驊訊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 101 年度及 100 年度 (股票代碼 6237) 公司地址:台北市市民大道四段100號6樓 電 話:(02)8773-1100 ~1~ 驊 訊 電 子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民國 101 年度及 100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目 錄 項 目 頁 次 一、 封面 1 二、 目錄 2 ~ 3 三、 聲明書 四、 會計師查核報告 5 ~ 6 五、 合併資產負債表 7 ~ 8 六、 合併損益表 9 七、 合併股東權益變動表 10 八、 合併現金流量表 11 ~ 12 九、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13 ~ 50 4 (一) 公司沿革 13 (二) 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3 ~ 18 (三) 會計變動之理由及其影響 18 (四) 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19 ~ 31 (五) 關係人交易 31 ~ 33 (六) 抵(質)押之資產 33 (七) 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34 (八) 重大之災害損失 34 ~2~ 項 目 (九) 重大之期後事項 (十) 其他 頁 次 34 34 ~ 37 (十一)附註揭露事項 38 ~ 40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38 2.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如下: 39 3.轉投資大陸地區之事業相關資訊 39 ~ 40 4.母公司與子公司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 形及金額 40 (十二)營運部門財務資訊 41 ~ 42 (十三)採用 IFRSs 相關事項 42 ~ 50 ~3~ 驊訊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聲明書 本公司民國 101 年度(自 101 年 1 月 1 日至 101 年 12 月 31 日止)依「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 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 與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七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 併財務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中均已揭露,爰不再另行編製關係 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公司名稱:驊訊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負 責 人:鄭期成 中華民國 ~4~ 102 年 3 月 20 日 會計師查核報告 (102)財審報字第 12003447 號 驊訊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驊訊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01 年及 100 年 12 月 31 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 暨民國 101 年及 10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合併損益表、合併股東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 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 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 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合併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 合併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 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合併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 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第一段所述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 告編製準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驊訊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子公司民國 101 年及 100 年 12 月 31 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 101 年及 10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5~ 驊訊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自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起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 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IFRSs)及於民國 102 年適用之「證劵發行人財 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驊訊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合併財務報表。驊訊電子企業 股份有限公司依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9 年 2 月 2 日金管證審字第 0990004943 號 函規定,於附註十三所揭露採用 IFRSs 之相關資訊,其所依據之 IFRSs 規定可能有所改變,因 此採用 IFRSs 之影響亦可能有所改變。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周筱姿 會計師 李秀玲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85)台財證(六)第 68700 號 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六字第 0960038033 號 中 華 民 國 ~6~ 1 0 2 年 3 月 2 0 日 驊 訊 電 子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 101 年及 100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1100 1310 1120 1140 1150 1178 120X 1286 1298 11XX 1480 1490 14XX 1501 1521 1531 1551 1561 15XY 15X9 1670 15XX 1750 1770 1780 17XX 1800 1810 1820 1830 1860 18XX 1XXX 資 產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 融資產–流動 應收票據淨額 應收帳款淨額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其他應收款 存貨 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流動資產合計 基金及投資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 流動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非 流動 基金及投資合計 固定資產 成本 土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運輸設備 辦公設備 成本及重估增值 減:累計折舊 未完工程及預付設備款 固定資產淨額 無形資產 電腦軟體成本 遞延退休金成本 其他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合計 其他資產 出租資產 閒置資產 存出保證金 遞延費用 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 其他資產合計 資產總計 101 金 附註 四(一) 四(二) $ 四(三) 五 四(十七)及五 四(四) 四(十七) 年 12 月 31 日 額 % 670,254 45 5,071 990 51,194 15,867 24,291 5,871 773,538 100 金 $ 年 12 月 31 日 額 % 744,216 47 4 1 2 52 5,037 211 61,015 4,417 47,340 15,744 1,221 7,568 886,769 4 3 1 1 56 109,820 7 55,194 3 14,607 124,427 1 8 15,231 70,425 1 4 四(五)(十)及五 四(六)(十) 六 四(七) 121,040 53,313 19,761 1,517 2,724 198,355 28,990 )( 169,365 ( 四(十一) 四(八) 四(九)(十) 四(十七) $ (續 次 頁) ~7~ 8 4 2 14 2 )( 12 121,040 53,446 19,961 1,517 3,461 199,425 23,747 )( 2,174 177,852 8 4 1 13 2) 11 3,114 1,333 5,403 9,850 1 1 7,220 1,778 6,233 15,231 1 1 201,876 198,084 6,011 405,971 1,483,151 14 13 27 100 201,781 203,632 6,234 428 24,228 436,303 1,586,580 13 13 2 28 100 $ 驊 訊 電 子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 101 年及 100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負債及股東權益 101 金 附註 年 12 月 31 日 額 % 100 金 年 12 月 31 日 額 % 流動負債 2120 應付票據 2140 應付帳款 2150 應付帳款–關係人 2170 應付費用 2298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21XX $ 31 - 298 - 13,703 1 12,198 1 五 9,917 1 5,740 - 五 61,803 4 65,743 4 流動負債合計 $ 4,509 - 2,178 - 89,963 6 86,157 5 11,975 1 6,316 1 1,104 - 1,105 - 13,079 1 7,421 1 103,042 7 93,578 6 769,884 52 769,884 48 471,464 32 490,524 31 8,443 - 8,443 1 45,808 3 39,964 2 15,092 1 - - 其他負債 2810 應計退休金負債 2820 存入保證金 28XX 四(十一) 其他負債合計 2XXX 負債總計 股東權益 股本 3110 四(十二)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四(十三)(十六) 3211 普通股溢價 3220 庫藏股票交易 3271 員工認股權 3280 其 他 保留盈餘 四(十四)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224,739 15 227,039 14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 - 4,775 - 3350 未分配盈餘 ( 94,933 )( 6 )( 7,075 ) - ( 2,698 ) - ( 1,368 ) - 909 ) - 股東權益其他調整項目 3420 累積換算調整數 3430 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之淨損 四(十一) ( 5,947 ) - ( 3480 失 庫藏股票 四(十五) ( 38,275 )( 3 )( 3490 其他股東權益調整項目 四(十六) ( 13,468 )( 1) 3XXX 股東權益總計 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七 重大之期後事項 九 負債及股東權益總計 $ 1,380,109 93 1,483,151 100 38,275 )( $ - - 1,493,002 94 1,586,580 100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周筱姿、李秀玲會計師民國 102 年 3 月 20 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鄭期成 經理人:鄭期成 ~8~ 2) 會計主管:樊永嫻 驊 訊 電 子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損 益 表 民國 101 年及 10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虧損為新台幣元外) 項目 4110 4170 4190 4100 4680 4000 5110 6100 6200 6300 6000 6900 7110 7122 7130 7160 7210 7310 7480 7100 7510 7540 7560 7630 7880 營業收入 銷貨收入 銷貨退回 銷貨折讓 銷貨收入淨額 其他勞務收入 營業收入合計 營業成本 銷貨成本 $ 五 四(四)(十九) 及五 9850 100 金 % 98 98 2 100 $ ( ( 年 340,003 4) 1,407 ) 338,592 34,810 373,402 % 91 91 9 100 122,308 )( 230,792 35 ) ( 65 112,544 )( 260,858 30 ) 70 ( ( ( ( ( 46,396 )( 100,820 )( 151,276 )( 298,492 )( 67,700 )( 13 ) 28 ) 43 ) 84 ) 19 ) 47,488 )( 107,228 )( 189,015 )( 343,731 )( 82,873 )( 13 ) 29 ) 50 ) 92 ) 22 ) 4,773 22,506 188 5,985 34 14,484 47,970 五 四(二) ( 1 6 2 4 13 4,546 3,706 4,871 5,014 89 4,484 22,710 ( 14 ) 8,939 )( - ( - ( 3) ( 15,096 )( 4) ( ( ( ( ( ($ 25,954 )( 50,003 )( 69,733 )( 25,200 )( 94,933 )( 7) 14 ) 20 ) 7) 27 ) ($ 94,933 )( 四(二) 四(五)(六) (九)(十) 四(十九)及十 (一) ( ( ( ( ( 前 稅 10 ) 355 ) - 1 1 1 2 1 6 - 94,673 )( 26 ) ($ 72,090 )( 167,128 )( 227,291 )( 10,656 216,635 )( 19 ) 45 ) 61 ) 3 58 ) 27 ) ($ 216,635 )( 58 ) ( ( ( 後 稅 前 稅 後 四(十八) ($ 0.91 )($ 1.25 ) ($ 2.98 )($ 2.84 ) ($ 0.91 )($ 1.25 ) ($ 2.98 )($ 2.84 ) 四(十八)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周筱姿、李秀玲會計師民國 102 年 3 月 20 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鄭期成 度 額 ( 稅 9750 度 額 四(十九)及五 7500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合計 7900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損 8110 所得稅(費用)利益 四(十七) 9600XX 合併總損益 歸屬於: 9601 合併淨損益 基本每股虧損 本期淨損 稀釋每股虧損 本期淨損 年 347,382 1,512 ) 345,870 7,230 353,100 ( 營業毛利淨額 營業費用 推銷費用 管理及總務費用 研究發展費用 營業費用合計 營業淨損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 利息收入 股利收入 處分固定資產利益 兌換利益 租金收入 金融資產評價利益 什項收入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合計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 利息費用 處分投資損失 兌換損失 減損損失 什項支出 101 金 附註 經理人:鄭期成 ~9~ 會計主管:樊永嫻 驊 訊 電 子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股 東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 101 年及 10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資 100 年 本 公 普通股股本 普通股溢價 庫 藏 股 票 交 易 $ $ $ 積 保 留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未分配盈餘 $ $ 員工認股權 其 他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 $ - $ 盈 餘 累積換算調 整 數 未認列為退 休金成本之 淨 損 