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載 - Sitronix Technology Corporation

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民國九十六及九十五年度第一季
(股票代碼 8016)
公司地址:新竹縣竹北市台元街 20 號 6 樓之二
電
話:(03)552-6500
∼1∼
矽 創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民國九十六及九十五年度第一季財務報表
目
錄
項
目
頁
次
一、
封面
1
二、
目錄
三、
會計師核閱報告
4
四、
資產負債表
5
五、
損益表
6
六、
股東權益變動表
不適用
七、
現金流量表
7
八、
財務報表附註
2
3
8
(一)
公司沿革
9
(二)
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三)
會計變動之理由及其影響
(四)
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14
30
(五)
關係人交易
30
31
(六)
質押之資產
31
(七)
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31
(八)
重大之災害損失
31
(九)
重大之期後事項
32
9
13
14
∼2∼
項
(十)
目
其他
(十一)附註揭露事項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頁
次
32
35
36
38
36
37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37
3.大陸投資資訊
38
(十二)部門別財務資訊
38
∼3∼
會計師核閱報告
(96)財審報字第 07000042 號
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
債表,暨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之損
益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公司管理階層之責任,本
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對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六及九十五年度第一季財務
報表係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核閱」規劃並執行核閱工作。由於
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故無法對上開財務報表
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七)所述,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
日對部分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所認列之投資損失為新台幣 3,163 仟元,係依被投資公
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評價而得。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其相關採權益法
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為新台幣 71,655 仟元。另如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所述,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
司民國九十六年度第一季所揭露有關被投資公司之相關資訊,部份亦係依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
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所編製。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上段所述部份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及附註揭露事項,若
取得各被投資公司同期間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可能須做適當調整外,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
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商業會計法」、「商業會計
處理準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而須作修正之情事。
如財務報表附註三所述,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自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起,採用新修正
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四號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及新發布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商品
之表達與揭露。
資
誠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會 計 師:
林玉寬
王偉臣
民
國
九
十
六
前財政部證期會 (81)台財證(六)第 81020 號
:
核 准 簽 證 文 號 (78)台財證(一)第 26345 號
年
四
月
二
十
六
日
∼4∼
矽 創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 96 年及 95 年 3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僅經核閱, 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96
金
資
1100
1310
1320
1120
1140
1150
1160
1190
120X
1250
1286
1298
11XX
1480
1421
14XX
1501
1521
1531
1545
1561
15XY
15X9
1670
15XX
1780
17XX
1800
1820
1830
1860
1880
18XX
1XXX
年
3
月
31
額
日
%
95
金
年
3
月
31
額
日
%
96
金
3
月
31
日
%
95
金
748
439,183
117,086
133,454
4,077
13,199
707,747
13
4
4
21
$
-
額
$
(
$
1,054,715
32
39,227
$
502,018
17
1
464,909
16
38,592
1,303
702,232
93,640
22,733
194,900
463,401
26,817
46,151
5,043
2,688,754
1
21
3
1
6
14
1
1
81
24,207
2,231
614,577
209,405
22,697
194,900
472,280
18,899
19,963
4,731
2,550,817
1
21
7
1
7
16
1
87
78,035
102,659
180,694
3
3
6
20,000
43,382
63,382
1
1
2
81,201
95,717
13,707
38,645
10,170
239,440
32,493) (
206,947
3
3
1
7
1) (
6
42,250
84,329
11,094
26,501
10,024
174,198
21,991) (
11,100
163,307
2
3
1
6
1)
1
6
8,200
8,200
-
6,648
6,648
-
47,755
2,532
179,577
4,200
234,064
3,318,659
2
5
7
100
42,998
2,429
96,464
318
4,200
146,409
2,930,563
2
3
5
100
$
2120
2140
2160
2170
2260
2280
21XX
2410
24XX
2810
2820
28XX
2XXX
3110
3211
3213
3310
3320
3350
3450
3420
3XXX
流動負債
應付票據
應付帳款
應付所得稅(附註四(十七))
應付費用
預收款項
其他流動負債
流動負債合計
長期負債
應付公司債(附註四(十一))
長期負債合計
其他負債
應計退休金負債(附註四(十二))
存入保證金(附註五)
其他負債合計
負債總計
股東權益
股本(附註四(十三))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附註四(十五))
普通股溢價
轉換公司債溢價
保留盈餘(附註四(十六))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股東權益其他調整項目
金融商品之未實現損益(附註四(三))
累積換算調整數
股東權益總計
$
3
月
31
額
日
%
5,692
548,901
79,965
81,562
2,438
7,216
725,774
19
3
3
25
-
75,168
75,168
2
2
336
336
708,083
21
3,237
323
3,560
804,502
27
907,728
28
710,078
24
396,687
12
22,824
381,221
1
13
134,082
1,139,219
4
34
72,752
326
918,617
3
31
32,323
537
2,610,576
1
79
20,121
122
2,126,061
1
73
3,318,659
100
2,930,563
100
重大承諾及或有事項(附註七)
1XXX
負債及股東權益總計
$
請參閱後附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林玉寬、王偉臣會計師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六日核閱報告。
董事長:毛穎文
年
負債及股東權益
產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一))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流動
(附註四(二)及十一(一))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三)
及十一(一))
應收票據淨額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四(五))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附註四(五)及五)
其他應收款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
存貨(附註四(六))
預付費用
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附註四(十七))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流動資產合計
基金及投資(附註十一(一))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
(四))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附註四(七))
基金及投資合計
固定資產(附註四(八))
成本
土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試驗設備
辦公設備
成本及重估增值
減:累計折舊
未完工程及預付設備款
固定資產淨額
無形資產
其他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合計
其他資產
出租資產(附註四(九))
存出保證金
遞延費用(附註四(十))
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十七))
其他資產–其他
其他資產合計
資產總計
年
經理人:毛穎文
∼5∼
會計主管:張憫慧
$
矽 創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損 益 表
民國 96 年及 95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僅經核閱, 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96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金
額
%
4110
4170
4190
4000
5110
5100
5910
6100
6200
6300
6000
6900
7110
7310
7121
7122
7160
7210
7480
7100
7510
7650
7521
7560
7570
7880
7500
7900
8110
8900
9300
9600
營業收入(附註五)
銷貨收入
銷貨退回
銷貨折讓
營業收入合計
營業成本
銷貨成本
銷貨成本合計
營業毛利
營業費用(附註四(十九))
推銷費用(附註五)
管理及總務費用
研究發展費用
營業費用合計
營業淨利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
利息收入
金融資產評價利益(附註四(二))
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收益(附註四(七)
及十一(二))
股利收入
兌換利益
租金收入(附註五)
什項收入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合計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
利息費用
金融負債評價損失(附註四(二))
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失(附註四(七)
及十一(二))
兌換損失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什項支出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合計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利
