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碼:5471 松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民 國 103及 102年 第 2季 地 址 : 新 竹 縣 竹 北 市 台 元 街 36號 10樓 之 1 電 話 : (03)5600888 -1- §目 錄§ 項 目 頁 財 次 附 一、封 面 1 二、目 錄 2 三、 會計師核閱報告 3~ 4 四、 合併資產負債表 5 五、 合併綜合損益表 6 六、 合併權益變動表 7 七、 合併現金流量表 8~ 9 八、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一 ) 公司沿革 10 (二 ) 通 過 財 務 報 告 之 日 期 及 程 序 10 (三 ) 新 發 布 及 修 訂 準 則 及 解 釋 之 適 用 10~ 16 (四 ) 重 大 會 計 政 策 之 彙 總 說 明 16~ 17 (五 ) 重 大 會 計 判 斷、估 計 及 假 設 不 確 17 定性之主要來源 (六 ) 重 要 會 計 項 目 之 說 明 18~ 33 (七 ) 關 係 人 交 易 33~ 34 (八 ) 質 抵 押 之 資 產 34 (九 ) 外 幣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匯 率 資 訊 34~ 35 (十 ) 附 註 揭 露 事 項 1.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35~ 36、38~ 41 2.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資 訊 35~ 36、38~ 41 3. 大 陸 投 資 資 訊 36、 42 (十 一 ) 部 門 資 訊 36~ 37 -2- 務 註 報 編 一 二 三 四 五 六~二四 二五 二六 二七 二八 二八 二八 二九 告 號 松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除另註明外,金額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一、 公司沿革 松 翰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稱 「 母 公 司 」) 設 立 於 85 年 7 月 , 主要經營業務為半導體之研究開發、設計製造、買賣經銷及進出口貿 易業務。 母 公 司 於 89 年 11 月 27 日 成 為 一 股 票 上 櫃 公 司 , 並 於 92 年 6 月 27 日 向 財 政 部 證 券 暨 期 貨 管 理 委 員 會 申 請 上 櫃 轉 上 市,且 於 92 年 7 月 25 日 經 台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核 准 , 自 92 年 8 月 25 日 起 於 台 灣證券交易所上市買賣。 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以母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 二、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於 103 年 8 月 6 日 經 董 事 會 通 過 。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一 )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生 效 之 2013 年 版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IFRS)、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 IAS)、 解 釋 ( IFRIC) 及 解 釋 公 告 ( SIC) 依 據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 以 下 稱 「 金 管 會 」) 於 103 年 4 月 3 日 發 布 之 金 管 證 審 字 第 1030010325 號 函,合 併 公 司 應 自 104 年 起 開 始 適 用 業 經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IASB)發 布 且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2013 年 版 IFRS、 IAS、 IFRIC 及 SIC( 以 下 稱 「 IFRSs」)。 新 發 布 / 修 正 / 修 訂 準 則 及 解 釋 IFRSs 之修正「IFRSs 之改善-對 IAS 39 之修正 (2009 年)」 IAS 39 之修正「嵌入式衍生工具」 「IFRSs 之改善(2010 年)」 (接次頁) - 10 - IASB 發布之生效日(註) 2009 年 1 月 1 日或 2010 年1月1日 於 2009 年 6 月 30 日以後 結束之年度期間生效 2010 年 7 月 1 日或 2011 年1月1日 (承前頁) 新 發 布 / 修 正 / 修 訂 準 則 及 解 釋 「2009 -2011 週期之年度改善」 IFRS 1 之修正「IFRS 7 之比較揭露對首次採用者 之有限度豁免」 IFRS 1 之修正「嚴重高度通貨膨脹及首次採用者 固定日期之移除」 IFRS 1 之修正「政府貸款」 IFRS 7 之修正「揭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互 抵」 IFRS 7 之修正「揭露-金融資產之移轉」 IFRS 10「合併財務報表」 IFRS 11「聯合協議」 IFRS 12「對其他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IFRS 10、IFRS 11 及 IFRS 12 之修正「合併財務報 表、聯合協議及對其他個體之權益之揭露:過 渡指引」 IFRS 10、IFRS 12 及 IAS 27 之修正「投資個體」 IFRS 13「公允價值衡量」 IAS 1 之修正「其他綜合損益項目之表達」 IAS 12 之修正「遞延所得稅:標的資產之回收」 IAS 19 之修訂「員工福利」 IAS 27 之修訂「單獨財務報表」 IAS 28 之修訂「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 IAS 32 之修正「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互抵」 IFRIC 20「露天礦場於生產階段之剝除成本」 IASB 發布之生效日(註) 2013 年 1 月 1 日 2010 年 7 月 1 日 2011 年 7 月 1 日 2013 年 1 月 1 日 2013 年 1 月 1 日 2011 年 7 月 1 日 2013 年 1 月 1 日 2013 年 1 月 1 日 2013 年 1 月 1 日 2013 年 1 月 1 日 2014 年 1 月 1 日 2013 年 1 月 1 日 2012 年 7 月 1 日 2012 年 1 月 1 日 2013 年 1 月 1 日 2013 年 1 月 1 日 2013 年 1 月 1 日 2014 年 1 月 1 日 2013 年 1 月 1 日 註: 除另註明外,上述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或解釋係於各該日 期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除 下 列 說 明 外,適 用 上 述 2013 年 版 IFRSs 將 不 致 造 成 合 併 公 司 會計政策之重大變動: 1. IFRS 13「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IFRS 13「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提 供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指 引 , 該 準 則 定義公允價值、建立衡量公允價值之架構,並規定公允價值衡 量 之 揭 露。此 外,該 準 則 規 定 之 揭 露 內 容 較 現 行 準 則 更 為 廣 泛 , 例如,現行準則僅要求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須按公允價 值 三 層 級 揭 露 , 依 照 IFRS 13「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規 定 , 適 用 該 準 則之所有資產及負債皆須提供前述揭露。 - 11 - IFRS 13 之 衡 量 規 定 係 自 104 年 起 推 延 適 用 。 2. IAS 19「 員 工 福 利 」 該修訂準則規定「淨利息」將取代適用修訂準則前之利息 成本及計畫資產之預期報酬,並以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乘 以折現率決定淨利息。 除上述影響外,截至本合併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止,合併公司 仍 持 續 評 估 2013 年 版 IFRSs 對 各 期 間 財 務 狀 況 與 經 營 結 果 之 影 響 , 相關影響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二 ) IASB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IFRSs 合 併 公 司 未 適 用 下 列 業 經 IASB 發 布 但 未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IFRSs。截 至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通 過 發 布 日 止,金 管 會 尚 未 發 布 生 效 日。 