驊訊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核閱報告民國九十

驊訊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合併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民國九十八及九十七年度前三季
(股票代碼 6237)
公司地址:台北市市民大道四段100號6樓
電
話:(02)8773-1100
~1~
驊 訊 電 子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民國九十八及九十七年度前三季合併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目
錄
項
目
頁
次
一、
封面
1
二、
目錄
2 ~ 3
三、
會計師核閱報告
4 ~ 5
四、
合併資產負債表
6
五、
合併損益表
7
六、
合併股東權益變動表
不適用
七、
合併現金流量表
8 ~ 9
八、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一)
公司沿革
10 ~ 11
(二)
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1 ~ 16
(三)
會計變動之理由及其影響
16 ~ 17
(四)
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17 ~ 29
(五)
關係人交易
29 ~ 31
(六)
質押之資產
31
(七)
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31
(八)
重大之災害損失
31
(九)
重大之期後事項
32
~2~
項
(十)
目
其他
頁
次
32 ~ 35
(十一)附註揭露事項
36 ~ 38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36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37
3.大陸投資資訊
37 ~ 38
4.母公司與子公司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
形及金額
38
(十二)部門別財務資訊
38
~3~
會計師核閱報告
(98)財審報字第 09001485 號
驊訊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驊訊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三十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八年
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之合併損益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上開財務報
表之編製係公司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驊訊電子企業
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七年前三季合併財務報表未經會計師核閱,致無法表示意見,附列僅供
參考。
除第三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核閱」
規劃並執行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
計準則查核,故無法對上開財務報表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一(二)所述,列入合併財務報表之子公司及其合併個體,其財務報表
及附註十一所揭露之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係依各被投資公司同期自編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
報表編製及揭露,該等公司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三十日之資產總額為 144,930 仟元、負債總額為
604 仟元,佔驊訊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併資產總額之 9%及合併負債總額之 0%,民國九
十八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之營業收入淨額為 0 仟元,佔驊訊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
公司合併營業收入淨額之 0%。
~4~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第三段所述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及被投資公司之相關資
訊,若能取得被投資公司同期間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可能需做適當調整或揭露之影響外,
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中華
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而須作修正之情事。
資 誠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周筱姿
會計師
陳美姿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85)台財證(六)第 68700 號
(82)台財證(六)第 39230 號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十 月 二 十 八 日
~5~
驊 訊 電 子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 98 年及 97 年 9 月 30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民國 98 年 9 月 30 日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民國 97 年 9 月 30 日未經核閱,亦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98
金
資
1100
1310
1120
1140
1150
1160
120X
1286
1298
11XX
1480
1490
14XX
1501
1521
1531
1561
15XY
15X9
15XX
1780
1800
1820
1830
1860
18XX
1XXX
9
月
30
額
日
%
9 7 年 9 月 3 0 日
金
額
%
98
金
產
年
9
月
額
30
日
%
5,462
2,678
11,991
16,603
69,072
2,272
3,015
1
1
1
4
-
438,330
2,470
551,893
$
947,841
57
10,029
4,161
63,920
50,460
3,853
48,546
5,835
10,693
1,145,338
1
4
3
3
1
69
$
1,124,255
57
2180
20,026
6,232
59,308
65,264
4,492
41,166
2,378
22,400
1,345,521
1
1
3
3
2
1
68
2120
2140
2150
2160
2170
2210
2260
2270
2280
21XX
87,313
5
220,313
11
34,820
122,133
2
7
220,313
11
2410
121,039
7
61,332
4
62,887
4
7,359
252,617
15
82,192) ( 5) (
170,425
10
121,039
6
61,332
3
65,609
3
7,092
1
255,072
13
85,050) ( 4)
170,022
9
2810
2820
28XX
2XXX
3110
3211
3220
3271
3272
18,711
1
6,849
-
207,137
1,303
3,748
7,367
219,555
12
1
13
211,571
1,313
5,161
8,274
226,319
11
1
12
3310
3350
1,676,162
100
1,969,024
100
1XXX
$
3420
3510
3XXX
流動負債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負債–流動
(附註四(九))
$
應付票據
應付帳款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五)
應付所得稅(附註四(十六))
應付費用
其他應付款項
預收款項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
(附註四(九))
其他流動負債
流動負債合計
長期負債
應付公司債(附註四(九))
其他負債
應計退休金負債(附註四(十))
存入保證金
其他負債合計
負債總計
股東權益
股本(附註四(十一))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附註四(十二))
普通股溢價
庫藏股票交易
員工認股權
認股權(附註四(九))
保留盈餘(附註四(九)(十三))
法定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股東權益其他調整項目
累積換算調整數
庫藏股票(附註四(十四))
(
股東權益總計
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附註七)
重大期後事項(附註九)
負債及股東權益總計
$
年
9
月
3 0 日
額
%
25,624
11,774
2,231
3,044
15,604
47,384
2,204
3,015
1
1
1
3
-
26
33
1,212
112,092
6
-
-
689,049
35
1,760
1,005
2,765
554,658
33
1,871
1,005
2,876
804,017
41
642,564
38
627,109
32
54,863
559
90,976
3
6
4,396
11,617
148,837
1
7
224,627
180,602
13
11
214,844
232,300
11
12
經理人:鄭期成
~6~
$
1,402
74,089) ( 4) (
1,121,504
67
74,096) ( 4)
1,165,007
59
1,676,162
1,969,024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會計師事務所周筱姿、陳美姿會計師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二十八日核閱報告。
董事長:鄭期成
9 7
金
負債及股東權益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一))
$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流動
(附註四(二))
應收票據淨額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四(三))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附註五)
其他應收款(附註四(十六))
存貨(附註四(四))
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附註四(十六))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流動資產合計
基金及投資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
(五))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非流動(附註四
(六))
基金及投資合計
固定資產(附註四(七)及六)
成本
土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辦公設備
成本及重估增值
減:累計折舊
(
固定資產淨額
無形資產
其他無形資產
其他資產
出租資產(附註四(八))
存出保證金
遞延費用
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十六))
其他資產合計
資產總計
年
會計主管:樊永嫻
100
$
100
驊 訊 電 子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合 併 損 益 表
民國 98 年及 97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虧損)為新台幣元外)
(民國 98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民國 97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未經核閱,亦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98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金
額
%
營業收入(附註五)
銷貨收入
銷貨退回
銷貨折讓
銷貨收入淨額
其他勞務收入
營業收入合計
營業成本
5110
銷貨成本(附註四(十八)及五)
營業毛利淨額
營業費用(附註四(十八)及五)
6100
推銷費用
6200
管理及總務費用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6900 營業淨利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
7110
利息收入