所得稅費用(附註四(十七))
繼續營業單位淨利
會計原則變動累積影響數
本期淨利
$
1,004,713
1,358)
4,800) (
998,555
101
1)
100
(
(
713,355) (
713,355) (
285,200
71)
71)
29
(
(
677,109) (
677,109) (
305,110
69)
69)
31
(
(
(
(
17,327) (
17,201) (
115,970) (
150,498) (
134,702
2)
2)
11)
15)
14
(
(
(
(
15,550) (
12,634) (
87,253) (
115,437) (
189,673
2)
1)
9)
12)
19
4,461
6,882
1
2,263
3,493
1
9,303
9,018
623
1,444
31,731
1
1
3
346
584
3,394
10,080
1
(
(
603)
(
(
3,054)
5,000) (
188)
8,845) (
157,588
8,295) (
149,293
149,293
(
(
(
(
$
稅
9710
9740
9750
9810
9840
9850
普通股每股盈餘(附註四(十八))
基本每股盈餘
繼續營業單位淨利
會計原則變動累積影響數
本期淨利
稀釋每股盈餘
繼續營業單位淨利
會計原則變動累積影響數
本期淨利
95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金
額
%
$
$
$
$
前
稅
1.74
1.74
$
1.70
1.70
$
$
$
1)
1)
16
1)
15
15
$
(
(
986,800
2,296)
2,285)
982,219
(
454)
-
(
(
(
(
(
後
$
稅
1.65
1.65
$
1.61
1.61
$
$
$
1,403)
10,500) (
161)
12,518) (
187,235
9,363) (
177,872
11,979
189,851
前
稅
2.14
0.14
2.28
$
2.04
0.13
2.17
$
$
$
請參閱後附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會計師事務所
林玉寬、王偉臣會計師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六日核閱報告。
董事長:毛穎文
經理人:毛穎文
∼6∼
會計主管:張憫慧
100
100
1)
1)
19
1)
18
1
19
後
2.03
0.14
2.17
1.94
0.13
2.07
矽 創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 96 年及 95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僅經核閱, 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96
至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淨利
調整項目
呆帳費用
折舊費用(含出租資產及其他資產-其他)
各項攤提
金融資產及負債評價利益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提列數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認列投資損失(收益)
提列公司債利息補償金
會計原則變動累積影響數
資產及負債科目之變動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
應收帳款-關係人
其他應收款
存貨
預付費用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應付票據
應付帳款
應付所得稅
應付費用
預收款項
其他流動負債
應計退休金負債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年
3
$
(
(
(
(
(
(
(
(
(續 次 頁)
∼7∼
1 月 1
月 31
日
日
149,293
2,400
3,665
23,886
6,279)
5,000
3,054
1,601
127,735)
274,996
10,093
4,143)
5,807)
1,437
584)
206,145)
8,296
22,533)
725
2,244
1,031)
112,433
95
至
$
(
(
(
(
(
(
(
(
(
(
(
(
年
3
1 月 1
月 31
日
日
189,851
2,400
2,880
18,554
3,493)
10,500
346)
451
11,979)
231)
72,921)
70,990
6,386
65,748)
12,936)
3,540)
82
37,235)
9,363
11,407)
508
1,400)
557)
90,172
矽 創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 96 年及 95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僅經核閱, 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96
至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流動增加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減少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增加
購置固定資產
遞延費用增加
存出保證金增加
無形資產增加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融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存入保證金增加
員工執行認股權憑證繳納股款
融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現金流量資訊之補充揭露
本期支付利息(不含資本化利息)
本期支付所得稅
僅有部分現金支出之投資活動
購置固定資產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本期支付現金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融資活動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成股本
年
3
($
(
(
(
(
(
1 月 1
月 31
日
日
13,316)
739
2,456)
40,331)
143)
1,375)
56,882)
95
至
($
(
(
(
(
年
3
1 月 1
月 31
109,243)
105,300)
8,094)
15,104)
237,741)
$
13
3,220
3,233
58,784
995,931
1,054,715
$
$
-
$
$
$
$
$
2,456
2,456
(
$
12,494
4,400)
8,094
$
-
$
76,543
(
$
4,680
4,680
142,889)
644,907
502,018
3
-
請參閱後附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會計師事務所
林玉寬、王偉臣會計師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六日核閱報告。
董事長:毛穎文
日
日
經理人:毛穎文
∼8∼
會計主管:張憫慧
矽 創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民 國 96 年 及 95 年 3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 特 別 註 明 者 外 )
(僅 經 核 閱 , 未 依 一 般 公 認 審 計 準 則 查 核 )
一、公司沿革
1.本 公 司 設 立 於 民 國 81 年 7 月 9 日 ,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為 電 子 開 發 研 究 設 計 、 微
電腦單晶片,軟、硬體及積體電路之設計、銷售及代理業務。
2. 本 公 司 原 名 為 冠 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經 合 併 矽 創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後 ,
以冠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存續公司並變更名稱為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
司。
3.本 公 司 股 票 自 民 國 92 年 12 月 25 日 起,正 式 於 台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掛 牌 公 開 買
賣 。 截 至 民 國 96 年 3 月 31 日 止 , 本 公 司 員 工 人 數 為 292 人 。
二、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 財 務 報 表 係 依 照 「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 商 業 會 計 法 」、「 商 業
會計處理準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重要會計政策彙總說明
如下:
(一 )外 幣 交 易
1.本 公 司 之 會 計 記 錄 係 以 新 台 幣 為 記 帳 單 位 , 外 幣 交 易 事 項 係 按 交 易 當
日之即期匯率折算成新台幣入帳,其與實際收付時之兌換差異,列為
當年度損益。
2. 期 末 就 外 幣 貨 幣 性 資 產 或 負 債 餘 額 ,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整,因調整而產生之兌換差額列為當年度損益;惟與國外營運機構
間具有長期投資性質之外幣墊款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則列為股東權益調
整項目。
3.期 末 就 外 幣 非 貨 幣 性 資 產 或 負 債 餘 額 , 屬 依 公 平 價 值 衡 量 且 變 動 列 入
損益者,按資產負債表日之即期匯率評價調整,因調整而產生之兌換
差額列為當年度損益;屬依公平價值衡量且變動列入股東權益調整項
目者,按資產負債表日之即期匯率評價調整,因調整而產生之兌換差
額,列為股東權益調整項目;屬非依公平價值衡量者,則按交易日之
歷史匯率衡量。
∼9∼
(二 )資 產 負 債 區 分 流 動 及 非 流 動 之 分 類 標 準
1. 資 產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 列 為 流 動 資 產 ; 資 產 不 屬 於 流 動 資 產 者 為
非流動資產:
(1)因 營 業 所 產 生 之 資 產 , 預 期 將 於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變 現 、 消 耗 或 意 圖
出售者。
(2)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持 有 者 。
(3)預 期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將 變 現 者 。
(4)現 金 或 約 當 現 金 , 但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逾 十 二 個 月 用 以 交 換 、 清 償
負債或受有其他限制者除外。
2. 負 債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 列 為 流 動 負 債 ; 負 債 不 屬 於 流 動 負 債 者 為
非流動負債:
(1)因 營 業 而 發 生 之 債 務 , 預 期 將 於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清 償 者 。
(2)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發 生 者 。
(3)須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清 償 者 。
(4)不 能 無 條 件 延 期 至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逾 十 二 個 月 清 償 之 負 債 。
(三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與 負 債
1. 屬 權 益 性 質 、 受 益 憑 證 及 衍 生 性 商 品 者 係 採 交 易 日 會 計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將金融商品以公平價值衡量。
2.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與 負 債 係 以 公 平 價 值 評 價 且 其 價 值
變 動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上 市 /上 櫃 股 票 、 封 閉 型 基 金 及 存 託 憑 證 係 以 資 產
負債表日公開市場之收盤價為公平價值。開放型基金係以資產負債表
日該基金淨資產價值為公平價值。
3. 未 符 合 避 險 會 計 之 衍 生 性 商 品 , 屬 選 擇 權 交 易 者 , 於 交 易 日 以 當 日 之
公平價值認列;非屬選擇權交易者,於交易日認列之公平價值為零。
(四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1. 屬 權 益 性 質 之 投 資 係 採 交 易 日 會 計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 將 金 融 商 品 以 公
平價值衡量,並加計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
2.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以 公 平 價 值 評 價 且 其 價 值 變 動 列 為 股 東 權 益 調 整
項 目 。 上 市 /上 櫃 股 票 、 封 閉 型 基 金 及 存 託 憑 證 係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公 開
市場之收盤價為公平價值。開放型基金係以資產負債表日該基金淨資
產價值為公平價值。
