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碼:5471 松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民 國 104及 103年 第 1季 地 址 : 新 竹 縣 竹 北 市 台 元 街 36號 10樓 之 1 電 話 : (03)5600888 -1- §目 錄§ 項 財 次 附 目 頁 一、封 面 二、目 錄 三、 會計師核閱報告 四、 合併資產負債表 五、 合併綜合損益表 六、 合併權益變動表 七、 合併現金流量表 八、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一 ) 公司沿革 (二 ) 通 過 財 務 報 告 之 日 期 及 程 序 (三 ) 新 發 布 及 修 訂 準 則 及 解 釋 之 適 用 (四 ) 重 大 會 計 政 策 之 彙 總 說 明 (五 ) 重 大 會 計 判 斷、估 計 及 假 設 不 確 定性之主要來源 (六 ) 重 要 會 計 項 目 之 說 明 (七 ) 關 係 人 交 易 (八 ) 質 抵 押 之 資 產 (九 ) 具 重 大 影 響 之 外 幣 資 產 及 負 債 資訊 (十 ) 附 註 揭 露 事 項 1.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2.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資 訊 3. 大 陸 投 資 資 訊 (十 一 ) 部 門 資 訊 -2- 務 註 報 編 1 2 3~ 4 5 6~ 7 8 9~ 10 - 11 11 11~ 17 17~ 18 18 一 二 三 四 五 18~ 32 33 34 34~ 35 六~二四 二五 二六 二七 36、 38~ 41 36、 38~ 41 36~ 37、 42 37 二八 二八 二八 二九 告 號 松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除另註明外,金額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一、 公司沿革 松 翰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稱 「 本 公 司 」) 設 立 於 85 年 7 月 , 主要經營業務為半導體之研究開發、設計製造、買賣經銷及進出口貿 易業務。 本 公 司 於 89 年 11 月 27 日 成 為 一 股 票 上 櫃 公 司 , 並 於 92 年 6 月 27 日 向 財 政 部 證 券 暨 期 貨 管 理 委 員 會 申 請 上 櫃 轉 上 市,且 於 92 年 7 月 25 日 經 台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核 准 , 自 92 年 8 月 25 日 起 於 台 灣證券交易所上市買賣。 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 二、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於 104 年 5 月 8 日 經 董 事 會 通 過 。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一 ) 首 次 適 用 修 正 後 之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及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2013 年 版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IFRS)、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 IAS)、 解 釋 ( IFRIC) 及 解 釋 公 告 ( SIC) 依 據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 以 下 稱 「 金 管 會 」) 發 布 之 金 管 證 審 字 第 1030029342 號 及 金 管 證 審 字 第 1030010325 號 函 , 合 併 公 司 自 104 年 起 開 始 適 用 業 經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 IASB ) 發 布 且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2013 年 版 IFRS、 IAS、 IFRIC 及 SIC( 以 下 稱 「 IFRSs」) 及相關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修正規定。 除下列說明外,適用修正後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 2013 年 版 IFRSs 將 不 致 造 成 合 併 公 司 會 計 政 策 之 重 大 變 動 : - 11 - 1. IFRS 13「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IFRS 13 提 供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指 引,該 準 則 定 義 公 允 價 值、建 立衡量公允價值之架構,並規定公允價值衡量之揭露。此外, 該 準 則 規 定 之 揭 露 內 容 較 為 廣 泛 , 例 如 , 適 用 IFRS 13 前 , 準 則僅要求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須按公允價值三層級揭 露 , 而 依 照 IFRS 13 規 定 , 適 用 該 準 則 之 所 有 資 產 及 負 債 皆 須 提供前述揭露。 IFRS 13 之 衡 量 規 定 係 自 104 年 起 推 延 適 用 。 2. IAS 1 之 修 正 「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目 之 表 達 」 依修正之準則規定,其他綜合損益項目須按性質分類且分 組 為 (1) 不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之 項 目 及 (2) 後 續 可 能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之 項目。相關所得稅亦按相同基礎分組。適用該修正規定前,並 無上述分組之強制規定。 合 併 公 司 於 104 年 追 溯 適 用 上 述 修 正 規 定 , 不 重 分 類 至 損 益之項目包含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 之項目包含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備供出售 金融資產未實現利益(損失)及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之其他 綜 合 損 益 份 額( 除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再 衡 量 數 外 )。 惟 適 用 上 述 修 正 並不影響本期淨利、本期稅後其他綜合損益及本期綜合損益總 額。 3. IAS 19「 員 工 福 利 」 該修訂準則規定「淨利息」取代適用修訂準則前之利息成 本及計畫資產之預期報酬,並以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乘以 折 現 率 決 定 淨 利 息 。 修 訂 後 IAS 19 除 了 改 變 確 定 福 利 成 本 之 表 達,並規定更廣泛之揭露。 104 年 首 次 適 用 修 訂 後 IAS 19 對 本 期 無 重 大 影 響 。 (二 ) IASB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IFRSs 合 併 公 司 未 適 用 下 列 業 經 IASB 發 布 但 未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IFRSs。截 至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通 過 發 布 日 止,金 管 會 尚 未 發 布 生 效 日。 - 12 - 新 發 布 / 修 正 / 修 訂 準 則 及 解 釋 「2010-2012 週期之年度改善」 「2011-2013 週期之年度改善」 「2012-2014 週期之年度改善」 IFRS 9「金融工具」 IFRS 9 及 IFRS 7 之修正「強制生效日及過渡揭露」 IFRS 10 及 IAS 28 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 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IFRS 10、IFRS 12 及 IAS 28 之修正「投資個體: 合併報表例外規定之適用」 IFRS 11 之修正「聯合營運權益之取得處理」 IFRS 14「管制遞延帳戶」 IFRS 15「來自客戶合約之收入」 IAS 1 之修正「揭露計畫」 IAS 16 及 IAS 38 之修正「可接受之折舊及攤銷方 法之闡釋」 IAS 16 及 IAS 41 之修正「農業:生產性植物」 IAS 19 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金」 IAS 36 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露」 IAS 39 之修正「衍生工具之合約更替及避險會計 之繼續」 IFRIC 21「公課」 IASB 發布之生效日(註 1) 2014 年 7 月 1 日(註 2) 2014 年 7 月 1 日 2016 年 1 月 1 日(註 4) 2018 年 1 月 1 日 2018 年 1 月 1 日 2016 年 1 月 1 日(註 3) 2016 年 1 月 1 日 2016 年 1 月 1 日 2016 年 1 月 1 日 2017 年 1 月 1 日 2016 年 1 月 1 日 2016 年 1 月 1 日 2016 年 1 月 1 日 2014 年 7 月 1 日 2014 年 1 月 1 日 2014 年 1 月 1 日 2014 年 1 月 1 日 註 1: 除 另 註 明 外 , 上 述 新 發 布 / 修 正 / 修 訂 準 則 或 解 釋 係 於 各 該 日期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註 2: 給 與 日 於 2014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開 始 適 用 IFRS 2 之 修 正;收 購 日 於 2014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之 企 業 合 併 開 始 適 用 IFRS 3 之 修 正 ; IFRS 13 於 修 正 時 即 生 效 。 