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民國九十五年及九十四年上半年度 (股票代碼 8016 原股票代碼 233078) 公司地址:新竹縣竹北市台元街 20 號 6 樓之二 電 話:(03)552-6500 ∼1∼ 矽 創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民國九十五年及九十四年上半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目 錄 項 目 頁 次 一、 封面 1 二、 目錄 三、 會計師核閱報告 4 四、 合併資產負債表 5 五、 合併損益表 6 六、 合併股東權益變動表 7 七、 合併現金流量表 八、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2 3 8 9 (一) 公司沿革 10 11 (二) 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1 15 (三) 會計變動之理由及其影響 15 17 (四) 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17 33 (五) 關係人交易 33 34 (六) 質押之資產 34 (七) 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34 (八) 重大之災害損失 34 (九) 重大之期後事項 34 ∼2∼ 項 (十) 目 其他 (十一)附註揭露事項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頁 次 34 40 41 46 41 42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43 3.大陸投資資訊 43 44 45 46 4.母公司與子公司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 形及金額 (十二)部門別財務資訊 46 ∼3∼ 會計師核閱報告 (95)財審報字第 06000828 號 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之 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 日之合併損益表、合併股東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上開財務 報表之編製係公司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 本會計師係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核閱」規劃並執行核閱工 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故無 法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證券發行 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而須作修正或調整之情事。 如財務報表附註三所述,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自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起,採 用新修正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四號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及新發布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 六號商品之表達與揭露。 資 誠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會 計 師: 林玉寬 王偉臣 民 國 九 十 五 前財政部證期會 : (81)台財證(六)第 81020 號 核 准 簽 證 文 號 (78)台財證(一)第 26345 號 年 八 月 十 五 日 ∼4∼ 矽 創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 95 年及 94 年 6 月 30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僅經核閱, 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95 金 資 1100 1310 1320 1120 1140 1150 1160 1190 120X 1250 1286 1298 11XX 1480 14XX 1501 1521 1531 1545 1561 15XY 15X9 15XX 1780 17XX 1800 1820 1830 1860 1880 18XX 1XXX 年 6 月 30 額 日 % 94 金 年 6 月 30 額 日 % 95 金 產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一)) $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流動 (附註四(二))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三)) 應收票據淨額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四(五))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附註四(五)及五) 其他應收款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 存貨(附註四(六)) 預付費用 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附註四(十八))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流動資產合計 基金及投資(附註十一)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 (四)) 基金及投資合計 固定資產(附註四(七)) 成本 土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試驗設備 辦公設備 成本及重估增值 減:累計折舊 ( 固定資產淨額 無形資產 其他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合計 其他資產 出租資產(附註四(八)) 存出保證金 遞延費用(附註四(九)) 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十八)) 其他資產–其他 其他資產合計 資產總計 $ 年 6 月 額 30 日 % 94 金 50,000 2 $ 4,659 627,215 90,722 120,468 275,567 1,817 8,602 1,179,050 額 日 % 6 月 30 - - 19 3 4 8 36 850 129 485,011 34,673 61,052 37,328 1,913 5,383 626,339 22 1 3 2 28 61,246 61,246 2 2 280,688 280,688 13 13 2,581 283 2,864 1,243,160 38 3,271 283 3,554 910,581 41 712,318 170,277 22 5 667,855 - 30 - 345,393 10 22,824 200,902 1 9 134,082 644,084 4 20 72,752 326 343,945 3 15 248) 1,308,356 26,916 1,335,272 58 1 59 2,245,853 100 負債及股東權益 1,043,924 32 34,656 21,462 1,953 851,650 123,861 30,347 194,900 479,691 11,542 18,999 8,454 2,821,439 85,400 85,400 81,201 95,718 12,231 31,029 10,475 230,654 24,501) ( 206,153 $ 497,158 22 1 1 26 4 1 6 14 1 86 293,864 4,086 1,167 523,201 123,821 24,621 99,600 326,117 7,344 16,985 3,600 1,921,564 13 23 6 1 5 15 1 86 3 3 20,000 20,000 1 1 3 3 1 7 1) ( 6 42,250 84,329 11,715 23,034 9,699 171,027 17,890) ( 153,137 2 4 1 1 8 1) 7 7,666 7,666 - 9,085 9,085 - 48,319 2,416 115,615 1,282 4,200 171,832 3,292,490 1 4 5 100 43,480 2,332 88,759 3,296 4,200 142,067 2,245,853 2 4 6 100 $ 2100 2180 2120 2140 2160 2170 2210 2260 2280 21XX 2410 24XX 2810 2820 28XX 2XXX 3110 3150 3211 3213 3310 3320 3350 3450 3420 3610 3XXX 1XXX 流動負債 短期借款(附註四(十))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負債–流動 (附註四(十一)) 應付票據 應付帳款 應付所得稅(附註四(十八)) 應付費用 其他應付款項 預收款項 其他流動負債 流動負債合計 長期負債 應付公司債(附註四(十二)) 長期負債合計 其他負債 應計退休金負債(附註四(十三)) 存入保證金 其他負債合計 負債總計 股東權益 股本(附註四(十四)) 普通股股本 待分配股票股利 資本公積(附註四(十六)) 普通股溢價 轉換公司債溢價 保留盈餘(附註四(十七))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附註四(十八)) 股東權益其他調整項目 金融商品之未實現損益 累積換算調整數 母公司股東權益合計 少數股權 股東權益總計 負債及股東權益總計 $ 17,376 123 2,023,653 25,677 2,049,330 $ 3,292,490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林玉寬、王偉臣會計師民國九十五年八月十五日核閱報告。 董事長:毛穎文 年 經理人:毛穎文 ∼5∼ 會計主管:張憫慧 - ( 61 1 62 100 $ 矽 創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損 益 表 民國 95 年及 94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僅經核閱, 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95 金 4110 4170 4190 4000 5110 5100 5910 6100 6200 6300 6000 6900 7110 7310 7140 7160 7210 7480 7100 7510 7650 7522 7530 7550 7560 7570 7880 7500 7900 8110 8900 9300 9600XX 9601 9602 營業收入(附註五) 銷貨收入 銷貨退回 銷貨折讓 營業收入合計 營業成本 銷貨成本 銷貨成本合計 營業毛利 營業費用(附註四(二十)) 推銷費用 管理及總務費用 研究發展費用 營業費用合計 營業淨利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 利息收入 金融資產評價利益 處分投資利益 兌換利益 租金收入(附註五) 什項收入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合計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 利息費用 金融負債評價損失 其他投資損失 處分固定資產損失 存貨盤損 兌換損失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什項支出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合計 繼續營業部門稅前淨利 所得稅費用(附註四(十八)) 繼續營業部門淨利 會計原則變動累積影響數(附註三) 合併總損益 歸屬於: 合併淨損益 少數股權損益 年 9710 9740 9750 9810 9840 9850 半 年 額 $ ( ( 2,177,228 2,749) 6,516) 2,167,963 ( ( 1,506,634) ( 1,506,634) ( 661,329 ( ( ( ( 33,725) ( 37,559) ( 198,736) ( 270,020) ( 391,309 6,644 2,821 2,732 1,079 3,847 17,123 ( ( ( ( ( ( ( $ $ ( $ 稅 普通股每股盈餘(附註四(十九)) 基本每股盈餘 繼續營業部門淨利 會計原則變動累積影響數 本期淨利 稀釋每股盈餘 繼續營業部門淨利 會計原則變動累積影響數 本期淨利 上 前 $ 4.40 0.14 4.54 $ $ 4.17 0.14 4.31 $ 度 100 100 $ 經理人:毛穎文 ∼6∼ 度 % 1,105,861) ( 1,105,861) ( 465,456 70) 70) 30 1) 2) 9) 12) 18 ( ( ( ( 26,713) ( 37,056) ( 139,910) ( 203,679) ( 261,777 2) 2) 9) 13) 17 1 1 後 4.05 0.14 4.19 3.83 0.14 3.97 4,020 525 9,508 1,052 11 15,116 ( ( ( ( ( ( ( ( ( $ $ ( $ 稅 $ $ $ $ 前 3.06 3.06 2.73 2.73 100 100 1 1 5,903) 2,444) 74) 123) 8,570) ( 17,000) ( 358) 34,472) ( 242,421 14,035) ( 228,386 228,386 1) 1) 2) 16 1) 15 15 228,470 84) 228,386 15 15 稅 $ $ $ $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會計師事務所 林玉寬、王偉臣會計師民國九十五年八月十五日核閱報告。 