失 庫 藏 股 票 其他股東權 益調整項目 合 $ - $ 1,692,780 計 度 100 年 1 月 1 日餘額 769,884 490,524 8,443 25,605 226,232 - 215,142 ($ 3,937 ) ($ 838 ) ($ 38,275 ) 99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 - - 807 - ( 807 ) - - - -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 - - - - 4,775 ( 4,775 ) - - - - - 股份基礎給付認列之酬勞成本 - - - 14,359 - - - 100 年度合併淨損益 - - - - - - - ( 216,635 ) 國外長期投資換算調整數 - - - - - - - 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之淨損失 100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101 年 - - - - - - - - - - - - - - - - - 2,569 - - - - - ( 71 ) - - 14,359 ( 216,635 ) 2,569 ( 71 ) $ 769,884 $ 490,524 $ 8,443 $ 39,964 $ - $ 227,039 $ 4,775 ($ 7,075 ) ($ 1,368 ) ($ 909 ) ($ 38,275 ) $ - $ 1,493,002 $ 769,884 $ 490,524 $ 8,443 $ 39,964 $ - $ 227,039 $ 4,775 ($ 7,075 ) ($ 1,368 ) ($ 909 ) ($ 38,275 ) $ - $ 1,493,002 - - 度 101 年 1 月 1 日餘額 100 年度盈虧撥補 法定盈餘公積彌補虧損 - - - 特別盈餘公積彌補虧損 - - ( 2,300 ) - - - - - - - - - 4,775 - - - - - - - - 7,386 - - - - - - - 82 7,468 已既得之股份基礎給付失效 - - - 1,542 - - - - - - - - 以資本公積發給現金 - - - - - - - - - - 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 - - - 13,550 - - - - - - 101 年度合併淨損益 - - - - - - - - - - 國外長期投資換算調整數 - - - - - - - - - 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之淨損失 - - - - - - - - 101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 769,884 ( $ 19,060 ) 471,464 $ 8,443 $ 1,542 ) 45,808 $ 15,092 $ 224,739 $ 4,775 ) - 股份基礎給付認列之酬勞成本 ( ( 2,300 - ( ($ 94,933 ) ( 94,933 ) ($ 1,330 ) - ( 2,698 ) ($ 5,038 ) 5,947 ) ($ ( 19,060 ) - ( 94,933 ) - - ( 1,330 ) - - ( 5,038 ) 38,275 ) ($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周筱姿、李秀玲會計師民國 102 年 3 月 20 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鄭期成 經理人:鄭期成 ~10~ ( 會計主管:樊永嫻 13,550 ) 13,468 ) - $ 1,380,109 驊 訊 電 子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 101 年及 10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1 年 度 100 年 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合併總損益 ($ 94,933 ) ($ 216,635 ) 調整項目 金融資產評價利益 ( 備抵呆帳轉列收入數 存貨跌價提列損失(回升數) 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34 ) ( - ( 79 ) 3,968 ( 3,097 ) -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評價損失(利益) 89 ) 624 76,309 ( 1,150 ) 閒置資產減損損失 15,096 18,364 折舊費用(含出租資產及閒置資產) 26,262 18,913 處分固定資產利益 ( 各項攤提 188 ) ( 3,706 ) 10,694 11,735 股份基礎給付認列之酬勞成本 7,468 14,359 其他損失 2,174 59,679 - 5,000 資產及負債科目之變動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 應收票據 ( 779 ) - 應收帳款 9,821 應收帳款-關係人 4,417 11,098 其他應收款 6,608 9,011 12,515 ) 10,238 存貨 (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應付票據 ( ( 14,495 ) 25,449 ( 12,344 ) 1,697 ( 2,006 ) 267 ) 298 應付帳款 1,505 5,792 應付帳款–關係人 4,177 659 應付所得稅 - ( 556 ) 應付費用 ( 3,940 ) 14,514 其他流動負債 ( 272 ) 359 應計退休金負債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續 次 頁) ~11~ 1,066 1,313 8,098 3,484 驊 訊 電 子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 101 年及 10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1 年 度 100 年 度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價款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返還投資款 處分固定資產價款 65,084 ) ($ 4,339 ) 10,458 - 490 - 購置固定資產(含出租資產) ( 4,783 ) ( 76,674 ) 無形資產增加 ( 3,000 ) ( 3,829 ) 存出保證金減少 223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83 61,696 ) ( 84,759 ) 融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存入保證金減少 ( 1) - 資本公積發給現金 ( 19,060 ) - ( 19,061 ) - 匯率調整數 ( 1,303 ) 2,508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 ( 融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73,962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78,767 ) 744,216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822,983 $ 670,254 $ 744,216 本期支付所得稅 $ 460 $ 2,430 本期支付利息 $ 14 $ 10 現金流量資訊之補充揭露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周筱姿、李秀玲會計師民國 102 年 3 月 20 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鄭期成 經理人:鄭期成 ~12~ 會計主管:樊永嫻 驊訊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 特 別 註 明 者 外 ) 一、公司沿革 (一 )本 公 司 係 依 中 華 民 國 公 司 法 規 定 於 民 國 80 年 12 月 5 日 奉 准 設 立 。 主 要 營 業項目為電子零件、電晶體積體電路、電腦及其週邊設備之進出口買賣業 務以及電子零組件製造、資訊軟體服務、光學儀器製造、照明設備製造等 業務。 (二 )本 公 司 之 股 票 自 民 國 92 年 4 月 21 日 經 奉 證 劵 管 理 機 關 核 准 於 財 團 法 人 中 華民國證劵櫃檯買賣中心買賣。 (三 )截 至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止 , 本 公 司 及 列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子 公 司 員 工 人 數 為 123 人 。 二、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財務報表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 原則編製。重要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 (一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編 製 基 礎 1.合 併 財 務 報 表 編 製 原 則 本 公 司 對 於 直 接 或 間 接 持 有 表 決 權 之 股 份 超 過 50% 以 上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及 符合有控制能力之條件者將全數納入合併財務報表編製個體,並自民國 97 年 1 月 1 日 起 於 每 季 編 製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 對 於 期 中 取 得 或 喪 失 對 子 公 司 控 制 能 力 者,自 取 得 控 制 力 之 日 起,開 始 或 終 止 將 子 公 司 之 收 益 及 費 損 編 入 合 併 損 益 表;本 公 司 與 合 併 子 公 司 相 互 間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及 資 產 負 債 表 科目餘額予以沖銷。 2.列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所 有 子 公 司 及 本 期 增 減 變 動 情 形 如 下 : 投資公司 名 稱 驊訊電子企業 股份有限公司 驊訊電子企業 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 名 稱 驊訊投資有 限公司 C-Media Holdings Limited 驊訊投資有限 上海華烽貿 公司 易有限公司 業務性質 控股公司 所持股權百分比 民國101年 民國100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100 100 說明 - 控股公司 100 100 - 電子零件、喇叭、MP3 及MP4等多媒體產品銷 100 100 - 3.未 列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子 公 司 : 無 。 ~13~ 4.子 公 司 會 計 期 間 不 同 之 調 整 及 處 理 方 式 : 無 。 5.國 外 子 公 司 營 業 之 特 殊 風 險 : 無 。 6.子 公 司 將 資 金 移 轉 予 母 公 司 之 能 力 受 重 大 限 制 者,該 限 制 之 本 質 與 程 度 : 無。 7.子 公 司 持 有 母 公 司 發 行 證 券 之 內 容 : 無 。 8.子 公 司 發 行 轉 換 公 司 債 及 新 股 之 有 關 資 料 : 無 。 (二 )子 公 司 外 幣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基 礎 海外子公司財務報表於轉換時,所有資產、負債科目均按資產負債表日之 匯率換算,股東權益中除期初保留盈餘以上期期末換算後之餘額結轉外, 其餘均按歷史匯率換算;股利按宣告日之匯率換算,損益科目按加權平均 匯 率 換 算 。 換 算 產 生 之 差 額 , 列 入 「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 作 為 股 東 權 益 之 調 整項目。 (三 )外 幣 交 易 1. 本 公 司 以 新 台 幣 為 記 帳 單 位 , 海 外 子 公 司 則 以 當 地 貨 幣 為 記 帳 貨 幣 。 外 幣交易按交易當日之即期匯率作為入帳基準,其與實際收付時之兌換差 異,列為當年度損益。 2. 期 末 就 外 幣 貨 幣 性 資 產 或 負 債 餘 額 ,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因調整而產生之兌換差額列為當年度損益。 3. 期 末 就 外 幣 非 貨 幣 性 資 產 或 負 債 餘 額 , 屬 依 公 平 價 值 衡 量 且 變 動 列 入 損 益者,按資產負債表日之即期匯率評價調整,因調整而產生之兌換差額 列為當期損益;屬依公平價值衡量且變動列入股東權益調整項目者,按 資產負債表日之即期匯率評價調整,因調整而產生之兌換差額,列為股 東 權 益 調 整 項 目;屬 非 依 公 平 價 值 衡 量 者,則 按 交 易 日 之 歷 史 匯 率 衡 量 。 (四 )資 產 負 債 區 分 流 動 及 非 流 動 之 分 類 標 準 1. 資 產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 列 為 流 動 資 產 ; 資 產 不 屬 於 流 動 資 產 者 為 非 流動資產: (1)因 營 業 所 產 生 之 資 產 , 預 期 將 於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變 現 、 消 耗 或 意 圖 出 售者。 (2)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持 有 者 。 (3)預 期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將 變 現 者 。 (4)現 金 或 約 當 現 金 , 但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逾 十 二 個 月 用 以 交 換 、 清 償 負 債或受有其他限制者除外。 2. 負 債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 列 為 流 動 負 債 ; 負 債 不 屬 於 流 動 負 債 者 為 非 流動負債: (1)因 營 業 而 發 生 之 債 務 , 預 期 將 於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清 償 者 。 (2)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發 生 者 。 (3)須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清 償 者 。 (4)不 能 無 條 件 延 期 至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逾 十 二 個 月 清 償 之 負 債 。 ~14~ (五 )公 平 價 值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與 負 債 1.採 交 易 日 會 計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 將 金 融 商 品 以 公 平 價 值 衡 量 。 2.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與 負 債 係 以 公 平 價 值 評 價 且 其 價 值 變 動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上 市 /上 櫃 股 票 係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公 開 市 場 之 收 盤 價 為 公平價值。開放型基金係以資產負債表日該基金之淨資產價值為公平價 值。 (六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 採 交 易 日 會 計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 將 金 融 商 品 以 公 平 價 值 衡 量 , 並 加 計 取 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 2.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若 有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 此 減 損 金額不予迴轉。 (七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1. 採 交 易 日 會 計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 將 金 融 商 品 以 公 平 價 值 衡 量 , 並 加 計 取 得之交易成本。 2.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係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 3. 若 有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 若 後 續 期 間 減 損 金 額 減 少 , 且 明顯與認列減損後發生之事件有關,則予以迴轉並認列為當期損益,該 迴轉不使帳面價值大於未認列減損情況下之攤銷後成本。 (八 )應 收 票 據 及 帳 款 、 其 他 應 收 款 1. 應 收 票 據 及 帳 款 係 因 出 售 商 品 或 勞 務 而 發 生 之 債 權 , 其 他 應 收 款 係 不 屬 於應收票據及帳款之其他應收款項。應收票據及帳款、其他應收款原始 認列時以公平價值衡量,續後以有效利率法之攤銷後成本減除減損後之 金額衡量。 2. 本 公 司 及 合 併 子 公 司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評 估 是 否 存 在 客 觀 證 據 , 顯 示 重 大 個別金融資產發生減損,以及非屬重大之個別金融資產單獨或共同發生 減損。