其 餘 修 正 係 適 用 於 2014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 註 3: 推 延 適 用 於 2016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所 發 生 之 交 易。 註 4: 除 IFRS 5 之 修 正 推 延 適 用 於 2016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外,其 餘 修 正 係 追 溯 適 用 於 2016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年度期間。 除下列說明外,適用上述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或解釋將不 致造成合併公司會計政策之重大變動: - 13 - 1. IFRS 9「 金 融 工 具 」 金融資產之認列及衡量 就 金 融 資 產 方 面 , 所 有 原 屬 於 IAS 39「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 與 衡量」範圍內之金融資產後續衡量係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或以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IFRS 9 對 金 融 資 產 之 分 類 規 定 如 下 。 合併公司投資之債務工具,若其合約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 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分類及衡量如下: (1) 以 收 取 合 約 現 金 流 量 為 目 的 之 經 營 模 式 而 持 有 該 金 融 資 產,則該金融資產係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此類金融資產後 續係按有效利率認列利息收入於損益,並持續評估減損, 減損損益認列於損益。 (2) 藉 由 收 取 合 約 現 金 流 量 與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而 達 成 目 的 之 經 營 模式而持有該金融資產,則該金融資產係以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此類金融資產後續係按有效利率認 列利息收入於損益,並持續評估減損,減損損益與兌換損 益亦認列於損益,其他公允價值變動則認列於其他綜合損 益。於該金融資產除列或重分類時,原先累積於其他綜合 損益之公允價值變動應重分類至損益。 合併公司投資非屬前述條件之金融資產,係以公允價值衡 量,公允價值變動認列於損益。惟合併公司得選擇於原始認列 時,將非持有供交易之權益投資指定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 允價值衡量。此類金融資產除股利收益認列於損益外,其他相 關利益及損失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後續無須評估減損,累 積於其他綜合損益之公允價值變動亦不重分類至損益。 金融資產之減損 IFRS 9 改 採 用「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模 式 」認 列 金 融 資 產 之 減 損 。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強制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應 收 租 賃 款 、 IFRS 15「 來 自 客 戶 合 約 之 收入」產生之合約資產或放款承諾及財務保證合約,係認列備 抵信用損失。若前述金融資產之信用風險自原始認列後並未顯 - 14 - 著 增 加,則 其 備 抵 信 用 損 失 係 按 未 來 12 個 月 之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衡 量。若前述金融資產之信用風險自原始認列後已顯著增加且非 低信用風險,則其備抵信用損失係按剩餘存續期間之預期信用 損失衡量。但未包括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帳款必須按存續 期間之預期信用損失衡量備抵信用損失。 此外,原始認列時已有信用減損之金融資產,合併公司考 量原始認列時之預期信用損失以計算信用調整後之有效利率, 後續備抵信用損失則按後續預期信用損失累積變動數衡量。 2. IAS 19「 員 工 福 利 」 - 2013 年 之 修 正 該修正規定,確定福利計畫約定員工或第三方之提撥金若 與服務無關,該提撥金將影響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 數。若提撥金與服務有關,當提撥金僅與當期服務有關時,合 併公司得於服務提供當期將該提撥金認列為服務成本之減少; 當提撥金與服務年數有關時,合併公司應將提撥金歸屬至各服 務期間並認列為服務成本之減少。 3. IAS 36 之 修 正 「 非 金 融 資 產 可 回 收 金 額 之 揭 露 」 IASB 於 發 布 IFRS 13「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時,同 時 修 正 IAS 36 「資產減損」之揭露規定,導致合併公司須於每一報導期間增 加 揭 露 資 產 或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之 可 回 收 金 額 。 本 次 IAS 36 之 修 正 係釐清合併公司僅須於認列或迴轉減損損失當期揭露該等可回 收金額。此外,若可回收金額係以現值法計算之公允價值減處 分成本衡量,合併公司須增加揭露所採用之折現率。 4. 2010-2012 週 期 之 年 度 改 善 2010-2012 週 期 之 年 度 改 善 修 正 IFRS 8「 營 運 部 門 」等 若 干 準則。 IFRS 8 之 修 正 係 釐 清 若 合 併 公 司 將 具 有 相 似 經 濟 特 性 之 營 運部門彙總揭露,應於合併財務報告揭露管理階層於運用彙總 基準時所作之判斷。此外,該修正亦釐清合併公司僅於部門資 產定期提供予主要營運決策者時,始應揭露應報導部門資產總 額至企業資產總額之調節資訊。 - 15 - IFRS 13 之 修 正 係 釐 清 適 用 IFRS 13 後 , 無 設 定 利 率 之 短 期 應收款及應付款,若折現之影響不重大,仍得按原始發票金額 衡量。 IAS 24 「 關 係 人 揭 露 」 之 修 正 係 釐 清 , 為 合 併 公 司 提 供 主 要管理階層服務之管理個體係屬合併公司之關係人,應揭露管 理個體提供主要管理階層服務而致報導個體發生之已支付或應 支付金額,惟無須揭露該等薪酬之組成類別。 5. 2011-2013 週 期 之 年 度 改 善 2011-2013 週 期 之 年 度 改 善 修 正 IFRS 3、 IFRS 13 及 IAS 40 「投資性不動產」等若干準則。 IFRS 13 之 修 正 係 對 適 用 以 淨 額 基 礎 衡 量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群 組 公 允 價 值 之 例 外 ( 即 「 組 合 例 外 」) 進 行 修 正 , 以 釐 清 該 例 外 範 圍 包 括 IAS 39 或 IFRS 9 適 用 範 圍 內 並 依 其 規 定 處 理 之 所 有 合 約 , 即 使 該 合 約 不 符 合 IAS 32「 金 融 工 具 : 表 達 」 對 金 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之定義亦然。 IAS 40 之 修 正 係 釐 清 合 併 公 司 應 同 時 依 IAS 40 及 IFRS 3 判斷所取得之投資性不動產係屬取得資產或屬企業合併。 6. IAS 16 及 IAS 38 之 修 正 「 可 接 受 之 折 舊 及 攤 銷 方 法 之 闡 釋 」 企業應採用適當之折舊及攤銷方法以反映其消耗該不動 產、廠房及設備與無形資產未來經濟效益之預期型態。 IAS 16 「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 之 修 正 規 定 , 收 入 並 非 衡 量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折舊費用之適當基礎,且該修正並未提 供得以收入為基礎提列折舊費用之例外規定。 IAS 38 「 無 形 資 產 」 之 修 正 則 規 定 , 除 下 列 有 限 情 況 外 , 收入並非衡量無形資產攤銷費用之適當基礎: (1) 無 形 資 產 係 以 收 入 之 衡 量 表 示 ( 例 如 , 合 約 預 先 設 定 當 收 入 達 特 定 門 檻 後 無 權 再 使 用 該 無 形 資 產 ), 或 (2) 能 證 明 收 入 與 無 形 資 產 經 濟 效 益 之 耗 用 高 度 相 關 。 上述修正於生效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推延適用,並允許 提前適用。 - 16 - 7. IFRS 15「 來 自 客 戶 合 約 之 收 入 」 IFRS 15 係 規 範 來 自 客 戶 合 約 之 收 入 認 列 原 則,該 準 則 將 取 代 IAS 18「 收 入 」、 IAS 11「 建 造 合 約 」 及 相 關 解 釋 。 合 併 公 司 於 適 用 IFRS 15 時 , 係 以 下 列 步 驟 認 列 收 入 : (1) 辨 認 客 戶 合 約 ; (2) 辨 認 合 約 中 之 履 約 義 務 ; (3) 決 定 交 易 價 格 ; (4) 將 交 易 價 格 分 攤 至 合 約 中 之 履 約 義 務 ; 及 (5) 於 滿 足 履 約 義 務 時 認 列 收 入 。 IFRS 15 生 效 時,合 併 公 司 得 選 擇 追 溯 適 用 至 比 較 期 間 或 將 首次適用之累積影響數認列於首次適用日。 8. 2012-2014 週 期 之 年 度 改 善 2012-2014 週 期 之 年 度 改 善 修 正 IAS 34 等 若 干 準 則 。 IAS 34 之 修 正 闡 明 IAS 34 要 求 之 其 他 揭 露 事 項 應 列 入 期 中 財務報告,若合併公司同時對外出具相同之其他資訊(例如管 理 階 層 之 說 明 或 風 險 報 告 ), 期 中 財 務 報 告 得 不 重 複 揭 露 , 但 應 交互索引至該對外出具之其他資訊,以使財務報表使用者可在 相同條件及同一時間下取得該等資訊及期中財務報告。 除上述影響外,截至本合併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止,合併公司 仍持續評估其他準則、解釋之修正對財務狀況與經營結果之影響, 相關影響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四、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一 ) 遵 循 聲 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管 會 認 可 之 IAS 34「 期 中 財 務 報 導 」 編 製 。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並 未 包 含 整 份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所 規 定 之 所 有 IFRSs 揭 露 資 訊 。 (二 ) 合 併 基 礎 子公司明細、持股比率及營業項目,參閱附註十二與附表四及 五。 - 17 - (三 ) 其 他 重 大 會 計 政 策 除 下 列 說 明 外 , 請 參 閱 103 年 度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重 大 會 計 政 策 彙總說明。 1. 退 職 後 福 利 期中期間之退休金成本係採用前一年度結束日依精算決定 之退休金成本率,以年初至當期末為基礎計算,並針對本期之 重大市場波動,及重大計畫修正、清償或其他重大一次性事項 加以調整。 2. 所 得 稅 所得稅費用係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之總和。期中期間 之所得稅係以年度為基礎進行評估,以預期年度總盈餘所適用 之稅率,就期中稅前利益予以計算。 五、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本合併財務報告所採用之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主 要 來 源 請 參 閱 103 年 度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 六、 現金及約當現金 庫存現金 銀行支票及活期存款 約當現金 原始到期日在 3 個月以 內之銀行定期存款 附買回債券 104年3月31日 $ 445 369,657 103年12月31日 $ 149 377,580 103年3月31日 $ 308 351,134 393,500 97,313 $ 860,915 193,500 98,050 $ 669,279 551,000 63,947 $ 966,389 104年3月31日 $ 125,760 $ 125,760 103年12月31日 $ 127,608 $ 127,608 103年3月31日 $ 93,314 25,050 25,021 30,344 $ 173,729 七、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 基金受益憑證 債券投資-台塑公司(一) 債券投資-台電公司(二) 債券投資-宸鴻公司(三) - 18 - (一 ) 合 併 公 司 於 98 年 5 月 購 買 台 塑 公 司 所 發 行 之 5 年 期 公 司 債,票 面 及 有 效 利 率 為 1.85%。 上 述 公 司 債 已 於 103 年 5 月 到 期 還 本 25,000 仟 元。 (二 ) 合 併 公 司 於 98 年 4 月 購 買 台 電 公 司 所 發 行 之 5 年 期 公 司 債,票 面 及 有 效 利 率 為 1.61%。 上 述 公 司 債 已 於 103 年 4 月 到 期 還 本 25,000 仟 元。 (三 ) 合 併 公 司 於 102 年 8 月 購 買 宸 鴻 公 司 所 發 行 之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 票 面 及 有 效 利 率 為 2%。上 述 公 司 債 已 於 103 年 4 月 到 期 還 本 29,476 仟 元。 八、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國內未上市(櫃)普通股 104年3月31日 $ 34 103年12月31日 $ 34 103年3月31日 $ 34 合併公司所持有之上述未上市(櫃)股票投資,於資產負債表日 係按成本減除減損損失衡量,因其公允價值合理估計數之區間重大且 無法合理評估各種估計之機率,致合併公司管理階層認為其公允價值 無法可靠衡量。 九、 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流動 原始到期日超過 3 個月之定 期存款 原始到期日超過 3 個月之附 買回債券 104年3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3月31日 $1,230,624 $1,408,228 $1,225,190 31,799 $1,262,423 32,155 $1,440,383 30,420 $1,255,610 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質押之資訊,參閱附註二六。 十、 應收帳款 應收帳款 減:備抵呆帳 104年3月31日 $ 382,155 3,353 $ 378,802 103年12月31日 $ 443,635 3,353 $ $ 440,282 103年3月31日 $ 491,822 3,353 $ 488,469 合 併 公 司 對 商 品 銷 售 之 平 均 授 信 期 間 為 60 天 , 應 收 帳 款 不 予 計 息。於決定應收帳款可回收性時,合併公司考量應收帳款自原始授信 日至資產負債表日信用品質之任何改變。由於歷史經驗顯示帳齡超過 - 19 - 180 天 之 應 收 帳 款 無 法 收 回,合 併 公 司 對 於 帳 齡 超 過 180 天 之 應 收 帳 款 認 列 100%備 抵 呆 帳 , 對 於 帳 齡 在 0~ 180 天 之 間 之 應 收 帳 款 , 其 備 抵 呆帳係參考交易對方過去拖久記錄及分析其目前財務狀況,以估計無 法回收之金額。 應收帳款之帳齡分析如下: 60 天以下 61 至 90 天 180 天以上 合 計 104年3月31日 $ 379,153 2 3,000 $ 382,155 103年12月31日 $ 440,563 72 3,000 $ 443,635 103年3月31日 $ 488,358 436 3,028 $ 491,822 以上係以立帳日為基準進行之帳齡分析。 應收帳款之備抵呆帳變動資訊如下: 103 年 1 月 1 日餘額 減: 本期呆帳迴轉利益 103 年 3 月 31 日餘額 104 年 1 月 1 日餘額 104 年 3 月 31 日餘額 個 別 評 估 群 組 評 估 減 損 損 失 減 損 損 失 合 $ 3,627 $ 353 $ ( 627 ) ( $ 3,000 $ 353 $ $ $ 3,000 3,000 $ $ 353 353 $ $ 計 3,980 627 ) 3,353 3,353 3,353 截 至 104 年 3 月 31 日 暨 103 年 12 月 31 日 及 3 月 31 日 止 , 備 抵 呆帳金額其中包括收回有重大疑慮之個別已減損應收帳款金額均為 3,000 仟 元 。 所 認 列 之 減 損 損 失 為 應 收 帳 款 帳 面 金 額 。 合 併 公 司 對 該 等 應收帳款餘額並未持有任何擔保品。 十一、 存 貨 購進成品 製 成 品 在 製 品 原 料 104年3月31日 $ 10,395 129,507 217,671 116,612 $ 474,185 103年12月31日 $ 10,449 132,866 183,152 85,754 $ 412,221 103年3月31日 $ 498 111,728 228,550 82,605 $ 423,381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之 銷 貨 成 本 包 括 存 貨 淨 變 現 價 值 回 升 利 益 143 仟 元 , 存 貨 淨 變 現 價 值 回 升 主 要 係 因 處 分 提 列 跌 價 損 失 之 存 - 20 - 貨 所 致。103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之 銷 貨 成 本 包 括 存 貨 跌 價 損 失 3,455 仟元。 