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季 - 艾訊

艾訊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第 一 季
(僅 經 核 閱 , 未 依 一 般 公 認 審 計 準 則 查 核 )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 特 別 註 明 者 外 )
一、公司沿革
艾 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簡 稱 「 本 公 司 」 )於 民 國 79 年 5 月 成 立 , 民 國 94 年 4
月 28 日 起 於 證 券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掛 牌 交 易。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以 下 統 稱「 本 集 團 」)
主要營業項目為工業用電腦及週邊產品、嵌入式單板主機板及操作系統、工業
用平板電腦及顯示器、自動化量測、控制介面卡、工業用乙太網路及串口伺服
器之設計、製造及銷售,暨相關產業應用電腦、電子零組件之買賣及進出口貿
易等業務。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已 於 民 國 104 年 4 月 29 日 提 報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一 )已 採 用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以 下 簡 稱 「 金 管 會 」 )認 可 之 新 發 布 、 修 正 後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依 據 金 管 會 民 國 103 年 4 月 3 日 金 管 證 審 字 第 1030010325 號 令 , 上 市 、 上
櫃 及 興 櫃 公 司 應 自 民 國 104 年 起 全 面 採 用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並 發 布 生 效 之 2013
年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不包含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金融工具」)
及 民 國 104 年 起 適 用 之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 以 下 統 稱 「 2013 年
版 IFRSs」)編 製 財 務 報 告,本 集 團 適 用 上 述 2013 年 版 IFRSs 之 影 響 如 下 :
1.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 員 工 福 利 」
本集團將依該準則增加確定福利計畫之揭露規定。
2.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 號 「 財 務 報 表 之 表 達 」
該 準 則 修 正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表 達 方 式,將 列 示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項 目 依 性
質 分 類 為「 後 續 不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之 項 目 」及「 後 續 可 能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之 項
目 」兩 類 別。該 修 正 同 時 規 定 以 稅 前 金 額 列 示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目,其 相
關 稅 額 應 隨 前 述 兩 類 別 予 以 單 獨 列 示。本 集 團 將 依 該 準 則 改 變 綜 合 損 益 表
之表達方式。
3.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2 號 「 對 其 他 個 體 之 權 益 之 揭 露 」
該 準 則 整 合 各 號 準 則 對 企 業 所 持 有 子 公 司、聯 合 協 議、關 聯 企 業 及 未 納 入
合 併 報 表 之 結 構 型 個 體 之 權 益 之 揭 露 規 定,並 要 求 揭 露 相 關 資 訊。本 集 團
將依該準則增加有關重大非控制權益及所屬子公司相關資訊之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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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尚 未 採 用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新 發 布 、 修 正 後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 響
無。
(三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
響
下 表 彙 列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納 入 金 管 會 認 可 2013 年 國 際 財
務報導準則之新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
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第12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
修正「投資個體:合併例外之適用」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之修正「收購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
處理」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揭露計畫」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38號之修正「折舊及攤銷可接受方
法之釐清」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41號之修正「農業:生產性植物」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下之權益法」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露」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合約更替及避險會
計之繼續」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2010-2012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2011-2013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2012-2014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發布之生效日
民國107年1月1日
民國105年1月1日
民國105年1月1日
民國105年1月1日
民國105年1月1日
民國106年1月1日
民國105年1月1日
民國105年1月1日
民國105年1月1日
民國103年7月1日
民國105年1月1日
民國103年1月1日
民國103年1月1日
民國103年1月1日
民國103年7月1日
民國103年7月1日
民國105年1月1日
本集團現正持續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本集團財務狀況與經營結果之影
響,相關影響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編製本合併財務報告所採用之主要會計政策說明如下。除另有說明外,此等政
策在所有報導期間一致地適用。
(一 )遵 循 聲 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與金管會認可之國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4 號 「 期 中 財 務 報 導 」 編 製 。
~13~
(二 )編 製 基 礎
1.除 下 列 重 要 項 目 外 ,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按 歷 史 成 本 編 製 :
(1)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包 括
衍 生 性 工 具 )。
(2)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3)按 退 休 基 金 資 產 減 除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之 淨 額 認 列 之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
2.編 製 符 合 IFRSs 之 財 務 報 告 需 要 使 用 一 些 重 要 會 計 估 計 , 在 應 用 本 集 團
的會計政策過程中亦需要管理階層運用其判斷,涉及高度判斷或複雜性
之項目,或涉及合併財務報告之重大假設及估計之項目,請詳附註五說
明。
(三 )合 併 基 礎
1.合 併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原 則
(1)本 集 團 將 所 有 子 公 司 納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之 個 體 。 子 公 司 指 受 本 集
團 控 制 之 個 體( 包 括 結 構 型 個 體 )
,當 本 集 團 暴 露 於 來 自 對 該 個 體 之 參
與之變動報酬或對該等變動報酬享有權利,且透過對該個體之權力有
能力影響該等報酬時,本集團即控制該個體。子公司自本集團取得控
制之日起納入合併財務報告,於喪失控制之日起終止合併。
(2)集 團 內 公 司 間 之 交 易 、 餘 額 及 未 實 現 損 益 業 已 銷 除 。 子 公 司 之 會 計 政
策已作必要之調整,與本集團採用之政策一致。
(3)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各 組 成 部 分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及 非 控 制 權 益 ; 綜
合損益總額亦歸屬於母公司業主及非控制權益,即使因而導致非控制
權益發生虧損餘額。
(4)對 子 公 司 持 股 之 變 動 若 未 導 致 喪 失 控 制( 與 非 控 制 權 益 之 交 易 )
,係 作
為權益交易處理,亦即視為與業主間進行之交易。非控制權益之調整
金額與所支付或收取對價之公允價值間之差額係直接認列於權益。
(5)當 集 團 喪 失 對 子 公 司 之 控 制 , 對 前 子 公 司 之 剩 餘 投 資 係 按 公 允 價 值 重
新衡量,並作為原始認列金融資產之公允價值或原始認列投資關聯企
業或合資之成本,公允價值與帳面金額之差額認列為當期損益。對於
先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與該子公司有關之所有金額,其會計處理與
本集團若直接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之基礎相同,亦即如先前認列為其
他綜合損益之利益或損失,於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時將被重分類為損
益,則當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時,將該利益或損失自權益重分類為損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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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列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子 公 司 :
投資公司
子公司
名
稱
名
稱
本公司 AXIOM
TECHNOLOGY,
INC. U.S.A.
(AXUS)
所持股權百分比
業務性質
104年3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3月31日
工業用電腦及嵌
100%
100%
100%
入式單板主機板
買賣及售後服務
100%(註)
100%
100%(註)
〞
AXIOMTEK
工業用電腦及嵌
DEUTSCHLAND GMBH 入式單板主機板
(AXGM)
買賣及售後服務
100%(註)
100%
100%(註)
〞
AXIOM TECHNOLOGY 控股公司
(BVI) CO.,LTD.
(AXBVI)
86.29%
〞
益網科技股份有限 工業用乙太網路
公司(益網)
及串口伺服器設
計、製造及銷售
100%(註)
100%
100%(註)
〞
力訊股份有限公司 工業用平板電腦
(力訊)
及顯示器、數位
看板廣告機設計
、製造及銷售
86.29%
86.29%
益網
ETHERWAN
SYSTEMS, INC.
(EWUS)
工業用乙太網路
及串口伺服器設
計、製造及銷售
100%
100%
100%
AXBVI
艾訊科技(深圳)
有限公司
(艾訊深圳)
工業用電腦及嵌
入式單板主機板
買賣及售後服務
100%(註)
100%
100%(註)
艾訊科技(香港)
有限公司
(艾訊香港)
控股公司
100%(註)
100%
100%(註)
工業用電腦及嵌
入式單板主機板
買賣及售後服務
100%(註)
100%
100%(註)
〞
艾訊香港 艾訊電子(東莞)
有限公司
(艾訊東莞)
註:因不符合重要子公司之定義,其民國 104 年及 103 年 3 月 31 日之財務報告未經會
計師核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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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 列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子 公 司
無。
4.子 公 司 會 計 期 間 不 同 之 調 整 及 處 理 方 式
無。
5.重 大 限 制
無。
6.對 本 集 團 具 重 大 性 之 非 控 制 權 益 之 子 公 司
無。
(四 )外 幣 換 算
本集團內每一個體之財務報告所列之項目,均係以該個體營運所處主要經
濟環境之貨幣(即功能性貨幣)衡量。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以本公司之功能
性貨幣「新台幣」作為表達貨幣列報。
1.外 幣 交 易 及 餘 額
(1)外 幣 交 易 採 用 交 易 日 或 衡 量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換 算 為 功 能 性 貨 幣 , 換 算 此
等交易產生之換算差額認列為當期損益。
(2)外 幣 貨 幣 性 資 產 及 負 債 餘 額 ,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 ,
因調整而產生之換算差額認列為當期損益。
(3)外 幣 非 貨 幣 性 資 產 及 負 債 餘 額 , 屬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者 , 按 資