新 發 布 / 修 正 / 修 訂 準 則 及 解 釋 「2010-2012 週期之年度改善」 「2011-2013 週期之年度改善」 IFRS 9「金融工具」 IFRS 9 及 IFRS 7 之修正「強制生效日及過渡揭露」 IFRS 11 之修正「聯合營運權益之取得」 IFRS 14「管制遞延帳戶」 IFRS 15「來自客戶合約之收入」 IAS 16 及 IAS 38 之修正「可接受之折舊及攤銷方 法之闡釋」 IAS 19 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金」 IAS 36 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露」 IAS 39 之修正「衍生工具之合約更替及避險會計 之繼續」 IFRIC 21「公課」 IASB 發布之生效日(註 1) 2014 年 7 月 1 日(註 2) 2014 年 7 月 1 日 2018 年 1 月 1 日 2018 年 1 月 1 日 2016 年 1 月 1 日 2016 年 1 月 1 日 2017 年 1 月 1 日 2016 年 1 月 1 日 2014 年 7 月 1 日 2014 年 1 月 1 日 2014 年 1 月 1 日 2014 年 1 月 1 日 註 1: 除 另 註 明 外 , 上 述 新 發 布 / 修 正 / 修 訂 準 則 或 解 釋 係 於 各 該 日期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註 2: 給 與 日 於 2014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開 始 適 用 IFRS 2 之 修 正;收 購 日 於 2014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之 企 業 合 併 開 始 適 用 IFRS 3 之 修 正 ; IFRS 13 於 修 正 時 即 生 效 。 其 餘 修 正 係 適 用 於 2014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 除下列說明外,適用上述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或解釋將不 致造成合併公司會計政策之重大變動: - 12 - 1. IFRS 9「 金 融 工 具 」 金融資產之認列及衡量 就 金 融 資 產 方 面 , 所 有 原 屬 於 IAS 39「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 與 衡量」範圍內之金融資產後續衡量係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或以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IFRS 9 對 金 融 資 產 之 分 類 規 定 如 下 。 合併公司投資之債務工具,若其合約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 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分類及衡量如下: (1) 以 收 取 合 約 現 金 流 量 為 目 的 之 經 營 模 式 而 持 有 該 金 融 資 產,則該金融資產係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此類金融資產後 續係按有效利率認列利息收入於損益,並持續評估減損, 減損損失認列於損益。 (2) 以 收 取 合 約 現 金 流 量 與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為 目 的 之 經 營 模 式 而 持有該金融資產,則該金融資產係以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此類金融資產後續係按有效利率認列利息 收入於損益,並持續評估減損,減損損益與兌換損益亦認 列於損益,其他公允價值變動則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合併公司投資非屬前述條件之金融資產,係以公允價值衡 量,公允價值變動認列於損益。惟合併公司得選擇於原始認列 時,將非持有供交易之權益投資指定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 允價值衡量,除股利收益認列於損益外,其他相關利益及損失 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後續無須評估減損。 金融資產之減損 IFRS 9 改 採 用「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模 式 」認 列 金 融 資 產 之 減 損 。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強制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應 收 租 賃 款 、 IFRS 15「 來 自 客 戶 合 約 之 收入」產生之合約資產或放款承諾及財務保證合約,係認列備 抵信用損失。若前述金融資產之信用風險自原始認列後並未顯 著 增 加,則 其 備 抵 信 用 損 失 係 按 未 來 12 個 月 之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衡 量。若前述金融資產之信用風險自原始認列後已顯著增加,則 - 13 - 其備抵信用損失係按剩餘存續期間之預期信用損失衡量。但應 收帳款必須按存續期間之預期信用損失衡量備抵信用損失。 此外,原始認列時已有信用減損之金融資產,合併公司考 量原始認列時之預期信用損失以計算信用調整後之有效利率, 後續備抵信用損失則按後續預期信用損失累積變動數衡量。 2. IAS 36 之 修 正 「 非 金 融 資 產 可 回 收 金 額 之 揭 露 」 IASB 於 發 布 IFRS 13「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時,同 時 修 正 IAS 36 「資產減損」之揭露規定,導致合併公司須於每一報導期間增 加 揭 露 資 產 或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之 可 回 收 金 額 。 本 次 IAS 36 之 修 正 係釐清合併公司僅須於認列或迴轉減損損失當期揭露該等可回 收金額。此外,若可回收金額係以現值法計算之公允價值減處 分成本衡量,合併公司須增加揭露所採用之折現率。 3. 2010-2012 週 期 之 年 度 改 善 2010-2012 週 期 之 年 度 改 善 修 正 IFRS 2「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 IFRS 3「 企 業 合 併 」 及 IFRS 8「 營 運 部 門 」 等 若 干 準 則 。 IFRS 2 之 修 正 係 改 變 既 得 條 件 及 市 價 條 件 定 義 , 並 增 列 績 效條件及服務條件定義。該修正釐清績效條件所訂之績效目標 得按合併公司或同一集團內另一個體之營運(非市價條件)或 權益工具之市價(市價條件)設定。該績效目標之設定得與合 併公司整體或部分(例如某一部門)績效有關,而達成績效目 標之期間則不得長於服務期間。此外,該修正並釐清股價指數 目標因同時反映合併公司本身與集團外其他企業之績效,故非 屬績效條件。 IFRS 3 之 修 正 係 釐 清 企 業 合 併 之 或 有 對 價,無 論 是 否 為 IAS 39 或 IFRS 9 之 適 用 範 圍 , 應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係 認列於損益。 IFRS 8 之 修 正 係 釐 清 若 合 併 公 司 將 具 有 相 似 經 濟 特 性 之 營 運部門彙總揭露,應於合併財務報告揭露管理階層於運用彙總 基準時所作之判斷。此外,該修正亦釐清合併公司僅於部門資 - 14 - 產定期提供予主要營運決策者時,始應揭露應報導部門資產總 額至企業資產總額之調節資訊。 IFRS 13 之 修 正 係 釐 清 適 用 IFRS 13 後 , 無 設 定 利 率 之 短 期 應收款及應付款,若折現之影響不重大,仍得按原始發票金額 衡量。 IAS 24 「 關 係 人 揭 露 」 之 修 正 係 釐 清 , 為 合 併 公 司 提 供 主 要管理階層服務之管理個體係屬合併公司之關係人,應揭露管 理個體提供主要管理階層服務而致報導個體發生之已支付或應 支付金額,惟無須揭露該等薪酬之組成類別。 4. 2011-2013 週 期 之 年 度 改 善 2011-2013 週 期 之 年 度 改 善 修 正 IFRS 3、 IFRS 13 及 IAS 40 「投資性不動產」等若干準則。 IFRS 3 之 修 正 係 釐 清 IFRS 3 不 適 用 於 聯 合 協 議 本 身 財 務 報 表中關於其設立之會計處理。 IFRS 13 之 修 正 係 對 適 用 以 淨 額 基 礎 衡 量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群 組 公 允 價 值 之 例 外 ( 即 「 組 合 例 外 」) 進 行 修 正 , 以 釐 清 該 例 外 範 圍 包 括 IAS 39 或 IFRS 9 適 用 範 圍 內 並 依 其 規 定 處 理 之 所 有 合 約 , 即 使 該 合 約 不 符 合 IAS 32「 金 融 工 具 : 表 達 」 對 金 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之定義亦然。 IAS 40 之 修 正 係 釐 清 合 併 公 司 應 同 時 依 IAS 40 及 IFRS 3 判斷所取得之投資性不動產係屬取得資產或屬企業合併。 5. IAS 16 及 IAS 38 之 修 正 「 可 接 受 之 折 舊 及 攤 銷 方 法 之 闡 釋 」 企業應採用適當之折舊及攤銷方法以反映其消耗該不動 產、廠房及設備與無形資產未來經濟效益之預期型態。 IAS 16 「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 之 修 正 規 定 , 收 入 並 非 衡 量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折舊費用之適當基礎,且該修正並未提 供得以收入為基礎提列折舊費用之例外規定。 IAS 38 「 無 形 資 產 」 之 修 正 則 規 定 , 除 下 列 有 限 情 況 外 , 收入並非衡量無形資產攤銷費用之適當基礎: - 15 - (1) 無 形 資 產 係 以 收 入 之 衡 量 表 示 ( 例 如 , 合 約 預 先 設 定 當 收 入 達 特 定 門 檻 後 無 權 再 使 用 該 無 形 資 產 ), 或 (2) 能 證 明 收 入 與 無 形 資 產 經 濟 效 益 之 耗 用 高 度 相 關 。 