驊訊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 100 年度及 99 年度 (股票代碼 6237) 公司地址:台北市市民大道四段100號6樓 電 話:(02)8773-1100 ~1~ 驊 訊 電 子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民國 100 年度及 99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目 錄 項 目 頁 次 一、 封面 1 二、 目錄 2 ~ 3 三、 聲明書 4 四、 會計師查核報告 5 五、 合併資產負債表 6 ~ 7 六、 合併損益表 8 七、 合併股東權益變動表 9 八、 合併現金流量表 10 ~ 11 九、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12 ~ 42 (一) 公司沿革 12 (二) 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2 ~ 17 (三) 會計變動之理由及其影響 17 (四) 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18 ~ 29 (五) 關係人交易 29 ~ 31 (六) 抵(質)押之資產 32 (七) 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32 (八) 重大之災害損失 32 ~2~ 項 目 (九) 重大之期後事項 (十) 其他 頁 次 32 32 ~ 35 (十一)附註揭露事項 36 ~ 38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36 2.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如下: 37 3.轉投資大陸地區之事業相關資訊 37 ~ 38 4.母公司與子公司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 形及金額 38 (十二)營運部門財務資訊 39 ~ 40 (十三)採用 IFRSs 相關事項 40 ~ 42 ~3~ 驊訊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聲明書 本公司民國 100 年度(自 100 年 1 月 1 日至 100 年 12 月 31 日止)依「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 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 與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七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 併財務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中均已揭露,爰不再另行編製關係 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公司名稱:驊訊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負 責 人:鄭期成 中華民國 101 年 3 月 21 日 ~4~ 會計師查核報告 (101)財審報字第 11003306 號 驊訊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驊訊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00 年及 99 年 12 月 31 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 暨民國 100 年及 9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合併損益表、合併股東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 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 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 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合併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 合併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 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合併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 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第一段所述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 告編製準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驊訊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子公司民國 100 年及 99 年 12 月 31 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 100 年及 9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周筱姿 會計師 陳美姿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85)台財證(六)第 68700 號 (82)台財證(六)第 39230 號 中 華 民 國 ~5~ 1 0 1 年 3 月 2 1 日 驊訊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 100 年及 99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1100 1310 1120 1140 1150 1178 120X 1286 1298 11XX 1480 1490 14XX 1501 1521 1531 1551 1561 15XY 15X9 1670 15XX 1750 1770 1780 17XX 1800 1810 1820 1830 1860 18XX 1XXX 資 產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 融資產–流動 應收票據淨額 應收帳款淨額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其他應收款 存貨 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流動資產合計 基金及投資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 流動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非 流動 基金及投資合計 固定資產 成本 土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運輸設備 辦公設備 成本及重估增值 減:累計折舊 未完工程及預付設備款 固定資產淨額 無形資產 電腦軟體成本 遞延退休金成本 其他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合計 其他資產 出租資產 閒置資產 存出保證金 遞延費用 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 其他資產合計 資產總計 100 金 附註 四(一) 四(二) $ 四(三) 五 四(十八)及五 四(四) 四(十八) 年 12 月 31 日 額 % 744,216 47 5,037 211 61,015 4,417 47,340 15,744 1,221 7,568 886,769 99 金 $ 年 12 月 31 日 額 % 822,983 47 4 3 1 1 56 9,948 619 46,033 15,515 27,779 22,885 2,729 5,562 954,053 3 1 2 1 54 55,194 3 112,115 6 15,231 70,425 1 4 29,130 141,245 2 8 四(五)(十) 四(六)(十) 六 四(七) 121,040 53,446 19,961 1,517 3,461 199,425 23,747 )( 2,174 177,852 ( 四(十二) 四(八) 四(九)(十) 四(十八) $ (續 次 頁) ~6~ 8 4 1 13 2 )( 11 177,181 53,378 18,761 1,517 2,817 253,654 18,929 )( 190,309 425,034 10 3 1 14 1) 11 24 7,220 1,778 6,233 15,231 1 1 12,716 2,222 8,390 23,328 1 1 201,781 203,632 6,234 428 24,228 436,303 1,586,580 13 13 2 28 100 203,318 6,317 680 10,377 220,692 1,764,352 12 1 13 100 $ 驊訊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 100 年及 99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負債及股東權益 100 金 附註 年 12 月 31 日 額 % 99 金 $ 年 12 月 31 日 額 % 流動負債 2120 應付票據 2140 應付帳款 2150 應付帳款–關係人 五 2160 應付所得稅 四(十八) 2170 應付費用 五 2298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298 - - - 12,198 1 6,406 1 5,740 - 5,081 - - - 556 - 65,743 4 51,229 3 2,178 - 1,819 - 86,157 5 65,091 4 6,316 1 5,376 - 1,105 - 1,105 - 7,421 1 6,481 - 93,578 6 71,572 4 769,884 48 769,884 44 490,524 31 490,524 28 其他負債 2810 應計退休金負債 2820 存入保證金 28XX 其他負債合計 2XXX 負債總計 四(十二) 股東權益 股本 3110 普通股股本 四(十三) 資本公積 四(十一)(十三) (十四) 3211 普通股溢價 3220 庫藏股票交易 3271 員工認股權 保留盈餘 8,443 1 8,443 - 39,964 2 25,605 1 227,039 14 226,232 13 四(十五)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3350 未分配盈餘 4,775 - - - ( 7,075 ) - 215,142 12 ( 1,368 ) - ( 3,937 ) - ( 909 ) - ( 838 ) - 股東權益其他調整項目 3420 3430 累積換算調整數 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之淨損 四(十二) 失 3480 庫藏股票 3XXX 股東權益總計 四(十六) 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七 重大之期後事項 九 ( 負債及股東權益總計 38,275 )( $ 2 )( 1,493,002 94 1,586,580 100 38,275 )( $ 1,692,780 96 1,764,352 100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表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鄭期成 經理人:鄭期成 ~7~ 2) 會計主管:樊永嫻 驊訊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 併 損 益 表 民國 100 年及 9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虧損)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項目 4110 4170 4190 4100 4680 4000 5110 6100 6200 6300 6000 6900 7110 7122 7130 7140 7160 7210 7310 7320 7480 7100 7510 7530 7540 7560 7630 7640 7880 1 00 金 附註 營業收入 銷貨收入 銷貨退回 銷貨折讓 銷貨收入淨額 其他勞務收入 營業收入合計 營業成本 銷貨成本 五 $ 五 四(四)(二十)及 五 ( 金融資產評價損失 什項支出 7500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合計 7900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損)利 8110 所得稅利益(費用) 9600XX 合併總損益 歸屬於: 9601 合併淨損益 9750 9850 99 金 % 91 91 9 100 年 $ ( ( % 395,209 179 ) 6,086 ) ( 388,944 223,488 612,432 65 1) 64 36 100 112,544 ) ( 260,858 30 ) ( 70 133,486 ) ( 478,946 22 ) 78 ( ( ( ( ( 47,488 107,228 189,015 343,731 82,873 13 29 50 92 22 79,495 111,496 196,545 387,536 91,410 13 18 32 63 15 )( )( )( )( )( 4,546 3,706 4,871 5,014 89 4,484 22,710 五 四(二) 四(二) 十(二) 五 ( 四(二) 四(五)(六)(九) (十) ( 四(二) 四(十一)(二十) 及十(六) ( ( ( 四(十八) ($ 94,673 ) ( 72,090 167,128 227,291 10,656 216,635 ($ )( )( )( )( 216,635 ) ( 前 稅 ( ( ( ( 1 1 1 2 1 6 10 ) 355 ) - ( ) ) ) ) ) )( )( )( )( 1 1 1 4 7 ( 11,958 ) ( 208 ) 16,986 ) ( 2) 3) 26 ) ( - ( 39,498 ) ( 52 ) 6) - 37,158 ) ( 105,860 ) ( 29,352 21,280 ) ( 8,072 6) 17 ) 5 4) 1 8,072 1 稅 後 - 19 45 61 3 58 ( ( ) ( ) ( ) ( ) $ 58 ) $ 後 稅 前 四(十九) ($ 2.98 ) ( $ 2.84 ) $ 0.40 $ 0.11 ($ 2.98 ) ( $ 2.84 ) $ 0.40 $ 0.11 四(十九) 經理人:鄭期成 ~8~ ) ) ) ) 5,677 1,888 25 6,665 6,858 22,689 43,802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表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鄭期成 度 額 四(二十)及五 稅 基本每股(虧損)盈餘 本期淨(損)利 稀釋每股(虧損)盈餘 本期淨(損)利 度 額 340,003 4) 1,407 ) 338,592 34,810 373,402 ( ( 營業毛利淨額 營業費用 推銷費用 