產負債表日之即期匯率評價調整,因調整而產生之兌換差額認列為當
期損益;屬透過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按資產負債表日之即期
匯率評價調整,因調整而產生之兌換差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項目;
屬非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則按初始交易日之歷史匯率衡量。
(4)所 有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之 兌 換 損 益 帳 列 於 合 併 綜 合 損 益 表 之 「 其 他 利 益 及
損失」項目。
2.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換 算
(1)功 能 性 貨 幣 與 表 達 貨 幣 不 同 之 所 有 集 團 個 體 、 關 聯 企 業 及 聯 合 控 制 個
體,其經營結果和財務狀況以下列方式換算為表達貨幣:
A.表 達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資 產 及 負 債 係 以 該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換算;
B.表 達 於 每 一 綜 合 損 益 表 之 收 益 及 費 損 係 以 當 期 平 均 匯 率 換 算 ; 及
C.所 有 因 換 算 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認 列 為 「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
(2)當 部 分 處 分 或 出 售 之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為 子 公 司 時 , 係 按 比 例 將 認 列 為 其
他綜合損益之累計兌換差額重新歸屬予該國外營運機構之非控制權
益。惟當本集團即使仍保留對前子公司之部分權益,但已喪失對國外
營運機構屬子公司之控制,則係以處分對國外營運機構之全部權益處
理。
(3)收 購 國 外 個 體 產 生 之 商 譽 及 公 允 價 值 調 整 視 為 該 國 外 個 體 之 資 產 及 負
債,並按資產負債表日之即期匯率換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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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資 產 負 債 區 分 流 動 及 非 流 動 之 分 類 標 準
1.資 產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 分 類 為 流 動 資 產 :
(1)預 期 將 於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實 現 該 資 產 , 或 意 圖 將 其 出 售 或 消 耗 者 。
(2)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持 有 者 。
(3)預 期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實 現 者 。
(4)現 金 或 約 當 現 金 , 但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至 少 十 二 個 月 交 換 或 用 以 清 償
負債受到限制者除外。
本集團將所有不符合上述條件之資產分類為非流動資產。
2.負 債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 分 類 為 流 動 負 債 :
(1)預 期 將 於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清 償 者 。
(2)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持 有 者 。
(3)預 期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到 期 清 償 者 。
(4)不 能 無 條 件 將 清 償 期 限 遞 延 至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至 少 十 二 個 月 者 。 負 債
之條款,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清償者,不
影響其分類。
本集團將所有不符合上述條件之負債分類為非流動負債。
(六 )約 當 現 金
約當現金係指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該投資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
且價值變動之風險甚小。定期存款符合前述定義且其持有目的係為滿足營
運上之短期現金承諾者,分類為約當現金。
(七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原 始
認列時被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金融資產若在取
得時主要係為短期內出售,則分類為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
2. 本 集 團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採 用
交易日會計。
3.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相關交易成本則認列為當期損益。續後按公允價值衡量,其公允價值之
變動認列於當期損益。
(八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1.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或 未 被 分 類 為 任 何 其 他 類 別 之 非 衍
生性金融資產。
2.本 集 團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採 用 交 易 日 會 計 。
3.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其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續 後
按公允價值衡量,其公允價值之變動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對於持有無
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之權益工具投資,或與此種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權益
工具連結且須以交付該等權益工具交割之衍生工具,當其公允價值無法
可 靠 衡 量 時 , 本 集 團 將 其 列 報 為 「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非 流 動 」。
~17~
(九 )應 收 帳 款
係屬原始產生之應收款,係在正常營業過程中就商品銷售或服務提供所產
生之應收客戶款項。於原始認列時按公允價值衡量,後續採有效利息法按
攤銷後成本扣除減損後之金額衡量。惟屬未付息之短期應收帳款,因折現
影響不重大,後續以原始發票金額衡量。
(十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1. 本 集 團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 評 估 是 否 已 經 存 在 減 損 之 任 何 客 觀 證 據 ,
顯示某一或一組金融資產於原始認列後發生一項或多項事項(即「損失
事 項 」), 且 該 損 失 事 項 對 一 金 融 資 產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具有能可靠估計之影響。
2.本 集 團 用 以 決 定 是 否 存 在 減 損 損 失 之 客 觀 證 據 的 政 策 如 下 :
(1)發 行 人 或 債 務 人 之 重 大 財 務 困 難 ;
(2)違 約 , 諸 如 利 息 或 本 金 支 付 之 延 滯 或 不 償 付 ;
(3)本 集 團 因 與 債 務 人 財 務 困 難 相 關 之 經 濟 或 法 律 理 由 , 給 予 債 務 人 原 不
可能考量之讓步;
(4)債 務 人 將 進 入 破 產 或 其 他 財 務 重 整 之 可 能 性 大 增 ;
(5)由 於 財 務 困 難 而 使 該 金 融 資 產 之 活 絡 市 場 消 失 ;
(6)可 觀 察 到 之 資 料 顯 示 ,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於 該 等 資 產
原始認列後發生可衡量之減少,雖然該減少尚無法認定係屬該組中之
某個別金融資產,該等資料包括該組金融資產之債務人償付狀況之不
利變化,或與該組金融資產中資產違約有關之全國性或區域性經濟情
況;
(7)發 行 人 所 處 營 運 之 技 術 、 市 場 、 經 濟 或 法 令 環 境 中 所 發 生 具 不 利 影 響
之重大改變的資訊,且該證據顯示可能無法收回該權益投資之投資成
本;或
(8)權 益 工 具 投 資 之 公 允 價 值 大 幅 或 持 久 性 下 跌 至 低 於 成 本 。
3. 本 集 團 經 評 估 當 已 存 在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 且 已 發 生 減 損 損 失 時 , 按 以 下
類別處理:
(1)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以該資產帳面金額與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按該金融資產原始有效利率
折現之現值間之差額,認列減損損失於當期損益。當後續期間減損損
失金額減少,且該減少能客觀地與認列減損後發生之事項相連結,則
先前認列之減損損失在未認列減損情況下於迴轉日應有之攤銷後成本
之限額內於當期損益迴轉。認列及迴轉減損損失之金額係藉由備抵帳
戶調整資產之帳面金額。
(2)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以該資產帳面金額與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按類似金融資產之現時市場
報酬率折現之現值間之差額,認列減損損失於當期損益。此類減損損
失續後不得迴轉。認列減損損失之金額係藉由備抵帳戶調整資產之帳
面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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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一 )金 融 資 產 之 除 列
當本集團對收取來自金融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失效時,將除列金融
資產。
(十 二 )存 貨
存貨按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衡量,成本依加權平均法決定。製成品
及在製品之成本包括原料、直接人工、其他直接成本及生產相關之製造
費 用 ( 按 正 常 產 能 分 攤 ), 惟 不 包 括 借 款 成 本 。 比 較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時,採逐項比較法,淨變現價值係指在正常營業過程中之估計售價減
除至完工尚須投入之估計成本及相關變動銷售費用後之餘額。
(十 三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1.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係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 , 並 將 購 建 期 間 之 有 關
利息資本化。
2. 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團 ,
且該項目之成本能可靠衡量時,才包括在資產之帳面金額或認列為一
項單獨資產,被重置部分之帳面金額應除列。所有其他維修費用於發
生時認列為當期損益。
3.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後 續 衡 量 採 成 本 模 式 , 除 土 地 不 提 折 舊 外 , 其
他按估計耐用年限以直線法計提折舊。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各項組成
若屬重大,則單獨提列折舊。
4. 本 集 團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進行檢視,若殘值及耐用年限之預期值與先前之估計不同時,或資產
所含之未來經濟效益之預期消耗型態已有重大變動,則自變動發生日
起依國際會計準則第 8 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動及錯誤」之會計
估計變動規定處理。
各項資產之耐用年限如下:
房
屋
及
建
築
3 年 ~ 40 年
機
器
設
備
3 年 ~ 20 年
模
具
設
備
2年 ~
5年
試
驗
設
備
2年 ~
8年
辦
公
設
備
2 年 ~ 10 年
租
賃
改
良
2 年 ~ 10 年
其
他
設
備
3 年 ~ 10 年
(十 四 )租 賃 資 產 /租 賃 (承 租 人 )
營業租賃之給付扣除自出租人收取之任何誘因,於租賃期間內按直線法
攤銷認列為當期損益。
~19~
(十 五 )無 形 資 產
1.商 標
單 獨 取 得 之 商 標 以 取 得 成 本 認 列。商 標 為 有 限 耐 用 年 限 資 產,依 直 線 法
按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2~10 年 攤 銷 。
2.電 腦 軟 體
電 腦 軟 體 以 取 得 成 本 認 列 , 依 直 線 法 按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2~ 10 年 攤 銷 。
3.商 譽
商譽係因企業合併採收購法而產生。
4.其 他
其 他 無 形 資 產 係 購 入 顧 客 名 單 採 直 線 法 攤 銷 , 攤 銷 年 限 為 15 年 。
(十 六 )非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1. 本 集 團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針 對 有 減 損 跡 象 之 資 產 , 估 計 其 可 回 收 金 額 ,
當可回收金額低於其帳面價值時,則認列減損損失。可回收金額係指
一項資產之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或其使用價值,兩者較高者。除商譽
外,當以前年度已認列資產減損之情況不存在或減少時,則迴轉減損
損失,惟迴轉減損損失而增加之資產帳面金額,不超過該資產若未認
列減損損失情況下減除折舊或攤銷後之帳面金額。
2. 商 譽 定 期 估 計 其 可 回 收 金 額 。 當 可 回 收 金 額 低 於 其 帳 面 價 值 時 , 則 認
列減損損失。商譽減損之減損損失於以後年度不予迴轉。
3. 商 譽 為 減 損 測 試 之 目 的 , 分 攤 至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 此 項 分 攤 是 依 據 營 運
部門辨認,將商譽分攤至預期可從產生商譽之企業合併而受益之現金
產生單位或現金產生單位群組。