十二、 子公司 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 本合併財務報告編製主體如下: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松翰科技公司 英屬維京松翰半導體 公司 松翰控股公司 子 公 司 名 稱 英屬維京松翰半導體公 司 健懋投資公司 松翰科技會社 松翰控股公司 松翰科技(成都)公司 松翰科技(深圳)公司 業 務 一般投資業 性 所 持 股 權 百 分 比 104年 103年 103年 3月31日 12月31日 3月31日 100.00 100.00 100.00 質 說 明 註 一般投資業 從事半導體產品及其相 關軟體之設計、開發、 售後服務、進出口及買 賣經銷 一般投資業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註 註 100.00 100.00 100.00 註 從事電腦系統集成及技 術諮詢服務等業務 從事電腦系統集成及技 術諮詢服務等業務 100.00 100.00 100.00 註 100.00 100.00 100.00 註 註 : 除 松 翰 科 技( 深 圳 )公 司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為 重 要 子 公 司,其 財 務 報 表 業 經 會 計 師 核 閱 外,其 餘 係 非 重 要 子 公 司,其 104 年 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財 務 報 表 未 經 會 計 師 核 閱 。 十三、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投資關聯企業 104年3月31日 個別不重大之關聯企業 非上市(櫃)公司 寶典公司 虹睿公司 $ $ 11,088 630 11,718 103年12月31日 $ $ 11,116 1,941 13,057 103年3月31日 $ $ 15,390 29,899 45,289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寶 典 公 司 於 103 年 11 月 21 日 進 行 減 資 彌 補 虧 損 並 退 回 股 款 2,984 仟 元,上 述 減 資 退 回 之 股 款 業 已 全 數 收 回 。 合 併 公 司 管 理 階 層 於 103 年 度 評 估 虹 睿 公 司 未 來 營 運 狀 況 不 如 預 期 , 使 得 商 譽 帳 面 金 額 發 生 顯 著 下 跌 , 遂 於 103 年 度 提 列 減 損 損 失 27,098 仟 元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及合併公司對其所享有之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 份額,係按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計算。 - 21 - 十四、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04年3月31日 $ 110,192 289,696 27,722 27,991 $ 455,601 自有土地 建 築 物 生財器具 什項設備 103年12月31日 $ 110,192 293,355 30,261 19,221 $ 453,029 103年3月31日 $ 110,192 298,983 30,908 30,788 $ 470,871 除 認 列 折 舊 費 用 外 , 合 併 公 司 之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於 104 年 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並 未 發 生 重 大 增 添 、 處 分 及 減 損 情 形 。 折 舊費用係以直線基礎按下列耐用年數計提: 建 築 物 廠房辦公主建物 裝修設備 生財器具 什項設備 20及 50年 2至 5年 2至5年 2至8年 合併公司設定質押作為借款額度擔保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金 額,請參閱附註二六。 十五、 投資性不動產 土 地 房屋及建築 104年3月31日 $ 112,014 84,103 $ 196,117 103年12月31日 $ 112,014 85,272 $ 197,286 103年3月31日 $ 112,014 86,750 $ 198,764 除 認 列 折 舊 費 用 外,合 併 公 司 之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於 104 年 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並 未 發 生 重 大 增 添 、 處 分 及 減 損 情 形 。 折 舊 費 用 係 以 直 線 基 礎 按 20 及 50 年 之 耐 用 年 限 計 提 。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於 104 年 3 月 31 日 之 公 允 價 值 為 250,830 仟 元 。 合 併 公 司 之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係 由 獨 立 評 價 師 林 書 弘 先 生 於 102 年 5 月 9 日 進 行 評 價,該 評 價 係 參 考 類 似 不 動 產 交 易 價 格 之 市 場 證 據 進 行。 因 該 區 域 不 動 產 交 易 價 格 並 無 重 大 變 化, 經 評 估 104 年 3 月 31 日 暨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及 3 月 31 日 之 公 允 價 值 與 前 述 經 獨 立 評 價 師 評 價 之 公允價值應無重大差異。 合併公司之所有投資性不動產皆係自有權益。 - 22 - 十六、 無形資產 104年3月31日 $ 46,732 21,231 $ 67,963 電腦軟體 專 利 權 103年12月31日 $ 43,233 16,012 $ 59,245 103年3月31日 $ 48,703 12,160 $ 60,863 除 認 列 攤 銷 費 用 外,合 併 公 司 之 其 他 無 形 資 產 於 104 年 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並 未 發 生 重 大 增 添 、 處 分 及 減 損 情 形 。 上述有限耐用年限無形資產係以直線基礎按下列耐用年數計提攤 銷費用: 1至10年 2至10年 電腦軟體 專 利 權 十七、 其他應付款 應付薪資及獎金 應付休假給付 其 他 104年3月31日 $ 174,095 2,758 27,841 $ 204,694 103年12月31日 $ 184,937 3,124 40,611 $ 228,672 103年3月31日 $ 190,584 2,875 34,197 $ 227,656 十八、 退職後福利計畫 104 年 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認 列 之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相 關 退 休 金 費 用 係 以 103 年 12 月 31 日 及 1 月 1 日 精 算 決 定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率 計 算 , 金 額 分 別 為 126 仟 元 及 122 仟 元 。 十九、 權 益 (一 ) 股 本 額定股數(仟股) 額定股本 已 發 行 且 已 收 足 股 款之 股數(仟股) 已發行股本 104年3月31日 250,000 $2,500,000 103年12月31日 250,000 $2,500,000 103年3月31日 250,000 $2,500,000 167,877 $1,678,770 167,877 $1,678,770 167,877 $1,678,770 已 發 行 之 普 通 股 每 股 面 額 為 10 元,每 股 享 有 一 表 決 權 及 收 取 股 利之權利。 - 23 - (二 ) 資 本 公 積 104 年 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各 類 資 本 公 積 餘 額 均 無 變 動。 資本公積中屬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溢額之部分得用以彌補虧 損,亦得於公司無虧損時,用以發放現金或撥充股本,惟撥充股本 時每年以實收股本之一定比率為限。 (三 ) 保 留 盈 餘 及 股 利 政 策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每年度決算如有盈餘,除依法繳納一切稅 捐 及 彌 補 以 往 年 度 虧 損 外 , 次 提 10%為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及 依 主 管 機 關 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其餘數連同上一年度累積未分配盈 餘按下列方式分派之: 1. 員 工 紅 利 10%以 上 。 2. 董 事 、 監 察 人 酬 勞 5%以 下 。 3. 餘 為 股 東 股 利 , 其 中 現 金 股 利 不 得 低 於 股 利 總 數 之 10%。 本公司係配合整體環境及產業成長性,並配合公司長期財務規 劃,以求永續經營及穩定發展,係採剩餘股利政策,其中現金股利 以 不 得 低 於 當 年 度 股 利 總 數 之 10%為 原 則 , 惟 此 項 盈 餘 分 配 之 種 類 及比率,得視當年度實際獲利及資金狀況,經股東會決議之。 104 年 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應 付 員 工 紅 利 估 列 金 額 分 別 為 14,490 仟 元 及 23,730 仟 元 ; 應 付 董 監 酬 勞 估 列 金 額 皆 為 2,000 仟元。前述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係依公司營運狀況、員工貢獻度並 與 同 業 比 較 以 及 公 司 制 定 之 盈 餘 分 配 政 策 , 按 稅 後 純 益 提 撥 10%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後 , 衡 量 可 能 發 放 之 比 率 基 礎 , 分 別 依 分 配 比 率 10%以 上 及 5%以 下 計 算 。 