7320
金融負債評價利益(附註四(九)及十)
7140
處分投資利益
7210
租金收入
7480
什項收入
7100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合計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
7510
利息費用
7640
金融資產評價損失(附註四(二))
7530
處分固定資產損失
7560
兌換損失
7630
減損損失(附註四(五))
7880
什項支出
7500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合計
7900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利
8110 所得稅費用(附註四(十六))
9600XX 合併總損益
歸屬於:
9601
合併淨損益
4110
4170
4190
4100
4680
4000
$
253,695
407)
21)
253,267
198,324
451,591
(
(
9750
9850
$
(
278,692
104)
278,588
261,289
539,877
94,946) (
356,645
21)
79
(
93,567) (
446,310
17)
83
(
(
(
(
68,056) (
53,198) (
100,863) (
222,117) (
134,528
15)
12)
22)
49)
30
(
(
(
(
66,254) (
38,023) (
97,395) (
201,672) (
244,638
12)
7)
18)
37)
46
8,963
4,278
175
5,492
961
19,869
(
(
(
(
(
(
(
2
1
1
4
(
($
15,724) (
75)
1)
572)
99,000) (
10,111) (
125,483) (
28,914
40,937) (
12,023) (
4)
22)
2)
28)
6
9)
3)
($
12,023) (
3)
前
稅
13,814
1,189
3,812
3,551
925
23,291
(
(
(
(
(
(
(
2
1
1
4
$
21,102) (
1,068)
398)
3,620) (
65,000) (
3,696) (
94,884) (
173,045
45,328) (
127,717
4)
1)
12)
1)
18)
32
8)
24
$
127,717
24
(
後
稅
前
稅
後
$
0.46 ($
0.19)
$
2.72
$
2.01
$
0.46 ($
0.19)
$
2.71
$
2.00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會計師事務所
周筱姿、陳美姿會計師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二十八日核閱報告。
董事長:鄭期成
52
52
48
100
(
稅
基本每股盈餘(虧損)(附註四(十七))
本期淨(損)利
稀釋每股盈餘(虧損)(附註四(十七))
本期淨(損)利
56
56
44
100
97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金
額
%
經理人:鄭期成
~7~
會計主管:樊永嫻
驊 訊 電 子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 98 年及 97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民國 98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民國 97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未經核閱,亦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98
至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合併總損益
調整項目
呆帳費用
折舊費用(含出租資產)
處分固定資產損失
各項攤提
金融資產評價損失
金融負債評價利益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應付公司債折價攤銷
贖回公司債損失
資產及負債科目之變動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
應收帳款-關係人
其他應收款
存貨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應付票據
應付帳款
應付帳款–關係人
應付所得稅
應付費用
其他應付款
預收款項
其他流動負債
應計退休金負債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年
9
($
(
(
(
(
(
(續 次 頁)
~8~
1 月 1
月 30
日
日
12,023)
584
6,008
1
11,176
75
4,278)
2,306
99,000
15,703
6,601
20,000
524
20,488)
2,569
4,315
3,752
6,761
1,651)
8,837)
9,457
8,431
25,253)
7,458
2,237
1,005
1,357
136,790
97
至
$
(
(
(
(
(
(
(
(
(
(
年 1 月 1
9 月 3 0
日
日
127,717
4,210
5,809
398
2,689
1,068
1,189)
1,007
65,000
21,096
210,000
1,516)
19,191
16,961)
7,531)
16,591
6,921)
8,615)
217
1,588)
19,316)
41,713)
13,237
489
2,993
526
82)
386,806
驊 訊 電 子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 98 年及 97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民國 98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民國 97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未經核閱,亦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98
至
年
9
1 月 1
月 30
日
日
97
至
年 1 月 1
9 月 3 0
日
日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 - 非流動
($
34,820)
購置固定資產
(
3,723)
處分固定資產價款
$
-
(
4,574)
-
無形資產增加
(
11,265)
遞延費用增加
(
309)
(
50,107)
存出保證金減少
2
526
(
1,615)
(
5,013)
10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648
融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存入保證金增加
-
現金股利
-
(
260,477)
員工紅利
-
(
14,000)
董監酬勞
-
(
3,073)
贖回可轉換公債支付價款
1,005
(
156,767)
(
156,767)
匯率影響數
(
4,348)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
(
74,432)
91,792
購入庫藏股
-
融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3,456)
(
290,001)
1,022,273
1,032,463
$
947,841
$
1,124,255
$
62,398
$
93,962
現金流量資訊之補充說明
本期支付所得稅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會計師事務所
周筱姿、陳美姿會計師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二十八日核閱報告。
董事長:鄭期成
經理人:鄭期成
~9~
會計主管:樊永嫻
驊 訊 電 子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民 國 98 年 及 97 年 9 月 30 日
(民 國 98 年 9 月 30 日 僅 經 核 閱 , 未 依 一 般 公 認 審 計 準 則 查 核 ;
民 國 97 年 9 月 30 日 未 經 核 閱 , 亦 未 依 一 般 公 認 審 計 準 則 查 核 )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 特 別 註 明 者 外 )
一、公司沿革
(一 )本 公 司 -驊 訊 電 子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驊 訊 電 子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係 依 中 華 民 國 公 司 法
規 定 於 民 國 80 年 12 月 5 日 奉 准 設 立。主 要 營 業 項 目 為 電 子 零 件、電 晶
體積體電路、電腦及其週邊設備之進出口買賣業務以及電子零組件製
造、資訊軟體服務等業務等。
2.本 公 司 之 股 票 自 民 國 92 年 4 月 21 日 經 奉 證 券 管 理 機 關 核 准 於 財 團 法 人
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買賣。
3.截 至 民 國 98 年 9 月 30 日 止,本 公 司 及 列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子 公 司 員 工
人 數 為 129 人 。
(二 )列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編 製 之 所 有 子 公 司 及 其 變 動 情 形
投資公司
子公司
名
稱
名
稱
業務性質
驊訊電子企業股 驊訊投資有限 控股公司
份有限公司
公司
所持股權百分比
民國98年
民國97年
9月30日
9月30日
備註
100%
100%
註
100%
-
註
驊訊投資有限公 上海華烽貿易 電子零件、喇叭、
司
有限公司
MP3及MP4等多媒體
產品銷售
100%
100%
註
C-Media
Holdings
Limited
100%
-
註
"
C-Media
Holdings
Limited
Cmedia
Americas
Inc.
控股公司
多媒體產品的市場
開發與銷售服務
註:係依各該公司同期自編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編入本合併財務報表。
~10~
(三 )未 列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子 公 司
無。
(四 )子 公 司 會 計 期 間 不 同 之 調 整 及 處 理 方 式
無。
(五 )國 外 子 公 司 營 業 之 特 殊 風 險
無。
(六 )子 公 司 將 資 金 移 轉 予 母 公 司 之 能 力 受 重 大 限 制 者 , 該 限 制 之 本 質 與 程 度
無。
(七 )子 公 司 持 有 母 公 司 發 行 證 券 之 內 容
無。
(八 )子 公 司 發 行 轉 換 公 司 債 及 新 股 之 有 關 資 料
民 國 98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C-Media Holdings Limited 辦 理 現 金 增
資 USD2,000(仟 元 ), 全 數 由 本 公 司 認 購 。 Cmedia Americas Inc.及 上 海
華 烽 貿 易 有 限 公 司 民 國 98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增 資 情 形 請 參 閱 附 註 十
一 ( 二 )。
二、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係 依 照「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及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計原則編製。重要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
(一 )合 併 報 表 編 製 原 則
本 公 司 對 於 直 接 或 間 接 持 有 表 決 權 之 股 份 超 過 50%以 上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及 符
合 有 控 制 能 力 之 條 件 者 將 全 數 納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編 製 個 體,並 按 季 編 製 合
併財務報表。
本公司與合併子公司相互間重大交易事項及資產負債表科目餘額予以沖
銷。
(二 )子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基 礎
海 外 子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於 轉 換 時,所 有 資 產、負 債 科 目 均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匯 率 換 算,股 東 權 益 中 除 期 初 保 留 盈 餘 以 上 期 期 末 換 算 後 之 餘 額 結 轉 外 ,
其 餘 均 按 歷 史 匯 率 換 算;股 利 按 宣 告 日 之 匯 率 換 算,損 益 科 目 按 加 權 平 均
匯 率 換 算 。 換 算 產 生 之 差 額 , 列 入 「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 作 為 股 東 權 益 之
調整項目。
(三 )外 幣 交 易
