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民國 103 年度及 102 年度 (股票代碼 3228) 公司地址: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新竹市力行路二之一號 六樓之一 電 話:(03)666-2866 ~1~ 金 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民國 103 年度及 102 年度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目 錄 項 目 頁 次 一、 封面 1 二、 目錄 2 ~ 3 三、 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四、 資產負債表 5 ~ 6 五、 綜合損益表 7 六、 權益變動表 8 七、 現金流量表 9 ~ 10 八、 財務報告附註 11 ~ 46 4 (一) 公司沿革 11 (二) 通過財報之日期及程序 11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1 ~ 13 (四) 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3 ~ 20 (五)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21 ~ 22 (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22 ~ 38 (七) 關係人交易 38 (八) 質押之資產 39 (九) 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39 ~2~ 項 (十) 目 次 重大之災害損失 39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39 (十二)其他 九、 頁 39 ~ 43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44 (十四)營運部門資訊 45 ~ 46 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47 ~ 59 ~3~ 金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民 國 103 年 度 及 102 年 度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 特 別 註 明 者 外 ) 一、公司沿革 金 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簡 稱 「 本 公 司 」 )於 中 華 民 國 設 立 , 本 公 司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為 16 位 元 及 32 位 元 微 控 制 器、微 機 電 整 合 應 用 產 品、32 位 元 及 64 位 元 微 處 理 器、IA 自 動 化 系 統 單 晶 片 (SoC)產 品、數 位 系 統 應 用 產 品 及 伺 服 器 暨 雲 端 儲存系統晶片產品之研究、開發、製造及銷售。 二、通過財報之日期及程序 本 財 務 報 告 已 於 民 國 104 年 3 月 4 日 經 董 事 會 通 過 後 發 布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一 )已 採 用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以 下 簡 稱 「 金 管 會 」 )認 可 之 新 發 布 、 修 正 後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無。 (二 )尚 未 採 用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新 發 布 、 修 正 後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 響 依 據 金 管 會 民 國 103 年 4 月 3 日 金 管 證 審 字 第 1030010325 號 令 , 上 市 、 上 櫃 及 興 櫃 公 司 應 自 民 國 104 年 起 全 面 採 用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並 發 布 生 效 之 2013 年 版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不 包 含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 金 融 工 具 」) 及 民 國 104 年 起 適 用 之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 以 下 統 稱 「 2013 年 版 IFRSs」)編 製 財 務 報 告,相 關 新 發 布、修 正 及 修 訂 之 準 則 及 解 釋 彙 列 如 下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 之比較揭露對首次採用者之有限度豁免」 民國99年7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嚴重高度通貨膨脹及首次 採用者固定日期之移除」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政府貸款」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金融資產之移轉」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 債之互抵」 民國100年7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聯合協議」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對其他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11~ 民國102年1月1日 民國100年7月1日 民國102年1月1日 民國102年1月1日(投資 個體於民國103年1月1 日生效) 民國102年1月1日 民國102年1月1日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號「公允價值衡量」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其他綜合損益項目之表達」 民國102年1月1日 民國101年7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遞延所得稅:標的資產之回 收」 民國101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訂「員工福利」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訂「單獨財務報表」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 國際會計準則第32號之修正「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互 抵」 民國102年1月1日 民國102年1月1日 民國102年1月1日 民國103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0號「露天礦場於生產階段之剝除成 本」 民國102年1月1日 2010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2009-2011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民國100年1月1日 民國102年1月1日 經 評 估 後 本 公 司 認 為 除 下 列 各 項 外 , 適 用 2013 年 版 IFRSs 將 不 致 對 本 公 司 造成重大變動: 1.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 員 工 福 利 」 該 準 則 主 要 修 正 以 淨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資 產 )乘 以 折 現 率 決 定 淨 利 息,並 用 其 取 代 準 則 修 正 前 之 利 息 成 本 及 計 畫 資 產 之 預 期 報 酬;刪 除 精 算 損 益 得 採 「 緩 衝 區 法 」或 發 生 時 一 次 列 入 損 益 之 會 計 政 策 選 擇,並 規 定 精 算 損 益 應 於 發 生 時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前 期 服 務 成 本 應 於 發 生 時 認 列 為 損 益,不 再 於 符 合 既 得 條 件 前 之 平 均 期 間 內 按 直 線 法 分 攤 認 列 為 費 用;企 業 係 於 不 再 能 撤 銷 離 職 福 利 之 要 約 或 於 認 列 相 關 重 組 成 本 之 孰 早 者 認 列 離 職 福 利,而 非 僅 於 已 明 確 承 諾 相 關 離 職 事 件 時,始 應 認 列 離 職 福 利 為 負 債 及 費 用 等 。 此外增加確定福利計畫之揭露規定。 經 本 公 司 評 估 , 適 用 2013 年 版 IFRSs 後 , 本 公 司 未 認 列 之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及 精 算 損 益 金 額 皆 為 $0。 2.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 號 「 財 務 報 表 之 表 達 」 該 準 則 修 正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表 達 方 式,將 列 示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項 目 依 性 質 分 類 為「 後 續 不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及「 後 續 將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兩 類 別 。 該 修 正 同 時 規 定 以 稅 前 金 額 列 示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目,其 相 關 稅 額 應 隨 前 述 兩類別予以單獨列示。本公司將依該準則改變綜合損益表之表達方式。 3.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3 號 「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該 準 則 定 義 公 允 價 值 為:於 衡 量 日,市 場 參 與 者 間 在 有 秩 序 之 交 易 中 出 售 資 產 所 能 收 取 或 移 轉 負 債 所 須 支 付 之 價 格。建 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架 構,須 以市場參與者之觀點;對於非金融資產之衡量須基於最高及最佳使用狀 ~12~ 態;並 規 範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相 關 揭 露。經 評 估 該 準 則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與 經 營結果無重大影響,並將依規定增加公允價值衡量相關揭露。 本公司已評估上述項目對財務報告之影響,並列示相關影響金額。 (三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 響 下 表 彙 列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納 入 金 管 會 認 可 2013 年 版 IFRSs 之 新 發 布 、 修 正 及 修 訂 之 準 則 及 解 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 民國105年1月1日 「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第12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 之修正「投資個體:合併例外之適用」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之修正「收購聯合營運權益之會 計處理」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揭露計畫」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38號之修正「折舊及攤銷可接受 方法之釐清」 民國105年1月1日 民國106年1月1日 民國105年1月1日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41號之修正「農業:生產性植 物」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下之權益法」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 露」 民國105年1月1日 民國103年7月1日 民國105年1月1日 民國103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合約更替及避險 會計之繼續」 民國103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2010-2012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2011-2013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2012-2014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民國103年1月1日 民國103年7月1日 民國103年7月1日 民國105年1月1日 本公司現正持續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本公司財務狀況與經營結果之影 響,相關影響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四、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編製本財務報告所採用之主要會計政策說明如下。