3. 若 有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 若 後 續 期 間 減 損 金 額 減 少 ,
屬權益商品之減損減少金額該認列為股東權益調整項目;屬債務商品
之減損減少金額若明顯與認列減損後發生之事件有關,則予以迴轉並
認列為當期損益。
∼10∼
(五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1. 係 採 交 易 日 會 計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 將 金 融 商 品 以 公 平 價 值 衡 量 , 並 加
計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
2.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若 有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 此 減
損金額不予迴轉。
(六 )應 收 帳 款
係因出售商品或勞務而發生之應收帳款,按設算利率計算其折現值為入
帳基礎,惟到期日在一年以內者,其折現值與到期值差異不大,按帳載
金額評價。
(七 )備 抵 呆 帳
備抵呆帳係依據過去實際發生呆帳之經驗,衡量資產負債表日應收票
據、應收帳款等各項債權之帳齡情形及其收回可能性,予以評估提列。
(八 )存 貨
採永續盤存制,以取得成本入帳,成本結轉按加權平均法計算,期末存
貨除就呆滯部份提列備抵呆滯損失外,採成本與市價孰低法評價。比較
成本與市價孰低時,採總額比較法,原物料以重置成本為市價,在製品
與製成品及商品存貨以淨變現價值為市價。
(九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1.持 有 被 投 資 公 司 有 表 決 權 股 份 比 例 達 20% 以 上 或 具 有 重 大 影 響 力 者 ,
採 權 益 法 評 價 。 民 國 95 年 度 (含 )起 , 投 資 成 本 與 股 權 淨 值 之 差 額 , 如
屬投資成本超過所取得可辨認淨資產公平價值,將超過部份列為商
譽,並於每年定期執行減損測試,以前年度攤銷者,不再追溯調整;
若可取得可辨認淨資產公平價值超過投資成本,則差額就非流動資產
分 別 將 其 公 平 價 值 等 比 減 少 之,若 減 少 至 零 仍 有 差 額 時,則 為 負 商 譽 ,
將 該 差 額 列 為 非 常 利 益,惟 民 國 94 年 12 月 31 日 前 產 生 之 負 商 譽 仍 繼
續 攤 銷。持 有 被 投 資 公 司 有 表 決 權 股 份 比 例 超 過 50%或 具 有 控 制 力 者 ,
採權益法評價並於半年度及年度編製合併報表。
2. 海 外 投 資 按 權 益 法 評 價 時 , 被 投 資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轉 換 所 產 生 之 「 累 積
換算調整數」作為本公司股東權益之調整項目。
∼11∼
(十 )固 定 資 產
1.固 定 資 產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 。
2. 折 舊 按 估 計 經 濟 耐 用 年 限 , 加 計 一 年 殘 值 採 直 線 法 提 列 , 到 期 已 折 足
而尚在使用之固定資產,仍繼續提列折舊。主要固定資產之耐用年數
除 房 屋 及 建 築 為 50 年 外 , 餘 為 2∼ 5 年 。
3. 凡 支 出 效 益 及 於 以 後 各 期 之 重 大 改 良 或 大 修 支 出 列 為 資 本 支 出 , 經 常
性維護或修理支出則列為當期費用。處分資產損益列為當期營業外收
支項下。
4. 出 租 之 土 地 、 房 屋 及 建 築 , 依 其 出 租 部 分 之 帳 面 價 值 轉 列 其 他 資 產 ,
當年度提列之折舊費用列為營業外支出。
(十 一 )無 形 資 產
係專門技術及權利金等,以取得成本為入帳基礎,並按其估計效益年
數 約 2∼ 10 年 採 平 均 法 攤 銷 。
(十 二 )遞 延 費 用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並 按 其 估 計 效 益 年 數 約 2~5 年 採 平 均 法 攤 銷 。
(十 三 )非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當環境變更或某事件發生而顯示公司所擁有之資產其可回收金額低於
其帳面價值時,公司應認列減損損失。可回收金額係指一項資產之淨
公平價值或其使用價值,兩者較高者。淨公平價值係指一項資產在公
平交易情況下可收到之淨處分金額,而使用價值係指將一項資產在未
來可使用年限內可產生之預計現金流量予以折現計算。
當以前年度認列資產減損之情況不再存在時,則可在以前年度提列損
失金額之範圍內予以迴轉。已認列之商譽減損損失不得迴轉。
(十 四 )應 付 公 司 債
本 公 司 之 應 付 公 司 債 均 為 民 國 94 年 12 月 31 日 前 發 行 , 其 處 理 如 下 :
1.約 定 賣 回 價 格 高 於 轉 換 公 司 債 面 額 之 利 息 補 償 金 , 於 發 行 日 至 賣 回
權期間屆滿日之期間,按利息法認列利息費用並提列應付利息補償
金。
2.債 券 持 有 人 行 使 轉 換 權 利 時 , 按 帳 面 價 值 法 處 理 , 亦 即 將 轉 換 之 公
司債及其相關負債科目轉列為股本及資本公積,不認列轉換損益。
3.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費 用 列 為 遞 延 費 用 , 按 公 司 債 發 行 期 間 攤 提 為 費
用。公司債於到期日前轉換或贖回者,公司債發行費用亦按比例轉
列費用。
∼12∼
4.附 賣 回 權 之 轉 換 公 司 債 , 如 債 券 持 有 逾 期 未 行 使 賣 回 權 , 致 賣 回 權
失效,則按利息法自約定賣回期限屆滿日次日起至到期日之期間攤
銷已認列為負債之利息補償金。惟若於約定賣回期間屆滿日可換得
普通股之公平市價高於約定賣回價格,則應將該利息補償金一次轉
列資本公積。
5. 提 前 清 償 之 轉 換 公 司 債 , 其 償 付 損 益 於 減 除 所 得 稅 後 之 淨 額 列 為 非
常損益項目。
(十 五 )員 工 退 休 金
退休金辦法屬確定給付退休辦法者,係依據精算結果認列淨退休金成
本,淨退休金成本包括當期服務成本、利息成本、基金資產之預期報
酬及未認列過渡性淨給付義務與退休金損益之攤銷數。未認列過渡性
淨 給 付 義 務 按 23 年 攤 銷 。 退 休 金 辦 法 屬 確 定 提 撥 退 休 辦 法 者 , 則 依 權
責發生基礎將應提撥之退休基金數額認列為當期之退休金成本。
(十 六 )所 得 稅
1.本 公 司 依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22 號「 所 得 稅 之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之 規
定,作 跨 期 間 與 同 期 間 之 所 得 稅 分 攤,以 前 年 度 溢、低 估 之 所 得 稅 ,
列為當年度所得稅費用之調整項目。
2.本 公 司 所 得 稅 抵 減 之 會 計 處 理 依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12 號「 所 得 稅
抵 減 之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之 規 定 處 理,因 購 置 設 備 或 技 術、研 究 發 展 、
人才培訓及股權投資等所產生之所得稅抵減採當期認列法處理。
3.本 公 司 未 分 配 盈 餘 加 徵 百 分 之 十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部 分 , 於 股 東 會 決
議分配盈餘後列為當期費用。
(十 七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內 含 價 值 法 )
本 公 司 對 於 員 工 認 股 權 證 之 給 與 日 或 修 正 日 於 民 國 93 年 1 月 1 日 (含 )
以 後 者,係 依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92)基 秘 字 第 072 號 函「 員
工認股權證之會計處理」之規定,有關酬勞性員工認股選擇權計劃係
採用內含價值法認列費用,並揭露採用公平價值法之擬制性本期淨利
及每股盈餘資訊。
(十 八 )收 入 及 成 本
收入於獲利過程大部份已完成,且已實現或可實現時認列。相關成本
配合收入於發生時承認。費用則依權責發生制於發生時認列為當期費
用。
(十 九 )會 計 估 計
本公司於編製財務報表時,業已依照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規定,對財
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或有事項,作必要之衡量、評估與揭露,其中包括
∼13∼
若 干 假 設 及 估 計 之 採 用,惟 該 等 假 設 及 估 計 與 實 際 結 果 可 能 存 有 差 異。
三、會計變動之理由及其影響
(一 )金 融 商 品
1.本 公 司 自 民 國 95 年 1 月 1 日 起 , 採 用 新 發 布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34
號 及 第 36 號 有 關 金 融 商 品 之 會 計 處 理 。 民 國 94 年 12 月 31 日 (含 )以
前年度財務報表之部分科目業已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34 號 及 第 36 號 公 報 規 定 予 以 重 分 類 。
2.此 項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使 本 公 司 民 國 95 年 3 月 1 日 之 總 資 產 增 加 $35,255,
總 淨 值 增 加 $35,255, 民 國 95 年 度 第 一 季 淨 利 增 加 $15,134, 每 股 盈 餘
增 加 0.21 元。本 公 司 因 首 次 適 用 第 三 十 四 號 公 報 而 將 民 國 94 年 12 月
31 日 帳 列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予 以 重 分 類 後 對 民 國 95 年 度 第 一 季 損 益
項 目 (即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累 積 影 響 數 )之 影 響 總 數 為 $11,979。
四、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一 )現 金
零用金及庫存現金
96 年 3 月 31 日
95 年 3 月 31 日
$
$
132
96
支
票
存
款
186
210
活
定
期
期
存
存
款
款
241,161
813,236
226,312
275,400
$
1,054,715
$
502,018
(二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項
目
流動項目: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
上市櫃公司股票
受益憑証
小計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評價調整
合計
96 年 3 月 31 日
95 年 3 月 31 日
$
$
$
17,025
17,025
22,202
39,227
$
2,798
446,977
449,775
15,134
464,909
本公司於民國96及95年度第一季認列上述金融資產評價之淨利益分別為$6,882
及$3,493;金融負債評價之淨損失分別為$603及$0。
∼14∼
2.有關衍生性金融商品之交易性質及合約資訊說明如下:
96年3月31日
合約金額
金融商品
(名目本金)
公平價值
契約期間
遠期外匯
USD3,000仟元 $
135
民國96年1月23日至民國96年5月4日
95年3月31日
金融商品
遠期外匯
合約金額
(名目本金)
USD2,000仟元
公平價值
$
325
契約期間
民國95年2月7日至民國95年5月10日
本公司從事之遠期外匯交易主係預售遠期交易,係為規避外銷之匯率變動風險
,惟未適用避險會計。
(三 )備 供 出 售 之 金 融 資 產
項
目
流動項目:
上市櫃公司股票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評價調整
累計減損-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合計
96 年 3 月 31 日
95 年 3 月 31 日
$
$
$
6,269
32,323
38,592
$
4,086
20,121
24,207
(四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項
目
96 年 3 月 31 日
非流動項目:
非上市櫃公司股票
$
80,480
2,445)
累計減損-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合計
$
78,035
95 年 3 月 31 日
$
(
$
22,445
2,445)
20,000
1.本公司持有之標的因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平市價無法可靠衡量,故以成本
衡量。
2.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累計減損係本公司於民國94年度評價所認列之投資損
失。
(五 )應 收 帳 款
應收帳款-一般客戶
應收帳款-關係人
減:備抵呆帳
96 年 3 月 31 日
95 年 3 月 31 日
$
$
640,204
$
209,405
25,627)
823,982
(
∼15∼
737,459
93,640
35,227)
795,872
(
(六 )存
原
在
製
商
貨
製
成
料
品
品
品
減:備抵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96 年 3 月 31 日
$
34,151
144,101
322,931
2,608
503,791
(
40,390)
$
463,401
95 年 3 月 31 日
$
18,445
218,336
284,120
3,719
524,620
(
52,340)
$
472,280
(七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1.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明細如下:
96 年 3 月 31 日
95 年 3 月 31 日
帳 列 數 持股比例 帳 列 數 持股比例
被 投 資 公 司
Sitronix Technology
(Belize) Corp.
