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碼:6198 凌 泰科技 股份 有限公 司 財 務報表 暨會 計師核 閱報 告 民國九十九及九十八年第一季 地 址 : 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二五八巷二號七樓之二 電 話 :( ○ 二 ) 八 七 五 二 三 九 八 八 -1- §目 錄§ 項 財 次 附 目 頁 一、封 面 二、目 錄 三、 會計師核閱報告 四、 資產負債表 五、損 益 表 六、 股東權益變動表 七、 現金流量表 八、 財務報表附註 (一 ) 公 司 沿 革 及 營 業 (二 ) 重 要 會 計 政 策 之 彙 總 說 明 (三 ) 會 計 變 動 之 理 由 及 其 影 響 (四 ) 重 要 會 計 科 目 之 說 明 (五 ) 關 係 人 交 易 (六 ) 質 抵 押 資 產 (七 ) 重 大 承 諾 事 項 及 或 有 事 項 (八 ) 重 大 之 災 害 損 失 (九 ) 重 大 之 期 後 事 項 (十 ) 其 他 ( 金 融 商 品 資 訊 之 揭 露 ) (十 一 ) 附 註 揭 露 事 項 1.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2.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資 訊 3. 大 陸 投 資 資 訊 -2- 務 註 報 編 1 2 3~ 4 5 6~ 7 8~ 9 - 10 10~ 15 15~ 16 16~ 27 28 29 29~ 31 一 二 三 四~十七 十八 十九 二十 31~ 34 31~ 34 32 二一 二一 二一 表 號 會計師核閱報告 凌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凌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九年及九十八年三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 債表,暨民國九十九年及九十八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之損益表及現金 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公司管理階層之責 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 之核閱」規劃並執行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 未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因是無法對上開財務報表之整體表示查核意 見。 如財務報表附註九所述,凌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九年及九十八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分 別 為 新 台 幣 75,484 仟 元 及 59,291 仟元,暨民國九十九年及九十八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相關之投資損失 分 別 為 新 台 幣 1,762 仟 元 及 1,074 仟 元,及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二 十 一 附 註 揭 露 事 項 所述轉投資事業之相關資訊,係依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 報表計算。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上段所述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及其有關投 資損失暨轉投資事業之相關資訊,係依據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 認列與揭露,倘該等財務報表經會計師核閱而有所調整時,對於民國九十九 年及九十八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財務報表之可能影響外,並未發現第 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商 -3- 業會計法及商業會計處理準則中與財務會計準則相關之規定暨一般公認會計 原則而頇作修正之情事。 如財務報表附註三所述,凌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一 日起,採用新修訂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號「存貨之會計處理準則」相關 規定,以及其他相關公報配合新修訂之條文。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 計 師 楊 明 會 計 師 哲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 財 證 六 字 第 0920123784 號 中 華 民 國 九十九 吳 怡 君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 財 證 六 字 第 0930128050 號 年 -4- 四 月 二十三 日 凌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九十九年及九十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除每股面額為元外 ,為新台幣仟元 代 碼 1100 1320 1140 1190 1210 1275 1286 1298 11XX 1421 1501 1521 1544 1561 1631 15X1 15X9 15XX 1820 1830 1860 18XX 1XXX 資 產 流動資產 現金(附註四)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附註 二及五)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二、六及 十八)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存貨-淨額(附註二、三及七)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附註二及 八) 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附註二 及十六) 其他流動資產(附註十三) 流動資產合計 九十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金 額 % $ 其他資產 存出保證金 遞延借項-淨額(附註二、十一 及十九) 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附註 二及十六) 其他資產合計 資 產 總 計 13 69,020 20 28,726 10 44,099 13 2,780 480 18,594 1 6 834 524 22,298 6 30,734 10 - - 3,991 3,774 129,863 基金及投資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附註 二及九) 固定資產(附註二及十) 成 本 土 地 房屋及建築 電腦設備 生財器具 租賃改良 合 計 累計折舊 固定資產淨額 40,784 九十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金 額 % $ 1 1 42 3,301 4,366 144,442 代 碼 負 債 及 股 東 權 益 流動負債 應付票據及帳款 2120 應付所得稅(附註二及十六) 2160 應付費用(附註十八) 2170 應付銷貨折讓(附註二) 2228 一年內到期公司債(附註二及十 2271 二) 其他流動負債 2298 流動負債合計 21XX 1 1 41 2820 2XXX 3110 75,484 34,792 20,389 5,916 6,795 393 68,285 18,910 ) 49,375 ( $ 25 ( 11 7 2 2 22 6) 16 59,291 45,680 45,167 5,838 6,803 649 104,137 21,883 ) 82,254 ( 17 ( 13 13 2 2 30 6) 24 256 - 331 - 6,074 2 13,647 4 44,597 50,927 305,649 15 17 100 47,445 61,423 347,410 14 18 100 $ 3210 3350 3420 3450 3XXX 負債合計 股東權益(附註二及十四) 股本-每股面額 10 元,額定: 50,000 仟股;發行:九十九年 第一季 34,824 仟股,九十八年 第一季 34,680 仟股 資本公積 待彌補虧損 累積換算調整數 金融商品之未實現利益 股東權益合計 負債及股東權益總計 經理人:張敦凱 會計主管:李淑萱 -5- $ 其他負債 存入保證金 後附之附註係本財務報表之一部分。 (請參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二十三日核閱報告) 董事長:張敦凱 九十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金 額 % ( $ 3,575 104 6,550 5,027 1 2 2 1,106 16,362 九十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金 額 % 1,644 140 5,596 3,240 2 1 1 6 3,300 1,582 15,502 1 4 589 - - - 16,951 6 15,502 4 348,236 1,954 64,250 ) 2,403 355 288,698 114 21 ) 1 94 346,796 83,680 104,898 ) 4,294 2,036 331,908 100 24 30 ) 1 1 96 305,649 ( 100 $ ( $ 347,410 ( 100 凌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損 益 表 民國九十九年及九十八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除每股虧損為元外 ,為新台幣仟元 代碼 項 4110 銷貨收入(附註二) 目 4190 銷貨退回及折讓(附註二) 九 十 九 年 第 一 季 金 額 % $ 28,991 123 ( 5,368 ) ( 23 ) 九 十 八 年 第 一 季 金 額 % $ 27,211 122 ( 4,930 ) ( 22 ) 4100 銷貨收入淨額(附註二及十 八) 23,623 100 22,281 100 5110 銷貨成本(附註二、三、七 及十五) 9,595 41 9,145 41 14,028 59 13,136 59 4,617 7,834 5,075 17,526 20 33 21 74 6,679 10,069 11,920 28,668 30 45 54 129 5910 銷貨毛利 6100 6200 6300 6000 營業費用(附註十五) 推銷費用(附註十八) 管理費用 研發費用(附註十八) 營業費用合計 6900 營業損失 7110 7160 7210 7480 7100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 利息收入 兌換利益-淨額(附註 二) 研發工程品收益-淨額 (附註十八) 其他(附註二及十八)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 合計 ( 3,498 ) ( 15 ) ( 15,532 ) ( 70 ) 25 - 258 1 - - 1,354 6 494 2 2 - 883 2 4 - 521 2 2,497 11 (接次頁) -6- (承前頁) 代碼 項 目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 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 7521 失(附註二及九) 兌換損失-淨額(附註 7560 二) 其他(附註二) 7880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 7500 合計 九 十 九 年 第 一 季 金 額 % $ 1,762 7 309 2,071 1,074 5 1 - 306 1 8 1,380 6 7900 稅前損失 ( 5,048 ) ( 21 ) (附註二 8110 所得稅利益(費用) 及十六) ( 151 ) ( 1) 9600 純 ($ 5,199 ) ( 22 ) 損 代碼 稅 每股盈餘(附註十七) 基本每股盈餘 9750 前 稅 ( $ 0.14 ) 九 十 八 年 第 一 季 金 額 % 後 $ ( 14,415 ) ( 1,864 9 ( $ 12,551 ) 稅 ( $ 0.15 ) ( 前 稅 ( $ 0.42 ) 65 ) 56 ) 後 ( $ 0.36 ) 後附之附註係本財務報表之一部分。 (請參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二十三日核閱報告) 董事長:張敦凱 經理人:張敦凱 -7- 會計主管:李淑萱 凌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流量表 民國九十九年及九十八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純 損 遞延所得稅 折舊及攤銷 員工認股權酬勞成本 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失 其他資產損失 處分固定資產損失 迴轉備抵銷貨折讓 提列存貨跌價損失 迴轉確定給付退休金 提撥確定給付退休金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變動 應收帳款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存 貨 其他流動資產 應付票據及帳款 應付所得稅 應付費用 應付銷貨折讓 其他流動負債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九 十 九 年 第 一 季 九 十 八 年 第 一 季 ( $ 5,199 ) 47 1,909 188 1,762 ( 49 ) 140 ( 13 ) ( 51 ) ( $ 12,551 ) ( 2,208 ) 2,299 348 1,074 304 2 ( 748 ) 488 ( 13 ) ( 100 ) 715 114 ) 1,424 113 1,321 21 18 2,333 ) 28 73 ) 1,928 237 3,727 1,015 ( 1,854 ) 32 ( 5,662 ) 64 270 ( 11,348 ) 70 ) 214 ) 284 ) ( 15,804 ) ( 15 ) ( 15,819 )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購買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購置固定資產 存出保證金增加 遞延借項增加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 ( (接次頁) -8- (承前頁) 九 十 九 年 第 一 季 融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員工認股權行使價款 融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406 406 49 本期現金淨增加(減少)數 九 十 八 年 第 一 季 $ - ( 27,167 ) 期初現金餘額 40,735 96,187 期末現金餘額 $ 40,784 $ 69,020 現金流量資訊之補充揭露: 支付所得稅 支付利息 $ $ 83 - $ $ -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融資活動: 員工認股權證行使 $ 1,599 $ - 後附之附註係本財務報表之一部分。 (請參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二十三日核閱報告) 董事長:張敦凱 經理人:張敦凱 -9- 會計主管:李淑萱 凌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報表附註 民國九十九及九十八年第一季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除另予註明者外,金額係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一、 公司沿革及營業 本公司於八十七年十月設立,並於八十八年一月開始營業。本公 司於八十九年七月六日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以 下簡稱證期局)核准補辦股份公開發行,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於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掛牌交易。 本公司為無晶圓廠之專業半導體設計公司。本公司之業務範圍為 從事設計、行銷及銷售下列產品: (一 ) 積 體 電 路 ; (二 ) 半 導 體 記 憶 零 組 件 ; (三 ) 數 位 通 訊 產 品 及 其 半 導 體 零 組 件 ; (四 ) 電 腦 週 邊 設 備 及 其 半 導 體 零 組 件 ; (五 ) 半 導 體 零 組 件 。 