除另有說明外,此等政策在 所有報導期間一致地適用。 ~13~ (一 )遵 循 聲 明 本財務報告係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與金管會認可之國際會計 報 導 準 則 及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 解 釋 及 解 釋 公 告 ( 以 下 簡 稱 IFRSs) 編 制 。 (二 )編 製 基 礎 1.除 下 列 重 要 項 目 外 ,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係 按 歷 史 成 本 編 製 : (1)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 包 括 衍 生 工 具 )。 (2)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3)按 退 休 基 金 資 產 加 計 未 認 列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與 未 認 列 精 算 損 失 , 減 除 未 認列精算利益與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淨額認列之確定福利負債。 2.編 製 符 合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 解 釋 及 解 釋 公 告 (以 下 簡 稱 IFRSs)之 財 務 報 告 需 要 使 用 一 些 重 要 會 計 估 計,在 應 用 本 公司的會計政策過程中亦需要管理階層運用其判斷,涉及高度判斷或複 雜性之項目,或涉及財務報告之重大假設及估計之項目,請詳附註五說 明。 (三 )外 幣 換 算 本公司財務報表所列之項目,係以營運所處主要經濟環境之貨幣(即功能 性貨幣)衡量。本財務報表係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作為表達 貨幣列報。 外幣交易及餘額 (1)外 幣 交 易 採 用 交 易 日 或 衡 量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換 算 為 功 能 性 貨 幣,換 算 此 等 交易產生之換算差額認列為當期損益。 (2)外 幣 貨 幣 性 資 產 及 負 債 餘 額 ,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 , 因 調整而產生之換算差額認列為當期損益。 (3)外 幣 非 貨 幣 性 資 產 及 負 債 餘 額 , 屬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者 ,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因 調 整 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屬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者,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 因 調 整 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目,屬 非 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則按初始交易日之歷史匯率衡量。 (4)兌 換 損 益 按 交 易 性 質 在 損 益 表 之 「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 列 報 。 (四 )資 產 負 債 區 分 流 動 及 非 流 動 之 分 類 標 準 1.資 產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 分 類 為 流 動 資 產 : (1)預 期 將 於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實 現 該 資 產 , 或 意 圖 將 其 出 售 或 消 耗 者 。 (2)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持 有 者 。 (3)預 期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實 現 者 。 (4)現 金 或 約 當 現 金 , 但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至 少 十 二 個 月 交 換 或 用 以 清 償 負債受到限制者除外。 ~14~ 本公司將所有不符合上述條件之資產分類為非流動。 2.負 債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 分 類 為 流 動 負 債 : (1)預 期 將 於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清 償 者 。 (2)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持 有 者 。 (3)預 期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到 期 清 償 者 。 (4)不 能 無 條 件 將 清 償 期 限 遞 延 至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至 少 十 二 個 月 者 。 負 債 之條款,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清償者,不 影響其分類。 本公司將所有不符合上述條件之負債分類為非流動。 (五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1.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或 未 被 分 類 為 任 何 其 他 類 別 之 非 衍 生金融資產。 2.本 公 司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採 用 交 易 日 會 計 。 3.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其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續 後 按公允價值衡量,其公允價值之變動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對於持有無 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之權益工具投資,或與此種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權益 工具連結且須以交付該等權益工具交割之衍生工具,當其公允價值無法 可 靠 衡 量 時 , 本 公 司 將 其 列 報 為 「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六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1.應 收 帳 款 係 屬 原 始 產 生 之 放 款 及 應 收 款,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就 商 品 銷 售 或 服 務 提 供 所 產 生 之 應 收 客 戶 款 項。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扣 除 減 損 後 之 金 額 衡 量。惟 屬 未 付 息 之 短 期 應 收 帳 款 , 因折現影響不重大,後續以原始發票金額衡量。 2.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1)係 屬 非 原 始 產 生 之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 係 指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 且 具 固 定或可決定收取金額之債券投資,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者: A.未 分 類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B.未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 C.未 因 信 用 惡 化 以 外 之 因 素, 致 持 有 人 可 能 無 法 回 收 幾 乎 所 有 之 原 始 投資。 (2) 本 公 司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係 採 用 交 易 日 會 計。 (3)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交 易 日 之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交 易 成 本衡量,續後採用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減除減損後之金額衡量。 有效利息法之折溢價攤銷認列於當期損益。 ~15~ (七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1.本 公 司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 評 估 是 否 已 經 存 在 減 損 之 任 何 客 觀 證 據 , 顯示某一或一組金融資產於原始認列後發生一項或多項事項(即「損失 事 項 」), 且 該 損 失 事 項 對 一 金 融 資 產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具有能可靠估計之影響。 2.本 公 司 用 以 決 定 是 否 存 在 減 損 損 失 之 客 觀 證 據 的 政 策 如 下 : (1)發 行 人 或 債 務 人 之 重 大 財 務 困 難 ; (2)違 約 , 諸 如 利 息 或 本 金 支 付 之 延 滯 或 不 償 付 ; (3)本 公 司 因 與 債 務 人 財 務 困 難 相 關 之 經 濟 或 法 律 理 由 , 給 予 債 務 人 原 不 可能考量之讓步; (4)債 務 人 將 進 入 破 產 或 其 他 財 務 重 整 之 可 能 性 大 增 ; (5)由 於 財 務 困 難 而 使 該 金 融 資 產 之 活 絡 市 場 消 失 ; (6)可 觀 察 到 之 資 料 顯 示 ,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於 該 等 資 產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可 衡 量 之 減 少,雖 然 該 減 少 尚 無 法 認 定 係 屬 該 組 中 之 某 個 別 金 融 資 產,該 等 資 料 包 括 該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債 務 人 償 付 狀 況 之 不 利 變 化,或 與 該 組 金 融 資 產 中 資 產 違 約 有 關 之 全 國 性 或 區 域 性 經 濟 情 況; (7)發 行 人 所 處 營 運 之 技 術 、 市 場 、 經 濟 或 法 令 環 境 中 所 發 生 具 不 利 影 響 之 重 大 改 變 的 資 訊,且 該 證 據 顯 示 可 能 無 法 收 回 該 權 益 投 資 之 投 資 成 本;或 (8)權 益 工 具 投 資 之 公 允 價 值 大 幅 或 持 久 性 下 跌 至 低 於 成 本 。 3.本 公 司 經 評 估 當 已 存 在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 且 已 發 生 減 損 損 失 時 , 按 以 下 各類別處理: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係 以 該 資 產 之 取 得 成 本 (減 除 任 何 已 償 付 之 本 金 及 攤 銷 數 )與 現 時 公 允 價 值 間 之 差 額,再 減 除 該 金 融 資 產 先 前 列 入 損 益 之 減 損 損 失,自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重 分 類 至 當 期 損 益。屬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者,其 已 認 列 於 損 益 之 減 損 損 失 不 得 透 過 當 期 損 益 迴 轉。認 列 及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之 金 額 係 藉 由 備 抵 帳 戶 調 整 資 產之帳面價值。 (八 )金 融 資 產 之 除 列 本公司於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將除列金融資產: 1.收 取 來 自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失 效 。 2. 移 轉 收 取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 且 業 已 移 轉 金 融 資 產 所 有 權 之 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 3.移 轉 收 取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 惟 未 保 留 對 金 融 資 產 之 控 制 。 ~16~ (九 )存 貨 存貨按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衡量,成本依加權平均法決定。比較成本 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時,採逐項比較法,淨變現價值係指在正常營業過程中 之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須投入之估計成本及相關變動銷售費用後之餘 額。 (十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1.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係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 , 並 將 購 建 期 間 之 有 關 利 息資本化。