(十 七 )借 款
借款於原始認列時按公允價值扣除交易成本後之金額衡量,後續就扣除
交易成本後之價款與贖回價值之任何差額採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於
借款期間內衡量。
(十 八 )應 付 票 據 及 帳 款
應付票據及帳款係在正常營業過程中自供應商取得商品或勞務而應支付
之義務。於原始認列時按公允價值衡量,後續採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
本衡量。惟屬未付息之短期應付帳款,因折現影響不重大,後續以原始
發票金額衡量。
(十 九 )金 融 負 債 之 除 列
本集團於合約所載之義務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負債。
~20~
(二 十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互 抵
當有法律上可執行之權利將所認列之金融資產及負債金額抵銷,且意圖
以淨額基礎交割或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始可將金融資產及金融
負債互抵,並於資產負債表中以淨額表達。
(二 十 一 )負 債 準 備
負 債 準 備 (保 固 準 備 ) 係 因 過 去 事 件 而 負 有 現 時 法 定 或 推 定 義 務 , 很 有
可能需要流出具經濟效益之資源以清償該義務,且該義務之金額能可
靠估計時認列。負債準備之衡量係以資產負債表日清償該義務所需支
出之最佳估計現值衡量,折現率採用反映目前市場對貨幣時間價值及
負債特定風險之評估之稅前折現率,折現之攤銷認列為利息費用。未
來營運損失不得認列負債準備。
(二 十 二 )員 工 福 利
1.短 期 員 工 福 利
短期員工福利係以預期支付之非折現金額衡量,並於相關服務提供
時認列為費用。
2.退 休 金
(1)確 定 提 撥 計 畫
對 於 確 定 提 撥 計 畫,係 依 權 責 發 生 基 礎 將 應 提 撥 之 退 休 基 金 數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之 退 休 金 成 本。預 付 提 撥 金 於 可 退 還 現 金 或 減 少 未 來
給付之範圍內認列為資產。
(2)確 定 福 利 計 劃
A.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下 之 淨 義 務 係 以 員 工 當 期 或 過 去 服 務 所 賺 得 之
未 來 福 利 金 額 折 現 計 算,並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減 除 計 畫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確 定 福 利 淨 義 務 每 年 由 精 算 師 採
用 預 計 單 位 福 利 法 計 算 , 折 現 率 係 使 用 政 府 公 債(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市 場 殖 利 率 。
B.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產 生 再 衡 量 數 於 發 生 當 期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並表達於保留盈餘。
C. 期 中 期 間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係 採 用 前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依 精 算 決
定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率,以 年 初 至 當 期 末 為 基 礎 計 算。若 該 結 束 日
後有重大市場變動及重大縮減、清償或其他重大一次性事項,
則加以調整,並配合前述政策揭露相關資訊。
3.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酬 勞
員工分紅及董監事酬勞係於具法律或推定義務且金額可合理估計
時,認列為費用及負債。嗣後股東會決議實際配發金額與估列金額
有差異時,則按會計估計變動處理。另本公司係以財務報告年度之
次 年 度 股 東 會 決 議 日 前 一 日 之 每 股 公 允 價 值 (收 盤 價 ), 並 考 慮 除 權
除息影響後之金額,計算股票紅利之股數。
~21~
(二 十 三 )員 工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以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協議係於給與日以所給與權益商品之公允
價值衡量所取得之員工勞務,於既得期間認列為酬勞成本,並相對調
整權益。權益商品之公允價值應反映市價既得條件及非既得條件之影
響。認列之酬勞成本係隨著預期將符合服務條件及非市價既得條件之
獎酬數量予以調整,直至最終認列金額係以既得日既得數量認列。
(二 十 四 )所 得 稅
1.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本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入權益之項目有關之所得稅分別列入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列入權
益外,所得稅係認列於損益。
2.本 集 團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或已實質性立法之稅率計算當期所得稅。管理階層就適用所得稅
相關法規定期評估所得稅申報之狀況,並在適用情況下根據預期須
向稅捐機關支付之稅款估列所得稅負債。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未分
配 盈 餘 依 所 得 稅 法 加 徵 10%之 所 得 稅,俟 盈 餘 產 生 年 度 之 次 年 度 於 股
東 會 通 過 盈 餘 分 派 案 後,始 就 實 際 盈 餘 之 分 派 情 形,認 列 10%之 未 分
配盈餘所得稅費用。
3.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合
併資產負債表之帳面金額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認列。源自於原始認
列之商譽所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負債則不予認列,若遞延所得稅源自
於交易(不包括企業合併)中對資產或負債之原始認列,且在交易
當 時 未 影 響 會 計 利 潤 或 課 稅 所 得 (課 稅 損 失 ), 則 不 予 認 列 。 若 投 資
子 公 司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本 集 團 可 以 控 制 暫 時 性 差 異 迴 轉 之 時 點 ,
且暫時性差異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則不予認列。遞
延所得稅採用在資產負債表日已立法或已實質性立法,並於有關之
遞延所得稅資產實現或遞延所得稅負債清償時預期適用之稅率(及
稅法)為準。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圍內認列,並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重評估未認列及已認列之遞延
所得稅資產。
5.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以淨額基礎清償或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始將當期所得稅
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當有法定執行權將當期所得稅資產及
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且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由同一稅捐機關課
徵所得稅之同一納稅主體、或不同納稅主體產生但各主體意圖以淨
額基礎清償或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始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
負債互抵。
6.因 購 置 設 備 或 技 術 及 股 權 投 資 等 而 產 生 之 未 使 用 所 得 稅 抵 減 遞 轉 後
期部分,係在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以供未使用所得稅抵減使用
之範圍內,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22~
7.期 中 期 間 之 所 得 稅 費 用 以 估 計 之 年 度 平 均 有 效 稅 率 應 用 至 期 中 期 間
之稅前損益計算之,並配合前述政策揭露相關資訊。
(二 十 五 )股 本
普通股股本分類為權益,直接歸屬於發行新股或認股權之增額成本於
權益中列為價款減項。
(二 十 六 )股 利 分 配
分派予本公司股東之股利於本公司股東會決議分派股利時於財務報告
認列,分派現金股利認列為負債,分派股票股利則認列為「待分配股
票 股 利 」, 並 於 發 行 新 股 基 準 日 時 轉 列 「 普 通 股 股 本 」。
(二 十 七 )收 入 認 列
本集團研發、製造並銷售工業電腦及乙太網路相關產品。收入係正常
營業活動中對集團外顧客銷售商品已收或應收對價之公允價值,以扣
除 營 業 稅、銷 貨 退 回 及 折 讓 之 淨 額 表 達。商 品 銷 售 於 商 品 交 付 予 買 方 、
銷貨金額能可靠衡量且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集團時認列收入。
當與所有權相關之重大風險與報酬已移轉予顧客,本集團對商品既不
持續參與管理亦未維持有效控制且顧客根據銷售合約接受商品,或有
客觀證據顯示所有接受條款均已符合時,商品交付方屬發生。
(二 十 八 )營 運 部 門
本集團營運部門資訊與提供給主要營運決策者之內部管理報告採一致
之 方 式 報 導。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負 責 分 配 資 源 予 營 運 部 門 並 評 估 其 績 效 ,
經辨識本集團之主要營運決策者為董事會。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本集團編製本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已運用其判斷以決定所採用之會計政
策,並依據資產負債表日當時之情況對於未來事件之合理預期以作出會計估計
及假設。所作出之重大會計估計與假設可能與實際結果存有差異,將考量歷史
經驗及其他因子持續評估及調整。該等估計及假設具有導致資產及負債帳面金
額於下個財務年度重大調整之風險。請詳下列對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
確定性之說明:
(一 )會 計 政 策 採 用 之 重 要 判 斷
無此情形。
(二 )重 要 會 計 估 計 及 假 設
1.有 形 資 產 及 無 形 資 產 (商 譽 除 外 )減 損 評 估
資 產 減 損 評 估 過 程 中,本 集 團 需 依 賴 主 觀 判 斷 並 依 據 資 產 使 用 模 式 及 產 業
特 性,決 定 特 定 資 產 群 組 之 獨 立 現 金 流 量、資 產 耐 用 年 數 及 未 來 可 能 產 生
之 收 益 與 費 損,任 何 由 於 經 濟 狀 況 之 變 遷 或 集 團 策 略 所 帶 來 的 估 計 改 變 均
可能在未來造成重大減損。
~23~
2.商 譽 減 損 評 估
商 譽 減 損 之 評 估 過 程 依 賴 本 集 團 之 主 觀 判 斷,包 含 辨 認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及 分
攤 資 產 負 債 和 商 譽 至 相 關 現 金 產 生 單 位,及 決 定 相 關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之 可 回
收 金 額 。 有 關 商 譽 減 損 評 估 , 請 參 閱 附 註 六 (九 )之 說 明 。
3.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可 實 現 性
遞延所得稅資產係於未來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供可減除暫時性差
異 使 用 時 方 予 以 認 列。評 估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可 實 現 性 時,必 須 涉 及 管 理
階 層 之 重 大 會 計 判 斷 及 估 計,包 含 預 期 未 來 銷 貨 收 入 成 長 及 利 潤 率、可 使
用 之 所 得 稅 抵 減、稅 務 規 劃 等 假 設。任 何 關 於 全 球 經 濟 環 境、產 業 環 境 的
變遷及法令的改變,均可能引起遞延所得稅資產之重大調整。
民 國 104 年 3 月 31 日 , 本 集 團 認 列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為 $35,550。
4.存 貨 之 評 價
由 於 存 貨 須 以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者 計 價,故 本 集 團 必 須 運 用 判 斷 及 估
計 決 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存 貨 之 淨 變 現 價 值。由 於 科 技 快 速 變 遷,本 集 團 評 估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存 貨 因 正 常 損 耗、過 時 陳 舊 或 無 市 場 銷 售 價 值 之 金 額,並 將
存 貨 成 本 沖 減 至 淨 變 現 價 值。此 存 貨 評 價 主 要 係 依 未 來 特 定 期 間 內 之 產 品
需求為估計基礎,故可能產生重大變動。
民 國 104 年 3 月 31 日 , 本 集 團 存 貨 之 帳 面 金 額 為 $813,018。
5.淨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非 流 動 (帳 列 其 他 非 流 動 負 債 )之 計 算
計 算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之 現 值 時,本 集 團 必 須 運 用 判 斷 及 估 計 以 決 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相 關 精 算 假 設,包 含 折 現 率 及 未 來 薪 資 成 長 率 等。任 何 精 算 假 設 之
變動,均可能會重大影響本集團淨確定福利負債之金額。
民 國 104 年 3 月 31 日 , 本 集 團 淨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非 流 動 之 帳 面 金 額 為
$40,764,當 採 用 之 折 現 率 增 減 變 動 0.5%時,本 集 團 認 列 之 淨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非 流 動 將 分 別 減 少 或 增 加 $6,813 及 $7,581。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一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定期存款
104年3月31日
$
1,004
457,043
66,761
103年12月31日
$
1,050
356,593
19,859
103年3月31日
$
1,326
387,857
113,640
$
$
$