1.本 公 司 及 國 內 子 公 司 以 新 台 幣 為 記 帳 單 位,海 外 子 公 司 則 以 當 地 貨 幣 為
記 帳 貨 幣。外 幣 交 易 按 交 易 當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折 算 成 記 帳 單 位 入 帳,其 與
實際收付時之兌換差異,列為當年度損益。
2.期 末 並 就 外 幣 貨 幣 性 資 產 或 負 債 餘 額,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11~
調整,因調整而產生之兌換差額列為當年度損益。
3.期 末 就 外 幣 非 貨 幣 性 資 產 或 負 債 餘 額,屬 依 公 平 價 值 衡 量 且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者,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因 調 整 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屬 依 公 平 價 值 衡 量 且 變 動 列 入 股 東 權 益 調 整 項 目 者,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因 調 整 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列 為 股
東 權 益 調 整 項 目;屬 非 依 公 平 價 值 衡 量 者,則 按 交 易 日 之 歷 史 匯 率 衡 量。
(四 )資 產 負 債 區 分 流 動 及 非 流 動 之 分 類 標 準
1.資 產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列 為 流 動 資 產;資 產 不 屬 於 流 動 資 產 者 為 非
流動資產:
(1)因 營 業 所 產 生 之 資 產 , 預 期 將 於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變 現 、 消 耗 或 意 圖
出售者。
(2)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持 有 者 。
(3)預 期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將 變 現 者 。
(4)現 金 或 約 當 現 金 , 但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逾 十 二 個 月 用 以 交 換 、 清 償
負債或受有其他限制者除外。
2.負 債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列 為 流 動 負 債;負 債 不 屬 於 流 動 負 債 者 為 非
流動負債:
(1)因 營 業 而 發 生 之 債 務 , 預 期 將 於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清 償 者 。
(2)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發 生 者 。
(3)須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清 償 者 。
(4)不 能 無 條 件 延 期 至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逾 十 二 個 月 清 償 之 負 債 。
(五 )公 平 價 值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與 負 債
1.採 交 易 日 會 計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 將 金 融 商 品 以 公 平 價 值 衡 量 。
2.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與 負 債 係 以 公 平 價 值 評 價 且 其 價 值
變 動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上 市 /上 櫃 股 票 係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公 開 市 場 之 收 盤
價 為 公 平 價 值。開 放 型 基 金 係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該 基 金 淨 資 產 價 值 為 公 平
價值。
3.嵌 入 本 公 司 發 行 應 付 公 司 債 之 賣 回 權、買 回 權 及 價 格 重 設 權,請 詳 附 註
二 、( 十 四 ) 說 明 。
(六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1.採 交 易 日 會 計,於 原 始 認 列 時,將 金 融 商 品 以 公 平 價 值 衡 量,並 加 計 取
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
2.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若 有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此 減 損
金額不予迴轉。
~12~
(七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1.採 交 易 日 會 計,於 原 始 認 列 時,將 金 融 商 品 以 公 平 價 值 衡 量,並 加 計 取
得之交易成本。
2.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係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
3.若 有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若 後 續 期 間 減 損 金 額 減 少,且
明 顯 與 認 列 減 損 後 發 生 之 事 件 有 關 ,則 予 以 迴 轉 並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該
迴轉不使帳面價值大於未認列減損情況下之攤銷後成本。
(八 )備 抵 呆 帳
係 依 過 去 實 際 發 生 呆 帳 之 經 驗,衡 量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應 收 票 據、應 收 帳 款 及
其他應收款各項債權之帳齡情形及其收回可能性,予以評估提列。
(九 )存
貨
存 貨 採 永 續 盤 存 制,成 本 結 轉 按 加 權 平 均 法 計 算,期 末 除 就 呆 滯 及 過 時 部
份 提 列 呆 滯 損 失 外,並 按 成 本 與 市 價 孰 低 採 總 額 比 較 法 評 價,比 較 成 本 與
市 價 時,原 物 料 以 重 置 成 本 為 市 價,商 品、在 製 品 及 製 成 品 則 以 淨 變 現 價
值 為 市 價 ; 呆 滯 及 跌 價 損 失 列 為 當 期 損 失 。 自 民 國 98 年 1 月 1 日 起 , 期
末 存 貨 按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衡 量,比 較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時,採
逐 項 比 較 法。淨 變 現 價 值 指 在 正 常 情 況 下 之 估 計 價 值,減 除 至 完 工 尚 需 投
入之成本及推銷費用後之餘額。
(十 )固 定 資 產 及 非 營 業 用 資 產
1.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對 於 購 建 資 產 達 可 供 使 用 狀 態 前 所 發 生 之 利 息
支 出 予 以 資 本 化。凡 支 出 效 益 及 於 以 後 各 期 之 重 大 增 置 及 改 良 支 出 作 為
資本支出,列入固定資產;經常性修理及維護支出列為當期費用。
2.固 定 資 產 出 售 或 報 廢 時,其 成 本 及 累 計 折 舊 均 自 帳 上 沖 銷,所 產 生 之 處
分損益,列入當期損益。
3.折 舊 之 提 列 係 依 估 計 經 濟 耐 用 年 限,按 平 均 法 計 提。主 要 資 產 耐 用 年 限
除 房 屋 及 建 築 為 50 年 外 , 餘 為 3 至 5 年 。
4.固 定 資 產 發 生 閒 置 或 已 無 使 用 價 值 時,按 其 淨 公 平 價 值 或 帳 面 價 值 較 低
者 轉 列 其 他 資 產,差 額 列 為 當 期 損 失,當 期 提 列 之 折 舊 費 用 列 為 營 業 外
支出。
(十 一 )無 形 資 產
權 利 金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按 合 約 年 限 採 直 線 法 攤 銷,攤 銷 年 限 為
2~ 15 年 。
(十 二 )遞 延 費 用
電 腦 軟 體 費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按 估 計 效 益 年 數 採 直 線 法 攤 銷,攤
銷 年 限 為 1~ 3 年 。
~13~
(十 三 )非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本 公 司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針 對 有 減 損 跡 象 之 資 產,估 計 其 可 回 收 金 額,當
可 回 收 金 額 低 於 其 帳 面 價 值 時,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可 回 收 金 額 係 指 一 項
資 產 之 淨 公 平 價 值 或 其 使 用 價 值,兩 者 較 高 者。當 以 前 年 度 認 列 資 產 減
損 之 情 況 不 再 存 在 時,則 在 以 前 年 度 提 列 損 失 金 額 之 範 圍 內 予 以 迴 轉 。
(十 四 )應 付 公 司 債
1.本 公 司 民 國 95 年 1 月 1 日 後 發 行 嵌 入 具 轉 換 權 、 賣 回 權 、 買 回 權 及
因 轉 換 標 的 市 場 價 格 變 動 而 重 設 轉 換 價 格 之 應 付 公 司 債,於 原 始 認 列
時 將 發 行 價 格 依 發 行 條 件 區 分 為 金 融 資 產 、 金 融 負 債 或 股 東 權 益 (資
本 公 積 - 認 股 權 ), 其 處 理 如 下 :
(1)應 付 公 司 債 之 溢 價 與 折 價 為 應 付 公 司 債 之 評 價 科 目 , 列 為 應 付 公
司債之加項或減項,於債券流通期間採直線法攤銷,作為利息費
用之調整項目。
(2)嵌 入 本 公 司 發 行 應 付 公 司 債 之 賣 回 權 、 買 回 權 與 重 設 權 , 以 淨 額
帳 列「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負 債 」
;續 後 於 資 產 負
債表日,按當時之公平價值評價,差額認列「金融資產或負債之
評價損益」
。於 約 定 賣 回 期 間 屆 滿 日,若 可 換 得 普 通 股 之 市 價 高 於
約定賣回價格,則將賣回權之公平價值一次轉列資本公積;若可
換得普通股之市價不高於約定賣回價格,則將賣回權之公平價值
認列為當期利益。於轉換價格重設時,因重設導致之公平價值減
少數轉列股東權益。
(3)嵌 入 本 公 司 發 行 應 付 公 司 債 之 轉 換 權,符 合 權 益 定 義 者,帳 列「 資
本公積-認股權」
。當 持 有 人 要 求 轉 換 時,就 帳 列 負 債 組 成 要 素 (包
括 公 司 債 及 分 別 認 列 之 嵌 入 式 衍 生 性 商 品 )於 轉 換 當 時 依 當 日 之
帳面價值予以評價認列當期損益,再以前述依負債組成要素帳面
價值加計認股權之帳面價值作為換出普通股之發行成本。
(4)發 行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發 行 成 本 , 按 原 始 認 列 金 額 比 例 分 攤 至 各 負
債及權益組成要素。
2.期 前 清 償 所 支 付 之 金 額 與 清 償 日 帳 面 價 值 之 差 額,如 金 額 重 大,於 當
期認列非常損益。
3.當 公 司 債 持 有 人 得 於 未 來 一 年 內 執 行 賣 回 權,則 該 應 付 公 司 債 應 轉 列
流 動 負 債;若 賣 回 權 行 使 期 間 結 束 後,未 被 行 使 賣 回 權 部 分 之 應 付 公
司債,則予以轉回非流動負債。
(十 五 )退 休 金
退休金辦法屬確定給付退休辦法者,係依據精算結果認列淨退休金成
~14~
本,淨 退 休 金 成 本 包 括 當 期 服 務 成 本、利 息 成 本、基 金 資 產 之 預 期 報 酬
及 未 認 列 過 渡 性 淨 給 付 義 務 與 退 休 金 損 益 之 攤 銷 數。未 認 列 過 渡 性 淨 給
付 義 務 按 15 年 攤 提 。 退 休 金 辦 法 屬 確 定 提 撥 退 休 辦 法 者 , 則 依 權 責 發
生基礎將應提撥之退休基金數額認列為當期之退休金成本。
(十 六 )所 得 稅
1.所 得 稅 之 會 計 處 理 採 跨 期 間 與 同 期 間 之 所 得 稅 分 攤,以 前 年 度 溢 低 估
之所得稅,列為當期所得稅費用之調整項目。
2.因 購 置 設 備 或 技 術、研 究 發 展 支 出、人 才 培 訓 支 出 及 股 權 投 資 等 所 產
生之所得稅抵減採當期認列法處理。
3.未 分 配 盈 餘 依 所 得 稅 法 加 徵 10%之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於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配盈餘後列為當期費用。
4.當 稅 法 修 正 時,於 公 布 日 之 年 度 按 新 規 定 將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或 資 產 重
新 計 算,因 而 產 生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或 資 產 之 變 動 影 響 數,列 入 當 期
