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載 - Sitronix Technology Corporation

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民國九十七年及九十六年上半年度
(股票代碼 8016)
公司地址:新竹縣竹北市台元街 20 號 6 樓之二
電
話:(03)552-6500
~1~
矽 創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民國九十七年及九十六年上半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目
錄
項
目
頁
次
一、
封面
1
二、
目錄
2 ~ 3
三、
會計師核閱報告
4 ~ 5
四、
合併資產負債表
6
五、
合併損益表
7
六、
合併股東權益變動表
8
七、
合併現金流量表
八、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9 ~ 10
(一)
公司沿革
11 ~ 12
(二)
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2 ~ 17
(三)
會計變動之理由及其影響
17
(四)
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五)
關係人交易
37
(六)
質押之資產
37
(七)
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37
(八)
重大之災害損失
37
(九)
重大之期後事項
38
17 ~ 37
~2~
項
(十)
目
其他
頁
次
38 ~ 41
(十一)附註揭露事項
42 ~ 47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42 ~ 43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44
3.大陸投資資訊
45
4.母公司與子公司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
形及金額
46 ~ 47
(十二)部門別財務資訊
47
~3~
會計師核閱報告
(97)財審報字第 08000715 號
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三十日之
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
日之合併損益表、合併股東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上開財務
報表之編製係公司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另如財務報
表附註四(七)所述,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六
年六月三十日採權益法評價之矽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財務報表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
會計師對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認列矽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長期股權投資及其相
關之投資損益,係依該公司所委任之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評價而得,本會計師並未查核該等
財務報表。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依據其
他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所認列之投資損失分別為 5,921 仟元及 5,654 仟元,佔矽創電子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併損益均約為 2%,截至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三
十日,其相關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分別為新台幣 55,861 仟元及 50,783 仟元,佔矽創
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併資產總額均約為 1%。另如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所述,矽創電子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九十七年上半年度所揭露有關被投資公司之相關資訊,部分亦係
依被投資公司同期間經其他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所編製。
本會計師係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核閱」規劃並執行核閱工
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故無
~4~
法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
大方面有違反「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商業會計法」、「商業會計處理準則」及中華
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而須作修正或調整之情事。
如財務報表附註三所述,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自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起,採
用新發布之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96)基祕字第 052 號函「員工分紅及董監酬勞會計處
理」。
資 誠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會 計 師:
曾國華
劉銀妃
前財政部證期會
核准簽證文號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5~
:
(84)台財證(六)第 64706 號
(88)台財證(六)第 95577 號
八
月
八
日
矽 創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 97 年及 96 年 6 月 30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僅經核閱, 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97
金
資
1100
1310
1320
1120
1140
1160
1190
120X
1250
1286
1298
11XX
1480
1421
14XX
1501
1521
1531
1545
1561
15XY
15X9
15XX
1780
17XX
1800
1820
1830
1860
1880
18XX
1XXX
年
6
月
30
額
日
%
96
金
年
6
月
30
額
日
%
97
金
產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一))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流動
(附註四(二)及十一(一))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三)
及十一(一))
應收票據淨額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四(五))
其他應收款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
存貨(附註四(六))
預付費用
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附註四(十八))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流動資產合計
基金及投資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
(四)及十一(一))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附註四(七)
及十一(一))
基金及投資合計
固定資產(附註四(八))
成本
土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試驗設備
辦公設備
成本及重估增值
減:累計折舊
固定資產淨額
無形資產
其他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合計
其他資產
出租資產(附註四(九))
存出保證金
遞延費用(附註四(十))
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十八))
其他資產–其他
其他資產合計
資產總計
年
6
月
30
日
%
96
金
257,374
1,656
838,639
90,106
151,562
588,936
3,990
62,477
1,994,740
6
19
2
4
13
1
45
$
297
297
1,995,037
額
6
月
30
額
日
%
負債及股東權益
$
(
1,017,428
23
46,051
$
1,112,326
29
2100
2120
2140
2160
2170
2210
2260
2280
21XX
1
53,058
1
35,215
23,416
1,249,534
11,850
312,900
820,650
61,208
11,682
9,294
3,599,228
1
1
29
7
19
1
82
36,662
16,989
974,487
36,522
311,900
572,595
18,976
16,093
6,587
3,156,195
1
1
26
1
8
15
1
1
84
211,593
5
78,036
2
3110
3150
55,861
267,454
1
6
50,783
128,819
1
3
3211
3213
81,201
95,717
13,628
61,840
11,927
264,313
45,599) (
218,714
2
2
2
6
1) (
5
81,201
95,717
11,645
44,846
10,840
244,249
31,650) (
212,599
2
3
1
1
7
1)
6
2820
28XX
2XXX
3310
3350
3450
3420
3610
3XXX
流動負債
短期借款(附註四(十一))
應付票據
應付帳款
應付所得稅(附註四(十八))
應付費用
其他應付款項
預收款項
其他流動負債
流動負債合計
其他負債
存入保證金(附註五)
其他負債合計
負債總計
股東權益
股本(附註四(十三))
普通股股本
待分配股票股利
資本公積(附註四(十四))
普通股溢價
轉換公司債溢價
保留盈餘(附註四(十五))
法定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股東權益其他調整項目
金融商品之未實現損益(附註四(三))
累積換算調整數
母公司股東權益合計
少數股權
股東權益總計
$
4,262
747,769
104,365
140,310
389,591
6,430
12,387
1,405,114
20
3
4
10
37
45
297
297
1,405,411
37
1,030,284
80,714
23
2
908,338
128,523
24
3
204,502
335,041
5
8
351,301
9
280,801
437,612
6
10
205,431
726,023
6
19
28,946
389
2,398,289
398
2,398,687
1
55
55
30,393
444
2,350,453
25,447
2,375,900
1
62
1
63
4,393,724
100
3,781,311
100
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附註七)
$
6,231
6,231
-
9,736
9,736
-
46,815
3,870
212,742
34,470
4,200
302,097
4,393,724
1
5
1
7
100
47,567
2,510
189,627
30,058
4,200
273,962
3,781,311
1
5
1
7
100
$
1XXX
負債及股東權益總計
$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曾國華、劉銀妃會計師民國九十七年八月八日核閱報告。
董事長:毛穎文
年
經理人:毛穎文
~6~
會計主管:張憫慧
$
矽 創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損 益 表
民國 97 年及 96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僅經核閱, 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97
金
營業收入
銷貨收入
銷貨退回
銷貨折讓
營業收入合計
營業成本
5110
銷貨成本
5100
銷貨成本合計
5910
營業毛利
營業費用(附註四(二十))
6100
推銷費用
6200
管理及總務費用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6900
營業淨利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
7110
利息收入
7310
金融資產評價利益(附註四(二))
7122
股利收入
7160
兌換利益
7210
租金收入(附註五)
7480
什項收入
7100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合計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
7510
利息費用
7640
金融資產評價損失(附註四(二))
7650
金融負債評價損失(附註四(二))
7521
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失(附註四(七))
7530
處分固定資產損失
7550
存貨盤損
7560
兌換損失
7570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7880
什項支出
7500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合計
7900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利
8110
所得稅費用(附註四(十八))
9600XX 合併總損益
歸屬於:
9601
合併淨損益
9602
少數股權損益
4110
4170
4190
4000
年
上
$
3,306,368
16,806) (
4,766)
3,284,796
101
1)
100
(
(
2,530,445) (
2,530,445) (
754,351
77)
77)
23
(
(
(
(
53,279) (
65,430) (
315,185) (
433,894) (
320,457
2)
2)
10)
14)
9
(
(
12,236
8,159
1,146
3,540
25,081
(
(
(
(
(
(
(
(
(
(
$
$
(
$
稅
9750
9850
普通股每股盈餘(附註四(十九))
基本每股盈餘
本期淨利
稀釋每股盈餘
本期淨利
半 年 度
額
%
96
金
$
半 年 度
額
%
101
1)
100
(
(
1,672,521) (
1,672,521) (
613,604
73)
73)
27
(
(
(
(
39,715) (
39,911) (
245,591) (
325,217) (
288,387
1)
2)
11)
14)
13
1
1
12,524
10,868
