驊訊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民國 101 及 100 年度前三季 (股票代碼 6237) 公司地址:台北市市民大道四段100號6樓 電 話:(02)8773-1100 ~1~ 驊 訊 電 子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民國 101 及 100 年度前三季合併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目 錄 項 目 頁 次 一、 封面 1 二、 目錄 2 ~ 3 三、 會計師核閱報告 4 ~ 5 四、 合併資產負債表 6 ~ 7 五、 合併損益表 六、 合併股東權益變動表 七、 合併現金流量表 八、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8 不適用 9 10 ~ 35 (一) 公司沿革 10 (二) 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0 ~ 11 (三) 會計變動之理由及其影響 11 (四) 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12 ~ 19 (五) 關係人交易 19 ~ 21 (六) 抵(質)押之資產 21 (七) 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21 (八) 重大之災害損失 21 (九) 重大之期後事項 21 ~2~ 項 (十) 目 其他 頁 次 22 ~ 25 (十一)附註揭露事項 26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26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26 3.大陸投資資訊 26 4.母公司與子公司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 形及金額 26 (十二)營運部門資料 26 ~ 27 (十三)採用 IFRSs 相關事項 28 ~ 35 ~3~ 會計師核閱報告 (101)財審報字第 12002023 號 驊訊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驊訊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01 年及 100 年 9 月 30 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 暨民國 101 年及 100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之合併損益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核 閱竣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編製係公司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 出具報告。 除第三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 36 號「財務報表之核閱」規 劃並執行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 準則查核,故無法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二所述,列入合併財務報表之子公司及其合併個體,其財務報表及附 註十一所揭露之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係依各被投資公司同期自編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 編製及揭露,該等公司民國 101 年及 100 年 9 月 30 日之資產總額分別為 27,604 仟元及 44,942 仟元,佔合併資產總額分別為 2%及 3%;負債總額分別為 1,386 仟元及 328 仟元,合併負債總額 分別為 1%及 0.4%,民國 101 年及 100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之稅後淨損分別為 9,135 仟元及 17,364 仟元,占合併總損失分別為 29%及 20%。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第三段所述列入合併財務報表子公司同期間之財務報表倘能經會 計師核閱,對財務報表可能有所調整或揭露之影響外,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 大方面有違反「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及前行政院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6 年 11 月 15 日金管證六字第 0960064020 號令而頇作修正之情事。 ~4~ 驊訊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預計自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起採用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IFRSs)及即將於民國 102 年適用 之「證劵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驊訊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合併財務報 表。驊訊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依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9 年 2 月 2 日金管證審字 第 0990004943 號函規定,於附註十三所揭露採用 IFRSs 之相關資訊,其所依據之 IFRSs 規定可 能有所改變,因此採用 IFRSs 之影響於實際採用時方能確定。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周筱姿 會計師 李秀玲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85)台財證(六)第 68700 號 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六字第 0960038033 號 中 華 民 國 ~5~ 1 0 1 年 1 0 月 2 5 日 驊 訊 電 子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 101 年及 100 年 9 月 30 日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1100 1310 1120 1140 1150 1178 120X 1286 1298 11XX 1480 1490 14XX 1501 1521 1531 1551 1561 15XY 15X9 1670 15XX 1750 1770 1780 17XX 1800 1810 1820 1830 1860 18XX 1XXX 資 產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公帄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 融資產–流動 應收票據淨額 應收帳款淨額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其他應收款 存貨 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流動資產合計 基金及投資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 流動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非 流動 基金及投資合計 固定資產 成本 土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運輸設備 辦公設備 成本及重估增值 減:累計折舊 未完工程及預付設備款 固定資產淨額 無形資產 電腦軟體成本 遞延退休金成本 其他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合計 其他資產 出租資產 閒置資產 存出保證金 遞延費用 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 其他資產合計 資產總計 101 金 附註 四(一) 四(二) $ 四(三) 五 五 四(四) 年 9 月 30 日 額 % 696,132 45 5,063 2,673 59,546 16,857 20,629 1,887 8,161 810,948 100 金 $ 年 9 月 30 日 額 % 742,598 44 4 1 1 1 52 5,028 1,492 57,800 3,108 20,059 18,617 1,127 9,492 859,321 4 1 1 1 51 80,042 5 76,138 4 14,738 94,780 1 6 30,480 106,618 2 6 四(五) 四(六) 四(七)及六 121,040 53,446 20,651 1,517 2,956 199,610 28,466 ) ( 2,174 173,318 ( 四(八) 四(九) $ (續 次 頁) ~6~ 8 4 1 13 2 )( 11 121,040 53,446 20,763 1,517 3,644 200,410 22,834 ) ( 61,853 239,429 7 3 2 12 1) 3 14 4,609 1,778 4,735 11,122 1 1 9,215 2,222 6,318 17,755 1 1 202,270 219,607 5,772 226 27,859 455,734 1,545,902 13 14 1 2 30 100 202,082 246,427 6,188 500 18,965 474,162 1,697,285 12 15 1 28 100 $ 驊 訊 電 子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 101 年及 100 年 9 月 30 日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月 30 日 額 % 100 金 107 - $ 13,086 五 五 負債及股東權益 101 金 附註 年 9 年 9 月 30 日 額 % 流動負債 2120 應付票據 2140 應付帳款 2150 應付帳款–關係人 2160 應付所得稅 2170 應付費用 2298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 1 12,339 1 16,251 1 10,041 - - - 60 - 54,594 4 45,484 3 5,907 - 2,490 - 89,945 6 70,414 4 其他負債 2810 應計退休金負債 7,112 - 5,292 1 2820 存入保證金 1,105 - 1,105 - 8,217 - 6,397 1 98,162 6 76,811 5 769,884 50 769,884 45 471,464 30 490,524 29 28XX 其他負債合計 2XXX 負債總計 股東權益 股本 3110 四(十)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3211 普通股溢價 3220 庫藏股票交易 3271 員工認股權 四(十一) 保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3350 未分配盈餘 8,443 1 8,443 1 45,895 3 37,262 2 224,739 15 227,039 13 - - 4,775 - 122,751 7 四(十二) ( 31,018 ) ( 2) ( 2,483 ) - ( 1,091 ) - ( 909 ) - ( 838 ) - 股東權益其他調整項目 3420 累積換算調整數 3430 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之淨 損失 3480 庫藏股票 3XXX 股東權益總計 四(十三) 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七 重大期後事項 九 負債及股東權益總計 ( 38,275 ) ( $ 3 )( 1,447,740 94 1,545,902 100 38,275 ) ( $ 1,620,474 95 1,697,285 100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周筱姿、李秀玲會計師民國 101 年 10 月 25 日核閱報告。 