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民國 102 年及 101 年第一季 (股票代碼 5468) 公司地址: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新竹縣研發一路三號 電 話:(03)578-7720 ~1~ 凱 鈺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民國 102 年及 101 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目 錄 項 目 頁 次 一、 封面 1 二、 目錄 2 ~ 3 三、 會計師核閱報告 4 ~ 5 四、 合併資產負債表 6 ~ 7 五、 合併綜合損益表 8 六、 合併權益變動表 9 七、 合併現金流量表 10 八、 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11 ~ 64 (一) 公司沿革 11 (二)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11 (三) 會計政策及會計估計變動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1 ~ 13 (四) 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3 ~ 21 (五) 重大會計判斷、假設及估計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21 ~ 23 (六) 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23 ~ 39 (七) 關係人交易 40 ~ 41 (八) 質押之資產 41 (九) 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41 ~2~ 項 (十) 目 頁 次 重大之災害損失 41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42 (十二)其他 42 ~ 51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52 ~ 56 (十四)營運部門資訊 57 (十五)首次採用 IFRSs 57 ~ 64 ~3~ 會計師核閱報告 (102)財審報字第 13000131 號 凱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凱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 102 年及 101 年 3 月 31 日、民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及 民國 101 年 1 月 1 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及民國 101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之合併損益表,暨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之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 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之編製係公司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 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核閱」 規劃並執行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 核,故無法對上開合併財務報告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其財務報告,及附註十三所揭露之相關資訊,係依據各該 公司同期間自編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所編製。該等公司民國 102 年及 101 年 3 月 31 日之 資產總額(含採權益法之投資)分別為新台幣 112,304 仟元及新台幣 109,329 仟元;負債總額分別 為新台幣 455 仟元及新台幣 564 仟元,分別佔凱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02 年及 101 年 3 月 31 日合併總資產總額 29.63%及 24.57%,合併負債總額 0.66%及 0.95%;民國 102 年 及 101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之綜合損失(含採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損益之份額)分別為新台 幣 301 仟元及新台幣 2,742 仟元,各占合併綜合損失之 1.56%及 13.05%。 ~4~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上段所述該等併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及採權益法之被投資公 司,其財務報告倘經會計師核閱,對合併財務報告可能須做適當調整及揭露之影響外,並未發 現第一段所述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證劵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一號「首 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而須作修正之情事。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溫芳郁 會計師 曾國華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79)台財證(一)第 27815 號 (84)台財證(六)第 64706 號 中 華 民 國 ~5~ 1 0 2 年 4 月 3 0 日 凱 鈺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資 1100 1125 1150 1170 1180 1200 1220 130X 1410 11XX 1523 1550 1600 1780 1840 1900 15XX 1XXX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 應收票據淨額 應收帳款淨額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其他應收款 當期所得稅資產 存貨 預付款項 流動資產合計 非流動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無形資產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其他非流動資產 非流動資產合計 資產總計 產 附註 六(一) 六(二) 102 年 3 月 31 日 金 額 % 101 年 12 月 31 日 金 額 % 101 年 3 月 31 日 金 額 % 101 年 1 月 1 日 金 額 % $ $ $ $ 六(三) 六(三)及七 六(十一)及七 六(四) 六(二) 六(五) 六(六)及八 六(七) 六(十)及七 $ (續 次 頁) ~6~ 40,469 5,379 168 21,379 1,489 169 41,400 2,799 113,252 11 1 6 11 1 30 38,800 98,345 51,970 48,294 21,126 7,192 265,727 378,979 10 26 14 13 5 2 70 100 $ 63,370 6,611 567 22,117 1,483 166 34,822 2,458 131,594 16 2 6 9 1 34 39,600 95,579 49,595 49,099 20,000 7,193 261,066 392,660 10 24 13 12 5 2 66 100 $ 102,774 13,134 232 22,145 17 1,017 132 34,552 2,667 176,670 23 3 5 8 1 40 40,000 95,508 53,987 54,368 20,000 4,490 268,353 445,023 9 21 12 12 5 1 60 100 $ 122,603 10,934 528 17,551 754 304 33,793 4,382 190,849 26 3 4 7 1 41 40,000 100,239 56,226 56,970 20,000 4,479 277,914 468,763 9 21 12 12 4 1 59 100 凱 鈺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負債及權益 2100 2150 2170 2180 2200 2300 21XX 2540 2570 25XX 2XXX 3110 3260 3271 3350 3410 3425 31XX 36XX 3XXX 流動負債 短期借款 應付票據 應付帳款 應付帳款-關係人 其他應付款 其他流動負債 流動負債合計 非流動負債 長期借款 遞延所得稅負債 非流動負債合計 負債總計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股本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資本公積-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及合資股權淨值之變動數 資本公積-員工認股權 保留盈餘 待彌補虧損 其他權益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非控制權益 權益總計 負債及權益總計 附註 六(八) 102 年 3 月 31 日 金 額 % 101 年 12 月 31 日 金 額 % 101 年 3 月 31 日 金 額 % 101 年 1 月 1 日 金 額 % $ $ $ $ 六(九) 六(九)及七 七 六(十)及八 六(十)及八 10,000 21,197 432 17,826 249 49,704 3 5 5 13 10,000 540 14,468 95 20,162 702 45,967 3 4 5 12 10,000 11,936 78 17,352 1,700 41,066 2 3 4 9 17,786 1,126 18,912 68,616 16,386 25 27,432 1,219 45,062 3 6 9 5 5 18 18,000 18,000 63,967 4 4 16 18,000 18,000 59,066 4 4 13 18,000 18,000 63,062 4 4 13 449,219 119 449,219 115 448,629 101 448,199 96 2,649 5,058 1 1 2,483 4,235 1 1 2,532 1,722 1 - 2,629 793 1 - 130,281)( 34)( 108,893)( 28)( 55,275)( 12)( 34,308)( 7) 2,416)( 15,935)( 328,693 328,693 392,660 1)( 4)( 84 84 100 $ 2,239)( 9,412)( 385,957 385,957 445,023 1) 2)( 87 87 100 $ 11,612)( 405,701 405,701 468,763 3) 87 87 100 六(十三) 六(十四) 六(十五) ( 六(十六) ( $ 885 - ( 17,167)( 5)( 310,363 82 310,363 82 378,979 100 $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溫芳郁、曾國華會計師民國 102 年 4 月 30 日核閱報告。 董事長:盧超群 經理人:盧超群 ~7~ 會計主管:彭孟瑤 凱 鈺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綜 合 損 益 表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虧損為新台幣元外) 4000 5000 5900 6100 6200 6300 6000 6900 7010 7020 7050 7060 8200 8310 8325 8300 項目 營業收入 營業成本 1 0 2 金 $ 附註 年 六(四)(十七)及 七 ( 營業毛利 營業費用 1 至 額 53,936 3 月 % 100 1 0 1 金 $ 年 1 至 額 51,560 3 月 % 100 39,862) ( 14,074 74) ( 26 30,806) ( 20,754 60) 40 8,353) ( 6,837) ( 19,994) ( 35,184) ( 21,110) ( 15) ( 13) ( 37) ( 65) ( 39) ( 8,916) ( 8,385) ( 21,233) ( 38,534) ( 17,780) ( 18) 16) 41) 75) 35) - ( - ( 210 534) ( 121) 1) - 1) ( 40) ($ 2,742) ( 20,967) ( 5) 41) 3,301 6 ($ 2,239) ( 4) 1,232) ( 2) 2,200 4 六(十七)(十八) 及七 推銷費用 管理費用 研究發展費用 營業費用合計 營業損失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其他收入 七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二) 財務成本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及 合資損益之份額 本期淨損 其他綜合損益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 算之兌換差額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 評價(損失)利益 本期其他綜合利益(損失)之 稅後淨額 ( ( ( ( ( 236 86) 127) ( ( ( ($ 301) ( 21,388) ( $ ( $ 2,069 4 ($ 39) - 8500 本期綜合損失總額 ($ 19,319) ( 36) ($ 21,006) ( 41) 8610 淨損歸屬於: 母公司業主 ($ 21,388) ( 40) ($ 20,967) ( 41) 8620 非控制權益 8710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母公司業主 8720 非控制權益 9750 基本每股虧損 本期淨損 ($ 19,319) ( - 36) ($ - 21,006) ( 41) - - 六(二十) ($ 0.48) ($ 0.47)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溫芳郁、曾國華會計師民國 102 年 4 月 30 日核閱報告。 董事長:盧超群 經理人:盧超群 ~8~ 會計主管:彭孟瑤 凱 鈺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 102 年及 101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普通股股本 資 本 採用權益法 認列關聯企 業及合資股 權淨值之變 動 數 公 積 員工認股權 $ $ $ 其 待彌補虧損 他 權 國外營運機 構財務報表 換算之兌換 差 額 益 項 目 備供出售金 融資產未實 現 損 益 合 計 101 年度 101 年 1 月 1 日餘額 員工行使認股權 448,199 430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變動數 - 本期損益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101 年 3 月 31 日餘額 2,629 793 ($ 34,308) $ - ($ 11,612) - - - - - - $ 405,701 430 929 - - - 97) - - - - ( 97) - - - - - ( 20,967) - - - 2,239) 2,200 ( 39) ( ( 20,967) - ( 929 $ 448,629 $ 2,532 $ 1,722 ($ 55,275) ($ 2,239) ($ 9,412) $ 385,957 $ 449,219 $ 2,483 $ 4,235 ($ 108,893) ($ 2,416) ($ 15,935) $ 328,693 102 年度 102 年 1 月 1 日餘額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 - 823 - - - 823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變動數 - 166 - - - - 166 本期損益 - -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102 年 3 月 31 日餘額 $ 449,219 $ 2,649 $ 5,058 ( 21,388) - ($ 130,281) 3,301 $ 885 ( 1,232) ($ 17,167) ( 21,388) 2,069 $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溫芳郁、曾國華會計師民國 102 年 4 月 30 日核閱報告。 董事長:盧超群 經理人:盧超群 ~9~ 會計主管:彭孟瑤 310,363 凱 鈺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2 年 至 3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合併稅前淨損 調整項目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各項攤提 利息費用 利息收入 採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失(利益)之份額 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票據淨額 應收帳款淨額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其他應收款 存貨 預付款項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其他非流動資產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票據 應付帳款 應付帳款-關係人 其他應付款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其他流動負債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 收取之利息 支付之利息 退還(支付)之所得稅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購置固定資產 存出保證金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員工認股權行使認購價款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 月 1 月 31 日 日 101 年 至 3 1 月 1 月 31 ($ 21,388 ) ($ 20,967 ) ( 4,608 805 127 129 ) ( 301 800 823 3,953 2,602 121 287 ) 2,742 929 399 738 15 ) 6,578 ) 341 ) 1,126 ) 1 296 4,594 ) 17 ) 275 ) 759 ) 1,715 31 ) ( ( ( ( ( 540 ) 6,729 337 2,337 ) 1,126 667 ) 16,327 ) 138 126 ) 3) 16,318 ) ( ( ( ( ( ( ( ( ( $ ( ( ( ( ( ( 4,450 ) 53 10,053 ) 481 28,541 ) 299 148 ) 172 28,218 ) 6,970 ) ( 6,970 ) ( 1,731 ) 20 1,711 ) ( ( ( ( 387 ( 22,901 ) ( 63,370 40,469 $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溫芳郁、曾國華會計師民國 102 年 4 月 30 日核閱報告。 