上述修正於生效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推延適用,並允許 提前適用。 6. IFRS 15「 來 自 客 戶 合 約 之 收 入 」 IFRS 15 係 規 範 來 自 客 戶 合 約 之 收 入 認 列 原 則,該 準 則 將 取 代 IAS 18「 收 入 」、 IAS 11「 建 造 合 約 」 及 相 關 解 釋 。 合 併 公 司 於 適 用 IFRS 15 時 , 係 以 下 列 步 驟 認 列 收 入 : (1) 辨 認 客 戶 合 約 ; (2) 辨 認 合 約 中 之 履 約 義 務 ; (3) 決 定 交 易 價 格 ; (4) 將 交 易 價 格 分 攤 至 合 約 中 之 履 約 義 務 ; 及 (5) 於 滿 足 履 約 義 務 時 認 列 收 入 。 IFRS 15 生 效 時,合 併 公 司 得 選 擇 追 溯 適 用 至 比 較 期 間 或 將 首次適用之累積影響數認列於首次適用日。 除上述影響外,截至本合併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止,合併公司 仍持續評估其他準則、解釋之修正對財務狀況與經營結果之影響, 相關影響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四、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一 ) 遵 循 聲 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管 會 認 可 之 IAS 34「 期 中 財 務 報 導 」 編 製 。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並 未 包 含 整 份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所 規 定 之 所 有 IFRSs 揭 露 資 訊 。 - 16 - (二 ) 合 併 基 礎 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 本合併財務報告編製主體如下: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松翰科技公司 英屬維京松翰半導體 公司 松翰控股公司 子 公 司 名 稱 英屬維京松翰半導體 公司 健懋投資公司 松翰科技會社 業 務 一般投資業 性 質 所 持 股 權 百 分 比 103年 102年 102年 6月30日 12月31日 6月30日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松翰控股公司 一般投資業 從事半導體產品及其相關軟體之 設計、開發、售後服務、進出口 及買賣經銷 一般投資業 100.00 100.00 100.00 松翰科技(成都) 公司 松翰科技(深圳) 公司 從事電腦系統集成及技術諮詢服 務等業務 從事電腦系統集成及技術諮詢服 務等業務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上 述 103 年 及 102 年 6 月 30 日 編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子 公 司 財 務 報表,因均屬非重要子公司,故未經會計師核閱。 (三 ) 其 他 重 大 會 計 政 策 說 明 除 下 列 說 明 外 ,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政 策 與 102 年 度 合併財務報告相同。 1. 退 職 後 福 利 期中期間之退休金成本係採用前一財務年度結束日依精算 決定之退休金成本率,以年初至當期末為基礎計算,並針對該 結束日後之重大市場波動,及重大縮減、清償或其他重大一次 性事項加以調整。 2. 所 得 稅 所得稅費用係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之總和。期中期間 之所得稅係以年度為基礎進行評估,以預期年度總盈餘所適用 之稅率,就期中稅前利益予以計算。 五、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本合併財務報告所採用之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主 要 來 源 與 102 年 度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相 同 。 - 17 - 六、 現金及約當現金 庫存現金 銀行支票及活期存款 約當現金 原始到期日在 3 個月以 內之銀行定期存款 附買回債券 103年6月30日 $ 324 495,108 102年12月31日 $ 451 644,748 646,000 62,127 $ 1,203,559 305,344 62,317 $ 1,012,860 103年6月30日 $ 94,710 $ 94,710 102年12月31日 $ 90,222 25,108 25,081 29,457 $ 169,868 102年6月30日 $ 428 523,652 $ 291,497 31,904 847,481 七、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 基金受益憑證 債券投資-台塑公司(一) 債券投資-台電公司(二) 債券投資-宸鴻公司(三) 102年6月30日 $ 413,222 25,223 25,208 $ 463,653 (一 ) 合 併 公 司 於 98 年 5 月 購 買 台 塑 公 司 所 發 行 之 5 年 期 公 司 債,票 面 及 有 效 利 率 皆 為 1.85%。上 述 公 司 債 已 分 別 於 103 年 及 102 年 5 月 到 期 還 本 25,000 仟 元 。 (二 ) 合 併 公 司 於 98 年 4 月 購 買 台 電 公 司 所 發 行 之 5 年 期 公 司 債,票 面 及 有 效 利 率 皆 為 1.61%。上 述 公 司 債 已 分 別 於 103 年 及 102 年 4 月 到 期 還 本 25,000 仟 元 。 (三 ) 合 併 公 司 於 102 年 8 月 購 買 宸 鴻 公 司 所 發 行 之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 票 面 及 有 效 利 率 皆 為 2%。 上 述 公 司 債 已 於 103 年 4 月 到 期 還 本 29,476 仟元。 八、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國內未上市(櫃)普通股 103年6月30日 $ 34 102年12月31日 $ 34 102年6月30日 $ 34 合併公司所持有之上述未上市(櫃)股票投資,於資產負債表日 係按成本減除減損損失衡量,因其公允價值合理估計數之區間重大且 無法合理評估各種估計之機率,致合併公司管理階層認為其公允價值 無法可靠衡量。 - 18 - 九、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流動 原始到期日超過 3 個月之定 期存款 原始到期日超過 3 個月之附 買回債券 103年6月30日 102年12月31日 102年6月30日 $ 1,081,796 $ 1,050,471 $ 1,033,517 30,076 $ 1,111,872 29,755 $ 1,080,226 $ 1,033,517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質押之資訊,參閱附註二六。 十、 應收帳款 應收帳款 減:備抵呆帳 103年6月30日 $ 572,421 ( 3,353 ) $ 569,068 102年12月31日 $ 490,574 ( 3,980 ) $ 486,594 102年6月30日 $ 635,843 ( 3,353 ) $ 632,490 於資產負債表日已逾期但合併公司尚未認列備抵呆帳之應收帳 款,因其信用品質並未重大改變,合併公司管理階層認為仍可回收其 金額,合併公司對該等應收帳款並未持有任何擔保品或其他信用增強 保障。 應收帳款之備抵呆帳變動資訊如下: 102 年 1 月 1 日餘額 102 年 6 月 30 日餘額 103 年 1 月 1 日餘額 減: 本期迴轉減損損失 103 年 6 月 30 日餘額 個 別 評 估 群 組 評 估 減 損 損 失 減 損 損 失 合 $ 3,000 $ 353 $ $ 3,000 $ 353 $ $ ( $ 3,627 627 ) 3,000 $ $ 353 353 ( $ $ 計 3,353 3,353 3,980 627 ) 3,353 截 至 103 年 6 月 30 日 暨 102 年 12 月 31 日 及 6 月 30 日 止 , 備 抵 呆帳金額其中包括收回有重大疑慮之個別已減損應收帳款,其金額分 別 為 3,000 仟 元 、 3,627 仟 元 及 3,000 仟 元 。 所 認 列 之 減 損 損 失 為 應 收 帳款帳面金額。合併公司對該等應收帳款餘額並未持有任何擔保品。 - 19 - 已減損應收帳款之帳齡分析如下: 60 天以下 61 至 90 天 91 至 180 天 180 天以上 合 計 103年6月30日 102年12月31日 102年6月30日 $ 569,347 74 3,000 $ 572,421 $ 479,710 7,237 3,627 $ 490,574 $ 621,174 11,669 3,000 $ 635,843 以 上 係 扣 除 備 抵 呆 帳 前 之 餘 額,以 立 帳 日 為 基 準 進 行 之 帳 齡 分 析。 十一、 存 貨 購進成品 製 成 品 在 製 品 原 料 103年6月30日 $ 642 86,968 249,115 61,915 $ 398,640 102年12月31日 $ 237 70,298 163,343 60,486 $ 294,364 102年6月30日 $ 371 92,967 201,575 57,026 $ 351,939 103 年 4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之 銷 貨 成 本 包 括 存 貨 淨 變 現 價 值 回 升 利 益 為 1,615 仟 元,存 貨 淨 變 現 價 值 回 升 主 要 係 因 處 分 提 到 跌 價 損 失 之 存貨所致。 