繼 續 營 業 部 門 之 所 得 稅 費 用 (利 益 )。
(十 七 )庫 藏 股
1.本 公 司 收 回 已 發 行 股 票 時,其 屬 買 回 者,將 所 支 付 之 成 本 列 為 股 東 權
益之減項。
2.本 公 司 庫 藏 股 票 轉 讓 給 員 工 之 給 與 日 在 民 國 97 年 1 月 1 日 (含 )以 後
者 , 依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39 號 「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之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
處理。
3.本 公 司 註 銷 庫 藏 股 票 時 , 貸 記 「 庫 藏 股 票 」, 並 按 股 權 比 例 借 記 「 資
本 公 積 -股 票 發 行 溢 價 」與「 股 本 」。庫 藏 股 票 之 帳 面 價 值 如 高 於 面 值
與 股 票 發 行 溢 價 之 合 計 數 時,其 差 額 沖 銷 同 種 類 庫 藏 股 票 所 產 生 之 資
本 公 積,如 有 不 足 再 借 記 保 留 盈 餘;反 之,其 差 額 貸 記 同 種 類 庫 藏 股
票交易所產生之資本公積。
4.本 公 司 庫 藏 股 票 之 帳 面 價 值 係 按 加 權 平 均 法 計 算 。
(十 八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員 工 獎 酬
1.本 公 司 員 工 認 股 權 證 之 給 與 日 於 民 國 93 年 1 月 1 日 (含 )至 民 國 96
年 12 月 31 日 (含 )者,依 民 國 92 年 3 月 17 日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92)基 秘 字 第 070、071、072 號 函「 員 工 認 股 權 證 之
會 計 處 理 」之 規 定 採 用 內 含 價 值 法 認 列 費 用,並 揭 露 依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39 號 「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之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 規 定 衡 量 之 擬 制 本 期
淨利及每股盈餘資訊。
2.本 公 司 股 份 給 付 協 議 之 給 與 日 於 民 國 97 年 1 月 1 日 (含 )以 後 者 , 以
所 給 與 權 益 商 品 之 公 平 價 值 衡 量 所 取 得 之 員 工 勞 務,並 於 既 得 期 間 認
~15~
列為薪資費用。
(十 九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酬 勞
自 民 國 97 年 1 月 1 日 起 ,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酬 勞 成 本 ,
依 民 國 96 年 3 月 16 日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96)基 秘
字 第 052 號 函「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酬 勞 會 計 處 理 」之 規 定,於 具 法 律 義 務
或 推 定 義 務 且 金 額 可 合 理 估 計 時,認 列 為 費 用 及 負 債。嗣 後 股 東 會 決 議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與 估 列 金 額 有 重 大 差 異 時,則 列 為 次 年 度 之 損 益。另 依 民
國 97 年 3 月 31 日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97)基 秘 字 第
127 號 函 「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員 工 分 紅 股 數 計 算 基 準 」, 本 公 司 以 財 務 報 告
年 度 之 次 年 度 股 東 會 決 議 日 前 一 日 之 每 股 公 平 價 值 (收 盤 價 ),並 考 慮 除
權除息影響後之金額,計算股票紅利之股數。
(二 十 )收 入 及 成 本
收 入 於 獲 利 過 程 大 部 份 已 完 成,且 已 實 現 或 可 實 現 時 認 列。相 關 成 本 配
合 收 入 於 發 生 時 承 認。費 用 則 依 權 責 發 生 制 於 發 生 時 認 列 為 當 期 費 用 。
(二 十 一 )每 股 盈 餘
1.每 股 盈 餘 按 加 權 平 均 股 數 計 算,凡 有 盈 餘 轉 增 資 或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者,按 追 溯 調 整 之 股 數 計 算,不 考 慮 該 增 資 股 之 發 行 流 通 期 間,現
金增資則依據該增資股之流通期間計算。
2.發 行 轉 換 公 司 債 及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時,對 其 潛 在 普 通 股 列 示 基 本 每
股盈餘及稀釋每股盈餘之雙重表達。
(二 十 二 )會 計 估 計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於 編 製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時,業 已 依 照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之 規 定,對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所 列 金 額 及 或 有 事 項,作 必 要 之 衡 量、評 估
與 揭 露,其 中 包 括 若 干 假 設 及 估 計 之 採 用,惟 對 該 等 假 設 及 估 計 與 實
際結果可能存有差異。
三、會計變動之理由及其影響
(一 )存 貨
本 公 司 自 民 國 98 年 1 月 1 日 起,採 用 新 修 訂 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10 號
「 存 貨 之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 此 項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使 營 業 成 本 及 與 存 貨 相 關 之
營 業 外 利 益 分 別 增 加 $2,306 及 減 少 $480, 民 國 98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淨 損 增 加 $1,369, 每 股 虧 損 增 加 0.02 元 。
(二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員 工 獎 酬
本 公 司 自 民 國 97 年 1 月 1 日 起 , 採 用 新 發 佈 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39
號「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之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 此 項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對 本 公 司 民 國 97
年 9 月 30 日 之 總 資 產 與 總 淨 值 , 及 對 民 國 97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淨
~16~
利與每股盈餘並無影響。
(三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酬 勞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自 民 國 97 年 1 月 1 日 起 , 採 用 新 發 佈 之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96)基 秘 字 第 052 號 函「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酬 勞 會 計 處 理 」之
規 定。此 項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使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民 國 97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之 淨 利 減 少 $5,899,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減 少 0.1 元 。
四、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一 )現
金
98年9月30日
庫存現金及零用金
支票存款
活期存款
定期存款
$
$
631
50
281,700
665,460
947,841
97年9月30日
$
$
262
23
390,987
732,983
1,124,255
(二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流 動
98年9月30日
流動項目: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
開放型基金
評價調整
$
$
10,000
29
10,029
97年9月30日
$
$
20,000
26
20,026
本 公 司 民 國 98 年 及 97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分 別 認 列 淨 利 益 $100 及
$2,744。
(三 )應 收 帳 款 淨 額
98年9月30日
應收帳款
減:備抵呆帳
$
(
$
~17~
64,936 $
1,016) (
63,920 $
97年9月30日
60,326
1,018)
59,308
(四 )存
貨
98年9月30日
原料
在製品
製成品
商品
$
減:備抵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7
22,212
22,872
16,798
$
$
98年前三季
已出售存貨成本
跌價損失
27
23,669
19,407
995
61,889
13,343) (
48,546 $
(
當期認列之存貨相關費損:
97年9月30日
$
92,640
1,826
呆滯損失
存貨報廢損失
480
94,946
$
44,098
2,932)
41,166
97年前三季
$
83,037
1,007
9,523
93,567
$
(五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非 流 動
98年9月30日
持股
比率
金額
非上市櫃公司股票
-iPeer Multimedia
International Ltd.
累計減損
97年9月30日
$ 285,313
( 198,000)
$ 87,313
金額
18.05% $ 285,313
(
65,000)
$ 220,313
持股
比率
18.46%
1.本 公 司 持 有 之 標 的 因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且 公 平 價 值 無 法 可 靠 衡 量,故
以成本衡量。
2.本 公 司 經 評 估 持 有 iPeer Multimedia International Ltd.之 價 值 後 ,
於 民 國 98 年 及 97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分 別 認 列 $99,000 及 $65,000
之減損損失。
(六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非 流 動
98年9月30日
非上市櫃公司可轉換特別股
-iPeer Multimedia
International Ltd.
$
34,820
97年9月30日
$
-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8 年 2 月 20 日 以 每 股 美 金 1 元 購 買 iPeer 公 司 發 行 之 無 到
~18~
期 日 A 類 可 轉 換 可 買 回 特 別 股 1,000 仟 股,該 A 類 特 別 股 主 要 發 行 條 件 如
下:
1.每 年 累 積 6%的 股 息 , 並 可 參 與 普 通 股 之 盈 餘 分 配 及 享 有 與 普 通 股 相 同
之權利。
2.轉 換 價 格 及 其 調 整:特 別 股 股 東 得 隨 時 請 求 將 特 別 股 轉 換 為 普 通 股,轉
換 價 格 係 依 當 時 的 發 行 價 格 進 行 轉 換 , 並 依 iPeer公 司 章 程 規 定 條 件 調
整轉換價格。
3. 買 回 權 : 特 別 股 股 東 得 於 民 國 99 年 6月 30 日 的 30天 前 書 面 通 知 iPeer 公
司,要 求 iPeer公 司 按 面 額 加 計 每 年 6%溢 酬 及 尚 未 支 付 之 股 利 (加 計 後 不
得 超 過 年 息 9%), 買 回 其 持 有 之 一 部 或 全 部 之 特 別 股 。
(七 )固 定 資 產 -累 計 折 舊
98年9月30日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辦公設備
$
$
18,323
58,324
5,545
82,192
97年9月30日
$
$
17,157
62,841
5,052
85,050
(八 )出 租 資 產
98年9月30日
土
地
建 築 物
$
累計折舊
(
$
150,152
71,262
97年9月30日
$
221,414
14,277) (
207,137 $
150,152
71,262
