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民國九十六及九十五年度第一季 (股票代碼 3094) 公司地址:新竹市科學工業園區力行六路 6 號 電 話:(03)579-8797 ~1~ 聯 傑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民國九十六及九十五年度第一季財務報表 目 錄 項 目 頁 次 一、 封面 1 二、 目錄 2~3 三、 會計師核閱報告 4 四、 資產負債表 5 五、 損益表 6 六、 股東權益變動表 七、 現金流量表 八、 財務報表附註 不適用 7 (一) 公司沿革 8 (二) 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8 ~ 12 (三) 會計變動之理由及其影響 12 (四) 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12 ~ 21 (五) 關係人交易 22 ~ 23 (六) 質押之資產 23 (七) 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24 (八) 重大之災害損失 24 (九) 重大之期後事項 24 ~2~ 項 目 頁 次 (十) 其他 24 ~ 26 (十一)附註揭露事項 27 ~ 29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27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28 3.大陸投資資訊 29 (十二)部門別財務資訊 29 ~3~ 會計師核閱報告 (96)財審報字第 07000085 號 聯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聯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 日至三月三十一日之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 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本會計師未受託核閱聯傑國際股 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五年第一季之財務報表,致無從表示意見,附列目的僅供參考。 除第三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核閱」 規劃並執行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 計準則查核,故無法對上開財務報表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五)所述,聯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對採權益 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新台幣 137,753 仟元、累積換算調整數貸餘新台幣 3,537 仟元,及其民國 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認列之投資損失為新台幣 854 仟元,暨附註十一揭露有關被 投資公司相關資訊,係依各該被投資公司同期自編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評價而得。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第三段所述該等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倘經會計師核閱,對財務報 表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之財務 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商業會計法」、「商業會計處準 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而須作修正之情事。 如財務報表附註三所述,聯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金融商品自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起, 採用新發布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四號「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準則」及第三十六號「金融 商品之表達與揭露」。 資 誠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會 計 師: 蕭金木 張明輝 前財政部證期會 (81)台財證(六)第 33095 號 : 核 准 簽 證 文 號 (81)台財證(六)第 79059 號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四 ~4~ 月 二 十 六 日 聯 傑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 96 年及 95 年 3 月 31 日 資 96 年 3 月 31 日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 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 額 % 產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一)) 應收票據淨額 應收票據–關係人淨額(附註五)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四(二))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附註五) 其他應收款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附註五)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 存貨(附註四(三)) 預付款項 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附註四(十三)) 流動資產合計 基金及投資 1450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1480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 (四)) 1421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附註四(五)) 14XX 基金及投資合計 固定資產 成本 1521 房屋及建築 1531 機器設備 1544 電腦通訊設備 1551 運輸設備 15XY 成本及重估增值 15X9 減:累計折舊 1670 未完工程及預付設備款 15XX 固定資產淨額 其他資產 1800 出租資產(附註四(六)) 1820 存出保證金 1830 遞延費用 1860 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十三)) 18XX 其他資產合計 1XXX 資產總計 1100 1120 1130 1140 1150 1160 1180 1190 120X 1260 1286 11XX $ 216,073 282 75,247 9,178 2,697 2,975 4,013 31,825 1,381 26,646 370,317 34,761 137,753 172,514 158,896 276 3,999 163,171 11,437) ( 1,138 152,872 ( 95 年 3 月 31 日 (未經核閱,亦未依一般 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 額 % 25 $ 43 16 20 18 19 1) ( 18 155,629 722 2,608 45,055 8,504 4,208 2,067 4,013 59,095 1,933 16,199 300,033 158,896 3,374 1,209 163,479 8,285) ( 155,194 21 - 40 14 21 22 1) 21 流動負債 應付票據 應付帳款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五) 應付所得稅(附註四(十三)) 應付費用 其他應付款項(附註四(十一)) 預收款項 流動負債合計 其他負債 2810 應計退休金負債(附註四(七)) 2820 存入保證金 2880 其他負債–其他(附註四(五)) 28XX 其他負債合計 2XXX 負債總計 股東權益 股本(附註四(八)) 3110 普通股股本 3150 待分配股票股利 資本公積(附註四(九)) 3211 普通股溢價 保留盈餘(附註四(十一))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3350 未分配盈餘 股東權益其他調整項目 3450 金融商品之未實現損益 3420 累積換算調整數 2120 2140 2150 2160 2170 2210 2260 21XX 3XXX $ 149,549 284 11,678 8,388 169,899 865,602 17 19 100 $ 