9,303
3,949
1,144
1,854
39,642
1)
1)
2)
8
8
262,219
36)
262,183
8
8
$
後
稅
稅
上
2,312,946
13,571) (
13,250)
2,286,125
(
(
3,678)
7,556)
5,921)
49)
2)
37,214) (
16,600) (
407)
71,427) (
274,111
11,928)
262,183
前
年
(
(
(
(
(
(
$
$
1,699)
5,654)
381)
8,295) (
16,029) (
312,000
12,391) (
299,609
1)
1)
14
1)
13
299,439
170
299,609
13
13
前
稅
後
$
2.59
$
2.48
$
3.01
$
2.89
$
2.54
$
2.43
$
2.93
$
2.82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會計師事務所
曾國華、劉銀妃會計師民國九十七年八月八日核閱報告。
董事長:毛穎文
1
1
2
經理人:毛穎文
~7~
會計主管:張憫慧
矽 創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股 東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 97 年及 96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僅經核閱, 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股
96 年 上 半 年 度
96 年 1 月 1 日餘額
資本公積轉增資
95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
員工現金紅利
員工股票紅利
董監事酬勞
股票股利
現金股利
96 年上半年度合併總損益
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發行普通
股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國外長期投資換算調整數
96 年 6 月 30 日餘額
97 年 上 半 年 度
97 年 1 月 1 日餘額
資本公積轉增資
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發行普通
股
購入庫藏股票註銷股本
96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
員工現金紅利
員工股票紅利
董監事酬勞
股票股利
現金股利
97 年上半年度合併總損益
長期股權投資持股比例變動調
整保留盈餘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國外長期投資換算調整數
97 年 6 月 30 日餘額
資
普通股股本
本
待分配股票
股
利
$
$
$
$
904,508
-
公
普通股溢價
45,386
-
轉 換 公 司 債 溢 價
保
留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未分配盈餘
金 融 商 品 之 未 實 現
損
益
$
$
$
$
(
積
396,687
45,386)
盈
134,082
-
989,926
-
37,750
45,387
-
-
-
71,349
-
3,830
908,338
128,523
-
351,301
205,431
$
205,432
-
$ 1,180,284
-
$
$
3,870
50,000)
$
25,757
(
$
-
(
227,500
25,757)
$
$
12,684
9,925) (
351,301
-
$
$
16,260)
-
(
(
(
(
(
(
餘
-
$ 1,076,414
-
(
本
29,200
25,757
-
-
-
75,369
-
(
(
(
(
(
(
$ 1,030,284
80,714
204,502
335,041
280,801
(
$
$
$
$
71,349)
26,500)
37,750)
19,264)
45,387)
363,092)
299,439
(
-
22,394
-
$
726,023
$
$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
238
-
$
-
170
7,999
30,393
206
444
25,447
35,326
-
$
$
$
622
-
-
-
75,369)
38,670)
29,200)
20,350)
25,757)
463,628)
262,219
-
-
6,380)
- (
28,946
$
233)
389
$
$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曾國華、劉銀妃會計師民國九十七年八月八日核閱報告。
董事長:毛穎文
經理人:毛穎文
~8~
會計主管:張憫慧
$
計
2,473,112
26,500)
19,264)
363,092)
299,609
(
(
(
$
434
-
(
合
25,277
-
-
345,760)
6,157)
- (
437,612
$
少 數 股 權
$
3,830
7,999
206
2,375,900
3,077,313
-
(
16,554
421,945)
- (
- (
- (
36)
38,670)
20,350)
463,628)
262,183
398
(
(
(
$
6,157)
6,380)
233)
2,398,687
矽 創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 97 年及 96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僅經核閱, 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合併總損益
調整項目
呆帳費用
折舊費用(含出租資產)
各項攤提
金融資產評價損失(利益)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提列數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沖銷數
存貨報廢損失
處分固定資產損失
依權益法認列之長期股權投資損失
資產及負債科目之變動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存貨
預付費用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其他應收款
應付票據
應付帳款
應付所得稅
應付費用
預收款項
應計退休金負債
其他流動負債
其他應付款項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97 年 上 半 年 度
96 年 上 半 年 度
$
$
(
(
(
(
(
(
(
(
(
(
(續 次 頁)
~9~
262,183
9,006
66,354
9,052
16,600
21,571)
49
5,921
444
109,026
181,124)
739)
5,477
8,521)
15,133)
210,993)
29,644)
18,712)
1,323)
399)
45,003
38,208
79,164
(
(
(
(
(
(
(
(
(
299,609
1,800
7,528
51,613
10,740)
381
7,919
5,653
14,085)
259,103)
209,299
116,637)
2,173
111)
3,091)
2,931
100,817
4,425)
16,396)
3,142
1,031)
575
267,821
矽 創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 97 年及 96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僅經核閱, 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97 年 上 半 年 度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流動增加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減少
取得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價款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增加
購置固定資產(含出租資產)
無形資產增加
遞延費用增加
存出保證金增加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融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存入保證金增加
發放董監事酬勞
員工執行認股權憑證繳納股款
購入庫藏股票註銷股本
融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匯率影響數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現金流量資訊之補充揭露
本期支付利息(不含資本化利息)
本期支付所得稅
部份現金支出之融資活動
宣告發放員工紅利及現金股利
宣告發放董監事酬勞
期末應付數
現金支付數
$
(
(
(
(
(
(
(
(
(
(
(
$
22,012)
1,000)
5,389)
1,226)
67,842)
928)
98,397)
257,374
16,554
421,945)
148,017)
1,036)
168,286)
1,185,714
1,017,428
96 年 上 半 年 度
($
(
(
(
(
(
(
(
(
$
22,686)
738
117,000)
10,957)
5,247)
75,771)
121)
231,044)
14
19,264)
3,830
15,420)
376
21,733
1,090,593
1,112,326
$
$
3,678
40,342
$
$
16,816
$
502,298
20,350
522,648)
-
$
389,592
19,264
389,592)
19,264
(
$
(
$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會計師事務所
曾國華、劉銀妃會計師民國九十七年八月八日核閱報告。
董事長:毛穎文
經理人:毛穎文
~10~
會計主管:張憫慧
矽 創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民 國 97 年 及 96 年 6 月 30 日
(僅 經 核 閱 , 未 依 一 般 公 認 審 計 準 則 查 核 )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 特 別 註 明 者 外 )
一、公司沿革
(一 )矽 創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
1.本 公 司 設 立 於 民 國 81 年 7 月 9 日,主 要 營 業 項 目 為 電 子 開 發 研 究 設 計、
微電腦單晶片,軟、硬體及積體電路之設計、銷售及代理業務。
2.本 公 司 原 名 為 冠 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經 合 併 矽 創 電 子 股 份 公 司 後,以
冠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存續公司並變更名稱為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
司。
3.本 公 司 股 票 自 民 國 92 年 12 月 25 日 起 , 於 台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掛 牌 買 賣 。
截 至 民 國 97 年 6 月 30 日 止 ,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員 工 人 數 為 346 人 。
(二 )列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所 有 子 公 司 及 本 期 增 減 變 動 情 形 如 下 :
投資公司名稱 子 公 司 名 稱
業務性質
Sitronix
矽 創 電 子 股 份 Technology
有限公司
(Belize)
Corp.
國際貿易
所持股權百分比
民 國 97 年 民 國 96 年 說 明
6 月 30 日 6 月 30 日
100%
100%
註
產品設計業、電
子 零 組 件 製 造
業、電子資訊供
矽達科技股份
應服務業、資料
有限公司
儲存及處理製造
業、資訊軟體服
務等
55%
55%
註
Sitronix
Technology
(Belize)
Corp.
Sitronix
Technology
(Mauritius)
Corp.
100%
100%
註
Sitronix
Technology
(Mauritius)
Corp.
電子計算機軟、
硬件開發、銷售
矽 創 科 技 (深
及售後服務業務
圳 )有 限 公 司
與提供相關技術
諮詢服務
100%
100%
註
〃
國際貿易
註:上 述 列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子 公 司 除 矽 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民 國 96 年 上
半 年 度 係 依 該 公 司 同 期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之 財 務 報 表 為 編 製 依 據 外,餘 係 依
各子公司同期自編未經會計師核閱或查核之財務報表為編製依據。
~11~
(三 )未 列 入 本 期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子 公 司
無。
(四 )子 公 司 會 計 期 間 不 同 之 調 整 之 處 理 方 式
無。
(五 )國 外 子 公 司 營 業 之 特 殊 風 險
無。
(六 )子 公 司 將 資 金 移 轉 予 母 公 司 之 能 力 受 重 大 限 制 者 , 該 限 制 之 本 質 與 程 度
無。
(七 )子 公 司 持 有 母 公 司 發 行 證 券 之 內 容
無。
(八 )子 公 司 發 行 轉 換 公 司 債 及 新 股 之 有 關 資 料
無。
二、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 財 務 報 表 係 依 照「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 商 業 會 計 法 」、「 商 業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及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編 製。重 要 會 計 政 策 彙 總 說 明 如 下:
(一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編 製 準 則
本 公 司 對 於 直 接 或 間 接 持 有 表 決 權 之 股 份 超 過 50%以 上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及 符
合 有 控 制 能 力 之 條 件 者 將 全 數 納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編 製 個 體 , 並 自 民 國 97
年 1 月 1 日 起 於 每 季 編 製 合 併 財 務 報 表。本 公 司 與 合 併 子 公 司 相 互 間 重 大
交易事項及資產負債表科目餘額予以沖銷。
(二 )子 公 司 外 幣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基 礎
海 外 子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於 轉 換 時,所 有 資 產、負 債 科 目 均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匯 率 換 算,股 東 權 益 除 期 初 保 留 盈 餘 以 上 期 期 末 換 算 後 之 餘 額 結 轉 外,其