董事長:盧超群 日 日 經理人:盧超群 ~10~ 會計主管:彭孟瑤 10,000 430 10,430 330 ) 19,829 ) 122,603 102,774 凱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僅 經 核 閱 , 未 依 一 般 公 認 審 計 準 則 查 核 )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 特 別 註 明 者 外 ) 一、公司沿革 (一 )本 公 司 設 立 於 民 國 83 年 7 月 , 於 民 國 83 年 12 月 5 日 開 始 營 業 , 本 公 司 設 立 時 公 司 名 稱 為 「 台 晶 記 憶 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於 民 國 91 年 4 月 25 日 變 更 公 司 名 稱 為 「 台 晶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二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6 年 5 月 17 日 經 董 事 會 通 過 合 併 以 研 究 、 開 發 、 生 產 、 製 造及銷售電子零組件及電子材料為主要業務之我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並 以本公司為存續公司,我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消滅公司。該項合併案之 合 併 基 準 日 為 民 國 96 年 10 月 1 日 。 (三 )民 國 97 年 6 月 25 日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通 過 變 更 公 司 名 稱 為 「 凱 鈺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以 下 統 稱 「 本 集 團 」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為 研 究 、 開 發、生產、製造及銷售積體電路晶片、零組件及有關產品之技術及諮詢等 服 務 。 民 國 102 年 3 月 31 日 , 本 公 司 及 列 入 合 併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編 製 之 子 公 司 員 工 人 數 為 90 人 。 鈺 創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係 本 公 司 之 最 終 母 公 司 , 對 本 公 司 綜 合 持 股 計 49.29%。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已 於 民 國 102 年 4 月 30 日 經 董 事 會 通 過 發 布 。 三、會計政策及會計估計變動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一 )已 採 用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以 下 簡 稱 「 金 管 會 」 )認 可 之 新 發 布 、 修 訂 後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本年度係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故不適用。 (二 )未 採 用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新 發 布 、 修 訂 後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 響 1.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 金 融 工 具 : 金 融 資 產 分 類 與 衡 量 」 (1)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於 民 國 98 年 11 月 發 布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 生 效 日 為 民 國 104 年 1 月 1 日 , 得 提 前 適 用 。 此 準 則 雖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 惟 金 管 會 規 定 我 國 於 民 國 102 年 適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時 , 企 業 不 得 提 前 採 用 此 準 則,應 採 用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金 融 工 具:認 列 與 衡 量 」 2009 年 版 本 之 規 定 。 ~11~ (2)此 準 則 係 取 代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 與 衡 量 」 之 第 一 階 段。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提 出 金 融 工 具 分 類 及 衡 量 之 新 規 定 , 且可能影響本集團金融工具之會計處理。 (3)本 集 團 尚 未 評 估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之 整 體 影 響 , 惟 經 初 步 評 估 可能影響本集團持有分類為「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之工具,因國際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規 定 僅 於 符 合 特 定 條 件 下 之 權 益 工 具,得 指 定 將 其 公允價值變動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且於該資產除列時不得將已認列 之其他綜合損益轉列至當期損益。 (三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 響 1. 下 列 新 準 則 及 修 正 業 經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發 布 並 生 效 , 但 尚 未 經 金 管 會認可,故本集團尚未採用: 新準則或修正專案名稱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比較揭 露對首次採用者之有限度豁免 2010 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 揭露-金融資產之移轉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 嚴重高度通貨膨脹及首次採用者 固定日期之移除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 遞延所得稅:標的資產之回收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 合併財務報表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 聯合協議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 對其他個體權益之揭露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 單獨財務報表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 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號 公允價值衡量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 員工給付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 其他綜合損益項目之表達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0號 露天礦場於生產階段之剝除成本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 揭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互抵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 政府貸款 2009-2011 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之改善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11 合併財務報表、聯合協議及對其 及12號 他個體權益之揭露過渡指引 ~12~ 生效日 民國99年7月1日 民國100年1月1日 民國100年7月1日 民國100年7月1日 民國101年1月1日 民國102年1月1日 民國102年1月1日 民國102年1月1日 民國102年1月1日 民國102年1月1日 民國102年1月1日 民國102年1月1日 民國101年7月1日 民國102年1月1日 民國102年1月1日 民國102年1月1日 民國102年1月1日 民國102年1月1日 2. 下 列 新 準 則 及 修 正 業 經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發 布 , 但 尚 未 生 效 及 經 金 管 會認可,故本集團尚未採用: 新準則或修正專案名稱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 金融工具:金融負債分類及衡量 國際會計準則第32號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互抵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及9號 強制生效日及過渡揭露規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及12號 投資個體 和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 生效日 民國104年1月1日 民國103年1月1日 民國104年1月1日 民國 103年1月1日 3. 本 集 團 現 正 評 估 上 述 新 準 則 或 修 正 之 潛 在 影 響 , 故 暫 時 無 法 合 理 估 計 對 本集團合併財務報告之影響。 四、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編製本合併財務報告所採用之主要會計政策說明如下。除另有說明外,此等政 策在所有報導期間一致地適用。 (一 )遵 循 聲 明 1.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與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4 號 「 期 中 財 務 報 導 」 及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 首 次 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之首份期中合併財務報告。 2.編 製 民 國 101 年 1 月 1 日 (本 集 團 轉 換 至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日 )資 產 負 債 表 (以 下 稱 「 初 始 資 產 負 債 表 」 )時 , 本 集 團 已 調 整 依 先 前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認會計原則編製之財務報告所報導之金額。由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 原則轉換至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 釋 公 告 (以 下 簡 稱 IFRSs)如 何 影 響 本 集 團 之 財 務 狀 況、財 務 績 效 及 現 金 流 量,請詳附註十五說明。 (二 )編 製 基 礎 1.除 下 列 重 要 項 目 外 ,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係 按 歷 史 成 本 編 製 : (1)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2)按 退 休 基 金 資 產 加 計 未 認 列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與 未 認 列 精 算 損 失 , 減 除 未 認列精算利益與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淨額認列之確定福利負債。 2. 以 下 所 述 之 重 大 會 計 政 策 一 致 適 用 於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涵 蓋 之 所 有 期 間 。 包含為轉換至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所編製之初始資產負債表。 3.編 製 符 合 IFRSs 之 財 務 報 告 需 要 使 用 一 些 重 要 會 計 估 計 , 在 應 用 本 集 團 的會計政策過程中亦需要管理階層運用其判斷,涉及高度判斷或複雜性 之項目,或涉及合併財務報告之重大假設及估計之項目,請詳附註五說 明。 (三 )合 併 基 礎 1.合 併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原 則 (1) 本 集 團 將 所 有 子 公 司 納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之 個 體 。 子 公 司 指 本 集 ~13~ 團 有 權 主 導 其 財 務 及 營 運 政 策 之 所 有 個 體( 包 括 特 殊 目 的 個 體 ) ,一 般 係 直 接 或 間 接 持 有 其 超 過 50%表 決 權 之 股 份 。 在 評 估 本 集 團 是 否 控 制 另一個體時,已考量目前可執行或可轉換潛在表決權之存在及影響。 子公司自收購日(即本集團取得控制之日)起全面合併,於喪失控制 之日起停止合併。 (2)集 團 內 公 司 間 之 交 易 、 餘 額 及 未 實 現 損 益 業 已 消 除 。 子 公 司 之 會 計 政 策已作必要之調整,與本集團採用之政策一致。 (3)對 子 公 司 持 股 之 變 動 若 未 導 致 喪 失 控 制( 與 非 控 制 權 益 之 交 易 ) ,係 作 為權益交易處理,亦即視為與業主間進行之交易。非控制權益之調整 金額與所支付或收取對價之公允價值間之差額係直接認列為權益。 (4)當 集 團 喪 失 對 子 公 司 之 控 制 , 對 前 子 公 司 之 剩 餘 投 資 係 按 公 允 價 值 重 新衡量,公允價值與帳面金額之差額認列為當期損益。對於先前認列 於其他綜合損益與該子公司有關之所有金額,其會計處理與本集團若 直接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之基礎相同,亦即如先前認列為其他綜合損 益之利益或損失,於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時將被重分類為損益,則當喪 失對子公司之控制時,將該利益或損失自權益重分類為損益;如於處分 相關資產時將被直接轉入保留盈餘,則將該利益或損失直接轉入保留盈 餘。 2.列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子 公 司 及 其 變 動 情 形 : 所持股權百分比 民國102年 民國101年 3月31日 3月31日 說明 100% 100% 投資公司名稱 凱鈺科技(股) 公司 子公司名稱 Triumph Technology Corp., Ltd. 業務性質 一般投資業 Triumph Technology Corp., Ltd. TM Technology (HK), Inc. 一般投資業 100% 100% TM Technology (HK), Inc. 金凱裕電子 (深圳)有限公司 電子零組件 批發及國際 貿易業 100% 100% 3.未 列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子 公 司 : 無 。 4.子 公 司 會 計 期 間 不 同 之 調 整 及 處 理 方 式 : 無 。 5.子 公 司 將 資 金 移 轉 予 母 公 司 之 能 力 受 重 大 限 制 者,該 限 制 之 本 質 及 程 度 : 無。 ~14~ (四 )外 幣 換 算 本集團內每一個體之財務報告所列之項目,均係以該個體營運所處主要經 濟環境之貨幣(即功能性貨幣)衡量。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以本公司之功能 性貨幣「台幣」作為表達貨幣列報。 1.外 幣 交 易 及 餘 額 (1)外 幣 交 易 採 用 交 易 日 或 衡 量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換 算 為 功 能 性 貨 幣 , 換 算 此 等交易產生之換算差額認列為當期損益。 (2)外 幣 貨 幣 性 資 產 及 負 債 餘 額 ,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 , 因調整而產生之換算差額認列為當期損益。 (3)外 幣 非 貨 幣 性 資 產 及 負 債 餘 額 之 換 算 差 額 為 公 允 價 值 損 益 之 一 部 分 。 屬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者,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 , 因 調 整 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屬 透 過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衡量者,按資產負債表日之即期匯率評價調整,因調整而產生之兌 換差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項目;屬非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則按初始 交易日之歷史匯率衡量。 (4) 與 借 款 和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有 關 兌 換 損 益 按 交 易 性 質 在 綜 合 損 益 表 之 其他利益及損失列報。 2.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換 算 (1)功 能 性 貨 幣 與 表 達 貨 幣 不 同 之 所 有 集 團 個 體 , 其 經 營 結 果 和 財 務 狀 況 以下列方式換算為表達貨幣: A. 表 達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資 產 及 負 債 係 以 該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收 盤 匯率換算; B.表 達 於 每 一 綜 合 損 益 表 之 收 益 及 費 損 係 以 當 期 平 均 匯 率 換 算 ; 及 C.所 有 因 換 算 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2)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淨 投 資 、 長 期 投 資 性 質 之 借 款 及 其 他 指 定 作 為 該 等 投 資避險之貨幣工具之換算差額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3)當 部 分 處 分 或 出 售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時 , 將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下 之 兌 換 差 額按比例重分類於當期損益作為出售利益或損失之一部分。 (五 )資 產 負 債 區 分 流 動 及 非 流 動 之 分 類 標 準 1.資 產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 分 類 為 流 動 資 產 : (1)預 期 將 於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實 現 該 資 產 , 或 意 圖 將 其 出 售 或 消 耗 者 。 (2)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持 有 者 。 (3)預 期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實 現 者 。 (4)現 金 或 約 當 現 金 , 但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至 少 十 二 個 月 交 換 或 用 以 清 償 負債受到限制者除外。 本集團將所有不符合上述條件之資產分類為非流動。 ~15~ 2.負 債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 分 類 為 流 動 負 債 : (1)預 期 將 於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清 償 者 。 (2)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持 有 者 。 (3)預 期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到 期 清 償 者 。 (4)不 能 無 條 件 將 清 償 期 限 遞 延 至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至 少 十 二 個 月 者 。 負 債 之條款,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清償者,不 影響其分類。 本集團將所有不符合上述條件之負債分類為非流動。 (六 )約 當 現 金 1. 本 集 團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中 ,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包 括 庫 存 現 金 、 銀 行 存 款 、 自取得日起三個月內到期之其他短期具高度流動性投資。 2.約 當 現 金 係 指 同 時 具 備 下 列 條 件 之 短 期 且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之 投 資 : (1)隨 時 可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者 。 (2)利 率 變 動 對 其 價 值 之 影 響 甚 少 者 。 (七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1.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或 未 被 分 類 為 任 何 其 他 類 別 之 非 衍 生金融資產。 2.本 集 團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採 用 交 易 日 會 計 。 3.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其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續 後 按公允價值衡量,其公允價值之變動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4.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以 該 資 產 之 取 得 成 本 ( 減 除 任 何 已 償 付 之 本 金 及 攤 銷 數 )與 現 時 公 允 價 值 間 之 差 額 , 再 減 除 該 金 融 資 產 先 前 列 入 損 益 之 減 損 損失,自其他綜合損益重分類至當期損益。屬債務工具投資者,當其公 允價值於後續期間增加,且該增加能客觀地連結至減損損失認列後發生 之事項,則該減損損失於當期損益迴轉。屬權益工具投資者,其已認列 於損益之減損損失不得透過當期損益迴轉。認列及迴轉減損損失之金額 係直接自資產之帳面金額調整。 (八 )應 收 帳 款 係屬原始產生之放款及應收款,係在正常營業過程中就商品銷售或服務提 供所產生之應收客戶款項。於原始認列時按公允價值衡量,後續採有效利 息法按攤銷後成本扣除減損後之金額衡量。 (九 )金 融 資 產 之 除 列 本集團於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將除列金融資產: 1.來 自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之 權 利 失 效 。 2. 移 轉 收 取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 且 業 已 移 轉 金 融 資 產 所 有 權 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 ~16~ (十 )存 貨 存 貨 按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者 衡 量,成 本 依 加 權 平 均 法 決 定。製 成 品 及 在 製 品 之 成 本 包 括 原 料、其 他 直 接 成 本 及 生 產 相 關 之 製 造 費 用( 按 正 常 產 能 分 攤 )。 比 較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時 , 採 逐 項 比 較 法 , 淨 變 現 價 值 係 指在正常營業過程中之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須投入之估計成本及相關 變動銷售費用後之餘額。 (十 一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1. 關 聯 企 業 指 所 有 本 集 團 對 其 有 重 大 影 響 而 無 控 制 之 個 體 , 一 般 係 直 接 或 間 接 持 有 其 20%以 上 表 決 權 之 股 份。本 集 團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投 資 採 用 權 益法處理,取得時依成本認列,包括取得時已辨認之商譽,並扣除任 何續後評估產生之累計減損損失。 2. 本 集 團 對 關 聯 企 業 取 得 後 之 損 益 份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對 其 取 得 後 之 其他綜合損益份額則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如本集團對任一關聯企業 之損失份額等於或超過其在該關聯企業之權益(包括任何其他無擔保 之 應 收 款 ), 本 集 團 不 認 列 進 一 步 之 損 失 , 除 非 本 集 團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發 生法定義務、推定義務或已代其支付款項。 3. 當 關 聯 企 業 發 生 非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權 益 變 動 且 不 影 響 對 關 聯 企 業之持股比例時,本集團將所有權益變動按持股比例認列為「資本公 積」。 4. 本 集 團 與 關 聯 企 業 間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未 實 現 損 益 業 已 依 其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權 益 比 例 銷 除;除 非 證 據 顯 示 該 交 易 所 轉 讓 之 資 產 已 減 損,否 則 未 實 現 損 失 亦 予 以 消 除。關 聯 企 業 之 會 計 政 策 已 作 必 要 之 調 整,與 本 集 團 採 用 之政策一致。 5.關 聯 企 業 增 發 新 股 時,若 本 集 團 未 按 比 例 認 購 或 取 得,致 使 投 資 比 例 發 生 變 動 但 仍 對 其 有 重 大 影 響,該 股 權 淨 值 變 動 之 增 減 數 係 調 整「 資 本 公 積 」及「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若 致 使 投 資 比 例 下 降 者,除 上 述 調 整 外 , 與該所有權權益之減少有關而先前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利益或損 失,且該利益或損失於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時須被重分類至損益者, 依減少比例重分類至損益。 6.當 集 團 喪 失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 , 對 原 關 聯 企 業 之 剩 餘 投 資 係 按 公 允價值重新衡量,公允價值與帳面金額之差額認列為當期損益。 7.當 集 團 處 分 關 聯 企 業 時,如 喪 失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對 於 先 前 認 列於 其 他綜 合 損益 與該 關 聯企 業 有關 之所 有 金額, 其 會 計處 理 與本 集 團 若 直 接 處 分 相 關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基 礎 相 同,亦 即 如 先 前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利 益 或 損 失,於 處 分 相 關 資 產 或 負 債 時 將 被 重 分 類 為 損 益,則 當 喪 失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 時,將 該 利 益 或 損 失 自 權 益 重 分 類 為 損 益 ; 如 於 處 分 相 關 資 產 時 將 被 直 接 轉 入 保 留 盈 餘,則 將 該 利 益 或 損 失 直 接 轉 入 保 留 盈 餘。如 仍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有 重 大 影 響,僅 按 比 例 將 先 前 在 其 他 綜 合損益中認列之金額依上述方式轉出。 ~17~ 8.當 集 團 處 分 關 聯 企 業 時,如 喪 失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將 與 該 關 聯 企 業 有 關 之 資 本 公 積 轉 列 損 益;如 仍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有 重 大 影 響,則 按 處 分比例轉列損益。 (十 二 )不 動 產 、 產 房 及 設 備 1.不 動 產、廠 房 及 設 備 係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並 將 購 建 期 間 之 有 關 利 息資本化。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團,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或 認 列 為 一 項 單 獨 資 產。被 重 置 部 分 之 帳 面 金 額 應 除 列。所 有 其 他 維 修 費 用 於 發 生 時 認 列為當期損益。 3.不 動 產、廠 房 及 設 備 採 成 本 模 式,按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以 直 線 法 計 提 折 舊 。 本 集 團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進 行 檢 視,若 殘 值 及 耐 用 年 限 之 預 期 值 與 先 前 之 估 計 不 同 時,或 資 產 所 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則 自 變 動 發 生 日 起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8 號「 會 計 政 策、會 計 估 計 變 動 及 錯 誤 」之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規 定 處 理 。 主 要 固 定 資 產 為 3~ 5 年 。 (十 三 )租 賃 資 產 /租 賃 (承 租 人 ) 營業租賃係指融資租賃以外之租賃。於營業租賃下所為之給付(扣除自 出租人收取之任何誘因)於租賃期間內按直線法攤銷認列為當期損益。 (十 四 )無 形 資 產 1.商 譽 商 譽 係 因 企 業 合 併 採 收 購 法 而 產 生。商 譽 每 年 進 行 減 損 測 試,並 按 成 本 減累計減損列報。商譽之減損損失不得迴轉。 為 減 損 測 試 目 的,商 譽 分 攤 至 現 金 產 生 單 位。此 項 分 攤 是 依 據 營 運 部 門 辨 認,將 商 譽 分 攤 至 預 期 可 從 產 生 商 譽 之 企 業 合 併 而 受 益 之 現 金 產 生 單 位或現金產生單位群組。 2.其 他 無 形 資 產 係 電 腦 軟 體 、 專 門 技 術 及 商 標 權 等 , 按 3~ 10 年 平 均 攤 提。 (十 五 )非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1. 本 公 司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針 對 有 減 損 跡 象 之 資 產 , 估 計 其 可 回 收 金 額 , 當可回收金額低於其帳面價值時,則認列減損損失。可回收金額係指 一項資產之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或其使用價值,兩者較高者。當以前 年度認列資產減損之情況不存在時,則在以前年度提列損失金額之範 圍內予以迴轉。 2. 商 譽 , 應 定 期 估 計 其 可 回 收 金 額 。 當 可 回 收 金 額 低 於 其 帳 面 價 值 時 , 則認列減損損失。商譽減損之減損損失於以後年度不得迴轉。 ~18~ (十 六 )借 款 1. 借 款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 後 續 就 價 款(扣除交易成本)與贖回價值之任何差額採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 本於借款期間內衡量。 2. 設 立 借 款 額 度 時 支 付 之 費 用 , 當 很 有 可 能 提 取 部 分 或 全 部 額 度 , 則 該 費用認列為借款之交易成本,予以遞延至動支發生時認列為有效利率 之 調 整;當 不 太 可 能 提 取 部 分 或 全 部 額 度,則 認 列 該 費 用 為 預 付 款 項 , 並在額度相關之期間內攤銷。 (十 七 )應 付 帳 款 及 票 據 應付帳款及票據係在正常營業過程中自供應商取得商品或勞務而應支付 之義務。於原始認列時按公允價值衡量,後續採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 本衡量。 (十 八 )金 融 負 債 之 除 列 本集團於合約所載之義務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負債。 (十 九 )員 工 福 利 1.短 期 員 工 福 利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係 以 預 期 支 付 之 非 折 現 金 額 衡 量,並 於 相 關 服 務 提 供 時 認 列為費用。 2.退 休 金 (1)確 定 提 撥 計 畫 對 於 確 定 提 撥 計 畫,係 於 支 付 固 定 提 撥 金 額 至 一 獨 立 且 公 開 或 私 人 管 理 之 退 休 基 金 帳 戶 後,即 無 支 付 額 外 金 額 之 法 定 或 推 定 義 務,並 依 權 責 發 生 基 礎 將 應 提 撥 之 退 休 基 金 數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之 退 休 金 成 本。預 付 提撥金於可退還現金或減少未來給付之範圍內認列為資產。 (2)確 定 福 利 計 劃 A. 確 定 福 利 計 劃 係 非 屬 確 定 提 撥 計 畫 之 退 休 金 計 劃 。 確 定 福 利 計 劃 通常確定員工於退休時收取之退休福利金額,通常是一個或多個 因素而定,例如年齡、服務年資及薪酬。確定福利計劃下之淨義 務係以員工當期或過去服務所賺得之未來福利金額折現計算,並 以資產負債表日之確定福利義務現值減除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及 未認列之前期服務成本。確定福利淨義務每年由精算師採用預計 單位福利法計算,折現率則參考資產負債表日與確定福利計畫之 貨幣及期間一致之高品質公司債之市場殖利率決定;在此類債券 無 深 度 市 場 之 國 家 , 係 使 用 政 府 公 債(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市 場 殖 利率。 B.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產 生 之 精 算 損 益 於 發 生 當 期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C.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屬 立 即 既 得 者 , 則 相 關 費 用 立 即 認 列 為 損 益 ; 非 屬 立即既得者,則以直線法於平均既得期間認列為損益。 D. 期 中 期 間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係 採 用 前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依 精 算 決 定 之 ~19~ 退休金成本率,以年初至當期末為基礎計算。若該結束日後有重 大市場變動及重大縮減、清償或其他重大一次性事項,則加以調 整,並配合前述政策揭露相關資訊。 3.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酬 勞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事 酬 勞 係 於 具 法 律 或 推 定 義 務 且 金 額 可 合 理 估 計 時,認 列 為 費 用 及 負 債。嗣 後 股 東 會 決 議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與 估 列 金 額 有 差 異 時 , 則按會計估計變動處理。 (二 十 )員 工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以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協議係於給與日以所給與權益商品之公平 價值衡量所取得之員工勞務,於既得期間認列為酬勞成本,並相對調 整權益。權益商品之公允價值應反映市價既得條件及非既得條件之影 響。認列之酬勞成本係隨著預期將符合服務條件及非市價既得條件之 獎酬數量予以調整,直至最終認列金額係以既得日既得數量認列。 (二 十 一 )所 得 稅 1.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入權益之項目有關之所得稅分別列入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列入權 益外,所得稅係認列於損益。 2.本 集 團 根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 採 用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已立法或已實質性立法之稅率計算當期所得稅。管理階層就適用 所得稅相關法規定期評估所得稅申報之狀況,並在適用情況下根據 預期須向稅捐機關支付之稅款估列所得稅負債。未分配盈餘依所得 稅 法 加 徵 10%之 所 得 稅,俟 盈 餘 產 生 年 度 之 次 年 度 於 股 東 會 通 過 盈 餘 分 派 案 後,始 就 實 際 盈 餘 之 分 派 情 形,認 列 10%之 未 分 配 盈 餘 所 得 稅 費用。 3.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合 併資產負債表之帳面金額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認列。源自於原始認 列之商譽所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負債則不予認列,若遞延所得稅源自 於交易(不包括企業合併)中對資產或負債之原始認列,且在交易 當 時 未 影 響 會 計 利 潤 或 課 稅 所 得 (課 稅 損 失 ), 則 不 予 認 列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圍內認列,並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重評估未認列及已認列之遞延 所得稅資產。 5.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以淨額基礎清償或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始將當期所得稅 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當有法定執行權將當期所得稅資產及 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且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由同一稅捐機關課 徵所得稅之同一納稅主體、或不同納稅主體產生但各主體意圖以淨 額基礎清償或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始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 負債互抵。 6.因 研 究 發 展 支 出 所 產 生 之 租 稅 優 惠 採 用 所 得 稅 抵 減 會 計 。 ~20~ 7.期 中 期 間 之 所 得 稅 費 用 以 估 計 之 年 度 平 均 有 效 稅 率 應 用 至 期 中 期 間 之稅前利息計算之, 並配合前述政策揭露相關資訊。 (二 十 二 )股 本 普通股分類為權益。直接歸屬於發行新股或認股權之增額成本以扣除 所得稅後之淨額於權益中列為價款減項。 (二 十 三 )收 入 認 列 銷貨收入 本集團製造並銷售積體電路晶片、零組件等相關產品。收入係正常營 業活動中對集團外顧客銷售商品已收或應收對價之公允價值,以扣除 銷 貨 退 回、數 量 折 扣 及 折 讓 之 淨 額 表 達。