矽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矽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8,004
31,004
53,651
$ 102,659
100%
55%
25%
$ 11,299
32,083
$ 43,382
100%
55%
-
2.本公司民國96及95年度第一季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如下:
96 年 1 日 1 日
95 年 1 日 1 日
至 3 月 31 日
至 3 月 31 日
Sitronix Technology
(Belize) Corp.
($
378)
$
758
矽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9
(
412)
矽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785)
$
346
($
3,054)
上列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損)益,除矽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採同期經會計師核閱
之財務報表評價外,餘者皆依同期間自編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評價而得。
∼16∼
(八 )固 定 資 產
資
產
名
稱
土
地
房 屋 及 建 築
機
器
設
備
試
驗
設
備
辦
公
設
備
未完工程及預付設備款
96
年
原 始 成 本
$
81,201
95,717
13,707
38,645
10,170
239,440
$
資
產
名
稱
土
地
房 屋 及 建 築
機
器
設
備
試
驗
設
備
辦
公
設
備
未完工程及預付設備款
95
年
原 始 成 本
$
42,250
84,329
11,094
26,501
10,024
11,100
$
185,298
3
月
累 計 折 舊
$
4,614)
8,700)
14,825)
4,354)
32,493)
(
(
(
(
($
3
月
累 計 折 舊
$
(
2,756)
(
6,461)
(
9,887)
(
2,887)
($
21,991)
31
日
帳 面 價 值
$
81,201
91,103
5,007
23,820
5,816
206,947
$
31
日
帳 面 價 值
$
42,250
81,573
4,633
16,614
7,137
11,100
$
163,307
民國96年及95年1月1日至3月31日均無利息資本化之情形。
(九 )出 租 資 產
資
土
房
產
屋
名
及
建
稱
地
築
96
年
原 始 成 本
$
$
資
土
房
產
屋
名
及
建
稱
地
築
21,817
30,055
51,872
95
年
原 始 成 本
$
$
21,817
24,555
46,372
∼17∼
3
月
累 計 折 舊
$
(
($
4,117)
4,117)
3
月
累 計 折 舊
$
(
($
3,374)
3,374)
31
日
帳 面 價 值
$
$
21,817
25,938
47,755
31
日
帳 面 價 值
$
$
21,817
21,181
42,998
(十 )遞 延 費 用
裝
潢
光
罩
電 腦 軟 體 成 本
96 年 3 月 31 日
$
11,687
163,159
4,731
$
179,577
95 年 3 月 31 日
$
11,999
75,118
9,347
$
96,464
96 年 3 月 31 日
95 年 3 月 31 日
(十 一 )應 付 公 司 債
應付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加:應付利息補償金
$
-
$
72,400
2,768
$
-
$
75,168
1. 本 公 司 為 因 應 購 置 辦 公 場 所 及 新 產 品 研 發 之 資 金 需 求 , 經 董 事 會 決
議,募集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業經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
理 委 員 會 核 准 , 於 民 國 93 年 5 月 10 日 發 行 。 截 至 民 國 96 年 3 月 31
日,流通在外之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已全數轉換為普通股。
主要發行條款如下:
(1)發 行 總 額 :新 台 幣 500,000 仟 元 。
(2)發 行 價 格 :按 票 面 發 行 每 張 100,000 元 , 採 記 名 式 。
(3)票 面 利 率 及 還 本 付 息 方 式 :年 息 0%, 無 需 訂 定 付 息 日 期 及 方 式 。
(4)發 行 期 間 :5 年 (民 國 93 年 5 月 10 日 至 民 國 98 年 5 月 9 日 )。
(5)轉 換 期 間 :自 發 行 日 起 滿 一 個 月 後 至 到 期 日 前 十 日 止 。
(6)轉 換 價 格 及 其 調 整 : 發 行 時 之 轉 換 價 格 為 每 股 137.4 元 , 惟 本 公 司
債 發 行 後,遇 有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份 發 生 變 動 時 及 有 低 於 每 股 時 價 之
轉 換 價 格 之 轉 換 公 司 債 再 發 行 時,轉 換 價 格 依 發 行 條 款 規 定 公 式 調
整之。
∼18∼
(7)本 公 司 對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贖 回 權 :
a.自 民 國 93 年 6 月 10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1 個 月 後 翌 日 )起 至
發 行 期 間 屆 滿 前 40 日 止,若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在 集 中 交 易 市 場 之 收 盤
價 連 續 30 個 營 業 日 超 過 當 時 轉 換 價 格 達 50%時,本 公 司 得 於 其 後
30 個 營 業 日 內 , 以 掛 號 發 給 債 權 人 一 份 1 個 月 期 滿 之「 債 券 收 回
通 知 書 」(前 述 期 間 自 本 公 司 發 信 之 日 起 算,並 以 該 期 間 屆 滿 日 為
債 券 收 回 基 準 日 ),且 函 請 櫃 台 買 賣 中 心 公 告 並 於 該 期 間 屆 滿 時 ,
按 以 下 之 債 券 贖 回 收 益 率 (自 本 債 券 發 行 日 起 至 債 券 收 回 基 準 日
止 )計 算 收 回 價 格 , 以 現 金 收 回 其 全 部 債 券 。
1.自 民 國 93 年 6 月 10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1 個 月 翌 日 )起 至
民 國 95 年 5 月 9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2 年 )止 , 以 年 利 率
1.5%之 債 券 贖 回 收 益 率 。
2.自 民 國 95 年 5 月 10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2 年 翌 日 )起 至 民
國 96 年 5 月 9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3 年 )止,以 年 利 率 2.0%
之債券贖回收益率。
3.自 民 國 96 年 5 月 10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3 年 翌 日 )起 至 民
國 98 年 3 月 31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到 期 前 40 日 )止,以 債 券 面 額
贖回本轉換公司債。
b.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1 個 月 翌 日 至 發 行 期 間 屆 滿 前 40 日 止 ,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經 債 權 人 請 求 轉 換 後,其 尚 未 轉 換 之 債 券 總 金 額 低 於
$50,000(發 行 總 額 之 10%)時,本 公 司 得 以 掛 號 發 給 債 權 人 一 份 1
個 月 期 滿 之 「 債 券 收 回 通 知 書 」 (前 述 期 間 自 本 公 司 寄 發 之 日 起
算 , 並 以 該 期 間 屆 滿 日 為 債 券 收 回 基 準 日 ), 且 函 請 櫃 台 買 賣 中
心 公 告 並 於 該 期 間 屆 滿 時 , 按 以 下 之 債 券 贖 回 收 益 率( 自 本 債 券
發 行 日 起 至 債 券 收 回 基 準 日 止 )計 算 收 回 價 格 , 以 現 金 收 回 其 全
部債券。
1.自 民 國 93 年 6 月 10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1 個 月 翌 日 )起 至 民
國 95 年 5 月 9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2 年 )止,以 年 利 率 1.5%
之債券贖回收益率。
2.自 民 國 95 年 5 月 10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2 年 翌 日 )起 至 民
國 96 年 5 月 9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3 年 )止,以 年 利 率 2.0%
之債券贖回收益率。
3.自 民 國 96 年 5 月 10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3 年 翌 日 )起 至 民
國 98 年 3 月 31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到 期 前 40 日 )止 , 以 債 券 面
額贖回本轉換公司債。
∼19∼
(8)債 券 持 有 人 之 賣 回 權 :
本 公 司 應 於 民 國 95 年 5 月 9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2 年 )及 民 國
96 年 5 月 9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3 年 )之 前 30 日 , 以 掛 號 發 給
債 權 人 一 份「 債 券 持 有 人 賣 回 權 行 使 通 知 書 」並 函 請 櫃 台 買 賣 中 心
公 告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持 有 人 賣 回 權 之 行 使 , 債 權 人 得 於 公 告 後 30 日
內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要求本公司以債券面額加計利
息 補 償 金 ( 滿 二 年 為 債 券 面 額 之 3.02% ; 滿 三 年 為 債 券 面 額 之
6.12%), 將 其 所 持 有 之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以 現 金 贖 回 。
(9)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後 不 得 違 反 下 列 規 定 :
(1)發 行 現 金 股 利 占 股 本 之 比 率,以 不 超 過 15%為 原 則,若 有 超 過 者
應就其超過部分於除息基準日等幅調降轉換價格。
(2) 發 行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後 , 如 再 發 行 其 他 有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時,對於該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應比照有擔保轉換公司債設定同
等 級 之 債 權 或 同 順 位 之 擔 保 物 權,並 於 發 行 與 轉 換 辦 法 中 訂 明。
