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載 - Sitronix Technology Corporation

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民國九十六及九十五年度前三季
(股票代碼 8016 原股票代碼 233078)
公司地址:新竹縣竹北市台元街 20 號 6 樓之二
電
話:(03)552-6500
∼1∼
矽 創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民國九十六及九十五年度前三季財務報表
目
錄
項
目
頁
次
一、
封面
1
二、
目錄
三、
會計師核閱報告
4
四、
資產負債表
5
五、
損益表
6
六、
股東權益變動表
不適用
七、
現金流量表
7
八、
財務報表附註
2
3
8
(一)
公司沿革
9
(二)
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三)
會計變動之理由及其影響
(四)
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14
32
(五)
關係人交易
32
33
(六)
質押之資產
34
(七)
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34
(八)
重大之災害損失
34
(九)
重大之期後事項
34
9
14
14
∼2∼
項
(十)
目
其他
(十一)附註揭露事項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頁
次
34
38
39
42
39
40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41
3.大陸投資資訊
42
(十二)部門別財務資訊
42
∼3∼
會計師核閱報告
(96)財審報字第 07001196 號
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六年九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
表,暨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之損益表及
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公司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
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對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六及九十五年度前三季財務
報表,係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核閱」規劃並執行核閱工作。由
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故無法對上
開財務報表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七)所述,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六年及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至
九月三十日對部分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所認列之投資損失及投資利益分別為新台幣
12,042 仟元及新台幣 4,215 仟元,係依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評價而
得。民國九十六年及九十五年九月三十日,其相關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分別為新台幣 62,713 仟
元及新台幣 75,103 仟元。另如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所述,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六年度
前三季所揭露有關被投資公司之相關資訊,部份亦係依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
務報表所編製。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上段所述部分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及附註揭露事項,若
能取得各被投資公司同期間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而可能須做適當調整之影響外,並未發現
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商業會計法」、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而須作修正之情事。
如財務報表附註三所述,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自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起,採用新修正
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四號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及新發布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金融
商品之表達與揭露。
資 誠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會 計 師:
曾國華
王偉臣
前財政部證期會 : (84)台財證(六)第 64706 號
核 准 簽 證 文 號 (78)台財證(一)第 26345 號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十
∼4∼
月
二
十
三
日
矽 創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 96 年及 95 年 9 月 30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僅經核閱, 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96
金
資
1100
1310
1320
1120
1140
1150
1160
1190
120X
1250
1286
1298
11XX
1480
1421
14XX
1501
1521
1531
1545
1561
15XY
15X9
15XX
1780
17XX
1800
1820
1830
1860
1880
18XX
1XXX
年
9
月
30
額
日
%
95
金
年
9
月
30
額
日
%
96
金
9
月
30
日
%
95
金
3,381
907,068
114,211
154,528
1,622
6,491
10,528
1,197,829
24
3
4
1
32
$
-
額
$
627,950
17
58,838
$
736,201
24
2180
2
17,037
-
41,282
27,764
1,154,569
1
1
30
24,874
2,616
586,218
1
19
90,420
36,423
311,900
644,672
36,200
21,383
9,734
3,061,135
2
1
8
17
1
1
81
393,960
30,657
194,900
460,589
39,272
19,363
8,347
2,514,034
13
1
6
15
1
1
81
2120
2140
2160
2170
2210
2260
2280
21XX
147,036
4
85,400
3
93,928
240,964
2
6
105,636
191,036
3
6
2410
24XX
2810
2820
28XX
2XXX
3110
3213
81,201
95,717
12,265
45,697
10,542
245,422
35,055) (
210,367
(
$
2
3
1
1
7
1) (
6
81,201
95,717
13,173
31,649
10,108
231,848
27,463) (
204,385
3
3
1
1
8
1)
7
8,652
8,652
-
7,885
7,885
-
47,379
2,510
193,157
24,768
4,200
272,014
3,793,132
1
5
1
7
100
48,131
2,380
147,543
918
4,200
203,172
3,120,512
1
5
6
100
$
3310
3350
3450
3420
3XXX
流動負債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負債–流動
(附註四(二))
應付票據
應付帳款
應付所得稅(附註四(十七))
應付費用
其他應付款項
預收款項(附註五)
其他流動負債
流動負債合計
長期負債
應付公司債(附註四(十一))
長期負債合計
其他負債
應計退休金負債(附註四(十二))
存入保證金(附註五)
其他負債合計
負債總計
股東權益
股本(附註四(十三))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附註四(十五))
轉換公司債溢價
保留盈餘(附註四(十六))
法定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股東權益其他調整項目
金融商品之未實現損益(附註四(三))
累積換算調整數
股東權益總計
$
9
月
30
額
日
%
29
3,093
558,815
108,790
175,216
2,802
2,104
8,496
859,345
18
4
6
28
-
39,742
39,742
1
1
337
337
1,198,166
32
1,829
323
2,152
901,239
29
1,040,766
28
893,882
29
351,301
9
363,530
12
205,431
961,981
5
25
134,082
808,714
4
26
35,013
474
2,594,966
1
68
18,605
460
2,219,273
71
3,793,132
100
3,120,512
100
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附註七)
1XXX
負債及股東權益總計
$
請參閱後附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曾國華、王偉臣會計師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二十三日核閱報告。
董事長:毛穎文
年
負債及股東權益
產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一))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流動
(附註四(二)及十一(一))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三)
及十一(一))
應收票據淨額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四(五))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附註四(五)、五
及十一(一))
其他應收款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
存貨(附註四(六))
預付費用
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附註四(十七))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流動資產合計
基金及投資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
(四)、十一(一)(二))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附註四(七)
及十一)
基金及投資合計
固定資產(附註四(八))
成本
土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試驗設備
辦公設備
成本及重估增值
減:累計折舊
固定資產淨額
無形資產
其他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合計
其他資產
出租資產(附註四(九))
存出保證金
遞延費用(附註四(十))
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十七))
其他資產–其他
其他資產合計
資產總計
年
經理人:毛穎文
∼5∼
會計主管:張憫慧
$
矽 創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損 益 表
民國 96 年及 95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僅經核閱, 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96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金
額
%
4110
4170
4190
4000
5110
5100
5910
6100
6200
6300
6000
6900
7110
7310
7121
7122
7160
7210
7480
7100
7510
7650
7521
7550
7570
7880
7500
7900
8110
8900
9300
9600
營業收入(附註五)
銷貨收入
銷貨退回
銷貨折讓
營業收入合計
營業成本
銷貨成本
銷貨成本合計
營業毛利
營業費用(附註四(十九))
推銷費用
管理及總務費用
研究發展費用
營業費用合計
營業淨利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
利息收入
金融資產評價利益(附註四(二))
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收益(附註四(七)
及十一(二))
股利收入
兌換利益
租金收入(附註五)
什項收入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合計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
利息費用
金融負債評價損失(附註四(二))
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失(附註四(七)
及十一(二))
存貨盤損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什項支出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合計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利
所得稅費用(附註四(十七))
繼續營業單位淨利
會計原則變動累積影響數(附註三)
本期淨利
$
3,927,636
15,484) (
15,027)
3,897,125
101
1)
100
(
(
2,853,357) (
2,853,357) (