管理及總務費用 研究發展費用 營業費用合計 營業淨(損)利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 利息收入 股利收入 處分固定資產利益 處分投資利益 兌換利益 租金收入 金融資產評價利益 金融負債評價利益 什項收入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合計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 利息費用 處分固定資產損失 處分投資損失 兌換損失 減損損失 年 會計主管:樊永嫻 驊訊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 併 股 東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 100 年及 9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資 99 年 度 99 年 1 月 1 日餘額 98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股份基礎給付認列為酬勞成 本 現金增資 贖回可轉換公司債 庫藏股轉讓予員工 買回庫藏股 庫藏股註銷 99 年度合併淨損益 國外長期投資換算調整數 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之淨損 失 99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100 年 度 100 年 1 月 1 日餘額 99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股份基礎給付認列之酬勞成 本 100 年度合併淨損益 國外長期投資換算調整數 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之淨損 失 100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本 公 普通股股本 普通股溢價 庫 藏 股 票 交 易 $ $ $ 642,564 - - 54,864 積 保 權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 $ 員工認股權 認 股 $ $ 90,976 3,971 - - - - ( 4,481 ( 50,902 ) - 30,060 3,576 ) - ( 4,850 ) - 留 224,627 盈 - 1,605 - - - 未分配盈餘 累積換算調 整 數 未認列為退 休金成本之 淨 損 失 $ $ $ ( 133,250 5,930 ) ( - 403,326 90,976 3,778 ) ( - $ 769,884 $ 490,524 $ 8,443 $ 25,605 $ - $ 226,232 $ - $ $ 769,884 $ 490,524 $ 8,443 $ 25,605 $ - $ 226,232 $ - $ ( $ 90,976 ) - 餘 208,675 1,605 ) 8,072 - 1,050 - - 庫 藏 股 票 ($ - - 13,479 38,275 ) ( 60,610 - ( ( 215,142 ($ - ( 3,937 ) ($ 838 ) 838 ) ($ - ( 838 ) 38,275 ) $ 1,692,780 215,142 ($ 3,937 ) ($ 838 ) ($ 38,275 ) ( - - - - 807 - 4,775 ( ( 807 ) 4,775 ) - - - - - - 14,359 - - - - ( 216,635 ) - 2,569 - - $ 490,524 $ 8,443 $ 39,964 $ - $ 227,039 $ 4,775 ($ 經理人:鄭期成 ~9~ - 4,987 ) - 769,884 計 $ 1,152,638 - 7,075 ) ($ - ( 1,368 ) ($ 71 ) 909 )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表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鄭期成 74,089 ) 合 會計主管:樊永嫻 30,060 533,000 13,110 38,275 ) 8,072 4,987 ) $ 1,692,780 - ( 14,359 216,635 ) 2,569 - ( 71 ) 38,275 ) $ 1,493,002 驊訊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 100 年及 9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0 年 度 99 年 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合併總損益 ($ 216,635 ) $ 8,072 調整項目 金融資產評價(利益)損失 ( 89 ) 備抵呆帳轉列收入數 ( 79 ) ( 1,591 ) 存貨呆滯及跌價轉列收入數 ( 3,097 ) ( 4,765 ) 減損損失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評價(利益)損失 94,673 ( 折舊費用(含出租資產及閒置資產) 處分固定資產損失 52 39,498 1,150 ) 5,690 18,913 ( 各項攤提 8,766 3,706 ) 208 11,735 11,359 金融負債評價利益 - ( 6,858 ) 應付公司債折價攤銷 - 11,950 贖回可轉換公司債損失 - 34,393 股份基礎給付認列之酬勞成本 14,359 30,060 其他損失 59,679 - 5,000 - - 1,467 資產及負債科目之變動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 ( 應收帳款-關係人 其他應收款 14,495 ) 36,764 11,098 19,975 9,011 存貨 ( 10,238 10,320 ) 20,205 遞延所得稅資產 ( 12,344 ) 3,391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 2,006 ) 11,077 應付票據 298 ( 5,327 ) 應付帳款 5,792 ( 5,394 ) 659 ( 6,214 ) 應付帳款-關係人 應付所得稅 ( 應付費用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應計退休金負債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續 次 頁) ~10~ 556 ) 556 14,514 ( 13,037 ) 359 ( 20,122 ) 1,313 240 3,484 170,095 驊訊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 100 年及 9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0 年 度 99 年 度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價款 ($ 購置固定資產(含出租資產) ( 76,674 ) ( 256,220 ) 無形資產增加 ( 3,829 ) ( 6,021 ) 遞延費用增加 存出保證金減少(增加)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4,339 ) ($ 64,300 ) - ( 680 ) 83 ( 3,306 ) 84,759 ) ( 330,527 ) 融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存入保證金增加 - 贖回可轉換公司債支付價款 - 現金增資 - 533,000 庫藏股轉讓予員工 - 13,110 買回庫藏股價款 - 融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100 ( 489,000 ) ( 38,275 ) - 匯率調整數 2,508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8,935 ( 4,258 ) 78,767 ) ( 145,755 ) 822,983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968,738 $ 744,216 $ 822,983 $ 2,430 $ 16,843 現金流量資訊之補充揭露 本期支付所得稅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表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鄭期成 經理人:鄭期成 ~11~ 會計主管:樊永嫻 驊訊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民 國 100 年 及 99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 特 別 註 明 者 外 ) 一、公司沿革 (一 )本 公 司 - 驊 訊 電 子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 本 公 司 係 依 中 華 民 國 公 司 法 規 定 於 民 國 80 年 12 月 5 日 奉 准 設 立 。 主 要 營業項目為電子零件、電晶體積體電路、電腦及其週邊設備之進出口買 賣業務以及電子零組件製造、資訊軟體服務、光學儀器製造、照明設備 製造等業務。 2. 本 公 司 之 股 票 自 民 國 92 年 4 月 21 日 經 奉 證 劵 管 理 機 關 核 准 於 財 團 法 人 中華民國證劵櫃檯買賣中心買賣。 3. 截 至 民 國 100 年 12 月 31 日 止 , 本 公 司 及 列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子 公 司 員 工 人 數 為 129 人 。 二、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財務報表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 原則編製。重要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 (一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編 製 基 礎 1.合 併 財 務 報 表 編 製 原 則 本 公 司 對 於 直 接 或 間 接 持 有 表 決 權 之 股 份 超 過 50% 以 上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及 符合有控制能力之條件者將全數納入合併財務報表編製個體,並自民國 97 年 1 月 1 日 起 於 每 季 編 製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 對 於 期 中 取 得 或 喪 失 對 子 公 司 控 制 能 力 者,自 取 得 控 制 力 之 日 起,開 始 或 終 止 將 子 公 司 之 收 益 及 費 損 編 入 合 併 損 益 表;本 公 司 與 合 併 子 公 司 相 互 間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及 資 產 負 債 表 科目餘額予以沖銷。 2. 列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所 有 子 公 司 及 本 期 增 減 變 動 情 形 如 下 : 投資公司 子公司 所持股權百分比 民國100年 民國99年 名 稱 名 稱 業務性質 12月31日 12月31日 說明 驊訊電子企業 驊訊投資有限 控股公司 100 100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驊訊電子企業 C-Media 控股公司 100 100 股份有限公司 Holdings Limited 驊訊投資有限 上海華烽貿易 電子零件、喇叭、MP3及 100 100 公司 有限公司 MP4等多媒體產品銷售 C-Media Cmedia 多媒體產品銷售之市場 Holdings Americas 開發與銷售服務 註 Limited Inc. 註:Cmedia Americas Inc.於民國99年12月3日清算完畢,截至前開公司結束營業 日前之收益及費損均已編入合併報表。 ~12~ 3.未 列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子 公 司 無。 4.子 公 司 會 計 期 間 不 同 之 調 整 及 處 理 方 式 無。 5.國 外 子 公 司 營 業 之 特 殊 風 險 無。 6.子 公 司 將 資 金 移 轉 予 母 公 司 之 能 力 受 重 大 限 制 者 , 該 限 制 之 本 質 與 程 度 無。 7.子 公 司 持 有 母 公 司 發 行 證 券 之 內 容 無。 8.子 公 司 發 行 轉 換 公 司 債 及 新 股 之 有 關 資 料 無。 (二 )子 公 司 外 幣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基 礎 海外子公司財務報表於轉換時,所有資產、負債科目均按資產負債表日之 匯率換算,股東權益中除期初保留盈餘以上期期末換算後之餘額結轉外, 其餘均按歷史匯率換算;股利按宣告日之匯率換算,損益科目按加權平均 匯 率 換 算 。 換 算 產 生 之 差 額 , 列 入 「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 作 為 股 東 權 益 之 調 整項目。 (三 )外 幣 交 易 1. 本 公 司 以 新 台 幣 為 記 帳 單 位 , 海 外 子 公 司 則 以 當 地 貨 幣 為 記 帳 貨 幣 。 外 幣交易按交易當日之即期匯率折算成記帳單位入帳,其與實際收付時之 兌換差異,列為當年度損益。 2. 期 末 並 就 外 幣 貨 幣 性 資 產 或 負 債 餘 額 ,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整,因調整而產生之兌換差額列為當年度損益。 3. 期 末 就 外 幣 非 貨 幣 性 資 產 或 負 債 餘 額 , 屬 依 公 平 價 值 衡 量 且 變 動 列 入 損 益者,按資產負債表日之即期匯率評價調整,因調整而產生之兌換差額 列為當期損益;屬依公平價值衡量且變動列入股東權益調整項目者,按 資產負債表日之即期匯率評價調整,因調整而產生之兌換差額,列為股 東 權 益 調 整 項 目;屬 非 依 公 平 價 值 衡 量 者,則 按 交 易 日 之 歷 史 匯 率 衡 量 。 (四 )資 產 負 債 區 分 流 動 及 非 流 動 之 分 類 標 準 1. 資 產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 列 為 流 動 資 產 ; 資 產 不 屬 於 流 動 資 產 者 為 非 流動資產: (1)因 營 業 所 產 生 之 資 產 , 預 期 將 於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變 現 、 消 耗 或 意 圖 出 售者。 (2)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持 有 者 。 (3)預 期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將 變 現 者 。 (4)現 金 或 約 當 現 金 , 但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逾 十 二 個 月 用 以 交 換 、 清 償 負 債或受有其他限制者除外。 2. 