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民國九十七年及九十六年上半年度 (股票代碼 8016) 公司地址:新竹縣竹北市台元街 20 號 6 樓之二 電 話:(03)552-6500 ~1~ 矽 創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民國九十七年及九十六年上半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目 錄 項 目 頁 次 一、 封面 1 二、 目錄 2 ~ 3 三、 會計師核閱報告 4 ~ 5 四、 合併資產負債表 6 五、 合併損益表 7 六、 合併股東權益變動表 8 七、 合併現金流量表 八、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9 ~ 10 (一) 公司沿革 11 ~ 12 (二) 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2 ~ 17 (三) 會計變動之理由及其影響 17 (四) 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五) 關係人交易 37 (六) 質押之資產 37 (七) 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37 (八) 重大之災害損失 37 (九) 重大之期後事項 38 17 ~ 37 ~2~ 項 (十) 目 其他 頁 次 38 ~ 41 (十一)附註揭露事項 42 ~ 47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42 ~ 43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44 3.大陸投資資訊 45 4.母公司與子公司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 形及金額 46 ~ 47 (十二)部門別財務資訊 47 ~3~ 會計師核閱報告 (97)財審報字第 08000715 號 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三十日之 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 日之合併損益表、合併股東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上開財務 報表之編製係公司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另如財務報 表附註四(七)所述,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六 年六月三十日採權益法評價之矽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財務報表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 會計師對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認列矽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長期股權投資及其相 關之投資損益,係依該公司所委任之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評價而得,本會計師並未查核該等 財務報表。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依據其 他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所認列之投資損失分別為 5,921 仟元及 5,654 仟元,佔矽創電子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併損益均約為 2%,截至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三 十日,其相關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分別為新台幣 55,861 仟元及 50,783 仟元,佔矽創 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併資產總額均約為 1%。另如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所述,矽創電子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九十七年上半年度所揭露有關被投資公司之相關資訊,部分亦係 依被投資公司同期間經其他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所編製。 本會計師係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核閱」規劃並執行核閱工 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故無 ~4~ 法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 大方面有違反「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商業會計法」、「商業會計處理準則」及中華 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而須作修正或調整之情事。 如財務報表附註三所述,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自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起,採 用新發布之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96)基祕字第 052 號函「員工分紅及董監酬勞會計處 理」。 資 誠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會 計 師: 曾國華 劉銀妃 前財政部證期會 核准簽證文號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5~ : (84)台財證(六)第 64706 號 (88)台財證(六)第 95577 號 八 月 八 日 矽 創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 97 年及 96 年 6 月 30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僅經核閱, 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97 金 資 1100 1310 1320 1120 1140 1160 1190 120X 1250 1286 1298 11XX 1480 1421 14XX 1501 1521 1531 1545 1561 15XY 15X9 15XX 1780 17XX 1800 1820 1830 1860 1880 18XX 1XXX 年 6 月 30 額 日 % 96 金 年 6 月 30 額 日 % 97 金 產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一))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流動 (附註四(二)及十一(一))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三) 及十一(一)) 應收票據淨額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四(五)) 其他應收款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 存貨(附註四(六)) 預付費用 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附註四(十八))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流動資產合計 基金及投資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 (四)及十一(一))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附註四(七) 及十一(一)) 基金及投資合計 固定資產(附註四(八)) 成本 土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試驗設備 辦公設備 成本及重估增值 減:累計折舊 固定資產淨額 無形資產 其他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合計 其他資產 出租資產(附註四(九)) 存出保證金 遞延費用(附註四(十)) 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十八)) 其他資產–其他 其他資產合計 資產總計 年 6 月 30 日 % 96 金 257,374 1,656 838,639 90,106 151,562 588,936 3,990 62,477 1,994,740 6 19 2 4 13 1 45 $ 297 297 1,995,037 額 6 月 30 額 日 % 負債及股東權益 $ ( 1,017,428 23 46,051 $ 1,112,326 29 2100 2120 2140 2160 2170 2210 2260 2280 21XX 1 53,058 1 35,215 23,416 1,249,534 11,850 312,900 820,650 61,208 11,682 9,294 3,599,228 1 1 29 7 19 1 82 36,662 16,989 974,487 36,522 311,900 572,595 18,976 16,093 6,587 3,156,195 1 1 26 1 8 15 1 1 84 211,593 5 78,036 2 3110 3150 55,861 267,454 1 6 50,783 128,819 1 3 3211 3213 81,201 95,717 13,628 61,840 11,927 264,313 45,599) ( 218,714 2 2 2 6 1) ( 5 81,201 95,717 11,645 44,846 10,840 244,249 31,650) ( 212,599 2 3 1 1 7 1) 6 2820 28XX 2XXX 3310 3350 3450 3420 3610 3XXX 流動負債 短期借款(附註四(十一)) 應付票據 應付帳款 應付所得稅(附註四(十八)) 應付費用 其他應付款項 預收款項 其他流動負債 流動負債合計 其他負債 存入保證金(附註五) 其他負債合計 負債總計 股東權益 股本(附註四(十三)) 普通股股本 待分配股票股利 資本公積(附註四(十四)) 普通股溢價 轉換公司債溢價 保留盈餘(附註四(十五)) 法定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股東權益其他調整項目 金融商品之未實現損益(附註四(三)) 累積換算調整數 母公司股東權益合計 少數股權 股東權益總計 $ 4,262 747,769 104,365 140,310 389,591 6,430 12,387 1,405,114 20 3 4 10 37 45 297 297 1,405,411 37 1,030,284 80,714 23 2 908,338 128,523 24 3 204,502 335,041 5 8 351,301 9 280,801 437,612 6 10 205,431 726,023 6 19 28,946 389 2,398,289 398 2,398,687 1 55 55 30,393 444 2,350,453 25,447 2,375,900 1 62 1 63 4,393,724 100 3,781,311 100 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附註七) $ 6,231 6,231 - 9,736 9,736 - 46,815 3,870 212,742 34,470 4,200 302,097 4,393,724 1 5 1 7 100 47,567 2,510 189,627 30,058 4,200 273,962 3,781,311 1 5 1 7 100 $ 1XXX 負債及股東權益總計 $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曾國華、劉銀妃會計師民國九十七年八月八日核閱報告。 董事長:毛穎文 年 經理人:毛穎文 ~6~ 會計主管:張憫慧 $ 矽 創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損 益 表 民國 97 年及 96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僅經核閱, 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97 金 營業收入 銷貨收入 銷貨退回 銷貨折讓 營業收入合計 營業成本 5110 銷貨成本 5100 銷貨成本合計 5910 營業毛利 營業費用(附註四(二十)) 6100 推銷費用 6200 管理及總務費用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6900 營業淨利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 7110 利息收入 7310 金融資產評價利益(附註四(二)) 7122 股利收入 7160 兌換利益 7210 租金收入(附註五) 7480 什項收入 7100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合計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 7510 利息費用 7640 金融資產評價損失(附註四(二)) 7650 金融負債評價損失(附註四(二)) 7521 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失(附註四(七)) 7530 處分固定資產損失 7550 存貨盤損 7560 兌換損失 7570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7880 什項支出 7500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合計 7900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利 8110 所得稅費用(附註四(十八)) 9600XX 合併總損益 歸屬於: 9601 合併淨損益 9602 少數股權損益 4110 4170 4190 4000 年 上 $ 3,306,368 16,806) ( 4,766) 3,284,796 101 1) 100 ( ( 2,530,445) ( 2,530,445) ( 754,351 77) 77) 23 ( ( ( ( 53,279) ( 65,430) ( 315,185) ( 433,894) ( 320,457 2) 2) 10) 14) 9 ( ( 12,236 8,159 1,146 3,540 25,081 ( ( ( ( ( ( ( ( ( ( $ $ ( $ 稅 9750 9850 普通股每股盈餘(附註四(十九)) 基本每股盈餘 本期淨利 稀釋每股盈餘 本期淨利 半 年 度 額 % 96 金 $ 半 年 度 額 % 101 1) 100 ( ( 1,672,521) ( 1,672,521) ( 613,604 73) 73) 27 ( ( ( ( 39,715) ( 39,911) ( 245,591) ( 325,217) ( 288,387 1) 2) 11) 14) 13 1 1 12,524 10,868 9,303 3,949 1,144 1,854 39,642 1) 1) 2) 8 8 262,219 36) 262,183 8 8 $ 後 稅 稅 上 2,312,946 13,571) ( 13,250) 2,286,125 ( ( 3,678) 7,556) 5,921) 49) 2) 37,214) ( 16,600) ( 407) 71,427) ( 274,111 11,928) 262,183 前 年 ( ( ( ( ( ( $ $ 1,699) 5,654) 381) 8,295) ( 16,029) ( 312,000 12,391) ( 299,609 1) 1) 14 1) 13 299,439 170 299,609 13 13 前 稅 後 $ 2.59 $ 2.48 $ 3.01 $ 2.89 $ 2.54 $ 2.43 $ 2.93 $ 2.82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會計師事務所 曾國華、劉銀妃會計師民國九十七年八月八日核閱報告。 