152,664 279 15,833 18,422 187,198 744,088 96 年 3 月 31 日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 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 額 % 負債及股東權益 5,074 32,850 63,739 101,663 單位:新台幣仟元 21 25 100 $ 7,535 304 6,989 8,486 16,700 59,581 1,207 100,802 14,720 243 11,771 20,829 868 48,431 2 2 3 7 12,751 1,500 1,197 15,448 63,879 2 2 9 640,000 - 86 - 23,906 25,798 3 8,622 4,764 16,732 15,991 2 11,651 1,500 1,716 14,867 115,669 687,325 10,542 ( 5,495) ( 3,537 股東權益總計 $ - 11 13 79 1) ( ( 391) 1,189) - 749,933 87 680,209 91 865,602 100 $ 744,088 100 承諾及或有事項(附註七) 1XXX 負債及股東權益總計 $ 請參閱後附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會計師事務所蕭金木、張明輝會計師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六日核閱報告。 董事長:郝挺 95 年 3 月 31 日 (未經核閱,亦未依一般 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 額 % 經理人:潘寬榮 ~5~ 會計主管:邱貴鳳 聯 傑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損 益 表 民國 96 年及 95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96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 公 認 審 計 準 則 查 核 ) 金 額 % 4110 4170 4190 4000 5110 5910 5920 5930 6100 6200 6300 6000 6900 7110 7140 7160 7210 7480 7100 7521 7560 7880 7500 7900 8110 9600 營業收入 銷貨收入(附註五) 銷貨退回 銷貨折讓 ( 營業收入合計 營業成本 銷貨成本(附註五) ( 營業毛利 聯屬公司間未實現利益(附註四(五)) ( 聯屬公司間已實現利益(附註四(五)) 營業毛利淨額 營業費用 推銷費用 ( 管理及總務費用 ( 研究發展費用 ( 營業費用合計 ( 營業淨利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 利息收入 處分投資利益 兌換利益 租金收入(附註五) 什項收入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合計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 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失(附註四(五)) ( 兌換損失 什項支出 (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合計 (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利 所得稅費用(附註四(十三)) ( 本期淨利 $ 439) ( 46,145) ( 1,715) ( 5,493) 7,930) 15,708) 29,131) - 854) ( 779) ( 1,633) ( 1,640) ( $ 稅 9750 9850 普通股每股盈餘(附註四(十四)) 基本每股盈餘 本期淨利 稀釋每股盈餘 本期淨利 ( ( ( ( 前 稅 101 1) 100 95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未經核閱,亦未依一般 公 認 審 計 準 則 查 核 ) 金 額 % $ ( 52) 48 2) 1 47 ( 6) 9) 18) 33) 14 ( ( ( ( 45,069) ( 2,754) 6,125) 17,040) 25,919) 1 2 5 8 1) 1) 2) 20 2) 18 後 ( ( ( ( - 873) ( 779) ( 1,652) ( ( ( ( $ 稅 前 稅 52) 48 48 3) 7) 20) 30) 18 5 5 1) 1) 2) 21 21 後 $ $ 0.25 $ $ 0.29 $ $ 0.24 $ $ 0.29 請參閱後附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會計師事務所 蕭金木、張明輝會計師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六日核閱報告。 董事長:郝挺 100 100 56) - 經理人:潘寬榮 ~6~ 會計主管:邱貴鳳 聯 傑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 96 年及 95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淨利 調整項目 呆帳損失 折舊費用(含出租資產) 各項攤提 採權益法認列之長期股權投資損失 處份投資利益 資產及負債科目之變動 應收票據 應收票據-關係人 應收帳款 應收帳款-關係人 存貨 預付款項 其他應收款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遞延所得稅資產 應付票據 應付帳款 應付票據-關係人 應付帳款-關係人 應付費用 預收款項 遞延貸項-聯屬公司間利益 應計退休金負債 應付所得稅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流動減少 出售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價款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增加 購置固定資產 遞延費用增加 存出保證金增加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融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員工認股權行使認購價款 轉讓庫藏股 融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本期支付所得稅 96 年 1 至 3 月 月 1 31 單位:新台幣仟元 日 95 年 1 日 至 3 月 1 31 日 日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 (未經核閱,亦未依一般 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 16,171 $ 2,685 1,770 1,761 854 - ( 63 21,605 4,214 18,134 329 226) 2,975) 1,338 12,003) 3,162) 19,936) 6,231) 669 519 1,100) 302 24,781 ( ( ( ( ( ( ( ( ( ( ( $ $ 244) 5,802 36,147 3,417 9,613) 182 3,500) 2,067) 2,804) 9,994) 23) 38,111) 2,719 274 5,509 ( ( ( ( ( ( ( 904) 2,444) 3,348) 13,627 809 10,000) 26) 4,410 ( ( 39,816 8,195 48,011 69,444 146,629 216,073 - 經理人:潘寬榮 ~7~ 18,500 1,800 3,139 115) $ $ 請參閱後附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會計師事務所 蕭金木、張明輝會計師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六日核閱報告。 董事長:郝挺 月 會計主管:邱貴鳳 9,919 145,710 155,629 264 聯 傑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民 國 96 年 及 95 年 3 月 31 日 (民 國 96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僅 經 核 閱 , 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民 國 95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 未經核閱,亦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 特 別 註 明 者 外 ) 一、公司沿革 (一 )聯 傑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設 立 於 民 國 85 年 8 月 , 並 於 同 年 開 始 營 業 。 主 要業務為通訊網路積體電路之研究、開發、生產、製造及銷售。