年 度 終 了 後 , 年 度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通 過 發 布 日 前 經 董事會決議之發放金額有重大變動時,該變動調整原提列年度費 用,年度合併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後若金額仍有變動,則依會計估 計變動處理,於次一年度調整入帳。如股東會決議採股票發放員工 紅利,股票紅利股數按決議分紅之金額除以股票公平價值決定。就 計算股票紅利股數而言,股票公允價值係指股東會決議日前一日之 收 盤 價 ( 考 量 除 權 除 息 之 影 響 後 )。 - 24 - 本 公 司 依 金 管 證 發 字 第 1010012865 號 函 、 金 管 證 發 字 第 1010047490 號 函 及「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IFRSs)後 , 提 列 特 別 盈餘公積之適用疑義問答」規定提列及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嗣後其 他股東權益減項餘額有迴轉時,得就迴轉部分分派盈餘。 法定盈餘公積應提撥至其餘額達公司實收股本總額時為止。法 定盈餘公積得用以彌補虧損。公司無虧損時,法定盈餘公積超過實 收 股 本 總 額 25%之 部 分 除 得 撥 充 股 本 外 , 尚 得 以 現 金 分 配 。 分配未分配盈餘時,除屬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之股東外,其 餘股東可獲配按股利分配日之稅額扣抵比率計算之股東可扣抵稅 額。 本 公 司 於 104 年 3 月 27 日 舉 行 董 事 會 及 103 年 6 月 19 日 舉 行 股 東 常 會 , 分 別 擬 議 及 決 議 通 過 103 及 102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案 、 員 工 紅利及董監事酬勞如下: 盈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現金股利 員工紅利 董監酬勞 餘 分 配 案 每 股 股 利 ( 元 ) 103年度 102年度 103年度 102年度 $ 52,448 $ 51,481 ( 7,388 ) 7,388 537,207 537,207 $ 3.20 $ 3.20 103年度 102年度 現 金 紅 利 股 票 紅 利 現 金 紅 利 股 票 紅 利 $ 109,630 $ $ 111,635 $ 8,000 8,000 - 104 年 3 月 27 日 董 事 會 擬 議 及 103 年 6 月 19 日 股 東 常 會 決 議 配 發 之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與 103 及 102 年 度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認 列 之 員 工紅利及董監酬勞金額並無差異。 有關本公司董事會擬議及股東會決議之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資 訊,請至台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 25 - 二十、 淨 利 (一 ) 折 舊 、 攤 銷 及 員 工 福 利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屬 於 營 業 屬 於 營 業 成 本 者 費 用 者 合 員工福利費用 確定提撥計畫 確定福利計劃 其他福利費用 $ 折舊費用 攤銷費用 $ 5,841 5,841 $ 8,573 126 134,425 143,124 7,848 5,341 $ 156,313 計 $ 8,573 126 134,425 143,124 13,689 5,341 $ 162,154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屬 於 營 業 屬 於 營 業 成 本 者 費 用 者 合 $ $ 4,586 4,586 $ 7,992 122 140,787 148,901 8,150 5,469 $ 162,520 計 $ 7,992 122 140,787 148,901 12,736 5,469 $ 167,106 上 述 折 舊 費 用 皆 未 包 含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104 年 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之 折 舊 費 用 分 別 為 833 仟 元 及 817 仟 元( 包 含 於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 租 金 收 入 與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 其 他 支 出 項 下 )。 (二 ) 外 幣 兌 換 損 益 104年1月1日 至3月31日 $ 118 ( 6,920 ) ( $ 6,802 ) 外幣兌換利益總額 外幣兌換損失總額 淨益(損) 103年1月1日 至3月31日 $ 13,975 ( 3,137 ) $ 10,838 二一、 所得稅 (一 ) 認 列 於 損 益 之 所 得 稅 所得稅費用之主要組成項目如下: 當期所得稅 本期產生者 遞延所得稅 本期產生者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費用 104年1月1日 至3月31日 103年1月1日 至3月31日 $ 14,251 $ 18,336 ( 3,393 ) $ 10,858 ( 1,334 ) $ 17,002 (二 ) 兩 稅 合 一 相 關 資 訊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明細如下: 本 公 司 健懋投資公司 104年3月31日 $ 52,601 $ 1,122 - 26 - 103年12月31日 $ 52,601 $ 1,122 103年3月31日 $ 20,504 $ 1,122 本 公 司 103 及 102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適 用 之 稅 額 扣 抵 比 率 分 別 為 8.33%( 預 計 ) 及 14.09%。 健 懋 投 資 公 司 103 年 及 102 年 底 尚 無 盈 餘 可 供 分 配 , 是 以 股 東 可扣抵稅額將累積至盈餘分配年度時,再用以計算股東可獲配之稅 額扣抵比率。 本 公 司 截 至 104 年 3 月 31 日 暨 103 年 12 月 31 日 及 3 月 31 日 均 無 屬 86 年 度 ( 含 ) 以 前 之 未 分 配 盈 餘 。 (三 ) 所 得 稅 核 定 情 形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稅捐稽徵機關 核定情形如下: 截 本 公 司 健懋投資公司 松翰科技(成都)公司 松翰科技(深圳)公司 至 核 定 100 102 102 102 年 度 二二、 合併每股盈餘 用以計算合併每股盈餘之盈餘及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如下: 本期淨利 104年1月1日 至3月31日 $ 71,441 歸屬於本公司股東之淨利 股 數 103年1月1日 至3月31日 $116,828 單位:仟股 用以計算合併基本每股盈餘之 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 具稀釋作用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分紅 用以計算合併稀釋每股盈餘之 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 104年1月1日 至3月31日 103年1月1日 至3月31日 167,877 167,877 3,206 3,292 171,083 171,169 若合併公司得選擇以股票或現金發放員工分紅,則計算合併稀釋 每股盈餘時,假設員工分紅將採發放股票方式,並於該潛在普通股具 - 27 - 有稀釋作用時計入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以計算合併稀釋每股盈 餘。於次年度股東會決議員工分紅發放股數前計算合併稀釋每股盈餘 時,亦繼續考量該等潛在普通股之稀釋作用。 二三、 營業租賃協議 合併公司為出租人 營業租賃係出租合併公司所擁有之投資性不動產,租賃期間為 3 個月至 3 年。所有營業租賃合約均包含承租人於行使續租權時,依市 場租金行情調整租金之條款。承租人於租賃期間結束時,對該不動產 不具有優惠承購權。 不可取消營業租賃之應收未來最低租賃給付總額如下: 不超過 1 年 1~5 年 104年3月31日 $ 10,947 12,460 $ 23,407 103年12月31日 $ 9,627 13,860 $ 23,487 103年3月31日 $ 11,292 343 $ 11,635 二四、 金融工具 (一 ) 公 允 價 值 之 資 訊 - 非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合 併 公 司 104 年 3 月 31 日 暨 103 年 12 月 31 日 及 3 月 31 日 所 持有之非上市(櫃)股票,因於活絡市場無市場報價且公允價值無 法可靠衡量,後續係以成本減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外,餘金融 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帳面金額趨近其公允價值。 (二 )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1. 