餘 均 按 歷 史 匯 率 換 算;股 利 按 宣 告 日 之 匯 率 換 算,損 益 科 目 按 加 權 平 均 匯
率 換 算 。 換 算 產 生 之 差 額 , 列 入 「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 作 為 股 東 權 益 之 調
整項目。
(三 )外 幣 交 易
1. 本 公 司 及 合 併 子 公 司 之 會 計 記 錄 分 別 係 以 新 台 幣 及 其 功 能 性 貨 幣 為 記
帳 單 位,外 幣 交 易 事 項 係 按 交 易 當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折 算 成 新 台 幣 入 帳,其
與實際收付時之兌換差異,列為當年度損益。
2.期 末 就 外 幣 貨 幣 性 資 產 或 負 債 餘 額,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因 調 整 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列 為 當 年 度 損 益;惟 與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間 具
有長期投資性質之外幣墊款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則列為股東權益調整項
~12~
目。
3.期 末 就 外 幣 非 貨 幣 性 資 產 或 負 債 餘 額,屬 依 公 平 價 值 衡 量 且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者,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因 調 整 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列 為 當 年 度 損 益;屬 依 公 平 價 值 衡 量 且 變 動 列 入 股 東 權 益 調 整 項 目 者 ,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因 調 整 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列 為
股 東 權 益 調 整 項 目;屬 非 依 公 平 價 值 衡 量 者,則 按 交 易 日 之 歷 史 匯 率 衡
量。
(四 )資 產 負 債 區 分 流 動 及 非 流 動 之 分 類 標 準
1.資 產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列 為 流 動 資 產;資 產 不 屬 於 流 動 資 產 者 為 非
流動資產:
(1)因 營 業 所 產 生 之 資 產 , 預 期 將 於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變 現 、 消 耗 或 意 圖
出售者。
(2)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持 有 者 。
(3)預 期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將 變 現 者 。
(4)現 金 或 約 當 現 金 , 但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逾 十 二 個 月 用 以 交 換 、 清 償
負債或受有其他限制者除外。
2.負 債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列 為 流 動 負 債;負 債 不 屬 於 流 動 負 債 者 為 非
流動負債:
(1)因 營 業 而 發 生 之 債 務 , 預 期 將 於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清 償 者 。
(2)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發 生 者 。
(3)須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清 償 者 。
(4)不 能 無 條 件 延 期 至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逾 十 二 個 月 清 償 之 負 債 。
(五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與 負 債
1. 屬 權 益 性 質 、 受 益 憑 證 及 衍 生 性 商 品 者 係 採 交 易 日 會 計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將金融商品以公平價值衡量。
2.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與 負 債 係 以 公 平 價 值 評 價 且 其 價 值
變 動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上 市 /上 櫃 股 票 、 封 閉 型 基 金 及 存 託 憑 證 係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公 開 市 場 之 收 盤 價 為 公 平 價 值。開 放 型 基 金 係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該基金淨資產價值為公平價值。
3.本 公 司 指 定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與 負 債 者,係 符 合 下 列 條
件之一:
(1)係 為 混 合 商 品 。
(2)該 指 定 可 消 除 或 重 大 減 少 會 計 衡 量 或 認 列 之 不 一 致 。
(3)係 依 本 公 司 明 訂 之 風 險 管 理 或 投 資 策 略 共 同 管 理 , 並 以 公 平 價 值 基
礎評價績效目的所作之指定。
~13~
(六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1.屬 權 益 性 質 之 投 資 係 採 交 易 日 會 計,於 原 始 認 列 時,將 金 融 商 品 以 公 平
價值衡量,並加計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
2.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以 公 平 價 值 評 價 且 其 價 值 變 動 列 為 股 東 權 益 調 整
項 目 。 上 市 /上 櫃 股 票 、 封 閉 型 基 金 及 存 託 憑 證 係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公 開
市 場 之 收 盤 價 為 公 平 價 值。開 放 型 基 金 係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該 基 金 淨 資 產
價值為公平價值。
3.若 有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 若 後 續 期 間 減 損 金 額 減 少 , 屬
權 益 商 品 之 減 損 減 少 金 額 該 認 列 為 股 東 權 益 調 整 項 目;屬 債 務 商 品 之 減
損 減 少 金 額 若 明 顯 與 認 列 減 損 後 發 生 之 事 件 有 關,則 予 以 迴 轉 並 認 列 為
當期損益。
(七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1.係 採 交 易 日 會 計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 將 金 融 商 品 以 公 平 價 值 衡 量 , 並 加 計
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
2.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若 有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此 減 損
金額不予迴轉。
(八 )應 收 帳 款
係 因 出 售 商 品 或 勞 務 而 發 生 之 應 收 帳 款,按 設 算 利 率 計 算 其 折 現 值 為 入 帳
基 礎,惟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內 者,其 折 現 值 與 到 期 值 差 異 不 大,按 帳 載 金 額
評價。
(九 )備 抵 呆 帳
備 抵 呆 帳 係 依 據 過 去 實 際 發 生 呆 帳 之 經 驗,衡 量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應 收 票 據 、
應收帳款等各項債權之帳齡情形及其收回可能性,予以評估提列。
(十 )存 貨
採 永 續 盤 存 制,以 取 得 成 本 入 帳,成 本 結 轉 按 加 權 平 均 法 計 算,期 末 存 貨
除 就 呆 滯 部 份 提 列 備 抵 呆 滯 損 失 外,採 成 本 與 市 價 孰 低 法 評 價。比 較 成 本
與 市 價 孰 低 時,採 總 額 比 較 法,原 物 料 以 重 置 成 本 為 市 價,在 製 品 與 製 成
品及商品存貨以淨變現價值為市價。
(十 一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1.持 有 被 投 資 公 司 有 表 決 權 股 份 比 例 達 20% 以 上 或 具 有 重 大 影 響 力 者 ,
採 權 益 法 評 價 。 民 國 95 年 度 (含 )起 , 投 資 成 本 與 股 權 淨 值 之 差 額 , 如
屬 投 資 成 本 超 過 所 取 得 可 辨 認 淨 資 產 公 平 價 值,將 超 過 部 份 列 為 商 譽 ,
並 於 每 年 定 期 執 行 減 損 測 試 ,以 前 年 度 攤 銷 者 ,不 再 追 溯 調 整 ;若 所 取
得 可 辨 認 淨 資 產 公 平 價 值 超 過 投 資 成 本,則 差 額 就 非 流 動 資 產 分 別 將 其
公 平 價 值 等 比 例 減 少 之 ,若 減 少 至 零 仍 有 差 額 時 ,則 為 負 商 譽 ,將 該 差
~14~
額 列 為 非 常 利 益,惟 民 國 94 年 12 月 31 日 前 產 生 之 負 商 譽 仍 繼 續 攤 銷。
持 有 被 投 資 公 司 有 表 決 權 股 份 比 例 超 過 50%或 具 有 控 制 力 者,採 權 益 法
評 價 並 自 民 國 97 年 1 月 1 日 起 於 每 季 編 製 合 併 報 表 。
2.海 外 投 資 按 權 益 法 評 價 時,被 投 資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轉 換 所 產 生 之「 累 積 換
算調整數」作為公司股東權益之調整項目。
(十 二 )固 定 資 產
1.固 定 資 產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 。
2.折 舊 按 估 計 經 濟 耐 用 年 限,加 計 一 年 殘 值 採 直 線 法 提 列,到 期 已 折 足 而
尚 在 使 用 之 固 定 資 產,仍 繼 續 提 列 折 舊。主 要 固 定 資 產 之 耐 用 年 數 除 房
屋 及 建 築 為 50 年 外 , 餘 為 2~ 5 年 。
3.凡 支 出 效 益 及 於 以 後 各 期 之 重 大 改 良 或 大 修 支 出 列 為 資 本 支 出,經 常 性
維 護 或 修 理 支 出 則 列 為 當 期 費 用。處 分 資 產 損 益 列 為 當 期 營 業 外 收 支 項
下。
4.出 租 之 土 地 、 房 屋 及 建 築 , 依 其 出 租 部 分 之 帳 面 價 值 轉 列 其 他 資 產 , 當
年度提列之折舊費用列為營業外支出。
(十 三 )無 形 資 產
係 專 門 技 術 及 權 利 金 等,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並 按 其 估 計 效 益 年 數 約
2~ 10 年 採 平 均 法 攤 銷 。
(十 四 )遞 延 費 用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 , 並 按 其 估 計 效 益 年 數 約 1~ 5 年 採 平 均 法 攤 銷 。
(十 五 )非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本 公 司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針 對 有 減 損 跡 象 之 資 產,估 計 其 可 回 收 金 額,當 可
回 收 金 額 低 於 其 帳 面 價 值 時,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可 回 收 金 額 係 指 一 項 資 產
之 淨 公 平 價 值 或 其 使 用 價 值,兩 者 較 高 者。當 以 前 年 度 認 列 資 產 減 損 之 情
況不再存在時,則在以前年度提列損失金額之範圍內予以迴轉。
商 譽、非 確 定 耐 用 年 限 無 形 資 產 及 尚 未 可 供 使 用 無 形 資 產,應 定 期 估 計 其
可 回 收 額,當 可 回 收 金 額 低 於 其 帳 面 價 值 時,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該 減 損 損
失於以後年度不得迴轉。
(十 六 )員 工 退 休 金
退 休 金 辦 法 屬 確 定 給 付 退 休 辦 法 者,係 依 據 精 算 結 果 認 列 淨 退 休 金 成 本 ,
淨 退 休 金 成 本 包 括 當 期 服 務 成 本、利 息 成 本、基 金 資 產 之 預 期 報 酬 及 未 認
列 過 渡 性 淨 給 付 義 務 與 退 休 金 損 益 之 攤 銷 數。未 認 列 過 渡 性 淨 給 付 義 務 按
23 年 攤 銷 。 退 休 金 辦 法 屬 確 定 提 撥 退 休 辦 法 者 , 則 依 權 責 發 生 基 礎 將 應
提撥之退休基金數額認列為當期之退休金成本。
~15~
(十 七 )所 得 稅
1.依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22 號 「 所 得 稅 之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 之 規 定 , 作 跨
期 間 與 同 期 間 之 所 得 稅 分 攤,以 前 年 度 溢、低 估 之 所 得 稅,列 為 當 年 度
所得稅費用之調整項目。
2.所 得 稅 抵 減 之 會 計 處 理 依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12 號 「 所 得 稅 抵 減 之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之 規 定 處 理 , 因 購 置 設 備 或 技 術 、 研 究 發 展 、 人 才 培 訓 及
股權投資等所產生之所得稅抵減採當期認列法處理。
3.本 公 司 未 分 配 盈 餘 加 徵 百 分 之 十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部 分,於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配盈餘後列為當期費用。
(十 八 )庫 藏 股 票
1.本 公 司 收 回 已 發 行 股 票 時,其 屬 買 回 者,將 所 支 付 之 成 本 列 為 股 東 權 益
之減項。
2.本 公 司 處 分 庫 藏 股 票 時 , 若 處 分 價 格 高 於 帳 面 價 值 , 其 差 額 作 為「 資 本
公 積 - 庫 藏 股 票 交 易 」之 加 項 ; 若 處 分 價 格 低 於 帳 面 價 值 , 其 差 額 應 沖
抵 同 種 類 庫 藏 股 票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資 本 公 積,如 有 不 足,則 沖 抵 保 留 盈 餘。
3.註 銷 庫 藏 股 票 時,貸 記「 庫 藏 股 票 」,並 按 股 權 比 例 借 記「 股 本 」與「 資
本 公 積 ─ 股 票 發 行 溢 價 」。
4.庫 藏 股 票 之 帳 面 價 值 係 按 加 權 平 均 法 計 算 。
(十 九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員 工 獎 酬