221,414
9,843)
211,571
(九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負 債 -流 動 /應 付 公 司 債
98年9月30日
應付公司債
減:應付公司債折價
$
(
小計
減:一年內到期部份
合計
(
$
97年9月30日
489,000 $
50,670) (
800,000
110,951)
438,330
438,330)
- $
689,049
689,049
1.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6 年 8 月 28 日 經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核 准 發 行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且 自 96 年 9 月 13 日 起 於 財 團 法 人 中
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掛牌交易,主要發行條件如下:
(1)發 行 總 額 計 $800,000, 每 張 面 額 $100, 依 面 額 十 足 發 行 , 票 面 利
率 0%。 發 行 期 間 5 年 , 自 民 國 96 年 9 月 11 日 至 101 年 9 月 11
~19~
日。
(2)轉 換 期 間 : 發 行 後 滿 一 個 月 之 翌 日 起 至 到 期 日 前 10 日 止 。
(3)轉 換 價 格 及 其 調 整 : 本 債 券 之 轉 換 價 格 係 依 轉 換 辦 法 規 定 之 模 式
予 以 調 整 , 96 年 9 月 11 日 發 行 時 之 轉 換 價 格 為 新 台 幣 210 元 ;
本 債 券 分 別 以 發 行 滿 半 年 之 第 一 個 營 業 日 (民 國 97 年 3 月 11 日 )
及 98 年 起 至 101 年 止 , 每 年 度 之 無 償 配 股 基 準 日 (若 當 年 度 未 辦
理無償配股時,則以配息基準日,若亦無配息基準日,則以 6 月
30 日 為 基 準 日 ) 為 基 準 日 , 依 本 債 券 發 行 契 約 規 定 重 設 轉 換 價
格 。 自 民 國 97 年 3 月 11 日 (價 格 重 設 基 準 日 )起 , 轉 換 價 格 重 設
為 新 台 幣 168 元 , 並 於 民 國 98 年 8 月 19 日 無 償 配 股 基 準 日 調 整
轉 換 價 格 為 新 台 幣 144.15 元。截 至 民 國 98 年 9 月 30 日 止,本 轉
換公司債尚未有轉換為普通股。
(4)買 回 權 :
A. 本 轉 換 債 於 發 行 滿 一 個 月 之 翌 日 起 至 發 行 期 間 屆 滿 前 四 十 日
止,若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在櫃檯買賣中心之收盤價格連續三十
個 營 業 日 超 過 當 時 本 轉 換 債 轉 換 價 格 達 百 分 之 五 十 (含 )以 上
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三十個營業日內,依轉換辦法規定寄發通
知給債券持有人,自寄發通知之日起算屆滿三十日為債券收回
基準日,公司可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流通在外之全部債券。
B. 本 轉 換 債 於 發 行 滿 一 個 月 之 翌 日 起 至 發 行 期 間 屆 滿 前 四 十 日
止,本轉換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百分之十時,本公
司得依轉換辦法規定寄發通知給債券持有人,自寄發通知之日
起算屆滿三十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公司可按債券面額以現金
收回流通在外之本債券。
(5)賣 回 權 : 債 券 持 有 人 得 於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三 年 時 , 要 求 本 公
司以債券面額將其所持有之轉換公司債贖回。
(6)依 轉 換 辦 法 規 定 , 所 有 本 公 司 收 回 (包 括 由 次 級 市 場 買 回 )、 償 還
或已轉換之本轉換公司債將註銷,且所有尚隨附於公司債之權利
義務亦將併同消滅,不再賣出或發行。
(7)轉 換 後 普 通 股 之 權 利 義 務 與 原 已 發 行 之 普 通 股 相 同 。
2.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6 年 度 發 行 時 依 據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36 號 規 定,將
屬 權 益 性 質 之 轉 換 權 與 負 債 組 成 要 素 分 離,帳 列「 資 本 公 積 - 認 股 權 」
計 $132,850。續 依 (97)基 秘 字 第 331 號 函 及 (98)基 秘 字 第 046 號 函 規
定,於 民 國 97 年 3 月 11 日 因 轉 換 標 的 市 場 價 值 變 動 而 重 設 轉 換 價 格
時,將 重 設 導 致 公 平 價 值 減 少 數 轉 列「 資 本 公 積 -認 股 權 」計 $15,987。
~20~
民 國 98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自 櫃 檯 買 賣 市 場 買 回 並 於 民 國 98 年
7 月 16 日 及 9 月 4 日 註 銷 之 本 公 司 公 司 債 計 1,632 張 , 因 買 回 所 產
生 之 損 失 計 $6,601(帳 列「 什 項 支 出 」項 下 ),並 將 買 回 部 份 之「 資 本
公 積 -認 股 權 」 轉 列 「 資 本 公 積 -庫 藏 股 票 交 易 」 計 $27,366, 截 至 民
國 98 年 9 月 30 日 止 ,帳 列「 資 本 公 積 -認 股 權 」餘 額 計 $90,976, 另
所 嵌 入 之 贖 回 權、賣 回 權 與 因 轉 換 標 的 市 場 價 值 變 動 而 重 設 轉 換 價 格
之 重 設 權 , 經 依 據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34 號 之 規 定 , 其 與 主 契 約 債
務 商 品 之 經 濟 特 性 及 風 險 非 緊 密 關 聯,故 予 以 分 離 處 理,以 淨 額 帳 列
「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負 債 」, 截 至 民 國 98 年 及 97 年 9 月
30 日 止 其 淨 額 分 別 為 $5,462 及 $25,624,帳 列「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負 債 - 流 動 」。 經 分 離 後 主 契 約 債 務 之 有 效 利 率 為 2.20%。
3.本 公 司 原 於 發 行 且 約 定 將 根 據 市 價 調 整 轉 換 價 格 之 轉 換 公 司 債 時,將
價 格 重 設 選 擇 權、買 權 及 賣 權 合 併 列 為 交 易 目 的 金 融 負 債,主 債 務 商
品 認 列 為 應 付 公 司 債 (含 相 關 折 溢 價 ),不 含 重 設 條 款 之 轉 換 權 認 列 為
權 益,續 後 按 公 平 價 值 衡 量 交 易 目 的 金 融 負 債,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應
付 公 司 債,並 按 原 始 認 列 金 額 衡 量 列 為 權 益 之 轉 換 權。依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於 民 國 98 年 1 月 21 日 發 布 (98)基 秘 字 第
046 號 解 釋 函 內 容 二 規 定 , 於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轉 換 價 格 重 設 時 , 須 按 民
國 97 年 11 月 13 日 (97)基 秘 字 第 331 號 解 釋 函 內 容 四 第 一 項 第 2 點
之 規 定 調 整,並 由 於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7 年 3 月 11 日 轉 換 價 格 重 設,該
調 整 數 對 民 國 97 年 前 三 季 稅 後 損 益 金 額 影 響 已 達 $10,000 且 達 原 決
算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1%, 故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6 條 第 1 項 第 2 款
規 定,自 公 司 債 發 行 日 起 改 依 (97)基 秘 字 第 331 號 解 釋 函 調 整 重 編 民
國 97 年 前 三 季 報 表 , 經 重 編 後 對 財 務 報 表 之 影 響 臚 列 於 下 :
保留盈餘-未分配盈餘
資本公積-認股權
金融負債評價利益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合計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利
本期淨利
普通股基本每股盈餘
(單位:元)
普通股稀釋每股盈餘
(單位:元)
97年1月1日至9月30日
重編前金額
重編調整數
重編後金額
$
248,287 ($
15,987) $
232,300
132,850
15,987
148,837
17,176 (
15,987)
1,189
39,276 (
15,987)
23,289
189,032 (
15,987)
173,045
143,704 (
15,987)
127,717
~21~
2.26 (
0.25)
2.01
2.25 (
0.25)
2.00
(十 )退 休 金 計 劃
1.本 公 司 依 據「 勞 動 基 準 法 」之 規 定 , 訂 有 確 定 給 付 之 退 休 辦 法 ,適 用 於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實 施 「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 前 所 有 正 式 員 工 之 服 務 年
資,以 及 於 實 施「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後 選 擇 繼 續 適 用 勞 動 基 準 法 員 工 之
後 續 服 務 年 資。員 工 符 合 退 休 條 件 者,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係 根 據 服 務 年 資 及
退 休 前 6 個 月 之 平 均 薪 資 計 算 , 15 年 以 內 (含 )的 服 務 年 資 每 滿 一 年 給
予 兩 個 基 數 , 超 過 15 年 之 服 務 年 資 每 滿 一 年 給 予 一 個 基 數 , 惟 累 積 最
高 以 45 個 基 數 為 限 。 本 公 司 按 月 就 薪 資 總 額 6%提 撥 退 休 基 金 , 以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監 督 委 員 會 之 名 義 專 戶 儲 存 於 臺 灣 銀 行 信 託 部 。 民 國 98 及
97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止,本 公 司 依 上 述 退 休 金 辦 法 認 列 之 淨 退 休
金 成 本 分 別 為 $733 及 $705, 撥 存 於 臺 灣 銀 行 信 託 部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專
戶 之 餘 額 分 別 為 $23,135 及 $21,673。
2.自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起,本 公 司 依 據「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訂 有 確 定 提
撥 之 退 休 辦 法,適 用 於 本 國 籍 之 員 工。本 公 司 就 員 工 選 擇 適 用「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 所 定 之 勞 工 退 休 金 制 度 部 分 , 每 月 按 薪 資 之 6%提 繳 勞 工 退
休 金 至 勞 保 局 員 工 個 人 帳 戶,員 工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依 員 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
戶 及 累 積 收 益 之 金 額 採 月 退 休 金 或 一 次 退 休 金 方 式 領 取 。 民 國 98 年 及
97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止,本 公 司 依 上 開 退 休 金 辦 法 認 列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分 別 為 $4,237 及 $3,785。
3.上 海 華 烽 貿 易 有 限 公 司 按 當 地 法 令,每 月 依 當 地 員 工 薪 資 總 額 之 一 定 比
率 提 撥 養 老 保 險 金。每 位 員 工 之 退 休 金 由 當 地 政 府 管 理 統 籌 安 排,除 按
月 提 撥 外,無 進 一 步 義 務。民 國 98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依 上 述 退 休
金 辦 法 認 列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分 別 為 $21。
(十 一 )股
本
1.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8 年 6 月 19 日 經 股 東 會 決 議,以 資 本 公 積 $15,454 辦
