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民國九十五及九十四年度第一季 (股票代碼 8016 原股票代碼 233078) 公司地址:新竹縣竹北市台元街 20 號 6 樓之二 電 話:(03)552-6500 ∼1∼ 矽 創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民國九十五及九十四年度第一季財務報表 目 錄 項 目 頁 次 一、 封面 1 二、 目錄 三、 會計師核閱報告 4 四、 資產負債表 5 五、 損益表 6 六、 股東權益變動表 不適用 七、 現金流量表 7 八、 財務報表附註 2 3 8 (一) 公司沿革 9 (二) 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9 13 (三) 會計變動之理由及其影響 13 15 (四) 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15 29 (五) 關係人交易 30 31 (六) 質押之資產 31 (七) 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31 (八) 重大之災害損失 31 (九) 重大之期後事項 31 ∼2∼ 項 (十) 目 其他 (十一)附註揭露事項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頁 次 31 36 37 40 37 38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39 3.大陸投資資訊 39 (十二)部門別財務資訊 40 40 ∼3∼ 會計師核閱報告 (95)財審報字第 06000091 號 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 債表,暨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日之損益 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公司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 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 本會計師對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五及九十四年度第一季財務報表係依照中華民 國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核閱」規劃並執行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 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故無法對上開財務報表之整體表 示查核意見。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證券發行人財 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而須作修正或調整之情事。 如財務報表附註三所述,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自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起,採用新修正財 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四號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及新發布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商品之 表達與揭露。 資 誠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會 計 師: 林玉寬 王偉臣 民 國 九 十 五 前財政部證期會 (81)台財證(六)第 81020 號 : 核 准 簽 證 文 號 (78)台財證(一)第 26345 號 年 四 月 二 十 六 日 ∼4∼ 矽 創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 95 年及 94 年 3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僅經核閱, 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95 金 資 1100 1310 1320 1120 1140 1150 1160 1190 120X 1250 1286 1298 11XX 1480 1421 14XX 1501 1521 1531 1545 1561 15XY 15X9 1670 15XX 1780 17XX 1800 1820 1830 1860 1880 18XX 1XXX 年 3 月 31 額 日 % 94 金 年 3 月 31 額 日 % 95 金 3 月 31 日 % 94 金 5,692 548,901 79,965 81,562 2,438 7,216 725,774 19 3 3 25 $ 75,168 75,168 額 $ 502,018 17 464,909 706,192 37 2180 16 31,245 2 24,207 2,231 614,577 209,405 22,697 194,900 472,280 18,899 19,963 4,731 2,550,817 1 21 7 1 7 16 1 87 4,086 2,310 297,353 212,048 8,988 10,000 251,929 11,537 12,725 3,005 1,551,418 15 11 1 13 1 1 81 2120 2140 2160 2170 2260 2280 21XX 20,000 43,382 63,382 1 1 2 20,000 42,814 62,814 1 2 3 42,250 84,329 11,094 26,501 10,024 174,198 21,991) ( 11,100 163,307 ( $ $ 2 3 1 6 1) ( 1 6 42,250 84,329 11,272 21,144 5,160 164,155 15,575) ( 3,238 151,818 2 5 1 1 9 1) 8 6,648 6,648 - 9,897 9,897 - 42,998 2,429 96,464 318 4,200 146,409 2,930,563 2 3 5 100 43,641 2,312 90,761 7,555 4,200 148,469 1,924,416 2 5 1 8 100 $ 2410 24XX 2810 2820 28XX 2XXX 3110 3211 3213 3310 3320 3350 3450 3420 3XXX 流動負債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負債–流動 (附註四(十一)) 應付票據 應付帳款 應付所得稅(附註四(十八)) 應付費用 預收款項 其他流動負債 流動負債合計 長期負債 應付公司債(附註四(十二)) 長期負債合計 其他負債 應計退休金負債(附註四(十三)) 存入保證金(附註五) 其他負債合計 負債總計 股東權益 股本(附註四(十四))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附註四(十六)) 普通股溢價 轉換公司債溢價 保留盈餘(附註四(十七))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股東權益其他調整項目 金融商品之未實現損益 累積換算調整數 股東權益總計 $ 3 月 31 額 日 % 5,755 799 219,548 35,339 50,141 1,299 4,708 317,589 12 2 3 17 2 2 508,931 508,931 26 26 3,237 323 3,560 804,502 27 2,962 283 3,245 829,765 43 710,078 24 474,880 25 22,824 381,221 1 13 46,568 - 2 - 72,752 326 918,617 3 31 30,658 35 542,795 2 28 285) 1,094,651 57 1,924,416 100 20,121 122 2,126,061 1 - ( 73 重大承諾及或有事項(附註七) 1XXX 負債及股東權益總計 $ 2,930,563 請參閱後附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林玉寬、王偉臣會計師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二十六日核閱報告。 董事長:毛穎文 年 負債及股東權益 產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一))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流動 (附註四(二)及十一(一))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三) 及十一(一)) 應收票據淨額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四(五))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附註四(五)及五) 其他應收款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 存貨(附註四(六)) 預付費用 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附註四(十八))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流動資產合計 基金及投資(附註十一(一))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 (四))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附註四(七)) 基金及投資合計 固定資產(附註四(八)) 成本 土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試驗設備 辦公設備 成本及重估增值 減:累計折舊 未完工程及預付設備款 固定資產淨額 無形資產 其他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合計 其他資產 出租資產(附註四(九)) 存出保證金 遞延費用(附註四(十)) 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十八)) 其他資產–其他 其他資產合計 資產總計 年 經理人:毛穎文 ∼5∼ 會計主管:張憫慧 100 $ 矽 創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損 益 表 民國 95 及 94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僅經核閱, 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95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金 額 % 4110 4170 4190 4000 5110 5100 5910 6100 6200 6300 6000 6900 7110 7310 7121 7140 7210 7480 7100 7510 7640 7522 7560 7570 7880 7500 7900 8110 8900 9300 9600 營業收入(附註五) 銷貨收入 銷貨退回 銷貨折讓 營業收入合計 營業成本 銷貨成本 銷貨成本合計 營業毛利 營業費用(附註四(二十)) 推銷費用(附註五) 管理及總務費用 研究發展費用 營業費用合計 營業淨利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 利息收入 金融資產評價利益 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收益(附註四(七) 及十一(二)) 處分投資利益 租金收入(附註五) 什項收入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合計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 利息費用 金融資產評價損失 其他投資損失(附註四(七)) 兌換損失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什項支出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合計 