董事長:鄭期成 經理人:鄭期成 ~7~ 2) 會計主管:樊永嫻 驊 訊 電 子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損 益 表 民國 101 年及 100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虧損為新台幣元外) 項目 營業收入 銷貨收入 銷貨退回 銷貨折讓 銷貨收入淨額 其他勞務收入 營業收入合計 營業成本 5110 銷貨成本 5910 營業毛利 營業費用 6100 推銷費用 6200 管理及總務費用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6900 營業淨損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 7110 利息收入 7122 股利收入 7160 兌換利益 7210 租金收入 7280 減損迴轉利益 7310 金融資產評價利益 7480 什項收入 7100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合計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 7510 利息費用 7540 處分投資損失 7560 兌換損失 7630 減損損失 7880 什項支出 7500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合計 7900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損 8110 所得稅利益 9600XX 合併總損益 歸屬於: 9601 合併淨損益 4110 4170 4190 4100 4680 4000 101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金 額 % 附註 $ 265,441 1,446 ) ( 263,995 4,046 268,041 99 $ - ( 1) ( 98 2 100 260,000 4) 1,338 ) 258,658 25,587 284,245 ( 88,257 ) ( 179,784 33 ) ( 67 85,502 ) ( 198,743 30 ) 70 ( ( ( ( ( 33,317 ) ( 76,427 ) ( 118,901 ) ( 228,645 ) ( 48,861 ) ( 12 ) 29 ) 44 ) 85 ) 18 ) 32,543 ) ( 80,779 ) ( 141,177 ) ( 254,499 ) ( 55,756 ) ( 12 ) 28 ) 50 ) 90 ) 20 ) ( 五 四(四)及五 9750 9850 3,464 14,846 4,411 1,466 26 13,827 38,040 1 5 2 1 5 14 ($ 10 ) 6,516 ) ( 18,216 ) ( 24,742 ) ( 35,563 ) ( 4,545 31,018 ) ( 2) 7) 9) 13 ) 1 12 ) ($ 31,018 ) ( 五 四(九) 四(二) ( 四(二) ( 四(五)(九) ( ( ( 前 稅 ( ( ( ( ( 2,561 1,313 5,321 3,693 80 3,420 16,388 1 1 2 1 1 6 ($ 7) 355 ) 44,598 ) ( 7,726 ) ( 52,686 ) ( 92,054 ) ( 5,245 86,809 ) ( 16 ) 3) 19 ) 33 ) 2 31 ) 12 ) ( $ 86,809 ) ( 31 ) 後 ( ( ( ( ( ( 稅 前 稅 後 四(十五) ($ 0.47 ) ( $ 0.41 ) ( $ 1.21 ) ( $ 1.14 ) ($ 0.47 ) ( $ 0.41 ) ( $ 1.21 ) ( $ 1.14 ) 四(十五)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周筱姿、李秀玲會計師民國 101 年 10 月 25 日核閱報告。 董事長:鄭期成 91 91 9 100 五 稅 基本每股虧損 本期淨損 稀釋每股虧損 本期淨損 100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金 額 % 經理人:鄭期成 ~8~ 會計主管:樊永嫻 驊 訊 電 子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 101 年及 100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1 年 至 9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合併總損益 調整項目 金融資產評價利益 備抵呆帳轉列收入數 存貨跌價損失提列數(回升數) 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無活絡市場之債劵投資評價損失(利益) 折舊費用(含出租資產及閒置資產) 各項攤提 閒置資產(回升利益)減損損失 股份基礎給付認列之酬勞成本 資產及負債科目之變動 公帄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 應收帳款-關係人 其他應收款 存貨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應付票據 應付帳款 應付帳款–關係人 應付所得稅 應付費用 其他流動負債 應計退休金負債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價款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返還投資款 購置固定資產(含出租資產) 無形資產增加 存出保證金減少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融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資本公積發給現金 融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匯率影響數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本期支付所得稅 1 月 1 月 30 日 日 100 年 至 9 1 月 1 月 30 ($ 31,018 ) ( $ 86,809 ) ( 26 ) 1,899 493 19,069 7,296 1,466 ) 5,931 80 ) 78 ) 1,866 ) 40,317 1,350 ) 12,867 8,810 4,281 11,657 ( 2,462 ) 1,469 4,417 5,618 6,784 ) 4,297 ) 593 ) 191 ) 888 10,511 11,149 ) 202 796 603 ( ( ( ( ( ( ( 30,708 ) 5,860 2,308 ) 1,853 ) 462 28,54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9,060 ) 19,060 ) 1,080 ) 48,084 ) ( 744,216 696,132 $ 333 $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周筱姿、李秀玲會計師民國 101 年 10 月 25 日核閱報告。 董事長:鄭期成 經理人:鄭期成 ~9~ 日 日 會計主管:樊永嫻 5,000 873 ) 11,689 ) 12,407 7,720 6,134 6,986 ) 3,930 ) 5,933 4,960 496 ) 5,745 ) 672 85 ) 771 4,340 ) 76,674 ) 3,015 ) 129 83,900 ) 2,744 80,385 ) 822,983 742,598 2,237 驊訊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僅 經 核 閱 , 未 依 一 般 公 認 審 計 準 則 查 核 )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 特 別 註 明 者 外 ) 一、公司沿革 (一 )驊 訊 電 子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簡 稱 「 本 公 司 」 )係 依 中 華 民 國 公 司 法 規 定 於 民 國 80 年 12 月 5 日 奉 准 設 立 。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為 電 子 零 件 、 電 晶 體 積 體電路、電腦及其週邊設備之進出口買賣業務以及電子零組件製造、資訊 軟體服務、光學儀器製造、照明設備製造等業務。 (二 )本 公 司 之 股 票 自 民 國 92 年 4 月 21 日 經 奉 證 券 管 理 機 關 核 准 於 財 團 法 人 中 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買賣。 (三 )截 至 民 國 101 年 9 月 30 日 止 , 本 公 司 及 列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子 公 司 員 工 人 數 約 為 130 人 。 二、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除 依 據 民 國 96 年 11 月 15 日 前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會 金 管 證 六 字 第 0960064020 號 令 簡 化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內 容 外 , 餘 係 依 照 「 證 券 發 行 人 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重要會計政策除新 增 部 分 說 明 如 下 , 會 計 變 動 請 另 詳 附 註 三 外 , 餘 與 民 國 101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二 相 同 。 (一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編 製 基 礎 1.合 併 財 務 報 表 編 製 原 則 本 公 司 對 於 直 接 或 間 接 持 有 表 決 權 之 股 份 超 過 50% 以 上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及 符合有控制能力之條件者將全數納入合併財務報表編製個體,並自民國 97 年 1 月 1 日 起 於 每 季 編 製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 對 於 期 中 取 得 或 喪 失 對 子 公 司 控 制 能 力 者,自 取 得 控 制 力 之 日 起,開 始 或 終 止 將 子 公 司 之 收 益 及 費 損 編 入 合 併 損 益 表;本 公 司 與 合 併 子 公 司 相 互 間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及 資 產 負 債 表 科目餘額予以沖銷。 2.列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所 有 子 公 司 及 本 期 增 減 變 動 情 形 如 下 : ~10~ 投資公司 名 稱 子公司 名 驊訊電子企業 股份有限公司 驊訊電子企業 股份有限公司 稱 驊訊投資有限 公司 C-Media Holdings Limited 驊訊投資有限 上海華烽貿易 公司 有限公司 業務性質 控股公司 所持股權百分比 民國101年 民國100年 9月30日 9月30日 說明 100 100 註 控股公司 100 100 註 電子零件、喇叭、 MP3及MP4等多媒體產 品銷售 100 100 註 註:係 依 各 該 公 司 同 期 自 編 未 經 會 計 師 核 閱 之 財 務 報 表 編 入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3.未 列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子 公 司 : 無 。 4.子 公 司 會 計 期 間 不 同 之 調 整 及 處 理 方 式 : 無 。 5.國 外 子 公 司 營 業 之 特 殊 風 險 : 無 。 6.子 公 司 將 資 金 移 轉 予 母 公 司 之 能 力 受 重 大 限 制 者,該 限 制 之 本 質 與 程 度 : 無。 7.子 公 司 持 有 母 公 司 發 行 證 券 之 內 容 : 無 。 8.子 公 司 發 行 轉 換 公 司 債 及 新 股 之 有 關 資 料 : 無 。 