董事長:毛穎文 年 額 ( ( 17 17 $ 半 70) 70) 30 367,654 910) 366,744 $ 上 1,575,025 2,051) 1,657) 1,571,317 1) 1) 18 2) 16 1 17 $ 年 $ ( ( 1,142) 121) 76) 13,395) ( 7,945) 22,679) ( 385,753 30,988) ( 354,765 11,979 366,744 稅 94 金 % 會計主管:張憫慧 後 2.88 2.88 2.58 2.58 矽 創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股 東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 95 年及 94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僅經核閱, 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股 年 上 半 年 度 94 年 1 月 1 日餘額 資本公積轉增資 93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員工紅利 董監事酬勞 股票股利 現金股利 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發行普通股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成股本 94 年上半年度合併總損益 少數股權增加 國外長期投資換算調整數 94 年 6 月 30 日餘額 95 年 上 半 年 度 95 年 1 月 1 日餘額 資本公積轉增資 94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員工紅利 董監事酬勞 股票股利 現金股利 95 年上半年度合併總損益 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發行普通股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成股本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國外長期投資換算調整數 95 年 6 月 30 日餘額 普通股股本 本 待 分 配 股 票 股 利 $ $ 資 本 保 普通股溢價 公 積 轉換公司債 溢 價 $ $ 留 盈 餘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未 分 配 盈 餘 金融商品之未 實 現 損 益 $ $ $ $ 累積換算調 整 數 少 數 股 權 合 計 94 $ $ $ 473,035 23,744 19,700 118,720 3,100 29,556 667,855 695,206 5,032 12,080 712,318 $ $ $ - ( 71,008 28,261 71,008 170,277 $ $ ( $ 46,568 23,744) 22,824 $ 200,902 200,902 22,824 $ 22,824) ( 314,871 48,184) - 78,706 345,393 $ $ $ $ 30,658 42,094 72,752 $ 72,752 61,330 134,082 $ ( $ 35 291 326 ( ( ( ( ( ( $ 326 326) - $ ( ( ( ( ( $ 463,443 42,094) 291) 56,785) 11,358) 118,720) 118,720) 228,470 343,945 728,766 61,330) 326 55,229) 16,568) 71,008) 248,527) 367,654 644,084 $ $ $ - ($ ($ 17,376 17,376 $ ( $ 326) - 經理人:毛穎文 ∼7∼ - $ 1,013,413 - - ( 78 248) $ - ( - ( - ( 84) 27,000 26,916 $ 37,085 ) 11,358 ) 118,720 ) 3,100 230,458 228,386 27,000 78 1,335,272 234 - 26,587 - 1,861,566 - $ - ( 111) 123 $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林玉寬、王偉臣會計師民國九十五年八月十五日核閱報告。 董事長:毛穎文 $ 會計主管:張憫慧 910) 25,677 $ ( ( ( ( $ 26,968 ) 16,568 ) 248,527 ) 366,744 5,032 90,786 17,376 111 ) 2,049,330 矽 創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 95 年及 94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僅經核閱, 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合併總損益 調整項目 呆帳費用 折舊費用(含出租資產) 各項攤提 金融資產評價損失(利益)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存貨報廢損失 長期股權投資價值減損之投資損失 處分固定資產損失 固定資產轉列什項支出 提列公司債利息補償金 會計原則變動累積影響數 資產及負債科目之變動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其他應收款 存貨 預付費用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應付票據 應付帳款 應付所得稅 應付費用 其他應付款項 預收款項 其他流動負債 應計退休金負債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95 年 上 半 年 度 94 年 上 半 年 度 $ $ ( ( ( ( ( ( ( ( ( (續 次 頁) ∼8∼ 366,744 4,800 6,060 33,766 121 13,395 7,605 772 11,979) 47 180,705) 26,474 894) 83,659) 6,283) 7,263) 3,449 42,413 20,912 26,483 72 155) 66) 1,213) 260,896 ( ( ( ( ( ( ( ( 228,386 7,000 4,903 21,516 525) 17,000 2,444 74 35 4,681 1,080 282,025) 55,543 24,414) 15,490) 11,517 359) 619) 360,665 437) 10,032 1,094 1,316 4,632) 698 399,483 矽 創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 95 年及 94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僅經核閱, 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94 年 上 半 年 度 95 年 上 半 年 度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公平價值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流動減少(增加)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增加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增加 處分固定資產價款 購置固定資產(含出租資產) 無形資產增加 存出保證金減少(增加) 遞延費用增加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融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發放董監事酬勞 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發行普通股 現金股利本期支付數 少數股權增加數 融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子公司首次併入影響數 匯率影響數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現金流量資訊之補充揭露 本期支付利息 本期支付所得稅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融資活動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成股本 宣告發放員工紅利及現金股利 $ ( ( ( ( ( ( ( $ 317,396 65,400) 105,300) 63,155) 1,892) 13 48,593) 33,069 50,000 16,568) 5,032 38,464 78) 332,351 711,573 1,043,924 ($ ( ( ( ( ( 268,824) 79,600) 17 9,085) 339) 26,041) 383,872) $ 11,358) 3,100 118,720) 27,000 99,978) 3,409 80 80,878) 578,036 497,158 ( ( ( ( $ $ 358 10,076 $ $ 1,221 14,003 $ $ 90,786 275,495 $ $ 230,458 -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會計師事務所 林玉寬、王偉臣會計師民國九十五年八月十五日核閱報告。 董事長:毛穎文 經理人:毛穎文 ∼9∼ 會計主管:張憫慧 矽 創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民 國 95 年 及 94 年 6 月 30 日 (僅 經 核 閱 , 未 依 一 般 公 認 審 計 準 則 查 核 )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 特 別 註 明 者 外 ) 一、公司沿革 (一 )矽 創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 1.本 公 司 設 立 於 民 國 81 年 7 月 9 日,主 要 營 業 項 目 為 電 子 開 發 研 究 設 計、 微電腦單晶片,軟、硬體及積體電路之設計、銷售及代理業務。 2. 本 公 司 原 名 為 冠 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經 合 併 矽 創 電 子 股 份 公 司 後 , 以冠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存續公司並變更名稱為矽創電子股份有限 公司。 3.本 公 司 股 票 自 民 國 92 年 12 月 25 日 起 , 正 式 於 台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掛 牌 買 賣。截 至 民 國 95 年 6 月 30 日 止,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員 工 人 數 為 292 人 。 (二 )列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所 有 子 公 司 及 本 期 增 減 變 動 情 形 如 下 : 投資公司名稱 子 公 司 名 稱 業務性質 Sitronix 矽 創 電 子 股 份 Technology (Belize) 有限公司 Corp. 國際貿易 所持股權百分比 民 國 95 年 民 國 94 年 說 明 6 月 30 日 6 月 30 日 100% 100% 註 產品設計業、電 子 零 組 件 製 造 業、電子資訊供 矽達科技股份 應服務業、資料 有限公司 儲存及處理製造 業、資訊軟體服 務等 55% - Sitronix Technology (Belize) Corp. Sitronix Technology (Mauritius) Corp. 100% 100% 註 Sitronix Technology (Mauritius) Corp. 電子計算機產品 軟、硬體開發、 矽 創 科 技 (深 銷售及售後服務 圳 )有 限 公 司 業務與提供相關 技術諮詢服務 100% 100% 註 〃 國際貿易 註 : 係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4 年 上 半 年 度 因 首 次 適 用 修 訂 後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七號「合併財務報表」新增之合併個體,上述列入合併財務報表之 子公司除矽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係依該公司同期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 報 表 為 編 製 依 據 外,餘 係 依 各 子 公 司 同 期 自 編 未 經 會 計 師 核 閱 /查 核 之 ∼10∼ 財務報表為編製依據。 (三 )未 列 入 本 期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子 公 司 無。 (四 )子 公 司 會 計 期 間 不 同 之 調 整 之 處 理 方 式 無。 (五 )國 外 子 公 司 營 業 之 特 殊 風 險 無。 (六 )子 公 司 將 資 金 移 轉 予 母 公 司 之 能 力 受 重 大 限 制 者 , 該 限 制 之 本 質 與 程 度 無。 二、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財務報表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 計原則編製。重要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 (一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編 製 準 則 本 公 司 對 於 直 接 或 間 接 持 有 表 決 權 之 股 份 超 過 50%以 上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及 符 合 有 控 制 能 力 之 條 件 者 將 全 數 納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編 製 個 體。本 公 司 與 合 併 子公司相互間重大交易事項及資產負債表科目餘額予以沖銷。 (二 )子 公 司 外 幣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基 礎 海 外 子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於 轉 換 時,所 有 資 產、負 債 科 目 均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匯 率 換 算,股 東 權 益 除 期 初 保 留 盈 餘 以 上 期 期 末 換 算 後 之 餘 額 結 轉 外,其 餘 均 按 歷 史 匯 率 換 算;股 利 按 宣 告 日 之 匯 率 換 算,損 益 科 目 按 加 權 平 均 匯 率 換 算 。 換 算 產 生 之 差 額 , 列 入 「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 作 為 股 東 權 益 之 調 整項目。 (三 )外 幣 交 易 1.以 功 能 性 貨 幣 為 記 帳 單 位 , 外 幣 交 易 事 項 係 按 交 易 當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折 算 成 功 能 性 貨 幣 入 帳,其 與 實 際 收 付 時 之 兌 換 差 異,列 為 當 年 度 損 益 。 2.期 末 就 外 幣 貨 幣 性 資 產 或 負 債 餘 額 ,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整,因調整而產生之兌換差額列為當年度損益;惟與國外營運機構 間具有長期投資性質之外幣墊款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則列為股東權益調 整項目。 3.