524,808
377,502
502,823
1. 本 集 團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且 本 集 團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散信用風險,預期發生違約之可能性甚低。
2.本 集 團 未 有 將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提 供 質 押 之 情 形 。
~24~
(二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流 動
項
目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
受益憑證
評價調整
104年3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3月31日
$
42,000
10
$
173,000
100
$
18,000
12
$
42,010
$
173,100
$
18,012
1. 本 集 團 於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於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 至 3 月 認 列 之
淨 利 益 分 別 計 $142 及 $145。
2. 本 集 團 未 有 將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提 供 質 押 之 情 形 。
(三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非 流 動
項
目
非上市櫃公司股票
累計減損-以成本衡量之
金融資產
104年3月31日
$
1,823
(
$
103年12月31日
$
1,823
900) (
923 $
103年3月31日
$
1,823
900) (
923 $
900)
923
1. 本 集 團 持 有 之 艾 利 國 際 ( 股 )公 司 股 票 投 資 依 據 投 資 之 意 圖 應 分 類 為 備 供
出售金融資產,惟因該標的非於活絡市場公開交易,且無法取得足夠之
類似公司之產業資訊,因此無法合理可靠衡量該些標的之公允價值,分
類 為 「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非 流 動 」。
2.本 集 團 民 國 104 年 3 月 31 日、103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3 年 3 月 31 日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非 流 動 未 有 提 供 質 押 之 情 況 。
(四 )應 收 票 據
應收票據
減:備抵呆帳
104年3月31日
$
21,269
$
21,269
103年12月31日
$
6,339
$
6,339
103年3月31日
$
2,705
$
2,705
(五 )應 收 帳 款
應收帳款
減:備抵呆帳
104年3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3月31日
$
570,497 $
561,545
$
533,830
(
4,441) (
4,341) (
7,220)
$
566,056 $
557,204
$
526,610
~25~
1. 本 集 團 之 應 收 帳 款 為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者 依 據 本 集 團 之 授 信 標 準 的 信 用 品
質資訊如下:
104年3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3月31日
群組1
$
4 $
17
$
群組2
427,081
494,274
430,082
群組3
$
427,085 $
494,291
$
430,082
群 組 1: 關 係 人 。
群 組 2: 一 般 客 戶 。
群 組 3: 其 他 (專 案 評 估 )。
2.已 逾 期 但 未 減 損 之 應 收 帳 款 之 變 動 分 析 如 下 :
104年3月31日
$
103,906
15,359
18,012
1,694
$
138,971
30天內
31-90天
91-180天
181天以上
103年12月31日
$
20,070
23,893
18,396
554
$
62,913
103年3月31日
$
75,902
18,718
588
1,320
$
96,528
以上係以逾期天數為基準進行之帳齡分析。
3.已 減 損 應 收 帳 款 之 變 動 分 析 :
(1)於 民 國 104 年 3 月 31 日 、 103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3 年 3 月 31 日 止 ,
本 集 團 已 減 損 之 應 收 帳 款 金 額 分 別 為 $4,441、 $4,341 及 $7,220。
(2)備 抵 呆 帳 變 動 表 如 下 :
104年
合計
個別評估之減損損失 群組評估之減損損失
1月1日
$
493 $
3,848 $
4,341
3)
191
188
減損損失(迴轉)提列 (
淨兌換差額
- (
88) (
88)
3月31日
$
490 $
3,951 $
4,441
103年
個別評估之減損損失 群組評估之減損損失
$
4,008 $
3,013 $
27
151
1月1日
提列減損損失
因無法收回而沖銷之
款項
淨兌換差額
$
3月31日
- (
4,035 $
4.本 集 團 之 應 收 帳 款 並 未 持 有 任 何 的 擔 保 品 。
~26~
44) (
65
3,185 $
合計
7,021
178
44)
65
7,220
(六 )存 貨
原料
在製品
半成品
製成品
商品存貨
在途存貨
合計
原料
在製品
半成品
製成品
商品存貨
在途存貨
合計
原料
在製品
半成品
製成品
商品存貨
在途存貨
合計
$
$
$
$
$
$
104年3月31日
備抵跌價損失
17,456) $
4,085)
28,785)
6,984)
57,310) $
帳面金額
128,411
202,778
55,258
191,228
179,109
56,234
813,018
成本
211,200
67,431
69,917
158,594
297,012
29,043
833,197
103年12月31日
備抵跌價損失
($
14,894) $
(
857)
(
4,260)
(
18,400)
(
14,130)
($
52,541) $
帳面金額
196,306
66,574
65,657
140,194
282,882
29,043
780,656
成本
225,903
155,528
16,331
194,861
253,621
36,453
882,697
103年3月31日
備抵跌價損失
11,105) $
410)
25,785)
9,981)
47,281) $
帳面金額
214,798
155,528
15,921
169,076
243,640
36,453
835,416
成本
145,867
202,778
59,343
220,013
186,093
56,234
870,328
($
(
(
(
($
($
(
(
(
($
當期認列之存貨相關營業成本:
已出售存貨成本
跌價損失
合計
$
$
104年1至3月
739,472
5,089
744,561
本集團未有將存貨提供質押之情形。
~27~
$
$
103年1至3月
700,678
6,626
707,304
(七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土地
104年1月1日
成本
$ 189,559
累計折舊
$ 189,559
104年
1月1日
$189,559
增添
重分類
(成本)
折舊費用
855)
淨兌換差額 (
3月31日
$ 188,704
房屋及建築
$
(
$
104年3月31日
成本
$ 188,704 $
- (
累計折舊
$ 188,704 $
試驗設備
其他
合計
91,121 $ 142,707 $ 66,738 $ 174,202 $ 664,327
26,527) ( 110,429) ( 50,216) ( 130,218) ( 317,390)
64,594 $ 32,278 $ 16,522 $ 43,984 $ 346,937
$ 64,594
-
(
(
$
機器設備
$ 32,278
661
$ 16,522
3,598
29,172
861) (
3,625) (
1,410)
335) (
74)
63,398 $ 58,412 $ 18,710
$ 43,984
7,116
$346,937
11,375
(
5,085)
24,087
(
3,989) (
9,885)
(
174) (
1,438)
$ 41,852 $ 371,076
90,756 $ 172,283 $ 70,336 $ 175,630 $ 697,709
27,358) ( 113,871) ( 51,626) ( 133,778) ( 326,633)
63,398 $ 58,412 $ 18,710 $ 41,852 $ 371,076
~28~
土地
房屋及建築
103年1月1日
成本
$ 185,051
$
累計折舊
- (
$ 185,051
103年
1月1日
增添
處分(成本)
處分
(累計折舊)
重分類
(成本)
重分類
(累計折舊)
折舊費用
淨兌換差額
3月31日
$
$ 185,051 $
- (
機器設備
試驗設備
其他
合計
99,443 $ 138,544 $ 78,640 $ 157,138 $ 658,816
33,540) ( 103,024) ( 57,224) ( 121,764) ( 315,552)
65,903
$ 35,520
$ 21,416
$ 35,374
$ 343,264
65,903 $ 35,520 $ 21,416 $ 35,374 $ 343,264
181
1,235
8,665
10,081
386) (
892)
- (
61) (
1,339)
-
380
-
-
-
- (
892
-
59
1,331
263 (
263)
-
-
263)
263
-
-
- (
1,625
$ 186,676 $
866) (
2,869) (
1,978) (
2,953) (
8,666)
654
46
76
2,401
65,685 $ 32,878 $ 20,673 $ 41,160 $ 347,072
103年3月31日
成本
$ 186,676 $
- (
累計折舊
$ 186,676 $
99,750 $ 138,316 $ 79,612 $ 166,164 $ 670,518
34,065) ( 105,438) ( 58,939) ( 125,004) ( 323,446)
65,685 $ 32,878 $ 20,673 $ 41,160 $ 347,072
1.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 至 3 月 不 動 產、廠 房 及 設 備 無 利 息 資 本 化 之 情 事 。
2. 本 集 團 之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無 重 大 組 成 部 分 。
3. 以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提 供 擔 保 之 資 訊 , 請 詳 附 註 八 之 說 明 。
~29~
(八 )無 形 資 產
商標
104年1月1日
成本
累計攤銷
104年
1月1日
增添-源自單
獨取得
攤銷費用
淨兌換差額
3月31日
104年3月31日
成本
累計攤銷
$
(
$
$
20
103年
1月1日
處分(成本)
處分(累計攤
銷)
攤銷費用
淨兌換差額
3月31日
103年3月31日
成本
累計攤銷
$ 20,636
3) (
- (
(
$
$
(
$
$
(
$
$
(
$
$
(
$
商譽
顧客名單
合計
291 $ 46,199 $ 81,258 $ 47,475 $ 175,223
271) ( 25,563)
- (
6,329) ( 32,163)
20 $ 20,636 $ 81,258 $ 41,146 $ 143,060
17
$ 81,258
1,010
2,211)
38)
$ 19,397
$ 41,146
- (
- (
$ 81,258
$ 143,060
785) (
452) (
$ 39,909
1,010
2,999)
490)
$ 140,581
291 $ 46,807 $ 81,258 $ 46,950 $ 175,306
274) ( 27,410)
- (
7,041) ( 34,725)
17 $ 19,397 $ 81,258 $ 39,909 $ 140,581
商標
103年1月1日
成本
累計攤銷
電腦軟體
電腦軟體
商譽
顧客名單
合計
291 $ 30,676 $ 81,258 $ 44,708 $ 156,933
260) ( 20,085)
- (
2,980) ( 23,325)
31 $ 10,591 $ 81,258 $ 41,728 $ 133,608
31 $ 10,591 $ 81,258
868)
- (
3) (
1
29 $
$ 41,728 $ 133,608
- (
868)
868
868
1,005)
- (
759) (
1,767)
62
927
990
9,648 $ 81,258 $ 41,896 $ 132,831
291 $ 30,895 $ 81,258 $ 45,705 $ 158,149
262) ( 21,247)
- (
3,809) ( 25,318)
29 $ 9,648 $ 81,258 $ 41,896 $ 132,831
~30~
1.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 至 3 月 無 形 資 產 無 利 息 資 本 化 之 情 事 。
2. 商 譽 分 攤 至 按 營 運 部 門 辨 認 之 本 集 團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
美洲
台灣
104年3月31日
工業電腦 乙太網路
$ 52,425 $
9,767
19,066
$ 62,192 $ 19,066
103年12月31日
工業電腦 乙太網路
$ 52,425 $
9,767
19,066
$ 62,192 $ 19,066
103年3月31日
工業電腦 乙太網路
$ 52,425 $
9,767
19,066
$ 62,192 $ 19,066
3. 無 形 資 產 攤 銷 費 用 明 細 如 下 :
104年1至3月
營業成本
推銷費用
管理費用
研發費用
$
$
1
1,046
612
1,340
2,999
103年1至3月
$
991
457
319
1,767
$
(九 )非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商譽分攤至按營運部門辨認之本集團現金產生單位,可回收金額依據使用
價值評估,而使用價值係依據本集團之五年度財務預算之稅前現金流量預
測計算。超過該五年期之現金流量採用下列所述之估計成長率推算。
本集團依據使用價值計算之可收回金額超過帳面金額,故商譽並未發生減
損,用於計算使用價值之主要假設如下:
104年1至3月
毛利率
成長率
折現率
103年1至3月
毛利率
成長率
折現率
美洲
工業電腦
台灣
工業電腦
乙太網路
16%
10%
7.44%
28%
10%
7.44%
35%
15%
7.44%
美洲
工業電腦
台灣
工業電腦
乙太網路
16%
15%
7.44%
30%
15%
7.44%
52%
15%
7.44%
本集團根據以前年度績效及對市場發展之預期決定預算毛利率,所採用之
加權平均成長率與產業報告之預測一致,所採用之折現率為稅前比率並反
映相關營運部門之特定風險。
~31~
(十 )短 期 借 款
借款性質
銀行借款
信用借款
借款性質
銀行借款
信用借款
104年3月31日
$
10,000
103年12月31日
$
15,200
利率區間
擔保品
1.40%
無
利率區間
擔保品
1.40%~1.50%
無
(十 一 )其 他 應 付 款
應付薪資及獎金
應付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
應付加工費
應付其他費用
104年3月31日
$
87,327
92,276
15,625
65,002
$
260,230
103年12月31日
$