三、會計變動之理由及其影響 (一 )應 收 票 據 及 帳 款 、 其 他 應 收 款 本 公 司 自 民 國 100 年 1 月 1 日 起 , 採 用 新 修 訂 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34 號 「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準則」 ,就 應 收 票 據 及 帳 款、其 他 應 收 款 等 各 項 債 權 , 於 有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時 認 列 減 損 (呆 帳 )損 失,此 項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對 民 國 100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之 淨 損 及 每 股 虧 損 並 無 影 響 。 (二 )營 運 部 門 本 公 司 自 民 國 100 年 1 月 1 日 起 , 採 用 新 發 布 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41 號 「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之 揭 露 」, 以 取 代 原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20 號 「 部 門 別 財 務 資 訊 之 揭 露 」, 本 公 司 於 首 次 適 用 時 , 並 依 公 報 規 定 重 編 前 一 年 度 之 部 門 資 訊 。 此 項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並 不 影 響 民 國 100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之 淨 損 及每股虧損。 ~11~ 四、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一 )現 金 庫存現金及零用金 活期存款 定期存款 101年9月30日 100年9月30日 $ $ 748 290,394 404,990 696,132 $ $ 704 325,530 416,364 742,598 (二 )公 帄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流 動 流動項目: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 開放型基金 評價調整 101年9月30日 100年9月30日 $ $ 5,000 63 5,063 $ $ 5,000 28 5,028 本 公 司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認 列 之 淨 損 益 分 別 為 淨 利 益 $26 及 淨 損 失 $275。 (三 )應 收 帳 款 淨 額 101年9月30日 應收帳款 減:備抵呆帳 (四 )存 $ ( $ 100年9月30日 59,978 $ 432) ( 59,546 $ 58,231 431) 57,800 貨 成本 原 料 在 製 品 製 成 品 商 品 $ 101 年 9 月 30 日 備抵存貨 跌價損失 379 16,822 9,802 181 27,184 $ ~12~ ($ ( ( ( ($ 379) $ 4,443) 1,644) 89) 6,555) $ 帳面價值 12,379 8,158 92 20,629 100 年 9 月 30 日 備抵存貨 跌價損失 成本 原 料 在 製 品 製 成 品 商 品 $ 383 11,000 12,084 1,037 24,504 $ 當期認列之存貨相關費損: ($ ( ( ( ($ 26) $ 3,514) 1,366) 981) 5,887) $ 101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已出售存貨成本 存貨跌價損失提列數(回升數) $ 帳面價值 357 7,486 10,718 56 18,617 100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86,358 $ 1,899 ( 88,257 $ $ 87,368 1,866) 85,502 本 公 司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因 出 售 部 分 呆 滯 之 商 品 , 因而產生回升利益。 (五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非 流 動 101年9月30日 非上市櫃公司股票 -iPeer Multimedia International Ltd. -華研國際 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私募基金 -JAFCO Asia Technology Fund IV L.P. 累計減損 100年9月30日 金額 持股 比率 金額 持股 比率 $ 285,313 17.71% $ 285,313 18.51% 30,708 3.28% - 62,779 1.50% 68,639 378,800 ( 298,758) $ 80,042 1.59% 353,952 ( 277,814) $ 76,138 1.本 公 司 持 有 之 標 的 因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且 公 帄 價 值 無 法 可 靠 衡 量 , 故 以成本衡量。 2.JAFCO Asia Technology Fund IV L.P. 於 民 國 101 年 前 三 季 返 還 投 資 款 計 $5,860。 3.本 公 司 經 評 估 持 有 iPeer Multimedia International Ltd. 及 JAFCO Asia Technology Fund IV L.P. 之 價 值 後 , 於 民 國 100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認 列 $40,317 之 減 損 損 失 。 (六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非 流 動 ~13~ 101年9月30日 非上市櫃公司可轉換特別股 -iPeer Multimedia International Ltd. 累計減損 $ ( $ 100年9月30日 29,787 $ 15,049) 14,738 $ 30,480 30,480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8 年 2 月 20 日 以 每 股 美 金 1 元 購 買 iPeer 公 司 發 行 之 無 到 期 日 A 類 可 轉 換 可 買 回 特 別 股 1,000 仟 股 , 該 A 類 特 別 股 主 要 發 行 條 件 如 下: 1.每 年 累 積 之 股 息 為 6%, 並 可 參 與 普 通 股 之 盈 餘 分 配 及 享 有 與 普 通 股 相 同 之權利。 2.轉 換 價 格 及 其 調 整 : 特 別 股 股 東 得 隨 時 請 求 將 特 別 股 轉 換 為 普 通 股 , 轉 換 價 格 係 依 當 時 的 發 行 價 格 進 行 轉 換 , 並 依 iPeer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條 件 調 整轉換價格。 (七 )固 定 資 產 -累 計 折 舊 100年9月30日 $ 12,273 8,308 232 2,021 $ 22,834 101年9月30日 100年9月30日 $ $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運輸設備 辦公設備 101年9月30日 $ 13,487 12,177 485 2,317 $ 28,466 (八 )出 租 資 產 土 地 建 築 物 累計折舊 ( $ 150,152 62,870 213,022 10,752) ( 202,270 $ 150,152 61,398 211,550 9,468) 202,082 (九 )閒 置 資 產 100年9月30日 $ $ 土 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辦公設備 101年9月30日 累計折舊 累計減損 ( ( $ ~14~ 56,156 136,712 66,453 857 260,178 23,673) ( 16,898) ( 219,607 $ 56,156 136,712 64,329 257,197 6,489) 4,281) 246,427 (十 )股 本 1.截 至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9 月 30 日 止,本 公 司 額 定 股 數 分 為 200,000 仟 股 (其 中 分 別 20,000 仟 股 及 10,000 仟 股 保 留 供 認 股 權 憑 證、附 認 股 權 特 別 股 或 附 認 股 權 公 司 債 行 使 認 股 權 使 用 ), 發 行 及 流 通 在 外 股 數 皆 為 76,238 仟 股 (扣 除 庫 藏 股 750 仟 股 ), 每 股 面 額 10 元 。 2.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8 年 6 月 19 日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以 不 超 過 40,000 仟 股 額 度 內 辦 理 現 金 增 資 私 募 普 通 股 , 並 於 民 國 98 年 6 月 29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以 每 股 新 台 幣 40 元 , 洽 特 定 人 辦 理 私 募 普 通 股 , 經 民 國 99 年 3 月 19 日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增 資 基 準 日 為 民 國 99 年 4 月 12 日 , 增 資 發 行 股 數 為 13,325 仟 股,剩 餘 未 發 行 額 度 26,675 仟 股 不 再 繼 續 辦 理,上 述 現 金 增 資 業 已 於 民 國 99 年 7 月 6 日 辦 理 變 更 登 記 完 竣。本 次 私 募 普 通 股 之 權 利 義 務除證交法規定有流通轉讓之限制且頇於交付日滿三年並補辦公開發行 後 才 能 申 請 上 櫃 (市 )掛 牌 交 易 外 , 餘 與 其 他 之 已 發 行 普 通 股 同 。 (十 一 )資 本 公 積 1.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資本公積,除得用於彌補虧損外,於公司無累積虧損時,按股東原 有股份之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另依證券交易法之相關規定,以上開 資本公積撥充資本時,每年以其合計數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為 限。公司非於盈餘公積填補資本虧損仍有不足時,不得以資本公積補 充之。 2. 有 關 資 本 公 積 -庫 藏 股 票 交 易 請 詳 附 註 四 、 (十 三 )之 說 明 。 3. 有 關 資 本 公 積 -員 工 認 股 權 請 詳 附 註 四 、 (十 四 )之 說 明 。 4.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1 年 4 月 30 日 經 董 事 會 提 議 , 並 於 民 國 101 年 6 月 18 日 股 東 會 決 議 通 過 , 以 資 本 公 積 發 給 現 金 , 每 股 配 發 新 台 幣 0.25 元 , 共 發 給 現 金 $19,060, 發 放 基 準 日 為 民 國 101 年 8 月 22 日 。 (十 二 )保 留 盈 餘 1. 依 本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 年 度 總 決 算 如 有 盈 餘 , 應 先 提 繳 稅 款 , 彌 補 以 往 虧損,次就餘額提存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並依主管機關規定提 列或轉回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依下列順序分配之:董事、監 察人酬勞不高於百分之一;員工紅利不低於百分之一,其他餘額併同 以往年度未分配之盈餘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分派案,提請股東 會決議分派之。本公司員工紅利之分配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發放,員 工紅利發放之對象得包括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股合計達百分之五十以 上 之 從 屬 公 司 員 工。