本 公 司 於 九 十 九 及 九 十 八 年 三 月 底 , 員 工 人 數 分 別 為 40 人 及 62 人。 二、 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財務報表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商業會計法、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依照前述準則、法令及 原則編製財務報表時,本公司對於備抵呆帳、備抵銷貨折讓、存貨跌 價損失、部分金融資產評價、固定資產折舊、遞延借項攤銷、資產減 損、退休金、員工認股權酬勞成本及所得稅等之提列,必頇使用合理 之估計金額,因估計通常係在不確定情況下作成之判斷,因此可能與 將來實際結果有所差異。 - 10 - 重要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 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標準 流動資產包括用途未受限制之現金,以及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 之資產或預期於資產負債表日後一年內變現之資產,固定資產及其他 不屬於流動資產之資產為非流動資產。流動負債包括主要為交易目的 而發生之負債,以及頇於資產負債表日後一年內清償之負債,負債不 屬於流動負債者為非流動負債。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本公司成為金融資產合約之一方時,認列金融資產;對於合約權 利喪失控制時,除列金融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於原始認列時,以成本並加計取得或發行之交 易成本入帳;後續評價以公平價值衡量,且其價值變動列為股東權益 調整項目,累積之利益或損失於金融資產除列時,列入當期損益。依 慣例交易購買或出售金融資產時,採用交易日會計處理。 若有減損之客觀證據,則認列減損損失。若後續期間減損金額減 少,備供出售權益商品之減損減少金額認列為股東權益調整項目。 現金股利於除息日認列投資收益,股票股利不列為投資收益,僅 註記股數增加,並按增加後之總股數重新計算每股成本。 公平價值之基礎:開放型基金受益憑證係以資產負債表日之淨資 產價值;上櫃股票係資產負債表日之收盤價。 收入認列、應收帳款及備抵呆帳 銷貨收入原則上係於貨物運出時及所有權移轉時認列。銷貨收入 係按本公司與買方所協議交易對價(考量商業折扣及數量折扣後)之 公平價值衡量;惟銷貨收入之對價為一年期以內之應收款時,其公平 價 值 與 到 期 值 差 異 不 大 且 交 易 量 頻 繁,則 不 按 設 算 利 率 計 算 公 平 價 值。 備抵銷貨折讓係於銷貨時依據本公司與代理商約定之折讓辦法及 歷史經驗,估計未來可能發生之折讓金額,並列為應收帳款之減項或 應付銷貨折讓。 備抵呆帳係按應收帳款帳齡收回可能性評估提列。 - 11 - 存 貨 存貨包括製成品及在製品。九十八年一月一日以前,存貨係按加 權平均成本與市價(重置成本或淨變現價值)孰低法計價。期末存貨 並依據存貨之庫齡期間及製程技術之改變情形,評估可能發生之呆滯 料 件 後 提 列 備 抵 存 貨 跌 價 損 失。如 附 註 三 所 述,九 十 八 年 一 月 一 日 起 , 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計價,比較成本與淨變現價值時,除 同類別存貨外,係以個別項目為基礎。淨變現價值係指在正常情況下 之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需投入之成本及銷售費用後之餘額。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係指於目前狀況下,可依一般條件及商業慣例立即出售,且高度 很有可能於一年內完成出售之非流動資產。 分類為待出售非流動資產者,係以帳面價值與淨公平價值孰低衡 量,並停止提列折舊、折耗或攤銷。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對被投資公司具有重大影響力之長期股權投資,係按權益法計 價,投資之帳面價值包括投資成本及按持股比例認列被投資公司同期 之損益。 本公司與採權益法被投資公司順流交易所產生之利益,按持股比 例 予 以 消 除;惟 如 本 公 司 對 該 被 投 資 公 司 有 控 制 能 力,則 予 全 部 消 除 。 本公司與採權益法被投資公司逆流交易所產生之利益,按持股比例予 以消除。 取得股權時,投資成本與被投資公司股權淨值間之溢價,原係按 十年平均攤銷。惟自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起,依修訂後財務會計準則公 報之規定,其以前取得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尚未攤銷之餘額屬 投資成本超過所取得股權淨值者,比照商譽處理,不再攤銷。 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按成本減累計折舊計價。重大改良及更新,作為資本支 出;修理及維護支出,則作為當期費用。固定資產報廢或出售時,其 成本及累計折舊均自帳上減除﹔因而產生之損益依其性質列為當期之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或營業外收入及利益。 - 12 - 固定資產折舊係以直線法按下列耐用年數計提:房屋及建築,三 至 五 十 年;電 腦 設 備,三 年;生 財 器 具,三 至 五 年;租 賃 改 良,三 年 。 耐 用 年 數 屆 滿 仍 繼 續 使 用 者,就 其 殘 值 依 估 計 可 再 使 用 年 數 續 提 折 舊。 遞延借項 係包括電腦軟體成本、生產用光罩及權利金。電腦軟體成本及生 產用光罩係於開始使用或生產時,採直線法按三至五年平均攤銷。權 利金則依產品預計生產數量攤銷。 資產減損 本公司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五號「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準 則」之規定,就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固定資產及遞延借項評估 資產減損。 本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評估是否有減損跡象顯示資產可能發生減 損,倘經評估資產有減損跡象存在時,即估計該資產或其所屬現金產 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惟商譽無論其是否有減損跡象存在,每年應定 期進行減損測試。當資產或其所屬現金產生單位所估計之可回收金額 低於帳面價值時,差額即於當期認列減損損失,並貸記累計減損或直 接調整減少資產之帳面價值。當認列資產之減損後,其折舊或攤銷費 用之計算,應以調整後資產帳面價值減除其殘值計算,並於剩餘耐用 年限內,以合理而有系統之方法攤提之。經評估已認列減損損失並調 整 帳 面 價 值 之 資 產 ( 商 譽 除 外 ), 若 嗣 後 其 可 回 收 金 額 之 估 計 發 生 變 動,致預計之可回收金額因而增加,則應迴轉已認列之減損損失,就 原認列為減損損失之範圍內,於當期認列迴轉利益,並借記累計減損 調整增加資產帳面價值至可回收金額,惟迴轉後之帳面價值,不得超 過該項資產在未認列減損損失之情況下,減除提列折舊或攤銷後之帳 面價值。 進行減損測試時,商譽係分攤到本公司預計能享受合併綜效之各 相關現金產生單位。商譽所屬現金產生單位除有跡象顯示可能減損 外,每 年 應 藉 由 各 單 位 帳 面 價 值( 包 含 商 譽 )與 其 可 回 收 金 額 之 比 較 , 進行各單位之減損測試。各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低於其帳面價值,減 損損失先就已分攤至該現金產生單位之商譽,減少其帳面價值。次就 - 13 - 其餘減損損失再依現金產生單位中各資產帳面價值等比例分攤至各資 產。已認列之商譽減損損失不得迴轉。 可轉換公司債 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已發行之可轉換公司債,將全部發 行價格作為負債入帳,約定賣回價格超過可轉換公司債面額之利息補 償金,於發行日至賣回權期間屆滿日之期間,按利息法認列為負債。 可轉換公司債之贖回價格高於公司債面額之利息補償金,自發行 日起至債券持有人得行使賣回權日止,按利息法認列利息費用;可轉 換公司債之轉換係依帳面價值法處理,公司債轉換時,將未攤銷溢折 價與發行成本、應付利息補償金及公司債面額一併轉銷,並以該轉銷 淨額作為入帳基礎,此項轉銷淨額超過普通股股本面額部分則列為資 本公積。 退休金 屬確定給付退休辦法之退休金係按精算結果認列;屬確定提撥退 休辦法之退休金,係於員工提供服務之期間,將應提撥之退休金認列 為當期費用。 員工認股權 發行酬勞性員工認股權,其給與日於九十七年一月一日(含)以 後者,係依照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九號「股份基礎給付之會計處 理準則」處理。