本公司 股票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登錄為興櫃股票, 並 自 民 國 91 年 6 月 起 在 證 券 商 營 業 處 所 掛 牌 買 賣 。 (二 )截 至 民 國 96 年 及 95 年 3 月 31 日 止,本 公 司 員 工 人 數 分 別 為 70 及 72 人。 二、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 財 務 報 表 係 依 照 「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 商 業 會 計 法 」、「 商 業 會計處理準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重要會計政策彙總說明 如下: (一 )外 幣 交 易 本公司之會計紀錄分別係以新台幣及其功能性貨幣為記帳單位。外幣交 易按交易當日之即期匯率折算成記帳單位入帳,其與實際收付時之兌換 差異,列為當年度損益。期末並就外幣資產負債餘額,依資產負債表日 之即期匯率予以評價,未實現兌換損益列為當期損益。 (二 )資 產 負 債 區 分 流 動 及 非 流 動 之 分 類 標 準 1.資 產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列 為 流 動 資 產;資 產 不 屬 於 流 動 資 產 者 為 非 流動資產: (1)因 營 業 所 產 生 之 資 產 , 預 期 將 於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變 現 、 消 耗 或 意 圖 出售者。 (2)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持 有 者 。 (3)預 期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將 變 現 者 。 (4)現 金 或 約 當 現 金 , 但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逾 十 二 個 月 用 以 交 換 、 清 償 負債或受有其他限制者除外。 ~8~ 2.負 債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列 為 流 動 負 債;負 債 不 屬 於 流 動 負 債 者 為 非 流動負債: (1)因 營 業 而 發 生 之 債 務 , 預 期 將 於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清 償 者 。 (2)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發 生 者 。 (3)須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清 償 者 。 (4)不 能 無 條 件 延 期 至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逾 十 二 個 月 清 償 之 負 債 。 (三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1. 屬 權 益 性 質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 受 益 憑 證 及 衍 生 性 商 品 係 採 交 易 日 會 計,於原始認列時,將金融商品以公平價值衡量。 2.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與 負 債 係 以 公 平 價 值 評 價 且 其 價 值 變 動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上 市 /上 櫃 股 票 、 封 閉 型 基 金 及 存 託 憑 證 係 以 資 產 負債表日公開市場之收盤價為公平價值。開放型基金係以資產負債表 日該基金淨資產價值為公平價值。 (四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1.屬 權 益 性 質 之 投 資 係 採 交 易 日 會 計,於 原 始 認 列 時,將 金 融 商 品 以 公 平 價值衡量,並加計取得之交易成本。 2.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以 公 平 價 值 評 價,且 其 價 值 變 動 列 為 股 東 權 益 調 整 項目。累積之利益或損失於金融資產除列時,列入當期損益。上市股 票係以資產負債表日公開市場之收盤價為公平價值。 3.若 有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 若 後 續 期 間 減 損 金 額 減 少 , 屬 權益商品之減損減少金額,認列為股東權益調整項目。 (五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係 採 交 易 日 會 計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將 金 融 商 品 以 公 平 價 值 衡 量 , 並 加 計 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 2.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若 有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此 減 損 金額不予迴轉。 (六 )備 抵 呆 帳 備抵呆帳係依據過去實際發生呆帳之經驗,衡量資產負債表日應收票 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等各項債權之帳齡情形及其收回可能性,予 以評估提列。 (七 )存 貨 存貨採永續盤存制,以實際成本入帳,成本之計算採加權平均法。期末 存貨除就呆滯及過時部分提列備抵損失外,並採成本與市價孰低法評 價,比較成本與市價孰低時,採總額比較法,原物料及商品存貨以重置 成本為市價,在製品及製成品則以淨變現價值為市價。 ~9~ (八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1.持 有 被 投 資 公 司 有 表 決 權 股 份 比 例 達 20%以 上 或 具 有 重 大 影 響 力 者,採 權 益 法 評 價 。 民 國 95 年 度 ( 含 ) 起 , 投 資 成 本 與 股 權 淨 值 之 差 額 , 如 屬投資成本超過所取得可辨認淨資產公平價值,將超過部分列為商 譽,並於每年定期執行減損測試,以前年度攤銷者,不再追溯調整; 若所取得可辨認淨資產公平價值超過投資成本,則差額就非流動資產 分別將其公平價值等比例減少之,若減少至零仍有差額時,則為負商 譽 , 將 該 差 額 列 為 非 常 利 益 , 惟 民 國 94 年 12 月 31 日 前 產 生 之 負 商 譽 仍 繼 續 攤 銷 。 持 有 被 投 資 公 司 有 表 決 權 股 份 比 例 超 過 50%或 具 有 控 制 力者,採權益法評價,並於半年度及年度編製合併報表。 2.海 外 投 資 按 權 益 法 評 價 時,被 投 資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轉 換 所 產 生 之「 累 積 換 算調整數」作為本公司股東權益之調整項目。 (九 )固 定 資 產 1.固 定 資 產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並 將 購 建 期 間 之 有 關 利 息,予 以 資 本 化。 2.折 舊 按 估 計 經 濟 耐 用 年 限 加 計 一 年 殘 值,按 平 均 法 提 列。到 期 已 折 足 而 尚在使用之固定資產仍繼續提列折舊。主要固定資產耐用年數除房屋 及 建 築 為 50 年 外 , 餘 為 3 年 至 5 年 。 3.凡 支 出 效 益 及 於 以 後 各 期 之 重 大 改 良 或 大 修 支 出 作 為 資 本 支 出,經 常 性 修理及維護支出則列為當期費用。資產出售或報廢時,其成本與累計 折舊分別轉銷,處分損益列為當期營業外收支項下。 4.對 於 出 租 及 閒 置 資 產,按 其 淨 變 現 價 值 或 帳 面 價 值 較 低 者,轉 列 其 他 資 產,差額列為當期損失,當期提列之折舊費用列為營業外支出。 (十 )遞 延 費 用 遞延費用係購買電腦軟體及權利金授權費等,以取得成本為入帳基礎, 採直線法按二~三年攤銷。 (十 一 )非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1.當 環 境 變 更 或 某 事 件 發 生 而 顯 示 公 司 所 擁 有 之 資 產 其 可 回 收 金 額 低 於 其 帳 面 價 值 時,本 公 司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可 回 收 金 額 係 指 一 項 資 產 的 淨 公 平 價 值 或 其 使 用 價 值,兩 者 較 高 者。淨 公 平 價 值 係 指 一 項 資 產 在 公 平 交 易 之 情 況 下 可 收 到 的 淨 處 分 金 額,而 使 用 價 值 係 指 將 一 項 資 產 在 未 來 可使用年限內可產生之預計現金流量予以折現計算。 2.當 以 前 年 度 認 列 資 產 減 損 之 情 況 不 再 存 在 時,則 在 以 前 年 度 提 列 損 失 金 額之範圍內予以迴轉。已認列之商譽減損損失則不予迴轉。 ~10~ (十 二 )退 休 金 計 劃 及 淨 退 休 金 成 本 退休金辦法屬確定給付退休辦法者,係依據精算結果認列淨退休金成 本,淨退休金成本包括當期服務成本、利息成本、基金資產之預期報酬 及未認列過度性淨給付義務與退休金損益之攤銷數。