董事長:毛穎文 1 1 2 經理人:毛穎文 ~7~ 會計主管:張憫慧 矽 創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股 東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 97 年及 96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僅經核閱, 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股 96 年 上 半 年 度 96 年 1 月 1 日餘額 資本公積轉增資 95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 員工現金紅利 員工股票紅利 董監事酬勞 股票股利 現金股利 96 年上半年度合併總損益 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發行普通 股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國外長期投資換算調整數 96 年 6 月 30 日餘額 97 年 上 半 年 度 97 年 1 月 1 日餘額 資本公積轉增資 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發行普通 股 購入庫藏股票註銷股本 96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 員工現金紅利 員工股票紅利 董監事酬勞 股票股利 現金股利 97 年上半年度合併總損益 長期股權投資持股比例變動調 整保留盈餘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國外長期投資換算調整數 97 年 6 月 30 日餘額 資 普通股股本 本 待分配股票 股 利 $ $ $ $ 904,508 - 公 普通股溢價 45,386 - 轉 換 公 司 債 溢 價 保 留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未分配盈餘 金 融 商 品 之 未 實 現 損 益 $ $ $ $ ( 積 396,687 45,386) 盈 134,082 - 989,926 - 37,750 45,387 - - - 71,349 - 3,830 908,338 128,523 - 351,301 205,431 $ 205,432 - $ 1,180,284 - $ $ 3,870 50,000) $ 25,757 ( $ - ( 227,500 25,757) $ $ 12,684 9,925) ( 351,301 - $ $ 16,260) - ( ( ( ( ( ( 餘 - $ 1,076,414 - ( 本 29,200 25,757 - - - 75,369 - ( ( ( ( ( ( $ 1,030,284 80,714 204,502 335,041 280,801 ( $ $ $ $ 71,349) 26,500) 37,750) 19,264) 45,387) 363,092) 299,439 ( - 22,394 - $ 726,023 $ $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 238 - $ - 170 7,999 30,393 206 444 25,447 35,326 - $ $ $ 622 - - - 75,369) 38,670) 29,200) 20,350) 25,757) 463,628) 262,219 - - 6,380) - ( 28,946 $ 233) 389 $ $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曾國華、劉銀妃會計師民國九十七年八月八日核閱報告。 董事長:毛穎文 經理人:毛穎文 ~8~ 會計主管:張憫慧 $ 計 2,473,112 26,500) 19,264) 363,092) 299,609 ( ( ( $ 434 - ( 合 25,277 - - 345,760) 6,157) - ( 437,612 $ 少 數 股 權 $ 3,830 7,999 206 2,375,900 3,077,313 - ( 16,554 421,945) - ( - ( - ( 36) 38,670) 20,350) 463,628) 262,183 398 ( ( ( $ 6,157) 6,380) 233) 2,398,687 矽 創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 97 年及 96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僅經核閱, 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合併總損益 調整項目 呆帳費用 折舊費用(含出租資產) 各項攤提 金融資產評價損失(利益)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提列數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沖銷數 存貨報廢損失 處分固定資產損失 依權益法認列之長期股權投資損失 資產及負債科目之變動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存貨 預付費用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其他應收款 應付票據 應付帳款 應付所得稅 應付費用 預收款項 應計退休金負債 其他流動負債 其他應付款項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97 年 上 半 年 度 96 年 上 半 年 度 $ $ ( ( ( ( ( ( ( ( ( ( (續 次 頁) ~9~ 262,183 9,006 66,354 9,052 16,600 21,571) 49 5,921 444 109,026 181,124) 739) 5,477 8,521) 15,133) 210,993) 29,644) 18,712) 1,323) 399) 45,003 38,208 79,164 ( ( ( ( ( ( ( ( ( 299,609 1,800 7,528 51,613 10,740) 381 7,919 5,653 14,085) 259,103) 209,299 116,637) 2,173 111) 3,091) 2,931 100,817 4,425) 16,396) 3,142 1,031) 575 267,821 矽 創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 97 年及 96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僅經核閱, 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97 年 上 半 年 度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流動增加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減少 取得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價款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增加 購置固定資產(含出租資產) 無形資產增加 遞延費用增加 存出保證金增加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融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存入保證金增加 發放董監事酬勞 員工執行認股權憑證繳納股款 購入庫藏股票註銷股本 融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匯率影響數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現金流量資訊之補充揭露 本期支付利息(不含資本化利息) 本期支付所得稅 部份現金支出之融資活動 宣告發放員工紅利及現金股利 宣告發放董監事酬勞 期末應付數 現金支付數 $ ( ( ( ( ( ( ( ( ( ( ( $ 22,012) 1,000) 5,389) 1,226) 67,842) 928) 98,397) 257,374 16,554 421,945) 148,017) 1,036) 168,286) 1,185,714 1,017,428 96 年 上 半 年 度 ($ ( ( ( ( ( ( ( ( $ 22,686) 738 117,000) 10,957) 5,247) 75,771) 121) 231,044) 14 19,264) 3,830 15,420) 376 21,733 1,090,593 1,112,326 $ $ 3,678 40,342 $ $ 16,816 $ 502,298 20,350 522,648) - $ 389,592 19,264 389,592) 19,264 ( $ ( $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會計師事務所 曾國華、劉銀妃會計師民國九十七年八月八日核閱報告。 董事長:毛穎文 經理人:毛穎文 ~10~ 會計主管:張憫慧 矽 創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民 國 97 年 及 96 年 6 月 30 日 (僅 經 核 閱 , 未 依 一 般 公 認 審 計 準 則 查 核 )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 特 別 註 明 者 外 ) 一、公司沿革 (一 )矽 創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 1.本 公 司 設 立 於 民 國 81 年 7 月 9 日,主 要 營 業 項 目 為 電 子 開 發 研 究 設 計、 微電腦單晶片,軟、硬體及積體電路之設計、銷售及代理業務。 2.本 公 司 原 名 為 冠 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經 合 併 矽 創 電 子 股 份 公 司 後,以 冠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存續公司並變更名稱為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 司。 3.本 公 司 股 票 自 民 國 92 年 12 月 25 日 起 , 於 台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掛 牌 買 賣 。 截 至 民 國 97 年 6 月 30 日 止 ,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員 工 人 數 為 346 人 。 (二 )列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所 有 子 公 司 及 本 期 增 減 變 動 情 形 如 下 : 投資公司名稱 子 公 司 名 稱 業務性質 Sitronix 矽 創 電 子 股 份 Technology 有限公司 (Belize) Corp. 國際貿易 所持股權百分比 民 國 97 年 民 國 96 年 說 明 6 月 30 日 6 月 30 日 100% 100% 註 產品設計業、電 子 零 組 件 製 造 業、電子資訊供 矽達科技股份 應服務業、資料 有限公司 儲存及處理製造 業、資訊軟體服 務等 55% 55% 註 Sitronix Technology (Belize) Corp. Sitronix Technology (Mauritius) Corp. 100% 100% 註 Sitronix Technology (Mauritius) Corp. 電子計算機軟、 硬件開發、銷售 矽 創 科 技 (深 及售後服務業務 圳 )有 限 公 司 與提供相關技術 諮詢服務 100% 100% 註 〃 國際貿易 註:上 述 列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子 公 司 除 矽 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民 國 96 年 上 半 年 度 係 依 該 公 司 同 期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之 財 務 報 表 為 編 製 依 據 外,餘 係 依 各子公司同期自編未經會計師核閱或查核之財務報表為編製依據。 ~11~ (三 )未 列 入 本 期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子 公 司 無。 (四 )子 公 司 會 計 期 間 不 同 之 調 整 之 處 理 方 式 無。 (五 )國 外 子 公 司 營 業 之 特 殊 風 險 無。 (六 )子 公 司 將 資 金 移 轉 予 母 公 司 之 能 力 受 重 大 限 制 者 , 該 限 制 之 本 質 與 程 度 無。 (七 )子 公 司 持 有 母 公 司 發 行 證 券 之 內 容 無。 (八 )子 公 司 發 行 轉 換 公 司 債 及 新 股 之 有 關 資 料 無。 二、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 財 務 報 表 係 依 照「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 商 業 會 計 法 」、「 商 業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及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編 製。重 要 會 計 政 策 彙 總 說 明 如 下: (一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編 製 準 則 本 公 司 對 於 直 接 或 間 接 持 有 表 決 權 之 股 份 超 過 50%以 上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及 符 合 有 控 制 能 力 之 條 件 者 將 全 數 納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編 製 個 體 , 並 自 民 國 97 年 1 月 1 日 起 於 每 季 編 製 合 併 財 務 報 表。本 公 司 與 合 併 子 公 司 相 互 間 重 大 交易事項及資產負債表科目餘額予以沖銷。 (二 )子 公 司 外 幣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基 礎 海 外 子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於 轉 換 時,所 有 資 產、負 債 科 目 均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匯 率 換 算,股 東 權 益 除 期 初 保 留 盈 餘 以 上 期 期 末 換 算 後 之 餘 額 結 轉 外,其 餘 均 按 歷 史 匯 率 換 算;股 利 按 宣 告 日 之 匯 率 換 算,損 益 科 目 按 加 權 平 均 匯 率 換 算 。 換 算 產 生 之 差 額 , 列 入 「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 作 為 股 東 權 益 之 調 整項目。 (三 )外 幣 交 易 1. 本 公 司 及 合 併 子 公 司 之 會 計 記 錄 分 別 係 以 新 台 幣 及 其 功 能 性 貨 幣 為 記 帳 單 位,外 幣 交 易 事 項 係 按 交 易 當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折 算 成 新 台 幣 入 帳,其 與實際收付時之兌換差異,列為當年度損益。 2.期 末 就 外 幣 貨 幣 性 資 產 或 負 債 餘 額,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因 調 整 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列 為 當 年 度 損 益;惟 與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間 具 有長期投資性質之外幣墊款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則列為股東權益調整項 ~12~ 目。 3.期 末 就 外 幣 非 貨 幣 性 資 產 或 負 債 餘 額,屬 依 公 平 價 值 衡 量 且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者,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因 調 整 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列 為 當 年 度 損 益;屬 依 公 平 價 值 衡 量 且 變 動 列 入 股 東 權 益 調 整 項 目 者 ,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因 調 整 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列 為 股 東 權 益 調 整 項 目;屬 非 依 公 平 價 值 衡 量 者,則 按 交 易 日 之 歷 史 匯 率 衡 量。 (四 )資 產 負 債 區 分 流 動 及 非 流 動 之 分 類 標 準 1.資 產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列 為 流 動 資 產;資 產 不 屬 於 流 動 資 產 者 為 非 流動資產: (1)因 營 業 所 產 生 之 資 產 , 預 期 將 於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變 現 、 消 耗 或 意 圖 出售者。 (2)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持 有 者 。 (3)預 期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將 變 現 者 。 (4)現 金 或 約 當 現 金 , 但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逾 十 二 個 月 用 以 交 換 、 清 償 負債或受有其他限制者除外。 2.負 債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列 為 流 動 負 債;負 債 不 屬 於 流 動 負 債 者 為 非 流動負債: (1)因 營 業 而 發 生 之 債 務 , 預 期 將 於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清 償 者 。 (2)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發 生 者 。 (3)須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清 償 者 。 (4)不 能 無 條 件 延 期 至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逾 十 二 個 月 清 償 之 負 債 。 (五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與 負 債 1. 屬 權 益 性 質 、 受 益 憑 證 及 衍 生 性 商 品 者 係 採 交 易 日 會 計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將金融商品以公平價值衡量。 2.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與 負 債 係 以 公 平 價 值 評 價 且 其 價 值 變 動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上 市 /上 櫃 股 票 、 封 閉 型 基 金 及 存 託 憑 證 係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公 開 市 場 之 收 盤 價 為 公 平 價 值。開 放 型 基 金 係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該基金淨資產價值為公平價值。 3.本 公 司 指 定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與 負 債 者,係 符 合 下 列 條 件之一: (1)係 為 混 合 商 品 。 (2)該 指 定 可 消 除 或 重 大 減 少 會 計 衡 量 或 認 列 之 不 一 致 。 (3)係 依 本 公 司 明 訂 之 風 險 管 理 或 投 資 策 略 共 同 管 理 , 並 以 公 平 價 值 基 礎評價績效目的所作之指定。 ~13~ (六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1.屬 權 益 性 質 之 投 資 係 採 交 易 日 會 計,於 原 始 認 列 時,將 金 融 商 品 以 公 平 價值衡量,並加計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 2.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以 公 平 價 值 評 價 且 其 價 值 變 動 列 為 股 東 權 益 調 整 項 目 。 上 市 /上 櫃 股 票 、 封 閉 型 基 金 及 存 託 憑 證 係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公 開 市 場 之 收 盤 價 為 公 平 價 值。開 放 型 基 金 係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該 基 金 淨 資 產 價值為公平價值。 3.若 有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 若 後 續 期 間 減 損 金 額 減 少 , 屬 權 益 商 品 之 減 損 減 少 金 額 該 認 列 為 股 東 權 益 調 整 項 目;屬 債 務 商 品 之 減 損 減 少 金 額 若 明 顯 與 認 列 減 損 後 發 生 之 事 件 有 關,則 予 以 迴 轉 並 認 列 為 當期損益。 (七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1.係 採 交 易 日 會 計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 將 金 融 商 品 以 公 平 價 值 衡 量 , 並 加 計 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 2.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若 有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此 減 損 金額不予迴轉。 (八 )應 收 帳 款 係 因 出 售 商 品 或 勞 務 而 發 生 之 應 收 帳 款,按 設 算 利 率 計 算 其 折 現 值 為 入 帳 基 礎,惟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內 者,其 折 現 值 與 到 期 值 差 異 不 大,按 帳 載 金 額 評價。 (九 )備 抵 呆 帳 備 抵 呆 帳 係 依 據 過 去 實 際 發 生 呆 帳 之 經 驗,衡 量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應 收 票 據 、 應收帳款等各項債權之帳齡情形及其收回可能性,予以評估提列。 (十 )存 貨 採 永 續 盤 存 制,以 取 得 成 本 入 帳,成 本 結 轉 按 加 權 平 均 法 計 算,期 末 存 貨 除 就 呆 滯 部 份 提 列 備 抵 呆 滯 損 失 外,採 成 本 與 市 價 孰 低 法 評 價。比 較 成 本 與 市 價 孰 低 時,採 總 額 比 較 法,原 物 料 以 重 置 成 本 為 市 價,在 製 品 與 製 成 品及商品存貨以淨變現價值為市價。 (十 一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1.持 有 被 投 資 公 司 有 表 決 權 股 份 比 例 達 20% 以 上 或 具 有 重 大 影 響 力 者 , 採 權 益 法 評 價 。 民 國 95 年 度 (含 )起 , 投 資 成 本 與 股 權 淨 值 之 差 額 , 如 屬 投 資 成 本 超 過 所 取 得 可 辨 認 淨 資 產 公 平 價 值,將 超 過 部 份 列 為 商 譽 , 並 於 每 年 定 期 執 行 減 損 測 試 ,以 前 年 度 攤 銷 者 ,不 再 追 溯 調 整 ;若 所 取 得 可 辨 認 淨 資 產 公 平 價 值 超 過 投 資 成 本,則 差 額 就 非 流 動 資 產 分 別 將 其 公 平 價 值 等 比 例 減 少 之 ,若 減 少 至 零 仍 有 差 額 時 ,則 為 負 商 譽 ,將 該 差 ~14~ 額 列 為 非 常 利 益,惟 民 國 94 年 12 月 31 日 前 產 生 之 負 商 譽 仍 繼 續 攤 銷。 持 有 被 投 資 公 司 有 表 決 權 股 份 比 例 超 過 50%或 具 有 控 制 力 者,採 權 益 法 評 價 並 自 民 國 97 年 1 月 1 日 起 於 每 季 編 製 合 併 報 表 。 2.海 外 投 資 按 權 益 法 評 價 時,被 投 資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轉 換 所 產 生 之「 累 積 換 算調整數」作為公司股東權益之調整項目。 (十 二 )固 定 資 產 1.固 定 資 產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 。 2.折 舊 按 估 計 經 濟 耐 用 年 限,加 計 一 年 殘 值 採 直 線 法 提 列,到 期 已 折 足 而 尚 在 使 用 之 固 定 資 產,仍 繼 續 提 列 折 舊。主 要 固 定 資 產 之 耐 用 年 數 除 房 屋 及 建 築 為 50 年 外 , 餘 為 2~ 5 年 。 3.凡 支 出 效 益 及 於 以 後 各 期 之 重 大 改 良 或 大 修 支 出 列 為 資 本 支 出,經 常 性 維 護 或 修 理 支 出 則 列 為 當 期 費 用。處 分 資 產 損 益 列 為 當 期 營 業 外 收 支 項 下。 4.出 租 之 土 地 、 房 屋 及 建 築 , 依 其 出 租 部 分 之 帳 面 價 值 轉 列 其 他 資 產 , 當 年度提列之折舊費用列為營業外支出。 (十 三 )無 形 資 產 係 專 門 技 術 及 權 利 金 等,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並 按 其 估 計 效 益 年 數 約 2~ 10 年 採 平 均 法 攤 銷 。 (十 四 )遞 延 費 用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 , 並 按 其 估 計 效 益 年 數 約 1~ 5 年 採 平 均 法 攤 銷 。 (十 五 )非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本 公 司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針 對 有 減 損 跡 象 之 資 產,估 計 其 可 回 收 金 額,當 可 回 收 金 額 低 於 其 帳 面 價 值 時,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可 回 收 金 額 係 指 一 項 資 產 之 淨 公 平 價 值 或 其 使 用 價 值,兩 者 較 高 者。當 以 前 年 度 認 列 資 產 減 損 之 情 況不再存在時,則在以前年度提列損失金額之範圍內予以迴轉。 商 譽、非 確 定 耐 用 年 限 無 形 資 產 及 尚 未 可 供 使 用 無 形 資 產,應 定 期 估 計 其 可 回 收 額,當 可 回 收 金 額 低 於 其 帳 面 價 值 時,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該 減 損 損 失於以後年度不得迴轉。 (十 六 )員 工 退 休 金 退 休 金 辦 法 屬 確 定 給 付 退 休 辦 法 者,係 依 據 精 算 結 果 認 列 淨 退 休 金 成 本 , 淨 退 休 金 成 本 包 括 當 期 服 務 成 本、利 息 成 本、基 金 資 產 之 預 期 報 酬 及 未 認 列 過 渡 性 淨 給 付 義 務 與 退 休 金 損 益 之 攤 銷 數。未 認 列 過 渡 性 淨 給 付 義 務 按 23 年 攤 銷 。 退 休 金 辦 法 屬 確 定 提 撥 退 休 辦 法 者 , 則 依 權 責 發 生 基 礎 將 應 提撥之退休基金數額認列為當期之退休金成本。 ~15~ (十 七 )所 得 稅 1.依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22 號 「 所 得 稅 之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 之 規 定 , 作 跨 期 間 與 同 期 間 之 所 得 稅 分 攤,以 前 年 度 溢、低 估 之 所 得 稅,列 為 當 年 度 所得稅費用之調整項目。 2.所 得 稅 抵 減 之 會 計 處 理 依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12 號 「 所 得 稅 抵 減 之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之 規 定 處 理 , 因 購 置 設 備 或 技 術 、 研 究 發 展 、 人 才 培 訓 及 股權投資等所產生之所得稅抵減採當期認列法處理。 3.本 公 司 未 分 配 盈 餘 加 徵 百 分 之 十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部 分,於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配盈餘後列為當期費用。 (十 八 )庫 藏 股 票 1.本 公 司 收 回 已 發 行 股 票 時,其 屬 買 回 者,將 所 支 付 之 成 本 列 為 股 東 權 益 之減項。 2.本 公 司 處 分 庫 藏 股 票 時 , 若 處 分 價 格 高 於 帳 面 價 值 , 其 差 額 作 為「 資 本 公 積 - 庫 藏 股 票 交 易 」之 加 項 ; 若 處 分 價 格 低 於 帳 面 價 值 , 其 差 額 應 沖 抵 同 種 類 庫 藏 股 票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資 本 公 積,如 有 不 足,則 沖 抵 保 留 盈 餘。 3.註 銷 庫 藏 股 票 時,貸 記「 庫 藏 股 票 」,並 按 股 權 比 例 借 記「 股 本 」與「 資 本 公 積 ─ 股 票 發 行 溢 價 」。 4.庫 藏 股 票 之 帳 面 價 值 係 按 加 權 平 均 法 計 算 。 (十 九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員 工 獎 酬 1.員 工 認 股 權 證 之 給 與 日 於 民 國 93 年 1 月 1 日 (含 )至 民 國 96 年 12 月 31 日 (含 )者,依 民 國 92 年 3 月 17 日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92)基 秘 字 第 070、 071、 072 號 函 「 員 工 認 股 權 證 之 會 計 處 理 」 之 規 定 採 用 內 含 價 值 法 認 列 費 用,並 揭 露 採 用 公 平 價 值 法 之 擬 制 本 期 淨 利 及 每股盈餘資訊。 