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公 司 , 且 該項目之成本能可靠衡量時,才包括在資產之帳面金額或認列為一項單 獨資產。被重置部分之帳面金額應除列。所有其他維修費用於發生時認 列為當期損益。 3.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採 成 本 模 式 , 除 土 地 不 提 折 舊 外 , 其 他 按 估 計 耐 用 年限以直線法計提折舊。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各項組成若屬重大,則單 獨提列折舊。 4.本 公 司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進行檢視,若殘值及耐用年限之預期值與先前之估計不同時,或資產所 含之未來經濟效益之預期消耗型態已有重大變動,則自變動發生日起依 國際會計準則第 8 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動及錯誤」之會計估計變 動規定處理。各項資產耐用年限如下: 房屋及建築 50 年 辦公設備 3 年 ~5 年 其他設備 2 年 ~5 年 (十 一 )無 形 資 產 係取得專門技術及電腦軟體,以取得成本為入帳基礎,並按其估計經濟 效 益 年 數 約 3~10 年 採 直 線 法 攤 銷 。 (十 二 )非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本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針對有減損跡象之資產,估計其可回收金額,當 可回收金額低於其帳面價值時,則認列減損損失。可回收金額係指一項 資產之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或其使用價值,兩者較高者。當以前年度已 認列資產減損之情況不再存在或減少時,則迴轉減損損失而增加之資產 帳面金額,不超過該資產若未認列減損損失情況下減除折舊或攤銷後之 帳面金額。 (十 三 )借 款 借款於原始認列時按公允價值扣除交易成本後之金額衡量,後續就扣除 交易成本後之價款與贖回價值之任何差額採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於 借款期間內衡量。 ~17~ (十 四 )應 付 帳 款 應付帳款係在正常營業過程中自供應商取得商品或勞務而應支付之義 務。於原始認列時按公允價值衡量,後續採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衡 量。惟屬未付息之短期應付帳款,因折現影響不重大,後續以原始發票 金額衡量。 (十 五 )金 融 負 債 之 除 列 本公司於合約所載之義務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負債。 (十 六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互 抵 當有法律上可執行之權利將所認列之金融資產及負債金額抵銷,且意圖 以淨額基礎交割或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始可將金融資產及金融 負債互抵,並於資產負債表中以淨額表達。 (十 七 )員 工 福 利 1.短 期 員 工 福 利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係 以 預 期 支 付 之 非 折 現 金 額 衡 量,並 於 相 關 服 務 提 供 時 認 列為費用。 2.退 休 金 (1)確 定 提 撥 計 畫 對於確定提撥計畫,係依權責發生基礎將應提撥之退休基金數額認 列為當期之退休金成本。預付提撥金於可退還現金或減少未來給付 之範圍內認列為資產。 (2)確 定 福 利 計 畫 A.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下 之 淨 義 務 係 以 員 工 當 期 或 過 去 服 務 所 賺 得 之 未 來 福 利 金 額 折 現 計 算,並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減 除 計 畫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及 未 認 列 之 前 期 服 務 成 本。確 定 福 利 淨 義 務 每 年 由 精 算 師 採 用 預 計 單 位 福 利 法 計 算,折 現 率 則 參 考 資 產 負 債表日與確定福利計畫之貨幣及期間一致之高品質公司債之市 場 殖 利 率 決 定;在 此 類 債 券 無 深 度 市 場 之 國 家, 係 使 用 政 府 公 債 (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市 場 殖 利 率 。 B.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產 生 之 精 算 損 益 係 於 發 生 當 期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C.前 期 服 務 成 本 屬 立 即 既 得 者 , 則 相 關 費 用 立 即 認 列 為 損 益 ; 非 屬 立即既得者,則以直線法於平均既得期間認列為損益。 3.離 職 福 利 離職福利係於正常退休日前終止對員工之聘僱或當員工自願接受資遣 而 支 付 之 福 利。本 公 司 係 於 做 出 明 確 承 諾,備 具 詳 細 之 正 式 終 止 聘 雇 計 畫,且 該 計 畫 沒 有 撤 銷 之 實 際 可 能 性 時,始 認 列 費 用。如 係 為 了 鼓 勵 自 願 資 遣 而 提 供 之 離 職 福 利,係 於 員 工 很 有 可 能 接 受 該 提 議 且 接 受 人 數 可 ~18~ 合 理 估 計 時 , 始 認 列 費 用 。 在 超 過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12 個 月 支 付 之 福 利 應予以折現。 4.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酬 勞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事 酬 勞 係 於 具 法 律 或 推 定 義 務 且 金 額 可 合 理 估 計 時,認 列 為 費 用 及 負 債。嗣 後 股 東 會 決 議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與 估 列 金 額 有 差 異 時 , 則 按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處 理。本 公 司 係 以 財 務 報 告 年 度 之 次 年 度 股 東 會 決 議 日 前 一 日 之 每 股 公 允 價 值,並 考 慮 除 權 除 息 影 響 後 之 金 額,計 算 股 票 紅 利之股數。 (十 八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以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協議係於給與日以所給與權益商品之公平價 值衡量所取得之員工勞務,於既得期間認列為酬勞成本,並相對調整權 益。權益商品之公允價值應反映市價既得條件及非既得條件之影響。認 列之酬勞成本係隨著預期將符合服務條件及非市價既得條件之獎酬數量 予以調整,直至最終認列金額係以既得日既得數量認列。 (十 九 )所 得 稅 1. 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權益之項目有關之所得稅分別列入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列入權益 外,所得稅係認列於損益。 2. 本 公 司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已實質性立法之稅率計算當期所得稅。管理階層就適用所得稅相關 法規定期評估所得稅申報之狀況,並在適用情況下根據預期須向稅捐 機 關 支 付 之 稅 款 估 列 所 得 稅 負 債。未 分 配 盈 餘 依 所 得 稅 法 加 徵 10%之 所 得稅,俟盈餘產生年度之次年度於股東會通過盈餘分派案後,始就實 際 盈 餘 之 分 派 情 形 , 認 列 10%之 未 分 配 盈 餘 所 得 稅 費 用 。 3. 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資 產 負債表之帳面金額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認列。源自於原始認列之商譽 所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負債則不予認列,若遞延所得稅源自於交易中對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原 始 認 列 , 且 在 交 易 當 時 未 影 響 會 計 利 潤 或 課 稅 所 得 (課 稅 損 失 ), 則 不 予 認 列 。 4.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內認列,並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重評估未認列及已認列之遞延所得 稅資產。 5. 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 以淨額基礎清償或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始將當期所得稅資產 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當有法定執行權將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 得稅負債互抵,且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所得稅 之同一納稅主體、或不同納稅主體產生但各主體意圖以淨額基礎清償 或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始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互抵。 ~19~ 6.因 購 置 設 備 或 技 術 、 研 究 發 展 支 出 及 股 權 投 資 等 而 產 生 之 未 使 用 所 得 稅抵減遞轉後期部分,係在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以供未使用所得 稅抵減使用之範圍內,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二 十 )股 本 1. 普 通 股 分 類 為 權 益 。 直 接 歸 屬 於 發 行 新 股 或 認 股 權 之 增 額 成 本 以 扣 除 所得稅後之淨額於權益中列為價款減項。 2. 本 公 司 買 回 已 發 行 股 票 時 , 將 所 支 付 之 對 價 包 括 任 何 可 直 接 歸 屬 之 增 額 成 本 以 稅 後 淨 額 認 列 為 股 東 權 益 之 減 項。買 回 之 股 票 後 續 再 發 行 時 , 所收取之對價扣除任何可直接歸屬之增額成本及所得稅影響後與帳面 價值之差額認列為股東權益之調整。 (二 十 一 )股 利 分 配 分派予本公司股東之股利於本公司股東會決議分派股利時於財務報表 認列,分派現金股利認列為負債,分派股票股利則認列為待分配股票 股利,並於發行新股基準日時轉列普通股。 (二 十 二 )收 入 認 列 1.銷 貨 收 入 本 公 司 製 造 並 銷 售 16 位 元 及 32 位 元 微 控 制 器 、 微 機 電 整 合 應 用 產 品 、 32 位 元 及 64 位 元 微 處 理 器 、 IA 自 動 化 系 統 單 晶 片 (SoC)產 品 、 數位系統應用產品及伺服器暨雲端儲存系統晶片產品等相關產品。 收入係正常營業活動中對公司外顧客銷售商品已收或應收對價之公 允價值,以扣除增值稅、銷貨退回、數量折扣及折讓之淨額表達。 商品銷售於商品交付予買方、銷貨金額能可靠衡量且未來經濟效益 很有可能流入企業時認列收入。當與所有權相關之重大風險與報酬 已移轉予顧客,本公司對商品既不持續參與管理亦未維持有效控制 且顧客根據銷售合約接受商品,或有客觀證據顯示所有接受條款均 已符合時,商品交付方屬發生。 2.勞 務 收 入 本 公 司 提 供 客 製 化 ASIC 設 計 之 相 關 技 術 服 務 。 提 供 勞 務 之 交 易 結 果 能可靠估計時,依開發合約約定之開發進度認列收入。當交易結果 無法可靠估計時,於已認列成本很有可能回收之範圍內認列收入。 (二 十 三 )營 運 部 門 本公司營運部門資訊與提供給主要營運決策者之內部管理報告採一致 之 方 式 報 導。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負 責 分 配 資 源 予 營 運 部 門 並 評 估 其 績 效 。 經辨識本公司之主要營運決策者為總經理。 ~20~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本公司編製本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已運用其判斷以決定所採用之會計政策, 並依據資產負債表日當時之情況對於未來事件之合理預期以作出會計估計及假 設。所作出之重大會計估計與假設可能與實際結果存有差異,將考量歷史經驗 及其他因子持續評估及調整。該等估計及假設具有導致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於 下個財務年度重大調整之風險。請詳下列對重大會計判斷、估計與假設不確定 性之說明: (一 )會 計 政 策 採 用 之 重 要 判 斷 無。 (二 )重 要 會 計 估 計 及 假 設 1.有 形 資 產 及 無 形 資 產 (商 譽 除 外 )減 損 評 估 資 產 減 損 評 估 過 程 中,本 公 司 需 依 賴 主 觀 判 斷 並 依 據 資 產 使 用 模 式 及 產 業 特 性,決 定 特 定 資 產 群 組 之 獨 立 現 金 流 量、資 產 耐 用 年 數 及 未 來 可 能 產 生 之 收 益 與 費 損,任 何 由 於 經 濟 狀 況 之 變 遷 或 公 司 策 略 所 帶 來 的 估 計 改 變 均 可能在未來造成重大減損。 2.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可 實 現 性 遞延所得稅資產係於未來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供可減除暫時性差 異 使 用 時 方 予 以 認 列。