146,264
78,976
19,049
76,768
$
321,057
103年3月31日
$
73,860
73,816
26,094
60,519
$
234,289
(十 二 )長 期 借 款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利率區間
擔保品
借款性質
長期銀行借款
銀行擔保借款 自100年10月6日至
3%
土地、房屋
105年10月5日,並按
及建築
月付本金及利息
104年3月31日
$
56,158
銀行擔保借款 自103年12月1日至
1.66% 土地、房屋
113年11月1日,並按
及建築
月付本金及利息
(
減: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帳列「其他流動負債」)
$
70,490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利率區間
擔保品
借款性質
長期銀行借款
銀行擔保借款 自100年10月6日至
3%
土地、房屋
105年10月5日,並按
及建築
月付本金及利息
4,080)
122,568
103年12月31日
$
57,252
銀行擔保借款 自103年12月1日至
1.66% 土地、房屋
113年11月1日,並按
及建築
月付本金及利息
(
減: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帳列「其他流動負債」)
$
72,188
~32~
5,501)
123,939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利率區間
擔保品
借款性質
長期銀行借款
銀行擔保借款 自100年10月6日至
3%
土地、房屋
105年10月5日,並按
及建築
月付本金及利息
減: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帳列「其他流動負債」)
103年3月31日
$
56,461
(
$
1,344)
55,117
(十 三 )退 休 金
1.(1)本 公 司 及 國 內 子 公 司 依 據 「 勞 動 基 準 法 」 之 規 定 , 訂 有 確 定 福 利 之
退 休 辦 法 , 適 用 於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實 施 「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 前
所 有 正 式 員 工 之 服 務 年 資 , 以 及 於 實 施「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 後 選 擇
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員工之後續服務年資。員工符合退休條件者,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係 根 據 服 務 年 資 及 退 休 前 6 個 月 之 平 均 薪 資 計 算,15
年 以 內 (含 )的 服 務 年 資 每 滿 一 年 給 予 兩 個 基 數 , 超 過 15 年 之 服 務
年 資 每 滿 一 年 給 予 一 個 基 數 , 惟 累 積 最 高 以 45 個 基 數 為 限 。 本 公
司 按 月 就 薪 資 總 額 2 %提 撥 退 休 基 金 , 以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監 督 委 員
會之名義專戶儲存於台灣銀行。
(2)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 至 3 月,本 集 團 依 上 述 退 休 金 辦 法 認 列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分 別 為 $258 及 $241。
(3)本 集 團 於 民 國 105 年 度 預 計 支 付 予 退 休 計 畫 之 提 撥 金 為 $1,956。
2.(1)自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起 , 本 公 司 及 國 內 子 公 司 依 據 「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 訂 有 確 定 提 撥 之 退 休 辦 法 , 適 用 於 本 國 籍 之 員 工 。 本 公 司
及 國 內 子 公 司 就 員 工 選 擇 適 用「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所 定 之 勞 工 退 休
金 制 度 部 分,每 月 按 薪 資 之 6%提 繳 勞 工 退 休 金 至 勞 保 局 員 工 個 人 帳
戶,員 工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依 員 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 戶 及 累 積 收 益 之 金 額
採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方式領取。
(2) 大 陸 子 公 司 按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政 府 規 定 之 養 老 保 險 制 度 每 月 依 當
地 員 工 薪 資 之 一 定 比 率 提 撥 養 老 保 險 金,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 至
3 月 其 提 撥 比 率 均 為 14%。每 位 員 工 之 退 休 金 由 政 府 管 理 統 籌 安 排 ,
大陸子公司除按月提撥外,無進一步義務。
(3)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 至 3 月,本 集 團 依 上 開 退 休 金 辦 法 認 列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分 別 為 $6,220 及 $5,917。
(十 四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1.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 至 3 月 , 本 公 司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協 議 如 下 :
協議之類型
員工認股權計畫
給與日
99.11.04
給與數量
(仟股)
2,000
上述股份基礎給付協議均係以權益交割。
~33~
合約期間
既得條件
5年
2至4年之服務
2.本 公 司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協 議 之 詳 細 資 訊 如 下 :
104年1至3月
員
工
認
股
認股權
數量
權
期初流通在外(99發行)
本期放棄認股權
本期執行認股權
(
期末流通在外認股權
期末可執行認股權
103年1至3月
加權平均
履約價格(元)
加權平均
履約價格(元)
22.60
21.80
1,449 $
- (
72)
21.80 (
439)
22.60
938
482
-
686 $
444)
242
242
認股權
數量
3.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 至 3 月 認 股 權 得 認 購 股 份 之 本 公 司 平 均 股 價 分
別 為 72.9 元 及 61.62 元 。
4.本 公 司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流 通 在 外 之 員 工 認 股 權 到 期 日 及 履 約 價 格 如 下 :
核准發行日
到期日
99.11.04 104.11.03
104年3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3月31日
股數 履約價格 股數 履約價格 股數 履約價格
(仟股)
(元)
(仟股)
(元)
(仟股)
(元)
242 $21.80
686 $21.80
938 $22.60
5.本 公 司 給 與 日 給 與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使 用 Black-Scholes 選 擇 權 評
價模式估計認股選擇權之公允價值,相關資訊如下:
發行
價格
(元)
履約
價格
(元)
協議之類型 給與日
員工認股權
99.11.04 $28.10 $21.80
計畫
預期 預期存
波動率 續期間
42%
4年
公允
預期 無風險 價格
股利 利率 (元)
0%
0.90% $9.46
6.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產 生 之 費 用 如 下 :
104年1至3月
權益交割
103年1至3月
- (
67)
(十 五 )股 本
民 國 104 年 3 月 31 日 止,本 公 司 額 定 資 本 額 為 $1,600,000,分 為 160,000
仟 股 , 已 發 行 普 通 股 78,345 仟 股 , 實 收 資 本 額 為 $783,450, 每 股 面 額 10
元 。 本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之 股 款 均 已 收 訖 , 民 國 104 年 3 月 31 日 員 工 認 股
權 預 收 股 款 $9,679。
~34~
(十 六 )資 本 公 積
依公司法規定,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之
資本公積,除得用於彌補虧損外,於公司無累積虧損時,按股東原有股
份之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另依證券交易法之相關規定,以上開資本公
積撥充資本時,每年以其合計數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為限。公司
非於盈餘公積填補資本虧損仍有不足時,不得以資本公積補充之。
(十 七 )保 留 盈 餘
1. 本 公 司 年 度 總 決 算 如 有 盈 餘 , 除 依 法 提 繳 稅 款 外 , 應 先 彌 補 以 往 年 度
虧 損 , 次 就 其 餘 額 先 提 10%為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及 依 主 管 機 關 規 定 提 撥 或
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連同上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之餘額,作為可供
分 配 之 盈 餘 , 惟 得 視 業 務 狀 況 酌 予 保 留 , 就 其 餘 額 提 撥 1%~20%為 員 工
紅 利 , 2%為 董 事 、 監 察 人 酬 勞 , 其 餘 為 股 東 紅 利 , 其 中 股 票 股 利 之 分
配以不高於擬發放股利總數之百分之八十為限,上述盈餘分配由董事
會擬議,並經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
2.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外,不得使用之,惟發給新股或現金者,以該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
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
3. 本 公 司 分 派 盈 餘 時 , 依 法 令 規 定 須 就 當 年 度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其 他 權 益
項目借方餘額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後始得分派,俟後其他權
益項目借方餘額迴轉時,迴轉金額得列入可供分派盈餘中。
4.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4 年 3 月 11 日 經 董 事 會 提 議 之 民 國 103 年 度 盈 餘 分 派
案 , 及 於 民 國 103 年 6 月 4 日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通 過 之 民 國 102 年 度 盈 餘
分派案,如下:
103年度
102年度
金額
每股股利(元)
金額
每股股利(元)
法定盈餘公積
$ 37,056
$ 26,882
現金股利
314,328
$
4.00
208,271
$
2.67
合計
$351,384
$235,153
民 國 103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估 列 員 工 分 紅 金 額 $61,110 及 董 監 酬 勞 $8,148,
惟 本 公 司 民 國 103 年 度 盈 餘 分 派 案 , 截 至 民 國 104 年 4 月 29 日 止 尚 未
經 股 東 會 決 議,待 股 東 會 決 議 通 過 後 始 將 差 異 數 列 為 民 國 104 年 度 之 損
益 。 經 民 國 103 年 6 月 4 日 股 東 會 決 議 發 放 民 國 102 年 度 員 工 紅 利
$37,639 及 董 監 酬 勞 $5,019,與 民 國 102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估 列 金 額 $37,962
及 $5,062 差 異 數 ($366), 已 列 為 民 國 103 年 度 之 損 益 。 有 關 董 事 會 通
過擬議及股東會決議盈餘分派情形,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35~
5.本 公 司 民 國 104 年 1 至 3 月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估 列 金 額 分 別 為 $
10,078 及 $ 1,344,民 國 103 年 1 至 3 月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估 列 金 額
分 別 為 $ 14,815 及 $ 2,035,係 以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之 稅 後 淨 利 ,
考 量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等 因 素 後 , 分 別 以 15%及 2%與 15%及 2%作 為 基 礎 估
列,並認列為當期費用,惟若嗣後股東會決議實際配發金額與估列數
有差異時則認列為次一年度之損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及股東會決議
之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十 八 )其 他 權 益
104年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1月1日
$
(
本期(減少)增加
$
3月31日
103年
20,270
15,768)
4,502
$
$
3,052
9,064
12,116
(十 九 )營 業 收 入
嵌入式板卡暨系統產品
乙太網路產品
設計及製造服務產品
其他
銷售收入總額
銷貨退回
銷貨折讓
銷貨收入淨額
其他營業收入
合計
$
(
(
$
104年1至3月
706,602
212,841
200,732
38,586
1,158,761
16,420)
1,513)
1,140,828
3,334
1,144,162
$
(
(
$
103年1至3月
625,764
203,341
234,570
31,052
1,094,727
8,898)
1,311)
1,084,518
10,063
1,094,581
(二 十 )其 他 收 入
104年1至3月
租金收入
利息收入:
銀行存款利息
其他利息收入
什項收入
合計
103年1至3月
$
99
$
246
24
385
754
~36~
$
78
$
144
12