理 轉 增 資,該 增 資 案 業 於 民 國 98 年 7 月 14 日 經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證 券 期 貨 局 核 准,並 於 民 國 98 年 9 月 3 日 辦 理 變 更 登 記 完 竣。
2.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7 年 6 月 13 日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 以 未 分 配 盈 餘
$27,871( 含 股 東 紅 利 $14,471 及 員 工 紅 利 $13,400) 及 資 本 公 積
$14,471 辦 理 轉 增 資,該 增 資 案 業 於 民 國 97 年 7 月 13 日 經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證 券 期 貨 局 核 准 , 並 於 民 國 97 年 9 月 1 日 辦 理 變
更登記完竣。
3.截 至 民 國 98 年 及 97 年 9 月 30 日 止,本 公 司 額 定 股 數 分 別 為 200,000
仟 股 (內 含 認 股 權 憑 證 6,000 仟 股 )及 82,000 仟 股 (內 含 認 股 權 憑 證
6,000 仟 股 ), 發 行 及 流 通 在 外 股 數 分 別 為 63,363 仟 股 (扣 除 庫 藏 股
~22~
893 仟 股 )及 61,818 仟 股 (扣 除 庫 藏 股 893 仟 股 ), 每 股 面 額 10 元 。
4.本 公 司 自 發 行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至 民 國 98 年 及 97 年 9 月 30 日 止 , 本
公 司 因 員 工 行 使 認 股 權 憑 證 而 發 行 之 普 通 股 均 為 2,159 仟 股。截 至 民
國 98 年 及 97 年 9 月 30 日 止 , 本 公 司 因 行 使 價 格 超 過 面 額 產 生 之 資
本 公 積 分 別 為 $559 及 $11,617。
5.民 國 98 年 及 97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本 公 司 發 行 之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持 有 人 執 行 轉 換 權 而 發 行 新 股 及 員 工 行 使 認 股 權 認 購 股 票 情 形,請 詳
附 註 四 (九 )及 (十 五 )之 說 明,該 等 股 本 依 相 關 法 規 規 定,按 季 辦 理 變
更登記。
6.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8 年 6 月 19 日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以 不 超 過 40,000 仟 股 額
度 內 辦 理 現 金 增 資 私 募 普 通 股,並 於 民 國 98 年 6 月 29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以 每 股 新 台 幣 40 元 , 洽 特 定 人 辦 理 私 募 普 通 股 , 截 至 民 國 98
年 10 月 28 日 止 , 尚 未 募 集 完 成 。
(十 二 )資 本 公 積
1.依 證 券 交 易 法 規 定,資 本 公 積 除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於 公 司 無 累 積 虧 損 時,每 年 得 以 其 合 計 數 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十 之 限 額 撥 充 資 本 外,餘 均 僅 能 彌 補 虧 損。公 司 非 於
盈餘公積填補資本虧損仍有不足時,不得以資本公積補充之。
2. 有 關 資 本 公 積 - 認 股 權 及 資 本 公 積 -庫 藏 股 票 交 易 請 詳 附 註 四 (九 ) 之
說明。
(十 三 )保 留 盈 餘
1.依 本 公 司 民 國 98 年 6 月 19 日 修 正 後 章 程 規 定 , 年 度 總 決 算 如 有 盈
餘,應 先 提 繳 稅 款,彌 補 以 往 虧 損,次 就 餘 額 提 存 百 分 之 十 為 法 定 盈
餘 公 積,並 依 主 管 機 關 規 定 提 列 或 轉 回 特 別 盈 餘 公 積,如 尚 有 盈 餘 ,
依 下 列 順 序 分 配 之:董 事、監 察 人 酬 勞 不 高 於 百 分 之 一;員 工 紅 利 不
低 於 百 分 之 一,其 他 餘 額 併 同 以 往 年 度 未 分 配 之 盈 餘 為 股 東 紅 利,由
董 事 會 擬 具 分 派 案,提 請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之。本 公 司 員 工 紅 利 之 分 配
得 以 現 金 或 股 票 方 式 發 放,員 工 紅 利 發 放 之 對 象 得 包 括 本 公 司 直 接 及
間 接 持 股 合 計 達 百 分 之 五 十 以 上 之 從 屬 公 司 員 工。本 公 司 股 東 紅 利 須
視 公 司 目 前 及 未 來 之 投 資 環 境、資 金 需 求、國 內 外 競 爭 狀 況 及 資 本 預
算 等 因 素,兼 顧 股 東 利 益、平 衡 股 利 及 公 司 長 期 財 務 規 劃 等,以 現 金
或 股 票 方 式 發 放,當 年 度 分 派 股 東 紅 利 中,現 金 股 利 發 放 之 比 例 為 百
分之十至百分之九十,其餘以股票股利方式發放之。
2.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撥 充 資 本 外,不 得 使 用 之,惟 撥 充 資
本 時 , 以 此 項 公 積 已 達 實 收 資 本 額 50% , 並 已 撥 充 其 半 數 為 限 。
~23~
3.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8 年 6 月 19 日 及 97 年 6 月 13 日,經 股 東 會 決 議 通 過
之 民 國 97 年 及 96 年 度 盈 餘 分 派 案 如 下 :
97年度
96年度
金額
每股股利
(元)
金額
每股股利
(元)
法定盈餘公積
$
9,783 $
- $
34,147 $
股票股利
14,471
0.25
現金股利
260,477
4.50
董監事酬勞
3,073
員工股票股利
13,400
員工現金紅利
14,000
合計
$
9,783 $
- $ 339,568 $
4.75
上 述 民 國 97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情 形 與 本 公 司 民 國 98 年 3 月 27 日 之 董 事
會 提 議 並 無 差 異。另,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8 年 6 月 19 日 經 股 東 會 通 過 ,
以 資 本 公 積 $15,454 轉 增 資 。
4.本 公 司 考 量 民 國 98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損 益 狀 況 為 稅 後 淨 損,故
不 予 估 列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民 國 97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估 列
之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分 別 為 $6,467 及 $1,293。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及股東會決議之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
站 查 詢 。 本 公 司 為 充 實 營 運 資 金 , 故 民 國 98 年 度 股 東 會 決 議 不 發 放
董 監 酬 勞 及 員 工 紅 利 , 而 民 國 97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認 列 之 董 監 酬 勞 $880
及 員 工 紅 利 $4,402, 業 已 調 整 98 年 度 之 損 益 。
(十 四 )庫 藏 股
1.本 公 司 民 國 98 年 及 97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庫 藏 股 票 數 量 變 動 情
形如下:
收回原因
供轉讓股份予員工
98年1月1日至9月30日
期初股數
本期增加
本期減少
893,000
-
期末股數
893,000
收回原因
供轉讓股份予員工
97年1月1日至9月30日
期初股數
本期增加
本期減少
593,000
300,000
-
期末股數
893,000
2.依 證 券 交 易 法 規 定,公 司 對 買 回 發 行 在 外 股 份 之 數 量 比 例,不 得 超 過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數 百 分 之 十,收 買 股 份 之 總 金 額,不 得 逾 保 留 盈 餘
加 計 發 行 股 份 溢 價 及 已 實 現 之 資 本 公 積 金 額 。 截 至 民 國 98 年 及 97
年 9 月 30 日 止 , 本 公 司 已 買 回 庫 藏 股 票 金 額 為 $74,089 及 $74,096。
3.本 公 司 持 有 之 庫 藏 股 票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規 定 不 得 質 押,於 未 轉 讓 前 亦 不
得享有股東權利。
4.依 證 券 交 易 法 規 定,因 供 轉 讓 股 份 予 員 工 所 買 回 之 股 份,應 於 買 回 之
~24~
日 起 三 年 內 將 其 轉 讓,逾 期 未 轉 讓 者,視 為 公 司 未 發 行 股 份,並 應 辦
理變更登記銷除股份。
(十 五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員 工 獎 酬
1. 截至民國98年9月30日止,本公司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如下:
給與數量
(股)
合約
期間
員工認股權
96.11.19
計畫
1,000,000
5年
2年之服務
-
-
員工認股權
96.12.26
計畫
2,000,000
8年
3年之服務
-
-
協議之類型 給與日
本期實際 估計未來
既得條件 離職率
離職率
2. 上述認股權計畫之詳細資訊如下:
98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加權平均
履約價格
認股權數量
(元)
年初流通在外認股權
本期給與認股權
無償配股增發或調整
認股股數
本期放棄認股權
本期執行認股權
本期逾期失效認股權
年底流通在外認股權
年底可執行認股權
2,750,891
22,411
(
227,489)
2,545,813
-
$ 102.97
-
97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加權平均
履約價格
認股權數量
(元)
3,000,000
-
111.50
70,525
99.47 (
221,000)
100.72
2,849,525
-
$ 101.80
111.80
100.94
102.11
-
3.截 至 民 國 98 年 及 97 年 9 月 30 日 止 , 流 通 在 外 之 認 股 權 , 履 約 價 格
區 間 分 別 為 94.5 元 ~ 111.5 元 及 96.8 元 ~ 111.8 元 , 預 期 存 續 期 間
均 為 4.4 年 ~ 6.3 年 。
4.本 公 司 於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39 號「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之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
適用日前未依其規定認列所取得之勞務成本者,如採用公平價值法
(內 含 價 值 法 )認 列 酬 勞 成 本 之 擬 制 性 淨 利 及 每 股 盈 餘 資 訊 如 下 :
~25~
97年1月1日
98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至9月30日
(重編後)
本期淨利
報表認列之淨(損)利
($ 12,023) $ 127,717
擬制淨(損)利
(
33,562)
100,252
基本每股(虧損)盈餘
報表認列之每股(虧損)盈餘 (0.19)元
2.01元
擬制每股(虧損)盈餘
(0.53)元
1.58元
完全稀釋每股(虧損)盈餘 報表認列之每股(虧損)盈餘 (0.19)元
2.00元
擬制每股(虧損)盈餘
(0.53)元
1.57元
上 開 認 股 選 擇 權 計 劃,係 使 用 Black-Scholes 選 擇 權 評 價 模 式 估 計 認
股選擇權之公平價值,相關資訊如下:
履約價格 預期
給與日 股價(元)
(元)
波動率
96.11.19 $ 127 $ 111.5 56.18%
96.12.26
110
94.5 55.81%
預期存 預期 無風險
續期間 股利率 利 率
4.4年
2.67%
6.3年
2.44%
每單位
公平價值
(元)
$ 60.57
60.85
(十 六 )所 得 稅
1. 所得稅費用及應(退)付所得稅:
98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稅前淨利按法定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永久性差異之所得稅影響數
投資抵減之所得稅影響數
以前年度所得稅費用高估數
當期暫時性差異當期稅率與實現年度
稅率差異影響數
稅法修正之所得稅影響數
未分配盈餘加徵10%所得稅
備抵評價之所得稅影響數
其
他
所得稅費用
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淨變動數
預付所得稅
以前年度所得稅費用高估數
應(退)付所得稅
~26~
$
(
(
(
(
($