評 估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可 實 現 性 時,必 須 涉 及 管 理 階 層 之 重 大 會 計 判 斷 及 估 計,包 含 預 期 未 來 銷 貨 收 入 成 長 及 利 潤 率、免 稅 期 間、可 使 用 之 所 得 稅 抵 減、稅 務 規 劃 等 假 設。任 何 關 於 全 球 經 濟 環 境 、 產 業 環 境 的 變 遷 及 法 令 的 改 變,均 可 能 引 起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重 大 調 整 。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 本 公 司 認 列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為 $65,751。 3.存 貨 之 評 價 由 於 存 貨 須 以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者 計 價,故 本 公 司 必 須 運 用 判 斷 及 估 計 決 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存 貨 之 淨 變 現 價 值。由 於 科 技 快 速 變 遷,本 公 司 評 估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存 貨 因 正 常 損 耗、過 時 陳 舊 或 無 市 場 銷 售 價 值 之 金 額,並 將 存 貨 成 本 沖 減 至 淨 變 現 價 值。此 存 貨 評 價 主 要 係 依 未 來 特 定 期 間 內 之 產 品 需求為估計基礎,故可能產生重大變動。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 本 公 司 存 貨 之 帳 面 金 額 為 $133,815。 4.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之 計 算 計 算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之 現 值 時,本 公 司 必 須 運 用 判 斷 及 估 計 以 決 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相 關 精 算 假 設,包 含 折 現 率 及 計 畫 資 產 之 預 期 報 酬 率 等。任 何 精 算 假設之變動,均可能會重大影響本公司確定福利義務之金額。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之 帳 面 金 額 $9,222。 ~21~ 5.金 融 資 產 -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未 上 市 (櫃 )公 司 股 票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本 公 司 持 有 之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未 上 市 (櫃 )公 司 股 票,其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主 要 係 參 考 近 期 籌 資 活 動、同 類 型 公 司 評 價、公 司 技 術 發 展 情 形、市 場 狀 況 及 其 他 經 濟 指 標 所 做 估 計。任 何 判 斷 及 估 計 之 變 動,均 可 能 會 影 響 其 公 允 價 值 之 衡 量 。 有 關 金 融 工 具 公 允 價 值 之 說 明 , 請 詳 附 註 十 二 、 (二 )。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本 公 司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未 上 市 (櫃 )公 司 股 票 之 帳 面 金 額 為 $0。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一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103年12月31日 $ 363 102年12月31日 $ 346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48,851 41,951 定期存款 24,610 35,480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合計 $ 73,824 $ 77,777 1. 本 公 司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且 本 公 司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散信用風險,預期發生違約之可能性甚低,於資產負債表日最大信用 風險之暴險金額為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帳面金額。 2.本 公 司 將 定 期 存 款 計 $5,000 作 為 質 押 擔 保 而 使 用 途 受 限 , 故 帳 列 「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 請 詳 附 註 八 。 (二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項 非流動項目: 非上市(櫃)公司股票 累計減損 評價調整 目 103年12月31日 $ ( $ 合計 102年12月31日 25,415 $ 20,452) ( - ( 4,963 $ 25,415 6,791) 6,139) 12,485 1. 本 公 司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未 有 以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提 供 作 為質押之情況。 2. 本 公 司 持 有 之 標 的 公 司 , 因 正 進 行 債 務 協 商 而 停 止 交 易 , 及 無 法 取 得 更 多 財 務 資 訊 , 故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3 年 度 認 列 $13,660 之 資 產 減 損 損 失 。 ~22~ (三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項 目 流動項目: 定期存款 累計減損-無活絡市場之 債券投資 103年12月31日 $ - 102年12月31日 $ $ 合計 - 8,400 - $ 8,400 1.本 公 司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且 本 公 司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散信用風險,預期發生違約之可能性甚低,於資產負債表日最大信用 風險之暴險金額為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之帳面金額。 2.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持 有 之 定 期 存 款 之 有 效 利 率 為 1.130%。 3.本 公 司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無 以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作 為 提供質押之情況。 (四 )應 收 票 據 103年12月31日 $ 6,698 $ 6,698 應收票據 減:備抵呆帳 102年12月31日 $ 16,783 $ 16,783 (五 )應 收 帳 款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 156,170 $ 135,773 ( 82,333) ( 55,515) $ 73,837 $ 80,258 應收帳款 減:備抵呆帳 1.本 公 司 之 應 收 帳 款 為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者 依 據 本 公 司 之 授 信 標 準 的 信 用 品 質資訊如下: 103年12月31日 $ 27,060 604 8,678 1,139 $ 37,481 群組1 群組2 群組3 群組4 群組5 102年12月31日 $ 21,157 79 12,435 1,708 $ 35,379 註: 群 組 1: 台 灣 直 接 客 戶 。 群 組 2: 台 灣 代 理 商 (主 要 銷 售 對 象 為 國 內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 群 組 3: 大 陸 代 理 商 (主 要 銷 售 對 象 為 大 陸 國 營 企 業 )。 ~23~ 群 組 4: 大 陸 直 接 客 戶 。 群 組 5: 其 他 國 外 代 理 商 。 2.已 逾 期 但 未 減 損 之 金 融 資 產 之 帳 齡 分 析 如 下 : 103年12月31日 $ 29,241 3,594 3,521 $ 36,356 4個月內 4~6個月 6~12個月 12個月以上 102年12月31日 $ 10,565 1,586 32,728 $ 44,879 本 公 司 逾 期 12 個 月 以 上 但 未 提 列 減 損 損 失 者 主 要 係 對 大 陸 代 理 商 之 應 收 帳 款,因 其 銷 售 應 用 為 大 陸 專 屬 特 定 市 場,受 到 大 陸 政 策 施 行 進 度 影 響 而 使 得 收 款 期 間 不 確 定,惟 本 公 司 評 估 該 等 帳 款 收 回 之 可 能 性 甚 高,因 此 未 提列減損損失。 3.已 減 損 金 融 資 產 之 變 動 分 析 : 1月1日 提列減損損失 12月31日 1月1日 12月31日 個別評估之減損損失 $ $ - 103年度 群組評估之減損損失 $ 55,515 26,818 $ 82,333 個別評估之減損損失 $ $ - 102年度 群組評估之減損損失 $ 55,515 $ 55,515 $ 合計 55,515 26,818 82,333 $ $ 合計 55,515 55,515 $ 4.本 公 司 之 應 收 帳 款 於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最 大 信 用 風 險 之 暴 險金額為每類應收帳款之帳面金額。 5.本 公 司 之 應 收 帳 款 並 未 持 有 任 何 的 擔 保 品 。 (六 )存 貨 原料 在製品 製成品 商品 合計 $ $ 成本 21,647 17,309 100,644 2,137 141,737 ~24~ 103年12月31日 備抵跌價損失 ($ 1,160) $ ( 837) ( 5,884) ( 41) ($ 7,922) $ 帳面金額 20,487 16,472 94,760 2,096 133,815 $ 原料 在製品 製成品 商品 合計 $ 成本 14,586 25,549 98,372 2,142 140,649 102年12月31日 備抵跌價損失 ($ 1,934) $ ( 496) ( 4,048) ( 105) ($ 6,583) $ 帳面金額 12,652 25,053 94,324 2,037 134,066 本 公 司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度 認 列 為 費 損 之 存 貨 成 本 分 別 為 $97,420 及 $85,391 , 其 中 包 含 出 售 下 腳 及 廢 料 之 收 入 認 列 為 銷 貨 成 本 減 項 分 別 為 $62 及 $49, 103 年 及 102 年 度 提 列 存 貨 跌 價 損 失 分 別 為 $1,415 及 $1,451, 報 廢 存 貨 損 失 分 別 為 $75 及 $95。 (七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房屋及建築 辦公設備 其他設備 合計 103年1月1日 成本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82,767 $ 19,695) ( 63,072 $ 669 $ 419) ( 250 $ 72,910 $ 38,880) ( 34,030 $ 156,346 58,994) 97,352 $ $ 63,072 $ 1,645) ( 61,427 $ 250 $ 40 96) ( 194 $ 34,030 $ 64,030 565 21,209) ( 77,416 $ 97,352 64,070 565 22,950) 139,037 $ ( $ 82,767 $ 21,340) ( 61,427 $ 530 $ 336) ( 194 $ 125,904 $ 48,488) ( 77,416 $ 209,201 70,164) 139,037 103年度 1月1日 增添 移轉 折舊費用 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成本 累計折舊及減損 ~25~ 房屋及建築 辦公設備 其他設備 合計 102年1月1日 成本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102年度 1月1日 增添 處分-成本 處分-累計折舊 折舊費用 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成本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 ( $ 82,767 $ 18,050) ( 64,717 $ 64,717 - $ 1,418 $ 976) ( 442 $ 442 34 $ 92,181 $ 53,951) ( 38,230 $ 176,366 72,977) 103,389 38,230 18,021 103,389 18,055 $ - ( 1,645) ( 63,072 $ 783) ( 783 226) ( 250 $ 37,292) ( 37,292 22,221) ( 34,030 $ 38,075) 38,075 24,092) 97,352 82,767 $ 19,695) ( 63,072 $ 669 $ 419) ( 250 $ 72,910 $ 38,880) ( 34,030 $ 156,346 58,994) 97,352 1.本 公 司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度 均 無 利 息 資 本 化 之 情 形 。 2.以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提 供 擔 保 之 資 訊 , 請 詳 附 註 八 之 說 明 。 (八 )無 形 資 產 1.無 形 資 產 變 動 明 細 如 下 : 專門技術及電腦軟體 103年1月1日 成本 累計攤銷 淨帳面價值 $ ( $ 103年度 1月1日 增添-源自單獨取得 攤銷費用 12月31日 $ ( $ 103年12月31日 成本 累計攤銷 淨帳面價值 40,596 20,925 25,356) 36,165 $ 209,383 173,218) $ 36,165 ( ~26~ 188,458 147,862) 40,596 專門技術及電腦軟體 102年1月1日 成本 累計攤銷 淨帳面價值 $ 182,648 117,827) 64,821 ( $ 102年度 1月1日 增添-源自單獨取得 攤銷費用 12月31日 $ 64,821 5,810 30,035) 40,596 ( $ 102年12月31日 成本 累計攤銷 淨帳面價值 $ 188,458 147,862) ( $ 40,596 2.無 形 資 產 攤 銷 費 用 明 細 如 下 : 103年度 推銷費用 管理費用 研究發展費用 $ 102年度 1,551 209 23,596 25,356 $ $ 2,614 219 27,202 30,035 $ (九 )短 期 借 款 借款性質 銀行借款 信用借款 103年12月31日 $ 利率區間 擔保品 1.85% 無 20,000 本 公 司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無 短 期 借 款 。 (十 )長 期 借 款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利率區間 擔保品 103年12月31日 借款性質 長期銀行借款 合作金庫商業 自民國101年10月1日 1.87% 房屋及 $ 27,254 銀行擔保借款 起每月陸續攤還,至 建築 民國106年8月31日清 償完畢 ( $ 減: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帳列「其他流動負債」) ~27~ 10,059) 17,195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利率區間 擔保品 102年12月31日 借款性質 長期銀行借款 合作金庫商業 自民國101年10月1日 1.87% 房屋及 $ 37,120 銀行擔保借款 起每月陸續攤還,至 建築 民國106年8月31日清 償完畢 ( $ 減: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帳列「其他流動負債」) 9,872) 27,248 本公司未動用借款額度明細如下: 103年12月31日 浮動利率 一年內到期 綜合授信 外匯避險 102年12月31日 $ 123,240 73,240- $ 139,700 99,500- $ 196,480 $ 239,200 (十 一 )退 休 金 1.(1)本 公 司 依 據 「 勞 動 基 準 法 」 之 規 定 , 訂 有 確 定 福 利 之 退 休 辦 法 , 適 用 於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實 施 「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 前 所 有 正 式 員 工 之 服 務 年 資 , 以 及 於 實 施 「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後 選 擇 繼 續 適 用 勞 動 基 準 法 員 工 之 後 續 服 務 年 資。員 工 符 合 退 休 條 件 者,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係 根 據 服 務 年 資 及 退 休 前 6 個 月 之 平 均 薪 資 計 算 , 15 年 以 內 (含 ) 的 服 務 年 資 每 滿 一 年 給 予 兩 個 基 數 , 超 過 15 年 之 服 務 年 資 每 滿 一 年 給 予 一 個 基 數 , 惟 累 積 最 高 以 45 個 基 數 為 限 。 本 公 司 按 月 就 薪 資 總 額 2 %提 撥 退 休 基 金 , 以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監 督 委 員 會 之 名 義 專 戶儲存於台灣銀行。 (2)資 產 負 債 表 認 列 之 金 額 如 下 : 已提撥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未提撥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未認列精算損益 未認列前期服務成本 認列於資產負債表之淨負債 ~28~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 26,691 $ 26,257 ( 17,469) ( 16,379) 9,222 9,878 $ 9,222 $ 9,878 (3)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之 變 動 如 下 : $ 1月1日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利息成本 ( 精算損(益) $ 12月31日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4)計 畫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之 變 動 如 下 : $ 1月1日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計畫資產預期報酬 精算(損)益 雇主之提撥金 $ 12月31日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5)認 列 於 綜 合 損 益 表 之 費 用 總 額 : 103年度 26,257 $ 525 91) ( 26,691 $ 102年度 26,699 401 843) 26,257 103年度 16,379 $ 327 52 ( 711 17,469 $ 102年度 15,440 231 38) 746 16,379 103年度 102年度 $ - $ 當期服務成本 525 401 利息成本 ( 327) ( 232) 計畫資產預期報酬 $ 198 $ 169 當期退休金成本 上述費用認列於綜合損益表中之各類成本及費用明細如下: 103年度 102年度 $ - $ 銷貨成本 21 19 推銷費用 44 36 管理費用 133 114 研發費用 $ 198 $ 169 (6)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精 算 損 益 如 下 : 103年度 102年度 $ 143 $ 804 本期認列 $ 1,397 $ 1,254 累積金額 (7)本 公 司 之 確 定 福 利 退 休 計 畫 資 產 , 係 由 台 灣 銀 行 按 該 基 金 年 度 投 資 運用計畫所定委託經營項目之比例及金額範圍內,依勞工退休基金 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六條之項目(即存放國內外之金融機構,投 資國內外上市、上櫃或私募之權益證券及投資國內外不動產之證券 化商品等)辦理委託經營。該基金之運用,其每年決算分配之最低 收 益,不 得 低 於 依 當 地 銀 行 二 年 定 期 存 款 利 率 計 算 之 收 益。民 國 103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構 成 總 計 畫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之 百 分 比 , 請 詳 政 府 公告之各年度之勞工退休基金運用報告。 整體計畫資產預期報酬率係根據歷史報酬趨勢,對義務之整體期間 報酬之預測,並參考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對勞工退休基金之運用情 形,於考量最低收益不得低於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之收益之 ~29~ 影響所作之估計。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度 本 公 司 計 畫 資 產 之 實 際 報 酬 分 別 為 $380 及 $193。 (8)有 關 退 休 金 之 精 算 假 設 彙 總 如 下 : 103年度 102年度 2.00% 2.00% 折現率 4.50% 4.50% 未來薪資增加率 2.00% 2.00% 計畫資產預期長期報酬率 對於未來死亡率之假設係按照各國已公布的統計數字及經驗估計。 (9)經 驗 調 整 之 歷 史 資 訊 如 下 : 103年度 102年度 101年度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26,691) ($ 26,257) ($ 26,699) 17,469 16,379 15,440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9,222) ($ 9,878) ($ 11,259) 計畫剩餘(短絀) ($ 91) $ 1,312 ($ 1,825) 計畫負債之經驗調整 $ 52 ($ 38) ($ 129) 計畫資產之經驗調整 (10)本 公 司 至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起,預 計 未 來 一 年 需 支 付 予 退 休 計 畫 之 提 撥 金 為 $184。 2.(1)自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起 , 本 公 司 依 據 「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 訂 有 確 定 提撥之退休辦法,適用於本國籍之員工。本公司就員工選擇適用「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所 定 之 勞 工 退 休 金 制 度 部 分,每 月 按 薪 資 之 6%提 繳 勞 工退 休 金至 勞 保局 員工 個 人帳 戶,員 工退 休 金之 支 付依 員工 個 人之 退 休金專戶及累積收益之金額採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方式領取。 (2)民 國 103 及 102 年 度 , 本 公 司 依 上 開 退 休 金 辦 法 認 列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分 別 為 $5,089 及 $4,974。 (十 三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1.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度 , 本 公 司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協 議 如 下 : 協議之類型 員工認股權計畫 (第五次) 員工認股權計畫 (第六次) 庫藏股票轉讓予員工 庫藏股票轉讓予員工 給與日 給與數量 合約期間 既得條件 99.04.30 3,000單位 5.00年 2年之服務 101.04.05 3,000單位 5.00年 " 103.2.27 103.8.25 174,000股 526,000股 不適用 不適用 立即既得 立即既得 ~30~ 2.上 述 認 股 權 計 畫 之 詳 細 資 訊 如 下 : 認 股 選 擇 權 期初流通在外 本期給與 無償配股增發或 調整認股股數 本期行使 本期沒收∕放棄 期末流通在外 期末可行使之認 股選擇權 期末已核准尚未發 行之認股選擇權 103年度 102年度 加權平均行 加權平均行 數量(仟股) 使價格(元) 數量(仟股) 使價格(元) 3,091 $ 23.72 3,091 $ 23.72 - ( 221) 2,870 22.80 - 3,091 23.72 1,370 24.37 68 47.50 - - 3.截 至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 酬 勞 性 員 工 認 股 選 擇 權 計 畫 流 通在外認股權之履約價格區間及加權平均剩餘合約期間如下: 第五次員工認 股權計畫 第六次員工認 股權計畫 103年12月31日 加權平均剩 履約價格 餘合約期間 46.4元 0.33年 22.8元 102年12月31日 加權平均剩 履約價格 餘合約期間 47.5元 1.34年 2.26年 23.0元 3.27年 4.本 公 司 給 與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使 用 Black-Scholes 選 擇 權 評 價 模 式 估計認股選擇權之公允價值,相關資訊如下: 給與日: 給與日: 給與日: 給與日: 民國103年8月25日 民國103年2月27日 民國99年4月30日 民國101年4月5日 0% 0% 1.40% 1.40% 38.48% 37.23% 30.66% 39.44% 0.43% 0.51% 0.77% 1.03% 0.07年 0.04年 3.8年 3.8年 526,000股 174,000股 3,000單位 3,000單位 4.03元 1.09元 10.13元 6.41元 預期股利率 預期價格波動性 無風險利率 預期存續期間 給與之認股選擇權 每股加權平均公平價值 5.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產 生 之 費 用 如 下 : 103年度 權益交割 $ 102年度 9,122 ~31~ $ 6,695 (十 四 )股 本 1.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止,本 公 司 額 定 資 本 額 為 $900,000,分 為 90,000 仟 股 ( 含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可 認 購 股 數 13,500 仟 股 ) , 實 收 資 本 額 為 $616,527, 每 股 面 額 10 元 。 本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之 股 款 均 已 收 訖 。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期 初 與 期 末 流 通 在 外 股 數 調 節 如 下 :(仟 股 ) 103年度 1月1日 102年度 59,802 59,802 現金增資-私募 930 - 庫藏股票轉讓員工 700 - 員工認股權執行新股 221 - 61,653 59,802 12月31日 2.