負 債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 列 為 流 動 負 債 ; 負 債 不 屬 於 流 動 負 債 者 為 非 流動負債: (1)因 營 業 而 發 生 之 債 務 , 預 期 將 於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清 償 者 。 (2)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發 生 者 。 (3)須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清 償 者 。 ~13~ (4)不 能 無 條 件 延 期 至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逾 十 二 個 月 清 償 之 負 債 。 (五 )公 平 價 值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與 負 債 1.採 交 易 日 會 計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 將 金 融 商 品 以 公 平 價 值 衡 量 。 2.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與 負 債 係 以 公 平 價 值 評 價 且 其 價 值 變 動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上 市 /上 櫃 股 票 係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公 開 市 場 之 收 盤 價 為 公平價值。開放型基金係以資產負債表日該基金之淨資產價值為公平價 值。 3. 嵌 入 本 公 司 發 行 應 付 公 司 債 之 賣 回 權 , 買 回 權 及 價 格 重 設 權 , 請 詳 附 註 二 、( 十 三 ) 說 明 。 (六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 採 交 易 日 會 計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 將 金 融 商 品 以 公 平 價 值 衡 量 , 並 加 計 取 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 2.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若 有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 此 減 損 金額不予迴轉。 (七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1. 採 交 易 日 會 計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 將 金 融 商 品 以 公 平 價 值 衡 量 , 並 加 計 取 得之交易成本。 2.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係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 3. 若 有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 若 後 續 期 間 減 損 金 額 減 少 , 且 明顯與認列減損後發生之事件有關,則予以迴轉並認列為當期損益,該 迴轉不使帳面價值大於未認列減損情況下之攤銷後成本。 (八 )應 收 票 據 及 帳 款 、 其 他 應 收 款 1. 應 收 票 據 及 帳 款 係 因 出 售 商 品 或 勞 務 而 發 生 之 債 權 , 其 他 應 收 款 係 不 屬 於應收票據及帳款之其他應收款項。應收票據及帳款、其他應收款原始 認列時以公平價值衡量,續後以有效利率法之攤銷後成本減除減損後之 金額衡量。 2. 本 公 司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評 估 是 否 存 在 客 觀 證 據 , 顯 示 重 大 個 別 金 融 資 產 發生減損,以及非屬重大之個別金融資產單獨或共同發生減損。若有減 損之客觀證據,則認列減損損失。減損金額為金融資產之帳面價值與其 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採原始有效利率折現之現值間之差額。若後續期間減 損金額減少,而該減少明顯與認列減損後發生之事件有關,則迴轉先前 認列之金融資產減損金額,該迴轉不應使金融資產帳面金額大於未認列 減損情況下之攤銷後成本,迴轉之金額認列為當期損益。 (九 )存 貨 存貨採永續盤存制,成本結轉按加權平均法計算,期末存貨除就呆滯部分 提列備抵呆帳損失外,按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比較成本與淨變現 價值孰低時,採逐項比較法。淨變現價值指在正常情況下之估計價值,減 除至完工尚需投入之成本及推銷費用後之餘額。 (十 )固 定 資 產 及 非 營 業 使 用 資 產 1.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 , 對 於 購 建 資 產 達 可 供 使 用 狀 態 前 所 發 生 之 利 息 支出予以資本化。凡支出效益及於以後各期之重大增置及改良支出作為 資本支出,列入固定資產;經常性修理及維護支出列為當期費用。 2. 固 定 資 產 出 售 或 報 廢 時 , 其 成 本 及 累 計 折 舊 均 自 帳 上 沖 銷 , 所 產 生 之 處 ~14~ 分損益,列入當期損益。 3. 折 舊 之 提 列 係 依 估 計 經 濟 耐 用 年 限 , 按 平 均 法 計 提 。 到 期 已 折 足 而 尚 在 使用之固定資產,仍繼續提列折舊。各項資產耐用年數如下: 房 屋 及 建 築 26年~50年 房 屋 及 建 築 改 良 3年~11年 機 器 設 備 3年~9年 運 輸 設 備 5年 辦 公 設 備 5年~6年 (十 一 )無 形 資 產 權 利 金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按 合 約 年 限 採 直 線 法 攤 銷,攤 銷 年 限 為 2 至 15 年 。 而 電 腦 軟 體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 , 按 估 計 效 益 年 數 採 直 線 法 攤銷,攤銷年限為 1 至 3 年。 (十 二 )非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本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針對有減損跡象之資產,估計其可回收金額,當 可回收金額低於其帳面價值時,則認列減損損失。可回收金額係指一項 資產之淨公平價值或其使用價值,兩者較高者。當以前年度認列資產減 損之情況不再存在時,則在以前年度提列損失金額之範圍內予以迴轉。 (十 三 )應 付 公 司 債 1.本 公 司 民 國 95 年 1 月 1 日 後 發 行 嵌 入 具 轉 換 權 、 賣 回 權 、 買 回 權 及 因 轉換標的市場價格變動而重設轉換價格之應付公司債,於原始認列時 將 發 行 價 格 依 發 行 條 件 區 分 為 金 融 資 產 、 金 融 負 債 或 股 東 權 益 (資 本 公 積 - 認 股 權 ), 其 處 理 如 下 : (1)應 付 公 司 債 之 溢 價 與 折 價 為 應 付 公 司 債 之 評 價 科 目 , 列 為 應 付 公 司 債之加項或減項,於債券流通期間採直線法攤銷,作為利息費用之 調整項目。 (2)嵌 入 本 公 司 發 行 應 付 公 司 債 之 賣 回 權 、 買 回 權 與 重 設 權 , 以 淨 額 帳 列 「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負 債 」; 續 後 於 資 產 負 債 表日,按當時之公平價值評價,差額認列「金融資產或負債之評價 損 益 」。 於 約 定 賣 回 期 間 屆 滿 日 , 若 可 換 得 普 通 股 之 市 價 高 於 約 定 賣回價格,則將賣回權之公平價值一次轉列資本公積;若可換得普 通股之市價不高於約定賣回價格,則將賣回權之公平價值認列為當 期利益。於轉換價格重設時,因重設導致之公平價值減少數轉列股 東權益。 (3)嵌 入 本 公 司 發 行 應 付 公 司 債 之 轉 換 權 , 符 合 權 益 定 義 者 , 帳 列 「 資 本 公 積 - 認 股 權 」。 當 持 有 人 要 求 轉 換 時 , 就 帳 列 負 債 組 成 要 素 (包 括 公 司 債 及 分 別 認 列 之 嵌 入 式 衍 生 性 商 品 )於 轉 換 當 時 依 當 日 之 帳 面價值予以評價認列當期損益,再以前述依負債組成要素帳面價值 加計認股權之帳面價值作為換出普通股之發行成本。 (4)發 行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發 行 成 本 , 按 原 始 認 列 金 額 比 例 分 攤 至 各 負 債 及權益組成要素。 2. 當 公 司 債 持 有 人 得 於 未 來 一 年 內 執 行 賣 回 權 , 則 該 應 付 公 司 債 應 轉 列 流動負債;若賣回權行使期間結束後,未被行使賣回權部分之應付公 司債,則予以轉回非流動負債。 ~15~ (十 四 )退 休 金 退 休 金 辦 法 屬 確 定 給 付 退 休 辦 法 者,係 依 據 精 算 結 果 認 列 淨 退 休 金 成 本 , 淨退休金成本包括當期服務成本、利息成本、基金資產之預期報酬及未 認列過渡性淨給付義務與退休金損益之攤銷數。未認列過渡性淨給付義 務 按 15 年 攤 提 。 退 休 金 辦 法 屬 確 定 提 撥 退 休 辦 法 者 , 則 依 權 責 發 生 基 礎 將應提撥之退休基金數額認列為當期之退休金成本。 (十 五 )所 得 稅 1. 所 得 稅 之 會 計 處 理 採 跨 期 間 與 同 期 間 之 所 得 稅 分 攤 , 以 前 年 度 溢 低 估 之所得稅,列為當期所得稅費用之調整項目。當稅法修正時,於公布 日之年度按新規定將遞延所得稅負債及資產重新計算,因而產生之遞 延所得稅負債或資產之變動影響數,列入當期繼續營業部門之所得稅 費 用 (利 益 )。 2.未 分 配 盈 餘 依 所 得 稅 法 加 徵 10%之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於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配 盈餘後列為當期費用。 (十 六 )庫 藏 股 1. 收 回 已 發 行 股 票 時 , 其 屬 買 回 者 , 將 所 支 付 之 成 本 列 為 股 東 權 益 之 減 項。 2.庫 藏 股 票 轉 讓 給 員 工 之 給 與 日 在 民 國 97 年 1 月 1 日 (含 )以 後 者 , 依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39 號 「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之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 處 理 。 3. 註 銷 庫 藏 股 票 時 , 貸 記 「 庫 藏 股 票 」, 並 按 股 權 比 例 借 記 「 資 本 公 積 股 票 發 行 溢 價 」 與 「 股 本 」。 庫 藏 股 票 之 帳 面 價 值 如 高 於 面 值 與 股 票 發 行溢價之合計數時,其差額沖銷同種類庫藏股票所產生之資本公積, 如有不足再借記保留盈餘;反之,其差額貸記同種類庫藏股票交易所 產生之資本公積。 4.庫 藏 股 票 之 帳 面 價 值 係 按 加 權 平 均 法 計 算 。 (十 七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員 工 獎 酬 1.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之 給 與 日 於 民 國 93 年 1 月 1 日 (含 )至 民 國 96 年 12 月 31 日 (含 )者 , 依 民 國 92 年 3 月 17 日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92)基 秘 字 第 070、071、072 號 函「 員 工 認 股 權 證 之 會 計 處 理 」 之 規 定 採 用 內 含 價 值 法 認 列 費 用 , 並 揭 露 依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39 號 「股份基礎給付之會計處理準則」規定衡量之擬制本期淨利及每股盈 餘資訊。 2.股 份 給 付 協 議 之 給 與 日 於 民 國 97 年 1 月 1 日 (含 )以 後 者 , 以 所 給 與 權 益商品之公平價值衡量所取得之員工勞務,並於既得期間認列為薪資 費用。 (十 八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酬 勞 自 民 國 97 年 1 月 1 日 起 ,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酬 勞 成 本 , 依 民 國 96 年 3 月 16 日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96)基 秘 字 第 052 號 函 「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酬 勞 會 計 處 理 」 之 規 定 , 於 具 法 律 義 務 或 推定義務且金額可合理估計時,認列為費用及負債。嗣後股東會決議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與 估 列 金 額 有 差 異 時 , 則 列 為 次 年 度 之 損 益 。 另 依 民 國 97 年 3 月 31 日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97)基 秘 字 第 127 號 函 「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員 工 分 紅 股 數 計 算 基 準 」, 本 公 司 以 財 務 報 告 年 度 之 次 年 ~16~ 度 股 東 會 決 議 日 前 一 日 之 每 股 公 平 價 值 (收 盤 價 ) , 並 考 慮 除 權 除 息 影 響 後之金額,計算股票紅利之股數。 (十 九 )收 入 及 成 本 收入於獲利過程大部分已完成,且已實現或可實現時認列。相關成本配 合收入於發生時承認。費用則依權責發生制於發生時認列為當期費用。 (二 十 )每 股 盈 餘 1.每 股 盈 餘 按 加 權 平 均 股 數 計 算,凡 有 盈 餘 轉 增 資 或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者 , 按追溯調整之股數計算,不考慮該增資股之發行流通期間,現金增資 則依據該增資股之流通期間計算。 2. 發 行 轉 換 公 司 債 及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時 , 對 其 潛 在 普 通 股 列 示 基 本 每 股 盈餘及稀釋每股盈餘之雙重表達。 (二 十 一 )會 計 估 計 本公司及子公司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業已依照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之規定,對合併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或有事項,作必要之衡量、評估 與揭露,其中包括若干假設及估計之採用,惟對該等假設及估計與實 際結果可能存有差異。 (二 十 二 )營 運 部 門 本公司營運部門資訊與提供給營運決策者之內部管理報告採一致方 式報導。營運決策者負責分配資源予營運部門並評估其績效,經辨識 本公司之營運決策者為總經理。 本公司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四十一號「營運部門資訊之揭露」規定 於合併財務報表揭露部門資訊,而不於個別財務報表揭露部門資訊。 