按預期既得認股權之最佳估計數量及給與日公平價值 計算之認股權價值,於既得期間以直線法認列為當期費用,並同時調 整資本公積—員工認股權。後續資訊顯示預期既得之認股權數量與估 計不同時,則修正原估計數。 發行酬勞性員工認股權憑證,其給與日於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九 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間者,係適用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 基金會(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解釋函相關規定,本公司係選擇採用 內含價值法處理,將酬勞成本於符合認股權計畫所規定之員工服務年 限內逐期認列為費用。 - 14 - 所得稅 所得稅係作同期間及跨期間之分攤,即將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未 使用以前年度虧損扣抵、未使用投資抵減及直接借記股東權益調整項 目之所得稅影響數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並評估其可實現性,認列 相關備抵評價金額;而應課稅暫時性差異及直接貸記股東權益調整項 目之所得稅影響數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負債。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依 其相關資產或負債之分類劃分為流動或非流動項目,無相關之資產或 負債者,依預期迴轉期間之長短劃分為流動或非流動項目。 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訓所產生之所得稅抵減,採當期認列法處理。 以前年度所得稅之調整,列為當期所得稅。 本公司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十所得稅, 列為股東會決議年度之所得稅費用。 外幣交易及外幣財務報表之換算 非衍生性商品之外幣交易所產生之各項外幣資產、負債、收入或 費用,按交易日之即期匯率折算新台幣金額入帳。 資產負債表日之外幣貨幣性資產或負債,按該日即期匯率予以調 整,兌換差額列為當期損益。 資產負債表日之外幣非貨幣性資產或負債,依公平價值衡量者, 按該日即期匯率調整,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屬公平價值變動認列為股 東權益調整項目者,列為股東權益調整項目;屬公平價值變動認列為 當期損益者,列為當期損益。以成本衡量者,則按交易日之歷史匯率 衡量。 外幣長期股權投資按權益法計價者,以被投資公司之外幣財務報 表換算後所得之股東權益做為依據,兌換差額列入累積換算調整數, 作為股東權益之調整項目。 三、 會計變動之理由及其影響 本公司自九十八年一月一日起採用新修訂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 十 號 「 存 貨 之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 該 號 公 報 主 要 之 修 訂 內 容 包 括 : (一 )存 貨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衡量,且除同類別存貨外應逐項比較 之 ; (二 )未 分 攤 固 定 製 造 費 用 於 發 生 當 期 認 列 為 銷 貨 成 本 ; 及 (三 )異 常 - 15 - 製造成本及存貨跌價損失(或回升利益)應分類為銷貨成本。此項會 計 變 動 , 使 本 公 司 九 十 八 年 第 一 季 淨 損 增 加 366 仟 元 , 稅 後 基 本 每 股 虧 損 增 加 0.01 元 。 四、現 金 定期存款 外幣活期存款 活期存款及支票存款 零用金及庫存現金 九 十 九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 25,440 10,535 4,614 195 $ 40,784 九 十 八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 54,738 9,626 4,490 166 $ 69,020 本 公 司 九 十 九 及 九 十 八 年 三 月 底 國 外 存 款 分 別 計 398 仟 元 ( 人 民 幣 86 仟 元 及 美 金 4 元 ) 及 188 仟 元 ( 人 民 幣 38 仟 元 及 美 金 1 元 ), 存 放地點為大陸深圳。本公司九十九及九十八年三月底定期存款到期日 均在一年內。 五、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 開放型基金 上櫃股票 評價調整 九 十 九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 28,371 355 $ 28,726 九 十 八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 41,118 945 2,036 $ 44,099 九 十 九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九 十 八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六、 應收帳款-淨額 應收帳款 非關係人 關 係 人 $ ( ( ( 備抵銷貨折讓 備抵呆帳 $ - 16 - 6,312 196 6,508 3,702 ) 26 ) 3,728 ) 2,780 $ ( ( ( $ 6,473 6,473 5,613 ) 26 ) 5,639 ) 834 七、 存貨-淨額 九 十 九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 10,419 8,175 $ 18,594 在 製 品 製 成 品 九 十 八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 10,987 11,311 $ 22,298 九 十 九 及 九 十 八 年 三 月 底 之 備 抵 存 貨 跌 價 損 失 分 別 為 7,785 仟 元 及 7,467 仟 元 。 九 十 九 及 九 十 八 年 第 一 季 與 存 貨 相 關 之 銷 貨 成 本 分 別 為 9,595 仟 元 及 9,145 仟 元。九 十 九 及 九 十 八 年 第 一 季 之 銷 貨 成 本 分 別 包 括 存 貨 跌 價 損 失 140 仟 元 及 488 仟 元 。 八、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九 十 九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 10,888 25,009 35,897 ( 5,163 ) $ 30,734 待出售土地 待出售房屋及建築 累計折舊-房屋及建築 本公司預計於未來一年內處分一閒置房地,該房地原為新竹辦公 室,目前已積極尋找買主。截至九十九年三月底止,該房地並無應認 列之減損損失。 九、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九十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九十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金 額 持股% 金 額 持股% 美國 AverLogic Technologies, Inc.(以下簡 稱 AverLogic Inc.) 易連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薩摩亞顧德曼國際有限公司 (Goldman International Limited) $ 53,037 17,677 100 88 $ 59,291 - 100 - 4,770 $ 75,484 100 $ 59,291 - - 17 - 本公司九十九及九十八年第一季採權益法認列之長期股權投資損 失 分 別 為 1,762 仟 元 及 1,074 仟 元,均 係 依 據 同 期 間 未 經 會 計 師 核 閱 之 財務報表計算。 本 公 司 投 資 AverLogic Inc. 之 投 資 成 本 與 股 權 淨 值 間 差 額 , 係 因 商譽而發生者,九十九及九十八年第一季變動如下: 項 九十九年第一季 商 譽 九十八年第一季 商 譽 目 期 初 餘 額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減 少 期 末 餘額 $ 28,103 $ - $ - $ 28,103 $ 28,103 $ - $ - $ 28,103 AverLogic Inc.為 本 公 司 於 美 國 矽 谷 投 資 之 子 公 司 , 主 要 從 事 IC 之設計及銷售。 