102 年 4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 103 年 及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之 銷 貨 成 本 包 括 存 貨 跌 價 損 失 分 別 為 1,348 仟 元、1,840 仟 元 及 1,668 仟元。 十二、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投資關聯企業 103年6月30日 非上市(櫃)公司 寶典公司 虹睿公司 $ $ 15,528 28,731 44,259 - 20 - 102年12月31日 $ $ 15,417 31,478 46,895 102年6月30日 $ $ 21,833 35,103 56,936 合併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對關聯企業之所有權權益及表決權百分 比如下: 公 司 寶典公司 虹睿公司 名 稱 103年6月30日 20.98% 33.96% 102年12月31日 20.98% 33.96% 102年6月30日 20.98% 33.96%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寶 典 公 司 於 102 年 10 月 22 日 進 行 減 資 退 回 股 款 6,480 仟 元 , 上 述 減 資 退 回 之 股 款 業 已 全 數 收 回 。 合 併 公 司 分 別 於 102 年 1 月 及 4 月 以 現 金 4,800 仟 元 及 31,200 仟 元 認 購 虹 睿 公 司 之 普 通 股 共 計 1,800 仟 股,取 得 對 虹 睿 公 司 重 大 影 響 。 取 得 虹 睿 公 司 所 產 生 之 商 譽 為 27,098 仟 元 係 列 入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之 成 本。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及合併公司對其所享有之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 份額,係按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計算。 十三、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03年6月30日 $ 110,192 294,937 30,642 31,688 $ 467,459 自有土地 建 築 物 生財器具 什項設備 102年12月31日 $ 110,192 300,959 26,199 35,058 $ 472,408 102年6月30日 $ 110,192 305,580 26,767 24,192 $ 466,731 除 認 列 折 舊 費 用 外 , 合 併 公 司 之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於 103 年 及 102 年 4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與 103 年 及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並 未發生重大增添、處分及減損情形。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直線基礎按下列耐用年數計提折舊: 建 築 物 廠房辦公主建物 裝修設備 生財器具 什項設備 20及 50年 2至 5年 2至5年 2至8年 合併公司設定質押作為借款額度擔保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金 額,請參閱附註二六。 - 21 - 十四、 投資性不動產 除 認 列 折 舊 費 用 外,合 併 公 司 之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於 103 年 及 102 年 4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與 103 年 及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並 未 發 生 重大增添、處分及減損情形。 合 併 公 司 之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係 以 直 線 基 礎 按 20 及 50 年 之 耐 用 年 限 計提折舊。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於 102 年 12 月 31 日 及 1 月 1 日 之 公 允 價 值 分 別 為 250,830 仟 元 及 252,806 仟 元 。 經 合 併 公 司 管 理 階 層 評 估 , 相 較 於 102 年 12 月 31 日 及 1 月 1 日 , 103 年 及 102 年 6 月 30 日 之 公 允 價 值 並 無 重大變動。 合併公司之所有投資性不動產皆係自有權益。 十五、 其他無形資產 103年6月30日 $ 45,731 15,488 $ 61,219 電腦軟體 專 利 權 102年12月31日 $ 52,266 11,778 $ 64,044 102年6月30日 $ 60,480 9,318 $ 69,798 除 認 列 攤 銷 費 用 外,合 併 公 司 之 其 他 無 形 資 產 於 103 年 及 102 年 4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與 103 年 及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並 未 發 生 重大增添、處分及減損情形。 上述有限耐用年限無形資產係以直線基礎按下列耐用年數計提攤 銷費用: 1至10年 6至10年 電腦軟體 專 利 權 十六、 其他應付款 應付股利 應付薪資及獎金 應付休假給付 其 他 103年6月30日 $ 537,207 231,988 2,747 30,203 $ 802,145 - 22 - 102年12月31日 $ 193,095 3,084 36,542 $ 232,721 102年6月30日 $ 503,631 229,047 2,737 34,211 $ 769,626 十七、 退職後福利計畫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相 關 退 休 金 費 用 係 以 102 年 及 101 年 12 月 31 日 精 算決定之退休金成本率在各期間分別認列於下列項目: 103年4月1日 至6月30日 $ 5 $ 16 $ 101 推銷費用 管理費用 研發費用 十八、 權 102年4月1日 至6月30日 $ 6 $ 14 $ 101 103年1月1日 至6月30日 $ 10 $ 32 $ 202 102年1月1日 至6月30日 $ 11 $ 28 $ 203 益 (一 ) 股 本 額定股數(仟股) 額定股本 已 發 行 且 已 收 足 股 款之 股數(仟股) 已發行股本 103年6月30日 250,000 $2,500,000 102年12月31日 250,000 $2,500,000 102年6月30日 250,000 $2,500,000 167,877 $1,678,770 167,877 $1,678,770 167,877 $1,678,770 (二 ) 資 本 公 積 資本公積中屬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溢額之部分得用以彌補虧 損,亦得於公司無虧損時,用以發放現金或撥充股本,惟撥充股本 時每年以實收股本之一定比率為限。 (三 ) 保 留 盈 餘 及 股 利 政 策 依母公司章程規定,每年度決算如有盈餘,除依法繳納一切稅 捐 及 彌 補 以 往 年 度 虧 損 外 , 次 提 10%為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及 依 主 管 機 關 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其餘數連同上一年度累積未分配盈 餘按下列方式分派之: 1. 員 工 紅 利 10%以 上 。 2. 董 事 、 監 察 人 酬 勞 5%以 下 。 3. 餘 為 股 東 股 利 , 其 中 現 金 股 利 不 得 低 於 股 利 總 數 之 10%。 母公司係配合整體環境及產業成長性,並配合公司長期財務規 劃,以求永續經營及穩定發展,係採剩餘股利政策,其中現金股利 以 不 得 低 於 當 年 度 股 利 總 數 之 10%為 原 則 , 惟 此 項 盈 餘 分 配 之 種 類 及比率,得視當年度實際獲利及資金狀況,經股東會決議之。 - 23 - 103 年 及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應 付 員 工 紅 利 估 列 金 額 分 別 為 62,430 仟 元 及 59,039 仟 元 ; 應 付 董 監 酬 勞 估 列 金 額 均 為 4,000 仟元。前述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係依公司營運狀況、員工貢獻度並 與 同 業 比 較 以 及 公 司 制 定 之 盈 餘 分 配 政 策 , 按 稅 後 純 益 提 撥 10%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後 , 衡 量 可 能 發 放 之 比 率 基 礎 , 分 別 依 分 配 比 率 10%以 上 及 5%以 下 計 算 。 年 度 終 了 後 , 年 度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通 過 發 布 日 前 經 董事會決議之發放金額有重大變動時,該變動調整原提列年度費 用,年度合併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後若金額仍有變動,則依會計估 計變動處理,於次一年度調整入帳。如股東會決議採股票發放員工 紅利,股票紅利股數按決議分紅之金額除以股票公平價值決定。就 計算股票紅利股數而言,股票公允價值係指股東會決議日前一日之 收 盤 價 ( 考 量 除 權 除 息 之 影 響 後 )。 