2.依 據 (95)基 秘 字 第 078 號 規 定 , 於 民 國 94 年 12 月 31 日 (含 )以 前 發 行
之 複 合 商 品,有 關 嵌 入 式 之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如 上 述 之 無 擔 保 可 轉 換 公
司債,本公司選擇不予以分離處理。
(十 二 )退 休 金
1. 本 公 司 依 據 「 勞 動 基 準 法 」 之 規 定 , 訂 有 確 定 給 付 之 退 休 辦 法 , 適
用 於 民 國 94年 7月 1日 實 施 「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 前 所 有 正 式 員 工 之 服
務年資,以及於實施「勞工退休金條例」後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
法員工之後續服務年資。員工符合退休條件者,退休金之支付係根
據 服 務 年 資 及 退 休 前 6個 月 之 平 均 薪 資 計 算,15年 以 內 (含 )之 服 務 年
資 每 滿 一 年 給 予 兩 個 基 數 , 超 過 15 年 之 服 務 年 資 每 滿 一 年 給 予 一 個
基 數 , 惟 累 積 最 高 以 45個 基 數 為 限 。 本 公 司 按 月 就 薪 資 總 額 2 %提
撥退休基金,以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之名義專戶儲存於中央
信 託 局。本 公 司 民 國 96年 及 95年 1月 1日 至 3月 31日 依 上 述 退 休 金 辦 法
認 列 之 淨 退 休 金 成 本 分 別 為 $151及 $122,截 至 民 國 96年 及 95年 3月 31
日止,本公司存放於中央信託局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之餘額則分
別 為 $11,343及 $7,581。
2.自 民 國 94年 7月 1日 起 , 本 公 司 依 據 「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 , 訂 有 確 定
提 撥 之 退 休 辦 法,適 用 於 本 國 籍 之 員 工。本 公 司 就 員 工 選 擇 適 用「 勞
工退休金條例」所定之勞工退休金制度部分,每月按不低於薪資之
6%提 繳 勞 工 退 休 金 至 勞 保 局 員 工 個 人 帳 戶 , 員 工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依 員
工個人之退休金專戶及累積收益之金額採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方
∼20∼
式 領 取。本 公 司 民 國 96年 及 95年 1月 1日 至 3月 31日 依 上 開 退 休 金 辦 法
認 列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分 別 為 $3,034及 $2,388。
(十 三 )股 本
1.截 至 民 國 96 年 3 月 31 日 止 , 本 公 司 額 定 資 本 額 為 $1,500,000( 含
$130,000 供 發 行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及 $100,000 供 公 司 債 轉 換 使 用 ),
實 收 資 本 額 為 $ 907,728, 每 股 面 額 10 元 。
2.本 公 司 經 民 國 95 年 6 月 23 日 股 東 會 決 議 , 以 未 分 配 盈 餘 ( 含 員 工
紅 利 ) $ 99,269 及 資 本 公 積 $71,008 轉 增 資 發 行 新 股 , 且 於 民 國 95
年 7 月 10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 以 民 國 95 年 8 月 10 日 為 增 資 基 準 日 ,
該項增資案業已辦理變更登記完竣。
3.民 國 96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止 , 本 公 司 員 工 行 使 認 股 權 憑 證 而
發 行 之 新 股 計 322,000 股 (每 股 認 購 價 格 為 10 元 ),因 尚 未 達 應 辦 理
變更登記之期限而未完成股本變更登記。
4.民 國 95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止 , 本 公 司 員 工 行 使 認 股 權 憑 證 而
發 行 之 新 股 計 468,000 股 (每 股 認 購 價 格 為 10 元 )及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轉
換 成 股 本 而 發 行 之 新 股 計 1,019,255 股 (每 股 轉 換 價 格 為 72.6 元 )。
(十 四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計 劃
1. 本 公 司 發 行 第 一 次 之 酬 勞 性 員 工 認 股 選 擇 權 計 劃 總 數 為 2,150 單
位 , 每 單 位 認 股 權 憑 證 得 分 別 以 每 股 15 元 及 17 元 認 購 1,000 股 之
普通股,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或發
放現金股利時,認股價格得依特定公式調整之。本次發行之認股權
憑證之存續期間為 7 年,員工自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 2 年後,得
依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辦 法 分 年 行 使 認 股 權 利 。 截 至 民 國 96 年 3 月 31
日 , 經 調 整 後 之 每 股 認 購 價 格 皆 為 10 元 。
∼21∼
(1)民國96年及95年1月1日至3月31日,第一次酬勞性員工認股選擇權計畫之認股
選擇權數量及加權平均行使價格之資訊揭露如下表:
9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9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加權平均
加權平均
數量(仟股) 行使價格(元) 數量(仟股) 行使價格(元)
期初流通在外
本期給與
無償配股增發或調
整認股股數
本期行使
(
本期沒收
期末流通在外
期末可行使之認股
選擇權
期末已核准尚未發
行之認股選擇權
509
-
$
10.00
-
1,142
-
$
10.00
-
235)
274
10.00 (
10.00
289)
853
10.00
10.00
274
10.00
318
10.00
-
-
(2)截至民國96年3月31日,所發行第一次酬勞性員工認股選擇權計畫流通在外之
資訊如下表:
期末流通在外之認股選擇權
期末可行使認股選擇權
行使價格
數量
加權平均預期 加權平均 數 量
加權平均
之 範 圍
(仟股) 剩餘存續期限 行使價格 (仟股)
行使價格
10元
274
2.76年
10元
274
10元
2.本 公 司 發 行 第 二 次 酬 勞 性 員 工 認 股 選 擇 權 計 劃 總 數 為 2,864 單 位 , 每
單 位 認 股 權 憑 證 得 以 每 股 17 元 認 購 1,000 股 之 普 通 股,認 股 權 憑 證 發
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或發放現金股利時,認股價格
得依特定公式調整之。本次發行之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 7 年,員
工自被授與認股權憑證屆滿 2 年後,得依員工認股權憑證辦法分年行
使 認 股 權 利 , 截 至 民 國 96 年 3 月 31 日 , 經 調 整 後 之 每 股 認 購 價 格 為
10 元 。
∼22∼
(1)民國96年及95年1月1日至3月31日,第二次酬勞性員工認股選擇權計畫之認股
選擇權數量及加權平均行使價格之資訊揭露如下表:
9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9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加權平均
加權平均
數量(仟股) 行使價格(元) 數量(仟股) 行使價格(元)
期初流通在外
912 $
10.00
1,943 $
10.00
本期給與
無償配股增發或調
整認股股數
本期行使
(
87)
10.00 (
179)
10.00
本期沒收
期末流通在外
825
10.00
1,764
10.00
期末可行使之認股
選擇權
109
10.00
333
10.00
期末已核准尚未發
行之認股選擇權
(2)截至民國96年3月31日,所發行第二次酬勞性員工認股選擇權計畫流通在外之
資訊如下表:
期末流通在外之認股選擇權
期末可行使認股選擇權
行使價格
數量
加權平均預期 加權平均 數量
加權平均
(仟股) 剩餘存續期限 行使價格 (仟股)
行使價格
之 範 圍
10元
825
3.33年
10元
109
10元
3. 上述第一次及第二次發行之員工認股憑證,因給與日在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
研究發展基金會(92)基秘字第072號函「員工認股憑證之會計處理」之規定適用
日前,依相關規定無須追溯調整及認列員工認股權憑證之酬勞成本。
4.本 公 司 發 行 第 三 次 酬 勞 性 員 工 認 股 選 擇 權 計 劃 總 數 為 2,000 單 位 , 每
單位認股權憑證得以發行日本公司收盤價格為每股認購價格認購
1,000 股 之 普 通 股,惟 若 收 盤 價 格 低 於 面 額 時 則 以 普 通 股 票 面 額 為 每 股
最低認股價格,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或
發放現金股利時,認股價格得依特定公式調整之。本次發行之認股權
憑證之存續期間為 7 年,員工自被授與認股權憑證屆滿 2 年後,得依
員工認股權憑證辦法可全部行使認股權利。本公司第三次酬勞性員工
認 股 選 擇 權 計 劃 已 於 民 國 95 年 1 月 19 日 發 行 , 並 以 當 日 收 盤 價 108
元 作 為 每 股 認 購 價 格 。 截 至 民 國 96 年 3 月 31 日 止 , 經 調 整 後 之 每 股
認 購 價 格 為 84.4 元 。
∼23∼
(1)民國96年及95年1月1日至3月31日,第三次酬勞性員工認股選擇權計畫之認股
選擇權數量及加權平均行使價格之資訊揭露如下表:
9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9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加權平均
加權平均
數量(仟股) 行使價格(元) 數量(仟股) 行使價格(元)
期初流通在外
本期給與
無償配股增發或調
整認股股數
本期行使
本期沒收
期末流通在外
期末可行使之認股
選擇權
期末已核准尚未發
行之認股選擇權
2,000
-
$
2,000
84.40
-
2,000
-
84.40
2,000
-
-
-
-
$
108.00
108.00
(2)截至民國96年3月31日,所發行第三次酬勞性員工認股選擇權計畫流通在外之
資訊如下表:
期末流通在外之認股選擇權
期末可行使認股選擇權
行使價格
數量
加權平均預期 加權平均 數量
加權平均
(仟股) 剩餘存續期限 行使價格 (仟股)
行使價格
之 範 圍
84.4元
2,000
5.81年
84.4元
-
5.本 公 司 發 行 第 四 次 酬 勞 性 員 工 認 股 選 擇 權 計 劃 總 數 為 2,500 單 位 , 每
單 位 認 股 權 憑 證 得 以 發 行 日 本 公 司 收 盤 價 為 每 股 認 購 價 格 認 購 1,000
股之普通股,惟若收盤價格低於面額時則以普通股票面額為每股最低
認股價格,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或發放
現金股利時,認股價格得依特定公式調整之。本次發行之認股權憑證
之存續期間為 7 年,員工自被授與認股權憑證屆滿 2 年後,得依員工
認股權憑證辦法可全部行使認股權利。本公司第四次酬勞性員工認股
選 擇 權 計 劃 已 分 別 於 民 國 95 年 6 月 23 日 及 12 月 27 日 發 行 1,578 單