1.員 工 認 股 權 證 之 給 與 日 於 民 國 93 年 1 月 1 日 (含 )至 民 國 96 年 12 月 31
日 (含 )者,依 民 國 92 年 3 月 17 日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92)基 秘 字 第 070、 071、 072 號 函 「 員 工 認 股 權 證 之 會 計 處 理 」 之 規
定 採 用 內 含 價 值 法 認 列 費 用,並 揭 露 採 用 公 平 價 值 法 之 擬 制 本 期 淨 利 及
每股盈餘資訊。
2.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協 議 之 給 與 日 於 民 國 97 年 1 月 1 日 (含 )以 後 者 , 以 所 給
與 權 益 商 品 之 公 平 價 值 衡 量 所 取 得 之 員 工 勞 務,並 於 既 得 期 間 認 列 為 薪
資費用。
(二 十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酬 勞
自 民 國 97 年 1 月 1 日 起 ,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酬 勞 成 本 , 依 民 國 96 年 3 月
16 日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96)基 秘 字 第 052 號 函 「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酬 勞 會 計 處 理 」之 規 定,於 具 法 律 義 務 或 推 定 義 務 且 金 額 可
合 理 估 計 時,認 列 為 費 用 及 負 債。嗣 後 股 東 會 決 議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與 估 列 金
額 有 重 大 差 異 時,則 列 為 次 年 度 之 損 益。另 依 民 國 97 年 3 月 31 日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97)基 秘 字 第 127 號 函「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員
工 分 紅 股 數 計 算 基 準 」, 本 公 司 以 財 務 報 告 年 度 之 次 年 度 股 東 會 決 議 日 前
~16~
一 日 之 每 股 收 盤 價,並 考 慮 除 權 除 息 影 響 後 之 金 額,計 算 股 票 紅 利 之 股 數。
(二 十 一 )收 入 及 成 本
收 入 於 獲 利 過 程 大 部 份 已 完 成,且 已 實 現 或 可 實 現 時 認 列。相 關 成 本 配 合
收入於發生時承認。費用則依權責發生制於發生時認列為當期費用。
(二 十 二 )會 計 估 計
於 編 製 財 務 報 表 時,業 已 依 照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之 規 定,對 財 務 報 表 所 列
金 額 及 或 有 事 項,作 必 要 之 衡 量、評 估 與 揭 露,其 中 包 括 若 干 假 設 及 估 計
之採用,惟該等假設及估計與實際結果可能存有差異。
三、會計變動之理由及其影響
(一 )股 份 給 付 基 礎 - 員 工 獎 酬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自 民 國 97 年 1 月 1 日 起 , 採 用 新 發 佈 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三 十 九 號 「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之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 此 項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對 民
國 97 年 度 上 半 年 合 併 淨 利 及 每 股 盈 餘 並 無 影 響 。
(二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酬 勞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自 民 國 97 年 1 月 1 日 起,採 用 新 發 佈 之 民 國 96 年 3 月 16
日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96)基 秘 字 第 052 號 函「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酬 勞 會 計 處 理 」 之 規 定 , 此 項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使 民 國 97 年 上 半 年
度 合 併 淨 利 減 少 $63,218, 每 股 盈 餘 減 少 0.60 元 。
四、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一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零用金及庫存現金
支 票 存 款
活 期 存 款
定 期 存 款
97 年 6 月 30 日
96 年 6 月 30 日
$
$
$
~17~
143
111
305,674
711,500
1,017,428
$
97
502
324,489
787,238
1,112,326
(二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項
目
97年6月30日
流動項目: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
上市櫃公司股票
公司債
$
小計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評價調整
合計
指定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
連動債
指定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
評價調整
(
合計
$
96年6月30日
17,025
5,000
$
17,025
5,000
22,025
19,791
41,816
22,025
26,236
48,261
4,955
4,955
720) (
4,235
46,051
$
158)
4,797
53,058
1.本公司於民國97及96年上半年度認列上述金融資產評價之淨損失及淨利益分別為
$7,556及$10,868;金融負債評價之淨損失分別為$0及$1,699。
2.本公司從事之遠期外匯交易主係預售遠期交易,係為規避外銷之匯率風險,惟未
適用避險會計,合約資訊說明如下:
97年6月30日
96年6月30日
合約金額
合約金額
契約期間
(名目本金)
契約期間
(名目本金)
民國97年5月8日
US1,000仟元
至97年7月14日
(三 )備 供 出 售 之 金 融 資 產
項
目
流動項目:
上市櫃公司股票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評價調整
累計減損-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合計
97 年 6 月 30 日
96 年 6 月 30 日
$
$
$
~18~
6,269
28,946
35,215
$
6,269
30,393
36,662
(四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項
目
97 年 6 月 30 日
非流動項目:
非上市櫃公司股票
$
211,593
累計減損-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合計
$
211,593
96 年 6 月 30 日
$
(
$
80,480
2,444)
78,036
本公司持有之標的因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平市價無法可靠衡量,故以成本衡
量。
(五 )應 收 帳 款
97 年 6 月 30 日
應收帳款-一般客戶
減:備抵呆帳
$
96 年 6 月 30 日
1,290,948
$
41,414) (
1,249,534
$
(
$
1,009,114
34,627)
974,487
1.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7 年 3 月 26 日 與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間 簽 訂 應 收 帳 款 讓 售
合 約,本 公 司 依 合 約 規 定 須 承 擔 應 收 帳 款 無 法 收 回 之 風 險 及 因 商 業 糾 紛
所 造 成 之 損 失,惟 預 支 之 金 額 須 負 擔 額 外 之 利 息 費 用,因 此 本 公 司 該 部
份 應 收 帳 款 讓 售 合 約 並 不 符 合 除 列 讓 售 之 應 收 帳 款,故 相 關 預 支 之 價 款
帳列短期借款項下。
截至民國97年6月30日,尚未到期之讓售應收帳款相關資訊如下:
97年6月30日
讓售應收
讓售對象 帳款金額
中國信託
商業銀行 $ 83,611
已預支金額
已預支金額之利
率期間
$
3.36% ~ 3.60% 應收帳款
額度
$ 160,000
75,250
擔保品
2.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7 年 5 月 13 日 變 更 與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之 應 收 帳 款 讓
售合約,本公司依合約規定不須承擔應收帳款無法收回之風險,僅須
負擔因商業糾紛所造成之損失,並依約開立本票與銀行承購額度等額
之本票予中國信託,以作為本公司因商業糾紛而無法履行合約之擔
保,符合除列金融資產之條件,本公司業已扣除商業糾紛估計金額後
除列讓售之應收帳款。
~19~
截至民國97年6月30日止 ,上述尚未到期已除列之讓售應收帳款相關資訊如下:
97年6月30日
讓售應收帳
讓售對象 款金額
除列金額
中國信託
商業銀行 $104,514 $104,514
(六 )存
原
在
製
商
額度
$270,000
應收銀行保
利率期 留款(帳列其
間 他應收款)
預支金額
3.33%~
$94,100 3.51% $ 10,414
貨
製
成
料
品
品
品
減:備抵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97 年 6 月 30 日
96 年 6 月 30 日
$
9,875
$
29,790
473,593
352,878
368,003
222,182
4,078
3,516
855,549
608,366
35,771)
(
34,899) (
$
820,650
$
572,595
(七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1.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明細如下:
97 年 6 月 30 日 96 年 6 月 30 日
帳 列 數 持股比例 帳 列 數 持股比例
被 投 資 公 司
矽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5,861
31%
2.民國97年及96年上半年度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失如下:
97 年 1 日 1 日
被 投 資 公 司
至 6 月 30 日
矽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921)
$ 50,783
25%
96 年 1 日 1 日
至 6 月 30 日
($
5,654)
上 列 採 權 益 法 評 價 之 投 資 損 失,係 依 同 期 間 經 其 他 會 計 師 查 核 之 財 務 報
表評價而得。
~20~
(八 )固 定 資 產
資
土
房
機
試
辦
產
名
屋 及 建
器
設
驗
設
公
設
稱
地
築
備
備
備
97
原 始
$
81,201
95,717
13,628
61,840
11,927
264,313
$
資
土
房
機
試
辦
產
名
屋 及 建
器
設
驗
設
公
設
稱
地
築
備
備
備
年
6
成 本 累 計
96
原 始
$
6,960)
8,472)
24,020)
6,147)
45,599)
(
(
(
(
($
年
6
成 本 累 計
81,201
95,717
11,645
44,846
10,840
244,249
$
$
月
30
折 舊 帳 面
$
$
(
(
(
(
($
81,201
88,757
5,156
37,820
5,780
218,714
$
月
30
折 舊 帳 面
5,083)
6,460)
15,821)
4,286)
31,650)
日
價 值
$
日
價 值
$
81,201
90,634
5,185
29,025
6,554
212,599
30
日
民國97年及96年1月1日至6月30日均無利息資本化之情形。
(九 )出 租 資 產
97
資
土
房
產
屋
名
及
建
稱
原
地
築
$
年
始
$
成
土
房
產
屋
名
及
建
稱
原
地
築
$
$
本 累
計
折
舊 帳
面
價
值
$
$
(
5,057)
21,817
24,998
51,872
($
5,057)
$
46,815
年
始
月
21,817
30,055
96
資
6
成
6
本 累
月
計
折
30
舊 帳
面
日
價
值
21,817
30,055
$
$
(
4,305)
21,817
25,750
51,872
($
4,305)
$
47,567
~21~
(十 )遞 延 費 用
裝
潢
光
罩
電 腦 軟 體 成 本
97 年 6 月 30 日
$
9,949
194,299
8,494
$
212,742
96 年 6 月 30 日
$
10,669
171,692
7,266
$
189,627
97 年 6 月 30 日
96 年 6 月 30 日
$
75,250
182,124
$
-
$
257,374
3.047% ~ 3.596%
$
-
(十 一 )短 期 借 款
擔保銀行借款
無擔保銀行借款
借款利率區間
(十 二 )退 休 金 計 劃
1.本 公 司 依 據「 勞 動 基 準 法 」之 規 定 , 訂 有 確 定 給 付 之 退 休 辦 法 , 適 用 於
民 國 94年 7月 1日 實 施「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前 所 有 正 式 員 工 之 服 務 年 資 ,
以 及 於 實 施「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後 選 擇 繼 續 適 用 勞 動 基 準 法 員 工 之 後 續
服 務 年 資。員 工 符 合 退 休 條 件 者,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係 根 據 服 務 年 資 及 退 休
前 6個 月 之 平 均 薪 資 計 算 , 15年 以 內 (含 )之 服 務 年 資 每 滿 一 年 給 予 兩 個
基 數 , 超 過 15 年 之 服 務 年 資 每 滿 一 年 給 予 一 個 基 數 , 惟 累 積 最 高 以 45
個 基 數 為 限 。 本 公 司 按 月 就 薪 資 總 額 2 %提 撥 退 休 基 金 , 以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監 督 委 員 會 之 名 義 專 戶 儲 存 於 中 央 信 託 局 (自 民 國 96年 7月 1日 起 與
台 灣 銀 行 合 併 )。本 公 司 民 國 97年 及 96年 1月 1日 至 6月 30日 依 上 述 退 休 金
辦 法 認 列 之 淨 退 休 金 成 本 分 別 為 $1,283 及 $1,157 , 截 至 民 國 97 年 及 96
年 6月 30日 止 , 本 公 司 存 放 於 台 灣 銀 行 之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專 戶 之 餘 額 則
分 別 為 $15,090及 $12,181。