商 品 銷 售 於 商 品 交 付 予 買 方 、 銷貨金額能可靠衡量且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企業時認列收入。 當與所有權相關之重大風險與報酬已移轉予顧客,本集團對商品既不 持續參與管理亦未維持有效控制且顧客根據銷售合約接受商品,或有 客觀證據顯示所有接受條款均已符合時,商品交付方屬發生。 (二 十 四 )企 業 合 併 1.本 集 團 採 用 收 購 法 進 行 企 業 合 併 。 合 併 對 價 根 據 所 移 轉 之 資 產 、 所 產生或承擔之負債及所發行之權益工具之公允價值計算,所移轉之 對價包括或有對價約定所產生之任何資產和負債之公允價值。與收 購有關之成本於發生時認列為費用。企業合併中所取得可辨認之資 產及所承擔之負債,按收購日之公允價值衡量。本集團以個別收購 交易為基準,選擇按公允價值或按非控制權益占被收購者可辨認淨 資產之比例衡量被收購者之非控制權益。 2.移 轉 對 價 、 被 收 購 者 之 任 何 非 控 制 權 益 , 及 先 前 已 持 有 被 收 購 者 之 任何權益於收購日之公允價值總額,超過本集團應占所取得可辨認 淨資產公允價值之份額,認列為商譽;若低於本集團應占所取得可 辨 認 淨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之 份 額 ( 廉 價 購 買 ), 該 差 額 直 接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二 十 五 )營 運 部 門 本公司營運部門資訊與提供給主要營運決策者之內部管理報告採一致 之方式報導。主要營運決策者負責分配資源予營運部門並評估其績 效。 五、重大會計判斷、假設及估計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本集團編製本合併財務報告時,於採用會計政策之過程中作出重大之判斷,及 對有關未來事項作出重大之假設及估計。所作之判斷及估計係依歷史經驗及其 他因子為基礎持續評估及調整。本集團所作之會計估計係依據資產負債表日當 時之情況對於未來事件之合理預期,惟實際結果可能與估計存有差異,對於下 個財務年度之資產及負債可能會有重大調整帳面金額之風險的估計及假設,請 詳以下說明: ~21~ 1.有 形 資 產 及 無 形 資 產 (商 譽 除 外 )減 損 評 估 資產減損評估過程中,本集團需依賴主觀判斷並依據資產使用模式及產 業特性,決定特定資產群組之獨立現金流量、資產耐用年數及未來可能 產生之收益與費損,任何由於經濟狀況之變遷或集團策略所帶來的估計 改變均可能在未來造成重大減損。 2.商 譽 減 損 評 估 商譽減損之評估過程依賴本集團之主觀判斷,包含辨認現金產生單位及 分攤資產負債和商譽至相關現金產生單位,及決定相關現金產生單位之 可 回 收 金 額 。 有 關 商 譽 減 損 評 估 , 請 參 閱 附 註 六 、 (七 )之 說 明 。 3.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減 損 評 估 當有減損跡象顯示某項採權益法之投資可能已經減損致帳面金額無法被 回收,本集團隨即評估該項投資之減損。本集團係依據享有被投資公司 預期未來現金流量之折現值評估可回收金額,並分析其相關假設之合理 性。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可 實 現 性 遞延所得稅資產係於未來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供可減除暫時性差 異使用時方予以認列。評估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可實現性時,必須涉及管 理階層之重大會計判斷及估計,包含預期未來銷貨收入成長及利潤率、 免稅期間、可使用之所得稅抵減、稅務規劃等假設。任何關於全球經濟 環境、產業環境的變遷及法令的改變,均可能引起遞延所得稅資產之重 大調整。 民 國 102 及 101 年 3 月 31 日, 本 集 團 認 列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為 $20,000。 5.存 貨 之 評 價 由於存貨須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計價,故本集團必須運用判斷及 估計決定資產負債表日存貨之淨變現價值。由於科技快速變遷,本集團 評 估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存 貨 因 正 常 損 耗、過 時 陳 舊 或 無 市 場 銷 售 價 值 之 金 額 , 並將存貨成本沖減至淨變現價值。此存貨評價主要係依未來特定期間內 之產品需求為估計基礎,故可能產生重大變動。 民 國 102 及 101 年 3 月 31 日 , 本 集 團 存 貨 之 帳 面 金 額 分 別 為 $41,400 及 $34,552。 ~22~ 6.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預 付 退 休 金 )之 計 算 計算確定福利義務之現值時,本集團必須運用判斷及估計以決定資產負 債表日之相關精算假設,包含折現率及計畫資產之預期報酬率等。任何 精算假設之變動,均可能會重大影響本集團確定福利義務之金額。 民 國 102 及 101 年 3 月 31 日,本 集 團 預 付 退 休 金 之 帳 面 金 額 分 別 為 $6,426 及 $3,664, 當 採 用 之 折 現 率 增 減 變 動 1%時 , 本 集 團 認 列 之 預 付 退 休 金 將 分 別 減 少 或 增 加 $12,221、 $17,104 及 $14,014、 $19,884。 7.金 融 資 產 -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未 上 市 (櫃 )公 司 股 票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本 集 團 持 有 之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未 上 市 (櫃 )公 司 股 票 , 其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主 要 係參考近期籌資活動、同類型公司評價、公司技術發展情形、市場狀況 及其他經濟指標所做估計。任何判斷及估計之變動,均可能會影響其公 允 價 值 之 衡 量 。 有 關 金 融 工 具 公 允 價 值 之 說 明 , 請 詳 附 註 十 二 、 (三 )。 民 國 102 及 101 年 3 月 31 日 , 本 集 團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未 上 市 (櫃 )公 司 股 票 之 帳 面 金 額 分 別 為 $38,800 及 $40,000。 六、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一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102年3月31日 $ 120 101年12月31日 $ 198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24,389 32,918 定期存款 15,960 30,254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合計 $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101年3月31日 $ 141 101年1月1日 $ 107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22,529 20,513 定期存款 80,104 101,983 合計 $ 40,469 102,774 $ $ 63,370 122,603 1.本 集 團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且 本 集 團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散 信 用風 險,預 期發 生 違約 之 可能 性甚 低,於 資產 負 債表 日 最大 信 用 風險之暴險金額為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帳面金額。 2.本 集 團 未 有 將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提 供 質 押 之 情 形 。 ~23~ (二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項目 102年3月31日 流動項目: 上市櫃公司股票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評價調整 合計 非流動項目: 非上市櫃公司股票 錸聚科技(股)公司 群陽創業投資(股)公司 小計 累計減損-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合計 $ ( $ 22,546 $ 17,167) ( 5,379 $ 22,546 15,935) 6,611 $ 7,216 $ 40,000 47,216 8,416) ( 38,800 $ 7,216 40,000 47,216 7,616) 39,600 ( $ 項目 101年3月31日 流動項目: 上市櫃公司股票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評價調整 合計 $ ( $ 非流動項目: 非上市櫃公司股票 錸聚科技(股)公司 群陽創業投資(股)公司 小計 累計減損-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合計 101年12月31日 $ ( $ 101年1月1日 22,546 $ 9,412) ( 13,134 $ 22,546 11,612) 10,934 7,216 $ 40,000 47,216 7,216) ( 40,000 $ 7,216 40,000 47,216 7,216) 40,000 本 集 團 所 投 資 之 群 陽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因 其 營 運 狀 況 不 佳,顯 示 投 資 價 值 確 已 減 損 , 經 評 估 後 , 於 民 國 102 年 1 至 3 月 認 列 $800 之 減 損 損 失 。 ~24~ (三 )應 收 帳 款 102年3月31日 應收帳款 $ 減:備抵呆帳 ( 101年12月31日 21,399 $ 22,137 20) ( $ 21,379 20) $ 22,117 101年3月31日 101年1月1日 $ 22,165 $ 17,571 17 ( 20) ( 20) $ 22,162 $ 17,551 應收帳款 應收帳款-關係人 減:備抵呆帳 1.已 逾 期 但 未 減 損 之 金 融 資 產 之 帳 齡 分 析 如 下 : 102年3月31日 30天內 $ 101年12月31日 5,890 31-90天 $ 2,661 $ 5,890 6 $ 101年3月31日 30天內 $ 31-90天 2,667 101年1月1日 2,099 $ $ 2,099 1,238 628 $ 1,866 2.本 集 團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之 應 收 帳 款 , 其 信 用 品 質 均 屬 良 好 。 3.本 集 團 之 應 收 帳 款 於 102 年 3 月 31 日 、 101 年 12 月 31 日 、 101 年 3 月 31 日 及 101 年 1 月 1 日 最 大 信 用 風 險 之 暴 險 金 額 為 每 類 應 收 帳 款 之 帳 面 金額。 4.本 集 團 並 未 持 有 任 何 應 收 帳 款 的 擔 保 品 。 ~25~ (四 )存 貨 原料 在製品 製成品 合計 $ $ 102年3月31日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2,357) $ 10,075 ($ 18,327 ( 6,642) 27,788 ( 5,791) 56,190 ($ 14,790) $ 成本 原料 在製品 製成品 合計 $ $ 9,708 19,944 21,859 51,511 101年12月31日 備抵跌價損失 ($ 2,825) $ ( 8,535) ( 5,329) ($ 16,689) $ 101年3月31日 備抵跌價損失 成本 原料 在製品 製成品 合計 原料 在製品 製成品 合計 $ $ $ $ 14,645 33,174 32,166 79,985 ($ ( ( ($ 帳面金額 7,718 11,685 21,997 41,400 帳面金額 6,883 11,409 16,530 34,822 帳面金額 6,151) $ 24,232) 15,050) 45,433) $ 8,494 8,942 17,116 34,552 101年1月1日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15,251 ($ 5,836) $ 32,240 ( 25,217) 33,881 ( 16,526) 81,372 ($ 47,579) $ 帳面金額 9,415 7,023 17,355 33,793 本 集 團 民 國 102 年 及 101 年 1 至 3 月 認 列 為 費 損 之 存 貨 成 本 分 別 為 $39,768 及 $30,757, 其 中 包 含 因 處 分 以 前 年 度 已 提 列 存 貨 呆 滯 損 失 之 存 貨 , 而 使 備 抵 跌 價 損 失 迴 轉 認 列 為 存 貨 回 升 利 益 $1,899 及 $2,146。 ~26~ (五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1.長 期 股 權 投 資 明 細 如 下 : 102年12月31日 被 投 資 公 101年12月31日 持股 持股 帳 列 數 比例 帳 列 數 比例 $ 98,345 6.8% $ 95,579 6.8% 司 Great Team Backend Foundry, Inc. 101年3月31日 101年1月1日 持股 被 投 資 公 持股 帳 列 數 比例 帳 列 數 比例 $ 95,508 6.8% $ 100,239 6.8% 司 Great Team Backend Foundry, Inc. 2.本 集 團 主 要 關 聯 企 業 之 彙 總 性 財 務 資 訊 如 下 : 名稱 資產 負債 收入 本期損益 持股比例 102年3月31日 Great Team Backend Foundry, Inc. $ 2,465,790 $ 1,040,490 $ 384,224 ($ 6,288) 6.80% $ 2,442,770 $ 1,026,162 $ 1,554,344 ($ 29,321) 6.80% $ 2,585,055 $ 1,164,175 $ 356,023 ($ 30,938) 6.80% $ 2,771,728 $ 1,290,653 $ 1,619,210 ($ 5,381) 6.80% 101年12月31日 Great Team Backend Foundry, Inc. 101年3月31日 Great Team Backend Foundry, Inc. 101年1月1日 Great Team Backend Foundry, Inc. ~27~ (六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辦公設備 其他 合計 102年1月1日 成本 累計折舊 102年度 1月1日 增添 折舊費用 淨兌換差額 3月31日 102年3月31日 成本 累計折舊 $ ( $ 29,795 $ 2,045) ( 27,750 $ 478 $ 271) ( 207 $ 5,572 $ 3,291) ( 2,281 $ 47,392 $ 83,237 28,035) ( 33,642) 19,357 $ 49,595 $ $ 27,750 $ 369) ( 27,381 $ 207 $ 36) ( 171 $ 2,281 $ 224 350) ( 13 2,168 $ 19,357 6,746 3,853) 22,250 $ ( $ 29,795 $ 2,414) ( 27,381 $ 478 $ 307) ( 171 $ 5,823 $ 3,655) ( 2,168 $ 54,139 $ 90,235 31,889) ( 38,265) 22,250 $ 51,970 ( 房屋及建築 101年1月1日 成本 累計折舊 101年度 1月1日 增添 重分類 折舊費用 淨兌換差額 3月31日 101年3月31日 成本 累計折舊 機器設備 辦公設備 $ $ ($ 49,595 6,970 4,608) 13 $ 51,970 其他設備 合計 $ ( $ 29,795 $ 567) ( 29,228 $ 478 $ 128) ( 350 $ 5,477 $ 3,177) ( 2,300 $ 43,831 $ 19,483) ( 24,348 $ 79,581 23,355) 56,226 $ $ 29,228 $ 370) ( 28,858 $ 350 36) 314 2,300 150 499 320) 17) 2,612 24,348 1,581 499) 3,227) 22,203 ( ( $ 56,226 1,731 3,953) 17) 53,987 $ ( $ 29,795 $ 937) ( 28,858 $ 478 $ 164) ( 314 $ 45,565 $ 23,362) ($ 22,203 $ 81,298 27,311) 53,987 ( $ ( ( $ $ ( ( $ 5,460 $ 2,848) ( 2,612 $ $ 以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提供擔保之資訊,請詳附註八之說明。 ~28~ (七 )無 形 資 產 商標權 102年1月1日 成本 累計攤銷 102年度 1月1日 攤銷費用 3月31日 $ ( $ 商譽 其他無形資產 合計 133 $ 132) 1 $ 47,251 $ ( 47,251 $ 20,826 $ 18,979) ( 1,847 $ 68,210 19,111) 49,099 $ $ 47,251 $ - ( 47,251 $ 1,847 $ 805) ( 1,042 $ 49,099 805) 48,294 133 $ 132) 1 $ 47,251 $ - ( 47,251 $ 20,826 $ 19,784) ( 1,042 $ 68,210 19,916) 48,294 $ 1 1 $ 102年3月31日 成本 累計攤銷 $ ( $ 商標權 商譽 其他無形資產 合計 101年1月1日 成本 累計攤銷 101年度 1月1日 攤銷費用 3月31日 $ ( $ 308 $ 287) 21 $ 47,251 $ ( 47,251 $ 35,107 $ 25,409) ( 9,698 $ 82,666 25,696) 56,970 $ ( $ 21 $ 6) 15 $ 47,251 $ - ( 47,251 $ 9,698 $ 2,596) ( 7,102 $ 56,970 2,602) 54,368 $ ( $ 308 $ 293) 15 $ 47,251 $ - ( 47,251 $ 35,107 $ 28,005) ( 7,102 $ 82,666 28,298) 54,368 101年3月31日 成本 累計攤銷 1. 商 譽 係 發 行 新 股 合 併 我 想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所 產 生 。 本 公 司 發 行 普 通 股 11,610 仟 股 , 並 以 民 國 96 年 5 月 17 日 董 事 會 決 議 前 一 百 二 十 個 交 易 日 之平均收盤價為其收購成本,收購成本與取得我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淨 資產公平價值差異列為商譽。 ~29~ 2. 本 公 司 進 行 商 譽 減 損 測 試 時 , 將 商 譽 歸 屬 至 合 併 所 取 得 之 產 品 線 的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供 該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使 用 之 有 形 及 無 形 資 產 之 帳 面 價 值 合 計 為 $92,217 , 其 中 含 商 譽 $47,251 , 按 該 等 資 產 之 使 用價值評估可回收金額,依管理當局推估之五年期財務預算作為現金流 量 之 評 估 依 據 , 相 關 折 現 率 為 9.288%。 茲 將 影 響 可 回 收 金 額 評 估 之 主 要 關鍵假設及決定各主要關鍵假設數值之方法說明如下: (1)預 估 成 長 率 : 依 該 產 品 線 過 去 之 成 長 率 、 市 場 之 發 展 狀 況 及 參 考 民 國 102 年 度 1 月 份 營 收 為 基 礎 推 估 。 (2)銷 貨 成 本 及 毛 利 率 係 依 該 產 品 線 過 去 與 參 考 民 國 102 年 度 1 月 份 之 歷 史資料及考量成本降低之趨勢推估。 (3)預 計 營 業 費 用 : 依 產 品 線 民 國 102 年 1 月 份 、 民 國 101 年 度 及 以 往 年 度之實際營業費用及營業收入之互動狀況為基礎,推估各年度預計營 業費用。 依 上 述 關 鍵 假 設 計 之 可 回 收 金 額 較 該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資 產 之 帳 面 價 值 為 高, 故無資產減損之虞。 3.