1,043,768
73)
73)
27
(
(
2,353,410) (
2,353,410) (
986,740
70)
70)
30
(
(
(
(
61,499) (
59,278) (
376,953) (
497,730) (
546,038
2)
1)
10)
13)
14
(
(
(
(
54,975) (
45,350) (
316,426) (
416,751) (
569,989
2)
1)
10)
13)
17
(
(
9710
9740
9750
9810
9840
9850
-
11,726
3,027
1,895
3,768
53,174
1
2,252
1,420
11,013
1,805
4,092
33,303
1
1
(
(
(
(
(
11,722)
16)
17,882) (
8,482)
40,059) (
559,153
23,756)
535,397
535,397
1)
1)
14
14
14
$
$
$
$
前
稅
5.39
5.39
$
5.26
5.26
$
$
$
(
(
(
(
(
(
(
後
$
稅
5.16
5.16
$
5.03
5.03
$
$
$
1,477)
320)
-
76)
23,894) (
8,164)
33,931) (
569,361
49,057) (
520,304
11,979
532,283
1)
1)
17
1)
16
16
前
稅
5.65
0.12
5.77
$
5.37
0.12
5.49
$
$
$
請參閱後附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會計師事務所
曾國華、王偉臣會計師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二十三日核閱報告。
董事長:毛穎文
經理人:毛穎文
∼6∼
100
100
8,935
3,786
-
$
3,358,281
4,569)
13,562)
3,340,150
1
15)
1,942)
(
$
(
(
15,866
16,892
(
(
稅
普通股每股盈餘(附註四(十八))
基本每股盈餘
繼續營業單位淨利
會計原則變動累積影響數
本期淨利
稀釋每股盈餘
繼續營業單位淨利
會計原則變動累積影響數
本期淨利
95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金
額
%
會計主管:張憫慧
後
5.17
0.12
5.29
4.91
0.12
5.03
矽 創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 96 年及 95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僅經核閱, 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96
至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淨利
調整項目
呆帳費用
折舊費用(含出租資產)
各項攤提
金融資產評價利益
金融負債評價損失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提列數
存貨報廢損失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認列投資損失(收益)
固定資產轉列什項支出
提列公司債利息補償金
會計原則變動累積影響數
資產及負債科目之變動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存貨
其他應收款、預付費用及其他流動資產
應付票據
應付帳款
應付所得稅
應付費用
其他應付款、預收款項及其他流動負債
應計退休金負債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年
9
$
(
(
(
(
(
(
(
(續 次 頁)
∼7∼
1 月 1
月 30
日
日
535,397
7,200
11,372
81,388
16,520)
17,881
7,919
11,722
24,860)
584,872)
278,216
206,214)
22,041)
2,049
261,740
5,421
1,459)
4,334
1,031)
367,642
95
至
$
(
(
(
(
(
(
(
(
(
(
年
9
1 月 1
月 30
日
日
532,283
7,200
9,299
52,454
1,055)
320
23,894
7,605
2,252)
31
1,055
11,979)
616)
49,362)
113,565)
75,057)
42,830)
1,883
27,321)
38,980
82,247
2,566
1,965)
433,815
矽 創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 96 年及 95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僅經核閱, 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96
至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公平價值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流動(增加)減少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增加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增加
取得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價款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增加
購置固定資產(含出租資產)
遞延費用增加
存出保證金(增加)減少
無形資產增加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融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存入保證金增加
發放現金股利
發放董監事酬勞
發放員工紅利
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購價款
融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現金流量資訊之補充揭露
本期支付利息(不含資本化利息)
本期支付所得稅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融資活動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成股本
年
9
($
(
(
(
(
(
(
(
1 月 1
月 30
日
日
22,686)
68,262)
117,000)
13,207)
106,350)
121)
6,890)
334,516)
$
14
363,092)
19,264)
26,500)
7,735
401,107)
367,981)
995,931
627,950
$
$
$
(
(
(
(
(
95
至
$
(
(
(
(
(
(
(
(
年
9
1 月 1
月 30
336,192
2,184)
65,400)
60,010)
105,300)
65,155)
98,116)
49
3,204)
63,128)
$
248,527)
16,568)
26,968)
12,670
279,393)
91,294
644,907
736,201
18,335
$
$
422
10,076
-
$
112,572
(
(
(
(
請參閱後附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會計師事務所
曾國華、王偉臣會計師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二十三日核閱報告。
董事長:毛穎文
經理人:毛穎文
∼8∼
日
日
會計主管:張憫慧
矽 創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民 國 96 年 及 95 年 9 月 30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 特 別 註 明 者 外 )
(僅 經 核 閱 , 未 依 一 般 公 認 審 計 準 則 查 核 )
一、公司沿革
1.本 公 司 設 立 於 民 國 81 年 7 月 9 日 ,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為 電 子 開 發 研 究 設 計 、 微
電腦單晶片,軟、硬體及積體電路之設計、銷售及代理業務。
2. 本 公 司 原 名 為 冠 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經 合 併 矽 創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後 ,
以冠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存續公司並變更名稱為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
司。
3.本 公 司 股 票 自 民 國 92 年 12 月 25 日 起,正 式 於 台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掛 牌 公 開 買
賣 。 截 至 民 國 96 年 9 月 30 日 止 , 本 公 司 員 工 人 數 為 303 人 。
二、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 財 務 報 表 係 依 照 「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 商 業 會 計 法 」、「 商 業
會計處理準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重要會計政策彙總說明
如下:
(一 )外 幣 交 易
1. 本 公 司 之 會 計 記 錄 係 以 新 台 幣 為 記 帳 單 位 , 外 幣 交 易 事 項 係 按 交 易 當
日之即期匯率折算成新台幣入帳,其與實際收付時之兌換差異,列為
當年度損益。
2. 期 末 就 外 幣 貨 幣 性 資 產 或 負 債 餘 額 ,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整,因調整而產生之兌換差額列為當年度損益;惟與國外營運機構
間具有長期投資性質之外幣墊款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則列為股東權益調
整項目。
3. 期 末 就 外 幣 非 貨 幣 性 資 產 或 負 債 餘 額 , 屬 依 公 平 價 值 衡 量 且 變 動 列 入
損益者,按資產負債表日之即期匯率評價調整,因調整而產生之兌換
差額列為當年度損益;屬依公平價值衡量且變動列入股東權益調整項
目者,按資產負債表日之即期匯率評價調整,因調整而產生之兌換差
額,列為股東權益調整項目;屬非依公平價值衡量者,則按交易日之
歷史匯率衡量。
∼9∼
(二 )資 產 負 債 區 分 流 動 及 非 流 動 之 分 類 標 準
1. 資 產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 列 為 流 動 資 產 ; 資 產 不 屬 於 流 動 資 產 者 為
非流動資產:
(1)因 營 業 所 產 生 之 資 產 , 預 期 將 於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變 現 、 消 耗 或 意 圖
出售者。
(2)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持 有 者 。
(3)預 期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將 變 現 者 。
(4)現 金 或 約 當 現 金 , 但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逾 十 二 個 月 用 以 交 換 、 清 償
負債或受有其他限制者除外。
2. 負 債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 列 為 流 動 負 債 ; 負 債 不 屬 於 流 動 負 債 者 為
非流動負債:
(1)因 營 業 而 發 生 之 債 務 , 預 期 將 於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清 償 者 。
(2)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發 生 者 。
(3)須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清 償 者 。
(4)不 能 無 條 件 延 期 至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逾 十 二 個 月 清 償 之 債 務 。
(三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與 負 債
1. 屬 權 益 性 質 、 受 益 憑 證 及 衍 生 性 商 品 者 係 採 交 易 日 會 計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將金融商品以公平價值衡量。
2.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與 負 債 係 以 公 平 價 值 評 價 且 其 價 值
變 動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上 市 /上 櫃 股 票 、 封 閉 型 基 金 及 存 託 憑 證 係 以 資 產
負債表日公開市場之收盤價為公平價值。開放型基金係以資產負債表
日該基金淨資產價值為公平價值。
3.本 公 司 指 定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與 負 債 者 , 係 符 合 下 列
條件之一:
(1)係 為 混 合 商 品 。
(2)該 指 定 可 消 除 或 重 大 減 少 會 計 衡 量 或 認 列 之 不 一 致 。
(3)係 依 本 公 司 明 訂 之 風 險 管 理 或 投 資 策 略 共 同 管 理,並 以 公 平 價 值 基
礎評價績效目的所作之指定。
(四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1. 屬 權 益 性 質 之 投 資 係 採 交 易 日 會 計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 將 金 融 商 品 以 公
平價值衡量,並加計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
2.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以 公 平 價 值 評 價 且 其 價 值 變 動 列 為 股 東 權 益 調 整
項 目 。 上 市 /上 櫃 股 票 、 封 閉 型 基 金 及 存 託 憑 證 係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公 開
市場之收盤價為公平價值。開放型基金係以資產負債表日該基金淨資
產價值為公平價值。
∼10∼
3.若 有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 若 後 續 期 間 減 損 金 額 減 少 ,