本 公 司 依 金 管 證 發 字 第 1010012865 號 函 、 金 管 證 發 字 第 1010047490 號 函 及「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IFRSs)後 , 提 列 特 別 盈餘公積之適用疑義問答」規定提列及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嗣後其 他股東權益減項餘額有迴轉時,得就迴轉部分分派盈餘。 法定盈餘公積應提撥至其餘額達公司實收股本總額時為止。法 定盈餘公積得用以彌補虧損。公司無虧損時,法定盈餘公積超過實 收 股 本 總 額 25%之 部 分 除 得 撥 充 股 本 外 , 尚 得 以 現 金 分 配 。 分配未分配盈餘時,除屬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之股東外,其 餘股東可獲配按股利分配日之稅額扣抵比率計算之股東可扣抵稅 額。 本 公 司 分 別 於 103 年 6 月 19 日 及 102 年 6 月 20 日 舉 行 股 東 常 會 , 決 議 通 過 102 及 101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案 、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事 酬 勞 如下: 盈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現金股利 餘 分 配 案 每 股 股 利 ( 元 ) 102年度 101年度 102年度 101年度 $ 51,481 $ 53,787 7,388 537,207 503,631 $ 3.20 $ 3.00 - 24 - 員工紅利 董監酬勞 102年度 101年度 現 金 紅 利 股 票 紅 利 現 金 紅 利 股 票 紅利 $111,635 $ $113,893 $ 8,000 8,000 - 103 年 6 月 19 日 及 102 年 6 月 20 日 股 東 常 會 決 議 配 發 之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與 102 及 101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認 列 之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金額並無差異。 有關本公司股東會決議之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資訊,請至台灣 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四 )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因 首 次 採 用 IFRSs 產 生 之 保 留 盈 餘 增 加 數 不 足 提 列 , 故 僅 就 因 轉 換 採 用 IFRSs 產 生 之 保 留 盈 餘 增 加 數 228 仟 元 予 以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積。 母公司分配盈餘時,依法令規定就股東權益減項(包括國外營 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及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餘額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嗣後股東權益減項金額如有減少,可就減 少金額自特別盈餘公積轉回未分配之盈餘。 十九、 淨 利 (一 ) 折 舊 、 攤 銷 及 員 工 福 利 103年4月1日 102年4月1日 103年1月1日 102年1月1日 至6月30日 至6月30日 至6月30日 至6月30日 屬於營業費用者 屬於營業費用者 屬於營業費用者 屬於營業費用者 員工福利費用 確定提撥計畫 確定福利計畫 其他員工福利 折舊費用 不動產、廠房及設 備 攤銷費用 無形資產 $ $ $ 12,724 122 164,561 177,407 $ $ 7,266 121 166,247 173,634 $ $ $ $ 20,716 244 305,348 326,308 $ 14,601 242 296,967 311,810 13,528 $ 7,915 $ 26,264 $ 15,196 3,803 $ 5,311 $ 9,272 $ 10,720 上 述 折 舊 費 用 皆 未 包 含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103 年 及 102 年 4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與 103 年 及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之 折 舊 費 用 分 - 25 - 別 為 813 仟 元 、 818 仟 元 、 1,630 仟 元 及 1,627 仟 元 ( 包 含 於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 租 金 收 入 與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 其 他 支 出 項 下 )。 (二 ) 外 幣 兌 換 損 益 外幣兌換利益總額 外幣兌換損失總額 淨利益(損失) 103年4月1日 至6月30日 $ 1,390 ( 12,046 ) ($ 10,656 ) 102年4月1日 至6月30日 $ 7,079 ( 1,199 ) $ 5,880 103年1月1日 至6月30日 $ 15,365 ( 15,183 ) $ 182 102年1月1日 至6月30日 $ 21,618 ( 6,866 ) $ 14,752 二十、 所得稅 (一 ) 認 列 於 損 益 之 所 得 稅 所得稅費用之主要組成項目如下: 當期所得稅 當期產生者 以前年度之調整 遞延所得稅 當期產生者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費 用 103年4月1日 至6月30日 102年4月1日 至6月30日 103年1月1日 至6月30日 102年1月1日 至6月30日 $ $ $ $ ( 25,958 1,571 1,447 ) $ 26,082 23,234 218 21,578 $ 45,030 ( 44,294 1,571 2,781 ) $ 43,084 40,065 218 28,366 $ 68,649 (二 ) 兩 稅 合 一 相 關 資 訊 母公司及其子公司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明細如下: 母 公 司 健懋投資公司 103年6月30日 $ 98,811 $ 1,122 102年12月31日 $ 20,504 $ 1,122 102年6月30日 $ 76,108 $ 1,122 母 公 司 102 及 101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適 用 之 稅 額 扣 抵 比 率 分 別 為 14.09%及 10.26%。 健 懋 投 資 公 司 103 年 6 月 30 日 暨 102 年 12 月 31 日 及 6 月 30 日尚無盈餘可供分配,是以股東可扣抵稅額將累積至盈餘分配年度 時,再用以計算股東可獲配之稅額扣抵比率。 依 所 得 稅 法 規 定,母 公 司 分 配 屬 於 87 年 度( 含 )以 後 之 盈 餘 時 , 本國股東可按股利分配日之稅額扣抵比率計算可獲配之股東可扣抵 稅額。 - 26 - 依 台 財 稅 字 第 10204562810 號 規 定 , 首 次 採 用 IFRSs 之 當 年 度 計算稅額扣抵比率時,其帳載累積未分配盈餘應包含因首次採用國 際財務報導準則產生之保留盈餘淨增加數或淨減少數。 母 公 司 截 至 103 年 6 月 30 日 暨 102 年 12 月 31 日 及 6 月 30 日 均 無 屬 86 年 度 ( 含 ) 以 前 之 未 分 配 盈 餘 。 (三 ) 所 得 稅 核 定 情 形 母公司及其子公司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稅捐稽徵機關 核定情形如下: 截 母 公 司 健懋投資公司 松翰科技(成都)公司 松翰科技(深圳)公司 至 核 定 100 101 102 102 年 度 二一、每股盈餘 用以計算合併每股盈餘之盈餘及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如下: 本期淨利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淨利 股 103年4月1日 至6月30日 $ 170,698 102年4月1日 至6月30日 $ 156,957 103年1月1日 至6月30日 $ 287,526 數 用以計算合併基本每股盈 餘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 數 具稀釋作用潛在普通股之 影響 員工分紅 用以計算合併稀釋每股盈 餘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 數 102年1月1日 至6月30日 $ 267,943 單位:仟股 103年4月1日 至6月30日 102年4月1日 至6月30日 103年1月1日 至6月30日 102年1月1日 至6月30日 167,877 167,877 167,877 167,877 3,246 4,623 3,397 4,825 171,123 172,500 171,274 172,702 若合併公司得選擇以股票或現金發放員工分紅,則計算稀釋每股 盈餘時,假設員工分紅將採發放股票方式,並於該潛在普通股具有稀 釋作用時計入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以計算稀釋每股盈餘。於次年 - 27 - 度股東會決議員工分紅發放股數前計算稀釋每股盈餘時,亦繼續考量 該等潛在普通股之稀釋作用。 二二、 營業租賃協議 合併公司為出租人 營業租賃係出租合併公司所擁有之投資性不動產,租賃期間為 3 個月及 3 年。所有營業租賃合約均包含承租人於行使續租權時,依市 場租金行情調整租金之條款。承租人於租賃期間結束時,對該不動產 不具有優惠承購權。 