無 形 資 產 攤 銷 明 細 如 下 : 102年1至3月 推銷費用 管理費用 研究發展費用 $ $ 22 783 805 101年1至3月 $ 12 53 2,537 $ 2,602 (八 )短 期 借 款 借款性質 銀行借款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無擔保借款 借款性質 銀行借款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無擔保借款 借款性質 銀行借款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信用借款 102年3月31日 $ 10,000 101年12月31日 $ 10,000 101年3月31日 $ 10,000 101 年 1 月 1 日 ; 無 。 ~30~ 利率區間 擔保品 1.80% 無 利率區間 擔保品 1.80% 無 利率區間 擔保品 1.80% 無 (九 )應 付 帳 款 應付帳款 應付帳款- 關係人 102年3月31日 $ 21,197 432 $ 21,629 101年12月31日 $ 14,468 95 $ 14,563 應付帳款 應付帳款- 關係人 101年3月31日 $ 11,936 78 $ 12,014 101年1月1日 $ 16,386 25 $ 16,411 (十 )長 期 借 款 借款性質 長期銀行借款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利率區間 自民國103年3月起 台灣土地銀行擔保借款 按月平均攤還本金 至民國110年2月止 減: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 到期之長期借款 合計 1.72%~ 2.12% 擔保品 102年3月31日 房屋及建築 $ 18,000 ( 214) $ 17,786 101年12月31日 $ 18,000 101年3月31日 $ 18,000 101年1月1日 $ 18,000 1.本 集 團 未 動 用 借 款 額 度 明 細 如 下 : 102年3月31日 浮動利率 一年以內到期 $ 55,000 101年12月31日 $ 101年3月31日 浮動利率 一年以內到期 $ ~31~ 50,000 55,000 101年1月1日 $ 50,000 一 年 內 到 期 之 額 度 屬 年 度 額 度 , 於 民 國 103 年 內 將 另 行 商 議 。 (十 一 )退 休 金 1.(1)本 公 司 依 據 「 勞 動 基 準 法 」 之 規 定 , 訂 有 確 定 福 利 之 退 休 辦 法 , 適 用 於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實 施「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前 所 有 正 式 員 工 之 服 務 年資,以及於實施「勞工退休金條例」後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員 工之後續服務年資。員工符合退休條件者,退休金之支付係根據服務 年 資 及 退 休 前 6 個 月 之 平 均 薪 資 計 算,15 年 以 內 (含 )的 服 務 年 資 每 滿 一 年 給 予 兩 個 基 數,超 過 15 年 之 服 務 年 資 每 滿 一 年 給 予 一 個 基 數,惟 累 積 最 高 以 45 個 基 數 為 限。本 公 司 按 月 就 薪 資 總 額 2 %提 撥 退 休 基 金 , 以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之名義專戶儲存於台灣銀行。 (2)資 產 負 債 表 認 列 之 金 額 如 下 : 101年12月31日 101年1月1日 已提撥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 14,431 $ 20,863) ( 17,006 20,679) ( 6,432) ( 3,673) 未提撥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 未認列精算損益 - - 未認列前期服務成本 ($ 6,432) ($ 3,673) 認列於資產負債表之淨資產 (3)本 集 團 民 國 102 年 及 101 年 1 至 3 月 認 列 於 綜 合 損 益 表 之 退 休 金 費 用 總 額 分 別 為 $6 及 $9。 (4)截 至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團 累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精 算 利 益 為 $2,795。 (5)本 公 司 之 確 定 福 利 退 休 計 劃 資 產 , 係 由 台 灣 銀 行 按 該 基 金 年 度 投 資 運 用計畫所定委託經營項目之比例及金額範圍內,依勞工退休基金收支 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六條之項目(即存放國內外之金融機構,投資國內 外 上 市、上 櫃 或 私 募 之 權 益 證 券 及 投 資 國 內 外 不 動 產 之 證 券 化 商 品 等 ) 辦理委託經營。該基金之運用,其每年決算分配之最低收益,不得低 於 依 當 地 銀 行 二 年 定 期 存 款 利 率 計 算 之 收 益 。 民 國 102 年 及 101 年 3 月 31 日 構 成 總 計 劃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之 百 分 比,請 詳 政 府 公 告 之 各 年 度 之 勞工退休基金運用報告。 整體計劃資產預期報酬率係根據歷史報酬趨勢,對義務之整體期間報 酬之預測,並參考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對勞工退休基金之運用情形, 於考量最低收益不得低於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之收益之影響所 作之估計。 ~32~ (6)有 關 退 休 金 之 精 算 假 設 彙 總 如 下 : 101年度 1.50% 4.50% 1.50% 100年度 1.75% 4.50% 1.75% a.折現率 b.未來薪資增加率 c.計畫資產預期長期報酬率 d.對於死亡率之假設係按照台灣地區壽險業第四回經驗生命表估計。 101年度 100年度 年齡 e.離職率 15-19 0.076 0.076 20-24 0.112 0.112 25-29 0.127 0.127 30-34 0.110 0.110 35-39 0.100 0.100 40-44 0.040 0.040 45-49 0.030 0.030 50-54 0.010 0.010 55-59 0.010 0.010 60-65 0.000 0.000 101年度 100年度 年齡 f.提前退休率 40-44 0.001-0.004 0.001-0.004 45-49 0.005-0.010 0.005-0.010 50-54 0.012-0.025 0.012-0.025 55-59 0.030-0.070 0.030-0.070 60-65 0.117-0.990 0.113-0.990 (7)經 驗 調 整 之 歷 史 資 訊 如 下 : 101年度 $ 14,431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20,863)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6,432) 計畫剩餘(短絀) ($ 3,677) 計畫負債之經驗調整 ($ 178) 計畫資產之經驗調整 (8)本 集 團 102 年 1 至 3 月 後 一 年 內 預 計 支 付 予 退 休 計 畫 之 提 撥 金 為 $0。 2.(1)自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起 , 本 公 司 依 據 「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 訂 有 確 定 提撥之退休辦法,適用於本國籍之員工。本公司就員工選擇適用「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所 定 之 勞 工 退 休 金 制 度 部 分,每 月 按 薪 資 之 6%提 繳 勞 工退休金至勞保局員工個人帳戶,員工退休金之支付依員工個人之退 休金專戶及累積收益之金額採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方式領取。 (2)金 凱 鈺 電 子 (深 圳 )有 限 公 司 按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規 定 之 養 老 保 險 金 制 度 , 每 月 依 當 地 員 工 薪 資 總 額 之 一 定 百 分 比 率 提 撥 養 老 保 險 金 。 民 國 102 年 及 101 年 1 至 3 月,其 提 撥 比 率 分 別 為 21%及 18%,每 位 員 工 之 退 休 金由政府管理統籌安排,本集團除按月提撥外,無進一步義務。 ~33~ (3)民 國 102 年 及 101 年 1 至 3 月 , 本 集 團 依 上 開 退 休 金 辦 法 認 列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分 別 為 $960 及 $987。 (十 二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1.民 國 102 及 101 年 1 至 3 月 , 本 公 司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協 議 如 下 : 協議之類型 員工認股權 計畫 給與日 91.9.2 給與數量(股) 7,128,000 〃 92.4.28 4,872,000 〃 93.8.16 700,000 〃 94.3.17 1,285,000 〃 94.8.2 1,715,000 〃 96.2.7 (註) 1,740,000 〃 96.12.25 3,360,000 〃 97.10.31 1,440,000 〃 100.12.22 2,000,000 〃 101.11.23 300,000 上述股份基礎給付協議係以權益交割。 ~34~ 合約期間 既得條件 10年 服務屆滿2年既得50% 服務屆滿3年既得75% 服務屆滿4年既得100% 10年 服務屆滿2年既得50% 服務屆滿3年既得75% 服務屆滿4年既得100% 8年 服務屆滿2年既得50% 服務屆滿3年既得100% 8年 服務屆滿2年既得50% 服務屆滿3年既得100% 8年 服務屆滿2年既得50% 服務屆滿3年既得100% 6年 服務屆滿1年既得30% 服務屆滿2年既得60% 服務屆滿3年既得100% 8年 服務屆滿2年既得40% 服務屆滿4年既得100% 8年 服務屆滿2年既得40% 服務屆滿4年既得100% 8年 服務屆滿2年既得50% 服務屆滿3年既得75% 服務屆滿4年既得100% 7年 服務屆滿2年既得50% 服務屆滿3年既得75% 服務屆滿4年既得100% 2.上 述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協 議 之 詳 細 資 訊 如 下 : 102年1至3月 認股權 加權平均 數量(股) 履約價格(元) 4,481,000 $ 19.67 - 期初流通在外認股權 本期給與認股權 無償配股增發或調整 認股股數 本期放棄認股權 ( 53,000) 本期執行認股權 本期逾期失效認股權 ( 785,000) 期末流通在外認股權 3,643,000 期末可執行認股權 1,902,000 101年1至3月 認股權 加權平均 數量(股) 履約價格(元) 5,874,500 $ 20.20 - 10.00 ( 48,000) - ( 43,000) 20.01 19.73 5,783,500 28.64 3,473,500 10.00 10.00 20.36 26.46 3.民 國 101 年 1 至 3 月 執 行 之 認 股 權 於 執 行 日 之 加 權 平 均 股 價 為 12.6 元 4.截 至 民 國 102 年 3 月 31 日、101 年 12 月 31 日、101 年 3 月 31 日 及 101 年 1 月 1 日 止 , 流 通 在 外 之 認 股 權 , 履 約 價 格 區 間 分 別 為 10 元 ~ 33.9 元 、 10 元 ~ 33.9 元 、 10 元 ~ 33.9 元 及 10 元 ~ 33.9 元 , 加 權 平 均 剩 餘 合 約 期 間 分 別 為 4.36 年 、 3.65 年 、 4.19 年 及 4.44 年 。 5.本 公 司 給 與 日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使 用 Black-Scholes 選 擇 權 評 價 模 式估計認股選擇權之公平價值,相關資訊如下: 協議之 類型 員工認股 權計畫 " " " " " " " 給與日 93.8.16 股價 履約價格 預期 (元) (註) 波動率 6.70 29.4元 94.3.17 4.59 94.8.2 4.82 96.2.7 4.52 96.12.25 19.15 97.10.31 5.70 100.12.22 9.50 101.11.23 7.92 29.4元 29.4元 17.7元 33.9元 17.7元 10.0元 10.0元 預期存 預期 無風險 續期間 股利 利率 94.08% 3.5年 89.23% 117.81% 0.00% 43.30% 42.73% 57.48% 50.56% 3.5年 8年 6年 5.6年 5.6年 5.3年 4.8年 公平價 值 - 1.64% 3.70元 - 1.72% 2.04% 1.90% 2.44% 1.91% 1.09% 0.89% 2.04元 4.21元 8.30元 1.42元 4.69元 2.90元 註 :履 約 價 格 係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份 變 動 而 調 整 。 6.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產 生 之 費 用 如 下 : 102年1至3月 $ 823 權益交割 ~35~ 101年1至3月 $ 929 (十 三 )股 本 1.截 至 民 國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 本 公 司 額 定 資 本 額 為 $2,300,000, 分 為 230,000 仟 股 ( 其 中 $ 500,000 分 為 50,000 仟 股 , 係 供 認 股 權 證 、 附 認 股 權 特 別 股 或 附 認 股 權 公 司 債 行 使 認 股 權 使 用 ), 實 收 資 本 額 為 $449,219, 每 股 面 額 10 元 , 本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之 股 款 均 已 收 訖 。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期 初 與 期 末 流 通 在 外 股 數 調 節 如 下 : (單 位 :仟 股 ) 102年1至3月 1月1日 員工執行認股權 3月31日 $ 44,922 44,922 101年1至3月 $ 44,820 43 44,863 2.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5 年 12 月 29 日 經 股 東 臨 時 會 決 議 通 過 , 為 增 加 營 運 資 金及擴充新產品線,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私募總金 額 以 $330,000 為 上 限 , 授 權 董 事 會 辦 理 ,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以 民 國 96 年 3 月 2 日 為 增 資 基 準 日 , 私 募 完 成 總 金 額 計 $330,000。 (十 四 )資 本 公 積 依 公 司 法 規 定,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 資 本 公 積,除 得 用 於 彌 補 虧 損 外,於 公 司 無 累 積 虧 損 時,得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另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之 相 關 規 定,以 上 開 資 本 公 積 撥 充 資 本 時,每 年 以 其 合 計 數 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十 為 限。公 司 非 於 盈 餘公積填補資本虧損仍有不足時,不得以資本公積補充之。 採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及 合資股權淨值之變動數 102年1月1日 員工執行認股權增減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 業及合資之變動數 102年3月31日 $ 2,483 - 員工認股權 $ 166 $ 2,649 $ 採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及 合資股權淨值之變動數 101年1月1日 4,235 823 $ 2,629 - 員工執行認股權增減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 ( 業及合資之變動數 101年3月31日 $ 員工認股權 $ 97) 2,532 ~36~ 5,058 793 929 - $ 1,722 (十 五 )待 彌 補 虧 損 ($ ( ($ 1月1日 本期損失 3月31日 102年度 108,893) ($ 21,388) ( 130,281) ($ 101年度 34,308) 20,967) 55,275)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 1. 每 年 度 決 算 如 有 盈 餘 , 依 股 東 會 決 議 , 以 下 列 順 序 分 派 之 : (1)提 繳 稅 捐 。 (2)彌 補 虧 損 。 (3)提 存 百 分 之 十 為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 (4)員 工 紅 利 依 扣 除 (1)至 (3)款 數 額 後 之 百 分 之 十 至 十 五 。 (5)董 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依 扣 除 (1)至 (3)款 數 額 後 之 百 分 之 二 至 三 。 (6)餘 額 為 股 東 紅 利 , 按 持 有 股 份 總 數 比 例 分 派 或 保 留 之 。 本公司盈餘分派除依前條之規定辦理外,當年度分派之股東紅利中, 現金股利發放比率以不低於配發股利總額百分之二十,並視實際獲利 及資金狀況由董事會擬具議案,經股東會決議之。 2. 本 公 司 民 國 101 年 3 月 15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民 國 100 年 虧 損 撥 補 案。 3. 本 公 司 民 國 102 年 及 101 年 度 第 一 季 為 營 運 虧 損 , 故 未 估 列 員 工 紅 利 及董監酬勞。 (十 六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102年1月1日 評價調整 外幣換算差異數 –集團 –關聯企業 102年3月31日 外幣換算 備供出售投資 ($ 2,416) ($ 15,935) ($ - ( 1,232) ( 總計 18,351) 1,232) 17,167) ($ 979 2,322 16,282) 備供出售投資 ($ 11,612) ($ 2,200 總計 11,612) 2,200 $ 979 2,322 885 外幣換算 101年1月1日 評價調整 外幣換算差異數 –集團 –關聯企業 101年3月31日 $ ( ($ - ($ 3,018 5,257) 2,239) ($ ~37~ - ( 9,412) ($ 3,018 5,257) 11,651) (十 七 )依 性 質 分 類 之 費 用 102年1至3月 製成品及在製品存貨之變動 耗用之原料及物料 存貨回升利益 員工福利費用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折舊費用 無形資產攤銷費用 營業租賃租金 其他費用 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 $ ( $ 101年1至3月 12,145 $ 11,014 1,899) ( 23,345 4,608 805 1,387 23,641 75,046 $ 8,398 10,607 2,146) 25,039 3,953 2,602 3,654 17,233 69,340 (十 八 )員 工 福 利 費 用 102年1至3月 $ 19,611 823 1,573 966 372 $ 23,345 薪資費用 員工認股權 勞健保費用 退休金費用 其他用人費用 101年1至3月 $ 21,070 929 1,568 996 476 $ 25,039 (十 九 )所 得 稅 1.所 得 稅 費 用 所得稅費用組成部分: 102年1至3月 當期所得稅: 年度利潤之當期所得稅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低估 當期所得稅總額 遞延所得稅: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迴轉 稅率改變之影響 遞延所得稅總額 所得稅費用 $ $ ($ ($ $ 101年1至3月 3,299 3,299 $ 3,299) 3,299) - $ $ $ $ 2.