公 允 價 值 層 級 104 年 3 月 31 日 第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基金受益憑證 一 級 $ 125,760 103 年 12 月 31 日 第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基金受益憑證 一 級 $ 127,608 - 28 - 103 年 3 月 31 日 第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基金受益憑證 債券投資 合 計 一 級 $ 93,314 80,415 $ 173,729 104 年 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無 第 1 等 級 與 第 2 等 級公允價值衡量間移轉之情形。 (三 ) 金 融 工 具 之 種 類 104年3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3月31日 金融資產 放款及應收款(註 1)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註 2) $ 2,502,190 125,794 $ 2,551,130 127,642 $ 2,710,569 173,763 金融負債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註 3) 274,069 316,712 410,925 註 1: 餘 額 係 包 含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務 工 具 投 資 、 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等。 註 2: 餘 額 係 包 含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之 以 成 本 衡 量 金 融 資 產 餘 額 。 註 3: 餘 額 係 包 含 應 付 票 據 、 應 付 帳 款 及 其 他 應 付 款 ( 不 含 員 工 福 利)等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四 )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目 的 與 政 策 合併公司主要金融工具包括應收帳款及應付帳款。合併公司之 財務管理部門係為各業務單位提供服務,統籌協調進入國內與國際 金融市場操作,藉由依照風險程度與廣度分析暴險之內部風險報告 監督及管理合併公司營運有關之財務風險。該等風險包括市場風險 ( 包 含 匯 率 風 險 、 利 率 風 險 及 其 他 價 格 風 險 )、 信 用 風 險 及 流 動 性 風 險。 1. 市 場 風 險 合併公司之營運活動使合併公司承擔之主要財務風險為外 幣 匯 率 變 動 風 險 ( 參 閱 下 述 (1) )、 利 率 變 動 風 險 ( 參 閱 下 述 (2) 以 及 市 場 價 格 風 險 ( 參 閱 下 述 (3))。 - 29 - 合併公司有關金融工具市場風險之暴險及其對該等暴險之 管理與衡量方式並無改變。 (1) 匯 率 風 險 本公司及松翰深圳公司從事外幣計價之銷貨與進貨交 易,因而使合併公司產生匯率變動暴險。合併公司之銷售 額 中 約 有 78.81% 非 以 發 生 交 易 集 團 個 體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計 價 , 而 成 本 金 額 中 約 有 80.90%非 以 發 生 交 易 集 團 個 體 之 功 能性貨幣計價。 合併公司匯率風險之管理,以避險為目的,並未以投 機目的而進行金融工具之交易。匯率風險管理策略為定期 檢視各種幣別資產及負債之淨部位,並對該淨部位進行風 險管理。 合併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非功能性貨幣計價之貨幣性 資產與貨幣性負債帳面金額(包含合併財務報表中已沖銷 之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計 價 之 貨 幣 性 項 目 ), 參 閱 附 註 二 七 。 敏感度分析 合併公司主要受到美元匯率波動之影響。 下表詳細說明當新台幣及人民幣(功能性貨幣)對各 攸 關 外 幣 之 匯 率 增 加 及 減 少 1% 時 , 合 併 公 司 之 敏 感 度 分 析 。 1%係 為 集 團 內 部 向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報 告 匯 率 風 險 時 所 使 用之敏感度比率,亦代表管理階層對外幣匯率之合理可能 變動範圍之評估。敏感度分析僅包括流通在外之外幣貨幣 性 項 目,並 將 其 期 末 之 換 算 以 匯 率 變 動 1%予 以 調 整。敏 感 度分析之範圍包括貨幣性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下表之正 數 係 表 示 當 新 台 幣 及 人 民 幣 相 對 於 各 相 關 貨 幣 貶 值 1% 時,將使稅前淨利增加之金額;當新台幣相對於各相關外 幣 升 值 1%時 , 其 對 稅 前 淨 利 之 影 響 將 為 同 金 額 之 負 數 。 美 損 益 - 30 - 元 104年1月1日 至3月31日 $ 5,304(i) 之 影 響 103年1月1日 至3月31日 $ 3,613(i) (i) 主要源自於合併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尚流通在外且未 進行現金流量避險之美元計價應收及應付款項。 (2) 利 率 風 險 合併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受利率暴險之金融資產帳面 金額如下: 具公允價值利率風險 -金融資產 具現金流量利率風險 -金融資產 104年3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3月31日 $ 650,664 $ 459,366 $ 493,411 1,471,563 1,649,447 1,808,265 敏感度分析 下列敏感度分析係依金融資產於資產負債表日之利率 暴險而決定。對於浮動利率資產,其分析方式係假設資產 負債表日流通在外之資產金額於報導期間皆流通在外。集 團內部向主要管理階層報告利率時所使用之變動率為利率 增 加 或 減 少 1%,此 亦 代 表 管 理 階 層 對 利 率 之 合 理 可 能 變 動 範圍之評估。 若 利 率 增 加 / 減 少 1%,在 所 有 其 他 變 數 維 持 不 變 之 情 況 下,合 併 公 司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之 稅 前 淨 利 將 增 加 / 減 少 3,679 仟 元,主 因 為 合 併 公 司 之 變 動 利 率 現 金 及 約當現金與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 若 利 率 增 加 / 減 少 1%,在 所 有 其 他 變 數 維 持 不 變 之 情 況 下,合 併 公 司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之 稅 前 淨 利 將 增 加 / 減 少 4,521 仟 元,主 因 為 合 併 公 司 之 變 動 利 率 現 金 及 約當現金與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 (3) 價 格 風 險 合併公司因基金受益憑證及公司債投資而產生價格暴 險。該投資非持有供交易。合併公司管理階層藉由持有不 同風險投資組合以管理風險。此外,合併公司指派特定人 員監督價格風險並評估何時須增加被避風險之避險部位。 - 31 - 敏感度分析 下列敏感度分析係依資產負債表日之權益價格暴險進 行。 若 權 益 價 格 上 漲 / 下 跌 1%, 104 年 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稅 前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將 因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之 變 動 增 加 / 減 少 分 別 為 1,258 仟 元 及 1,737 仟 元 。 2. 信 用 風 險 信用風險係指交易對方拖欠合約義務而造成合併公司財務 損失之風險。合併公司之交易對方均為信用良好之金融機構及 公司組織,因此不預期有重大信用風險。 為減輕信用風險,合併公司管理階層指派專責團隊負責授 信額度之決定、授信核准及其他監控程序以確保逾期應收款項 之回收已採取適當行動。此外,合併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會逐 一複核應收款項之可回收金額以確保無法回收之應收款項已提 列適當減損損失。 合併公司之信用風險主要係集中於本公司五大主要客戶, 於 104 年 3 月 31 日 暨 103 年 12 月 31 日 及 3 月 31 日 之 應 收 帳 款 總 額 中 , 應 收 前 述 客 戶 帳 款 分 別 為 210,846 仟 元 、 260,355 仟 元 及 311,935 仟 元。於 104 年 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內, 合併公司對五大主要客戶之信用風險集中情形均未超過總貨幣 資 產 之 10%, 對 其 他 交 易 對 方 之 信 用 風 險 集 中 情 形 均 未 超 過 總 貨 幣 性 資 產 之 6%。 3. 流 動 性 風 險 合併公司係透過管理及維持足夠部位之現金及約當現金以 支應合併公司營運並減輕現金流量波動之影響。 合併公司之帳列營運資金足以支應帳列負債,故未有因無 法籌措資金以履行合約義務之流動性風險。 - 32 - 二五、 關係人交易 本公司及子公司(係本公司之關係人)間之交易、帳戶餘額、收 益及費損於合併時全數予以銷除,故未揭露於本附註。除已於其他附 註揭露外,合併公司與其他關係人間之交易如下。 (一 ) 營 業 交 易 帳 列 項 銷貨收入 進 貨 營業費用 目 關 係 人 關聯企業 關聯企業 關聯企業 類 別 104年1月1日 至3月31日 $ 124 $ $ 61 103年1月1日 至3月31日 $ 274 $ 3 $ 61 資產負債表日之應收、付關係人款項餘額如下: 104年3月31日 $ 101 $ 873 103年12月31日 $ 180 $ 933 103年3月31日 $ 155 $ - 帳 列 項 目 應收帳款 預付費用(包含於其他 流動資產) 其他應收款(包含於其 他流動資產) 關 係 人 類 別 關聯企業 關聯企業 關聯企業 $ - $ 2 $ - 應付帳款 關聯企業 $ - $ 5,250 $ - 流 通 在 外 之 應 收 及 應 付 關 係 人 款 項 未 收 取 保 證 。 