不可取消營業租賃之應收未來最低租賃給付總額如下: 103年6月30日 $ 8,356 $ 8,356 不超過 1 年 1~5 年 102年12月31日 $ 12,691 1,912 $ 14,603 102年6月30日 $ 12,902 8,056 $ 20,958 二三、 資本風險管理 合併公司基於現行營運產業特性及未來公司發展情形,並且考量 外部環境變動等因素,規劃合併公司未來期間所需之營運資金、研究 發展費用及股利支出等需求,保障合併公司能繼續營運,回饋股東且 同時兼顧其他利益關係人之利益,並維持最佳資本結構以長遠提升股 東價值。 合併公司透過定期審核資產負債比例對資金進行監控。合併公司 之 資 本 為 資 產 負 債 表 所 列 示 之「 權 益 總 額 」, 亦 等 於 資 產 總 額 減 負 債 總 額。 二四、 金融工具 (一 ) 公 允 價 值 之 資 訊 1. 非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合 併 公 司 103 年 6 月 30 日 暨 102 年 12 月 31 日 及 6 月 30 日所持有之非上市(櫃)股票,因於活絡市場無市場報價且公 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後續係以成本減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 量外,餘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帳面金額趨近其公允價值。 - 28 - 2. 認 列 為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合併公司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其衡量方式依照公允 價值可觀察程度分為第一至三級。 (1) 第 一 級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係 指 活 絡 市 場 相 同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公 開 報 價 ( 未 經 調 整 )。 (2) 第 二 級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係 指 除 第 一 級 之 公 開 報 價 外 , 以 屬 於 該資產或負債直接(亦即價格)或間接(亦即由價格推導 而得)可觀察之輸入值推導公允價值。 (3) 第 三 級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係 指 評 價 技 術 係 非 以 可 觀 察 市 場 資 料 為基礎之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值(不可觀察之輸入值)推導 公允價值。 103 年 6 月 30 日 第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基金受益憑證 債券投資 合 計 $ $ 一 級 94,710 94,710 102 年 12 月 31 日 第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基金受益憑證 債券投資 合 計 一 級 $ 90,222 79,646 $ 169,868 102 年 6 月 30 日 第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基金受益憑證 債券投資 合 計 一 級 $ 413,222 50,431 $ 463,653 103 年 及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無 第 一 級 與 第 二 級 公 允價值衡量間移轉之情形。 - 29 - 3. 衡 量 公 允 價 值 所 採 用 之 評 價 技 術 及 假 設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公允價值係依下列方式決定: 具標準條款與條件並於活絡市場交易之金融工具公允價值 係參照市場報價決定。 (二 ) 金 融 工 具 之 種 類 103年6月30日 102年12月31日 102年6月30日 金融資產 放款及應收款(註 1)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註 2) $ 2,886,199 94,744 $ 2,579,680 169,902 $ 2,513,755 463,687 金融負債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註 3) 1,084,429 471,827 1,105,557 註 1: 餘 額 係 包 含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 應 收 票據及應收帳款等。 註 2: 餘 額 係 包 含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之 以 成 本 衡 量 金 融 資 產 餘 額 。 註 3: 餘 額 係 包 含 應 付 票 據 、 應 付 帳 款 及 其 他 應 付 款 等 以 攤 銷 後 成 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三 )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目 的 與 政 策 合併公司主要金融工具包括應收帳款及應付帳款。合併公司之 財務管理部門係為各業務單位提供服務,統籌協調進入國內與國際 金融市場操作,藉由依照風險程度與廣度分析暴險之內部風險報告 監督及管理合併公司營運有關之財務風險。該等風險包括市場風險 ( 包 含 匯 率 風 險 、 利 率 風 險 及 其 他 價 格 風 險 )、 信 用 風 險 及 流 動 性 風 險。 1. 市 場 風 險 合併公司之營運活動使合併公司承擔之主要財務風險為外 幣 匯 率 變 動 風 險 ( 參 閱 下 述 (1))、 利 率 變 動 風 險 ( 參 閱 下 述 (2)) 以 及 市 場 價 格 風 險 ( 參 閱 下 述 (3))。 合併公司有關金融工具市場風險之暴險及其對該等暴險之 管理與衡量方式並無改變。 - 30 - (1) 匯 率 風 險 本公司及松翰深圳公司從事外幣計價之銷貨與進貨交 易,因而使合併公司產生匯率變動暴險。合併公司之銷售 額 中 約 有 83%非 以 發 生 交 易 集 團 個 體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計 價 , 而 成 本 金 額 中 約 有 74%非 以 發 生 交 易 集 團 個 體 之 功 能 性 貨 幣計價。 本公司匯率風險之管理,以避險為目的,並未以投機 目的而進行金融工具之交易。匯率風險管理策略為定期檢 視各種幣別資產及負債之淨部位,並對該淨部位進行風險 管理。 合併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非功能性貨幣計價之貨幣性 資產與貨幣性負債帳面金額(包含合併財務報表中已沖銷 之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計 價 之 貨 幣 性 項 目 ), 參 閱 附 註 二 七 。 敏感度分析 合併公司主要受到美元匯率波動之影響。 下表詳細說明當新台幣及人民幣(功能性貨幣)對各 攸 關 外 幣 之 匯 率 增 加 及 減 少 1% 時 , 合 併 公 司 之 敏 感 度 分 析 。 1%係 為 集 團 內 部 向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報 告 匯 率 風 險 時 所 使 用之敏感度比率,亦代表管理階層對外幣匯率之合理可能 變動範圍之評估。敏感度分析僅包括流通在外之外幣貨幣 性 項 目,並 將 其 期 末 之 換 算 以 匯 率 變 動 1%予 以 調 整 。 敏 感 度分析之範圍包括貨幣性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下表之正 數 係 表 示 當 新 台 幣 及 人 民 幣 相 對 於 各 相 關 貨 幣 貶 值 1% 時,將使稅前淨利增加之金額;當新台幣相對於各相關外 幣 升 值 1%時 , 其 對 稅 前 淨 利 之 影 響 將 為 同 金 額 之 負 數 。 美 損 益 - 31 - 元 103年1月1日 至6月30日 $ 5,510(i) 之 影 響 102年1月1日 至6月30日 $ 4,357(i) (i) 主要源自於合併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尚流通在外且未 進行現金流量避險之美元計價應收及應付款項。 (2) 利 率 風 險 合併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受利率暴險之金融資產帳面 金額如下: 具公允價值利率風險 -金融資產 具現金流量利率風險 -金融資產 103年6月30日 102年12月31日 102年6月30日 $ 768,436 $ 447,533 $ 499,348 1,545,750 1,723,917 1,430,174 敏感度分析 下列敏感度分析係依金融資產於資產負債表日之利率 暴險而決定。對於浮動利率資產,其分析方式係假設資產 負債表日流通在外之資產金額於報導期間皆流通在外。集 團內部向主要管理階層報告利率時所使用之變動率為利率 增 加 或 減 少 1%,此 亦 代 表 管 理 階 層 對 利 率 之 合 理 可 能 變 動 範圍之評估。 若 利 率 增 加 / 減 少 1%,在 所 有 其 他 變 數 維 持 不 變 之 情 況 下,合 併 公 司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之 稅 前 淨 利 將 增 加 / 減 少 7,729 仟 元,主 因 為 合 併 公 司 之 變 動 利 率 現 金 及 約當現金與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 若 利 率 增 加 / 減 少 1%,在 所 有 其 他 變 數 維 持 不 變 之 情 況 下,合 併 公 司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之 稅 前 淨 利 將 增 加 / 減 少 7,151 仟 元,主 因 為 合 併 公 司 之 變 動 利 率 現 金 及 約當現金與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 (3) 價 格 風 險 合併公司因基金受益憑證及公司債投資而產生價格暴 險。該投資非持有供交易。合併公司管理階層藉由持有不 同風險投資組合以管理風險。