三、會計變動之理由及其影響 (一 )應 收 票 據 及 帳 款 、 其 他 應 收 款 本 公 司 自 民 國 100 年 1 月 1 日 起 , 採 用 新 修 訂 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三 十 四 號 「 金 融 商 品 之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 就 應 收 票 據 及 帳 款 、 其 他 應 收 款 等 各 項 債 權 , 於 有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時 認 列 減 損 (呆 帳 ) 損 失 , 此 項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對 民 國 100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之 淨 損 及 每 股 虧 損 並 無 影 響 。 (二 )營 運 部 門 本 公 司 自 民 國 100 年 1 月 1 日 起 , 採 用 新 發 布 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四 十 一 號 「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之 揭 露 」, 以 取 代 原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二 十 號 「 部 門 別 財 務 資 訊 之 揭 露 」, 本 公 司 於 首 次 適 用 時 , 並 依 公 報 規 定 重 編 前 一 年 度 之 部 門 資 訊 。 此 項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並 不 影 響 民 國 100 年 及 99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之 淨 (損 )利 及 每 股 盈 虧 。 ~17~ 四、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一 )現 金 100年12月31日 $ 813 328,899 414,504 $ 744,216 庫存現金及零用金 活期存款 定期存款 99年12月31日 $ 701 455,052 367,230 $ 822,983 (二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流 動 100年12月31日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 開放型基金 評價調整 99年12月31日 $ 5,000 $ 10,000 37 ( 52) $ 5,037 $ 9,948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0 年 及 99 年 度 分 別 認 列 淨 損 失 $266 及 $27。 (三 )應 收 帳 款 淨 額 -非 關 係 人 100年12月31日 99年12月31日 應收帳款 減:備抵呆帳 $ ( $ (四 )存 61,447 $ 432) ( 61,015 $ 46,543 510) 46,033 貨 100年12月31日 備抵跌價損失 成本 原 料 在 製 品 製 成 品 商 品 $ 379 10,802 9,128 91 20,400 $ 成本 原 料 在 製 品 製 成 品 商 品 $ 4 21,954 7,695 985 30,638 $ 帳面價值 ($ 379) $ ( 3,721) 7,081 ( 468) 8,660 ( 88) 3 ($ 4,656) $ 15,744 99年12月31日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價值 ($ ( ( ( ($ 4) $ 5,480) 1,295) 974) 7,753) $ 16,474 6,400 11 22,885 當期認列之存貨相關費損: 100 已出售存貨成本 存貨呆滯及跌價損失回升數 $ ( $ 年 度 99 年 度 115,641 $ 3,097) ( 112,544 $ 本公司民國100年度及99年度因出售部分呆滯之商品,因而產生回升利益。 ~18~ 138,251 4,765) 133,486 (五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非 流 動 100年12月31日 金額 非上市櫃公司股票 -iPeer Multimedia International Ltd. 私募基金 -JAFCO Asia Technology Fund IV L.P. $ 285,313 持股 比率 99年12月31日 金額 18.51% $ 285,313 持股 比率 18.51% 68,639 1.50% 64,300 1.50% 353,952 349,613 累計減損 ( 298,758) ( 237,498) $ 55,194 $ 112,115 1. 本 公 司 持 有 之 標 的 因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且 公 平 價 值 無 法 可 靠 衡 量 , 故 以成本衡量。 2.本 公 司 經 評 估 持 有 iPeer Multimedia International Ltd.及 JAFCO Asia Technology Fund IV L.P.之 價 值 後 , 於 民 國 100 年 及 99 年 度 分 別 認 列 $61,260 及 $39,498 之 減 損 損 失 。 (六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非 流 動 100年12月31日 99年12月31日 非上市櫃公司可轉換特別股 -iPeer Multimedia International Ltd. $ 30,280 $ 29,130 累計減損 ( 15,049) $ 15,231 $ 29,130 1.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8 年 2 月 20 日 以 每 股 美 金 1 元 購 買 iPeer 公 司 發 行 之 無 到 期 日 A 類 可 轉 換 可 買 回 特 別 股 1,000 仟 股 , 該 類 特 別 股 主 要 發 行 條 件 如下: (1)每 年 累 積 之 股 息 為 6%,並 可 參 與 普 通 股 之 盈 餘 分 配 及 享 有 與 普 通 股 相 同之權利。 (2)轉 換 價 格 及 其 調 整 : 特 別 股 股 東 得 隨 時 請 求 將 特 別 股 轉 換 為 普 通 股 , 轉 換 價 格 係 依 當 時 的 發 行 價 格 進 行 轉 換 , 並 依 iPeer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條 件調整轉換價格。 2.本 公 司 經 評 估 持 有 iPeer Multimedia International Ltd.可 轉 換 特 別 股 之 價 值 後 於 民 國 100 年 度 認 列 $15,049 之 減 損 損 失 。 (七 )固 定 資 產 -累 計 折 舊 100年12月31日 99年12月31日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運輸設備 辦公設備 $ $ ~19~ 12,576 8,872 295 2,004 23,747 $ $ 11,432 5,763 42 1,692 18,929 (八 )出 租 資 產 土 地 建 築 物 累計折舊 100年12月31日 99年12月31日 $ $ ( $ 150,152 61,398 211,550 9,769) ( 201,781 $ 150,152 65,307 215,459 12,141) 203,318 (九 )閒 置 資 產 100年12月31日 99年12月31日 土地 $ 56,156 $ 房屋及建築 136,713 機器設備 35,979 228,848 累計折舊 ( 9,004) 累計減損 ( 16,212) $ 203,632 $ 本 公 司 經 評 估 閒 置 資 產 之 價 值 後 於 民 國 100 年 度 認 列 $18,364 之 減 損 損 失 。 (十 )資 產 減 損 截 至 民 國 100 年 及 99 年 12 月 31 日 止 , 本 公 司 認 列 之 減 損 損 失 分 別 計 $94,673 及 $39,498, 明 細 如 下 : 100年度 列於損益表金額 列於股東權益金額 減損損失-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61,260 $ 非流動 減損損失-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15,049 非流動 18,364 減損損失-閒置資產 $ 94,673 $ 99年度 列於損益表金額 列於股東權益金額 減損損失-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39,498 $ 非流動 (十 一 )應 付 公 司 債 1.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6 年 8 月 28 日 經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核 准 發 行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且 自 96 年 9 月 13 日 起 於 財 團 法 人 中 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掛牌交易,主要發行條件如下: (1)發 行 總 額 計 $800,000, 每 張 面 額 $100, 依 面 額 十 足 發 行 , 票 面 利 率 0%。 發 行 期 間 5 年 , 自 民 國 96 年 9 月 11 日 至 101 年 9 月 11 日 。 (2)轉 換 期 間 : 發 行 後 滿 一 個 月 之 翌 日 起 至 到 期 日 前 10 日 止 。 (3)轉 換 價 格 及 其 調 整 : 本 債 券 之 轉 換 價 格 係 依 轉 換 辦 法 規 定 之 模 式 予 以 調 整 , 96 年 9 月 11 日 發 行 時 之 轉 換 價 格 為 新 台 幣 210 元 ; 本 債 券 分 別 以 發 行 滿 半 年 之 第 一 個 營 業 日 (民 國 97 年 3 月 11 日 )及 98 ~20~ 年 起 至 101 年 止 , 每 年 度 之 無 償 配 股 基 準 日 (若 當 年 度 未 辦 理 無 償 配 股 時 , 則 以 配 息 基 準 日 , 若 亦 無 配 息 基 準 日 , 則 以 6 月 30 日 為 基 準 日 ), 依 本 債 券 發 行 契 約 規 定 重 設 轉 換 價 格 。 自 民 國 97 年 3 月 11 日 (價 格 重 設 基 準 日 )起,轉 換 價 格 重 設 為 新 台 幣 168 元,並 於 民 國 99 年 5 月 11 日 因 本 公 司 辦 理 私 募 普 通 股 而 調 整 轉 換 價 格 為 新 台 幣 126.12 元 。 2.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7 及 98 年 度 自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買 回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面 額 計 $311,000, 另 , 民 國 99 年 8 月 12 日 至 9 月 10 日 間 , 債 券 持 有 人 執 行 賣 回 權 之 贖 回 金 額 計 $489,000 , 至 此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業 已 全 數 買 回 。 民 國 99 年 度 因 贖 回 轉 換 公 司 債 所 產 生 之 損 失 計 $34,393, 帳 列 「 什 項 支 出 」項 下。本 轉 換 公 司 債 因 本 公 司 已 全 數 買 回,故「 資 本 公 積 -認 股 權 」 業 已 全 數 轉 列 「 資 本 公 積 -普 通 股 溢 價 」。 (十 二 )退 休 金 計 劃 1. 本 公 司 依 據 「 勞 動 基 準 法 」 之 規 定 , 訂 有 確 定 給 付 之 退 休 辦 法 , 適 用 於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實 施 「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 前 所 有 正 式 員 工 之 服 務 年資,以及於實施「勞工退休金條例」後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員 工之後續服務年資。員工符合退休條件者,退休金之支付係根據服務 年 資 及 退 休 前 6 個 月 之 平 均 薪 資 計 算 , 15 年 以 內 (含 )的 服 務 年 資 每 滿 一 年 給 予 兩 個 基 數 , 超 過 15 年 之 服 務 年 資 每 滿 一 年 給 予 一 個 基 數 , 惟 累 積 最 高 以 45 個 基 數 為 限。本 公 司 按 月 就 薪 資 總 額 2%提 撥 退 休 基 金 , 以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之名義專戶儲存於臺灣銀行信託部勞工 退休準備金專戶。 2.本 公 司 依 精 算 報 告 認 列 之 相 關 資 訊 如 下 : (1)有 關 退 休 金 之 精 算 假 設 彙 總 如 下 : 100年12月31日 99年12月31日 折現率 1.90% 1.75% 未來薪資水準增加率 3.50% 4.00% 基金資產之預期投資報酬率 1.90% 1.75% (2)民 國 100 及 99 年 12 月 31 日 退 休 基 金 提 撥 狀 況 表 如 下 : 100年12月31日 99年12月31日 給付義務 既得給付義務 非既得給付義務 $ 累積給付義務 未來薪資增加之影響數 預計給付義務 退休基金資產公平價值 ( 提撥狀況 未認列過渡性淨給付義務 未認列退休金損益 補列之應計退休金負債 應計退休金負債 既得給付 ( ( $ $ ~21~ 32,219 $ 30,100 32,219 18,522 30,100 22,851 50,741 25,903) ( 52,951 24,723) 24,838 1,778) 19,431) 2,687 6,316 - 28,228 2,222) 23,690) 3,060 5,376 - ( ( $ $ (3)民 國 100 年 及 99 年 度 淨 退 休 金 成 本 之 內 容 : 100 年 度 99 年 度 服務成本 $ - $ 利息成本 927 857 基金資產之預期報酬 ( 433) ( 526) 攤銷: 未認列過渡性淨給付義務 444 444 未認列退休金損失 1,314 439 當期淨退休金成本 $ 2,252 $ 1,214 3.另 自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起 , 本 公 司 依 據 「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 訂 有 確 定 提 撥 之 退 休 辦 法,適 用 於 本 國 籍 之 員 工。本 公 司 就 員 工 選 擇 適 用「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 所 定 之 勞 工 退 休 金 制 度 部 分 , 每 月 按 薪 資 之 6%提 繳 勞 工退休金至勞保局員工個人帳戶,員工退休金之支付依員工個人之退 休金專戶及累積收益之金額採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方式領取。本公 司 民 國 100 年 及 99 年 度 依 上 開 退 休 金 辦 法 認 列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分 別 為 $7,191 及 $6,208。 