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2 年 5 月 31 日 股 東 會 決 議 通 過 以 私 募 方 式 辦 理 現 金 增 資 , 私 募 基 準 日 為 民 國 103 年 3 月 18 日 , 現 金 增 資 用 途 為 增 加 營 運 資 金 , 私 募 股 數 為 930 仟 股 , 每 股 認 購 價 格 為 21.505376 元 , 此 增 資 案 已 募 得 $20,000, 計 發 行 930,000 股 , 並 辦 理 變 更 登 記 完 竣 ; 本 次 私 募 普通股之權利義務除證交法規定有流通轉讓之限制且須於交付日滿三 年並補辦公開發行後才能申請上市掛牌交易外,餘與其他之發行普通 股同。 3.截 至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止 , 員 工 依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發 行 及 認 股 辦 法 行 使 認 股 權 憑 證 為 221 單 位 , 共 計 發 行 新 股 221 仟 股 , 已 完 成 辦 理 變更登記。 4.庫 藏 股 (1)股 份 收 回 原 因 及 其 數 量 : 持 有 股 份 之 公 司 名 稱 本公司 持 有 股 份 之 公 司 名 稱 本公司 103年12月31日 收回原因 供轉讓股份予員工 收回原因 供轉讓股份予員工 股數 金額 - $ - 102年12月31日 股數 金額 700仟股 $ 17,824 (2)證 券 交 易 法 規 定 公 司 對 買 回 發 行 在 外 股 份 之 數 量 比 例 , 不 得 超 過 公 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收買股份之總金額,不得逾保留盈餘 加計發行股份溢價及已實現之資本公積金額。 (3)本 公 司 持 有 之 庫 藏 股 票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規 定 不 得 質 押 , 於 未 轉 讓 前 亦 不得享有股東權利。 ~32~ (4)依 證 券 交 易 法 規 定 , 因 供 轉 讓 股 份 予 員 工 所 買 回 之 股 份 , 應 於 買 回 之日起三年內將其轉讓,逾期未轉讓者,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並 應辦理變更登記銷除股份。而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所買回股 份,應於買回之日起六個月內辦理變更登記銷除股份。 (十 五 )資 本 公 積 依公司法規定,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之 資本公積,除得用於彌補虧損外,於公司無累積虧損時,得按股東原有 股份之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另依證券交易法之相關規定,以上開資本 公積撥充資本時,每年以其合計數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為限。公 司非於盈餘公積填補資本虧損仍有不足時,不得以資本公積補充之。 (十 六 )保 留 盈 餘 1. 依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 本 公 司 分 派 每 一 會 計 年 度 盈 餘 , 除 依 法 繳 納 營 利 事 業所得稅外,應先彌補歷年度虧損,所餘盈餘應提出百分之十為法定 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其餘 得由股東會依董事會之建議決定分派如下或視業務需要酌予保留: (1)員 工 紅 利 百 分 之 八 至 百 分 之 三 十 , 實 際 分 配 額 由 董 事 會 提 議 經 股 東 會通過認定; (2)董 監 事 酬 勞 百 分 之 三 ; (3)其 餘 為 股 東 股 息 、 股 利 。 2. 本 公 司 股 利 政 策 如 下 : 因 本 公 司 係 屬 營 運 成 長 階 段 之 高 科 技 事 業 , 將 考量公司所處環境及成長階段,因應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 及滿足股東對現金流入之需求,公司於年度決算後如有盈餘,每年分 派之現金股利不低於當年度分派現金及股票股利合計數的百分之十; 惟實際分派比率,仍依股東會決議之。 3.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外,不得使用之,惟發給新股或現金者,以該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 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 4.(1)本 公 司 分 派 盈 餘 時,依 法 令 規 定 須 就 當 年 度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其 他 權 益項目借方餘額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始得分派,俟後其他權益項目借 方餘額迴轉時,迴轉金額得列入可供分派盈餘中。 (2)首 次 採 用 IFRSs 時 , 依 101 年 7 月 6 日 金 管 證 發 字 第 1010012805 號函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本公司於嗣後使用、處分或重分類相關 資產時,就原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比例予以迴轉,前述相關資產若 為投資性不動產時,屬土地部分於處分或重分類時迴轉,屬土地以 外之部分,則於使用期間逐期迴轉。 5.因 本 公 司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度 均 為 營 運 虧 損 , 故 估 列 之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均 為 $0。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及 股 東 會 決 議 之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酬勞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33~ 6.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2 年 5 月 31 日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通 過 101 年 度 虧 損 撥 補 案 , 以 資 本 公 積 $8,554 彌 補 虧 損 。 (十 七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備供出售投資 103年度 1月1日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評價調整 12月31日 ($ 102年度 6,139) $ 6,139 ( - ($ $ 6,139) 6,139) (十 八 )營 業 收 入 103年度 銷貨收入 勞務收入 $ 102年度 250,232 24,208 $ 221,732 42,949 - 其他收入 $ 99 274,440 $ 264,780 (十 九 )其 他 收 入 103年度 102年度 利息收入 出售下腳及廢料收入 什項收入 $ 315 5 431 $ 462 105 合計 $ 751 $ 567 (二 十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103年度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 融資產淨(損)益 淨外幣兌換利益(損失) 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 合計 102年度 145 $ 171 6,364 13,660) ($ 3,178 - 7,151) $ 3,349 (二 十 一 )財 務 成 本 103年度 利息費用: 銀行借款 $ 102年度 708 ~34~ $ 793 (二 十 二 )費 用 性 質 之 額 外 資 訊 103年度 員工福利費用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折舊費用 無形資產攤銷費用 $ 102年度 132,883 $ $ 127,632 22,950 24,092 25,356 30,035 181,189 $ 181,759 (二 十 三 )員 工 福 利 費 用 薪資費用 員工認股權 勞健保費用 退休金費用 其他用人費用 103年度 107,109 9,122 8,614 5,287 2,751 $ $ 132,883 $ $ 102年度 104,963 6,695 8,111 5,143 2,720 127,632 (二 十 四 )所 得 稅 1.所 得 稅 費 用 (利 益 ) (1)所 得 稅 費 用 (利 益 )組 成 部 分 : 103年度 當期所得稅: 以前年度(高)低估 當期所得稅總額 遞延所得稅: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 迴轉 遞延所得稅總額 所得稅費用(利益) 2.所 得 稅 費 用 與 會 計 利 潤 關 係 $ $ 102年度 - ($ - ( 2) 2) - ( - ( - ($ 1,048) 1,048) 1,050) 103年度 $ 以前年度(高)低估 遞延所得稅資產所得稅影響 數 $ 所得稅費用(利益) ~35~ 102年度 - ($ 2) - ( - ($ 1,048) 1,050) 3.因 暫 時 性 差 異 、 虧 損 扣 抵 及 投 資 抵 減 而 產 生 之 各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或 負債金額如下: 認列於 損益 1月1日 暫時性差異: -遞延所得稅資產: 存貨呆滯及跌價 損失 $ 1,119 備抵呆帳超限數 9,172 未實現兌換損失 833 資產減損損失 1,155 應計退休金負債 1,915 其他 467 虧損抵減 51,090 小計 $65,751 合計 $65,751 $ $ $ 1月1日 認列於 損益 103年度 認列於其 他 綜合淨利 $ $ $ $ $ $ 102年度 認列於其 他 綜合淨利 暫時性差異: -遞延所得稅資產: 存貨呆滯及跌價 損失 $ 889 $ 230 $ 備抵呆帳超限數 9,172 未實現兌換損失 833 資產減損損失 1,155 應計退休金負債 1,915 其他 467 虧損抵減 51,572 ( 482) 小計 $64,703 $ 1,048 $ 合計 $64,703 $ 1,048 $ ~36~ - 認列於 權益 - 認列於 權益 $ $ $ - 12月31日 $ 1,119 9,172 833 1,155 1,915 467 51,090 $65,751 $65,751 12月31日 $ 1,119 9,172 833 1,155 1,915 467 51,090 $65,751 $65,751 4.本 公 司 尚 未 使 用 之 虧 損 扣 抵 之 有 效 期 限 及 未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相 關金額如下: 103年12月31日 發生年度 核定(申報)數 尚未抵減金額 98 $ 58,060 $ 58,060 99 89,965 89,965 100 101,248 101,248 101 54,093 54,093 102 52,567 52,567 103 48,218 48,218 $ 404,151 $ 404,151 未認列遞延所 得稅資產部分 $ 58,060 81,907 $ 139,967 最後扣抵年度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02年12月31日 發生年度 核定(申報)數 尚未抵減金額 98 $ 58,060 $ 58,060 99 89,965 89,965 100 101,248 101,248 101 54,093 54,093 102 54,893 54,893 $ 358,259 $ 358,259 未認列遞延所 得稅資產部分 $ 9,814 $ 9,814 最後扣抵年度 108 109 110 111 112 5.未 認 列 為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 : 103年12月31日 $ 139,967 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102年12月31日 $ 9,814 6.本 公 司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業 經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核 定 至 民 國 101 年 度 。 7.未 分 配 盈 餘 (待 彌 補 虧 損 )相 關 資 訊 103年12月31日 86年度以前 87年度以後 102年12月31日 $ ( - $ 218,488) ( 133,702) ($ 218,488) ($ 133,702) 8.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止 , 本 公 司 股 東 可 扣 抵 稅 額 帳 戶 餘 額 均 為 $855, 102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之 稅 額 扣 抵 比 率 為 0%, 民 國 103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之 稅 額 扣 抵 比 率 預 計 為 0%。 9.本 公 司 產 品 符 合 新 興 重 要 策 略 性 產 業 免 徵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 可 連 續 享 五 年 免 徵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 免 稅 期 間 於 民 國 105 年 12 月 到 期 。 ~37~ (二 十 五 )每 股 虧 損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度 因 計 入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之 潛 在 普 通 股 影 響 後 具 反稀釋作用,故不列示稀釋每股虧損之計算;稀釋每股虧損與基本每 股虧損金額相同。 