97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7,219 $
5,814
11,699) (
4,272) (
43,251
294
10,848)
4,941)
129
1,713
8,804
30,154
3,075
40,937
6,761)
41,417) (
4,272
2,969) $
190
16,250
1,132
45,328
6,921
41,586)
4,941
15,604
2. 遞延所得稅資產餘額如下:
98年9月30日
金
流動項目:
暫時性差異
存貨呆滯及跌價損失
未實現存貨報廢損失
未實現兌換損(益)
其他
$
所得稅
影響數
額
13,343
8,476
1,318
202
$
$
非流動項目:
暫時性差異
減損損失
權利金及設計費
財稅差異
未實現長期投資
損失
國外長期投資成
本財稅差異
未實現權利金費用
其他
97年9月30日
金
所得稅
影響數
額
3,336 $ 2,427 $
2,119
11,852
329 ( 5,402) (
51
633
5,835
$
607
2,963
1,351)
159
2,378
$ 198,000
$ 39,600
$ 65,000
$ 16,250
33,964
6,793
5,591
1,398
22,848
4,569
-
-
13,385
680
1,959
2,677
136
392
13,385
11,841
2,279
3,346
2,960
570
54,167
( 46,800)
$ 7,367
備抵評價
24,524
( 16,250)
$ 8,274
3. 兩稅合一相關資訊:
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98年9月30日
$
91,433
97年9月30日
$
32,316
97年度
40.99%
96年度
30.92%
實際盈餘分配之稅額扣抵比率
4.本 公 司 未 分 配 盈 餘 均 為 87 年 度 以 後 產 生 。
5.本 公 司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結 算 申 報 , 業 經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核 定 至 民 國 96
年度。
6.本 公 司 民 國 98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依 據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可 享
受之所得稅抵減明細如下:
抵減項目
研究發展費用
可抵減總額
$
~27~
11,699
尚未抵減稅額
$
-
最
後
抵減年度
-
(十 七 )每 股 盈 餘 (虧 損 )
98年1月1日至9月30日
金
稅
基本每股盈餘(虧損)
合併淨損益
具稀釋作用之潛
在普通股之影
響
可轉換公司債
員工認股權憑證
員工分紅
稀釋每股盈餘(虧損)
前
稅
額
後
加權平均
每股盈餘(虧損)
流通在外 (單位:新台幣元)
股數(仟股) 稅 前
稅 後
$ 28,914 ($ 12,023)
63,363
$ 0.46 ($ 0.19)
$ 28,914 ($ 12,023)
63,363
$ 0.46 ($ 0.19)
97年1月1日至9月30日
金
稅
前
稅
額
後
加權平均
每 股 盈 餘
流通在外 (單位:新台幣元)
股數(仟股) 稅 前
稅 後
基本每股盈餘
$ 173,045
127,717
63,637 $ 2.72 $ 2.01
合併淨損益
具稀釋作用之潛
在普通股之影
響
可轉換公司債
員工認股權憑證
240
員工分紅
$ 173,045 $ 127,717
63,877 $ 2.71 $ 2.00
稀釋每股盈餘
民 國 98 年 及 97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之 員 工 認 股 權 及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因具反稀釋效果,因此不列入稀釋每股盈餘之計算。
自 民 國 97 年 度 起 , 因 員 工 分 紅 可 選 擇 採 用 發 放 股 票 之 方 式 , 於 計 算 每
股 盈 餘 時,係 假 設 員 工 分 紅 將 採 發 放 股 票 方 式,於 該 潛 在 普 通 股 具 有 稀
釋 作 用 時 計 入 加 權 平 均 流 通 在 外 股 數,以 計 算 稀 釋 每 股 盈 餘;計 算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時,係 於 股 東 會 決 議 上 一 年 度 員 工 分 紅 採 發 放 股 票 方 式 之 股 數
確定時,始將該股數計入股東會決議年度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
數。且 因 員 工 紅 利 轉 增 資 不 再 屬 於 無 償 配 股,故 計 算 基 本 及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時 不 追 溯 調 整。惟 民 國 97 年 度 分 配 民 國 96 年 度 員 工 紅 利 部 分,仍 依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24 號 「 每 股 盈 餘 」 第 19 及 39 段 有 關 員 工 紅 利 轉
~28~
增資之規定處理。
(十 八 )用 人 、 折 舊 、 折 耗 及 攤 銷 費 用
功能別
性質別
用人費用
薪資費用
勞健保費用
退休金費用
其他用人費用
折舊費用(註)
攤銷費用
98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屬於營業成本者 屬於營業費用者
$
功能別
5,146
284
270
103
113
31
$
100,543
5,309
4,721
2,341
2,578
11,145
$
合計
105,689
5,593
4,991
2,444
2,691
11,176
97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屬於營業成本者 屬於營業費用者
性質別
合計
用人費用
薪資費用
$
4,284 $
78,457 $
82,741
勞健保費用
219
4,054
4,273
退休金費用
237
4,253
4,490
其他用人費用
103
2,277
2,380
折舊費用(註)
111
2,662
2,773
攤銷費用
2
2,687
2,689
註 : 不 包 含 出 租 及 閒 置 資 產 折 舊 費 用 ( 帳 列 營 業 外 費 用 及 損 失 ), 民 國
98 年 及 97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之 金 額 分 別 為 $3,317 及 $3,036。
五、關係人交易
(一 )關 係 人 之 名 稱 及 關 係
關 係 人 名
稱
與 本 公 司 之 關 係
瑞昱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瑞昱)
創聯網股份有限公司(創聯網)
iPeer Multimedia International Ltd.
(iPeer)
達霖數位股份有限公司(達霖)
台灣酷樂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酷樂)
景承興業有限公司(景承)
~29~
對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公司
董事長與本公司同
董事長與本公司同
該公司之母公司董事長與本公司同
前董事長與本公司同(自民國98年6月
起更換)
該公司董事長為本公司董事長二等親
以內之親屬
(二 )與 關 係 人 間 之 交 易 事 項
1. 其他勞務收入-權利金收入
98年1月1日至9月30日
金
瑞
昱
$
額
194,889
佔營業收
入百分比
42
97年1月1日至9月30日
金
$
額
261,289
佔營業收
入百分比
48
本 公 司 係 依 雙 方 於 民 國 93 年 度 所 簽 訂 及 民 國 98 年 間 重 新 簽 訂 之 協 議 合
作 契 約,以 約 定 之 條 件 及 期 限 內 向 關 係 人 收 取 CODEC 產 品 權 利 金。此 權
利 金 收 款 期 間 約 為 月 結 49 天 。
2. 銷貨收入
98年1月1日至9月30日
金
其
他
$
額
3,615
佔營業收
入百分比
1
97年1月1日至9月30日
金
$
額
4,570
佔營業收
入百分比
1
本 公 司 民 國 98 年 及 97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主 要 係 銷 貨 予 達 霖 及 創
聯 網 等 , 交 易 價 格 係 依 雙 方 約 定 , 收 款 期 間 為 月 結 60 天 ~ 90 天 。
3. 進
貨
98年1月1日至9月30日
金
瑞
昱
$
額
42,506
佔進貨淨
額百分比
84
97年1月1日至9月30日
金
$
額
32,590
佔進貨淨
額百分比
90
本 公 司 與 關 係 人 之 進 貨,主 係 委 託 其 代 採 購 晶 圓,因 向 其 採 購 之 晶 圓 未
向其他供應商進貨,故無法比較進貨價格。關係人付款條件約為月結
49 天 , 一 般 供 應 商 為 30~ 60 天 。
4. 營業費用-權利金
98年1月1日至9月30日
金
瑞
昱
$
額
2,756
佔該科目
百 分 比
51
97年1月1日至9月30日
金
$
額
10,459
佔該科目
百 分 比
41
本 公 司 係 依 合 約 約 定 支 付 上 列 關 係 人 相 關 產 品 技 術 授 權 之 權 利 金,付 款
條 件 為 月 結 49 天 。
~30~
5. 應收帳款
98年9月30日
金
瑞
其
昱
他
$
額
佔該科目
百 分 比
49,912
548
50,460
$
97年9月30日
39
39
金
$
額
佔該科目
百 分 比
65,248
16
65,264
$
52
52
6. 應付帳款
98年9月30日
金
瑞
昱
$
額
16,603
97年9月30日
佔該科目
百 分 比
58
金
$
額
3,044
佔該科目
百 分 比
58
7. 廣告費
98年1月1日至9月30日
金
達
其
霖
他
$
額
190
14
204
$
97年1月1日至9月30日
佔該科目
百 分 比
4
4
金
$
$
額
佔該科目
百 分 比
6,400
6,400
63
63
8.其
他
本 公 司 民 國 98 年 及 97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向 瑞 昱 購 買 研 發 用 材
料 分 別 為 $7,586 及 $6,894。
六、質押之資產
本公司資產提供擔保明細如下:
資產名稱
固定資產
-土地
-房屋及建築物
帳 面 價 值
98年9月30日
97年9月30日
$
121,039
43,008
$
擔保用途
121,039 綜合融資、出口押匯額度
及長期借款額度擔保
44,175
"
七、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截 至 民 國 98 年 9 月 30 日 止,本 公 司 已 簽 約 之 技 術 授 權、設 計 費 及 權 利 金 合 約
價 款 約 計 $73,991, 其 中 尚 未 付 款 部 分 約 計 $54,689。
八、重大之災害損失
無。
~31~
九、重大之期後事項
無。
十、其他
(一 )財 務 報 表 表 達
民 國 97 年 9 月 30 日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若 干 科 目 業 經 重 分 類 , 俾 與 民 國 98 年
9 月 30 日 之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比 較 閱 讀 。
(以 下 空 白 )
~32~
(二 )金 融 商 品 之 公 平 價 值
98
年
月 30 日
公 平 價 值
公開報價
評價方法
決定之金額
估計之金額
帳面價值
非衍生性金融商品
資產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值
相等之金融資產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非流動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
負債
公平價值與帳面價值
相等之金融負債
應付公司債(含一年
內到期部份)
衍生性金融商品
負債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
之金融負債
-嵌入轉換公司債之衍
生性金融商品負債
$
1,071,538
10,029
$
9
10,029
$
97
年
月 30 日
公 平 價 值
公開報價
評價方法
決定之金額
估計之金額
帳面價值
1,071,538
-
$
1,260,864
20,026
$
9
20,026
$
1,260,864
-
87,313
34,820
-
-
220,313
-
-
-
106,091
-
106,091
68,854
-
68,854
438,330
-
458,588
689,049
-
697,703
5,462
-
5,462
25,624
-
25,624
~33~
本公司及子公司估計金融商品公平價值所使用之評價方法及假設如下:
1.短 期 金 融 商 品,因 折 現 值 影 響 不 大,故 以 帳 面 價 值 估 計 其 公 平 價 值。此
方 法 應 用 於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應 收 票 據 及 款 項、其 他 應 收 款、存 出 保 證
金、應 付 票 據 及 款 項、應 付 費 用、其 他 應 付 款 項、其 他 流 動 負 債 及 存 入
保證金。
2.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若 屬 上 市 (櫃 )股 票 係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公 開 市 場 之 收 盤 價 格 為 公 平 價 值,開 放 型 基 金 係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該 基
金淨資產為公平價值。