4.Cmedia Americas Inc.按 當 地 政 府 規 定 之 退 休 辦 法 , 採 確 定 提 撥 制 , 並無進一步義務。上海華烽貿易有限公司按當地法令,每月依當地員 工薪資總額之一定比率提撥養老保險金。每位員工之退休金由當地政 府 管 理 統 籌 安 排 , 除 按 月 提 撥 外 , 無 進 一 步 義 務 。 民 國 100 年 及 99 年 度 依 上 述 退 休 金 辦 法 認 列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分 別 為 $291 及 $1,017。 (十 三 )股 本 1.截 至 民 國 100 年 及 99 年 12 月 31 日 止 , 本 公 司 額 定 股 數 皆 為 200,000 仟 股 (內 含 認 股 權 憑 證 分 別 為 10,000 仟 股 及 6,000 仟 股 ), 發 行 及 流 通 在 外 股 數 分 別 為 76,238 仟 股 (扣 除 庫 藏 股 750 仟 股 )及 76,238 仟 股 (扣 除 庫 藏 股 750 仟 股 ), 每 股 面 額 10 元 。 2.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8 年 6 月 19 日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以 不 超 過 40,000 仟 股 額 度 內 辦 理 現 金 增 資 私 募 普 通 股 , 並 於 民 國 98 年 6 月 29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以 每 股 新 台 幣 40 元 , 洽 特 定 人 辦 理 私 募 普 通 股 , 經 民 國 99 年 3 月 19 日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增 資 基 準 日 為 民 國 99 年 4 月 12 日 , 增 資 發 行 股 數 為 13,325 仟 股 , 剩 餘 未 發 行 額 度 26,675 仟 股 不 再 繼 續 辦 理 , 上 述 現 金 增 資 業 已 於 民 國 99 年 7 月 6 日 辦 理 變 更 登 記 完 竣 。 本 次 私 募 普 通股之權利義務除證交法規定有流通轉讓之限制且須於交付日滿三年 並 補 辦 公 開 發 行 後 才 能 申 請 上 櫃 (市 ) 掛 牌 交 易 外 , 餘 與 其 他 之 已 發 行 普通股同。 3.本 公 司 自 發 行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截 至 民 國 100 年 12 月 31 日 止 , 因 員 工 行 使 認 股 權 憑 證 而 發 行 之 普 通 股 為 2,159 仟 股 。 因 行 使 價 格 超 過 面 額 產 生 之 資 本 公 積 為 $11,617。 4.民 國 100 年 及 99 年 度 本 公 司 發 行 之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 持 有 人 執 行 轉 換 權 而 發 行 新 股 及 員 工 行 使 認 股 權 認 購 股 票 情 形 , 請 詳 附 註 四 (十 一 )及 (十 七 )之 說 明 , 該 等 股 本 依 相 關 法 規 規 定 , 按 季 辦 理 變 更 登 記 。 5.本 公 司 民 國 99 年 11 月 5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註 銷 庫 藏 股 593 仟 股 , 共 計 $5,930, 並 訂 民 國 99 年 12 月 21 日 為 減 資 基 準 日 , 該 項 減 資 案 業 於 民 ~22~ 國 100 年 1 月 3 日 完 成 變 更 竣 事 。 (十 四 )資 本 公 積 1.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資本公積,除得用於彌補虧損外,於公司無累積虧損時,按股東原 有股份之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另依證券交易法之相關規定,以上開 資本公積撥充資本時,每年以其合計數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為 限。公司非於盈餘公積填補資本虧損仍有不足時,不得以資本公積補 充之。 2.有 關 資 本 公 積 - 認 股 權 請 詳 附 註 四 (十 一 )之 說 明 。 (十 五 )保 留 盈 餘 1. 依 本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 年 度 總 決 算 如 有 盈 餘 , 應 先 提 繳 稅 款 , 彌 補 以 往 虧損,次就餘額提存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並依主管機關規定提 列或轉回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依下列順序分配之:董事、監 察人酬勞不高於百分之一;員工紅利不低於百分之一,其他餘額併同 以往年度未分配之盈餘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分派案,提請股東 會決議分派之。本公司員工紅利之分配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發放,員 工紅利發放之對象得包括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股合計達百分之五十以 上 之 從 屬 公 司 員 工。本 公 司 股 東 紅 利 須 視 公 司 目 前 及 未 來 之 投 資 環 境 、 資金需求、國內外競爭狀況及資本預算等因素,兼顧股東利益、平衡 股利及公司長期財務規劃等,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發放,當年度分派股 東紅利中,現金股利發放比例為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九十,其餘以股票 股利方式發放之。 2.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外,不得使用之,惟發給新股或現金者,以該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 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 3. 依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 本 公 司 於 分 配 盈 餘 時 , 須 就 股 東 權 益 減 項 金 額 , 自 當年度稅後盈餘提列等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後方得以分配,嗣後股東權 益減項數額如有迴轉時,得經股東會決議就迴轉金額分配盈餘。 4.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0 年 6 月 15 日 及 99 年 6 月 17 日 ,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通 過 之 民 國 99 年 及 98 年 度 盈 餘 分 派 案 , 除 提 列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及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外 , 均 決 議 不 分 派 。 本 公 司 民 國 100 年 度 盈 虧 撥 補 議 案 , 截 至 民 國 101 年 3 月 21 日 , 尚 未 經 董 事 會 通 過 , 有 關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擬 議 及股東會決議盈虧撥補情形,請至台灣證券交易所之「公開資訊觀測 站」查詢。 5.本 公 司 考 量 民 國 100 年 度 損 益 狀 況 為 稅 後 淨 損 , 故 不 予 估 列 員 工 紅 利 及董監酬勞。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及股東會決議之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 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另,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故 民 國 100 年 度 股 東 會 決 議 不 發 放 董 監 酬 勞 及 員 工 紅 利 , 而 民 國 99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認 列 之 董 監 酬 勞 $124 及 員 工 紅 利 $124, 業 已 調 整 100 年 度 之 損益。 (十 六 )庫 藏 股 1.本 公 司 民 國 100 年 及 99 年 度 庫 藏 股 票 數 量 變 動 情 形 如 下 : ~23~ 收回原因 供轉讓股份予員工 100 期初股數 750,000 年 度 本期增加 - 本期減少 - 期末股數 750,000 99 年 度 收回原因 期初股數 本期增加 本期減少 期末股數 供轉讓股份予員工 893,000 750,000 ( 893,000) 750,000 2.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規 定 , 公 司 對 買 回 發 行 在 外 股 份 之 數 量 比 例 , 不 得 超 過 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收買股份之總金額,不得逾保留盈餘 加 計 發 行 股 份 溢 價 及 已 實 現 之 資 本 公 積 金 額 。 截 至 民 國 100 年 及 99 年 度 12 月 31 日 止 , 本 公 司 帳 列 買 回 庫 藏 股 票 金 額 皆 為 $38,275。 3.本 公 司 民 國 99 年 度 轉 讓 庫 藏 股 予 員 工 計 300 仟 股 , 並 以 民 國 99 年 3 月 16 日 為 認 股 基 準 日 , 相 關 說 明 請 詳 附 註 四 (十 七 )。 4. 本 公 司 持 有 之 庫 藏 股 票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規 定 不 得 質 押 , 於 未 轉 讓 前 亦 不 得享有股東權利。 5.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規 定 , 因 供 轉 讓 股 份 予 員 工 所 買 回 之 股 份 , 應 於 買 回 之 日起三年內將其轉讓,逾期未轉讓者,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並應辦 理變更登記銷除股份。而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所買回股份,應 於買回之日起六個月內辦理變更登記銷除股份。本公司庫藏股註銷之 情 形 , 請 詳 附 註 四 (十 三 )。 (十 七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員 工 獎 酬 1. 截至民國10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如下: 協議之類型 給與日 給與數量 (股) 合約 期間 員工認股權 96.11.19 1,000,000 5年 計畫 員工認股權 96.12.26 2,000,000 8年 計畫 員工認股權 98.11.06 3,000,000 7年 計畫 庫藏股票轉 99.03.16 300,000 NA 讓予員工 私募現金增 資由員工 99.03.19 7,700,000 NA 認購 2.上 述 認 股 權 計 畫 之 詳 細 資 訊 如 下 : ~24~ 既得條件 本期實際 估計未來 離職率 離職率 2年之服務 15.91% - 3年之服務 15.94% - 2年之服務 7.92% - 立即既得 NA NA 立即既得 NA NA 100 年 度 加權平均 履約價格 認股權數量 (元) 99 年 度 加權平均 履約價格 認股權數量 (元) 年初流通在外認股權 4,852,405 $ 72.99 5,516,418 $ 76.31 本期給與認股權 無償配股增發或調整認股 股數 183,533 99.10 本期放棄認股權 ( 589,762) 79.22 ( 847,546) 59.38 本期執行認股權 本期逾期失效認股權 年底流通在外認股權 4,262,643 72.13 4,852,405 72.99 年底可執行認股權 2,050,893 82.92 1,171,803 94.60 3.截 至 民 國 100 年 及 99 年 12 月 31 日 止 , 流 通 在 外 之 認 股 權 , 履 約 價 格 區 間 皆 為 52.9 元 ~ 99.1 元 , 預 期 存 續 期 間 皆 為 4.4~ 6.3 年 。 4.民 國 97 年 1 月 1 日 之 後 , 本 公 司 使 用 Black-Scholes 選 擇 權 評 價 模 式 估計認股選擇權之公平價值,相關資訊如下: 股價 履約價格 預期 預期存續 預期 無風險利 每單位 給與日 (元) (元) 波動率 期間 股利率 率 公平價值 98.11.06 $ 55.6 $ 55.6 56.99% 5.25年 - 0.67% $ 27.53 5.本 公 司 以 民 國 99 年 3 月 16 日 為 認 股 基 準 日 , 依 本 公 司 買 回 股 份 轉 讓 員 工 辦 法 相 關 作 業 , 將 本 公 司 買 回 股 份 300 仟 股 , 買 回 金 額 $13,479, 轉 讓 予 員 工 , 每 股 轉 讓 價 格 為 平 均 買 回 價 格 $43.834 元 。 6.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產 生 之 費 用 如 下 : 100年度 99年度 權益交割 $ 14,359 $ 30,060 7.本 公 司 於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39 號 「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之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 適用日前未依其規定認列所取得之勞務成本者,如採用公平價值法認 列酬勞成本之擬制性淨損及每股虧損資訊如下: 100年度 99年度 本期淨(損)利 報表認列之淨(損)利 ($ 216,635) $ 8,072 擬制淨損 ( 221,221) ( 12,441) 基本每股(虧損)盈餘 報表認列之每股(虧損)盈餘 ( 2.84) 0.11 擬制每股虧損 ( 2.90) ( 0.17) 完全稀釋每股(虧損)盈餘 報表認列之每股(虧損)盈餘 ( 2.84) 0.11 擬制每股虧損 ( 2.90) ( 0.17) 上 開 認 股 選 擇 權 計 劃,係 使 用 Black-Scholes 選 擇 權 評 價 模 式 估 計 認 股 選擇權之公平價值,相關資訊如下: ~25~ 每單位 公平價值 (元) $ 60.57 60.85 履約價格 預期 預期存 預期 無風險 (元) 波動率 續期間 股利率 利 率 $ 127.0 56.18% 4.4年 2.67% 110.0 55.81% 6.3年 2.44% 給與日 股價(元) 96.11.19 $ 127 96.12.26 110 (十 八 )所 得 稅 1.