103年度 加權平均流通 在外股數(仟股) 稅後金額 基本每股虧損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損 ($ 84,929) 基本每股虧損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損 ($ 60,921 ($ 102年度 加權平均流通 在外股數(仟股) 稅後金額 每股虧損 (元) 49,581) 1.39) 每股虧損 (元) 59,802 ($ 0.83) (二 十 六 )非 現 金 交 易 僅有部分現金支付之投資活動: 103年度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64,635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102年度 $ 18,055 2,800 ( 本期支付現金 1,723 16,891) ( $ 50,544 2,800) $ 16,978 七、關係人交易 (一 )與 關 係 人 間 之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 無 。 (二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薪 酬 資 訊 103年度 短期員工福利 $ 102年度 7,141 ~38~ $ 7,883 八、質押之資產 本公司之資產提供擔保明細如下: 資 產 項 目 定期存款(表列 「其他流動資產」) $ 房屋及建築 $ 帳 面 103年12月31日 5,000 61,427 66,427 價 值 102年12月31日 $ $ 擔 保 明 細 5,000 進貨擔保質押 63,072 長期借款擔保抵押 68,072 九、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無。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無。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無。 十二、其他 (一 )資 本 風 險 管 理 本 公 司 之 資 本 管 理 目 標,係 為 保 障 公 司 能 繼 續 經 營,並 為 股 東 提 供 報 酬 。 為了維持足夠且必要之財務資源以支應未來一年內之營運資金需求,本 公司可能會調整支付予股東之股利金額、發行新股或減少費用支出等以 降低債務。 本 公 司 於 103 年 之 策 略 維 持 與 102 年 相 同 , 均 係 致 力 將 財 務 資 源 維 持 至 合理的水準。 (二 )金 融 工 具 1.金 融 工 具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本 公 司 非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其 帳 面 金 額 係 公 允 價 值 之 合 理 近 似 值,包 括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流 動、應 收 票 據 、 應 收 帳 款 、 其 他 應 收 款 、 質 押 定 存 (帳 列「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 存 出 保 證 金、應 付 帳 款、其 他 應 付 款 及 長 期 借 款 (包 含 一 年 內 到 期 部 分 ),另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的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十 二 、 (三 )。 2.財 務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1) 本 公 司 日 常 營 運 受 多 項 財 務 風 險 之 影 響 , 包 含 市 場 風 險 ( 包 括 匯 率 風 險 、 利 率 風 險 、 及 價 格 風 險 )、 信 用 風 險 及 流 動 性 風 險 。 本 公 司 整體風險管理政策著重於金融市場的不可預測事項,並尋求可降低 對本公司財務狀況及財務績效之潛在不利影響。 ~39~ (2)風 險 管 理 工 作 由 本 公 司 財 務 部 按 照 董 事 會 核 准 之 政 策 執 行 。 本 公 司 財務單位透過與公司營運單位密切合作,負責辨認、評估與規避財 務風險。董事會對整體風險管理訂有書面原則,亦對特定範圍與事 項提供書面政策,例如匯率風險、利率風險、信用風險、衍生與非 衍生金融工具之使用,以及剩餘流動資金之投資。 3.重 大 財 務 風 險 之 性 質 及 程 度 (1)市 場 風 險 匯率風險 本公司係跨國營運,因此受多種不同貨幣所產生之匯率風險,主要 為美元。相關匯率風險來自未來之商業交易及已認列之資產與負 債。 本公司管理階層已訂定政策管理功能性貨幣之匯率風險。透過公司 財務單位就其整體匯率風險進行避險。為管理來自未來商業交易及 已認列資產與負債之匯率風險,透過公司財務單位採用遠期外匯合 約進行。當未來商業交易、已認列資產或負債係以非本公司之功能 性貨幣之外幣計價時,匯率風險便會產生。 本公司從事之業務涉及若干非功能性貨幣,故受匯率波動之影響, 具重大匯率波動影響之外幣資產及負債資訊如下: 103年12月31日 帳面金額 外幣(仟元) 匯率 (新台幣)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USD 3,723 USD 209 外幣(仟元) 31.62 $ 117,721 31.62 $ 102年12月31日 匯率 6,609 帳面金額 (新台幣)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USD 4,406 29.85 $ 131,519 USD 189 29.85 $ ~40~ 5,642 變動幅度 103年度 敏感度分析 影響損益 影響其他綜合損益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 $ 1% ($ 變動幅度 1,177 $ - 66) $ 102年度 敏感度分析 影響損益 影響其他綜合損益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 $ 1% ($ 1,315 $ - 56) $ - 價格風險 由於本公司持有之投資於資產負債表中係分類為備供出售金融資 產,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因此本公司暴露於權 益工具之價格風險。本公司未有商品價格風險之暴險。為管理權益 工具投資之價格風險,本公司將其投資組合分散,其分散之方式係 根據本公司設定之限額進行。 本公司主要投資於未上市櫃之權益工具,此等權益工具之價格會因 該投資標的未來價值之不確定性而受影響。若該等權益工具價格上 升 或 下 跌 1%,而 其 他 所 有 因 素 維 持 不 變 之 情 況 下, 對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度 對 於 股 東 權 益 之 影 響 因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之 權 益 工 具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將 增 加 或 減 少 $50 及 $125。 (2)信 用 風 險 A. 信 用 風 險 係 本 公 司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 務 而 產 生 財 務 損 失 之 風 險。本 公 司 依 內 部 明 定 之 授 信 政 策,公 司 內 各 營 運 個 體 於 訂 定 付 款 及 提 出 交 貨 之 條 款 與 條 件 前,須 就 其 每 一 新 客 戶 進 行 管 理 及 信 用 風 險 分 析。內 部 風 險 控 管 係 透 過 考 慮 其財務狀況、過往經驗及其他因素,以評估客戶之信用品質。個 別 風 險 之 限 額 係 董 事 會 依 內 部 或 外 部 之 評 等 而 制 訂,並 定 期 監 控 信用額度之使用。 ~41~ B.於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度 , 並 無 超 出 信 用 限 額 之 情 事 , 且 管 理 階 層不預期會受交易對手之不履約而產生任何重大損失。 C. 本 公 司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金 融 資 產 之 信 用 品 質 資 訊 , 請 詳 附 註 六 (六 )說 明 。 (3)流 動 性 風 險 A.現 金 流 量 預 測 是 由 財 務 部 予 以 彙 總 。 財 務 部 監 控 公 司 流 動 資 金 需 求之預測,確保其有足夠資金得以支應營運需要,並在任何時候 維 持 足 夠 之 未 支 用 的 借 款 承 諾 額 度 , 請 詳 附 註 六 (十 )。 B.公 司 財 務 部 將 剩 餘 資 金 投 資 於 定 期 存 款 及 有 價 證 券 , 其 所 選 擇 之 工 具 具 有 適 當 之 到 期 日 或 足 夠 流 動 性,以 因 應 上 述 預 測 並 提 供 充 足 之 調 度 水 位 。 於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 本 公 司 持 有 定 期 存 款 (帳 列「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及「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分 別 為 $24,610 及 $43,880,預 期 可 即 時 產 生 現 金 流 量 以 管 理 流 動 風險。 C.下 表 係 本 公 司 之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 按 相 關 到 期 日 予 以 分 組 , 非 衍 生金融負債係依據資產負債表日至合約到期日之剩餘期間進行 分 析;衍 生 金 融 負 債 係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至 預 期 到 期 日 之 剩 餘 期 間進行分析。下表所揭露之合約現金流量金額係未折現之金額。 非衍生金融負債: 103年12月31日 短期借款 應付帳款 其他應付款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內到期) 非衍生金融負債: 102年12月31日 應付帳款 其他應付款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內到期) (三 )公 允 價 值 估 計 1年內 $ 20,000 22,333 33,698 10,059 1至2年內 $ 10,249 2至5年內 $ 6,946 1年內 $ 17,534 18,804 9,872 1至2年內 $ 10,059 2至5年內 $ 17,189 1.下 表 為 分 析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所 採 用 之 評 價 技 術 。 各 等 級 之 定 義如下: 第 一 等 級 : 相 同 資 產 或 負 債 於 活 絡 市 場 之 公 開 報 價 (未 經 調 整 )。 第 二 等 級 : 除 包 含 於 第 一 等 級 之 公 開 報 價 外 , 資 產 或 負 債 直 接 (亦 即 價 格 )或 間 接 ( 亦 即 由 價 格 推 導 而 得 ) 可 觀 察 之 輸 入 值 。 第三等級:非以可觀察市場資料為基礎之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值。 ~42~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3年 及 102年 12月 31日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如下: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民國103年12月31日 金融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未上市(櫃)股票 民國102年12月31日 金融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未上市(櫃)股票 $ - 第一等級 $ - $ - 第二等級 $ 6,627 $ 4,963 $ 第三等級 $ 5,858 4,963 合計 $ 12,485 2.於 活 絡 市 場 交 易 之 金 融 工 具 , 其 公 允 價 值 係 依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市 場 報 價 衡量。當報價可即時且定期自證券交易所、交易商、經紀商、產業、評 價服務機構或監管機構取得,且該等報價係代表在正常交易之基礎下進 行之實際及定期市場交易時,該市場被視為活絡市場。本公司持有金融 資產之市場報價為收盤價,該等工具係屬於第一等級。第一等級之工具 主要包括權益工具及債務工具,其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融資產及負債或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3.未 在 活 絡 市 場 交 易 之 金 融 工 具 ( 例 如 於 櫃 檯 買 賣 之 衍 生 工 具 ), 其 公 允 價 值係利用評價技術決定。評價技術將盡可能的多利用可觀察之市場資料 ( 如 有 ), 並 盡 可 能 少 依 賴 企 業 之 特 定 估 計 。 若 計 算 一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所需之所有重大參數均為可觀察資料,則該金融工具係屬於第二等 級。 4.如 一 項 或 多 項 重 大 參 數 並 非 依 可 觀 察 市 場 資 料 取 得 , 則 該 金 融 工 具 係 屬 於第三等級。 5.用 以 評 估 金 融 工 具 之 特 定 評 估 技 術 包 括 : (1)同 類 型 工 具 之 公 開 市 場 報 價 或 交 易 商 報 價 。 (2)利 率 交 換 之 公 允 價 值 係 將 估 計 之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依 可 觀 察 之 殖 利 率 曲 線 折算之現值。 (3)遠 期 外 匯 合 約 公 允 價 值 之 決 定 係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遠 期 匯 率 折 算 至 現值。 (4)其 他 評 價 技 術 , 以 決 定 其 餘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 例 如 現 金 流 量 折 現 分析。 ~43~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1.