本 公 司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業 經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核 定 至 民 國 99 年 度 。 ~38~ - 3.待 彌 補 虧 損 相 關 資 訊 : 102年3月31日 86年度以前 87年度以後 $ 101年12月31日 - $ 130,281) ( 130,281) ($ ( ($ 101年3月31日 86年度以前 87年度以後 $ 108,893) 108,893) 101年1月1日 - $ 55,275) ( 55,275) ($ ( ($ 34,308) 34,308) 4.截 至 民 國 102 年 3 月 31 日 、 101 年 12 月 31 日 、 101 年 3 月 31 日 及 101 年 1 月 1 日 止,本 公 司 股 東 可 扣 抵 稅 額 帳 戶 餘 額 分 別 為 $ 11,343、 $ 11,343、 $ 11,202 及 $ 11,202, 民 國 101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之 稅 扣 抵 比 率 為 0%,民 國 102 年 1 至 3 月 盈 餘 分 配 之 稅 額 扣 抵 比 率 預 計 為 0%。 (二 十 )每 股 虧 損 1.基 本 每 股 虧 損 基本每股虧損係以歸屬於本集團母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 除以當期流通在外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計算。 2.稀 釋 每 股 虧 損 稀釋每股虧損係就所有稀釋性潛在普通股之影響數,調整歸屬於母 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以及流通在外加權平均股數計算。 民 國 102 年 及 101 年 1 至 3 月 本 公 司 發 行 之 員 工 認 股 權 證 具 反 稀 釋 作用,故不予計算稀釋每股虧損。 稅後金額 基本每股虧損 歸屬於母公司之本期淨損 ($ 21,388) 稅後金額 基本每股虧損 歸屬於母公司之本期淨損 ($ ~39~ 20,967) 102年1至3月 加權平均流通 在外股數(仟股) 每股虧損 (元) 44,922 ($ 101年1至3月 加權平均流通 在外股數(仟股) 0.48) 每股虧損 (元) 44,826 ($ 0.47) 七、關係人交易 (一 )母 公 司 與 最 終 控 制 者 本 公 司 之 最 終 母 公 司 為 鈺 創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在 台 灣 註 冊 成 立 )。 對 本 公 司 綜 合 持 股 計 49.29%, 其 餘 50.64%則 被 大 眾 持 有 。 (二 )與 關 係 人 間 之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1.商 品 及 勞 務 之 購 買 102年1至3月 商品及勞務購買: -最終母公司 -關聯企業 合計 $ 101年1至3月 239 1,164 1,403 $ $ 243 243 $ 商品及勞務係按一般商業條款和條件向最終母公司及關聯企業購買。 2.購 買 商 品 及 勞 務 應 付 關 係 人 款 項 之 期 末 餘 額 102年3月31日 應付關係人款項: -最終母公司 -關聯企業 合計 $ 101年12月31日 101 331 432 $ $ 95 $ 101年3月31日 應付關係人款項: -最終母公司 -關聯企業 合計 $ 95 101年1月1日 31 47 78 $ - $ $ 7 18 25 應付關係人款項主要來自進貨交易,並在購貨日後兩個月到期。該應付 款項並無附息。 3.其 他 收 入 及 費 用 項目 最終母公司 最終母公司 最終母公司 關聯企業 合計 服務收入 勞務費 租金費用 研發費用 102年1至3月 $ $ ~40~ 143 54 376 573 101年1至3月 $ $ 16 58 74 4.其 他 交 易 項目 最終母公司 最終母公司 最終母公司 關聯企業 合計 102年3月31日 其他預付費用 存出保證金 其他應付款 其他應付款 $ 32 19 135 394 580 $ 項目 最終母公司 最終母公司 最終母公司 最終母公司 合計 101年12月31日 $ $ 101年3月31日 其他應收款 其他預付費用 存出保證金 其他應付款 $ 48 19 118 185 $ 48 19 129 9 205 101年1月1日 $ $ 18 48 19 53 138 (三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薪 酬 資 訊 102年1至3月 $ 447 薪資及其他短期員工福利 101年1至3月 $ 1,907 八、質押之資產 本公司之資產提供擔保明細如下: 資產項目 房屋及建築 帳面價值 102年3月31日 101年12月31日 $ 27,381 $ 27,750 擔保用途 長期借款 帳面價值 資產項目 房屋及建築 101年3月31日 $ 101年1月1日 28,858 $ 九、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一 )或 有 事 項 無。 (二 )承 諾 事 項 無。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無。 ~41~ 29,228 擔保用途 長期借款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無。 十二、其他 (一 )資 本 風 險 管 理 本集團之資本管理目標,係為保障集團能繼續經營,維持最佳資本結構 以降低資金成本,並為股東提供報酬。為了維持或調整資本結構,本集 團可能會調整支付予股東之股利金額、退還資本予股東、發行新股或出 售資產以降低債務。本集團利用負債比率以監控其資本,該比率係按負 債總計除以負債及權益總計計算。 本 集 團 於 民 國 102 年 之 策 略 維 持 與 民 國 101 年 相 同 。 於 民 國 102 年 3 月 31 日 、 101 年 12 月 31 日 、 101 年 3 月 31 日 及 101 年 1 月 1 日 , 本 集 團 之負債資本比率如下: 負債總計 權益總計 負債及權益總計 負債比率 負債總計 權益總計 負債及權益總計 負債比率 $ $ $ $ 102年3月31日 68,616 310,363 378,979 18% 101年3月31日 59,066 385,957 445,023 13% $ $ $ $ 101年12月31日 63,967 328,693 392,660 16% 101年1月1日 63,062 405,701 468,763 13% (二 )金 融 工 具 1.金 融 工 具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102年3月31日 帳面金額 公允價值 金融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投資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 其他應收款 其他金融資產 合計 ~42~ $ 40,469 $ 44,179 168 21,379 1,489 926 108,610 $ 40,469 $ 44,179 168 21,379 1,489 926 108,610 101年12月31日 帳面金額 公允價值 金融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投資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 其他應收款 其他金融資產 合計 $ 63,670 $ 46,211 567 22,117 1,483 923 134,971 $ 63,670 $ 46,211 567 22,117 1,483 923 134,971 101年3月31日 帳面金額 公允價值 金融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投資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 應收帳款-關係人 其他應收款 其他金融資產 合計 $ 102,744 $ 53,134 232 22,145 17 1,017 958 180,247 $ 102,744 $ 53,134 232 22,145 17 1,017 958 180,247 101年1月1日 帳面金額 公允價值 金融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投資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 其他應收款 其他金融資產 合計 ~43~ $ 122,603 $ 50,934 528 17,551 754 1,110 193,480 $ 122,603 $ 50,934 528 17,551 754 1,110 193,480 102年3月31日 帳面金額 公允價值 金融負債: 短期借款 應付帳款 應付帳款-關係人 其他應付款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 合計 $ $ 10,000 21,197 432 17,826 18,000 67,455 $ $ 10,000 21,197 432 17,826 18,000 67,455 101年12月31日 帳面金額 公允價值 金融負債: 短期借款 應付票據 應付帳款 應付帳款-關係人 其他應付款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 合計 $ $ 10,000 540 14,468 95 20,162 18,000 63,265 $ $ 10,000 540 14,468 95 20,162 18,000 63,265 101年3月31日 帳面金額 公允價值 金融負債: 短期借款 應付帳款 應付帳款-關係人 其他應付款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 合計 $ $ 10,000 11,936 78 17,352 18,000 57,366 $ $ 10,000 11,936 78 17,352 18,000 57,366 101年1月1日 帳面金額 公允價值 金融負債: 應付帳款 應付帳款-關係人 其他應付款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 合計 ~44~ $ $ 16,386 25 27,432 18,000 61,843 $ $ 16,386 25 27,432 18,000 61,843 2.財 務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1)本 集 團 日 常 營 運 受 多 項 財 務 風 險 之 影 響,包 含 市 場 風 險 (包 括 匯 率 風 險 、 利 率 風 險 、 及 價 格 風 險 )、 信 用 風 險 及 流 動 性 風 險 。 本 集 團 整 體風險管理政策著重於金融市場的不可預測事項,並尋求可降低對 本集團財務狀況及財務績效之潛在不利影響。 (2)風 險 管 理 工 作 由 本 集 團 財 務 部 按 照 董 事 會 核 准 之 政 策 執 行 。 本 集 團 財務部透過與集團營運單位密切合作,負責辨認、評估與規避財務 風險。董事會對整體風險管理訂有書面原則,亦對特定範圍與事項 提供書面政策,例如匯率風險、利率風險、信用風險、衍生與非衍 生金融工具之使用,以及剩餘流動資金之投資。 3.重 大 財 務 風 險 之 性 質 及 程 度 (1)市 場 風 險 匯率風險 ‧本集 團 係跨 國 營 運,因 此 受多 種 不 同貨 幣 所產 生 之匯 率風 險,主 要 為 美 元 及 人 民 幣。相 關 匯 率 風 險 來 自 未 來 之 商 業 交 易、已 認 列 之資產與負債,及對國外營運機構之淨投資。 ‧本 集 團 從 事 之 業 務 涉 及 若 干 非 功 能 性 貨 幣,故 受 匯 率 波 動 之 影 響 ,具重大匯率波動影響之外幣資產及負債資訊如下: ~45~ 外幣(仟元) 102年3月31日 帳面金額 (新台幣) 變動幅度 匯率 敏感度分析 損益影響 權益影響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人民幣:新台幣 人民幣 :美金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1,014 16 41 29.83 4.81 0.16 $ 30,237 75 199 1% 1% 1% $ 302 1 2 $ 302 1 2 $ 379 29.83 $ 11,307 1% $ 113 $ 113 外幣(仟元) 101年12月31日 帳面金額 (新台幣) 變動幅度 匯率 敏感度分析 損益影響 權益影響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人民幣:新台幣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1,193 33 29.04 4.66 $ 34,678 151 - - - $ 290 29.04 $ 8,426 - - - ~46~ 外幣(仟元) 101年3月31日 帳面金額 (新台幣) 變動幅度 匯率 敏感度分析 損益影響 權益影響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人民幣:新台幣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1,136 57 29.51 4.69 $ 33,527 267 1% 1% $ 335 3 $ 335 3 $ 29 29.51 $ 862 1% $ 9 $ 9 外幣(仟元) 101年1月1日 帳面金額 (新台幣) 變動幅度 匯率 敏感度分析 損益影響 權益影響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人民幣:新台幣 人民幣 :美金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865 92 48 30.28 4.81 0.16 $ 26,194 442 230 - - - 153 30.28 $ 4,633 - - - ~47~ 價格風險 ‧由 於 本 集 團 持 有 之 投 資 於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中 係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金 融資產,因此本集團暴露於權益工具之價格風險。 ‧本 集 團 主 要 投 資 於 國 內 上 市 櫃 及 未 上 市 櫃 之 權 益 工 具,此 等 權 益 工 具 之 價 格 會 因 該 投 資 標 的 未 來 價 值 之 不 確 定 性 而 受 影 響,民 國 102 年 及 101 年 1 至 3 月 若 該 等 權 益 工 具 之 價 格 分 別 上 升 20%、 下 跌 30%及 上 升 10%、下 跌 35%,而 其 他 所 有 因 素 維 持 不 變 之 情 況 下,對 民 國 102 及 101 年 1 至 3 月 股 東 權 益 之 影 響 因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之 權 益 工 具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分 別 增 加 或 減 少 $1,076 、 $1,614 及 $1,313、 $4,597。 利率風險 ‧本 集 團 之 利 率 風 險 來 自 長 期 借 款,按 固 定 利 率 發 行 之 借 款 則 使 本 集團承受公允價值利率風險。 (2)信 用 風 險 A.信 用 風 險 係 本 集 團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 務而產生財務損失之風險。本集團依內部明定之授信政策,集團內 各營運個體於訂定付款及提出交貨之條款與條件前,須就其每一新 客戶進行管理及信用風險分析。內部風險控管係透過考慮其財務狀 況、過往經驗及其他因素,以評估客戶之信用品質。個別風險之限 額係董事會依內部或外部之評等而制訂,並定期監控信用額度之使 用。主要信用風險來自現金及約當現金,及存放於銀行與金融機構 之存款,亦有來自於顧客之信用風險,並包括尚未收現之應收帳款 及已承諾之交易。對銀行及金融機構而言,僅有獲獨立信評等級至 少 為 「 A」 級 之 機 構 , 才 會 被 接 納 為 交 易 對 象 。 B.於 民 國 102年 及 101年 1至 3月 , 並 無 超 出 信 用 限 額 之 情 事 , 且 管 理 階 層不預期會受交易對手之不履約而產生任何重大損失。 C.本 集 團 已 逾 期 惟 未 減 損 金 融 資 產 之 帳 齡 分 析 資 訊 詳 附 註 六 (三 )說 明。 D.本 集 團 已 發 生 減 損 之 金 融 資 產 的 個 別 分 析 請 詳 附 註 六 (三 )說 明 。 (3)流 動 性 風 險 A.現 金 流 量 預 測 是 由 集 團 內 各 營 運 個 體 執 行 , 並 由 集 團 財 務 部 予 以 彙 總。集團財務部監控集團流動資金需求之預測,確保其有足夠資金 得以支應營運需要,並在任何時候維持足夠之未支用的借款承諾額 度,以使集團不致違反相關之借款限額或條款,此等預測考量集團 之債務融資計畫、債務條款遵循、符合內部資產負債表之財務比率 目標,及外部監管法令之要求。 B.下 表 係 本 集 團 之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 按 相 關 到 期 日 予 以 分 組 ,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係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至 合 約 到 期 日 之 剩 餘 期 間 進 行 分 析;。 下表所揭露之合約現金流量金額係未折現之金額。 ~48~ 非衍生金融負債: 3個月以下 3個月至1年內 1至2年內 2至5年內 5年以上 102年3月31日 短期借款 $ 10,000 $ - $ - $ - $ 應付帳款 21,629 其他應付款 17,826 長期借款(包含 214 2,572 7,714 7,500 一年或一營業週 期內到期) 非衍生金融負債: 3個月以下 3個月至1年內 1至2年內 2至5年內 5年以上 101年12月31日 短期借款 $ - $ 10,000 $ - $ - $ 應付票據 540 應付帳款 14,563 其他應付款 20,162 長期借款(包含 2,143 7,714 8,143 一年或一營業週 期內到期) 非衍生金融負債: 3個月以下 3個月至1年內 1至2年內 2至5年內 5年以上 101年3月31日 短期借款 $ - $ 10,000 $ - $ - $ 應付帳款 12,014 其他應付款 17,352 長期借款(包含 214 7,714 10,072 一年或一營業週 期內到期) 非衍生金融負債: 3個月以下 3個月至1年內 1至2年內 101年1月1日 應付帳款 $ 16,411 其他應付款 27,432 其他金融負債 1,219 長期借款(包含 一年或一營業週 期內到期) ~49~ 2至5年內 5年以上 - $ 7,286 10,714 (三 )公 允 價 值 估 計 1. 下 表 為 分 析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所 採 用 之 評 價 技 術 。 各 等 級 之 定義如下: 第 一 等 級 : 相 同 資 產 或 負 債 於 活 絡 市 場 之 公 開 報 價 (未 經 調 整 )。 第 二 等 級 : 除 包 含 於 第 一 等 級 之 公 開 報 價 外 , 資 產 或 負 債 直 接 (亦 即 價 格 )或 間 接 ( 亦 即 由 價 格 推 導 而 得 ) 可 觀 察 之 輸 入 值 。 第三等級:非以可觀察市場資料為基礎之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值。 本 集 團 於 民 國 102 年 3 月 31 日 、 101 年 12 月 31 日 、 101 年 3 月 31 日 及 101 年 1 月 1 日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如 下 : 民國102年3月31日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民國101年12月31日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民國101年3月31日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民國101年1月1日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 $ $ 5,379 - 38,800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 $ $ 6,611 - 39,600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 $ $ 13,134 - 40,000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 $ $ 10,934 - 40,000 合計 $ 44,179 合計 $ 46,211 合計 $ 53,134 合計 $ 50,934 2.