2. 自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起 ,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 矽 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依 據
「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訂 有 確 定 提 撥 之 退 休 辦 法,適 用 於 本 國 籍 之 員 工 。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就 員 工 選 擇 適 用「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所 定 之 勞 工 退 休 金
制 度 部 分 , 每 月 按 不 低 於 薪 資 之 6%提 繳 勞 工 退 休 金 至 勞 保 局 員 工 個 人 帳
戶,員 工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依 員 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 戶 及 累 積 收 益 之 金 額 採 月
~22~
退 休 金 或 一 次 退 休 金 方 式 領 取 。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民 國 97年 及 96年 1月 1日
至 6月 30日 依 上 開 退 休 金 辦 法 認 列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為 $6,858及 $6,198。
3. 矽 創 科 技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按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政 府 規 定 之 養 老 保 險 制
度,每月依當地員工薪資總額之一定比率提撥養老保險金,其提撥比率
為 8%。 每 位 員 工 之 退 休 金 由 政 府 管 理 統 籌 安 排 , 該 公 司 除 按 月 提 撥 外 ,
無 進 一 步 義 務 。 民 國 97 年 及 96 年 1 月 1日 至 6月 30日 , 該 公 司 依 上 開 退 休
金 辦 法 認 列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為 $441及 $460。
(十 三 )股 本 /待 分 配 股 票 股 利
1. 截 至 民 國 97 年 6 月 30 日 止 , 本 公 司 額 定 資 本 額 為 $2,000,000( 含
$200,000 供 發 行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使 用 ), 實 收 資 本 額 為 $
1,030,284, 每 股 面 額 10 元 。
2. 本 公 司 經 民 國 97 年 6 月 27 日 股 東 會 決 議 , 以 未 分 配 盈 餘 (含 員 工 紅
利 )$54,957 及 資 本 公 積 $25,757 轉 增 資 發 行 新 股 , 截 至 民 國 97 年 8
月 8 日止尚未經董事會決議增資基準日,帳列待分配股票股利。
3.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6 年 6 月 27 日 股 東 會 決 議 通 過 擬 以 私 募 方 式 辦 理 現 金
增 資 , 並 經 民 國 96 年 11 月 26 日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辦 理 私 募 增 資 金 額
為 $262,500,每 股 認 購 價 格 為 75 元,私 募 基 準 日 為 96 年 12 月 4 日 ,
該 項 增 資 已 辦 理 變 更 登 記 完 竣;本 次 私 募 普 通 股 之 權 利 義 務 除 證 交 法
規定有流通轉讓之限制且須於交付日滿三年並補辦公開發行後才能
申請上市掛牌交易外,餘與其他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4. 民 國 97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止,本 公 司 員 工 行 使 認 股 權 憑 證 而 發
行 之 新 股 計 387,000 股 (每 股 認 購 價 格 為 10 元 ), 其 中 145,000 股 因
尚未達應辦理變更登記之期限而未完成股本變更登記。
5. 民 國 96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止,本 公 司 員 工 行 使 認 股 權 憑 證 而 發
行 之 新 股 計 383,000 股 (每 股 認 購 價 格 為 10 元 )。
(十 四 )資 本 公 積
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資本公積除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於 公 司 無 累 積 虧 損 時,每 年 以 其 合 計 數 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十 之 限 額 撥 充 資 本 外,餘 均 僅 能 彌 補 虧 損。公 司 非 於 盈 餘 公 積
填補資本虧損仍有不足時,不得以資本公積補充之。
(十 五 )保 留 盈 餘
1.依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 本 公 司 每 年 度 決 算 如 有 盈 餘 , 依 下 列 順 序 分 派 之 :
(一 )提 繳 稅 款 。
(二 )彌 補 已 往 虧 損 。
~23~
(三 )提 百 分 之 十 為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
(四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四 十 一 條 規 定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
(五 )如 尚 有 盈 餘 作 百 分 比 再 分 派 (依 下 列 順 序 分 派 之 ):
(1)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金 , 就 (一 )至 (四 )項 規 定 數 額 後 剩 餘 之 數 提 撥
百分之三。
(2)員 工 紅 利 就 (一 )至 (四 )項 規 定 數 額 後 剩 餘 之 數 提 撥 , 提 撥 比 例
不高於百分之二十五,不低於百分之十五。員工分配股票紅利
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該一定條件授權董
事會訂定之。
(3)提 存 保 留 盈 餘 。
(4)餘 額 為 股 東 紅 利 , 按 股 份 總 數 比 例 分 派 之 。
2.本 公 司 股 東 紅 利 及 員 工 紅 利 之 分 配 得 以 現 金 或 股 票 方 式 發 放,惟 現 金 股
利 分 派 之 比 例 不 低 於 股 利 總 額 之 百 分 之 十。分 配 股 利 之 政 策,須 視 公 司
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國內外競爭狀況及資本預算等因
素,兼 顧 股 東 利 益、平 衡 股 利 及 公 司 長 期 財 務 規 劃 等,每 年 依 法 由 董 事
會擬具分派案,提報股東會。
3.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撥 充 資 本 外,不 得 使 用 之,惟 撥 充 資 本
時 , 以 此 項 公 積 已 達 實 收 資 本 額 50%, 並 以 撥 充 其 半 數 為 限 。
4.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7 年 6 月 27 日 及 民 國 96 年 6 月 21 日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通 過
民 國 96 年 度 及 民 國 95 年 度 盈 餘 分 派 案 如 下 :
96年度
法定盈餘公積
股票股利
現金股利
董監事酬勞
員工股票紅利
員工現金紅利
合計
金額
$
75,369
25,757
463,628
20,350
29,200
38,670
$ 652,974
每股股利(元)
$
0.25
4.50
$
4.75
95年度
金額
$ 71,349
45,387
363,092
19,264
37,750
26,500
$ 563,342
每股股利(元)
$
0.50
4.00
$
4.50
另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7 年 6 月 27 日 經 股 東 會 通 過 以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25,757。 上 述 民 國 96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情 形 與 本 公 司 民 國 97 年 5 月 9 日
之董事會提議並無差異。
5. 本 公 司 民 國 97 年 上 半 年 度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估 列 金 額 分 別 為
$59,012 及 $7,081, 係 以 截 至 當 期 止 之 稅 後 淨 利 , 考 量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等
因 素 後,以 章 程 所 定 之 成 數 為 基 礎 估 列,配 發 股 票 紅 利 之 股 數 計 算 基 礎
係 依 據 民 國 98 年 度 股 東 會 決 議 日 前 一 日 之 收 盤 價 並 考 量 除 權 除 息 之 影
響 , 並 認 列 為 民 國 97 年 上 半 年 度 之 營 業 費 用 。 惟 若 嗣 後 股 東 會 決 議 實
~24~
際 配 發 金 額 與 估 列 數 有 差 異 時 , 則 列 為 民 國 98 年 度 之 損 益 。
(十 六 )庫 藏 股 票
1.民國97年及96年上半年度庫藏股票數量變動情形如下:
收
回
原
因
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97年1月1日至6月30日
期初股數
本期增加
本期減少
5,000,000 ( 5,000,000)
期末股數
-
96年1月1日至6月30日:無。
2.本 公 司 為 維 護 公 司 信 用 及 股 東 權 益 於 民 國 97 年 2 月 15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預 計 買 回 庫 藏 股 票 5,000,000 股,買 回 金 額 計 $421,945,截 至 民 國
97 年 4 月 1 日 止 已 執 行 完 畢,並 經 民 國 97 年 5 月 9 日 董 事 會 決 議 以 民
國 97 年 6 月 30 日 為 減 資 基 準 日 辦 理 註 銷 全 部 所 購 入 之 庫 藏 股 票,本 公
司已辦理變更登記完竣。
3.證 券 交 易 法 規 定 公 司 對 買 回 發 行 在 外 股 份 之 數 量 比 例,不 得 超 過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數 百 分 之 十 ,收 買 股 份 之 總 金 額 , 不 得 逾 保 留 盈 餘 加 計 發 行
股份溢價及已實現之資本公積金額。
4.本 公 司 持 有 之 庫 藏 股 票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規 定 不 得 質 押,於 未 轉 讓 前 亦 不 得
享有股東權利。
5.依 證 券 交 易 法 規 定,因 供 轉 讓 股 份 予 員 工 所 買 回 之 股 份,應 於 買 回 之 日
起 三 年 內 將 其 轉 讓,逾 期 未 轉 讓 者,視 為 公 司 未 發 行 股 份,並 應 辦 理 變
更 登 記 銷 除 股 份 。而 為 維 護 公 司 信 用 及 股 東 權 益 所 買 回 股 份 , 應 於 買 回
之日起六個月內辦理變更登記銷除股份。
~25~
(十 七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 員 工 獎 酬
1.截至民國97年6月30日,本公司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如下:
協議
之類型
給與日
給與數量
合約
期間
員工認 91.11.25
股權計
畫
92.03.25
1,806單位
7年
344單位
7年
92.07.30
2,864單位
7年
95.01.19
95.06.23
95.12.27
96.08.30
96.12.26
2,000單位
1,578單位
500單位
300單位
2,600單位
7年
7年
7年
7年
7年
既得條件
本期 估計
實際 未來
離職率 離職率
屆滿2年服務可行使50% 不適用 不適用
屆滿3年服務可行使75%
屆滿4年服務可行使100%
屆滿2年服務可行使50%
"
"
屆滿3年服務可行使75%
屆滿4年服務可行使100%
屆滿2年服務可行使50%
"
"
屆滿3年服務可行使75%
屆滿4年服務可行使100%
屆滿2年服務可行使100%
"
"
屆滿2年服務可行使100%
"
"
屆滿2年服務可行使100%
"
"
屆滿2年服務可行使100%
"
"
屆滿2年服務可行使100%
"
"
(1) 本 公 司 發 行 第 一 次 之 酬 勞 性 員 工 認 股 選 擇 權 計 劃 總 數 為 2,150 單
位 , 每 單 位 認 股 權 憑 證 得 分 別 以 每 股 15 元 及 17 元 認 購 1,000 股 之
普通股,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或發
放現金股利時,認股價格得依特定公式調整之。本次發行之認股權
憑證之存續期間為 7 年,員工自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 2 年後,得
依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辦 法 分 年 行 使 認 股 權 利 。 截 至 民 國 97 年 6 月 30
日 止 , 經 調 整 後 之 每 股 認 購 價 格 皆 為 10 元 。
~26~
民國97年及96年1月1日至6月30日,第一次酬勞性員工認股選擇權計劃之認股
選擇權數量及加權平均行使價格之資訊揭露如下表:
97年1月1日至6月30日
9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加權平均
加權平均
數量(仟股) 行使價格(元) 數量(仟股) 行使價格(元)
期初流通在外
本期給與
無償配股增發或調
整認股股數
本期行使
(
本期沒收
期末流通在外
期末可行使之認股
選擇權
期末已核准尚未發
行之認股選擇權
133
-
$
15)
118
10.00
-
509
-
10.00 (
10.00
296)
213
118
213
-
-
$
10.00
10.00
10.00
(2)截至民國97年6月30日,所發行第一次酬勞性員工認股選擇權計劃流通在外之
資訊如下表:
行使價格
之 範 圍
10元
期末流通在外之認股選擇權
期末可行使認股選擇權
數量
加權平均預期 加權平均 數 量
加權平均
(仟股) 剩餘存續期限 行使價格 (仟股)
行使價格
118
1.45 年
10元
118
10元
(3)本 公 司 發 行 第 二 次 酬 勞 性 員 工 認 股 選 擇 權 計 劃 總 數 為 2,864 單 位 , 每
單 位 認 股 權 憑 證 得 以 每 股 17 元 認 購 1,000 股 之 普 通 股,認 股 權 憑 證 發
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或發放現金股利時,認股價格
得依特定公式調整之。本次發行之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 7 年,員
工自被授與認股權憑證屆滿 2 年後,得依員工認股權憑證辦法分年行
使 認 股 權 利 。 截 至 民 國 97 年 6 月 30 日 , 經 調 整 後 之 每 股 認 購 價 格 為
10 元 。
~27~
民國97年及96年1月1日至6月30日,第二次酬勞性員工認股選擇權計劃之認股