屬權益商品之減損減少金額則認列為股東權益調整項目;屬債務商品
之減損減少金額若明顯與認列減損後發生之事件有關,則予以迴轉並
認列為當期損益。
(五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1.係 採 交 易 日 會 計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 將 金 融 商 品 以 公 平 價 值 衡 量 , 並 加
計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
2.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若 有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 此 減
損金額不予迴轉。
(六 )應 收 帳 款
係因出售商品或勞務而發生之應收帳款,按設算利率計算其折現值為入
帳基礎,惟到期日在一年以內者,其折現值與到期值差異不大,按帳載
金額評價。
(七 )備 抵 呆 帳
備抵呆帳係依據過去實際發生呆帳之經驗,衡量資產負債表日應收票
據、應收帳款等各項債權之帳齡情形及其收回可能性,予以評估提列。
(八 )存 貨
採永續盤存制,以取得成本入帳,成本結轉按加權平均法計算,期末存
貨除就呆滯部份提列備抵呆滯損失外,採成本與市價孰低法評價。比較
成本與市價孰低時,採總額比較法,原物料以重置成本為市價,在製品
與製成品及商品存貨以淨變現價值為市價。
(九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1.持 有 被 投 資 公 司 有 表 決 權 股 份 比 例 達 20% 以 上 或 具 有 重 大 影 響 力 者 ,
採 權 益 法 評 價 。 民 國 95 年 度 (含 )起 , 投 資 成 本 與 股 權 淨 值 之 差 額 , 如
屬投資成本超過所取得可辨認淨資產公平價值,將超過部份列為商
譽,並於每年定期執行減損測試,以前年度攤銷者,不再追溯調整;
若可取得可辨認淨資產公平價值超過投資成本,則差額就非流動資產
分別將其公平價值等比例減少之,若減少至零仍有差額時,則為負商
譽 , 將 該 差 額 列 為 非 常 利 益 , 惟 民 國 94 年 12 月 31 日 前 產 生 之 負 商 譽
仍 繼 續 攤 銷。持 有 被 投 資 公 司 有 表 決 權 股 份 比 例 超 過 50%或 具 有 控 制 力
者,採權益法評價並於半年度及年度編製合併報表。
2. 海 外 投 資 按 權 益 法 評 價 時 , 被 投 資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轉 換 所 產 生 之 「 累 積
換算調整數」作為本公司股東權益之調整項目。
∼11∼
(十 )固 定 資 產
1.固 定 資 產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 。
2. 折 舊 按 估 計 經 濟 耐 用 年 限 , 加 計 一 年 殘 值 採 直 線 法 提 列 , 到 期 已 折 足
而尚在使用之固定資產,仍繼續提列折舊。主要固定資產之耐用年數
除 房 屋 及 建 築 為 50 年 外 , 餘 為 2∼ 5 年 。
3. 凡 支 出 效 益 及 於 以 後 各 期 之 重 大 改 良 或 大 修 支 出 列 為 資 本 支 出 , 經 常
性維護或修理支出則列為當期費用。處分資產損益列為當期營業外收
支項下。
4. 出 租 之 土 地 、 房 屋 及 建 築 , 依 其 出 租 部 分 之 帳 面 價 值 轉 列 其 他 資 產 ,
當年度提列之折舊費用列為營業外支出。
(十 一 )無 形 資 產
係專門技術及權利金等,以取得成本為入帳基礎,並按其估計效益年數
約 2∼ 10 年 採 平 均 法 攤 銷 。
(十 二 )遞 延 費 用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 , 並 按 其 估 計 效 益 年 數 約 1∼ 5 年 採 平 均 法 攤 銷 。
(十 三 )非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當環境變更或某事件發生而顯示公司所擁有之資產其可回收金額低於其
帳面價值時,公司應認列減損損失。可回收金額是指一項資產之淨公平
價值或其使用價值,兩者較高者。淨公平價值是指一項資產在公平交易
情況下可收到之淨處分金額,而使用價值是指將一項資產在未來可使用
年限內可產生之預計現金流量予以折現計算。
當以前年度認列資產減損之情況不再存在時,則可在以前年度提列損失
金額之範圍內予以迴轉。已認列之商譽減損損失不得迴轉。
∼12∼
(十 四 )應 付 公 司 債
本 公 司 之 應 付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均 為 民 國 94 年 12 月 31 日 前 發 行,其 處 理 如
下:
1. 約 定 賣 回 價 格 高 於 轉 換 公 司 債 面 額 之 利 息 補 償 金 , 於 發 行 日 至 賣 回 權
期間屆滿日之期間,按利息法認列利息費用並提列應付利息補償金。
2. 債 券 持 有 人 行 使 轉 換 權 利 時 , 按 帳 面 價 值 法 處 理 , 亦 即 將 轉 換 之 公 司
債及其相關負債科目轉列為股本及資本公積,不認列轉換損益。
3.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費 用 列 為 遞 延 費 用 , 按 公 司 債 發 行 期 間 攤 提 為 費 用 。
4. 附 賣 回 權 之 轉 換 公 司 債 , 如 債 券 持 有 逾 期 未 行 使 賣 回 權 , 致 賣 回 權 失
效,則按利息法自約定賣回期限屆滿次日起至到期日之期間攤銷已認
列為負債之利息補償金。惟若於約定賣回期間屆滿日可換得普通股之
公 平 市 價 高 於 約 定 賣 回 價 格,則 應 將 該 利 息 補 償 金 一 次 轉 列 資 本 公 積。
5. 提 前 清 償 之 轉 換 公 司 債 , 其 償 付 損 益 於 減 除 所 得 稅 後 之 淨 額 列 為 非 常
損益項目。
(十 五 )員 工 退 休 金
退休金辦法屬確定給付退休辦法者,係依據精算結果認列淨退休金成
本,淨退休金成本包括當期服務成本、利息成本、基金資產之預期報酬
及未認列過渡性淨給付義務與退休金損益之攤銷數。未認列過渡性淨給
付 義 務 按 23 年 攤 銷 。 退 休 金 辦 法 屬 確 定 提 撥 退 休 辦 法 者 , 則 依 權 責 發 生
基礎將應提撥之退休基金數額認列為當期之退休金成本。
(十 六 )所 得 稅
1.本 公 司 依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22 號「 所 得 稅 之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之 規 定,
作跨期間與同期間之所得稅分攤,以前年度溢、低估之所得稅,列為
當年度所得稅費用之調整項目。
2.本 公 司 所 得 稅 抵 減 之 會 計 處 理 依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12 號「 所 得 稅 抵
減之會計處理準則」之規定處理,因購置設備或技術、研究發展、人
才培訓及股權投資等所產生之所得稅抵減採當期認列法處理。
3. 本 公 司 未 分 配 盈 餘 加 徵 百 分 之 十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部 分 , 於 股 東 會 決 議
分配盈餘後列為當期費用。
(十 七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內 含 價 值 法 )
本 公 司 對 於 員 工 認 股 權 證 之 給 與 日 或 修 正 日 於 民 國 93 年 1 月 1 日 (含 )以
後 者 , 係 依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92)基 秘 字 第 072 號 函 「 員 工
認股權證之會計處理」之規定,有關酬勞性員工認股選擇權計劃係採用
內含價值法認列費用,並揭露採用公平價值法之擬制本期淨利及每股盈
餘資訊。
∼13∼
(十 八 )收 入 及 成 本
收入於獲利過程大部份已完成,且已實現或可實現時認列。相關成本配
合收入於發生時承認。費用則依權責發生制於發生時認列為當期費用。
(十 九 )會 計 估 計
本公司於編製財務報表時,業已依照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規定,對財務
報表所列金額及或有事項,作必要之衡量、評估與揭露,其中包括若干
假設及估計之採用,惟該等假設及估計與實際結果可能存有差異。
三、會計變動之理由及其影響
(一 )商 譽 停 止 攤 銷
本 公 司 自 民 國 95 年 1 月 1 日 起 , 採 用 新 發 布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一 號 、
第五號、第七號、第二十五號及第三十五號有關商譽停止攤銷之會計處
理。此項會計原則變動對本公司並無影響。
(二 )金 融 商 品
1.本 公 司 自 民 國 95 年 1 月 1 日 起 , 採 用 新 發 布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34
號 及 第 36 號 有 關 金 融 商 品 之 會 計 處 理 。
2.此 項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使 民 國 95 年 9 月 30 日 之 總 資 產 增 加 $31,348,總 淨
值 增 加 $31,319, 民 國 95 年 度 前 三 季 淨 利 增 加 $12,714(含 因 首 次 適 用
第 三 十 四 號 公 報 而 將 民 國 94 年 12 月 31 日 帳 列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予 以
重 分 類 後 對 損 益 項 目 (即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累 積 影 響 數 )之 影 響 總 數 為
$11,979), 每 股 盈 餘 增 加 0.13 元 。
四、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一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零用金及庫存現金
96 年 9 月 30 日
95 年 9 月 30 日
$
$
83
171
支
票
存
款
118
253
活
定
期
期
存
存
款
款
336,949
290,800
317,377
418,400
$
∼14∼
627,950
$
736,201
(二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項
目
流動項目: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
上市櫃公司股票
衍生性金融商品–遠期外匯
公司債
96年9月30日
$
小計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評價調整
合計
指定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
連動債
指定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
評價調整
(
合計
$
流動項目:
交易目的金融負債
衍生性金融商品–遠期外匯
交易目的金融負債評價調整
合計
$
$
95年9月30日
17,025
1,466
5,000
$
4,294
-
23,491
30,635
54,126
4,294
12,743
17,037
4,955
-
243)
4,712
58,838
-
$
$
$
17,037
29
29
1.本公司於民國96年度前三季認列上述金融資產及負債評價之利益及損失分別為
$16,892及$1,942。
2.本公司於民國95年度前三季認列上述金融資產及負債評價之利益及損失分別為
$3,786及$320。
3.本公司從事之遠期外匯交易主係預售遠期交易,係為規避外銷之匯率風險,惟
未適用避險會計,合約資訊說明如下:
95年9月30日
96年9月30日
合約金額
合約金額
契約期間
(名目本金)
契約期間
(名目本金)
民國96年 8月10日
民國95年 7月19日
US2,500仟元
至11月 1日
US2,500仟元
至11月 8日
∼15∼
(三 )備 供 出 售 之 金 融 資 產
項
目
流動項目:
上市櫃公司股票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評價調整
累計減損-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
合計
96 年 9 月 30 日
95 年 9 月 30 日
$
$
$
6,269
35,013
41,282
$
6,269
18,605
24,874
(四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項
目
96 年 9 月 30 日
95 年 9 月 30 日
非流動項目:
非上市櫃公司股票
$
149,481
$
87,845
累計減損-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2,445) (
2,445)
$
85,400
合計
$
147,036
本公司持有之標的因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平市價無法可靠衡量,故以成本衡
量。
(五 )應 收 帳 款
應收帳款-一般客戶
應收帳款-關係人
減:備抵呆帳
(六 )存
原
在
製
商
96 年 9 月 30 日
95 年 9 月 30 日
$
1,194,596
$
$
90,420
40,027) (
1,244,989
$
(
616,213
393,960
29,995)
980,178
貨
製
成
料
品
品
品
減:備抵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96 年 9 月 30 日
95 年 9 月 30 日
$
34,503
$
35,922
328,522
187,007
332,330
301,041
2,354
2,588
697,943
526,324
65,735)
(
53,271) (
$
460,589
$
644,672
∼16∼
(七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1.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明細如下:
96
被
投
資
公
司
帳
Sitronix Technology
(Belize) Corp.
$
矽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矽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年 9 月 30 日 95 年 9 月 30 日
列 數 持股比例 帳 列 數 持股比例
14,189
31,215
48,524
93,928
100%
55%
25%
$ 16,015
30,533
59,088
$ 105,636
100%
55%
25%
2.本公司民國96及95年度前三季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如下:
96 年 1 月 1 日 95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至 9 月 30 日
Sitronix Technology
(Belize) Corp.