所 得 稅 費 用 及 應 付 (退 )所 得 稅 : 100 年 度 稅前淨利按法定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永久性差異之所得稅影響數 投資抵減之所得稅影響數 以前年度所得稅費用低估數 稅法修正之所得稅影響數 未分配盈餘加徵10%所得稅 備抵評價之所得稅影響數 其 他 所得稅(利益)費用 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淨變動數 預付所得稅 以前年度所得稅費用低估數 應(退)付所得稅 ~26~ ($ ( ( ( ( ($ 28,494) 3,135) 1,438 249 19,286 10,656) 12,344 437) 1,438) 187) 99 年 度 $ ( ( ( ( $ 7,277 2,925 7,129) 641 2,475 1,444 12,196 1,451 21,280 3,391) 16,692) 641) 556 2.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餘 額 如 下 : 100 年 12 月 31 日 所得稅 金 額 影響數 流動項目: 暫時性差異 存貨呆滯及跌價損失 未實現存貨報廢損失 未實現兌換(益)損 其他 $ ( 4,656 $ 333 3,580 1,387) ( $ 非流動項目: 暫時性差異 減損損失 $ 332,171 權利金及設計費財稅差異 10,244 未實現長期投資損失 115,899 未實現其他損失 59,679 其他 2,192 虧損扣抵 74,221 $ 99 年 12 月 31 日 所得稅 金 額 影響數 791 $ 57 609 236) 1,221 56,469 1,741 19,703 10,145 372 12,618 7,753 7,849 $ 453 $ 225,640 19,919 90,621 3,624 - $ $ 1,318 1,334 77 2,729 38,359 3,386 15,406 616 - 101,048 57,767 備抵評價 ( 76,820) ( 47,390) $ 24,228 $ 10,377 3.截 至 民 國 100 年 12 月 31 日 止 , 本 公 司 尚 未 使 用 之 虧 損 扣 抵 有 效 期 限 及所得稅影響情況如下 發生年度 預估可扣抵數 尚未扣抵數 最後扣抵年度 100年度 $ 74,221 $ 74,221 110年度 4.兩 稅 合 一 相 關 資 訊 : 100年12月31日 99年12月31日 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 134,171 $ 134,978 100年度(預計) 99年度(實際) 盈餘分配之股東可扣抵稅額扣抵比率 47.11% 5.本 公 司 民 國 99 年 度 之 未 分 配 盈 餘 係 民 國 87 年 度 以 後 產 生 。 6.本 公 司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結 算 申 報 , 業 經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核 定 至 民 國 97 年 度。 7.本 公 司 產 品 符 合 新 興 重 要 策 略 性 產 業 免 徵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 自 民 國 99 年 度 起 , 可 連 續 5 年 享 受 免 徵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 免 稅 期 間 於 民 國 103 年 12 月 到 期 。 ~27~ (十 九 )每 股 盈 餘 (虧 損 ) 100 金 稅 前 稅 額 後 基本每股虧損 ($ 227,291) ($ 216,635) 合併淨損益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 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認股權 員工分紅 ($ 227,291) ($ 216,635) 稀釋每股虧損 99 金 稅 前 稅 額 後 年 度 加權平均 流通在外 股數(仟股) 每 股 虧 損 (單位:新台幣元) 稅 前 稅 後 76,238 ($ 2.98) ($ 2.84) 76,238 ($ 2.98) ($ 2.84) 年 度 加權平均 流通在外 股數(仟股) 每 股 盈 餘 (單位:新台幣元) 稅 前 稅 後 基本每股盈餘 $ 29,352 $ 8,072 72,793 $ 0.40 $ 0.11 合併淨損益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 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認股權 173 3 員工分紅 $ 29,352 $ 8,072 72,969 $ 0.40 $ 0.11 稀釋每股盈餘 民 國 100 年 度 之 員 工 認 股 權 暨 民 國 99 年 度 之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因 具 反 稀 釋 效 果,因此不列入稀釋每股盈餘之計算。 自 民 國 97 年 度 起 , 因 員 工 分 紅 可 選 擇 採 用 發 放 股 票 之 方 式 , 於 計 算 每 股 盈餘時,係假設員工分紅將採發放股票方式,於該潛在普通股具有稀釋 作用時計入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以計算稀釋每股盈餘;計算基本每 股盈餘時,係於股東會決議上一年度員工分紅採發放股票方式之股數確 定時,始將該股數計入股東會決議年度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 (二 十 )用 人 、 折 舊 、 折 耗 及 攤 銷 費 用 功能別 100 年 度 性質別 屬於營業成本者 屬於營業費用者 合計 用人費用 $ 7,874 $ 175,104 $ 182,978 薪資費用 6,815 152,558 159,373 勞健保費用 463 9,344 9,807 退休金費用 482 9,252 9,734 其他用人費用 114 3,950 4,064 折舊費用(註) $ 219 $ 6,820 $ 7,039 攤銷費用 $ 115 $ 11,620 $ 11,735 ~28~ 功能別 99 年 度 性質別 屬於營業成本者 屬於營業費用者 合計 用人費用 $ 8,193 $ 201,906 $ 210,099 薪資費用 7,264 181,138 188,402 勞健保費用 444 9,184 9,628 退休金費用 360 8,079 8,439 其他用人費用 125 3,505 3,630 折舊費用(註) $ 209 $ 5,837 $ 6,046 攤銷費用 $ 58 $ 11,301 $ 11,359 註 : 不 包 含 出 租 資 產 及 閒 置 資 產 折 舊 費 用 (帳 列 營 業 外 費 用 及 損 失 ), 民 國 100 年 及 99 年 度 之 金 額 分 別 為 $11,874 及 $2,720。 五、關係人交易 (一 )關 係 人 之 名 稱 及 關 係 關 係 人 名 稱 與 本 公 司 之 關 係 瑞昱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瑞昱) iPeer Multimedia International Ltd.(iPeer) 達霖數位股份有限公司(達霖) 該公司為本公司之法人董事 董事長與本公司同 該公司之母公司董事長與本公司同 該公司董事長為本公司董事長二等親以 內之親屬 本公司之主要管理階層 景承興業有限公司(景承) 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等 (二 )與 關 係 人 間 之 交 易 事 項 1. 其他勞務收入-權利金收入 100 年 金 瑞昱 iPeer $ $ 額 31,388 31,388 度 99 佔營業收 入百分比 金 8 $ 8 $ 年 額 161,773 60,000 221,773 度 佔營業收 入百分比 27 10 37 本 公 司 係 依 雙 方 於 民 國 98 年 間 簽 訂 之 協 議 合 作 契 約 , 以 約 定 之 條 件 及 期 限 內 向 關 係 人 收 取 CODEC 產 品 權 利 金。此 權 利 金 收 款 期 間 約 為 月 結 49 天 。 另 , 本 公 司 與 iPeer 係 依 雙 方 於 民 國 99 年 6 月 所 簽 訂 之 技 術 買 賣 暨 移 轉 合 約 及 民 國 99 年 7 月 簽 訂 之 技 術 授 權 暨 服 務 合 約 收 取 權 利 金 收 入 , 並 依 合約訂定之條件收款。 2. 銷貨收入 100 年 度 99 年 度 佔營業收 佔營業收 額 入百分比 金 額 入百分比 其 他 $ - $ 101 本 公 司 民 國 99 年 度 主 要 係 銷 貨 予 台 灣 酷 樂 , 交 易 價 格 係 依 雙 方 約 定 , 收 款 期 間 為 月 結 60 天 ~ 90 天 。 金 ~29~ 3. 進 貨 100 年 度 99 年 度 佔進貨淨 佔進貨淨 金 額 額百分比 金 額 額百分比 瑞昱 $ 48,547 95 $ 62,209 100 本 公 司 向 關 係 人 之 進 貨,主 係 委 託 其 代 採 購 晶 圓,因 向 其 採 購 之 晶 圓 未 向 其 他 供 應 商 進 貨,故 無 法 比 較 進 貨 價 格。關 係 人 付 款 條 件 約 為 月 結 49 天 , 一 般 供 應 商 為 30~ 60 天 。 4. 營業費用-權利金 100 年 度 99 年 度 佔該科目 佔該科目 金 額 百分比 金 額 百分比 瑞昱 $ 6,263 40 $ 5,012 41 本 公 司 係 依 合 約 約 定 支 付 上 列 關 係 人 相 關 產 品 技 術 授 權 之 權 利 金,付 款 條 件 為 月 結 49 天 。 5. 什項收入 100 年 度 99 年 度 金 iPeer 其他 額 佔該科目 百分比 金 額 佔該科目 百分比 10 - $ 16,488 78 14 1 107 $ 24 1 $ 16,595 78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9 年 6 月 與 iPeer 簽 訂 人 力 支 援 協 議 書 提 供 iPeer 相 關 支 援 服 務,以 約 定 之 條 件 及 期 限 內 向 其 收 取 相 關 服 務 費 用,收 款 條 件 為 季 結 90 天 。 6. 應收帳款 100 年 12 月 31 日 99 年 12 月 31 日 瑞昱 $ 金 $ 額 4,417 佔該科目 百 分 比 7 金 額 $ 15,515 佔該科目 百 分 比 25 7. 其他應收款 100 年 12 月 31 日 金 iPeer 其他 額 $ 佔該科目 百 分 比 99 年 12 月 31 日 金 額 佔該科目 百 分 比 3,629 8 $ 9,404 34 43 $ 3,629 8 $ 9,447 34 本 公 司 對 iPeer 之 其 他 應 收 款,主 係 因 投 資 iPeer 特 別 股 所 獲 配 之 股 息 。 ~30~ 8. 應付帳款 100 年 12 月 31 日 金 瑞昱 $ 額 5,740 佔該科目 百分比 32 99 年 12 月 31 日 金 $ 額 5,081 佔該科目 百分比 44 9. 應付費用 100 年 12 月 31 日 99 年 12 月 31 日 佔該科目 佔該科目 金 額 百 分 比 金 額 百 分 比 瑞 昱 $ 2,993 5 $ 4,820 9 本 公 司 對 瑞 昱 之 應 付 費 用,主 係 因 向 瑞 昱 購 買 研 發 材 料 及 支 付 相 關 產 品 技 術授權之權利金。 10.其 他 本 公 司 民 國 100 年 及 99 年 度 向 瑞 昱 購 買 研 發 用 材 料 之 金 額 分 別 為 $8,821 及 $8,827。 11. 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等主要管理階層薪酬資訊 項 目 100 年 度 99 年 度 薪資及獎金 $ 25,687 $ 27,403 業務執行費用 90 175 董監酬勞及員工紅利 248 2,558 9,711 股份基礎給付費用 $ 28,335 $ 37,537 (1)薪 資 及 獎 金 包 括 薪 資 、 職 務 加 給 、 退 職 退 休 金 、 離 職 金 、 各 種 獎 金 及 獎勵金等。 (2)業 務 執 行 費 用 包 括 車 馬 費 、 特 支 費 、 各 種 津 貼 、 宿 舍 、 配 車 等 實 物 提 供。 (3) 董 監 酬 勞 及 員 工 紅 利 係 指 當 期 估 列 於 損 益 表 之 董 監 酬 勞 及 員 工 紅 利。 (4)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費 用 係 指 依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三 十 九 號 認 列 之 酬 勞 成本。 ~31~ 六 、 抵 (質 )押 之 資 產 本公司提供擔保資產明細如下: 資產名稱 帳 面 100年12月31日 價 值 99年12月31日 $ $ 擔 保 用 途 固定資產 -土地 121,039 綜合融資、出口押匯額度及 長期借款額度擔保 41,946 " 121,039 -房屋及建築 40,870 七、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截 至 民 國 100 年 12 月 31 日 止 , 本 公 司 已 簽 約 之 設 計 費 及 裝 修 工 程 合 約 價 款 計 $70,104, 其 中 尚 未 付 款 部 分 計 $51,476。 八、重大之災害損失 無。 九、重大之期後事項 (一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1 年 1 月 20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以 投 資 總 額 不 超 過 $30,000 之 額 度 內 , 向 iPeer Multimedia International Ltd.購 買 華 研 國 際 音 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股 份 。 本 公 司 已 於 民 國 101 年 2 月 8 日 簽 訂 買 賣 合 約 , 並 於 民 國 101 年 2 月 29 日 支 付 $30,000 及 完 成 過 戶 手 續 。 (二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1 年 3 月 21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為 吸 引 及 留 任 公 司 所 需 人 才 , 擬 無 償 配 發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予 員 工 計 2,000 仟 股 。 前 述 發 行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案 , 截 至 民 國 101 年 3 月 21 日 止 , 尚 未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 十、其他 (一 )金 融 商 品 之 公 平 價 值 100 年 12 月 31 日 公 平 價 值 公開報價 評價方法 帳面價值 決定之金額 估計之金額 非衍生性金融商品 資產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值 相等之金融資產 $ 863,433 $ - $ 863,433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 5,037 5,037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非流動 55,194 58,729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 15,231 15,231 負債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值 相等之金融負債 87,262 87,262 衍生性金融商品:無 ~32~ 99 帳面價值 年 12 月 31 日 公 平 價 值 公開報價 評價方法 決定之金額 估計之金額 非衍生性金融商品 資產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值 相等之金融資產 $ 919,246 $ - $ 919,246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 9,948 9,948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非流動 112,115 112,115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 29,130 30,467 負債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值 相等之金融負債 65,640 65,640 衍生性金融商品:無 本公司及子公司估計金融商品公平價值所使用之評價方法假設如下: 1. 