2.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協 議 之 給 與 日 於 民 國 97 年 1 月 1 日 (含 )以 後 者 , 以 所 給 與 權 益 商 品 之 公 平 價 值 衡 量 所 取 得 之 員 工 勞 務,並 於 既 得 期 間 認 列 為 薪 資費用。 (二 十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酬 勞 自 民 國 97 年 1 月 1 日 起 ,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酬 勞 成 本 , 依 民 國 96 年 3 月 16 日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96)基 秘 字 第 052 號 函 「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酬 勞 會 計 處 理 」之 規 定,於 具 法 律 義 務 或 推 定 義 務 且 金 額 可 合 理 估 計 時,認 列 為 費 用 及 負 債。嗣 後 股 東 會 決 議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與 估 列 金 額 有 重 大 差 異 時,則 列 為 次 年 度 之 損 益。另 依 民 國 97 年 3 月 31 日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97)基 秘 字 第 127 號 函「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員 工 分 紅 股 數 計 算 基 準 」, 本 公 司 以 財 務 報 告 年 度 之 次 年 度 股 東 會 決 議 日 前 ~16~ 一 日 之 每 股 收 盤 價,並 考 慮 除 權 除 息 影 響 後 之 金 額,計 算 股 票 紅 利 之 股 數。 (二 十 一 )收 入 及 成 本 收 入 於 獲 利 過 程 大 部 份 已 完 成,且 已 實 現 或 可 實 現 時 認 列。相 關 成 本 配 合 收入於發生時承認。費用則依權責發生制於發生時認列為當期費用。 (二 十 二 )會 計 估 計 於 編 製 財 務 報 表 時,業 已 依 照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之 規 定,對 財 務 報 表 所 列 金 額 及 或 有 事 項,作 必 要 之 衡 量、評 估 與 揭 露,其 中 包 括 若 干 假 設 及 估 計 之採用,惟該等假設及估計與實際結果可能存有差異。 三、會計變動之理由及其影響 (一 )股 份 給 付 基 礎 - 員 工 獎 酬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自 民 國 97 年 1 月 1 日 起 , 採 用 新 發 佈 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三 十 九 號 「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之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 此 項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對 民 國 97 年 度 上 半 年 合 併 淨 利 及 每 股 盈 餘 並 無 影 響 。 (二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酬 勞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自 民 國 97 年 1 月 1 日 起,採 用 新 發 佈 之 民 國 96 年 3 月 16 日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96)基 秘 字 第 052 號 函「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酬 勞 會 計 處 理 」 之 規 定 , 此 項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使 民 國 97 年 上 半 年 度 合 併 淨 利 減 少 $63,218, 每 股 盈 餘 減 少 0.60 元 。 四、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一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零用金及庫存現金 支 票 存 款 活 期 存 款 定 期 存 款 97 年 6 月 30 日 96 年 6 月 30 日 $ $ $ ~17~ 143 111 305,674 711,500 1,017,428 $ 97 502 324,489 787,238 1,112,326 (二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項 目 97年6月30日 流動項目: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 上市櫃公司股票 公司債 $ 小計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評價調整 合計 指定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 連動債 指定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 評價調整 ( 合計 $ 96年6月30日 17,025 5,000 $ 17,025 5,000 22,025 19,791 41,816 22,025 26,236 48,261 4,955 4,955 720) ( 4,235 46,051 $ 158) 4,797 53,058 1.本公司於民國97及96年上半年度認列上述金融資產評價之淨損失及淨利益分別為 $7,556及$10,868;金融負債評價之淨損失分別為$0及$1,699。 2.本公司從事之遠期外匯交易主係預售遠期交易,係為規避外銷之匯率風險,惟未 適用避險會計,合約資訊說明如下: 97年6月30日 96年6月30日 合約金額 合約金額 契約期間 (名目本金) 契約期間 (名目本金) 民國97年5月8日 US1,000仟元 至97年7月14日 (三 )備 供 出 售 之 金 融 資 產 項 目 流動項目: 上市櫃公司股票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評價調整 累計減損-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合計 97 年 6 月 30 日 96 年 6 月 30 日 $ $ $ ~18~ 6,269 28,946 35,215 $ 6,269 30,393 36,662 (四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項 目 97 年 6 月 30 日 非流動項目: 非上市櫃公司股票 $ 211,593 累計減損-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合計 $ 211,593 96 年 6 月 30 日 $ ( $ 80,480 2,444) 78,036 本公司持有之標的因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平市價無法可靠衡量,故以成本衡 量。 (五 )應 收 帳 款 97 年 6 月 30 日 應收帳款-一般客戶 減:備抵呆帳 $ 96 年 6 月 30 日 1,290,948 $ 41,414) ( 1,249,534 $ ( $ 1,009,114 34,627) 974,487 1.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7 年 3 月 26 日 與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間 簽 訂 應 收 帳 款 讓 售 合 約,本 公 司 依 合 約 規 定 須 承 擔 應 收 帳 款 無 法 收 回 之 風 險 及 因 商 業 糾 紛 所 造 成 之 損 失,惟 預 支 之 金 額 須 負 擔 額 外 之 利 息 費 用,因 此 本 公 司 該 部 份 應 收 帳 款 讓 售 合 約 並 不 符 合 除 列 讓 售 之 應 收 帳 款,故 相 關 預 支 之 價 款 帳列短期借款項下。 截至民國97年6月30日,尚未到期之讓售應收帳款相關資訊如下: 97年6月30日 讓售應收 讓售對象 帳款金額 中國信託 商業銀行 $ 83,611 已預支金額 已預支金額之利 率期間 $ 3.36% ~ 3.60% 應收帳款 額度 $ 160,000 75,250 擔保品 2.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7 年 5 月 13 日 變 更 與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之 應 收 帳 款 讓 售合約,本公司依合約規定不須承擔應收帳款無法收回之風險,僅須 負擔因商業糾紛所造成之損失,並依約開立本票與銀行承購額度等額 之本票予中國信託,以作為本公司因商業糾紛而無法履行合約之擔 保,符合除列金融資產之條件,本公司業已扣除商業糾紛估計金額後 除列讓售之應收帳款。 ~19~ 截至民國97年6月30日止 ,上述尚未到期已除列之讓售應收帳款相關資訊如下: 97年6月30日 讓售應收帳 讓售對象 款金額 除列金額 中國信託 商業銀行 $104,514 $104,514 (六 )存 原 在 製 商 額度 $270,000 應收銀行保 利率期 留款(帳列其 間 他應收款) 預支金額 3.33%~ $94,100 3.51% $ 10,414 貨 製 成 料 品 品 品 減:備抵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97 年 6 月 30 日 96 年 6 月 30 日 $ 9,875 $ 29,790 473,593 352,878 368,003 222,182 4,078 3,516 855,549 608,366 35,771) ( 34,899) ( $ 820,650 $ 572,595 (七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1.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明細如下: 97 年 6 月 30 日 96 年 6 月 30 日 帳 列 數 持股比例 帳 列 數 持股比例 被 投 資 公 司 矽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5,861 31% 2.民國97年及96年上半年度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失如下: 97 年 1 日 1 日 被 投 資 公 司 至 6 月 30 日 矽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921) $ 50,783 25% 96 年 1 日 1 日 至 6 月 30 日 ($ 5,654) 上 列 採 權 益 法 評 價 之 投 資 損 失,係 依 同 期 間 經 其 他 會 計 師 查 核 之 財 務 報 表評價而得。 ~20~ (八 )固 定 資 產 資 土 房 機 試 辦 產 名 屋 及 建 器 設 驗 設 公 設 稱 地 築 備 備 備 97 原 始 $ 81,201 95,717 13,628 61,840 11,927 264,313 $ 資 土 房 機 試 辦 產 名 屋 及 建 器 設 驗 設 公 設 稱 地 築 備 備 備 年 6 成 本 累 計 96 原 始 $ 6,960) 8,472) 24,020) 6,147) 45,599) ( ( ( ( ($ 年 6 成 本 累 計 81,201 95,717 11,645 44,846 10,840 244,249 $ $ 月 30 折 舊 帳 面 $ $ ( ( ( ( ($ 81,201 88,757 5,156 37,820 5,780 218,714 $ 月 30 折 舊 帳 面 5,083) 6,460) 15,821) 4,286) 31,650) 日 價 值 $ 日 價 值 $ 81,201 90,634 5,185 29,025 6,554 212,599 30 日 民國97年及96年1月1日至6月30日均無利息資本化之情形。 (九 )出 租 資 產 97 資 土 房 產 屋 名 及 建 稱 原 地 築 $ 年 始 $ 成 土 房 產 屋 名 及 建 稱 原 地 築 $ $ 本 累 計 折 舊 帳 面 價 值 $ $ ( 5,057) 21,817 24,998 51,872 ($ 5,057) $ 46,815 年 始 月 21,817 30,055 96 資 6 成 6 本 累 月 計 折 30 舊 帳 面 日 價 值 21,817 30,055 $ $ ( 4,305) 21,817 25,750 51,872 ($ 4,305) $ 47,567 ~21~ (十 )遞 延 費 用 裝 潢 光 罩 電 腦 軟 體 成 本 97 年 6 月 30 日 $ 9,949 194,299 8,494 $ 212,742 96 年 6 月 30 日 $ 10,669 171,692 7,266 $ 189,627 97 年 6 月 30 日 96 年 6 月 30 日 $ 75,250 182,124 $ - $ 257,374 3.047% ~ 3.596% $ - (十 一 )短 期 借 款 擔保銀行借款 無擔保銀行借款 借款利率區間 (十 二 )退 休 金 計 劃 1.本 公 司 依 據「 勞 動 基 準 法 」之 規 定 , 訂 有 確 定 給 付 之 退 休 辦 法 , 適 用 於 民 國 94年 7月 1日 實 施「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前 所 有 正 式 員 工 之 服 務 年 資 , 以 及 於 實 施「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後 選 擇 繼 續 適 用 勞 動 基 準 法 員 工 之 後 續 服 務 年 資。員 工 符 合 退 休 條 件 者,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係 根 據 服 務 年 資 及 退 休 前 6個 月 之 平 均 薪 資 計 算 , 15年 以 內 (含 )之 服 務 年 資 每 滿 一 年 給 予 兩 個 基 數 , 超 過 15 年 之 服 務 年 資 每 滿 一 年 給 予 一 個 基 數 , 惟 累 積 最 高 以 45 個 基 數 為 限 。 本 公 司 按 月 就 薪 資 總 額 2 %提 撥 退 休 基 金 , 以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監 督 委 員 會 之 名 義 專 戶 儲 存 於 中 央 信 託 局 (自 民 國 96年 7月 1日 起 與 台 灣 銀 行 合 併 )。本 公 司 民 國 97年 及 96年 1月 1日 至 6月 30日 依 上 述 退 休 金 辦 法 認 列 之 淨 退 休 金 成 本 分 別 為 $1,283 及 $1,157 , 截 至 民 國 97 年 及 96 年 6月 30日 止 , 本 公 司 存 放 於 台 灣 銀 行 之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專 戶 之 餘 額 則 分 別 為 $15,090及 $12,181。 2. 自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起 ,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 矽 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依 據 「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訂 有 確 定 提 撥 之 退 休 辦 法,適 用 於 本 國 籍 之 員 工 。