本 公 司 股 東 紅 利 頇 視 公 司 目 前 及 未 來 之 投 資 環 境 、 資金需求、國內外競爭狀況及資本預算等因素,兼顧股東利益、帄衡 股利及公司長期財務規劃等,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發放,當年度分派股 東紅利中,現金股利發放比例為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九十,其餘以股票 股利方式發放之。 2.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外,不得使用之,惟發給新股或現金者,以該此項公積已達實收資 ~15~ 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份為限。 3. 依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 本 公 司 於 分 配 盈 餘 時 , 頇 就 股 東 權 益 減 項 金 額 , 自 當年度稅後盈餘提列等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後方得以分配,嗣後股東權 益減項數額如有迴轉時,得經股東會決議就迴轉金額分配盈餘。 4.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0 年 6 月 15 日 ,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通 過 之 民 國 99 年 盈 餘 分派案,除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及特別盈餘公積外,決議不分派。本公 司 民 國 100 年 度 虧 損 撥 補 議 案,於 民 國 101 年 4 月 30 日 經 董 事 會 提 議 , 並 於 民 國 101 年 6 月 18 日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通 過 以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2,300 及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4,775 彌 補 虧 損,有 關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虧 損 撥 補 情 形 , 請至台灣證劵交易所之「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5.本 公 司 考 量 民 國 101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損 益 狀 況 為 稅 後 淨 損 , 故 不予估列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及股東會決議之員 工紅利及董監酬勞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另,本公司為 充 實 營 運 資 金 , 故 民 國 100 年 度 股 東 會 決 議 不 發 放 董 監 酬 勞 及 員 工 紅 利,而 民 國 99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認 列 之 董 監 酬 勞 $124 及 員 工 紅 利 $124,業 已 調 整 100 年 度 之 損 益 。 (十 三 )庫 藏 股 1. 本 公 司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庫 藏 股 票 數 量 變 動 情 形如下: 收回原因 供轉讓股份予員工 101年1月1日至9月30日 期初股數 本期增加 本期減少 750,000 - 期末股數 750,000 收回原因 供轉讓股份予員工 100年1月1日至9月30日 期初股數 本期增加 本期減少 750,000 - 期末股數 750,000 2.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規 定 , 公 司 對 買 回 發 行 在 外 股 份 之 數 量 比 例 , 不 得 超 過 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收買股份之總金額,不得逾保留盈餘 加 計 發 行 股 份 溢 價 及 已 實 現 之 資 本 公 積 金 額 。 截 至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9 月 30 日 止 , 本 公 司 帳 列 買 回 庫 藏 股 皆 為 $38,275。 3. 本 公 司 持 有 之 庫 藏 股 票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規 定 不 得 質 押 , 於 未 轉 讓 前 亦 不 得享有股東權利。 4.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規 定 , 因 供 轉 讓 股 份 予 員 工 所 買 回 之 股 份 , 應 於 買 回 之 日起三年內將其轉讓,逾期未轉讓者,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並應辦 理變更登記銷除股份。而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所買回股份,應 於買回之日起六個月內辦理變更登記銷除股份;另帳面價值低於面值 與股票發行溢價合計數之差額轉列資本公積。 ~16~ (十 四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員 工 獎 酬 1. 截至民國101年9月30日止,本公司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如下: 給與數量 (股) 合約 期間 本期實際 估計未來 既得條件 離職率 離職率 96.11.19 1,000,000 5年 2年之服務 4.76% - 96.12.26 2,000,000 8年 3年之服務 4.44% - 98.11.06 3,000,000 7年 2年之服務 8.20% - 99.03.16 300,000 NA 立即既得 NA NA 99.03.19 7,700,000 NA 立即既得 NA NA 協議之類型 給與日 員工認股權 計畫 員工認股權 計畫 員工認股權 計畫 庫藏股票轉 讓予員工 私募現金增 資由員工 認購 2. 上述認股權計畫之詳細資訊如下: 101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加權帄均 履約價格 認股權數量 (元) 年初流通在外認股權 本期給與認股權 無償配股增發或調整 認股股數 本期放棄認股權 本期執行認股權 本期逾期失效認股權 年底流通在外認股權 年底可執行認股權 4,262,643 - $ ( 240,959) 4,021,684 1,976,434 72.13 - 100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加權帄均 履約價格 認股權數量 (元) 4,852,405 - 58.00 ( 566,118) 72.97 4,286,287 83.60 992,465 $ 72.99 79.27 72.16 94.60 3.截 至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9 月 30 日 止 , 本 公 司 流 通 在 外 認 股 權 之 履 約 價 格 區 間 分 別 為 52.9 元 ~ 99.1 元 及 52.9 元 ~ 99.1 元 , 預 期 存 續 期 間 均 為 4.4 年 ~ 6.3 年 。 4.民 國 97 年 1 月 1 日 之 後 , 本 公 司 使 用 Black-Scholes 選 擇 權 評 價 模 式 估 計 認 股 選 擇 權 之 公履約價 帄價值,相關資訊如下: 預期 給與日 98.11.06 股價 (元) $ 55.6 格 (元) $ 55.6 預期 波動率 56.99% ~17~ 預期存 股利 無風險 續期間 率 利率 5.25年 - 0.67% 每單位 公帄價值 $ 27.53 5.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產生之費用如下: 101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 5,931 權益交割 100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 11,657 6.本 公 司 於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39 號 「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之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 適 用 日 前 未 依 其 規 定 認 列 所 取 得 之 勞 務 成 本 者 , 如 採 用 公 帄 價 值 法 (內 含 價 值 法 )認 列 酬 勞 成 本 之 擬 制 性 淨 損 及 每 股 虧 損 資 訊 如 下 : 101年1月1日 100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至9月30日 本期淨損 基本每股虧損 完全稀釋每股虧損 報表認列之淨損 擬制淨損 報表認列之每股虧損 擬制每股虧損 報表認列之每股虧損 擬制每股虧損 ($ ( ( ( ( ( 31,018) ($ 86,809) 34,951) ( 89,228) 0.41) (1.14元) 0.46) (1.17元) 0.41) (1.14元) 0.46) (1.17元) 上 開 認 股 選 擇 權 計 劃,係 使 用 Black-Scholes 選 擇 權 評 價 模 式 估 計 認 股 選擇權之公帄價值,相關資訊如下: 給與日 96.11.19 96.12.26 履約價格 預期 股價(元) (元) 波動率 $ 127 $ 127.0 56.18% 110 110.0 55.81% 預期存 預期 無風險 續期間 股利率 利 率 4.4年 2.67% 6.3年 2.44% 每單位 公帄價值 (元) $ 60.57 60.85 (十 五 )每 股 虧 損 101年1月1日至9月30日 金 稅 基本每股虧損 合併淨損益 具稀釋作用之潛 在普通股之影 響 員工認股權憑證 員工分紅 稀釋每股虧損 前 稅 額 後 加權帄均 每股虧損 流通在外 (單位:新台幣元) 股數(仟股) 稅 前 稅 後 ($ 35,563) ($ 31,018) 76,238 ($ 0.47) ($ 0.41) ($ 35,563) ($ 31,018) 76,238 ($ 0.47) ($ 0.41) ~18~ 100年1月1日至9月30日 金 稅 基本每股虧損 合併淨損益 具稀釋作用之潛 在普通股之影 響 員工認股權憑證 員工分紅 稀釋每股虧損 前 稅 額 後 加權帄均 每股虧損 流通在外 (單位:新台幣元) 股數(仟股) 稅 前 稅 後 ($ 92,054) ($ 86,809) 76,238 ($ 1.21) ($ 1.14) ($ 92,054) ($ 86,809) 76,238 ($ 1.21) ($ 1.14) 民 國 101 及 100 年 1 月 1 日 之 員 工 認 股 權 因 具 反 稀 釋 效 果 , 因 此 不 列 入 稀釋每股盈餘之計算。 自 民 國 97 年 度 起 , 因 員 工 分 紅 可 選 擇 採 用 發 放 股 票 之 方 式 , 於 計 算 每 股 盈餘時,係假設員工分紅將採發放股票方式,於該潛在普通股具有稀釋 作用時計入加權帄均流通在外股數,以計算稀釋每股盈餘;計算基本每 股盈餘時,係於股東會決議上一年度員工分紅採發放股票方式之股數確 定時,始將該股數計入股東會決議年度普通股加權帄均流通在外股數。 五、關係人交易 (一 )關 係 人 之 名 稱 及 關 係 關 係 人 名 稱 與 本 公 司 之 關 係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為該公司子公司(於民國 101年6月18日前為本公司之法人董事) 瑞昱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瑞昱) iPeer Multimedia International Ltd.(iPeer) 董事長與本公司同 達霖數位股份有限公司(達霖) 該公司之母公司董事與本公司同 董事與本公司董事長同(自民國101年6月 28日起為關係人) 華研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華研) (二 )與 關 係 人 間 之 交 易 事 項 1. 