位 及 500 單 位 , 並 分 別 以 當 日 收 盤 價 97.2 元 及 88.5 元 作 為 每 股 認 購
價 格 。 截 至 民 國 96 年 3 月 31 日 , 經 調 整 後 之 每 股 認 購 價 格 為 75.7 元
~88.5 元 。
∼24∼
(1)民國96年及95年1月1日至3月31日,第四次酬勞性員工認股選擇權計畫之認股
選擇權數量及加權平均行使價格之資訊揭露如下表:
9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9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加權平均
加權平均
數量(仟股) 行使價格(元) 數量(仟股) 行使價格(元)
期初流通在外
本期給與
無償配股增發或調
整認股股數
本期行使
本期沒收
期末流通在外
期末可行使之認股
選擇權
期末已核准尚未發
行之認股選擇權
2,078
-
78.78
-
-
2,078
78.78
-
-
-
422
-
$
-
(2)截至民國96年3月31日,所發行第四次酬勞性員工認股選擇權計畫流通在外之
資訊如下表:
期末流通在外之認股選擇權
期末可行使認股選擇權
行使價格
數量
加權平均預期 加權平均 數量
加權平均
之 範 圍
(仟股) 剩餘存續期限 行使價格 (仟股)
行使價格
75.7元~88.5元
2,078
6.35年
78.78元
-
6.本公司所發行第三及四次員工認股選擇權計劃,因給與日於民國93年度(含)以後
, 依 規 定 本 公 司 採 內 含價 值法 認列 酬勞 成本 ,由 於民 國95年度 給與 之4,078
單位,其認股價格係以發行日(衡量日)當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訂之,因此採內
含價值法所計算之酬勞成本為零,另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相關函令規定,若採
用內含價值法計算酬勞成本,應揭露如採用公平價值法認列酬勞成本之擬制性本
期淨利及每股盈餘資訊如下:
9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本期淨利
報表認列之淨利
$
149,293
擬制淨利
118,412
基本每股盈餘
報表認列之每股盈餘
1.65元
擬制每股盈餘
1.30元
完全稀釋每股盈餘
報表認列之每股盈餘
1.61元
擬制每股盈餘
1.28元
∼25∼
上開認股選擇權計劃係採Black-Scholes選擇權評價模式估計給與日認股選擇權
之公平價值,依給與日之各該項因素之加權平均資訊及公平價值如下:
給與日
民國95年1月19日 民國95年6月23日 民國95年12月27日
預期股利率
預期價格波動性
75.07%
64.93%
70.78%
無風險利率
1.90%
1.75%
1.75%
預期存續期間
7年
7年
7年
本期給與之認股選擇權
500,000股
2,000,000股
1,578,000股
加權平均公平價值(每股)
61.9777元
68.3926元
65.3176元
(十 五 )資 本 公 積
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資本公積除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
受領贈與之所得於公司無累積虧損時,每年以其合計數不超過實收資
本額百分之十之限額撥充資本外,餘均僅能彌補虧損。公司非於盈餘
公 積 填 補 資 本 虧 損 仍 有 不 足 時 , 不 得 以 資 本 公 積 補 充 之 。 (然 長 期 股 權
投資按權益法評價產生之資本公積及庫藏股票交易產生之資本公積,
不得作任何用途。)
(十 六 )保 留 盈 餘
1.依 公 司 章 程 規 定,本 公 司 每 年 度 決 算 如 有 盈 餘,依 下 列 順 序 分 派 之 :
(一 )提 繳 稅 款 。
(二 )彌 補 已 往 虧 損 。
(三 )提 百 分 之 十 為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
(四 )依 證 交 法 第 四 十 一 條 規 定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
(五 )如 尚 有 盈 餘 作 百 分 比 再 分 派 (依 下 列 順 序 分 派 之 ):
(1)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金 , 就 (一 )至 (四 )項 規 定 數 額 後 剩 餘 之 數
提撥,提撥比例不高於百分之三。
(2) 員 工 紅 利 就 (一 )至 (四 )項 規 定 數 額 後 剩 餘 之 數 提 撥 , 提 撥 比
例不高於百分之十五,不低於百分之十。員工紅利分配對象
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該一定條件授權董事
會訂定之。
(3)
提存保留盈餘。
(4)
餘額為股東紅利,按股份總數比例分派之。
2.本 公 司 股 東 紅 利 及 員 工 紅 利 之 分 配 得 以 現 金 或 股 票 方 式 發 放 , 惟 現
金股利分派之比例不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分配股利之政策,
須視公司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國內外競爭狀況及資
本預算等因素,兼顧股東利益、平衡股利及公司長期財務規劃等,
每年依法由董事會擬具分派案,提報股東會。
3.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撥 充 資 本 外 , 不 得 使 用 之 , 惟 撥 充
資 本 時 , 以 此 項 公 積 已 達 實 收 資 本 額 50%, 並 以 撥 充 其 半 數 為 限 。
∼26∼
4. 本 公 司 民 國 94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案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發 放 現 金 股 利 每 股 3.5
元、盈餘轉增資配股每股 1 元及資本公資轉增資配股每股 1 元,但嗣
後因可轉換公司債及員工認股權證依發行及轉換辦法轉換,而增加本
公 司 流 通 在 外 股 數 ,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實 際 發 放 現 金 股 利 每 股 3.4709 元 、
盈 餘 轉 增 資 配 股 每 股 0.9917 元 及 資 本 公 資 轉 增 資 配 股 每 股 0.9917 元。
5.本 公 司 民 國 95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議 案,業 經 民 國 96 年 4 月 25 日 之 董 事 會
決議通過,其分配情形如下:
(1)董 監 事 酬 勞 $19,264。
(2)員 工 股 票 紅 利 $37,750 及 員 工 現 金 紅 利 $264,500。
(3)股 東 股 票 股 利 每 股 配 發 0.5 元 , 共 $45,386 及 現 金 股 利 每 股 配 發 4
元 , 共 $363,091。
截至會計師核閱報告書出具日止,上述盈餘分配議案尚未經股東會決
議通過。
(十 七 )所 得 稅
1.所得稅費用及應付所得稅
9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49,793
9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37,313
稅前淨利按法定稅率計算
之所得稅
永久性差異之所得稅影響數
免稅所得之所得稅影響數 (
投資抵減之所得稅影響數 (
備抵評價之所得稅影響數
所得稅費用
減:扣繳稅額
應付所得稅(當期)
$
$
1,940)
23,913)
14,862)
285
9,363
9,363
2.民國96年及95年3月31日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96 年 3 月 31 日
遞延所得稅資產總額-流動
$
49,647
遞延所得稅負債總額-流動
(
1,355)
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備抵評價金額 (
2,141)
淨額
$
46,151
遞延所得稅資產總額-非流動
$
130,047
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備抵評價金額 (
130,047)
淨額
$
-
95 年 3 月 31 日
$
26,046
(
413)
(
5,670)
$
19,963
$
62,030
(
61,712)
$
318
∼27∼
1,004
15,686)
20,743)
6,407
8,295
8,295
(
(
(
3.民國96年及95年3月31日因暫時性差異、投資抵減而產生之各遞延所得稅資產
或負債餘額如下:
96 年 3 月 31 日 95 年 3 月 31 日
額 所得稅影響數
金
額 所得稅影響數 金
流動項目:
暫時性差異
未實現兌換損失
($ 5,420) ($
1,355) ($ 1,653) ($
413)
存貨呆滯損失
40,390
10,097
52,340
13,085
備抵呆帳超限數
26,903
6,726
17,108
4,277
投資抵減
32,824
8,684
備抵評價
(
2,141)
(
5,670)
19,963
46,151
非流動項目:
暫時性差異
應付公司債利息
2,768
692
補償金
應計退休金負債
5,626
1,407
投資抵減
130,047
59,931
(
61,712)
備抵評價
(
130,047)
318
$
20,281
$
46,151
4.截至民國96年3月31日止,本公司依據所得稅法及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可享受之
所得稅抵減明細如下:
抵 減 項 目
可 抵 減 總 額
尚 未 抵 減 餘 額
最後抵減年度
研究發展費用
$
172,348
$
162,871
100年度
5.兩稅合一相關資訊:
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預計(實際)盈餘分配之稅額扣抵比率
96 年 3 月 31 日
$
6,805
95 年 3 月 31 日
$
5,240
95
94
年
0.69%
度
年
2.10%
度
6.未分配盈餘相關資訊:
96 年 3 月 31 日
$
1,139,219
$
1,139,219
86年度以前
87年度以後
∼28∼
95 年 3 月 31 日
$
918,617
$
918,617
7.本 公 司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申 報 , 業 經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核 定 至 92 年 度 。
8. 本 公 司 符 合 「 新 興 重 要 策 略 性 產 業 屬 製 造 業 及 技 術 服 務 業 部 分 獎 勵 辦
法 」之 規 定,享 受 連 續 五 年 免 徵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各 次 申 請 核 准 之 免 稅
優 惠 分 別 於 民 國 96 年 12 月、97 年 12 月 及 98 年 11 月 及 99 年 11 月 屆
滿。
(十 八 )普 通 股 每 股 盈 餘
1.民國96年及95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每股盈餘資訊如下:
96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金
額 加權平均流通
每 股 盈 餘(元)
後 在外股數(仟股) 稅 前
稅 後
稅
前 稅
基本每股盈餘
屬於普通股股東
$157,588 $149,293
$ 1.74
$ 1.65
之本期淨利
90,755
具稀釋作用之潛
在普通股之影響
1,956
員工認股權
稀釋每股盈餘
屬於普通股股
東之本期淨利
加潛在普通股
92,711 $ 1.70 $ 1.61
之影響
$157,588 $149,293
95
金
稅
年
前
基本每股盈餘
繼續營業單位淨利 $187,235
會計原則變動
累積影響數
11,979
屬於普通股股東
199,214
之本期淨利
具稀釋作用之潛