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就 員 工 選 擇 適 用「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所 定 之 勞 工 退 休 金 制 度 部 分 , 每 月 按 不 低 於 薪 資 之 6%提 繳 勞 工 退 休 金 至 勞 保 局 員 工 個 人 帳 戶,員 工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依 員 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 戶 及 累 積 收 益 之 金 額 採 月 ~22~ 退 休 金 或 一 次 退 休 金 方 式 領 取 。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民 國 97年 及 96年 1月 1日 至 6月 30日 依 上 開 退 休 金 辦 法 認 列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為 $6,858及 $6,198。 3. 矽 創 科 技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按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政 府 規 定 之 養 老 保 險 制 度,每月依當地員工薪資總額之一定比率提撥養老保險金,其提撥比率 為 8%。 每 位 員 工 之 退 休 金 由 政 府 管 理 統 籌 安 排 , 該 公 司 除 按 月 提 撥 外 , 無 進 一 步 義 務 。 民 國 97 年 及 96 年 1 月 1日 至 6月 30日 , 該 公 司 依 上 開 退 休 金 辦 法 認 列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為 $441及 $460。 (十 三 )股 本 /待 分 配 股 票 股 利 1. 截 至 民 國 97 年 6 月 30 日 止 , 本 公 司 額 定 資 本 額 為 $2,000,000( 含 $200,000 供 發 行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使 用 ), 實 收 資 本 額 為 $ 1,030,284, 每 股 面 額 10 元 。 2. 本 公 司 經 民 國 97 年 6 月 27 日 股 東 會 決 議 , 以 未 分 配 盈 餘 (含 員 工 紅 利 )$54,957 及 資 本 公 積 $25,757 轉 增 資 發 行 新 股 , 截 至 民 國 97 年 8 月 8 日止尚未經董事會決議增資基準日,帳列待分配股票股利。 3.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6 年 6 月 27 日 股 東 會 決 議 通 過 擬 以 私 募 方 式 辦 理 現 金 增 資 , 並 經 民 國 96 年 11 月 26 日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辦 理 私 募 增 資 金 額 為 $262,500,每 股 認 購 價 格 為 75 元,私 募 基 準 日 為 96 年 12 月 4 日 , 該 項 增 資 已 辦 理 變 更 登 記 完 竣;本 次 私 募 普 通 股 之 權 利 義 務 除 證 交 法 規定有流通轉讓之限制且須於交付日滿三年並補辦公開發行後才能 申請上市掛牌交易外,餘與其他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4. 民 國 97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止,本 公 司 員 工 行 使 認 股 權 憑 證 而 發 行 之 新 股 計 387,000 股 (每 股 認 購 價 格 為 10 元 ), 其 中 145,000 股 因 尚未達應辦理變更登記之期限而未完成股本變更登記。 5. 民 國 96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止,本 公 司 員 工 行 使 認 股 權 憑 證 而 發 行 之 新 股 計 383,000 股 (每 股 認 購 價 格 為 10 元 )。 (十 四 )資 本 公 積 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資本公積除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於 公 司 無 累 積 虧 損 時,每 年 以 其 合 計 數 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十 之 限 額 撥 充 資 本 外,餘 均 僅 能 彌 補 虧 損。公 司 非 於 盈 餘 公 積 填補資本虧損仍有不足時,不得以資本公積補充之。 (十 五 )保 留 盈 餘 1.依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 本 公 司 每 年 度 決 算 如 有 盈 餘 , 依 下 列 順 序 分 派 之 : (一 )提 繳 稅 款 。 (二 )彌 補 已 往 虧 損 。 ~23~ (三 )提 百 分 之 十 為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 (四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四 十 一 條 規 定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 (五 )如 尚 有 盈 餘 作 百 分 比 再 分 派 (依 下 列 順 序 分 派 之 ): (1)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金 , 就 (一 )至 (四 )項 規 定 數 額 後 剩 餘 之 數 提 撥 百分之三。 (2)員 工 紅 利 就 (一 )至 (四 )項 規 定 數 額 後 剩 餘 之 數 提 撥 , 提 撥 比 例 不高於百分之二十五,不低於百分之十五。員工分配股票紅利 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該一定條件授權董 事會訂定之。 (3)提 存 保 留 盈 餘 。 (4)餘 額 為 股 東 紅 利 , 按 股 份 總 數 比 例 分 派 之 。 2.本 公 司 股 東 紅 利 及 員 工 紅 利 之 分 配 得 以 現 金 或 股 票 方 式 發 放,惟 現 金 股 利 分 派 之 比 例 不 低 於 股 利 總 額 之 百 分 之 十。分 配 股 利 之 政 策,須 視 公 司 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國內外競爭狀況及資本預算等因 素,兼 顧 股 東 利 益、平 衡 股 利 及 公 司 長 期 財 務 規 劃 等,每 年 依 法 由 董 事 會擬具分派案,提報股東會。 3.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撥 充 資 本 外,不 得 使 用 之,惟 撥 充 資 本 時 , 以 此 項 公 積 已 達 實 收 資 本 額 50%, 並 以 撥 充 其 半 數 為 限 。 4.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7 年 6 月 27 日 及 民 國 96 年 6 月 21 日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通 過 民 國 96 年 度 及 民 國 95 年 度 盈 餘 分 派 案 如 下 : 96年度 法定盈餘公積 股票股利 現金股利 董監事酬勞 員工股票紅利 員工現金紅利 合計 金額 $ 75,369 25,757 463,628 20,350 29,200 38,670 $ 652,974 每股股利(元) $ 0.25 4.50 $ 4.75 95年度 金額 $ 71,349 45,387 363,092 19,264 37,750 26,500 $ 563,342 每股股利(元) $ 0.50 4.00 $ 4.50 另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7 年 6 月 27 日 經 股 東 會 通 過 以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25,757。 上 述 民 國 96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情 形 與 本 公 司 民 國 97 年 5 月 9 日 之董事會提議並無差異。 5. 本 公 司 民 國 97 年 上 半 年 度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估 列 金 額 分 別 為 $59,012 及 $7,081, 係 以 截 至 當 期 止 之 稅 後 淨 利 , 考 量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等 因 素 後,以 章 程 所 定 之 成 數 為 基 礎 估 列,配 發 股 票 紅 利 之 股 數 計 算 基 礎 係 依 據 民 國 98 年 度 股 東 會 決 議 日 前 一 日 之 收 盤 價 並 考 量 除 權 除 息 之 影 響 , 並 認 列 為 民 國 97 年 上 半 年 度 之 營 業 費 用 。 惟 若 嗣 後 股 東 會 決 議 實 ~24~ 際 配 發 金 額 與 估 列 數 有 差 異 時 , 則 列 為 民 國 98 年 度 之 損 益 。 (十 六 )庫 藏 股 票 1.民國97年及96年上半年度庫藏股票數量變動情形如下: 收 回 原 因 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97年1月1日至6月30日 期初股數 本期增加 本期減少 5,000,000 ( 5,000,000) 期末股數 - 96年1月1日至6月30日:無。 2.本 公 司 為 維 護 公 司 信 用 及 股 東 權 益 於 民 國 97 年 2 月 15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預 計 買 回 庫 藏 股 票 5,000,000 股,買 回 金 額 計 $421,945,截 至 民 國 97 年 4 月 1 日 止 已 執 行 完 畢,並 經 民 國 97 年 5 月 9 日 董 事 會 決 議 以 民 國 97 年 6 月 30 日 為 減 資 基 準 日 辦 理 註 銷 全 部 所 購 入 之 庫 藏 股 票,本 公 司已辦理變更登記完竣。 3.證 券 交 易 法 規 定 公 司 對 買 回 發 行 在 外 股 份 之 數 量 比 例,不 得 超 過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數 百 分 之 十 ,收 買 股 份 之 總 金 額 , 不 得 逾 保 留 盈 餘 加 計 發 行 股份溢價及已實現之資本公積金額。 4.本 公 司 持 有 之 庫 藏 股 票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規 定 不 得 質 押,於 未 轉 讓 前 亦 不 得 享有股東權利。 5.依 證 券 交 易 法 規 定,因 供 轉 讓 股 份 予 員 工 所 買 回 之 股 份,應 於 買 回 之 日 起 三 年 內 將 其 轉 讓,逾 期 未 轉 讓 者,視 為 公 司 未 發 行 股 份,並 應 辦 理 變 更 登 記 銷 除 股 份 。而 為 維 護 公 司 信 用 及 股 東 權 益 所 買 回 股 份 , 應 於 買 回 之日起六個月內辦理變更登記銷除股份。 ~25~ (十 七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 員 工 獎 酬 1.截至民國97年6月30日,本公司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如下: 協議 之類型 給與日 給與數量 合約 期間 員工認 91.11.25 股權計 畫 92.03.25 1,806單位 7年 344單位 7年 92.07.30 2,864單位 7年 95.01.19 95.06.23 95.12.27 96.08.30 96.12.26 2,000單位 1,578單位 500單位 300單位 2,600單位 7年 7年 7年 7年 7年 既得條件 本期 估計 實際 未來 離職率 離職率 屆滿2年服務可行使50% 不適用 不適用 屆滿3年服務可行使75% 屆滿4年服務可行使100% 屆滿2年服務可行使50% " " 屆滿3年服務可行使75% 屆滿4年服務可行使100% 屆滿2年服務可行使50% " " 屆滿3年服務可行使75% 屆滿4年服務可行使100% 屆滿2年服務可行使100% " " 屆滿2年服務可行使100% " " 屆滿2年服務可行使100% " " 屆滿2年服務可行使100% " " 屆滿2年服務可行使100% " " (1) 本 公 司 發 行 第 一 次 之 酬 勞 性 員 工 認 股 選 擇 權 計 劃 總 數 為 2,150 單 位 , 每 單 位 認 股 權 憑 證 得 分 別 以 每 股 15 元 及 17 元 認 購 1,000 股 之 普通股,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或發 放現金股利時,認股價格得依特定公式調整之。本次發行之認股權 憑證之存續期間為 7 年,員工自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 2 年後,得 依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辦 法 分 年 行 使 認 股 權 利 。 截 至 民 國 97 年 6 月 30 日 止 , 經 調 整 後 之 每 股 認 購 價 格 皆 為 10 元 。 ~26~ 民國97年及96年1月1日至6月30日,第一次酬勞性員工認股選擇權計劃之認股 選擇權數量及加權平均行使價格之資訊揭露如下表: 97年1月1日至6月30日 9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加權平均 加權平均 數量(仟股) 行使價格(元) 數量(仟股) 行使價格(元) 期初流通在外 本期給與 無償配股增發或調 整認股股數 本期行使 ( 本期沒收 期末流通在外 期末可行使之認股 選擇權 期末已核准尚未發 行之認股選擇權 133 - $ 15) 118 10.00 - 509 - 10.00 ( 10.00 296) 213 118 213 - - $ 10.00 10.00 10.00 (2)截至民國97年6月30日,所發行第一次酬勞性員工認股選擇權計劃流通在外之 資訊如下表: 行使價格 之 範 圍 10元 期末流通在外之認股選擇權 期末可行使認股選擇權 數量 加權平均預期 加權平均 數 量 加權平均 (仟股) 剩餘存續期限 行使價格 (仟股) 行使價格 118 1.45 年 10元 118 10元 (3)本 公 司 發 行 第 二 次 酬 勞 性 員 工 認 股 選 擇 權 計 劃 總 數 為 2,864 單 位 , 每 單 位 認 股 權 憑 證 得 以 每 股 17 元 認 購 1,000 股 之 普 通 股,認 股 權 憑 證 發 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或發放現金股利時,認股價格 得依特定公式調整之。本次發行之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 7 年,員 工自被授與認股權憑證屆滿 2 年後,得依員工認股權憑證辦法分年行 使 認 股 權 利 。 截 至 民 國 97 年 6 月 30 日 , 經 調 整 後 之 每 股 認 購 價 格 為 10 元 。 ~27~ 民國97年及96年1月1日至6月30日,第二次酬勞性員工認股選擇權計劃之認股 選擇權數量及加權平均行使價格之資訊揭露如下表: 97年1月1日至6月30日 9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加權平均 加權平均 數量(仟股) 行使價格(元) 數量(仟股) 行使價格(元) 期初流通在外 本期給與 無償配股增發或調 整認股股數 本期行使 ( 本期沒收 期末流通在外 期末可行使之認股 選擇權 期末已核准尚未發 行之認股選擇權 450 - $ 162) 288 10.00 - 912 - 10.00 ( 10.00 87) 825 288 109 - - $ 10.00 10.00 10.00 (4)截至民國97年6月30日,所發行第二次酬勞性員工認股選擇權計劃流通在外之 資訊如下表: 行使價格 之 範 圍 10元 期末流通在外之認股選擇權 期末可行使認股選擇權 數量 加權平均預期 加權平均 數量 加權平均 (仟股) 剩餘存續期限 行使價格 (仟股) 行使價格 288 2.08年 10元 288 10元 (5)上述第一次及第二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因給與日在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 究發展基金會(92)基秘字第072號函「員工認股憑證之會計處理」之規定適用日 前,依相關規定無須追溯調整及認列員工認股權憑證之酬勞成本。 (6)本 公 司 發 行 第 三 次 酬 勞 性 員 工 認 股 選 擇 權 計 劃 總 數 為 2,000 單 位 , 每 單 位 認 股 權 憑 證 得 以 發 行 日 本 公 司 收 盤 價 為 每 股 認 購 價 格 認 購 1,000 股之普通股,惟若收盤價低於面額時則以普通股票面額為每股最低認 股價格,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或發放現 金股利時,認股價格得依特定公式調整之。本次發行之認股權憑證之 存續期間為 7 年,員工自被授與認股權憑證屆滿 2 年後,得依員工認 股權憑證辦法可全部行使認股權利。本公司第三次酬勞性員工認股選 擇 權 計 劃 已 於 民 國 95 年 1 月 19 日 發 行 , 並 以 當 日 收 盤 價 108 元 作 為 每 股 認 購 價 格 。 截 至 民 國 97 年 6 月 30 日 止 , 經 調 整 後 之 每 股 認 購 價 格 為 70.4 元 。 ~28~ 民國97年及96年1月1日至6月30日,第三次酬勞性員工認股選擇權計劃之認股 選擇權數量及加權平均行使價格之資訊揭露如下表: 97年1月1日至6月30日 9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加權平均 加權平均 數量(仟股) 行使價格(元) 數量(仟股) 行使價格(元) 期初流通在外 本期給與 無償配股增發或調 整認股股數 本期行使 ( 本期沒收 ( 期末流通在外 期末可行使之認股 選擇權 期末已核准尚未發 行之認股選擇權 1,641 - $ 210) 122) 1,309 70.40 - 2,000 - 70.40 70.40 70.40 2,000 1,309 - - - $ 84.40 84.40 (7)截至民國97年6月30日,所發行第三次酬勞性員工認股選擇權計畫流通在外之 資訊如下表: 期末流通在外之認股選擇權 期末可行使認股選擇權 行使價格 數量 加權平均預期 加權平均 數量 加權平均 之 範 圍 (仟股) 剩餘存續期限 行使價格 (仟股) 行使價格 70.40元 1,309 4.56年 70.40元 1,309 70.40元 (8)本 公 司 發 行 第 四 次 酬 勞 性 員 工 認 股 選 擇 權 計 劃 總 數 為 2,500 單 位 , 每 單 位 認 股 權 憑 證 得 以 發 行 日 本 公 司 收 盤 價 為 每 股 認 購 價 格 認 購 1,000 股之普通股,惟若收盤價低於面額時則以普通股票面額為每股最低認 股價格,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或發放現 金股利時,認股價格得依特定公式調整之。本次發行之認股權憑證之 存續期間為 7 年,員工自被授與認股權憑證屆滿 2 年後,得依員工認 股權憑證辦法可全部行使認股權利。本公司第四次酬勞性員工認股選 擇 權 計 劃 已 分 別 於 民 國 95 年 6 月 23 日 及 12 月 27 日 發 行 1,578 單 位 及 500 單 位 , 並 分 別 以 當 日 收 盤 價 97.2 元 及 88.5 元 作 為 每 股 認 購 價 格。截 至 民 國 97 年 6 月 30 日 止,經 調 整 後 之 每 股 認 購 價 格 分 別 為 62.8 元 及 74 元 。 ~29~ 民國97年及96年1月1日至6月30日,第四次酬勞性員工認股選擇權計劃之認股 選擇權數量及加權平均行使價格之資訊揭露如下表: 97年1月1日至6月30日 9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加權平均 加權平均 數量(仟股) 行使價格(元) 數量(仟股) 行使價格(元) 期初流通在外 本期給與 無償配股增發或調 整認股股數 本期行使 本期沒收 ( 期末流通在外 期末可行使之認股 選擇權 期末已核准尚未發 行之認股選擇權(已 逾發行期限) 1,871 - $ 165) 1,706 65.55 - 2,078 - 62.80 65.82 2,078 - - - 422 $ 78.78 78.78 (9)截至民國97年6月30日,所發行第四次酬勞性員工認股選擇權計畫流通在外之 資訊如下表: 期末流通在外之認股選擇權 期末可行使認股選擇權 行使價格 數量 加權平均預期 加權平均 數量 加權平均 (仟股) 剩餘存續期限 行使價格 (仟股) 行使價格 之 範 圍 62.8~74元 1,706 5.12年 65.82元 (10)本 公 司 發 行 第 五 次 酬 勞 性 員 工 認 股 選 擇 權 計 劃 總 數 為 3,000 單 位,每 單位認股權憑證得以發行日本公司收盤價為每股認購價格認購 1,000 股 之 普 通 股,惟 若 收 盤 價 低 於 面 額 時 則 以 普 通 股 票 面 額 為 每 股 最 低 認 股 價 格,認 股 權 憑 證 發 行 後 遇 有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份 發 生 變 動 或 發 放 現 金 股 利 時,認 股 價 格 得 依 特 定 公 式 調 整 之。本 次 發 行 之 認 股 權 憑 證 之 存 續 期 間 為 7 年,員 工 自 被 授 與 認 股 權 憑 證 屆 滿 2 年 後,得 依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辦 法 可 全 部 行 使 認 股 權 利。本 公 司 第 五 次 酬 勞 性 員 工 認 股 選 擇 權 計 劃 已 於 民 國 96 年 8 月 30 日 及 12 月 26 日 發 行 300 單 位 及 2,600 單 位,並 分 別 以 當 日 收 盤 價 112 元 及 114.5 元 作 為 每 股 認 購 價 格。截 至 民 國 97 年 6 月 30 日 止,經 調 整 後 之 每 股 認 購 價 格 分 別 為 112 元 及 114.5 元 。 ~30~ 民國97年1月1日至6月30日,第五次酬勞性員工認股選擇權計劃之認股選擇權數量 及加權平均行使價格之資訊揭露如下表: 97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加權平均 行使價格(元) 數量(仟股) 期初流通在外 本期給與 無償配股增發或調 整認股股數 本期行使 本期沒收 期末流通在外 期末可行使之認股選 擇權 期末已核准尚未發行 之認股選擇權 2,900 - ( 62) 2,838 $ 114.24 109.75 114.26 100 (11)截至民國97年6月30日,所發行第五次酬勞性員工認股選擇權計劃流通在外之資 訊如下表: 期末流通在外之認股選擇權 期末可行使認股選擇權 行使價格 數量 加權平均預期 加權平均 數量 加權平均 (仟股) 剩餘存續期限 行使價格 (仟股) 行使價格 之 範 圍 112~114.5元 2,838 6.46年 114.26元 2.民國97年及96年上半年度執行認股權之加權平均股價分別為88.82元及112.69元。 3.本公司所發行第三~五次員工認股選擇權計劃,因給與日於民國93年度(含)以後 至民國96年12月31日者,依規定本公司採內含價值法認列酬勞成本,由於該段期 間所給與之6,978單位,其認股價格係以發行日(衡量日)當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 價訂之,因此採內含價值法所計算之酬勞成本為零,如採用公平價值法認列酬勞 成本之擬制性本期淨利及每股盈餘資訊如下: 97年上半年度 96年上半年度 本期淨利 報表認列之淨利 $ 262,219 $ 299,439 擬制淨利 208,074 235,575 基本每股盈餘 報表認列之每股盈餘(元) 2.48 2.89 擬制每股盈餘(元) 1.97 2.27 完全稀釋每股盈餘 報表認列之每股盈餘(元) 2.43 2.82 擬制每股盈餘(元) 1.93 2.22 ~31~ 民國97年1月1日之前,本公司使用Black-Scholes選擇權評價模式估計認股選擇 權之公平價值,相關資訊如下: 協議 之類型 給與日 股價 履約 價格 員工認 95.01.19 108元 108元 股權計畫 95.06.23 97.2元 97.2元 95.12.27 88.5元 88.5元 96.08.30 112元 112元 96.12.26 114.5元 114.5元 預期 預期存 預期 無風險 每單位 波動率 續期間 股利 利率 公平價值 64.93% 7年 - 1.75% 68.39元 70.78% 7年 75.07% 7年 49.02% 4.5年 49.75% 4.5年 - 1.75% 1.90% 2.45% 2.67% 65.32元 61.98元 48.19元 50.19元 (十 八 )所 得 稅 1.所得稅費用及應付所得稅: 稅前淨利按法定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永久性差異之所得稅影響數 免稅所得之所得稅影響數 投資抵減之所得稅影響數 備抵評價之所得稅影響數 未分配盈餘加徵10%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 減: 扣繳稅額 本期應付所得稅增加數 加:期初應付所得稅 減:本期支付所得稅額 期末應付所得稅 97年1月1日 至6月30日 $ 68,526 14,469 ( 73,970) ( 5,031) ( 2,139) 10,073 11,928 ( 1,230) 10,698 119,750 ( 40,342) $ 90,106 96年1月1日 至6月30日 $ 77,947 ( 258) ( 60,915) ( 47,765) 28,362 15,020 12,391 12,391 108,790 ( 16,816) 104,365 2.民國97年及96年6月30日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97 年 6 月 30 日 96 年 6 月 30 日 $ 11,682 $ 16,093 遞延所得稅資產總額-流動 遞延所得稅資產總額-非流動 $ 304,968 $ 184,200 ( 154,142) ( 270,498) 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備抵評價金額 $ 34,470 $ 30,058 淨額 ~32~ 3.民國97年及96年6月30日因暫時性差異、投資抵減而產生之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 負債餘額如下: 97 年 6 月 30 日 96 年 6 月 30 日 流動項目: 金 額 所得稅影響數 金 額 所得稅影響數 暫時性差異 未實現兌換利益 $ 2,709 $ 677 $ 4,346 $ 1,086 金融資產評價利益 ( 19,071) ( 4,768) 存貨呆滯損失 34,899 8,725 35,771 8,943 備抵呆帳超限數 28,190 7,048 24,256 6,064 11,682 16,093 非流動項目: 暫時性差異 應計退休金負債 投資抵減 備抵評價 ( $ 304,968 270,498) 34,470 46,152 419 ( $ 105 184,095 154,142) 30,058 46,151 4.截至民國97年6月30日止,本公司依據所得稅法及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可享受 之所得稅抵減明細如下: 抵 減 項 目 可 抵 減 總 額 尚 未 抵 減 餘 額 最後抵減年度 研究發展費用 $ 309,999 $ 304,968 101年度 5.兩稅合一相關資訊: 97 年 6 月 30 日 $ 53,850 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97 預計盈餘分配之稅額扣抵比率 年 96 年 6 月 30 日 $ 25,139 度 96 12.31% 年 度 2.54% 6.未分配盈餘相關資訊: 86年度以前 87年度以後 97 年 6 月 30 日 96 年 6 月 30 日 $ $ $ 437,612 437,612 $ 726,023 726,023 7.本 公 司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申 報 , 業 經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核 定 至 94 年 度 。 8.本 公 司 符 合 「 新 興 重 要 策 略 性 產 業 屬 製 造 業 及 技 術 服 務 業 部 份 獎 勵 辦 法 」之 規 定,享 受 連 續 五 年 免 徵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免 稅 優 惠 分 別 於 民 國 97 年 12 月 、 98 年 11 月 、 99 年 11 月 及 101 年 10 月 屆 滿 。 ~33~ (十 九 )普 通 股 每 股 盈 餘 1.民國97年及96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每股盈餘資訊如下: 97 金 合併總損益 年 1 月 額 1 日 至 加權平均流通 6 月 30 日 每 股 盈 餘(元) 稅 前 $274,111 稅 後 在外股數(仟股) $262,183 稅 前 稅 後 $274,147 $262,219 105,759 $ 2.59 $ 2.48 - - 1,163 1,038 $274,147 $262,219 107,960 $ 2.54 $ 2.43 基本每股盈餘 屬於普通股股東 之本期淨利 具稀釋作用之潛 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認股權 員工分紅 稀釋每股盈餘 屬於普通股股 東之本期淨利 加潛在普通股 之影響 96 金 合併總損益 年 1 月 額 1 日 至 加權平均流通 6 月 30 日 每 股 盈 餘(元) 稅 前 $312,000 稅 後 在外股數(仟股) 稅 $299,609 $311,830 $299,439 103,646 - - 2,631 $311,830 $299,439 106,277 前 稅 後 基本每股盈餘 屬於普通股股東 之本期淨利 具稀釋作用之潛 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認股權 稀釋每股盈餘 屬於普通股股 東之本期淨利 加潛在普通股 之影響 $ 3.01 $ 2.89 $ 2.93 $ 2.82 2.民國96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追溯調整後流通在外股數,業依民國96年度辦理資 本公積、盈餘及員工紅利轉增資之比率追溯調整。 ~34~ 3.自 民 國 97 年 度 起 , 因 員 工 分 紅 可 選 擇 採 用 發 放 股 票 之 方 式 , 於 計 算 每 股 盈 餘 時,係 假 設 員 工 分 紅 將 採 發 放 股 票 方 式,於 該 潛 在 普 通 股 具 有 稀 釋 作 用 時 計 入 加 權 平 均 流 通 在 外 股 數,以 計 算 稀 釋 每 股 盈 餘;計 算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時,係 於 股 東 會 決 議 上 一 年 度 員 工 分 紅 採 發 放 股 票 方 式 之 股 數 確定時,始將該股數計入股東會決議年度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 數。且 因 員 工 紅 利 轉 增 資 不 再 屬 於 無 償 配 股,故 計 算 基 本 及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時 不 追 溯 調 整。惟 民 國 97 年 度 分 配 民 國 96 年 度 員 工 紅 利 部 分,仍 依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24 號 「 每 股 盈 餘 」 第 19 及 39 段 有 關 員 工 紅 利 轉 增資之規定處理。 4.