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九十五年度及九十四年度 (股票代碼 8016 原股票代碼 233078) 公司地址:新竹縣竹北市台元街 20 號 6 樓之二 電 話:(03)552-6500 ∼1∼ 矽 創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民國九十五年度及九十四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目 錄 項 目 頁 次 一、 封面 1 二、 目錄 三、 聲明書 4 四、 會計師查核報告 5 五、 合併資產負債表 6 六、 合併損益表 7 七、 合併股東權益變動表 8 八、 合併現金流量表 九、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2 3 9 10 (一) 公司沿革 11 12 (二) 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2 16 (三) 會計變動之理由及其影響 17 18 (四) 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18 36 (五) 關係人交易 37 (六) 質押之資產 38 (七) 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38 (八) 重大之災害損失 38 ∼2∼ 項 目 (九) 重大之期後事項 (十) 其他 頁 次 38 (十一)附註揭露事項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38 42 43 48 43 44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45 3.大陸投資資訊 46 4.母公司與子公司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 形及金額 47 (十二)部門別財務資訊 48 49 ∼3∼ 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聲明書 本公司民國九十五年度(自 95 年 1 月 1 日至 95 年 12 月 31 日止)依「關係企業合併營業 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之公 司與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七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 合併財務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中均已揭露,爰不再另行編製關 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本公司編製之合併財務報表無虛偽或隱匿之情形。 特此聲明 公司名稱: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負 責 人:毛穎文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六 ∼4∼ 年 二 月 十 五 日 會計師查核報告 (96)財審報字第 06002415 號 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及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損益表、合併股東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 竣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 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七)所述,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 國九十五年度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矽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財務報表係由其他會計 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上述公司之長期股權投資及投 資損益,係依該公司所委任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評價而得,本會計師並未查核該等財務報表。 民國九十五年度依據其他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所認列之投資損失為新台幣3,573仟元,佔合併 損益淨利約0.5%,截至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其相關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為新台幣 56,437仟元,佔合併總資產約1.66%。另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所揭露民國九十五年度有關被 投資公司資訊,部分亦係依被投資公司同期經其他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所編製。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 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 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 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 核報告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第一段所述財務 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商業會計法」、「商業會計處理 準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 九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一 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三所述,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自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一日 起,採用新修正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四號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及新發布財務會計準則公報 第三十六號金融商品之表達與揭露。 資 誠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會 計 師: 林玉寬 王偉臣 民 國 九 十 六 前財政部證期會 (81)台財證(六)第 81020 號 : 核 准 簽 證 文 號 (78)台財證(一)第 26345 號 年 二 月 十 五 日 ∼5∼ 矽 創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 95 年及 94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95 金 資 1100 1310 1320 1120 1140 1150 1160 1190 120X 1250 1286 1298 11XX 1480 1421 14XX 1501 1521 1531 1545 1561 15XY 15X9 15XX 1780 17XX 1800 1820 1830 1860 1880 18XX 1XXX 年 12 月 31 額 日 % 94 金 年 12 月 31 額 日 % 95 金 12 月 31 日 % 94 金 1,332 645,329 108,790 156,685 3,288 11,804 927,228 19 3 5 27 $ - 額 $ ( $ 1,090,593 32 19,632 28,663 2,904 715,727 $ 711,573 26 1 21 340,194 4,086 2,000 677,116 12 24 209,299 33,416 194,900 464,258 21,148 20,069 6,480 2,807,089 6 1 6 14 1 1 83 150,335 29,453 89,600 417,032 5,259 20,281 1,191 2,448,120 6 1 3 15 1 88 2810 2820 28XX 2XXX 78,774 2 20,000 1 3110 56,437 135,211 2 4 20,000 1 3211 3213 81,201 95,717 13,554 36,905 10,668 238,045 29,262) ( 208,783 2 3 1 1 7 1) ( 6 42,250 84,329 10,964 25,743 10,195 173,481 19,352) 154,129 2 3 1 6 6 8,233 8,233 - 7,460 7,460 - 47,943 2,389 161,724 26,082 4,200 242,338 3,401,654 1 5 1 7 100 43,159 2,429 99,102 4,200 148,890 2,778,599 1 4 5 100 $ 2120 2140 2160 2170 2260 2280 21XX 2410 24XX 3310 3320 3350 3450 3420 3610 3XXX 流動負債 應付票據 應付帳款 應付所得稅(附註四(十七)) 應付費用(附註五) 預收款項 其他流動負債(附註十) 流動負債合計 長期負債 應付公司債(附註四(十一)) 長期負債合計 其他負債 應計退休金負債(附註四(十二)) 存入保證金 其他負債合計 負債總計 股東權益 股本(附註四(十三))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附註四(十五)) 普通股溢價 轉換公司債溢價 保留盈餘(附註四(十六))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股東權益其他調整項目 金融商品之未實現損益 累積換算調整數 母公司股東權益合計 少數股權 股東權益總計 $ 12 月 31 額 日 % 1,210 586,136 69,810 93,900 1,972 8,668 761,696 21 3 3 27 - 151,260 151,260 6 6 1,031 283 1,314 928,542 27 3,794 283 4,077 917,033 33 904,508 26 695,206 25 396,687 12 22,824 314,871 1 11 134,082 989,926 4 29 72,752 326 728,766 3 26 22,394 238 2,447,835 25,277 2,473,112 1 72 1 73 234 1,834,979 26,587 1,861,566 66 1 67 3,401,654 100 2,778,599 100 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附註七) 1XXX 負債及股東權益總計 $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林玉寬、王偉臣會計師民國九十六年二月十五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毛穎文 年 負債及股東權益 產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一))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流動 (附註四(二))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三)) 應收票據淨額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四(五))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附註四(五)、五 及十一(一)) 其他應收款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 存貨(附註四(六)) 預付費用 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附註四(十七))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流動資產合計 基金及投資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 (四)、十一(一)(二))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附註四(七) 、十一(一)(二)) 基金及投資合計 固定資產(附註四(八)) 成本 土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試驗設備 辦公設備 成本及重估增值 減:累計折舊 固定資產淨額 無形資產 其他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合計 其他資產 出租資產(附註四(九)) 存出保證金 遞延費用(附註四(十)) 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十七)) 其他資產–其他 其他資產合計 資產總計 年 經理人:毛穎文 ∼6∼ 會計主管:張憫慧 $ 矽 創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損 益 表 民國 95 年及 9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95 金 4110 4170 4190 4800 4000 5110 5100 5910 6100 6200 6300 6000 6900 7110 7310 7122 7160 7210 7260 7480 7100 7510 7521 7522 7530 7550 7880 7500 7900 8110 8900 9300 9600XX 9601 9602 營業收入(附註五、十一(一)及十二) 銷貨收入 銷貨退回 銷貨折讓 其他營業收入 營業收入合計 營業成本 銷貨成本 銷貨成本合計 營業毛利 營業費用(附註四(十九)) 推銷費用(附註五) 管理及總務費用 研究發展費用 營業費用合計 營業淨利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 利息收入 金融資產評價利益(附註四(二)) 股利收入 兌換利益 租金收入(附註五) 存貨跌價回升利益 什項收入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合計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 利息費用 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失(附註四(七) 及十一(二)) 其他投資損失(附註四(四)) 處分固定資產損失 存貨盤損 什項支出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合計 繼續營業部門稅前淨利 所得稅費用(附註四(十七)) 繼續營業部門淨利 會計原則變動累積影響數(附註三) 合併總損益 歸屬於: 合併淨損益 少數股權損益 年 $ ( ( 4,473,241 5,561) 18,262) 61,542 4,510,960 ( ( 3,190,727) ( 3,190,727) ( 1,320,233 ( ( ( ( 75,933) ( 72,254) ( 440,616) ( 588,803) ( 731,430 16,648 6,090 1,419 2,834 2,192 6,450 4,100 39,733 9710 9740 9750 9810 9840 9850 99 1 100 ( ( 2,513,913) ( 2,513,913) ( 1,119,039 69) 69) 31 2) 1) 10) 13) 16 ( ( ( ( 60,658) ( 80,154) ( 300,793) ( 441,605) ( 677,434 2) 2) 8) 12) 19 1 1 3,573) 113) 42,538) ( 47,770) ( 723,393 23,187) 700,206 11,979 712,185 1) 1) 16 16 16 713,495 1,310) 712,185 16 16 $ ( $ 前 $ 8.17 0.13 8.30 $ $ 