此外,合併公司指派特定人 員監督價格風險並評估何時須增加被避風險之避險部位。 - 32 - 敏感度分析 下列敏感度分析係依資產負債表日之權益價格暴險進 行。 若 權 益 價 格 上 漲 / 下 跌 1%,103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其他綜合損益將因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之變動增 加 / 減 少 947 仟 元 。 若 權 益 價 格 上 漲 / 下 跌 1%,102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其他綜合損益將因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之變動增 加 / 減 少 4,637 仟 元 。 二五、 關係人交易 母公司及子公司(係母公司之關係人)間之交易、帳戶餘額、收 益及費損於合併時全數予以銷除,故未揭露於本附註。除已於其他附 註揭露外,合併公司與其他關係人間之交易如下。 (一 ) 營 業 交 易 帳 列 項 目 關 係 人 類 別 銷貨收入 關聯企業 進 貨 關聯企業 營業費用 關聯企業 103年4月1日 至6月30日 $ 295 $ 24 $ 60 102年4月1日 至6月30日 $ 423 $ $ - 103年1月1日 至6月30日 $ 569 $ 27 $ 121 102年1月1日 至6月30日 $ 592 $ $ - 資產負債表日之應收、應付關係人款項餘額如下: 帳 列 項 目 應收帳款 應收票據 預付費用(包含於其他 流動資產) 其他應付款 關 係 人 類 別 關聯企業 關聯企業 關聯企業 103年6月30日 $ 103 $ $ $ 關聯企業 1,055 - 102年12月31日 $ 29 $ $ $ 1,176 94 102年6月30日 $ 99 $ 232 $ $ - 流 通 在 外 之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未 收 取 保 證。103 年 及 102 年 4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與 103 年 及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應 收 關 係 人 款項並未提列呆帳費用。 合 併 公 司 與 關 係 人 間 之 交 易 價 格 及 款 項 收 付 條 件,均 與 非 關 係 人 相當。 - 33 - (二 )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之 獎 酬 103年4月1日 至6月30日 $ 5,049 59 $ 5,108 短期員工福利 退職後福利 102年4月1日 至6月30日 $ 5,084 60 $ 5,144 103年1月1日 至6月30日 $ 10,097 119 $ 10,216 102年1月1日 至6月30日 $ 10,167 120 $ 10,287 董事及其他主要管理階層之薪酬係由薪酬委員會依照個人績效 及市場趨勢決定。 二六、 質抵押之資產 下列資產業經提供作為合併公司短期銀行借款額度、購貨及貨物 關稅之擔保品: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質押定存單(包含於無活絡 市場之債券投資) 103年6月30日 $ 236,626 102年12月31日 $ 238,397 102年6月30日 $ 240,167 51,063 $ 287,689 51,000 $ 289,397 51,000 $ 291,167 二七、 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之匯率資訊 合併公司具重大影響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如下: 103 年 6 月 30 日 外 金 融 資 貨幣性項目 美 元 美 元 產 金 融 負 貨幣性項目 美 元 美 元 債 幣 匯 率 帳 面 金 額 $ 24,647 1,405 29.815 (美元:新台幣) 6.1528 (美元:人民幣) $ 734,850 41,890 $ 776,740 5,838 1,707 29.915 (美元:新台幣) 6.1528 (美元:人民幣) $ 174,644 51,065 $ 225,709 - 34 - 102 年 12 月 31 日 外 金 融 資 貨幣性項目 美 元 美 元 產 金 融 負 貨幣性項目 美 元 美 元 債 幣 匯 率 帳 面 金 額 $ 23,638 1,373 29.755 (美元:新台幣) 6.097 (美元:人民幣) $ 703,349 40,854 $ 744,203 4,034 1,984 29.855 (美元:新台幣) 6.097 (美元:人民幣) $ 120,435 59,232 $ 179,667 102 年 6 月 30 日 外 金 融 資 貨幣性項目 美 元 美 元 產 金 融 負 貨幣性項目 美 元 美 元 債 幣 匯 率 帳 面 金 額 $ 22,625 611 29.95 (美元:新台幣) 6.1787 (美元:人民幣) $ 677,619 18,299 $ 695,918 6,652 2,006 30.05 (美元:新台幣) 6.1787 (美元:人民幣) $ 199,893 60,280 $ 260,173 二八、 附註揭露事項 (一 )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及 (二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資 訊 : 1.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 無 。 2. 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 無 。 3. 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不 包 含 投 資 子 公 司 、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控 制 部 分 ): 附 表 一 。 4. 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臺 幣 3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20%以 上 : 無 。 5. 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臺 幣 3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20%以 上:無。 6. 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臺 幣 3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20%以 上:無。 - 35 - 7. 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臺 幣 1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20%以 上:附表二。 8.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臺 幣 1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20%以 上 : 無 。 9. 從 事 衍 生 工 具 交 易 : 無 。 10. 其 他 : 母 子 公 司 間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及金額:附表三。 11. 被 投 資 公 司 資 訊 : 附 表 四 。 (三 ) 大 陸 投 資 資 訊 : 1. 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主 要 營 業 項 目、實 收 資 本 額、投 資 方 式 、 資金匯出入情形、持股比例、投資損益、期末投資帳面金額、 已匯回投資損益及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附表五。 2. 與 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直 接 或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所 發 生 下 列 之 重 大 交易事項,及其價格、付款條件、未實現損益:附表二、三及 五。 (1) 進 貨 金 額 及 百 分 比 與 相 關 應 付 款 項 之 期 末 餘 額 及 百 分 比 。 (2) 銷 貨 金 額 及 百 分 比 與 相 關 應 收 款 項 之 期 末 餘 額 及 百 分 比 。 (3) 財 產 交 易 金 額 及 其 所 產 生 之 損 益 數 額 。 (4) 票 據 背 書 保 證 或 提 供 擔 保 品 之 期 末 餘 額 及 其 目 的 。 (5) 資 金 融 通 之 最 高 餘 額 、 期 末 餘 額 、 利 率 區 間 及 當 期 利 息 總 額。 (6) 其 他 對 當 期 損 益 或 財 務 狀 況 有 重 大 影 響 之 交 易 事 項 , 如 勞 務之提供或收受等。 二九、 部門資訊 合併公司提供給主要營運決策者用以分配資源及評量部門績效之 資 訊 , 著 重 於 提 供 之 產 品 種 類 , 於 103 年 及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合併公司皆僅從事半導體之製造與銷售,合併公司之應報導部門 僅有半導體部門。 - 36 - (一 ) 部 門 收 入 與 營 運 結 果 合併公司收入與營運結果依應報導部門分析如下: 半導體部門 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 損失之份額 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 兌換淨益 什項收入 什項支出 稅前利益 部 門 收 入 部 門 損 益 103年1月1日 102年1月1日 103年1月1日 102年1月1日 至6月30日 至6月30日 至6月30日 至6月30日 $ 1,811,401 $ 1,776,938 $ 313,837 $ 304,880 ( 2,636 ) 10,733 5,158 182 4,403 ( 1,067 ) $ 330,610 ( 1,562 ) 10,022 5,605 14,752 4,387 ( 1,492 ) $ 336,592 以上報導之收入係與外部客戶交易所產生。 