未認列過度性淨給 付 義 務 按 15 年 攤 提 。 退 休 金 辦 法 屬 確 定 提 撥 退 休 金 辦 法 者 , 則 依 權 責 發 生基礎將應提撥之退休基金數額認列為當期之退休金成本。 (十 三 )所 得 稅 1.依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22 號 「 所 得 稅 之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 之 規 定 , 作 跨 期間與同期間所得稅之分攤。 2.本 公 司 所 得 稅 抵 減 之 會 計 處 理 依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12 號 「 所 得 稅 抵 減 之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之 規 定 處 理, 因 購 置 設 備 或 技 術、 研 究 發 展、 人 才 培訓及股權投資等所產生之所得稅抵減採當期認列處理。 3.本 公 司 未 分 配 盈 餘 加 徵 10%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部 分,於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配 盈 餘之日列為當期費用。 4.以 前 年 度 溢 、 低 估 之 所 得 稅 , 列 為 當 年 度 所 得 稅 費 用 之 調 整 項 目 。 (十 四 )庫 藏 股 1.本 公 司 收 回 已 發 行 股 票 時,其 屬 買 回 者,將 所 支 付 之 成 本 列 為 股 東 權 益 之減項。 2.本 公 司 處 分 庫 藏 股 票 時 ,若 處 分 價 格 高 於 帳 面 價 值 ,其 差 額 作 為「 資 本 公 積 - 庫 藏 股 票 交 易 」之 加 項;若 處 分 價 格 低 於 帳 面 價 值,其 差 額 應 沖 抵 同 種 類 庫 藏 股 票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資 本 公 積,如 有 不 足,則 沖 抵 保 留 盈 餘。 3.庫 藏 股 票 之 帳 面 價 值 係 按 加 權 平 均 法 計 算 。 (十 五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本 公 司 對 於 員 工 認 股 權 證 之 給 與 日 或 修 正 日 於 民 國 93 年 1 月 1 日 (含 )以 後 者,係 依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92)基 秘 字 第 072 號 函「 員 工 認 股權證之會計處理」之規定,有關酬勞性員工認股選擇權計劃採用內含 價 值 法 認 列 費 用,並 揭 露 採 用 公 平 價 值 法 之 擬 制 本 期 淨 利 每 股 盈 餘 資 訊 。 (十 六 )收 入 與 成 本 收入於獲利過程大部份已完成,且已實現或可實現時認列。相關成本配 合收入於發生時承認。費用則依權責發生制於發生時認列為當期費用。 ~11~ (十 七 )每 股 盈 餘 1.每 股 盈 餘 按 加 權 平 均 股 數 計 算,凡 有 盈 餘 轉 增 資 或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者 , 按追溯調整之股數計算,不考慮該增資股之發行流通期間,現金增資 則依據該增資股之流通期間計算。 2.發 行 轉 換 公 司 債 及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時,對 其 潛 在 普 通 股 列 示 基 本 每 股 盈 餘及釋稀每股盈餘雙重表達。 (十 八 )會 計 估 計 本公司於編製財務報表時,業已依照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規定,對財務 報表所列金額及或有事項,作必要之衡量、評估與揭露,其中包括若干 假設及估計之採用,惟該等假設及估計與實際結果可能存有差異。 三、會計變動之理由及其影響 (一 )商 譽 停 止 攤 銷 (未 經 核 閱 ) 本 公 司 自 民 國 95 年 1 月 1 日 起 , 採 用 新 發 布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1 號 、 第 5 號、第 7 號、第 25 號 及 第 35 號 有 關 商 譽 停 止 攤 銷 之 會 計 處 理。此 項 會計原則變動對本公司並無影響。 (二 )金 融 商 品 (未 經 核 閱 ) 1.本 公 司 自 民 國 95 年 1 月 1 日 起,採 用 新 發 布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34 號 及 第 36 號 有 關 金 融 商 品 之 會 計 處 理 。 2.此 項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對 本 公 司 民 國 95 年 3 月 31 日 之 總 資 產、股 東 權 益 及 民 國 95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之 本 期 淨 利 並 無 重 大 影 響 。 四、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一 )現 金 零 支 活 定 用 票 期 期 96年3月31日 $ 60 539 91,014 124,460 $ 216,073 金 存 款 存 款 存 款 ~12~ (未經核閱) 95年3月31日 $ 60 467 23,172 131,930 $ 155,629 (二 )應 收 帳 款 淨 額 應收帳款 減:備抵呆帳 備抵銷貨折讓 (三 )存 96年3月31日 $ 88,924 ( 9,109) ( 4,568) $ 75,247 (未經核閱) 95年3月31日 $ 53,631 ( 4,008) ( 4,568) $ 45,055 96年3月31日 $ 12,413 32,973 45,386 ( 13,561) $ 31,825 (未經核閱) 95年3月31日 $ 29,182 39,911 69,093 ( 9,997) $ 59,096 96年3月31日 (未經核閱) 95年3月31日 貨 在 製 品 製 成 品 減:備抵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四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非上市櫃股票 Unitech Capital Inc. $ 34,761 $ 32,850 (五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被 投 資 公 司 TSCC Inc. Davicom America Corp. 聯傑投資(股)公司 96 年 3 月 31 日 金 額 持股比例 $ 74,394 100.00% 38,459 100.00% 24,900 100.00% $ 137,753 (未經核閱) 95 年 3 月 31 日 金 額 持股比例 $ 14,406 100.00% 39,333 91.00% 10,000 100.00% $ 63,739 1.民 國 96 年 及 95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採 權 益 法 評 價 認 列 之 投 資 損 失 分 別 為 $854 及 $0,係 依 各 該 被 投 資 公 司 同 期 自 編 未 經 會 計 師 核 閱 之 財 務報表評價認列。 2.截 至 民 國 96 年 及 95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止,因 本 公 司 銷 售 產 品 予 Davicom America Corp.其 順 流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未 實 現 利 益 分 別 為 $1,716 及 $1,197 業 已 銷 除 , 帳 列 「 遞 延 貸 項 - 聯 屬 公 司 間 利 益 」 之 減 項 。 ~13~ (六 )出 租 資 產 - 淨 額 (未經核閱) 95年3月31日 96年3月31日 $ 158,896 $ 158,896 6,232) ( 9,347) ( 152,664 $ 149,549 $ 房屋建築 減:累計折舊 淨 額 (七 )退 休 金 1.本 公 司 依 據「 勞 動 基 準 法 」之 規 定 , 訂 有 確 定 給 付 之 退 休 金 辦 法 , 適 用 於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實 施 「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 前 所 有 正 式 員 工 之 服 務 年限,以及於實施「勞工退休金條例」後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員 工之後續服務年資。員工符合退休條件者,退休金之支付係根據服務 年 資 及 退 休 前 六 個 月 平 均 薪 資 計 算 , 15 年 以 內 ( 含 ) 的 服 務 年 資 每 滿 一 年 給 予 兩 個 基 數 , 超 過 15 年 之 服 務 年 資 每 滿 一 年 給 予 一 個 基 數 , 惟 累 積 最 高 以 45 個 基 數 為 限。本 公 司 按 月 就 薪 資 總 額 2﹪ 提 撥 退 休 基 金, 以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之名義專戶儲存於中央信託局。 