7.81 0.13 7.94 $ 稅 $ $ $ $ 後 7.91 0.13 8.04 7.56 0.13 7.69 9,143 13,869 1,527 12,834 2,107 62 39,542 ( ( ( ( ( ( ( $ $ ( $ 稅 $ $ $ $ 前 8.10 8.10 7.40 7.40 經理人:毛穎文 ∼7∼ 99 1 100 1 1 9,299) ( 1) 2,444) 74) 614) 41,703) ( 54,134) ( 662,842 49,964) ( 612,878 612,878 1) 2) 18 1) 17 17 613,291 413) 612,878 17 17 稅 $ $ $ $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會計師事務所 林玉寬、王偉臣會計師民國九十六年二月十五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毛穎文 % 71) 71) 29 ( $ 度 額 3,594,963 7,278) 8,852) 54,119 3,632,952 - ( 年 $ ( ( 1,546) ( ( ( 94 金 % ( 稅 普通股每股盈餘(附註四(十八)) 基本每股盈餘 繼續營業部門淨利 會計原則變動累積影響數 本期淨利 稀釋每股盈餘 繼續營業部門淨利 會計原則變動累積影響數 本期淨利 度 額 會計主管:張憫慧 後 7.49 7.49 6.85 6.85 矽 創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股 東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 95 年及 9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資 普 通 股 股 本 94 年 度 94 年 1 月 1 日餘額 資本公積轉增資 93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員工紅利 董監事酬勞 股票股利 現金股利 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發 $ 473,035 23,744 本 公 積 保 留 盈 餘 普 通 股 溢 價 轉換公司債溢價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未 分 配 盈 餘 金 未 $ $ $ $ $ $ ( 46,568 23,744) - 30,658 - 35 - 19,700 118,720 - - - 42,094 - 291 - 12,820 - - - - 47,187 - - 314,871 - - - ( ( ( ( ( ( 463,443 - 融 實 商 現 品 損 之 益 - 累積換算調整數 ($ 少 數 股 權 326) - $ - - - - - - - - 613,291 - - - 42,094) 291) 56,785) 11,358) 118,720) 118,720) 合 $ 計 1,013,413 37,085) 11,358) 118,720) ( ( ( 行 普通股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成股 本 94 年度合併總損益 少數股權增加 國外長期投資累積換算 12,820 413) 27,000 ( 362,058 612,878 27,000 調 整數 94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95 年 度 95 年 1 月 1 日餘額 資本公積轉增資 94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員工紅利 董監事酬勞 股票股利 現金股利 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發 行 普通股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成股 本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 現 損益 $ $ 695,206 695,206 71,008 $ $ ( 22,824 $ 22,824 $ 22,824) ( 314,871 314,871 48,184) $ $ 72,752 326 $ 72,752 - $ $ 326 - 728,766 - - $ $ - $ $ 560 234 234 - 26,587 - $ 560 1,861,566 1,861,566 - - - - - 16,647 - - - - - 152,378 - - 22,394 - - 22,394 61,330 - 326) - 16,647 - - - - 22,378 - 130,000 - - - - - ∼8∼ $ - - 經理人:毛穎文 $ 26,587 - - ( ( ( ( ( 61,330) 326 55,227) 16,569) 71,008) 248,527)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林玉寬、王偉臣會計師民國九十六年二月十五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毛穎文 $ - 28,261 71,008 - ( $ 728,766 會計主管:張憫慧 ( ( ( 26,966) 16,569) 248,527) 矽 創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股 東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 95 年及 9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資 普 通 股 股 本 95 年度合併總損益 國外長期投資累積換算 本 普 通 股 溢 價 - 公 積 轉換公司債溢價 - 保 盈 餘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未 分 配 盈 餘 - - 713,495 - 留 金 未 融 實 商 現 品 損 之 益 累積換算調整數 - - 少 數 股 權 ( 合 1,310) 計 712,185 調 整數 95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 904,508 $ - $ 396,687 $ 134,082 - $ $ 989,926 $ 22,394 $ 4 238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林玉寬、王偉臣會計師民國九十六年二月十五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毛穎文 經理人:毛穎文 ∼9∼ 會計主管:張憫慧 $ 25,277 $ 4 2,473,112 矽 創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 95 年及 9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95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合併總損益 調整項目 呆帳費用 折舊費用(含出租資產) 各項攤提 金融資產評價利益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提列數 存貨跌價回升利益數 存貨報廢損失 依權益法認列之長期股權投資損失 長期股權投資價值減損之投資損失 處分固定資產損失 固定資產轉列什項支出 提列公司債利息補償金 遞延所得稅資產變動 會計原則變動累積影響數 資產及負債科目之變動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淨額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其他應收款 存貨 預付費用 其他流動資產 應付票據 應付帳款 應付所得稅 應付費用 預收款項 其他流動負債 應計退休金負債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 ( ( ( ( ( ( ( ( ( ( ( (續 次 頁) ∼10∼ 年 度 712,185 9,600 12,948 73,777 3,359) 6,450) 41,450 3,573 31 1,118 25,870) 11,979) 904) 49,261) 58,929) 3,952) 82,227) 15,889) 5,288) 122 60,133 38,980 62,772 1,316 3,134 2,763) 754,268 94 $ ( ( ( ( ( 年 度 612,878 16,000 10,404 55,276 1,640) 29,507 8,993 2,444 74 36 6,851 247 440,633) 29,029 29,226) 127,905) 13,602 2,049 462 457,587 34,700 43,039 1,375 1,347) 1,222 725,024 矽 創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 95 年及 9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95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公平價值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流動減少(增加)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增加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增加 取得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子公司價款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增加 購置固定資產 處分固定資產價款 遞延費用增加 存出保證金減少(增加) 無形資產增加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融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發放員工紅利 發放董監酬勞 發放現金股利 員工認股權證行使認購價款 少數股權增加數 融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子公司首次併入影響數 匯率影響數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現金流量資訊之補充揭露 本期支付利息(不含資本化利息) 本期支付所得稅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融資活動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成股本 $ ( ( ( ( ( ( ( ( ( ( ( ( $ 年 94 度 335,900 2,183) 58,775) 60,010) 105,300) 72,406) 132,327) 40 4,845) 99,906) 26,966) 16,569) 248,527) 16,647 275,415) 73 379,020 711,573 1,090,593 ($ ( ( ( ( ( ( ( ( 年 度 314,038) 69,600) 15,445) 16 68,519) 436) 468,022) $ 37,085) 11,358) 118,720) 12,820 27,000 127,343) 3,409 469 133,537 578,036 711,573 ( $ $ 427 10,077 $ $ 2,448 14,795 $ 152,378 $ 362,058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會計師事務所 林玉寬、王偉臣會計師民國九十六年二月十五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毛穎文 經理人:毛穎文 ∼11∼ 會計主管:張憫慧 矽 創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民 國 95 年 及 94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 特 別 註 明 者 外 ) 一、公司沿革 (一 )矽 創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 1.本 公 司 設 立 於 民 國 81 年 7 月 9 日,主 要 營 業 項 目 為 電 子 開 發 研 究 設 計、 微電腦單晶片,軟、硬體及積體電路之設計、銷售及代理業務。 2. 本 公 司 原 名 為 冠 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經 合 併 矽 創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後,以冠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存續公司並變更名稱為矽創電子股份 有限公司。 3.本 公 司 股 票 自 民 國 92 年 12 月 25 日 起 , 正 式 於 台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掛 牌 買 賣。截 至 民 國 95 年 12 月 31 日 止,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員 工 人 數 為 305 人 。 (二 )列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所 有 子 公 司 及 本 期 增 減 變 動 情 形 如 下 : 投資公司名稱 子 公 司 名 稱 業務性質 Sitronix 矽 創 電 子 股 份 Technology 有限公司 (Belize) Corp. 國際貿易 所持股權百分比 民 國 95 年 民 國 94 年 說 明 12 月 31 12 月 31 日 日 100% 100% 產品設計業、電 子 零 組 件 製 造 業、電子資訊供 矽達科技股份 應服務業、資料 有限公司 儲存及處理設備 製造業、資訊軟 體服務等 55% - Sitronix Technology (Belize) Corp. Sitronix Technology (Mauritius) Corp. 100% 100% Sitronix Technology (Mauritius) Corp. 電子計算機產品 軟、硬體開發、 矽 創 科 技 (深 銷售及售後服務 圳 )有 限 公 司 業務與提供相關 技術諮詢服務 100% 100% 〃 國際貿易 ∼12∼ (三 )未 列 入 本 期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子 公 司 無。 (四 )子 公 司 會 計 期 間 不 同 之 調 整 之 處 理 方 式 無。 (五 )國 外 子 公 司 營 業 之 特 殊 風 險 無。 (六 )子 公 司 將 資 金 移 轉 予 母 公 司 之 能 力 受 重 大 限 制 者 , 該 限 制 之 本 質 與 程 度 無。 二、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 財 務 報 表 係 依 照 「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 商 業 會 計 法 」、「 商 業 會計處理準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重要會計政策彙總說明 如下: (一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編 製 原 則 本 公 司 對 於 直 接 或 間 接 持 有 表 決 權 之 股 份 超 過 50%以 上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及 符合有控制能力之條件者將全數納入合併財務報表編製個體。本公司與 合併子公司相互間重大交易事項及資產負債表科目餘額予以沖銷。 (二 )子 公 司 外 幣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基 礎 海 外 子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於 轉 換 時,所 有 資 產、負 債 科 目 均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匯 率 換 算,股 東 權 益 中 除 期 初 保 留 盈 餘 以 上 期 期 末 換 算 後 之 餘 額 結 轉 外 , 其 餘 均 按 歷 史 匯 率 換 算;股 利 按 宣 告 日 之 匯 率 換 算,損 益 科 目 按 加 權 平 均 匯 率 換 算 。 