資 金 貸 與 他 人 : 無 。 2.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 無 。 3.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期 有 價 證 券 發 行 人 持 有 之 公 司 有價證券種類 有 價 證 券 名 稱 與 本 公 司 之 關 係 帳 金麗科技(股)公司 股票 鼎威研發(股)公司普通股 無 金麗科技(股)公司 股票 Kada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註) 無 列 科 末 股 數 目 (仟單位/仟 股)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 流 動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 流 動 1,000 312 持 帳 面 金 額 $ 比 股 例 4,963 8.85% - 0.55% 公 允 價 值 $ 5.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 6.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 7.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交 易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 8.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 9.從 事 衍 生 性 商 品 交 易 : 無 。 (二)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資 訊 無。 (三)大 陸 投 資 資 訊 無。 ~44~ 註 - - - 註 : 該 公 司 於 民 國 101 年 3 月 30 日 將 本 公 司 持 有 之 Yoho King Limited 股 票 , 以 1 股 換 1 股 方 式 更 換 為 Kada Technology Holding s Limited 普 通 股 股 票 。 另 Kada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於 民 國 101 年 6 月 21 日 進 行 股 票 分 割 , 使 得 本 公 司 原 持 有 該 公 司 之 普 通 股 股 票 計 277 股 增 加 為 311,625 股 , 惟 持 股 比 例 仍 為 0.55%。 4.累 積 買 進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 備 4,963 十四、營運部門資訊 (一 )一 般 性 資 訊 本公司僅經營單一產業,且本公司總經理係以公司整體評估績效及分配 資源,經辨認本公司為單一應報導部門。 (二 )部 門 資 訊 提供予主要營運決策者之應報導部門資訊如下: 103年度 102年度 來自外部客戶之收入 $ 274,440 $ 264,780 部門間收入 $ - $ - 部門(損)益 ($ 部門資產 84,929) ($ $ 545,806 $ 49,581) 543,345 (三 )部 門 損 益 、 資 產 與 負 債 之 調 節 資 訊 : 無 。 (四 )產 品 別 及 勞 務 別 之 資 訊 103年度 銷售收入 勞務收入 其他收入 合計 $ 250,232 24,208 274,440 $ 102年度 $ $ 221,732 42,949 99 264,780 (五 )地 區 別 資 訊 本 公 司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度 地 區 別 資 訊 如 下 : 台灣 亞洲 美洲 歐洲 其他 合計 $ $ 103年度 收入 非流動資產 201,893 $ 175,343 55,855 10,052 6,457 183 274,440 $ 175,343 ~45~ $ $ 102年度 收入 非流動資產 187,249 $ 138,654 56,688 11,782 8,917 144 264,780 $ 138,654 (六 )重 要 客 戶 資 訊 本 公 司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度 重 要 客 戶 資 訊 如 下 : 103年度 收入 甲 乙 丙 $ 107,750 36,083 26,815 102年度 部門 全公司 全公司 全公司 ~46~ 收入 $ 121,537 39,239 - 部門 全公司 全公司 全公司 金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及約當現金明細表 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 目 摘 現金: 庫 存 現 金 及 零 用 金 銀行存款: 支 票 存 款 活 期 存 款 - 台幣 - 外幣 USD 284,匯率31.62 定 期 存 款 - 台幣 - 外幣 要 金 $ 8,800 $ ~47~ 363 10 39,860 8,981 48,851 期間:民國102年8月21日至民國108 年8月21日;利率區間為0.65%~0.95% USD 500,000,匯率31.62 期間:民國103年12月17日至民國104 年2月17日;利率區間為0.50~0.53% (以下空白) 額 15,810 24,610 73,824 金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應收帳款明細表 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客 戶 名 稱 摘 要 金 額 備 註 一般客戶: KADA Technical Innovation Co., Ltd $ 55,083 瞻營全電子(股)公司 28,395 豐藝電子(股)公司 23,384 昭營科技(股)公司 19,122 海南芯力高新技術有限公司 12,056 卡加利實業有限公司 9,992 其 8,138 他 156,170 減: 備 抵 呆 帳 ( 82,333) $ 73,837 ~48~ 每一個別客戶餘額均未 超過本科目金額 5 % 逾一年之帳款金額計 $86,630。 金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存貨明細表 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金 項 目 原 料 摘 要 額 成 $ 本 21,647 市 $ 價 備 註 21,647 以淨變現價值為市價 在 製 品 17,309 18,567 " 製 成 品 100,644 157,715 " 貨 2,137 141,737 2,051 199,980 " 商 品 存 減:備抵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 7,922) $ 133,815 ~49~ $ 金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固定資產變動明細表 民國 103 年 1 月 1 日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 目 期 初 餘 額 本 期 增 加 額 本 期 減 少 額 本 期 移 轉 額 期 末 餘 額 提供擔保或抵押 備 房 屋 及 建 築 辦 公 設 備 其 他 設 $ 備 $ 82,767 $ - $ - $ - $ 82,767 長期借款抵押 669 40 ( 179) - 530 無 72,910 64,030 ( 11,601) 565 125,904 無 64,070 ($ 11,780) 156,346 $ (以下空白) ~50~ $ 565 $ 209,201 註 金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固定資產累計折舊變動明細表 民國 103 年 1 月 1 日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 房 目 屋 及 建 築 期 初 餘 額 $ 19,695 本 期 增 加 額 $ 1,645 本 期 減 少 額 $ 期 末 餘 額 - $ 21,340 辦 公 設 備 419 96 ( 179) 336 其 他 設 備 38,880 21,209 ( 11,601) 48,488 22,950 ($ 11,780) $ 58,994 $ ~51~ $ 70,164 備註 金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無形資產變動明細表 民國 103 年 1 月 1 日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 專門技術 目 期初餘額 $ 電腦軟體成本 24,231 本期增加額 $ 16,365 $ 40,596 $ 本期攤銷額 期末餘額 備 1,654 ($ 14,646) $ 11,239 採直線法攤銷 19,271 ( 10,710) 24,926 採直線法攤銷 20,925 ($ 25,356) $ 36,165 (以下空白) ~52~ 註 金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應付帳款明細表 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廠 商 名 稱 摘 要 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金 $ 額 4,990 矽品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450 FUJITSU SEMICONDUCTOR PACIFIC ASIA LTD. 1,089 $ (以下空白) ~53~ 註 11,531 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備 3,273 22,333 每一個別供應商餘額均 未超過本科目金額5% 金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收入明細表 民國 103 年 1 月 1 日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 營 目 數 業 收 量 金 額 備 入 微控制器半導體元件 1,383仟個 $ 250,232 勞務收入 24,209 其他收入 274,441 減:銷貨退回及折讓 ( 1) $ ~54~ 274,440 註 金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成本明細表 民國 103 年 1 月 1 日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 進銷成本 期初商品 減:期末商品 轉列費用 進銷成本合計 產銷成本 期初原料 加:本期進料 減:期末原料 轉列費用 本期耗用原料 製造費用 製造成本 加:期初在製品 採購在製品 減:期末在製品 轉列費用 製成品成本 加:期初製成品 減:期末製成品 轉列費用 製成品報廢 生產成本合計 存貨跌價損失 出售下腳及廢料收入 產銷成本合計 營業成本總計 目 摘 要 金 $ ( ( ( ( ( ( ( ( ( ( $ ~55~ 額 2,142 2,137) 5) 14,586 56,852 21,647) 1,805) 47,986 50,706 98,692 25,549 916 17,309) 9,410) 98,438 98,372 100,644) 24) 75) 96,067 1,415 62) 97,420 97,420 金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推銷費用明細表 民國 103 年 1 月 1 日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 薪 目 摘 資 及 獎 雜 其 金 要 金 $ 費 他 費 額 備 註 10,015 9,310 用 9,066 $ ~56~ 28,391 每一零星科目金額均 未超過本科目金額5% 金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及總務費用明細表 民國 103 年 1 月 1 日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 目 摘 要 金 折 舊 費 用 呆 帳 費 用 26,818 金 26,301 費 3,098 薪 資 勞 其 及 獎 務 他 費 $ 額 備 用 16,476 13,364 $ 86,057 (以下空白) ~57~ 註 每一零星科目金額均 未超過本科目金額5% 金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發展費用明細表 民國 103 年 1 月 1 日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 薪 目 摘 資 及 獎 金 要 金 $ 額 備 81,789 各 項 攤 提 23,596 折 舊 費 用 6,274 費 11,998 材 其 料 他 費 用 16,736 $ 140,393 (以下空白) ~58~ 註 每一零星科目金額均 未超過本科目金額5% 金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發生之員工福利、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明細表 民國 103 及 10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功能別 屬於營業 成本者 103年度 屬於營業 費用者 屬於營業 成本者 合計 性質別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107,109 $ 107,109 8,614 8,614 勞健保費用 5,287 5,287 退休金費用 1,871 1,871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22,950 22,950 折舊費用 25,356 25,356 攤銷費用 說明:截至103年及10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員工人數分別為107人及105人。 ~59~ 102年度 屬於營業 費用者 $ - $ 104,963 8,111 5,143 9,415 24,092 30,035 合計 $ 104,963 8,111 5,143 9,415 24,092 3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