矽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矽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130)
320
7,912)
11,722)
(
($
$
5,137
1,963)
922)
2,252
(
(
$
上列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損)益,除矽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被投資公司同期間
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認列外,餘係依各被投資公司同期間自行結算未經會
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評價而得。
(八 )固 定 資 產
資
土
房
機
試
辦
產
名
屋 及 建
器
設
驗
設
公
設
稱
地
築
備
備
備
96
原 始
$
$
年
9
成 本 累 計
81,201
95,717
12,265
45,697
10,542
245,422
∼17∼
$
(
(
(
(
($
月
30
折 舊 帳 面
5,553)
7,161)
17,720)
4,621)
35,055)
$
$
日
價 值
81,201
90,164
5,104
27,977
5,921
210,367
資
土
房
機
試
辦
產
名
稱
屋 及 建
器
設
驗
設
公
設
地
築
備
備
備
95
原 始
$
$
年
9
成 本 累 計
81,201
95,717
13,173
31,649
10,108
231,848
$
月
30
折 舊 帳 面
3,675)
7,578)
12,720)
3,490)
27,463)
(
(
(
(
($
$
日
價 值
81,201
92,042
5,595
18,929
6,618
204,385
$
民國96年及95年1月1日至9月30日均無利息資本化之情形。
(九 )出 租 資 產
96
資
土
房
產
屋
名
及
建
土
房
產
屋
名
及
建
9
月
累 計 折 舊
30
日
稱
原 始 成 本
地
築
$
21,817 $
30,055 (
- $
4,493)
21,817
25,562
$
51,872 ($
4,493) $
47,379
95
資
年
年
9
帳 面 價 值
月
累 計 折 舊
30
日
稱
原 始 成 本
帳 面 價 值
地
築
$
21,817 $
30,055 (
- $
3,741)
21,817
26,314
$
51,872 ($
3,741) $
48,131
(十 )遞 延 費 用
裝
潢
光
罩
電 腦 軟 體 成 本
96 年 9 月 30 日
$
9,400
177,220
6,537
$
193,157
95 年 9 月 30 日
$
13,845
126,840
6,858
$
147,543
96 年 9 月 30 日
$
$
-
95 年 9 月 30 日
$
37,900
1,842
$
39,742
(十 一 )應 付 公 司 債
應付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加:應付利息補償金
∼18∼
1. 本 公 司 為 因 應 購 置 辦 公 場 所 及 新 產 品 研 發 之 資 金 需 求 , 經 董 事 會 決
議,募集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經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
委 員 會 核 准,於 民 國 93 年 5 月 10 日 發 行。截 至 民 國 96 年 9 月 30 日 ,
流通在外之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已全數轉換為普通股。
主要發行條款如下:
(1)發 行 總 額 :新 台 幣 500,000 仟 元 。
(2)發 行 價 格 :按 票 面 發 行 每 張 100,000 元 , 採 記 名 式 。
(3)票 面 利 率 及 還 本 付 息 方 式 :年 息 0%, 無 需 訂 定 付 息 日 期 及 方 式 。
(4)發 行 期 間 :5 年 (民 國 93 年 5 月 10 日 至 民 國 98 年 5 月 9 日 )。
(5)轉 換 期 間 :自 發 行 日 起 滿 一 個 月 後 至 到 期 日 前 十 日 止 。
(6)轉 換 價 格 及 其 調 整 : 發 行 時 之 轉 換 價 格 為 每 股 137.4 元 , 惟 本 公 司
債 發 行 後,遇 有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份 發 生 變 動 時 及 有 低 於 每 股 時 價 之
轉 換 價 格 之 轉 換 公 司 債 再 發 行 時,轉 換 價 格 依 發 行 條 款 規 定 公 式 調
整之。
(7)本 公 司 對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贖 回 權 :
a.自 民 國 93 年 6 月 10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1 個 月 後 翌 日 )起 至
發 行 期 間 屆 滿 前 40 日 止 , 若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在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之 收
盤 價 連 續 30 個 營 業 日 超 過 當 時 轉 換 價 格 達 50%時,本 公 司 得 於 其
後 30 個 營 業 日 內 , 以 掛 號 發 給 債 權 人 一 份 1 個 月 期 滿 之 「 債 券
收 回 通 知 書 」 (前 述 期 間 自 本 公 司 發 信 之 日 起 算 , 並 以 該 期 間 屆
滿 日 為 債 券 收 回 基 準 日 ), 且 函 請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公 告 並 於 該 期 間
屆 滿 時 , 按 以 下 之 債 券 贖 回 收 益 率 (自 本 債 券 發 行 日 起 至 債 券 收
回 基 準 日 止 )計 算 收 回 價 格 , 以 現 金 收 回 其 全 部 債 券 。
1.自 民 國 93 年 6 月 10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1 個 月 翌 日 )起 至
民 國 95 年 5 月 9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2 年 )止 , 以 年 利 率
1.5%之 債 券 贖 回 收 益 率 。
2.自 民 國 95 年 5 月 10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2 年 翌 日 )起 至 民
國 96 年 5 月 9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3 年 )止,以 年 利 率 2.0%
之債券贖回收益率。
3.自 民 國 96 年 5 月 10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3 年 翌 日 )起 至 民
國 98 年 3 月 31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到 期 前 40 日 )止 , 以 債 券 面
額贖回本轉換公司債。
∼19∼
b.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1 個 月 翌 日 至 發 行 期 間 屆 滿 前 40 日 止 ,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經 債 權 人 請 求 轉 換 後,其 尚 未 轉 換 之 債 券 總 金 額 低 於
$50,000(發 行 總 額 之 10%)時,本 公 司 得 以 掛 號 發 給 債 權 人 一 份 1
個 月 期 滿 之 「 債 券 收 回 通 知 書 」 (前 述 期 間 自 本 公 司 寄 發 之 日 起
算 , 並 以 該 期 間 屆 滿 日 為 債 券 收 回 基 準 日 ), 且 函 請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公 告 並 於 該 期 間 屆 滿 時 , 按 以 下 之 債 券 贖 回 收 益 率( 自 本 債 券
發 行 日 起 至 債 券 收 回 基 準 日 止 )計 算 收 回 價 格 , 以 現 金 收 回 其 全
部債券。
1.自 民 國 93 年 6 月 10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1 個 月 翌 日 )起 至 民
國 95 年 5 月 9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2 年 )止,以 年 利 率 1.5%
之債券贖回收益率。
2.自 民 國 95 年 5 月 10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2 年 翌 日 )起 至 民
國 96 年 5 月 9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3 年 )止,以 年 利 率 2.0%
之債券贖回收益率。
3.自 民 國 96 年 5 月 10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3 年 翌 日 )起 至 民
國 98 年 3 月 31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到 期 前 40 日 )止 , 以 債 券 面
額贖回本轉換公司債。
(8)債 券 持 有 人 之 賣 回 權 :
本 公 司 應 於 民 國 95 年 5 月 9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2 年 )及 民 國
96 年 5 月 9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3 年 )之 前 30 日 , 以 掛 號 發 給
債 權 人 一 份「 債 券 持 有 人 賣 回 權 行 使 通 知 書 」並 函 請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公 告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持 有 人 賣 回 權 之 行 使 , 債 權 人 得 於 公 告 後 30 日
內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要求本公司以債券面額加計利
息 補 償 金 ( 滿 二 年 為 債 券 面 額 之 3.02% ; 滿 三 年 為 債 券 面 額 之
6.12%), 將 其 所 持 有 之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以 現 金 贖 回 。
(9)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後 不 得 違 反 下 列 規 定 :
a.發 放 現 金 股 利 占 股 本 之 比 率,以 不 超 過 15%為 原 則,若 有 超 過 者 ,
應就其超過部分於除息基準日等幅調降轉換價格。
b.發 行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後 , 如 再 發 行 其 他 有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時 ,
對於該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應比照有擔保轉換公司債設定同等級
之債權或同順位之擔保物權,並於發行與轉換辦法中訂明。
2.依 據 (95)基 秘 字 第 078 號 規 定,於 民 國 94 年 12 月 31 日 (含 )以 前 發 行
之複合商品,有關嵌入式之衍生性金融商品,如上述之無擔保可轉換
公司債,本公司選擇不予以分離處理。
∼20∼
(十 二 )退 休 金 計 劃
1. 本 公 司 依 據 「 勞 動 基 準 法 」 之 規 定 , 訂 有 確 定 給 付 之 退 休 辦 法 , 適 用
於 民 國 94年 7月 1日 實 施 「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 前 所 有 正 式 員 工 之 服 務 年
資,以及於實施「勞工退休金條例」後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員工
之後續服務年資。員工符合退休條件者,退休金之支付係根據服務年