短 期 金 融 商 品 , 因 折 現 值 影 響 不 大 , 故 以 帳 面 價 值 估 計 其 公 平 價 值 。 此 方法應用於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票據及款項、其他應收款、存出保證 金、應付票據及款項、應付費用、其他流動負債及存入保證金。 2.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 若 屬 上 市 ( 櫃 )股 票 係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公開市場之收盤價格為公平價值,開放型基金係以資產負債表日該基 金淨資產為公平價值。 3.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係 採 用 評 價 方 法 估 計 。 本 公 司 採 用 評 價 方 法 所 使 用之估計及假設,與市場參與者於金融商品訂價時用以作為估計及假設 之資訊一致,該資訊為本公司可取得者。本公司使用之折現率與實質上 條件及特性相同之金融商品之報酬率相等,其條件及特性包括債務人之 信用狀況、合約規定固定利率計息之剩餘期間等。 (二 )金 融 商 品 重 大 損 益 及 權 益 項 目 資 訊 本 公 司 民 國 100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無 以 評 價 方 法 估 計 金 融 商 品 之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認 列 之 損 益 ; 民 國 99 年 度 以 評 價 方 法 估 計 金 融 商 品 之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 而 將 其 變 動 認 列 為 當 期 利 益 之 金 額 為 $6,858。 (三 )利 率 風 險 部 位 資 訊 本 公 司 民 國 100 年 12 月 31 日 及 民 國 99 年 12 月 31 日 皆 無 具 利 率 變 動 之 公 平價值風險之金融負債。 (四 )風 險 控 制 及 避 險 策 略 本 公 司 採 用 全 面 風 險 管 理 與 控 制 系 統 , 以 辨 認 本 公 司 所 有 風 險 (包 含 市 場 風 險 、 信 用 風 險 、 流 動 性 風 險 及 現 金 流 量 風 險 ), 使 本 公 司 之 管 理 階 層 能 有 效 從事控制並衡量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及現金流量風險。本公 司市場風險管理目標,係適當考慮經濟環境、競爭狀況及市場價值風險之 影響下,達到最佳化之風險部位、維持適當流動性部位及集中管理所有市 場風險。 ~33~ (五 )重 大 財 務 風 險 資 訊 1.市 場 風 險 (1)匯 率 風 險 本公司及子公司從事之業務涉及若干非功能性貨幣,故受匯率波動之影響,具重 大匯率波動影響之外幣資產及負債資訊如下: 100年12月31日 99年12月31日 外幣(仟元) 匯率 外幣(仟元) 匯率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5,371 30.28 4,973 29.13 美金:人民幣 175 6.29 非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940 30.28 3,487 32.15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98 30.28 166 29.13 本 公 司 主 要 之 進 銷 貨 及 部 份 定 期 存 款 係 以 美 金 為 計 價 單 位 , 民 國 100 年 12 月 31 日 具 匯 率 變 動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 因 受 市 場 匯 率 變 動 之 影 響 , 使 公 平 價 值 隨 之 變 動 , 美 金 兌 台 幣 每 升 值 0.5 元 , 將 使 稅 前 淨 利 增 加 $2,422。 (2)利 率 風 險 本公司發行之轉換公司債係屬嵌入轉換權、贖回權、賣回權及重設權 之零息債券,其公平價值受市場股價波動影響,惟公司可藉由贖回權 之行使以降低市場風險,故預期不致發生重大之市場風險。 本公司從事之無活絡市場債券投資係為固定利率,故市場利率變動將 使 債 券 投 資 之 公 平 價 值 隨 之 變 動。若 依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持 有 之 部 位 核 算, 當 市 場 利 率 每 上 升 1%, 將 使 債 券 投 資 之 公 平 價 值 下 降 $148。 (3)價 格 風 險 本公司投資之開放型受益憑證主要為類貨幣市場型基金,依以往經驗 市場價格波動不大,故預期不致發生重大之市場風險。 2.信 用 風 險 (1)本 公 司 從 事 之 權 益 類 金 融 商 品 於 投 資 時 業 已 評 估 其 信 用 狀 況 , 預 期 不 致發生違約,故發生信用風險之可能性極低。 (2)本 公 司 應 收 款 項 債 務 人 之 信 用 良 好,因 此 經 評 估 並 無 重 大 之 信 用 風 險, 而最大之信用風險金額為其帳面價值。 3.流 動 性 風 險 (1)本 公 司 投 資 之 開 放 型 基 金 受 益 憑 證 , 隨 時 均 可 依 公 平 價 值 向 基 金 發 行 單位申請贖回,流動性風險極低。 (2)本 公 司 投 資 之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無 活 絡 市 場 , 故 預 期 具 有 重 大 之 流動性風險。 (3) 本 公 司 之 應 收 付 款 項 均 為 1 年 內 到 期 , 預 期 不 致 發 生 重 大 流 動 性 風 險。 4.利 率 變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風 險 本公司經評估無重大利率變動之現金流量風險。 ~34~ (六 )其 他 本 公 司 向 三 起 工 業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簡 稱 「 三 起 公 司 」 )採 購 機 器 設 備 , 惟 三 起公司藉機器調校之名,久未將該批機器交付本公司,因而對三起公司提 起返還機器設備之民事訴訟,並對三起公司負責人提出詐欺、背信及侵占 之 刑 事 訴 訟 。 該 批 機 器 設 備 金 額 計 $59,679, 本 公 司 經 評 估 業 已 對 該 批 機 器 返 還 予 以 全 額 提 列 損 失 (帳 列 「 什 項 支 出 」 )截 至 民 國 101 年 3 月 21 日 止 , 本案件正由桃園地方法院審理中。 ~35~ 十一、附註揭露事項 (一)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有關被投資公司應揭露資訊,係依被投資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編製,且與下列子公司間交易事項,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皆以沖銷,以下資訊係供參考: 1.資 金 貸 與 他 人 情 形 : 本 公 司 及 轉 投 資 公 司 無 此 情 形 。 2.為 他 人 被 書 保 證 情 形 : 本 公 司 及 轉 投 資 公 司 無 此 情 形 。 3.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期 持有之公司 驊訊電子企 業股份有限 " 有 價 證 券 種 類 及 名 稱 基金-富邦吉祥基金 股票-iPeer Multimedia International Ltd. " " 驊訊投資有 限公司 不適用 帳 列 科 目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流動 末 股數(仟股) 333 帳面金額 $ 持股比率 5,037 - $ 備註 5,037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非流動 21,473 - 不適用 " 2,550 55,194 1.50% 58,729 本公司董事長為該公司董事長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 -非流動 1,000 15,231 37.50% 15,231 - 股票-驊訊投資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2,800 11,991 100.00% 11,991 註 股票-C-Media Holdings Limited " " 2,000 24,476 100.00% 24,476 註 本公司之孫公司 " - 11,192 100.00% 11,192 註 股票-iPeer Multimedia International Ltd. 股票-上海華烽貿易有限公司 註:係依各該被投資公司同期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評價及揭露。 4.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本 公 司 及 轉 投 資 公 司 無 此 情 形 。 5.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本 公 司 及 轉 投 資 公 司 無 此 情 形 。 6.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本 公 司 及 轉 投 資 公 司 無 此 情 形 。 7.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本 公 司 及 轉 投 資 公 司 無 此 情 形 。 8.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本 公 司 及 轉 投 資 公 司 無 此 情 形 。 9.從 事 衍 生 性 商 品 交 易 : 本 公 司 及 轉 投 資 公 司 無 此 情 形 。 ~36~ 18.51% 市價(淨值) 本公司董事長為該公司董事長 股票-JAFCO Asia Technology Fund IV L.P. "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 (二)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 所 在 地 區 等 相 關 資 訊 如 下 : 1.轉 投 資 事 業 明 細 : 投資公司 名 稱 驊訊電子 企業股份 有限公司 驊訊電子 企業股份 有限公司 被投資公司名稱 主要營業原 所 在 地 區 ( 註 1 、 2 ) 項 目幣 驊訊投資有限公司 香港 控股公司 始 投 別本 期 期 末幣 資 金 額期 別上 期 期 末股 新台幣 $ 84,784 新台幣 $ 84,784 末 持 數比 率幣 2,800,000 有 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 本期認列之投資損益 別帳 面 金 額幣 100 新台幣 $ 別 金額(註2) 幣 11,991 新台幣 ($ 別 金額(註2) 25,138) 新台幣 ($ 備 註 25,138) 子公司 C-Media Holdings Limited 英屬維京群 島 控股公司 新台幣 60,560 新台幣 60,560 2,000,000 100 新台幣 24,476 新台幣 (96) 新台幣 (96) 子公司 電子零 件、喇 叭、MP3及 MP4等多媒 驊訊投資 上海華烽貿易有限公 體產品的 有限公司 司 中國大陸 銷售 新台幣 84,784 新台幣 84,784 新台幣 11,192 新台幣 (25,117) 新台幣 孫公司 註 1:公 開 發 行 公 司 如 設 有 國 外 控 股 公 司 且 依 當 地 法 令 規 定 以 合 併 報 表 為 主 要 財 務 報 表 者,有 關 國 外 被 投 資 公 司 資 訊 之 揭 露,得 僅 揭 露 至 該 控 股 公 司 之 相 關 資 訊 。 註 2: 上 述 被 投 資 公 司 之 相 關 資 訊 , 係 依 各 該 被 投 資 公 司 同 期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之 財 務 報 表 評 價 與 揭 露 。 2.轉 投 資 公 司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之 揭 露 , 請 詳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十 一 (一 )1~9。 (三) 轉 投 資 大 陸 地 區 之 事 業 相 關 資 訊 1.投 資 大 陸 公 司 之 基 本 資 料 : 本 期 期 初 自 本 期 匯 出 或 收 回 投 資 本期期末自台 本 公 司 直 接 或 期末投資 大陸被投資公司 主 要 營 業 實收資本額 額 灣 匯 出 累 積 投 間 接 投 資 之 持 本期認列投資 帳面價值 投 資 方 式台 灣 匯 出 累金 名 稱項 目 (註1) 損益(註3) 出收 回資 積 投 資 金 額匯 金 額股 比 例 (註3) 電子零件、喇叭、 上海華烽貿易有 MP3及MP4等多媒體 限公司 產品的銷售 $ 84,784 註2 $ 84,784 $ - $ - $ 84,784 100 ($ 25,117) $ 11,192 註 1: 業 於 民 國 97 年 11 月 4 日 完 成 設 立 登 記 。 註 2: 係 以 現 金 透 過 第 三 地 區 之 子 公 司 (驊 訊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再 轉 投 資 , 業 經 投 審 會 核 准 。 註 3: 係 依 被 投 資 公 司 同 期 經 台 灣 母 公 司 會 計 師 查 核 之 財 務 報 表 評 價 及 揭 露 。 2.本 公 司 直 接 或 間 接 由 第 三 地 區 事 業 與 轉 投 資 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流 生 之 下 列 重 大 交 易 事 , 暨 其 價 格 、 付 款 條 件 、 未 實 現 損 益 及 其 他 有 助 於 瞭 解 大 陸 投 資 對 財 務 報 表 影響之有關資訊: (1)進 貨 金 額 及 百 分 比 與 相 關 應 付 款 項 之 期 末 餘 額 及 百 分 比 : 無 。 (2)銷 貨 金 額 及 百 分 比 與 相 關 應 收 款 項 之 期 末 餘 額 及 百 分 比 : 無 。 (3)財 產 交 易 金 額 及 其 所 產 生 之 損 益 數 額 : 無 。 (4)票 據 背 書 保 證 或 提 供 擔 保 品 之 期 末 餘 額 及 其 目 的 : 無 。 (5)資 金 融 通 之 最 高 限 額 、 期 末 餘 額 、 利 率 區 間 及 當 期 利 息 總 額 : 無 。 (6)其 他 對 當 期 損 益 或 財 務 狀 況 有 重 大 影 響 之 交 易 事 項 , 如 勞 務 之 提 供 或 收 受 等 : 無 。 3.