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認股權
應付公司債
451
稀釋每股盈餘
屬於普通股股
東之本期淨利
加潛在普通股
之影響
$199,665
1
稅
月
1
日
至
額 加權平均流通
後 在外股數(仟股)
3
月
31
日
每 股 盈 餘(元)
稅 前
稅 後
$177,872
87,505
$ 2.14
$ 2.03
11,979
189,851
87,505
87,505
0.14
$ 2.28
0.14
$ 2.17
451
3,080
1,508
$190,302
92,093
$ 2.17
$ 2.07
∼29∼
民 國 95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之 追 溯 調 整 後 流 通 在 外 股 數 , 業 依 民
國 94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及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之 比 率 追 溯 調 整 。
(十 九 )用 人 、 折 舊 、 折 耗 及 攤 銷 費 用
本期及去年同期發生之用人、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依其功能別彙總如下:
性質別
功能別 96 年
1
月
1
日 95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至
3
月
31
日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合計
合計
成本者
費用者
成本者
費用者
用人費用
薪資費用
勞健團保費用
退休金費用
其他用人費用
小計
折舊費用
攤銷費用
$
-
$57,876
4,839
3,185
2,588
68,488
3,477
23,886
$57,876
4,839
3,185
2,588
68,488
3,477
23,886
$
-
$45,239
4,176
2,510
2,210
54,135
2,719
18,554
$45,239
4,176
2,510
2,210
54,135
2,719
18,554
五、關係人交易
(一) 關係人之名稱及關係
關
係
人
名
稱
勝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註)
Sitronix Technology(Belize)
Corp.
矽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itronix Technology(Mauritius)
Corp.
矽創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廣穎電通股份有限公司
矽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與
本
公
司
之
該公司為本公司之法人董事
關
係
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子公司
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子公司
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孫公司
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曾孫公司
本公司之總經理擔任該公司董事
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註:勝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民國95年12月起,對本公司之投資由採權益法評價轉
列為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故勝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為本公司之關係
人。
∼30∼
(二)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1.銷貨
9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9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佔本公司
佔本公司
營業收入
營業收入
百分比 金
額
百分比
金
額
$
$
47,140
5%
勝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itronix Technology
(Mauritius) Corp.
矽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16,847
732
117,579
12%
12%
$
140,885
42
188,067
14%
19%
上開銷貨係按一般銷貨價格及條件辦理,民國96及95年度第一季收款期間約為出
貨或驗收後月結30∼90天。
2.應收帳款
96 年 3 月 31 日
95 年 3 月 31 日
佔本公司
佔本公司
應收帳款
應收帳款
金
額
百分比 金
額
百分比
勝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60,743
8%
Sitronix Technology
(Mauritius) Corp.
92,821
11%
148,617
17%
45
矽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19
$
93,640
11% $
209,405
25%
3.租金收入
承
租
人
廣穎電通股份有限公司
矽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租賃標的
辦公室
辦公室
存入保證金
$
297
40
$
337
96年1月1日
至3月31日
$
432
57
$
489
95年1月1日
至3月31日
$
425
57
$
482
六、質押之資產
資
產
名
稱
定
期
存
款
(帳列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帳
面
96年3月31日
價
值
95年3月31日
$
$
194,900
七、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無。
八、重大之災害損失
無。
∼31∼
194,900
擔
保
用
途
供 應 商 信 用
額 度 申 請 設 質
九、重大之期後事項
無。
十、其他
(一)金融商品之公平價值
96年3月31日
公平價值
公開報價
評價方法
決定之價值
估計之價值
帳面價值
非衍生性金融商品
資產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值相等之金融資產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商品-流動
備供出售金融商品-流動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商品-非流動
存出保證金
負債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值相等之金融負債
存入保證金
衍生性金融商品:
資產
遠期外匯合約
資產
遠期外匯合約
$ 2,069,523
39,092
38,592
78,035
2,532
39,092
38,592
-
$ 2,069,523
2,477
690,471
336
-
690,471
329
-
-
-
135
-
135
帳面價值
非衍生性金融商品
資產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值相等之金融資產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商品-流動
備供出售金融商品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商品-非流動
存出保證金
負債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值相等之金融負債
應付公司債
存入保證金
衍生性金融商品
資產
遠期外匯合約
∼32∼
$ 1,545,828
464,584
24,207
20,000
2,429
$
95年3月31日
公平價值
公開報價
評價方法
決定之價值
估計之價值
$
464,584
24,207
-
$ 1,545,828
2,381
716,120
75,168
323
131,985
-
716,120
317
325
-
325
本公司估計金融商品公平價值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1. 短 期 金 融 商 品 , 因 折 現 值 影 響 不 大 , 故 以 帳 面 價 值 估 計 其 公 平 價 值 。
此方法應用於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票據及款項、應付票據及款項等
科目。
2.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如 有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時 , 則 以 此 市 場 價 格 為 公 平
價值。
3.於 民 國 94 年 12 月 31 日 以 前 發 行 之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以 市 場 價 值 為 公 平 價
值。
4. 存 出 (入 ) 保 証 金 係 以 其 預 期 現 金 流 量 之 折 現 值 估 計 公 平 市 價 。 折 現 率
則以郵政儲金匯業局之ㄧ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為準。
5.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之 公 平 價 值 , 係 假 設 本 公 司 若 依 約 定 在 報 表 日 終 止 合
約,預計所能取得或必須支付之金額。一般均包括當期未結清合約之
未實現損益。
(三 )本 公 司 民 國 96 年 3 月 31 日 及 95 年 3 月 31 日 具 利 率 變 動 之 公 平 價 值 風
險 之 金 融 資 產 分 別 為 $249,000 及 $224,200; 金 融 負 債 分 別 為 $0 及
$75,168; 具 利 率 變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風 險 之 金 融 資 產 分 別 為 $1,000,297 及
$472,412。
(四 )本 公 司 民 國 96 及 95 年 度 第 一 季 非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 其 利 息 收 入 總 額 分 別 為 $4,461 及 $2,263; 其 利 息 費 用 總 額 分
別 為 $0 及 $451。 本 公 司 民 國 96 及 95 年 度 第 一 季 自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當
期 直 接 認 列 為 股 東 權 益 調 整 項 之 金 額 分 別 為 $9,929 及 $20,121。
∼33∼
(五 )財 務 風 險 控 制 及 避 險 策 略 (含 財 務 避 險 )
本 公 司 採 用 全 面 風 險 管 理 與 控 制 系 統,以 清 楚 辨 認、衡 量 並 控 制 本 公 司 所
有 各 種 風 險 (包 含 市 場 風 險 、 信 用 風 險 、 流 動 性 風 險 及 現 金 流 量 風 險 ),
使 本 公 司 之 管 理 階 層 能 有 效 從 事 控 制 並 衡 量 市 場 風 險、信 用 風 險、流 動 性
風險及現金流量風險。
本 公 司 管 理 當 局 為 能 有 效 控 管 各 種 市 場 風 險 管 理 目 標,以 達 到 最 佳 化 之 風
險 部 位、維 持 適 當 流 動 性 部 位 及 集 中 管 理 所 有 市 場 風 險,係 經 適 當 考 量 慮
經濟環境、競爭狀況及市場價值風險之影響下,為達到最佳化之風險部