換 算 產 生 之 差 額 , 列 入 「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 作 為 股 東 權 益 之 調整項目。 (三 )外 幣 交 易 1.以 功 能 性 貨 幣 為 記 帳 單 位 , 外 幣 交 易 事 項 係 按 交 易 當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折 算 成 功 能 性 貨 幣 入 帳,其 與 實 際 收 付 時 之 兌 換 差 異,列 為 當 年 度 損 益 。 2. 期 末 就 外 幣 貨 幣 性 資 產 或 負 債 餘 額 ,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整,因調整而產生之兌換差額列為當年度損益;惟與國外營運機構 間具有長期投資性質之外幣墊款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則列為股東權益調 整項目。 3.期 末 就 外 幣 非 貨 幣 性 資 產 或 負 債 餘 額 , 屬 依 公 平 價 值 衡 量 且 變 動 列 入 損益者,按資產負債表日之即期匯率評價調整,因調整而產生之兌換 差額列為當年度損益;屬依公平價值衡量且變動列入股東權益調整項 目者,按資產負債表日之即期匯率評價調整,因調整而產生之兌換差 額,列為股東權益調整項目;屬非依公平價值衡量者,則按交易日之 ∼13∼ 歷史匯率衡量。 (四 )資 產 負 債 區 分 流 動 及 非 流 動 之 分 類 標 準 1. 資 產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 列 為 流 動 資 產 ; 資 產 不 屬 於 流 動 資 產 者 為 非流動資產: (1)因 營 業 所 產 生 之 資 產 , 預 期 將 於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變 現 、 消 耗 或 意 圖 出售者。 (2)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持 有 者 。 (3)預 期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將 變 現 者 。 (4)現 金 或 約 當 現 金 , 但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逾 十 二 個 月 用 以 交 換 、 清 償 負債或受有其他限制者除外。 2. 負 債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 列 為 流 動 負 債 ; 負 債 不 屬 於 流 動 負 債 者 為 非流動負債: (1)因 營 業 而 發 生 之 債 務 , 預 期 將 於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清 償 者 。 (2)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發 生 者 。 (3)須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清 償 者 。 (4)不 能 無 條 件 延 期 至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逾 十 二 個 月 清 償 之 負 債 。 (五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與 負 債 1. 屬 權 益 性 質 、 受 益 憑 證 及 衍 生 性 商 品 者 係 採 交 易 日 會 計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將金融商品以公平價值衡量。 2.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與 負 債 係 以 公 平 價 值 評 價 且 其 價 值 變 動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上 市 /上 櫃 股 票 、 封 閉 型 基 金 及 存 託 憑 證 係 以 資 產 負債表日公開市場之收盤價為公平價值。開放型基金係以資產負債表 日該基金淨資產價值為公平價值。 3. 未 符 合 避 險 會 計 之 衍 生 性 商 品 , 屬 選 擇 權 交 易 者 , 於 交 易 日 以 當 日 之 公平價值認列;非屬選擇權交易者,於交易日認列之公平價值為零。 4.民 國 94 年 12 月 31 日 (含 )以 前 年 度 之 會 計 處 理 詳 附 註 三 。 (六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1. 屬 權 益 性 質 之 投 資 係 採 交 易 日 會 計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 將 金 融 商 品 以 公 平價值衡量,並加計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 2.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以 公 平 價 值 評 價 且 其 價 值 變 動 列 為 股 東 權 益 調 整 項 目 。 上 市 /上 櫃 股 票 、 封 閉 型 基 金 及 存 託 憑 證 係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公 開 市場之收盤價為公平價值。開放型基金係以資產負債表日該基金淨資 產價值為公平價值。 ∼14∼ 3. 若 有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 若 後 續 期 間 減 損 金 額 減 少 , 屬權益商品之減損減少金額該認列為股東權益調整項目;屬債務商品 之減損減少金額若明顯與認列減損後發生之事件有關,則予以迴轉並 認列為當期損益。 4.民 國 94 年 12 月 31 日 (含 )以 前 年 度 之 會 計 處 理 詳 附 註 三 。 (七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1. 係 採 交 易 日 會 計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 將 金 融 商 品 以 公 平 價 值 衡 量 , 並 加 計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 2.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若 有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 此 減 損金額不予迴轉。 3.民 國 94 年 12 月 31 日 (含 )以 前 年 度 之 會 計 處 理 詳 附 註 三 。 (八 )備 抵 呆 帳 備抵呆帳係依據過去實際發生呆帳之經驗,衡量資產負債表日應收票 據、應收帳款等各項債權之帳齡情形及其收回可能性,予以評估提列。 (九 )存 貨 採永續盤存制,以取得成本入帳,成本結轉按加權平均法計算,期末存 貨除就呆滯部份提列備抵呆滯損失外,採成本與市價孰低法評價。比較 成本與市價孰低時,採總額比較法,原物料以重置成本為市價,在製品 與製成品及商品存貨以淨變現價值為市價。 (十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1.持 有 被 投 資 公 司 有 表 決 權 股 份 比 例 達 20% 以 上 或 具 有 重 大 影 響 力 者 , 採 權 益 法 評 價 。 民 國 95 年 度 (含 )起 , 投 資 成 本 與 股 權 淨 值 之 差 額 , 如 屬投資成本超過所取得可辨認淨資產公平價值,將超過部份列為商 譽,並於每年定期執行減損測試,以前年度攤銷者,不再追溯調整; 若可取得可辨認淨資產公平價值超過投資成本,則差額就非流動資產 分 別 將 其 公 平 價 值 等 比 減 少 之,若 減 少 至 零 仍 有 差 額 時,則 為 負 商 譽 , 將 該 差 額 列 為 非 常 利 益,惟 民 國 94 年 12 月 31 日 前 產 生 之 負 商 譽 仍 繼 續 攤 銷。持 有 被 投 資 公 司 有 表 決 權 股 份 比 例 超 過 50%或 具 有 控 制 力 者 , 採權益法評價並於半年度及年度編製合併報表。 2. 海 外 投 資 按 權 益 法 評 價 時 , 被 投 資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轉 換 所 產 生 之 「 累 積 換算調整數」作為本公司股東權益之調整項目。 3.民 國 94 年 12 月 31 日 (含 )以 前 年 度 之 會 計 處 理 詳 附 註 三 。 ∼15∼ (十 一 )固 定 資 產 及 出 租 資 產 1.固 定 資 產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 。 2. 折 舊 按 估 計 經 濟 耐 用 年 限 , 加 計 一 年 殘 值 採 直 線 法 提 列 , 到 期 已 折 足 而尚在使用之固定資產,仍繼續提列折舊。主要固定資產之耐用年數 除 房 屋 及 建 築 為 50 年 外 , 餘 為 2∼ 5 年 。 3. 凡 支 出 效 益 及 於 以 後 各 期 之 重 大 改 良 或 大 修 支 出 列 為 資 本 支 出 , 經 常 性維護或修理支出則列為當期費用。處分資產損益列為當期營業外收 支項下。 4. 出 租 之 土 地 、 房 屋 及 建 築 , 依 其 出 租 部 分 之 帳 面 價 值 轉 列 其 他 資 產 , 當年度提列之折舊費用列為營業外支出。 (十 二 )無 形 資 產 係專門技術及權利金等,以取得成本為入帳基礎,並按其估計效益年數 約 2∼ 10 年 採 平 均 法 攤 銷 。 (十 三 )遞 延 費 用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 , 並 按 其 估 計 效 益 年 數 約 2~5 年 採 平 均 法 攤 銷 。 (十 四 )非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當環境變更或某事件發生而顯示公司所擁有之資產其可回收金額低於 其帳面價值時,公司應認列減損損失。可回收金額是指一項資產之淨 公平價值或其使用價值,兩者較高者。淨公平價值是指一項資產在公 平交易情況下可收到之淨處分金額,而使用價值是指將一項資產在未 來可使用年限內可產生之預計現金流量予以折現計算。 當以前年度認列資產減損之情況不再存在時,則可在以前年度提列損 失金額之範圍內予以迴轉。已認列之商譽減損損失不得迴轉。 (十 五 )應 付 公 司 債 本 公 司 之 應 付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均 為 民 國 94 年 12 月 31 日 前 發 行 , 其 處 理 如下: 1. 約 定 賣 回 價 格 高 於 轉 換 公 司 債 面 額 之 利 息 補 償 金 , 於 發 行 日 至 賣 回 權 期間屆滿日之期間,按利息法認列利息費用並提列應付利息補 償金。 2.債 券 持 有 人 行 使 轉 換 權 利 時,按 帳 面 價 值 法 處 理,亦 即 將 轉 換 之 公 司 債及其相關負債科目轉列為股本及資本公積,不認列轉換損益。 3.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費 用 列 為 遞 延 費 用 , 按 公 司 債 發 行 期 間 攤 提 為 費 用。公 司 債 於 到 期 日 前 轉 換 或 贖 回 者,公 司 債 發 行 費 用 亦 按 比 例 轉 列 費用。 ∼16∼ 4.附 賣 回 權 之 轉 換 公 司 債 , 如 債 券 持 有 逾 期 未 行 使 賣 回 權 , 致 賣 回 權 失 效,則 按 利 息 法 自 約 定 賣 回 期 限 屆 滿 日 次 日 起 至 到 期 日 之 期 間 攤 銷 已 認 列 為 負 債 之 利 息 補 償 金。惟 若 於 約 定 賣 回 期 間 屆 滿 日 可 換 得 普 通 股 之 公 平 市 價 高 於 約 定 賣 回 價 格,則 應 將 該 利 息 補 償 金 一 次 轉 列 資 本 公 積。 5.提 前 清 償 之 轉 換 公 司 債,其 償 付 損 益 於 減 除 所 得 稅 後 之 淨 額 列 為 非 常 損益項目。 (十 六 )員 工 退 休 金 退休金辦法屬確定給付退休辦法者,係依據精算結果認列淨退休金成 本,淨退休金成本包括當期服務成本、利息成本、基金資產之預期報 酬及未認列過渡性淨給付義務與退休金損益之攤銷數。未認列過渡性 淨 給 付 義 務 按 23 年 攤 銷。退 休 金 辦 法 屬 確 定 提 撥 退 休 辦 法 者,則 依 權 責發生基礎將應提撥之退休基金數額認列為當期之退休金成本。 (十 七 )所 得 稅 1.本 公 司 依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22 號「 所 得 稅 之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之 規 定, 作跨期間與同期間之所得稅分攤,以前年度溢、低估之所得稅,列為 當年度所得稅費用之調整項目。 2.本 公 司 所 得 稅 抵 減 之 會 計 處 理 依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12 號「 所 得 稅 抵 減之會計處理準則」之規定處理,因購置設備或技術、研究發展、人 才培訓及股權投資等所產生之所得稅抵減採當期認列法處理。 3. 本 公 司 未 分 配 盈 餘 加 徵 百 分 之 十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部 分 , 於 股 東 會 決 議 分配盈餘後列為當期費用。 (十 八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內 含 價 值 法 ) 本 公 司 對 於 員 工 認 股 權 證 之 給 與 日 或 修 正 日 於 民 國 93 年 1 月 1 日 (含 ) 以 後 者,係 依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92)基 秘 字 第 072 號 函「 員 工認股權證之會計處理」之規定,有關酬勞性員工認股選擇權計劃係 採用內含價值法認列費用,並揭露採用公平價值法之擬制本期淨利及 每股盈餘資訊。 (十 九 )收 入 及 成 本 收入於獲利過程大部份已完成,且已實現或可實現時認列。相關成本配 合收入於發生時承認。費用則依權責發生制於發生時認列為當期費用。 (二 十 )會 計 估 計 本公司於編製財務報表時,業已依照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規定,對財務 報表所列金額及或有事項,作必要之衡量、評估與揭露,其中包括若干 假設及估計之採用,惟該等假設及估計與實際結果可能存有差異。 ∼17∼ 三、會計變動之理由及其影響 (一 )合 併 個 體 變 動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因 首 次 適 用 新 公 報 , 致 子 公 司 Sitronix Technology (Belize) Corp.、 Sitronix Technology (Mauritius) Corp.及 矽 創 科 技 (深 圳 )有 限 公 司 納 入 民 國 94 年 度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編 製 , 使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編 製 個 體 變 動 , 此 項 會 計 變 動 對 民 國 94 年 度 之 合 併 總 資 產 及 合 併 營 業 收 入 影 響 數 分 別 增 加 $141,535 及 $452,227。 (二 )非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自 民 國 94 年 1 月 1 日 起 採 用 新 發 布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35 號 資 產 減 損 之 會 計 處 理 。 惟 此 項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並 未 影 響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民 國 94 年 12 月 31 日 合 併 資 產 、 負 債 、 股 東 權 益 及 民 國 94 年 度 之 合 併損益科目金額。 (三 )商 譽 停 止 攤 銷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自 民 國 95 年 1 月 1 日 起,採 用 新 發 布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一號、第五號、第七號、第二十五號及第三十五號有關商譽停止攤銷 之會計處理。此項會計原則變動對本公司及子公司並無影響。 (四 )金 融 商 品 1.