選擇權數量及加權平均行使價格之資訊揭露如下表:
97年1月1日至6月30日
9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加權平均
加權平均
數量(仟股) 行使價格(元) 數量(仟股) 行使價格(元)
期初流通在外
本期給與
無償配股增發或調
整認股股數
本期行使
(
本期沒收
期末流通在外
期末可行使之認股
選擇權
期末已核准尚未發
行之認股選擇權
450
-
$
162)
288
10.00
-
912
-
10.00 (
10.00
87)
825
288
109
-
-
$
10.00
10.00
10.00
(4)截至民國97年6月30日,所發行第二次酬勞性員工認股選擇權計劃流通在外之
資訊如下表:
行使價格
之 範 圍
10元
期末流通在外之認股選擇權
期末可行使認股選擇權
數量
加權平均預期 加權平均 數量
加權平均
(仟股) 剩餘存續期限 行使價格 (仟股)
行使價格
288
2.08年
10元
288
10元
(5)上述第一次及第二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因給與日在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
究發展基金會(92)基秘字第072號函「員工認股憑證之會計處理」之規定適用日
前,依相關規定無須追溯調整及認列員工認股權憑證之酬勞成本。
(6)本 公 司 發 行 第 三 次 酬 勞 性 員 工 認 股 選 擇 權 計 劃 總 數 為 2,000 單 位 , 每
單 位 認 股 權 憑 證 得 以 發 行 日 本 公 司 收 盤 價 為 每 股 認 購 價 格 認 購 1,000
股之普通股,惟若收盤價低於面額時則以普通股票面額為每股最低認
股價格,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或發放現
金股利時,認股價格得依特定公式調整之。本次發行之認股權憑證之
存續期間為 7 年,員工自被授與認股權憑證屆滿 2 年後,得依員工認
股權憑證辦法可全部行使認股權利。本公司第三次酬勞性員工認股選
擇 權 計 劃 已 於 民 國 95 年 1 月 19 日 發 行 , 並 以 當 日 收 盤 價 108 元 作 為
每 股 認 購 價 格 。 截 至 民 國 97 年 6 月 30 日 止 , 經 調 整 後 之 每 股 認 購 價
格 為 70.4 元 。
~28~
民國97年及96年1月1日至6月30日,第三次酬勞性員工認股選擇權計劃之認股
選擇權數量及加權平均行使價格之資訊揭露如下表:
97年1月1日至6月30日
9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加權平均
加權平均
數量(仟股) 行使價格(元) 數量(仟股) 行使價格(元)
期初流通在外
本期給與
無償配股增發或調
整認股股數
本期行使
(
本期沒收
(
期末流通在外
期末可行使之認股
選擇權
期末已核准尚未發
行之認股選擇權
1,641
-
$
210)
122)
1,309
70.40
-
2,000
-
70.40
70.40
70.40
2,000
1,309
-
-
-
$
84.40
84.40
(7)截至民國97年6月30日,所發行第三次酬勞性員工認股選擇權計畫流通在外之
資訊如下表:
期末流通在外之認股選擇權
期末可行使認股選擇權
行使價格
數量
加權平均預期 加權平均
數量
加權平均
之 範 圍
(仟股) 剩餘存續期限 行使價格 (仟股)
行使價格
70.40元
1,309
4.56年
70.40元
1,309
70.40元
(8)本 公 司 發 行 第 四 次 酬 勞 性 員 工 認 股 選 擇 權 計 劃 總 數 為 2,500 單 位 , 每
單 位 認 股 權 憑 證 得 以 發 行 日 本 公 司 收 盤 價 為 每 股 認 購 價 格 認 購 1,000
股之普通股,惟若收盤價低於面額時則以普通股票面額為每股最低認
股價格,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或發放現
金股利時,認股價格得依特定公式調整之。本次發行之認股權憑證之
存續期間為 7 年,員工自被授與認股權憑證屆滿 2 年後,得依員工認
股權憑證辦法可全部行使認股權利。本公司第四次酬勞性員工認股選
擇 權 計 劃 已 分 別 於 民 國 95 年 6 月 23 日 及 12 月 27 日 發 行 1,578 單 位
及 500 單 位 , 並 分 別 以 當 日 收 盤 價 97.2 元 及 88.5 元 作 為 每 股 認 購 價
格。截 至 民 國 97 年 6 月 30 日 止,經 調 整 後 之 每 股 認 購 價 格 分 別 為 62.8
元 及 74 元 。
~29~
民國97年及96年1月1日至6月30日,第四次酬勞性員工認股選擇權計劃之認股
選擇權數量及加權平均行使價格之資訊揭露如下表:
97年1月1日至6月30日
9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加權平均
加權平均
數量(仟股) 行使價格(元) 數量(仟股) 行使價格(元)
期初流通在外
本期給與
無償配股增發或調
整認股股數
本期行使
本期沒收
(
期末流通在外
期末可行使之認股
選擇權
期末已核准尚未發
行之認股選擇權(已
逾發行期限)
1,871
-
$
165)
1,706
65.55
-
2,078
-
62.80
65.82
2,078
-
-
-
422
$
78.78
78.78
(9)截至民國97年6月30日,所發行第四次酬勞性員工認股選擇權計畫流通在外之
資訊如下表:
期末流通在外之認股選擇權
期末可行使認股選擇權
行使價格
數量 加權平均預期 加權平均
數量
加權平均
(仟股) 剩餘存續期限 行使價格 (仟股)
行使價格
之 範 圍
62.8~74元
1,706
5.12年
65.82元
(10)本 公 司 發 行 第 五 次 酬 勞 性 員 工 認 股 選 擇 權 計 劃 總 數 為 3,000 單 位,每
單位認股權憑證得以發行日本公司收盤價為每股認購價格認購
1,000 股 之 普 通 股,惟 若 收 盤 價 低 於 面 額 時 則 以 普 通 股 票 面 額 為 每 股
最 低 認 股 價 格,認 股 權 憑 證 發 行 後 遇 有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份 發 生 變 動 或
發 放 現 金 股 利 時,認 股 價 格 得 依 特 定 公 式 調 整 之。本 次 發 行 之 認 股 權
憑 證 之 存 續 期 間 為 7 年,員 工 自 被 授 與 認 股 權 憑 證 屆 滿 2 年 後,得 依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辦 法 可 全 部 行 使 認 股 權 利。本 公 司 第 五 次 酬 勞 性 員 工
認 股 選 擇 權 計 劃 已 於 民 國 96 年 8 月 30 日 及 12 月 26 日 發 行 300 單 位
及 2,600 單 位,並 分 別 以 當 日 收 盤 價 112 元 及 114.5 元 作 為 每 股 認 購
價 格。截 至 民 國 97 年 6 月 30 日 止,經 調 整 後 之 每 股 認 購 價 格 分 別 為
112 元 及 114.5 元 。
~30~
民國97年1月1日至6月30日,第五次酬勞性員工認股選擇權計劃之認股選擇權數量
及加權平均行使價格之資訊揭露如下表:
97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加權平均
行使價格(元)
數量(仟股)
期初流通在外
本期給與
無償配股增發或調
整認股股數
本期行使
本期沒收
期末流通在外
期末可行使之認股選
擇權
期末已核准尚未發行
之認股選擇權
2,900
-
(
62)
2,838
$
114.24
109.75
114.26
100
(11)截至民國97年6月30日,所發行第五次酬勞性員工認股選擇權計劃流通在外之資
訊如下表:
期末流通在外之認股選擇權
期末可行使認股選擇權
行使價格
數量
加權平均預期 加權平均
數量
加權平均
(仟股) 剩餘存續期限 行使價格 (仟股)
行使價格
之 範 圍
112~114.5元
2,838
6.46年
114.26元
2.民國97年及96年上半年度執行認股權之加權平均股價分別為88.82元及112.69元。
3.本公司所發行第三~五次員工認股選擇權計劃,因給與日於民國93年度(含)以後
至民國96年12月31日者,依規定本公司採內含價值法認列酬勞成本,由於該段期
間所給與之6,978單位,其認股價格係以發行日(衡量日)當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
價訂之,因此採內含價值法所計算之酬勞成本為零,如採用公平價值法認列酬勞
成本之擬制性本期淨利及每股盈餘資訊如下:
97年上半年度
96年上半年度
本期淨利
報表認列之淨利
$
262,219
$
299,439
擬制淨利
208,074
235,575
基本每股盈餘
報表認列之每股盈餘(元)
2.48
2.89
擬制每股盈餘(元)
1.97
2.27
完全稀釋每股盈餘 報表認列之每股盈餘(元)
2.43
2.82
擬制每股盈餘(元)
1.93
2.22
~31~
民國97年1月1日之前,本公司使用Black-Scholes選擇權評價模式估計認股選擇
權之公平價值,相關資訊如下:
協議
之類型
給與日
股價
履約
價格
員工認
95.01.19
108元
108元
股權計畫
95.06.23 97.2元 97.2元
95.12.27 88.5元 88.5元
96.08.30
112元
112元
96.12.26 114.5元 114.5元
預期 預期存 預期 無風險 每單位
波動率 續期間 股利 利率 公平價值
64.93%
7年
-
1.75% 68.39元
70.78%
7年
75.07%
7年
49.02% 4.5年
49.75% 4.5年
-
1.75%
1.90%
2.45%
2.67%
65.32元
61.98元
48.19元
50.19元
(十 八 )所 得 稅
1.所得稅費用及應付所得稅:
稅前淨利按法定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永久性差異之所得稅影響數
免稅所得之所得稅影響數
投資抵減之所得稅影響數
備抵評價之所得稅影響數
未分配盈餘加徵10%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
減: 扣繳稅額
本期應付所得稅增加數
加:期初應付所得稅
減:本期支付所得稅額
期末應付所得稅
97年1月1日
至6月30日
$
68,526
14,469
(
73,970)
(
5,031)
(
2,139)
10,073
11,928
(
1,230)
10,698
119,750
(
40,342)
$
90,106
96年1月1日
至6月30日
$
77,947
(
258)
(
60,915)
(
47,765)
28,362
15,020
12,391
12,391
108,790
(
16,816)
104,365
2.民國97年及96年6月30日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97 年 6 月 30 日
96 年 6 月 30 日
$
11,682
$
16,093
遞延所得稅資產總額-流動
遞延所得稅資產總額-非流動
$
304,968
$
184,200
(
154,142)
(
270,498)
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備抵評價金額
$
34,470
$
30,058
淨額
~32~
3.民國97年及96年6月30日因暫時性差異、投資抵減而產生之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
負債餘額如下:
97 年 6 月 30 日 96 年 6 月 30 日
流動項目:
金
額 所得稅影響數 金
額 所得稅影響數
暫時性差異
未實現兌換利益
$ 2,709
$
677
$ 4,346
$
1,086
金融資產評價利益
( 19,071) (
4,768)
存貨呆滯損失
34,899
8,725
35,771
8,943
備抵呆帳超限數
28,190
7,048
24,256
6,064
11,682
16,093
非流動項目:
暫時性差異
應計退休金負債
投資抵減
備抵評價
(
$
304,968
270,498)
34,470
46,152
419
(
$
105
184,095
154,142)
30,058
46,151
4.截至民國97年6月30日止,本公司依據所得稅法及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可享受
之所得稅抵減明細如下:
抵 減 項 目
可 抵 減 總 額
尚 未 抵 減 餘 額
最後抵減年度
研究發展費用
$
309,999
$
304,968
101年度
5.兩稅合一相關資訊:
97 年 6 月 30 日
$
53,850
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97
預計盈餘分配之稅額扣抵比率
年
96 年 6 月 30 日
$
25,139
度 96
12.31%
年
度
2.54%
6.未分配盈餘相關資訊:
86年度以前
87年度以後
97 年 6 月 30 日
96 年 6 月 30 日
$
$
$
437,612
437,612
$
726,023
726,023
7.本 公 司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申 報 , 業 經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核 定 至 94 年 度 。
8.本 公 司 符 合 「 新 興 重 要 策 略 性 產 業 屬 製 造 業 及 技 術 服 務 業 部 份 獎 勵 辦
法 」之 規 定,享 受 連 續 五 年 免 徵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免 稅 優 惠 分 別 於 民 國
97 年 12 月 、 98 年 11 月 、 99 年 11 月 及 101 年 10 月 屆 滿 。
~33~
(十 九 )普 通 股 每 股 盈 餘
1.民國97年及96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每股盈餘資訊如下:
97
金
合併總損益
年
1
月
額
1
日
至
加權平均流通
6
月
30
日
每 股 盈 餘(元)
稅
前
$274,111
稅
後 在外股數(仟股)
$262,183
稅
前
稅
後
$274,147
$262,219
105,759
$ 2.59
$ 2.48
-
-
1,163
1,038
$274,147
$262,219
107,960
$ 2.54
$ 2.43
基本每股盈餘
屬於普通股股東
之本期淨利
具稀釋作用之潛
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認股權
員工分紅
稀釋每股盈餘
屬於普通股股
東之本期淨利
加潛在普通股
之影響
96
金
合併總損益
年
1
月
額
1
日
至
加權平均流通
6
月
30
日
每 股 盈 餘(元)
稅
前
$312,000
稅
後 在外股數(仟股) 稅
$299,609
$311,830
$299,439
103,646
-
-
2,631
$311,830
$299,439
106,277
前
稅
後
基本每股盈餘
屬於普通股股東
之本期淨利
具稀釋作用之潛
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認股權
稀釋每股盈餘
屬於普通股股
東之本期淨利
加潛在普通股
之影響
$ 3.01
$ 2.89
$ 2.93
$ 2.82
2.民國96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追溯調整後流通在外股數,業依民國96年度辦理資
本公積、盈餘及員工紅利轉增資之比率追溯調整。
~34~
3.自 民 國 97 年 度 起 , 因 員 工 分 紅 可 選 擇 採 用 發 放 股 票 之 方 式 , 於 計 算 每
股 盈 餘 時,係 假 設 員 工 分 紅 將 採 發 放 股 票 方 式,於 該 潛 在 普 通 股 具 有 稀
釋 作 用 時 計 入 加 權 平 均 流 通 在 外 股 數,以 計 算 稀 釋 每 股 盈 餘;計 算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時,係 於 股 東 會 決 議 上 一 年 度 員 工 分 紅 採 發 放 股 票 方 式 之 股 數
確定時,始將該股數計入股東會決議年度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