549
783
(二 十 一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104年1至3月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評價利益減少
外幣兌換(損失)利益
處分設備損失
處分投資利益
什項支出
合計
($
(
(
($
103年1至3月
90) ($
19)
9,770)
- (
232
681) (
10,309) $
10,055
6)
164
449)
9,745
(二 十 二 )財 務 成 本
104年1至3月
利息費用:
銀行借款
103年1至3月
$
836
$
104年1至3月
226,818
9,885
2,999
239,702
$
454
$
103年1至3月
215,147
8,666
1,957
225,770
(二 十 三 )費 用 性 質 之 額 外 資 訊
員工福利費用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折舊費用
無形資產攤銷費用
合計
(二 十 四 )員 工 福 利 費 用
薪資費用
勞健保費用
退休金費用
員工認股權酬勞成本
其他用人費用
合計
$
$
~37~
104年1至3月
198,542 $
16,025
6,478
- (
5,773
226,818 $
103年1至3月
190,043
14,464
6,158
67)
4,549
215,147
(二 十 五 )所 得 稅
1.所 得 稅 費 用
(1)所 得 稅 費 用 組 成 部 分 :
104年1至3月
本期所得稅總額
$
27,075
(2)與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相 關 之 所 得 稅 金 額 :
104年1至3月
$
103年1至3月
38,249
103年1至3月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
($
3,010) $
1,490
換算之兌換差額
2.本 公 司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業 經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核 定 至 民 國 101 年 度 。
3.未 分 配 盈 餘 相 關 資 訊
87年度以後
104年3月31日
$
460,769
103年12月31日
$
371,791
103年3月31日
$
312,689
4.民 國 104 年 3 月 31 日、103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3 年 3 月 31 日,本 公
司 股 東 可 扣 抵 稅 額 帳 戶 餘 額 分 別 為 $28,509、$28,509 及 $16,449,民
國 102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之 稅 額 扣 抵 比 率 為 20.17%, 民 國 103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之 稅 額 扣 抵 比 率 為 13.46%。
(二 十 六 )每 股 盈 餘
稅後金額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本期
淨利
稀釋每股盈餘
具稀釋作用之
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分紅
員工認股權
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本期
淨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38~
104年1至3月
加權平均流通
在外股數(仟股)
88,978
78,504
-
1,053
581
88,978
80,138
每股盈餘
(元)
$
1.13
$
1.11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本期
淨利
稀釋每股盈餘
具稀釋作用之
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分紅
員工認股權
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本期
淨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稅後金額
103年1至3月
加權平均流通
在外股數(仟股)
$ 104,917
77,886
-
838
872
$ 104,917
$
79,596
每股盈餘
(元)
$
1.35
$
1.32
(二 十 七 )營 業 租 賃
本 集 團 以 營 業 租 賃 承 租 房 屋 及 建 築 資 產 , 租 賃 期 間 介 於 民 國 100 年 至
107 年 。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 至 3 月 分 別 認 列 $12,035 及 $10,845 之
租金費用。另因不可取消合約之未來最低租賃給付總額如下:
不超過1年
超過1年但不超過5年
104年3月31日
$
18,156
35,835
$
53,991
103年12月31日
$
23,444
34,493
$
57,937
103年3月31日
$
22,437
48,943
$
71,380
七、關係人交易
(一 )與 關 係 人 間 之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1. 進 貨
104年1至3月
商品購買:
—對本集團具重大影響之個體
$
2,380
103年1至3月
$
28,957
商品購買之交易價格與付款條件與非關係人並無重大差異。
2.應 付 帳 款
104年3月31日
應付關係人款項﹕
—對本集團具重大影響之個體 $
2,323
103年12月31日
$
5,144
103年3月31日
$
21,464
應 付 關 係 人 款 項 主 要 來 自 進 貨 交 易,並 在 購 貨 日 後 兩 個 月 到 期,該 應 付 款
項並無附息。
~39~
(二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薪 酬 資 訊
104年1至3月
20,725
368
75
21,168
$
短期員工福利
退職後福利
股份基礎給付
合計
$
$
$
103年1至3月
23,396
486
127
24,009
八、質押之資產
本集團之資產提供擔保明細如下:
帳面價值
資產項目
土地
房屋及建築
預付設備款(註)
104年3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3月31日
擔保用途
$
$
$
長期借款
〃
〃
$
76,482
29,746
116,208
222,436
$
77,337
30,285
104,505
212,127
註:係為尚未完成驗收之土地、房屋及建築之預付款。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一 )或 有 事 項
無此情形。
(二 )承 諾 事 項
營業租賃協議
請 詳 附 註 六 (二 十 七 )說 明 。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無此情形。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無此情形。
~40~
$
74,454
29,751
104,205
十二、其他
(一 )資 本 風 險 管 理
本集團之資本管理目標,係為保障集團能繼續經營,維持最佳資本結構
以降低資金成本,並為股東提供報酬。為了維持或調整資本結構,本集
團可能會調整支付予股東之股利金額、退還資本予股東、發行新股或出
售資產以降低債務。本集團利用負債佔資產比率以監控資本管理風險,
該比率按資產負債表之負債總計除以負債及權益總計來計算。
本 集 團 民 國 104 年 度 之 策 略 與 民 國 103 年 度 相 同 , 均 係 致 力 將 負 債 比 率
維 持 在 不 高 於 40%水 準 。 於 民 國 104 年 3 月 31 日 、 103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3 年 3 月 31 日 , 本 集 團 之 負 債 比 率 如 下 :
負債總計
權益總計
負債及權益總計
負債比率
104年3月31日
1,005,573
1,686,092
2,691,665
37.36%
103年12月31日
995,208
1,600,042
2,595,250
38.35%
103年3月31日
943,974
1,528,569
2,472,543
38.18%
(二 )金 融 工 具
1.金 融 工 具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1) 本 集 團 以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 包 括 應 收
票據、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短期借款、應付短期票券、應付票
據、應 付 帳 款 及 其 他 應 付 款 )的 帳 面 金 額 係 公 允 價 值 之 合 理 近 似 值 ,
另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的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六 (二 )、 十
二 ( 三 ):
104年3月31日
帳面金額
公允價值
金融負債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內到期) $
126,648 $
126,648
103年12月31日
帳面金額
公允價值
金融負債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內到期) $
129,440 $
129,440
103年3月31日
帳面金額
公允價值
金融負債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內到期)
~41~
$
56,461
$
56,461
2.財 務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1) 本 集 團 日 常 營 運 受 多 項 財 務 風 險 之 影 響 , 包 含 市 場 風 險 ( 包 括 匯 率
風 險 、 利 率 風 險 、 及 價 格 風 險 )、 信 用 風 險 及 流 動 性 風 險 。 本 集 團
整體風險管理政策著重於金融市場的不可預測事項,並尋求可降低
對本集團財務狀況及財務績效之潛在不利影響。
(2)風 險 管 理 工 作 由 本 集 團 財 會 單 位 按 照 董 事 會 核 准 之 政 策 執 行 。 本 集
團財會單位透過與集團營運單位密切合作,負責辨認、評估與規避
財務風險。董事會對整體風險管理訂有書面原則,亦對特定範圍與
事項提供書面政策,例如匯率風險、利率風險、信用風險、衍生性
與非衍生性金融工具之使用,以及剩餘流動資金之投資。
3.重 大 財 務 風 險 之 性 質 及 程 度
(1)匯 率 風 險
A.本 集 團 係 跨 國 營 運 , 因 此 受 多 種 不 同 貨 幣 所 產 生 之 匯 率 風 險 , 主
要為美元、歐元及人民幣。相關匯率風險來自未來之商業交易、
已認列之外幣資產與負債,及對國外營運機構之淨投資。
B. 本 集 團 管 理 階 層 已 訂 定 政 策,規 定 集 團 內 各 公 司 管 理 相 對 其 功 能
性 貨 幣 之 匯 率 風 險。集 團 內 各 公 司 應 透 過 集 團 財 會 單 位 就 其 整 體
匯 率 風 險 進 行 避 險。為 管 理 來 自 未 來 商 業 交 易 及 已 認 列 外 幣 資 產
與 負 債 之 匯 率 風 險,集 團 內 各 公 司 透 過 集 團 財 會 單 位 採 用 自 然 避
險,當 未 來 商 業 交 易、已 認 列 外 幣 資 產 或 負 債 係 以 非 該 個 體 之 功
能性貨幣之外幣計價時,匯率風險便會產生。
C.本 集 團 從 事 之 業 務 涉 及 若 干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 本 公 司 及 部 分 子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為 新 台 幣、部 分 子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為 美 金、歐
元 及 人 民 幣 ), 故 受 匯 率 波 動 之 影 響 , 具 重 大 匯 率 波 動 影 響 之 外
幣資產及負債資訊如下:
104年3月31日
帳面金額
外幣(仟元)
匯率
(新台幣)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歐元:新台幣
人民幣:新台幣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42~
$
11,948
736
7,388
31.30
33.65
5.04
$
373,972
24,766
37,236
$
3,772
31.30
$
118,064
103年12月31日
帳面金額
外幣(仟元)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歐元:新台幣
人民幣:新台幣
美金:人民幣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匯率
31.65
38.47
5.09
6.22
(新台幣)
$
7,454
490
4,515
301
$
235,919
18,850
22,990
1,871
$
3,505
31.65 $
103年3月31日
110,933
帳面金額
外幣(仟元)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歐元:新台幣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匯率
(新台幣)
$
8,128
504
$ 30.47
$ 41.93
$
247,660
21,133
$
4,773
$ 30.47
$
145,433
D. 本 集 團 貨 幣 性 項 目 因 匯 率 波 動 具 重 大 影 響 之 未 實 現 兌 換 損 益 說
明如下: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未實現兌換(損)益
匯率
帳面金額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歐元:新台幣
人民幣:新台幣
日幣:新台幣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歐元:新台幣
31.30 ($
33.65 (
5.04
0.26 (
31.30
33.65
~43~
$
2,510)
1,399)
297
2)
854
5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未實現兌換(損)益
匯率
帳面金額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歐元:新台幣
人民幣:新台幣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歐元:新台幣
30.47 $
41.93
4.90 (
6,387
136
7)
30.47 ($
41.93
692)
2
E.本 集 團 因 重 大 匯 率 波 動 影 響 之 外 幣 市 場 風 險 分 析 如 下 :
104年1至3月
敏感度分析
變動幅度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歐元:新台幣
人民幣:新台幣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
1%
1%
影響損益
$
1%
變動幅度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歐元:新台幣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