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自 民 國 95 年 1 月 1 日 起,採 用 新 發 布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34 號 及 第 36 號 有 關 金 融 商 品 之 會 計 處 理。民 國 94 年 12 月 31 日 (含 )以 前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之 部 分 科 目 業 已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及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34 號 及 第 36 號 公 報 規 定 予 以 重 分 類 。 2.民 國 94 年 12 月 31 日 (含 )以 前 年 度 原 帳 列 科 目 之 會 計 處 理 如 下 : (1)遠 期 外 匯 買 賣 避險性質遠期外匯買賣合約,於訂約日以該日之即期匯率衡量入 帳。訂約日即期匯率與約定遠期匯率間之差額於合約期間攤銷,資 產負債表日未結清之合約則以該日之即期匯率調整,所產生兌換差 額列為當期損益。若為規避可辦認外幣承諾,得遞延至實際交易發 生時作為交易價格之調整項目,以資產負債表日之即期匯率調整, 其兌換損益均遞延至實際交易發生時,作為交易價格之調整項目; 惟遞延損失遞延後若將導致以後會計期間發生損失時,該部分之兌 換損失不予遞延,若遠期外匯買賣合約之金額超過其所規避之可辨 認外幣承諾金額,其兌換差額超過可辨認外幣承諾之兌換差額部份 皆不予遞延,列為當期損益。非避險性質之遠期外匯買賣合約,於 ∼18∼ 訂約日以約定之遠期匯率入帳,並於資產負債表日以合約剩餘期間 之遠期匯率調整,所產生兌換差額列為當期損益。 (2)選 擇 權 選擇權買賣合約之權利金以成本入帳。避險性質之權利金帳列資產 或負債,並按月於合約期間攤銷,於資產負債表日按市價法評價, 凡屬規避既存資產或負債之風險且以市價法評價者,未實現選擇權 交易損益列為當期損益。凡屬規避預期交易風險者,未實現選擇權 交易損益遞延至實際交易發生時,作為交易價格之調整項目。非避 險性質之權利金,資產負債表日以外匯選擇權之公平價值調整其帳 面價值,所產生之差額則列為當期損益。 (3)短 期 投 資 短期投資係以原始取得成本為入帳基礎,成本之計算採加權平均 法,期末並按成本與市價孰低法評價,跌價損失列入當期損益。比 較 成 本 與 市 價 孰 低 時 , 採 總 額 比 較 法 。 上 市 ( 櫃 )公 司 股 票 及 封 閉 型 基金係以會計期間最末一個月公開市場平均收盤價為市價,開放型 基金則按其資產負債表日每單位受益憑證淨資產價值為市價。 (4)採 成 本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持 有 普 通 股 股 權 比 例 在 20%以 下 且 對 被 投 資 公 司 無 重 大 影 響 力 者,如 被 投 資 公 司 為 上 市 (櫃 )公 司 , 期 末 按 成 本 與 市 價 孰 低 法 評 價 , 市 價 低於成本而產生之未實現跌價損失列為股東權益減項;如被投資公 司 為 非 上 市 (櫃 ) 公 司 , 按 成 本 法 評 價 , 但 若 有 充 分 之 證 據 顯 示 投 資 之價值已減損,且回復希望甚小時,則承認投資損失,並認列為當 期損失。 3.此 項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使 民 國 95 年 12 月 31 日 之 合 併 總 資 產 增 加 $37,732, 合 併 總 淨 值 增 加 $37,732, 民 國 95 年 度 合 併 淨 利 增 加 $15,338(含 因 首 次 適 用 第 三 十 四 號 公 報 而 將 民 國 94 年 12 月 31 日 帳 列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予 以 重 分 類 後 對 損 益 項 目 ( 即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累 積 影 響 數 )之 影 響 總 數 為 $11,979), 每 股 盈 餘 增 加 0.17 元 。 ∼19∼ 四、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一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零用金及庫存現金 95 年 12 月 31 日 94 年 12 月 31 日 $ $ 134 122 支 票 存 款 210 279 活 定 期 期 存 存 款 款 349,011 741,238 260,769 450,403 $ 1,090,593 $ 711,573 (二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項 目 95 年 12 月 31 日 94 年 12 月 31 日 $ $ 流動項目: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 上市櫃公司股票 受益憑証 遠期外匯 小計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評價調整 合計 $ 4,294 4,294 15,338 19,632 $ 2,798 336,969 427 340,194 340,194 1.本公司於民國95年度認列之淨利益計$6,090。 2.有關衍生性金融商品之交易性質及合約資訊說明如下: 95年度:無。 94年度: 94年12月31日 金融商品 遠期外匯 合約金額 (名目本金) USD1,000仟元 公平價值 $ 427 契約期間 民國94年12月2日至民國95年2月8日 本公司從事之遠期外匯交易主係預售遠期交易,係為規避外銷之匯率變動風險 ,惟未適用避險會計。 ∼20∼ (三 )備 供 出 售 之 金 融 資 產 項 目 流動項目: 上市櫃公司股票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評價調整 累計減損-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 合計 95 年 12 月 31 日 94 年 12 月 31 日 $ $ $ 6,269 22,394 28,663 $ 4,086 4,086 (四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項 目 非流動項目: 非上市櫃公司股票 累計減損-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合計 95 年 12 月 31 日 $ ( $ 94 年 12 月 31 日 81,218 $ 2,444) ( 78,774 $ 22,444 2,444) 20,000 1.本公司持有之標的因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平市價無法可靠衡量,故以成本 衡量。 2.本公司於民國94年度就上列採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九暘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普 通股股票,認列投資損失$2,444。 (五 )應 收 帳 款 95 年 12 月 31 日 94 年 12 月 31 日 $ $ 應收帳款-一般客戶 應收帳款-關係人 減:備抵呆帳 209,299 32,827) ( $ (六 )存 原 在 製 商 748,554 925,026 700,343 150,335 23,227) ( $ 827,451 貨 製 成 料 品 品 品 減:備抵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95 年 12 月 31 日 $ 28,602 176,740 291,768 2,538 499,648 ( 35,390) $ 464,258 ∼21∼ 94 年 12 月 31 日 $ 7,137 273,356 176,878 1,501 458,872 ( 41,840) $ 417,032 (七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1.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明細如下: 95 年 12 月 31 日 94 年 12 月 31 日 帳 列 數 持股比例 帳 列 數 持股比例 採權益法評價者: 矽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6,437 ∼22∼ 25% $ - - 2.本公司民國95年度及94年度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失如下: 95 年 1 日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矽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573) 94 年 1 日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 - 上列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損失,係依同期間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評價而 得。 (八 )固 定 資 產 資 土 房 機 試 辦 產 名 屋 及 建 器 設 驗 設 公 設 稱 95 原 始 地 築 備 備 備 $ 81,201 95,717 13,554 36,905 10,668 238,045 $ 資 土 房 機 試 辦 產 名 屋 及 建 器 設 驗 設 公 設 稱 地 築 備 備 備 年 12 成 本 累 計 94 年 原 始 成 本 $ 42,250 84,329 10,964 25,743 10,195 $ 173,481 $ ( ( ( ( ($ 月 31 折 舊 帳 面 4,145) 7,927) 13,168) 4,022) 29,262) $ $ 日 價 值 81,201 91,572 5,627 23,737 6,646 208,783 12 月 31 日 累 計 折 舊 帳 面 價 值 $ $ 42,250 ( 2,342) 81,987 ( 5,836) 5,128 ( 8,679) 17,064 ( 2,495) 7,700 ($ 19,352) $ 154,129 民國95年度及94年度均無利息資本化之情形。 (九 )出 租 資 產 資 土 房 產 屋 名 及 建 稱 地 築 95 原 始 $ 21,817 30,055 51,872 $ 資 土 房 產 屋 名 及 建 稱 地 築 94 原 始 $ $ 年 12 成 本 累 計 $ ( ($ 年 12 成 本 累 計 21,817 24,555 46,372 ∼23∼ $ ( ($ 月 折 舊 3,929) 3,929) 31 帳 面 $ $ 月 31 折 舊 帳 面 3,213) 3,213) $ $ 日 價 值 21,817 26,126 47,943 日 價 值 21,817 21,342 43,159 (十 )遞 延 費 用 裝 95 年 12 月 31 日 94 年 12 月 31 日 $ $ 潢 光 罩 電 腦 軟 體 成 本 12,708 143,287 5,729 $ 161,724 12,937 76,271 9,894 $ 99,102 (十 一 )應 付 公 司 債 應付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加:應付利息補償金 95 年 12 月 31 日 94 年 12 月 31 日 $ - $ 146,400 4,860 $ - $ 151,260 1. 本 公 司 為 因 應 購 置 辦 公 場 所 及 新 產 品 研 發 之 資 金 需 求 , 經 董 事 會 決 議,募集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業經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 理 委 員 會 核 准 , 於 民 國 93 年 5 月 10 日 發 行 。 截 至 民 國 95 年 12 月 31 日止,流通在外之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已全數轉換為普通股。 主要發行條款如下: (1)發 行 總 額 :新 台 幣 500,000 仟 元 。 (2)發 行 價 格 :按 票 面 發 行 每 張 100,000 元 , 採 記 名 式 。 (3)票 面 利 率 及 還 本 付 息 方 式 :年 息 0%, 無 需 訂 定 付 息 日 期 及 方 式 。 (4)發 行 期 間 :5 年 (民 國 93 年 5 月 10 日 至 民 國 98 年 5 月 9 日 )。 (5)轉 換 期 間 :自 發 行 日 起 滿 一 個 月 後 至 到 期 日 前 十 日 止 。 (6)轉 換 價 格 及 其 調 整 : 發 行 時 之 轉 換 價 格 為 每 股 137.4 元 , 惟 本 公 司 債 發 行 後,遇 有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份 發 生 變 動 時 及 有 低 於 每 股 時 價 之 轉 換 價 格 之 轉 換 公 司 債 再 發 行 時,轉 換 價 格 依 發 行 條 款 規 定 公 式 調 整 之 。 現 行 轉 換 價 格 每 股 57 元 。 ∼24∼ (7)本 公 司 對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贖 回 權 : a.自 民 國 93 年 6 月 10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1 個 月 後 翌 日 )起 至 發 行 期 間 屆 滿 前 40 日 止,若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在 集 中 交 易 市 場 之 收 盤 價 連 續 30 個 營 業 日 超 過 當 時 轉 換 價 格 達 50%時,本 公 司 得 於 其 後 30 個 營 業 日 內 , 以 掛 號 發 給 債 權 人 一 份 1 個 月 期 滿 之「 債 券 收 回 通 知 書 」(前 述 期 間 自 本 公 司 發 信 之 日 起 算,並 以 該 期 間 屆 滿 日 為 債 券 收 回 基 準 日 ),且 函 請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公 告 並 於 該 期 間 屆 滿 時 , 按 以 下 之 債 券 贖 回 收 益 率 (自 本 債 券 發 行 日 起 至 債 券 收 回 基 準 日 止 )計 算 收 回 價 格 , 以 現 金 收 回 其 全 部 債 券 。 1.自 民 國 93 年 6 月 10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1 個 月 翌 日 )起 至 民 國 95 年 5 月 9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2 年 )止 , 以 年 利 率 1.5%之 債 券 贖 回 收 益 率 。 2.自 民 國 95 年 5 月 10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2 年 翌 日 )起 至 民 國 96 年 5 月 9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3 年 )止,以 年 利 率 2.0% 之債券贖回收益率。 3.自 民 國 96 年 5 月 10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3 年 翌 日 )起 至 民 國 98 年 3 月 31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到 期 前 40 日 )止,以 債 券 面 額 贖回本轉換公司債。 b.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1 個 月 翌 日 至 發 行 期 間 屆 滿 前 40 日 止 ,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經 債 權 人 請 求 轉 換 後,其 尚 未 轉 換 之 債 券 總 金 額 低 於 $50,000(發 行 總 額 之 10%)時,本 公 司 得 以 掛 號 發 給 債 權 人 一 份 1 個 月 期 滿 之 「 債 券 收 回 通 知 書 」 (前 述 期 間 自 本 公 司 寄 發 之 日 起 算 , 並 以 該 期 間 屆 滿 日 為 債 券 收 回 基 準 日 ), 且 函 請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公 告 並 於 該 期 間 屆 滿 時 , 按 以 下 之 債 券 贖 回 收 益 率( 自 本 債 券 發 行 日 起 至 債 券 收 回 基 準 日 止 )計 算 收 回 價 格 , 以 現 金 收 回 其 全 部債券。 1.