假設依97年股東會決議分配民國96年度盈餘(含員工紅利)及資本公積轉增資股數 追溯調整之擬制性資訊如下: 合併總損益 97年度1月1日至6月30日 金額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盈餘(元) 稅前 稅後 在外股數 稅前 稅後 $ 274,111 $ 262,183 基本每股盈餘 屬於普通股股東 $ 274,147 之本期淨利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 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認股權 -員工分紅 稀釋每股盈餘 屬於普通股股 東之本期淨利 加潛在普通股 之影響 $ 274,147 $ 262,219 113,830 - 1,163 1,038 $ 262,219 116,031.00 ~35~ $ 2.41 $ 2.30 2.36 $ 2.26 96年度1月1日至6月30日 金額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盈餘(元) 稅前 稅後 在外股數 稅前 稅後 $ 312,000 $ 299,609 合併總損益 基本每股盈餘 屬於普通股股東 $ 311,830 之本期淨利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 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認股權 稀釋每股盈餘 屬於普通股股 東之本期淨利 加潛在普通股 之影響 $ 311,830 $ 299,439 111,717 - 2,631 $ 299,439 114,348 $ 2.79 $ 2.68 $ 2.73 $ 2.62 (二 十 )用 人 、 折 舊 、 折 耗 及 攤 銷 費 用 本期及去年同期發生之用人、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依其功能別彙總如下: 功能別 性質別 用人費用 薪資費用 薪資費用(員工分紅) 勞健團保費用 退休金費用 其他用人費用 小計 折舊費用 攤銷費用 97 年 1 月 1 日 至 屬於營業成本者 屬於營業費用者 $ $ - ~36~ 153,453 59,012 9,716 8,582 6,692 237,455 8,630 66,354 6 月 30 日 合計 $ 153,453 59,012 9,716 8,582 6,692 237,455 8,630 66,354 96 功能別 性質別 用人費用 薪資費用 勞健團保費用 退休金費用 其他用人費用 小計 折舊費用 攤銷費用 年 1 月 1 日 至 屬於營業成本者 屬於營業費用者 $ $ - 125,761 9,807 7,815 6,172 149,555 7,152 51,613 6 月 30 日 合計 $ 125,761 9,807 7,815 6,172 149,555 7,152 51,613 五、關係人交易 (一) 關係人之名稱及關係 關 係 人 廣穎電通股份有限公司 名 與 本 公 司 之 關 本公司之總經理擔任該公司副董事長 稱 矽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係 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二)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租金收入 承 租 人 廣穎電通股份有限公司 租賃標的 辦公室 存入保證金 $ 297 97年1月1日 96年1月1日 至 6月30日 至 6月30日 $ 890 $ 877 六、質押之資產 帳 資 產 名 稱 定 期 存 款 (帳列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應 收 帳 款 面 97年6月30日 $ $ 312,900 83,611 396,511 價 值 96年6月30日 擔 $ 311,900 $ 311,900 保 用 途 供 應 商 信 用 額 度 申 請 設 質 應 收 帳 款 讓 售 七、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晶 宏 半 導 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簡 稱 晶 宏 公 司 )於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五 月 三 日,向 新 竹 地 方 法 院,對 本 公 司 及 公 司 負 責 人 提 出 專 利 侵 權 訴 訟,控 告 本 公 司 所 生 產 之 產 品 , 侵 犯 其 中 華 民 國 第 I239580號 發 明 專 利 權 , 請 求 損 害 賠 償 並 請 求 排 除 與 防 止 侵 權 行 為,現 本 件 訴 訟 正 於 一 審 審 理 中,本 公 司 己 委 聘 律 師 慎 重 處 理,並 已 針 對 晶 宏 公 司 專 利 不 符 專 利 法 情 事 向 智 慧 局 提 出 舉 發 以 撤 銷 其 專 利 權,經 濟 部 智 慧 財 產 局 已 於 九 十 七 年 六 月 十 一 日 作 出「 舉 發 成 立,應 撤 銷 專 利 權 」之 審 定處分。 ~37~ 八、重大之災害損失 無。 九、重大之期後事項 無。 十、其他 (一)金融商品之公平價值 帳面價值 非衍生性金融商品 資產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值相等之金融資產 交易目的金融商品 備供出售金融商品-流動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商品-非流動 存出保證金 負債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值相等之金融負債 存入保證金 衍生性金融商品 資產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遠期外匯合約 $ 2,615,128 45,533 35,215 211,593 3,870 41,298 35,215 - $ 2,615,128 4,235 3,870 1,928,273 297 - 1,928,273 297 518 - 518 帳面價值 非衍生性金融商品 資產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值相等之金融資產 交易目的金融商品 備供出售金融商品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商品-非流動 存出保證金 負債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值相等之金融負債 存入保證金 衍生性金融商品 無。 97年6月30日 公平價值 公開報價 評價方法 決定之價值 估計之價值 $ 2,452,224 53,002 36,662 78,036 2,510 1,386,297 297 $ 96年6月30日 公平價值 公開報價 評價方法 決定之價值 估計之價值 $ 48,261 36,662 - $ 2,452,224 4,797 2,510 - 1,386,297 297 本公司及子公司估計金融商品公平價值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1.短 期 金 融 商 品,因 折 現 值 影 響 不 大,故 以 帳 面 價 值 估 計 其 公 平 價 值。此 ~38~ 方 法 應 用 於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應 收 票 據 及 款 項、應 付 票 據 及 款 項 等 科 目。 2.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如 有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時,則 以 此 市 場 價 格 為 公 平 價 值。 3.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之 公 平 價 值 , 係 假 設 本 公 司 若 依 約 定 在 報 表 日 終 止 合 約,預 計 所 能 取 得 或 必 須 支 付 之 金 額。一 般 均 包 括 當 期 未 結 清 合 約 之 未 實現損益。 (二 )金 融 商 品 重 大 損 益 及 權 益 項 目 資 訊 1.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民 國 97 年 及 96 年 上 半 年 度 以 評 價 方 法 估 計 金 融 商 品 之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 而 將 其 變 動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失 及 利 益 之 金 額 分 別 為 $720 及 $158。 2.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民 國 97 年 及 96 年 上 半 年 度 自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當 期 直 接 認 列 為 股 東 權 益 調 整 項 目 之 金 額 分 別 為 $6,380 及 $7,999。 (三 )利 率 風 險 部 位 資 訊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民 國 97 年 6 月 30 日 及 96 年 6 月 30 日 具 利 率 變 動 之 公 平 價 值 風 險 之 金 融 資 產 分 別 為 $710,600 及 $449,000; 具 利 率 變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風 險 之 金 融 資 產 分 別 為 $619,474 及 $ 974,627。 (四 )財 務 風 險 控 制 及 避 險 策 略 (含 財 務 避 險 )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採 用 全 面 風 險 管 理 與 控 制 系 統,以 清 楚 辨 認、衡 量 並 控 制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所 有 各 種 風 險 (包 含 市 場 風 險 、 信 用 風 險 、 流 動 性 風 險 及 現 金 流 量 風 險 ), 使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之 管 理 階 層 能 有 效 從 事 控 制 並 衡 量 市 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及現金流量風險。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管 理 當 局 為 能 有 效 控 管 各 種 市 場 風 險 管 理 目 標,以 達 到 最 佳 化 之 風 險 部 位、維 持 適 當 流 動 性 部 位 及 集 中 管 理 所 有 市 場 風 險,係 經 適 當 考 量 慮 經 濟 環 境、競 爭 狀 況 及 市 場 價 值 風 險 之 影 響 下,為 達 到 最 佳 化 之 風險部位、維持適當流動性部位及集中管理所有市場風險。 為了達成風險管理之目標,本公司及子公司採取不同之控管策略如下: 匯率風險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運 用 遠 期 外 匯 交 易 /遠 匯 買 賣 交 易 等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 規 避 已 認 列 之 外 幣 資 產 或 負 債 或 高 度 很 有 可 能 發 生 之 預 期 交 易,因 而 降 低 匯 率 波 動 所 產 生 之 現 金 流 量 公 平 價 值 風 險。並 隨 時 監 測 匯 率 變 動,設 置 停 損 點,以降低匯率風險。 信用風險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訂 有 嚴 格 之 徵 信 評 估 政 策,僅 與 信 用 狀 況 良 好 之 交 易 相 對 人進行交易,且適時運用債權保全措施,以降低信用風險。 (五 )重 大 財 務 風 險 資 訊 ~39~ 1.市 場 風 險 (1)匯 率 風 險 本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之進銷貨係以美金為計價單位,公平價值將隨 市場匯率波動而改變,惟本公司及子公司持有之外幣資產及負債部 位及收付款期間約當,可將市場風險相互抵銷,若產生短期性部位 缺口,將從事遠期外匯交易以規避可能之風險,故預期不致產生重 大 之 市 場 風 險。若 依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持 有 之 部 位 核 算,當 美 金 每 升 值 1 分 將 使 其 公 平 價 值 上 升 或 下 跌 $171。 (2)價 格 風 險 本公司及子公司投資之權益商品,受市場價格變動之影響,惟本公 司及子公司業已設置停損點,故預期不致發生重大之市場風險。 2.信 用 風 險 (1)本 公 司 承 作 之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交 易 之 對 象,皆 係 信 用 卓 越 之 國 際 金 融 機 構,且 本 公 司 亦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交 易 以 分 散 風 險,故 預 期 交 易 相對人違約之可能性甚低,而最大之信用風險金額為其帳面價值。 (2)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於 銷 售 產 品 時,業 已 評 估 交 易 相 對 人 之 信 用 狀 況,預 期 交 易 相 對 人 不 致 發 生 違 約,故 發 生 信 用 風 險 之 可 能 性 極 低,而 最 大 之信用風險金額為其帳面價值。 3.流 動 性 風 險 (1)本 公 司 投 資 以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除 到 期 保 本 連 動 債 因 無 活 絡 市 場,可 能 產 生 流 動 性 風 險 外,均 具 活 絡 市 場,故 預 期 可 輕 易在市場上以接近公平價值之價格迅速出售金融資產。 (2)本 公 司 投 資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雖 無 活 絡 市 場,惟 本 公 司 持 有 之 目 的 並 非 以 交 易 為 目 的,不 預 期 將 經 常 性 出 售,故 受 流 動 性 風 險 之 影 響 不大。 ~40~ (六)母公司與子公司間已銷除之交易事項: 民國97年上半年度: 交 易 事 項 1.沖銷長期投資與股東權益 交 易 公 司 矽 創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矽 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Sitronix Technology (Belize) Corp. 、 Sitronix Technology (Mauritius) Corp.、矽創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金 額 備 註 $ 10,386 無 32,976 〃 101,527 〃 2.沖銷相互間資產負債科目 應收、應付款項 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Sitronix Technology (Mauritius) Corp. 3.沖銷損益科目 銷貨收入、銷貨成本及折讓、勞務費 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Sitronix Technology (Mauritius) Corp.、矽創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民國96年上半年度: 交 易 事 1.沖銷長期投資與股東權益 2.沖銷相互間資產負債科目 應收、應付款項 項 交 易 公 司 矽 創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矽 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Sitronix Technology (Belize) Corp. 