3.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係 採 用 評 價 方 法 估 計。本 公 司 採 用 評 價 方 法 所 使
用 之 估 計 及 假 設,與 市 場 參 與 者 於 金 融 商 品 訂 價 時 用 以 作 為 估 計 及 假 設
之 資 訊 一 致,該 資 訊 為 本 公 司 可 取 得 者。本 公 司 使 用 之 折 現 率 與 實 質 上
條 件 及 特 性 相 同 之 金 融 商 品 之 報 酬 率 相 等,其 條 件 及 特 性 包 括 債 務 人 之
信用狀況、合約規定固定利率計息之剩餘期間等。
4.可 轉 換 公 司 債 以 其 預 期 現 金 流 量 之 折 現 值 估 計 公 平 價 值。折 現 率 為 本 公
司 發 行 公 司 債 之 原 始 有 效 利 率。另 帳 列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負
債 之 嵌 入 贖 回 權 與 賣 回 權 淨 額,係 以 本 公 司 所 能 獲 得 類 似 條 件 之 有 效 利
率折現差計算其公平價值。
(三 )金 融 商 品 重 大 損 益 及 權 益 項 目 資 訊
本 公 司 民 國 98 年 及 97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以 評 價 方 法 估 計 金 融 商 品
之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 而 將 其 變 動 認 列 為 當 期 利 益 之 金 額 分 別 為 計 $4,278 及
$1,189。
(四 )利 率 風 險 部 位 資 訊
本 公 司 民 國 98 年 及 97 年 9 月 30 日 具 利 率 變 動 之 公 平 價 值 風 險 之 金 融 負
債 為 $438,330 及 $689,049。
(五 )風 險 控 制 及 避 險 策 略
本公司採用全面風險管理與控制系統,以辨認本公司及子公司所有風險
(包 含 市 場 風 險、信 用 風 險、流 動 性 風 險 及 現 金 流 量 風 險 ),使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之 管 理 階 層 能 有 效 從 事 控 制 並 衡 量 市 場 風 險、信 用 風 險、流 動 性 風 險
及現金流量風險。
本 公 司 市 場 風 險 管 理 目 標,係 適 當 考 慮 經 濟 環 境、競 爭 狀 況 及 市 場 價 值 風
險 之 影 響 下,達 到 最 佳 化 之 風 險 部 位、維 持 適 當 流 動 性 部 位 及 集 中 管 理 所
有市場風險。
(六 )重 大 財 務 風 險 資 訊
1.市 場 風 險
(1)匯 率 風 險
~34~
本公司主要之進銷貨係以美金為計價單位,公平價值將隨市場匯率
波動而改變,惟本公司持有之外幣資產及負債部位及收付款期間約
當,可將市場風險相互抵銷,故預期不致產生重大之市場風險。
(2)利 率 風 險
本公司發行之轉換公司債係屬嵌入轉換權、贖回權、賣回權及重設
權之零息債券,其公平價值受市場股價波動影響,惟公司可藉由贖
回權之行使以降低市場風險,故預期不致發生重大之市場風險。本
公司從事之無活絡市場債券投資係為固定利率,故市場利率變動將
使債券投資之公平價值隨之變動。若依資產負債表日持有之部位核
算 , 當 市 場 利 率 每 上 升 1%, 將 使 債 券 投 資 之 公 平 價 值 下 降 $305。
(3)價 格 風 險
本公司投資之開放型受益憑證主要為類貨幣市場型基金,依以往經
驗市場價格波動不大,故預期不致發生重大之市場風險。
2.信 用 風 險
(1)本 公 司 從 事 之 權 益 類 金 融 商 品 於 投 資 時 業 已 評 估 其 信 用 狀 況 , 預 期
不致發生違約,故發生信用風險之可能性極低。
(2)本 公 司 應 收 款 項 債 務 人 之 信 用 良 好 , 因 此 經 評 估 並 無 重 大 之 信 用 風
險,而最大之信用風險金額為其帳面價值。
3.流 動 性 風 險
(1)本 公 司 投 資 之 開 放 型 基 金 受 益 憑 證 , 隨 時 均 可 依 公 平 價 值 向 基 金 發
行單位申請贖回,流動性風險極低。
(2)本 公 司 投 資 之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無 活 絡 市 場 , 故 預 期 具 有 重 大
之流動性風險。
(3)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之 應 收 付 款 項 均 為 1 年 內 到 期 , 預 期 不 致 發 生 重 大
流動性風險。
4.利 率 變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風 險
本公司經評估無重大利率變動之現金流量風險。
~35~
十一、附註揭露事項
(一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有關被投資公司應揭露資訊,係依被投資公司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編製,以下資訊係供參考。
1.資金貸與他人情形:本公司及轉投資公司無此情形。
2.為他人背書保證之情形:本公司及轉投資公司無此情形。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
與有價證券
持有之公司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發行人之關係
帳 列 科 目
驊訊電子企業股份
有限公司
"
基金-保誠威寶基金
股票-iPeer Multimedia
International Ltd.
"
"
"
不適用
"
股票-驊訊投資有限公司
股票-C-Media Holdings
Limited
期
股數(仟股)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流動
773
帳面金額
$
末
市價(淨值)
持股比率
10,029
-
$
備註
10,029
-
本公司董事長為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21,473
87,313
18.05%
35,914
-
該公司董事長
"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非流動
1,000
34,820
17.65%
34,820
-
本公司之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2,800
2,000
76,245
56,043
100.00%
100.00%
76,245
56,043
註
註
驊訊投資有限公司
股票-上海華烽貿易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孫公司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不適用
75,348
100.00%
75,348
註
C-Media Holdings
股票-Cmedia Americas Inc.
本公司之孫公司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1,000
56,021
100.00%
56,021
註
Limited
註:係依各該被投資公司同期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評價及揭露。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本公司及轉投資公司無此情形。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本公司及轉投資公司無此情形。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本公司及轉投資公司無此情形。
7.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交易情形
進(銷)貨之公司
本公司
交易對象
瑞昱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關
係
對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
之投資公司
金額
佔總進
(銷) 貨
之比率
$ 194,889
42%
進(銷)貨
勞務收入
註:詳附註五(二)之說明。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本公司及轉投資公司無此情形。
9.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詳附註四(六)(九)及十說明,轉投資公司無此情形。
~36~
應收(付)票據、帳款
授信期間
月結49天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
不同之情形及原因
單 價
授信期間
註
註
餘
$
額
49,912
佔總應收
(付)票據、
帳款之比率
備註
39%
-
(二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資 訊
1.轉投資事業明細:
投資公司名稱
被投資公司名稱
驊訊電子企業
股份有限公司
"
驊訊投資有限公司
驊訊投資有限
公司
上海華烽貿易有限公司
C-Media
Holdings
Limited
Cmedia Americas Inc.
所在地區
香港
C-Media Holdings Limited
主要營業項目
控股公司
英屬維京 控股公司
群島
中國大陸 電子零件、喇叭
、MP3及MP4等多
媒體產品的銷售
美國
多媒體產品的市場
開發與銷售服務
原始投資金額
本期期末
上期期末
USD2,800仟元
期
末
持
股數(仟股)
比率
USD2,800仟元
USD2,000仟元
-
USD2,800仟元
USD130仟元
USD2,000仟元
-
2,800
100%
2,000
有
帳面金額
$
被投資公司
本期(損)益
本公司認列
之投資(損)益
備註
76,245 ($
14,955) ($
14,955) 子公司
100%
56,043 (
8,550) (
8,550) 子公司
不適用
100%
75,348 (
14,699)
不適用
孫公司
1,000
100%
56,021 (
8,319)
不適用
孫公司
註:上述被投資公司之相關資訊,係依各該被投資公司同期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評價及揭露。
2.轉投資公司重大交易事項相關之揭露,請詳財務報告附註十一(一)1~9。
(三 )大 陸 投 資 資 訊
1.投資大陸公司之基本資料:
大陸被投資
公司名稱
上海華烽貿易有
限公司
主要營業項目
電子零件、喇叭、
MP3及MP4等多媒體
產品的銷售
本 期 期 末 累 計 自 台 灣 匯 出經
赴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金 額核
實收資本額
投資方式
本期期初自
台灣匯出累
積投資金額
USD2,800仟元
(註1)
註2
USD670仟元
濟
准
部
投
投
資
審
金
本期匯出或收回投資金額
匯出
USD2,130仟元
收回
$
會依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規 定
額赴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限 額
USD2,800仟元
USD2,800仟元 (註2)
$
註1:業於民國97年11月4日完成設立登記。
註2:係以現金透過第三地區之子公司(驊訊投資有限公司)再轉投資,業經投審會核准。
註3:係依被投資公司同期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評價及揭露。
672,902
~37~
本期期末自
台灣匯出累
積投資金額
-
USD2,800仟元
本公司直
接或間接
投資之持
股比例
本期認列
投資損益(註3)
100% ($
截至本期止
已匯回台灣
之投資收益
期末投資
帳面價值(註3)
14,699) $
75,348
$
-
2.本公司直接或間接由第三地區事業與轉投資大陸被投資公司所流生之下列重大交易事,暨其價格、付款條件、未實現損益及其他有助於瞭解大陸投資對財務報表影響之有關資訊:
(1)進貨金額及百分比與相關應付款項之期末餘額及百分比:無。
(2)銷貨金額及百分比與相關應收款項之期末餘額及百分比:本公司民國98年1月1日至9月30日透過移動都市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轉銷商品予上海華烽,並分別認列銷貨收入$12,413
及成本$15,942;交易價格係依雙方約定,付款期間為貨到90天。
(3)財產交易金額及其所產生之損益數額:無。
(4)票據背書保證或提供擔保品之期末餘額及其目的:無。
(5)資金融通之最高限額、期末餘額、利率區間及當期利息總額:無。
(6)其他對當期損益或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之交易事項,如勞務之提供或收受等:無。
(四 )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民國98年前三季
交易往來情形
編號
交易人名稱
與交易人
之 關 係
交易往來對象
0
驊訊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華烽貿易有限公司
1
上海華烽貿易有限公司
驊訊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1
1
2
2
民國97年前三季
無此情形。
十二、部門別財務資訊
不適用。
~38~
科目
銷貨收入
應收帳款
進貨
應付帳款
金額
$
12,413
12,039
12,413
12,039
交易條件
依雙方約定之價格
貨到90天收款
依雙方約定之價格
貨到90天付款
佔合併總營收
或總資產之比率
3%
1%
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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