自 民 國 93 年 6 月 10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1 個 月 翌 日 )起 至 民 國 95 年 5 月 9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2 年 )止,以 年 利 率 1.5% 之債券贖回收益率。 2.自 民 國 95 年 5 月 10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2 年 翌 日 )起 至 民 國 96 年 5 月 9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3 年 )止,以 年 利 率 2.0% 之債券贖回收益率。 3.自 民 國 96 年 5 月 10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3 年 翌 日 )起 至 民 國 98 年 3 月 31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到 期 前 40 日 )止 , 以 債 券 面 額贖回本轉換公司債。 ∼25∼ (8)債 券 持 有 人 之 賣 回 權 : 本 公 司 應 於 民 國 95 年 5 月 9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2 年 )及 民 國 96 年 5 月 9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3 年 )之 前 30 日 , 以 掛 號 發 給 債 權 人 一 份「 債 券 持 有 人 賣 回 權 行 使 通 知 書 」並 函 請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公 告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持 有 人 賣 回 權 之 行 使 , 債 權 人 得 於 公 告 後 30 日 內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要求本公司以債券面額加計利 息 補 償 金 ( 滿 二 年 為 債 券 面 額 之 3.02% ; 滿 三 年 為 債 券 面 額 之 6.12%), 將 其 所 持 有 之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以 現 金 贖 回 。 (9)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後 不 得 違 反 下 列 規 定 : (1) 發 行 現 金 股 利 占 股 本 之 比 率 , 以 不 超 過 15%為 原 則 , 若 有 超 過 者,應就其超過部分於除息基準日等幅調降轉換價格。 (2) 發 行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後 , 如 再 發 行 其 他 有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時,對於該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應比照有擔保轉換公司債設定同 等 級 之 債 權 或 同 順 位 之 擔 保 物 權,並 於 發 行 與 轉 換 辦 法 中 訂 明。 2.依 據 (95)基 秘 字 第 078 號 規 定 , 於 民 國 94 年 12 月 31 日 (含 )以 前 發 行 之 複 合 商 品,有 關 嵌 入 式 之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如 上 述 之 無 擔 保 可 轉 換公司債,本公司選擇不予以分離處理。 (十 二 )退 休 金 計 劃 1. 本 公 司 依 據 「 勞 動 基 準 法 」 之 規 定 , 訂 有 確 定 給 付 之 退 休 辦 法 , 適 用 於 民 國 94年 7月 1日 實 施 「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 前 所 有 正 式 員 工 之 服 務年資,以及於實施「勞工退休金條例」後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 法員工之後續服務年資。員工符合退休條件者,退休金之支付係根 據 服 務 年 資 及 退 休 前 6個 月 之 平 均 薪 資 計 算,15年 以 內 (含 )之 服 務 年 資 每 滿 一 年 給 予 兩 個 基 數 , 超 過 15年 之 服 務 年 資 每 滿 一 年 給 予 一 個 基 數 , 惟 累 積 最 高 以 45個 基 數 為 限 。 本 公 司 按 月 就 薪 資 總 額 2 %提 撥退休基金,以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之名義專戶儲存於中央 信 託 局 。 本 公 司 民 國 95年 度 及 94年 度 依 上 述 退 休 金 辦 法 認 列 之 淨 退 休 金 成 本 分 別 為 $489及 $3,617, 截 至 民 國 95年 及 94年 12月 31日 止 , 本公司存放於中央信託局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之餘額則分別為 $10,196及 $6,822。 民 國 95年 度 及 94年 度 精 算 假 設 中 之 折 現 率 皆 為 3.75%,退 休 基 金 資 產 預 期 報 酬 率 皆 為 2.75%, 薪 資 調 整 率 分 別 為 3.5%及 3.25%。 依 精 算 法 計 算 之 未 認 列 過 渡 性 淨 給 付 義 務 按 23年 平 均 分 攤 。 ∼26∼ 退休金主要內容如下: (1)退休基金提撥狀況表 ( 給付義務: 既得給付義務 非既得給付義務 累積給付義務 未來薪資增加之影響數 預計給付義務 退休基金資產公平價值 提撥狀況 未認列過渡性淨給付義務 未認列退休金損失 本期高估數 應計退休金負債 衡 量 日 ) 95年12月31日 $ 9,347) 9,347) 7,834) 17,181) 10,196 6,985) 595 6,807 1,448) 1,031) ( ( ( ( ( ( ($ (2)民國95年度及94年度淨退休金成本包括 95 服務成本 $ 利息成本 退休基金資產之預期報酬 ( 未認列過渡性淨給付義務之攤銷數 未認列退休金損失之攤銷數 本期高估數 淨退休金成本 $ 年 ( 衡 量 日 ) 94年12月31日 $ ( ( ($ 94 度 477 188) 36 164 489 7,007) 7,007) 5,704) 12,711) 6,822 5,889) 631 2,913 1,449) 3,794) ( ( ( ( $ ( $ 年 度 1,444 462 120) 36 346 1,449 3,617 2.自 民 國 94年 7月 1日 起 ,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矽 創 科 技 (深 圳 )有 限 公 司 除 外 ) 依 據「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 訂 有 確 定 提 撥 之 退 休 辦 法 , 適 用 於 本 國 籍 之 員 工。本 公 司 就 員 工 選 擇 適 用「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所 定 之 勞 工 退 休 金 制 度 部 分 , 每 月 按 不 低 於 薪 資 之 6% 提 繳 勞 工 退 休 金 至 勞 保 局 員 工 個 人 帳 戶,員 工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依 員 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 戶 及 累 積 收 益 之 金 額 採 月 退 休 金 或 一 次 退 休 金 方 式 領 取 。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民 國 95 年 度 及 民 國 94 年 度 依 上 開 退 休 金 辦 法 認 列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分 別 為 $11,117及 $ 4,323。 3. 矽 創 科 技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按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政 府 規 定 之 養 老 保 險 制 度,每 月 依 當 地 員 工 薪 資 總 額 之 一 定 比 率 提 撥 養 老 保 險 金,其 提 撥 比 率 為 8%。 每 位 員 工 之 退 休 金 由 政 府 管 理 統 籌 安 排 , 該 公 司 除 按 月 提 撥 外 , 無 進 一 步 義 務。民 國 95年 度 及 94年 度,該 公 司 依 上 開 退 休 金 辦 法 認 列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分 別 為 $458及 $ 192。 ∼27∼ (十 三 )股 本 1.截 至 民 國 95 年 12 月 31 日 止 , 本 公 司 額 定 資 本 額 為 $1,500,000( 含 $130,000 供 發 行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及 $100,000 供 公 司 債 轉 換 使 用 ), 實 收 資 本 額 為 $ 904,508, 每 股 面 額 10 元 。 2.本 公 司 經 民 國 95 年 6 月 23 日 股 東 會 決 議 , 以 未 分 配 盈 餘 ( 含 員 工 紅 利 ) $ 99,269 及 資 本 公 積 $71,008 轉 增 資 發 行 新 股 , 且 於 民 國 95 年 7 月 10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 以 民 國 95 年 8 月 10 日 為 增 資 基 準 日 , 該項增資案業已辦理變更登記完竣。 3.本 公 司 經 民 國 94 年 4 月 18 日 股 東 會 決 議 , 以 未 分 配 盈 餘 (含 員 工 紅 利 )$138,420 及 資 本 公 積 $23,744 轉 增 資 發 行 新 股 , 且 於 民 國 94 年 5 月 18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 以 民 國 94 年 6 月 8 日 為 增 資 基 準 日 , 該項增資案業已辦理變更登記完竣。 4.截 至 民 國 95 年 12 月 31 日 止,本 公 司 員 工 行 使 認 股 權 憑 證 而 發 行 之 新 股 計 1,664,750 股 (每 股 認 購 價 格 為 10 元 )及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轉 換 成 股 本 而 發 行 之 新 股 計 2,237,772 股 (每 股 轉 換 價 格 為 72.6 元 及 57 元 )。 (十 四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計 劃 1.本 公 司 發 行 第 一 次 之 酬 勞 性 員 工 認 股 選 擇 權 計 劃 總 數 為 2,150 單 位 , 每 單 位 認 股 權 憑 證 得 分 別 以 每 股 15 元 及 17 元 認 購 1,000 股 之 普 通 股, 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或發放現金股利 時,認股價格得依特定公式調整之。本次發行之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 間為 7 年,員工自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 2 年後,得依員工認股權憑 證 辦 法 分 年 行 使 認 股 權 利 。 截 至 民 國 95 年 12 月 31 日 止 , 經 調 整 後 之 每 股 認 購 價 格 皆 為 10 元 。 ∼28∼ (1)民國95年度及94年度,第一次酬勞性員工認股選擇權計畫之認股選擇權數量及 加權平均行使價格之資訊揭露如下表: 95 年 度 94 年 度 加權平均行 加權平均行 使價格(元) 數量(仟股) 使價格(元) 數量(仟股) 期初流通在外 本期給與 無償配股增發或調 整認股股數 本期行使 ( 本期沒收 期末流通在外 期末可行使之認股 選擇權 期末已核准尚未發 行之認股選擇權 1,142 $ 633) 509 10.00 1,504 10.00 ( 10.00 362) 1,142 423 521 - - $ 10.00 10.00 10.00 (2)截至民國95年12月31日,所發行第一次酬勞性員工認股選擇權計畫流通在外之 資訊如下表: 行使價格 之 範 圍 10元 期末流通在外之認股選擇權 數量 加權平均預期 加權平均 (仟股) 剩餘存續期限 行使價格 509 2.96年 10元 期末可行使認股選擇權 數 量 加權平均 (仟股) 行使價格 423 10元 2.本 公 司 發 行 第 二 次 之 酬 勞 性 員 工 認 股 選 擇 權 計 劃 總 數 為 2,864 單 位 , 每 單 位 認 股 權 憑 證 得 以 每 股 17 元 認 購 1,000 股 之 普 通 股,認 股 權 憑 證 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或發放現金股利時,認股價 格得依特定公式調整之。本次發行之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 7 年, 員工自被授與認股權憑證屆滿 2 年後,得依員工認股權憑證辦法分年 行 使 認 股 權 利 。 截 至 民 國 95 年 12 月 31 日 , 經 調 整 後 之 每 股 認 購 價 格 為 10 元 。 ∼29∼ (1)民國95年度及94年度,第二次酬勞性員工認股選擇權計畫之認股選擇權數量及 加權平均行使價格之資訊揭露如下表: 95 年 度 94 年 加權平均 數量(仟股) 期初流通在外 1,943 加權平均 行使價格(元) $ 度 數量(仟股) 10.00 2,864 行使價格(元) $ 10.70 本期給與 - - - - 無償配股增發或調 整認股股數 - - - - 本期行使 本期沒收 ( 期末流通在外 期末可行使之認股 選擇權 期末已核准尚未發 行之認股選擇權 1,031) 912 10.00 ( 10.00 921) 1,943 196 512 - - 10.00 10.00 (2)截至民國95年12月31日,所發行第二次酬勞性員工認股選擇權計畫流通在外之 資訊如下表: 期末流通在外之認股選擇權 行使價格 之 範 圍 10元 數量 (仟股) 912 加權平均預期 剩餘存續期限 3.58年 期末可行使認股選擇權 加權平均 數量 行使價格 (仟股) 10元 196 加權平均 行使價格 10元 3. 上述員工認股權憑證,因給與日在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92)基 秘字第072號函「員工認股憑證之會計處理」之規定適用日前,依相關規定無須 追溯調整及認列員工認股權憑證之酬勞成本。 4.本 公 司 發 行 第 三 次 酬 勞 性 員 工 認 股 選 擇 權 計 劃 總 數 為 2,000 單 位 , 每 單 位 認 股 權 憑 證 得 以 發 行 日 本 公 司 收 盤 價 為 每 股 認 購 價 格 認 購 1,000 股之普通股,惟若收盤價價低於面額時則以普通股票面額為每股最低 認股價格,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或發放 現金股利時,認股價格得依特定公式調整之。本次發行之認股權憑證 之存續期間為 7 年,員工自被授與認股權憑證屆滿 2 年後,得依員工 認股權憑證辦法可全部行使認股權利。本公司第三次酬勞性員工認股 選 擇 權 計 劃 已 於 民 國 95 年 1 月 19 日 發 行 , 並 以 當 日 收 盤 價 108 元 作 為 每 股 認 購 價 格 。 截 至 民 國 95 年 12 月 31 日 , 經 調 整 後 之 每 股 認 購 價 ∼30∼ 格 為 84.4 元 。 ∼31∼ (1)民國95年度,第三次酬勞性員工認股選擇權計畫之認股選擇權數量及加權平 均行使價格之資訊揭露如下表: 數量(仟股) 期初流通在外 本期給與 無償配股增發或調整認股股數 本期行使 本期沒收 期末流通在外 期末可行使之認股選擇權 期末已核准尚未發行之認股選擇權 2,000 2,000 - 95年度 加權平均 行使價格(元) $ 108.00 84.40 (2)截至民國95年12月31日,所發行第三次酬勞性員工認股選擇權計畫流通在外 資訊如下表: 期末流通在外之認股選擇權 期末可行使認股選擇權 行使價格 數量 加權平均預期 加權平均 數量 加權平均 (仟股) 剩餘存續期限 行使價格 (仟股) 行使價格 之 範 圍 84.4元 2,000 6.05年 84.4元 - 5.本 公 司 發 行 第 四 次 酬 勞 性 員 工 認 股 選 擇 權 計 劃 總 數 為 2,500 單 位 , 每 單 位 認 股 權 憑 證 得 以 發 行 日 本 公 司 收 盤 價 為 每 股 認 購 價 格 認 購 1,000 股之普通股,惟若收盤價價低於面額時則以普通股票面額為每股最低 認股價格,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或發放 現金股利時,認股價格得依特定公式調整之。