其他勞務收入-權利金收入 101年1月1日至9月30日 瑞 昱 金 $ 額 3,997 佔營業收 入百分比 1 100年1月1日至9月30日 金 額 $ 25,568 佔營業收 入百分比 9 本 公 司 係 依 雙 方 於 民 國 100 年 間 簽 訂 之 協 議 合 作 契 約,以 約 定 之 條 件 及 期 限 內 向 關 係 人 收 取 CODEC 產 品 權 利 金。此 權 利 金 收 款 期 間 約 為 月 結 49 天 。 該 合 約 已 於 101 年 2 月 到 期 。 ~19~ 2. 進 貨 101年1月1日至9月30日 金 瑞 昱 $ 額 51,894 佔進貨淨 額百分比 90 100年1月1日至9月30日 金 $ 額 37,362 佔進貨淨 額百分比 99 本 公 司 向 關 係 人 之 進 貨,主 係 委 託 其 代 採 購 晶 圓,因 向 其 採 購 之 晶 圓 未 向 其 他 供 應 商 進 貨,故 無 法 比 較 進 貨 價 格。關 係 人 付 款 條 件 約 為 月 結 49 天 , 一 般 供 應 商 為 30~ 60 天 。 3. 營業費用-權利金 101年1月1日至9月30日 金 瑞 昱 $ 額 4,413 佔該科目 百 分 比 42 100年1月1日至9月30日 金 $ 額 3,952 佔該科目 百 分 比 47 本 公 司 係 依 合 約 約 定 支 付 上 列 關 係 人 相 關 產 品 技 術 授 權 之 權 利 金,付 款 條 件 為 月 結 49 天 。 4. 股利收入 101年1月1日至9月30日 iPeer 金 額 $ 14,846 佔該科目 百 分 比 100 100年1月1日至9月30日 金 $ 額 1,313 佔該科目 百 分 比 100 本 公 司 對 iPeer 之 股 利 收 入,主 係 因 投 資 iPeer 普 通 股 及 特 別 股 所 獲 分 配 之股息。 5. 應收帳款 101 年 9 月 30 日 100 年 9 月 30 日 佔該科目 金 瑞 昱 $ 額 - 百 分 比 - 佔該科目 金 $ 額 3,108 百 分 比 5 6. 其他應收款 101 年 9 月 30 日 金 iPeer 其他 額 $ - $ 100 年 9 月 30 日 佔該科目 百 分 比 - 金 $ $ 額 4,944 4 4,948 佔該科目 百 分 比 25 25 本 公 司 對 iPeer 之 其 他 應 收 款 , 主 係 因 投 資 iPeer 特 別 股 所 獲 分 配 之 股 息。 ~20~ 7. 應付帳款 101 年 9 月 30 日 金 瑞 昱 $ 額 16,251 佔該科目 百 分 比 55 100 年 9 月 30 日 金 $ 額 10,041 佔該科目 百 分 比 45 8. 應付費用 101 年 9 月 30 日 佔該科目 金 額 百 分 比 $ 2,551 5 瑞 昱 100 年 9 月 30 日 佔該科目 金 額 百 分 比 $ 1,221 3 本 公 司 對 瑞 昱 之 應 付 費 用,主 係 因 向 瑞 昱 購 買 研 發 材 料 及 支 付 相 關 產 品 技 術授權之權利金。 9.其 他 (1)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1 年 1 月 20 日 及 9 月 28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分 別 以 投 資 總 額 不 超 過 $30,000 額 度 內 向 iPeer 購 買 華 研 國 際 音 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股 份 。 本 公 司 業 已 於 民 國 101 年 2 月 及 10 月 完 成 支 付 價 款 , 投 資 價 款 總 計 $60,000。 (2)本 公 司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向 瑞 昱 購 買 研 發 用 材 料 之 金 額 分 別 為 2,213 及 $6,948。 六 、 抵 (質 )押 之 資 產 本公司資產提供擔保明細如下: 資產名稱 固定資產-土地 -房屋及建築物 帳 面 價 值 101年9月30日 100年9月30日 擔保用途 $ 121,040 $ 121,039 綜合融資、出口押匯額度 及長期借款額度擔保 39,959 41,061 " 七、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截 至 民 國 101 年 9 月 30 日 止 , 本 公 司 已 簽 約 之 設 計 費 合 約 價 款 約 計 $67,390, 其 中 尚 未 付 款 部 分 計 $29,300。 八、重大之災害損失 無。 九、重大之期後事項 請 詳 附 註 五 、 (二 ) 9 之 說 明 。 ~21~ 十、其他 (一 )訴 訟 事 項 說 明 本 公 司 向 三 起 工 業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簡 稱 「 三 起 公 司 」 )採 購 機 器 設 備 , 惟 三 起 公司 藉 機器 調 校之 名,久 未將 該 批機 器交 付 本公 司,因 而對 三 起公 司 提起 返 還機 器 設備 之 民事 訴訟,並對 三 起公 司負 責 人提 出 詐欺、背 信 及侵 占 之刑 事 訴 訟 。 該 批 機 器 設 備 金 額 計 $59,679, 本 公 司 經 評 估 業 已 於 民 國 100 年 度 予 以 全 額 提 列 損 失 (帳 列 「 什 項 支 出 」 )。 截 至 民 國 101 年 10 月 25 日 止 , 本 案 件正由桃園地方法院審理中。 (二 )財 務 報 表 表 達 本 公 司 及 合 併 子 公 司 民 國 100 年 9 月 30 日 財 務 報 表 若 干 科 目 業 經 重 分 類 , 俾 與 民 國 101 年 9 月 30 日 之 財 務 報 表 比 較 閱 讀 。 (三 )金 融 商 品 之 公 帄 價 值 101 年 9 月 30 日 公 帄 價 值 公開報價 評價方法 決定之金額 估計之金額 帳面價值 非衍生性金融商品 資產 公帄價值與帳面價值相等 之金融資產 公帄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 金融資產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 負債 公帄價值與帳面價值相等 之金融負債 衍生性金融商品:無 $ 780,980 ~22~ $ - $ 780,980 5,063 80,042 14,738 5,063 - 101,623 18,012 91,050 - 91,050 100 年 9 帳面價值 月 30 日 公 帄 價 值 公開報價 評價方法 決定之金額 估計之金額 非衍生性金融商品 資產 公帄價值與帳面價值相等 之金融資產 $ 831,245 $ $ 831,245 公帄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 金融資產 5,028 5,028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76,138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 30,480 35,997 負債 公帄價值與帳面價值相等 之金融負債 71,459 71,459 衍生性金融商品:無 本公司及子公司估計金融商品公帄價值所使用之評價方法及假設如下: 1.短 期 金 融 商 品 , 因 折 現 值 影 響 不 大 , 故 以 帳 面 價 值 估 計 其 公 帄 價 值 。 此 方法應用於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票據及款項、其他應收款、存出保證 金、應付票據及款項、應付費用、其他流動負債及存入保證金。 2.公 帄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 若 屬 上 市 ( 櫃 ) 股 票 係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公開市場之收盤價格為公帄價值,開放型基金係以資產負債表日該基 金淨資產為公帄價值。 3.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若 屬 非 上 市 (櫃 )股 票 係 採 用 評 價 方 法 評 估 , 私 募基金係以資產負債表日該基金淨值為公帄價值。本公司採用評價方法 所使用之估計及假設,與市場參與者於金融商品訂價時用以作為估計及 假設之資訊一致,該資訊為本公司可取得者。本公司使用之折現率與實 質上條件及特性相同之金融商品之報酬率相等,其條件及特性包括被投 資人之信用狀況、產業類別及規模等。 4.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係 採 用 評 價 方 法 估 計 。 本 公 司 採 用 評 價 方 法 所 使 用之估計及假設,與市場參與者於金融商品訂價時用以作為估計及假設 之資訊一致,該資訊為本公司可取得者。本公司使用之折現率與實質上 條件及特性相同之金融商品之報酬率相等,其條件及特性包括債務人之 信用狀況、合約規定固定利率計息之剩餘期間等。 (四 )金 融 商 品 重 大 損 益 及 權 益 項 目 資 訊 本 公 司 民 國 101 及 100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無 以 評 價 方 法 估 計 金 融 商 品 之公帄價值變動認列之損益。 (五 )利 率 風 險 部 位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十 、 (七 )之 說 明 。 ~23~ (六 )風 險 控 制 及 避 險 策 略 本 公 司 採 用 全 面 風 險 管 理 與 控 制 系 統 , 以 辨 認 本 公 司 所 有 風 險 (包 含 市 場 風 險 、 信 用 風 險 、 流 動 性 風 險 及 現 金 流 量 風 險 ), 使 本 公 司 之 管 理 階 層 能 有 效 從事控制並衡量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及現金流量風險。本公 司市場風險管理目標,係適當考慮經濟環境、競爭狀況及市場價值風險之 影響下,達到最佳化之風險部位、維持適當流動性部位及集中管理所有市 場風險。 (七 )重 大 財 務 風 險 資 訊 1.市 場 風 險 (1)匯 率 風 險 本 公 司 及 合 併 子 公 司 從 事 之 業 務 涉 及 若 干 非 功 能 性 貨 幣,故 受 匯 率 波 動之影響,具重大匯率波動影響之外幣資產及負債資訊如下: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美金:人民幣 非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01年9月30日 外幣(仟元) 匯率 100年9月30日 外幣(仟元) 匯率 9,982 25 29.30 6.34 4,624 325 30.48 6.35 1,723 29.30 2,607 30.48 560 29.30 703 30.48 本 公 司 及 合 併 子 公 司 主 要 之 進 銷 貨、部 份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及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劵 投 資 係 以 美 金 為 計 價 單 位 , 民 國 101 年 9 月 30 日 具 匯 率 變 動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因 受 市 場 匯 率 變 動 之 影 響,使 公 帄 價 值 隨 之 變 動 , 美 金 兌 新 台 幣 及 人 民 幣 每 升 值 0.5 元 , 將 使 稅 前 淨 利 分 別 增 加 $4,711 及 $13。 (2)利 率 風 險 本公司從事之無活絡市場債券投資係為固定利率,故市場利率變動將 使 債 券 投 資 之 公 帄 價 值 隨 之 變 動。若 依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持 有 之 部 位 核 算, 當 市 場 利 率 每 上 升 1%, 將 使 債 券 投 資 之 公 帄 價 值 下 降 $1,674。 (3)價 格 風 險 本 公 司 投 資 之 開 放 型 受 益 憑 證 主 要 為 類 貨 幣 市 場 型 基 金,依 以 往 經 驗, 市場價格波動不大,故預期不致發生重大之市場風險。 2.信 用 風 險 (1)本 公 司 投 資 之 開 放 型 基 金 受 益 憑 證 , 其 發 行 人 係 國 內 信 用 卓 越 之 金 融 機 構,預 期 交 易 相 對 人 不 致 發 生 違 約,故 發 生 信 用 風 險 之 可 能 性 極 低 , 而最大之信用風險金額為其帳面價值。 (2)本 公 司 從 事 之 權 益 類 金 融 商 品 及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劵 投 資 於 投 資 時 業 已 評 估 其 信 用 狀 況,預 期 不 致 發 生 違 約,故 發 生 信 用 風 險 之 可 能 性 極 低 。 (3)本 公 司 及 合 併 子 公 司 應 收 款 項 債 務 人 之 信 用 良 好 , 因 此 經 評 估 並 無 重 ~24~ 大之信用風險,而最大之信用風險金額為其帳面價值。 3.流 動 性 風 險 (1)本 公 司 投 資 之 開 放 型 基 金 受 益 憑 證 , 隨 時 均 可 依 公 帄 價 值 向 基 金 發 行 單位申請贖回,流動性風險極低。 (2)本 公 司 投 資 之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債 劵 投 資 無 活 絡 市 場 , 故 預 期 具有重大之流動性風險。 (3)本 公 司 及 合 併 子 公 司 之 應 收 付 款 項 均 為 1 年 內 到 期 , 預 期 不 致 發 生 重 大流動性風險。 4.利 率 變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風 險 本公司及合併子公司經評估無重大利率變動之現金流量風險。 ~25~ 十一、附註揭露事項 (一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依 前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民 國 96 年 11 月 15 日 金 管 證 六 第 0960064020 號 令 免 揭 露 。 (二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資 訊 依 前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民 國 96 年 11 月 15 日 金 管 證 六 第 0960064020 號 令 免 揭 露 。 (三 )大 陸 投 資 資 訊 依 前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民 國 96 年 11 月 15 日 金 管 證 六 第 0960064020 號 令 免 揭 露 。 (四 )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及金額 本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前 三 季 未 有重要交易往來情形。 十二、營運部門資料 (一 )一 般 性 資 訊 本公司及子公司僅經營單一產業,且本公司營運決策者係以 集團整體評估績效及分配資源,經辨認本公司為單一應報導 部門。 (二 )部 門 資 訊 之 衡 量 本公司營運部門之會計政策與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二所述之重 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相同。本公司營運決策者依據營業毛 利 (未 包 含 公 司 一 般 營 業 費 用 )評 估 各 營 運 部 門 之 績 效 。 (三 )部 門 損 益 、 資 產 與 負 債 之 資 訊 提供予主要營運決策者之應報導部門資訊如下: 外部收入 部門損益 IC部門 101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0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268,041 $ 284,245 $ 179,784 $ 198,743 (四 )部 門 損 益 、 資 產 與 負 債 之 調 節 資 訊 本 公 司 向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呈 報 之 部 門 營 業 毛 利 (未 包 含 公 司 一 般 營 業 費 用 ),與 損 益 表 內 之 收 入 及 費 用 等 採 用 一 致 之 衡 量 方式。本公司並未提供營運決策者總資產金額及總負債金額 進行經營決策。應報導營運部門損益與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 利調節如下: ~26~ 101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79,784 應報導營運部門損益合計數 $ 未分配金額: ( 228,645) 公司一般營業費用 13,298 非營業收支淨額 ($ 35,563)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損 (五 )產 品 別 及 勞 務 別 之 資 訊 不適用。 (六 )地 區 別 資 訊 不適用。 (七 )重 要 客 戶 資 訊 不適用。 ~27~ 100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198,743 ( ( ($ 254,499) 36,298) 92,054) 十 三 、 採 用 IFRSs 相 關 事 項 依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規定,股票於證券交 易 所 上 市 或 於 證 券 商 營 業 處 所 買 賣 之 公 開 發 行 股 票 公 司 , 應 自 民 國 102 年 會計年度開始日起,依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 解 釋 及 解 釋 公 告 ( IFRSs) 及 預 計 於 民 國 102 年 適 用 之 「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編製準則」編製財務報告。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依 金 管 會 民 國 99 年 2 月 2 日 金 管 證 審 字 第 0990004943 號 函 規 定 , 採 用 IFRSs 前 應 事 先 揭 露 資 訊 如 下 : (一 )採 用 IFRSs 計 畫 之 重 要 內 容 及 執 行 情 形 本 公 司 業 已 成 立 專 案 小 組 , 並 訂 定 採 用 IFRSs 之 轉 換 計 畫 , 該 計 畫 係 由本公司總經理統籌負責,該計畫之重要內容及目前執行情形說明如 下: 轉換計畫之工作項目 1.成立專案小組 2.訂定採用IFRSs轉換計畫 3.完成現行會計政策與IFRSs差異之辨認 4.完成IFRSs合併個體之辨認 5.完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國 際財務報導準則」各項豁免及選擇對公司 影響之評估 6.完成資訊系統應做調整之評估 7.完成內部控制應做調整之評估 8.決定IFRSs會計政策 9.決定所選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 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各項豁免及選 10.完成編製IFRSs開帳日財務狀況表 11.完成編製IFRSs民國101年比較財務資訊 之編製 12.完成相關內部控制(含財務報導流程及 相關資訊系統)之調整 轉換計畫之執行情形 已完成 已完成 已完成 已完成 已完成 已完成 已完成 已完成 已完成 已完成 進行中 已完成 (二 )目 前 會 計 政 策 與 未 來 依 IFRSs 及 「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 編 製財務報告所使用之會計政策二者間可能產生之重大差異及影響說明 本 公 司 係 以 金 管 會 目 前 已 認 可 之 IFRSs 及 預 計 於 民 國 102 年 適 用 之「 證 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作為會計政策重大差異評估之依據,惟 本 公 司 目 前 之 評 估 結 果 , 可 能 受 未 來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IFRSs 之 新 發 布 或 修訂及「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修訂影響,而與未來採用 IFRSs 所 產 生 之 會 計 政 策 實 際 差 異 及 影 響 有 所 不 同 。 本 公 司 評 估 現 行 會 計 政 策 與 未 來 依 IFRSs 與 「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編 製 財 務 報 表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政 策 二 者 間 可 能 產 生 之 重 大 差 異 , 並考量本公司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 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 」 所 選 擇 之 豁 免 項 目 ( 請 詳 附 註 十 三 ( 三 )) 之 影 響 如 下 : ~28~ 1.民 國 101 年 1 月 1 日 資 產 負 債 重 大 差 異 項 目 調 節 表 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 我國會計準則 影響金額 $ 1,221 ($ 1,221) $ 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 24,228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 15,231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 固定資產(不含未完工程 175,678 及預付設備款) 未完工程及預付設備款 2,174 預付款項-非流動 出租資產 201,781 投資性不動產 閒置資產 203,632 遞延退休金成本 1,778 960,857 其他 $ 1,586,580 資產總計 應付費用 應計退休金負債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其他 負債總計 $ $ 累積換算調整數 ($ 資本公積-員工認股權 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之 ( 淨損失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其他 股東權益總計 ( 65,743 6,316 21,519 93,578 ( 5,356 29,584 15,231) 15,231 15,231 說明 (1) (1)(6) (8) (2) (2) 379,310 (4) 2,174) 2,174 2,174 201,781) 201,781 201,781 203,632) 1,778) 960,857 2,357 $ 1,588,937 (3) (3) (5) (5) (4) (7) 203,632 ( ( ( ( $ $ $ $ 624 19,622 236 20,482 1,368) $ 39,964 1,368 28,247 $ $ IFRSs - 66,367 25,938 236 21,519 114,060 (8) (6)(7) (1) 68,211 (10) (9) (7) 909) 909 - 4,775 ( 4,775) - 7,075) ( 1,457,615 $ 1,493,002 ($ (11) (6)(8) 43,874) ( 50,949) (9)(10) (11) 1,457,615 18,125) $ 1,474,877 調節原因說明: (1)依 我 國 現 行 會 計 準 則 規 定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或 負 債 係 依 其 相 關 負 債或資產之分類,而劃分為流動或非流動項目,對於遞延所得稅 資產或負債未能歸屬至財務報表所列之資產或負債者,則按預期 該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實現或清償之期間長短劃分為流動或 非 流 動 項 目。惟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 號「 財 務 報 表 之 表 達 」規 定 , 企業不得將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分類為流動資產或負債。並且 依 照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2 號 「 所 得 稅 」 規 定 , 企 業 在 有 法 定 執 行 權將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時,始應將遞延所得 ~29~ 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互抵。就台灣稅制而言,當期所得稅資 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不具有得予以互抵之法定執行權,故遞延所 得稅資產及負債不得互抵。