若有減損之客觀證據,則認列減損損失。減損金額為金融資產之 帳面價值與其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採原始有效利率折現之現值間之差額。 若 後 續 期 間 減 損 金 額 減 少,而 該 減 少 明 顯 與 認 列 減 損 後 發 生 之 事 件 有 關 , 則迴轉先前認列之金融資產減損金額,該迴轉不應使金融資產帳面金額 大於未認列減損情況下之攤銷後成本,迴轉之金額認列為當期損益。 (九 )存 貨 存貨採永續盤存制,成本結轉按加權平均法計算,期末存貨採成本與淨變 現價值孰低衡量,比較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時,採逐項比較法。淨變現 價值指在正常情況下之估計價值,減除至完工尚需投入之成本及推銷費用 後之餘額。 ~15~ (十 )固 定 資 產 及 非 營 業 使 用 資 產 1.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 , 對 於 購 建 資 產 達 可 供 使 用 狀 態 前 所 發 生 之 利 息 支出予以資本化。凡支出效益及於以後各期之重大增置及改良支出作為 資本支出,列入固定資產;經常性修理及維護支出列為當期費用。 2. 固 定 資 產 出 售 或 報 廢 時 , 其 成 本 及 累 計 折 舊 均 自 帳 上 沖 銷 , 所 產 生 之 處 分損益,列入當期損益。 3. 折 舊 之 提 列 係 依 估 計 經 濟 耐 用 年 限 , 按 平 均 法 計 提 。 到 期 已 折 足 而 尚 在 使用之固定資產,仍繼續提列折舊。各項資產之耐用年限,除房屋及建 築 為 26~ 50 年 外 , 其 餘 固 定 資 產 為 3~11 年 。 房 房 機 運 辦 屋 屋 器 輸 公 及 及 設 設 設 建 築 建 築 改 良 備 備 備 26年~50年 3年~11年 3年~9年 5年 5年~6年 4. 固 定 資 產 發 生 閒 置 或 已 無 使 用 價 值 時 , 按 其 淨 公 平 價 值 或 帳 面 價 值 較 低 者,轉列其他資產,差額列為當期損失,當期提列之折舊費用列為營業 外支出。 (十 一 )無 形 資 產 權 利 金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按 合 約 年 限 採 直 線 法 攤 銷,攤 銷 年 限 為 3 至 15 年 。 而 電 腦 軟 體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 , 按 估 計 效 益 年 數 採 直 線 法 攤銷,攤銷年限為 1 至 3 年。 (十 二 )非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本公司及合併子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針對有減損跡象之資產,估計其可 回收金額,當可回收金額低於其帳面價值時,則認列減損損失。可回收 金額係指一項資產之淨公平價值或其使用價值,兩者較高者。當以前年 度認列資產減損之情況不再存在時,則在以前年度提列損失金額之範圍 內予以迴轉。 (十 三 )退 休 金 退 休 金 辦 法 屬 確 定 給 付 退 休 辦 法 者,係 依 據 精 算 結 果 認 列 淨 退 休 金 成 本 , 淨退休金成本包括當期服務成本、利息成本、基金資產之預期報酬及未 認列過渡性淨給付義務與退休金損益之攤銷數。未認列過渡性淨給付義 務 按 15 年 攤 提 。 退 休 金 辦 法 屬 確 定 提 撥 退 休 辦 法 者 , 則 依 權 責 發 生 基 礎 將應提撥之退休基金數額認列為當期之退休金成本。 (十 四 )所 得 稅 1. 所 得 稅 之 會 計 處 理 採 跨 期 間 與 同 期 間 之 所 得 稅 分 攤 , 以 前 年 度 溢 低 估 之所得稅,列為當期所得稅費用之調整項目。當稅法修正時,於公布 日之年度按新規定將遞延所得稅負債及資產重新計算,因而產生之遞 延所得稅負債或資產之變動影響數,列入當期繼續營業部門之所得稅 ~16~ 費 用 (利 益 )。 2.未 分 配 盈 餘 依 所 得 稅 法 加 徵 10%之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於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配 盈餘後列為當期費用。 (十 五 )庫 藏 股 1. 收 回 已 發 行 股 票 時 , 其 屬 買 回 者 , 將 所 支 付 之 成 本 列 為 股 東 權 益 之 減 項。 2.庫 藏 股 票 轉 讓 給 員 工 之 給 與 日 在 民 國 97 年 1 月 1 日 (含 )以 後 者 , 依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39 號 「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之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 處 理 。 3. 註 銷 庫 藏 股 票 時 , 貸 記 「 庫 藏 股 票 」, 並 按 股 權 比 例 借 記 「 資 本 公 積 股 票 發 行 溢 價 」 與 「 股 本 」。 庫 藏 股 票 之 帳 面 價 值 如 高 於 面 值 與 股 票 發 行溢價之合計數時,其差額沖銷同種類庫藏股票所產生之資本公積, 如有不足再借記保留盈餘;反之,其差額貸記同種類庫藏股票交易所 產生之資本公積。 4.庫 藏 股 票 之 帳 面 價 值 係 按 加 權 平 均 法 計 算 。 (十 六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員 工 獎 酬 1.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之 給 與 日 於 民 國 93 年 1 月 1 日 (含 )至 民 國 96 年 12 月 31 日 (含 )者 , 依 民 國 92 年 3 月 17 日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92)基 秘 字 第 070、071、072 號 函「 員 工 認 股 權 證 之 會 計 處 理 」 之 規 定 採 用 內 含 價 值 法 認 列 費 用 , 並 揭 露 依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39 號 「股份基礎給付之會計處理準則」規定衡量之擬制本期淨利及每股盈 餘資訊。 2.股 份 給 付 協 議 之 給 與 日 於 民 國 97 年 1 月 1 日 (含 )以 後 者 , 以 所 給 與 權 益商品之公平價值衡量所取得之員工勞務,並於既得期間認列為薪資 費用。 (十 七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酬 勞 自 民 國 97 年 1 月 1 日 起 ,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酬 勞 成 本 , 依 民 國 96 年 3 月 16 日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96)基 秘 字 第 052 號 函 「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酬 勞 會 計 處 理 」 之 規 定 , 於 具 法 律 義 務 或 推定義務且金額可合理估計時,認列為費用及負債。嗣後股東會決議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與 估 列 金 額 有 差 異 時 , 則 列 為 次 年 度 之 損 益 。 另 依 民 國 97 年 3 月 31 日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97)基 秘 字 第 127 號 函 「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員 工 分 紅 股 數 計 算 基 準 」, 本 公 司 以 財 務 報 告 年 度 之 次 年 度 股 東 會 決 議 日 前 一 日 之 每 股 公 平 價 值 (收 盤 價 ) , 並 考 慮 除 權 除 息 影 響 後之金額,計算股票紅利之股數。 (十 八 )收 入 及 成 本 收入於獲利過程大部分已完成,且已實現或可實現時認列。相關成本配 合收入於發生時承認。費用則依權責發生制於發生時認列為當期費用。 ~17~ (十 九 )每 股 盈 餘 1.每 股 盈 餘 按 加 權 平 均 股 數 計 算,凡 有 盈 餘 轉 增 資 或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者 , 按追溯調整之股數計算,不考慮該增資股之發行流通期間,現金增資 則依據該增資股之流通期間計算。 2. 發 行 轉 換 公 司 債 及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時 , 對 其 潛 在 普 通 股 列 示 基 本 每 股 盈餘及稀釋每股盈餘之雙重表達。 (二 十 )會 計 估 計 本公司及子公司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業已依照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 規定,對合併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或有事項,作必要之衡量、評估與揭 露,其中包括若干假設及估計之採用,惟對該等假設及估計與實際結果 可能存有差異。 (二 十 一 )營 運 部 門 本公司及合併子公司營運部門資訊與提供給營運決策者之內部管理報 告採一致方式報導。營運決策者負責分配資源予營運部門並評估其績 效,經辨識本公司及合併子公司之營運決策者為總經理。 本 公 司 及 合 併 子 公 司 依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41 號 「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之 揭 露」規定於合併財務報表揭露部門資訊,而不於個別財務報表揭露部 門資訊。 三、會計變動之理由及其影響 (一 )應 收 票 據 及 帳 款 、 其 他 應 收 款 本 公 司 及 合 併 子 公 司 自 民 國 100 年 1 月 1 日 起 , 採 用 新 修 訂 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34 號 「 金 融 商 品 之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 就 應 收 票 據 及 帳 款 、 其 他 應 收 款 等 各 項 債 權 , 於 有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時 認 列 減 損 (呆 帳 )損 失 , 此 項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對 民 國 100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之 淨 損 及 每 股 虧 損 並 無 影 響 。 (二 )營 運 部 門 本 公 司 及 合 併 子 公 司 自 民 國 100 年 1 月 1 日 起 , 採 用 新 發 布 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41 號 「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之 揭 露 」, 以 取 代 原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20 號 「 部 門 別 財 務 資 訊 之 揭 露 」, 本 公 司 及 合 併 子 公 司 於 首 次 適 用 時 , 並 依 公 報 規 定 重 編 前 一 年 度 之 部 門 資 訊。此 項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並 不 影 響 民 國 100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之 淨 損 及 每 股 虧 損 。 ~18~ 四、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一 )現 金 庫存現金及零用金 活期存款 定期存款 101年12月31日 $ 733 307,849 361,672 $ 670,254 100年12月31日 $ 813 328,899 414,504 $ 744,216 101年12月31日 100年12月31日 $ $ (二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流 動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 開放型基金 評價調整 $ 5,000 71 5,071 $ 5,000 37 5,037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度 分 別 認 列 淨 利 益 $34 及 淨 損 失 $266。 (三 )應 收 帳 款 淨 額 -非 關 係 人 101年12月31日 $ 51,626 ( 432) $ 51,194 應收帳款 減:備抵呆帳 (四 )存 100年12月31日 $ 61,447 ( 432) $ 61,015 貨 原 料 在 製 品 製 成 品 商 品 $ $ 成本 3,842 18,429 9,531 1,113 32,915 成本 原 料 在 製 品 製 成 品 商 品 $ 379 10,802 9,128 91 20,400 $ ~19~ 101年12月31日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價值 ($ 1,777) $ 2,065 ( 4,208) 14,221 ( 2,435) 7,096 ( 204) 909 ($ 8,624) $ 24,291 100年12月31日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價值 ($ 379) $ ( 3,721) 7,081 ( 468) 8,660 ( 88) 3 ($ 4,656) $ 15,744 當期認列之存貨相關費損: 101 已出售存貨成本 存貨跌價損失提列數(回升數) $ $ 年 度 100 年 度 118,340 $ 115,641 3,968 ( 3,097) 122,308 $ 112,544 本 公 司 民 國 100 年 度 因 出 售 部 分 呆 滯 之 商 品 , 因 而 產 生 回 升 利 益 。 (五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非 流 動 101年12月31日 興櫃公司股票 -華研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非上市櫃公司股票 -iPeer Multimedia International Ltd. 私募基金 -JAFCO Asia Technology Fund IV L.P. 累計減損 $ 金額 持股 比率 60,708 5.28% 285,313 17.71% 100年12月31日 持股 比率 金額 $ - 285,313 - 18.51% 62,557 1.50% 68,639 1.50% 408,578 353,952 ( 298,758) ( 298,758) $ 109,820 $ 55,194 1. 本 公 司 持 有 之 標 的 因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且 公 平 價 值 無 法 可 靠 衡 量 , 故 以成本衡量。 2.JAFCO Asia Technology Fund IV L.P. 於 民 國 101 年 度 返 還 投 資 款 計 $10,458。 3.本 公 司 經 評 估 持 有 iPeer Multimedia International Ltd.及 JAFCO Asia Technology Fund IV L.P.之 價 值 後 , 於 民 國 100 年 度 認 列 $61,260 之 減 損損失。 (六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非 流 動 101年12月31日 非上市櫃公司可轉換特別股 -iPeer Multimedia International Ltd. $ 累計減損 ( $ 100年12月31日 29,656 $ 15,049) ( 14,607 $ 30,280 15,049) 15,231 1.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8 年 2 月 20 日 以 每 股 美 金 1 元 購 買 iPeer 公 司 發 行 之 無 到 期 日 A 類 可 轉 換 可 買 回 特 別 股 1,000 仟 股 , 該 A 類 特 別 股 主 要 發 行 條 件如下: (1)每 年 累 積 之 股 息 為 6%,並 可 參 與 普 通 股 之 盈 餘 分 配 及 享 有 與 普 通 股 相 ~20~ 同之權利。 (2)轉 換 價 格 及 其 調 整 : 特 別 股 股 東 得 隨 時 請 求 將 特 別 股 轉 換 為 普 通 股 , 轉 換 價 格 係 依 當 時 的 發 行 價 格 進 行 轉 換 , 並 依 iPeer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條 件調整轉換價格。 (3)贖 回 權:特 別 股 股 東 得 於 民 國 101 年 6 月 30 日 前 30 天 書 面 通 知 iPeer 公 司 , 要 求 iPeer 公 司 按 面 額 加 計 每 年 6%溢 酬 及 尚 未 支 付 之 股 利 (加 計 後 不 得 超 過 年 息 9%), 買 回 其 持 有 之 一 部 或 全 部 之 特 別 股 , 惟 該 條 件 iPeer Multimedia International Ltd.已 於 100 年 8 月 12 日 之 董 事會通過取消該贖回權。本公司並未賣回特別股投資。 2.本 公 司 經 評 估 持 有 iPeer Multimedia International Ltd.可 轉 換 特 別 股 之 價 值 後 於 民 國 100 年 度 認 列 $15,049 之 減 損 損 失 。 (七 )固 定 資 產 -累 計 折 舊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運輸設備 辦公設備 101年12月31日 100年12月31日 $ $ $ 13,655 12,497 548 2,290 28,990 $ 12,576 8,872 295 2,004 23,747 (八 )出 租 資 產 101年12月31日 100年12月31日 土 地 建 築 物 $ $ 累計折舊 ( $ 150,152 62,869 213,021 11,145) ( 201,876 $ 150,152 61,398 211,550 9,769) 201,781 (九 )閒 置 資 產 101年12月31日 $ 56,156 136,713 66,372 951 260,192 ( 28,648) ( 33,460) $ 198,084 土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辦公設備 累計折舊 累計減損 100年12月31日 $ 56,156 136,713 35,979 228,848 ( 9,004) ( 16,212) $ 203,632 本 公 司 經 評 估 閒 置 資 產 之 價 值 後 於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度 分 別 認 列 $15,096 及 $18,364 之 減 損 損 失 。 ~21~ (十 )資 產 減 損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度 認 列 之 減 損 損 失 分 別 計 $15,096 及 $94,673, 明細如下: 101年度 列於損益表金額 列於股東權益金額 減損損失-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減損損失-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非流動 減損損失-閒置資產 減損損失-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減損損失-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非流動 減損損失-閒置資產 $ - $ - 15,096 $ 15,096 $ 100年度 列於損益表金額 列於股東權益金額 $ 61,260 $ 15,049 18,364 94,673 $ - $ - (十 一 )退 休 金 計 劃 1. 本 公 司 依 據 「 勞 動 基 準 法 」 之 規 定 , 訂 有 確 定 給 付 之 退 休 辦 法 , 適 用 於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實 施 「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 前 所 有 正 式 員 工 之 服 務 年資,以及於實施「勞工退休金條例」後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員 工之後續服務年資。員工符合退休條件者,退休金之支付係根據服務 年 資 及 退 休 前 6 個 月 之 平 均 薪 資 計 算 , 15 年 以 內 (含 )的 服 務 年 資 每 滿 一 年 給 予 兩 個 基 數 , 超 過 15 年 之 服 務 年 資 每 滿 一 年 給 予 一 個 基 數 , 惟 累 積 最 高 以 45 個 基 數 為 限。本 公 司 按 月 就 薪 資 總 額 2%提 撥 退 休 基 金 , 以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之名義專戶儲存於臺灣銀行信託部。 2.本 公 司 依 精 算 報 告 認 列 之 相 關 資 訊 如 下 : (1)有 關 退 休 金 之 精 算 假 設 彙 總 如 下 : 101年12月31日 100年12月31日 折現率 1.75% 1.90% 未來薪資水準增加率 3.50% 3.50% 基金資產之預期投資報酬率 1.75% 1.90% (2)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12 月 31 日 退 休 基 金 提 撥 狀 況 表 如 下 : ~22~ 101年12月31日 100年12月31日 給付義務 既得給付義務 $ - $ 非既得給付義務 38,980 32,219 累積給付義務 38,980 32,219 未來薪資增加之影響數 20,588 18,522 預計給付義務 59,568 50,741 退休基金資產公平價值 ( 27,005) ( 25,903) 提撥狀況 32,563 24,838 未認列過渡性淨給付義務 ( 1,333) ( 1,778) 未認列退休金損失 ( 26,535) ( 19,431) 補列之應計退休金負債 7,280 2,687 應計退休金負債 $ 11,975 $ 6,316 既得給付 $ - $ (3)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度 淨 退 休 金 成 本 之 內 容 : 101 年 度 100 年 度 服務成本 $ - $ 利息成本 964 927 基金資產之預期報酬 ( 492) ( 433) 攤銷: 未認列過渡性淨給付義務 444 444 未認列退休金損失 1,026 1,314 當期淨退休金成本 $ 1,942 $ 2,252 3.自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起 , 本 公 司 依 據 「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 訂 有 確 定 提撥之退休辦法,適用於本國籍之員工。本公司就員工選擇適用「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 所 定 之 勞 工 退 休 金 制 度 部 分 , 每 月 按 薪 資 之 6%提 繳 勞 工退休金至勞保局員工個人帳戶,員工退休金之支付依員工個人之退 休金專戶及累積收益之金額採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方式領取。本公 司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度 依 上 開 退 休 金 辦 法 認 列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分 別 為 $6,729 及 $7,191。 4. 上 海 華 烽 貿 易 有 限 公 司 按 當 地 法 令 , 每 月 依 當 地 員 工 薪 資 總 額 之 一 定 比率提撥養老保險金。每位員工之退休金由當地政府管理統籌安排, 除 按 月 提 撥 外 , 無 進 一 步 義 務 。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度 依 上 述 退 休 金 辦 法 認 列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分 別 為 $180 及 $291。 (十 二 )股 本 1.截 至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12 月 31 日 止,本 公 司 額 定 股 數 皆 為 200,000 仟 股 (其 中 20,000 仟 股 及 10,000 仟 股 保 留 供 認 股 權 憑 證 、 附 認 股 權 特 別 股 或 附 認 股 權 公 司 債 行 使 認 股 權 使 用 ), 發 行 及 流 通 在 外 股 數 皆 為 76,238 仟 股 (扣 除 庫 藏 股 750 仟 股 ), 每 股 面 額 10 元 。 2.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8 年 6 月 19 日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以 不 超 過 40,000 仟 股 額 度 ~23~ 內 辦 理 現 金 增 資 私 募 普 通 股 , 並 於 民 國 98 年 6 月 29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以 每 股 新 台 幣 40 元 , 洽 特 定 人 辦 理 私 募 普 通 股 , 經 民 國 99 年 3 月 19 日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增 資 基 準 日 為 民 國 99 年 4 月 12 日 , 增 資 發 行 股 數 為 13,325 仟 股 , 剩 餘 未 發 行 額 度 26,675 仟 股 不 再 繼 續 辦 理 , 上 述 現 金 增 資 業 已 於 民 國 99 年 7 月 6 日 辦 理 變 更 登 記 完 竣 。 本 次 私 募 普 通股之權利義務除證交法規定有流通轉讓之限制且須於交付日滿三年 並 補 辦 公 開 發 行 後 才 能 申 請 上 櫃 (市 ) 掛 牌 交 易 外 , 餘 與 其 他 之 已 發 行 普通股同。 3.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8 日 經 董 事 會 通 過 發 行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1,000,000 股 , 增 資 基 準 日 為 民 國 102 年 2 月 18 日 , 權 利 限 制 情 形 請 詳 附 註 四 、 (十 六 )之 說 明 。 (十 三 )資 本 公 積 1.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資本公積,除得用於彌補虧損外,於公司無累積虧損時,按股東原 有股份之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另依證券交易法之相關規定,以上開 資本公積撥充資本時,每年以其合計數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為 限。公司非於盈餘公積填補資本虧損仍有不足時,不得以資本公積補 充之。 2.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1 年 4 月 30 日 經 董 事 會 提 議,並 於 民 國 101 年 6 月 18 日 股 東 會 決 議 通 過 , 以 資 本 公 積 發 給 現 金 , 每 股 配 發 新 台 幣 0.25 元 , 共 發 給 現 金 $19,060, 發 放 基 準 日 為 民 國 101 年 8 月 22 日 。 3.截 至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止 ,「 資 本 公 積 - 其 他 」 包 含 失 效 之 既 得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1,542 及 待 轉 列 股 本 之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13,550。 (十 四 )保 留 盈 餘 1. 依 本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 年 度 總 決 算 如 有 盈 餘 , 應 先 提 繳 稅 款 , 彌 補 以 往 虧損,次就餘額提存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並依主管機關規定提 列或轉回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依下列順序分配之:董事、監 察人酬勞不高於百分之一;員工紅利不低於百分之一,其他餘額併同 以往年度未分配之盈餘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分派案,提請股東 會決議分派之。本公司員工紅利之分配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發放,員 工紅利發放之對象得包括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股合計達百分之五十以 上 之 從 屬 公 司 員 工。本 公 司 股 東 紅 利 須 視 公 司 目 前 及 未 來 之 投 資 環 境 、 資金需求、國內外競爭狀況及資本預算等因素,兼顧股東利益、平衡 股利及公司長期財務規劃等,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發放,當年度分派股 東紅利中,現金股利發放比例為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九十,其餘以股票 股利方式發放之。 2.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外,不得使用之,惟發給新股或現金者,以該此項公積超過實收資 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 3. 依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 本 公 司 於 分 配 盈 餘 時 , 須 就 股 東 權 益 減 項 金 額 , 自 ~24~ 當年度稅後盈餘提列等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後方得以分配,嗣後股東權 益減項數額如有迴轉時,得經股東會決議就迴轉金額分配盈餘。 4.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1 年 6 月 18 日 及 100 年 6 月 15 日 ,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通 過 之 民 國 100 年 度 虧 損 撥 補 議 案 及 99 年 度 盈 餘 分 派 案 , 除 彌 補 虧 損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及特別盈餘公積外,均決議不分派。本公司於民國 102 年 3 月 20 日 經 董 事 會 提 議,以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彌 補 虧 損 $94,933,並 以 資 本 公 積 -普 通 股 溢 價 按 照 發 放 基 準 日 之 股 數 配 發 每 股 現 金 新 台 幣 1 元。前 述 民 國 101 年 度 虧 損 彌 補 議 案 及 資 本 公 積 分 配 案,截 至 民 國 102 年 3 月 20 日 止 , 尚 未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 5.本 公 司 考 量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度 損 益 狀 況 為 稅 後 淨 損 , 故 不 予 估 列 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及股東會決議之員工紅利及 董監酬勞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另,本公司為充實營運 資 金 , 故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度 股 東 會 決 議 不 發 放 董 監 酬 勞 及 員 工 紅 利。 (十 五 )庫 藏 股 1. 本 公 司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度 庫 藏 股 票 數 量 變 動 情 形 如 下 : 單位:股 101 年 度 收回原因 期初股數 本期增加 本期減少 期末股數 供轉讓股份予員工 750,000 750,000 收回原因 供轉讓股份予員工 100 期初股數 750,000 年 度 本期增加 - 本期減少 - 期末股數 750,000 2.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規 定 , 公 司 對 買 回 發 行 在 外 股 份 之 數 量 比 例 , 不 得 超 過 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收買股份之總金額,不得逾保留盈餘 加 計 發 行 股 份 溢 價 及 已 實 現 之 資 本 公 積 金 額 。 截 至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12 月 31 日 止 , 本 公 司 帳 列 買 回 庫 藏 股 票 金 額 皆 為 $38,275。 3. 本 公 司 持 有 之 庫 藏 股 票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規 定 不 得 質 押 , 於 未 轉 讓 前 亦 不 得享有股東權利。 4.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規 定 , 因 供 轉 讓 股 份 予 員 工 所 買 回 之 股 份 , 應 於 買 回 之 日起三年內將其轉讓,逾期未轉讓者,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並應辦 理變更登記銷除股份。而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所買回股份,應 於買回之日起六個月內辦理變更登記銷除股份。 ~25~ (十 六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員 工 獎 酬 1.截 至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止 , 本 公 司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如 下 : 協議之類型 給與日 員工認股權 96.11.19 計畫 員工認股權 96.12.26 計畫 員工認股權 98.11.06 計畫 庫藏股票轉 99.03.16 讓予員工 私募現金增 資由員工 99.03.19 認購 限制員工權 利新股計 101.12.28 畫(註) 給與數量 (股) 合約 期間 既得條件 1,000,000 5年 2年之服務 4.76% - 2,000,000 8年 3年之服務 6.67% - 3,000,000 7年 2年之服務 9.84% - 300,000 NA 立即既得 NA NA 7,700,000 NA 立即既得 NA NA - - 1,000,000 約定之績效 3.38年 條件及服務 年數 本期實際 估計未來 離職率 離職率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2 年 1 月 8 日 發 行 員 工 認 股 權 1,328,000 股,相 關 資 訊 如下: 給與日 股價 (元) 102.1.8 $ 17.3 履約價格 (元) 預期 波動率 $ 17.3 48.84% 預期存 預期 無風險 續期間 股利率 利率 4.375 年 - 0.96% 每單位 公平價值 $ 6.98 註:本 司 發 行 之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未 達 既 得 條 件 前 所 受 之 限 制 如 下 : (1) 員 工 獲 配 或 認 購 新 股 後 未 達 既 得 條 件 前 , 不 得 將 該 限 制 員 工 權 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 處分。 (2) 本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於 未 達 既 得 條 件 前 , 其 股 東 會 表 決 權 與 本 公 司 其 他 普 通 股 相 同,並 且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之 出 席、提 案 要 發 言 、 表決權及其他有關股東權益事項皆委託信託保管機構代為行使 之。 (3)本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於 未 達 既 得 條 件 前 , 無 分 配 原 股 東 配 ( 認 ) 股、配息及現金增資認股之權利;如遇於本公司各項配股、配 息及認股基準日之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 基準日止,此期間達成既得條件之員工,其解除限制之股票仍 未享有配股、配息及認股之權利。 獲 配 之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遇 有 未 達 既 得 條 件 者,由 本 公 司 全 數 無 償收回並予以註銷。 該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之 增 資 基 準 日 為 民 國 102 年 2 月 18 日 , 並 已 於 民 國 102 年 3 月 1 日 辦 理 變 更 登 記 完 竣 。 截 至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止 , 該 次 增 資 帳 列 於 資 本 公 積 -其 他 $13,550。 ~26~ 2.上 述 認 股 權 計 畫 之 詳 細 資 訊 如 下 : 101 年 認股權數量 (股) 度 加權平均 履約價格 (元) 年初流通在外認股權 4,262,643 $ 本期給與認股權 無償配股增發或調整認股 股數 本期放棄認股權 ( 252,959) 本期執行認股權 本期逾期失效認股權 ( 879,684) 年底流通在外認股權 3,130,000 年底可執行認股權 1,874,250 72.13 - 100 年 認股權數量 (股) 度 加權平均 履約價格 (元) 4,852,405 - $ 58.78 ( 589,762) 99.10 65.63 4,262,643 68.84 2,050,893 72.99 79.22 72.13 82.92 3.截 至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12 月 31 日 止 , 流 通 在 外 之 認 股 權 , 履 約 價 格 區 間 皆 為 52.9 元 ~ 99.1 元 , 預 期 存 續 期 間 皆 為 4.4~ 6.3 年 。 4.民 國 97 年 1 月 1 日 之 後 , 本 公 司 使 用 Black-Scholes 選 擇 權 評 價 模 式 估計認股選擇權之公平價值,相關資訊如下: 給與日 股價 (元) 履約價格 (元) 預期 波動率 98.11.06 $ 55.6 $ 55.6 56.99% 預期存續 預期 無風險利 每單位 期間 股利率 率 公平價值 5.25 年 - 0.67% $ 27.53 5.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產 生 之 費 用 如 下 : 權益交割 $ 101年度 7,468 $ 100年度 14,359 6.本 公 司 於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39 號 「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之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 適用日前未依其規定認列所取得之勞務成本者,如採用公平價值法認 列酬勞成本之擬制性淨損及每股虧損資訊如下: 101年度 本期淨損 基本每股虧損 完全稀釋每股虧損 報表認列之淨損 ($ 擬制淨損 ( 報表認列之每股虧損 ( 擬制每股虧損 ( 報表認列之每股虧損 ( 擬制每股虧損 ( 94,933) 100,171) 1.25) 1.31) 1.25) 1.31) 100年度 ($ ( ( ( ( ( 216,635) 221,221) 2.84) 2.90) 2.84) 2.90) 上 開 認 股 選 擇 權 計 劃,係 使 用 Black-Scholes 選 擇 權 評 價 模 式 估 計 認 股 選擇權之公平價值,相關資訊如下: ~27~ 給與日 股價(元) 96.11.19 $ 127 96.12.26 110 履約價格 (元) $ 127.0 110.0 預期 預期存 波動率 續期間 56.18% 4.4年 55.81% 6.3年 預期 無風險 股利率 利 率 2.67% 2.44% 每單位 公平價值 (元) $ 60.57 60.85 (十 七 )所 得 稅 1.所 得 稅 費 用 (利 益 )及 應 收 退 稅 款 : 稅前淨損按法定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永久性差異之所得稅影響數 以前年度所得稅費用(高)低估數 未分配盈餘加徵10%所得稅 備抵評價之所得稅影響數 虧損扣抵之所得稅影響數 所得稅費用(利益) 遞延所得稅資產淨變動數 預付所得稅 以前年度當期所得稅費用高(低)估數 應收退稅款 ~28~ 101 年 度 ($ 11,854) 465 ( 946) 36,688 847 25,200 ( 25,449) ( 460) 249 ($ 460) 100 年 度 ($ 28,494) ( 3,135) 1,438 249 19,286 ( 10,656) 12,344 ( 437) ( 1,438) ($ 187) 2.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餘 額 如 下 : 101 年 12 月 31 日 所得稅 金 額 影響數 流動項目: 暫時性差異 存貨跌價損失 未實現存貨報廢損失 未實現兌換損失 其他 $ 8,624 148 4,720 252 備抵評價 $ ( $ 非流動項目: 暫時性差異 減損損失 $ 347,267 16,852 權利金及設計費財稅差異 未實現長期投資損失 125,288 未實現其他損失 59,679 其他 10,366 虧損扣抵 94,505 1,466 $ 25 802 43 ( 2,336 2,336) - 100 年 12 月 31 日 所得稅 金 額 影響數 4,656 $ 333 3,580 1,387) ( $ 791 57 609 236) 1,221 1,221 59,035 $ 332,171 $ 56,469 2,865 10,244 1,741 21,299 115,899 19,703 10,145 59,679 10,145 1,762 2,192 372 16,066 74,221 12,618 111,172 101,048 備抵評價 ( 111,172) ( 76,820) $ $ 24,228 3.截 至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止 , 本 公 司 尚 未 使 用 之 虧 損 扣 抵 有 效 期 限 及所得稅影響情況如下: 發生年度 100年度 101年度(預估) 申報數 $ 69,238 $ 25,267 $ 可抵減稅額 $ 11,771 $ 4,295 尚未抵減稅額 最後扣抵年度 $ 11,771 110年度 $ 4,295 111年度 4.兩 稅 合 一 相 關 資 訊 : 101年12月31日 $ 133,735 100年12月31日 $ 133,735 101年度(預計) 盈餘分配之股東可扣抵稅額扣抵比率 5.本 公 司 累 積 虧 損 均 為 民 國 87 年 度 以 後 產 生 。 100年度(實際) $ - 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6.本 公 司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結 算 申 報 , 除 民 國 98 年 度 以 外 , 業 經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核 定 至 民 國 99 年 度 。 7.本 公 司 產 品 符 合 新 興 重 要 策 略 性 產 業 免 徵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 自 民 國 99 年 度 起 , 可 連 續 5 年 享 受 免 徵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 免 稅 期 間 於 民 國 103 ~29~ 年 12 月 到 期 。 (十 八 )每 股 虧 損 101 金 稅 前 稅 額 後 基本每股虧損 屬於普通股股東之 ($ 69,733) ($ 94,933) 合併淨損益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 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認股權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員工分紅 ($ 69,733) ($ 94,933) 稀釋每股虧損 100 金 稅 基本每股虧損 屬於普通股股東之 合併淨損益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 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認股權 員工分紅 稀釋每股虧損 前 稅 額 後 年 加權平均 流通在外 股數(仟股) 度 每 股 虧 損 (單位:新台幣元) 稅 前 稅 後 76,238 ($ 0.91) ($ 1.25) 76,238 ($ 0.91) ($ 1.25) 年 加權平均 流通在外 股數(仟股) 度 每 股 虧 損 (單位:新台幣元) 稅 前 稅 後 ($227,291) ($216,635) 76,238 ($ 2.98) ($ 2.84) ($227,291) ($216,635) 76,238 ($ 2.98) ($ 2.84)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度 之 員 工 認 股 權 因 具 反 稀 釋 效 果 , 因 此 不 列 入 稀 釋 每股盈餘之計算。 自 民 國 97 年 度 起 , 因 員 工 分 紅 可 選 擇 採 用 發 放 股 票 之 方 式 , 於 計 算 每 股 盈餘時,係假設員工分紅將採發放股票方式,於該潛在普通股具有稀釋 作用時計入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以計算稀釋每股盈餘;計算基本每 股盈餘時,係於股東會決議上一年度員工分紅採發放股票方式之股數確 定時,始將該股數計入股東會決議年度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 ~30~ (十 九 )用 人 、 折 舊 、 折 耗 及 攤 銷 費 用 功能別 性質別 用人費用 薪資費用 勞健保費用 退休金費用 其他用人費用 折舊費用(註) 攤銷費用 功能別 性質別 用人費用 薪資費用 勞健保費用 退休金費用 其他用人費用 折舊費用(註) 攤銷費用 101 年 度 屬於營業成本者 屬於營業費用者 $ 8,728 $ 167,165 $ 7,517 145,987 578 9,552 482 8,369 151 3,257 $ 438 $ 6,427 $ $ 128 $ 10,566 $ 合計 175,893 153,504 10,130 8,851 3,408 6,865 10,694 100 年 度 屬於營業成本者 屬於營業費用者 $ 7,874 $ 175,104 $ 6,815 152,558 463 9,344 482 9,252 114 3,950 $ 219 $ 6,820 $ $ 115 $ 11,620 $ 合計 182,978 159,373 9,807 9,734 4,064 7,039 11,735 註:不 包 含 出 租 資 產 及 閒 置 資 產 折 舊 費 用 (帳 列 營 業 外 費 用 及 損 失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度 之 金 額 分 別 為 $19,397 及 $11,874。 五、關係人交易 (一 )關 係 人 之 名 稱 及 關 係 關 係 人 名 稱 與 本 公 司 之 關 係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為該公司子公司(於民國 101年6月18日前為本公司之法人董事) 瑞昱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瑞昱) iPeer Multimedia International Ltd.(iPeer) 董事長與本公司同 華研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華研) 董事與本公司董事長同(自民國101年6月28 日起為關係人) (二 )與 關 係 人 間 之 交 易 事 項 1. 其他勞務收入-權利金收入 101 金 瑞昱 $ 年 額 3,997 度 佔營業收 入百分比 1 100 金 $ 年 額 31,388 度 佔營業收 入百分比 8 本 公 司 係 依 雙 方 於 民 國 100 年 間 簽 訂 之 協 議 合 作 契 約,以 約 定 之 條 件 及 期 限 內 向 關 係 人 收 取 CODEC 產 品 權 利 金。此 權 利 金 收 款 期 間 約 為 月 結 49 天 。 ~31~ 該 合 約 已 於 民 國 101 年 2 月 到 期 。 2. 進 貨 101 金 瑞昱 年 額 69,678 $ 度 佔進貨淨 額百分比 88 100 金 $ 年 額 48,547 度 佔進貨淨 額百分比 95 本 公 司 向 關 係 人 之 進 貨,主 係 委 託 其 代 採 購 晶 圓,因 向 其 採 購 之 晶 圓 未 向 其 他 供 應 商 進 貨,故 無 法 比 較 進 貨 價 格。關 係 人 付 款 條 件 約 為 月 結 49 天 , 一 般 供 應 商 為 30~ 60 天 。 3. 營業費用-權利金 101 金 瑞昱 $ 年 額 5,447 度 佔該科目 百分比 36 100 金 $ 年 額 6,263 度 佔該科目 百分比 40 本 公 司 係 依 合 約 約 定 支 付 上 列 關 係 人 相 關 產 品 技 術 授 權 之 權 利 金,付 款 條 件 為 月 結 49 天 。 4. 股利收入 101 金 iPeer $ 年 額 22,506 度 佔該科目 百分比 100 100 金 $ 年 額 - 度 佔該科目 百分比 - 本 公 司 對 iPeer 之 股 利 收 入,主 係 因 投 資 iPeer 普 通 股 及 特 別 股 所 獲 分 配 之股息。 5. 應收帳款 101 年 12 月 31 日 瑞昱 金 $ 額 - 佔該科目 百 分 比 - 100 年 12 月 31 日 金 $ 額 4,417 佔該科目 百 分 比 7 6. 其他應收款 101 年 12 月 31 日 金 iPeer 額 - $ 佔該科目 百 分 比 - 100 年 12 月 31 日 金 $ 額 3,629 佔該科目 百 分 比 8 本 公 司 對 iPeer 之 其 他 應 收 款,主 係 因 投 資 iPeer 特 別 股 所 獲 配 之 股 息 。 7. 應付帳款 101 年 12 月 31 日 金 瑞昱 $ 額 9,917 ~32~ 佔該科目 百分比 42 100 年 12 月 31 日 金 $ 額 5,740 佔該科目 百分比 32 8..應付費用 101 年 12 月 31 日 佔該科目 金 額 百 分 比 $ 2,947 5 瑞昱 100 年 12 月 31 日 佔該科目 金 額 百 分 比 $ 2,993 5 本 公 司 對 瑞 昱 之 應 付 費 用,主 係 因 向 瑞 昱 購 買 研 發 材 料 及 支 付 相 關 產 品 技 術授權之權利金。 9.其 他 (1)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1 年 1 月 20 日 及 9 月 28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 分 別 以 投 資 總 額 不 超 過 $30,000 額 度 內 向 iPeer 購 買 國 際 音 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股 份。本 公 司 業 已 於 民 國 101 年 2 月 及 10 月 完 成 支 付 價 款,投 資 價 款 總 計 $60,000。 (2)本 公 司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度 向 瑞 昱 購 買 研 發 用 材 料 之 金 額 分 別 為 $3,554 及 $8,821。 10. 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等主要管理階層薪酬資訊 項 目 101 年 度 $ 32,884 565 349 $ 33,798 薪資及獎金 業務執行費用 董監酬勞及員工紅利 股份基礎給付費用 100 年 度 $ 25,687 90 2,558 $ 28,335 (1)薪 資 及 獎 金 包 括 薪 資 、 職 務 加 給 、 退 職 退 休 金 、 離 職 金 、 各 種 獎 金 及 獎勵金等。 (2)業 務 執 行 費 用 包 括 車 馬 費 、 特 支 費 、 各 種 津 貼 、 宿 舍 、 配 車 等 實 物 提 供。 (3) 董 監 酬 勞 及 員 工 紅 利 係 指 當 期 估 列 於 損 益 表 之 董 監 酬 勞 及 員 工 紅 利。 (4)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費 用 係 指 依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39 號 認 列 之 酬 勞 成 本。 六 、 抵 (質 )押 之 資 產 本公司提供擔保資產明細如下: 資產名稱 帳 面 101年12月31日 價 值 100年12月31日 $ $ 擔 保 用 途 固定資產 -土地 -房屋及建築 121,040 39,659 ~33~ 綜合融資、出口押匯額度及 長期借款額度擔保 40,870 " 121,040 七、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截 至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止,本 公 司 已 簽 約 之 設 計 費 及 權 利 金 價 款 計 $83,792, 其 中 尚 未 付 款 部 分 計 $43,136。 八、重大之災害損失 無。 九、重大之期後事項 請 詳 附 註 四 、 (十 六 )。 十、其他 (一 )訴 訟 事 項 說 明 本 公 司 向 三 起 工 業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 三 起 公 司 」) 採 機 器 設 備 , 惟 三 起 公司藉機器調校之名,久未將該批機器交付本公司,因而對三起公司提起 返還機器設備之民事訴訟,並對三起公司負責提出詐欺、背信及侵占之事 刑 事 訴 訟 。 