易連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投資之子公司,該被投資公司 於九十八年十月六日完成設立登記,主要從事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 造、有 線 及 無 線 通 信 機 械 器 材 製 造 及 電 子 零 組 件 製 造、批 發、零 售 等 。 顧德曼國際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於薩摩亞投資之子公司,該被投資 公司於九十八年八月十一日完成設立登記,係為間接投資大陸地區所 設立之子公司,截至九十九年四月二十三日止,尚未對大陸地區進行 投資。 十、 累計折舊 房屋及建築 電腦設備 生財器具 租賃改良 九 十 九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 6,868 5,345 6,615 82 $ 18,910 - 18 - 九 十 八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 10,117 4,844 6,425 497 $ 21,883 十一、 遞延借項-淨額 生產用光罩 權 利 金 電腦軟體成本 累計減損 九 十 九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 7,128 5,198 413 12,739 ( 6,665 ) $ 6,074 九 十 八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 13,668 5,198 1,446 20,312 ( 6,665 ) $ 13,647 本公司執行資產減損測試時,係以公司整體為一現金產生單位。 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係依據使用價值決定,所採用之關鍵假設 係以現金產生單位實際營運情形及業務或景氣循環週期之客觀資料作 為未來現金流量之預計基礎,於永續經營假設下,預估現金產生單位 未來五年營運產生之淨現金流量;本公司九十九及九十八年三月底用 於 估 算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之 折 現 率 分 別 為 11.62%及 10.53%。 經以上述假設評估現金產生單位之使用價值,本公司九十九及九 十八年第一季並無新增資產減損損失。 十二、 一年內到期公司債 九 十 八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 3,300 國內第一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本公司於九十三年六月二十四日發行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 債 100,000 仟 元,發 行 期 間 為 五 年,票 面 利 率 為 0%。依 轉 換 辦 法 規 定 , 轉 換 價 格 於 發 行 時 訂 為 每 股 17.9 元( 嗣 後 依 公 式 調 整 ) ,除 依 規 定 申 請 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本轉換公司債發行之日起滿一個月後,至到期 日前十日止;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債權人得申請轉換為本公司普 通股)或於本公司債發行滿二年時,依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滿二年 為 債 券 面 額 之 2.52%, 滿 三 年 為 債 券 面 額 之 4.57%, 滿 四 年 為 7.19%) 行使賣回權。另本公司於符合約定條件時,得按約定價格,以現金提 前收回全部債券外,本金於到期時以現金一次償還。 該 轉 換 公 司 債 已 於 九 十 八 年 六 月 二 十 四 日 屆 到 期 日,並 全 數 償 還 。 - 19 - 十三、 員工退休金 本公司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訂定之員工退休辦法,係屬確定提 撥退休辦法,依員工每月薪資百分之六提撥退休金至勞工保險局之個 人退休金專戶。本公司九十九及九十八年第一季認列之確定提撥退休 金 成 本 分 別 為 224 仟 元 及 522 仟 元 。 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制度,係屬確定給付退休辦法。退 休金給付係按員工服務年資及其退休前一個月之平均薪資計算。本公 司按員工每月薪資總額百分之二提撥員工退休基金,交由勞工退休準 備金監督委員會以該委員會名義存入台灣銀行。 本公司九十九及九十八年第一季應認列之確定給付退休金利益均 為 13 仟 元 。 本公司預付退休金之變動情形如下: 期初餘額 本期迴轉 本期提撥 期末餘額 九十九年第一季 $ 698 13 51 $ 762 九十八年第一季 $ 293 13 100 $ 406 本公司確定給付退休金基金餘額及變動情形如下: 九十九年第一季 退休金基金 期初餘額 本期提撥 孳息收入 期末餘額 $ $ 九十八年第一季 5,465 51 52 5,568 $ $ 5,078 100 5,178 十四、 股東權益 依公司法規定,資本公積除彌補虧損外,不得使用;但超過票面 金額發行股票所得溢價產生之資本公積,得撥充資本,按股東原有股 份之比例發給新股。證期局並規定,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溢價 產生之資本公積轉增資每年以一定比率為限,且不得於現金增資年度 即將該增資溢價發行所產生之資本公積提出撥充資本。 - 20 - 資本公積明細如下: 員工認股權酬勞成本 股票發行溢價 庫藏股票交易 九 十 九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 1,795 159 $ 1,954 九 十 八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 608 82,986 86 $ 83,680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年終結算如有盈餘,於完納一切稅捐及彌補 以前年度虧損後,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並依證券交易法第 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就股東權益減項金額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後,連 同上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提撥全部或部分作為可供分配盈餘,依下 列順序分配之: (一 ) 董 監 酬 勞 百 分 之 零 至 二 ; (二 ) 員 工 紅 利 百 分 之 五 至 二 十 五 , 發 放 對 象 得 包 括 從 屬 公 司 員 工 ; (三 ) 餘 額 為 股 東 紅 利 。 本公司分配股利之政策,需視公司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 需求、國內外競爭狀況及資本預算等因素,兼顧股東利益、平衡股利 及 公 司 長 期 財 務 規 劃 等,每 年 依 法 由 董 事 會 擬 具 分 派 案,提 報 股 東 會 。 股東股利之發放,其中股票股利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五十至一百,現 金股利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零至五十。 本公司九十八年度係屬虧損,且無虧損撥補議案,業經九十九年 年三月十九日董事會通過九十八年度財務報表,尚待九十九年六月二 十五日股東會決議通過。 本公司九十七年度虧損撥補案業經九十八年三月十七日董事會及 九十八年六月十六日股東會決議通過: 項 目 年初未彌補虧損 加:九十七年度稅後純損 待彌補虧損 彌補項目: 資本公積-股票發行溢價 資本公積-庫藏股票交易 年底未彌補虧損 金 額 $ ( ( 92,347 ) 92,347 ) 82,986 86 ( $ 9,275 ) - 21 - 本公司九十九及九十八年第一季均為純損,因是未予估列員工紅 利與董監酬勞。 依公司法規定,法定盈餘公積應提撥至其餘額達股本總額時為 止。法定盈餘公積得用以彌補虧損;且當該項公積已達實收股本百分 之五十時,在公司無盈餘時,得以其超過部分派充股息及紅利,或在 公司無虧損時,得保留法定盈餘公積達實收股本百分之五十之半數, 其餘部分得以撥充股本。 本公司若分配屬於八十七年度(含)以後未分配盈餘時,除屬非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之股東外,其餘股東可按股利分配日之稅額扣抵 比率計算可獲配之股東可扣抵稅額。 