104 年 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並 未 提 列 呆 帳 費 用 。 合併公司與關係人間之交易價格及款項收付條件,均與非關係 人相當。 (二 ) 對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之 獎 酬 104年1月1日 至3月31日 $ 5,703 61 $ 5,764 短期員工福利 退職後福利 103年1月1日 至3月31日 $ 5,048 60 $ 5,108 董事及其他主要管理階層之薪酬係由薪酬委員會依照個人績效 及市場趨勢決定。 - 33 - 二六、 質抵押之資產 下列資產業經提供作為合併公司短期銀行借款額度、購貨及貨物 關稅之擔保品: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質押定存單(包含於無活絡 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 104年3月31日 $ 233,970 103年12月31日 $ 234,855 103年3月31日 $ 237,511 51,073 $ 285,043 51,068 $ 285,923 51,000 $ 288,511 二七、 具重大影響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 以下資訊係按合併公司各個體功能性貨幣以外之外幣彙總表達, 所揭露之匯率係指該等外幣換算至功能性貨幣之匯率。具重大影響之 外幣資產及負債如下: 104 年 3 月 31 日 外 外 幣 資 貨幣性項目 美 元 美 元 產 外 幣 負 貨幣性項目 美 元 美 元 債 幣 匯 率 帳 面 金 額 $ 22,853 1,084 31.250(美元:新台幣) 6.142(美元:人民幣) $ 714,156 33,875 $ 748,031 4,938 2,003 31.350(美元:新台幣) 6.142(美元:人民幣) $ 154,806 62,794 $ 217,600 103 年 12 月 31 日 外 外 幣 資 貨幣性項目 美 元 美 元 幣 匯 率 帳 面 金 額 產 $ 20,353 1,402 31.600(美元:新台幣) 6.119(美元:人民幣) (接次頁) - 34 - $ 643,155 44,303 $ 687,458 (承前頁) 外 外 幣 負 貨幣性項目 美 元 美 元 幣 匯 率 帳 面 金 額 債 $ 31.700(美元:新台幣) 6.119(美元:人民幣) 6,590 1,954 $ 208,903 61,942 $ 270,845 103 年 3 月 31 日 外 外 幣 資 貨幣性項目 美 元 美 元 產 外 幣 負 貨幣性項目 美 元 美 元 債 幣 匯 率 帳 面 金 額 $ 20,719 2,078 30.420 (美元:新台幣) 6.152 (美元:人民幣) $ 630,272 63,213 $ 693,485 8,272 2,611 30.520 (美元:新台幣) 6.152 (美元:人民幣) $ 252,461 79,688 $ 332,149 合 併 公 司 主 要 承 擔 美 元 之 外 幣 匯 率 風 險。以 下 資訊係 按 持 有 外 幣 個 體之功能性貨幣彙總表達,所揭露之匯率係指該等功能性貨幣換算至 表 達 貨 幣 之 匯 率。具 重 大 影 響 之 外 幣 兌 換 損 益(已 實 現 及 未 實 現 )如 下: 功 能 性 貨 幣 新台幣 人民幣 104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功 能 性 貨 幣 兌 表 達 貨 幣 淨兌換損失 1(新台幣:新台幣) ( $ 5,925 ) ( 877 ) 5.136(人民幣:新台 幣) ( $ 6,802 ) - 35 - 103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功 能 性 貨 幣 淨 兌 換 兌 表 達 貨 幣 ( 損 ) 益 $ 10,987 1(新台幣:新台幣) ( 149 ) 4.948(人民幣:新台 幣) $ 10,838 二八、 附註揭露事項 (一 )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及 (二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資 訊 : 1.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 無 。 2. 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 無 。 3. 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不 包 含 投 資 子 公 司 、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控 制 部 分 ): 附 表 一 。 4. 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臺 幣 3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20%以 上 : 無 。 5. 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臺 幣 3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20%以 上:無。 6. 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臺 幣 3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20%以 上:無。 7. 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臺 幣 1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20%以 上:附表二。 8.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臺 幣 1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20%以 上 : 無 。 9. 從 事 衍 生 工 具 交 易 : 無 。 10. 其 他 : 母 子 公 司 間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及金額:附表三。 11. 被 投 資 公 司 資 訊 : 附 表 四 。 (三 ) 大 陸 投 資 資 訊 : 1. 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主 要 營 業 項 目、實 收 資 本 額、投 資 方 式 、 資金匯出入情形、持股比例、本期損益及認列之投資損益、期 末投資帳面金額、已匯回投資損益及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附 表五。 2. 與 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直 接 或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所 發 生 下 列 之 重 大 交易事項,及其價格、付款條件、未實現損益:附表二、三及 五。 (1) 進 貨 金 額 及 百 分 比 與 相 關 應 付 款 項 之 期 末 餘 額 及 百 分 比 。 (2) 銷 貨 金 額 及 百 分 比 與 相 關 應 收 款 項 之 期 末 餘 額 及 百 分 比 。 (3) 財 產 交 易 金 額 及 其 所 產 生 之 損 益 數 額 。 (4) 票 據 背 書 保 證 或 提 供 擔 保 品 之 期 末 餘 額 及 其 目 的 。 - 36 - (5) 資 金 融 通 之 最 高 餘 額 、 期 末 餘 額 、 利 率 區 間 及 當 期 利 息 總 額。 (6) 其 他 對 當 期 損 益 或 財 務 狀 況 有 重 大 影 響 之 交 易 事 項 , 如 勞 務之提供或收受等。 二九、 部門資訊 合併公司提供給主要營運決策者用以分配資源及評量部門績效之 資 訊 , 著 重 於 提 供 之 產 品 種 類 , 於 104 年 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合併公司皆僅從事半導體之製造與銷售,合併公司之應報導部門 僅有半導體部門。 (一 ) 部 門 收 入 與 營 運 結 果 合併公司收入與營運結果依應報導部門分析如下: 半導體部門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損 失份額 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 外幣兌換淨(損)益 其他收入 其他支出 稅前利益 部 門 收 入 部 門 損 益 104年1月1日 103年1月1日 104年1月1日 103年1月1日 至3月31日 至3月31日 至3月31日 至3月31日 $ 707,982 $ 789,486 $ 81,705 $ 115,010 ( ( ( $ 1,339 ) 4,961 2,598 6,802 ) 1,421 245 ) 82,299 ( 1,606 ) 5,242 2,585 10,838 2,223 ( 462 ) $ 133,830 以上報導之收入係與外部客戶交易所產生。 部門利益係指半導體部門所賺取之利潤,不包含採用權益法之 關聯企業損失份額、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外幣兌換淨(損)益、 其他收入、其他支出及所得稅費用。此衡量金額係提供予主要營運 決策者,用以分配資源予部門及評量其績效。 - 37 - 松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 民 國 104 年 3 月 31 日 附表一 持 有 單位:除另予註明者外 ,為新台幣仟元 之 松翰科技公司 健懋投資公司 公 司有 價 證 券 種 類 及 名 稱 票 瀚邦科技公司 德積科技公司 基金受益憑證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債 券總報酬基金 富蘭克林華美全球債券組 合基金 摩根多元入息成長基金 野村貨幣市場基金 英國蘇格蘭皇家銀行永續 債券基金 基金受益憑證 宏利萬利貨幣市場基金 日盛亞洲高收益基金 股 票 瀚邦科技公司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 帳 之 關 係 列 科 目 期 股數/單位數/張數 帳 面 金 額 持股比率(%)公 允 末 備 值 價 註 股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159 28,359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 - 7 - 0.57 29,952 27,378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 1,419,013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註一: 因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其公平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故以成本衡量。 註 二 : 基 金 受 益 憑 證 係 按 104 年 3 月 31 日 之 淨 資 產 價 值 估 計 公 平 價 值 。 - 38 - $ $ - 註一 註一 - 27,378 註二 19,404 - 19,404 註二 2,000,000 624,274 6,000 21,381 10,020 19,970 - 21,381 10,020 19,970 註二 註二 註二 1,596,681 523,131 21,602 6,005 - 21,602 6,005 註二 註二 339 27 - - 註一 松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臺 幣 1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20%以 上 民 國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附表二 單位:除另予註明者外 ,為新台幣仟元 交 進(銷)貨之公司交 易 對 象 名 稱關 易 係 佔總進(銷) 額 授 貨 之 比 率 進(銷)貨金 松翰科技公司 松翰科技(深圳)公司 松翰科技(深圳)公司 松翰科技公司 曾孫公司 銷 貨 母 公 司 進 貨 ($ 情 106,045) 106,045 ( 信 期 16% ) 110天 88% 110天 註:上表列示之所有交易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業已沖銷。 - 39 - 交 易 條 件 與 一 般 交 易 應 收 ( 付 ) 票 據 、 帳 款 不 同 之 情 形 及 原 因 備 佔總應收(付) 間單 價授 信 期 間餘 額 帳 款 之 比 率 形 $ - - - - $ 68,590 ( 68,590 ) 18% ( 75% ) 註 松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 民 國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附表三 單位:除另予註明者外 ,為新台幣仟元 交 編 號交 0 易 松翰科技公司 人 名 稱交 易 往 來 對 象 與交易人之關係(註一) 易 科 目金 松翰科技(深圳)公司 1 應收帳款 松翰科技(深圳)公司 1 銷 註一:1 代表本公司對子公司、2 代表子公司對本公司、3 代表子公司對子公司。 註二:上表列示之所有交易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業已沖銷。 - 40 - 往 貨 來 額交 $ 易 條 情 形 佔合併總營收或 件 總資產之比率 68,590 與非關係人無明顯差異 2 106,045 與非關係人無明顯差異 15 松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被投資公司資訊 民 國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附表四 單位:除另予註明者外 ,為新台幣仟元 原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被投資公司名稱 所 松翰科技公司 健懋投資公司 在 地 區主 要 營 業 項 目 英 屬 維 京 松 翰 半 P.O. Box 3321, 一般投資業 RoadTown, 導體公司 Tortola, The British Virgin Islands 健懋投資公司 新竹縣 一般投資業 松翰科技會社 東京都 從事半導體產品及其相 關軟體之設計、開 發、售後服務、進出 口及買賣經銷 虹睿科技公司 新北市 開發及銷售專業安全監 控設備 投 資 金 額期 末 持 有 本 期 認 列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投資(損)益 備 註 數 比率(%)帳 面 金 額 本 期 ( 損 ) 益 1 0 4 年 3 月 3 1 日 103年12月31日 股 ( 註 一 ) $ 409,376 $ 409,376 12,510,000 100.00 $ 227,351 ( $ 13,794 ) ( $ 13,794 ) 子公司 155,000 31,792 155,000 31,792 15,500,000 8,000 100.00 100.00 97,193 17,774 36,000 36,000 1,800,000 33.96 一般投資業 50,536 50,536 1,316,250 P.O. Box 438, 一般投資業 RoadTown, Tortola, The British Virgin Islands 374,476 374,476 11,510,000 寶 典 創 業 投 資 公 台北市 司 英屬維京松翰半 松翰控股公司 導體公司 始 ( 86 174 ) ( 86 174 ) 630 ( 3,859 ) ( 1,311 ) 20.98 11,088 ( 134 ) ( 28 ) 100.00 193,128 ( 13,922 ) ( 13,922 ) 子公司 子公司 孫公司 註一: 係按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及本公司持股比例計算。 註 二 : 除 虹 睿 科 技 公 司 及 寶 典 創 業 投 資 公 司 外,轉 投 資 公 司 間 之 投 資 損 益、投 資 公 司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與 被 投 資 公 司 間 股 權 淨 值,於 編 製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時,業 已 全 數 銷 除 。 - 41 - 松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大陸投資資訊 民 國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附表五 單位:除另予註明者外 ,為新台幣仟元 本期匯出或收回投資金額 本公司直接 本期期初自台灣 本期期末自台灣 被 投 資 公 司 本 期 認 列 期 末 投 資 截至本期期末止 或間接投資 備 註 匯出累積投資金額 匯 投 資 ( 損 ) 益 帳 面 金 額 已匯回投資收益 出收 回 匯出累積投資金額 本 期 損 益 之持股比例 203,450 透過第 三地區投 $ 203,450 $ - $ $ 203,450 ($ 8,540 ) 100% ($ 8,540 ) $ 57,006 松翰科技(成都)從 事 電 腦 系 統 $ $ ( 6,500 仟美元 ) ( 271 仟美元 ) ( 271 仟美元 ) ( 1,821 仟美元 ) 公司 集 成 及 技 術 ( 6,500 仟美元 ) 資設立公司再 ( 6,500 仟美元 ) (註一) (註一) 諮詢服務等 投資大陸公司 業務 大 陸 被 投 資 主要營業項目 實 收 資 本 額 投 公 司 名 稱 資 方 式 156,500 透過第三地區投 156,500 松翰科技(深圳)從 事 電 腦 系 統 公司 集 成 及 技 術 ( 5,000 仟美元 ) 資設立公司再 ( 5,000 仟美元 ) 諮詢服務等 投資大陸公司 業務 本 出 期 赴 期 大 末 陸 累 地 計 區 自 投 台 資 $ 359,950(11,500 仟美元) 灣 金 匯經 額核 濟 准 部 投 投 資 審 金 會依 額赴 - 經 大 $ 422,550(13,500 仟美元) 濟 陸 - 部 地 投 區 審 投 156,500 ( 5,000 仟美元 ) 會 資 規 限 ( ( 5,382 ) 171 仟美元 ) 定 額 $ 2,004,604 註一:係按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及本公司持股比例計算。 註二:係按被投資公司同期間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及本公司持股比例計算。 註 三 : 除 本 期 認 列 之 投 資 損 益 係 以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平 均 匯 率 計 算 外 , 餘 係 以 104 年 3 月 底 之 匯 率 計 算 。 註四:轉投資公司間之投資損益、投資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與被投資公司間股權淨值,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業已全數銷除。 - 42 - 100% ( ( 5,382 ) 171 仟美元 ) (註二) 136,111 ( 4,349 仟美元 ) (註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