位、維持適當流動性部位及集中管理所有市場風險。
為了達成風險管理之目標,本公司採取不同之控管策略如下:
匯率風險
本 公 司 運 用 遠 期 外 匯 交 易 /遠 匯 買 賣 交 易 等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 規 避 已 認 列
之 外 幣 資 產 或 負 債 或 高 度 很 有 可 能 發 生 之 預 期 交 易,因 而 降 低 匯 率 波 動 所
產 生 之 現 金 流 量 公 平 價 值 風 險 。並 隨 時 監 測 匯 率 變 動 , 設 置 停 損 點 ,以 降
低匯率風險。
信用風險
本 公 司 訂 有 嚴 格 之 徵 信 評 估 政 策,僅 與 信 用 狀 況 良 好 之 交 易 相 對 人 進 行 交
易,且適時運用債權保全措施,以降低信用風險。
(六 )重 大 財 務 風 險 資 訊
1.市 場 風 險
(1)匯 率 風 險
本公司從事之遠期外匯買賣合約主係為規避現貨部位之匯率波動,
由 於 簽 訂 之 部 位 與 履 約 之 期 間 與 現 貨 部 位 約 當,可 將 市 場 風 險 相 互
抵 銷 ,故 預 期 不 致 產 生 重 大 之 市 場 風 險 。 若 依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持 有 之
部 位 核 算 , 當 美 金 每 升 值 1 分 , 將 使 其 公 平 價 值 上 升 或 下 跌 $30。
本 公 司 主 要 之 進 銷 貨 係 以 美 金 為 計 價 單 位,公 平 價 值 將 隨 市 場 匯 率
波 動 而 改 變,惟 本 公 司 持 有 之 外 幣 資 產 及 負 債 部 位 及 收 付 款 期 間 約
當,可 將 市 場 風 險 相 互 抵 銷,若 產 生 短 期 性 部 位 缺 口,將 從 事 遠 期
外 匯 交 易 以 規 避 可 能 之 風 險,故 預 期 不 致 產 生 重 大 之 市 場 風 險。若
依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持 有 之 部 位 核 算,當 美 金 每 升 值 1 分 將 使 其 公 平 價
值 上 升 或 下 跌 $130。
∼34∼
2.信 用 風 險
(1)本 公 司 承 作 之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交 易 之 對 象,皆 係 信 用 卓 越 之 國 際 金 融 機
構,且 本 公 司 亦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交 易 以 分 散 風 險,故 預 期 交 易 相 對
人違約之可能性甚低,而最大之信用風險金額為其帳面價值。
(2)本 公 司 於 銷 售 產 品 時 , 業 已 評 估 交 易 相 對 人 之 信 用 狀 況 , 預 期 交 易 相 對
人 不 致 發 生 違 約,故 發 生 信 用 風 險 之 可 能 性 極 低,而 最 大 之 信 用 風 險 金
額為其帳面價值。
3.流 動 性 風 險
(1)本 公 司 從 事 之 遠 期 外 匯 買 賣 合 約,預 計 於 民 國 96 年 4 月 4 日 至 國 96 年
5 月 4 日 間 產 生 美 金 $3,000 之 現 金 流 出 及 新 台 幣 $99,048 之 現 金 流 入 ,
因遠期外匯合約之匯率已確定,不致有重大之籌資風險。
(2)本 公 司 投 資 以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均 具 活 絡 市 場,故 預 期
可輕易在市場上以接近公平價值之價格迅速出售金融資產。
本 公 司 投 資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雖 無 活 絡 市 場,惟 本 公 司 持 有 之 目 的
並 非 以 交 易 為 目 的,不 預 期 將 經 常 性 出 售,故 受 流 動 性 風 險 之 影 響 不 大。
(以 下 空 白 )
∼35∼
十一、附註揭露事項
(一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1.資金貸與他人:無。
2.為他人背書保證:無。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
與
有
價
證
券
期
末
持 有 之 公 司 名 稱有 價 證 券 種 類 及 名 稱發 行 人 之
關
係 帳 列 科 目 股 數 ( 單 位 數 ) 帳 面 金 額 持 股 比 例 市價或股權淨值(註) 備
Sitronix Technology(Belize)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
Corp.普通股
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權投資
400,000
$
18,004
100%
$
18,004
矽創電子(股)公司
"
"
Sitronix Technology
(Belize)Corp.
Sitronix Technology
(Mauritius)Corp.
矽創電子(股)公司
"
矽達科技(股)公司普通股
"
"
3,300,000
31,004
55%
31,004
矽發科技(股)公司普通股
Sitronix Technology(Mauritius)
Corp.普通股
"
"
4,000,375
53,651
25%
42,351
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
400,000
US544仟元
100%
US544仟元
矽創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出資額
久元電子(股)公司普通股
"
無
"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
損益之金融資產流動
240,299
US88仟元
26,432
100%
0.33%
US88仟元
26,432
中華映管(股)公司普通股
"
"
備供出售金融資
產-流動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
資產-非流動
2,000,000
12,660
0.02%
12,660
350,838
38,592
0.48%
38,592
2,500,000
20,000
9.04%
36,943
久元電子(股)公司普通股
"
廣穎電通(股)公司普通股
"
本公司總經理係該公司董事
"
"
United Investments Fund
無
"
2,000,000
58,035
28.57%
119,675
"
Participating Share
九暘電子(股)公司普通股
無
"
163,806
-
0.26%
2,160
註:(1)有公開市價者,係96年3月31日之收盤價。
(2)無公開市價者,係依據被投資公司同期間經會計師核閱或自結之財務報表計算之每股淨值或成本。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36∼
註
7.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交
進(銷)貨之公司
矽創電子(股)公司
Sitronix
Technology
(Mauritius)Corp.
交
易
對
象
關係
易
進(銷)貨 金
交 易 條 件 與 一 般 交 易
情
形 不 同 之 情 形 及 原 因 應 收 ( 付 ) 票 據 、 帳 款
佔總進(銷)
佔 總 應 收 (付 )票
額 貨 之 比 率 授 信 期 間 單
價 授 信 期 間 餘
額 據、帳款之比率
Sitronix Technology
(Mauritius) Corp
本公司之孫公司
(銷貨)
116,847
12%
驗收後月結
60天
與一般交易銷
貨價格及條件
相同
註1
矽創電子(股)公司
本公司之孫公司
進貨
116,847
100%
驗收後月結
60天
與一般交易進
貨價格及條件
相同
註1
(
92,821
11%
92,821)
(100%)
註1:一般收款條件為出貨或驗收後月結30∼90天。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9.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請參閱附件十。
(二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資 訊
原
投 資 公 司 名 稱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所
矽創電子(股)公司
在
地
〞
Sitronix Technology
(Belize)Corp.
矽達科技(股)有限公司
〞
矽發科技(股)有限公司
Sitronix
Technology
(Belize)Corp.
Sitronix
Technology
(Mauritius)Corp.
Sitronix Technology
(Mauritius)Corp.
Republic of
Mauritius
矽創科技(深圳)有限公
司
大陸深圳
Belize City,
Belize
中華民國
〞
始
投
資
金
額期
區主 要 營 業 項 目本 期 期 末上 期 期 末股
國際貿易
產品設計業、電子零
組件製造業、電子資
訊供應服務業、資料
儲存及處理設備製造
業、資訊軟體服務等
IC產品設計、電子材
料批發、零售及資訊
軟體服務等
國際貿易
電子計算機產品軟硬
體開發、銷售及售後
服務業務與提供相關
技術諮詢服務
$13,236
(US400仟元)
33,000
60,010
$13,236
(US400仟元)
33,000
60,010
末
持
數比
有 被投資公司
本期認列之
率 帳 面 金 額 本期(損)益 投資(損)益
400,000
100%
3,300,000
$
378) ($
378)
55%
31,004
199
109
4,000,375
25%
53,651 (
11,141) (
2,785)
(註3)
孫公司
(註3)
US400仟元
US400仟元
400,000
100%
US544仟元
(US11仟元)
(US11仟元)
US400仟元
US400仟元
-
100%
US88仟元
US4仟元
US4仟元
(註1)含累積換算調整數。
(註2)係依公司同期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認列投資損益。
(註3)係依公司同期自編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認列投資損益。
∼37∼
備 註
18,004 ($
子公司
(註1及註3)
子公司
(註2)
曾孫公司
(註3)
(三 )大 陸 投 資 資 訊
1.大陸被投資公司資訊:
本期匯出或收回投資金額
本期期初自台
灣匯出累積投
金
額匯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主 要 營 業 項 目實 收 資 本 額投 資 方 式資
矽創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電子計算機產品
軟、硬體開發、銷
售及售後服務業務
與提供相關技術諮
詢服務
$13,236
(US400仟元)
透過第三地
區投資設立
公司再投資
大陸公司
$13,236
(US400仟元)
$
出收
-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赴大陸地區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赴大陸地區投
投
資
金
額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投資金額 資
限
額
$
13,236 $
13,236
1,044,230
(US400仟元)
(US400仟元)
2.與大陸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經由第三地區所發生之重大交易事項:無。
十二、部門別財務資訊
不適用。
∼38∼
$
本期期末自台 本公司直 接或
截至本期止已
灣匯出累積投 間接投資 之持 本期認列投資 期末投資帳面 匯 回 台 灣 之 投
金
額股
比
例( 損 ) 益價
收
益
值資
回資
-
$13,236
(US400仟元)
100%
$142
(US 4仟元)
$2,916
(US 88仟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