本公司九十九及九十八年第一季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相關資訊如 下: 九十七年認股權計劃 加權平均 行使價格 單 位 ( 元 ) 九十九年第一季 期初餘額 本期執行 本期沒收 期末餘額 期末可行使之認股權 650 650 - 九十八年第一季 期初餘額 本期沒收 本期失效 期末餘額 期末可行使之認股權 1,200 1,200 - $ 10.00 10.00 $ 10 10 九十五年認股權計劃 加權平均 行使價格 單 位 ( 元 ) ( 九十四年認股權計劃 加權平均 行使價格 單 位 ( 元 ) 718 174 ) 544 364 $ 10.65 10.65 10.65 ( ( 900 900 360 $ 10.65 10.65 ( 九十二年認股權計劃 加權平均 行使價格 單 位 ( 元 ) 九十一年認股權計劃 加權平均 行使價格 單 位 ( 元 ) 234 32 ) 148 ) 54 54 $ 12.31 12.70 12.70 11.60 29 29 29 $ 15.00 15.00 - 393 33 ) 360 240 $ 12.27 12.70 12.44 77 77 77 $ 20.34 20.34 655 655 ) - ( $ - $ 16.21 16.21 - 上 述 認 股 權 計 劃 每 單 位 可 認 購 普 通 股 1,000 股,認 股 權 單 位 與 認 股 價格遇有無償配股之情形時,業已依照本公司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 認股辦法,調整無償配股之影響。 - 22 - 截至九十九及九十八年三月底止,本公司流通在外之員工認股權 憑證相關資訊如下: 九十七年認股權計劃 九十五年認股權計劃 九十四年認股權計劃 九十二年認股權計劃 九十一年認股權計劃 九十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行 使 價 格 加權平均預 之 範 圍 期剩餘存續 ( 元 ) 期限(年) $ 10.00 4.46 10.65 2.45 11.60 1.65 15.00 0.47 - 九十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行 使 價 格 加權平均預 之 範 圍 期剩餘存續 ( 元 ) 期限(年) $ 10.00 5.46 10.65 3.45 11.6-12.7 2.46 15.0-28.7 1.16 16.21 - 本公司於九十七年一月一日以後給與之員工認股權使用 Black-Scholes 評 價 模 式 , 評 價 模 式 所 採 用 之 參 數 如 下 : 8.5 元 10 元 50.54%-53.61% 4.00 年-5.00 年 1.915%-1.948% 給與日股價 行使價格 預期波動率 預期存續期間 股 利 率 無風險利率 九 十 九 及 九 十 八 年 第 一 季 認 列 之 酬 勞 成 本 分 別 為 188 仟 元 及 348 仟元。 本公司給與日於九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含以前)之員工認股 數,依內含價值法認列之相關酬勞成本為零元;若採公平價值法認列 前述認股權酬勞成本,其相關之方法、假設及財務報表之擬制純損與 每股盈餘資訊如下: 九 十 五 年 九 十 四 年 九 十 二 年 認 股 權 計 畫 認 股 權 計 畫 認 股 權 計 畫 Black-Scholes 選擇權評 價模式 假 設 股 利 率 預期價格波動性 無風險利率 預期存續期間 純 損 報表認列之純損 擬制純損 基本每股盈餘(元) 報表認列之每股盈餘 擬制每股盈餘 評價模式 - 23 - 49.91% 1.850% 5.00 年 37.65-38.54% 1.819-2.000% 4.84-4.90 年 ($ 5,199 ) ( 5,274 ) ( 0.15 ) ( 0.15 ) 36.83% 1.850% 4.45 年 本公司依九十五年認股權計劃給與之認股權憑證,每單位加權平 均 公 平 價 值 為 4.49 元 ; 本 公 司 依 九 十 四 年 認 股 權 計 劃 給 與 之 認 股 權 憑 證 , 每 單 位 加 權 平 均 公 平 價 值 分 別 為 4.26 元 及 3.81 元 ; 依 九 十 二 年 認 股 權 計 畫 給 與 之 認 股 權 憑 證 , 每 單 位 加 權 平 均 公 平 價 值 為 3.16 元 。 九十九及九十八年第一季備供出售金融商品未實現(損)益之變 動如下: 九十九年第一季 $ 378 ( 23 ) $ 355 期初餘額 直接認列為股東權益調整項目 期末餘額 九十八年第一季 $ 1,454 582 $ 2,036 十五、 用人、折舊及攤銷費用 九 十 九 年 第 屬於營業成本者 屬於營業費用者 合 用人費用 薪資費用 勞健保費用 退休金費用 其他用人費用 折舊費用 攤銷費用 $ 1,253 $ 8,271 314 211 794 464 192 九 十 八 年 第 屬於營業成本者 屬於營業費用者 合 用人費用 薪資費用 勞健保費用 退休金費用 其他用人費用 折舊費用 攤銷費用 $ 878 - 24 - $ 15,663 726 509 965 833 588 一 $ 季 計 8,271 314 211 794 464 1,445 一 $ 15,663 726 509 965 833 1,466 季 計 十六、 所得稅 (一 ) 帳 列 稅 前 損 失 按 法 定 稅 率 計 算 之 所 得 稅 與 當 期 應 負 擔 所 得 稅 及 所 得 稅費用之調節: 九十九年第一季 稅前損失按法定稅率(99 年: 20%;98 年:25%)計算之 稅額 加(減)調節項目影響之稅 額: 暫時性差異 大陸辦事處當年度應負 擔所得稅 當期應負擔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 虧損扣抵 投資抵減 採權益法認列之國外投 資損失 備抵評價調整 其 他 以前年度所得稅調整 所得稅費用(利益) ($ 1,009 ) 九十八年第一季 ($ 3,604 ) 1,009 3,604 104 104 140 140 ( 1,128 ) - ( 3,714 ) 4,033 ( 352 ) 582 945 151 ( ( 255 ) 2,468 ) 196 204 1,864 ) $ ($ 立法院於九十八年一月修正所得稅法第三十九條條文,將營利 事業虧損扣抵年限由五年延長為十年。 立法院於九十八年五月修正所得稅法第五條條文,將營利事業 所得稅稅率由百分之二十五調降為百分之二十,並自九十九年度施 行。 - 25 - (二 ) 淨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明 細 包 括 : 九 十 九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流 動 未實現銷貨折讓 未實現兌換利益 投資抵減 存貨跌價損失 其 他 $ 1,746 16 ) 2,438 177 ) 3,991 3,991 1,819 ( 470 ) 9,396 1,866 86 12,697 ( 9,396 ) $ 3,301 $ 38,009 30,836 34,561 5,077 108,483 ( 63,886 ) $ 44,597 $ 45,423 25,399 34,241 7,200 112,263 ( 64,818 ) $ 47,445 ( ( 備抵評價 $ 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 按權益法認列之國外投 資損失 投資抵減 虧損扣抵 其 他 備抵評價 九 十 八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 (三 ) 截 至 九 十 九 年 三 月 底 止 , 本 公 司 所 得 稅 抵 減 相 關 資 訊 如 下 : 尚 未 抵 減 最 後 抵 減 法 令 依 據 抵 減 項 目 可抵減稅額 稅 額 年 度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研究發展及人 九十九年 $ 10,829 $ 10,829 才培訓支出 一○○年 8,448 8,448 一○一年 7,446 7,446 一○二年 4,113 4,113 立 法 院 於 九 十 九 年 四 月 十 六 日 通 過「 產 業 創 新 條 例 」, 其 中 第 十 條 規 定 公 司 得 在 投 資 研 究 發 展 支 出 15%限 度 內 , 抵 減 當 年 度 應 納 所 得 稅 , 並 以 不 超 過 該 公 司 當 年 度 應 納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30%為 限 , 該 規定之施行期間自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起至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 - 26 - (四 ) 截 至 九 十 九 年 三 月 底 止 , 虧 損 扣 抵 相 關 資 訊 如 下 : 虧 損 年 九十四年 九十五年 九十六年 九十七年 九十八年 九十九年 度 可 扣 抵 總 額 $ 29,533 47,628 7,674 38,393 43,938 5,636 尚未扣抵餘額 $ 29,533 47,628 7,674 38,393 43,938 5,636 最後扣抵年度 一○四年 一○五年 一○六年 一○七年 一○八年 一○九年 (五 ) 兩 稅 合 一 相 關 資 訊 : 九 十 九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 27,206 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九 十 八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 27,188 本公司九十八及九十七年度均無盈餘可供分配,股東可扣抵稅 額將留待以後年度盈餘分配時,依當時計算之稅額扣抵比率分配予 股東。 (六 ) 本 公 司 截 至 九 十 六 年 度 之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申 報 案 件 , 業 經 稅 捐 稽 徵 機關核定。本公司九十三年度所得稅申報案件經稅捐稽徵機關核 定,針對本公司申報合於獎勵規定之免稅所得認定因無增資擴展而 增 加 之 銷 售 量 , 是 以 全 數 調 整 減 除 , 致 應 收 退 稅 款 減 少 706 仟 元 。 本公司對此核定內容不服,業已提起復查。 十七、 每股盈餘(虧損) 本公司九十九及九十八年第一季因係虧損,計入潛在普通股將產 生反稀釋作用,因是不予計算稀釋效果。計算每股虧損之分子及分母 揭露如下: 金 稅 額 ( 前 分 稅 子 九十九年第一季 基本每股盈餘 屬於普通股股東之 本期純損 ($ 5,048 ) ($ 5,199 ) 34,824 ( $ 0.14) ( $ 0.15 ) 九十八年第一季 基本每股盈餘 屬於普通股股東之 本期純損 ( $ 14,415 ) ( $ 12,551 ) 34,680 ( $ 0.42 ) ( $ 0.36 ) - 27 - ) 後 股數(分母) 每 股 盈 餘 ( 元 ) ( 仟 股 ) 稅 前 稅 後 十八、 關係人交易 本公司九十九及九十八年第一季重大之關係人交易及餘額彙總如 下: (一 ) 關 係 人 之 名 稱 及 關 係 關 係 人 AverLogic Inc. 易連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名 稱 顧德曼國際有限公司(Goldman International Limited) 與 本 公 司 之 關 係 本公司持股 100%之子公司 本公司持股 88%之子公司(九十 八年十月六日設立) 本公司持股 100%之子公司(九 十八年八月十一日設立) (二 ) 關 係 人 交 易 1. 銷 貨 本 公 司 九 十 九 及 九 十 八 年 第 一 季 銷 貨 予 AverLogic Inc. 分 別 計 3,183 仟 元 及 3,503 仟 元 , 分 別 占 該 科 目 13.47%及 15.72%。 另 九 十 九 及 九 十 八 年 第 一 季 銷 售 工 程 品 予 AverLogic Inc. 分 別 為 158 仟 元 及 96 仟 元 , 帳 列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利 益 - 研 發 工 程 品 收 益 。 本公司九十九年第一季銷售工程品予易連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為 355 仟 元 , 帳 列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利 益 - 研 發 工 程 品 收 益 ; 截 至 九 十 九 年 三 月 底 尚 有 應 收 帳 款 196 仟 元 尚 未 收 取 。 2. 銷 售 佣 金 本 公 司 與 AverLogic Inc. 簽 訂 銷 售 代 理 合 約 , 由 AverLogic Inc.代 理 銷 售 本 公 司 之 產 品 並 按 季 支 付 佣 金。九 十 九 及 九 十 八 年 第 一 季 佣 金 支 出 分 別 為 551 仟 元 及 461 仟 元 , 帳 列 推 銷 費 用 。 3. 技 術 服 務 費 用 本 公 司 與 AverLogic Inc. 簽 訂 技 術 服 務 契 約 , 由 AverLogic Inc.提 供 關 於「 H.264 影 像 聲 音 無 線 傳 輸 單 晶 片 」 、 「 HD FIFO 暫 存 記憶體晶片」及相關之技術支援及服務。九十九及九十八年第一 季 技 術 服 務 費 用 分 別 為 3,734 仟 元 及 3,027 仟 元 , 帳 列 研 發 費 用 。 九 十 九 及 九 十 八 年 三 月 底 之 應 付 技 術 服 務 費 分 別 為 3,738 仟 元 及 1,572 仟 元 , 帳 列 應 付 費 用 。 本公司與關係人間之交易與非關係人交易之條件相當。 - 28 - 十九、 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截 至 九 十 九 年 三 月 底 止,本 公 司 之 重 大 承 諾 事 項 及 或 有 事 項 如 下: (一 ) 本 公 司 與 他 公 司 簽 訂 技 術 授 權 合 約 , 生 產 「 視 訊 影 像 壓 縮 晶 片 」 產 品。依合約約定,本公司自相關產品銷售日起依約按產品銷售量支 付 每 單 位 美 金 0.15 元 至 0.20 元 之 權 利 金,達 到 支 付 上 限 美 金 350 仟 元止。 (二 ) 本 公 司 與 他 公 司 簽 訂 技 術 授 權 合 約 , 生 產 「 視 訊 影 像 解 碼 晶 片 」 產 品。依合約約定,本公司自相關產品銷售日起應按產品銷售量與產 品 應 用 類 別 支 付 每 單 位 美 金 0.15 元 至 1.5 元 不 等 之 權 利 金 。 (三 ) 本 公 司 為 縮 短 「 視 訊 影 像 解 碼 晶 片 」 產 品 之 開 發 時 程 及 上 市 時 間 , 與他公司簽訂技術授權合約。依合約約定,本公司自相關產品銷售 日 起 依 約 按 產 品 銷 售 量 支 付 每 單 位 美 金 0.02 元 之 權 利 金 , 達 支 付 上 限 美 金 40 仟 元 止 。 二十、 金融商品資訊之揭露 (一 ) 公 平 價 值 之 資 訊 九十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帳 面 價 值 公 平 價 值 非衍生性金融商品 資 產 現 金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流動 應收帳款-淨額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存出保證金 負 債 應付票據及帳款 應付費用 應付銷貨折讓 一年內到期公司債 存入保證金 九十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帳 面 價 值 公 平 價 值 $ 40,784 $ 40,784 $ 69,020 $ 69,020 28,726 2,780 480 256 28,726 2,780 480 256 44,099 834 524 331 44,099 834 524 331 3,575 6,550 5,027 589 3,575 6,550 5,027 589 1,644 5,596 3,240 3,300 - 1,644 5,596 3,240 5,714 - (二 ) 本 公 司 估 計 金 融 商 品 公 平 價 值 所 使 用 之 方 法 及 假 設 如 下 1. 短 期 金 融 商 品 以 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上 之 帳 面 價 值 估 計 其 公 平 價 值,因為此類商品到期日甚近,其帳面價值應屬估計公平價值 - 29 - 之合理基礎。此方法應用於現金、應收帳款-淨額、其他金融 資產-流動、應付票據及帳款、應付費用及應付銷貨折讓。 2.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如 有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時 , 則 以 此 市 場 價 格 為公平價值。 3. 存 出 保 證 金 及 存 入 保 證 金 因 無 明 確 到 期 日 , 故 以 帳 面 價 值 為 公 平價值。 4. 一 年 內 到 期 之 公 司 債( 按 面 額 入 帳 )依 其 市 場 價 格 為 公 平 價 值 。 (三 ) 本 公 司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公 平 價 值 , 以 活 絡 市 場 之 公 開 報 價 直 接決定者,及以評價方法估計者分別為: 公 開 報 價 決 定 之 金 額 評 價 方 法 估 計 之 金 額 九 十 九 年 九 十 八 年 九 十 九 年 九 十 八 年 三月三十一日 三月三十一日 三月三十一日 三月三十一日 資 產 現 金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流動 應收帳款-淨額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存出保證金 負 債 應付票據及帳款 應付費用 應付銷貨折讓 一年內到期公司債 存入保證金 $ - $ - $ 40,784 $ 69,020 28,726 - 44,099 - 2,780 480 256 834 524 331 - 3,300 - 3,575 6,550 5,027 589 1,644 5,596 3,240 - (四 ) 本 公 司 九 十 九 及 九 十 八 年 三 月 底 具 利 率 變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風 險 之 金 融 資 產 分 別 為 40,784 仟 元 及 69,020 仟 元;九 十 八 年 三 月 底 具 利 率 變 動 之 公 平 價 值 風 險 之 金 融 負 債 為 3,300 仟 元 。 (五 ) 本 公 司 九 十 九 及 九 十 八 年 第 一 季 非 為 以 公 平 價 值 衡 量 且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認 列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金 融 負 債,其 利 息 收 入 總 額 分 別 為 25 仟 元 及 258 仟 元 。 - 30 - (六 ) 財 務 風 險 資 訊 1. 市 場 風 險 本公司因外幣交易產生之資產或負債金額不重大,且外幣 資產及負債因市場匯率變動而產生之損益亦有互抵效果,惟本 公司外幣資產金額大於外幣負債金額,當美元升值一元將增加 兌 換 利 益 1,223 仟 元 。 2. 信 用 風 險 金融資產受到本公司之交易對方或他方未履合約之潛在影 響,其影響包括本公司所從事金融商品之信用風險集中程度、 組成要素及合約金額。因本公司之交易對象均為信用良好之銀 行或公司,預期不致產生重大信用風險。 3. 流 動 性 風 險 本公司之營運資金足以支應,故未有因無法籌措資金以履 行合約義務之流動性風險。 本公司投資之開放型基金及上櫃股票均具活絡市場,故預 期可極易在市場上以接近公平價值之價格出售;其餘之權益商 品均無活絡市場,故預期具有流動性風險。 4. 利 率 變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風 險 本公司發行之應付公司債,係屬固定利率,故無利率變動 之現金流量風險。 二一、 附註揭露事項 (一 )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及 (二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資 訊 1.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 無 。 2. 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 無 。 3. 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附 表 一 。 4. 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20%以 上 : 無 。 5. 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20%以 上:無。 6. 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20%以 上:無。 - 31 - 7. 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20%以 上:無。 8.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20%以 上 : 無 。 9.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 所 在 地 區 ....等 相 關 資 訊 : 附 表 二 。 10. 子 公 司 從 事 衍 生 性 商 品 交 易 : 無 。 (三 ) 大 陸 投 資 資 訊 : 本公司因業務需要,於九十八年三月十七日經董事會決議擬在 900 仟 美 元 額 度 內,採 間 接 投 資 方 式 設 立 大 陸 地 區 子 公 司,截 至 九 十 九年四月二十三日止,已於薩摩亞完成子公司顧德曼國際有限公司 設立登記,該公司尚未對大陸地區進行投資。 本公司於九十二年七月十日經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准赴大 陸深圳設立辦事處,於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五日設立完成,並於九十 三年四月開始運作。 - 32 - 凌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 民國九十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期 價 證 券 名 列 科 目股數(仟股)/ 帳 仟 單 位 數 AverLogic Inc. 17,046 本公司持股 100%之子公司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易連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持股 88%之子公司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2,200 顧德曼國際有限公司 本公司持股 100%之子公司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150 797 群益安穩收益基金 無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 209 金鼎債券基金 無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 419 國泰債券基金 無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 133 保德信債券基金 無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 18 永豐美元貨幣市場基金 無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 有 價 證 券 持 有 之 公 司 有 種 類 凌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股 票 股 票 股 票 債券基金 債券基金 債券基金 債券基金 貨幣基金 有 價 證 券 發 行 人 稱 帳 與 持 有 者 之 關 係 註:淨值係依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計算。 - 33 - 末 面 金 $ 53,037 17,677 4,770 12,289 3,014 5,015 2,009 6,399 額比 率市 價 或 淨 值 100% 88% 100% - $ 24,934 17,677 4,770 12,289 3,014 5,015 2,009 6,399 備 註 註 註 註 凌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 所 在 地 區 ....等 相 關 資 訊 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 單 位 : 仟 股 /新 台 幣 仟 元 /美 金 仟 元 附表二 原 始 投 資 金 額期 被 投 資 公 司 地 址主要營業項目 名 稱 本 期 期 末上 期 期 末股 $ 172,791 $ 172,791 凌泰科技股份有 AverLogic Inc. 90 Great Oaks Blvd Suite IC 設計及銷售 204 San Jose, CA95119 限公司 U.S.A. 凌泰科技股份有 易 連 通 科 技 股 新 竹 縣 竹 北 市 縣 政 二 路 電器及視聽電子 22,000 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產品製造、有 550 號 5 樓 線及無線通信 機械器材製造 及電子零組件 製造、批發、 零售等 凌泰科技股份有 顧德曼國際有 Offshore Chambers, P.O. - 4,886 Box 217, Apia Samoa 限公司 限公司 末 數比 持 有被 投 資 公 司本 公 司 認 列 備 率 帳 面 金 額 本 期 ( 損 ) 益 之投資(損)益 100% $ 53,037 USD$ 24 $ 760 註 2,200 88% 17,677 150 100% 4,770 投資公司名稱 註:本期認列之投資(損)益係依同期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計算。 - 34 - 17,046 ( 2,862 ) USD - 註 ( 2,519 ) 註 ( 3) 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