期 末 就 外 幣 非 貨 幣 性 資 產 或 負 債 餘 額 , 屬 依 公 平 價 值 衡 量 且 變 動 列 入 損益者,按資產負債表日之即期匯率評價調整,因調整而產生之兌換 差額列為當年度損益;屬依公平價值衡量且變動列入股東權益調整項 目者,按資產負債表日之即期匯率評價調整,因調整而產生之兌換差 ∼11∼ 額,列為股東權益調整項目;屬非依公平價值衡量者,則按交易日之 歷史匯率衡量。 (四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與 負 債 1.屬 權 益 性 質 、 受 益 憑 證 及 衍 生 性 商 品 者 係 採 交 易 日 會 計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將金融商品以公平價值衡量。 2.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與 負 債 係 以 公 平 價 值 評 價 且 其 價 值 變 動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上 市 /上 櫃 股 票 、 封 閉 型 基 金 及 存 託 憑 證 係 以 資 產 負債表日公開市場之收盤價為公平價值。開放型基金係以資產負債表 日該基金淨資產價值為公平價值。 3.民 國 94 年 12 月 31 日 (含 )以 前 年 度 之 會 計 處 理 詳 附 註 三 。 (五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1.屬 權 益 性 質 之 投 資 係 採 交 易 日 會 計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 將 金 融 商 品 以 公 平價值衡量,並加計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 2.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以 公 平 價 值 評 價 且 其 價 值 變 動 列 為 股 東 權 益 調 整 項 目 。 上 市 /上 櫃 股 票 、 封 閉 型 基 金 及 存 託 憑 證 係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公 開 市場之收盤價為公平價值。開放型基金係以資產負債表日該基金淨資 產價值為公平價值。 3.若 有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 若 後 續 期 間 減 損 金 額 減 少 , 屬權益商品之減損減少金額該認列為股東權益調整項目;屬債務商品 之減損減少金額若明顯與認列減損後發生之事件有關,則予以迴轉並 認列為當期損益。 4.民 國 94 年 12 月 31 日 (含 )以 前 年 度 之 會 計 處 理 詳 附 註 三 。 (六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1.係 採 交 易 日 會 計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 將 金 融 商 品 以 公 平 價 值 衡 量 , 並 加 計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 2.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若 有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 此 減 損金額不予迴轉。 3.民 國 94 年 12 月 31 日 (含 )以 前 年 度 之 會 計 處 理 詳 附 註 三 。 (七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以交易為目的:屬選擇權交易者,於交易日以當日之公平價值認列;非 屬選擇權交易者,於交易日認列之公平價值為零。於資產負債表日以公 平價值評價,其公平價值之變動認列為資產負債及當期損益。 (八 )備 抵 呆 帳 備抵呆帳係依據過去實際發生呆帳之經驗,衡量資產負債表日應收票 據、應收帳款等各項債權之帳齡情形及其收回可能性,予以評估提列。 ∼12∼ (九 )存 貨 採永續盤存制,以取得成本入帳,成本結轉按加權平均法計算,期末存 貨除就呆滯部份提列備抵呆滯損失外,採成本與市價孰低法評價。比較 成本與市價孰低時,採總額比較法,原物料以重置成本為市價,在製品 與製成品及商品存貨以淨變現價值為市價。 (十 )固 定 資 產 1.固 定 資 產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 。 2.折 舊 按 估 計 經 濟 耐 用 年 限 , 加 計 一 年 殘 值 採 直 線 法 提 列 , 到 期 已 折 足 而尚在使用之固定資產,仍繼續提列折舊。主要固定資產之耐用年數 除 房 屋 及 建 築 為 50 年 外 , 餘 為 2∼ 5 年 。 3.凡 支 出 效 益 及 於 以 後 各 期 之 重 大 改 良 或 大 修 支 出 列 為 資 本 支 出 , 經 常 性維護或修理支出則列為當期費用。處分資產損益列為當期營業外收 支項下。 4.出 租 之 土 地 、 房 屋 及 建 築 , 依 其 出 租 部 分 之 帳 面 價 值 轉 列 其 他 資 產 , 當年度提列之折舊費用列為營業外支出。 (十 一 )無 形 資 產 係 專 門 技 術 及 權 利 金 等,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並 按 其 估 計 效 益 年 數 約 3∼ 10 年 採 平 均 法 攤 銷 。 (十 二 )遞 延 費 用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並 按 其 估 計 效 益 年 數 約 3∼ 5 年 採 平 均 法 攤 銷。 (十 三 )非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當環境變更或某事件發生而顯示公司所擁有之資產其可回收金額低於 其帳面價值時,公司應認列減損損失。可回收金額是指一項資產之淨 公平價值或其使用價值,兩者較高者。淨公平價值是指一項資產在公 平交易情況下可收到之淨處分金額,而使用價值是指將一項資產在未 來可使用年限內可產生之預計現金流量予以折現計算。 當以前年度認列資產減損之情況不再存在時,則可在以前年度提列損 失金額之範圍內予以迴轉。已認列之商譽減損損失不得迴轉。 ∼13∼ (十四)應付公司債 本 公 司 之 應 付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均 為 民 國 94 年 12 月 31 日 前 發 行 , 其 處 理 如下: 1.約 定 賣 回 價 格 高 於 轉 換 公 司 債 面 額 之 利 息 補 償 金,於 發 行 日 至 賣 回 權 期間屆滿日之期間,按利息法認列利息費用並提列應付利息補償金。 2.債 券 持 有 人 行 使 轉 換 權 利 時 , 按 帳 面 價 值 法 處 理 , 亦 即 將 轉 換 之 公 司 債及其相關負債科目轉列為股本及資本公積,不認列轉換損益。 3.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費 用 列 為 遞 延 費 用 , 按 公 司 債 發 行 期 間 攤 提 為 費 用 。 公司債於到期日前轉換或贖回者,公司債發行費用亦按比例轉列費 用。 4.附 賣 回 權 之 轉 換 公 司 債 , 如 債 券 持 有 逾 期 未 行 使 賣 回 權 , 致 賣 回 權 失 效,則 按 利 息 法 自 約 定 賣 回 期 限 屆 滿 日 次 日 起 至 到 期 日 之 期 間 攤 銷 已 認 列 為 負 債 之 利 息 補 償 金。惟 若 於 約 定 賣 回 期 間 屆 滿 日 可 換 得 普 通 股 之 公 平 市 價 高 於 約 定 賣 回 價 格,則 應 將 該 利 息 補 償 金 一 次 轉 列 資 本 公 積。 5.提 前 清 償 之 轉 換 公 司 債,其 償 付 損 益 於 減 除 所 得 稅 後 之 淨 額 列 為 非 常 損益項目。 (十 五 )員 工 退 休 金 退休金辦法屬確定給付退休辦法者,係依據精算結果認列淨退休金成 本,淨退休金成本包括當期服務成本、利息成本、基金資產之預期報 酬及未認列過渡性淨給付義務與退休金損益之攤銷數。未認列過渡性 淨 給 付 義 務 按 23 年 攤 銷 。 退 休 金 辦 法 屬 確 定 提 撥 退 休 辦 法 者 , 則 依 權 責發生基礎將應提撥之退休基金數額認列為當期之退休金成本。 (十 六 )所 得 稅 1.本 公 司 依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22 號「 所 得 稅 之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之 規 定,作 跨 期 間 與 同 期 間 之 所 得 稅 分 攤,以 前 年 度 溢、低 估 之 所 得 稅 , 列為當年度所得稅費用之調整項目。 2.本 公 司 所 得 稅 抵 減 之 會 計 處 理 依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12 號「 所 得 稅 抵 減 之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之 規 定 處 理,因 購 置 設 備 或 技 術、研 究 發 展 、 人才培訓及股權投資等所產生之所得稅抵減採當期認列法處理。 3.本 公 司 未 分 配 盈 餘 加 徵 百 分 之 十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部 分 , 於 股 東 會 決 議分配盈餘後列為當期費用。 ∼14∼ (十 七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內 含 價 值 法 ) 本 公 司 對 於 員 工 認 股 權 證 之 給 與 日 或 修 正 日 於 民 國 93 年 1 月 1 日 (含 ) 以 後 者,係 依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92)基 秘 字 第 072 號 函「 員 工認股權證之會計處理」之規定,有關酬勞性員工認股選擇權計劃係 採用內含價值法認列費用,並揭露採用公平價值法之擬制本期淨利及 每股盈餘資訊。 (十 八 )收 入 及 成 本 收入於獲利過程大部份已完成,且已實現或可實現時認列。相關成本 配合收入於發生時承認。費用則依權責發生制於發生時認列為當期費 用。 (十 九 )會 計 估 計 於編製財務報表時,業已依照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規定,對財務報表 所列金額及或有事項,作必要之衡量、評估與揭露,其中包括若干假 設及估計之採用,惟該等假設及估計與實際結果可能存有差異。 三、會計變動之理由及其影響 (一 )合 併 個 體 本 公 司 合 併 個 體 變 動 之 說 明 , 請 詳 附 註 一 (二 ), 因 首 次 適 用 新 公 報 , 致 子 公 司 Sitronix Technology (Belize) Corp.納 入 民 國 94 年 上 半 年 度 合 併財務報表之編製,使合併財務報表編製個體變動,此項會計變動對民 國 94 年 上 半 年 度 之 合 併 總 資 產 及 合 併 營 業 收 入 影 響 數 分 別 增 加 $138,370 及 $183,567。 (二 )非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自 民 國 94 年 1 月 1 日 起 採 用 新 發 布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35 號 資 產 減 損 之 會 計 處 理 。 惟 此 項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並 未 影 響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民 國 94 年 6 月 30 日 合 併 資 產 、 合 併 負 債 、 合 併 股 東 權 益 及 民 國 94 年 上半年度之合併損益科目金額。 (三 )商 譽 停 止 攤 銷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自 民 國 95 年 1 月 1 日 起,採 用 新 發 布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一號、第五號、第七號、第二十五號及第三十五號有關商譽停止攤銷 之會計處理。此項會計原則變動對本公司及子公司並無影響。 (四 )金 融 商 品 1.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自 民 國 95 年 1 月 1 日 起,採 用 新 發 布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34 號 及 第 36 號 有 關 金 融 商 品 之 會 計 處 理。民 國 94 年 12 月 31 日 (含 )以 前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之 部 分 科 目 業 已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及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34 號 及 第 36 公 報 規 定 予 以 重 分 類 。 ∼15∼ 2.民 國 94 年 12 月 31 日 (含 )以 前 年 度 原 帳 列 科 目 之 會 計 處 理 如 下 : (1)遠 期 外 匯 買 賣 避險性質遠期外匯買賣合約,於訂約日以該日之即期匯率衡量入 帳。訂約日即期匯率與約定遠期匯率間之差額於合約期間攤銷,資 產負債表日未結清之合約則以該日之即期匯率調整,所產生兌換差 額列為當期損益。若為規避可辦認外幣承諾,得遞延至實際交易發 生時作為交易價格之調整項目,以資產負債表日之即期匯率調整, 其兌換損益均遞延至實際交易發生時,作為交易價格之調整項目; 惟遞延損失遞延後若將導致以後會計期間發生損失時,該部分之兌 換損失不予遞延,若遠期外匯買賣合約之金額超過其所規避之可辨 認外幣承諾金額,其兌換差額超過可辨認外幣承諾之兌換差額部份 皆不予遞延,列為當期損益。非避險性質之遠期外匯買賣合約,於 訂約日以約定之遠期匯率入帳,並於資產負債表日以合約剩餘期間 之遠期匯率調整,所產生兌換差額列為當期損益。 (2)選 擇 權 選擇權買賣合約之權利金以成本入帳。避險性質之權利金帳列資產 或負債,並按月於合約期間攤銷,於資產負債表日按市價法評價, 凡屬規避既存資產或負債之風險且以市價法評價者,未實現選擇權 交易損益列為當期損益。凡屬規避預期交易風險者,未實現選擇權 交易損益遞延至實際交易發生時,作為交易價格之調整項目。非避 險性質之權利金,資產負債表日以外匯選擇權之公平價值調整其帳 面價值,所產生之差額則列為當期損益。 (3)短 期 投 資 短期投資係以原始取得成本為入帳基礎,成本之計算採加權平均 法,期末並按成本與市價孰低法評價,跌價損失列入當期損益。比 較 成 本 與 市 價 孰 低 時 , 採 總 額 比 較 法 。 上 市 (櫃 )公 司 股 票 及 封 閉 型 基金係以會計期間最末一個月公開市場平均收盤價為市價,開放型 基金則按其資產負債表日每單位受益憑證淨資產價值為市價。 (4)採 成 本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持 有 普 通 股 股 權 比 例 在 20%以 下 且 對 被 投 資 公 司 無 重 大 影 響 力 者,如 被 投 資 公 司 為 上 市 (櫃 )公 司 , 期 末 按 成 本 與 市 價 孰 低 法 評 價 , 市 價 低於成本而產生之未實現跌價損失列為股東權益減項;如被投資公 司 為 非 上 市 (櫃 )公 司 , 按 成 本 法 評 價 , 但 若 有 充 分 之 證 據 顯 示 投 資 之價值已減損,且回復希望甚小時,則承認投資損失,並認列為當 期損失。 ∼16∼ 3.此 項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使 民 國 95 年 6 月 30 日 之 合 併 總 資 產 增 加 $29,234, 合 併 總 淨 值 增 加 $29,234, 民 國 95 上 半 年 度 合 併 淨 利 增 加 $11,858(含 因 首 次 適 用 第 三 十 四 號 公 報 而 將 民 國 94 年 12 月 31 日 帳 列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予 以 重 分 類 後 對 損 益 項 目 (即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累 積 影 響 數 )之 影 響 總 數 為 $11,979), 每 股 盈 餘 增 加 0.14 元 。 四、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一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零用金及庫存現金 支 票 存 款 活 期 存 款 定 期 存 款 在 途 存 款 95 年 6 月 30 日 94 年 6 月 30 日 $ $ $ 120 102 550,975 474,403 18,324 1,043,924 $ 123 158 219,205 277,672 497,158 (二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項 目 流動項目: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 上市櫃公司股票 受益憑証 小計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評價調整 合計 95 年 6 月 30 日 94 年 6 月 30 日 $ $ $ 2,798 20,000 22,798 11,858 34,656 ( $ 12,945 282,034 294,979 1,115) 293,864 1.本公司於民國95年上半年度認列之淨利益計$2,700。 2.有關衍生性金融商品之交易性質及合約資訊說明如下: 95年6月30日 金融商品 遠期外匯 合約金額 (名目本金) US3,500仟元 公平價值 契約期間 $ 56 民國95年5月18日至8月11日 民國94年6月30日:無。 本公司從事之遠期外匯交易主係預售遠期交易,係為規避外銷之匯率風 險,惟未適用避險會計。 ∼17∼ (三 )備 供 出 售 之 金 融 資 產 項 目 流動項目: 上市櫃公司股票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評價調整 累計減損-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 合計 95 年 6 月 30 日 94 年 6 月 30 日 $ $ $ 4,086 17,376 21,462 $ 4,086 4,086 (四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項 目 95 年 6 月 30 日 非流動項目: 非上市櫃公司股票 $ 85,400 累計減損-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合計 $ 85,400 94 年 6 月 30 日 $ $ 20,000 20,000 1.本公司持有之標的因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平市價無法可靠衡量,故以成本衡 量。 2.本公司於民國94年上半年度就上列採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九暘電子股份有限 公司,認列投資損失$2,444。 (五 )應 收 帳 款 應收帳款-一般客戶 應收帳款-關係人 減:備抵呆帳 (六 )存 95 年 6 月 30 日 94 年 6 月 30 日 $ $ ( $ 879,245 123,861 27,595) ( 975,511 $ 537,428 123,821 14,227) 647,022 貨 原 料 在 製 品 製 成 品 商 品 減:備抵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94 年 6 月 30 日 95 年 6 月 30 日 $ 27,001 $ 16,469 276,413 175,615 229,588 158,812 3,090 1,924 534,926 353,986 ( 55,235) ( 27,869) $ 326,117 $ 479,691 ∼18∼ (七 )固 定 資 產 資 土 房 機 試 辦 產 名 屋 及 建 器 設 驗 設 公 設 稱 地 築 備 備 備 95 原 始 $ 81,201 95,718 12,231 31,029 10,475 230,654 $ 資 土 房 機 試 辦 產 名 屋 及 建 器 設 驗 設 公 設 稱 地 築 備 備 備 年 6 成 本 累 計 94 原 始 $ 3,206) 6,832) 11,350) 3,113) 24,501) 年 6 成 本 累 計 42,250 84,329 11,715 23,034 9,699 171,027 $ $ ( ( ( ( ($ 月 30 折 舊 帳 面 $ ( ( ( ( ($ $ 81,201 92,512 5,399 19,679 7,362 206,153 $ 月 30 折 舊 帳 面 1,516) 6,061) 7,744) 2,569) 17,890) 日 價 值 $ 日 價 值 42,250 82,813 5,654 15,290 7,130 153,137 $ 民國95年及94年1月1日至6月30日均無利息資本化之情形。 (八 )出 租 資 產 95 資 土 房 產 屋 名 及 建 稱 原 地 築 $ 年 始 $ 成 土 房 產 屋 名 及 建 稱 原 地 築 $ $ 本 累 計 折 30 舊 帳 面 日 價 值 $ $ ( 3,553) 21,817 26,502 51,872 ($ 3,553) $ 48,319 年 始 月 21,817 30,055 94 資 6 成 6 本 累 月 計 折 30 舊 帳 面 日 價 值 21,817 24,555 $ $ ( 2,892) 21,817 21,663 46,372 ($ 2,892) $ 43,480 ∼19∼ (九 )遞 延 費 用 裝 潢 光 罩 電 腦 軟 體 成 本 95 年 6 月 30 日 $ 14,644 92,711 8,260 $ 115,615 94 年 6 月 30 日 $ 9,304 67,256 12,199 $ 88,759 95年6月30日 94年6月30日 (十 )短 期 借 款 無擔保銀行借款 $ 50,000 $ - 1.57% - 95 年 6 月 30 日 94 年 6 月 30 日 $ $ 借款利率區間 (十 一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負 債 項 目 流動項目: 交易目的金融負債 衍生性金融商品 交易目的金融負債評價調整 合計 $ - $ 850 850 1.本公司於民國95年上半年度認列之淨損失計$0。 2.有關衍生性金融商品之交易性質及合約資訊說明如下: 95年6月30日:無。 94年6月30日 合約金額 (名目本金) 公平價值 契約期間 金融商品 遠期外匯 USD5,000仟元 $ 850 民國94年6月16日至8月16日 (十 二 )應 付 公 司 債 應付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加:應付利息補償金 95 年 6 月 30 日 $ 58,700 2,546 $ 61,246 94 年 6 月 30 日 $ 274,400 6,288 $ 280,688 1. 本 公 司 為 因 應 購 置 辦 公 場 所 及 新 產 品 研 發 之 資 金 需 求 , 經 董 事 會 決 議,募 集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經 前 財 政 部 證 券 暨 期 貨 管 理 委 員 會 核 准,於 民 國 93 年 5 月 10 日 發 行。截 至 民 國 95 年 6 月 30 日, 流 通 在 外 之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總 額 為 58,700 仟 元 , 共 計 587 張 。 ∼20∼ 主要發行條款如下: (1)發 行 總 額 :新 台 幣 500,000 仟 元 。 (2)發 行 價 格 :按 票 面 發 行 每 張 100,000 元 , 採 記 名 式 。 (3)票 面 利 率 及 還 本 付 息 方 式 :年 息 0%, 無 需 訂 定 付 息 日 期 及 方 式 。 (4)發 行 期 間 :5 年 (民 國 93 年 5 月 10 日 至 民 國 98 年 5 月 9 日 )。 (5)轉 換 期 間 :自 發 行 日 起 滿 一 個 月 後 至 到 期 日 前 十 日 止 。 (6)轉 換 價 格 及 其 調 整 : 發 行 時 之 轉 換 價 格 為 每 股 137.4 元 , 惟 本 公 司債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及有低於每股時 價之轉換價格之轉換公司債再發行時,轉換價格依發行條款規定 公 式 調 整 之 。 截 至 民 國 95 年 6 月 30 日 止 轉 換 價 格 每 股 72.6 元 。 自 民 國 95 年 8 月 10 日 起 , 本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轉 換 價 格 由 每 股 新 台 幣 72.6 元 調 整 為 每 股 新 台 幣 57.0 元 。 (7)本 公 司 對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贖 回 權 : a.自 民 國 93 年 6 月 10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1 個 月 後 翌 日 )起 至 發 行 期 間 屆 滿 前 40 日 止,若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在 集 中 交 易 市 場 之 收 盤 價 連 續 30 個 營 業 日 超 過 當 時 轉 換 價 格 達 50%時 , 本 公 司 得 於 其 後 30 個 營 業 日 內,以 掛 號 發 給 債 權 人 一 份 1 個 月 期 滿 之「 債 券 收 回 通 知 書 」(前 述 期 間 自 本 公 司 發 信 之 日 起 算 , 並 以 該 期 間 屆 滿 日 為 債 券 收 回 基 準 日 ),且 函 請 集 中 交 易 市 場 公 告 並 於 該 期 間 屆 滿 時,按 以 下 之 債 券 贖 回 收 益 率 (自 本 債 券 發 行 日 起 至 債 券 收 回 基 準 日 止 )計 算 收 回 價 格 , 以 現 金 收 回 其 全 部 債 券 。 1.自 民 國 93 年 6 月 10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1 個 月 翌 日 )起 至 民 國 95 年 5 月 9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2 年 )止,以 年 利 率 1.5% 之債券贖回收益率。 2.自 民 國 95 年 5 月 10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2 年 翌 日 )起 至 民 國 96 年 5 月 9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3 年 )止,以 年 利 率 2.0% 之債券贖回收益率。 3.自 民 國 96 年 5 月 10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3 年 翌 日 )起 至 民 國 98 年 3 月 31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到 期 前 40 日 )止,以 債 券 面 額 贖回本轉換公司債。 ∼21∼ b.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1 個 月 翌 日 至 發 行 期 間 屆 滿 前 40 日 止 ,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經 債 權 人 請 求 轉 換 後,其 尚 未 轉 換 之 債 券 總 金 額 低 於 $50,000(發 行 總 額 之 10%)時,本 公 司 得 以 掛 號 發 給 債 權 人 一 份 1 個 月 期 滿 之 「 債 券 收 回 通 知 書 」 (前 述 期 間 自 本 公 司 寄 發 之 日 起 算 , 並 以 該 期 間 屆 滿 日 為 債 券 收 回 基 準 日 ), 且 函 請 集 中 交 易 市 場 公 告 並 於 該 期 間 屆 滿 時 , 按 以 下 之 債 券 贖 回 收 益 率( 自 本 債 券 發 行 日 起 至 債 券 收 回 基 準 日 止 )計 算 收 回 價 格 , 以 現 金 收 回 其 全 部債券。 1.自 民 國 93 年 6 月 10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1 個 月 翌 日 )起 至 民 國 95 年 5 月 9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2 年 )止,以 年 利 率 1.5% 之債券贖回收益率。 2.自 民 國 95 年 5 月 10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2 年 翌 日 )起 至 民 國 96 年 5 月 9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3 年 )止,以 年 利 率 2.0% 之債券贖回收益率。 3.自 民 國 96 年 5 月 10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3 年 翌 日 )起 至 民 國 98 年 3 月 31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到 期 前 40 日 )止 , 以 債 券 面 額贖回本轉換公司債。 (8)債 券 持 有 人 之 賣 回 權 : 本 公 司 應 於 民 國 95 年 5 月 9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2 年 )及 民 國 96 年 5 月 9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3 年 )之 前 30 日 , 以 掛 號 發 給 債 權 人 一 份「 債 券 持 有 人 賣 回 權 行 使 通 知 書 」並 函 請 集 中 交 易 市 場 公 告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持 有 人 賣 回 權 之 行 使 , 債 權 人 得 於 公 告 後 30 日 內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要求本公司以債券面額加計利 息 補 償 金 ( 滿 二 年 為 債 券 面 額 之 3.02% ; 滿 三 年 為 債 券 面 額 之 6.12%), 將 其 所 持 有 之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以 現 金 贖 回 。 (9)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後 不 得 違 反 下 列 規 定 : (1) 發 放 現 金 股 利 占 股 本 之 比 率 , 以 不 超 過 15%為 原 則 , 若 有 超 過 者,應就其超過部分於除息基準日等幅調降轉換價格。 (2) 發 行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後 , 如 再 發 行 其 他 有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時,對於該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應比照有擔保轉換公司債設定同 等 級 之 債 權 或 同 順 位 之 擔 保 物 權,並 於 發 行 與 轉 換 辦 法 中 訂 明。 2.依 據 (95)基 秘 字 第 078 號 規 定 , 於 民 國 94 年 12 月 31 日 (含 )以 前 發 行 之 複 合 商 品,有 關 嵌 入 式 之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如 上 述 之 無 擔 保 可 轉 換 公 司債,本公司選擇不予以分離處理。 ∼22∼ (十 三 )退 休 金 計 劃 1.本 公 司 依 據 「 勞 動 基 準 法 」 之 規 定 , 訂 有 確 定 給 付 之 退 休 辦 法 , 適 用 於 民 國 94年 7月 1日 實 施 「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 前 所 有 正 式 員 工 之 服 務 年 資,以及於實施「勞工退休金條例」後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員工 之後續服務年資。員工符合退休條件者,退休金之支付係根據服務年 資 及 退 休 前 6個 月 之 平 均 薪 資 計 算,15年 以 內 (含 )之 服 務 年 資 每 滿 一 年 給 予 兩 個 基 數 , 超 過 15年 之 服 務 年 資 每 滿 一 年 給 予 一 個 基 數 , 惟 累 積 最 高 以 45個 基 數 為 限 。 本 公 司 按 月 就 薪 資 總 額 2 %提 撥 退 休 基 金 , 以 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之名義專戶儲存於中央信託局。本公司民 國 95 年 及 94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依 上 述 退 休 金 辦 法 認 列 之 淨 退 休 金 成 本 分 別 為 $245及 $1,808, 截 至 民 國 95年 及 94年 6月 30日 止 , 本 公 司 存 放 於 中 央 信 託 局 之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專 戶 之 餘 額 則 分 別 為 $8,359 及 $5,536。 2.自 民 國 94年 7月 1日 起 ,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矽 創 科 技 (深 圳 )有 限 公 司 除 外 ) 依 據「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 訂 有 確 定 提 撥 之 退 休 辦 法 , 適 用 於 本 國 籍 之 員 工。本 公 司 就 員 工 選 擇 適 用「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所 定 之 勞 工 退 休 金 制 度 部 分 , 每 月 按 不 低 於 薪 資 之 6% 提 繳 勞 工 退 休 金 至 勞 保 局 員 工 個 人 帳 戶,員 工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依 員 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 戶 及 累 積 收 益 之 金 額 採 月 退 休 金 或 一 次 退 休 金 方 式 領 取 。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民 國 95年 1月 1日 至 6月 30日 依 上 開 退 休 金 辦 法 認 列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為 $5,202。 3. 矽 創 科 技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按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政 府 規 定 之 養 老 保 險 制 度,每 月 依 當 地 員 工 薪 資 總 額 之 一 定 比 率 提 撥 養 老 保 險 金,其 提 撥 比 率 為 8%。每 位 員 工 之 退 休 金 由 政 府 管 理 統 籌 安 排 ,該 公 司 除 按 月 提 撥 外 , 無 進 一 步 義 務。民 國 95年 及 94年 上 半 年 度,該 公 司 依 上 開 退 休 金 辦 法 認 列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為 $182及 $0。 ∼23∼ (十 四 )股 本 1. 截 至 民 國 95 年 6 月 30 日 止 , 本 公 司 額 定 資 本 額 為 $1,500,000( 含 $130,000 供 發 行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及 $100,000 供 公 司 債 轉 換 使 用 ), 實 收 資 本 額 為 $ 712,318, 每 股 面 額 10 元 。 2. 本 公 司 經 民 國 95 年 6 月 23 日 股 東 會 決 議,以 未 分 配 盈 餘 (含 員 工 紅 利 )$99,269 及 資 本 公 積 $71,008 轉 增 資 發 行 新 股 , 且 於 民 國 95 年 7 月 10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 以 民 國 95 年 8 月 10 日 為 增 資 基 準 日 。 該 增 資案正在辦理變更登記中,帳列待分配股票股利。 3. 本 公 司 經 民 國 94 年 4 月 18 日 股 東 會 決 議,以 未 分 配 盈 餘 (含 員 工 紅 利 )$138,420 及 資 本 公 積 $23,744 轉 增 資 發 行 新 股,且 於 民 國 94 年 5 月 18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 以 民 國 94 年 6 月 8 日 為 增 資 基 準 日 , 該 項 增資案業已辦理變更登記完竣。 4. 民 國 95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止 , 本 公 司 員 工 行 使 認 股 權 憑 證 而 發 行 之 新 股 計 503,250 股 (每 股 認 購 價 格 為 10 元 )及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轉 換 成 股 本 而 發 行 之 新 股 計 1,207,953 股 (每 股 轉 換 價 格 為 72.6 元 )。 (十 五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計 劃 1.本 公 司 發 行 第 一 次 之 酬 勞 性 員 工 認 股 選 擇 權 計 劃 總 數 為 2,150 單 位 , 每 單 位 認 股 權 憑 證 得 分 別 以 每 股 15 元 及 17 元 認 購 1,000 股 之 普 通 股, 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或發放現金股利 時,認股價格得依特定公式調整之。本次發行之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 間為 7 年,員工自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 2 年後,得依員工認股權憑 證 辦 法 分 年 行 使 認 股 權 利 。 截 至 民 國 95 年 6 月 30 日 止 , 經 調 整 後 之 每 股 認 購 價 格 皆 為 10 元 。 ∼24∼ (1)民國95年及94年1月1日至6月30日,第一次酬勞性員工認股選擇權計劃之認股 選擇權數量及加權平均行使價格之資訊揭露如下表: 9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9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加權平均 加權平均 數量(仟股) 行使價格(元) 數量(仟股) 行使價格(元) 期初流通在外 本期給與 無償配股增發或調 整認股股數 本期行使 ( 本期沒收 期末流通在外 期末可行使之認股 選擇權 期末已核准尚未發 行之認股選擇權 1,142 - $ 324) 818 10.00 - 1,504 - 10.00 ( 10.00 310) 1,194 284 124 - - $ 10.00 10.00 10.00 (2)截至民國95年6月30日,所發行第一次酬勞性員工認股選擇權計劃流通在外之 資訊如下表: 行使價格 之 範 圍 10元 期末流通在外之認股選擇權 期末可行使認股選擇權 數量 加權平均預期 加權平均 數 量 加權平均 (仟股) 剩餘存續期限 行使價格 (仟股) 行使價格 818 3.49年 10元 284 10元 2.本 公 司 發 行 第 二 次 酬 勞 性 員 工 認 股 選 擇 權 計 劃 總 數 為 2,864 單 位 , 每 單 位 認 股 權 憑 證 得 以 每 股 17 元 認 購 1,000 股 之 普 通 股,認 股 權 憑 證 發 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或發放現金股利時,認股價格 得依特定公式調整之。本次發行之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 7 年,員 工自被授與認股權憑證屆滿 2 年後,得依員工認股權憑證辦法分年行 使 認 股 權 利 。 截 至 民 國 95 年 6 月 30 日 , 經 調 整 後 之 每 股 認 購 價 格 為 10 元 。 ∼25∼ (1)民國95年及94年1月1日至6月30日,第二次酬勞性員工認股選擇權計劃之認股 選擇權數量及加權平均行使價格之資訊揭露如下表: 9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9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加權平均 加權平均 數量(仟股) 行使價格(元) 數量(仟股) 行使價格(元) 期初流通在外 本期給與 無償配股增發或調 整認股股數 本期行使 ( 本期沒收 期末流通在外 期末可行使之認股 選擇權 期末已核准尚未發 行之認股選擇權 1,943 - $ 179) 1,764 10.00 - 2,864 - 10.00 10.00 2,864 332 - - - $ 10.70 10.00 (2)截至民國95年6月30日,所發行第二次酬勞性員工認股選擇權計劃流通在外之 資訊如下表: 行使價格 之 範 圍 10元 期末流通在外之認股選擇權 期末可行使認股選擇權 數量 加權平均預期 加權平均 數量 加權平均 (仟股) 剩餘存續期限 行使價格 (仟股) 行使價格 1,764 4.08年 10元 332 10元 3. 上述第一次及第二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因給與日在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 究發展基金會(92)基秘字第072號函「員工認股憑證之會計處理」之規定適用日前 ,依相關規定無須追溯調整及認列員工認股權憑證之酬勞成本。 4.本 公 司 發 行 第 三 次 酬 勞 性 員 工 認 股 選 擇 權 計 劃 總 數 為 2,000 單 位 , 每 單 位 認 股 權 憑 證 得 以 發 行 日 本 公 司 收 盤 價 為 每 股 認 購 價 格 認 購 1,000 股之普通股,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惟若收盤價價低於面額時則以普通 股票面額為每股最低認股價格,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 股份發生變動或發放現金股利時,認股價格得依特定公式調整之。本 次發行之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 7 年,員工自被授與認股權憑證屆 滿 2 年後,得依員工認股權憑證辦法可全部行使認股權利。本公司第 三 次 酬 勞 性 員 工 認 股 選 擇 權 計 劃 已 於 民 國 95 年 1 月 19 日 發 行 , 並 以 當 日 收 盤 價 108 元 作 為 每 股 認 購 價 格 。 截 至 民 國 95 年 6 月 30 日 止 該 認 購 價 格 為 108 元 。 ∼26∼ (1)民國95年1月1日至6月30日,第三次酬勞性員工認股選擇權計畫之認股選擇 權數量及加權平均行使價格之資訊揭露如下表: 9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加權平均 行使價格(元) 數量(仟股) 期初流通在外 本期給與 無償配股增發或調整認股股數 本期行使 本期沒收 期末流通在外 期末可行使之認股選擇權 期末已核准尚未發行之認股選擇權 2,000 2,000 - $ 108.00 108.00 (2)截至民國95年6月30日,所發行第三次酬勞性員工認股選擇權計畫流通在外之 資訊如下表: 期末可行使認股選擇權 期末流通在外之認股選擇權 行使價格 數量 加權平均預期 加權平均 數量 加權平均 之 範 圍 (仟股) 剩餘存續期限 行使價格 (仟股) 行使價格 108元 2,000 6.56年 108元 (3)上述加權平均行使價格,依照本公司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規定,於 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予以調整,自民國95年8月10日起,經調整後之每股認 購價格為84.4元。 5.本 公 司 發 行 第 四 次 酬 勞 性 員 工 認 股 選 擇 權 計 劃 總 數 為 2,500 單 位 , 每 單 位 認 股 權 憑 證 得 以 發 行 日 本 公 司 收 盤 價 為 每 股 認 購 價 格 認 購 1,000 股之普通股,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惟若收盤價價低於面額時則以普通 股票面額為每股最低認股價格,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 股份發生變動或發放現金股利時,認股價格得依特定公式調整之。本 次發行之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 7 年,員工自被授與認股權憑證屆 滿 2 年後,得依員工認股權憑證辦法可全部行使認股權利。本公司第 四 次 酬 勞 性 員 工 認 股 選 擇 權 計 劃 已 於 民 國 95 年 6 月 23 日 發 行 , 並 以 當 日 收 盤 價 97.2 元 作 為 每 股 認 購 價 格。截 至 民 國 95 年 6 月 30 日 止 該 認 購 價 格 為 97.2 元 。 ∼27∼ (1)民國95年1月1日至6月30日,第四次酬勞性員工認股選擇權計畫之認股選擇 權數量及加權平均行使價格之資訊揭露如下表: 9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加權平均 行使價格(元) 數量(仟股) 期初流通在外 本期給與 無償配股增發或調整認股股數 本期行使 本期沒收 期末流通在外 期末可行使之認股選擇權 期末已核准尚未發行之認股選擇權 1,578 1,578 922 $ 97.2 97.2 (2)截至民國95年6月30日,所發行第四次酬勞性員工認股選擇權計畫流通在外之 資訊如下表: 期末可行使認股選擇權 期末流通在外之認股選擇權 行使價格 數量 加權平均預期 加權平均 數量 加權平均 之 範 圍 (仟股) 剩餘存續期限 行使價格 (仟股) 行使價格 97.2元 1,578 6.98年 97.2元 (3)上述加權平均行使價格,依照本公司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權辦法規定, 於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予以調整,自民國95年8月10日起經調整後之每股認 購價格為75.7元。 6.本公司所發行第三及四次員工認股選擇權計劃,因給與日於民國93年度(含)以後 者,依規定本公司採內含價值法認列酬勞成本,由於民國95年上半年度給與之 3,578單位,其認股價格係以發行日(衡量日)當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訂之,因 此採內含價值法所計算之酬勞成本為零,另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相關函令規定 ,若採用內含價值法計算酬勞成本,應揭露如採用公平價值法認列酬勞成本之擬 制性本期淨利及每股盈餘資訊如下: 9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本期淨利 報表認列之淨利 $ 367,654 擬制淨利 340,569 基本每股盈餘 報表認列之每股盈餘(元) 4.19 擬制每股盈餘(元) 3.88 完全稀釋每股盈餘 報表認列之每股盈餘(元) 3.97 擬制每股盈餘(元) 3.67 ∼28∼ 上開認股選擇權計劃係採Black-Scholes選擇權評價模式估計給與日認股選擇權 之公平價值,依給與日之各該項因素之加權平均資訊及公平價值如下: 給與日 給與日 民國95年1月19日 民國95年6月23日 預期股利率 預期價格波動性 64.93% 70.78% 無風險利率 1.75% 1.75% 預期存續期間 7年 7年 本期給與之認股選擇權 2,000,000股 1,578,000股 加權平均公平價值 68.3926元 65.3176元 (十 六 )資 本 公 積 依 公 司 法 規 定,資 本 公 積 除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於 公 司 無 累 積 虧 損 時,每 年 以 其 合 計 數 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十之限額撥充資本外,餘均僅能彌補虧損。 (十 七 )保 留 盈 餘 1.依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 本 公 司 每 年 度 決 算 如 有 盈 餘 , 依 下 列 順 序 分 派 之 : (一 )提 繳 稅 款 。 (二 )彌 補 已 往 虧 損 。 (三 )提 百 分 之 十 為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 (四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四 十 一 條 規 定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 (五 )如 尚 有 盈 餘 作 百 分 比 再 分 派 (依 下 列 順 序 分 派 之 ): (1)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金 , 就 ( 一 ) 至 ( 四 ) 項 規 定 數 額 後 剩 餘 之 數 提 撥,提撥比率不高於百分之三。 (2)員 工 紅 利 就 (一 )至 (四 )項 規 定 數 額 後 剩 餘 之 數 提 撥,提 撥 比 例 不 高 於 百 分 之 十 五,不 低 於 百 分 之 十。員 工 紅 利 分 配 對 象 得 包 括 符 合 一 定 條 件 之 從 屬 公 司 員 工,該 一 定 條 件 授 權 董 事 會 訂 定 之。 (3)提 存 保 留 盈 餘 。 (4)餘 額 為 股 東 紅 利 , 按 股 份 總 數 比 例 分 派 之 。 2.本 公 司 股 東 紅 利 及 員 工 紅 利 之 分 配 得 以 現 金 或 股 票 方 式 發 放 , 惟 現 金 股利分派之比例不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分配股利之政策,須視 公司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國內外競爭狀況及資本預算 等因素,兼顧股東利益、平衡股利及公司長期財務規劃等,每年依法 由董事會擬具分派案,提報股東會。 3.本 公 司 民 國 94 年 度 間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發 放 現 金 股 利 每 股 2.5 元、盈 餘 轉 增 資 配 股 每 股 2.5 元 及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配 股 每 股 0.5 元 , 但 嗣 後 因 可 轉換公司債及員工認股權證依發行及轉換辦法轉換,而增加本公司流 通 在 外 股 數 ,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實 際 發 放 現 金 股 利 每 股 2.4710 元 、 盈 餘 轉 增 資 配 股 每 股 2.4710 元 及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配 股 每 股 0.4942 元 。 ∼29∼ 4.本 公 司 民 國 95 年 度 間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發 放 現 金 股 利 每 股 3.5 元,盈 餘 轉 增資配股每股 1 元及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每股 1 元,但嗣後因可轉換 公司債及員工認股權證依發行及轉換辦法轉換,而增加本公司流通在 外 股 數 , 於 民 國 95 年 7 月 20 董 事 會 決 議 , 實 際 發 放 現 金 股 利 每 股 3.4709 元、盈 餘 轉 增 資 配 股 每 股 0.9917 元 及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配 股 每 股 0.9917 元 。 (十 八 )所 得 稅 1.所得稅費用及應付所得稅 9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99,651 9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60,616 67,646 54,100) 71,983) 33,413 59,734) 16,095 30,988 59,734 90,722 25,370 32,126) 22,195) 9,204) 20,638) 12,212 14,035 20,638 34,673 稅前淨利按法定稅率計算之所 得稅 永久性差異之所得稅影響數 免稅所得之所得稅影響數 ( 投資抵減之所得稅影響數 ( 備抵評價之所得稅影響數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估數 ( 未分配盈餘加徵10%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 加: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估數 減:扣繳稅額 應付所得稅 $ ( ( ( ( $ 2.民國95年及94年6月30日之遞延所得稅資產 95 年 6 月 30 日 94 年 6 月 30 日 遞延所得稅資產總額-流動 $ 26,888 $ 17,564 遞延所得稅負債總額-流動 ( 1,390) ( 579) 6,499) 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備抵評價金額 ( $ 18,999 $ 16,985 淨額 遞延所得稅資產總額-非流動 $ 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備抵評價金額 ( $ 淨額 ∼30∼ 95,293 $ 94,011) ( 1,282 $ 43,898 40,602) 3,296 3.民國95年及94年6月30日因暫時性差異、虧損扣抵及投資抵減而產生之各遞延所 得稅資產或負債餘額如下: 95 年 6 月 30 日 94 年 6 月 30 日 額 所得稅影響數 流動項目: 金 額 所得稅影響數 金 暫時性差異 未實現兌換利益 ($ 5,561) ($ 1,390) ($ 2,317) ($ 579) 存貨呆滯損失 55,235 13,809 27,869 6,967 備抵呆帳超限數 17,582 4,395 7,631 1,908 職工福利金 180 45 投資抵減 8,684 8,644 備抵評價 ( 6,499) 18,999 16,985 非流動項目: 暫時性差異 應付公司債 利息補償金 應計退休金負債 投資抵減 備抵評價 2,546 2,581 ( $ 637 645 94,011 94,011) 1,282 20,281 6,288 3,271 1,571 818 41,509 40,602) 3,296 20,281 ( $ 4.本公司依據所得稅法及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可享受之所得稅抵減明細如下: 抵 減 項 目 可 抵 減 總 額 尚 未 抵 減 餘 額 最後抵減年度 研究發展費用 $ 133,403 $ 102,695 99年度 5.兩稅合一相關資訊: 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95 年 6 月 30 日 $ 15,329 94 年 6 月 30 日 $ 4,265 95 94 預計/實際盈餘分配之稅額扣抵比率 年 度 0.90% 年 度 2.10% 6.未分配盈餘相關資訊: 86年度以前 87年度以後 95 年 6 月 30 日 94 年 6 月 30 日 $ $ $ 644,084 644,084 $ 343,945 343,945 7.本 公 司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申 報 , 業 經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核 定 至 92 年 度 。 8.本 公 司 符 合 「 新 興 重 要 策 略 性 產 業 屬 製 造 業 及 技 術 服 務 業 部 份 獎 勵 辦 法」之規定,享受連續五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免稅優惠分別於民 國 96 年 12 月 、 97 年 12 月 、 98 年 11 月 及 99 年 11 月 屆 滿 。 ∼31∼ (十 九 )普 通 股 每 股 盈 餘 1.民國95年及94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每股盈餘資訊如下: 95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每 股 盈 金 額 加權平均流通 稅 前 稅 後 在外股數(仟股) 稅 前 合併總損益 $397,732 $366,744 基本每股盈餘 繼續營業部門淨利 $386,663 $355,675 87,807 $ 4.40 會計原則變動 累積影響數 11,979 11,979 87,807 0.14 屬於普通股股東 87,807 398,642 367,654 $ 4.54 之本期淨利 具稀釋作用之潛 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認股權 3,688 應付公司債 773 773 1,268 稀釋每股盈餘 屬於普通股股 東之本期淨利 加潛在普通股 之影響 $399,415 $368,427 92,763 $ 4.31 30 日 餘(元) 稅 後 $ 4.05 0.14 $ 4.19 $ 3.97 94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金 額 加權平均流通 每 股 盈 餘(元) 稅 前 稅 後 在外股數(仟股) 稅 前 稅 後 $242,421 $228,386 合併總損益 基本每股盈餘 屬於普通股股 東之本期淨利 $242,505 $228,470 79,341 $ 3.06 $ 2.88 具稀釋作用之潛 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認股權 3,790 應付公司債 4,680 4,680 7,405 稀釋每股盈餘 屬於普通股股 東之本期淨利 加潛在普通股 之影響 $247,185 $233,150 90,536 $ 2.73 $ 2.58 民國95年及94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追溯調整後流通在外股數,業依民國94年度盈 餘分配及94年資本公積、盈餘及員工紅利轉增資之比例追溯調整。 ∼32∼ (二 十 )用 人 、 折 舊 、 折 耗 及 攤 銷 費 用 本期及去年同期發生之用人、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依其功能別彙總如下: 功能別 性質別 用人費用 薪資費用 勞健團保費用 退休金費用 其他用人費用 小計 折舊費用 折耗費用 攤銷費用 95 至 年 6 1 月 月 - 日 94 日至 30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成本者 費用者 $ 1 104,262 8,483 5,629 4,775 123,149 5,720 33,766 合計 年 6 1 月 月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成本者 費用者 $ 104,262 8,483 5,629 4,775 123,149 5,720 33,766 $ 本 公 - $ 92,943 5,585 1,808 3,552 103,888 4,581 21,516 1 30 日 日 合計 $ 92,943 5,585 1,808 3,552 103,888 4,581 21,516 五、關係人交易 (一) 關係人之名稱及關係 關 係 人 名 稱 與 司 之 勝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對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公司 廣穎電通股份有限公司 矽創國際有限公司(註) 本公司之總經理擔任該公司董事 本公司之副總經理擔任該公司董事 關 係 註:矽創國際有限公司於民國94年7月22日公告宣佈撤銷並予以解散。 (二)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1.銷貨 勝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94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佔本公司 營業收入 百 分 比 8% 佔本公司 營業收入 百 分 比 17% 金 $ 額 168,427 金 $ 額 273,189 上開銷貨依一般銷貨價格及條件辦理,民國95年及94年上半年度收款期間約為出 貨或驗收後月結30∼60天。 ∼33∼ 2.應收帳款 勝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 年 6 月 30 日 佔本公司 應收帳款 金 額 百 分 比 $ 123,861 12% 94 年 6 月 30 日 佔本公司 應收帳款 金 額 百 分 比 $ 123,821 19% 租賃標的 存入保證金 95年1月1日 至 6月30日 94年1月1日 至 6月30日 $ $ $ 3.租金收入 承 租 人 廣穎電通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室 283 850 850 六、質押之資產 資 產 名 稱 定 期 存 款 (帳列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帳 面 95年6月30日 $ 194,900 價 值 94年6月30日 擔 $ 99,600 保 用 途 供 應 商 信 用 額 度 申 請 設 質 七、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無。 八、重大之災害損失 無。 九、重大之期後事項 無。 十、其他 (一 )財 務 報 表 表 達 民 國 94 年 上 半 年 度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部 份 科 目 業 予 重 分 類 , 便 與 民 國 95 年上半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比較。 ∼34∼ (二)金融商品之公平價值 帳面價值 非衍生性金融商品 資產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值相等之金融資產 交易目的金融商品 備供出售金融商品-流動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商品-非流動 存出保證金 負債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值相等之金融負債 應付公司債 存入保證金 衍生性金融商品 資產 遠期外匯合約 $ 2,246,635 34,600 21,462 85,400 2,416 34,600 21,462 - $ 2,246,635 2,416 1,168,631 61,246 283 98,616 - 1,168,631 56 - 56 帳面價值 非衍生性金融商品 資產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值相等之金融資產 交易目的金融商品 備供出售金融商品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商品-非流動 存出保證金 負債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值相等之金融負債 應付公司債 存入保證金 衍生性金融商品 負債 應付遠匯款-外幣 $ 1,269,568 293,864 4,086 20,000 2,332 ∼35∼ 95年6月30日 公平價值 公開報價 評價方法 決定之價值 估計之價值 283 94年6月30日 公平價值 公開報價 評價方法 決定之價值 估計之價值 $ 302,347 15,379 - $ 1,269,568 2,332 618,193 280,688 283 344,042 - 618,193 283 850 - 850 估計金融商品公平價值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1.短 期 金 融 商 品 , 因 折 現 值 影 響 不 大 , 故 以 帳 面 價 值 估 計 其 公 平 價 值 。 此方法應用於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票據及款項、短期銀行借款與應 付票據及款項等科目。 2.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如 有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時 , 則 以 此 市 場 價 格 為 公 平 價值。 3.應 付 公 司 債 以 市 場 價 值 為 公 平 價 值 。 4.存 出 (入 )保 証 金 因 屬 租 賃 保 証 金 等 性 質 , 故 以 其 帳 面 價 值 估 計 公 平 價 值。 5.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之 公 平 價 值 , 係 假 設 本 公 司 若 依 約 定 在 報 表 日 終 止 合 約,預計所能取得或必須支付之金額。一般均包括當期未結清合約之 未實現損益。 (三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民 國 95 年 6 月 30 日 及 94 年 6 月 30 日 具 利 率 變 動 之 公 平 價 值 風 險 之 金 融 資 產 分 別 為 $274,200 及 $309,272 ; 金 融 負 債 分 別 為 $111,246 及 $280,688 ; 具 利 率 變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風 險 之 金 融 資 產 分 別 為 $964,402 及 $ 287,205。 (四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民 國 95 及 94 年 上 半 年 度 非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 其 利 息 收 入 總 額 分 別 為 $6,644 及 $4,020; 其 利 息 費 用 總 額 分 別 為 $1,136 及 5,882。本 公 司 民 國 95 及 94 年 上 半 年 度 自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當 期 直 接 認 列 為 股 東 權 益 調 整 項 之 金 額 分 別 為 $17,376 及 $0。 (五 )財 務 風 險 控 制 採 用 全 面 風 險 管 理 與 控 制 系 統 , 以 辨 認 公 司 所 有 風 險 (包 含 市 場 風 險 、 信 用 風 險 、 流 動 性 風 險 及 現 金 流 量 風 險 ), 使 公 司 之 管 理 階 層 能 有 效 從 事 控 制並衡量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及現金流量風險。 本公司市場風險管理目標,係適當考慮經濟環境、競爭狀況及市場價值風 險之影響下,達到最佳化之風險部位、維持適當流動性部位及集中管理所 有市場風險。 ∼36∼ (六)重大財務風險資訊 1.權益類金融商品投資 項 目 以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流動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95年6月30日 $ 34,600 21,462 85,400 $ 141,462 (1)市場風險 本公司從事之權益類金融商品投資受市場價格變動之影響,惟本公司業已設置停 損點,故預期不致發生重大之市場風險。 (2)信用風險 本公司係透過集中交易市場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下單交易,且係與信用良好之交 易相對人往來,預期交易相對人不致發生違約,故發生信用風險之可能性極低。 本公司於投資時業已評估交易相對人之信用狀況,預期不致發生違約,故發生信 用風險之可能性極低。 (3)流動性風險 本公司投資之權益類金融商品除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無活絡市場,預期具有流 動風險外,餘均具活絡市場,故預期可輕易在市場上以接近公平價值之價格迅速 出售金融資產。 (4)利率變動之現金流量風險 本公司投資之權益類金融商品投資均非屬利率型商品,因此無利率變動之現金流 量風險。 2.短期金融商品 項 短期金融資產 短期金融負債 目 95年6月30日 $ 2,246,635 $ 1,168,631 (1)市場風險 本公司及子公司之短期金融商品均為1年內到期,因此經評估無重大之市場風 險。 (2)信用風險 本公司及子公司交易對象訂有授信管理作業,且本公司及子公司之短期金融商 品交易對象大都為知名廠商及金融機構,擁有良好之信用聲譽,因此經評估並 無重大之信用風險。 ∼37∼ 3長期金融商品負債 項 應付公司債 目 95年6月30日 $ 61,246 (1)市場風險 本公司發行之債務類商品,為固定利率之債務負債,本公司所發行之公司債票面 利率為0%,利息補償金係採債券面額之固定利率計算,故不致發生重大之市場風 險。 (2)信用風險 本公司發行之債務類商品,無信用風險。 (3)流動性風險 本公司之營運資金足以支應本公司之資金需求,預期不致發生重大之流動性風險 。 (4)利率變動之現金流量風險 本公司發行之債務類商品均屬固定利率型商品,因此無利率變動之現金流量風險 。 (5)本公司發行之債務類商品係屬嵌入轉換權、贖回權及賣回權之零息債券,其公平 價值受市場股價波動影響,惟本公司可藉由贖回權之行使以降低市場風險,故預 期不致發生重大之市場風險。 4.衍生性金融商品 95年6月30日: 項 目 遠期外匯合約-買台幣賣美金 帳面價值 $ 56 名目本金 US3,500仟元 本公司於民國95年上半年度與銀行簽訂遠期外匯合約,此合約係以交易為目的,截 至民國95年6月30日止,合約名目本金為美金3,500仟元,當期損失金額為15仟元。 (1)市場風險 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均定期進行市價評估,並注意未來市場價格波動對所持 部位可能之損益影響並於操作時依風險設定停損點,故預期不致發生重大之市 場風險。 (2)信用風險 本公司交易之對象係透過與公司往來聲譽良好並能提供專業資訊之金融機構, 故無信用風險。 (3)流動性風險 本公司從事交易前已確認交易額度不會造成流動性不足之現象,營運資金足以 支應本公司之資金需求,故預期不致發生重大之流動性風險。 (4)利率變動之現金流量風險 本公司從事之衍生性金融商品非屬利率型商品,因此無利率變動之現金流 量風險。 ∼38∼ 民國9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依原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27號「金融商品之揭露」,有關衍生性商品應揭露之事 項: 1.持有或發生衍生性商品之目的:為規避外幣債權、債務之匯率變動風險。 2.相關之會計政策:請參閱附註三。 3.衍生性商品之信用及市場風險:本公司交易對象為國內信用良好之金融機構,預 期將不致產生重大之信用風險;且本公司從事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係屬非交易 目的,故其市場風險已抵銷。 4.截至民國94年6月30日止,本公司非以交易為持有或發行目的之衍生性商品交易有 關資訊如下: (1)本公司尚有未到期之遠期外匯合約金額計USD5,000仟元,約定匯率(NTD:USD) 為31.322~31.462。尚未結清之部分,其合約淨額如下: 應收出售遠匯款 應付遠匯款-美金 買賣外匯折價 買賣外匯款淨額 $ ( ($ 157,014 158,090) 226 850) (2)民國94年上半年度本公司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產生兌換損失$3,908,表列營業 外費用及損失科目。 5.流動性風險、現金流量風險及未來現金需求:本公司從事遠期外匯合約及外匯選 擇權即在規避外幣資產負債匯率變動之風險,因有相對之現金流入流出,故預期 無重大之額外現金需求。 ∼39∼ (七)母公司與子公司間已銷除之交易事項: 民國95年上半年度: 交 易 事 項 1.沖銷長期投資與股東權益 交 易 公 司 矽 創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矽 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Sitronix Technology (Belize) Corp. 、 Sitronix Technology (Mauritius) Corp.、矽創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金 額 備 註 $ 62,301 無 221,512 〃 2.沖銷相互間資產負債科目 應收、應付款項 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矽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itronix Technology (Mauritius) Corp. 預收、預付款項 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矽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0 〃 存入、存出保證金 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矽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0 〃 336,409 〃 114 〃 3.沖銷損益科目 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矽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itronix Technology (Mauritius) Corp.、矽創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銷貨收入、銷貨成本及折讓 租金收入、租金支出 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矽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94年上半年度: 交 易 事 1.沖銷長期投資與股東權益 2.沖銷相互間資產負債科目 應收、應付款項 項 交 易 公 司 矽 創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矽 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Sitronix Technology (Belize) Corp. 、 Sitronix Technology (Mauritius) Corp.、矽創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矽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itronix Technology (Mauritius) Corp. 金 $ 額 57,198 備 註 無 128,069 〃 預收、預付款項 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矽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0 〃 存入、存出保證金 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矽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0 〃 179,963 〃 114 〃 3.