1%
1%
~44~
3,104
206
309
影響其他綜合損益
$
980
103年1至3月
敏感度分析
影響損益
$
2,056
175
1,207
-
-
影響其他綜合損益
$
-
-
(2)價 格 風 險
A. 由 於 本 集 團 持 有 之 投 資 於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中 係 分 類 為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非 流 動,或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因 此 本 集 團 暴 露 於 權 益 工 具 之 價 格 風 險。本 集 團 未 有 商 品 價 格 風
險之暴險。為管理權益工具投資之價格風險,本集團將其投資組
合分散,其分散之方式係根據本集團設定之限額進行。
B.本 集 團 主 要 投 資 於 國 內 之 受 益 憑 證 , 此 等 金 融 工 具 之 價 格 會 因 該
投 資 標 的 未 來 價 值 之 不 確 定 性 而 受 影 響。若 該 等 金 融 工 具 價 格 上
升 或 下 跌 1%,而 其 他 所 有 因 素 維 持 不 變 之 情 況 下,對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 至 3 月 之 稅 後 淨 利 因 來 自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將 分 別 增 加 或 減 少 $420 及 $180。
(3)信 用 風 險
A. 信 用 風 險 係 本 集 團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務而產生財務損失之風險。本集團依內部明定之授信政策,集
團 內 各 營 運 個 體 於 訂 定 付 款 及 提 出 交 貨 之 條 款 與 條 件 前,須 就 其
每 一 新 客 戶 進 行 管 理 及 信 用 風 險 分 析。內 部 風 險 控 管 係 透 過 考 慮
其財務狀況、過往經驗及其他因素,以評估客戶之信用品質。個
別 風 險 之 限 額 係 董 事 會 依 內 部 或 外 部 之 評 等 而 制 訂,並 定 期 監 控
信用額度之使用。主要信用風險來自現金及約當現金,及存放於
銀行與金融機構之存款,亦有來自於銷售顧客之信用風險,並包
括尚未收現之應收帳款。
B.本 集 團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 至 3 月 對 於 超 出 信 用 限 額 之 情 事 ,
均 由 管 理 階 層 逐 一 核 定 後 才 放 行,且 管 理 階 層 不 預 期 會 受 交 易 對
手之不履約而產生任何重大損失。
C. 本 集 團 業 已 發 生 減 損 之 金 融 資 產 的 個 別 分 析 請 詳 附 註 六 各 金 融
資產之說明。
(4)流 動 性 風 險
下 表 係 本 集 團 之 非 衍 生 性 金 融 負 債,以 淨 額 按 相 關 到 期 日 予 以 分 組,
非衍生性金融負債係依據資產負債表日至合約到期日之剩餘期間進
行分析。下表所揭露之合約現金流量金額係未折現之金額。
非衍生性金融負債:
104年3月31日
短期借款
應付票據
應付帳款
(含關係人)
其他應付款
長期借款
(包含一年內到期)
1年內
$ 10,000
154
378,626
260,230
8,011
~45~
1至2年內
2至5年內
5年以上
$
$
$
59,848
13,942
合計
-
$ 10,000
154
378,626
56,838
260,230
138,639
非衍生性金融負債:
1年內
1至2年內 2至5年內 5年以上
合計
103年12月31日
短期借款
$ 15,200 $
- $
- $
- $ 15,200
應付票據
192
192
應付帳款
338,530
338,530
(含關係人)
其他應付款
321,057
321,057
長期借款
(包含一年內到期)
8,413
61,417
14,147 58,465
142,442
非衍生性金融負債:
1年內
1至2年內 2至5年內 5年以上
合計
103年3月31日
應付票據
$ 286
$
- $
$
- $
286
應付帳款
430,954
430,954
(含關係人)
其他應付款
234,289
234,289
長期借款
(包含一年內到期)
3,484
3,434
53,678
60,596
本 集 團 無 預 期 到 期 日 分 析 之 現 金 流 量 發 生 時 點 會 顯 著 提 早,或 實 際
金額會有顯著不同。
(三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1. 本 集 團 非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十 二 (二 )1.說 明 。
2. 為 衡 量 金 融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所 採 用 評 價 技 術 的 各 等 級 定 義 如
下:
第一等級:此等級之輸入值為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
(未 經 調 整 )。 活 絡 市 場 係 指 符 合 以 下 所 有 條 件 之 市 場 : 在
市場交易之商品具同質性;隨時可於市場中尋得具意願之
買賣雙方且價格資訊可為大眾取得。本集團投資之受益憑
證的公允價值皆屬之。
第二等級:此等級之輸入值除包含於第一等級公開報價外之可觀察價
格 , 包 括 直 接 ( 如 價 格 ) 或 間 接 (如 自 價 格 推 導 而 來 ) 自 活 絡
市場取得之可觀察輸入值。
第三等級:此等級之輸入值非以可觀察市場資料為基礎之資產或負債
之輸入值。
~46~
3.民 國 104 年 3 月 31 日、103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3 年 3 月 31 日 以 公 允 價
值衡量之金融工具,本集團依資產之性質、特性、風險及公允價值等
級之基礎分類,相關資訊如下:
第一等級
104年3月31日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流動
$ 42,010
受益憑證
第一等級
103年12月31日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流動
$ 173,100
受益憑證
第一等級
103年3月31日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流動
$ 18,012
受益憑證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
$
-
-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
$
-
-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
$
-
-
合計
$ 42,010
合計
$ 173,100
合計
$ 18,012
4.本 集 團 用 以 衡 量 公 允 價 值 所 使 用 之 方 法 及 假 設 說 明 如 下 :
本集團採用受益憑證淨值作為第一等級市場報價之公允價值輸入值。
5.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無 任 何 評 價 各 等 級 間 之 移 轉 。
~47~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1.資 金 貸 與 他 人 : 無 此 情 形 。
2.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
單位:新台幣仟元
美金仟元
編號
(註1)
背書保證者
公司名稱
被 背 書 保 證 對 象 對單一企業背 本期最高背
書保證限額 書保證餘額
(註3)
(註5)
公 司 名 稱 關係(註2)
期末背書
保證餘額
(註6)
累計背書保證金
實際動支金額 以財產擔保之
額佔最近期財務
(註7)
背書保證金額
報表淨值之比率
$
0
艾訊(股)公司 AXUS
2
$
164,426
USD 3,000
USD 3,000
0
艾訊(股)公司 AXGM
2
$
164,426
USD
USD
0
艾訊(股)公司 力訊
2
$
164,426
$
250
20,000
$
-
$
背書保證
最高限額
(註4)
屬母公司 屬子公司 屬對大陸
對子公司 對母公司 地區背書
備註
背書保證 背書保證
保證
(註8)
(註8)
(註8)
-
5.71%
$ 822,132
Y
250
-
-
0.48%
$ 822,132
Y
20,000
-
-
1.22%
$ 822,132
Y
註1:編號欄之填寫方法如下:
(1)發行人填0。
(2)被投資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背書保證者與被背書保證對象之關係有下列六種,標示種類即可:
(1)有業務關係之公司。
(2)直接持有普通股股權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
(3)母公司與子公司持有普通股股權合併計算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被投資公司。
(4)對公司直接或經由子公司間接持有普通股股權超過百分之五十之母公司。
(5)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依合約規定互保之公司。
(6)因共同投資關係由各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率對其背書保證之公司。
註3:依本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本公司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額度以不超過本公司最近期合併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之淨值百分之十為限。
註4:依本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本公司及子公司整體得背書保證之總額度以不逾本公司最近期合併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之淨值百分之五十為限。
且本公司及子公司整體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額度以不超過本公司之最近期合併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之淨值百分之十為限。
註5:當年度為他人背書保證之最高餘額。
註6:截至年底舉凡公司向銀行簽具背書保證契約或票據之額度獲准時,即承擔背書或保證責任;另其他相關有背書保證情事者,皆應入計背書保證餘額中。
註7:應輸入被背書保證公司於使用背書保證餘額範圍內之實際動支金額。
註8:屬上市櫃母公司對子公司背書保證者、屬子公司對上市櫃母公司背書保證者、屬大陸地區背書證者始須填列Y 。
~48~
3.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
單位:新台幣仟元
持有之公司
有價證券
種類
(註1)
有價證券名稱
期末
有價證券發行人
與本公司之關係
(註2)
帳列科目
艾訊(股)公司
受益憑證 華南永昌鳳翔貨幣市場基金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艾訊(股)公司
受益憑證 台新大眾貨幣市場基金
-
〃
股數或受益權
單位數
749,120
帳面金額
(註3)
$
12,002
2,147,884
30,008
股票
艾利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採成本法評
價之被投資公司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合計
-
30,008
190
$
42,010
$
923
$
923
19.00
$
42,010
$
1,555
$
1,555
註1:本表所稱有價證券,係指屬國際會計準則第 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範圍內之股票、債券、受益憑證及上述項目所衍生之有價證券。
註2:有價證券發行人非屬關係人者,該欄免填。
註3: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帳面金額乙欄請填公允價值評價調整後及扣除累計減損之帳面餘額;非屬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帳面金額乙欄請填原始取得成本或攤銷後成本扣除累計減損之帳面餘額。
註4:所列有價證券有因提供擔保、質押借款或其他依約定而受限制使用者,應於備註欄註明提供擔保或質借股數、擔保或質借金額及限制使倩形。
4.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 情 形 。
5.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 情 形 。
6.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 情 形 。
~49~
備 註
(註4)
無
合計
艾訊(股)公司
-
公允價值
(註3)
$
12,002
比率(%)
〃
〃
7.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單位:新台幣仟元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
同之情形及原因(註1)
交易情形
進(銷)貨之公司
交易對象
關係
進(銷)貨
金額
佔總進(銷)貨之比率
授信期間
單價
授信期間
應收(付)票據、帳款
佔總應收(付)票
據、帳款之比率
餘額
艾訊(股)公司
AXUS
本公司之子公司
銷貨
$
215,923
36.72%
月結45天
-
-
$
201,538
53.10%
益網
EWUS
本公司之子公司
銷貨
$
113,539
65.71%
月結60天
-
-
$
72,089
68.60%
備註
(註2)
註1:關係人交易條件如與一般交易條件不同,應於單價及授信期間欄位敘明差異情形及原因。
註2:若有預收(付)款項情形者,應於備註欄敘明原因、契約約定條款、金額及與一般交易型態之差異情形。
註3:實收資本額係指母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發行人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 有關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之交易金額規定, 以資產負債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百分之十計算之。
8.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單位:新台幣仟元
帳列應收款項之公司
艾訊(股)公司
交易對象名稱
AXUS
關係
本公司之子公司
應收關係人款項餘額
(註1)
$
201,538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週轉率
金額
5.28
$
70,654
處理方式
期後已收回
應收關係人款項期後
收回金額
$
提列備抵呆帳
金額
71,723
註 1: 請 依 應 收 關 係 人 帳 款 、 票 據 、 其 他 應 收 款 … 等 分 別 填 列 。
註 2: 實 收 資 本 額 係 指 母 公 司 之 實 收 資 本 額 。 發 行 人 股 票 無 面 額 或 每 股 面 額 非 屬 新 臺 幣 十 元 者 , 有 關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之 交 易 金 額 規 定 ,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歸 屬 於