資 及 退 休 前 6個 月 之 平 均 薪 資 計 算,15年 以 內 (含 )之 服 務 年 資 每 滿 一 年
給 予 兩 個 基 數 , 超 過 15年 之 服 務 年 資 每 滿 一 年 給 予 一 個 基 數 , 惟 累 積
最 高 以 45個 基 數 為 限 。 本 公 司 按 月 就 薪 資 總 額 2 %提 撥 退 休 基 金 , 以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監 督 委 員 會 之 名 義 專 戶 儲 存 於 中 央 信 託 局 ( 自 民 國 96
年 7 月 1 日 起 與 台 灣 銀 行 合 併 )。 本 公 司 民 國 96年 及 95年 1月 1日 至 9月 30
日 依 上 述 退 休 金 辦 法 認 列 之 淨 退 休 金 成 本 分 別 為 $1,784及 $367, 截 至
民 國 96及 95年 9月 30日 止,本 公 司 存 放 於 台 灣 銀 行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專 戶
之 餘 額 則 分 別 為 $12,810及 $9,234。
2. 自 民 國 94年 7月 1日 起 , 本 公 司 依 據 「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 , 訂 有 確 定 提
撥之退休辦法,適用於本國籍之員工。本公司就員工選擇適用「勞工
退 休 金 條 例 」 所 定 之 勞 工 退 休 金 制 度 部 分 , 每 月 按 不 低 於 薪 資 之 6%提
繳勞工退休金至勞保局員工個人帳戶,員工退休金之支付依員工個人
之退休金專戶及累積收益之金額採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方式領取。
本 公 司 民 國 96及 95年 度 前 三 季 依 上 開 退 休 金 辦 法 認 列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分
別 為 $9,528及 $7,958。
∼21∼
(十 三 )股 本
1.截 至 民 國 96 年 9 月 30 日 止 , 本 公 司 額 定 資 本 額 為 $1,500,000( 含
$130,000 供 發 行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及 $100,000 供 公 司 債 轉 換 使 用 ), 實
收 資 本 額 為 $ 1,040,766, 每 股 面 額 10 元 。
2.本 公 司 經 民 國 96 年 6 月 21 日 股 東 會 決 議 , 以 未 分 配 盈 餘 (含 員 工 紅
利 )$83,137 及 資 本 公 積 $45,386 轉 增 資 發 行 新 股,且 於 民 國 96 年 7 月
11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 以 民 國 96 年 8 月 15 日 為 增 資 基 準 日 , 該 項 增 資
業已辦理變更登記完竣。
3.本 公 司 經 民 國 95 年 6 月 23 日 股 東 會 決 議 , 以 未 分 配 盈 餘 (含 員 工 紅
利 )$99,269 及 資 本 公 積 $71,008 轉 增 資 發 行 新 股,且 於 民 國 95 年 7 月
10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 以 民 國 95 年 8 月 10 日 為 增 資 基 準 日 。 該 增 資 案
已辦理變更登記完竣。
4.民 國 96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止 , 本 公 司 員 工 行 使 認 股 權 憑 證 而 發
行 之 新 股 計 773,500 股 (每 股 認 購 價 格 為 10 元 ),其 中 312,750 股 因 尚
未達應辦理變更登記之期限而未完成股本變更登記。
5.民 國 95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止 , 本 公 司 員 工 行 使 認 股 權 憑 證 而 發
行 之 新 股 計 1,267,000 股 (每 股 認 購 價 格 為 10 元 )及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轉 換
成 股 本 而 發 行 之 新 股 計 1,572,864 股 (每 股 轉 換 價 格 分 別 為 72.6 元 及
57 元 )。
(十 四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計 劃
1.本 公 司 發 行 第 一 次 之 酬 勞 性 員 工 認 股 選 擇 權 計 劃 總 數 為 2,150 單 位 ,
每 單 位 認 股 權 憑 證 得 分 別 以 每 股 15 元 及 17 元 認 購 1,000 股 之 普 通 股,
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或發放現金股利
時,認股價格得依特定公式調整之。本次發行之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
間為 7 年,員工自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 2 年後,得依員工認股權憑
證 辦 法 分 年 行 使 認 股 權 利 。 截 至 民 國 96 年 9 月 30 日 止 , 經 調 整 後 之
每 股 認 購 價 格 皆 為 10 元 。
∼22∼
(1)民國96年及95年1月1日至9月30日,第一次酬勞性員工認股選擇權計劃之認股
選擇權數量及加權平均行使價格之資訊揭露如下表:
96年1月1日至9月30日
9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加權平均
加權平均
數量(仟股) 行使價格(元) 數量(仟股) 行使價格(元)
期初流通在外
509 $
10.00
1,142 $
10.00
本期給與
無償配股增發或調
整認股股數
本期行使
(
368)
10.00 (
534)
10.00
本期沒收
期末流通在外
10.00
608
10.00
141
期末可行使之認股
選擇權
141
73
期末已核准尚未發
行之認股選擇權
-
-
(2)截至民國96年9月30日,所發行第一次酬勞性員工認股選擇權計劃流通在外之
資訊如下表:
行使價格
之 範 圍
10元
期末流通在外之認股選擇權
期末可行使認股選擇權
數量
加權平均預期 加權平均 數 量
加權平均
(仟股) 剩餘存續期限 行使價格 (仟股)
行使價格
141
2.19年
10元
141
10元
2.本 公 司 發 行 第 二 次 酬 勞 性 員 工 認 股 選 擇 權 計 劃 總 數 為 2,864 單 位 , 每
單 位 認 股 權 憑 證 得 以 每 股 17 元 認 購 1,000 股 之 普 通 股,認 股 權 憑 證 發
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或發放現金股利時,認股價格
得依特定公式調整之。本次發行之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 7 年,員
工自被授與認股權憑證屆滿 2 年後,得依員工認股權憑證辦法分年行
使 認 股 權 利 。 截 至 民 國 96 年 9 月 30 日 , 經 調 整 後 之 每 股 認 購 價 格 為
10 元 。
∼23∼
(1)民國96年及95年1月1日至9月30日,第二次酬勞性員工認股選擇權計劃之認股
選擇權數量及加權平均行使價格之資訊揭露如下表:
9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96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加權平均
加權平均
行使價格(元)
數量(仟股)
行使價格(元)
數量(仟股)
期初流通在外
912 $
10.00
1,943 $
10.00
本期給與
無償配股增發或
調整認股股數
本期行使
(
406)
10.00 (
733)
10.00
本期沒收
期末流通在外
506
10.00
1,210
10.00
期末可行使之認
股選擇權
期末已核准尚未
發行之認股選擇
權
506
495
-
-
(2)截至民國96年9月30日,所發行第二次酬勞性員工認股選擇權計劃流通在外之
資訊如下表:
行使價格
之 範 圍
10元
期末可行使認股選擇權
期末流通在外之認股選擇權
數量
加權平均預期 加權平均 數量
加權平均
(仟股) 剩餘存續期限 行使價格 (仟股)
行使價格
506
2.83年
10元
506
10元
3. 上述員工認股權憑證,因給與日在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92)基
秘字第072號函「員工認股憑證之會計處理」之規定適用日前,依相關規定無須
追溯調整及認列員工認股權憑證之酬勞成本。
4.本 公 司 發 行 第 三 次 酬 勞 性 員 工 認 股 選 擇 權 計 劃 總 數 為 2,000 單 位 , 每
單 位 認 股 權 憑 證 得 以 發 行 日 本 公 司 收 盤 價 為 每 股 認 購 價 格 認 購 1,000
股之普通股,惟若收盤價低於面額時則以普通股票面額為每股最低認
股價格,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或發放現
金股利時,認股價格得依特定公式調整之。本次發行之認股權憑證之
存續期間為 7 年,員工自被授與認股權憑證屆滿 2 年後,得依員工認
股權憑證辦法可全部行使認股權利。本公司第三次酬勞性員工認股選
擇 權 計 劃 已 於 民 國 95 年 1 月 19 日 發 行 , 並 以 當 日 收 盤 價 108 元 作 為
每 股 認 購 價 格 。 截 至 民 國 96 年 9 月 30 日 , 經 調 整 後 之 每 股 認 購 價 格
為 70.4 元 。
∼24∼
(1)民國96年及95年1月1日至9月30日,第三次酬勞性員工認股選擇權計劃之認股
選擇權數量及加權平均行使價格之資訊揭露如下表:
96年1月1日至9月30日
9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加權平均
加權平均
數量(仟股) 行使價格(元) 數量(仟股) 行使價格(元)
期初流通在外
本期給與
無償配股增發或調
整認股股數
本期行使
本期沒收
期末流通在外
期末可行使之認股
選擇權
期末已核准尚未發
行之認股選擇權
2,000
-
$
2,000
84.40
-
2,000
-
70.40
2,000
-
-
-
-
$
108.00
84.40
(2)截至民國96年9月30日,所發行第三次酬勞性員工認股選擇權計劃流通在外之
資訊如下表:
期末流通在外之認股選擇權
期末可行使認股選擇權
行使價格
數量
加權平均預期 加權平均 數量
加權平均
(仟股) 剩餘存續期限 行使價格 (仟股)
行使價格
之 範 圍
70.4元
2,000
5.31年
70.4元
70.4元
5.本 公 司 發 行 第 四 次 酬 勞 性 員 工 認 股 選 擇 權 計 劃 總 數 為 2,500 單 位 , 每
單 位 認 股 權 憑 證 得 以 發 行 日 本 公 司 收 盤 價 為 每 股 認 購 價 格 認 購 1,000
股之普通股,惟若收盤價低於面額時則以普通股票面額為每股最低認
股價格,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或發放現
金股利時,認股價格得依特定公式調整之。本次發行之認股權憑證之
存續期間為 7 年,員工自被授與認股權憑證屆滿 2 年後,得依員工認
股權憑證辦法可全部行使認股權利。本公司第四次酬勞性員工認股選
擇 權 計 劃 已 分 別 於 民 國 95 年 6 月 23 日 及 12 月 27 日 發 行 1,578 單 位
及 500 單 位 , 並 分 別 以 當 日 收 盤 價 97.2 元 及 88.5 元 作 為 每 股 認 購 價
格 。 截 至 民 國 96 年 9 月 30 日 , 經 調 整 後 之 每 股 認 購 價 格 分 別 為 62.8
元 及 74 元 。
∼25∼
(1)民國96年及95年1月1日至9月30日,第四次酬勞性員工認股選擇權計劃之認股
選擇權數量及加權平均行使價格之資訊揭露如下表:
96年1月1日至9月30日
9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加權平均
加權平均
數量(仟股) 行使價格(元) 數量(仟股) 行使價格(元)
期初流通在外
2,078 $
78.78
- $
本期給與
1,578
無償配股增發或調
整認股股數
本期行使
本期沒收
期末流通在外
2,078
65.49
1,578
期末可行使之認股選
擇權
期末已核准尚未發行
922
之認股選擇權(註)
422
註:本期期末已核准尚未發行之認股選擇權422單位已逾發行期限。
97.20
75.70
(2)截至民國96年9月30日,所發行第四次酬勞性員工認股選擇權計劃流通在外之
資訊如下表:
期末流通在外之認股選擇權
期末可行使認股選擇權
行使價格
數量 加權平均預期 加權平均
