,571
12,386
$ 9,341,508
其他
資產總計
應付費用
$ 15,870,980
應計退休金負債
其他
負債總計
$ 9,329,122
資本公積-長期投資
未分配盈餘
累計換算調整數
金融商品未實現損益
其他
股東權益總計
$
$
1,145 (
1,145)
1,207,084
138,382
151,459 (
151,459)
1,345,466
(8)
(3)
102,466
157,086
5,127,550
-
5,127,550
88,244
$ 6,630,102
~48~
$
(1)(6)
(7)(8)
-
54,620
$ 6,541,858
(7)
調節原因說明:
(1)員 工 福 利 -退 職 後 確 定 福 利 計 劃
退 休 金 精 算 採 用 之 折 現 率 , 係 依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18 號 第
23 段 規 定 應 參 酌 之 因 素 訂 定 。 惟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 員 工 福
利」規定,折現率之採用係參考報導期間結束日幣別及期間與退休
金計畫一致之高品質公司債之市場殖利率決定;在此類債券無深度
市 場 之 國 家,應 使 用 政 府 公 債( 於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之 市 場 殖 利 率 。
本 公 司 按 IAS19「 員 工 福 利 」 所 規 定 假 設 之 精 算 結 果 , 以 及 依 國 際
財務報導準則第 1 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將與員工福利
計畫有關之全部累計精算損益一次認列於保留盈餘之豁免;因此,
本 公 司 於 轉 換 日 調 減「 預 付 費 用 」$4,861,調 增「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
$5,820 , 調 增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非 流 動 」 $1,816 , 並 調 減 「 未 分
配 盈 餘 」 $8,865。
(2)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分 類
我國現行會計準則規定,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係依其相關負債或
資產之分類,而劃分為流動或非流動項目,對於遞延所得稅負債或
資產未能歸屬至財務報表所列之資產或負債者,則按預期該遞延所
得稅負債或資產清償或實現之期間長短劃分為流動或非流動項目,
惟依國際會計準則第 1 號「財務報表之表達」規定,企業不得將遞
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分類為流動資產或負債;因此,本公司於轉換
日 將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流 動 」 $140,255 重 分 類 至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非 流 動 」 項 下 。
(3)金 融 工 具 之 指 定
本 公 司 所 持 有 之 未 上 市 櫃 及 興 櫃 股 票 依 民 國 100 年 7 月 7 日 修 正 前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係以成本衡量並帳列「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惟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與衡量」規定,權益工具無活絡市場但其公允價值能可靠衡量時
(意即該權益工具之合理公允價值估計數區間之變異性並非重大,
或 於 區 間 內 各 種 估 計 數 之 機 率 能 合 理 評 估,並 用 以 估 計 公 允 價 值 ),
應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因 此 , 本 公 司 於 轉 換 日 依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2
日修正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將「以成本衡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749,941 指 定 為 「 備 供 出 售 之 金 融 資 產 」, 並 按 該 日
公 允 價 值 與 原 帳 面 金 額 之 差 異 調 增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102,466。
(4)投 資 性 不 動 產
我 國 現 行 會 計 準 則 規 定,供 出 租 使 用 之 不 動 產 係 表 達 於「 其 他 資 產 」,
惟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40 號 「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 規 定 , 係 符 合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之 定 義 ; 因 此 , 本 公 司 於 轉 換 日 將「 出 租 資 產 」$709,915 重
分類至「投資性不動產」項下。
(5)土 地 使 用 權 之 分 類
依我國現行會計準則規定,為取得土地使用權而支付之價金係表達
於 「 無 形 資 產 」, 惟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7 號 「 租 賃 」 規 定 , 應 屬 於
長 期 預 付 款 ; 因 此 , 本 公 司 於 轉 換 日 將 「 無 形 資 產 -土 地 使 用 權 」
$143,297 重 分 類 至 「 其 他 資 產 -其 他 」 項 下 。
~49~
(6)員 工 福 利 -未 休 假 獎 金
我國現行會計準則,對於累積未休假獎金之認列並無明文規定,本
公 司 係 於 實 際 支 付 時 認 列 相 關 費 用,惟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員
工福利」規定,應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估列已累積未使用之未休假獎
金 ; 因 此 , 本 公 司 於 轉 換 日 調 增 「 應 付 費 用 」 $6,566, 調 增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非 流 動 」 $1,209, 並 調 減 「 未 分 配 盈 餘 」 $5,357。
(7)企 業 合 併
被投資公司增發新股時,若各股東非按比例認購或取得,致使投資
比例發生變動但未喪失重大影響,依我國現行會計準則規定,投資
公司所投資之股權淨值之增減數應調整資本公積及長期股權投資,
惟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8 號 「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 規 定 , 股 權 增 加 應 依
取 得 投 資 處 理,股 權 減 少 則 依 處 分 投 資 處 理 並 認 列 處 分 損 益;因 此 ,
本公司配合企業合併豁免之選用,於轉換日調減「資本公積-長期
投 資 」 $1,145, 並 調 增 「 未 分 配 盈 餘 」 $1,145。
(8)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本公司選擇於轉換日將國外營運機構所產生之累積換算差異數認
定 為 零 , 俟 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則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1 號 「 匯 率 變
動之影響」之規定處理;因此,本公司於轉換日調減「累積換算調
整 數 」 $151,459, 並 調 增 「 未 分 配 盈 餘 」 $151,459。
2.民 國 101 年 3 月 31 日 資 產 負 債 重 大 差 異 項 目 調 節 表,本 公 司 因 部 分 資
訊尚未完備,待完備後再行揭露。
3.民 國 101 年 第 一 季 損 益 重 大 差 異 項 目 調 節 表 , 本 公 司 因 部 分 資 訊 尚 未
完備,待完備後再行揭露。
(三 )本 公 司 依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及 預
計 於 民 國 102 年 適 用 之「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規 定 所 選 擇 之 豁
免項目
1.企 業 合 併
本公司對發生於轉換至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日前之企業合併,選擇不追
溯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3 號「企業合併」規定。
2.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本公司對於轉換日前因股份基礎給付交易所產生已既得之權益工具及
已交割之負債選擇不追溯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2 號「股份基礎給
付 交 易 」。
3.員 工 福 利
本公司選擇於轉換日將與員工福利計畫有關之全部累計精算損益一次
認列於保留盈餘。並選擇以轉換日起各個會計期間推延決定之金額,
揭 露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 員 工 福 利 」 第 120A 段 (P)要 求 之 確 定 福 利
義務現值、計畫資產公允價值及計畫盈虧、以及經驗調整之資訊。
4.累 積 換 算 差 異 數
本公司選擇於轉換日將國外營運機構所產生之累積換算差異數認定為
零,俟 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則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1 號「 匯 率 變 動 之 影 響 」
之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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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金 融 工 具 之 指 定
本公司於轉換日選擇將「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指定為備供出售金
融資產。
6.借 款 成 本
本 公 司 選 擇 適 用 民 國 96 年 修 訂 之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3 號 「 借 款 成 本 」
第 27 及 28 段 之 過 渡 規 定 , 自 轉 換 日 起 適 用 該 準 則 。
上述之各項豁免選擇,可能因主管機關相關法令之發布、經濟環境之變
動,或本公司對各項豁免選擇之影響評估改變,而與轉換時實際選擇之
各項豁免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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