2.自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起 , 本 公 司 依 據 「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 訂 有 確 定 提 撥 之 退 休 金 辦 法,適 用 於 本 國 籍 之 員 工。本 公 司 就 員 工 選 擇 適 用「 勞 工退休金條例」所定之勞工退休金制度部分,每月按不低於薪資之 6 ﹪提繳勞工退休金至勞保局員工個人帳戶,員工退休金之支付依員工 個人之退休金專戶及累積收益之金額採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方式領 取。 3.截 至 民 國 96 年 度 及 95 年 度 第 一 季 止 , 本 公 司 依 上 開 退 休 金 辦 法 認 列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分 別 為 $1,024 及 $837;民 國 96 年 及 95 年 3 月 31 日 撥 存 於 中 央 信 託 局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專 戶 之 餘 額 分 別 為 $12,155 及 $11,832。 ~14~ (八 )股 本 1.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6 年 3 月 30 日 經 股 東 常 會 決 議,以 未 分 配 盈 餘 $10,542(包 括 員 工 紅 利 $1,500)轉 增 資 發 行 新 股 計 1,054,190 股 , 每 股 面 額 10 元 , 該項增資案業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核准,惟尚未 辦理變更登記竣事。 2.民 國 96 年 及 95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員 工 行 使 認 股 權 憑 證 而 發 行 之 新 股 計 4,147,500 股 (每 股 轉 換 價 格 為 9.6 元 )及 0 股 , 其 增 資 基 準 日 為 96 年 9 月 28 日 , 已 交 付 員 工 並 帳 列 預 收 股 本 。 3.截 至 民 國 96 年 及 95 年 3 月 31 日 止 , 本 公 司 額 定 股 本 分 別 為 $900,000 及 $800,000(內 含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9,600 及 公 司 債 可 轉 換 股 份 $400), 分 為 90,000 仟 股 及 80,000 仟 股,實 收 資 本 額 分 別 為 $687,325 及 $640,000, 每 股 面 額 10 元 。 (九 )資 本 公 積 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資本公積除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 領贈與之所得於公司無累積虧損時,每年以其合計數不超過實收資本額 百分之十之限額撥充資本外,餘均僅能彌補虧損。公司非於盈餘公積填 補資本虧損仍有不足時,不得以資本公積補充之。 (十 )發 行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計 劃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1 年 12 月 及 95 年 8 月 分 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發 行 酬 勞 性 員 工 認股選擇權,認股價格係以發行日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 務報告每股淨值為認股價格。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 份 發 生 變 動 或 發 放 現 金 股 利 時 , 認 股 價 格 得 依 特 定 公 式 調 整 之 。 民 國 91 年 12 月 及 95 年 8 月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發 行 認 股 權 憑 證 之 存 續 期 間 為 6 年 , 分 別 至 民 國 98 年 3 月 6 日 及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止 , 員 工 自 被 授 予 認 股權憑證屆滿 2 年後,得依員工認股權憑證辦法分年行使認股權利。 1.民 國 96 年 及 95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酬 勞 性 員 工 認 股 選 擇 權 計 劃 之 認股選擇權數量及加權平均行使價格之資訊揭露如下表: ~15~ 認 股 選 擇 期初流通在外 本期給與 本期行使 期末流通在外 期末可行使之認股 選擇權 9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加權平均 行使價格 權 數量(仟股) 6,115 $ 9.76 1,500 10.29 ( 4,148) 10.18 3,467 467 (未 經 核 閱) 9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加權平均 數量(仟股) 行使價格 5,200 $ 9.60 5,200 9.60 3,900 2.截 至 民 國 96 年 3 月 31 日 酬 勞 性 員 工 認 股 選 擇 權 計 畫 流 通 在 外 之 資 訊 如 下表: 期 末 流 通 在 外 之 認 股 選 擇 權 期末可行使認股選擇權 行使價格之 加 權 平 均加 權 平 均 加 權 平 均 量預 期 剩 餘行 使 價 格 數 範 圍 數 量行 使 價 格 (新 台 幣 元 ) ( 仟 股 ) 存 續 期 限 ( 新 台 幣 元 ) ( 仟 股 ) ( 新 台 幣 元 ) $ 9.6 467 $10.29 3,000 2年 3.125~ 3.375 年 $ 9.6 $10.29 467 - $ 9.6 - 3.本 公 司 認 股 選 擇 權 計 劃 給 與 日 於 民 國 93 年 度 (含 )以 後 者 , 採 內 含 價 值 法認列酬勞成本,由於衡量日之市價均小於執行價格,因此採內含價 值法所計算之酬勞成本為零,另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相關函令規 定,若採用內含價值法計算酬勞成本,應揭露如採用公平價值法認列 酬勞成本之擬制性本期淨利及每股盈餘資訊如下: 本期淨利 基本每股盈餘 完全稀釋每股盈餘 報表認列之淨利 擬制淨利 報表認列之每股盈餘 擬制每股盈餘 報表認列之每股盈餘 擬制每股盈餘 96年1月1日 至 3月31日 16,171 $ 15,360 0.24 元 0.23 元 0.23 元 0.22 元 上 開 認 股 選 擇 權 計 劃 係 採 Black-Scholes 選 擇 權 評 價 模 式 估 計 給 與 日 認 股 選 擇 權 之 公 平 價 值 , 民 國 96 年 度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各 該 項 因 素 之加權平均資訊及公平價值如下: ~16~ 96年度第二次給 予之認股選擇權 66.21% 2.01% 6年 1,500(仟)股 股利率 預期價格波動性 無風險利率 預期存續期間 本期給與之認股權 本期給與之認股選擇權 加權平均公平價值(元) (十 一 )保 留 盈 餘 $ 4.72 1.本 公 司 依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 盈 餘 分 配 如 下 : 年度總決算於完納稅捐,彌補歷年虧損後,分派盈餘時,應先提百分 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次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 依下列比例分派: (1)員 工 紅 利 不 低 於 百 分 之 十 。 (2)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不 超 過 百 分 之 一 。 (3)扣 除 前 各 項 餘 額 後 , 由 董 事 會 就 該 餘 額 併 同 以 往 年 度 盈 餘 , 提 具 分 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配之。 本公司盈餘之分派得以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方式為之。以股票股利為 優先,惟本公司仍得視財務、業務、或經營狀況,以現金股利分派前 開 盈 餘,其 比 例 以 不 超 過 當 年 度 可 分 配 盈 餘 總 額 之 百 分 之 三 十 為 原 則 。 2.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虧 損 及 擴 充 資 本 外 , 不 得 使 用 ,惟 擴 充 資 本 時 , 以 此 項 公 積 已 達 實 收 資 本 額 50%, 並 以 擴 充 其 半 數 為 限 。 3.依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證 券 期 貨 局 相 關 法 令 法 令 規 定,股 東 權 益 減項金額應提列等額之特別盈餘公積,不得分派股利。 4.