部門利益係指半導體部門所賺取之利潤,不包含採用權益法之 關聯企業損益份額、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外幣兌換淨利益、什項 收入、什項支出及所得稅費用。此衡量金額係提供予主要營運決策 者,用以分配資源予部門及評量其績效。 - 37 - 松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 民 國 103 年 6 月 30 日 附表一 持 有 單位:除另註明外, 為新台幣仟元 之 松翰科技公司 健懋投資公司 公 司有 價 證 券 種 類 及 名 稱 票 瀚邦科技公司 德積科技公司 基金受益憑證 施羅德(環)環球可轉換 債券基金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債 券總報酬基金 英國蘇格蘭皇家銀行永續 債券基金 基金受益憑證 宏利萬利貨幣市場基金 兆豐國際全球債券組合 股 票 瀚邦科技公司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 帳 之 關 係 列 科 目 期 股數/單位數/張數 帳 面 金 額 持股比率(%)公 允 末 備 值 價 註 股 7 - 0.57 4,234 16,081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 29,952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 - 註一: 因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其公平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故以成本衡量。 註 二 : 基 金 受 益 憑 證 係 按 103 年 6 月 30 日 之 淨 資 產 價 值 估 計 公 平 價 值 。 - 38 - 159 28,359 $ $ - 註一 註一 - 16,081 註二 26,826 - 26,826 註二 6,000 23,839 - 23,839 註二 1,596,681 605,397 21,535 6,429 - 21,535 6,429 註二 註二 339 27 - - 註一 松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交 易 金 額 達 新 臺 幣 1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20%以 上 民 國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附表二 單位:除另予註明者外 ,為新台幣仟元 交 進(銷)貨之公司交 易 對 象關 易 係 佔總進(銷) 額 授 貨 之 比 率 進(銷)貨金 松翰科技公司 松翰科技(深圳)公司 曾孫公司 松翰科技(深圳)公司 松翰科技公司 母 公 司 銷 貨 進 貨 情 ( $ 154,079 ) 154,079 ( 9% ) 69% 註:上表列示之所有交易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業已沖銷。 - 39 - 交 易 條 件 與 一 般 交 易 應 收 ( 付 ) 票 據 、 帳 款 不 同 之 情 形 及 原 因 備 佔總應收(付) 間單 價授 信 期 間餘 額 帳 款 之 比 率 形 信 期 110天 110天 $ - - - - $ 49,553 ( 49,553 ) 9% ( 68% ) 註 松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 民 國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附表三 單位:除另註明外, 為新台幣仟元 交 編 號交 0 易 松翰科技公司 人 名 稱交 易 往 來 對 象 與交易人之關係(註一) 易 科 目金 松翰科技(深圳)公司 1 應收帳款 松翰科技(深圳)公司 1 銷 註一:1 代表母公司對子公司、2 代表子公司對母公司、3 代表子公司對子公司。 註二:上表列示之所有交易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業已沖銷。 - 40 - 往 貨 來 額交 $ 易 條 情 形 佔合併總營收或 件 總資產之比率 49,553 與非關係人無明顯差異 1 154,079 與非關係人無明顯差異 9 松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被投資公司資訊 民 國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附表四 單位:除另註明外, 為新台幣仟元 原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被投資公司名稱 所 松翰科技公司 健懋投資公司 在 地 區主 要 營 業 項 目 英 屬 維 京 松 翰 半 P.O. Box 3321, 一般投資業 RoadTown, 導體公司 Tortola, The British Virgin Islands 健懋投資公司 新竹縣 一般投資業 松翰科技會社 東京都 從事半導體產品及其相 關軟體之設計、開 發、售後服務、進出 口及買賣經銷 虹睿科技公司 新北市 開發及銷售專業安全監 控設備 投 資 金 額期 末 持 有 本 期 認 列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投資(損)益 備 註 本 期 期 末去 年 年 底股 數 比率(%)帳 面 金 額 本 期 ( 損 ) 益 ( 註 一 ) $ 409,376 $ 409,376 12,510,000 100.00 $ 249,617 ( $ 17,382 ) ( $ 17,382 ) 子公司 155,000 31,792 155,000 31,792 15,500,000 8,000 100.00 100.00 98,423 21,882 36,000 36,000 1,800,000 33.96 28,731 一般投資業 53,520 53,520 1,755,000 20.98 15,528 P.O. Box 438, 一般投資業 RoadTown, Tortola, The British Virgin Islands 374,476 374,476 11,510,000 100.00 217,329 寶 典 創 業 投 資 公 台北市 司 英屬維京松翰半 松翰控股公司 導體公司 始 357 1,122 ( 8,088 ) 357 1,122 ( 531 ( 17,623 ) 子公司 子公司 2,747) 111 ( 17,623) 孫公司 註一: 係按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及本公司持股比例計算。 註 二 : 除 虹 睿 科 技 公 司 及 寶 典 創 業 投 資 公 司 外,轉 投 資 公 司 間 之 投 資 損 益、投 資 公 司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與 被 投 資 公 司 間 股 權 淨 值,於 編 製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時,業 已 全 數 銷 除 。 - 41 - 松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大陸投資資訊 民 國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附表五 單位:除另註明外, 為新台幣仟元 本期匯出或收回投資金額 本公司直接本 本期期初自台灣 本期期末自台灣 被 投 資 公 司 或間接投資投 匯出累積投資金額 匯 出收 回 匯出累積投資金額 本 期 損 失 之持股比例( $ 194,123 $ 194,123 $ $ $ 194,123 ( $ 14,484 ) 100% ($ 松翰科技(成都)從 事 電 腦 系 統 透過第三地區投 ( 6,500 仟美元 ) ( 480 仟美元 ) ( 資設立公司再 ( 6,500 仟美元 ) 公司 集 成 及 技 術 ( 6,500 仟美元 ) 投資大陸公司 諮詢服務等 業務 期 資 註 149,325 透過第三地區投 149,325 松翰科技(深圳)從 事 電 腦 系 統 資設立公司再 ( 5,000 仟美元 ) 公司 集 成 及 技 術 ( 5,000 仟美元 ) 投資大陸公司 諮詢服務等 業務 3,140 ) 104 仟美元 ) 大 陸 被 投 資 主要營業項目 實 收 資 本 額 投 公 司 名 稱 本 出 期 赴 期 大 末 陸 累 地 計 區 自 投 台 資 $ 343,448(11,500 仟美元) 灣 金 匯經 額核 濟 准 資 方 部 投 式 投 資 審 金 會依 額赴 - 經 大 $ 403,178(13,500 仟美元) 濟 陸 - 部 地 投 區 審 投 149,325 ( 5,000 仟美元 ) 會 資 規 限 ( ( 3,140 ) 104 仟美元 ) 定 額 $ 1,815,005 註一:係按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及本公司持股比例計算。 註 二 : 除 本 期 認 列 之 投 資 損 益 係 以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平 均 匯 率 計 算 外 , 餘 係 以 103 年 6 月 底 之 匯 率 計 算 。 註三:轉投資公司間之投資損益、投資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與被投資公司間股權淨值,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業已全數銷除。 - 42 - 100% ( ( 認 列期 末 投 資 截至本期期末止 損 失帳 面 金 額 備 註 已匯回投資收益 一 )( 註 一 ) 14,484 ) $ 74,247 $ 480 仟美元 ) ( 2,486 仟美元 ) 143,071 ( 4,791 仟美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