於 活 絡 市 場 交 易 之 金 融 工 具 , 其 公 允 價 值 係 依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市 場 報 價 衡量。當報價可即時且定期自證券交易所、交易商、經紀商、產業、評 價服務機構或監管機構取得,且該等報價係代表在正常交易之基礎下進 行之實際及定期市場交易時,該市場被視為活絡市場。本集團持有金融 資產之市場報價為收盤價,該等工具係屬於第一等級。第一等級之工具 主要包括權益工具及債務工具,其分類為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3.未 在 活 絡 市 場 交 易 之 金 融 工 具 , 其 公 允 價 值 係 利 用 評 價 技 術 決 定 。 評 價 技 術 將 盡 可 能 的 多 利 用 可 觀 察 之 市 場 資 料 ( 如 有 ), 並 盡 可 能 少 依 賴 企 業 之特定估計。若計算一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所需之所有重大參數均為可 觀察資料,則該金融工具係屬於第二等級。 4.如 一 項 或 多 項 重 大 參 數 並 非 依 可 觀 察 市 場 資 料 取 得 , 則 該 金 融 工 具 係 屬 於第三等級。 ~50~ 5.下 表 列 示 於 民 國 102年 3月 31日 、 101年 12月 31日 、 101年 3月 31日 及 101年 1 月 1日 屬 於 第 三 等 級 金 融 工 具 之 變 動 。 權益證券 102年1月1日 $ 39,600 ( 800) 認列於當期損益之損失 $ 38,800 102年3月31日 權益證券 101年1月1日 認列於當期損益之損失 101年3月31日 $ $ 40,000 40,000 6.除 上 市 櫃 公 司 股 票 外 , 所 有 取 得 之 公 允 價 值 估 計 均 屬 於 第 三 等 級 。 ~51~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1.資 金 貸 與 他 人 情 形 : 無,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禁止資金貸與他人。 2.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 無。 3.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持有之公司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 之關係 帳列科目 期 帳面金額 (註1) 股 數 $ 末 備註 持股比例 市價 凱鈺科技(股)公司 宏達國際電子(股)公司 無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22,000 5,379 0.003 凱鈺科技(股)公司 群陽創業投資(股)公司 無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4,000,000 38,800 7.38 38,800 凱鈺科技(股)公司 錸聚科技(股)公司 無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38,069 - 6 - 凱鈺科技(股)公司 Triumph Technology Corp., Ltd. 本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2,400,000 111,858 100 111,858 註 1: 帳 面 金 額 為 未 減 除 備 抵 跌 價 損 失 之 帳 面 餘 額 。 4.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 5.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 6.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 ~52~ $ 5,379 7.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 8.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 9.從 事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交 易 : 無 。 10.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 民國102年度第一季 編號(註1) 交 0 0 易 人 名 稱 凱鈺科技(股)公司 凱鈺科技(股)公司 交易往來對象 與交易人之關係 (註2) 科目 1 其他費用 1 應付費用 金凱裕電子(深圳)有限公司 金凱裕電子(深圳)有限公司 1 金凱裕電子(深圳)有限公司 凱鈺科技(股)公司 2 銷貨收入 1 金凱裕電子(深圳)有限公司 凱鈺科技(股)公司 2 應收帳款 金額 $ 交易條件 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註3) 2,133 按一般交易條件辦理 3.95% 2,133 按一般交易條件辦理 0.56% 2,133 按一般交易條件辦理 3.95% 2,133 按一般交易條件辦理 0.56% 註1:母公司填0。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與交易人之關係有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 1.母公司對子公司 2.子公司對母公司 3.子公司對子公司 註3: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科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 若屬損益科目者,以期末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註4:僅揭露新台幣一佰萬元以上之交易。 ~53~ (二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資 訊 1.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 所 在 地 區 等 相 關 資 訊 : 原始投資金額 被投資公司名稱 主要營 投資公司名稱 所在地區 (註1、2) 業項目 凱鈺科技(股) 公司 Triumph Technology Seychelles 一般投資 Corp., Ltd. 業 Triumph Technology Corp., Ltd. Great Team Backend British Foundry,Inc. Virgin Island Triumph Technology Corp., Ltd. TM Technology (HK),Inc. 本期期末 $ 78,822 上期期末 $ 期末持有 股數 比率 78,822 2,400,000 100 帳面金額 $ 被投資公司本 本期認列之投 期(損)益 資(損)益 (註2) (註2、3) 111,858 ($ 597) ($ 597) 備註 子公司 一般投資 業 53,685 52,272 6,600,000 6.8 98,345 ( 6,288) ( TM Technology (HK),Inc. Seychelles 一般投資 業 16,404 15,972 550,000 100 12,125 ( 281) ( 281) 孫公司 金凱裕電子(深圳) 有限公司 中國 14,913 14,520 - 100 10,031 ( 313) ( 313) 曾孫公司 末 公平價值 備註 電子零組 件批發及 國際貿易 業 301) 子公司之轉投資 公司 2.資 金 貸 與 他 人 : 無 。 3.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 無 。 4.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持 有 之 公 司 Triumph Technology Corp., Ltd. 有價證券種類 有 價 證 券 名 股票 Great Team Backend Foundry, Inc. Triumph Technology Corp., Ltd. 股票 TM Technology(HK), Inc. 股票 稱與 有 價 證 券 發 行 人 之 關 係 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期 帳 列 科 目 股數 帳面金額 採用權益法之投 資 6,600,000 TM Technology (HK),Inc. Triumph Technology Corp.,Ltd. 100%持股之子公司 採用權益法之投 資 金凱裕電子(深圳) 有限公司 採用權益法之投 資 TM Technolory(HK),Inc. 100%持股之子公司 $ 持股比例 98,345 6.80 550,000 12,125 100 12,125 - 10,031 100 10,031 5.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 ~54~ $ 98,345 6.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 7.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 8.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 9.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 10.從 事 衍 生 性 商 品 交 易 : 無 。 (三 )大 陸 投 資 資 訊 1.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資 訊 : 大陸被投資 公司名稱 主要營業 實收資本額 項目 金凱裕電子 電子零組件 (深圳)有限公司 批發及國際 貿易業 杰群電子科技 其他電晶體 (東莞)有限公司 $ 投資方式 (註1) 14,913 第(三)種 2,517,308 第(三)種 本期期初自 台灣匯出累 積投資金額 $ 15,995 註3 本期匯出或 收回投資金額 匯出 $ - 註3 收回 $ - 註3 本期期末自 台灣匯出累 積投資金額 $ 15,995 註3 本公司直接 本期認列投 截至本期 期末投資 或間接投資 資(損)益 止已匯回 帳面金額 之持股比例 (註2) 投資收益 100 ($ 313) $ 10,031 6.8 ( 349) 212,509 $ 公司名稱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 出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經濟部投審會 核准投資金額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凱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995 $68,598 $186,218 註 1: 投 資 方 式 區 分 為 下 列 四 種 , 標 示 種 類 別 即 可 : (一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匯 款 投 資 大 陸 公 司 (二 )透 過 第 三 地 區 投 資 設 立 公 司 再 投 資 大 陸 公 司 (三 )透 過 轉 投 資 第 三 地 區 現 有 公 司 再 投 資 大 陸 公 司 (四 )其 他 方 式 EX: 委 託 投 資 註 2: 本 期 認 列 投 資 損 益 欄 中 : (一 )若 屬 籌 備 中 , 尚 無 投 資 損 益 者 , 應 予 註 明 (二 )投 資 損 益 認 列 基 礎 分 為 下 列 三 種 , 應 予 註 明 1.經 與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有 合 作 關 係 之 國 際 性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查 核 簽 證 之 財 務 報 表 ~55~ - - 2.經 台 灣 母 公 司 簽 證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之 財 務 報 表 3.其 他 。 註 3: 係 第 三 地 區 現 有 公 司 持 有 之 大 陸 公 司 , 本 公 司 依 間 接 持 股 比 例 申 報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 本 期 並 無 匯出款項至大陸之情形。 2.本 集 團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事 業 與 轉 投 資 大 陸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發 生 之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 本 公 司 委 託 金 凱 裕 電 子 (深 圳 )有 公 司 維 修 積 體 電 路 晶 片 而 發 生 之 其 他 費 用 $2,133, 截 至 民 國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尚 未 支 付 之 應 付 費 用 為 $2,133。 ~56~ 十四、營運部門資訊 (一 )一 般 性 資 訊 本公司營運決策者以各合併個體之角度管理公司業務;凱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積體電路晶片設計及產製,其餘子公司因僅為一 般投資公司及提供銷售等服務,這些經營結果合併表達於「其他營運部 門」欄內。 (二 )部 門 資 訊 營運部門之會計政策與附註二所述重要會計政策彙總說明相同,本公司 營運決策者依營運部門編製之財務報表評估營運部門之表現,營運部門 損益係以繼續營業部門稅前損益衡量。 (三 )部 門 損 益 之 調 節 資 訊 : 無 。 十 五 、 首 次 採 用 IFRSs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本 集 團 依 IFRSs 所 編 製 之 首 份 期 中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 於 編 製 初始資產負債表時,本集團業已將先前依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財 務 報 告 所 報 導 之 金 額 調 整 為 依 IFRSs 報 導 之 金 額 。 本 集 團 就 首 次 採 用 IFRSs 所 選 擇 之 豁 免、追 溯 適 用 之 例 外 及 自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轉 換 至 IFRSs 如何影響本集團財務狀況、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之調節,說明如下: (一 )所 選 擇 之 豁 免 項 目 1.企 業 合 併 本 集 團 對 發 生 於 轉 換 至 IFRSs 日 ( 以 下 簡 稱 轉 換 日 ) 前 之 企 業 合 併 , 選擇不追溯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3 號「企業合併」規定。此豁免 亦適用於本公司過去取得之投資關聯企業。 2.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本集團對於轉換日前因股份基礎給付交易所產生已既得之權益工具選 擇 不 追 溯 適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2 號 「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 3.員 工 福 利 本集團選擇於轉換日將與員工福利計畫有關之全部累計精算損益一次 認列於保留盈餘。並選擇以轉換日起各個會計期間推延決定之金額, 揭 露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 員 工 福 利 」 第 120A 段 (P)要 求 之 確 定 福 利 義務現值、計畫資產公允價值及計畫盈虧、以及經驗調整之資訊。 4.累 積 換 算 差 異 數 本集團選擇於轉換日將國外營運機構所產生之累積換算差異數認定為 零,俟 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則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1 號「 匯 率 變 動 之 影 響 」 之規定處理。 ~57~ 5.先 前 已 認 列 金 融 工 具 之 指 定 本集團於轉換日選擇將部分「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之群陽創業投 資 (股 )公 司 之 投 資 金 額 合 計 $ 40,000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群 陽 創 業 投 資 公 司 於 轉 換 日 之 公 允 價 值 為 $ 39,600。 (二 )本 集 團 適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追 溯 適 用 之 例 外 說 明 如 下 : 會計估計 於 民 國 101 年 1 月 1 日 依 IFRSs 所 作 之 估 計,係 與 該 日 依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認會計原則所作之估計一致。 (三 )自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轉 換 至 IFRSs 之 調 節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 號規定,企業須對比較期間之權益、綜合損益及 現 金 流 量 進 行 調 節。本 集 團 之 首 次 採 用 對 總 營 業、投 資 或 籌 資 現 金 流 量 並 無 重 大 影 響。各 期 間 之 權 益 及 綜 合 損 益,依 先 前 之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轉 換 至 IFRSs 之 調 節 , 列 示 於 下 列 各 表 : 1.民 國 101 年 1 月 1 日 權 益 之 調 節 中華民國 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 其他應收款 當期所得稅資產 存貨 預付款項 $ 122,603 10,934 528 17,551 754 304 33,793 4,382 轉換影響數 $ - IFRSs $ - 122,603 10,934 528 17,551 754 304 33,793 4,382 - 190,849 40,000 40,000 流動資產合計 非流動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 動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非流動 採權益法之投資 不動產、產房及設備 無形資產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其他非流動資產 190,849 100,239 56,226 56,970 20,000 806 3,673 100,239 56,226 56,970 20,000 4,479 非流動資產合計 274,241 3,673 277,914 資產總計 40,000 ( $ 465,090 ~58~ 40,000) $ 3,673 - $ 468,763 中華民國 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流動負債 應付帳款 其他應付款 其他流動負債 $ 轉換影響數 16,411 25,988 1,219 $ 1,444 - 43,618 流動負債合計 IFRSs $ 16,411 27,432 1,219 1,444 45,062 18,000 14,043 ( 32,043 ( 75,661 ( 14,043) 14,043) 12,599) 18,000 18,000 63,062 448,199 38,922 ( 35,500) 448,199 3,422 非流動負債 長期借款 應計退休金負債 非流動負債合計 負債總計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股本 普通股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待彌補虧損 其他權益 ( ( 85,199) 12,493) 50,891 ( 881 ( 389,429 權益總計 $ 負債及權益總計 465,090 34,308) 11,612) 16,272 $ 3,673 405,701 $ 468,763 2.