本次發行之認股權憑證 之存續期間為 7 年,員工自被授與認股權憑證屆滿 2 年後,得依員工 認股權憑證辦法可全部行使認股權利。本公司第四次酬勞性員工認股 選 擇 權 計 劃 已 分 別 於 民 國 95 年 6 月 23 日 及 12 月 27 日 發 行 1,578 單 位 及 500 單 位 , 並 分 別 以 當 日 收 盤 價 97.2 元 及 88.5 元 作 為 每 股 認 購 價 格 。 截 至 民 國 95 年 12 月 31 日 , 經 調 整 後 之 每 股 認 購 價 格 為 75.7 元 ~88.5 元 。 ∼32∼ (1)民國95年度,第四次酬勞性員工認股選擇權計畫之認股選擇權數量及加權平 均行使價格之資訊揭露如下表: 數量(仟股) 期初流通在外 本期給與 無償配股增發或調整認股股數 本期行使 本期沒收 期末流通在外 期末可行使之認股選擇權 期末已核准尚未發行之認股選擇權 2,078 2,078 422 95年度 加權平均 行使價格(元) $ 97.2 78.78 (2)截至民國95年12月31日,所發行第四次酬勞性員工認股選擇權計畫流通在外 資訊如下表: 期末流通在外之認股選擇權 期末可行使認股選擇權 行使價格 數量 加權平均預期 加權平均 數量 加權平均 (仟股) 剩餘存續期限 行使價格 (仟股) 行使價格 之 範 圍 75.7元~88.5元 2,078 6.6年 78.78元 - 6.本公司所發行第三及四次員工認股選擇權計劃,因給與日於民國93年度(含)以後 者,依規定本公司採內含價值法認列酬勞成本,由於民國95年度給與之4,078 單 位 , 其 認 股 價 格係 以 發 行 日 ( 衡 量 日 ) 當 日 本 公 司 普 通 股收 盤 價 訂 之 , 因 此採內含價值法所計算之酬勞成本為零,另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相關函令規定 ,若採用內含價值法計算酬勞成本,應揭露如採用公平價值法認列酬勞成本之擬 制性本期淨利及每股盈餘資訊如下: 9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本期淨利 報表認列之淨利 $ 713,495 擬制淨利 646,697 基本每股盈餘 報表認列之每股盈餘(元) 8.04 擬制每股盈餘(元) 7.29 完全稀釋每股盈餘 報表認列之每股盈餘(元) 7.69 擬制每股盈餘(元) 6.96 ∼33∼ 上開認股選擇權計劃係採Black-Scholes選擇權評價模式估計給與日認股選擇權 之公平價值,依給與日之各該項因素之加權平均資訊及公平價值如下: 給與日 給與日 給與日 民國95年1月19日 民國95年6月23日 民國95年12月27日 預期股利率 預期價格波動性 75.07% 64.93% 70.78% 無風險利率 1.90% 1.75% 1.75% 預期存續期間 7年 7年 7年 本期給與之認股選擇權 500,000股 2,000,000股 1,578,000股 加權平均公平價值 61.9777元 68.3926元 65.3176元 (十 五 )資 本 公 積 依 公 司 法 規 定,資 本 公 積 除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於 公 司 無 累 積 虧 損 時,每 年 以 其 合 計 數 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十之限額撥充資本外,餘均僅能彌補虧損。 (十 六 )保 留 盈 餘 1.依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 本 公 司 每 年 度 決 算 如 有 盈 餘 , 依 下 列 順 序 分 派 之 : (一 )提 繳 稅 款 。 (二 )彌 補 已 往 虧 損 。 (三 )提 百 分 之 十 為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 (四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四 十 一 條 規 定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 (五 )如 尚 有 盈 餘 作 百 分 比 再 分 派 (依 下 列 順 序 分 派 之 ): (1)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金 , 就 ( 一 ) 至 ( 四 ) 項 規 定 數 額 後 剩 餘 之 數 提 撥,提撥比率不高於百分之三。 (2)員 工 紅 利 就 (一 )至 (四 )項 規 定 數 額 後 剩 餘 之 數 提 撥,提 撥 比 率 不 高 於 百 分 之 十 五,不 低 於 百 分 之 十。員 工 紅 利 分 配 對 象 得 包 括 符 合 一 定 條 件 之 從 屬 公 司 員 工,該 一 定 條 件 授 權 董 事 會 訂 定 之。 (3)提 存 保 留 盈 餘 。 (4)餘 額 為 股 東 紅 利 , 按 股 份 總 數 比 例 分 派 之 。 2. 本 公 司 股 東 紅 利 及 員 工 紅 利 之 分 配 得 以 現 金 或 股 票 方 式 發 放 , 惟 現 金 股利分派之比例不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分配股利之政策,須視 公司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國內外競爭狀況及資本預算 等因素,兼顧股東利益、平衡股利及公司長期財務規劃等,每年依法 由董事會擬具分派案,提報股東會。 ∼34∼ 3.本 公 司 民 國 93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議 案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發 放 現 金 股 利 每 股 2.5 元 、 盈 餘 轉 增 資 配 股 每 股 2.5 元 及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配 股 每 股 0.5 元 , 但嗣後因可轉換公司債及員工認股權證依發行及轉換辦法轉換,而增 加 本 公 司 流 通 在 外 股 數 ,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實 際 發 放 現 金 股 利 每 股 2.471 元 、 盈 餘 轉 增 資 配 股 每 股 2.471 元 及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配 股 每 股 0.4942 元。 4.本 公 司 民 國 94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議 案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發 放 現 金 股 利 每 股 3.5 元、盈餘轉增資配股每股 1 元及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每股 1 元,但嗣 後因可轉換公司債及員工認股權證依發行及轉換辦法轉換,而增加本 公 司 流 通 在 外 股 數 ,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實 際 發 放 現 金 股 利 每 股 3.4709 元 、 盈 餘 轉 增 資 配 股 每 股 0.9917 元 及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配 股 每 股 0.9917 元,有關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之資訊如下: 股東會及董事會 決議實際配發數 (1) 配發情形: $ 26,966 員工現金紅利 員工股票紅利 2,826,176 A.股數(股) $ 28,261 B.金額 4.07% C.占當年底流通在外股數之比例 $ 16,569 董監事酬勞 (2) 每股盈餘相關資訊: $ 9.27 原每股盈餘 (元) $ 8.18 設算每股盈餘(元)(註) 註:設算每股盈餘=(本期淨利-員工紅利-董監酬勞)/當年度加權平均流通在外 股數=($613,291-$55,227-$16,569)/66,191(仟股)=8.18元/股 5.本 公 司 民 國 95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議 案 , 截 至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書 出 具 日 止 , 尚未經過董事會討論,有關董事會通過擬議及股東會決議盈餘分派情 形,請至台灣證券交易所之「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35∼ (十 七 )所 得 稅 1.所得稅費用及應付所得稅 95 稅前淨利按法定稅率 $ 年 94 度 181,166 $ 年 度 165,804 計算之所得稅 永久性差異之所得稅影響數 73,950 49,117 免稅所得之所得稅影響數 ( 109,166) ( 117,706) 投資抵減之所得稅影響數 ( 137,809) ( 56,115) 備抵評價之所得稅影響數 58,684 17,290 59,733) ( 16,095 20,638) 12,212 所得稅費用 23,187 49,964 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淨變動數 25,870 - 加: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估數 減:扣繳稅額 59,733 - (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估數 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 ( 應付所得稅 $ 108,790 2.民國95年及94年12月31日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95 年 12 月 31 日 遞延所得稅資產總額-流動 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備抵評價金額 $ 淨 $ $ 額 遞延所得稅資產總額-非流動 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備抵評價金額 淨 ( 額 $ ∼36∼ 20,069 - 20,638 792) $ 69,810 94 年 12 月 31 日 $ 23,795 3,514) 20,069 $ 20,281 151,863 125,781) $ 63,583 63,583) 26,082 ( ( $ - 3.民國95年及94年12月31日因暫時性差異及投資抵減而產生之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 負債餘額如下: 95 年 12 月 31 日 94 年 12 月 31 日 流動項目: 金 額 所得稅影響數 金 額 所得稅影響數 暫時性差異 未實現兌換損失 $ 2,621 $ 655 $ 4,035 $ 1,009 存貨呆滯損失 35,390 8,847 41,840 10,460 備抵呆帳超限數 23,014 5,754 14,730 3,682 投資抵減 4,813 8,644 備抵評價 ( 3,514) 20,069 20,281 非流動項目: 暫時性差異 應計退休金負債 1,031 258 3,794 949 應付公司債利息補償金 4,860 1,215 投資抵減 151,605 61,419 備抵評價 ( 125,781) ( 63,583) 26,082 $ 46,151 $ 20,281 4.截至民國9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依據所得稅法及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可享受 之所得稅抵減明細如下: 可 抵 減 總 額 尚 未 抵 減 餘 額 最後抵減年度 抵 減 項 目 研究發展費用 $ 207,873 $ 156,418 99年度 5.兩稅合一相關資訊 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95 年 12 月 31 日 $ 6,805 94 年 12 月 31 日 $ 5,240 95年度 0.69% 94年度 2.10% 預計(實際)盈餘分配之稅額扣抵比率 6.未分配盈餘相關資訊 95年12月31日 86年度以前 87年度以後 $ $ ∼37∼ 989,926 989,926 94年12月31日 $ $ 728,766 728,766 7.本 公 司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申 報 , 業 經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核 定 至 92 年 度 。 8. 本 公 司 符 合 「 新 興 重 要 策 略 性 產 業 屬 製 造 業 及 技 術 服 務 業 部 分 獎 勵 辦 法 」之 規 定,享 受 連 續 五 年 免 徵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各 次 申 請 核 准 之 免 稅 優 惠 分 別 於 民 國 96 年 12 月 、 97 年 12 月 、 98 年 11 月 及 99 年 11 月 屆 滿。 (十 八 )普 通 股 每 股 盈 餘 1.民國95年及9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每股盈餘資訊如下: 95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金 額 加權平均流通 每 股 盈 餘(元) 稅 前 稅 後 在外股數(仟股) 稅 前 稅 後 $735,372 $712,185 合併總損益 基本每股盈餘 繼續營業部門淨利 $724,703 會計原則變動 累積影響數 11,979 屬於普通股股東 736,682 之本期淨利 具稀釋作用之潛 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認股權 應付公司債 1,119 稀釋每股盈餘 屬於普通股股 東之本期淨利 加潛在普通股 之影響 $737,801 $701,516 88,708 $ 8.17 $ 7.91 11,979 0.13 0.13 713,495 88,708 88,708 $ 8.30 $ 8.04 1,119 3,242 921 $714,614 92,871 $ 7.94 $ 7.69 ∼38∼ 合併總損益 基本每股盈餘 屬於普通股股 東之本期淨利 具稀釋作用之潛 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認股權 應付公司債 稀釋每股盈餘 屬於普通股股 東之本期淨利 加潛在普通股 之影響 94 年 金 稅 前 $662,842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額 加權平均流通 每 股 盈 餘(元) 稅 後 在外股數(仟股) 稅 前 稅 後 $612,878 $ 663,255 $ 613,291 81,932 6,851 6,851 3,442 5,177 $ 670,106 $ 620,142 90,551 $ 8.10 $ 7.49 $ 7.40 $ 6.85 民國9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追溯調整後流通在外股數,業依民國94年度盈餘分配 轉增資之比例追溯調整。 (十 九 )用 人 、 折 舊 、 折 耗 及 攤 銷 費 用 本期及去年同期發生之用人、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依其功能別彙總如下: 功能別 性質別 95 年 1 月 至 12 月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成本者 費用者 用人費用 薪資費用 $ 勞健團保費 退休金費用 其他用人費 小計 折舊費用 折耗費用 攤銷費用 - $ 223,374 18,716 12,064 10,165 264,319 12,232 73,777 1 31 日 94 年 1 月 日至 12 月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合計 成本者 費用者 $ 223,374 18,716 12,064 10,165 264,319 12,232 73,777 ∼39∼ $ - $ 172,525 11,798 8,132 7,837 200,292 9,689 55,276 1 31 日 日 合計 $ 172,525 11,798 8,132 7,837 200,292 9,689 55,276 五、關係人交易 (一) 關係人之名稱及關係 關 係 人 名 勝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註1) 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廣穎電通股份有限公司 矽創國際有限公司(註2) 矽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稱 與 本 公 司 之 關 係 該公司為本公司之法人董事 對本公司之子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公司 本公司之總經理擔任該公司董事 本公司之副總經理擔任該公司董事 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註1:勝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94年度原對本公司之投資採權益法評價,民國95 年12月因該公司對本公司喪失重大影響力,故對本公司之投資轉列為備供出售 金融資產-非流動。 