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百分之十計算之。
9.從 事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交 易 : 無 此 事 項 。
~50~
-
10.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
編號
(註1)
交易人名稱
交易往來對象
與交易人之關係
(註2)
交易往來情形
科目
0
艾訊(股)公司
AXGM
1
銷貨收入
0
艾訊(股)公司
AXUS
1
銷貨收入
金額
$
交易條件
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之
比率(註3)
79,059 價格與一般客戶相當。收款期間與一般客戶相當為月結45天。
6.91%
215,923 價格與一般客戶相當。收款期間與一般客戶相當為月結45天。
18.87%
價格與一般客戶相當。收款期間為月結120天且稍有延遲,一般客
17,260
戶相當為月結45-75天。
0
艾訊(股)公司
艾訊深圳
1
銷貨收入
0
艾訊(股)公司
AXUS
1
應收帳款
201,538
7.49%
0
艾訊(股)公司
艾訊深圳
1
應收帳款
33,232
1.23%
0
艾訊(股)公司
AXGM
1
應收帳款
30,303
1.13%
0
艾訊(股)公司
艾訊深圳
1
其他應收款
29,559
1.10%
1
益網
EWUS
3
銷貨收入
1
益網
EWUS
3
應收帳款
113,539 價格與一般客戶相當。收款期間與一般客戶相當為月結60天。
72,089
1.51%
9.92%
2.68%
註 1: 母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相 互 間 之 業 務 往 來 資 訊 應 分 別 於 編 號 欄 註 明 , 編 號 之 填 寫 方 法 如 下 :
(1)母 公 司 填 0。
(2)子 公 司 依 公 司 別 由 阿 拉 伯 數 字 1 開 始 依 序 編 號 。
註 2: 與 交 易 人 之 關 係 有 以 下 三 種 , 標 示 種 類 即 可 ( 若 係 母 子 公 司 間 或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同 一 筆 交 易 , 則 無 須 重 複 揭 露 。 如 : 母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之 交 易 , 若 母 公 司 已 揭 露 ,
則 子 公 司 部 分 無 須 重 複 揭 露 ; 子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之 交 易 , 若 其 一 子 公 司 已 揭 露 , 則 另 ㄧ 子 公 司 無 須 重 複 揭 露 ):
(1)母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
(2)子 公 司 對 母 公 司 。
(3)子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
註 3: 交 易 往 來 金 額 佔 合 併 總 營 收 或 總 資 產 比 率 之 計 算 , 若 屬 資 產 負 債 項 目 者 , 以 期 末 餘 額 佔 合 併 總 資 產 之 方 式 計 算 ; 若 屬 損 益 項 目 者 , 以 期 中 累 積 金 額 佔 合 併
註 3: 總 營 收 之 方 式 計 算 。
註 4: 無 其 他 同 類 型 交 易 可 供 比 較 , 交 易 條 件 則 按 雙 方 協 議 條 件 辦 理 。
註 5: 揭 露 標 準 為 交 易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仟 萬 元 以 上 者 。
~51~
(二)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資 訊
1.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投資公司名稱
艾訊(股)公司
被投資公司名稱
(註1、2)
原始投資金額
所在地區
美國
AXGM
德國
AXBVI
英屬維京群島
益網
台灣
力訊
台灣
AXBVI
艾訊香港
香港
益網
EWUS
美國
〞
〞
〞
期
末
持
有
率
帳面金額
被投資公司
本期認列之投資
備註
本期損益(註2(2)) 損益(註2(3))
$
主要營業項目
本期期末
AXUS
〞
單位:新台幣仟元
去年年底
股
數
比
工業用電腦及嵌入式單板主機板買賣
及售後服務
工業用電腦及嵌入式單板主機板買賣
及售後服務
控股公司
$208,240
$208,240
23,418
100.00
$401,308
6,390
$
19,941
19,941
(註3)
100.00
98,244
82,749
82,749
26,058
100.00
33,723
工業用乙太網路及串口服務器設計、
製造及銷售
工業用平板電腦及顯示器、數位看板
廣告機設計、製造及銷售
控股公司
139,461
139,461
10,403,703
86.29
282,311
25,455
21,924
18,000
18,000
2,000,000
100.00
28,589
(2,546)
(2,558)
32,363
32,363
(註3)
100.00
17,775
358
358
工業用乙太網路及串口服務器設計、
製造及銷售
31,953
31,953
4,194,000
100.00
124,711
4,332
4,332
5,484
(124)
註1:公開發行公司如設有國外控股公司且依當地法令規定以合併報表為主要財務報表者,有關國外被投資公司資訊之揭露,得僅揭露至該控股公司之相關資訊。
註2:非屬註1所述情形者,依下列規定填寫:
(1)「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主要營業項目」、「原始投資金額」及「期末持股情形」等欄,應依本(公開發行)公司轉投資情形及每一直接或間接控制之被投資公司
再轉投資情形依序填寫,並於備註欄註明各被投資公司與本(公開發行)公司之關係(如係屬子公司或孫公司)。
(2)「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乙欄,應填寫各被投資公司之本期損益金額。
(3)「本期認列之投資損益」乙欄,僅須填寫本(公開發行)公司認列直接轉投資之各子公司及採權益法評價之各被投資公司之損益金額,餘得免填。於填寫「認列直接轉投
資之各子公司本期損益金額」時,應確認各子公司本期損益金額業已包含其再投資依規定認列之投資損益。
註3:係有限公司。
~52~
6,390
5,484
(113)
(三)大 陸 投 資 資 訊
1.依 財 政 部 證 券 暨 期 貨 管 理 委 員 會 (91)台 財 政 (六 )第 103366 號 函 規 定 , 本 公 司 轉 投 資 大 陸 資 訊 :
單位:外幣仟元、新台幣仟元
大陸被投資
公司名稱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艾訊深圳
工業用電腦及嵌入式單板主
機板買賣及售後服務
$
47,943
(二)
$
47,943
艾訊東莞
工業用電腦及嵌入式單板主
機板買賣及售後服務
$
32,331
(二)
$
32,331
實收資本額
投資方式
(註1)
本期期初自 本期匯出或收回投資金額
本期期末自台灣匯
台灣匯出累
出累積投資金額
匯出
收回
積投資金額
$
-
$
被投資公司
本期損益
本公司直接 本期認列投資
期末投資帳 截至本期止已
或間接投資
損益
面金額
匯回投資收益
之持股比例
(註2)
-
$
47,943
($
480)
100%
($
-
$
32,331
$
358
100%
$
480) $ 16,098
358
$
$ 17,819
-
單位:外幣仟元、新台幣仟元
公
司
名
稱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依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規 定
赴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金 額 核 准 投 資 金 額 ( 註 4) 赴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限 額 ( 註 3)
艾訊深圳
$
(USD
47,943
1,525)
USD
2,500
$
1,011,655
艾訊東莞
$
(USD
32,331
1,000)
USD
1,000
$
1,011,655
註1:投資方式區分為下列三種,標示種類別即可:
(1)經由第三地區匯款投資大陸公司
(2)透過第三地區投資設立公司投資大陸公司
(3)透過轉投資第三地區現有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
註2:該投資收益係依該公司同期自行編製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計算而得。
註3:依據經濟部97年8月29日經審字第09704604680號令修正發布「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查原則」,投資人對大陸投資累計金額上限,以淨值或合併淨值之60%,其較高者。
註4:本公司於民國86年10月及88年12月分別匯出美金10仟元及美金200仟元投資英屬維爾京群島設立AXIOM TECHNOLOGY (BVI)CO.,LTD.作為股本,此項投資業於87.9.2及88.12.21經投審二字
第87727421函准予備查。本公司係經由AXIOM TECHNOLOGY (BVI)CO.,LTD.間接赴大陸設立上海辦事處從事商品之促銷、推廣或服務及相關產業資訊之蒐集,並無投入股本,此於88.4.21
經投審四字第88701952號函准予備查,且於88.5.12完成大陸辦事處手續後,於88.7.21經投審四字第88723330號函,准予備查。
註5:本公司於民國93年1月匯出美金200仟元投資英屬維爾京群島設立AXBVI 作為股本,此項投資業於 93.5.13經投審二字第093010458號函准予備查。依該號投審會核准之投資金額為美金
2,500仟元。本公司係經由AXBVI間接赴大陸投資巨龍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該公司已於2004.9.28變更公司名稱為艾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註6:本公司於97.4.21經投審會經審二字第09700103820號核准對外投資英屬維爾京群島AXBVI美金1,000仟元,再轉投資艾訊香港暨間接投資大陸地區艾訊東莞。本公司分別於97年11月匯出
美金700仟元及99年2月匯出美金300仟元,業經98.07.03經投審二字第09800224500號函及99.09.13經投審二字第09900361070號函准予備查在案。
2.直 接 或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事 業 與 轉 投 資 大 陸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發 生 之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 本 公 司 民 國 104 年 1 至 3 月 與 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直 接 發 生 之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 請 詳
附 註 十 三 (一 )10。
~53~
十四、營運部門資訊
(一 )一 般 性 資 訊
本集團管理階層已依據主要營運決策者董事會於制定決策所使用之報導
資訊辨認應報導部門。
本集團主要營運決策者以地區別之角度經營業務;地區上,本集團目前
著重於台灣、美洲及歐洲之生產及銷售事業。
本集團所揭露之營運部門係以研發、製造及銷售有關工業用電腦及乙太
網路等產品應用為主要收入來源。
(二 )部 門 資 訊
提供予主要營運決策者之應報導部門資訊如下:
~54~
部門損益、資產及負債之資訊
104年1至3月
來自外部客戶之收入
利息收入
其他收入
部門間收入
收入合計
利息費用
折舊與攤銷
所得稅費用
部門損益
資產:
非流動資產資本支出
部門資產
部門負債
台
工業用電腦
灣
乙太網路
美
工業用電腦
$
272,694
161
399
319,843
593,097
$ 54,508
19
98
118,268
$172,893
$
3
7,971
14,258
86,431
50
2,598
5,214
25,455
485
1,583
5,228
6,390
298
199
182
4,332
12,887
2,243,063
573,990
2,421
467,920
162,754
1,057
734,017
385,133
11,704
283,895
146,828
$
洲
乙太網路
歐
洲
508,417 $ 157,441 $117,391
1
40
- (
314)
301
67
33
746
$ 508,485 $ 157,200 $118,438
144
2,187
5,484 (
429
140,896
42,652
其
部
他
門
$ 33,711 $
49
230
2,719 (
$ 36,709 ($
389
6
124) (
調節及
銷 除
合 計
-
$1,144,162
270
714
441,676)
441,676) $1,145,146
35,506)
836
12,884
27,075
92,462
515
114,963 ( 1,293,089)
80,864 (
386,648)
29,013
2,691,665
1,005,573
調節及銷除之說明 (1)應報導部門收入合計數應銷除部門間收入$441,676。
(2)部門間損益應銷除部門間交易$35,506。
(3)應報導部門間交易所產生之部門資產$1,293,089及部門負債$386,648,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銷除。
~55~
103年1至3月
來自外部客戶之收入
利息收入
其他收入
部門間收入
收入合計
利息費用
折舊與攤銷
所得稅費用
部門損益
資產:
非流動資產資本支出
部門資產
部門負債
台
工業用電腦
灣
乙太網路
美
工業用電腦
$
263,083
28
8,465
414,802
686,378
$ 62,269
9
2,801
105,781
$170,860
$
6,424
16,420
105,307
4
2,001
5,874
28,677
450
1,396
9,727
7,959
233
3,693
2,533
7,979
2,116,926
592,521
1,850
443,762
154,253
75
715,313
392,076
199,486
82,728
$
洲
乙太網路
歐
洲
其
部
他
門
488,039 $ 142,248 $ 99,862 $ 39,080 $
4
57
2
56
17 (
2)
416 (
850)
729
6,997 (
$ 488,060 $ 142,303 $101,009 $ 45,283 ($
145
2,369
5,906 (
232
151,019
48,668
424
166
1,686) (
調節及
銷 除
合 計
- $1,094,581
156
10,847
528,309)
528,309) $1,105,584
39,841)
454
10,623
38,249
108,855
108,137 ( 1,262,100)
70,837 (
397,109)
10,136
2,472,543
943,974
調節及銷除之說明 (1)應報導部門收入合計數應銷除部門間收入$528,309。
(2)部門間損益應銷除部門間交易$39,841。
(3)應報導部門間交易所產生之部門資產$1,262,100及部門負債$397,109,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銷除。
~56~
(三 )部 門 損 益 之 調 節 資 訊
本集團向主要營運決策者呈報之外部收入,與綜合損益表內之收入採用
一致之衡量方式,本期應報導部門收入與企業收入及應報導部門之部門
損益與繼續營業部門稅前損益並無差異,故無須予以調節。
~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