繼續營業部門稅前淨利 所得稅費用(附註四(十八)) 繼續營業部門淨利 會計原則變動累積影響數(附註三) 本期淨利 $ 986,800 2,296) 2,285) 982,219 ( ( 9710 9740 9750 9810 9840 9850 $ ( ( 667,212 29) 776) 666,407 677,109) ( 677,109) ( 305,110 69) 69) 31 ( ( 485,265) ( 485,265) ( 181,142 73) 73) 27 ( ( ( ( 15,550) ( 12,634) ( 87,253) ( 115,437) ( 189,673 2) 1) 9) 12) 19 ( ( ( ( 12,044) ( 13,561) ( 60,542) ( 86,147) ( 94,995 2) 2) 9) 13) 14 2,263 3,155 - 1,464 - - 346 338 584 3,394 10,080 1 1 124 9,442 582 10 11,622 2 2 ( 454) 1,403) 10,500) ( 161) 12,518) ( 187,235 9,363) ( 177,872 11,979 189,851 ( ( ( ( ( $ $ 前 $ 2.65 0.17 2.82 $ 2.52 0.16 2.68 稅 $ 1) 1) 19 1) 18 1 19 ( ( ( ( ( ( ( ( 後 $ 2.52 0.17 2.69 $ 2.39 0.16 2.55 3,029) 60) 2,445) 11,043) ( 4,500) ( 161) 21,238) ( 85,379 6,027) ( 79,352 79,352 $ 稅 $ 前 $ 1.34 1.34 $ 1.18 1.18 稅 $ 經理人:毛穎文 ∼6∼ 2) 1) 3) 13 1) 12 12 後 $ 1.25 1.25 $ 1.10 1.10 請參閱後附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會計師事務所 林玉寬、王偉臣會計師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二十六日核閱報告。 董事長:毛穎文 100 100 ( ( 稅 普通股每股盈餘(附註四(十九)) 基本每股盈餘 繼續營業部門淨利 會計原則變動累積影響數(附註三) 本期淨利 稀釋每股盈餘 繼續營業部門淨利 會計原則變動累積影響數 本期淨利 100 100 94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金 額 % 會計主管:張憫慧 矽 創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 95 年及 94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僅經核閱, 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95 至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淨利 調整項目 呆帳費用 折舊費用(含出租資產及其他資產-其他) 各項攤提 金融資產評價利益 提列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收益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價值減損之投 資損失 提列公司債利息補償金 會計原則變動累積影響數 資產及負債科目之變動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 應收帳款-關係人 其他應收款 存貨 預付費用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增加)減少 應付票據 應付帳款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負債-流動增 加 應付所得稅 應付費用 預收款項 其他流動負債 應計退休金負債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年 3 $ 1 月 1 月 31 日 日 189,851 ( 2,400 2,880 18,554 3,155) 10,500 346) ( 451 11,979) ( ( ( ( ( ( ( ( ( ( (續 次 頁) ∼7∼ 231) 72,921) 70,990 6,386 65,748) 12,936) 3,540) 82 37,235) 9,363 11,407) 508 1,400) 557) 90,510 94 至 $ ( 年 3 1 月 1 月 31 日 日 79,352 3,000 2,392 10,125 60 4,500 124) 2,445 2,466 - ( ( ( ( ( ( 63) 52,210) 32,684) 8,781) 71,198 7,324 236 51 95,236 2,595 229 680) 702 2,147) 391 185,613 矽 創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 95 年及 94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僅經核閱, 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95 至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流動增加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增加)減少 取得長期投資-子公司價款 購置固定資產 遞延費用增加 存出保證金增加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融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員工執行認股權憑證繳納股款 融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現金流量資訊之補充揭露 本期支付利息 本期支付所得稅 僅有部分現金支出之投資活動 購置固定資產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本期支付現金 不影響現金流動之融資活動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成股本 年 3 ($ ( ( ( ( ( $ $ $ $ 1 月 1 月 31 日 日 109,581) 105,300) 8,094) 15,104) 238,079) 4,680 4,680 142,889) 644,907 502,018 3 - 94 至 ($ ( ( ( ( ( 年 3 1 月 1 月 31 6,789) 10,000 39,242) 5,488) 17,464) 319) 59,302) $ 1,845 1,845 128,156 578,036 706,192 $ $ 564 5,798 $ ( $ 12,494 4,400) 8,094 $ 5,488 5,488 $ 76,543 $ - 請參閱後附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會計師事務所 林玉寬、王偉臣會計師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二十六日核閱報告。 董事長:毛穎文 日 日 經理人:毛穎文 ∼8∼ 會計主管:張憫慧 矽 創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民 國 95 年 及 94 年 3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 特 別 註 明 者 外 ) (僅 經 核 閱 , 未 依 一 般 公 認 審 計 準 則 查 核 ) 一、公司沿革 本 公 司 (原 名 為 冠 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經 合 併 矽 創 電 子 股 份 公 司 後 , 以 冠 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存續公司並變更名稱為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設立 於 民 國 81 年 7 月 9 日 ,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為 電 子 開 發 研 究 設 計 、 微 電 腦 單 晶 片 , 軟 、 硬 體 及 積 體 電 路 之 設 計 、 銷 售 及 代 理 業 務 。 本 公 司 股 票 自 民 國 92 年 12 月 25 日 起 , 正 式 於 台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掛 牌 公 開 買 賣 。 截 至 民 國 95 年 3 月 31 日 止 , 本 公 司 員 工 人 數 為 240 人 。 二、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財務報表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 計原則編製。重要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 (一 )外 幣 交 易 1.本 公 司 之 會 計 記 錄 係 以 新 台 幣 為 記 帳 單 位 , 外 幣 交 易 事 項 係 按 交 易 當 日之即期匯率折算成新台幣入帳,其與實際收付時之兌換差異,列為 當年度損益。 2.期 末 就 外 幣 貨 幣 性 資 產 或 負 債 餘 額 ,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整,因調整而產生之兌換差額列為當年度損益;惟與國外營運機構 間具有長期投資性質之外幣墊款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則列為股東權益調 整項目。 3.期 末 就 外 幣 非 貨 幣 性 資 產 或 負 債 餘 額 , 屬 依 公 平 價 值 衡 量 且 變 動 列 入 損益者,按資產負債表日之即期匯率評價調整,因調整而產生之兌換 差額列為當年度損益;屬依公平價值衡量且變動列入股東權益調整項 目者,按資產負債表日之即期匯率評價調整,因調整而產生之兌換差 額,列為股東權益調整項目;屬非依公平價值衡量者,則按交易日之 歷史匯率衡量。 ∼9∼ (二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與 負 債 1.屬 權 益 性 質 、 受 益 憑 證 及 衍 生 性 商 品 者 係 採 交 易 日 會 計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將金融商品以公平價值衡量。 2.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與 負 債 係 以 公 平 價 值 評 價 且 其 價 值 變 動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上 市 /上 櫃 股 票 、 封 閉 型 基 金 及 存 託 憑 證 係 以 資 產 負債表日公開市場之收盤價為公平價值。開放型基金係以資產負債表 日該基金淨資產價值為公平價值。 3.民 國 94 年 12 月 31 日 (含 )以 前 年 度 之 會 計 處 理 詳 附 註 三 。 (三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1.屬 權 益 性 質 之 投 資 係 採 交 易 日 會 計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 將 金 融 商 品 以 公 平價值衡量,並加計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 2.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以 公 平 價 值 評 價 且 其 價 值 變 動 列 為 股 東 權 益 調 整 項 目 。 上 市 /上 櫃 股 票 、 封 閉 型 基 金 及 存 託 憑 證 係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公 開 市場之收盤價為公平價值。開放型基金係以資產負債表日該基金淨資 產價值為公平價值。 3.若 有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 若 後 續 期 間 減 損 金 額 減 少 , 屬權益商品之減損減少金額該認列為股東權益調整項目;屬債務商品 之減損減少金額若明顯與認列減損後發生之事件有關,則予以迴轉並 認列為當期損益。 4.民 國 94 年 12 月 31 日 (含 )以 前 年 度 之 會 計 處 理 詳 附 註 三 。 (四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1.係 採 交 易 日 會 計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 將 金 融 商 品 以 公 平 價 值 衡 量 , 並 加 計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 2.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若 有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 此 減 損金額不予迴轉。 3.民 國 94 年 12 月 31 日 (含 )以 前 年 度 之 會 計 處 理 詳 附 註 三 。 (五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以交易為目的:屬選擇權交易者,於交易日以當日之公平價值認列;非屬 選 擇 權 交 易 者,於 交 易 日 認 列 之 公 平 價 值 為 零。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以 公 平 價 值評價,其公平價值之變動認列為資產負債及當期損益。 (六 )備 抵 呆 帳 備抵呆帳係依據過去實際發生呆帳之經驗,衡量資產負債表日應收票 據、應收帳款等各項債權之帳齡情形及其收回可能性,予以評估提列。 ∼10∼ (七 )存 貨 採永續盤存制,以取得成本入帳,成本結轉按加權平均法計算,期末存 貨除就呆滯部份提列備抵呆滯損失外,採成本與市價孰低法評價。比較 成本與市價孰低時,採總額比較法,原物料以重置成本為市價,在製品 與製成品及商品存貨以淨變現價值為市價。 (八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1.持 有 被 投 資 公 司 有 表 決 權 股 份 比 例 達 20% 以 上 或 具 有 重 大 影 響 力 者 , 採 權 益 法 評 價。持 有 被 投 資 公 司 有 表 決 權 股 份 比 例 超 過 50%或 具 有 控 制 力者,採權益法評價評價並於半年度及年度編製合併報表。 2.自 民 國 94 年 1 月 1 日 起 對 於 採 權 益 法 評 價 之 被 投 資 公 司,若 具 有 重 大 影響力但未達控制能力者,其投資損失之認列以使對該被投資公司投 資及墊款之帳面餘額降低至零為限,除非本公司對該被投資公司有背 書保證或意圖繼續支持該被投資公司,則按持股比例繼續認列投資損 失。 3.若 對 投 資 公 司 已 具 控 制 能 力 者 , 除 被 投 資 公 司 之 其 他 股 東 有 義 務 並 能 夠提出額外資金承擔其損失者外,以全額吸收超過被投資公司股東原 有權益之損失金額,若該被投資公司日後獲利,則該利益宜先歸屬本 公司,直至原多承擔之損失完全回復為止。 4.海 外 投 資 按 權 益 法 評 價 時 , 被 投 資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轉 換 所 產 生 之 「 累 積 換算調整數」作為本公司股東權益之調整項目。 (九 )固 定 資 產 1.固 定 資 產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 。 2.折 舊 按 估 計 經 濟 耐 用 年 限 , 加 計 一 年 殘 值 採 直 線 法 提 列 , 到 期 已 折 足 而尚在使用之固定資產,仍繼續提列折舊。主要固定資產之耐用年數 除 房 屋 及 建 築 為 50 年 外 , 餘 為 2∼ 5 年 。 3.凡 支 出 效 益 及 於 以 後 各 期 之 重 大 改 良 或 大 修 支 出 列 為 資 本 支 出 , 經 常 性維護或修理支出則列為當期費用。處分資產損益列為當期營業外收 支項下。 4.出 租 之 土 地 、 房 屋 及 建 築 , 依 其 出 租 部 分 之 帳 面 價 值 轉 列 其 他 資 產 , 當年度提列之折舊費用列為營業外支出。 (十 )無 形 資 產 係專門技術及權利金等,以取得成本為入帳基礎,並按其估計效益年數 約 3∼ 10 年 採 平 均 法 攤 銷 。 (十 一 )遞 延 費 用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並 按 其 估 計 效 益 年 數 約 3~5 年 採 平 均 法 攤 銷 。 ∼11∼ (十 二 )資 產 減 損 當環境變更或某事件發生而顯示公司所擁有之資產其可回收金額低於 其帳面價值時,公司應認列減損損失。可回收金額是指一項資產之淨 公平價值或其使用價值,兩者較高者。淨公平價值是指一項資產在公 平交易之情況下可收到之淨處分金額,而使用價值是指將一項資產在 未來可使用年限內可產生之預計現金流量予以折現計算。 當以前年度認列資產減損之情況不再存在時,則可在以前年度提列損 失金額之範圍內予以迴轉。已認列之商譽減損損失不得迴轉。 (十 三 )應 付 公 司 債 本 公 司 之 應 付 公 司 債 均 為 民 國 94 年 12 月 31 日 前 發 行 , 其 處 理 如 下 : 1.約 定 賣 回 價 格 高 於 轉 換 公 司 債 面 額 之 利 息 補 償 金 , 於 發 行 日 至 賣 回 權期間屆滿日之期間,按利息法認列利息費用並提列應付利息補償 金。 2.債 券 持 有 人 行 使 轉 換 權 利 時 , 按 帳 面 價 值 法 處 理 , 亦 即 將 轉 換 之 公 司債及其相關負債科目轉列為股本及資本公積,不認列轉換損益。 3.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費 用 列 為 遞 延 費 用 , 按 公 司 債 發 行 期 間 攤 提 為 費 用。公司債於到期日前轉換或贖回者,公司債發行費用亦按比例轉 列費用。 4.附 賣 回 權 之 轉 換 公 司 債 , 如 債 券 持 有 逾 期 未 行 使 賣 回 權 , 致 賣 回 權 失效,則按利息法自約定賣回期限屆滿日次日起至到期日之期間攤 銷已認列為負債之利息補償金。惟若於約定賣回期間屆滿日可換得 普通股之公平市價高於約定賣回價格,則應將該利息補償金一次轉 列資本公積。 5.提 前 清 償 之 轉 換 公 司 債 , 其 償 付 損 益 於 減 除 所 得 稅 後 之 淨 額 列 為 非 常損益項目。 (十 四 )員 工 退 休 金 退休金辦法屬確定給付退休辦法者,係依據精算結果認列淨退休金成 本,淨退休金成本包括當期服務成本、利息成本、基金資產之預期報 酬及未認列過度性淨給付義務與退休金損益之攤銷數。未認列過度性 淨 給 付 義 務 按 23 年 攤 銷 。 退 休 金 辦 法 屬 確 定 提 撥 退 休 辦 法 者 , 則 依 權 責發生基礎將應提撥之退休基金數額認列為當期之退休金成本。 ∼12∼ (十 五 )所 得 稅 1.本 公 司 依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22 號「 所 得 稅 之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之 規 定,作 跨 期 間 與 同 期 間 之 所 得 稅 分 攤,以 前 年 度 溢、低 估 之 所 得 稅 , 列為當年度所得稅費用之調整項目。 2.本 公 司 所 得 稅 抵 減 之 會 計 處 理 依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12 號「 所 得 稅 抵 減 之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之 規 定 處 理,因 購 置 設 備 或 技 術、研 究 發 展 、 人才培訓及股權投資等所產生之所得稅抵減採當期認列法處理。 3.本 公 司 未 分 配 盈 餘 加 徵 百 分 之 十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部 分 , 於 股 東 會 決 議分配盈餘後列為當期費用。 (十 六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內 含 價 值 法 ) 本 公 司 對 於 員 工 認 股 權 證 之 給 與 日 或 修 正 日 於 民 國 93 年 1 月 1 日 (含 ) 以 後 者,係 依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92)基 秘 字 第 072 號 函「 員 工認股權證之會計處理」之規定,有關酬勞性員工認股選擇權計劃係 採用內含價值法認列費用,並揭露採用公平價值法之擬制本期淨利及 每股盈餘資訊。 (十 七 )收 入 及 成 本 收入於獲利過程大部份已完成,且已實現或可實現時認列。相關成本 配合收入於發生時承認。費用則依權責發生制於發生時認列為當期費 用。 (十 八 )會 計 估 計 本公司於編製財務報表時,業已依照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規定,對財 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或有事項,作必要之衡量、評估與揭露,其中包括 若 干 假 設 及 估 計 之 採 用,惟 該 等 假 設 及 估 計 與 實 際 結 果 可 能 存 有 差 異。 三、會計變動之理由及其影響 (一 )會 計 變 動 -資 產 減 損 本 公 司 自 民 國 94 年 1 月 1 日 起 採 用 新 發 布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35 號 資 產 減 損 之 會 計 處 理。惟 此 項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並 未 影 響 本 公 司 民 國 94 年 3 月 31 日 之 資 產 、 負 債 、 股 東 權 益 及 民 國 94 年 度 第 一 季 之 損 益 科 目 金 額 。 (二 )會 計 變 動 -金 融 商 品 1.本 公 司 自 民 國 95 年 1 月 1 日 起 , 採 用 新 發 布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34 號 及 第 36 號 有 關 金 融 商 品 之 會 計 處 理 。 民 國 94 年 12 月 31 日 (含 )以 前年度財務報表之部分科目業已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34 號 及 第 36 公 報 規 定 予 以 重 分 類 。 2.民 國 94 年 12 月 31 日 (含 )以 前 年 度 原 帳 列 科 目 之 會 計 處 理 如 下 : ∼13∼ (1)遠 期 外 匯 買 賣 避險性質遠期外匯買賣合約,於訂約日以該日之即期匯率衡量入 帳。訂約日即期匯率與約定遠期匯率間之差額於合約期間攤銷,資 產負債表日未結清之合約則以該日之即期匯率調整,所產生兌換差 額列為當期損益。若為規避可辦認外幣承諾,得遞延至實際交易發 生時作為交易價格之調整項目,以資產負債表日之即期匯率調整, 其兌換損益均遞延至實際交易發生時,作為交易價格之調整項目; 惟遞延損失遞延後若將導致以後會計期間發生損失時,該部分之兌 換損失不予遞延,若遠期外匯買賣合約之金額超過其所規避之可辨 認外幣承諾金額,其兌換差額超過可辨認外幣承諾之兌換差額部份 皆不予遞延,列為當期損益。非避險性質之遠期外匯買賣合約,於 訂約日以約定之遠期匯率入帳,並於資產負債表日以合約剩餘期間 之遠期匯率調整,所產生兌換差額列為當期損益。 (2)選 擇 權 選 擇 權 買 賣 合 約 之 權 利 金 以 成 本 入 帳。避 險 性 質 之 權 利 金 帳 列 資 產 或負債,並按月於合約期間攤銷,於資產負債表日按市價法評價, 凡 屬 規 避 既 存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風 險 且 以 市 價 法 評 價 者,未 實 現 選 擇 權 交 易 損 益 列 為 當 期 損 益。凡 屬 規 避 預 期 交 易 風 險 者,未 實 現 選 擇 權 交 易 損 益 遞 延 至 實 際 交 易 發 生 時,作 為 交 易 價 格 之 調 整 項 目。非 避 險 性 質 之 權 利 金,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以 外 匯 選 擇 權 之 公 平 價 值 調 整 其 帳 面價值,所產生之差額則列為當期損益。 (3)短 期 投 資 短期投資係以原始取得成本為入帳基礎,成本之計算採加權平均 法,期末並按成本與市價孰低法評價,跌價損失列入當期損益。比 較 成 本 與 市 價 孰 低 時 , 採 總 額 比 較 法 。 上 市 (櫃 )公 司 股 票 及 封 閉 型 基 金 係 以 會 計 期 間 最 末 一 個 月 公 開 市 場 平 均 收 盤 價 為 市 價,開 放 型 基金則按其資產負債表日每單位受益憑證淨資產價值為市價。 (4)採 成 本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持 有 普 通 股 股 權 比 例 在 20%以 下 且 對 被 投 資 公 司 無 重 大 影 響 力 者 , 如 被 投 資 公 司 為 上 市 (櫃 )公 司 , 期 末 按 成 本 與 市 價 孰 低 法 評 價 , 市 價 低 於 成 本 而 產 生 之 未 實 現 跌 價 損 失 列 為 股 東 權 益 減 項;如 被 投 資 公 司 為 非 上 市 (櫃 )公 司 , 按 成 本 法 評 價 , 但 若 有 充 分 之 證 據 顯 示 投 資之價值已減損,且回復希望甚小時,則承認投資損失,並認列為 當期損失。 ∼14∼ 3.此 項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使 民 國 95 年 3 月 31 日 之 總 資 產 增 加 $35,255, 總 淨 值 增 加 $35,255,民 國 95 年 度 第 一 季 淨 利 增 加 $15,134(含 因 首 次 適 用 第 三 十 四 號 公 報 而 將 民 國 94 年 12 月 31 日 帳 列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予 以 重 分 類 後 對 損 益 項 目 (即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累 積 影 響 數 )之 影 響 總 數 $11,979), 每 股 盈 餘 增 加 0.21 元 。 四、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一 )現 金 零用金及庫存現金 95 年 3 月 31 日 94 年 3 月 31 日 $ $ 96 139 支 票 存 款 210 243 活 期 存 款 定 期 存 款 226,312 275,400 161,710 544,100 $ 502,018 $ 706,192 (二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項 目 流動項目: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 上市櫃公司股票 受益憑証 小計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評價調整 合計 95 年 3 月 31 日 94 年 3 月 31 日 $ $ $ 2,798 446,977 449,775 15,134 464,909 ( $ 12,945 20,000 32,945 1,700) 31,245 本公司於民國95年度第一季認列上述金融資產評價之淨利益計$3,420。 (三 )備 供 出 售 之 金 融 資 產 項 目 流動項目: 上市櫃公司股票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評價調整 累計減損-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合計 95 年 3 月 31 日 94 年 3 月 31 日 $ $ $ ∼15∼ 4,086 20,121 24,207 $ 4,086 4,086 (四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項 目 95 年 3 月 31 日 非流動項目: 非上市櫃公司股票 $ 20,000 累計減損-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合計 $ 20,000 94 年 3 月 31 日 $ $ 20,000 20,000 1.本公司持有之標的因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平市價無法可靠衡量,故以成本衡 量。 2.本公司於民國94年度第一季就上列採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九暘電子股份有限 公司),認列投資損失$2,445。 (五 )應 收 帳 款 95 年 3 月 31 日 94 年 3 月 31 日 $ 640,204 $ 307,580 ( $ 209,405 25,627) 823,982 ( $ 212,048 10,227) 509,401 應收帳款-一般客戶 應收帳款-關係人 減:備抵呆帳 (六 )存 貨 原 料 在 製 品 製 成 品 商 品 減:備抵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95 年 3 月 31 日 $ 18,445 218,336 284,120 3,719 524,620 ( 52,340) $ 472,280 94 年 3 月 31 日 $ 26,232 130,521 109,132 2,877 268,762 ( 16,833) $ 251,929 (七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1.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明細如下: 95 年 3 月 31 日 94 年 3 月 31 日 帳 列 數 持股比例 帳 列 數 持股比例 採權益法評價者: Sitronix Technology (Belize) Corp. 矽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1,299 32,083 $ 43,382 ∼16∼ 100% 55% $ 9,814 33,000 $ 42,814 100% 55% 2. 民國95年度及94年度第一季,本公司對Sitronix Technology (Belize) Corp.採 權益法評價分別認列之投資利益$758及$124,係依公司同期自編未經會計師核閱 之財務報告認列。 3. 民國95年度第一季,本公司對矽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採權益法評價認列之投資損 失$412,係依該公司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認列。另,因矽達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於民國94年度第一季剛成立,故本公司於民國94年度第一季未認列其任何投資 損益。 (八 )固 定 資 產 資 產 名 稱 土 地 房 屋 及 建 築 機 器 設 備 試 驗 設 備 辦 公 設 備 未完工程及預付設備款 95 年 原 始 成 本 $ 42,250 84,329 11,094 26,501 10,024 11,100 185,298 $ 資 產 名 稱 土 地 房 屋 及 建 築 機 器 設 備 試 驗 設 備 辦 公 設 備 未完工程及預付設備款 94 年 原 始 成 本 $ 42,250 84,329 11,272 21,144 5,160 3,238 $ 167,393 3 月 累 計 折 舊 $ 2,756) 6,461) 9,887) 2,887) 21,991) ( ( ( ( ($ 3 月 累 計 折 舊 $ ( 1,102) ( 5,463) ( 6,743) ( 2,267) ($ 15,575) 31 日 帳 面 價 值 $ 42,250 81,573 4,633 16,614 7,137 11,100 163,307 $ 31 日 帳 面 價 值 $ 42,250 83,227 5,809 14,401 2,893 3,238 $ 151,818 民國95年及94年1月1日至3月31日均無利息資本化之情形。 (九 )出 租 資 產 資 土 房 產 屋 名 及 建 稱 地 築 95 年 原 始 成 本 $ $ 21,817 24,555 46,372 ∼17∼ 3 月 累 計 折 舊 $ ( ($ 3,374) 3,374) 31 日 帳 面 價 值 $ $ 21,817 21,181 42,998 資 土 房 產 屋 名 及 建 稱 地 築 94 年 原 始 成 本 $ 21,817 24,555 46,372 $ 3 月 累 計 折 舊 $ ( ($ 31 日 帳 面 價 值 2,731) 2,731) $ $ 21,817 21,824 43,641 (十 )遞 延 費 用 裝 潢 光 罩 電 腦 軟 體 成 本 95 年 3 月 31 日 $ 11,999 75,118 9,347 $ 96,464 94 年 3 月 31 日 $ 9,944 67,093 13,724 $ 90,761 (十 一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負 債 項 目 流動項目: 交易目的金融負債 衍生性金融商品 交易目的金融負債評價調整 合計 95 年 3 月 31 日 94 年 3 月 31 日 $ $ $ - $ 5,755 5,755 (十 二 )應 付 公 司 債 應付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加:應付利息補償金 ∼18∼ 95 年 3 月 31 日 94 年 3 月 31 日 $ 72,400 2,768 $ 500,000 8,931 $ 75,168 $ 508,931 1. 本 公 司 為 因 應 購 置 辦 公 場 所 及 新 產 品 研 發 之 資 金 需 求 , 經 董 事 會 決 議,募集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業經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 理 委 員 會 核 准 , 於 民 國 93 年 5 月 10 日 發 行 。 截 至 民 國 95 年 3 月 31 日 , 流 通 在 外 之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總 額 為 72,400 仟 元 , 共 計 724 張 。 主要發行條款如下: (1)發 行 總 額 :新 台 幣 500,000 仟 元 。 (2)發 行 價 格 :按 票 面 發 行 每 張 100,000 元 , 採 記 名 式 。 (3)票 面 利 率 及 還 本 付 息 方 式 :年 息 0%, 無 需 訂 定 付 息 日 期 及 方 式 。 (4)發 行 期 間 :5 年 (民 國 93 年 5 月 10 日 至 民 國 98 年 5 月 9 日 )。 (5)轉 換 期 間 :自 發 行 日 起 滿 一 個 月 後 至 到 期 日 前 十 日 止 。 (6)轉 換 價 格 及 其 調 整 : 發 行 時 之 轉 換 價 格 為 每 股 137.4 元 , 惟 本 公 司 債 發 行 後,遇 有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份 發 生 變 動 時 及 有 低 於 每 股 時 價 之 轉 換 價 格 之 轉 換 公 司 債 再 發 行 時,轉 換 價 格 依 發 行 條 款 規 定 公 式 調 整 之 。 現 行 轉 換 價 格 每 股 72.6 元 。 (7)本 公 司 對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贖 回 權 : A.自 民 國 93 年 6 月 10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1 個 月 後 翌 日 )起 至 發 行 期 間 屆 滿 前 40 日 止,若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在 集 中 交 易 市 場 之 收 盤 價 連 續 30 個 營 業 日 超 過 當 時 轉 換 價 格 達 50%時,本 公 司 得 於 其 後 30 個 營 業 日 內 , 以 掛 號 發 給 債 權 人 一 份 1 個 月 期 滿 之「 債 券 收 回 通 知 書 」(前 述 期 間 自 本 公 司 發 信 之 日 起 算,並 以 該 期 間 屆 滿 日 為 債 券 收 回 基 準 日 ),且 函 請 集 中 交 易 市 場 公 告 並 於 該 期 間 屆 滿 時 , 按 以 下 之 債 券 贖 回 收 益 率 (自 本 債 券 發 行 日 起 至 債 券 收 回 基 準 日 止 )計 算 收 回 價 格 , 以 現 金 收 回 其 全 部 債 券 。 a.自 民 國 93 年 6 月 10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1 個 月 翌 日 )起 至 民 國 95 年 5 月 9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2 年 )止 , 以 年 利 率 1.5%之 債 券 贖 回 收 益 率 。 b.自 民 國 95 年 5 月 10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2 年 翌 日 )起 至 民 國 96 年 5 月 9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3 年 )止,以 年 利 率 2.0% 之債券贖回收益率。 c.自 民 國 96 年 5 月 10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3 年 翌 日 )起 至 民 國 98 年 3 月 31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到 期 前 40 日 )止,以 債 券 面 額 贖回本轉換公司債。 ∼19∼ B.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1 個 月 翌 日 至 發 行 期 間 屆 滿 前 40 日 止 ,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經 債 權 人 請 求 轉 換 後,其 尚 未 轉 換 之 債 券 總 金 額 低 於 $50,000(發 行 總 額 之 10%)時,本 公 司 得 以 掛 號 發 給 債 權 人 一 份 1 個 月 期 滿 之 「 債 券 收 回 通 知 書 」 (前 述 期 間 自 本 公 司 寄 發 之 日 起 算 , 並 以 該 期 間 屆 滿 日 為 債 券 收 回 基 準 日 ), 且 函 請 集 中 交 易 市 場 公 告 並 於 該 期 間 屆 滿 時 , 按 以 下 之 債 券 贖 回 收 益 率( 自 本 債 券 發 行 日 起 至 債 券 收 回 基 準 日 止 )計 算 收 回 價 格 , 以 現 金 收 回 其 全 部債券。 a.自 民 國 93 年 6 月 10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1 個 月 翌 日 )起 至 民 國 95 年 5 月 9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2 年 )止,以 年 利 率 1.5% 之債券贖回收益率。 b.自 民 國 95 年 5 月 10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2 年 翌 日 )起 至 民 國 96 年 5 月 9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3 年 )止,以 年 利 率 2.0% 之債券贖回收益率。 c.自 民 國 96 年 5 月 10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3 年 翌 日 )起 至 民 國 98 年 3 月 31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到 期 前 40 日 )止 , 以 債 券 面 額贖回本轉換公司債。 (8)債 券 持 有 人 之 賣 回 權 : 本 公 司 應 於 民 國 95 年 5 月 9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2 年 )及 民 國 96 年 5 月 9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3 年 )之 前 30 日 , 以 掛 號 發 給 債 權 人 一 份「 債 券 持 有 人 賣 回 權 行 使 通 知 書 」並 函 請 集 中 交 易 市 場 公 告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持 有 人 賣 回 權 之 行 使 , 債 權 人 得 於 公 告 後 30 日 內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要求本公司以債券面額加計利 息 補 償 金 ( 滿 二 年 為 債 券 面 額 之 3.02% ; 滿 三 年 為 債 券 面 額 之 6.12%), 將 其 所 持 有 之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以 現 金 贖 回 。 (9)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後 不 得 違 反 下 列 規 定 : A.發 行 現 金 股 利 占 股 本 之 比 率 , 以 不 超 過 15%為 原 則 , 若 有 超 過 者 應就其超過部分於除息基準日等幅調降轉換價格。 B.發 行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後 , 如 再 發 行 其 他 有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時 , 對於該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應比照有擔保轉換公司債設定同等級 之債權或同順位之擔保物權,並於發行與轉換辦法中訂明。 2.依 據 (95)基 秘 字 第 078 號 規 定 , 於 民 國 94 年 12 月 31 日 (含 )以 前 發 行 之 複 合 商 品,有 關 嵌 入 式 之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如 上 述 之 無 擔 保 可 轉 換 公 司債,本公司選擇不予以分離處理。 ∼20∼ (十 三 )退 休 金 1.本 公 司 依 據 「 勞 動 基 準 法 」 之 規 定 , 訂 有 確 定 給 付 之 退 休 辦 法 , 適 用 於 民 國 94年 7月 1日 實 施 「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 前 所 有 正 式 員 工 之 服 務年資,以及於實施「勞工退休金條例」後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 法員工之後續服務年資。員工符合退休條件者,退休金之支付係根 據 服 務 年 資 及 退 休 前 6個 月 之 平 均 薪 資 計 算,15年 以 內 (含 )之 服 務 年 資 每 滿 一 年 給 予 兩 個 基 數 , 超 過 15年 之 服 務 年 資 每 滿 一 年 給 予 一 個 基 數 , 惟 累 積 最 高 以 45個 基 數 為 限 。 本 公 司 按 月 就 薪 資 總 額 2 %提 撥退休基金,以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之名義專戶儲存於中央 信 託 局。本 公 司 民 國 95年 及 94年 1月 1日 至 3月 31日 依 上 述 退 休 金 辦 法 認 列 之 淨 退 休 金 成 本 分 別 為 $122及 $903,截 至 民 國 95年 及 94年 3月 31 日止,本公司存放於中央信託局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之餘額則分 別 為 $7,581及 $4,940。 2.自 民 國 94年 7月 1日 起 , 本 公 司 依 據 「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 , 訂 有 確 定 提 撥 之 退 休 辦 法,適 用 於 本 國 籍 之 員 工。本 公 司 就 員 工 選 擇 適 用「 勞 工退休金條例」所定之勞工退休金制度部分,每月按不低於薪資之 6%提 繳 勞 工 退 休 金 至 勞 保 局 員 工 個 人 帳 戶 , 員 工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依 員 工個人之退休金專戶及累積收益之金額採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方 式 領 取。本 公 司 民 國 95年 1月 1日 至 3月 31日 依 上 開 退 休 金 辦 法 認 列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為 $2,388。 (十 四 )股 本 1.截 至 民 國 95 年 3 月 31 日 止 , 本 公 司 額 定 資 本 額 為 $1,000,000( 含 $90,000 供 發 行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及 $100,000 供 公 司 債 轉 換 使 用 ) ,實 收 資 本 額 為 $ 710,078, 每 股 面 額 10 元 。 2.本 公 司 經 民 國 94 年 4 月 18 日 股 東 會 決 議 , 以 未 分 配 盈 餘 ( 含 員 工 紅 利 )$ 138,420 及 資 本 公 積 $23,744 轉 增 資 發 行 新 股,且 於 民 國 94 年 5 月 18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 以 民 國 94 年 6 月 8 日 為 增 資 基 準 日 , 該項增資案業已辦理變更登記完竣。 3.民 國 95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止 , 本 公 司 員 工 行 使 認 股 權 憑 證 而 發 行 之 新 股 計 468,000 股 (每 股 認 購 價 格 為 10 元 )及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轉 換 成 股 本 而 發 行 之 新 股 計 1,019,255 股 (每 股 轉 換 價 格 為 72.6 元 ), 因尚未達應辦理變更登記之期限而未完成股本變更登記。 ∼21∼ (十 五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計 劃 1. 本 公 司 發 行 第 一 次 之 酬 勞 性 員 工 認 股 選 擇 權 計 劃 總 數 為 2,150 單 位 , 每 單 位 認 股 權 憑 證 得 分 別 以 每 股 15 元 及 17 元 認 購 1,000 股 之 普通股,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或發 放現金股利時,認股價格得依特定公式調整之。本次發行之認股權 憑證之存續期間為 7 年,員工自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 2 年後,得 依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辦 法 分 年 行 使 認 股 權 利 。 截 至 民 國 95 年 3 月 31 日 , 經 調 整 後 之 每 股 認 購 價 格 皆 為 10 元 。 (1)民國95年及94年1月1日至3月31日,第一次酬勞性員工認股選擇權計畫之認股 選擇權數量及加權平均行使價格之資訊揭露如下表: 9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9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加權平均 加權平均 數量(仟股) 行使價格(元) 數量(仟股) 行使價格(元) 期初流通在外 本期給與 無償配股增發或調 整認股股數 本期行使 ( 本期沒收 期末流通在外 期末可行使之認股 選擇權 期末已核准尚未發 行之認股選擇權 1,142 - $ 10.00 - 1,504 - 289) 853 10.00 ( 10.00 185) 1,319 10.00 10.00 318 10.00 250 10.00 - $ 10.00 - - (2)截至民國95年3月31日,所發行第一次酬勞性員工認股選擇權計畫流通在外之 資訊如下表: 行使價格 之 範 圍 10元 期末流通在外之認股選擇權 期末可行使認股選擇權 數量 加權平均預期 加權平均 數 量 加權平均 (仟股) 剩餘存續期限 行使價格 (仟股) 行使價格 853 3.81年 10元 318 10元 2.本 公 司 發 行 第 二 次 酬 勞 性 員 工 認 股 選 擇 權 計 劃 總 數 為 2,864 單 位 , 每 單 位 認 股 權 憑 證 得 以 每 股 17 元 認 購 1,000 股 之 普 通 股,認 股 權 憑 證 發 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或發放現金股利時,認股價格 得依特定公式調整之。本次發行之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 7 年,員 工自被授與認股權憑證屆滿 2 年後,得依員工認股權憑證辦法分年行 使 認 股 權 利 , 截 至 民 國 95 年 3 月 31 日 , 經 調 整 後 之 每 股 認 購 價 格 為 ∼22∼ 10 元 。 ∼23∼ (1)民國95年及94年1月1日至3月31日,第二次酬勞性員工認股選擇權計畫之認股 選擇權數量及加權平均行使價格之資訊揭露如下表: 9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9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加權平均 加權平均 數量(仟股) 行使價格(元) 數量(仟股) 行使價格(元) 期初流通在外 1,943 $ 10.00 2,864 $ 10.70 本期給與 無償配股增發或調 整認股股數 本期行使 ( 179) 10.00 本期沒收 期末流通在外 1,764 10.00 2,864 10.70 期末可行使之認股 選擇權 333 10.00 10.70 期末已核准尚未發 行之認股選擇權 (2)截至民國95年3月31日,所發行第二次酬勞性員工認股選擇權計畫流通在外之 資訊如下表: 期末流通在外之認股選擇權 期末可行使認股選擇權 行使價格 數量 加權平均預期 加權平均 數量 加權平均 之 範 圍 (仟股) 剩餘存續期限 行使價格 (仟股) 行使價格 10元 1,765 4.33年 10元 333 10元 3. 