註2:矽創國際有限公司於民國94年7月22日公告宣佈撤銷並予以解散。 (二)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1.銷貨 95 勝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金 $ $ 年 度 94 年 佔本公司 營業收入 百分比 金 額 12% $ 594,842 12% $ 594,842 額 554,585 77 554,662 度 佔本公司 營業收入 百分比 16% 16% 上開銷貨係按一般銷貨價格及條件辦理,民國95年度及94年度收款期間約為出貨 或驗收後月結30∼90天。 2.應收帳款 勝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95 年 金 $ 額 209,264 35 209,299 $ 12 月 31 日 94 佔本公司 應收帳款 百分比 金 22% $ 22% $ 年 12 額 150,335 150,335 月 31 日 佔本公司 應收帳款 百分比 18% 18% 3.租金收入 承 租 人 廣穎電通股份有限公司 租賃標的 辦公室 ∼40∼ 存入保證金 $ 283 95 年 度 $ 1,699 94 年 度 $ 1,699 六、質押之資產 資 產 名 稱 定期存款(帳列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95年12月31日 94年12月31日 擔 $ $ 供應商信用額度 申請設質 194,900 89,600 保 用 途 七、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無。 八、重大之災害損失 無。 九、重大之期後事項 無。 十、其他 (一 )財 務 報 表 表 達 民 國 94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之 部 份 科 目 業 予 重 分 類 , 便 與 民 國 95 年 度 財 務 報 表比較。 (二)金融商品之公平價值 帳面價值 非衍生性金融商品 資產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值相等之金融資產 交易目的金融商品 備供出售金融商品-流動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商品-非流動 存出保證金 負債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值相等之金融負債 存入保證金 衍生性金融商品:無。 ∼41∼ 95年12月31日 公平價值 公開報價 評價方法 決定之價值 估計之價值 $ 2,246,839 19,632 28,663 78,774 2,389 19,632 28,663 - $ 2,246,839 2,389 912,136 283 - 912,136 283 帳面價值 非衍生性金融商品 資產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值相等之金融資產 交易目的金融商品 備供出售金融商品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商品-非流動 存出保證金 負債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值相等之金融負債 應付公司債 存入保證金 衍生性金融商品 資產 應收遠匯款-外幣 $ 1,660,077 339,767 4,086 20,000 2,429 94年12月31日 公平價值 公開報價 評價方法 決定之價值 估計之價值 $ 350,695 20,002 - $ 1,660,077 2,429 751,056 151,260 283 212,646 - 751,056 283 427 - 427 本公司及子公司估計金融商品公平價值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1. 短 期 金 融 商 品 , 因 折 現 值 影 響 不 大 , 故 以 帳 面 價 值 估 計 其 公 平 價 值 。 此方法應用於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票據及款項、短期銀行借款與應 付票據及款項等科目。 2.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如 有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時 , 則 以 此 市 場 價 格 為 公 平 價值。 3.應 付 公 司 債 以 市 場 價 值 為 公 平 價 值 。 4. 存 出 (入 ) 保 証 金 因 屬 租 賃 保 証 金 等 性 質 , 故 以 其 帳 面 價 值 估 計 公 平 價 值。 5.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之 公 平 價 值 , 係 假 設 本 公 司 若 依 約 定 在 報 表 日 終 止 合 約,預計所能取得或必須支付之金額。一般均包括當期未結清合約之 未實現損益。 (三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民 國 95 年 12 月 31 日 及 94 年 12 月 31 日 具 利 率 變 動 之 公 平 價 值 風 險 之 金 融 資 產 分 別 為 $149,000 及 $300,700; 金 融 負 債 分 別 為 $0 及 $151,260 ; 具 利 率 變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風 險 之 金 融 資 產 分 別 為 $1,136,150 及 $ 500,072。 (四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民 國 95 及 94 年 度 非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其 利 息 收 入 總 額 分 別 為 $16,648 及 $9,143;其 利 息 費 用 總 額 分 別 為 $1,538 及 9,269。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民 國 95 及 94 年 度 自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當 期 直 接 認 列 為 股 東 權 益 調 整 項 之 金 額 分 別 為 $22,394 及 $0。 ∼42∼ (五 )財 務 風 險 控 制 及 避 險 策 略 (含 財 務 避 險 )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採 用 全 面 風 險 管 理 與 控 制 系 統,以 清 楚 辨 認、衡 量 並 控 制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所 有 各 種 風 險 (包 含 市 場 風 險 、 信 用 風 險 、 流 動 性 風 險 及 現 金 流 量 風 險 ), 使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之 管 理 階 層 能 有 效 從 事 控 制 並 衡 量 市 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 風險及現金流量風險。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管 理 當 局 為 能 有 效 控 管 各 種 市 場 風 險 管 理 目 標,以 達 到 最 佳 化 之 風 險 部 位、維 持 適 當 流 動 性 部 位 及 集 中 管 理 所 有 市 場 風 險,係 經 適 當 考 量 慮 經 濟 環 境、競 爭 狀 況 及 市 場 價 值 風 險 之 影 響 下,為 達 到 最 佳 化 之 風險部位、維持適當流動性部位及集中管理所有市場風險。 為了達成風險管理之目標,本公司及子公司採取不同之控管策略如下: 匯率風險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運 用 遠 期 外 匯 交 易 /遠 匯 買 賣 交 易 等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 規 避 已 認 列 之 外 幣 資 產 或 負 債 或 高 度 很 有 可 能 發 生 之 預 期 交 易,因 而 降 低 匯 率 波 動 所 產 生 之 現 金 流 量 公 平 價 值 風 險。並 隨 時 監 測 匯 率 變 動,設 置 停 損 點,以降低匯率風險。 信用風險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訂 有 嚴 格 之 徵 信 評 估 政 策,僅 與 信 用 狀 況 良 好 之 交 易 相 對 人進行交易,且適時運用債權保全措施,以降低信用風險。 (六 )重 大 財 務 風 險 資 訊 1.市 場 風 險 (1)匯 率 風 險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主 要 之 進 銷 貨 係 以 美 金 為 計 價 單 位,公 平 價 值 將 隨 市 場 匯 率 波 動 而 改 變,惟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持 有 之 外 幣 資 產 及 負 債 部 位 及 收 付 款 期 間 約 當,可 將 市 場 風 險 相 互 抵 銷,若 產 生 短 期 性 部 位 缺 口 , 將 從 事 遠 期 外 匯 交 易 以 規 避 可 能 之 風 險,故 預 期 不 致 產 生 重 大 之 市 場 風 險。若 依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持 有 之 部 位 核 算,當 美 金 每 升 值 1 分 將 使 其 公 平 價 值 上 升 或 下 跌 $119。 2.信 用 風 險 本公司及子公司於銷售產品時,業已評估交易相對人之信用狀況,預 期交易相對人不致發生違約,故發生信用風險之可能性極低,而最大 之信用風險金額為其帳面價值。 本公司及子公司應收款項債務人之信用良好,且業已取得充足之擔保 品,因此經評估並無重大之信用風險,而最大之信用風險金額為其帳 面價值。 ∼43∼ 3.流 動 性 風 險 本公司及子公司投資之金融資產均具活絡市場,可輕易在市場上以接 近公平價值之價格迅速出售金融資產,預期不致產生重大之流動性風 險。 4.衍生性金融商品 民國95年度:無。 民國94年度: 依原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27號「金融商品之揭露」,有關衍生性商品應揭露之事 項: 1.持有或發生衍生性商品之目的:為規避外幣債權、債務之匯率變動風險。 2.相關之會計政策:請參閱附註三。 3.衍生性商品之信用及市場風險:本公司交易對象為國內信用良好之金融機構,預 期將不致產生重大之信用風險;且本公司從事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係屬非交易 目的,故其市場風險已抵銷。 4.截至民國9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非以交易為持有或發行目的之衍生性商品交易有 關資訊如下: (1)本公司尚有未到期之遠期外匯合約金額計USD10,000仟元,約定匯率(NTD:USD) 為33.542~33.012。尚未結清之部分,其合約淨額如下: 應收出售遠匯款 應付遠匯款-美金 買賣外匯折價 買賣外匯款淨額 $ ( $ 33,277 32,850) 427 (2)民國94年度本公司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產生兌換損失$9,082,表列營業外費用 及損失科目。 5.流動性風險、現金流量風險及未來現金需求:本公司從事遠期外匯合約及外匯選 擇權即在規避外幣資產負債匯率變動之風險,因有相對之現金流入流出,故預期 無重大之額外現金需求。 ∼44∼ (七)母公司與子公司間已銷除之交易事項: 民國95年度: 交 易 事 項 1.沖銷長期投資與股東權益 交 易 公 司 矽 創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矽 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Sitronix Technology (Belize) Corp. 、 Sitronix Technology (Mauritius) Corp.、矽創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2.沖銷相互間資產負債科目 應收、應付款項、預收、其他 流動負債、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存入、存出保證金 金 額 $ 69,762 無 159,337 〃 40 〃 712,951 〃 229 〃 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矽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itronix Technology (Mauritius) Corp. 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矽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備 註 3.沖銷損益科目 銷貨收入、銷貨成本及折讓、勞務費 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矽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itronix Technology (Mauritius) Corp.、矽創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租金收入、租金支出 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矽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94年度: 交 易 事 項 1.沖銷長期投資與股東權益 交 易 公 司 矽 創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矽 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Sitronix Technology (Belize) Corp. 、 Sitronix Technology (Mauritius) Corp.、矽創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金 額 備 註 $ 55,077 無 130,060 〃 40 〃 2.沖銷相互間資產負債科目 應收、應付款項 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Sitronix Technology (Mauritius) Corp. 存入、存出保證金 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矽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沖銷損益科目 銷貨收入、銷貨成本及折讓、勞務費 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Sitronix Technology (Mauritius) Corp.、矽創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租金收入、租金支出 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矽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5∼ 445,262 〃 229 〃 十一、附註揭露事項 (一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有關被投資公司應揭露資訊,係依被投資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自結之財務報表編製且下列與子公司間交易事項,於編製合併報表時皆已沖銷,以下揭露資訊係供參考。) 