、 Sitronix Technology (Mauritius) Corp.、矽創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矽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itronix Technology (Mauritius) Corp. 金 $ 額 69,808 備 註 無 49,178 〃 預收、預付款項 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矽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0 〃 存入、存出保證金 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矽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0 〃 211,048 〃 114 〃 3.沖銷損益科目 銷貨收入、銷貨成本及折讓 租金收入、租金支出 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Sitronix Technology (Mauritius) Corp.、矽創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矽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1~ 十一、附註揭露事項 (一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有關被投資公司應揭露資訊,係依被投資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自結之財務報表編製且下列與子公司間之交易事項,於編製合併報表時皆已沖銷;以下揭露資訊係供參考。 1.資金貸與他人:無。 2.為他人背書保證:無。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 期 與 有 價 證 券 末 持 有 之 公 司 名 稱有 價 證 券 種 類 及 名 稱發 行 人 之 關 係帳 列 科 目 股 數 ( 單 位 數 ) 帳 面 金 額 持 股 比 例 市價或股權淨值(註) 備 註 Sitronix Technology(Belize) 矽創電子(股)公司 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 400,000 $ 3,810 100% $ 3,810 Corp.普通股 投資 " " 矽達科技(股)公司普通股 " 82,500 486 55% 486 " " 矽發科技(股)公司普通股 " 5,467,853 55,861 31% 44,561 Sitronix Technology (Belize)Corp. Sitronix Technology (Mauritius)Corp. 矽創電子(股)公司 " " " " Sitronix Technology(Mauritius) Corp.普通股 矽創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出資額 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 400,000 US125仟元 100% US125仟元 " " - US150仟元 100% US150仟元 久元電子(股)公司普通股 無 264,255 20,533 0.31% 20,533 中華映管(股)公司普通股 台新銀行3.5年期美金計價「滿意入 息」到期保本連動債 國喬石油化學(股)公司國內第一次無 擔保公司債 久元電子(股)公司普通股 " "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 益之金融資產-流動 " " 2,000,000 150 15,900 4,235 0.02% 不適用 15,900 4,235 " " 50 4,865 不適用 4,865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 動 " 385,813 29,977 0.46% 29,977 181,878 5,238 0.22% 5,238 本公司總經理係該公司副董事長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 產-非流動 " 無 2,675,000 20,000 8.89% 40,482 2,000,000 58,035 28.57% 64,885 九暘電子(股)公司普通股 " 廣穎電通(股)公司普通股 " United Investments Fund " Participating Share " United MD Fund 無 " 2,000,000 64,558 32.26% 59,721 無 " 3,000,000 69,000 1.81% 38,503 Participating Share " 欣寶電子(股)公司普通股 註:(1)有公開市價者,係97年6月30日之收盤價。 (2)無公開市價者,係依據被投資公司同期間經會計師查核或自結之財務報表計算之每股淨值或成本。 ~42~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7.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交 進(銷)貨之公司 矽創電子(股)公司 交 易 對 象 Sitronix Technology (Mauritius) Corp. Sitronix Technology (Mauritius) Corp. 矽創電子(股)公司 易 情 交 易 條 件 與 一 般 交 易 形 不 同 之 情 形 及 原 因 應 收 ( 付 ) 票 據 、 帳 款 佔總進(銷) 進(銷)貨 金 關係 額 貨 之 比 率 授 信 期 間 單 價 授 信 期 間 餘 本公司之孫公司 (銷貨) $ 101,527 3% 驗收後月結 與一般交易銷 註1 $ 60天 貨價格及條件 相同 本公司之最終母 進貨 101,527 100% 收貨後月結 與一般交易進 註1 ( 公司 60天 貨價格及條件 相同 註1:一般收款條件為出貨或驗收後月結30~90天。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9.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請參閱附註十。 ~43~ 佔 總 應 收 (付 )票 額 據、帳款之比率 32,976 3% 32,976) (100%) (二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資 訊 投 資 公 司 名 稱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所 矽創電子(股)公司 在 地 原 始 投 資 金 額期 區主 要 營 業 項 目本 期 期 末上 期 期 末股 Sitronix Technology (Belize)Corp. Belize City, Belize 國際貿易 $ 2,142 (US400仟元) 〞 矽達科技(股)有限公司 中華民國 產品設計業、電子零 組件製造業、電子資 訊供應服務業、資料 儲存及處理設備製造 業、資訊軟體服務等 825 〞 矽發科技(股)有限公司 〞 IC產品設計、電子材 料批發、零售及資訊 軟體服務等 82,022 Sitronix Technology (Belize)Corp. Sitronix Technology (Mauritius)Corp. Sitronix Technology (Mauritius)Corp. Republic of Mauritius 國際貿易 US400仟元 矽創科技(深圳)有限公 司 大陸深圳 電子計算機軟、硬件 開發、銷售及售後服 務業務與提供相關技 術諮詢服務 US400仟元 $ 12,142 (US400仟元) 400,000 100% 825 82,500 55% 486 ( 60,010 5,467,853 31% 55,861 ( US400仟元 400,000 100% US125仟元 US400仟元 - 100% US150仟元 (註1)含累積換算調整數。 (註2)係依公司同期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認列投資損益。 (註3)因被投資公司之財務報表未達會計師簽證標準,故以同期自結未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認列投資損益。 ~44~ 本期認列之 持 有 被投資公司 率帳 面 金 額本期(損)益投資(損)益 末 數比 $ 3,810 ($ 8,384) ($ 備 註 8,384) 子公司 (註1) 80) ( 44) 子公司 (註3) 19,060) ( 5,921) (註2) (US271仟元) (US271仟元) 孫公司 (註3) (US114仟元) (US114仟元) 曾孫公司 (註3) (三 )大 陸 投 資 資 訊 1.大陸被投資公司資訊: 本期匯出或收回投資金額 本期期初自台 灣匯出累積投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主要營業項目實 收 資 本 額投 資 方 式資 金 額匯 矽創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電子計算機軟、 硬件開發、銷售 及售後服務業務 及提供相關技術 諮詢服務 $12,142 (US400仟元) 透過第三地 區投資設立 公司再投資 大陸公司 $12,142 (US400仟元) $ 出收 本期期末自台 本公司直 接或 截至本期止已 灣匯出累積投 間接投資 之持 本期認列投資 期末投資帳面 匯 回 台 灣 之 投 值資 回資 金 額股 比 例( 損 ) 益價 收 益 - -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赴大陸地區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赴大陸地區投 投 資 金 額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投資金額 資 限 額 $ 12,142 (US400仟元) $ 12,142 $ 959,316 (US400仟元) 2.與大陸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經由第三地區所發生之重大交易事項:無。 ~45~ $ $12,142 (US400仟元) 100% ($3,537) (US114仟元 ) $ 4,565 (US150仟元) $ - (四 )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民國97年上半年度: 交 編號 (註一) 0 0 1 1 1 2 3 交 易 人 名 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稱 〃 Sitronix Corp. Technology 〃 〃 Sitronix Technology Corp. (Belize) (Mauritius) 矽創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交 易 Sitronix Corp. 與交易人 科 之關係(註二) 往 來 對 象 Technology (Belize) 1 銷貨收入 〃 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1 2 應收帳款 銷貨成本 〃 〃 矽創(深圳)有限公司 2 2 3 應付帳款 其他流動資產 勞務費 3 銷貨收入 Sitronix Corp. Technology (Mauritius) 易 目 往 金 $ 額 101,527 32,976 101,527 32,916 60 7,745 7,745 來 交 易 情 條 件 形 佔合併總營 收或總資產 之比率 (註三) 依一般銷貨價格及條件辦理,一般 客戶收款期間約為出貨或驗收後月 結30~60天 〃 依一般進貨價格及條件辦理,一般 客戶付款期間約為交貨或驗收後月 結30~60天 〃 係依當地市場行情訂定 〃 註一: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1.母公司填0。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二:與交易人之關係有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 1.母公司對子公司。 2.子公司對母公司。 3.子公司對子公司。 註三: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科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科目者,以期中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46~ 3.09% 0.75% 3.09% 0.75% 0.24% 0.24% 民國96年上半年度: 交 編號 (註一) 0 交 易 人 名 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0 0 0 0 0 1 1 1 2 2 2 3 4 稱 〃 〃 〃 〃 〃 Sitronix Corp. Technology (Mauritius) 與交易人 科 之關係(註二) 交 易 往 來 對 象 Sitronix Technology (Mauritius) 1 銷貨收入 Corp. 〃 〃 矽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1 1 1 1 1 應收帳款 銷貨折讓 存入保證金 租金收入 銷貨收入 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 銷貨成本 2 2 2 2 2 應付帳款 其他流動資產 存出保證金 租金支出 銷貨成本 3 勞務費 3 銷貨收入 〃 〃 矽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Sitronix Corp. Technology 〃 〃 〃 〃 〃 (Mauritius) 矽創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矽創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Sitronix Corp. Technology (Mauritius) 易 往 金 目 $ ( 額 來 交 易 情 條 件 形 佔合併總營 收或總資產 之比率 (註三) 199,493 依一般銷貨價格及條件辦理,一般 客戶收款期間約為出貨或驗收後月 結30~60天 48,851 〃 505) 40 按一般市場行情訂定 114 〃 732 依一般銷貨價格及條件辦理,一般 客戶收款期間約為出貨或驗收後月 結30~60天 198,988 依一般進貨價格及條件辦理,一般 客戶付款期間約為交貨或驗收後月 結30~60天 49,178 〃 327 40 按一般市場行情訂定 114 〃 732 依一般進貨價格及條件辦理,一般 客戶付款期間約為交貨或驗收後月 結30~60天 11,555 係依當地市場行情訂定 11,555 〃 註一: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1.母公司填0。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二:與交易人之關係有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 1.母公司對子公司。 2.子公司對母公司。 3.子公司對子公司。 註三: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科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科目者,以期中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十二、部門別財務資訊 不適用。 ~47~ 8.73% 1.29% 0.00% - 8.70% 1.30% - 0.51% 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