本公司因此於轉換日調減「遞延所得 稅 資 產 - 流 動 」 $1,221 , 調 增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1,457 , 並 調 增 「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 $236。 (2)本 公 司 所 持 有 之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依 民 國 100 年 7 月 7 日 修 正前「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係無活絡市場之公 開報價,且具固定或可決定收取金額之債券投資。惟依國際會計 準 則 第 39 號 「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 與 衡 量 」 規 定 , 權 益 工 具 無 活 絡 市場 但 其公 允 價值 能可 靠 衡量 時(意 即該 權 益工 具 之合 理公 允 價 值估計數區間之變異性並非重大,或於區間內各種估計數之機率 能 合 理 評 估 , 並 用 以 估 計 公 允 價 值 ), 應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本 公 司 因 此 於 轉 換 日 依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2 日 修 正 之 「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規 定,調 減「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劵 投 資 」$15,231, 並 調 增 「 備 供 出 售 之 金 融 資 產 」 $15,231。 (3) 本 公 司 因 購 置 固 定 資 產 而 預 付 之 款 項 , 依 我 國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係 表 達 於 「 固 定 資 產 」。 惟 依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規 定 , 依 其 交 易 性 質 應 表 達 於 「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 本 公 司 因 此 於 轉 換 日 調 增 「 預 付 款 項 -非 流 動 」 $2,174, 並 減 列 「 未 完 工 程 及 預 付 設 備 款 」 $2,174。 (4) 依 本 公 司 會 計 政 策 規 定 , 對 於 未 供 營 業 使 用 之 資 產 , 按 淨 變 現 價 值 或 帳 面 價 值 較 低 者 轉 列 閒 置 資 產 。 惟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6 號 「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 並 無 此 之 規 定 。 本 公 司 因 此 於 民 國 101 年 6 月 30 日 調 減 閒 置 資 產 $203,632, 調 增 固 定 資 產 $203,632。 (5) 本 公 司 供 出 租 使 用 之 不 動 產 , 依 我 國 現 行 會 計 準 則 係 表 達 於 「 其 他 資 產 」;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40 號 「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 規 定 , 符 合 定 義 之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應 表 達 於 「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 本 公 司 因 此 於 轉 換 日 調 減 「 出 租 資 產 」 $201,781 , 並 調 增 「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 $201,781。 (6)退 休 金 精 算 採 用 之 折 現 率 , 係 依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18 號 第 23 段 規 定 應 參 酌 之 因 素 訂 定。惟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員 工 福 利」規定,折現率之採用係參考報導期間結束日幣別及期間與退 休金計畫一致之高品質公司債之市場殖利率決定。另本公司退休 金精算損益,依我國現行會計準則規定,採緩衝區法認列為當期 淨 退 休 金 成 本 , 惟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 員 工 福 利 」 規 定 , 本 公司選擇立即認列於其他綜合淨利中,因此於轉換日調增「應計 退 休 金 負 債 」$22,309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3,793, 並 調 減「 未 分 配 盈 餘 」 $18,516。 (7) 依 我 國 現 行 會 計 準 則 規 定 ,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累 積 給 付 義 務 超 過 退 休 基金資產公帄價值部份應認列為退休金負債之下限。惟國際會計 準 則 第 19 號 「 員 工 福 利 」 並 無 此 下 限 之 規 定 。 本 公 司 因 此 於 轉 換 日 調 減「 遞 延 退 休 金 成 本 」$1,778 及「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2,687, 並 調 減 「 未 認 列 為 退 休 金 成 本 之 淨 損 失 」 $909。 (8) 我 國 現 行 會 計 準 則 對 於 累 積 未 休 假 獎 金 之 認 列 並 無 明 文 規 定 , 本 ~30~ 公 司 係 於 實 際 支 付 時 認 列 相 關 費 用。惟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員 工福利」規定,應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估列已累積未使用之累積未 休 假 獎 金 費 用。本 公 司 因 此 於 轉 換 日 調 增「 應 付 費 用 」$624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106, 並 調 減 「 未 分 配 盈 餘 」 $518。 (9)員 工 認 股 權 證 之 給 與 日 在 民 國 93 年 1 月 1 日 (含 )至 民 國 96 年 12 月 31 日 (含 )之 間 者 , 本 公 司 依 民 國 92 年 3 月 17 日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92)基 秘 字 第 070、 071、 072 號 函 「 員 工認股權證之會計處理」之規定採用內含價值法認列費用。依國 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2 號「股份基礎給付」規定,上述股份基礎給 付協議應於衡量日以權益工具之公允價值,於既得期間認列為費 用。於轉換日尚未既得之交易應追溯調整。本公司因此於轉換日 調 增「 資 本 公 積 -認 股 權 」$28,247,並 調 減「 未 分 配 盈 餘 」$28,247。 (10) 本 公 司 選 擇 於 轉 換 日 將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所 產 生 之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差 額 認 定 為 零 , 伺 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則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1 號 「匯率變動之影響」之規定處理。本公司因此於轉換日調增「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 $1,368, 並 調 減 「 未 分 配 盈 餘 」 $1,368。 (11)依 民 國 101 年 4 月 6 日 金 管 證 發 字 第 1010012865 號 令 規 定 , 原 依 89 年 1 月 3 日 台 財 證 (一 )字 第 100116 號 函 所 提 列 之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4,775, 於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下 轉 回 未 分 配 盈 餘 。 本 公 司 轉 換日 因 首次 採 用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 則致 保留 盈 餘減 少,故 無頇 提 列 相對之特別盈餘公積。 ~31~ 2.民 國 101 年 9 月 30 日 資 產 負 債 表 重 大 差 異 項 目 調 節 表 : 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 我國會計準則 影響金額 1,887 ( 1,887) 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 27,859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 固定資產(不含未完工程 及預付設備款) 未完工程及預付設備款 預付款項-非流動 遞延退休金成本 出租資產 投資性不動產 閒置資產 其他 資產總計 應付費用 應計退休金負債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其他 負債總計 累積換算調整數 資本公積-員工認股權 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之 淨損失 80,042 ( 14,738 ( 171,144 2,174 1,778 202,270 219,607 824,403 $ 1,545,902 54,594 7,112 36,456 $ 98,162 ( 2,483) 45,895 ( 本期淨損 其他 股東權益總計 ( ( ( ( $ $ 909) 保留盈餘 - ( ( 31,018) ( 1,436,255 $ 1,447,740 ($ ~32~ 8,900 36,759 30,708) 14,738) 45,446 49,334 45,446 說明 (1) (1) (7) (8) (9) (2) (2) (2) 390,751 (5) 219,607 IFRSs - 2,174) (3) 2,174 2,174 (3) 1,778) (6) 202,270) (4) 202,270 202,270 (4) 219,607) (5) 824,403 5,235 $ 1,551,137 2,527 57,121 (8) 18,506 25,618 (6) (7) 2,175 2,175 (1) 36,456 23,208 $ 121,370 1,368 ( 1,115) (10) 32,985 78,880 (9) 909 48,649) ( 48,649) 4,586) ( 35,604) 1,436,255 17,973) $ 1,429,767 (6) (7) (8) (9)(10) 3.民 國 101 年 第 三 季 損 益 重 大 差 異 項 目 調 節 表 營業收入 銷貨成本 我國會計準則 268,041 ( 88,257) ( 營業費用 ( 228,645) ( 17,206) ( ( ( 38,040 24,742) 35,563) 13,019 ( ( 4,545 939 營業外收益 營業外費損 稅前淨損 所得稅利益(費用) 稅後淨損 ($ 31,018) ($ 影響金額 1,338) ( 4,586) ($ IFRSs 說明 268,041 89,595) (5) (5)(7) 245,851) (8)(9) 38,040 11,723) (5) 41,088) (7)(8) 5,484 (9) 35,604) (1) 依 我 國 現 行 會 計 準 則 規 定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或 負 債 係 依 其 相 關 負 債或資產之分類,而劃分為流動或非流動項目,對於遞延所得稅 資產或負債未能歸屬至財務報表所列之資產或負債者,則按預期 該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實現或清償之期間長短劃分為流動或非 流動項目。惟依國際會計準則第 1 號「財務報表之表達」規定, 企業不得將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分類為流動資產或負債。