數。且 因 員 工 紅 利 轉 增 資 不 再 屬 於 無 償 配 股,故 計 算 基 本 及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時 不 追 溯 調 整。惟 民 國 97 年 度 分 配 民 國 96 年 度 員 工 紅 利 部 分,仍 依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24 號 「 每 股 盈 餘 」 第 19 及 39 段 有 關 員 工 紅 利 轉
增資之規定處理。
4.假設依97年股東會決議分配民國96年度盈餘(含員工紅利)及資本公積轉增資股數
追溯調整之擬制性資訊如下:
合併總損益
97年度1月1日至6月30日
金額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盈餘(元)
稅前
稅後
在外股數
稅前
稅後
$ 274,111 $ 262,183
基本每股盈餘
屬於普通股股東
$ 274,147
之本期淨利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
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認股權
-員工分紅
稀釋每股盈餘
屬於普通股股
東之本期淨利
加潛在普通股
之影響
$ 274,147
$ 262,219
113,830
-
1,163
1,038
$ 262,219
116,031.00
~35~
$ 2.41
$ 2.30
2.36
$ 2.26
96年度1月1日至6月30日
金額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盈餘(元)
稅前
稅後
在外股數
稅前
稅後
$ 312,000 $ 299,609
合併總損益
基本每股盈餘
屬於普通股股東
$ 311,830
之本期淨利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
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認股權
稀釋每股盈餘
屬於普通股股
東之本期淨利
加潛在普通股
之影響
$ 311,830
$ 299,439
111,717
-
2,631
$ 299,439
114,348
$ 2.79
$ 2.68
$ 2.73
$ 2.62
(二 十 )用 人 、 折 舊 、 折 耗 及 攤 銷 費 用
本期及去年同期發生之用人、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依其功能別彙總如下:
功能別
性質別
用人費用
薪資費用
薪資費用(員工分紅)
勞健團保費用
退休金費用
其他用人費用
小計
折舊費用
攤銷費用
97
年
1
月
1
日
至
屬於營業成本者
屬於營業費用者
$
$
-
~36~
153,453
59,012
9,716
8,582
6,692
237,455
8,630
66,354
6
月
30
日
合計
$
153,453
59,012
9,716
8,582
6,692
237,455
8,630
66,354
96
功能別
性質別
用人費用
薪資費用
勞健團保費用
退休金費用
其他用人費用
小計
折舊費用
攤銷費用
年
1
月
1
日
至
屬於營業成本者
屬於營業費用者
$
$
-
125,761
9,807
7,815
6,172
149,555
7,152
51,613
6
月
30
日
合計
$
125,761
9,807
7,815
6,172
149,555
7,152
51,613
五、關係人交易
(一) 關係人之名稱及關係
關
係
人
廣穎電通股份有限公司
名
與
本
公
司
之
關
本公司之總經理擔任該公司副董事長
稱
矽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係
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二)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租金收入
承
租
人
廣穎電通股份有限公司
租賃標的
辦公室
存入保證金
$
297
97年1月1日 96年1月1日
至 6月30日 至 6月30日
$
890
$
877
六、質押之資產
帳
資
產
名
稱
定
期
存
款
(帳列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應
收
帳
款
面
97年6月30日
$
$
312,900
83,611
396,511
價
值
96年6月30日 擔
$ 311,900
$ 311,900
保
用
途
供 應 商 信 用
額 度 申 請 設 質
應 收 帳 款 讓 售
七、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晶 宏 半 導 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簡 稱 晶 宏 公 司 )於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五 月 三 日,向 新
竹 地 方 法 院,對 本 公 司 及 公 司 負 責 人 提 出 專 利 侵 權 訴 訟,控 告 本 公 司 所 生 產 之
產 品 , 侵 犯 其 中 華 民 國 第 I239580號 發 明 專 利 權 , 請 求 損 害 賠 償 並 請 求 排 除 與
防 止 侵 權 行 為,現 本 件 訴 訟 正 於 一 審 審 理 中,本 公 司 己 委 聘 律 師 慎 重 處 理,並
已 針 對 晶 宏 公 司 專 利 不 符 專 利 法 情 事 向 智 慧 局 提 出 舉 發 以 撤 銷 其 專 利 權,經 濟
部 智 慧 財 產 局 已 於 九 十 七 年 六 月 十 一 日 作 出「 舉 發 成 立,應 撤 銷 專 利 權 」之 審
定處分。
~37~
八、重大之災害損失
無。
九、重大之期後事項
無。
十、其他
(一)金融商品之公平價值
帳面價值
非衍生性金融商品
資產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值相等之金融資產
交易目的金融商品
備供出售金融商品-流動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商品-非流動
存出保證金
負債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值相等之金融負債
存入保證金
衍生性金融商品
資產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遠期外匯合約
$ 2,615,128
45,533
35,215
211,593
3,870
41,298
35,215
-
$ 2,615,128
4,235
3,870
1,928,273
297
-
1,928,273
297
518
-
518
帳面價值
非衍生性金融商品
資產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值相等之金融資產
交易目的金融商品
備供出售金融商品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商品-非流動
存出保證金
負債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值相等之金融負債
存入保證金
衍生性金融商品
無。
97年6月30日
公平價值
公開報價
評價方法
決定之價值
估計之價值
$ 2,452,224
53,002
36,662
78,036
2,510
1,386,297
297
$
96年6月30日
公平價值
公開報價
評價方法
決定之價值
估計之價值
$
48,261
36,662
-
$ 2,452,224
4,797
2,510
-
1,386,297
297
本公司及子公司估計金融商品公平價值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1.短 期 金 融 商 品,因 折 現 值 影 響 不 大,故 以 帳 面 價 值 估 計 其 公 平 價 值。此
~38~
方 法 應 用 於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應 收 票 據 及 款 項、應 付 票 據 及 款 項 等 科 目。
2.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如 有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時,則 以 此 市 場 價 格 為 公 平 價
值。
3.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之 公 平 價 值 , 係 假 設 本 公 司 若 依 約 定 在 報 表 日 終 止 合
約,預 計 所 能 取 得 或 必 須 支 付 之 金 額。一 般 均 包 括 當 期 未 結 清 合 約 之 未
實現損益。
(二 )金 融 商 品 重 大 損 益 及 權 益 項 目 資 訊
1.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民 國 97 年 及 96 年 上 半 年 度 以 評 價 方 法 估 計 金 融 商 品 之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 而 將 其 變 動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失 及 利 益 之 金 額 分 別 為 $720
及 $158。
2.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民 國 97 年 及 96 年 上 半 年 度 自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當 期 直
接 認 列 為 股 東 權 益 調 整 項 目 之 金 額 分 別 為 $6,380 及 $7,999。
(三 )利 率 風 險 部 位 資 訊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民 國 97 年 6 月 30 日 及 96 年 6 月 30 日 具 利 率 變 動 之 公 平
價 值 風 險 之 金 融 資 產 分 別 為 $710,600 及 $449,000; 具 利 率 變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風 險 之 金 融 資 產 分 別 為 $619,474 及 $ 974,627。
(四 )財 務 風 險 控 制 及 避 險 策 略 (含 財 務 避 險 )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採 用 全 面 風 險 管 理 與 控 制 系 統,以 清 楚 辨 認、衡 量 並 控 制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所 有 各 種 風 險 (包 含 市 場 風 險 、 信 用 風 險 、 流 動 性 風 險 及
現 金 流 量 風 險 ), 使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之 管 理 階 層 能 有 效 從 事 控 制 並 衡 量 市
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及現金流量風險。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管 理 當 局 為 能 有 效 控 管 各 種 市 場 風 險 管 理 目 標,以 達 到 最
佳 化 之 風 險 部 位、維 持 適 當 流 動 性 部 位 及 集 中 管 理 所 有 市 場 風 險,係 經 適
當 考 量 慮 經 濟 環 境、競 爭 狀 況 及 市 場 價 值 風 險 之 影 響 下,為 達 到 最 佳 化 之
風險部位、維持適當流動性部位及集中管理所有市場風險。
為了達成風險管理之目標,本公司及子公司採取不同之控管策略如下:
匯率風險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運 用 遠 期 外 匯 交 易 /遠 匯 買 賣 交 易 等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 規
避 已 認 列 之 外 幣 資 產 或 負 債 或 高 度 很 有 可 能 發 生 之 預 期 交 易,因 而 降 低 匯
率 波 動 所 產 生 之 現 金 流 量 公 平 價 值 風 險。並 隨 時 監 測 匯 率 變 動,設 置 停 損
點,以降低匯率風險。
信用風險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訂 有 嚴 格 之 徵 信 評 估 政 策,僅 與 信 用 狀 況 良 好 之 交 易 相 對
人進行交易,且適時運用債權保全措施,以降低信用風險。
(五 )重 大 財 務 風 險 資 訊
~39~
1.市 場 風 險
(1)匯 率 風 險
本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之進銷貨係以美金為計價單位,公平價值將隨
市場匯率波動而改變,惟本公司及子公司持有之外幣資產及負債部
位及收付款期間約當,可將市場風險相互抵銷,若產生短期性部位
缺口,將從事遠期外匯交易以規避可能之風險,故預期不致產生重
大 之 市 場 風 險。若 依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持 有 之 部 位 核 算,當 美 金 每 升 值 1
分 將 使 其 公 平 價 值 上 升 或 下 跌 $171。
(2)價 格 風 險
本公司及子公司投資之權益商品,受市場價格變動之影響,惟本公
司及子公司業已設置停損點,故預期不致發生重大之市場風險。
2.信 用 風 險
(1)本 公 司 承 作 之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交 易 之 對 象,皆 係 信 用 卓 越 之 國 際 金 融
機 構,且 本 公 司 亦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交 易 以 分 散 風 險,故 預 期 交 易
相對人違約之可能性甚低,而最大之信用風險金額為其帳面價值。
(2)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於 銷 售 產 品 時,業 已 評 估 交 易 相 對 人 之 信 用 狀 況,預
期 交 易 相 對 人 不 致 發 生 違 約,故 發 生 信 用 風 險 之 可 能 性 極 低,而 最 大
之信用風險金額為其帳面價值。
3.流 動 性 風 險
(1)本 公 司 投 資 以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除 到 期 保 本 連 動 債
因 無 活 絡 市 場,可 能 產 生 流 動 性 風 險 外,均 具 活 絡 市 場,故 預 期 可 輕
易在市場上以接近公平價值之價格迅速出售金融資產。
(2)本 公 司 投 資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雖 無 活 絡 市 場,惟 本 公 司 持 有 之 目
的 並 非 以 交 易 為 目 的,不 預 期 將 經 常 性 出 售,故 受 流 動 性 風 險 之 影 響
不大。
~40~
(六)母公司與子公司間已銷除之交易事項:
民國97年上半年度:
交
易
事
項
1.沖銷長期投資與股東權益
交
易
公
司
矽 創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矽 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Sitronix Technology (Belize) Corp. 、 Sitronix Technology
(Mauritius) Corp.、矽創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金
額
備
註
$
10,386
無
32,976
〃
101,527
〃
2.沖銷相互間資產負債科目
應收、應付款項
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Sitronix Technology (Mauritius) Corp.