上述第一次及第二次發行之員工認股憑證,因給與日在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 研究發展基金會(92)基秘字第072號函「員工認股憑證之會計處理」之規定適用 日前,依相關規定無須追溯調整及認列員工認股權憑證之酬勞成本。 4.本 公 司 發 行 第 三 次 酬 勞 性 員 工 認 股 選 擇 權 計 劃 總 數 為 2,000 單 位 , 每 單 位 認 股 權 憑 證 得 以 發 行 日 本 公 司 收 盤 價 為 每 股 認 購 價 格 認 購 1,000 股之普通股,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惟若收盤價價低於面額時則以普通 股票面額為每股最低認股價格,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 股份發生變動或發放現金股利時,認股價格得依特定公式調整之。本 次發行之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 7 年,員工自被授與認股權憑證屆 滿 2 年後,得依員工認股權憑證辦法可全部行使認股權利。本公司第 三 次 酬 勞 性 員 工 認 股 選 擇 權 計 劃 已 於 民 國 95 年 1 月 19 日 發 行 , 並 以 當 日 收 盤 價 108 元 作 為 每 股 認 購 價 格 。 ∼24∼ (1)民國95年1月1日至3月31日,第三次酬勞性員工認股選擇權計畫之認股選擇權 數量及加權平均行使價格之資訊揭露如下表: 9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加權平均 行使價格(元) 數量(仟股) 期初流通在外 本期給與 無償配股增發或調整認股股數 本期行使 本期沒收 期末流通在外 期末可行使之認股選擇權 期末已核准尚未發行之認股選擇權 2,000 2,000 - $ 108 108 (2)截至民國95年3月31日,所發行第三次酬勞性員工認股選擇權計畫流通在外之 資訊如下表: 期末可行使認股選擇權 期末流通在外之認股選擇權 行使價格 數量 加權平均預期 加權平均 數量 加權平均 之 範 圍 (仟股) 剩餘存續期限 行使價格 (仟股) 行使價格 108元 2,000 6.81年 108元 - 5.本公司所發行第三次員工認股選擇權計劃,因給與日於民國93年度(含)以後者, 依規定本公司採內含價值法認列酬勞成本,由於民國95年度第一季給與之2,000 單位,其認股價格係以發行日(衡量日)當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訂之,因此採內 含價值法所計算之酬勞成本為零,另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相關函令規定,若採 用內含價值法計算酬勞成本,應揭露如採用公平價值法認列酬勞成本之擬制性本 期淨利及每股盈餘資訊如下: 9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本期淨利 報表認列之淨利 $ 189,851 擬制淨利 179,022 基本每股盈餘 報表認列之每股盈餘 2.69元 擬制每股盈餘 2.53元 完全稀釋每股盈餘 報表認列之每股盈餘 2.55元 擬制每股盈餘 2.40元 ∼25∼ 上開認股選擇權計劃係採Black-Scholes選擇權評價模式估計給與日認股選擇權之 公平價值,依給與日之各該項因素之加權平均資訊及公平價值如下: 給與日 民國95年1月19日 預期股利率 預期價格波動性 64.93% 無風險利率 1.75% 預期存續期間 7年 本期給與之認股選擇權 2,000,000股 加權平均公平價值 108元 (十 六 )資 本 公 積 依公司法規定,資本公積除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 贈與之所得於公司無累積虧損時,每年以其合計數不超過實收資本額 百分之十之限額撥充資本外,餘均僅能彌補虧損。 (十 七 )保 留 盈 餘 1.依 公 司 章 程 規 定,本 公 司 每 年 度 決 算 如 有 盈 餘,依 下 列 順 序 分 派 之 : (一 )提 繳 稅 款 。 (二 )彌 補 已 往 虧 損 。 (三 )提 百 分 之 十 為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 (四 )依 證 交 法 第 四 十 一 條 規 定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 (五 )如 尚 有 盈 餘 作 百 分 比 再 分 派 (依 下 列 順 序 分 派 之 ): (1)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金 , 就 (一 )至 (四 )項 規 定 數 額 後 剩 餘 之 數 提撥,提撥比例不高於百分之三。 (2) 員 工 紅 利 就 (一 )至 (四 )項 規 定 數 額 後 剩 餘 之 數 提 撥 , 提 撥 比 例不高於百分之十五,不低於百分之十。員工紅利分配對象 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該一定條件授權董事 會訂定之。 (3) 提存保留盈餘。 (4) 餘額為股東紅利,按股份總數比例分派之。 2.本 公 司 股 東 紅 利 及 員 工 紅 利 之 分 配 得 以 現 金 或 股 票 方 式 發 放 , 惟 現 金 股利分派之比例不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分配股利之政策,須視 公司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國內外競爭狀況及資本預算 等因素,兼顧股東利益、平衡股利及公司長期財務規劃等,每年依法 由董事會擬具分派案,提報股東會。 3.本 公 司 民 國 94 年 度 間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發 放 現 金 股 利 每 股 2.5 元,及 股 票 股利每股 3 元,但嗣後因可轉換公司債及員工認股權證依發行及轉換 辦法轉換,而增加本公司流通在外股數,經董事會決議實際發放現金 股 利 每 股 2.4710 元 及 股 票 股 利 每 股 2.9652 元 。 ∼26∼ 4.本 公 司 民 國 94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議 案,業 經 民 國 95 年 3 月 31 日 之 董 事 會 決議通過,其分配情形如下: (1)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16,569。 (2) 員 工 股 票 紅 利 $28,262 及 員 工 現 金 紅 利 $26,967。 (3) 股 東 股 票 股 利 $71,008, 每 股 1 元 及 現 金 股 利 $248,527, 每 股 3.5 元。 截至會計師核閱報告書出具日止,上述盈餘分配議案尚未經股東會決 議通過。 (十 八 )所 得 稅 1.所得稅費用及應付所得稅 9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稅前淨利按法定稅率計算之所 $ 49,793 得稅 $ 永久性差異之所得稅影響數 ( 1,940) 免稅所得之所得稅影響數 ( 23,913) 投資抵減之所得稅影響數 ( 14,862) 備抵評價之所得稅影響數 285 所得稅費用 9,363 減:扣繳稅額 應付所得稅(當期) $ 9,363 9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21,335 ( ( ( $ 6,607 9,505) 886) 11,524) 6,027 6,027 2.民國95年及94年3月31日之遞延所得稅資產 95 年 3 月 31 日 94 年 3 月 31 日 遞延所得稅資產總額-流動 $ 26,046 $ 12,725 遞延所得稅負債總額-流動 ( 413) 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備抵評價金額 ( 5,670) 淨額 $ 19,963 $ 12,725 遞延所得稅資產總額-非流動 $ 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備抵評價金額 ( 淨額 $ ∼27∼ 62,030 $ 61,712) ( 318 $ 45,838 38,283) 7,555 3.民國95年及94年3月31日因暫時性差異、投資抵減而產生之各遞延所得稅資產 或負債餘額如下: 95 年 3 月 31 日 94 年 3 月 31 日 金 額 所得稅影響數 金 額 所得稅影響數 流動項目: 暫時性差異 未實現兌換損失 ($ 1,653) ($ 413) $ 5,041 $ 1,260 存貨呆滯損失 52,340 13,085 16,833 4,208 備抵呆帳超限數 17,108 4,277 5,007 1,252 職工福利金 270 68 投資抵減 8,684 5,937 備抵評價 ( 5,670) 12,725 19,963 非流動項目: 暫時性差異 應付公司債利息 補償金 應計退休金負債 投資抵減 備抵評價 $ 2,768 $ 5,626 ( $ 692 8,931 1,407 59,931 61,712) 318 20,280 $ 2,688 ( $ 2,233 672 42,933 38,283) 7,555 20,280 4.截至民國95年3月31日止.本公司依據所得稅法及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可享受之 所得稅抵減明細如下: 可 抵 減 總 額 尚 未 抵 減 餘 額 最後抵減年度 抵 減 項 目 研究發展費用 $ 84,925 $ 68,615 99年度 5.兩稅合一相關資訊: 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預計盈餘分配之稅額扣抵比率 ∼28∼ 95 年 3 月 31 日 $ 5,240 94 年 3 月 31 日 $ 8,935 95 94 年 0.57% 度 年 0.72% 度 6.未分配盈餘相關資訊: 86年度以前 87年度以後 95 年 3 月 31 日 94 年 3 月 31 日 $ 918,617 $ 542,795 $ 918,617 $ 542,795 7.本 公 司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申 報 , 業 經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核 定 至 91 年 度 。 8.本 公 司 符 合 「 新 興 重 要 策 略 性 產 業 屬 製 造 業 及 技 術 服 務 業 部 分 獎 勵 辦 法 」之 規 定,享 受 連 續 五 年 免 徵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各 次 申 請 核 准 之 免 稅 優 惠 分 別 於 民 國 96 年 12 月 、 97 年 12 月 及 98 年 11 月 屆 滿 。 (十 九 )普 通 股 每 股 盈 餘 1.民國95年及94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每股盈餘資訊如下: 95 金 繼續營業部門淨利 會計原則變動 累積影響數 本期淨利 基本每股盈餘 屬於普通股股東 之本期淨利 具稀釋作用之潛 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認股權 應付公司債 稀釋每股盈餘 屬於普通股股 東之本期淨利 加潛在普通股 之影響 年 1 月 額 1 日 至 加權平均流通 3 月 31 日 每 股 盈 餘(元) 稅 前 $187,235 稅 後 在外股數(仟股) $177,872 70,694 稅 前 $ 2.65 稅 後 $ 2.52 11,979 $199,214 11,979 $189,851 0.17 $ 2.82 0.17 $ 2.69 $199,214 $189,851 70,694 $ 2.82 $ 2.69 451 451 2,691 1,235 $199,665 $190,302 74,620 $ 2.68 $ 2.55 ∼29∼ 本期淨利 基本每股盈餘 屬於普通股股 東之本期淨利 具稀釋作用之潛 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認股權 稀釋每股盈餘 屬於普通股股 東之本期淨利 加潛在普通股 之影響 94 年 金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加權平均流通 每 股 盈 餘(元) 額 稅 前 $ 85,379 稅 後 $ 79,352 在外股數(仟股) 63,501 稅 前 $ 1.34 稅 後 $ 1.25 $ 85,379 $ 79,352 63,501 $ 1.34 $ 1.25 2,466 2,466 3,819 6,887 $ 87,845 $ 81,818 74,207 $ 1.18 $ 1.10 民國94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流通在外股數,業依民國94年度資本公積及盈餘轉增 資比例追溯調整。 (二 十 )用 人 、 折 舊 、 折 耗 及 攤 銷 費 用 本期及去年同期發生之用人、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依其功能別彙總如下: 性質別 功能別 95 年 1 月 1 日 94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至 3 月 31 日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合計 合計 費用者 成本者 成本者 費用者 用人費用 薪資費用 勞健團保費用 退休金費用 其他用人費用 小計 折舊費用 (含出租資產) 攤銷費用 $ - 45,239 4,176 2,510 2,210 54,135 45,239 4,176 2,510 2,210 54,135 - 2,880 18,554 2,880 18,554 ∼30∼ $ - $40,297 2,611 903 1,632 45,443 $40,297 2,611 903 1,632 45,443 - 2,392 10,125 2,392 10,125 五、關係人交易 (一) 關係人之名稱及關係 關 係 人 稱 與 名 勝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 公 司 之 關 係 對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公司 Sitronix Technology (Belize) Corp. 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子公司 矽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子公司 Sitronix Technology (Mauritius) Corp. 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孫公司 矽創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曾孫公司 廣穎電通股份有限公司 矽創國際有限公司(註) 本公司之總經理擔任該公司董事 本公司之副總經理擔任該公司董事 註:矽創國際有限公司於民國94年7月22日公告宣布撤銷並予以解散。 (二)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1.銷貨 勝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itronix Technology (Mauritius) Corp. 矽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9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佔本公司 佔本公司 營業收入 營業收入 金 額 百分比 金 額 百分比 $ 47,140 5% $ 106,658 16% 140,885 42 188,067 $ 14% 19% $ 72,861 179,519 11% 27% 上開銷貨係按一般銷貨價格及條件辦理,民國95年度及94年度第一季收款期間約 為出貨或驗收後月結30∼60天。 ∼31∼ 2.應收帳款 95 年 3 月 31 日 94 年 3 月 佔本公司 應收帳款 金 額 百分比 金 額 $ 60,743 8% $ 110,781 勝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itronix Technology (Mauritius) Corp. 矽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48,617 45 209,405 17% 25% $ 101,267 212,048 31 日 佔本公司 應收帳款 百分比 21% 20% 41% 3.租金收入 承 租 人 廣穎電通股份有限公司 矽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租賃標的 辦公室 辦公室 存入保證金 $ 283 40 $ 323 95年1月1日 至3月31日 $ 425 57 $ 482 94年1月1日 至3月31日 $ 425 57 $ 482 六、質押之資產 資 產 名 稱 定 期 存 款 (帳列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帳 面 95年3月31日 價 值 94年3月31日 $ $ 194,900 10,000 擔 保 用 途 供 應 商 信 用 額 度 申 請 設 質 七、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為 因 應 未 來 業 務 擴 充 之 需 要 ,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5 年 3 月 31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增 購 台 北 辦 公 室 , 已 簽 訂 之 合 約 總 價 款 為 $55,500, 尚 未 支 付 金 額 為 $44,400。 八、重大之災害損失 無。 九、重大之期後事項 無。 十、其他 (一 )財 務 報 表 表 達 民 國 94 年 度 第 一 季 財 務 報 表 之 部 份 科 目 業 予 重 分 類 , 便 與 民 國 95 年 度 第一季財務報表比較。 ∼32∼ (二)金融商品之公平價值 帳面價值 非衍生性金融商品 資產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值相等之金融資產 交易目的金融商品 備供出售金融商品-流動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商品-非流動 存出保證金 負債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值相等之金融負債 應付公司債 存入保證金 衍生性金融商品 資產 遠期外匯合約 $ 1,545,828 464,584 24,207 20,000 2,429 464,584 24,207 - $ 1,545,828 2,429 716,120 75,168 323 131,985 - 716,120 325 帳面價值 非衍生性金融商品 資產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值相等之金融資產 交易目的金融商品 備供出售金融商品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商品-非流動 存出保證金 負債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值相等之金融負債 應付公司債 存入保證金 衍生性金融商品 負債 賣出選擇權利金 應付遠匯款-外幣 $ 1,236,891 31,245 4,086 20,000 2,312 ∼33∼ 95年3月31日 公平價值 公開報價 評價方法 決定之價值 估計之價值 323 325 94年3月31日 公平價值 公開報價 評價方法 決定之價值 估計之價值 $ 40,612 16,011 - $ 1,236,891 2,312 305,827 508,931 283 618,500 - 305,827 283 3,076 2,679 - 3,076 2,679 本公司估計金融商品公平價值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1.短 期 金 融 商 品 , 因 折 現 值 影 響 不 大 , 故 以 帳 面 價 值 估 計 其 公 平 價 值 。 此方法應用於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票據及款項、短期銀行借款與應 付票據及款項等科目。 2.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如 有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時 , 則 以 此 市 場 價 格 為 公 平 價值。 3.應 付 公 司 債 以 市 場 價 值 為 公 平 價 值 。 4.存 出 (入 )保 証 金 因 屬 租 賃 保 証 金 等 性 質 , 故 以 其 帳 面 價 值 估 計 公 平 價 值。 5.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之 公 平 價 值 , 係 假 設 本 公 司 若 依 約 定 在 報 表 日 終 止 合 約,預計所能取得或必須支付之金額。一般均包括當期未結清合約之 未實現損益。 (三 )本 公 司 民 國 95 年 3 月 31 日 及 94 年 3 月 31 日 具 利 率 變 動 之 公 平 價 值 風 險 之 金 融 資 產 分 別 為 $224,200 及 $460,800; 金 融 負 債 分 別 為 $75,168 及 $508,931; 具 利 率 變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風 險 之 金 融 資 產 分 別 為 $472,412 及 255,010。 (四 )本 公 司 民 國 95 及 94 年 度 第 一 季 非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 其 利 息 收 入 總 額 分 別 為 $2,263 及 $1,464; 其 利 息 費 用 總 額 分 別 為 $451 及 3,019。本 公 司 民 國 95 及 94 年 度 第 一 季 自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當 期 直 接 認 列 為 股 東 權 益 調 整 項 之 金 額 分 別 為 $20,121 及 $0。 (五 )財 務 風 險 控 制 本 公 司 採 用 全 面 風 險 管 理 與 控 制 系 統 , 以 辨 認 本 公 司 所 有 風 險 (包 含 市 場 風 險 、 信 用 風 險 、 流 動 性 風 險 及 現 金 流 量 風 險 ), 使 本 公 司 之 管 理 階 層 能 有效從事控制並衡量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及現金流量風險。 本公司市場風險管理目標,係適當考慮經濟環境、競爭狀況及市場價值風 險之影響下,達到最佳化之風險部位、維持適當流動性部位及集中管理所 有市場風險。 ∼34∼ (六)重大財務風險資訊 1.權益類金融商品投資 項 目 以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流動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95年3月31日 $ 464,584 24,207 20,000 $ 508,791 (1)市場風險 本公司從事之權益類金融商品投資受市場價格變動之影響,惟本公司業已設置停 損點,故預期不致發生重大之市場風險。 (2)信用風險 本公司係透過集中交易市場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下單交易,且係與信用良好之交 易相對人往來,預期交易相對人不致發生違約,故發生信用風險之可能性極低。 本公司於投資時業已評估交易相對人之信用狀況,預期不致發生違約,故發生信 用風險之可能性極低。 (3)流動性風險 本公司投資之權益類金融商品除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無活絡市場,預期具有流 動風險外,餘均具活絡市場,故預期可輕易在市場上以接近公平價值之價格迅速 出售金融資產。 (4)利率變動之現金流量風險 本公司投資之權益類金融商品投資均非屬利率型商品,因此無利率變動之現金流 量風險。 2.短期金融商品 項 短期金融資產 短期金融負債 目 95年3月31日 $ 1,545,828 $ 716,120 (1)市場風險 本公司之短期金融商品均為1年內到期,因此經評估無重大之市場風險。 (2)信用風險 本公司交易對象訂有授信管理作業,且本公司之短期金融商品交易對象大都為 知名廠商及金融機構,擁有良好之信用聲譽,因此經評估並無重大之信用風險。 (3)流動性風險 本公司之短期金融商品均為1年內到期,預期不致發生重大之流動性風險。 (4)利率變動之現金流量風險 本公司之短期金融商品均為1年內到期,因此經評估無重大之利率變動之現金流 量風險。 ∼35∼ 3長期金融商品負債 項 應付公司債 目 95年3月31日 $ 75,168 (1)市場風險 本公司發行之債務類商品,為固定利率之債務負債,本公司所發行之公司債票面 利率為0%,利息補償金係採債券面額之固定利率計算,故不致發生重大之市場風 險。 (2)信用風險 本公司發行之債務類商品,無信用風險。 (3)流動性風險 本公司之營運資金足以支應本公司之資金需求,預期不致發生重大之流動性風險 (4)利率變動之現金流量風險 本公司發行之債務類商品均屬固定利率型商品,因此無利率變動之現金流量風險 (5)本公司發行之債務類商品係屬嵌入轉換權、贖回權及賣回權之零息債券,其公平 價值受市場股價波動影響,惟本公司可藉由贖回權之行使以降低市場風險,故預 期不致發生重大之市場風險。 4.衍生性金融商品 95年3月31日: 項 目 遠期外匯合約-買台幣賣美金 帳面價值 $ 325 名目本金 US2,000仟元 本公司於民國95年度第一季與銀行簽訂遠期外匯合約,此合約係以交易為目的,截 至民國95年3月31日止,合約名目本金為美金2,000仟元,當期損失金額為73仟元。 (1)市場風險 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均定期進行市價評估,並注意未來市場價格波動對所持 部位可能之損益影響並於操作時依風險設定停損點,故預期不致發生重大之市 場風險。 (2)信用風險 本公司交易之對象係透過與公司往來聲譽良好並能提供專業資訊之金融機構, 故無信用風險。 (3)流動性風險 本公司從事交易前已確認交易額度不會造成流動性不足之現象,營運資金足以 支應本公司之資金需求,故預期不致發生重大之流動性風險。 (4)利率變動之現金流量風險 本公司從事之衍生性金融商品非屬利率型商品,因此無利率變動之現金流 量風險。 ∼36∼ 94年3月31日: 依原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27號「金融商品之揭露」有關衍生性商品應揭露之事項: 1.相關之會計政策:請參閱附註三。 2.持有或發行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明細如下: 金 融 商 品 合約金額及 名目本金金額 交 公平價值及 相關帳面價值 易 條 件 被避險 未來 承諾 日 約 定 匯 率 交 割 日 被避險之已持 有資產(負債) 93.11.12 33.70 94/5/16 USD$2,000仟元 - 93.11.12 32.00 94/5/16 (USD$2,000仟元) - 93.11.12 33.70 94/6/16 USD$2,000仟元 - 簽 約 已認列及被 明確遞延之 (損)益 衍 生 性 商 品 之 未 來 現 金 需 求 非交易目的賣出買權外匯選擇權 USD$2,000仟元 $ - 賣出賣權外匯選擇權 USD$2,000仟元 賣出買權外匯選擇權 USD$2,000仟元 賣出賣權外匯選擇權 USD$2,000仟元 1,651 93.11.12 32.00 94/6/16 (USD$2,000仟元) - ( 預售遠期外匯合約 USD$1,000仟元 735 94.3.11 30.75 94/4/29 USD$1,000仟元 - ( 預售遠期外匯合約 USD$1,000仟元 737 94.3.11 30.70 94/5/31 USD$1,000仟元 - ( 預售遠期外匯合約 USD$1,000仟元 654 94.3.15 30.83 94/4/29 USD$1,000仟元 - ( 預售遠期外匯合約 USD$1,000仟元 553 94.3.15 30.88 94/5/31 USD$1,000仟元 - ( 1,425 - $ $ ( 5,755 (1)信用風險:因交易對象為信用良好之銀行,故上述交易發生信用風險之可能性極小。 (2)市場風險:因本公司從事外匯選擇權交易係為避險性質,其市場匯率變動產生之損益大致會與被避險項目之損益抵銷,故市場價格風險並不重大。 (3)流動性風險、現金流量風險及未來現金需求之金額、期間、不確定性: 本公司從事之定期合約及外匯選擇權交易因於到期後方可履行合約,故目前無現金需求。 (4)民國94年第一季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產生損失$4,229,表列營業外支出。 ∼37∼ 131 履約時將有$67,400之現金流 入及US$2,000仟元之現金流出 1,018) 履約時將有US$2,000仟元之現 金流入及$64,000之現金流出 157 履約時將有$67,400之現金流 入及US$2,000仟元之現金流出 1,132) 履約時將有US$2,000仟元之現 金流入及$64,000之現金流出 735) 依約於交割日依約定金額出售 等值美金 737) 依約於交割日依約定金額出售 等值美金 654) 依約於交割日依約定金額出售 等值美金 553) 依約於交割日依約定金額出售 等值美金 十一、附註揭露事項 (一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1.資金貸與他人:無。 2.為他人背書保證:無。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 與 有 價 證 券 期 末 關 係 帳 列 科 目 股數(單位數) 帳 面 金 額 持 股 比 例 持 有 之 公 司 名 稱 有 價 證 券 種 類 及 名 稱 發 行 人 之 Sitronix Technology(Belize) 矽創電子(股)公司 Corp.普通股 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400,000 $ 11,299 100% " 市價或股權淨值 $ 11,299 矽達科技(股)公司普通股 " " 3,300,000 32,083 55% 32,083 Sitronix Technology (Belize)Corp. Sitronix Technology(Mauritius) Corp.普通股 " " 400,000 USD 348仟元 100% US348仟元 Sitronix Technology (Mauritius)Corp. 矽創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出資額 " - US 64仟元 100% US 64仟元 無 " " " " " " " " " " " 矽創電子(股)公司 久元電子(股)公司普通股 寶來福星高照保本型基金 荷銀精選債券基金 荷銀債券基金 統一精選保證1號基金 統一強棒基金 友邦巨輪債券基金 建弘全家福債券基金 凱基凱旋債券基金 保德信債券基金 保誠威鋒二號債券基金 JF台灣債券基金 遠期外匯 久元電子(股)公司普通股 "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 損益之金融資產-流動 " " " " " " " " " " " 200,000 2,000,000 9,531,966 6,175,940 2,000,000 1,318,748 1,194,829 461,739 2,355,202 1,730,283 1,626,566 1,656,682 292,000 16,580 18,560 106,933 92,098 19,840 20,145 15,081 75,192 25,075 25,032 25,028 25,020 325 24,207 0.35% 不適用 " " " " " " " " " " " 0.51% 16,580 18,560 106,933 92,098 19,840 20,145 15,081 75,192 25,075 25,032 25,028 25,020 325 24,207 " 廣穎電通(股)公司普通股 本公司總經理係該公司董事 2,000,000 20,000 9.88% 20,000 矽創電子(股)公司 " " " " " " " " " " " 無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38∼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 以成本衡量 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7.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交 進(銷)貨之公司 矽創電子(股)公司 交 易 對 象 Sitronix Technology (Mauritius) Corp 關係 易 進(銷)貨 金 對本公司之孫公司 銷貨 $ 交 易 條 件 與 一 般 交 易 形 不 同 之 情 形 及 原 因 應 收 ( 付 ) 票 據 、 帳 款 情 佔總進(銷) 額 貨 之 比 率 授 信 期 間 單 140,885 14% 驗收後月結 60天 佔 總 應 收 (付 )票 額 據、帳款之比率 價 授 信 期 間 餘 與一般交易銷 貨價格及條件 相同 註1 $ 148,617 17% 註1:一般收款條件為出貨或驗收後月結30∼60天。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帳列應收款項之公司 矽創電子(股)公司 交易對象 Sitronix Technology 關係 本公司之孫公司 應收關係人款項餘額 148,617 (Mauritius) Corp. 9.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請參閱附件十。 ∼39∼ 週轉率 4.04 金額 處理方式 33,019 定期對帳並積極催收中 應收關係人款 項期後收回金額 - 提列備抵呆帳金額 - (二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資 訊 投 資 公 司 名 稱被 矽創電子(股)公司 投 資 公 司 名 原 始 投 資 金 額期 稱 所 在 地 區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本 期 期 末上 期 期 末股 Sitronix Technology(Belize) Corp. Belize City, 國際貿易 Belize 矽達科技(股)有限公司 中華民國 Sitronix Technology (Belize)Corp. Sitronix Technology(Mauritius) Corp. Public of Mauritius Sitronix Technology (Mauritius)Corp. 矽創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大陸深圳 ” $12,984 $12,984 (US400仟元) (US400仟元) 事務機器、電子零 組件、電腦及其他 週邊設備之製造、 批發與提供資訊軟 體、電子資訊供應 服務及產品設計等 國際貿易 電子計算機產品 軟、硬體開發、銷 售及售後服務業務 與提供相關技術諮 詢服務 末 持 有 被投資公司 本期認列之 數 比 率 帳 面 金 額 本期(損)益 投資(損)益 400,000 100% $ 11,299 $ ( 758 $ 750) ( 備 註 758 子公司 (註1及註2) 412) 子公司 (註3) 33,000 33,000 3,300,000 55% 32,083 US400仟元 US400仟元 400,000 100% US348仟元 US23仟元 US23仟元 孫公司 (註2) US400仟元 US400仟元 - 100% US64仟元 US25仟元 US25仟元 曾孫公司 (註2) (註1)含累積換算調整數。 (註2)係依該公司同期自編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認列投資損益。 (註3)係依該公司同期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認列投資損益。 (三 )大 陸 投 資 資 訊 1.大陸被投資公司資訊: 本期匯出或收回投資金額 本期期初自台 灣匯出累積投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主 要 營 業 項 目實 收 資 本 額投 資 方 式資 金 額匯 矽創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電子計算機產品 軟、硬體開發、銷 售及售後服務業務 與提供相關技術諮 詢服務 $12,984 (US400仟元) 透過第三地 區投資設立 公司再投資 大陸公司 $12,984 (US400仟元) $ ∼40∼ 出收 - $ 本期期末自台 本公司直 接或 截至本期止已 灣匯出累積投 間接投資 之持 本期認列投資 期末投資帳面 匯 回 台 灣 之 投 回資 值資 金 額股 比 例( 損 ) 益價 收 益 - $12,984 (US400仟元) 100% $796 (US 25仟元) $2,074 (US 64仟元) $ -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赴大陸地區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赴大陸地區投 投 資 金 額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投資金額 資 限 額 $ 12,984 (US400仟元) $ 12,984 850,424 (US400仟元) 2.與大陸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經由第三地區所發生之重大交易事項:無。 十二、部門別財務資訊 不適用。 (以 下 空 白 )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