該 批 機 器 設 備 金 額 計 $59,679, 本 公 司 經 評 估 業 已 於 民 國 100 年 度 予 以 全 額 提 列 損 失 ( 帳 列 ) 什 項 支 出 」)。 截 至 民 國 102 年 3 月 20 日 止 , 本案件正由桃園地方法院審理中。 (二 )財 務 報 表 表 達 本 公 司 及 合 併 子 公 司 民 國 100 年 度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若 干 科 目 業 經 重 分 類 , 俾 與 民 國 101 年 度 之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比 較 閱 讀 。 ~34~ (三 )金 融 商 品 之 公 平 價 值 101 年 月 31 日 公 平 價 值 公開報價 評價方法 決定之金額 估計之金額 帳面價值 非衍生性金融商品 資產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值 相等之金融資產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 負債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值 相等之金融負債 衍生性金融商品:無 $ 744,316 5,071 109,820 14,607 $ 5,071 82,063 - 91,067 100 帳面價值 非衍生性金融商品 資產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值 相等之金融資產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非流動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 負債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值 相等之金融負債 衍生性金融商品:無 12 $ 863,433 5,037 $ - 年 744,316 53,801 16,722 91,067 月 31 日 公 平 價 值 公開報價 評價方法 決定之金額 估計之金額 $ 12 5,037 $ 863,433 - 55,194 15,231 - 58,729 15,231 87,262 - 87,262 本公司及子公司估計金融商品公平價值所使用之評價方法及假設如下: 1. 短 期 金 融 商 品 , 因 折 現 值 影 響 不 大 , 故 以 帳 面 價 值 估 計 其 公 平 價 值 。 此 方法應用於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票據及款項、其他應收款、存出保證 金、應付票據及款項、應付費用、其他流動負債及存入保證金。 2.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 若 屬 上 市 ( 櫃 )股 票 係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公開市場之收盤價格為公平價值,開放型基金係以資產負債表日該基 金淨資產為公平價值。 3.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若 屬 興 櫃 公 司 股 票 係 採 用 公 開 報 價,非 上 市 (櫃 ) ~35~ 股票係採用評價方法評估,私募基金係以資產負債表日該基金淨值為公 平價值。本公司採用評價方法所使用之估計及假設,與市場參與者於金 融商品訂價時用以作為估計及假設之資訊一致,該資訊為本公司可取得 者。 4.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係 採 用 評 價 方 法 估 計 。 本 公 司 採 用 評 價 方 法 所 使 用之估計及假設,與市場參與者於金融商品訂價時用以作為估計及假設 之資訊一致,該資訊為本公司可取得者。本公司使用之折現率與實質上 條件及特性相同之金融商品之報酬率相等,其條件及特性包括債務人之 信用狀況、合約規定固定利率計息之剩餘期間等。 (四 )金 融 商 品 重 大 損 益 及 權 益 項 目 資 訊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度 無 以 評 價 方 法 估 計 金 融 商 品 之 公 平 價值變動認列之損益。 (五 )利 率 風 險 部 位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十 、 (七 )之 說 明 。 (六 )風 險 控 制 及 避 險 策 略 本公司及子公司採用全面風險管理與控制系統,以辨認本公司及子公司所 有 風 險 (包 含 市 場 風 險 、 信 用 風 險 、 流 動 性 風 險 及 現 金 流 量 風 險 ), 使 本 公 司之管理階層能有效從事控制並衡量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及 現金流量風險。本公司市場風險管理目標,係適當考慮經濟環境、競爭狀 況及市場價值風險之影響下,達到最佳化之風險部位、維持適當流動性部 位及集中管理所有市場風險。 (七 )重 大 財 務 風 險 資 訊 1.市 場 風 險 (1)匯 率 風 險 本公司及子公司從事之業務涉及若干非功能性貨幣,故受匯率波動之影響,具重 大匯率波動影響之外幣資產及負債資訊如下: 101年12月31日 100年12月31日 外幣(仟元) 匯率 外幣(仟元) 匯率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1,328 29.04 5,371 30.28 美金:人民幣 25 6.23 175 6.29 非貨幣性項目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美金:新台幣 1,714 29.04 1,940 30.28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365 29.04 198 30.28 本公司及合併子公司主要之進銷貨、部份現金及無活絡市場之債劵投 ~36~ 資 係 以 美 金 為 計 價 單 位 ,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具 匯 率 變 動 之 金 融 資 產及負債,因受市場匯率變動之影響,使公平價值隨之變動,美金兌 新 台 幣 及 人 民 幣 每 升 值 0.5 元,將 使 稅 前 淨 利 分 別 增 加 $5,481 及 $13。 (2)利 率 風 險 本公司從事之無活絡市場債券投資係為固定利率,故市場利率變動將 使 債 券 投 資 之 公 平 價 值 隨 之 變 動。若 依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持 有 之 部 位 核 算, 當 市 場 利 率 每 上 升 1%, 將 使 債 券 投 資 之 公 平 價 值 下 降 $1,464。 (3)價 格 風 險 本公司投資之開放型受益憑證主要為類貨幣市場型基金,依以往經驗 市場價格波動不大,故預期不致發生重大之市場風險。本公司投資之 興櫃公司股票受市場價格變動之影響,惟本公司業已設置停損點,故 預期不致發生重大之市場風險。 2.信 用 風 險 (1)本 公 司 投 資 之 開 放 型 基 金 受 益 憑 證 , 其 發 行 人 係 國 內 信 用 卓 越 之 金 融 機 構,預 期 交 易 相 對 人 不 致 發 生 違 約,故 發 生 信 用 風 險 之 可 能 性 極 低 , 而最大之信用風險金額為其帳面價值。 (2)本 公 司 從 事 之 權 益 類 金 融 商 品 及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於 投 資 時 業 已 評 估 其 信 用 狀 況,預 期 不 致 發 生 違 約,故 發 生 信 用 風 險 之 可 能 性 極 低 。 (3)本 公 司 應 收 款 項 債 務 人 之 信 用 良 好,因 此 經 評 估 並 無 重 大 之 信 用 風 險, 而最大之信用風險金額為其帳面價值。 3.流 動 性 風 險 (1)本 公 司 投 資 之 開 放 型 基 金 受 益 憑 證 , 隨 時 均 可 依 公 平 價 值 向 基 金 發 行 單位申請贖回,流動性風險極低。 (2)本 公 司 投 資 之 非 上 市 櫃 公 司 股 票 、 私 募 基 金 及 債 券 投 資 無 活 絡 市 場 , 故預期具有重大之流動性風險。 (3)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之 應 收 付 款 項 均 為 1 年 內 到 期 , 預 期 不 致 發 生 重 大 流 動性風險。 4.利 率 變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風 險 本公司及子公司經評估無重大利率變動之現金流量風險。 ~37~ 十一、附註揭露事項 (一)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有關被投資公司應揭露資訊,係依被投資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編製,且與下列子公司間交易事項,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皆以沖銷,以下資訊係供參考: 1.資 金 貸 與 他 人 情 形 : 本 公 司 及 轉 投 資 公 司 無 此 情 形 。 2.為 他 人 被 書 保 證 情 形 : 本 公 司 及 轉 投 資 公 司 無 此 情 形 。 3.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期 持有之公司 驊訊電子企 業股份有限 " 有 價 證 券 種 類 及 名 稱 基金-富邦吉祥基金 股票-iPeer Multimedia International Ltd. " 驊訊投資有 限公司 末 股數(仟股)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流動 333 帳面金額 $ 5,071 持股比率 - $ 備註 5,071 - - - 21,473 - 本公司董事長為該公司董事 " 1,321 60,708 5.28% 82,063 - 不適用 " 2,700 49,112 1.50% 53,801 - 本公司董事長為該公司董事長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 -非流動 1,000 14,607 57.14% 16,722 - 股票-驊訊投資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2,800 2,191 100.00% 2,191 股票-C-Media Holdings Limited " " 2,000 23,557 100.00% 本公司之孫公司 " - 1,448 100.00% 股票-iPeer Multimedia International Ltd. 股票-上海華烽貿易有限公司 註:係依各該被投資公司同期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評價及揭露。 4.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本 公 司 及 轉 投 資 公 司 無 此 情 形 。 5.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本 公 司 及 轉 投 資 公 司 無 此 情 形 。 6.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本 公 司 及 轉 投 資 公 司 無 此 情 形 。 7.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本 公 司 及 轉 投 資 公 司 無 此 情 形 。 8.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本 公 司 及 轉 投 資 公 司 無 此 情 形 。 9.從 事 衍 生 性 商 品 交 易 : 本 公 司 及 轉 投 資 公 司 無 此 情 形 。 ~38~ 17.71% 市價(淨值)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非流動 受益憑證-JAFCO Asia Technology Fund IV L.P. " 不適用 帳 列 科 目 本公司董事長為該公司董事長 股票-華研國際音樂股份 有限公司 "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 23,557 1,448 註 註 註 (二)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 所 在 地 區 等 相 關 資 訊 如 下 : 1.轉 投 資 事 業 明 細 : 投資公司 名 稱 驊訊電子 企業股份 有限公司 驊訊電子 企業股份 有限公司 驊訊投資 有限公司 被投資公司名稱 主要營業原 所 在 地 區 ( 註 1 、 2 ) 項 目幣 驊訊投資有限公司 香港 控股公司 始 投 資 別本期期末幣 金 新台幣 $ 81,312 新台幣 C-Media Holdings Limited 英屬維京群 島 控股公司 新台幣 電子零 件、喇 叭、MP3及 MP4等多媒 上海華烽貿易有限公 體產品的 司 中國大陸 銷售 新台幣 額期 末 別上期期末股 持 數比 率幣 有 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 本期認列之投資損益 別帳面金額幣 別 金額(註2) 幣 $ 81,312 2,800,000 100 新台幣 $ 58,080 新台幣 58,080 2,000,000 100 新台幣 23,557 新台幣 85 新台幣 81,312 新台幣 81,312 新台幣 1,448 新台幣 (9,450) 新台幣 - - 2,191 新台幣 ($ 備 別 金額(註2) 9,474) 新台幣 ($ 註 9,474) 子公司 85 子公司 - 孫公司 註 1:公 開 發 行 公 司 如 設 有 國 外 控 股 公 司 且 依 當 地 法 令 規 定 以 合 併 報 表 為 主 要 財 務 報 表 者,有 關 國 外 被 投 資 公 司 資 訊 之 揭 露,得 僅 揭 露 至 該 控 股 公 司 之 相 關 資 訊 。 註 2: 上 述 被 投 資 公 司 之 相 關 資 訊 , 係 依 各 該 被 投 資 公 司 同 期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之 財 務 報 表 評 價 與 揭 露 。 2.轉 投 資 公 司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之 揭 露 , 請 詳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十 一 (一 )1~9。 (三) 轉 投 資 大 陸 地 區 之 事 業 相 關 資 訊 1.投 資 大 陸 公 司 之 基 本 資 料 : 本 期 期 初 自 本期匯出或收回投資 本公司直接或 截至本期止 大陸被投資公 主 要 營 業 額 本 期 期 末 自 台 灣 匯 間 接 投 資 之 持 本期認列投資 期 末 投 資 已 匯 回 台 灣 備 實收資本額投 資 方 式台 灣 匯 出 累金 司 名 稱項 目 出累積投資金額 損 益帳 面 價 值 出收 回 積 投 資 金 額匯 股 比 例 之投資收益 電子零件、喇 上海華烽貿易 叭、MP3及MP4 有限公司 等多媒體產品 的銷售 公 司 名 上海華烽貿易有 限公司 稱 $ 81,312 註2 $ 本 期 期 末 累 計 自 台 灣 匯 出經 赴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金 額核 $ 81,312 $ 81,312 濟 准 部 投 $ 投 資 - 審 金 $ - $ 81,312 會依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規 定 額赴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限 額 81,312 $ 828,065 註 1: 業 於 民 國 97 年 11 月 4 日 完 成 設 立 登 記 。 註 2: 係 以 現 金 透 過 第 三 地 區 投 資 設 立 子 公 司 (驊 訊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再 轉 投 資 大 陸 公 司 , 業 經 投 審 會 核 准 。 註 3: 係 依 被 投 資 公 司 同 期 經 台 灣 母 公 司 會 計 師 查 核 之 財 務 報 表 評 價 及 揭 露 。 ~39~ 100 ($ 9,450) $ 1,448 $ - 註 - 2.本 公 司 直 接 或 間 接 由 第 三 地 區 事 業 與 轉 投 資 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流 生 之 下 列 重 大 交 易 事 , 暨 其 價 格 、 付 款 條 件 、 未 實 現 損 益 及 其 他 有 助 於 瞭 解 大 陸 投 資 對 財 務 報 表 影響之有關資訊: (1)進 貨 金 額 及 百 分 比 與 相 關 應 付 款 項 之 期 末 餘 額 及 百 分 比 : 無 。 (2)銷 貨 金 額 及 百 分 比 與 相 關 應 收 款 項 之 期 末 餘 額 及 百 分 比 : 無 。 (3)財 產 交 易 金 額 及 其 所 產 生 之 損 益 數 額 : 無 。 (4)票 據 背 書 保 證 或 提 供 擔 保 品 之 期 末 餘 額 及 其 目 的 : 無 。 (5)資 金 融 通 之 最 高 限 額 、 期 末 餘 額 、 利 率 區 間 及 當 期 利 息 總 額 : 無 。 (6)其 他 對 當 期 損 益 或 財 務 狀 況 有 重 大 影 響 之 交 易 事 項 , 如 勞 務 之 提 供 或 收 受 等 : 無 。 (四) 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本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度 未 有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 ~40~ 十二、營運部門財務資訊 (一 )一 般 性 資 訊 本公司及子公司僅經營單一產業,且本公司營運決策者係以集團整體評 估績效及分配資源,經辨認本公司為單一應報導部門。 (二 )部 門 資 訊 之 衡 量 本公司營運部門之會計政策與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二所述之重要會計政策 之 彙 總 說 明 相 同 。 本 公 司 營 運 決 策 者 依 據 營 業 毛 利 (未 包 含 公 司 一 般 營 業 費 用 )評 估 各 營 運 部 門 之 績 效 。 (三 )部 門 損 益 、 資 產 與 負 債 之 資 訊 提供予主要營運決策者之應報導部門資訊如下: IC部門 101年度 外部收入 部門損益 $ $ 353,100 230,792 100年度 $ $ 373,402 260,858 (四 )部 門 損 益 、 資 產 與 負 債 之 調 節 資 訊 本 公 司 向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呈 報 之 部 門 營 業 毛 利 (未 包 含 公 司 一 般 營 業 費 用 ), 與 損 益 表 內 收 入 及 費 用 等 採 用 一 致 之 衡 量 方 式 。 本 公 司 並 未 提 供 營 運決策者總資產金額及總負債金額進行經營決策。應報導營運部門損益 與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利調節如下: 101年度 應報導營運部門損益合計數 未分配金額: 公司一般營業費用 非營業收支淨額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損 $ ( ( ($ 230,792 100年度 $ 298,492) ( 2,033) ( 69,733) ($ 260,858 343,731) 144,418) 227,291) (五 )產 品 別 及 勞 務 別 之 資 訊 本 公 司 產 品 別 收 入 係 電 子 零 組 件 製 造 等 電 子 產 品 之 產 銷,勞 務 別 收 入 係 產 品 權 利 金 收 入 。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度 產 品 別 收 入 分 別 為 $345,870 及 $338,592; 勞 務 別 收 入 分 別 為 $7,230 及 $34,810。 ~41~ (六 )地 區 別 資 訊 本 公 司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度 地 區 別 資 訊 如 下 : 民國101年度 收入 非流動資產 台灣 中國 其他 合計 $ $ 113,090 201,340 38,670 353,100 $ 577,842 577,842 $ 民國100年度 收入 非流動資產 $ $ 150,263 192,914 30,225 373,402 $ 596,074 1,072 597,146 $ (七 )重 要 客 戶 資 訊 本 公 司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度 重 要 客 戶 資 訊 如 下 : 101 客戶名稱 丙 己 乙 戊 金 $ 年 額 65,063 61,421 52,275 37,773 度 佔該科目 百 分 比 18% 17% 15% 11% 100 金 $ 年 額 58,124 48,867 60,681 61,674 度 佔該科目 百 分 比 16% 13% 16% 17% 十 三 、 採 用 IFRSs 相 關 事 項 依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規定,股票於證券交易 所 上 市 或 於 證 券 商 營 業 處 所 買 賣 之 公 開 發 行 股 票 公 司 , 應 自 民 國 102 年 會 計 年度開始日起,依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 解 釋 公 告 ( IFRSs) 及 預 計 於 民 國 102 年 適 用 之 「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編製財務報告。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依 金 管 會 民 國 99 年 2 月 2 日 金 管 證 審 字 第 0990004943 號 函 規 定 , 採 用 IFRSs 前 應 事 先 揭 露 資 訊 如 下 : (一 )採 用 IFRSs 計 畫 之 重 要 內 容 及 執 行 情 形 本 公 司 業 已 成 立 專 案 小 組 , 並 訂 定 採 用 IFRSs 之 轉 換 計 畫 , 該 計 畫 係 由 本公司總經理統籌負責,該計畫之重要內容及目前執行情形說明如下: ~42~ 轉換計畫之工作項目 1.成立專案小組 2.訂定採用IFRSs轉換計畫 3.完成現行會計政策與IFRSs差異之辨認 4.完成IFRSs合併個體之辨認 5.完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國 際財務報導準則」各項豁免及選擇對公司 影響之評估 6.完成資訊系統應做調整之評估 7.完成內部控制應做調整之評估 8.決定IFRSs會計政策 9.決定所選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 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各項豁免及選 10.完成編製IFRSs開帳日財務狀況表 11.完成編製IFRSs民國101年比較財務資訊 之編製 12.完成相關內部控制(含財務報導流程及 相關資訊系統)之調整 轉換計畫之執行情形 已完成 已完成 已完成 已完成 已完成 已完成 已完成 已完成 已完成 已完成 進行中 已完成 (二 )目 前 會 計 政 策 與 未 來 依 IFRSs 及 「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 編 製 財務報告所使用之會計政策二者間可能產生之重大差異及影響說明 本 公 司 係 以 金 管 會 目 前 已 認 可 之 IFRSs 及 預 計 於 民 國 102 年 適 用 之 「 證 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作為會計政策重大差異評估之依據,惟本 公 司 目 前 之 評 估 結 果 , 可 能 受 未 來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IFRSs 之 新 發 布 或 修 訂 及 「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 之 修 訂 影 響 , 而 與 未 來 採 用 IFRSs 所產生之會計政策實際差異及影響有所不同。 本 公 司 評 估 現 行 會 計 政 策 與 未 來 依 IFRSs 與 「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則」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政策二者間可能產生之重大差異,並 考量本公司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 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所 選 擇 之 豁 免 項 目 ( 請 詳 附 註 十 三 ( 三 )) 之 影 響 如 下 : ~43~ 1.民 國 101 年 1 月 1 日 資 產 負 債 重 大 差 異 項 目 調 節 表 我國會計準則 影響金額 IFRSs 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 $ 1,221 ($ 1,221) $ 3,706 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 24,228 33,342 5,302 106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55,194 55,194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 15,231 ( 15,231)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 15,231 15,231 固定資產 177,852 203,632 381,484 出租資產 201,781 ( 201,781) 投資性不動產 201,781 201,781 閒置資產 203,632 ( 203,632) 遞延退休金成本 1,778 ( 1,778) 905,663 905,663 其他 $ 1,586,580 $ 6,115 $ 1,592,695 資產總計 說明 (1) (1) (6) (8) (3) (2) (2) (4) (5) (5) (4) (7) 應付費用 (8) (6) (7) (1) $ 65,743 應計退休金負債 6,316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其他 負債總計 21,519 93,578 $ 累積換算調整數 ($ 資本公積-員工認股權 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之 ( 淨損失 未分配盈餘 其他 股東權益總計 $ ($ $ 1,368) $ 39,964 909) ( ( ( 7,075) ( ( 1,462,390 $ 1,493,002 ($ 624 $ 31,189 2,687) 2,485 31,611 $ 1,368 28,247 909 $ 66,367 34,818 2,485 21,519 125,189 68,211 (10) (9) - (7) 25,887) 518) ( 63,095) 28,247) 1,368) 1,462,390 25,496) $ 1,467,506 (6) (8) (9) (10) 調節原因說明: (1)依 我 國 現 行 會 計 準 則 規 定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或 負 債 係 依 其 相 關 負 債 或資產之分類,而劃分為流動或非流動項目,對於遞延所得稅資產 或負債未能歸屬至財務報表所列之資產或負債者,則按預期該遞延 所得稅資產或負債實現或清償之期間長短劃分為流動或非流動項 目。惟依國際會計準則第 1 號「財務報表之表達」規定,企業不得 將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分類為流動資產或負債。並且依照國際會 ~44~ 計 準 則 第 12 號 「 所 得 稅 」 規 定 , 企 業 在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當 期 所 得 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時,始應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 得稅負債互抵。就台灣稅制而言,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 債不具有得予以互抵之法定執行權,故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不得 互 抵。本 公 司 因 此 於 轉 換 日 調 減「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流 動 」$1,221, 調 增「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3,706,並 調 增「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2,485。 (2)本 公 司 所 持 有 之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依 民 國 100 年 7 月 7 日 修 正 前「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係無活絡市場之公開報 價,且具固定或可決定收取金額之債券投資。惟依國際會計準則第 39 號「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 與 衡 量 」規 定 , 權 益 工 具 無 活 絡 市 場 但 其 公 允價 值 能可 靠 衡量 時( 意即 該 權益 工 具之 合 理公 允 價值 估計 數 區間 之變異性並非重大,或於區間內各種估計數之機率能合理評估,並 用 以 估 計 公 允 價 值 ), 應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本 公 司 因 此 於 轉 換 日 依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2 日 修 正 之 「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 規 定 , 調 減 「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劵 投 資 」 $15,231 , 並 調 增 「 備 供 出 售 之 金 融 資 產 」 $15,231。 (3) 本 公 司 所 持 有 之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依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32 號 第 32 段 規 定 , 屬 以 公 平 價 值 衡 量 且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認 列 為 損 益 之 金融資產以外之權益證券投資,當年度收到之現金股利應列為投資 成 本 之 收 回 。 惟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 與 衡 量 」 並未有清算股利之相關規定,本公司因此於轉換日調增「以成本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2,563 , 並 調 增 「 累 計 減 損 -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2,563。 (4)依 本 公 司 會 計 政 策 規 定 , 對 於 未 供 營 業 使 用 之 資 產 , 按 淨 變 現 價 值 或 帳 面 價 值 較 低 者 轉 列 閒 置 資 產 。 惟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6 號 「 不 動 產、廠房及設備」並無此之規定。本公司因此於轉換日調減閒置資 產 $203,632, 調 增 固 定 資 產 $203,632。 (5)本 公 司 供 出 租 使 用 之 不 動 產 , 依 我 國 現 行 會 計 準 則 係 表 達 於 「 其 他 資 產 」;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40 號 「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 規 定 , 符 合 定 義 之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應 表 達 於 「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 本 公 司 因 此 於 轉 換 日 調 減 「 出 租 資 產 」 $201,781 , 並 調 增 「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 $201,78 1。 (6)退 休 金 精 算 採 用 之 折 現 率 , 係 依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18 號 第 23 段 規 定 應 參 酌 之 因 素 訂 定 。 惟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 員 工 福 利」規定,折現率之採用係參考報導期間結束日幣別及期間與退休 金計畫一致之高品質公司債之市場殖利率決定。另本公司退休金精 算損益,依我國現行會計準則規定,採緩衝區法認列為當期淨退休 金 成 本 , 惟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 員 工 福 利 」 規 定 , 本 公 司 選 擇立即認列於其他綜合淨利中,因此於轉換日調增「應計退休金負 債 」$31,189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5,302,並 調 減「 未 分 配 盈 餘 」 $25,887。 (7)依 我 國 現 行 會 計 準 則 規 定 ,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累 積 給 付 義 務 超 過 退 休 基 金資產公平價值部份應認列為退休金負債之下限。惟國際會計準則 第 19 號 「 員 工 福 利 」 並 無 此 下 限 之 規 定 。 本 公 司 因 此 於 轉 換 日 調 ~45~ 減「 遞 延 退 休 金 成 本 」$1,778 及「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 $2,687, 並 調 減 「 未 認 列 為 退 休 金 成 本 之 淨 損 失 」 $909。 (8)我 國 現 行 會 計 準 則 對 於 累 積 未 休 假 獎 金 之 認 列 並 無 明 文 規 定 , 本 公 司 係 於 實 際 支 付 時 認 列 相 關 費 用 。 惟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 員 工福利」規定,應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估列已累積未使用之累積未休 假 獎 金 費 用 。 本 公 司 因 此 於 轉 換 日 調 增「 應 付 費 用 」$624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106, 並 調 減 「 未 分 配 盈 餘 」 $518。 (9)員 工 認 股 權 證 之 給 與 日 在 民 國 93 年 1 月 1 日 (含 )至 民 國 96 年 12 月 31 日 (含 )之 間 者 , 本 公 司 依 民 國 92 年 3 月 17 日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92)基 秘 字 第 070、 071、 072 號 函 「 員 工 認股權證之會計處理」之規定採用內含價值法認列費用。依國際財 務報導準則第 2 號「股份基礎給付」規定,上述股份基礎給付協議 應於衡量日以權益工具之公允價值,於既得期間認列為費用。於轉 換日尚未既得之交易應追溯調整。本公司因此於轉換日調增「資本 公 積 -認 股 權 」 $28,247, 並 調 減 「 未 分 配 盈 餘 」 $28,247。 (10) 本 公 司 選 擇 於 轉 換 日 將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所 產 生 之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差 額 認 定 為 零 , 伺 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則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1 號 「 匯 率變動之影響」之規定處理。