本 公 司 經 民 國 95 年 6 月 12 日 經 股 東 常 會 承 認 不 分 配 94 年 度 盈 餘 。 5.本 公 司 民 國 96 年 度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之 95 年 度 每 股 股 票 股 利 按 配 股 基 準 日 流 通 在 外 股 數 換 算 為 0.014 元 , 每 股 現 金 股 利 為 0.78 元 。 ~17~ (十 二 )庫 藏 股 1.民國96年及95年1月1日至3月31日庫藏股票數量變動情形如下: 9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收 回 原 因 期 初 股 數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減 少 期 末 股 數 供轉讓股份予員工 $ 677 $ - ($ 677) $ 9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收 回 原 因 期 初 股 數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減 少 供轉讓股份予員工 $ - $ - $ - 期 末 股 數 $ - 2.證 券 交 易 法 規 定 公 司 對 買 回 發 行 在 外 股 份 之 數 量 比 例,不 得 超 過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數 百 分 之 十,收 買 股 份 之 總 金 額,不 得 逾 保 留 盈 餘 加 計 發 行 股份溢價及已實現之資本公積金額。 3.本 公 司 持 有 之 庫 藏 股 票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規 定 不 得 質 押,於 未 轉 讓 前 亦 不 得 享有股東權利。 4.依 證 券 交 易 法 規 定,因 供 轉 讓 股 份 予 員 工 所 買 回 之 股 份,應 於 買 回 之 日 起 三 年 內 將 其 轉 讓,逾 期 未 轉 讓 者,視 為 公 司 未 發 行 股 份,並 應 辦 理 變 更 登 記 銷 除 股 份。而 為 維 護 公 司 信 用 及 股 東 權 益 所 買 回 股 份,應 於 買 回 之日起六個月內辦理變更登記銷除股份。 (十 三 )所 得 稅 1.所得稅費用及應付所得稅: 稅前淨利按法定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永久性差異之所得稅影響數 暫時性差異之所得稅影響數 投資抵減之所得稅影響數 未分配盈餘加徵10%所得稅 備抵評價之所得稅影響數 所得稅費用 遞延所得稅資產淨變動數 暫繳及扣繳稅款 以前年度所得稅尚未支付數 應付所得稅 ~18~ 96年1月1日 至 3月31日 $ 4,581 ( 234) ( 3,229) ( 3,253) 522 3,253 1,640 ( 1,338) 8,184 $ 8,486 (未經核閱) 95年1月1日 至 3月31日 $ 4,615 ( 714) 746 ( 4,166) 448 ( 929) $ - 2.民國96年及95年3月31日因暫時性差異、投資抵減而產生之各項遞延所得稅資產 如下: (未 經 核 閱) 95 年 3 月 31 日 96 年 3 月 31 日 所 得 稅 所 得 稅 金 額 影 響 數 金 額 影 響 數 流動項目: 暫時性差異 存貨報廢損失 $ 23,548 $ 5,887 $ 23,635 5,909 存貨呆滯及跌價損失 13,561 3,390 9,997 2,499 備抵呆帳 12,664 3,166 7,486 1,872 未實現兌換損(益) ( 715) ( 179) ( 1,177) ( 294) 未實現銷貨毛利 1,716 429 1,197 299 未實現權利金費用 12,917 3,229 虧損扣抵 23,657 5,914 投資抵減 19,177 35,099 16,199 備抵評價 ( 8,453) $ 26,646 $ 16,199 非流動項目: 暫時性差異 未實現投資損失(利益) $ 656 $ 164 ($ 462) ($ 115) 虧損扣抵 13,934 3,484 投資抵減 28,750 55,572 28,914 58,941 備抵評價 ( 20,526) ( 40,519) $ 8,388 $ 18,422 3.本 公 司 之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結 算 申 報 , 業 經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核 定 至 民 國 93 年度。 4.截 至 民 國 96 年 及 95 年 3 月 31 日 本 公 司 有 關 未 分 配 盈 餘 及 可 扣 抵 稅 額 帳 戶 餘 額 暨 分 配 民 國 95 年 度 及 94 年 度 盈 餘 之 稅 額 可 扣 抵 比 率 分 別 如 下: ~19~ 96年3月31日 (1)未分配盈餘 民國87年及以後年度 (2)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 $ (3)股東可扣抵稅額之扣抵比率 95年度(預計) 1.87%(註) 16,732 313 (未經核閱) 95年3月31日 $ $ 15,991 - 94年度(實際) - 註:由於本公司待分配予股東之可扣抵稅額,應以股息紅利分配日 之 股 東 可 扣 抵 稅 額 帳 戶 之 餘 額 為 計 算 基 礎,是 以 本 公 司 股 東 於 受 配 民 國 87 年 度 以 後 盈 餘 時 , 所 適 用 之 稅 額 扣 抵 比 率 尚 須 調 整 股 利 或 盈 餘 分 配 日 前,本 公 司 依 所 得 稅 法 規 定 可 能 產 生 之 各 項可扣抵稅額。 5.民國96年3月31日,本公司依據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規定,可享有之投資抵減明細 如下: 抵減項目 可抵減總額 尚未抵減餘額 最後抵減年度 研究與發展支出 $ 14,540 $ 12,063 96年度 研究與發展支出 7,114 7,114 97年度 研究與發展支出 11,872 11,872 98年度 研究與發展支出 13,955 13,955 99年度 研究與發展支出 2,923 2,923 100年度 47,927 合 計 $ 50,404 $ (十 四 )普 通 股 每 股 盈 餘 96 金 稅 基本每股盈餘 屬於普通股股東之 本期純益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 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認股權證 稀釋每股盈餘 年 前 1 稅 月 額 後 1 日 至 3 月 31 日 加權平均流通 每 股 盈 餘(元) 在外股數(仟股) 稅 前 稅 後 $ 17,811 $ 16,171 65,403(仟股) $ 0.27 $ 0.25 $ 17,811 $ 16,171 891(仟股) 66,295(仟股) $ 0.27 $ 0.24 ~20~ 金 稅 基本每股盈餘 屬於普通股股東 之本期純益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 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認股權證 稀釋每股盈餘 95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未 經 核 閱) 加權平均流通 每 股 盈 餘(元) 額 在外股數(仟股) 稅 前 稅 後 前 稅 後 $ 18,500 $ 18,500 64,000(仟股) $ 0.29 $ 0.29 $ 18,500 $ 18,500 64,000(仟股) $ 0.29 $ 0.29 本公司民國95年3月30日經股東會決議盈餘分配案,依(91)基秘字第234號規定,擬 制追溯調整每股盈餘如下: (未 經 核 閱) 9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9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稅 前 稅 後 稅 前 稅 後 基本每股盈餘 0.25 $ 0.28 $ 0.28 本期損益 $ 0.27 $ 稀釋每股盈餘 0.23 $ 0.28 $ 0.28 本期損益 $ 0.25 $ (十 五 )用 人 折 舊 折 耗 及 攤 銷 費 用 本期及上年度同期發生之用人、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依其功能別彙總如下: 別 功能 用人費用 薪資費用 勞健保費用 退休金費用 其他用人費用 折舊費用(註) 攤銷費用 9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合計 成本者 費用者 1,072 80 78 46 68 457 14,795 1,027 946 502 923 1,304 15,867 1,107 1,024 548 991 1,761 95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未經核閱)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合計 成本者 費用者 1,060 79 57 44 128 1,734 15,670 1,055 780 618 893 1,405 16,730 1,134 837 662 1,021 3,139 註 : 本 公 司 民 國 96 年 及 95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帳 列 營 業 外 費 用 及 損 失 之 折 舊 費 用 分 別 為 $779 及 $779。 ~21~ 五、關係人交易 (一 )關 係 人 之 名 稱 及 關 係 關 係 人 名 稱 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聯華電子)(註1) 訊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訊康科技) 聯福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聯福生科技) (註1) 智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原科技)(註1) 正華通訊股份有限公司(正華通訊)(註2) Davicom America Corp.(DAC) 與 本 公 司 之 關 係 對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公司 本公司董事 聯華電子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聯華電子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其董事長與本公司相同 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註1:該公司自95年12月起非本公司之關係人。 註2:該公司自96年3月起非本公司之關係人。 註3:其他具有實質控制之關係人於民國96年及95年第一季與本公司無重大交易, 其名稱及關係請參閱附註十一之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二 )與 關 係 人 間 之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1.銷貨 9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金 額 百 分 比 $ 13,887 16 $ 13,887 16 DAC 其他 (未 經 核 閱) 9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金 額 百 分 比 $ 7,998 9 1,532 1 $ 9,530 10 本公司銷售予上述表列關係人之銷售價格與一般客戶價格相近;收款 政 策 對 訊 康 科 技 為 月 結 75 天 外 , 其 餘 關 係 人 均 為 月 結 60-90 天 。 2.進貨 聯華電子(註) 註: 9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百 分 比 金 額 $ - (未 經 核 閱) 9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金 額 百 分 比 $ 26,849 88 本 公 司 進 貨 之 晶 圓 主 要 係 向 聯 華 電 子 購 入,其 相 關 之 付 款 條 件 請 參 閱 附 註 十 (五 )。 ~22~ 3.應收票據 96 年 金 $ 訊康科技 正華通訊 3 月 31 日 額 百 分 比 - $ 95年3月31日(未經核閱) 金 額 百 分 比 $ 1,768 53 840 25 $ 2,608 78 4.應收帳款 96 年 3 月 31 金 額 百 分 $ 9,178 $ 9,178 訊康科技 DAC 日 比 11 11 95年3月31日(未經核閱) 金 額 百 分 比 $ 1,011 2 7,494 13 $ 8,505 15 96 年 3 月 31 日 金 額 百 分 比 $ 2,975 52 95年3月31日(未經核閱) 金 額 百 分 比 $ 2,067 33 96 年 3 月 31 日 金 額 百 分 比 $ - 95年3月31日(未經核閱) 金 額 百 分 比 $ 11,771 98 5.其他應收款 正華通訊 6.應付帳款 聯華電子(註) 註: 本 公 司 進 貨 之 晶 圓 主 要 係 向 聯 華 電 子 購 入,其 相 關 之 付 款 條 件 請 參 閱 附 註 十 (五 )。 7.租金收入 9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金 額 百 分 比 $ 1,920 42 正華通訊 (未 經 核 閱) 9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金 額 百 分 比 $ 2,400 56 上述租金收入係關係人依一般行情向本公司承租辦公大樓。 六、質押之資產 截至民國96年及95年3月31日止,本公司提供擔保資產之明細如下: 帳 資 產 項 目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面 96年3月31日 $ 4,013 價 值 (未經核閱) 95年3月31日 $ 4,013 ~23~ 擔 保 押標金保證 用 途 七、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一 )截 至 民 國 96 年 3 月 31 日 止,本 公 司 因 營 業 需 要 向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管 理 局 承 租 土 地 至 民 國 110 年 12 月 31 日 , 未 來 每 年 應 付 租 金 為 $1,892。 租 金 期 間 96.04.01~97.03.31 97.04.01~98.03.31 98.04.01~99.03.31 99.04.01~100.03.31 100.04.01~101.03.31 101.04.01~110.12.31(折現值13,698)(註) 合計 金 $ $ 額 1,892 1,892 1,892 1,892 1,892 18,447 27,907 註:租金逾 5 年者自第 6 年起折算現值。 (二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4 年 10 月 17 日 與 中 華 電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簽 訂 「 高 速 數 位 用 戶 迴 路 設 備 」 銷 售 合 約 , 合 約 總 價 計 $76,862, 分 批 出 貨 。 截 至 民 國 96 年 3 月 31 日 止 尚 有 須 銷 售 予 中 華 電 信 之 合 約 金 額 $15,961 未 完 成 。 八、重大之災害損失 無。 九、重大之期後事項 無。 十、其他 (一 )財 報 報 表 之 達 達 本 公 司 民 國 95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之 財 務 報 表 部 份 科 目 業 經 重 分 類, 便 與 民 國 96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之 財 務 報 表 比 較 。 ~24~ (二 )金 融 商 品 之 公 平 市 價 96 金 融 商 品 非衍生性金融商品 資產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值相等之金融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負債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值相等之金融負債 年 帳面價值 $ 310,749 34,761 3 月 公 平 公開報價 決定之金額 31 日 價 值 評價方法 估計之金額 $ - $ 310,749 34,761 - 101,095 101,095 95 年 3 月 31 日 (未 經 核 閱) 公 平 價 值 公開報價 評價方法 帳面價值 決定之金額 估計之金額 $ 223,085 5,074 32,850 49,063 $ 5,074 - $ 223,085 32,850 - 49,063 註:該類資產係屬短期金融商品,故以帳面價值估計其公平價值,非屬公開報價決定或評價方法估計之金額。 本公司估計金融商品公平價值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1.短 期 金 融 商 品 , 因 折 現 值 影 響 不 大 , 故 以 帳 面 價 值 估 計 其 公 平 價 值 , 此 方 法 應 用 於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應 收 票 據 及 帳 款 、 其 他 應 收 款 (含 關 係 人 ) 、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存 出 保 證 金 、 短 期 借 款 、 應 付 票 據 及 帳 款 (含 關 係 人 )、 應 付 所 得 稅、應付費用、其他應付款項及存入保證金。 2.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無 法 可 靠 衡 量 公 平 價 值 之 權 益 商 品 投 資 , 而 以 原 始 認 列 之 成 本 衡 量 。 ~25~ (三 )財 務 風 險 控 制 本公司採用全面風險管理與控制系統,以清楚辨認、衡量並控制本公司 所 有 各 種 風 險,(包 含 市 場 風 險、信 用 風 險、流 動 性 風 險 及 現 金 流 量 風 險 ), 使本公司之管理階層能有效從事控制並衡量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 性風險及現金流量風險。 本公司市場風險管理目標,係經適當考量慮經濟環境、競爭狀況及市場 價值風險之影響下,達到最佳化之風險部位、維持適當流動性部位及集 中管理所有市場風險。 (四 )財 務 風 險 資 訊 1.市 場 風 險 (1) 匯 率 風 險 本 公 司 主 要 之 銷 貨 係 以 美 金 為 計 價 單 位,故 使 應 收 款 項 之 公 平 價 值 將隨市場匯率波動而改變。 (2) 價 格 風 險 本公司投資之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受市場價格變化 之影響,故市場價格波動將使其公平價值隨之變動。 2.信 用 風 險 (1) 本 公 司 投 資 之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時 業 已 評 估 交 易 項 對 人 之 信 用狀況,預期不致發生重大信用風險。 (2) 本 公 司 於 銷 售 產 品 時 , 業 已 評 估 交 易 相 對 人 之 信 用 狀 況 , 預 期 交 易 相對人不致發生違約,故發生信用風險之可能信極低。 3.流 動 性 風 險 本公司投資之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均無活絡市場,故預期具有流動 性風險。 (五 )本 公 司 之 主 要 供 應 商 為 聯 華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主 要 係 供 應 生 產 產 品 所 需 之晶圓,由於此產業之特性,其進貨價格無其他重大供應商可供比較, 付 款 期 間 為 45 天 , 與 一 般 廠 商 之 付 款 期 間 45~ 75 天 無 明 顯 差 異 。 民 國 96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向 其 進 貨 金 額 為 $12,284; 民 國 96 年 3 月 31 日 帳 列 應 付 帳 款 $6,989。 ~26~ 十一、附註揭露事項 (一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1.資金貸予他人 擔保品 貸出資金 之 公 司 聯傑 貸與對象 芯傳 往來科目 其他應收款 本 期 最高餘額 $ 2,000 期末餘額 $ 2,000 利率區間 資金貸與性質 - 產品銷售合作 業務往來 金 額 $ - 有短期融通 資金必要之原因 - 提列備抵 呆帳金額 $ - 名稱 - 價值 $ - 對個別對象 資金貸與限額 (註三) 資金貸與 總限額(註一) $ 74,993 註一:資金貸與他人之總額不得超過當期淨值之百分之十 註二:係屬產品之銷售合作與淨利均分之協議,本公司以無息借款方式預先支付2,000 仟元,約定按季由應交付芯傳之產品銷售淨利優先扣抵,以償還本公司;若產品銷售使用權因故無法存續時, 芯傳應自該銷售權喪失之日起,於三個營業日內將未償還之餘額,撥付本公司所指定之銀行帳戶;若逾期未能清償,芯傳應補償本公司應有之利息,利率依郵政儲金二年期定存計算。 2.為他人背書保證:無。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 期 持有公司 本公司 有價證券名稱 TSCC Inc. Davicom America Corp. Unitech Capital 聯傑投資(股)公司 有價證券種類 普通股 特別股 普通股 普通股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人 子公司 子公司 - 子公司 4.累積買進及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7.與關係人進、銷貨交易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9.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無。 ~27~ 帳列科目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單位數 /股數 2,500,000 9,100,000 1,000,000 2,500,000 帳面金額 $ 74,394 38,459 34,761 24,900 末 持股比例 100% 100% 2% 100% 每股市價 或淨值(元) 29.76 4.23 52.28 9.96 (二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資 訊 1.對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具有重大影響力或控制力: 原 始 投 資 金 額 投資公司 名 稱 被投資公司名稱 本公司 TSCC Inc. Davicom America Corp. 聯傑投資(股) 公司 TSCC Inc. Jubilink Ltd. Jubilink Ltd. 代維康集成電 路(蘇州)有 限公司 所在地區 主要營業項目 薩摩亞 一般投資業 美國 貿易業 $ 本期期末 79,487 51,282 $ 期 末 去年年底 79,487 51,282 股數 2,500,000 9,100,000 比率 100.00% 100.00% 25,000 2,500,000 100.00% 持 有 本公司被投資公司 股利分派情形 被投資公司 本公司認列 帳面金額 本期(損益) 之投資(損益) 股票股利 現金股利 $ 74,394 ($ 2,092) ($ 2,092) $ - $ 38,459 1,326 1,326 - 中華民國 一般投資業 25,000 24,900 ( 英屬維京 群島 中國蘇州 一般投資業 USD 2,500,000 USD 900,000 22,775,207 99.88% USD 2,278,183 IC設計製造業 USD 2,500,000 USD 900,000 - 100.00% USD 2,277,644 88) ( 備註 - 88) - - - (USD63,650) - - - - (USD59,830) - - - - 持股比例 市價或淨值 0.60% USD 13,920 99.88% USD 2,278,183 100.00% USD 2,274,644 備註 2.本公司對被投資公司具有控制能力或重大影響力,補充揭露被投資公司各項交易如下: (1)資金貸與他人:無。 (2)為他人背書保證:無。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 期 持有公司 Davicom America Corp. TSCC Inc. Jubilink Ltd. 有價證券名稱 Pegasus Wireless Corp. Jubilink Ltd.-特別股 代維康集成電路(蘇州)有限公司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人 帳列科目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子公司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子公司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4)累積買進及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7)與關係人進、銷貨交易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9)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無。 ~28~ 單位數 /股數 24,000 22,775,207 - 帳面金額 USD 13,920 USD 2,278,183 USD 2,277,644 末 (三 )大 陸 投 資 資 訊 1.投資情形 大陸被投資公司 名稱 代維康集成電路 (蘇州)有限公司 主要營業項目 開發製作及測試高速乙太 區域網及晶片組等產品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 出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USD2,500,000 實收資本額 USD2,500,000 (NTD82,725仟元) 投資 方式 (註1) 經濟部投審會 核准投資金額 USD3,150,000 本期匯出或 本期期初自 收回投資金額 台灣匯出累 積投資金額 匯 出收 USD900,000 USD1,600,000 (NTD29,340仟元) (NTD53,385仟元) 本期期末自 台灣匯出累 積投資金額 回 USD2,500,000 (NTD82,725仟元) 本公司直接 或間接投資 之持股比例 99.88% 本期認列 投資損益 期末投資 帳面價值 (USD59,830) USD2,277,644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NTD 299,973 註1:透過第三地區設立投資公司再轉投資大陸公司。 註2: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以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2.與大陸被投資公司間之重大交易事項:無。 十二、部門別財務資訊 依 財 政 部 證 券 暨 期 貨 管 理 委 員 會 民 國 83 年 10 月 7 日 (83)台 財 證 (六 )第 35882 號 函 規 定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期 中 財 務 報 表 得 不 揭 露 部 門 別 資 訊 。 ~29~ 截至本期 止已匯回 投資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