3.沖銷損益科目
銷貨收入、銷貨成本及折讓、勞務費
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Sitronix Technology (Mauritius) Corp.、矽創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民國96年上半年度:
交
易
事
1.沖銷長期投資與股東權益
2.沖銷相互間資產負債科目
應收、應付款項
項
交
易
公
司
矽 創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矽 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Sitronix Technology (Belize) Corp. 、 Sitronix Technology
(Mauritius) Corp.、矽創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矽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itronix Technology (Mauritius) Corp.
金
$
額
69,808
備
註
無
49,178
〃
預收、預付款項
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矽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0
〃
存入、存出保證金
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矽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0
〃
211,048
〃
114
〃
3.沖銷損益科目
銷貨收入、銷貨成本及折讓
租金收入、租金支出
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Sitronix Technology (Mauritius) Corp.、矽創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矽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1~
十一、附註揭露事項
(一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有關被投資公司應揭露資訊,係依被投資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自結之財務報表編製且下列與子公司間之交易事項,於編製合併報表時皆已沖銷;以下揭露資訊係供參考。
1.資金貸與他人:無。
2.為他人背書保證:無。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
期
與
有
價
證
券
末
持 有 之 公 司 名 稱有 價 證 券 種 類 及 名 稱發 行 人 之
關
係帳
列
科
目 股 數 ( 單 位 數 ) 帳 面 金 額 持 股 比 例 市價或股權淨值(註) 備 註
Sitronix Technology(Belize)
矽創電子(股)公司
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
400,000
$
3,810
100%
$
3,810
Corp.普通股
投資
"
"
矽達科技(股)公司普通股
"
82,500
486
55%
486
"
"
矽發科技(股)公司普通股
"
5,467,853
55,861
31%
44,561
Sitronix Technology
(Belize)Corp.
Sitronix Technology
(Mauritius)Corp.
矽創電子(股)公司
"
"
"
"
Sitronix Technology(Mauritius)
Corp.普通股
矽創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出資額
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
400,000
US125仟元
100%
US125仟元
"
"
-
US150仟元
100%
US150仟元
久元電子(股)公司普通股
無
264,255
20,533
0.31%
20,533
中華映管(股)公司普通股
台新銀行3.5年期美金計價「滿意入
息」到期保本連動債
國喬石油化學(股)公司國內第一次無
擔保公司債
久元電子(股)公司普通股
"
"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
益之金融資產-流動
"
"
2,000,000
150
15,900
4,235
0.02%
不適用
15,900
4,235
"
"
50
4,865
不適用
4,865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
動
"
385,813
29,977
0.46%
29,977
181,878
5,238
0.22%
5,238
本公司總經理係該公司副董事長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
產-非流動
"
無
2,675,000
20,000
8.89%
40,482
2,000,000
58,035
28.57%
64,885
九暘電子(股)公司普通股
"
廣穎電通(股)公司普通股
"
United Investments Fund
"
Participating Share
"
United MD Fund
無
"
2,000,000
64,558
32.26%
59,721
無
"
3,000,000
69,000
1.81%
38,503
Participating Share
"
欣寶電子(股)公司普通股
註:(1)有公開市價者,係97年6月30日之收盤價。
(2)無公開市價者,係依據被投資公司同期間經會計師查核或自結之財務報表計算之每股淨值或成本。
~42~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7.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交
進(銷)貨之公司
矽創電子(股)公司
交
易
對
象
Sitronix Technology
(Mauritius) Corp.
Sitronix Technology
(Mauritius) Corp.
矽創電子(股)公司
易
情
交 易 條 件 與 一 般 交 易
形 不 同 之 情 形 及 原 因 應 收 ( 付 ) 票 據 、 帳 款
佔總進(銷)
進(銷)貨 金
關係
額 貨 之 比 率 授 信 期 間 單
價 授 信 期 間 餘
本公司之孫公司
(銷貨)
$ 101,527
3%
驗收後月結 與一般交易銷
註1
$
60天
貨價格及條件
相同
本公司之最終母
進貨
101,527
100%
收貨後月結 與一般交易進
註1
(
公司
60天
貨價格及條件
相同
註1:一般收款條件為出貨或驗收後月結30~90天。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9.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請參閱附註十。
~43~
佔 總 應 收 (付 )票
額 據、帳款之比率
32,976
3%
32,976)
(100%)
(二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資 訊
投 資 公 司 名 稱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所
矽創電子(股)公司
在
地
原 始 投 資 金 額期
區主 要 營 業 項 目本 期 期 末上 期 期 末股
Sitronix Technology
(Belize)Corp.
Belize City,
Belize
國際貿易
$
2,142
(US400仟元)
〞
矽達科技(股)有限公司
中華民國
產品設計業、電子零
組件製造業、電子資
訊供應服務業、資料
儲存及處理設備製造
業、資訊軟體服務等
825
〞
矽發科技(股)有限公司
〞
IC產品設計、電子材
料批發、零售及資訊
軟體服務等
82,022
Sitronix
Technology
(Belize)Corp.
Sitronix
Technology
(Mauritius)Corp.
Sitronix Technology
(Mauritius)Corp.
Republic of
Mauritius
國際貿易
US400仟元
矽創科技(深圳)有限公
司
大陸深圳
電子計算機軟、硬件
開發、銷售及售後服
務業務與提供相關技
術諮詢服務
US400仟元
$
12,142
(US400仟元)
400,000
100%
825
82,500
55%
486 (
60,010
5,467,853
31%
55,861 (
US400仟元
400,000
100%
US125仟元
US400仟元
-
100%
US150仟元
(註1)含累積換算調整數。
(註2)係依公司同期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認列投資損益。
(註3)因被投資公司之財務報表未達會計師簽證標準,故以同期自結未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認列投資損益。
~44~
本期認列之
持
有 被投資公司
率帳 面 金 額本期(損)益投資(損)益
末
數比
$
3,810 ($
8,384) ($
備 註
8,384)
子公司
(註1)
80) (
44)
子公司
(註3)
19,060) (
5,921)
(註2)
(US271仟元)
(US271仟元)
孫公司
(註3)
(US114仟元)
(US114仟元)
曾孫公司
(註3)
(三 )大 陸 投 資 資 訊
1.大陸被投資公司資訊:
本期匯出或收回投資金額
本期期初自台
灣匯出累積投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主要營業項目實 收 資 本 額投 資 方 式資
金
額匯
矽創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電子計算機軟、
硬件開發、銷售
及售後服務業務
及提供相關技術
諮詢服務
$12,142
(US400仟元)
透過第三地
區投資設立
公司再投資
大陸公司
$12,142
(US400仟元)
$
出收
本期期末自台 本公司直 接或
截至本期止已
灣匯出累積投 間接投資 之持 本期認列投資 期末投資帳面 匯 回 台 灣 之 投
值資
回資
金
額股
比
例( 損 ) 益價
收
益
-
-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赴大陸地區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赴大陸地區投
投
資
金
額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投資金額 資
限
額
$
12,142
(US400仟元)
$
12,142
$
959,316
(US400仟元)
2.與大陸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經由第三地區所發生之重大交易事項:無。
~45~
$
$12,142
(US400仟元)
100%
($3,537)
(US114仟元 )
$ 4,565
(US150仟元)
$
-
(四 )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民國97年上半年度:
交
編號
(註一)
0
0
1
1
1
2
3
交
易
人
名
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稱
〃
Sitronix
Corp.
Technology
〃
〃
Sitronix Technology
Corp.
(Belize)
(Mauritius)
矽創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交
易
Sitronix
Corp.
與交易人
科
之關係(註二)
往
來
對
象
Technology
(Belize)
1
銷貨收入
〃
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1
2
應收帳款
銷貨成本
〃
〃
矽創(深圳)有限公司
2
2
3
應付帳款
其他流動資產
勞務費
3
銷貨收入
Sitronix
Corp.
Technology
(Mauritius)
易
目
往
金
$
額
101,527
32,976
101,527
32,916
60
7,745
7,745
來
交
易
情
條
件
形
佔合併總營
收或總資產
之比率 (註三)
依一般銷貨價格及條件辦理,一般
客戶收款期間約為出貨或驗收後月
結30~60天
〃
依一般進貨價格及條件辦理,一般
客戶付款期間約為交貨或驗收後月
結30~60天
〃
係依當地市場行情訂定
〃
註一: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1.母公司填0。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二:與交易人之關係有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
1.母公司對子公司。
2.子公司對母公司。
3.子公司對子公司。
註三: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科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科目者,以期中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46~
3.09%
0.75%
3.09%
0.75%
0.24%
0.24%
民國96年上半年度:
交
編號
(註一)
0
交
易
人
名
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0
0
0
0
0
1
1
1
2
2
2
3
4
稱
〃
〃
〃
〃
〃
Sitronix
Corp.
Technology
(Mauritius)
與交易人
科
之關係(註二)
交
易
往
來
對
象
Sitronix Technology (Mauritius)
1
銷貨收入
Corp.
〃
〃
矽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1
1
1
1
1
應收帳款
銷貨折讓
存入保證金
租金收入
銷貨收入
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
銷貨成本
2
2
2
2
2
應付帳款
其他流動資產
存出保證金
租金支出
銷貨成本
3
勞務費
3
銷貨收入
〃
〃
矽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Sitronix
Corp.
Technology
〃
〃
〃
〃
〃
(Mauritius)
矽創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矽創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Sitronix
Corp.
Technology
(Mauritius)
易
往
金
目
$
(
額
來
交
易
情
條
件
形
佔合併總營
收或總資產
之比率 (註三)
199,493
依一般銷貨價格及條件辦理,一般
客戶收款期間約為出貨或驗收後月
結30~60天
48,851
〃
505)
40 按一般市場行情訂定
114
〃
732 依一般銷貨價格及條件辦理,一般
客戶收款期間約為出貨或驗收後月
結30~60天
198,988 依一般進貨價格及條件辦理,一般
客戶付款期間約為交貨或驗收後月
結30~60天
49,178
〃
327
40 按一般市場行情訂定
114
〃
732 依一般進貨價格及條件辦理,一般
客戶付款期間約為交貨或驗收後月
結30~60天
11,555 係依當地市場行情訂定
11,555
〃
註一: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1.母公司填0。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二:與交易人之關係有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
1.母公司對子公司。
2.子公司對母公司。
3.子公司對子公司。
註三: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科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科目者,以期中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十二、部門別財務資訊
不適用。
~47~
8.73%
1.29%
0.00%
-
8.70%
1.30%
-
0.51%
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