數量
加權平均
之 範 圍
(仟股) 剩餘存續期限 行使價格 (仟股)
行使價格
62.8元~74元
2,078
5.85年
65.49元
65.49元
6.本 公 司 發 行 第 五 次 酬 勞 性 員 工 認 股 選 擇 權 計 劃 總 數 為 3,000 單 位 , 每
單 位 認 股 權 憑 證 得 以 發 行 日 本 公 司 收 盤 價 為 每 股 認 購 價 格 認 購 1,000
股之普通股,惟若收盤價低於面額時則以普通股票面額為每股最低認
股價格,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或發放現
金股利時,認股價格得依特定公式調整之。本次發行之認股權憑證之
存續期間為 7 年,員工自被授與認股權憑證屆滿 2 年後,得依員工認
股權憑證辦法可全部行使認股權利。本公司第五次酬勞性員工認股選
擇 權 計 劃 已 於 民 國 96 年 8 月 30 日 發 行 300 單 位,並 以 當 日 收 盤 價 112
元作為每股認購價格。
∼26∼
(1)民國96年及95年1月1日至9月30日,第五次酬勞性員工認股選擇權計劃之認股
選擇權數量及加權平均行使價格之資訊揭露如下表:
96年1月1日至9月30日
9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加權平均
加權平均
數量(仟股) 行使價格(元) 數量(仟股) 行使價格(元)
期初流通在外
本期給與
無償配股增發或調
整認股股數
本期行使
本期沒收
期末流通在外
期末可行使之認股選
擇權
期末已核准尚未發行
之認股選擇權
300
-
$
300
112.00
-
-
112.00
-
-
-
2,700
-
$
-
(2)截至民國96年9月30日,所發行第五次酬勞性員工認股選擇權計劃流通在外之
資訊如下表:
期末流通在外之認股選擇權
期末可行使認股選擇權
行使價格
數量 加權平均預期 加權平均
數量
加權平均
之 範 圍
(仟股) 剩餘存續期限 行使價格 (仟股)
行使價格
112元
300
6.92年
112元
112元
7.本公司所發行第三∼五次員工認股選擇權計劃,因給與日於民國93年度(含)以後
者,依規定本公司採內含價值法認列酬勞成本,由於民國96年度前三季及95年度
分別給與300單位及4,078單位,其認股價格係以發行日(衡量日)當日本公司普通
股收盤價訂之,因此採內含價值法所計算之酬勞成本為零,另依會計研究發展基
金會相關函令規定,若採用內含價值法計算酬勞成本,應揭露如採用公平價值法
認列酬勞成本之擬制性本期淨利及每股盈餘資訊如下:
96年度前三季
95年度前三季
本期淨利
報表認列之淨利
$
535,397
$
532,283
擬制淨利
434,612
482,853
基本每股盈餘
報表認列之每股盈餘(元)
5.16
5.29
擬制每股盈餘(元)
4.19
4.80
稀釋每股盈餘
報表認列之每股盈餘(元)
5.03
5.03
擬制每股盈餘(元)
4.09
4.56
∼27∼
上開認股選擇權計劃係採Black-Scholes選擇權評價模式估計給與日認股選擇權之
公平價值,依給與日之各該項因素之加權平均資訊及公平價值如下:
給與日
給與日
給與日
給與日
95年1月19日 95年6月23日 95年12月27 96年8月30日
預期股利率
預期價格波動性
75.07%
49.02%
64.93%
70.78%
無風險利率
1.90%
2.45%
1.75%
1.75%
預期存續期間
7年
4.5年
7年
7年
本期給與之認股選擇權
2,000,000股 1,578,000股 500,000股 300,000股
加權平均公平價值(每股)
48.19元
68.3926元 65.3176元 61.9777元
(十 五 )資 本 公 積
依公司法規定,資本公積除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
與之所得於公司無累積虧損時,每年以其合計數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
之十之限額撥充資本外,餘均僅能彌補虧損。公司非於盈餘公積填補虧
損 仍 有 不 足 時 , 不 得 以 資 本 公 積 補 充 之 。 (然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按 權 益 法 評 價
產生之資本公積及庫藏股票交易產生之資本公積,不得作任何用途。)
(十 六 )保 留 盈 餘
1.依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 本 公 司 每 年 度 決 算 如 有 盈 餘 , 依 下 列 順 序 分 派 之 :
(一 )提 繳 稅 款 。
(二 )彌 補 以 往 虧 損 。
(三 )提 百 分 之 十 為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
(四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四 十 一 條 規 定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
(五 )如 尚 有 盈 餘 作 百 分 比 再 分 派 (依 下 列 順 序 分 派 之 ):
(1)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金 , 就 ( 一 ) 至 ( 四 ) 項 規 定 數 額 後 剩 餘 之 數 提
撥,提撥比率不高於百分之三。
(2)員 工 紅 利 就 (一 )至 (四 )項 規 定 數 額 後 剩 餘 之 數 提 撥,提 撥 比 例
不 高 於 百 分 之 十 五,不 低 於 百 分 之 十。員 工 紅 利 分 配 對 象 得 包
括 符 合 一 定 條 件 之 從 屬 公 司 員 工,該 一 定 條 件 授 權 董 事 會 訂 定
之。
(3)提 存 保 留 盈 餘 。
(4)餘 額 為 股 東 紅 利 , 按 股 份 總 數 比 例 分 派 之 。
2. 本 公 司 股 東 紅 利 及 員 工 紅 利 之 分 配 得 以 現 金 或 股 票 方 式 發 放 , 惟 現 金
股利分派之比例不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分配股利之政策,須視
公司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國內外競爭狀況及資本預算
等因素,兼顧股東利益、平衡股利及公司長期財務規劃等,每年依法
由董事會擬具分派案,提報股東會。
3.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撥 充 資 本 外 , 不 得 使 用 之 , 惟 撥 充 資
本 時 , 以 此 項 公 積 已 達 實 收 資 本 額 50%, 並 以 撥 充 其 半 數 為 限 。
∼28∼
4. 本 公 司 民 國 94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案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發 放 現 金 股 利 每 股 3.5
元、盈餘轉增資配股每股 1 元及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每股 1 元,但嗣
後因可轉換公司債及員工認股權證依發行及轉換辦法轉換,而增加本
公 司 流 通 在 外 股 數 ,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實 際 發 放 現 金 股 利 每 股 3.4709 元 、
盈 餘 轉 增 資 配 股 每 股 0.9917 元 及 資 本 公 資 轉 增 資 配 股 每 股 0.9917 元。
5.本 公 司 民 國 95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案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發 放 現 金 股 利 每 股 4 元 、
盈 餘 轉 增 資 配 股 每 股 0.5 元 及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配 股 每 股 0.5 元 , 但 嗣
後因員工認股權證依發行辦法發行,而增加本公司流通在外股數,經
董 事 會 決 議 實 際 發 放 現 金 股 利 每 股 3.9939 元 、 盈 餘 轉 增 資 配 股 每 股
0.4992 元 及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配 股 每 股 0.4992 元 。
(十 七 )所 得 稅
1.所得稅費用及應付所得稅:
96年1月1日至9月30日
9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稅前淨利按法定稅率計算之所 $
得稅
永久性差異之所得稅影響數
免稅所得之所得稅影響數
(
投資抵減之所得稅影響數
(
備抵評價之所得稅影響數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估數
未分配盈餘加徵10%所得稅
139,778
6,155
113,961) (
69,849) (
46,618
- (
15,015
所得稅費用
加:期初應付所得稅
應付所得稅
23,756
90,455
114,211
$
$
$
145,325
76,636
83,970)
102,697)
57,400
59,733)
16,096
$
$
49,057
59,733
108,790
2.民國96年及95年9月30日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96 年 9 月 30 日
95 年 9 月 30 日
遞延所得稅資產總額-流動
$
21,383 $
30,085
遞延所得稅負債總額-流動
- (
1,900)
(
8,822)
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備抵評價金額
19,363
$
21,383 $
淨
額
遞延所得稅資產總額-非流動
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備抵評價金額
淨
額
∼29∼
$
(
$
197,166 $
172,398) (
24,768 $
116,593
115,675)
918
3.民國96年及95年9月30日因暫時性差異及投資抵減而產生之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
負債餘額如下:
96 年 9 月 30 日 95 年 9 月 30 日
流動項目:
金
額 所得稅影響數 金
額 所得稅影響數
暫時性差異
未實現兌換利益
$ 5,362
$
1,340 ($ 7,599) ($
1,900)
存貨呆滯損失
53,271
13,318
65,735
16,434
備抵呆帳超限數
26,899
6,725
19,867
4,967
投資抵減
8,684
備抵評價
(
8,822)
21,383
19,363
非流動項目:
暫時性差異
應付公司債
利息補償金
應計退休金負債
投資抵減
備抵評價
418
(
$
104
197,062
172,398)
24,768
46,151
1,842
1,829
(
$
461
457
115,675
115,675)
918
20,281
4.本公司依據所得稅法及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可享受之所得稅抵減明細如下:
抵 減 項 目
可 抵 減 總 額
尚 未 抵 減 餘 額
最後抵減年度
研究發展費用
$
267,982
$
197,062
100年度
5.兩稅合一相關資訊:
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96 年 9 月 30 日
$
11,226
95 年 9 月 30 日
$
6,070
96年度
1.17%
95年度
2.54%
96 年 9 月 30 日
95 年 9 月 30 日
$
$
預計(實際)盈餘分配之稅額扣抵比率
6.未分配盈餘相關資訊:
86年度以前
87年度以後
$
961,981
961,981
$
808,714
808,714
7.本 公 司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申 報 , 業 經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核 定 至 93 年 度 。
8. 本 公 司 符 合 「 新 興 重 要 策 略 性 產 業 屬 製 造 業 及 技 術 服 務 業 部 份 獎 勵 辦
法」之規定,享受連續五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免稅優惠分別於民
國 96 年 12 月 、 97 年 12 月 、 98 年 11 月 及 99 年 11 月 屆 滿 。
∼30∼
(十 八 )普 通 股 每 股 盈 餘
1.民國96年及95年1月1日至9月30日之每股盈餘資訊如下:
96
金
稅
年
前