本公司因此於轉換日調增「累積換算 調 整 數 」 $1,368, 並 調 減 「 未 分 配 盈 餘 」 $1,368。 (11)依 民 國 101 年 4 月 6 日 金 管 證 發 字 第 1010012865 號 令 規 定 , 本 公 司轉換日因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致保留盈餘減少,故無須提 列相對之特別盈餘公積。 ~46~ 2.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資 產 負 債 表 重 大 差 異 項 目 調 節 表 : 我國會計準則 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 $ - 影響金額 $ 29,264 103,042 $ 2,698) 45,808 2,175 797) 118 1,073 5,086 7,655) 60,708) 4,690 14,607) 75,315 198,084 1,333) 201,876) 201,876 198,084) 3,357 695 7,280) 29,913 2,175 25,503 1,368 34,557 5,947) 5,947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109,820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 14,607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固定資產 169,365 遞延退休金成本 1,333 出租資產 201,876 投資性不動產 閒置資產 198,084 其他 788,066 $ 1,483,151 資產總計 應付費用 61,803 應計退休金負債 11,975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其他 $ 負債總計 累積換算調整數 ( 資本公積-員工認股權 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之 ( 淨損失 保留盈餘 本期淨損 其他 股東權益總計 ( ( ( ( ( ( $ ( ( ( ( ( ( 94,933) ( 1,437,879 $ 1,380,109 ($ ~47~ IFRSs $ - - 53,802 75,315 367,449 201,876 788,066 $ 1,486,508 62,498 34,608 $ ( 2,175 29,264 128,545 1,330) 80,365 - 25,933) 518) ( 56,066) 28,247) 1,368) 7,952) ( 102,885) 1,437,879 22,146) $ 1,357,963 說明 (1) (1) (3) (8) (9) (7) (11) (2) (3) (2) (2) (5) (6) (4) (4) (5) (8) (6) (7) (1) (10) (9) (6) (7) (8) (9) (10) 3.民 國 101 年 度 損 益 重 大 差 異 項 目 調 節 表 營業收入 營業成本 營業費用 營業淨損 營業外收益 營業外費損 稅前淨損 所得稅費用 稅後淨損 我國會計準則 影響金額 $ 353,100 $ ( 122,308) ( 1,338) ( 16,684) 1,333 ( 298,492) ( 71) ( 6,310) ( 67,700) ( 23,070) 47,970 10,458 ( 5,768) ( 50,003) 18,022 ( 69,733) ( 358) ( 797) 12 ( 25,200) 1,073 ( 227) ( 7,655) ($ 94,933) ($ 7,952) ( IFRSs 353,100 123,646) ( 320,224) ( 90,770) 58,428 $ ( 37,749) ( 70,091) ( 32,794) ($ 102,885) 說明 (5) (5) (7) (8) (9) (3) (3) (5) (3) (8) (9) (7) (11) (1) 依 我 國 現 行 會 計 準 則 規 定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或 負 債 係 依 其 相 關 負 債 或資產之分類,而劃分為流動或非流動項目,對於遞延所得稅資產 或負債未能歸屬至財務報表所列之資產或負債者,則按預期該遞延 所得稅資產或負債實現或清償之期間長短劃分為流動或非流動項目。 惟依國際會計準則第 1 號「財務報表之表達」規定,企業不得將遞 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分類為流動資產或負債。並且依照國際會計準 則 第 12 號 「 所 得 稅 」 規 定 , 企 業 在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時,始應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 債互抵。就台灣稅制而言,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不具 有得予以互抵之法定執行權,故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不得互抵。 本 公 司 因 此 於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調 減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流 動 」 $2,336 及 其 備 抵 評 價 $2,336, 並 調 增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4,511 及 其 備 抵 評 價 $2,336, 調 增 「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 $2,175。 (2) 本 公 司 所 持 有 之 未 上 市 櫃 及 興 櫃 股 票 及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依 民 國 100 年 7 月 7 日 修 正 前 「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 規 定 , 係 以 成 本 衡 量 並 帳 列 「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惟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 與 衡 量 」 規 定 , 權 益 工 具 無 活 絡 市 場 但 其 公允價值能可靠衡量時(意即該權益工具之合理公允價值估計數區 間之變異性並非重大,或於區間內各種估計數之機率能合理評估, 並 用 以 估 計 公 允 價 值 ), 應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本 公 司 因 此 於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依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2 日 修 正 之 「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 規 定 , 調 減 「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60,708, 調 減 「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劵 投 資 」$14,607,並 調 增「 備 供 出 售 之 金 融 資 產 」 $75,315。 ~48~ (3)本 公 司 所 持 有 之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依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32 號 第 32 段 規 定 , 屬 以 公 平 價 值 衡 量 且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認 列 為 損 益 之 金 融 資產以外之權益證券投資,當年度收到之現金股利應列為投資成本 之 收 回 。 惟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 與 衡 量 」 並 未 有 清 算 股 利 之 相 關 規 定 , 本 公 司 因 此 於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 並 同 時 考 慮 轉 換 日 之 調 整 , 調 增 「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4,690、「 股 利 收 入 」$10,458 及「 減 損 損 失 」$5,768,並 調 減「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797 及 「 所 得 稅 利 益 」 $797。 (4) 本 公 司 供 出 租 使 用 之 不 動 產 , 依 我 國 現 行 會 計 準 則 係 表 達 於 「 其 他 資 產 」;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40 號 「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 規 定 , 符 合 定 義 之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應 表 達 於 「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 本 公 司 因 此 於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調 減「 出 租 資 產 」$201,876,並 調 增「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 $201,876。 (5) 依 本 公 司 會 計 政 策 規 定 , 對 於 未 供 營 業 使 用 之 資 產 , 按 淨 變 現 價 值 或 帳 面 價 值 較 低 者 轉 列 閒 置 資 產。惟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6 號「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 並 無 此 之 規 定 。 本 公 司 因 此 於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調 減「 閒 置 資 產 」$198,084, 調 增「 固 定 資 產 」$198,084, 調 減「 什 項 支 出 」$18,022,調 增「 營 業 成 本 」$1,338 及「 營 業 費 用 」$16,684。 (6) 依 我 國 現 行 會 計 準 則 規 定 ,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累 積 給 付 義 務 超 過 退 休 基 金資產公平價值部份應認列為退休金負債之下限。惟國際會計準則 第 19 號 「 員 工 福 利 」 並 無 此 下 限 之 規 定 。 本 公 司 因 此 於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調 減 「 遞 延 退 休 金 成 本 」 $1,333 及 「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 $7,280, 並 調 減 「 未 認 列 為 退 休 金 成 本 之 淨 損 失 」 $5,947。 (7)退 休 金 精 算 採 用 之 折 現 率,係 依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18 號 第 23 段 規 定 應 參 酌 之 因 素 訂 定 。 惟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 員 工 福 利 」 規定,折現率之採用係參考報導期間結束日幣別及期間與退休金計 畫一致之高品質公司債之市場殖利率決定。另本公司退休金精算損 益,依我國現行會計準則規定,採緩衝區法認列為當期淨退休金成 本 , 惟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 員 工 福 利 」 規 定 , 本 公 司 選 擇 立 即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淨 利 中 , 因 此 於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 並 同 時 考 慮 轉 換 日 之 調 整 , 調 增「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29,913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5,086,調 減「 保 留 盈 餘 」$25,933,調 減「 營 業 費 用 」$1,333, 並 調 減 「 所 得 稅 利 益 」 $227。 (8) 我 國 現 行 會 計 準 則 對 於 累 積 未 休 假 獎 金 之 認 列 並 無 明 文 規 定 , 本 公 司 係 於 實 際 支 付 時 認 列 相 關 費 用 。 惟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 員 工 福利」規定,應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估列已累積未使用之累積未休假 獎 金 費 用 。 本 公 司 因 此 於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 並 同 時 考 慮 轉 換 日 之 調 整 , 調 增 「 應 付 費 用 」 $695 及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118, 調 減「 保 留 盈 餘 」$518,調 增「 營 業 費 用 」$71 及「 所 得 稅 利 益 」$12。 (9)員 工 認 股 權 證 之 給 與 日 在 民 國 93 年 1 月 1 日 (含 )至 民 國 96 年 12 月 31 日 (含 )之 間 者 , 本 公 司 依 民 國 92 年 3 月 17 日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92)基 秘 字 第 070、 071、 072 號 函 「 員 工 認 股 權證之會計處理」之規定採用內含價值法認列費用。依國際財務報 ~49~ 導準則第 2 號「股份基礎給付」規定,上述股份基礎給付協議應於 衡量日以權益工具之公允價值,於既得期間認列為費用。於轉換日 尚 未 既 得 之 交 易 應 追 溯 調 整。本 公 司 因 此 於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 並 同 時 考 慮 轉 換 日 之 調 整 , 調 增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1,073 , 調 增 「 資 本 公 積 -認 股 權 」$34,557,調 減「 保 留 盈 餘 」$28,247,調 增「 營 業 費 用 」 $6,310 及 「 所 得 稅 利 益 」 $1,073。 (10) 本 公 司 選 擇 於 轉 換 日 將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所 產 生 之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差 額 認 定 為 零 , 伺 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則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1 號 「 匯 率 變 動之影響」之規定處理。本公司因此於轉換日調增「累積換算調整 數 」 $1,368, 並 調 減 「 保 留 盈 餘 」 $1,368。 (11)本 公 司 評 估 因 採 用 IFRSs 所 產 生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的 可 實 現 性,估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備 抵 評 價 $7,655。 (三 )本 公 司 依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及 預 計 於 民 國 102 年 適 用 之「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規 定 所 選 擇 之 豁 免項目 1.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本公司對於轉換日前因股份基礎給付交易所產生已既得之權益工具選 擇 不 追 溯 適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2 號 「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 2.員 工 福 利 本公司選擇於轉換日將與員工福利計畫有關之全部累計精算損益一次 認列於保留盈餘。並選擇以轉換日起各個會計期間推延決定之金額, 揭 露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 員 工 福 利 」 第 120A 段 (P)要 求 之 確 定 福 利 義務現值、計畫資產公允價值及計畫盈虧、以及經驗調整之資訊。 3.累 積 換 算 差 異 數 本公司選擇於轉換日將國外營運機構所產生之累積換算差異數認定為 零,俟 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則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1 號「 匯 率 變 動 之 影 響 」 之規定處理。 4.先 前 已 認 列 金 融 工 具 之 指 定 本公司於轉換日選擇將部分金融資產指定為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上述 之 各 項 豁 免 選 擇,可 能 因 主 管 機 關 相 關 法 令 之 發 布、經 濟 環 境 之 變 動 , 或本公司對各項豁免選擇之影響評估改變,而與轉換時實際選擇之各 項豁免有所不同。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