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權 益 之 調 節 中華民國 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轉換影響數 IFRSs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 其他應收款 當期所得稅資產 存貨 預付款項 $ 63,370 6,611 567 22,117 1,483 166 34,822 2,458 $ - $ 63,370 6,611 567 22,117 1,483 166 34,822 2,458 流動資產合計 非流動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 動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非流動 採權益法之投資 不動產、產房及設備 無形資產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其他非流動資產 131,594 - 131,594 - 39,600 39,600 95,579 49,595 49,099 20,000 761 6,432 95,579 49,595 49,099 20,000 7,193 非流動資產合計 254,634 6,432 261,066 資產總計 39,600 ( $ 386,228 ~59~ 39,600) $ 6,432 - $ 392,660 中華民國 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流動負債 短期借款 應付票據 應付帳款 其他應付款 其他流動負債 流動負債合計 非流動負債 長期借款 應計退休金負債 非流動負債合計 負債總計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股本 普通股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待彌補虧損 其他權益 權益總計 $ 10,000 540 14,563 18,713 702 44,518 ( ( $ 負債及權益總計 轉換影響數 $ IFRSs 1,449 1,449 $ 10,000 540 14,563 20,162 702 45,967 18,000 12,973 ( 30,973 ( 75,491 ( 12,973) 12,973) 11,524) 18,000 18,000 63,967 449,219 42,217 ( 35,499) 449,219 6,718 161,467) 19,232) 310,737 52,574 ( 881 ( 17,956 108,893) 18,351) 328,693 386,228 $ 6,432 $ 392,660 3.民 國 101 年 3 月 31 日 權 益 之 調 節 : 中華民國 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轉換影響數 IFRSs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 應收帳款-關係人 其他應收款 存貨 預付款項 流動資產合計 $ 102,774 13,134 232 22,145 17 1,149 34,552 2,667 176,670 $ - $ 102,774 13,134 232 22,145 17 1,149 34,552 2,667 176,670 非流動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 流動 採權益法之投資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無形資產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其他非流動資產 非流動資產合計 資產總計 - 40,000 40,000 ( 95,508 53,987 54,368 20,000 826 264,689 441,359 $ ~60~ 40,000 40,000) $ 3,664 3,664 3,664 - $ 95,508 53,987 54,368 20,000 4,490 268,353 445,023 中華民國 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流動負債 短期借款 應付帳款 應付帳款-關係人 其他應付款 其他流動負債 流動負債合計 非流動負債 長期借款 應計退休金負債 非流動負債合計 負債總計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股本 普通股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待彌補虧損 其他權益 權益總計 $ 10,000 11,936 78 15,908 1,700 39,622 ( ( $ 負債及權益總計 轉換影響數 $ IFRSs 1,444 1,444 $ 10,000 11,936 78 17,352 1,700 41,066 18,000 13,776 ( 31,776 ( 71,398 ( 13,776) 13,776) 12,332) 18,000 18,000 59,066 448,629 39,754 ( 35,500) 448,629 4,254 105,890) 12,532) 369,961 50,615 ( 881 ( 15,996 55,275) 11,651) 385,957 441,359 $ 3,664 $ 445,023 4.民 國 101 年 度 綜 合 損 益 之 調 節 中華民國 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營業收入 營業成本 營業毛利 營業費用 推銷費用 管理費用 研發費用 營業損失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其他收入 其他利益及損失 財務成本 轉換影響數 ( ( ( ( 2,196 1,244) 408) - ( - ( 2,196 1,244) 408) ( 2,556) - ( 2,556) ( ( ( 76,253) ( 15) 76,268) ( 1,111) ( - ( 1,111) ( 77,364) 15) 77,379)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 兌換差額 - ( 2,416) ( 2,416)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 利益(損失) - ( 4,323) ( 4,323) - ( 2,795 3,944) ( 2,795 3,944) 5,055) ($ 81,323) 稅前淨損 所得稅費用 本期淨損 其他綜合損益 ( 237,571 157,881) ( 79,690 ( ( ( ( ( 36,357) 31,115) ( 86,459) 74,241) ( ( ( IFRSs 237,571 158,013) 79,558 36,334) 32,159) 86,417) 75,352)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及合資 損益之份額 $ 確定福利之精算損益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76,268) ($ ~61~ - $ 132) ( 132) 23 1,044) 42 1,111) 5.民 國 101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綜 合 損 益 之 調 節 中華民國 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營業收入 營業成本 $ ( 營業毛利 轉換影響數 IFRSs 51,560 $ 30,769) ( - $ 37) ( 51,560 30,806) 20,791 ( 37) 20,754 營業費用 推銷費用 ( 8,865) ( 51) ( 8,916) 管理費用 ( ( 8,330) ( 21,099) ( 55) ( 134) ( 8,385) 21,233) ( 17,503) ( 277) ( 17,780) 研發費用 營業損失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其他收入 210 - 210 其他利益及損失 ( 534) - ( 534) 財務成本 ( 121) - ( 121)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及合 資損益之份額 本期淨損 ( 2,742) - ( 2,742) ( 20,690) ( 277) ( 20,967) - ( 2,239) ( 2,239) - 2,200 2,200 其他綜合損益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 兌換差額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 利益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20,690) ($ 39) ( 316) ($ 39) 21,006) 6.民 國 101 年 1 月 1 日 調 節 原 因 說 明 如 下 : (1)本 集 團 所 持 有 之 未 上 市 櫃 及 興 櫃 股 票 依 民 國 100 年 7 月 7 日 修 正 前 「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規 定 , 係 以 成 本 衡 量 並 帳 列 「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惟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 與 衡 量 」規 定 , 權 益 工 具 無 活 絡 市 場 但 其 公 允 價 值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意即該權益工具之合理公允價值估計數區間之變異性並非重大, 或 於 區 間 內 各 種 估 計 數 之 機 率 能 合 理 評 估,並 用 以 估 計 公 允 價 值 ), 應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本 集 團 因 此 於 轉 換 日 依「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規 定,將「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之 金 融 資 產 」。 (2)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對 於 累 積 未 休 假 獎 金 之 認 列 並 無 明 文 規 定,本 集 團 係 於 實 際 支 付 時 認 列 相 關 費 用。惟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員 工 福 利 」規 定,應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估 列 已 累 積 未 使 用 之 累 積 未 休 假 獎 金 費 用 。 本 集 團 因 此 於 轉 換 日 調 增 應 付 費 用 $1,444, 並 調 減 保 留 盈 餘 $1,444。 (3)本 公 司 退 休 金 屬 確 定 給 付 福 利 計 畫 者,選 擇 於 轉 換 日 將 與 員 工 福 利 計 畫 有 關 之 全 部 累 計 精 算 損 益 一 次 認 列 於 保 留 盈 餘,故 調 增 保 留 盈 餘 $17,716, 並 將 預 付 退 休 金 帳 列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 ~62~ (4)本 集 團 選 擇 對 過 去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會 計 處 理 之 豁 免,並 將 原 依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所 產 生 不 符 合 IFRSs 規 定 之 資 本 公 積 $35,500, 於 轉 換 日 調 整 保 留 盈 餘 $35,500。 (5) 本 公 司 選 擇 於 轉 換 日 將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所 產 生 之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認 定 為 零 , 故 調 減 保 留 盈 餘 $881。 7.民 國 101 年 度 調 節 原 因 說 明 如 下 : (1)本 公 司 所 持 有 之 未 上 市 櫃 及 興 櫃 股 票 依 民 國 100 年 7 月 7 日 修 正 前 「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規 定 , 係 以 成 本 衡 量 並 帳 列 「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惟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 與 衡 量 」規 定 , 權 益 工 具 無 活 絡 市 場 但 其 公 允 價 值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應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本 公 司 因 此 依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2 日 修 正 之「 證 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將「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指 定 為 「 備 供 出 售 之 金 融 資 產 」。 (2)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對 於 累 積 未 休 假 獎 金 之 認 列 並 無 明 文 規 定,本 公 司 係 於 實 際 支 付 時 認 列 相 關 費 用。惟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員 工 福 利 」規 定,應 於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估 列 已 累 積 未 使 用 之 累 積 未 休 假 獎 金 費 用 。 本 公 司 因 此 調 增 應 付 費 用 $1,449, 並 調 減 保 留 盈 餘 $1,444, 調 增 營 業 費 用 $20, 調 減 營 業 成 本 $15。 (3)本 公 司 退 休 金 屬 確 定 給 付 福 利 計 畫 者,選 擇 於 轉 換 日 將 與 員 工 福 利 計 畫 有 關 之 全 部 累 計 精 算 損 益 一 次 認 列 於 保 留 盈 餘,故 調 增 保 留 盈 餘 $17,716, 調 增 營 業 費 用 $959 , 調 增 營 業 成 本 $147 , 調 增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2,795, 調 減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12,973 , 並 將 預 付 退 休 金 帳 列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計 $6,432。 (4)本 集 團 選 擇 對 過 去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會 計 處 理 之 豁 免,並 將 原 依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所 產 生 不 符 合 IFRSs 規 定 之 資 本 公 積 調 減 $35,500, 調 增 保 留 盈 餘 $35,500。 (5) 本 公 司 選 擇 於 轉 換 日 將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所 產 生 之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認 定 為 零 , 故 調 減 保 留 盈 餘 $881。 8.民 國 101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調 節 原 因 說 明 如 下 : (1)本 公 司 所 持 有 之 未 上 市 櫃 及 興 櫃 股 票 依 民 國 100 年 7 月 7 日 修 正 前 「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規 定 , 係 以 成 本 衡 量 並 帳 列 「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惟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 與 衡 量 」規 定 , 權 益 工 具 無 活 絡 市 場 但 其 公 允 價 值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應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本 公 司 因 此 依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2 日 修 正 之「 證 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將「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指 定 為 「 備 供 出 售 之 金 融 資 產 」。 ~63~ (2)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對 於 累 積 未 休 假 獎 金 之 認 列 並 無 明 文 規 定,本 公 司 係 於 實 際 支 付 時 認 列 相 關 費 用。惟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員 工 福 利 」規 定,應 於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估 列 已 累 積 未 使 用 之 累 積 未 休 假 獎 金 費 用 。 本 公 司 因 此 調 增 應 付 費 用 $1,444, 並 調 減 保 留 盈 餘 $1,444。 (3)本 公 司 退 休 金 屬 確 定 給 付 福 利 計 畫 者,選 擇 於 轉 換 日 將 與 員 工 福 利 計 畫 有 關 之 全 部 累 計 精 算 損 益 一 次 認 列 於 保 留 盈 餘,故 調 增 保 留 盈 餘 $17,716, 調 增 營 業 費 用 $240, 調 增 營 業 成 本 $37, 調 減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13,776, 並 將 預 付 退 休 金 帳 列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計 $3,664。 (4)本 集 團 選 擇 對 過 去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會 計 處 理 之 豁 免,並 將 原 依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所 產 生 不 符 合 IFRSs 規 定 之 資 本 公 積 調 減 $35,500, 調 增 保 留 盈 餘 $35,500。 (5) 本 公 司 選 擇 於 轉 換 日 將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所 產 生 之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認 定 為 零 , 故 調 減 保 留 盈 餘 $881。 9.民 國 101 年 度 現 金 流 量 表 之 重 大 調 整 (1)自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轉 換 至 IFRSs, 對 所 報 導 之 本 集 團 產 生之現金流量並無影響。 (2)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與 IFRSs 表 達 間 之 調 節 項 目 , 對 所 產 生 之現金流量無淨影響。 10.民 國 101 年 度 及 1 至 3 月 現 金 流 量 表 之 重 大 調 整 (1)自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轉 換 至 IFRSs, 對 所 報 導 之 本 集 團 產 生之現金流量並無影響。 (2)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與 IFRSs 表 達 間 之 調 節 項 目 , 對 所 產 生 之現金流量無淨影響。 11.本 期 中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各 項 會 計 政 策 及 豁 免 選 擇 , 可 能 因 主 管 機 關 相 關法令之發布、經濟環境之變動,或本集團對各項會計政策及豁免選 擇 之 影 響 評 估 之 改 變 , 而 與 年 度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 首 份 IFRSs 合 併 財 務 報告)選擇之各項會計政策及豁免有所不同。 ~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