並且 依 照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2 號 「 所 得 稅 」 規 定 , 企 業 在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時,始應將遞延所得稅 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互抵。就台灣稅制而言,當期所得稅資產 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不具有得予以互抵之法定執行權,故遞延所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不 得 互 抵 。 本 公 司 因 此 於 民 國 101 年 9 月 30 日 調 減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流 動 」 $1,887 , 並 調 增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4,062, 並 調 增 「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 $2,175。 (2) 本 公 司 所 持 有 之 未 上 市 櫃 及 興 櫃 股 票 及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依 民 國 100 年 7 月 7 日 修 正 前 「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 規 定 , 係 以 成 本 衡 量 並 帳 列 「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惟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 與 衡 量 」 規 定 , 權 益 工 具 無 活 絡 市場但其公允價值能可靠衡量時(意即該權益工具之合理公允價 值估計數區間之變異性並非重大,或於區間內各種估計數之機率 能 合 理 評 估 , 並 用 以 估 計 公 允 價 值 ), 應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本 公 司 因 此 於 民 國 101 年 9 月 30 日 依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2 日 修 正 之 「 證 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調減「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 產 」 調 減 $30,708 , 調 減 「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劵 投 資 」 $14,738 , 並 調 增 「 備 供 出 售 之 金 融 資 產 」 $45,446。 (3) 本 公 司 因 購 置 固 定 資 產 而 預 付 之 款 項 , 依 我 國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係 表 達 於 「 固 定 資 產 」。 惟 依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規 定 , 依 其 交 易 性 質 應 表 達 於「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 ,本 公 司 因 此 於 民 國 101 年 9 月 30 日 調 增 「 預 付 款 項 -非 流 動 」 $2,174, 並 減 列 「 未 完 工 程 及 預 付 設 備 款 」 $2,174。 (4) 本 公 司 供 出 租 使 用 之 不 動 產 , 依 我 國 現 行 會 計 準 則 係 表 達 於 「 其 他 資 產 」;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40 號 「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 規 定 , 符 合 ~33~ 定 義 之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應 表 達 於 「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 本 公 司 因 此 於 民 國 101 年 9 月 30 日 調 減 「 出 租 資 產 」 $202,270, 並 調 增 「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 $202,270。 (5) 依 本 公 司 會 計 政 策 規 定 , 對 於 未 供 營 業 使 用 之 資 產 , 按 淨 變 現 價 值 或 帳 面 價 值 較 低 者 轉 列 閒 置 資 產 。 惟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6 號 「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 並 無 此 之 規 定 。 本 公 司 因 此 於 民 國 101 年 9 月 30 日 調 減 閒 置 資 產 $219,607, 調 增 固 定 資 產 $219,607, 調 減 什 項 支 出 $13,019, 調 增 營 業 成 本 $1,338 及 營 業 費 用 $11,681。 (6) 依 我 國 現 行 會 計 準 則 規 定 ,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累 積 給 付 義 務 超 過 退 休 基金資產公帄價值部份應認列為退休金負債之下限。惟國際會計 準 則 第 19 號 「 員 工 福 利 」 並 無 此 下 限 之 規 定 。 本 公 司 因 此 於 民 國 101 年 9 月 30 日 調 減 「 遞 延 退 休 金 成 本 」 $1,778 及 「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 $2,687, 並 調 減 「 未 認 列 為 退 休 金 成 本 之 淨 損 失 」 $909。 (7)退 休 金 精 算 採 用 之 折 現 率 , 係 依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18 號 第 23 段 規 定 應 參 酌 之 因 素 訂 定。惟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員 工 福 利」規定,折現率之採用係參考報導期間結束日幣別及期間與退 休金計畫一致之高品質公司債之市場殖利率決定。另本公司退休 金精算損益,依我國現行會計準則規定,採緩衝區法認列為當期 淨 退 休 金 成 本 , 惟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 員 工 福 利 」 規 定 , 本 公 司 選 擇 立 即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淨 利 中 , 因 此 於 民 國 101 年 9 月 30 日 , 並 同 時 考 慮 轉 換 日 之 調 整 , 調 增 「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 $21,193 及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3,603, 調 減 「 保 留 盈 餘 」 $18,516, 調 減 營 業 費 用 $1,116, 並 調 增 所 得 稅 費 用 $190。 (8) 我 國 現 行 會 計 準 則 對 於 累 積 未 休 假 獎 金 之 認 列 並 無 明 文 規 定 , 本 公 司 係 於 實 際 支 付 時 認 列 相 關 費 用。惟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員 工福利」規定,應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估列已累積未使用之累積未 休 假 獎 金 費 用 。 本 公 司 因 此 於 民 國 101 年 9 月 30 日 , 並 同 時 考 慮 轉 換 日 之 調 整 , 調 增 「 應 付 費 用 」 $2,527 及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430 , 調 減 「 保 留 盈 餘 」 $518 , 調 增 「 營 業 費 用 」 $1,903 , 並 調 減 「 所 得 稅 費 用 」 $324。 (9)員 工 認 股 權 證 之 給 與 日 在 民 國 93 年 1 月 1 日 (含 )至 民 國 96 年 12 月 31 日 (含 )之 間 者 , 本 公 司 依 民 國 92 年 3 月 17 日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92)基 秘 字 第 070、 071、 072 號 函 「 員 工認股權證之會計處理」之規定採用內含價值法認列費用。依國 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2 號「股份基礎給付」規定,上述股份基礎給 付協議應於衡量日以權益工具之公允價值,於既得期間認列為費 用。於 轉 換 日 尚 未 既 得 之 交 易 應 追 溯 調 整。 本 公 司 因 此 於 民 國 101 年 9 月 30 日,並 同 時 考 慮 轉 換 日 之 調 整,調 增「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805,調 增「 資 本 公 積 -認 股 權 」$32,985,調 減「 保 留 盈 餘 」$28,247, 調 增 「 營 業 費 用 」 $4,738, 並 調 減 「 所 得 稅 費 用 」 $805。 (10) 本 公 司 選 擇 於 轉 換 日 將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所 產 生 之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差 額 認 定 為 零 , 伺 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則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1 號 「匯率變動之影響」之規定處理。本公司因此於轉換日調增「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 $1,368, 並 調 減 「 保 留 盈 餘 」 $1,368。 ~34~ (三 )本 公 司 依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及 預 計 於 民 國 102 年 適 用 之 「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 規 定 所 選 擇之豁免項目 1.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本公司對於轉換日前因股份基礎給付交易所產生已既得之權益工具 選 擇 不 追 溯 適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2 號 「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 2.員 工 福 利 本公司選擇於轉換日將與員工福利計畫有關之全部累計精算損益一 次認列於保留盈餘。並選擇以轉換日起各個會計期間推延決定之金 額 , 揭 露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 員 工 福 利 」 第 120A 段 (P)要 求 之 確 定福利義務現值、計畫資產公允價值及計畫盈虧、以及經驗調整之 資訊。 3.累 積 換 算 差 異 數 本公司選擇於轉換日將國外營運機構所產生之累積換算差異數認定 為 零 , 俟 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則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1 號 「 匯 率 變 動 之 影響」之規定處理。 4.先 前 已 認 列 金 融 工 具 之 指 定 本公司於轉換日選擇將部分金融資產指定為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上 述之各項豁免選擇,可能因主管機關相關法令之發布、經濟環境之 變動,或本公司對各項豁免選擇之影響評估改變,而與轉換時實際 選擇之各項豁免有所不同。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