1.資金貸與他人:無。 2.為他人背書保證:無。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 與 有 價 證 券 期 末 持 有 之 公 司 名 稱有 價 證 券 種 類 及 名 稱發 行 人 之 關 係 帳 列 科 目 股 數 ( 單 位 數 ) 帳 面 金 額 持 股 比 例 市價或股權淨值(註) 備 Sitronix Technology(Belize)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 矽創電子(股)公司 Corp.普通股 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權投資 400,000 $ 18,083 100% $ 18,083 " " Sitronix Technology (Belize)Corp. Sitronix Technology (Mauritius)Corp. 矽創電子(股)公司 矽達科技(股)公司普通股 " " 3,300,000 30,894 55% 30,894 矽發科技(股)公司普通股 Sitronix Technology(Mauritius) Corp.普通股 " " 4,000,375 56,437 25% 45,137 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 400,000 US555仟元 100% US555仟元 " 無 240,299 US83仟元 19,632 100% 0.33% US83仟元 19,632 350,838 28,663 0.48% 28,663 本公司總經理係該公司董事 "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 損益之金融資產流動 備供出售金融資 產-流動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 資產-非流動 2,500,000 20,000 9.04% 36,323 無 " 2,000,000 58,774 28.57% 67,085 無 " 163,806 - 0.27% 2,119 矽創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出資額 久元電子(股)公司普通股 久元電子(股)公司普通股 " " 廣穎電通(股)公司普通股 " " " United Investments Fund Participating Share 九暘電子(股)公司普通股 註:(1)有公開市價者,係95年12月29日之收盤價。 (2)無公開市價者,係依據被投資公司同期間經會計師查核或自結之財務報表計算之每股淨值或成本。 ∼46∼ 註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期 初 買 買、賣之子公司 有 價 證 券 種 類 帳列科目 矽創電子股份 有限公司 荷銀精選債券基金 ” 建宏全家福債券基金 股數 關 係 (仟單位) 金 入 賣 股數 額 (仟單位) 金 公平價值 變動列入 損益之金 融資產 無 7,300 $ 81,000 ” ” 154 25,000 2,232 $ 461 出 期 股數 額 (仟單位) 售 價 末 股數 帳 面 成 本 處分(損)益 (仟單位) 金 額 25,000 9,532 $ 107,253 $ 106,000 75,000 615 100,471 100,000 $ 1,253 - - 471 - - 備註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7.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交 進(銷)貨之公司 矽創電子(股)公司 交 易 對 勝華科技(股)公司 矽創電子(股)公司 Sitronix Technology (Mauritius) Corp. Sitronix Technology (Mauritius) Corp. 矽創電子(股)公司 象 易 交 易 條 件 與 一 般 交 易 形 不 同 之 情 形 及 原 因 應 收 ( 付 ) 票 據 、 帳 款 情 佔總進(銷) 關係 額 貨 之 比 率 授 信 期 間 進(銷)貨 金 對本公司採權益 (銷貨) $ 554,585 12% 驗收後月結 法評價之投資公 60天 司 本公司之孫公司 (銷貨) 698,560 16% 驗收後月結 60天 本公司之最終母 公司 進貨 698,560 100% 收貨後月結 60天 單 價 授 信 期 間 餘 與一般交易銷 註1 $ 貨價格及條件 相同 與一般交易銷 註1 貨價格及條件 相同 與一般交易進 註1 ( 貨價格及條件 相同 佔 總 應 收 (付 )票 額 據、帳款之比率 209,264 21% 159,335 16% 159,335) (100%) 註1:一般收款條件為出貨或驗收後月結30∼90天。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帳列應收款項之公司 矽創電子(股)公司 矽創電子(股)公司 交易對象 勝華科技(股)公司 Sitronix Technology (Mauritius) Corp. 9.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請參閱附件十。 關係 對本公司採權益法 評價之投資公司 本公司之孫公司 應收關係人款項餘額 $ 209,264 159,335 ∼47∼ 週轉率 3.08 $ 4.83 金額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處理方式 - 23,074 定期對帳並積極催收中 應收關係人款 提列備抵呆帳金額 項期後收回金額 $ 48,731 $ 75,151 - (二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資 訊 投 資 公 司 名 稱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所 矽創電子(股)公司 在 地 原 始 投 資 金 額期 區主 要 營 業 項 目本 期 期 末上 期 期 末股 Sitronix Technology (Belize)Corp. Belize City, Belize 國際貿易 $13,038 (US400仟元) 〞 矽達科技(股)有限公司 中華民國 產品設計業、電子零 組件製造業、電子資 訊供應服務業、資料 儲存及處理設備製造 業、資訊軟體服務等 33,000 〞 矽發科技(股)有限公司 〞 IC產品設計、電子材 料批發、零售及資訊 軟體服務等 60,010 Sitronix Technology (Belize)Corp. Sitronix Technology (Mauritius)Corp. Sitronix Technology (Mauritius)Corp. Republic of Mauritius 國際貿易 US400仟元 矽創科技(深圳)有限公 司 大陸深圳 電子計算機軟硬體 開發、銷售及售後 服務業務與提供相 關技術諮詢服務 US400仟元 (註1)含累積換算調整數。 (註2)係依公司同期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認列投資損益。 (註3)係依公司同期自編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認列投資損益。 ∼48∼ $13,038 (US400仟元) 末 數比 持 有 被投資公司 本期認列之 率 帳 面 金 額 本期(損)益 投資(損)益 400,000 100% $ 18,083 33,000 3,300,000 55% 30,894 ( - 4,000,375 25% 56,437 ( US400仟元 400,000 100% US555仟元 US400仟元 - 100% US83仟元 $ 7,426 $ 備 註 7,426 子公司 (註1及註2) 2,911) ( 1,601) 子公司 (註2) 39,816) ( 3,573) (註2) US228仟元 US228仟元 孫公司 (註2) US42仟元 US42仟元 曾孫公司 (註3) (三 )大 陸 投 資 資 訊 1.大陸被投資公司資訊: 本期匯出或收回投資金額 本期期初自台 灣匯出累積投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主要營業項目實 收 資 本 額投 資 方 式資 金 額匯 矽創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電子計算機軟硬 體開發、銷售及 售後服務業務及 提供相關技術諮 詢服務 $13,038 (US400仟元) 透過第三地 區投資設立 公司再投資 大陸公司 $ 13,038 (US400仟元) $ 出收 本期期末自台 本公司直 接或 截至本期止已 灣匯出累積投 間接投資 之持 本期認列投資 期末投資帳面 匯 回 台 灣 之 投 值資 回資 金 額股 比 例( 損 ) 益價 收 益 - -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赴大陸地區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赴大陸地區投 投 資 金 額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投資金額 資 限 額 $ 13,038 (US400仟元) $ 13,038 $ 979,134 (US400仟元) 2.與大陸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經由第三地區所發生之重大交易事項:無。 ∼49∼ $ $13,038 (US400仟元) 100% $1,363 (US42仟元 ) $ 2,705 (US83仟元) $ - (四 )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民國95年度: 交 編號 (註一) 0 交 易 人 名 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稱 0 0 0 0 0 0 0 0 0 1 〃 〃 〃 〃 〃 〃 〃 〃 〃 Sitronix Technology Corp. 1 1 1 2 2 2 2 3 〃 〃 〃 矽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Sitronix Technology (Muaritius) Corp. 4 矽創(深圳)有限公司 (Muaritius) 與交易人 科 之關係(註二) 交 易 往 來 對 象 Sitronix Technology (Muaritius) 1 銷貨收入 Corp. 易 1 1 1 1 1 1 1 1 1 2 應收帳款 銷貨折讓 其他應收款 預收款項 其他流動負債 存入保證金 應收帳款 銷貨收入 租金收入 銷貨成本 〃 〃 〃 〃 〃 〃 〃 矽創(深圳)有限公司 2 2 2 2 2 2 2 3 應付帳款 其他應付款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存出保證金 應付帳款 銷貨成本 租金支出 勞務費 3 銷貨收入 Technology (Muaritius) 金 目 〃 〃 〃 〃 〃 矽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Sitronix Corp. 往 $ ( ( ( 額 來 交 易 情 條 件 形 佔合併總營 收或總資產 之比率 (註三) 698,993 依一般銷貨價格及條件辦理,一般 客戶收款期間約為出貨或驗收後月 結30~60天 159,335 〃 433) - 按一般市場行情訂定 64) 〃 3) 〃 40 按一般市場行情訂定 37 〃 77 〃 229 〃 698,560 依一般進貨價格及條件辦理,一般 客戶付款期間約為交貨或驗收後月 結30~90天 159,270 〃 - 按一般市場行情訂定 2 〃 40 〃 37 〃 77 〃 229 〃 14,314 係依當地市場行情訂定 14,314 〃 註一: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1.母公司填0。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二:與交易人之關係有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 1.母公司對子公司。 2.子公司對母公司。 3.子公司對子公司。 註三: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科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科目者,以期中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50∼ 15.50% 4.68% 0.01% 15.49% 4.68% 0.01% 0.32% 0.32% 民國94年度: 交 編號 (註一) 0 交 易 人 名 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0 0 0 0 1 〃 〃 〃 〃 Sitronix Technology Corp. 1 Sitronix Corp. 1 2 2 3 Technology 〃 矽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矽創(深圳)有限公司 稱 與交易人 科 之關係(註二) 交 易 往 來 對 象 Sitronix Technology (Muaritius) 1 銷貨收入 Corp. 易 往 金 目 $ 額 易 條 件 形 佔合併總營 收或總資產 之比率 (註三) 依一般銷貨價格及條件辦理,一般 客戶收款期間約為出貨或驗收後月 結30~60天 130,060 〃 42) 40 按一般市場行情訂定 229 〃 3,795 〃 12.15% 依一般進貨價格及條件辦理,一般 客戶付款期間約為交貨或驗收後月 結30~60天 依一般進貨價格及條件辦理,一般 客戶付款期間約為交貨或驗收後月 結30~60天 12.15% 按一般市場行情訂定 按一般市場行情訂定 銷貨之售價係依當地市場行情訂定 0.10% (Muaritius) 1 1 1 1 3 應收帳款 銷貨折讓 存入保證金 租金收入 勞務費用 (Muaritius) 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 銷貨成本 441,425 〃 2 應付帳款 130,060 〃 〃 Sitronix Technology Corp. 2 2 3 租金支出 存出保證金 銷貨收入 (Muaritius) 交 情 441,467 〃 〃 矽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矽創(深圳)有限公司 ( 來 229 40 3,795 註一: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1.母公司填0。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二:與交易人之關係有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 1.母公司對子公司。 2.子公司對母公司。 3.子公司對子公司。 註三: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科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科目者,以期中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51∼ 4.68% 0.01% 0.10% 4.68% 十二、部門別財務資訊 (一 )產 業 別 財 務 資 訊 本公司及子公司僅經營單一產業,主要營業項目為電子開發研究設計及 微電腦單晶片軟、硬體及積體電路之設計、銷售及代理業務。 (二 )地 區 別 財 務 資 訊 無國外營運部門,不適用。 (三 )外 銷 銷 貨 資 訊 民 國 95 年 及 94 年 度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外 銷 銷 貨 淨 額 分 別 約 為 $2,927,727 及 $2,193,092。 (四 )重 要 客 戶 資 訊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民 國 95 年 及 94 年 度 收 入 佔 營 業 收 入 10% 以 上 之 客 戶 明 細: 95 客 年 戶 名 稱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所佔比例百分比 銷 甲 公 司 乙 公 司 $ 售 部 12% 全公司及子公司 780,308 17% 全公司及子公司 年 戶 名 度 稱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所佔比例百分比 銷 甲 公 司 乙 公 司 $ 門 554,585 94 客 度 售 部 門 594,842 16% 全公司及子公司 587,006 16% 全公司及子公司 ∼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