1
月
1
日
至
額 加權平均流通
後 在外股數(仟股)
稅
9
月
30
日
每 股 盈 餘(元)
稅 前
稅 後
基本每股盈餘
$559,153
$535,397
103,716
具稀釋作用之潛
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認股權
-
-
2,643
稀釋每股盈餘
屬於普通股股
東之本期淨利
加潛在普通股
之影響
$559,153
$535,397
106,359
屬於普通股股東
之本期淨利
95
金
稅
年
前
基本每股盈餘
繼續營業部門淨利 $569,361
會計原則變動
累積影響數
11,979
1
月
1
日
至
額 加權平均流通
後 在外股數(仟股)
稅
$ 5.39
$ 5.16
$ 5.26
$ 5.03
9
月
30
日
每 股 盈 餘(元)
稅 前
稅 後
$520,304
100,689
$ 5.65
$ 5.17
11,979
100,689
0.12
0.12
581,340
532,283
100,689
$ 5.77
$ 5.29
具稀釋作用之潛
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認股權
應付公司債
1,055
1,055
4,019
1,324
稀釋每股盈餘
屬於普通股股
東之本期淨利
加潛在普通股
之影響
$582,395
$533,338
106,032
$ 5.49
$ 5.03
屬於普通股股東
之本期純益
民國96年及95年1月1日至9月30日之追溯調整後流通在外股數,業依民國95年度盈餘
分配及民國95年辦理資本公積、盈餘及員工紅利轉增資之比率追溯調整。
∼31∼
(十 九 )用 人 、 折 舊 、 折 耗 及 攤 銷 費 用
本期及去年同期發生之用人、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依其功能別彙總如下:
功能別
96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95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費用者
成本者
用人費用
薪資費用
勞健團保費
退休金費用
其他用人費
小計
折舊費用
攤銷費用
$
-
$185,540
14,879
11,312
8,720
220,451
10,808
81,388
合計
$185,540
14,879
11,312
8,720
220,451
10,808
81,388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成本者
費用者
$
-
$151,792
13,310
8,325
7,447
180,874
8,771
52,454
合計
$151,792
13,310
8,325
7,447
180,874
8,771
52,454
五、關係人交易
(一) 關係人之名稱及關係
關
係
人
名
稱
勝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註)
Sitronix Technology(Belize)
Corp.
矽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itronix Technology(Mauritius)
Corp.
矽創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廣穎電通股份有限公司
矽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與
本
公
司
之
該公司為本公司之法人董事
關
係
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子公司
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子公司
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孫公司
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曾孫公司
本公司之總經理擔任該公司董事
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註:勝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民國95年12月起,對本公司之投資由採權益法評價轉
列為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故勝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為本公司之關係
人。
∼32∼
(二)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1.銷貨
勝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itronix Technology
(Mauritius)Corp.
矽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6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95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金
佔本公司
營業收入
百 分 比
$
348,574
10%
$
510,511
42
859,127
16%
26%
金
額
佔本公司
營業收入
百 分 比
$
-
-
$
298,534
732
299,266
8%
8%
額
上開銷貨依一般銷貨價格及條件辦理,民國96及95年度前三季收款期間約為出貨
或驗收後月結30-90天。
2.應收帳款
96
勝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itronix Technology
(Mauritius)Corp.
年
9
月
金
額
$
-
$
90,420
90,420
30 日
佔本公司
應收帳款
百 分 比
7%
7%
95
年
9
金
月
額
30 日
佔本公司
應收帳款
百 分 比
$
191,911
19%
$
202,049
393,960
20%
39%
3.預收款項
96
年
9
金
Sitronix Technology
(Mauritius)Corp.
$
$
月
額
333
333
30 日
佔本公司
預收款項
百 分 比
95
金
額
5%
5%
$
$
-
年
9
月
30 日
佔本公司
預收款項
百 分 比
-
4.租金收入
承
租
人
廣穎電通股份有限公司
矽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租賃標的
辦公室
辦公室
存入保證金
96年1月1日 95年1月1日
至 9月30日 至 9月30日
$
$
$
∼33∼
297
40
337
$
1,322
171
1,493
$
$
1,275
171
1,446
六、質押之資產
資
產
名
稱
帳
面
96年9月30日
定
期
存
款
(帳列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
311,900
價
值
95年9月30日
擔
$
供 應 商 信 用 額
度 申 請 設 質
194,900
保
用
途
七、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晶 宏 半 導 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簡 稱「 晶 宏 公 司 」)於 民 國 96 年 5 月 3 日 發 佈
重大訊息,向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提出對本公司專利侵權之訴訟,對本公司之
部分產品侵犯晶宏公司之專利權,而提起對本公司及董事長毛穎文先生請求
損害賠償及排除、防止侵害之訴,而主張連帶賠償給付新台幣壹億元及自起
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之利息。目前本公司已委
請律師循司法程序處理中。
截 至 民 國 96 年 10 月 22 日 止,本 公 司 就 晶 宏 公 司 所 提 出 之 侵 權 證 物 及 鑑 定 報
告等實體部分有諸多問題,已就起訴狀內容做出答辯。另,本公司已委由司
法院推薦之公信單位進行專利侵害鑑定並確認並無侵權之情事,同時本公司
亦 向 經 濟 部 智 慧 財 產 局 舉 發 晶 宏 公 司 所 擁 有 之 中 華 民 國 I239580 號 專 利 係 屬
無效,目前已在審理中。本公司認為晶宏公司之提告,純屬商業行為,因此
對公司之財務及業務無重大之影響。
八、重大之災害損失
無。
九、重大之期後事項
無。
十、其他
(一 )財 務 報 表 表 達
民 國 95 年 度 前 三 季 財 務 報 表 之 部 份 科 目 業 予 重 分 類 , 便 與 民 國 96 年 度
前三季財務報表比較。
∼34∼
(二)金融商品之公平價值
帳面價值
非衍生性金融商品
資產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值相等之金融資產
交易目的金融商品
備供出售金融商品-流動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商品-非流動
存出保證金
負債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值相等之金融負債
存入保證金
衍生性金融商品
無。
$ 2,249,026
58,838
41,282
147,036
2,510
96年9月30日
公平價值
公開報價
評價方法
決定之價值
估計之價值
$
1,180,810
337
帳面價值
非衍生性金融商品
資產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值相等之金融資產
交易目的金融商品
備供出售金融商品-流動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商品-非流動
存出保證金
負債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值相等之金融負債
應付公司債
存入保證金
衍生性金融商品
負債
應付遠期外匯合約
$ 1,944,552
17,037
24,874
85,400
2,380
∼35∼
52,660
41,282
-
$ 2,249,026
6,178
2,510
-
1,180,810
337
95年9月30日
公平價值
公開報價
評價方法
決定之價值
估計之價值
$
17,037
24,874
-
$ 1,944,552
2,380
848,716
39,742
323
64,809
-
848,716
323
29
-
29
本公司估計金融商品公平價值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1. 短 期 金 融 商 品 , 因 折 現 值 影 響 不 大 , 故 以 帳 面 價 值 估 計 其 公 平 價 值 。
此方法應用於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票據及款項、應付票據及款項等
科目。
2.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如 有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時 , 則 以 此 市 場 價 格 為 公 平
價值。
3.於 民 國 94 年 12 月 31 日 以 前 發 行 之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以 市 場 價 值 為 公 平 價
值。
4.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之 公 平 價 值 , 係 假 設 本 公 司 若 依 約 定 在 報 表 日 終 止 合
約,預計所能取得或必須支付之金額。一般均包括當期未結清合約之
未實現損益。
(三 )本 公 司 民 國 96 及 95 年 度 前 三 季 以 評 價 方 法 估 計 金 融 商 品 之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 而 將 其 變 動 認 列 為 當 期 利 益 及 損 失 之 金 額 分 別 為 $1,223 及 $29。
(四 )本 公 司 民 國 96 年 9 月 30 日 及 95 年 9 月 30 日 具 利 率 變 動 之 公 平 價 值 風
險 之 金 融 資 產 分 別 為 $189,600 及 $188,200 ; 金 融 負 債 分 別 為 $0 及
$39,742 ; 具 利 率 變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風 險 之 金 融 資 產 分 別 為 $750,049 及 $
742,477。