轉 投 資 大 陸 地 區 限 額 : ~37~ 本 期 期 末 累 計 自 台 灣 匯 出經 濟 部 投 審 會依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規 定 公 司 名 稱赴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金 額核 准 投 資 金 額赴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限 額 上海華烽貿易有 限公司 $ 84,784 $ 84,784 $ 895,801 (四) 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1.本公司與子公司及各子公司間民國100年度未有重要交易往來。 2.本公司與子公司及各子公司間民國99年度之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如下: 交易往來情形 編號 交易人名稱 交易往來對象 與交易人之關係 科目 0 1 驊訊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Cmedia Americas Inc. 1 銷貨收入 Cmedia Americas Inc. 驊訊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2 進貨 ~38~ 交易條件 佔合併總營收或 總資產之比率 916 貨到45天 - 916 貨到45天 - 金額 $ 十二、營運部門財務資訊 (一 )一 般 性 資 訊 本公司及子公司僅經營單一產業,且本公司營運決策者係以集團整體評 估績效及分配資源,經辨認本公司為單一應報導部門。 (二 )部 門 資 訊 之 衡 量 本公司營運部門之會計政策與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二所述之重要會計政策 之 彙 總 說 明 相 同 。 本 公 司 營 運 決 策 者 依 據 營 業 毛 利 (未 包 含 公 司 一 般 營 業 費 用 )評 估 各 營 運 部 門 之 績 效 。 (三 )部 門 損 益 、 資 產 與 負 債 之 資 訊 提供予主要營運決策者之應報導部門資訊如下: IC部門 10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9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373,402 $ 612,432 外部收入 $ 260,858 $ 478,946 部門損益 (四 )部 門 損 益 、 資 產 與 負 債 之 調 節 資 訊 本 公 司 向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呈 報 之 部 門 營 業 毛 利 (未 包 含 公 司 一 般 營 業 費 用 ), 與 損 益 表 內 收 入 及 費 用 等 採 用 一 致 之 衡 量 方 式 。 本 公 司 並 未 提 供 營 運決策者總資產金額及總負債金額進行經營決策。應報導營運部門損益 與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利調節如下: 10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9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應報導營運部門損益合計數 $ 260,858 $ 478,946 未分配金額: 公司一般營業費用 ( 343,731) ( 387,536) ( 144,418) ( 62,058) 非營業收支淨額 ($ 227,291) $ 29,352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損)利 (五 )產 品 別 及 勞 務 別 之 資 訊 本 公 司 產 品 別 收 入 係 電 子 零 組 件 製 造 等 電 子 產 品 之 產 銷,勞 務 別 收 入 係 產 品 權 利 金 收 入。民 國 100 年 及 99 年 產 品 別 收 入 分 別 為 $338,592 及 $388,944; 勞 務 別 收 入 分 別 為 $34,810 及 $223,488。 (六 )地 區 別 資 訊 本 公 司 民 國 100 年 及 99 年 度 地 區 別 資 訊 如 下 : 民國100年度 民國99年度 收入 非流動資產 收入 非流動資產 台灣 $ 150,263 $ 596,074 $ 362,830 $ 648,558 亞洲 200,192 1,072 183,288 1,580 美洲 62,686 其他 22,947 3,628 合計 $ 373,402 $ 597,146 $ 612,432 $ 650,138 (七 )重 要 客 戶 資 訊 本 公 司 民 國 100 年 及 99 年 度 重 要 客 戶 資 訊 如 下 : ~39~ 100 客戶名稱 金 年 額 度 佔該科目 百 分 比 99 金 年 額 度 佔該科目 百 分 比 戊 $ 61,674 17% $ 84,062 14% 乙 60,681 16% 104,409 17% 丙 58,124 16% 46,504 8% 己 48,867 13% 11,409 2% 丁 31,388 8% 161,773 27% 甲 0% 48,811 8% 十 三 、 採 用 IFRSs 相 關 事 項 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規定,股票於證券交易所 上 市 或 於 證 券 商 營 業 處 所 買 賣 之 公 開 發 行 股 票 公 司 , 應 自 民 國 102 年 會 計 年 度開始日起,依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 釋 公 告 ( IFRSs) 編 製 財 務 報 告 。 本 公 司 依 金 管 會 民 國 99 年 2 月 2 日 金 管 證 審 字 第 0990004943 號 令 規 定 , 採 用 IFRSs 前 應 事 先 揭 露 資 訊 如 下 : (一 )採 用 IFRSs 計 畫 之 重 要 內 容 及 執 行 情 形 本 公 司 業 已 成 立 專 案 小 組 , 並 訂 定 採 用 IFRSs 之 轉 換 計 畫 , 該 計 畫 係 由 本公司總經理統籌負責,該計畫之重要內容及目前執行情形說明如下: 轉換計畫之工作項目 轉換計畫之執行情形 1.成立專案小組 已完成 2.訂定採用IFRSs轉換計畫 " 3.完成現行會計政策與IFRSs差異之辨認 " 4.完成IFRSs合併個體之辨認 " 5.完成IFRS 1「首次採用國際會計準則」 " 各項豁免及選擇對公司影響之評估 6.完成資訊系統應做調整之評估 " 7.完成內部控制應做調整之評估 " 8.決定IFRSs會計政策 " 9.決定所選用IFRS 1「首次採用國際會計 " 準則」之各項豁免及選擇 10.完成編製IFRSs開帳日財務狀況表 進行中 11.完成編製IFRSs 101年比較財務資訊 " 之編製 12.完成相關內部控制(含財務報導流程及 " 相關資訊系統)之調整 (二 )目 前 會 計 政 策 與 未 來 依 IFRSs 及 「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 編 製 財務報告所使用之會計政策二者間可能產生之重大差異。 本 公 司 係 以 金 管 會 目 前 已 認 可 之 IFRSs 及 預 計 於 民 國 102 年 適 用 之 「 證 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作為會計政策重大差異評估之依據,惟本 公司目前之評估結果,可能受未來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 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之新發布或修訂及「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 編 製 準 則 」 之 修 訂 影 響 , 而 與 未 來 採 用 IFRSs 所 產 生 之 會 計 政 策 實 際 差 ~40~ 異有所不同。 本 公 司 評 估 現 行 會 計 政 策 與 未 來 依 IFRSs 與 「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則」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政策二者間可能產生之重大差異如 下: 1.功 能 性 貨 幣 依 我 國 現 行 會 計 準 則 規 定,本 公 司 因 非 屬 國 外 營 運 機 構,無 須 判 斷 功 能 性 貨 幣 。 惟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1 號 「 匯 率 變 動 之 影 響 」 規 定 , 所 有 包 含在報告內之個體(包括母公司)均應依規定決定其功能性貨幣。 2.金 融 資 產 : 權 益 工 具 本 公 司 所 持 有 之 未 上 市 櫃 及 興 櫃 股 票 依 民 國 100 年 7 月 7 日 修 正 前「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規 定,係 以 成 本 衡 量 並 帳 列「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惟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金 融 工 具:認 列 與 衡 量 」規 定,權 益 工 具 無 活 絡 市 場 但 其 公 允 價 值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意 即 該 權 益 工 具 之 合 理 公 允 價 值 估 計 數 區 間 之 變 異 性 並 非 重 大,或 於 區 間 內 各 種 估 計 數 之 機 率 能 合 理 評 估 , 並 用 以 估 計 公 允 價 值 ), 應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3.投 資 性 不 動 產 本 公 司 供 出 租 使 用 之 不 動 產,依 我 國 現 行 會 計 準 則 係 表 達 於「 其 他 資 產 」;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40 號 「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 規 定 , 符 合 定 義 之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應 表 達 於 「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 4.退 休 金 (1)退 休 金 精 算 採 用 之 折 現 率 , 係 依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18 號 第 23 段 規 定 應 參 酌 之 因 素 訂 定 。 惟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 員 工 福 利」規定,折現率之採用係參考報導期間結束日幣別及期間與退休 金計畫一致之高品質公司債之市場殖利率決定;在此類債券無深度 市 場 之 國 家,應 使 用 政 府 公 債( 於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之 市 場 殖 利 率 。 (2)依 本 公 司 會 計 政 策 規 定 , 未 認 列 過 渡 性 淨 給 付 義 務 係 按 預 期 可 獲 得 退休金給付在職員工之平均剩餘服務年限,採直線法攤銷。惟本公 司 係 屬 首 次 適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不 適 用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員工福利」之過度性規定,故無未認列過渡性負債之產生。 (3)依 我 國 現 行 會 計 準 則 規 定 ,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累 積 給 付 義 務 超 過 退 休 基 金資產公平價值部分為應認列退休金負債之下限。惟國際會計準則 第 19 號 「 員 工 福 利 」 並 無 此 下 限 之 規 定 。 (4)本 公 司 退 休 金 精 算 損 益 , 依 我 國 現 行 會 計 準 則 規 定 , 採 緩 衝 區 法 認 列 為 當 期 淨 退 休 金 成 本 。 惟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 員 工 福 利 」 規定,係立即認列於其他綜合淨利中。 5.員 工 福 利 我 國 現 行 會 計 準 則 對 於 累 積 未 休 假 獎 金 之 認 列 並 無 明 文 規 定,本 公 司 係 於 實 際 支 付 時 認 列 相 關 費 用 。 惟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 員 工 福 利 」 規 定,應 於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估 列 已 累 積 未 使 用 之 累 積 未 休 假 獎 金 費 用 。 6.股 份 基 礎 給 付 本 公 司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協 議 包 括 員 工 認 股 權 證、庫 藏 股 票 轉 讓 與 員 工、現 金增資保留由員工認購、及員工分紅: (1)員 工 認 股 權 證 之 給 與 日 在 民 國 93 年 1 月 1 日 (含 )至 民 國 96 年 12 ~41~ 月 31 日 (含 )之 間 者 , 本 公 司 依 民 國 92 年 3 月 17 日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92)基 秘 字 第 070、 071、 072 號 函 「 員 工 認 股 權 證 之 會 計 處 理 」 之 規 定 採 用 內 含 價 值 法 認 列 費 用 。 民 國 96 年 12 月 31 日 以 前 , 現 金 增 資 保 留 由 員 工 認 購 , 本 公 司 並 未 認 列 費 用 。 民 國 96 年 度 以 前 之 員 工 分 紅 係 屬 盈 餘 分 派 , 本 公 司 並 未 認 列 為費用。 (2)惟 依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2 號 「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 規 定 , 上 述 股 份 基 礎給付協議應於衡量日以權益工具之公允價值,於既得期間認列為 費用。 7.所 得 稅 (1)依 我 國 現 行 會 計 準 則 規 定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或 負 債 係 依 其 相 關 負 債 或資產之分類,而劃分為流動或非流動項目,對於遞延所得稅負債 或資產未能歸屬至財務報表所列之資產或負債者,則按預期該遞延 所得稅負債或資產清償或實現之期間長短劃分為流動或非流動項 目。惟依國際會計準則第 1 號「財務報表之表達」規定,企業不得 將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分類為流動資產或負債。 (2)依 我 國 現 行 會 計 準 則 規 定 , 如 有 證 據 顯 示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一 部 分 或全部有百分之五十以上之機率不會實現時,使用備抵評價科目以 減 少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2 號 「 所 得 稅 」 規 定 , 遞延所得稅資產僅就很有可能實現之範圍認列。 上 述 之 各 項 差 異,部 分 項 目 可 能 因 本 公 司 依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首 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豁免規定,於轉換時不致產生影響金額。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