沖銷損益科目 銷貨收入、銷貨成本及折讓 租金收入、租金支出 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Sitronix Technology (Mauritius) Corp.、矽創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矽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0∼ 十一、附註揭露事項 (一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有關被投資公司應揭露資訊,係依被投資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自結之財務報表編制且下列與子公司間交易事項,於編制合併報表時皆已沖銷,以下揭露資訊係供參考。) 1.資金貸與他人:無。 2.為他人背書保證:無。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 與 持 有 之 公 司 名 稱 矽創電子(股)公司 " 有 價 證 券 種 類 及 名 稱 發 Sitronix Technology(Belize) Corp.普通股 有 行 價 人 之 證 關 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券 期 末 係 帳 列 科 目 股 數 ( 單 位 數 ) 帳 面 金 額 持 股 比 例 市價或股權淨值 備 採權益法之長期 400,000 $ 14,221 100% $ 14,221 股權投資 矽達科技(股)公司普通股 " " 3,300,000 31,383 55% 31,383 Sitronix Technology (Belize)Corp. Sitronix Technology(Mauritius) Corp.普通股 " " 400,000 US439仟元 100% US439仟元 Sitronix Technology (Mauritius)Corp. 矽創電子(股)公司 矽創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出資額 久元電子(股)公司普通股 " 無 200,000 US76仟元 14,700 100% 0.35% US76仟元 14,700 " " 矽創電子(股)公司 統一精選保證1號基金 遠期外匯 久元電子(股)公司普通股 " " 無 2,000,000 292,000 19,900 56 21,462 不適用 不適用 0.51% 19,900 56 21,462 " 廣穎電通(股)公司普通股 本公司總經理係該公司董事 " 公平價值變動列 入損益之金融資 產-流動 " " 備供出售金融資 產-流動 以成本衡量之金 融資產-非流動 2,000,000 20,000 9.88% 34,721 " United Investments Fund 無 65,400 33.33% " Participating Share 2,000,000 (US2,000仟元) ∼41∼ 64,747 (US1,998仟元) 註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期 初 買 買、賣之子公司 有 價 證 券 種 類 帳列科目 關 係 無 矽創電子股份 荷銀精選債券基金 公平價值 有限公司 變動列入 損益之金 融資產 " 建宏全家福債券基金 " " 仟單位 7,300 金 額 81,000 154 25,000 賣 入 仟單位 金 額 2,232 $25,000 461 出 仟單位 售 價 帳 面 成 本 處分(損)益 9,532 $107,253 $106,000 $1,253 75,000 615 100,471 100,000 471 期 末 仟單位 - - 金 額 - 備註 -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7.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交 易 進(銷)貨之公司 矽創電子(股)公司 交 易 對 象 關係 進(銷)貨 金 勝華科技(股)公司 對本公司採權益法 銷貨 $ 評價之投資公司 矽創電子(股)公司 Sitronix Technology 本公司之孫公司 (Mauritius) Corp. 銷貨 情 形 佔總進(銷) 額 貨 之 比 率 授 信 期 間 168,427 7% 驗收後月結 60天 336,367 16% 驗收後月結 60天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同之 情 形 及 原 因 應 收 ( 付 ) 票 據 、 帳 款 佔 總 應 收 (付 )票 單 價 授 信 期 間 餘 額 據、帳款之比率 與一般交易銷 註1 $ 123,861 12% 貨價格及條件 相同 與一般交易銷 註1 221,392 23% 貨價格及條件 相同 註1:一般收款條件為出貨或驗收後月結30∼60天。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帳列應收款項之公司 矽創電子(股)公司 矽創電子(股)公司 交易對象 勝華科技(股)公司 Sitronix Technology (Mauritius) Corp. 9.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請參閱附件十。 關係 對本公司採權益法 評價之投資公司 本公司之孫公司 應收關係人款項餘額 $ 123,861 221,392 ∼42∼ 週轉率 2.46 $ 3.83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金額 處理方式 27,705 定期對帳並積極催收中 21,290 定期對帳並積極催收中 應收關係人款 提列備抵呆帳金額 項期後收回金額 $ 27,705 $ 46,753 - (二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資 訊 投 資 公 司 名 稱被 矽創電子(股)公司 ” Sitronix Technology (Belize)Corp. Sitronix Technology (Mauritius)Corp. 投 資 公 司 名 原 始 投 資 金 額期 稱 所 在 地 區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本 期 期 末上 期 期 末股 Sitronix Technology(Belize) Corp. 矽達科技(股)有限公司 Belize City, 國際貿易 Belize 中華民國 事務機器、電子零 組件、電腦及其他 週邊設備之製造、 批發與提供資訊 軟、硬體、電子資 訊供應服務及產品 設計等 $12,960 $12,960 (US400仟元) (US400仟元) 33,000 33,000 Sitronix Technology(Mauritius) Corp. Republic of Mauritius 國際貿易 US400仟元 矽創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大陸深圳 電子計算機產品 軟、硬體開發、銷 售及售後服務業務 與提供相關技術諮 詢服務 US400仟元 末 持 有 被投資公司 本期認列之 數 比 率 帳 面 金 額 本期(損)益 投資(損)益 $ 100% $ 14,221 3,300,000 55% 31,383 US400仟元 400,000 100% US439仟元 US114仟元 US114仟元 孫公司 (註2) US400仟元 - 100% US76仟元 US37仟元 US37仟元 曾孫公司 (註2) ( 3,679 2,023) ( $ 備 註 400,000 3,679 子公司 (註1及註2) 1,113) 子公司 (註3) (註1)含累積換算調整數。 (註2)係依公司同期自編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認列投資損益。 (註3)係依該公司同期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認列投資損益。 (三 )大 陸 投 資 資 訊 1.大陸被投資公司資訊: 本期匯出或收回投資金額 本期期初自台 灣匯出累積投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主 要 營 業 項 目實 收 資 本 額投 資 方 式資 金 額匯 矽創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電子計算機產品 軟、硬體開發、 銷售及售後服務 業務及提供相關 技術諮詢服務 $12,960 (US400仟元) 透過第三地 區投資設立 公司再投資 大陸公司 $ 12,960 (US400仟元) $ ∼43∼ 出收 本期期末自台 本公司直 接或 截至本期止已 灣匯出累積投 間 接 投 資 之 持 本期認列投資 期末投資帳面 匯 回 台 灣 之 投 回資 值資 金 額股 比 例( 損 ) 益價 收 益 - - $ $12,960 (US400仟元) 100% $1,193 (US37仟元) $2,477 (US76仟元) $ -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赴大陸地區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赴大陸地區投 投 資 金 額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投資金額 資 限 額 $ 12,960 $ 12,960 $ 809,461 (US400仟元) (US400仟元) 2.與大陸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經由第三地區所發生之重大交易事項:無。 (以 下 空 白 ) ∼44∼ (四 )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民國95年上半年度: 交 編號 (註一) 0 交 易 人 名 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稱 0 0 0 0 0 0 0 1 〃 〃 〃 〃 〃 〃 〃 Sitronix Technology Corp. 1 2 2 2 2 2 3 〃 矽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Sitronix Technology (Muaritius) Corp. 4 矽創(深圳)有限公司 (Muaritius) 與交易人 科 之關係(註二) 交 易 往 來 對 象 Sitronix Technology (Muaritius) 1 銷貨收入 Corp. 〃 〃 矽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1 1 1 1 1 1 1 2 應收帳款 銷貨折讓 其他預收款 存入保證金 應收票據 銷貨收入 租金收入 銷貨成本 〃 〃 〃 〃 〃 〃 矽創(深圳)有限公司 2 2 2 2 2 2 3 應付帳款 預付費用 存出保證金 應付票據 銷貨成本 租金支出 勞務費 3 銷貨收入 Sitronix Corp. Technology (Muaritius) 易 往 金 目 $ ( 額 來 交 易 情 條 件 形 佔合併總營 收或總資產 之比率 (註三) 336,593 依一般銷貨價格及條件辦理,一般 客戶收款期間約為出貨或驗收後月 結30~60天 221,392 〃 226) 120 按一般市場行情訂定 40 〃 120 〃 42 〃 114 〃 336,367 依一般進貨價格及條件辦理,一般 客戶付款期間約為交貨或驗收後月 結30~60天 221,392 〃 120 按一般市場行情訂定 40 〃 120 〃 42 〃 114 〃 7,093 係依當地市場行情訂定 7,093 〃 註一: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1.母公司填0。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二:與交易人之關係有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 1.母公司對子公司。 2.子公司對母公司。 3.子公司對子公司。 註三: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科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科目者,以期中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45∼ 15.53% 6.72% 0.01% 0.01% 15.52% 6.72% 0.01% 0.01% 0.33% 0.33% 民國94年上半年度: 交 編號 (註一) 0 交 易 人 名 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稱 0 0 0 0 0 0 1 〃 〃 〃 〃 〃 〃 Sitronix Technology Corp. 1 Sitronix Technology (Muaritius) Corp. 矽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Sitronix Technology (Muaritius) Corp. 2 2 2 2 3 4 矽創(深圳)有限公司 (Muaritius) 與交易人 科 之關係(註二) 交 易 往 來 對 象 Sitronix Technology (Muaritius) 1 銷貨收入 Corp. 〃 〃 矽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易 往 金 目 $ 額 來 交 易 情 條 件 形 佔合併總營 收或總資產 之比率 (註三) 178,809 依一般銷貨價格及條件辦理,一般 客戶收款期間約為出貨或驗收後月 結30~60天 127,949 〃 42) 120 按一般市場行情訂定 40 〃 120 〃 114 〃 178,767 依一般進貨價格及條件辦理,一般 客戶付款期間約為交貨或驗收後月 結30~60天 127,949 〃 8.25% 1 1 1 1 1 1 2 應收帳款 銷貨折讓 其他預收款 存入保證金 應收票據 租金收入 銷貨成本 〃 2 應付帳款 〃 〃 〃 〃 矽創(深圳)有限公司 2 2 2 2 3 預付費用 存出保證金 應付票據 租金支出 勞務費 120 40 120 114 1,196 按一般市場行情訂定 〃 〃 〃 係依當地市場行情訂定 0.00% 0.01% 0.01% 0.06% 3 銷貨收入 1,196 係依當地市場行情訂定 0.06% Sitronix Corp. Technology (Muaritius) ( 註一: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1.母公司填0。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二:與交易人之關係有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 1.母公司對子公司。 2.子公司對母公司。 3.子公司對子公司。 註三: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科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科目者,以期中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十二、部門別財務資訊 不適用。 ∼46∼ 3.89% 0.00% 0.01% 0.01% 8.25% 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