(五 )本 公 司 民 國 96 及 95 年 度 前 三 季 非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其 利 息 收 入 總 額 分 別 為 $15,866 及 $8,935;其 利 息 費 用 總 額 分
別 為 $15 及 1,477。本 公 司 民 國 96 及 95 年 度 前 三 季 自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當 期 直 接 認 列 為 股 東 權 益 調 整 項 之 金 額 分 別 為 $12,619 及 $18,605。
∼36∼
(六 )財 務 風 險 控 制 及 避 險 策 略 (含 財 務 避 險 )
本公司採用全面風險管理與控制系統,以清楚辨認、衡量並控制本公司
所 有 各 種 風 險 (包 含 市 場 風 險、信 用 風 險、流 動 性 風 險 及 現 金 流 量 風 險 ),
使本公司之管理階層能有效從事控制並衡量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
性風險及現金流量風險。
本公司管理當局為能有效控管各種市場風險管理目標,以達到最佳化之
風險部位、維持適當流動性部位及集中管理所有市場風險,係經適當考
量慮經濟環境、競爭狀況及市場價值風險之影響下,為達到最佳化之風
險部位、維持適當流動性部位及集中管理所有市場風險。
為了達成風險管理之目標,本公司採取不同之控管策略如下:
匯率風險
本 公 司 運 用 遠 期 外 匯 交 易 /遠 匯 買 賣 交 易 等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規 避 已 認 列
之外幣資產或負債或高度很有可能發生之預期交易,因而降低匯率波動
所產生之現金流量公平價值風險。並隨時監測匯率變動,設置停損點,
以降低匯率風險。
信用風險
本公司訂有嚴格之徵信評估政策,僅與信用狀況良好之交易相對人進行
交易,且適時運用債權保全措施,以降低信用風險。
(七 )重 大 財 務 風 險 資 訊
1.市 場 風 險
(1)匯 率 風 險
本 公 司 主 要 之 進 銷 貨 係 以 美 金 為 計 價 單 位,公 平 價 值 將 隨 市 場 匯 率
波 動 而 改 變,惟 本 公 司 持 有 之 外 幣 資 產 及 負 債 部 位 及 收 付 款 期 間 約
當,可將市場風險相互抵銷,若產生短期性部位缺口,將從事遠期
外 匯 交 易 以 規 避 可 能 之 風 險,故 預 期 不 致 產 生 重 大 之 市 場 風 險。若
依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持 有 之 部 位 核 算,當 美 金 每 升 值 1 分 將 使 其 公 平 價
值 上 升 或 下 跌 $140。
2.信 用 風 險
(1)本 公 司 承 作 之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交 易 之 對 象,皆 係 信 用 卓 越 之 國 際 金
融 機 構,且 本 公 司 亦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交 易 以 分 散 風 險,故 預 期
交 易 相 對 人 違 約 之 可 能 性 甚 低,而 最 大 之 信 用 風 險 金 額 為 其 帳 面 價
值。
(2)本 公 司 於 銷 售 產 品 時 , 業 已 評 估 交 易 相 對 人 之 信 用 狀 況 , 預 期 交 易
相 對 人 不 致 發 生 違 約,故 發 生 信 用 風 險 之 可 能 性 極 低,而 最 大 之 信
用風險金額為其帳面價值。
∼37∼
3.流 動 性 風 險
(1)本 公 司 投 資 以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除 到 期 保 本 連 動
債因無活絡市場,可能產生流動性風險外,均具活絡市場,故預期
可輕易在市場上以接近公平價值之價格迅速出售金融資產。
(2)本 公 司 投 資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雖 無 活 絡 市 場,惟 本 公 司 持 有 之
目 的 並 非 以 交 易 為 目 的,不 預 期 將 經 常 性 出 售,故 受 流 動 性 風 險 之
影響不大。
(以 下 空 白 )
∼38∼
十一、附註揭露事項
(一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1.資金貸與他人:無。
2.為他人背書保證:無。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
與
有
價
證
券
期
末
持 有 之 公 司 名 稱有 價 證 券 種 類 及 名 稱 發 行 人 之
關
係帳
列
科
目 股 數 ( 單 位 數 ) 帳 面 金 額 持 股 比 例 市價或股權淨值(註) 備
Sitronix Technology(Belize)
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
400,000
$
14,189
100%
$
14,189
Corp.普通股
權投資
矽創電子(股)公司
"
矽達科技(股)公司普通股
"
"
3,300,000
31,215
55%
31,215
"
Sitronix Technology
(Belize)Corp.
Sitronix Technology
(Mauritius)Corp.
矽創電子(股)公司
矽發科技(股)公司普通股
Sitronix Technology(Mauritius)
Corp.普通股
矽創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出資額
"
"
4,000,375
400,000
48,524
US435仟元
25%
100%
37,224
US435仟元
"
"
"
"
-
US215仟元
100%
US215仟元
久元電子(股)公司普通股
無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
損益之金融資產流動
264,255
28,275
0.32%
28,275
"
"
"
"
"
"
2,000,000
150
18,800
4,712
0.02%
不適用
18,800
"
"
50
5,585
"
5,585
"
中華映管(股)公司普通股
台新銀行3.5年期美金計價「滿意入
息」到期保本連動債
國喬石油化學(股)公司國內第一次無
擔保公司債
久元電子(股)公司普通股
"
385,513
41,282
0.46%
41,282
"
廣穎電通(股)公司普通股
本公司總經理係該公司董事
備供出售金融資
產-流動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
資產-非流動
2,500,000
20,000
8.35%
35,011
"
United Investments Fund
無
"
2,000,000
58,036
28.57%
104,365
"
"
163,806
-
0.2%
10,205
"
"
3,000,000
69,000
1.81%
69,000
"
"
"
Participating Share
九暘電子(股)公司普通股
欣寶電子(股)公司普通股
註:(1)有公開市價者,係96年9月29日之收盤價。
(2)無公開市價者,係依據被投資公司同期間經會計師核閱或自結之財務報表計算之每股淨值或成本。
∼39∼
4,712
註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7.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交
進(銷)貨之公司
矽創電子(股)公司
交
易
對
象
Sitronix Technology
(Mauritius) Corp.
Sitronix Technology
(Mauritius) Corp.
矽創電子(股)公司
易
情
交 易 條 件 與 一 般 交 易
形 不 同 之 情 形 及 原 因 應 收 ( 付 ) 票 據 、 帳 款
佔總進(銷)
進(銷)貨 金
關係
額 貨 之 比 率 授 信 期 間 單
價 授 信 期 間 餘
本公司之孫公司
(銷貨)
$ 298,534
8%
驗收後月結 與一般交易銷
註1
$
60天
貨價格及條件
相同
本公司之最終母
進貨
298,534
100%
收貨後月結 與一般交易進
註1
(
公司
60天
貨價格及條件
相同
註1:一般收款條件為出貨或驗收後月結30∼90天。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9.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請參閱附註十。
∼40∼
佔 總 應 收 (付 )票
額 據、帳款之比率
90,420
7%
90,420)
(100%)
(二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資 訊
投 資 公 司 名 稱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所
矽創電子(股)公司
在
地
原 始 投 資 金 額期
區主 要 營 業 項 目本 期 期 末上 期 期 末股
Sitronix Technology
(Belize)Corp.
Belize City,
Belize
國際貿易
〞
矽達科技(股)有限公司
中華民國
〞
矽發科技(股)有限公司
〞
Sitronix
Technology
(Belize)Corp.
Sitronix
Technology
(Mauritius)Corp.
Sitronix Technology
(Mauritius)Corp.
Republic of
Mauritius
矽創科技(深圳)有限公
司
大陸深圳
末
數比
持
有 被投資公司
本期認列之
率帳 面 金 額本期(損)益投資(損)益
$13,032
(US400仟元)
$13,032
(US400仟元)
400,000
100%
產品設計業、電子零
組件製造業、電子資
訊供應服務業、資料
儲存及處理設備製造
業、資訊軟體服務等
33,000
33,000
3,300,000
55%
31,215
IC產品設計、電子材
料批發、零售及資訊
軟體服務等
60,010
-
4,000,375
25%
48,524 (
國際貿易
US400仟元
US400仟元
400,000
100%
US435仟元
從事計算機軟、硬件
開發、銷售及售後服
務業務與提供相關技
術諮詢服務
US400仟元
US400仟元
-
100%
US215仟元
(註1)含累積換算調整數。
(註2)係依公司同期自編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認列投資損益。
(註3)係該公司同期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認列投資損益。
∼41∼
$
14,189 ($
4,130) ($
備 註
4,130)
子公司
(註1及註2)
582
320
子公司
(註3)
31,648) (
7,912)
(註2)
(US125仟元)
(US125仟元)
孫公司
(註2)
US126仟元
US126仟元
曾孫公司
(註2)
(三 )大 陸 投 資 資 訊
1.大陸被投資公司資訊:
本期匯出或收回投資金額
本期期初自台
灣匯出累積投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主要營業項目實 收 資 本 額投 資 方 式資
金
額匯
矽創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從事計算機軟、
硬件開發、銷售
及售後服務業務
及提供相關技術
諮詢服務
$13,032
(US400仟元)
透過第三地
區投資設立
公司再投資
大陸公司
$ 13,032
(US400仟元)
$
出收
本期期末自台 本公司直接或
截至本期止已
灣 匯 出 累 積 投 間接投資 之持 本 期 認 列 投 資 期末投資帳面 匯 回 台 灣 之 投
值資
回資
金
額股
比
例( 損 ) 益價
收
益
-
-
$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赴大陸地區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赴大陸地區投
投
資
金
額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投資金額 資
限
額
$
13,032
(US400仟元)
$
13,032
$
1,037,986
(US400仟元)
2.與大陸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經由第三地區所發生之重大交易事項:無。
十二、部門別財務資訊
不適用。
∼42∼
$13,032
(US400仟元)
100%
$4,163
(US126仟元 )
$ 7,012
(US215仟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